时间:2023-05-31 09:33: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消防应急疏散,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医院消防紧急疏散应急预案 (一)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仓库、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二)住院患者不允许私用电器。
(三)当病区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
(四)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五)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
(六)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七)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八)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临近人员。
(九)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十)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十一)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应急预案】
(一)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仓库、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二)住院患者不允许私用电器。
(三)当病区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
(四)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五)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
(六)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七)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八)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临近人员。
(九)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十)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十一)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关键词:智能建筑;应急照明系统;存在问题;应用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智能应急照明系统是指在发生火灾时,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的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装置,是建筑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消防设施。合理地设计、安装及科学地使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材料及种类,对充分发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性能,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发生火灾时,有效地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智能应急照明的组成及功能特点
智能应急照明系统包括中央主机、区域控制器、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灯、消防应急导向光流灯及通讯网络等。系统主机具有与消防报警联动系统主机联动的功能。
1.1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具
所有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具均具有独立地址,且自带电池壳向控制器发送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并接受控制指令。疏散照度按如下原则确定:一般(楼层)平面疏散区域≥0.5Lx;人员密集疏散区域≥5Lx;竖向疏散区域≥5Lx;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在疏散通道内具有巡检、开灯、关灯功能;
语音出口标志灯:安装在两边都有安全出口的通道内具有巡检、频闪、语音播送、灭灯功能。
双向疏导标志灯:安装在两边都有安全出口通道内具有巡检、频闪、指示方向可调功能。
导向光流灯:安装在大厅主要通道的地面,具有巡检、频闪、指示方向可调功能。
一般(楼层)平面疏散区域及非主要的疏散楼梯区域均可以采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W或3W;人员密集疏散区域、防烟疏散楼梯均可以采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5W。智能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选型:
1.2区域控制器
区域控制器具有以下功能和特性:
日常设备在线维护功能:系统能在线巡检。对系统内的所有设备故障进行实时报警避免火灾时发生逃生盲区;定期对蓄电池容量下降程度进行检测,确保灯具应急事件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动态疏散引导功能:系统根据火灾发生地点自动执行中央控制器传递相应疏散预案,调整有关部位应急疏导标志灯的状态和方向引导现场人员迅速安全疏散。
1.3中央控制器
中央控制器通过通讯网络将各区域控制器以及下属的应急灯具连接成智能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并采用协议方式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连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提供联动信号智能应急疏散照明系统会执行相应的疏散方案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智能应急照明系统一般适用于节点数小于2000的网络,每个智能照明控制箱回路数≤10,每回路节点数≤25,控制总节点数≤100;电源应急时间不小于120分钟,灯具应急时间不小于90分钟。
1.4智能应急照明控制系统管线敷设
(1)日常设备在线维护功能:系统能在线巡检。对系统内的所有设备故障进行实时报警避免火灾时发生逃生盲区;定期对蓄电池容量下降程度进行检测,确保灯具应急事件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2)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和标志灯的供电回路电压为DC24V,回路的电源线和信号线同管敷设,采用穿钢管暗敷。
(3)通讯总线于竖井内沿耐火金属线槽敷设,室外穿钢管埋地敷设至消防控制室照明控制主机。
1.5智能应急照明系统功能要求
(1)中央控制主机系统自动对下层设备及灯具进行实时监测,发生故障时可发出声光报警;声故障可手动消除,光故障必须排除故障后解除。
(2)系统持续主电工作48h后每隔30±3d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然后自动回复到主电工作状态;备电持续时间30S~120S。由此保证在灾难发生前系统及每一个灯具均是处于完好状态。
(3)强迫电灯:火灾信号输入,全系统灯具均进入强迫点亮状态。
(4)联动原则:发生火灾时,须判断疏散通道的安全性,一旦是烟雾弥漫的危险区,则执行相应的紧急预案:关闭通向该楼梯间的出口语音标志灯,原指向该出口语音标志灯的方向可调标志灯具改变方向,导向光流标志灯具的指示和闪烁方向与可调标志灯一致,开启相应的应急出口标志灯。
(5)智能控制:1、远程设定应急灯具(节点)基本工作方式:持续式、非持续式、可控式;2、根据火灾报警区域自动选择最佳逃生路线,控制标志灯导向箭头方向;3、远程设定和控制语音提示、导光流、频闪等其它联动功能;
1.6智能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联动可用以下方式之一实现:
(1)采用干结点由FAS系统按每个防火分区一个着火点信号方式提供给给中央控制系统;
(2)采用RS232/RS485接口,标准modbus协议由FAS按每个防火分区一个着火点信号方式提供给中央控制系统。
二、传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及存在的问题
(1)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灾发生点。
(2)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3)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4)系统不节能。
三、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1)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方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3)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4)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5)采用LED光源,每盏耗能1W,系统节能。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有理由相信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实际应用中是可行的,在大型智能建筑中会得到更广泛地应用。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建筑工程多样性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也会在实践应用中得到发展和完善,使之在火灾应急逃生过程中更加安全、更加智能。
参考文献
[1]高德志,谈如何进行建筑应急照明系统设计,中国建筑,2009(06).
[2] 包明宽,智能应急照明系统在现代建筑中的应用,建筑工程,2012(03).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GB 17945-2010
[4]《消防应急灯具》 GB 17945-2000
【关键词】灭火 应急疏散 预案 要素
1、前言
20__年8月1日,巴拉圭亚松森市一超市发生特大火灾,共造成504人死亡。悲剧的造成,“护财害命”的超市老板难辞其咎。火灾发生后,管理人员首先想到的不是组织顾客逃生,而是防止商品被哄抢,所有6处进出口大门一度被全部关闭,导致超市内的上千名顾客无法及时逃生,不少人活活被烟熏倒而死或被熊熊大火吞噬。如果超市及时进行应急疏散,也不会有这么多无辜的人丧命。城市是人口、财富最密集的地区,也是区域经济和文化中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火灾风险日益增大。如何进行有效的灭火及安全疏散成为摆在人们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则是灭火及安全疏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灭火与救援行动、降低火灾损失、减少人员伤亡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辩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火险、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过程、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作出的具体安排。
2、目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随着我国有关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企事业单位开始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工作,表明了企事业单位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工作的重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然而,从目前企事业单位编制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总体情况来看,水平参差不齐,与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2.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粗略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事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只是一份文件或一个规定,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应该包括的核心内容都未能反映,将预案与条例混淆。
2.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可操作性差
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编制未能充分明确和考虑自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及其后果,也未能结合自身灭火和应急疏散能力的实际,对灭火和应急疏散的一些关键信息,如火险分析、支持保障条件、决策、指挥与协调机制等缺乏详细而系统的描述,导致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
2.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缺乏有效的实施
尽管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灭火和应急疏散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有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不等于灭火和应急疏散等救援工作就有了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否在灭火和应急疏散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不仅仅取决于预案本身的完善程度,还取决于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情况,包括预案的宣传,落实预案中所需的机构、人员及各种资源,开展培训,进行定期演习等。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核心要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不仅局限于火灾发生过程中的救援措施,还应该包括火灾发生前的各种准备和火灾发生后的恢复以及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等。
3.1方针与原则
无论是何种,首先必须有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和纲领。方针与原则反映了企事业单位发生火灾后灭火救援工作的优先方向、政策、范围和总体目标,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策划和准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现场救援及恢复,都应当围绕方针和原则开展。
3.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策划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最重要的是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而,灭火和应急疏散策划必须明确预案的对象和可用资源情况,全面系统的认识和评价所针对的潜在火灾危险的基础上,识别出其性质、区域、分布及火灾后果,同时,根据火灾危险分析的结果,分析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力量和可用资源情况,为灭火和应急疏散提供建设性意见。
3.2.1火灾危险分析
危险分析的最终目的是要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对象(即存在哪些火灾危险)、火灾性质极其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等,为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响应和降低火灾损失提供决策和指导依据。危险分析的结果应能提供:
a.建筑分布、功能及使用情况;
b.重大或较大火灾危险分布情况及主要危险物质种类、理化性质等;
c.可能的火灾事故及其后果影响分析;
d.特定的时段(例如,人群高峰时段);
e.可能影响灭火和应急疏散的不利因素
3.2.2灭火和应急疏散资源分析
针对火灾危险分析所确定的主要危险,应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所需的各种资源,分析已有的灭火和应急疏散资源和能力,包括灭火和应急疏散设施、救援物资中的不足,为灭火和应急疏散和预案的编制提供指导。
3.2.3法律法规要求
灭火和应急疏散有关法律法规是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应列出国家、省、地方涉及灭火和应急疏散各企事业单位的职责要求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作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的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等。
3.3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
灭火[找文章到文秘站-/-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否在灭火和应急疏散中发挥作用,不仅仅取决于灭火和应急疏散自身的完善程度,还取决于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的充分与否。
3.3.1机构与职责
为保证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机构组织体系,包括灭火和应急疏散领导机构、应急响应中心以及相关机构等,对承担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应有明确规定。
3.3.2灭火和应急疏散资源
灭火和应急疏散资源是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重要保障,应根据潜在的火灾危险和后果分析,合理组建灭火和应急疏散力量,配备所需仪器设备(如灭火器、自动灭火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始终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3.3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培训
针对潜在的火灾危险,对所有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保证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具备相应的救援能力。
3.3.4预案演习
预案演习是对灭火和应急疏散能力的一个综合检验,能使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进入“实战”状态,熟悉整个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程序,明确自身职责,提高协同作战能力,保证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协调、有效、迅速地开展。同时,应对演习的结果进行评估,分析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3.3.5消防知识教育
人们消防安全意识是火灾中减少伤亡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工作的一项内容,平时就应注重对员工的日常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潜在火灾危险,掌握必要的消防逃生自救知识,了解常用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疏散线路及集合点。
3.4灭火和应急疏散响应
应急响应包括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中需要明确并实施的核心功能和任务。
3.4.1接警与通知
准确了解火灾大小、地点等初始信息是决定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关键,接警作为应急响应的第一步,必须对接警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保证迅速、准确的向报警人员询问火灾现场的重要信息。接警人员接警后,应按预先确定的通报程序,迅速向有关机构发出火灾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行动。
3.4.2指挥与控制
灭火和应急疏散往往涉及单位多个部门,因此,对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是有效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关键。建立统一的指挥、协调和决策程序,便于迅速有效地进行响应决策,确立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优先原则,指挥协调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合理有效地调配和使用灭火和应急疏散资源。
3.4.3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火灾发生后,不足以控制,可对建筑物内人员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单位内人员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如广播系统等发出紧急公告,告知发生什么情况,对自己可能带来的威胁,自我保护措施,疏散线路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以便人们能及时作出自我防护。
3.4.4通讯
通讯是指挥、协调和与外界联系的重要保障,在现场指挥、消防控制室、各灭火和应急疏散机构、医院和消防队之间,必须建立完善的通讯网络,并在灭火和应急疏散过程中,始终保持通讯网络畅通。
3.4.5火灾监测与评估
在灭火和应急疏散必须对火灾发展态势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火灾检测在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决策支持作用,其结果不仅是控制火灾现场,也是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安全的重要依据。
3.4.6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火灾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是十分必要的,目的是防止与灭火和应急疏散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4.7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应当对疏散的紧急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庇护场所以及回迁等作出细致的规定和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以及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等问题。
3.4.8公共关系
火灾发生后,不可避免的会引起公众及媒体的关注。应将火灾信息、影响、救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除恐慌心理,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
3.4.9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安全
在火灾发生后,必须对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现场监测等,明确紧急撤离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的条件和程序,避免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受火灾伤害。
3.5现场恢复
现场恢复是在火灾被控制扑灭后进行的短期恢复,并意味着救援工作的结束,并转进入到另一工作状态,即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大量的经验教训表明,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余烬复燃、受损建筑倒塌等。如1994年珠海市“6·16”特大火灾和厂房倒塌事故就是在火灾现场恢复过程中,厂房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为深刻。所以,应充分考虑现场恢复过程中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程序,防止事故发生。
3.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指导文件。应当对预案的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作出明确的管理规定,并保证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针对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预案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更新、完善和改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结束语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直接关系到企事业单位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涉及面多,操作难度和实际阻力有时还很大,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管理出版社,20__年
2、《灭火基础》,公安部消防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__年
[关键词] 照明 应急 商场
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叫应急照明,它是建筑工程设计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特别是在一些人员密集的大型购物商场,往往由于被忽视而给我们带来预计不到的损失。我们希望这些商场不间断供电,而事实上各种灾害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如:火灾、爆炸和地震等灾害。发生这些灾害时,正常电源往往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正常照明全部熄灭。为了保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有效地制止灾害或事故的蔓延,这时应随即投入应急照明。
一、应急照明的分类
应急照明的种类较多,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又包括消防安全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导流标志和警示标志照明。
1.疏散照明
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标志。
(1)消防安全标志灯。用于发生火灾时,为人员安全疏散发挥指示作用的标志。
(2)疏散指示标志灯。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组成。
(3)疏散导流标志。保证疏散人员视觉连续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标志。
(4)警示标志。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安全照明
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由于商场众多人员聚集,且又不熟悉环境条件,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熄灭后,容易引起惊恐而可能导致人身伤亡,在楼梯、电梯内等通道应设置安全照明。
3.备用照明
用于确保正常活动需持续进行的照明。照明熄灭将造成现金、贵重物品被窃的场所。如大中型商场的贵重物品售货区、收款台等,在这些地点应设置备用照明。
二、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
商场应急照明既要满足一般照明的要求,又要满足应急作用的特殊要求,既要在紧急状态下照明,同时又要保证常年安装在商场内安全、可靠地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这除了选择合适的光源外,选择安全、可靠、经久、耐用的应急照明电源是至关重要的。
应急照明电源是当正常电源不再提供正常照明需要的最低亮度的状态,即正常照明电源电压降为额定电压60%以下时,转换到应急照明电源供电。应急照明电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来自电力网有效地与正常电源分开的馈电线路。
(2)柴油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主要有灯内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和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
(4)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供电方式。
转换时间根据实际工程及有关规范规定确定: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5s。
转换时间的确定主要从必要的操作、处理及可能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考虑,某些场所要求更短的转换时间,如商场中心的收款台不宜大于1.5s。对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只要采用自动转换是容易实现的。即使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采用自动启动、自动转换也是可以实现的。对于安全照明,因转换时间为0.5s极短,所以不能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为应急电源,也不能用荧光灯作为光源,必须用瞬时点燃的白炽灯且须自动转换。
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及转换时间的要求,不难看出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通常规定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30min,根据不同要求可分为30、60、90、120、180min等6个档次。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视场所的具体要求而定。
三、疏散标志的设计
根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_2002)第3.4.4条规定“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应小于或等于20m。”但是在人流很大的情况下,障碍较多,很难一眼看到。特别在事故中人员紧张和混乱的情况下,显得更加困难。因此,在设计时应适当缩短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距离。
另外,众多大型购物商场和超市没有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避难区域的门的地方设置“推开”、“拉开”、“禁止锁闭”、“禁止阻塞”等标志。电梯及自动扶梯入口处也没有设置明显的“火灾时不得使用”的标志。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即使消防控制中心把电梯降至底层,停止扶梯运行,慌乱的人们也很容易堵塞,延缓逃生时间。
大型购物商场和超市疏散走道的长度一般长于20m,除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外,还应设置疏散导流标志。很多大型购物商场的情况是这样的:一是没有;二是稀少、不连续;三是蓄光导流标志不清晰。由于看不到疏散指示灯所指的方向,发生应急事故时,需要看到地面上的疏散导流标志,如果导流标志也不明显,疏散就更困难了。所以,建议设计大型购物商场疏散指示标志灯时,指示灯要选大型号的,数量要适当增多,疏散导流标志要符合规范、连续、发光的规定。建议每个通道的疏散指示灯能指示平行方向和垂直方向。这样,人站在一个点,就能看到前面和左右方向的指示,消除人们购物的恐惧感,顺利地到达安全出口。
四、防火分区的设计
设计应急照明系统一定要按防火分区划分,各个防火分区在消防上是一个独立系统,不应该把应急照明系统和众多防火分区混在一起。当发生事故特别是火灾时,消防设备是按防火分区而操作的,如果应急照明电源同其他防火分区串接在一条线路上,就会使供电不可靠,相互影响。如果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方向指向另一个防火分区,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常常看到一些图纸,有些电源分支线跨越两个防火分区,控制两个防火分区的设备,这是很不合理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6,2001年版)9.1.3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10.1.3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8.2.3.4规定:高层建筑配电箱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根据负荷的性质和密度、防火分区、维护管理等条件综合设置。24.9.14规定: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从上述规定可看出,无论是消防设备用电还是应急照明用电,都要遵循这个原则。
五、应急照明系统中的性能化设计
应急照明系统质量的好坏,是人命攸关的事情。一个安全可靠的事故照明系统的关键是设计,设计系统完整,必然带来施工的完整,可避免工程的遗漏。因此,设计是安全的源头。在设计应急照明系统时,不但要符合规范,而且应有性能化应急照明的思路。比如大型购物商场的应急照明设计,只满足规范要求是不够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在规范的基础上更加人性化,增加可靠性。比如增大疏散指示标志灯的体积和功率,增加标志灯的数量,使人能在通道中看清垂直和水平方向的疏散标志方向等,虽然在设计上只是一个小小的改进,但在消防安全上大大提高了一步,使设计水平更上一层楼。由于设计的成功,将会使更多的人免于灾难。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DBJ01-611-2002)
关键词: 火灾应急照明供电电源持续时间 布置要求 强制点亮
Abstract: based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gradually pellucid introduced in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requirements and some design on the existence of the error.
Keywords: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power supplies last time preparing the forced lighted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也带动了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一些高层甚至超高层的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在神州大陆上不断拔地而起,如正在设计建设中的上海中心,主体结构就达到了580米,总高度更是达到了632米,是目前我国国内规划的第二高楼。这类大体量、建筑达到一定高度的建筑物给我国的经济发展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的同时,也给我们对此类建筑在防止火灾的发生及火灾发生时的人员逃生上的设计带来不小的考验。事实证明,发生火灾时,火灾应急照明的实际应用效果理想与否对整个消防救援起着不小的作用。但是在工程实践中,火灾应急照明的应用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追本溯源,我们设计人员有必要掌握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原则及要求,使每个细节按要求设计到位,让火灾应急照明在火灾发生时发挥出必要的效果。
1. 火灾应急照明的分类:详见下图
图1 火灾应急照明构成层次示意
1.1备用照明――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如: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等;
1.2 疏散照明――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包括疏散指示灯及疏散指示标志,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等处分别设置疏散指示灯及疏散指示标志;
2.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及持续供电时间、照度要求
2.1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EPS作为集中应急电源装置,还可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具体实施如下:
2.1.1当建筑物消防负荷等级为一级,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一路常用电源及一路备用电源组成双电源,以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应以每个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电源。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自带蓄电池,可由单回路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1.2当建筑物消防负荷等级为二级,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自带蓄电池,可由单回路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2持续供电时间、照度要求:在设计中有些设计人员往往会把备用照明与疏散照明连在同一回路上,这是不允许的,原因就在于两者的持续供电时间要求不一致,具体如下:
2.2.1疏散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要求
区域类别 场所举例 最少持续供电时间(min) 照度
一般疏散区域 公共建筑的疏散通道等 30 0.5
竖向疏散区域 疏散楼梯 30 5
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等 30 5
2.2.2备用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要求
区域类别 场所举例 最少持续供电时间(min) 照度
航空疏散场所 屋顶消防救护用直升机停机坪 60 不低于正常照度
避难疏散区域 避难层 60 不低于正常照度
消防工作区域 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变配电室、防排烟机房、消防水泵房等 180 不低于正常照度
2.2.3总的来说:备用照明要求工作的时间较长,疏散照明要求工作时间相对较少,一般为30min,但要求启动快,允许停电时间短。
3. 火灾应急照明布置要求
3.1备用照明灯具一般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新建项目的备用照明灯具设计更趋向于结合平时用的一般照明灯具设置在顶棚上,以达到美观的效果。改造项目由于其条件限制,可考虑设置在墙面上。
3.2疏散指示照明灯具:
3.2.1疏散通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现场施工一般做到500mm左右)的墙面上、柱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距走道末端、楼梯间侧墙间距及袋型走道不应大于10m,连通走道上下转角区的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1m。
3.2.2 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上方,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m。(现场施工一般做到门框上方100mm)安全出口标志灯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应安装于楼梯口的里侧上方。
3.3.3在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如大型商场、公交枢纽处还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电光源型或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
3.3设计中的一些探讨
3.3.1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还需结合疏散通道上的消防设备来设置,如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附近应尽量设置,因为此处是消防人员现场操作设备和第一时间报告火情的区域。
3.3.2在地下车库照明设计时,往往会把汽车疏散出口错误的作为人员安全出口,即将人员的出口指示灯指向了汽车的疏散出口,这也是不予许的。在火灾发生时,人员和车辆的疏散方向是不一样的,人员一般是向地上一层进行疏散,而不是沿着车行出口方向进行疏散。一旦设计错误,发生人员、车辆同一方向疏散,将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
所以在设计时,应区别人员及车辆的疏散知识标志,不能混用两者的标志。汽车疏散指示标志应安装在汽车坡道上,指向汽车疏散方向。
3.3.3把自动扶梯作为疏散出口来对待,疏散指示标志均指向自动扶梯,这是错误的。通常自动扶梯在火灾发生时会停止工作,同时自动扶梯处起到防火分隔作用的防火卷帘会降下,火灾发生时,人员如果向此处逃生,将极有可能会被禁锢在这封闭空间,导致人员的伤亡。所以设计时应把人员导流标志与疏散指示标志分开区别表示。
3.3.4 把电梯作为疏散出口来对待,疏散指示标志指向电梯,这是错误的。通常电梯在火灾发生时会停于一层,火灾发生时,人员如果向此处逃生,将得不到有效的疏散,耽误了人员的逃生时间。
4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强制点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中6.3.1.8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
规范中所说的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根据笔者前面所述,火灾应急照明包括疏散指示灯,其实规范中要求我们做到的是在火灾发生时,应能强制点亮的是备用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因为疏散指示标志在设计时处于常亮状态,也就不存在强制点亮的要求了。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强制点亮的情况很多,具体如下:
4.1 灯具带蓄电池,平时灯具处于不确定状态,即有时候灯亮,有时候灯暗。系统图如下:
图二火灾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系统图一
平时断路器处于断开或闭合状态。当发生火灾时,断路器处于断开状态时,在消防控制室发出强制点亮信号,闭合接触器,达到强制点亮效果,此系统为走道应急照明典型。
4.2灯具自带蓄电池,平时灯具处于常暗状态,即平时我们通常用的牛眼灯。系统图如下:
图三火灾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系统图二
平时断路器、接触器常闭。当发生火灾时,在消防控制室发出强制点亮信号,断开接触器,将强制切换至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状态,此系统图为楼梯间应急照明典型。
4.3灯具自带蓄电池,平时灯具处于不确定状态,有时候灯亮,有时候灯暗。系统图如下:
图四火灾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系统图三
平时正常照明供电线路的断路器处于断开或闭合状态,而火灾照明供电线路处于闭合状态。当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供电线路的断路器处于断开状态,火灾照明供电线路的断路器处于闭合状态时,在消防控制室发出强制点亮信号,闭合接触器,达到强制点亮效果,此系统为车库车道应急照明典型。
图二与图四的区别在于走道照明一般要设就地可控制的单联双控开关,而车库车道照明一般不设就地可控制的单联双控开关。
4.4设计中的一些探讨:一些设计人员往往在现场自带蓄电池灯具控制回路上采用单联开关,而未采用单联双控开关,这是错误的。接线示意图详见下图:从图中可以看出,当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供电线路的断路器处于断开状态,火灾照明供电线路的断路器处于闭合状态时,这时就需要通过灯具的就地控制单联双控开关切换到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线路,这样才能实现强制点亮功能。
图五火灾应急照明强制点亮接线示意图
5 结束语
随着我国民用建筑的飞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民用建筑的设计中的地位将逐步得到重视,这也就对我们在消防设施上的设计提出更高的要求,设计人员应当紧扣规范要求的同时,结合现场实际使用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的设计水平。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195-200
消防安全工作关系到全院职工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人命关天,不得有丝毫马糊。根据“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预防杜绝特大火灾为目标,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落实医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抵制火灾事故的能力,尽力消除或减轻火灾事故的损失程度,依据《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消防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医院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医院火灾现场指挥,由医院主管院长负责,院办、总务处、保安部及有关部门成员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下设六个专门工作组:灭火行动组(义务消防队)、疏散引导组、
安全防护救护组、火灾现场警戒组、后勤保障组、机动组。
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1、灭火行动组(义务消防队)
队长:
一组组长:
成员:
二组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是: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指挥医护人员进行救火,抢救被困人员。
要求:务必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冲得上,救得出。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级阶段,尽量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疏散引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是:在医务人员的配合下,迅速组织楼内人员从安全通道有序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同时为即将前来增援的消部门人员、车辆清除障碍、开辟通道,引导其进入有利地形,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扑救。
3、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是:尽快组织人力、物力赶赴现场对伤员实施救护,根据需要迅速派急救车辆,将危重伤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4、火灾现场警戒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是:控制各出口,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
5、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是:负责通信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
6、机动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是:受指挥部的指挥,负责增援行动。
二、火灾处置一般程序
1、报警:医院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医院保安部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2、接警:保安部、消防控制中心接警后,应立即向院领导和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通知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3、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4、清点:处置结束后或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火场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资需要疏散,并将情况告知火场指挥员。
三、应急救援措施程序
1、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l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应立即摁下报警按钮并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就近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应立即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2、火灾确认后,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到达火灾现场,下达指令,调集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火灾现场警戒组,指挥灭火救援工作。
3、后勤保障组切断电源,控制电路和配电设备。
4、火灾区值班人员迅速打通一切疏散通道。
5、灭火行动组立即调集周边灭火器,接好消防栓组织灭火,控制火源,等待救援。
6、安全防护救护组按医护人员编号,对号入座,有目标,有条不紊的对病员和重要物品疏散转移。
7、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8、未发生火灾楼层,由负责人组织做好火灾区支援工作,如火情蔓延,则组织本区的灭火人员做好火情控制,同时做好病员的疏散转移的工作。
9、注意事项,在灭火时注意火灾区域,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的隔离与转移。
10、如夜间发生火情,由总值班、保安部进行信息报告,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灭火疏散抢救全过程同上。
四、教育、培训
1、各科室要坚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像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2、加强消防安全人员和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力争使其做到“四懂”即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火灾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火场逃生方法,“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不断提高消防人员灭火救灾能力。
【关键字】: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问题
中图分类号:B845.6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根据国家颁布的规范,许多单层建筑、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的特定部位均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在建筑电气照明设计中,应急照明设计是一个重要的部分。近年来,大型公建越来越多,建筑物不断朝着大型化、规模化、复杂化发展,尤其是人员较为密积的酒店、商场、写字楼,在紧急状况下的人员疏散是一个很现实和重要的问题。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使用,对于紧急疏散人员和及时进行救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是指事故应急照明、应急出口标志及指示灯,是火灾发生导致正常照明因故熄灭的非正常情况下,供暂时继续工作、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及保障安全而设置的照明系统,是建筑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分类
首先是备用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或失效时,正常照明失效时,为继续工作或暂时继续工作而设的备用照明。其次是安全照明,就是指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或失效时,为使人员在火灾情况下,能从室内安全撤离至室外或安全区域而设置的疏散照明。最后是疏散照明,就是指在火灾发生后,正常照明系统因故障或被控而熄灭,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中,为使人们能安全进行疏散和引导人们迅速撤离危险场所而装设的照明,如疏散走道照明和应急照明等。
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基本要求
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中,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符合一定的标准。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能低于所在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而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也不能低于所在场所的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同时,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能低于0.5勒克斯。
3,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一般设置
消防工作照明系统是由消防应急工作照明灯组成,主要为灭火和救援人员能够顺利开展工作而设立。一般要设置在发电配电房、消防泵房、消防控制中心、通讯中心等重要场所,持续时间应高于九十分钟。
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基本模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方式
现阶段实践中应急照明系统设计方式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是采用浮充蓄电池灯作为应急照明灯,优点是使用比较灵活,照明灯之间相对独立,不会相互干扰,可以不用双电源供电,设计施工都比较容易。缺点是价格相对较高,并且容易损坏,对于维修保养要求较高,只适合面积较小、双电源难解决以及对疏散指示照明要求极高的建筑。
第二种是采用双电源切换箱作为应急照明供电电源,供电为独立的回路,在末端切换。优点是成本低,寿命长,单箱控制面积大,系统易用性强。缺点是对供电电源和线路的要求较高,使用与双电源容易解决、面积较大,重要性略低的建筑。
第三种是采用浮充蓄电灯,其供电电源为双电源切换箱,这种方式是上两种方式的结合,拥有上面两种方式的优点,并且性能可靠,但是成本相对较高,适合双电源容易解决、面积大、非常重要的建筑。
第四种是采用集中浮充应急照明箱,优点是成本低,寿命长,单箱控制面积大,管理比较方便、安全。由于蓄电池集中放置在箱体内,经济性上也比较合理,维护工作少,能够有效较少大量投资。
应急照明控制方式
首先是应急照明的分散就地控制方式,走道、楼梯间等处的应急照明灯需要分散就地控制。首先在各出线回路上增加一根控制线,并串入交流接触器KM主触点,其次将分散在各处的应急照明开关由通常的单控开关改为双控开关。其次是应急照明的集中控制方式,在一些公共建筑中,如商场、停车库等公共场所的应急照明常常需要集中控制管理,在此类设计中往往在值班室或每层的配电间内设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配出若干回路控制各场所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最后是应急照明的总线集中控制方式,把整栋建筑的照明包括应急照明都纳入了总线制控制系统,应急照明的控制又加入了新的制约因素。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存在的问题
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监督部门在监督工作中没有相应依据,使一些不合理之处无法得到有效纠正和制止,也导致现在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火灾发生时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1,自带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工作时间不达标
目前各标准对不同场合应急照明持续时间标准不统一,没有一个确定的时间。但是,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然而,现在一些自带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连续工作时间往往达不到二十分钟,照度就慢慢开始减弱甚至完全熄灭。加上这种应急灯充放电频繁,在没有及时维护和保养的情况下,很难起到在火灾中救援的作用。
2,应急灯具的设置和选用不符合要求
首先是材料不过关,使用民用应急照明灯具替代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使应急灯具在火宅条件下不能正常使用;其次是通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设在靠近顶棚位置,对拐角处的指向与出口方向并不一致,延误火灾发生后的逃生和救援时间;最后是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火灾救援时必须工作的地方,应急照明达不到正常工作的照度要求,使救援工作不能很好展开。
供电设计等存在问题
一些应急灯具未采用专业供电回路,而是直接搭接在非消防专用的正常照明回路上,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疏散照明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者引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的相关规定。不仅加速电池的损耗,同时也无法发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火灾发生时应有的作用。应急灯具的三根电源线与照明配电箱的对应端子连接不正确,可能会使应急电源被错引的电流烧坏,无法起到作用。
配电线路的敷设,没有符合规范中关于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要求。暗敷时,没有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层厚度小于3 0 cm;明敷时,没有穿金属管或没有在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采用非延燃性电缆时,没有敷设在电缆井内。
一些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没有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建筑消防设施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重视,未能对消防应急照明进行总体规划和通判考虑,甚至到工程末期才着手整改,导致消防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控制方式、产品等无法选择。另外,火灾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没有分开设计,导致工程实施中产生混淆,影响消防照明系统在火灾发生的实际作用。
【总结】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于一切”,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有利于消防救援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当今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监督,适当修改和补充相关法律法规,鼓励企业创新,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灾难发生时,能真正充分发挥出疏散人员、配合消防救援、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 B 5 011 6 — 9 8
[2]《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关键词:火灾应急照明;供电源;线路选择;灯具选择;安装位置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前言
应急照明是建筑物中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火灾应急照明对于发生火灾初期的人员疏散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一个完善的火灾应急照明设计能够准确、及时、有效的引导火灾时人员的疏散,为人员顺利疏散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为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条件。本文仅根据个人对现有相关规范的理解,结合工作实践及审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谈谈自己的见解与同行们交流。
1、火灾应急照明的分类及设置原则
火灾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是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设置的照明,疏散照明是火灾时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原则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1条~11.3.6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2.1条~9.2.6条规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1~13.8.6条规定,规范部分此处不再赘述。此处需要强调在平时设计过程中经常疏忽的一个问题:GB50016-2006第11.3.4条2款中规定“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很多设计人员平时设计过程中,往往忽略袋形走道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仍然按20m考虑是不对的,除了距离走道尽头不大于10m外,间距也不应大于10m。
2、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
GB50016-2006第11.1.4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应急照明作为消防用电设备的一部分,同样应该满足以上规定。规范条文说明对“专用供电回路”做了详细的解释,值得注意。JGJ16-2008第7.2.1条1款要求“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供电系统”,结合两条规范规定,应急照明的供电设计首先应保证单独回路供电,且切断总电源开关时,不应该影响到应急照明灯具的正常充电。带蓄电池应急灯具的充电线任何情况下不应被拉闸,我们知道充电线功能除了对蓄电池充电(正常时浮充)外,充电线失去电源是灯具转换由内部电源供电的信号,一旦被误操作拉闸,灯具就会耗尽蓄电池的能量,又不能及时再充电,此时若发生火情,灯具就无法点亮,这是不允许的;其次,对于多层公共建筑,应急照明应自成供电系统,可设专用应急照明配电箱并有明显消防标志,对于较小型工程,也可将配电箱做成一箱两室,应急照明独占一室,且该室应有明显消防标志。对于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和二级的建筑物,应满足JGJ16-2008第13.9.12条1款和2款的规定。JGJ16-2008第13.8.6条对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做了规定,这个也是平时设计中容易疏忽的问题,常常误把消防工作区域最少持续供电时间也定为不少于30min是严重违规的,也不能忽略了该类场所照度的特殊要求。应注意,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一般只适用于火灾疏散照明,而不适用作备用照明,对于消防用电负荷为三级的建筑物,备用照明灯具可选用两用型灯具,既可以满足最低照度的要求,同时也能满足最少持续供电时间的要求。
3、火灾应急照明导线的选择与敷设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GB50016-2006第11.1.6条规定:“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外刷防火涂料)”。其实实际工程中,金属管或封闭金属线槽的防火保护措施(即外刷防火涂料)在现实中很难凑效,主要是涂刷工艺复杂,需反复多道进行,又受管线场地以及天气、人为因素等的影响,质量很难保证,而且二、三年后还需重刷,根本无法落实,所以大多流于形式,很多工程难以达到耐火的效果,应尽量避免这种方式,其次应侧重解决线缆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穿金属管明敷时应采用耐火电线,穿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
4、关于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4.1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照明的光源必须具备瞬时点启特性,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等,金卤灯属高强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4~8分钟,突然停电则需4~5分钟冷却后才能再次起动,所以不能满足瞬时点亮的要求,切勿选用。
4.2“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的材料制作的保护罩”是“强条”的规定。疏散标志灯选用专用灯具,其制造标准已满足要求。但当疏散照明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为了达到装修效果,常选用与正常照明一样的灯型,如筒灯、吸顶灯、格栅荧光灯、线槽灯等,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不燃材料,就造成违反“强条”了,所以设计中应加以说明。
5、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
5.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或疏散走道常常只设诱导灯、出口灯,而未设置疏散照明灯,虽然可以利用诱导灯、出口标志灯作为疏散照明的一部分,但往往照度达不到要求。
5.2自动扶梯不能作为疏散出口,其出口标志灯及相关诱导灯或商场中引导购物的标志灯,机场、车站等各种功能标志灯都不能纳入疏散照明系统,但可作为正常的备用照明供电对象。
5.3疏散通道或前室内的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消防电话插孔及其它消防设施的附近,应设置应急照明灯,这点常被忽视。
5.4大型的公共建筑面积大、平面复杂、防火分区多、出口多、防火卷帘多,有的设计人员没有先弄清防火分区的区界线以及每个安全出口所属的防火分区,布置火灾疏散诱导灯比较随意,甚至将人员误导至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出口,一旦防火卷帘降落,逃生者将不知所措,这一点应该值得注意。
综上所述,一个完善的火灾应急照明设计,应在电源选择、系统供电、导线选型及敷设方式、灯具选择及安装位置、诱导指向、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下功夫,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才能保证其在火灾紧急状态下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设计人员,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去面对每个工程设计,对社会负责,对用户负责,也对我们自己负责。本文不当之处,期待同行的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关键词:应急照明 配电 控制
新版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JGJ16-2008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方式分类相同,在第10.3.2条中讲到,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而在《民规》JGJ16-2008第13.8.1条中讲到,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在此删除了《民规》92版中火灾应急照明包括的安全照明。这里出现了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两个概念,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中也笼统的讲火灾事故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只能说这些规范对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两个概念未作明确的定义划分,只能理解为火灾应急照明是火灾时不含安全照明的应急照明。鉴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安全照明较少,下文主要针对火灾应急照明进行论述。
1、应急照明的配电
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应急照明类别、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1.接自电力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2.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3.应急发电机组;4.以上任意两种方式的组合。
实际工程中,我们应根据建筑物消防负荷等级,合理的选择配电方式。参照《民规》第13.9.12条,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2.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一般小工程均采用单电源加内附电池组灯具。3.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4.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其中第4条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是2008年新版《民规》增加的,保障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的可靠性,要加以重视。
2、应急照明的设置
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1)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2)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2)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3)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4)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建筑和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厅等;(5)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6)对于l一5款所述场所,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但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设置要求在《民规》和《建规》和《高规》中都有介绍,在此不一一详述。需要指出是当采用蓄电池作为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
3、应急照明的控制
在火灾发生时或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时应急照明应能可靠地接通点亮,这就需要应急照明系统要有可靠的控制方式。
在未设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场所,现行规范并无火灾时应急照明强制点亮要求,应急照明一般均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或集中蓄电池EPS供电保障,能够保证正常电源失去时,应急照明可靠点亮就行了。
在设置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场所,火灾时通过消防联动的方式,发出控制信号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灯具,保证应急照明的可靠运行,下面结合两张图介绍一下应急照明的强制点亮方法。
图1中应急灯以自带蓄电池为例,应急灯中A为充电线接线端,B为点亮线接线端。应急灯1为平时常亮,一般为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急灯2为平时不亮,一般为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急灯3为平时现场开关控制的灯具;应急灯4为平时配电箱内开关控制的灯具。应急灯1不存在强制点亮问题,不作讨论。应急灯2~4中,平时强制点亮线不带电,火灾时消防联动信号控制KM接触器,强制点亮线带电,应急灯2点亮;
此同时应急灯3的双控开关无论投向那一侧,均会点亮;应急灯4中KZ线无论是否有电,强制点亮线KM带电,也能保证点亮。
另外实际工程中还有部分不带蓄电池或集中蓄电池EPS的灯具,控制方式类同,不一一详述。
本规定规定了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和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经费投入、检查考评与奖惩等。
本规定适用于县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一)行业、系统
行业一般是指其按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划分的经济活动类别。系统是指同类事物按照一定的关系组成的整体。
行业、系统按分类指工商、文化、教体、旅游、卫生、林业、农业、畜牧、交通、城建、宗教、财政、税务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和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石油和天然气、餐饮、旅馆、纺织等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单位)。以下称行业、系统单位。
(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它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情况逐级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其成员有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分管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组成。
(二)所有行业、系统单位应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的义务消防队。
四、消防安全职责
(一)一般规定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按照《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及时建立联系制度,反映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行业、系统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行业、系统单位的管理、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按照财务核算单位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确定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建立本行业、系统单位的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行业、系统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及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及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四)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行业、系统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分析研究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2、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3、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7、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1、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向上级报告;
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4、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六)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
(七)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
五、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消防安全制度及要点
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监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7、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质、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方式、预案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11、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根据实际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2、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3、电气线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5、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以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六、场所设置要求
各行业、系统单位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建筑内装修、灭火器配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一般规定
1、各行业、系统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或变更使用性质及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经审核或备案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行业、系统单位如设置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县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方可使用或开业。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和危险品仓库、贵重设备、档案室、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车间、发生火灾后人员伤亡大和财产损失大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三)电气防火管理
1、电器设备应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
2、在要求防爆、防尘、防潮等部位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3、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检测;
4、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
5、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化危品、可燃物、火源管理
1、不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高温季节应加强通风;
2、不在易引发火灾的场所采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严格内部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5、配电设备、电气设备等周围不应存放可燃物;
6、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按要求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2、应在明显的部位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防火门上设置警示文字和符号;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4、禁止将安全出口门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防火卷帘下方严禁堆放物品,消防电梯应具备迫降功能。
八、防火检查
(一)一般要求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定期进行检查,并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2、其它单位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检查。
(二)防火巡查
1、应随时按巡查地点进行防火巡查,交班前,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共同进行一次巡查。
2、消防安全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火灾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是否性能完好,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
(5)消防安全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检查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月至少组织1次检查。
2、检查结束时,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存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安装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状况;
(3)灭火器材配置情况和功能;
(4)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7)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8)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九、火灾隐患整改
(一)一般规定
1、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应逐级上报。
2、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向县公安消防大队申报检查验收。
(二)火灾隐患整改要求
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失控或损坏、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控制系统损坏,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一)一般规定
1、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要工种人员应当参加县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预案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演练的实施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它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2、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十二、火灾事故处理
(一)火灾事故的处置
发生火灾后,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报火警。
(二)火灾现场保护
火灾扑灭后,应组织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三)火灾事故处理
发生火灾事故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损失统计表》及单位内部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及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消防档案
(一)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由专人保管。
(二)档案内容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各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9)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3)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4)有关燃气、电气设备监测记录;
(5)消防宣传培训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7)火灾情况记录和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四、消防安全经费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管理、经营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为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提供经费保障。
十五、检查考评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评、评比内容,实行半年及年终考评制度。
十六、奖惩
(一)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主要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我科的患者大多数也是行动不便的老人。因此,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消防“四个能力”,医院进行了消防宣传教育,集体培训,结合我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科室能有序开展报警、灭火、疏散、抢救为一体的应急处置,确定现场指挥人员,成立科室消防应急急救救援组。
科室负责人:李向锋
科室管理人:姚 蕾
通讯联络组:护理主班
(夜班)护理主班
灭火救援组:楚尚军刘鹏飞王青菊
(夜班)值班大夫
疏散引导组:曹建玺王 静吕素娜
(夜班)护理副班
疏散救援组:第一组:秦帅哲苏杰周晓佳 尹燕歌
第二组 赵江南张君晓张文亚 马小雅
第三组:刘素华 杨亚迪孔茜茜汪恩典
(夜班)护理副班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1、有科室管理人为现场临时指挥人员(夜班:护理主班)
职责:
在医院保卫部门和专业消防队伍未到达时,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应急指挥,待专业消防队伍到达后,立即将火场内部情况、科室在岗人员和病人人数及疏散情况向消防队指挥人员汇报,以便消防人员掌握火场情况,展开救援。
2、报警人员:护理主班(夜班:护理主班)
职责:
最先发现火情的人员,要大声呼叫告诉周围人员,立刻切断科室总电源,并拨打“119”和院内消防报警电话5161489报警,应讲清发生火灾的科室(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燃烧物质、火势大小、被困人员楼层等,并把自己的联系电话告诉对方,以便联系。随后在自己的左上臂上绑明显标识的布条站在显眼空旷的地方等待。
3、疏散引导组:疏散引导组成员(夜班:护理副班)
职责:
负责打开所有病房门,根据现场火灾情况,确定疏散路线。优先选择最短的直通室外安全地带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引导科室所有的救急人员安全转移到安全区域。
4、灭火疏散组:所有在岗的工作人员(夜班:值班大夫)
发现起火后,负责灭火人员立即就近利用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初起火灾的扑救,做到先控制、后消灭、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按离火源“有近后远”逐步疏散病人,撤离时不要乘坐电梯,对于能正常行走的病人应在疏散人员的带领下,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可能以最低的弯腰姿势快速顺楼梯的右侧有序进行疏散。对不能正常行走病人,应根据病情给予专业性处理维持生命,应帮助转移到安全区域暂时躲避,等待救援。防止发生患者跳楼摔伤、电击伤、踩伤等意外事故。
三、日常注意事项:
1、科室制定出适合科室内的应急预案,让科室全体医护人员熟悉掌握,做到常备不懈,一旦发生火灾,沉着冷静,处理果断,应对自如。
2、对科室内布置的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挪动,防止丢失,消防器材应处于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