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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经费报告

时间:2023-05-31 09: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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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经费报告

第1篇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按照省人事厅统一部署,现就20*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下称“后备人选”)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科研择优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后备人选(包括在高校工作、由外系统推荐入选的后备人选)以及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有关规定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此前已获资助再次申请的,必须提供原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二、资助范围

(一)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择优资助范围如下:

1、承担省级以上攻关项目、技改项目和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等研究,急需购置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改装实验设施等所需经费(附立项批准书);承担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所需必要经费不足的,此次也可申请资助。

2、经单位选派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出国学习考察或国内外进修培训等方面的经费(附相关通知及票据)。

3、近2年出版专著的经费补贴(附著作原本)。

4、能很快形成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应用技术开发推广所需经费,实行有偿无息资助,3年内归还本金。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资助范围是:博士后研究人员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国内及省内急需开拓的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等研究,急需购置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改装实验设施以及开展科研工作所需其它有关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后备人选填写《*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资助经费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供申请经费报告及相应材料。

第2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 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 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规划

第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在受理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的依托单位要求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注册。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

第九条 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 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填写项目计划书,报基金管理机构核准。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书,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协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 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结题报告。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

第二十八条 发表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抽查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公布,公众可以查阅。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第三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再聘请。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布本年度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后,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基金管理机构在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进行评估时应当参考申请人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检举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不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六条 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3至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二)不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七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评审职责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二)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伪造、变造印章的;

(四)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财物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前款规定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条 违反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决定资助的研究项目,按照作出决定时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资助工作中,涉及项目组织实施费和与基础研究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基础研究环境建设活动的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3月27日《人民日报》)

第3篇

教育部科技司制

20__年3月

目录一,计划任务,考核指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划执行评价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期内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三,研究取得的成果

四,成果转化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人才培养情况

六,经费决算表

七,依托单位意见

八,主管单位意见

九,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

十,项目《验收委员会》专家名单

十一,有关附件:

附件一,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批复立项文件(复印件)

附件二,学校申请项目验收的函(复印件)

附件三,教育部科技司同意验收的函(复印件)

附件四,发表的论文,获得专利等(标注"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重大)"项目资助中英文字样的)

附件五,其他

十二,结题(验收)项目成果简表

填写说明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认真填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及其电子版,作为项目结题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表内填写不下时,请自行加页.

2,项目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督促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报至教育部科技司,同时提交验收申请.

3,地方高校项目的《》报送至地方教育厅(教委)审核,符合《管理办法》验收条件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后,由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函.经我部批复后,再召开验收会.会后将和验收成果简表由各地方教育厅(教委)汇总后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司(必须有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公章).

4,经费支出根据实际支出科目列支.

5,报告须用A4纸打印,每项目录内容之间用彩色纸作为间隔.

一,计划任务,考核指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划执行评价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期内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职称变化情况,获其它项目资助情况,获奖情况等)

三,研究取得的成果(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分别是多少,专利申报和获奖情况)

四,成果转化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人才培养情况

六,经费决算表(附使用说明)

正常中止撤销提前结题(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总经费

教育部资助经费

依托单位配套经费

其它经费

教育部资助经费决算

科目

预算经费

经费支出

合计

结余

依托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

(签章)(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七,依托单位意见(注:此栏为学校填写)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八,主管部门意见(注:教育部直属高校不填此栏)

单位盖章

20年月日

九,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20年月日

十,项目验收专家组名单

专家姓名

职称

单位

学科方向

专家签名

十一,有关附件

十二,结题验收项目成果简表主管部门公章依托单位公章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型

起止时间

项目经费(万)

其中国拨万

验收(结题)时间

项目组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学位

职称

获得国家各类人才计划的情况

获得各类后续资助情况

项目来源

项目名称

负责人

经费

起止时间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类型

获得时间

第1项

第2项

第3项

第4项

成果应用情况

应用类别

效益说明

应用时间

知识产权情况

人才培养情况

发表论著情况

国家软件登记

专利情况

其他知识产权

其他在读

博士后

博士

硕士

收录情况

论文情况

学术会议

论著

名称

已毕业

发明专利授权项

发明专利申请项

新型专利授权项

新型专利申请项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SCI篇

EI篇

ISTP篇

国内科技刊物

国外科技刊物

国际

国内

特邀报告

大会报告

分组报告

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水平,参照国家、广东省及*市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在对《*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穗卫科〔*〕25号)和《*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穗卫中〔*〕2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选题必须紧密联系公共卫生、临床医疗和中医药实践。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研究。重点支持实用性强,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解决我市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实际问题的应用型研究项目。鼓励开展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的合作研究。

第三条*市卫生局根据*地区重大健康问题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求与变化,适时公布项目指南和年度立项项目数量。

第四条项目设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引导项目、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配套资助项目。

一、重大项目。由市卫生局根据本地区阶段性医疗卫生领域重大问题而确定的研究项目。针对严重危害*地区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问题,面向*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攻关,带动*地区医疗卫生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促进预防、诊疗、保健和康复、中医药等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不确定年度项目数量(可空缺)。每项资助30-50万元。

二、重点项目。资助对象是*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和专项,*地区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可参与联合申报。鼓励在本地区有一定优势的专科在基础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进行研究,不断提高专科建设水平,提升专科发展地位。研究周期为2-3年。重点专科项目每项资助30—50万元,重点专项项目每项资助15—25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项目每项资助5—10万元。

三、一般引导项目。资助*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青年医务工作者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医药学以及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研究周期为2年。每年资助300项,其中中医药项目100项,每项资助1万元。该项目同时设立部分立项非资助项目。

四、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

为促进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设立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省人事厅和卫生厅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配套资助项目。为鼓励局属各单位积极申报高层次的科研项目,促进项目的实施和完成,对获得国家、省部级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的项目,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资助。

第五条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增加卫生科技投入,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每年用于发展卫生科技工作的经费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1%,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用于科技发展的经费不低于年度业务收入的2—3%。把不断增加卫生科技的投入作为评价医疗卫生机构及考核其主要领导的重要指标。

第二章项目申请

第六条项目申请应按指定的时间申报,原则上在非指定时间不受理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卫生局当年的申报指南确定的研究领域。

二、项目牵头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内具有较扎实的医疗、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修养、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重大项目负责人应有正高级技术职称。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一般引导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不受理已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报。

四、项目研究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职能分工合理。

五、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和范围,最多不超过25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六、立题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先进、科学、可行。

七、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八、项目预算编制规范合理。

九、预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

十、原则上不受理已经获得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资助项目的申请。

第八条项目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一)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引导项目,需填报《*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任务)书》或者《*市卫生局中医科研课题申请书》。

(二)申报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需填报《*市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任务)书》。

(三)申请配套资助项目需提交《*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申请书》。

二、项目辅助资料。

(一)科技查新报告。

(二)使用实验动物的,需提交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

(三)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须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五)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九条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在审核意见中注明该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数量和该项目是否已经获得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在指定项目受理时间内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和非主管单位的直接申报。

第三章项目评审

第十条市卫生局委托*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从*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评审专家接受聘请前须签署《专家承诺函》,评审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地对项目做出评价或提出意见;

二、坚持保密原则,妥善保存相关材料,不复制、不扩散相关内容;

三、坚持回避原则,若发现与评审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时,立即主动向评审工作的组织机构申明并回避;

四、坚持廉洁原则,不得擅自与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接触,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申报人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第十二条市卫生局对专家评审组意见进行审定并批准项目立项。立项项目由*市卫生局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十三条*市卫生局从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市卫生局在项目申报书签署“同意立项”并加具公章,即视为任务书,返回主管

部门(或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各一份。

第十五条项目所在法人单位必须建立专项技术档案资料。受资助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按照项目特点对立项项目严格管理,包括计划实施、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并按照申请书的各项指标及进度执行。

第十六条各类研究项目实行“项目排名第一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全权管理项目及其课题组,并承担相关的责任义务;制定课题计划和预算;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自;负责提交年度和终期技术报告和财务报告,并接受评估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申请书内容、延长研究周期、中止研究或撤销项目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均需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并于每年7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

第十九条市卫生局将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对立项后半年内不开展研究工作、或者执行情况不好、考核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研究项目,撤消立项,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研究经费按立项资助额划拨有关单位。同时项目所在法人单位必须按1:1给予配套经费。项目所在法人单位不按要求匹配经费的,2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科研项目申请。

第二十二条实行项目预算制。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实际情况,在项目申请时制定项目经费预算。项目预算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如确需修改,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意见组织专家评估,报*市卫生局批准后方可执行新的预算方案。

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在财务制度范围内,给予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支配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克扣、截留。

第二十四条科研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一)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养殖、种植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二)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等。此费用只能在项目所在法人单位配套经费中开支,且不能超过配套经费的40%。

(三)科研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实验工作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学术刊物订阅费,研究成果评审鉴定费、科研咨询费、交通费等,但不包括国际合作交流费。

二、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外聘相关研究人员的劳务费用。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劳务费开支不得超过市卫生局资助经费的10%。一般引导项目劳务费开支不得超过市卫生局资助经费的15%。

第二十五条区(县级市)卫生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科研经费专项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核算管理;项目负责人要在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按计划自主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十六条项目资助经费应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资助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项目所在法人单位。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在法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必须包括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项目所在法人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如实编报资助项目经费结算,由项目所在法人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随结题报告一并报市卫生局。

第二十九条项目完成后的结余经费可用于受资助项目负责人的其他科研资助项目的研究。如无其他科研资助项目,可用于其他研究工作。中止、撤销、未完成研究的项目,结余经费由市卫生局收回。

第三十条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所在的法人单位应对项目经费进行研究期末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合作单位及分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各级相关财经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被截留、挪用、挤占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情况,市卫生局对违规单位和/或违规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项目结题验收

第三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进行科研工作总结、专著、成果鉴定、成果申报时须注明“*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及项目编号”,否则不作为该项目的结题或鉴定的有效资料。

第三十三条项目研究结束后,须填报结题报告书,于每年7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

第5篇

纸张规格:a4,页边距:2.5cm;仿宋体4号字。

二《经费申请报告》填写款项要求

《经费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项目概要

(二) 研制开发的目的和意义

(三) 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概况和趋势

(四) 前期研制开况

(五) 主要研制开发内容和考核目标

(六)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实施方式、技术路线(自主开发、消化吸收、国际合作等)、项目进度安排、实施期限。

(七) 产业化依托或工程依托落实情况

(八)技术经济分析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包括能源利用效率分析、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效益分析、促进产业发展作用分析

(九) 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与申请国家资金的理由

(十) 项目申报单位及协作单位概况

项目申报单位以及合作单位的技术力量和人员结构,财务基本状况,各自承担的主要工作或有关协议合同复印件。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如:是否涉及环境评估、土地购置、消防、安全评价等。

(十二)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必须由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的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三)项目主持单位审核并盖章。

范文: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应急管理体系,实现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市应急工作顺利展开,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并成立了阜康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在政府办公室挂牌管理,核定编制两名。

应急办主要职责是: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职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区、州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工作;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市人民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队伍建设;组织编制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宣传培训、风险分析、应急资源储备和普查;协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应急保障和总结评估工作。

为尽快发挥应急办作用,保障应急工作正常运转,特申请拨付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一、基本办公硬件经费

1、办公桌椅两套 2套×700元=1400元

2、文件柜一套 1套×600元=600元

3、电脑2台 2台×6000元=1XX元

4、数码摄像机1台 1台×10000元=10000元

小计:24000元

二、应急宣传经费

1、阜康市市民应急手册 5000本×6.5元=32500元

2、应急明白卡(不干胶) 5000个×1元=5000元

小计:37500元

三、应急演练经费(含基本办公经费)

1、 综合应急演练按30000元/年预算,可以按实际开展综合演练费用情况拨付

2、基本办公经费 5000元/年

小计35000元

以上合计 96500元,建议从市应急管理专项预算中安排,恳请批准为盼。

第6篇

为做好*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中小企业工作情况,现将*年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培训服务

1、培训的主要内容:中小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职工权益保护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创业知识和技能,职业经理人工商管理知识,地震灾区产业政策。继续与*大学举办一年期MBA培训班。

2、培训对象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主,兼顾对创业者、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

3、培训方式以短期集中面授为主,原则上就地就近进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0人,其它省(直辖市)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0人,计划单列市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0人。

各省开展的培训工作由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认定并报我部中小企业司备案的地方培训机构承担。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需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大纲可登陆中小企业信息网查询)。*大学举办中小企业经营者MBA一年期培训班、网络远程培训工作,由我部中小企业司统筹安排。

4、培训服务的资助标准。对培训经费中的场租费、授课费和教材费可按实际发生额(正常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授课费包括授课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教材费包括培训所需的各类教材和资料。各省开展的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每人每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元;中央机构举办的培训,食宿费不予补贴。每个企业参加同一培训内容并享受补助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在市区内举办的培训班,该市区内学员的住宿费原则上不予补助。不符合规定要求(培训内容、人数)的培训,不予补助。

(二)创业服务

创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创业指导和对新创办两年内的小企业进行综合服务。以综合服务为重点,以对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内的小企业服务为主。由各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4个有一定创业服务基础和地方配套能力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对其中的服务机构开展的创业服务择优予以补助支持。创业服务业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三)信用服务

中小企业信用服务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以及诚信活动,建立、完善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心和数据库。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业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四)管理咨询服务

管理咨询重点支持以基础管理、战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咨询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竞争力。*年拟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开展的管理咨询服务予以支持,中西部各省申请管理咨询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项。

信息服务主要支持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总网)开展信息服务活动,一是支持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开展的大学生网上招聘,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网上宣传和信息采编等服务活动。二是支持开展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与分析工作。

管理咨询服务业务按管理咨询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服务支出的实际发生额(以合同为准)给予适当资助,对每个管理咨询项目的资助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同时不超过服务机构实际收费额,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信息服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

二、专项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方式。其申请程序如下:

(一)符合《办法》规定的中央所属单位,于10月10日前向我部提出补助申请(一式二份),并抄报财政部;地方所属单位,向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补助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于10月10日前上报我部(文件一式六份,各项服务业务所附项目资料一式两份),并抄报财政部。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各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中央所属单位将项目汇总表和各项目有关情况表的电子文本(excel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此外,培训项目需将有关资料录入到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二)申请资助单位应提交项目资助申请报告,并按服务项目类别如实填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项目资助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证书复印件),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明细,取得的主要成绩,申请单位对资助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此外还需按照服务项目类别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培训服务:①培训通知(原件);②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详见《办法》表1],③参加培训人员有关情况表[详见《办法》表2];④培训课程表(含日期、课程、课时、授课老师姓名);⑤带有“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背板(或横幅)及具体日期的培训现场照片。

2、创业服务:①创业服务登记表(复印件);②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详见《办法》表3]。

3、信用服务:①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信用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详见《办法》表4];②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实施方案;③地方配套资金证明文件复印件;④开展诚信活动的通知及有关资料;⑤信用评价服务需提供接受服务的企业名单、信用报告或信用等级评价报告;⑥信用征集服务需提供被征集企业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管理咨询服务:①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详见《办法》表5];②与企业签订的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合同双方骑缝章);③向接受咨询服务的企业做出的在获得国家补助后相应减收等额费用的承诺(双方必须签章;已写入服务合同的,不必另外提供);④管理咨询报告;⑤直接参与咨询服务的专家名单及联系电话;⑥管理咨询项目收费凭证复印件;⑦被服务企业的反馈意见;⑧以往管理咨询服务主要业绩。

(三)我部根据专项补助资金规模,汇总和审核中央所属单位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上报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提出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送财政部。

(四)财政部审核批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账户。

三、资金监督与检查

(一)财政部和我部对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等。监督检查的方式可以采用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

(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专项补助资金审核制度,加强对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单位的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跟踪服务效果,确保资金定向使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

(三)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获得补助经费的项目,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收费时应减收与专项补助资金额等额的费用。

(四)任何部门、机构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补助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缴已拨付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违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补助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补助资金的联系工作,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申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二)各地方所属单位和中央所属单位申请专项补助资金资助多项服务业务的,申请报告应当一并提出。各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应将申请专项补助资金资助的各项服务以一个文件上报,文件后附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详见附表1、2、3、4、5)。

第7篇

第二条县科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县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县科技行政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活动。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县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公开行政制度。在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法规的基础上,公布项目管理办法,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向社会公布确定的项目,向社会提供项目申报咨询。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所有项目都应当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验收项目。

第六条项目管理实行追踪问效制和绩效考评制。在研项目的责任人应当于每半年以及年终向县科技行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合同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已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由县科技行政部门按合同条款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该单位申报的下一个项目是否立项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申请的项目应符合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符合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以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具有技术创新性和经济、社会意义。

第八条项目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

2、具有实施项目必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4、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申请者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批审批的方式。项目的立项审批实行项目申请、形式审查、对外公示、可行性评估、县科技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召开办公会议审定的审批程序。

1、项目申请:申请者按照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向县科技局提交书面申请。

2、形式审查:县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县科技计划项目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对属以下情况的项目申报县科技局在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申报单位不予受理或重新申报:

(1)申报内容与之前已立项的项目重复的;

(2)明显缺乏技术创新性的;

(3)不属县科技计划支持范围的;

(4)申报资料格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5)申报资料不齐全的;

(6)对有关内容表达不清的;

(7)申报单位科技信誉不佳的;

(8)申报单位已承担两项以上县科技计划项目但均未通过评审(或验收)的;

(9)不符合县科技计划项目的其他要求的。

3、对外公示: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请,在*科技信息网上公布,设立举报电话,听取公众异议,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情况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4、可行性评估: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项目的技术水平、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意义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可行性评估情况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5、联合办公会议审定:在形式审查、对外公示、可行性评估的基础上,县科技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召开办公会议进行集体审定后,县科技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发文。

第十条县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重点、一般三类。项目分类主要根据对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意义、技术水平、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前景、项目实施条件等4个方面的综合评价来划分。项目分类以项目可行性评估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参加联合办公会议成员单独评价、根据评价汇总结果筛选确定。

第十一条县科技经费原则上对每个县科技计划项目都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额度根据当年的县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确定,一般为:重大项目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重点项目5――10万元(不含5万元)、一般项目1――5万元。

第十二条工作时限要求:

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

第8篇

科研课题管理是科研机构的核心管理工作,课题的全程管理涉及诸多环节与内容。近年,随着国家对中医药行业科技投入不断加大,中药科研任务越来越繁重,课题管理的工作量也逐年增加且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如何科学地管理以适应中药科研发展的需要,是科研机构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从科研管理人员的角度出发,对课题全程管理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1  课题全程管理内容与管理层次

课题的全程管理包括项目建议、课题申报与立项、过程管理、结题管理、结题后的跟踪管理、科技档案管理等环节,每个环节又包含一系列管理活动。课题数量多时,可分项目进行管理,也可分阶段管理,无论采用哪一种管理方式,只有将这些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科研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课题管理分为2个层次:基础性管理和创造性管理。基础性管理是科研管理人员首先要做好的工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开展一系列管理活动,具有较强的被动性和事务性。创造性管理是更高层次的管理活动,强调充分发挥科研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在管理工作中不断创新,并将管理创新融入科研创新之中。前者是如何完成工作,后者是如何做好工作,侧重点不同,管理效果也不同,如果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必然使科研管理工作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在扎实的基础性管理工作之上,将创造性管理活动融入每个工作环节之中,才能真正做好课题全程管理工作。

2  项目建议

近年来,中药科研领域的专家针对国家颁布的各类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提出了许多具体的项目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体现了中药研究的发展动态、趋势和前沿。由于项目建议与科研机构的学术影响力密切相关,因此,科研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①提高自身中医药专业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把握国家需求,了解学科前沿,掌握科研动态;②密切关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计划信息,敏锐把握资助方向,有针对性地组织专家撰写项目建议,若该建议被列入招标计划,将为课题立项奠定良好基础;③如果项目建议被采用而申报的课题却未被立项,需分析原因并与项目组织部门沟通,确保以后建议成功;④积极推荐专家参与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和招标指南的制定工作,既能扩大专家的学术影响力,也利于本单位人员深入理解科研政策导向,从而把握好选题方向。

3  课题申报与立项

承担更多的国家级重点课题、高水平课题是研究机构科研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而课题申报的数量和质量是其实现的前提。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上申报、评审与管理已非常普遍,这就要求科研管理人员必须主动、密切地关注网络招标信息。在获取招标信息后,科研管理部门就要进行申报动员、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课题立项、立项奖励等一系列工作,工作本身有较强的规律性和时效性。

3.1  项目与指南的理解

①全面了解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特点,指导科研人员选择适合自身研究方向的计划项目进行申报,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强调在完成国家目标基础上的科技创新。②掌握招标计划的立项背景,正确、深刻地理解招标指南的资助范围与重点,结合中药课题管理经验,在选题方面给申报者以必要的提示与指导。

3.2  申请书质量控制

①确保申请书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特别对单位与人员信息严格把关。②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目标、方案、技术路线等核心内容进行评议,帮助申请者理清思路、发现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关注申请者对专家建议的采纳情况,分析课题立项与之的关联,以判断专家的科研指导能力。③保证经费预算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并从文字角度审核申请书内容,如重点是否突出,层次是否分明,语言表达是否准确、清晰、流畅等。

3.3  申报课题的遴选

①对于限项申报项目,在整体考虑研究机构学科分布、学科发展及科研资源分配等问题的基础上,选择部分优秀课题申报,择优程序的设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②对于不限项申报项目,如果不考虑中标率等因素,可以全部上报,有些选题即使被内部评审专家否定也不能轻易放弃,因为某些科研创新点在更宽泛的专家群体中也许是被肯定的,且申请者在完善申请书过程中也会提高自身科研能力。

3.4  任务书质量控制

①及时掌握各部门最新的科技管理办法,如科技部为落实“十一五”规划制订和修订了一系列管理办法,这些文件是课题任务书管理和其后各环节管理的重要依据。②对任务书内容进行把关,如经费与任务对等,若结余经费过多将对财务结算产生影响;考核指标与研究内容相关,避免出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预算编制合理,以保证在执行每个栏目的预算时不出现过大偏差等。③与外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应签订正式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4  课题过程管理

课题获准立项是课题管理的良好开端,而课题研究最终能否实现预期目标,过程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目前科研机构“重申报,轻过程”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家更关注如何争取到课题,而忽视如何完成好课题,甚至出现降低研究目标的情况。课题研究质量高,才有可能获得延续资助,科研工作才会有发展后劲。

4.1  课题研究质量控制

课题研究质量的控制需要课题组、科研管理部门、决策层及专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科研管理人员是多向沟通的中心环节。①随时关注,主动与研究者沟通和互动,随时掌握课题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关注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新发现,鼓励课题组深入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扶持和培育。②定期检查,每年组织专家组对在研课题进行评议,与专家共同分析阻碍课题进展的瓶颈所在,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对确实无法继续的课题及时终止研究。③随机抽查,如原始记录是否规范、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实验操作与实验室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④及时反馈,将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决策部门反映,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并将解决方案反馈课题组。⑤奖惩分明,对研究质量高的课题予以奖励,对伪造数据、弄虚作假者予以惩罚。

4.2  课题经费管理

经费管理是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涉及财务、科研、课题负责人三方职责与权限的协调,也易成为薄弱工作环节,有些科研机构为加强管理会设专职岗位。①全面了解各计划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掌握各办法的不同之处;②及时采集财务信息为科研管理服务,如课题经费计划数与实际到位数是否一致、经费使用合理性等;③为财务管理提供科研管理信息,确保经费核算的正确性;④对某些科目超过预算的课题,提醒课题组及时调整经费支出,必要时向项目组织部门提交预算调整方案。

4.3  合作协议管理

课题合作研究有两种类型:一是本单位参与外单位课题,经费拨入;一是外单位参与本单位课题,经费拨出。两种情况均需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并进行规范管理。①依据《合同法》规定,结合中药科研工作特点,设计统一格式的合作协议文本;②制定合理的协议审批程序,实行逐级审核制度;③严格审核协议内容并提出修改建议,如经费约定是否合理、协议经费占课题经费比例、责权利是否统一、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

5  结题管理

5.1  研究工作总结

①在规定的结题时间之前,督促课题组进行全面的研究工作总结,要求研究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课题整体研究情况。②将研究报告与任务书考核指标进行对照,确定是否达到预期研究目标。③对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课题,需分析原因并在结题报告中如实说明,必要时可申请延期结题。

5.2  课题经费结算

结题工作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结算二部分内容,经费不结算就不能认定结题工作完成,但目前结题不结帐的情况十分普遍,有些课题甚至挂账十几年,这是课题组与科研机构利益搏弈的结果,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以严格执行计划项目的财务管理规定为前提。①要求课题组在提交结题报告前必须进行财务结算,否则不予办理结题手续;②要求财务部门出具真实的结算报告,必要时双方共同核实账目;③结算后取消账户,经批准留归课题组的结余经费另立账户管理;④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5.3  结余经费管理

根据《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56号)文件精神,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帐,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这项规定对今后课题经费的预算和执行预算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科研机构以往累积的大量长期挂帐课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①结余经费按一定比例划归课题组使用,另立财务帐号管理,用于、申报成果等方面的支出;②按剩余比例划入研究机构公用经费,用于科研再投入,如设立科研探索基金、科研奖励基金等,以培养科研后续发展能力。

6  结题后的跟踪管理

6.1  继续申请资助

有些课题可以进行深入探索或扩大领域研究,应鼓励其继续申请各类项目以获得后续经费支持,这类课题往往因积累了深厚的工作基础而较易获得资助。

6.2  成果鉴定与申报科技奖励

①在结题课题中甄别比较成熟的课题,帮助课题组在结题报告的基础上整理提炼以形成成果报告,并督促其进行成果鉴定。②根据各级科技奖励的特点,帮助课题组选择适合的奖项进行申报。③有些课题获得过多次资助,研究工作很深入,可整合为一个比较大的成果进行申报。

6.3  成果推广

具有应用性的中药科研成果应及时转化推广,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对科研课题的肯定。①明确成果推广的时机,如中药新药研发课题在研究初期就应寻找合作企业,以保障研发资金充足并利于后期推广;新方法、新模型等基础性研究成果应及时。②在中药科研成果的形成与推广过程中,重视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涉及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等方面,特别关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自身权益的保护,如机构名称在产品宣传中的正当使用等。③对可公开宣传的成果进行整理汇编,制成项目简介以促进成果推广。

7  科技档案管理

7.1  归档管理

课题归档工作需要课题管理、档案管理、课题组三方的协调配合才能完成。①课题管理人员要确保每个课题的全程管理资料具有原始性和完整性,全面收集申请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结题报告及其它管理文件,如合作研究协议、任务调整报告等。②档案管理人员指导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积累、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后者将技术资料与管理资料合并整理归档,并应重视结题后相关资料归档。③完善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归档工作制约机制,只有将档案管理与结题、经费管理结合在一起,才能保证归档工作顺利进行。

7.2  档案利用

①明确利用目的,为课题研究、管理决策或成果推广等提供不同层面的服务,如课题研究多利用原始技术资料,而管理决策需要提纲挈领的摘要内容。②对束之高阁的成果加以发掘,探讨其深化研究、推广的价值。③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进行规范管理,以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的效率。

第9篇

第一条为适应*市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高速发展,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市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财工[*]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是指市政府每年从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和用于支持本市科技事业发展、进行科学实验而设立的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项目补助费、科技成果转化和中间试验费、新产品试制费以及用于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经费。

第三条*市科技三项费用优先支持符合*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学、研的联合创新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节能环保等的各类项目。

第四条*市科技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科技三项费用的项目立项和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是市级科技三项费用资金的预算和监督部门。市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

第二章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及开支范围

第五条市科技局在每年4月30日前根据市人大通过的科技三项费用的预算额度,编制资金安排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和项目进度分期将资金划拨给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再按项目计划及项目进度将资金划拨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六条科技三项费用分别以研发经费补助、贴息等方式使用。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原则是:

(一)重大项目的费用安排比例不低于当年科技三项费用预算的60%。重大项目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为100万元至30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10万元至50万元;

(二)单项重大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一般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

(一)设备及软件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软件购置费用;

(二)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购置费用;

(三)试验、测试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测试等发生的费用;

(四)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

(五)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六)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费用;

(七)鉴定、验收费:指科技成果在成果鉴定、验收所发生的费用;

(八)管理费:指承担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科研单位,为了向研究课题组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工作支撑条件,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等所发生的费用: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项目的申请、受理及审批

第八条每年的八、九月份受理下一年度的一般项目申请.每年一至九月受理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请。

第九条市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受理范围是:

(十)列入上年度国家级、省级各项科技计划的项目(攻关、火炬、星火、电子计算机推广应用、新产品、成果推广、国际科技合作、技术出口、百项工程、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等项目及科技部、省科技厅上年度下达的其他计划项目);

(十一)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的符合其研发宗旨、具有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向性质的创新项目;

(十二)重点产业的关键技术,产学研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包括民营科技园区)等申报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

(十三)符合政府重大决策、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较强,具备一定的成熟性,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对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和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项目。

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在产业化开发时必须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市科技三项费用原则上对同一类项目只支持一次。受支持的项目应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条申请单位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市科技项目申报(任务)书》;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重大项目前三个年度、一般项目前一个年度);

(三)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四)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包括专利及软件登记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证明、新药证书、通讯电力入网证、生物新品种、农药登记证、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

(五)产业化较成熟的项目应提供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申请经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六)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七)课题经费使用预算明细表;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和市各种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及完成情况、环保证明、奖励证明、各种认证、用户意见等)。

对前款第(一)、(三)要求的内容,还须按规定格式制作软盘。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市科技局在三年之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第十二条科技三项费用一般项目的受理公告及受理截止日期,每年在新闻媒介和*市金科网页上公开。市科技局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受理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其项目申请

(一)产权不明晰的企业;

(二)不按合同规定按时偿还政府资金的企业,包括资产组后仍不偿还所欠政府资金的企业;

(三)企业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企业单位任职,有可能发生资金或者技术非法转移的企业;

(四)项目申报中有虚假欺诈行为的企业;

(五)政府行政官员作为项目申请者和负责人的项目。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者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并将不受理的原因通知申报单位。

第十五条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评审采用专家评审制。经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技术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立项技术评审,评审结果同时送市财政局备案,并报送主管副市长。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立项项目和支持额度,送市财政局审核,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重大项目评审,可以委托省级科技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可以旁听重大项目评审过程。

第十六条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者签订项目合同书,约定项目目标责任和成果验收指标。

第四章科技三项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科技三项费用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划拨的科技三项费用必须设立项目专帐核算,独立设置科技三项费用有关科目。

第十八条科技三项费用采取一次或者分期拨付方式。对已批准的项目,应当按合同规定时间划拨。对未按合同规定进行的项目可视情况减拨或者停拨。

第十九条市科技局应当对重大项目的实施效果实行中期评估,并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跟踪督促和协调服务。

第二十条科技三项费用按合同规定收回的部分(扣除已贴息部分)全部上缴市财政,统一转入*市科技发展基金,继续用于科技项目支持。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每年的6月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明细表、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年度专项经济分析报告、项目进度和阶段成果表,由市科技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接受市审计局的年度审计。项目完成后(如项目跨年度则于每年年终),接受审计部门的一次性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因不可抗拒因素,项目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进度和各项指标,致使项目因故撤销、中止或者转移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即时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意见说明原因。市科技局有权终止项目合同,停止拨款,承担单位应当进行项目清算,并按合同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评审中发生的前期调研费、技术评估费、专家评审费、资金担保费及相关的必要开发,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期可行性调研费、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开拓市场而参加的国内外相关展览、大型科技会议和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等费用,在科技三项费用回收部分中列支。

第五章项目的验收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制定该项目的验收大纲,编制项目验收表,并按期组织项目的验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二个月内提交书面项目验收(结题)申请。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验收(鉴定)、项目结题、项目中止、项目撤销等。

第二十七条纳入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按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对中止的项目,停拨未拨款项,承担单位必须退回已拨款项的结余经费。如果该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未能提交所需总结材料并清退结余经费的,按合同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停拨所有未拨款项;情节严重的,撤销该项目,追回已拨款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年内市科技局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申请。

第10篇

[关键词]高校;科研项目;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7.23.126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7)23-0255-02

1引言

为了发挥高校在自身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高校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科研特色,构建相应科研项目管理实施体系。依据当前高校行政体系,学校法人代表应对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负总责,分管科研的学校领导对学校科研项目负直接领导责任。科研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实行法人负责制的项目由法人委托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实行课题负责人制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负全责。

2科研项目管理体系

科研项目管理体系中,一般说来,科技处是高校科研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它需要与承担科研项目的相关校内二级行政单位共同负管理责任。高校需要设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是多层次、跨部门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协调项目执行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相关业务需要接受学校科技处的指导,计划财务处发挥经费管理作用,审计处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因此,高校科研管理體系的构架由学校、二级行政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其中科技处是科研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实施的负责人。

3科研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

科研项目的实施需要有过程管理,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是指学校在项目的申请立项、组织实施、验收结题和成果跟踪等全过程中对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及相关单位进行的监督和管理。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在项目申请及实施的全过程中应注重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施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科技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公室和各二级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完成任务。

3.1科研项目的实施

科研项目的实施需要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书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外协单位的资质、能力以及项目组成员与其无直接经济利益相关的承诺材料;所二级行政单位分管负责人应对合同的每一条款进行逐条审定,重点对技术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知识产权权属的约定以及外协单位的承担能力和执行责任、违约责任、争议纠纷等进行核查;涉外合同要明确约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需在中国内地。科技处对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书进行再审查,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效,盖有双方印章生效的合同(任务)书、协议书需报科技处以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要求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报送相关材料,并根据合同(任务)书要求按时完成任务,进行验收结题。按照合同(任务)委托方的要求,在发表研究论文和出版著作上标注项目资助来源和课题编号。项目验收结题应按相关程序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材料(如验收申请、总结报告和项目委托方的有关证明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等),经所在二级行政单位审核,科技处同意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合同委托方认可。科技处代表学校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委托,对项目进行验收结题。

3.2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和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所在二级行政单位应及时报科技处。科技处应敦促并协助课题组及相关二级行政单位按项目管理规定及合同要求履行变更手续。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和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的课题组主要人员的变更,应有充分的理由,并由项目负责人及时提出申请,经二级行政单位同意后报科技处批准、备案。相关文件有具体要求的纵向项目课题组主要人员的变更需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3.3科研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情况

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包括项目研究内容及目标调整等),经所在二级行政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科技处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合同另一方认可后生效,因合同委托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除外。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无法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终止或更换项目负责人,经所在二级行政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处。由学校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生效。如终止项目,应及时完成财务决算和审计,项目经费按规定退还委托方或交学校处理。项目负责人应承担合同终止所产生的相应责任。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根据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二级行政单位和科技处同意,与委托方协商解决,签订项目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合同终止所产生的相应责任。

3.4建立健全科研信用管理体系

对申请、执行各类科技项目的二级行政单位和个人建立诚信档案,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作为申请项目和职务职称晋级等的评估依据。

3.5加强科技档案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课题组成员应做好科研工作的原始数据记录,保留各种与项目有关的材料,并由负责人或课题组指定专人归档保存10年以上。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经主管部门或委托方获准验收结题后,需将所有验收结题材料报送科技处并移交学校档案馆归档保存。

4结语

第11篇

封面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课题)名称、申请者及其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和电话)、项目依托单位及相关信息。

(1)项目名称应简明扼要,明确、直接反映主要研究内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名称规定在50个汉字以内,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则限制在25字以内。

(2)申请者,也就是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要求申请者具备高级职称,不具备者则必须有两名同行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方可申报。申请者的个人信息如电话和电子邮箱一定要填写正确并且有效,以保证信息畅通无阻。

(3)项目依托单位名称指申请者的工作单位,要填写与单位公章一致的全称,不得简称。我校申请者依托单位名称应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信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院”的填写方式都是错误的。

2 数据表

数据表,又叫简表或基本信息表,需申请者认真逐项填写。数据表主要包含以下8个栏目。

(1)资助类别指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指导性项目等,申请者应参照当年的《项目指南》和《项目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研究属性可选择下列类别填写: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发展(开发)研究等。基础研究指以认识自然现象、探索自然规律为目的,不直接考虑应用目标的研究活动。应用基础研究指有广泛应用前景,但以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为主要目的的研究。应用研究指以增加科学技术知识,并为某种特定实际目的,探讨新知识应用而进行的研究。发展(开发)研究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实验的知识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新装置、新方法或对现有材料、方法作重大改进而进行的研究活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以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

(3)报审学科指申请项目所属的学科,如涉及多学科可填写2个,并先填为主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填写申请代码以表明项目所属研究方向。由于该栏目涉及到项目评审专家的遴选,申请者一定要正确填写。

(4)申请资助金额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般以万元为单位。

(5)起止年月一般从申请次年的1月至完成年度的12月。

(6)参加单位数指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数,包括主持和合作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合作单位数不得超过2个。

(7)项目组主要成员指在项目组内,对学术思想、技术路线的制定、理论分析及对项目的完成起主要作用的人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项目组成员的专业应包括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既要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又要有掌握实验技术、从事具体研究和操作的人员。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中青年专家和科技人员的作用。成员数量按职称高低一般呈塔状分布,以5—8人为佳。其次,课题组成员项目分工要填写具体,不宜笼统用“研究”“分析”之类的词语,如果用“资料计算”“样品采集”“分析测试”之类的词汇就显得分工明确、清楚;课题组成员安排的每年工作时间要充裕,一般填写6—10个月较真实可信。

(8)研究内容摘要及关键词。摘要字数有限,应精辟、高度浓缩,包括研究方法、途径、手段以及要解决的问题、达到的目的、产生的效果等。关键词的选取应恰当、能反映主要研究内容。

3 报告正文(课题论证报告)

报告正文是项目申请书的主体部分,这部分内容是说明: 1)为什么要做(why),即立项依据是什么; 2)要做什么(what),即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3)怎么做(how),即采用何种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和关键技术等; 4)凭什么做,即有怎样的研究基础、工作条件以及项目组成员、经费预算等。

3.1 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等(字数一般在4000~8000字)

3. 1. 1 立项依据

立项依据是指确立项目的科学依据,包括项目的研究意义、国内外发展动态以及相应的主要参考文献。

(1)研究意义

要明确该问题的解决对推动相关学科有什么样的科学价值,要从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的层面上来阐述。其中,是否具有创新意义是关键,应进行充分阐述。此外要表述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或应用前景。

(2)国内外发展动态及相应的参考文献

申请者对申请项目所涉及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状况应有充分了解,在申请时要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学术前沿、进展程度、发展趋势、同行研究的新动向等加以阐述,并附主要的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着录并非简单的拼凑,应是完整说明立项依据的有力辅证,应尽可能是最新的(经典文献可略有涉及)、同行业内较权威的。

该部分可归纳分析为谁在做、做什么、做得怎样、谁做得好或不足是什么、你打算怎么做才能更好?即: 1)问题来源是自己提出的,还是别人提出的,还是大家共知的问题; 2)与本项目相关的发展动态,哪些问题解决了,哪些还没有解决好,问题的来龙去脉要叙述清楚,对国内外研究动态要有总体评价; 3)本人工作与他人工作的区别是什么?是否有人做过,做得如何?是否是别人做过而没有解决好的等; 4)对国内外该领域的专家要有恰当的评价,评价时言辞要委婉客观,自我评价要谦逊,尽量避免“首次发现”“首次研究”等用语。

3. 1. 2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研究目标说明本项研究最终期望要达到什么目的,是总体的表述与概括。

(2)研究内容是申请书的重中之重。是研究目标的具体体现与分解,是研究题目的细化与解释,阐明了本项目到底要研究什么具体科学问题。研究内容的论述总结为:有限目标、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力求创新。

1)有限目标即研究内容要适度,研究任何新的科学问题都是在前人工作基础上的开拓,且科学研究是无止境的,不可能设想在一个项目或一次研究中将所有或众多的问题都解决,更何况科学基金的有限资助额度需要在有限时间内解决众多问题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

2)抓住关键即阐明本研究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是什么。所谓关键科学问题应理解为研究内容中所涉及科学问题的关键点,也可理解为就是问题的核心,只要把这一点或几点(2—3点)关键问题解决了,所涉及的其他单个问题及整体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也可以理解为关键就是创新点,创新的闪光点往往蕴藏在这些关键问题之中,抓住了关键,也就抓住了创新。

3)重点突破即不是要求一项研究面面俱到,所有的关键问题都能有突破,而是要求在一个研究项目中,在有限目标的基础上,能真正抓住并解决一个或几个关键的科学问题。真正有一点突破,才能取得期望的进展和成果。当然,一定是有创新性的结果才可称为成果。

4)力求创新。有限目标、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其最终目的是力求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研究内容应该与选题、立论依据中学术上的创新相一致,在前人(也包括自己)工作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提出或完善新理论、新学说、新方法,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研究内容的撰写必须层次清晰、详略得当,体现有限目标、抓往关键、重点突破、力求创新的要求。此外应注意: 1)内容不宜过多, 3—6点即可,让评审专家形成整体印象。2)各内容之间尽量相对独立,而不是相互包含。3)内容要明确、具体不空泛,不是框架性的东西,要具体到问题层面上。4)创新是基础研究的本质所在,项目创新可体现在功能、手段、概念、问题或手段方法上。例如,这个问题刚刚有人开始做,是个新问题,那么你可以对新问题用新方法研究,但要说明你的新方法与别人比有何优势;同样也适用老问题新方法;当然研究新问题用传统方法也可以。

3. 1. 3 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分析

本节是对理论分析、计算、实验方法及步骤的合理性论证,主要阐述实现研究目标的方法、技术、实验手段和关键技术。关键技术和创新技术要描述详细、清晰、明确、具体,必要时加以公式、流程图等直观说明;可行性分析是对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是否能顺利进行作一说明,要有理有据,使评审专家相信你设计的方案或路线是行得通的。

3. 1. 4 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特色与创新就是不同于别人的东西,主要表现为:具有原创性的新理论(学说)、新方法;运用已有的理论方法,研究解决从未有人研究过的新问题,进行开创性研究。撰写时应用词恰如其分而不过分夸张。

3. 1. 5 预期研究进展和研究成果

预期研究进展应是各研究阶段的研究方案、阶段成果与时间进度的综合表述。预期研究成果应现实并突出创新性,包括成果内容、成果形式、成果数量3要素。成果内容:回答在什么问题上或哪几个问题上将取得进展并获得成果;成果形式:说明以什么样载体来反映取得的研究结果,一般包括期刊论文、论文集、学术专着、研究报告、政策性建议,以及计算机软件甚至系统设计等;成果数量:说明涉及到的成果形式的基本数量。

3.2 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办公实验条件、资料设备、项目组成员以及有助于申请者完成项目的多方面扶持政策均可作为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来填写。办公实验条件的完备、资料的完整是项目得以实施的必要条件,申请者及主要参加者所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既往研究基础、工作成绩则是项目完成的有力保障,申请者应尽可能提炼并如实反映,这些都是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其他扶持性政策包括国家的、省部的、甚至项目依托单位具备的支撑条件和资源配置,评审专家评审时均会加以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内容与3. 1. 3节中“可行性分析”容易引起混淆。事实上,前文3. 1. 3节重点阐述的是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合理操作、顺利进展的可行性,而此处是重点分析整个项目得以顺利完成的所有条件,后者包含前者,但叙述时侧重点有所不同。

3.3 经费预算

填写经费预算的基本依据是各类项目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申请者务必根据规定实事求是地提出预算,不宜过高或过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者在填写经费预算时,需要参考本学部历年平均资助额度,并在此基础上略作上调。但其规定的一些固定比例不可变动,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重点)项目国际合作交流经费不得超过总资助经费的15% (10% ),劳务费不得超过总资助经费的15% (10% ),备注栏填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劳务费’,不得用于支付‘临工和其他人员’费用,也不得用于支付学费等”;管理费占总资助经费的5%,备注栏填写“项目依托单位管理费”;仪器设备费用于购买进行学术研究的一些非常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时,需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中“协作费”和“合作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须加以区分。协作费是指外单位(不包括合作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合作费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经费决算表中无“合作费”预算科目,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

4 签字盖章页

第12篇

台前与幕后

最近策划的一个项目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信息化推进的一个典型案例。

一直想上一个护理智能化项目,该护理智能化项目可以实现护士站床位与病人信息、病人床头牌各种信息的电子显示,并实现护理呼叫的智能化。通过与医院信息系统的集成,可以有效提高对病人的护理质量,并减轻护士的工作量。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机会上。我院一栋原来定位比较高端的病房楼最近要装修,我认为机会来了,尽管知道难度很大,主要是没有经费预算而且原来这种项目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但还是努力策划该项目,于是就展开以下工作。

首先是寻找亮点。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领导肯定是不会同意的。于是总结出该项目的四个亮点:一是该项目可以有效提高护理质量,并减轻护士的工作量;二是该病房楼本来定位比较高端,该项目可以与大楼的定位匹配,而且此次装修后10年内不可能再装修,基础设施要一步到位;三是该项目可以有效提升医院的数字化程度,与建设数字化医院的目标一致;四是为正在施工中的新病房大楼的智能化建设探索经验。

第二是寻求支持。像这种IT与业务紧密结合的项目一定要取得使用单位的支持,因此首先要做使用单位的工作,要让使用单位觉得这个项目非常有必要。于是就带着项目的图片和功能说明,分别找了大楼的几个使用科室的主任、护士长和护理部领导,从各个角度给他们分析这个项目会给他们带来的好处。赢得了这些使用科室的支持后,打印了一份申请报告,请这些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签字,以使用科室的名义向医院领导提出申请,巧妙地把我要干的事转变为这些科室要干的事。

这种巧妙的转变还有意想不到的好处,就是将来项目实施会变得非常轻松,因为报告是他们申请的,他们一定会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们只要在技术上把握好就行。

第三是争取经费。取得了科室的支持,经费就成为项目能否成功上马的关键,而能否拿到经费关键点无疑在于领导。于是就带着申请报告以及心中的亮点去游说各级领导,凭着三寸不烂之舌终于把各级领导说服了。

第四是躲到幕后。原来这种项目与数字化是无关的,是属于医院另一个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的,随着数字化的发展,我们在不断侵袭别人的领地,处理不好会引起人家激烈反应的,也不利于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就属于这种情况,目前负责这种项目的部门的领导是一个非常自信的人,一般不会容许别人侵占他的领地,我知道后面的工作我必须躲到幕后,要让该部门领导来主导这个事情。

于是我通知该项目的相关厂家直接去找该部门,招标、采购和项目实施都由该部门主导,我们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工作,配合中标厂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我们不少从事IT工作的人不断地在抱怨,抱怨领导不重视,抱怨科室不配合,抱怨项目实施难,而其实路就在我们脚下,关键看怎么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