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9:42: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网络经济监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网络经济与金融:技术与制度整合与扩散的体现
(一)网络经济及其特征
网络经济(Network Economy)是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网络形式组织起来的经济形态,是经济网络化的必然结果(乌家培,2000)。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规模、交易半径的不断扩大,使得交易费用上升,为降低交易费用,技术与制度不断演进,于是网络技术便产生了,网络经济在二者的相互作用下也应运而生。一般而言,深入理解网络经济需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加以把握。
首先,在宏观层次上,网络经济拓展了经济增长模型中的内生变量,制度变量被引入的同时,知识与信息作为技术变量,其权重日益提高,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网络经济有三大规律,它们支配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过程,即:(1)信息技术功能价格比的摩尔定律(Moore's Law),按此定律,计算机芯片的功能每18个月翻一番,而价格则以半数下降;(2)信息网络扩张效应的梅卡夫法则(Metcalfe Law),此法则说明,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的平方,网络效益随网络用户的增加而呈指数增加;(3)信息活动中优劣势强烈反差的马太效应Matthews Effect),也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正反馈效应”,它使得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可见,网络经济不是改变而是强化了传统的经济规律,使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制度安排以及技术本身成为经济的主导。
其次,在微观层次上,由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大大改变了交易费用,网络经济中的产品、企业组织、市场结构等都发生巨大的变革。
网络经济是伴随国际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出来,因而围绕国际互联网发展起来的一些新兴行业是网络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此外,国际互联网的发展也改变了过去传统的交易方式,使得互联网成为传统经济一个便捷的交易平台,因而原来通过传统的方式进行的交易活动演变成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活动也是网络经济又一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经济中的产品多为信息产品,信息产品的经验性以及高生产成本、低复制成本(也可说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特点决定了企业组织的经营行为和产品市场结构(范里安、夏皮罗,2000)。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须调整其组织结构,传统组织纵向一体化的信息优势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扁平型结构;市场竞争则导向规模优势、差别定价和客户为核心的原则。
(二)网络金融及其特征
所谓网络金融,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实现的金融活动,包括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交易、网络金融市场和网络金融监管等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因此,它是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规律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是技术与制度互动的体现。
网络技术的冲击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全球金融业的业务范围和组织形式,它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信息和交易费用,按传统金融理论预测,作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和节约交易成本的金融中介,在数量上应显著下降,然而现实的不相符对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众多新兴的金融工具与中介机构纷涌而来,使得整个金融体系格局发生了巨变:首先,金融业务创新频繁。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不断进行业务创新,这种创新在金融的各个领域都在发生。比如在资本市场上,电子通讯网络(ECNs,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为市场参与提供了一个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交换信息和进行金融交易的平台,有了ECNs,买方和卖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相互通讯来寻找交易的对象,从而有效地消除了经纪人和交易商等传统的金融中介,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其次,金融中介机构与市场呈现出动态的产品——发展互动关系。默顿指出,这种关系是“金融创新螺旋”的一部分,它推动金融体系朝着一个充分效率的理想目标演进。在网络金融条件下,一方面,技术的进步与变迁降低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创新引起市场规模和交易量的扩大反而会增加交易费用。金融中介机构通过创造构成新市场基础的产品和加大以存在产品的交易量来帮助市场成长;反过来,市场通过降低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来帮助中介机构来创造新的更加“个性化”的产品。总之,中介机构与市场的关系,静态地来看是两种竞争性的制度安排,但动态地来看则恰恰是互补性的关系:二者彼此互相加强,互相促进。此外,面对不断变化的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旧的金融监管方式和范围已远远不能奏效,网络金融监管必须基于一种持久而稳定的方法与框架进行,功能性监管便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此重任,本文的后半部分将对此具体加以分析。
(三)网络经济与金融:技术与制度的整合与扩散
网络经济与金融是在围绕为节约交易成本而不断演进和创新的技术与制度的互动过程中出现的。创新的制度能够提供成本更低的安全功能(如家庭、保险制度)和经济功能(如公司制、股份制),这是制度变迁所节约的交易费用I(新古典意义上的);创新的技术则会减少由制度变迁带来的交易半径扩大而产生的交易费用Ⅱ(由新古典意义上的交易费用派生而来的)。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安排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而技术对制度具有能动作用,技术创新在边际上推动合作秩序的扩展,使更有效率的市场交易方式和经济组织结构的产生和演进在技术上成为可能,技术的突破会成为制度演进的动力。
技术与制度整合与扩散的源泉在于由相对价格的变化引起的成本收益结构的变化以及进一步改变着人们的观念及行为。网络经济与金融正是以信息网络技术革命为先导,这种技术变迁引起了交易本身相对价格的变化,具体说就是改变了人们之间进行交易的成本和信息结构,于是,基于人的经济行为的微观结构比如银行业结构和商业交易行为也相应发生变革,而交易微观结构的改变进而要求行为规范的改变以及法律结构的改革,最终也将引起监管结构的改变。可见,网络经济与金融作为一种制度创新首先来源于技术变迁诱发的相对价格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带来的新的收益促使人们进行进一步的技术创新。
二、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功能性金融监管
网络经济与金融时代,技术与制度的整合与扩散的速度远远大于传统经济,它是创新的“峰聚”时期。创新蕴涵着巨大的风险,因此,网络时代的金融监管要求应更为严格与科学,面对时刻都在变化的业务、机构和市场,必须寻求一种更为稳定与持久的监管理念,从而实现监管成本最小化的最优目标。
(一)金融体系的“功能观点”
在如何解释金融体系结构的趋势性变化方面,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默顿等人的“功能观点”给我们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金融体系的功能性观点首先指的是一种概念性的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的基本含义有两层:一是揭示金融体系所能发挥的基本功能是什么;二是以基本功能为“概念支架”(conceptional anchor),分析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为实现和发挥这些基本功能,金融体系的基本制度安排,也即金融机构及其构成的市场、金融监管的基本形式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功能性观点的两个基本论点是:1.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更具稳定性——也就是说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很少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2.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随功能而变化——也就是说,发现新的更有效率的功能实现方式是金融创新、金融体系制度安排发生变化的主要动力。
默顿等人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而这一最基本的功能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六大核心功能,它们分别是:
1.为货物和服务的交易提供一个支付系统;
2.为从事大规模的技术上不可分的企业提供融资机制;
3.为跨时空、跨行业的经济资源的转移提供便利;
4.为管理不确定性和控制风险提供了一种手段;
5.为协调各经济部门的分散化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如利率和证券价格;
6.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提供方法。
这些功能中的每个功能都满足一个基本需求,而且很少发生变化。但是这些功能的实现方式,即为实现基本功能所作的制度安排却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这些不同取决于传统的经验、规章、技术水平及其他因素,例如美国的股票市场在企业投资中的作用比起德国和日本来要重要得多。功能的实现方式还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因为技术的进步、竞争的加剧使得发现新的、更有效率的功能实现方式成为可能。例如,支付方式从银行券逐步演变到支票,然后又演变到现在的电子划账系统;签发支票的特权由商业银行扩展到投资基金,所有这些都是随技术进步、竞争加剧而不断地发现更有效率的功能实现方式的努力过程。
从上述分析可见,在新的环境下,为了寻找新的、更有效率的功能实现方式,金融机构总是在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而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理论的发展以及学习效应的作用,金融创新有日益强化的趋势。金融创新不仅使金融交易技术日趋复杂,而且使交易成本和金融服务业的进入壁垒不断下降,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
(二)功能性金融监管: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
在网络金融时代,技术与制度的整合与扩散使得金融机构业务界限日趋模糊,按照既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类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已经很难奏效。由传统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过渡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金融监管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所能发挥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机构的名称;政府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在功能给定的情况下,寻找能够最有效地实现既定功能的制度结构(主要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构成和形式)。功能性金融监管的优势在于:
1.传统的机构监管把现有的金融机构看作是给定不变的,公共政策和监管规则的目标是如何保护现有的金融机构能够生存和发展下去;与之不同,功能监管则把注意力集中在最有效率地实现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金融制度结构上,政府监管部门制定的公共政策和监管规则是为了促进制度结构的必要变化,而不是试图保护和维持现有的制度结构。因而,功能监管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可预见性,它可以把不同名称的具有相同功能的金融机构或其他制度安排置于监管机构的监管之下,而不是像机构监管那样只能根据不同的个案作不同的处理。
2.由于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很少发生变化,因此按照功能要求设计的公共政策和监管规则更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无须随制度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从而能够灵活地适应不同的制度环境,这对于多国监管合作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
3.功能监管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也减少了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的机会主义行为,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并使监管机构的监管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一、充分认识发展网络经济的重要性
网络经济是以信息和知识为主导,以实体经济为基础,覆盖整个国民经济和三大产业过程的新型经济业态。网络经济的发展对于带动物流、金融、软件等相关产业发展,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加社会非正规就业,拉动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大力支持和鼓励网络经济发展,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和“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政策的有力举措,意义十分重大。
2012年国务院批复的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新增了“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的职能。开展网络经济服务和监管已经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多年来我市开展的“网上经营行为”服务监管工作的继续和深化,也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能的具体化。
二、正确把握网络经济服务和监管的基本原则
网络经济服务和监管,必须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监管与发展相统一,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监管与维权相统一,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要求,以服务促发展,以规范促发展,坚持三条原则:
(一)支持发展的原则。发展是第一要务。网络经济是新兴的经济形态,必须立足支持发展、鼓励发展、促进发展的目标。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经济发展的各项职能作用,努力营造促进、支持、服务网络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科学高效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下,挖掘服务潜力,合理界定管理范围,做到依法服务,依法管理,科学高效。
(三)适度监管的原则。作为网络经济监管的责任部门,在开展监管的过程中,要充分注意到网络经济的特殊性,无论是监管对象还是监管内容都必须有所选择,有所侧重,突出重点,适度监管。要根据抓大放小的原则,对于不同的网络经济经营主体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重点监管发生频率高、危害性大的网络违法行为。
(四)创新监管的原则。在监管方式选择上,不能局限于传统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要根据网络经济的发展规律,采取以网络管网络,以信息管信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监管,精确监管;除工商部门直接监管外,要注重充分发挥网络经济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走社会化监管的道路;要引进信用监管的理念,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级,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从源头预防和制止网络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服务力度,促进网络经济快速发展
(一)放宽网络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网络经营活动
1.大力支持“网店”发展,促进创业创新。对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经营范围可依申请依法核定。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
2.对目前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而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人,实行自愿登记。支持个人卖家增强自身实力,提高信用水平,打造品牌网店,逐步引导规范。
3.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岗待业人员、残疾人员和农民等个人从事网络经营活动,依托网络平台开展创业。
(二)推进网上市场发展,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
1.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举办网上交易市场。对依托现有专业市场举办网上交易市场的,可凭原市场名称登记证直接开展网上交易;需要对网上交易市场名称进行保护的,也可到工商部门单独申请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对申请举办网上交易市场的,工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及时办理,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2.推进各类专业市场发展网上交易拓展发展空间。积极鼓励专业市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市场改造提升,加快传统市场转型升级。大力引导化工、塑料、钢材等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大型专业市场,采用会员制形式,建立现货网上合约(或现货)交易、网上银行结算、第三方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网上交易平台,突破地域空间、交易对象和交易时间的局限,扩展市场辐射力。大力引导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探索发展网上竞价拍卖、电子结算和统一配送的现代交易模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大力引导小商品、轻纺产品、五金电子等集散型专业市场,建立网上公共交易和服务平台,帮助广大经营户设立网上商铺,信息、展示商品、洽谈交易,促进网下店铺与网上店铺的有机结合,利用两种业态拓展国内外市场。
3.帮扶行业网站和企业发展网上交易,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支持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行业网站,由信息平台逐步提升发展为具有行业集聚性强、专业特色明显的网上交易平台。支持知名品牌生产企业和大型流通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依托专卖店网络构建配送体系,积极开发B2B和B2C等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平台或网上商城,开展网上销售、网上订货和网上洽谈签约,努力提升物流配送的信息化、现代化和社会化水平,逐步建立与网上交易业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网上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开设网上销售店铺,促进商品流通方式创新。
(三)开展网络信用建设,促进网上市场规范运行
1.指导网上市场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市场举办者建立市场章程、交易规则、会员守则、安全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广告审核、重大信息披露等规章制度。指导举办者建立网络举报机制和交易纠纷争议解决机制,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大力开展网上信用体系建设。推行电子商务网站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公示、信用预警、信用奖惩等制度,以数字证书和工商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经营者荣誉和不良记录、买卖双方评价、行政监管部门记录、网站管理记录、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等为内容,建立网上经营者信用档案,严格信用监督,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和水平。
3.支持引导建立网络经济协会。支持网上市场举办方组建网商协会、网上交易市场协会、网站信用联盟等形式多样的网络经济专业协会,引导其制订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行业工作机制。
4.建立网络经济发展指导机制。探索建立网络经济服务平台,建立网络经济发展专项服务制度,对拟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个人和企业,专门提供注册登记、企业数字证书服务、网上营业执照标识等具体指导服务,促进网络经济快速发展。
四、注重规范引导,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一)开展“网上亮照”工作,引导合法经营
网络经济是虚拟经济,做好网络经营主体身份认定是开展网络经济监管的基础。要依托省局建立的“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通过“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利用数字证书办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通过在企业设立的具有一级域名的网站标注工商营业执照标记,主动向社会公示企业身份信息,实现“网上亮照经营”。要以辖区内有影响有规模的网上交易平台为突破口,主动与网站主办者联系,运用数字证书主体识别的功能,推进网上交易平台中经营主体的实名制,突破网上交易信息不对称的限制,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交易安全性,为促进网上诚信经营和合法经营夯实基础。
(二)建立网络经济监管技术平台,开展精确监管
1.市局建立统一的“网络经济监管智能搜索分析平台”和“网络经济监管巡查平台”。针对网络经济虚拟性和开放性的特点,要充分利用“网络经济监管智?商标侵权查对、重点行业监控、企业资质认证查证、网上销售追踪等多种逻辑方法,对网络经济主体和网络经营行为进行有效定位,提高打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准确性。市局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统一搜索,并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搜索结果分流给各分局和基层工商所;基层工商所根据分流内容,依托“网络经济监管巡查平台”开展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建档工作和网络巡查监管工作。
2.加强网络经营主体建档。要以龙头企业网站和重点电子商务网站为切入点,逐步将这些网站纳入监管范围,以重点企业和网站的监管来带动整个网络经济监管。除市局分流外,各地要通过企业年检、企业自主申报和运用各种公共搜索引擎等渠道,逐步摸清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的数量和网络分布情况,实现以网络管理网络。
3.开展网络经济巡查。基层工商所要对已经建档的网络经营主体有计划地开展网上巡查和专项巡查,对上级局分流的有网络违法嫌疑的经济主体进行实地和网络比对调查,同时将网络巡查结果记录到系统平台中。要在网络经济监管中探索引入信用分类监管和责任区监管理念,提高管理效能。要开展一体化监管,形成从企业主体合法性、注册资本真实性、经营范围有效性到企业住所、广告内容、商标使用、企业资质、竞争行为、经销商品等内容的审查机制,努力做到一次巡查、全面监管,着力拓展网络监管的广度和深度。
(三)查处网上经营违法行为,规范网络经济发展
要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执法职能,积极查处各种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要根据工商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查处网络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违禁物品、网上传销、违法广告、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规范网络经营秩序,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四)重点监管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确保网上交易秩序和安全
目前,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主要包括B2B、B2C、C2C和现货网上中远期交易平台四种模式,交易额大,覆盖面广,参与者众多,社会影响面大,是网络经济业态中最典型的部分。对上述四种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要实行严格监管,重点审查平台的主办者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网上交易是否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特殊商品网上交易是否有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有第三方资金结算机制,是否有消费争议解决机制等等。要通过信息化网络,逐步与网上交易平台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实现交易信息实时监控、监管信息实时,通过在线服务、公众互动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要加强对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信息地综合分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查处,并适时通过网络渠道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健全有利于网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统一管理和分工协作相协调的工作机制。网络经济服务和监管是工商部门拓宽监管领域,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上下配合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系统各级信息办负责网络经济服务和监管的牵头协调和技术保障工作;市局信息办负责搭建全市统一的监管平台,通过搜索和分流机制,统筹安排全市网络经济服务和监管工作。系统各级法规、企业注册、企业监管、商标广告、市场合同、经检、等职能机构,要按照网上和网下职能对等的原则,负责网络经济监管在本业务范围的各项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必要时也可依托市局统一的监管平台开展工作。
【关键词】网络经济;经济发展;电子商务
一、引言
据星图数据监测,2016年“双十一”国内16家电商平台交易额约为1770亿元,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网上购物节。其中,阿里、天猫当天的销售额达1207亿元,无线交易额占比81.87%,菜鸟网络平台上共产生了超过6.57亿个物流订单。尽管这样,我国网络经济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也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需要对此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我国网络经济发展的现状
网络经济是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与传统经济形态相比,网络经济具有高度的便捷性、渗透性、边际效益递增性。《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10亿,其中手机网民达6.56亿,不少人变成了剁手族。高度的网络普及率带动了网络经济的腾飞,根据艾瑞咨询(iresearch)的统计数据,2015年我国网络经济营收为11218.7亿元,年增长率为47.3%。我国不断出台相应的政策与法规,以此规范网络环境,如今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等不断兴起,并逐渐成为居民生活的有机成分,“没人上街不代表没人逛街”成为网络经济时代的新购物模式。
三、当前网络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
我国网络经济发展速度惊人,并且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结构转型和国民经济发展。可是,我们需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网络经济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规范和改善,就会影响未来的发展势头。例如,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还跟不上网络经济的发展速度,科研投入仍然不足,优秀的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人才紧缺,限制了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支付、物流等是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的软性条件,而目前我国金融电子化水平尚不高,网上购物和移动互联网支付在中小城市的普及率尚不高;现有物流配送系统并不完善,物流公司总体运输能力差,没有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货物难以及时送达,货物丢失、损坏、被调换等现象仍然存在;我国对网站建立缺乏严格的审查制度,对网络犯罪的监管也远远不够,因此网络发展存在虚假信息泛滥、不良信息传播、网络诈骗案件频发等问题。
四、浅谈网络经济发展的改善途径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网络基础设施是发展经济的基础条件,并且能够释放出更大的乘数效应,推动网络经济快速发展,因此,我国应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普及新的网络技术。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网络技术的重视,发挥引导和推动作用,督促基础电信公司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严格按照国际通用的规范与标准体系兴建技术达标的移动基站,不断提升中小城市的网络覆盖率,为网络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其次,加大网络科技的科研投入,一方面充分吸收与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致力于培养计算机信息技术方面的高精尖人才,加快对移动互联技术的创新性研究,提升核心技术的国产化率。
2.优化网络经济环境
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应该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优化网络经济环境。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要意义,大力制定各项优惠政策,扶持物流企业快速成长和发展。物流企业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并加强横向联合和资源共享,从而不断降低物流运输,提高物流管理水平。政府相关部门应综合考虑企业、消费者的需求,完善相关政策与法规,净化网络经济运行环境,增强企业和商家的社会责任意识,鼓励网络购物等新兴交易方式,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网络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应推广多元化的资金流通方式,在二三线城市、中老年人群中对虚拟支付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包括实物交易、网上支付、手机银行、虚拟支付等多种方式的资金流通体系。
3.加大网络监管力度
网络经济发展与网络安全息息相关,因此,针对网络安全保护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管环境等问题,我国应加大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在网上购物、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税收等方面构建严格的规范体系,一方面保障网络经济的自由发展;另一方面构建安全稳定的网络经济市场。其次,针对近年来网络信用作假、网络诈骗等案件频发等情况,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针对网络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发现监管中存在的盲区,并出台相关政策,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网络不良信息、网络道德观念低下等问题,对网络信用作假、网络诈骗等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可建立第三方认证中心,以提升网络经济的可靠性与安全性,提高消费者对网络经济交易的认可度。
五、结语
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因其自身具有的便捷性、高效性、超时空性而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将会变得无所不在,而且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未来的网络经济应致力于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使网络购物更具交互性,并且打通线上线下渠道,实现各种数字终端的一体化,实现电子商务的全球化、个性化和一体化。
参考文献:
[1]石明杰.浅析中国网络经济发展概况[J].新经济,2016(4):32.
税收监管应以促进网上交易为原则
网络经济和网上交易是新兴经济形式,在其发展初期,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宽松的发展环境有利于产业发展。从近年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网上交易支付形式、信用保障等构成因素已趋于成熟,网络交易规模在经济中所占比重正日渐增加。因此,当前已有必要对网络交易的税收监管进行研究。笔者认为,现阶段对网络交易进行税收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
网络税收监管应以促进网上交易为原则。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水平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这已使我国企业在网络贸易中的竞争力和发展空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扶持和促进网络交易的发展是必要的。随着网络经济规模的扩大,在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同时,税务机关也应考虑采取相应措施对网上交易开展税收监管。笔者认为,网络税收监管在初期可以尝试以满足网络交易需求为切入点。例如,目前多数家电厂商均有独立的售后服务机构。而这些机构在提供售后服务之前产品信息的确认主要通过买方提供发票来实现,这就为税务机关加强网上交易监管提供了契机。税务机关可考虑按照网上交易的发票需求情况,制定专门的网上发票管理制度,并为网上交易提供专用发票。这样既对网上交易行为进行了税收监管,杜绝了网上交易中假发票的滋生,而且也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尽可能不增加网络交易的税收成本。从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对网络交易行为进行税收监管时,可考虑通过以下方式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一是设立网络交易起征点或免税额。目前我国网络交易总额中,中小额交易即C2C(个人对个人)交易占有很大比例。对这部分网络交易税收监管主旨应采用登记备案监管方式。为促进网上交易发展可设定较高的起征点,如月营业额在1万元以上,甚至可以更高。同时税务机关可提供专门的发票供网络商使用,这样不仅不会抑制网络交易的发展,而且有利于规范网络交易市场,并为今后进一步开展网络税收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税务机关在网络税收监管时还应考虑采取低税负征管方式。网络交易的一大特色即是产品价格优惠,网商的产品利润空间相对较小,为在网络经济发展和税收有效征管之间取得平衡,税务机关应考虑制定虚拟经济所适用的相关税率和征收率。对网络交易而言,商家如果能够合法规范地开票纳税,则应该给予低税率优惠: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按低于现行征收率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其按实际税负申报纳税。
网络税收监管需注意几个问题
网络经济和网上交易目前在一定程度上仍属新兴经济形式,因此对其税收监管应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现阶段税务机关对网上交易监管的研究和尝试应先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征管地点认定问题。征管地点认定问题是网络交易税收监管中较为突出的问题。《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而目前我国工商部门对于网络交易执照的办理尚未出台全国性统一的法律法规。笔者认为,为加强对网络交易的工商和税收监管,工商部门与税务机关应共同加强对网络交易主体管理方式的研究与磋商,根据网络交易虚拟化、网店经营者流动性大等特点,制订实用、有效并具有较大灵活性的网商注册、申报登记制度。比如,网店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按照申报和购票是否便利,就近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申报,而工商部门、税务机关则应尽可能地为网商的注册和申报提供便利,以促其尽早纳入规范化管理。
免征额确认问题。前文提到为达到既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同时又使网络税收监管落到实处的双重目标,税务机关应考虑对网络商家交易的免征额应予以适当提高。但目前由于网店开设成本低,一个网商开设多家网店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又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同时经营多家网店其免征额该如何界定?又应如何征管?笔者认为,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网上经营者和网店都集中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上,这些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掌握了大量的商家信息,对于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可考虑采取与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加强信息沟通的方式,来取得网店经营者的确切经营信息,据此加强对网店的监管。
关键词:财政执法业务;财政行政执法;网络经济
中图分类号:D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前言
信息时代,网络经济的繁荣是网络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网络经济是我们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是在虚拟的空间,却扮演着同样重要的角色。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既是对我们财政执法部门的一个考验,又是对我们的一个激励。表面看来,网络经济与财政执法似乎并没有关系,可是,在两者的内部确实紧密相连的。由于财政执法主要分为财政执法业务和财政行政执法两部分,网络经济的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为财政执法业务的发展也提供了巨大的发展契机,财政行政执法部门的发展又加强了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和治理。可以说,两者是相互辩证统一的存在,共同发展进步的。
一、网络经济的发展对财政执法业务的促进
传统意义的财政执法业务,主要指会计电算化领域,单位管理领域,行政监控领域的业务。网络经济的发展对财政执法业务的促进显而易见:
1.在传统的会计领域,人们主要凭借的是纸质记录簿和算盘,而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网络经济的发展,传统的纸质记录簿和算盘等工具逐渐被遗忘。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记录和计算方式,即网络模式的会计电算化。网络经济下的会计电算化内容和工作领域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首先,网络经济体制下的会计工作可以提供更深入更详实的数据,工作领域明显拓宽了,拓展到包括企业的经济状况,业务的盈亏状况,甚至企业的发展潜力,竞争对手的综合实力等等各方面。会计电算化的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变化,传统的会计工作伴随的只有数据,而现在,图标,表格,甚至多媒体设备都可以应用到会计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传统的会计工作往往是一间办公室,一张办公桌,一沓工作簿,而在网络经济时代下的新形势的会计工作却可以实现在一间小办公室内用一台电脑便掌握企业整体运行的状况,通过远程遥控,信息远程处理的方式,我们可以很容易的统计实时的状况。可以说,网络经济的诞生和发展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发展起到了十分巨大的促进作用。
2.在财政执法的单位管理领域和行政监控领域业务方面,网络经济的发展对其促进作用 也是十分明显的。无疑,网络的出现使不同地域不同空间的工作都被联系在一起,在单位管理、行政监控领域亦然。回观以往的传统模式,当会计工作的数据被反映到单位管理部门和行政监控领域的时候,往往会存在一个不小的时间上的差距,而在这个时间差距里面,不知道会有什么变故的产生。当网络发展起来了,网络经济繁荣起来了,会计电算化的统计和分析结果很快的就会传递到单位管理和行政监控等部门,在根本上杜绝了之前时间上存在的差距,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信息的利用率。
二、财政行政执法与网络经济的辩证关系
不得不承认,网络的发展和网络经济的繁荣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也为相关部门工作的展开创造了许多有利的条件。可是我们不能就这样说网络经济的发展对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有益无害,我们要以辩证的眼光去对待,同样的,财政行政执法与网络经济直间的关系也是辩证的,财政行政执法对网络经济也有着约束作用的同时也在网络经济的刺激下自身得到发展:
1.财政行政执法是为了维护人们在财政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规定的执法制度,由财政部门的相应执法机构实施执法功能。首先,这就在法律级别上对网络经济制度有了一个约束作用。无论是网络经济,还是现实交易,都是人与人之间的贸易,不可避免的就要论及合法权益的问题。而网络经济又是经济体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所以无论从贸易的双方对象还是从网络经济的根本体制,网络经济都要受到财政行政执法的约束。由于网络交易大都是在线上完成的交易,所以加大了财政行政执法的执法难度,由此,更加促进了财政行政执法部门去完善自身的机制建设,加强会计电算化的统计工作和相关部门的监察管理举措起到了一个相互促进的作用。
2.由于网络经济日益蓬勃发展,一些在网络中依靠倒买倒卖或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与之一起成长起来的不仅有各种有利于促进人民生活水平和物质水平提高的因素,还有许多制假贩假的现象也是层出不穷。这些与网络经济的发展的正面作用相悖的影响因素的出现,不紧严重坑害了消费者这个群体,还对网络经济的整体建设起到了阻碍作用。由于网络经济的覆盖规模和覆盖领域异常巨大,所以难免有投机取巧情况的产生,由于 与之贸易的消费者往往对于网络维权的意识不足够,当有这样的状况发生的时候消费者往往选择的是承受损失。所以才造成了网络经济一片大好的假象。但是,作为财政行政执法部门,对这种现象却不能不理不睬。财政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管理是两大主要工作重点,出现了坑害网络消费者的现象是财政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力度不够,如果再对这种坑害消费者的现象不予过问的话那就是财政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严重不到位。不得不承认,管理网络经济这么庞大的主体的难度是非常大的,不过正因为难度大,才能够激发财政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3.信息时代网络的发展速度令人诧异,这就对那些起着保证网络经济快速良好的向前发展的财政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财政行政执法部门对 网络经济的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对那些不正当出现的或是恶意竞争,蓄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起着约束和治理的作用。虽然在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财政执法业务部门的会计电算化和单位管理,行政监控等领域也有了较之以前很大的进步和发展,可是却远远跟不上信息时代技术更新的步伐。这样长久发展下去,必然会给那些有不良动机的机构以可乘之机,于是这就要求我们财政行政执法部门警醒了,我们要依托网络经济的大背景,加快自身的硬件和软件方面的建设,加快人才培养,加强执法部门对网络的监管力度,加快自身对网络技术的开发和深化。
三、结语
随着近几年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能够改变生活的一面越来越显现出来。网络经济的诞生和发展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改变和便利,越来越多的网络商店,网络营销,网络贸易成为雨后春笋般在互联网产生。可是,网络经济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便利,却也带来了很多担忧。这就强调了财政执法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财政执法与网络经济两者内部是紧密联系的,既能互相之间起到促进作用,又能有一个约束作用。两者协作才能更好的为广大消费者和经济体制的发展做贡献。
参考文献:
[1]齐之,萧萧.以法为剑整顿和规范会计行为──湖南省《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拉开帷幕[J].时代财会,2001(08):112-119.
【关键词】网络经济 现状 问题 对策
在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一种建立在传统经济基础上更高级的经济模式——网络经济出现了。网络经济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而言,网络经济主要是指以信息和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产业群体。广义而言,网络经济主要是指电信、电力、能源、交通运输等网状运行行业构成的产业群体。[1]依艾瑞的观点,网络经济的主要细分行业为:电子商务,网络广告,网络游戏,在线支付,移动互联网,搜索引擎。网络经济是经济网络化的必然结果,又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巨大的生命力和对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推动作用不断地显露出来。
1. 中国网络经济发展现状
1.1中国网络经济快速发展。各类网络应用行业呈快速增长势头。据2011年1月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12月底,中国搜索引擎用户规模3.75亿,用户人数年增长9319万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61亿,使用率提升至35.1%;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到3.53亿人;网络游戏用户规模为3.04亿,较2009年底增长3956万。同时,网络新闻,博客,网络视频,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等网络应用的用户规模都有了大幅的扩大。
1.2网民规模不断扩大,互联网的普及率持续升高。2010年7月15日,CNNIC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1.8%。2011年CNNIC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4.5亿大关,达到4.57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较2009年提高5.4个百分点。
1.3互联网商务化程度迅速提高。2009年CNNIC报告显示,商务交易类应用的用户规模增长最快。其中,网上支付用户年增幅最大,同时,旅游预订、网络炒股、网上银行和网络购物用户规模都不同程度的扩大。2011年1月19日,CNNIC指出,电子商务类互联网应用则成为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最快、最迅速的主力军。网络购物用户年增长48.6%,是用户增长最快的应用,而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也以较高年增长率,远超其他类网络应用。
2. 中国网络经济存在的问题
2.1互联网的资源分布并不均匀,农村和西部市场未得到有效开发。据2009年CNNIC报告显示,各省的互联网发展状况差异较大。东部沿海地区以及大城市互联网发展水平较好,普及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西部8个省和直辖市的互联网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也就是说,我国互联网的资源分布并不均匀,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和大城市。而从全国消费者比例来看,西部和农村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及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不高等原因,网络经济的农村和西部这两块大市场还未得到有效的开发。
2.2潜在购买力的目标受众面积不大。中国互联网经济存在覆盖面广,但针对性弱的特点。中国网民的主体仍旧是30岁及以下的年轻群体,这一网民群体占到中国网民的68.6%,超过网民总数的2/3。[2]而在这个群体中绝大部分是学生,他们消费主要集中在搜索引擎、网络娱乐、交流沟通领域,没有足够的购买力去促进商务交易的发展。而电子商务是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就是说互联网企业的广告宣传没达到理想的投放效果,虽点击率高,但潜在目标受众面积小。
2.3网络经济在技术层面的不安全因素困扰。2011年CNNIC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45.8%的网民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占21.8%。一些网络违法犯罪者,特别是黑客,利用计算机网络知识,导致服务被暂时阻断,损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盗窃机密资料,给个人、国家及社会的合法利益造成极大的威胁。[3]这是影响我国网络经济发展的软件阻力,也直接导致了网络消费者对网络经济的不信任。这就需要互联网企业积极研发新技术来防止这种技术性的网络犯罪,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2.4网络经济在法制层面存在漏洞困扰。由于我国网络经济的法制环境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存在诸多法制漏洞,如:虚假、欺诈、违法网络信息;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无照经营店面;博客文章评论中植入的“垃圾广告”;网络版权保护不利;税收征收管理不力;虚拟财产转移及保护缺乏法律保障;网络犯罪。这成为影响我国网络经济发展的软件阻力。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为网络经济平稳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3. 中国网络经济发展对策
3.1政策层面的发展策略。网络经济的发展必须获得国家来自宏观层面的指导。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关于网络经济发展的专项规划,明确其地位、职能、规范、发展方向、发展道路及其方法等。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是网络经济得以发展的刚性保障,也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坚实后盾。另外,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网络基础建设,缩小东西部、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基础网络的建设和运营是发展网络经济的前提和平台。当年美国对国家网络基础设施的巨额投入是其网络经济遥遥领先的主要原因。今天中国的网络基础建设在东西部、城乡之间存在差异,这就需要政府的政策和财力向西部和农村倾斜,加大西部和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和广度,大力发展高速宽带网,购置必要的硬件设备,提高这些地区上网的速度,降低上网费用,使全国形成均衡、高效、快捷的网络信息系统。
3.2技术层面的发展策略。国家应加大对信息、网络核心技术研究开发的投资力度。研发投入已被各国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一投入”。而我国是个网络核心技术严重依赖外国进口的国家,不能提供国产的网络经济所需
要的关键软硬件产品及技术服务,如:计算机布技术中的芯片技术、软件技术中的操作系统、通信与网络技术中的高速传输与交换技术等。而以信息为依托的网络经济对高科技的依赖性更强,这就要求我们尽快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及关键性产品,摆脱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性。这样可以提高我国产业核心的竞争力,提升网络经济产品、服务的价值,从根本上扭转目前我国网络产业技术落后,处于世界信息产业较低端的现状。另外,要提高技术防控,有效阻止黑客或病毒的袭击。通过提高技术防控来控制网络犯罪是最基本的方法之一。计算机公司应该积极研发对软件进行保护的技术措施,如给软件加密、电子签名、抵御软件分析;对访问者身份进行鉴别的技术,验证访问者是否合法;对网络实施加设密码等。这样可以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保密,避免一些损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盗窃机密资料等危害个人、国家、社会的合法利益的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3. 3法律层面的发展策略。由于网络经济法制不健全、不完善、不规范,使我国网络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这就迫切需要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范各行业行为,明确其进入、竞争、交易和退出规则,明确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使网络经济的运行规范化。网络经济安全体制建设还需对网络基础结构,企业认证标准、商业信用、网络支付、物流配送、交易税收等法律法规加以制定、补充、修改以及完善,加快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加大对通信网络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钓鱼网站等非法网站以及不良信息的防范、清查和打击力度,以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在健全自身网络经济法规的同时,还应结合国际网络经济法则,一方面为我国网络经济平稳发展提供借鉴,另一方面努力为国际社会提供普遍适用的网络经济框架,为营造一个安全的国际网络经济大环境贡献力量。
3.4国际合作层面的对策。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每个经济体都不可能独立于世界经济体系之外。所以,我国要积极开展多边的交流与合作。分析网络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家在政策、技术、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优劣势,既可以找出一些促进我国网络经济发展的经验方法,也可以使我们少走弯路;注意国际网络经济的发展动向,积极开展商务交流与合作,利用电子商务手段促进双边经贸合作。,发展网路经济,必须融合到国际合作的大潮中,同时也要立足中国国情,综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科研水平以及人口素质结构等现实情况,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经济发展道路,为世界经济交流和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周朝民主编.网络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第一版.
[2]CNNIC《第二十二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迅猛发展,中国进入了网络信息时代,中国经济类型中也多出了一个新兴的网络经济。网络经济的大力发展已经不仅仅是对中国国内的经济贸易产生影响,而是将触角延伸到了国际经济贸易领域。本文就是在此基础下,简要谈谈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
关键词:
网络经济;国际经济贸易
1引言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时代背景下,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并且全面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网络经济已经成了国际经济发展的一部分,因此只有正确认识到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才能更好地促进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
2网络经济的概述
网络经济是的发展基础是国民经济信息化,这也意味着网络经济并不是单一的一种经济模式,在此基础上各类企业获取经济信息资源的主要渠道就是通过互联网和其他网络技术,网络经济中的具体商务活动比如说开发制造新产品、销售产品、对整个生产线进行管理等活动主要还是依靠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信息网络。网络经济首先需要建立在网络的基础上。与此同时,它还需要有一定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在网络经济的发展下,传统积极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从整体上来看网络经济就是一个产业群体,其构成元素还是以传统的电信、能源、电力等网状运行行业,从实际情况来看,网络经济主要还是一个围绕电脑、网络和各种信息的产业群体,但是因为网络通信技术十分发达,所以网络经济在具体运作的时候经常是超越国家,深入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具体来说,网络经济是由经济行为主体之间产生的联系构成的,一个经济主体之间因为某一目的而产生了经济联系,这是实现网络经济的前提,和传统经济模式相比,网络经济更为自由和开放,构成网络经济的各个经济主体之间未必是同一领域的,也可以是跨领域的经济主体[1]。
3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
3.1缩短了经济贸易的时间
在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当中,经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不必要的烦琐流程才能完成一次经济贸易,在此过程中,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而且增加了经济贸易的成本,这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国际经济贸易的效率。现如今的网络经济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网络经济利用互联网,以电子商务为主要模式,大大缩短了国际经济贸易的时间,而且通过像网络经济中B2B等形式的电子商务模式,产品可以直接运送到消费者手里,省却了大量的中间环节,这不仅有效降低了国际经济贸易的时间和成本,还能大大优化国际经济贸易效率,从而加快经济发展的部分和进程。比如说现在很多以聚美优品为首的化妆品网站都开始经营海外直购的活动,就是将消费者购买的国外化妆品直接邮寄到消费者手中,省却了很多过去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各个中间商环节,这样直接就可以降低海关和中途运输的费用,使得消费者可以用更加优惠的价格买到国外的产品。
3.2国际经济贸易的范围更广
在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中,由于受到地域和时空的限制,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国家还是占小部分,很多地理位置较偏远的国家没有办法加入其中。随着网络经济的实施出现,彻底打破和颠覆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只要有网络和一定的信息,任何国家之间都可以经济贸易活动,这也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不谋而合。在网络经济的帮助下,国际经济贸易的领域和范围得以不断扩大[2]。
3.3加快中国“走出去”战略进程
中国国内的很多优秀产品通过网络经济得以走向全世界,比如在过去,中国苏州、杭州等地的优秀刺绣产品、绫罗绸缎等都是“墙内开花墙内香”,最多也就是销售到周边的沿海国家,现在通过信息量巨大,宣传领域广泛的网络经济,中国内地的优秀产品也能够做到“墙内开花墙外香”,苏杭等地的丝织品远销海内外,由此可见网络经济能够有效推动中国“走出去”的战略步伐,深化改革开放体制,促进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往来。
3.4便捷的同时安全性受到威胁
传统国际经济贸易往来之中,贸易双方之间进行见面沟通,彼此知根知底,因此虽然整个经济贸易的流程很多,用时很长,但是在整个贸易活动过程中是有一定的保障的,经济贸易的安全性也比较高。然而现在随着网络经济的出现,人们在进行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时候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不必再让贸易双方直接见面沟通,这也让很多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利用网络经济的这一大漏洞从事网络经济犯罪,这严重威胁和影响到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安全性。比如现在有很多买家通过网络经济中的电子商务购买的海外产品有很多都是仿冒的假货,而且因为网络经济简化了许多审核流程,使得这些买者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假冒国际公司或者国际大品牌,吸引顾客前来购买和消费,一旦消费者通过网络将钱转入指定的银行账号中,这些人立刻就会销声匿迹,卷钱跑路,使得许多消费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3]。
4结语
总而言之,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网络经济也在逐渐发展和壮大。网络经济成本比较低、速度非常快、效率特别高的巨大特点使得国际经济贸易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在网络经济的影响下,现如今的国际经济贸易的时间变短了,速度变快了、范围更广了,整体的经济贸易效率也得到了显著的优化和提升。然而凡事都有两面性,网络经济使得国际经贸易更加便捷的同时也为其带来了一些不好的影响,因此在国际经济贸易中还应该加强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力度。
参考文献
[1]师如男,袁玮顺.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影响的研究[J].金融经济,2014(22).
[2]卢熹.浅析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影响[J].东方企业文化,2015(19).
[关键词]网络经济 现代信息技术 中国经济发展
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
所谓网络经济,是指建立在由现代通讯网络、电子计算机网络所形成的信息网络基础之上的一切经济活动,即基于互联网基础上发生的经济行为以及网络的上游、下游经济活动。网络经济的主导产业是信息技术、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近20年来,基于计算机技术发展起来的国际互联网,经过一次次技术创新积累之后在全球迅猛展开。全世界亿万个终端同在一个互联网上传递交流信息、运作种种事务,煞时间,前所未有的网络企业、电子商务、网上销售、网络教育、电子货币、网上资讯等核爆炸式地在互联网上展现,形成一种基于国际互联网的壮观经济现象,真可谓石破天惊。由于计算机网络、光缆通讯多种技术的不断创新,一切变得日新月异。毫不夸张地说,几乎所有经济学家都没有料到,它的出现使得世界经济发展如此快捷提速。
二、网络经济的显著特征
作为一种新经济的网络经济,与以往的传统经济相比,有着受信息网络种种特点的影响而形成的显著特征:
1.虚拟化经济:这里所说的虚拟经济不是由证券、期货、期权等虚拟资本的交易活动所形成的虚拟经济,而是指在信息网络构筑的虚拟空间中进行的经济活动。经济的虚拟性源于网络的虚拟性。转移到网上去经营的经济都是虚拟经济,它是与网外物理空间中的现实经济相并存、相促进的。培育和促进虚拟经济的成长,已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新动向。
2.人本化、智本化:以人为元、以人为本,是进入现代社会日益为人们认同的理念;知识为本,智慧为本,是新经济时代财富创新的新理念。在网络经济中,以人为本、以智为本变得如此自然与必然,实现得如此彻底与扎实,计算机、软件与网络,不仅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完全是以人为本设计、运作与展开的。
3.平等化、自主化:网络本身就是一个平等、民主的技术概念,在网络经济中将超越劳资关系,超越行政掣肘,经济人将真正实现自主决策、自主运作,因而它是一种“自主经济”。可持续化发展:网络经济是建立在高集成、低能耗、高性能技术基础之上的,它的产业生命周期因技术的更新变得常青,所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是一种真正的高速发展的“可持续经济”。
4. 经济一体化:由于网络的固有特性,发生在其上的经济必然是跨越疆界的全球“一体化经济”。
三、网络经济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第一,发展网络经济,可以促进中国在更广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分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进入许多过去难以进入的产业领域,提高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第二,网络经济的迅速传播,使相关产品和服务价格下降,而质量性能不断改善,使中国可以较少的投入,缩短在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服务领域与发达国家的距离,可直接应用较成熟的硬件、软件系统,建设较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各类网络应用系统,加速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形成后发优势。
第三,发展网络经济,为中国传统产业提升和改造开辟了新的途径。中国拥有相对比较优势的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部分资本密集型产业,可以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增强国际竞争力;在交通运输、电力、钢铁、有色金属、汽车和机械装备制造,以及金融、保险、贸易及大多数服务业,都存在网络经济推广和应用的广大空间。
第四,网络经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方面的重大变革,有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第五,发展网络经济可以有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中国越来越大的资源环境压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型。
第六,网络经济将加快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冲破传统的部门间和地区间的分割和障碍,促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四、加速发展网络经济的重要途径
1. 加速我国网络教育进程,促进网络在各类正规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中的迅速普及。网络教育是网络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未来网络经济发展重要来源之一。网络教育的目标,就是要通过人力资本投资,特别是网络教育投资使沉重的人口包袱变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
2. 加速我国网络管理进程,实现政府、公共机构、社会、企业管理网络化。政府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人为刺激和创造网络服务需求。加快实施“政府及公共机构上网工程”,强化网络在政府公共服务与公共支出、科研机构、各类学校、各类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公共机构的普及和应用,对其所提供的政府政务信息、法律法规信息、政府采购、公共工程招标、技术专利、文献检索、科技期刊、公共数据库、主要经济信息实行免费或低费服务,由于上述信息具有外部效益,应由政府予以资助。加速中国金融网、税收网、铁路网、航空网等系统开发与应用,采用最先进的硬件与软件加密技术,建立信息包监管系统和安全预防中心,并计入上述机构正常运作的成本。
3. 加速中西部地区网络化进程。应加强中西部地区的电信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并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国家应设立中西部信息化与网络化发展专项基金。国家应在西部地区优先对外开放电信业,鼓励外国投资进入各类相关领域。
4. 改善网络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这包括:良好的法律环境,制定与因特网与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法律。
结论:
总之,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发展。给中国带来了更多机遇与挑战,有利于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中国的信息化建设。认真把握机遇,勇敢面对挑战。必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注入更多动力。
参考文献:
[1]《全球网络经济》,萧琛,华夏出版社,1999
芝加哥学派的著名反垄断专家RobertBork指出:“只有在对下列问题作出确定的回答时,反托拉斯法才能是合理:该法的价值目标是什么?反托拉斯法官按照一个或者几个价值的指导行事?如果基于几个价值,在价值之间产生冲突时如何处理案件?只有在价值目标问题解决以后,才能形成前后一致的实体规则体系。”在传统实体经济条件下,反垄断法主要以自由公平的竞争利益为价值取向。但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竞争价值日益受到冲击。
网络经济效应对效率价值的需求
传统反垄断法也追求效率的法律,但传统竞争理论认为,市场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反垄断法的核心价值是竞争,通过竞争能够实现效率、消费者利益、自由、公正等价值。
但是,“网络经济效应”也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网络外部性”,是网络经济中最特有经济现象和本质特征。“当一种产品对用户的价值随着采用相同的产品、或可兼容产品的用户增加而增大时,就出现了网络外部性。”网络外部性是一种正外部性,即某个网络的参与者越多,这个网络的价值就越高。网络经济显现出明显的边际效益递增性。例如,随着入网人数增加,信息网络平均成本明显递减,其边际成本也随之慢慢递减,但随入网人数的增加,网络的收益却同比例增加;越大网络规模,就越高边际收益和总收益。
由于网络经济效应的存在,网络经济中若以竞争为核心价值会引起难以调和的冲突。网络经济中,由一个福利最大化的垄断者垄断可能是最优的结果,完全竞争并非最优结果反而是次优结果。况且,在网络经济中除了垄断和竞争是否有效率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之外,限制竞争的行为也可能具有经济效率。因此,在一定情况下过分强调竞争的价值反而会背离了反垄断法所要实现的效率目标,不仅不能解释为何要干预过度竞争与恶性竞争,也不能解释为何反垄断法能容忍垄断状态、市场高度集中和适用除外领域的存在。
因此,网络经济效应所带来的主要特点是对效率的重要性以及效率的考察方式和以前不一样。网络经济并不是要否定竞争价值的重要性,但要以效率为核心价值,竞争是手段,消费者利益是最终结果。
知识型经济对创新价值的追求
网络经济是突出的知识型经济和创新型经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新是网络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网络立法,包括反垄断,对创新价值的追求也越来越突出。
传统经济中垄断地位一旦形成,市场中的竞争力量就会消减,垄断与竞争呈此消彼长的关系。但是网络经济中的产品多是知识产品,网络经济中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知识与技术创新的竞争。企业为达到攫取垄断利润的最终目的,用新思想、新技术转化为新产品去占领和扩大市场。“但继起的创新又使持久的垄断永不可能出现。创新对垄断的这种正反作用,使得创新的频率不断加快,新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容量不断出现。”围绕新产品、新标准进行的竞争,始终是企业追求的主要目标,也是企业据此形成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手段。,网络经济除了知识产权和创新因素以外,几乎不存在传统经济中的规模经济、必要资本等难以克服的进入障碍,使垄断企业面临较大竞争压力,并使竞争与垄断间呈现出较高频率的交替性和互为强化与激化关系。虽然垄断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压制和排斥竞争的一面,但在网络经济市场中更有促进竞争、把竞争引向高级化的一面。这是一种与传统垄断市场结构不同的新型垄断市场形态,可称之为竞争性垄断。
创新的商业含义是生产质量更好成本更低的产品,这和反垄断法中效率的价值目标出现一个竞合。因为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在这样一个接连不断创新过程中,才能够保证经济持续不断发展。创新与效率是不相矛盾的,创新是形式,效率是实质,对创新的追求其实也就是从侧面对效率的追求。创新不但为占支配地位企业提供了强大压力和动力,并且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体验。尤其在网络经济、创新经济背景下,创新速度是越来越快,令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和可替代性增强,也使企业的竞争激烈程度超出一般预测能力。网络经济中,创新与竞争的关系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竞争可以提升质量,创新可以使竞争向高层次发展。二是当竞争和创新发生矛盾时,创新价值一定情况下可以高于竞争价值。保护创新,最终是对人的重视,对消费者利益的重视。
因为知识产权是维护创新的,一般来说,维护创新的方式就是给予专有使用权。反垄断法意在消除独占,而知识产权保护意在消除竞争,两者虽有矛盾,但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创新、提高效率目的是统一的。高度垄断与竞争是网络经济的基本特点,企业是靠创新争夺垄断地位,所以在网络经济中重点不是消灭垄断,而是抑制垄断对创新的消极影响。
可见,评判网络经济中的垄断是否合理的标准是创新价值,针对网络经济的反垄断法其价值目标除了以效率为核心之外,其重心还在于创新。对有益于创新,有益于加速技术更新换代的市场垄断,反垄断政策要放松监管力度,即忽略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价格因素,可对这样的市场集中予以鼓励和支持。
(作者单位:1.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网络经济;工商管理;影响;对策
随着电脑技术、卫星通信、光缆通信、数码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信息技术得以迅速形成,而由此催生一种新型经济形式―网络经济,对人们的生活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不同于传统经济形式,网络经济有其自身特点:如方便、快速、自我膨胀等。很明显工商管理部门在过去较长时期内只重视管理传统经济形态,对这种新型经济缺少管理手段,所以,工商管理部门需加快转变自身职能、调整管理范围,正确管理网络经济的运行。
一、网络经济对现行工商管理的促进作用
1.促使工商管理部门改进工作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进入社会各个领域,传统信息交流方式和工作方法也与当前时代不相适应,传递信息只需依靠网络即可完成,工商管理部门传统意义上的申请、登记、注册、公布等环节在网上就可实现。不但有利于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也改进了工作方法。
2.降低了工商管理部门的管理成本
因为网络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工作效率,原有的工作方式也不能适应当时的时代要求,应用网络信息手段,可以节省大量的管理费用与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由此得到有效下降。再有,由于信息可以实现即时传递,有效缩短了传递时间,节约了流动成本,有效发挥了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减少管理成本。
3.推动工商管理技术进步,人员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因为大量应用网络技术与高新技术,传统工作方法也不再适用,要求转变工作形式,急需改革传统工商管理中的信息收集、申请、登记、注册、公告、监督检查等工作手段,顺应时展潮流,进行现代化建设。在工商管理当中应用高新技术,同时要求具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工商管理人员要掌握这种高新技术,学会如何操作网络,可以利用各种知识培训提高内部工作人员的素质,才能与网络经济发展相协调,才能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和新现象。
4.有利于工商管理部门及时获得市场信息
由于在工作流程中应用网络,进一步加快了工商管理工作中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预测等工作,由于各个领域都应用网络技术,所以工商管理部门有利于迅速掌握市场变化,实现监督管理,及时做好工商管理的决策工作。
5.促进管理风气端正,推动企业的公平竞争
发挥网络作用,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时间与空间不用集中在一起,企业的申请登记注册、统计报表、年检材料、公告等,可以依靠网络传递,在办事时不再遇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管理人员在电脑上进行操作,避免了人与人的直接接触,在情感上不易出现沟通障碍,有利于减少行为,实现公平公正。
二、网络经济对传统工商管理的冲击
1.对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登记注册造成挑战
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信息技术产业大量出现,因此,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面临新的困难,信息技术产业具有较长的产业链,由于产品的进一步生产可以催生出大量的新行业,如芯片业、软件业、互联网业、电子商务等。对出现的这些新行业应该如何界定,这些新行业与传统意义上的生产加工业不同。而高新技术产业对厂房和机器设备的要求不高,有的还不需要这些设备。准确确定这些新兴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如场地、资金、人员具备哪些资质,也是摆在工商管理部门面前的主要任务。依据传统法规和规范,则有可能不利于一个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这不是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初衷。
2.冲击现行的市场行为规范
(1)虚拟企业涌现
虚拟企业的出现与网络经济时代对企业的要求相一致,具有简单灵活、反应迅速等特点。所谓虚拟企业就是一些企业的临时联合,为了取得相同的市场优势,很多独立的企业联合在一起,以信息手段为主,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重组,不受地域限制的一种处于发展状态的联盟,如果这种市场优势不复存在,而这种联盟即宣告解体。这种联盟方式虽然处于不断发展之中,本身结构也是松散的,但与企业本身的松散不同,虚拟企业拥有大量的优势,如经营风险不再集中、拥有广阔的市场、资源共享、成本下降等,但由于市场行为瞬息万变,所以不利于工商部门的管理,这种处于虚拟状态的、不断发展的联盟企业主要依靠信息技术来维持,工商管理部门实现管理职能,则存在着较大难度,当前应用的市场行为规范也不适用于这种虚拟企业的管理。
(2)市场竞争加剧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大量的高新技术产业,由于导致出现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的设立、破产、并购、重组不断上演。人才竞争同时存在,尤其是高科技人才的竞争愈演愈烈。再有,存在于市场竞争中的手段和形式、应用高科技做法不断涌现,当前实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也是无能为力,随着竞争不断加剧,要防止出现新的垄断行业。而依据当前的法规不能有效监督这些竞争行为,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相适应。
(3)网络广告业的迅猛发展
当前应用的广告管理法规与网络广告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将商业信息公布于众,这一特点与传统意义上的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不同。这一模式强调互动,可以随时在网上进行交流,顾客遇有不理解的问题可以即时提问,赋予消费人员更大的主动性。一些消费人员主动上网,寻求需要的信息,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成本低,并且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但利用网络广告,不利于审核内容,要想对其有效控制则存在一定的难度,不易进行管理。再有,利用网络广告方便快捷,存在多个点,而且要想更改也易实现,有着极强的隐蔽性,不利于实现管理与监督。
3.要求政府创新经济管理观念
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出现大量的新问题,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工商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经济进行管理,为了与当前快速发展的网络经济相适应,一应在管理上不断投入资金,逐步淘汰传统意义上的管理手段,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仪器;二及时转变管理观念,应用新型管理手段,才能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4.对工商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网络经济对技术要求较高,只有拥有丰富的知识才能管理。但当前的工商管理人员年龄偏大,而且文化水平也不达标,与网络经济的发展不相协调。网络经济管理不再是过去那种收管理费、开罚单的简单操作。当前的执法管理要顺应历史发展趋势,逐步转变为技术执法。要求工商管理人员不但要学法,而且还需掌握网络操作技术,善于应用网络,才能解决管理网络经济当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与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
5.要求法律法规及时跟上时代要求
在网络经济的大力发展下,存在于传统工商管理部门的《广告法》《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与当前的时展不相适应。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要求工商管理部门尽快建立与之适应的新型法律法规。
三、网络经济下工商管理的改革对策
1.创新管理理念,改进现行管理规则
工商管理要与当前快速发展的网络经济相协调,为网络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建立新型市场经济秩序。一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转变观念,更新思想,勇于接受新知识,在管理方面投入充足资金,对当前的工商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商管理人员专业技能,严格控制新人质量。二对当前的工商管理登记注册手续进行改革,利用网上审批,将事前办理改为事后登记。再有,顾客不但可以亲自前来办理登记注册,而且也可以进行网上申请登记注册。使现代化管理手段发挥更大的作用,顾客进行登记注册实行零收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不包括一些特殊行业,对于一般性企业可以适当放宽经营范围,遇有合适条件的可以不受经营范围的限制。在研究传统市场准入原则的基础上,降低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场地、人员、资金不再受严格限制,允许社会资本进入,这种管理模式可以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并进一步影响国民经济的增长。
2.提高技术水平
由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增长,要求拥有较高技术,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大量的技术因素,这种状况不同于传统产业,而工商管理部门如果还应用传统管理手段,则与这种知识经济的发展不符。所以,工商管理人员一定要尽快学习高新技术产业的运行规律,掌握同新技术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再有,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对工商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分析当前执法队伍的特征可以发现,不同级别的工商管理部门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分层次、分批次、有步骤、有强度地对工商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只有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让他们懂技术善管理,才有利于发现新技术条件下的犯罪行为,从而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发展。
3.加强法制环境建设
虽然我国的网络经济电子商务还处于发展时期,但网上欺骗与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却屡见不鲜。所以,要制订有关法律条款,积极打击存在于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上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国家需制订此领域的法律法规,使其具有职能;二可以参考国际上流行的规则,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制订出台规章制度。网络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不但存在一般性特点而且也存在特殊性。对于工商管理部门来说,要认真研究勇于探索,积极参与制订涉及网站域名、电子身份认证、网络经济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制度;三以管理有所侧重为原则,争取在最短时间制订完善的部门规章。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当前的规章存在较大失误。
4.完善自我,加强队伍建设
在网络经济进代,进行资源配置的重点就是做到以人为本。要想有效管理网络经济则首先应该具备一支专业技能突出、道德水平强的工商管理队伍。一是在普及的基础上有所提高。网络经济出现的时间较短,因此此方面的人才严重短缺,不利于开展监管工作。工商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要掌握电子商务知识,不但要深入实践,而且还需提高自身专业技能,重点培养专业人才;二是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信息技术部门不但是一个技术单位,我们还需保持清醒的头脑,随着信息化发展,信息技术部门不应只承担技术方案的讨论工作与执行者的角色,而应该积极参与网络现代化管理的决策。三是当前互联网得以迅速普及发展,网络经济由此得到更为宽广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网络侵权、恶意欺骗等网络行为不断涌现,在此值得提出的是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隐蔽性,只有具备专业的技术措施才能防范。
参考文献:
[1]林旭.浅谈网络经济与工商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3(16).
一、虚拟市场分离出在线价格体系
互联网实现了全球市场在信息网络平台上的无缝对接,消除了地域界限和地区分割,消除了沟通和互联的时间局限,为价格运行开辟了一个不同于传统市场的新型市场环境。该市场具有虚拟化、全球化、信息化、开放化、高效率和低交易成本等特征。当网络经济足够发达时,可以认为它是平行于真实市场的一个虚拟市场,或者说它是真实市场的一个信息平台。网上市场这个虚拟市场的高效运行正是得益于它与真实市场的分工,即网上市场处理信息流,提供交易磋商的平台,而真实市场处理物质流,提供生产配送和消费的过程。
网上虚拟市场的出现,促成了价格体系的演变。一方面,同一商品的价格出现了在线价格和离线价格的分离,形成了相对独立于传统价格体系的网上在线价格体系。经济学家Brynjolfsson和Smith的研究还进一步发现网上商品的价格水平一般要比传统市场的商品低9%—16%,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在线价格体系对商品价值的偏离更小,而且网上市场也相对更有效率。另一方面,在分离出在线价格体系的同时,传统的价格体系也发展成为离线价格体系。并且由于互联网促进了传统市场中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对称,离线价格体系也将发生变化: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将不断缩小,而国内价格和国际价格也将趋于一致。
总之,在这两大价格体系中,在线价格体系是以离线价格体系为基础的,它不能孤立于离线价格体系而存在。同时,在线价格体系具有比离线价格体系更大的价格弹性,使在线交易比离线交易更容易实现灵活定价。
二、数字产品拓展出多重价格体系
传统价格体系包括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等价格客体之间的各种价格关系。而在网络经济时代,由于数字产品的大量出现,价格客体的内涵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凡在网络经济中交易的可以被编码的、并可以用网络来传播的事物均可以成为数字商品和价格客体,如MP3音乐等,甚至包括注意力——一些网络广告就通过付费形式来购买用户的关注。可以说,网络经济已将人类带入了一个数字化的信息时代。
数字产品的出现,使传统的定价方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为这类商品在成本构成上具有高固定成本和低变动成本的显著特征。鉴于数字产品的这种成本构成,为避免造成社会效率的损失,就不能依据传统经济学理论采用MR=MC=P的边际成本定价方法,而应采用多重价格的定价模式,即对同—数字产品或者相似数字产品制定不同的价格来出售给消费者。对数字产品采用的多重价格实际上是一种价格歧视,但这种价格歧视是泰勒尔所认为的“更为有利”的价格歧视,由此所形成的多重价格体系能够提高产品的社会总产量,减少单一定价时的效率损失。
可见,多重价格体系是价值规律指导下价格体系的一个新发展,它不仅使较低支付意愿的消费者需求得到满足,而且使数字产品生产商获得充分激励。更重要的是,多重价格体系的形成使现有价格体系能够建立在更尊重效率的基础之上。
三、电子商务支撑起动态价格体系
网上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全球经济注入了生机,通用电气公司利用网上商务采购仅2001年一年就节约了9亿美元。电子商务带来了交易效率的大幅提高和交易成本的极大节约,然而更为重要的是电子商务带来了市场交易的根本性改变。便捷的沟通、24小时的运营、以及极低的搜寻成本和交易费用,电子商务变革了原有的交易模式,并形成一个由网上交易支撑的动态价格体系。
首先,电子商务中价格变动的低菜单成本为价格体系的动态化提供了条件。所谓菜单成本,是指厂商对价格进行调整时所产生的成本负担,传统市场上的菜单成本主要是一些物耗成本。而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价格变动通过数据处理程序即可完成,菜单成本已减至最低,这为动态价格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条件。其次,动态价格体系中的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双向互动决定。电子商务不仅提供了一个快捷高效的交易磋商平台,而且它还极大增强了消费者的议价能力,通过“逆行拍卖”,可以由消费者出价来购买商品和服务。第三、这种动态价格体系的变动频率较高。这是由于网上商品交易相对于传统市场而言更为分散和频繁,从而导致网上的商品价格体系变动频率较高。以易趣网站为例,平均每10秒就有1个买家出价,而每60秒就有1件商品成功卖出。大量频繁的交易最终导致了价格体系的动态化。
四、标准竞争形成非对称比价体系
在网络经济中,标准在竞争中越来越具有重要的地位,使市场选择往往会收敛于成为产业标准的技术和产品,市场竞争也突出表现为以产业技术标准为核心的标准竞争。标准的存在要求产品之间、尤其是互补产品之间、替代品之间必须实现互联互通和系统兼容,从而使得各种产品之间的关联程度大大地增加,不同产品之间趋于相互成为互补品、共同构成一个系统,并在系统内形成比价与比值不正向相关的非对称比价体系。
具体而言,形成系统的核心产品和配套产品之间存在非对称比价体系。高价值的核心产品价格很低,反而一些相对低价值的互补产品价格却较高。这是由于在标准竞争中,为率先确立标准,企业往往向用户低价提供甚至免费赠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使之成为主流产品,然后再以较高的价格销售配套的互补产品、后续升级产品及相关服务来获得持续收益。由此形成了系统内产品的非对称比价关系,也形成了网络经济著名的免费现象:网景和微软争先派送浏览器,各大网站纷纷提供免费邮件服务。此外,在适用不同标准的替代品之间,成为主流的产品与非主流产品之间的比价也具有非对称性。主流产品形成了对用户的锁定,高价格并不会使用户转移;相反非主流产品由于存在转移成本,即使很低的价格也难以吸引顾客。而对同一标准下的替代品而言,其比价体系则突出表现为性能主导的非对称特征,升级产品和老化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仍然不反映产品比值。摩尔定律证实了这种非对称的比价关系:芯片的速度每18个月翻一番,而价格下降一半。
五、多元交易达成个别化均衡价格体系
网络经济的出现对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商品交易方式得到了不断的创新。
首先,网络经济实现了交易模式的多元交互,由传统的一对多的主导模式(一个厂商向多个消费者售卖商品),发展出一对一的定制模式、多对一的竞卖模式、以及多对多的混合竞拍模式,如Dell公司推出的网上电脑定制销售,Priceline公司创建的由消费者定价的机票“逆行拍卖”,以及eBay网站的个人间网上竞拍等。各种新型交易关系的出现形成了多元交互的交易模式。
其次,多元交互的交易模式导致了商品价格的高度离散。Bailey(1998a,b)、Brynjolfsson和Smith(2000)经过实证研究发现网上市场上的商品的价格离散度要高于传统市场的价格离散度水平。这是因为在多元交互的交易模式下,交易双方的个体差别很大,议价能力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了在价格博弈中形成了不同的成交价格。
第三,高离散度的价格形成了个别化均衡价格体系。在网络经济中,个性消费得到充分地张扬,产品定制、网上拍卖等交易方式实际上是将同一产品市场划分为众多的由单个消费者形成的细分市场。在这些细分市场中,一个消费者、一种商品就是一个市场,而一次交易价格也就是一种均衡价格。因此,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均衡价格趋于个别化,同一商品的价格体系也由此发展为一个由高离散度价格所构成的个别化均衡价格体系。
六、价格体系的新发展对我国价格管理的启示
近年来,虽然全球网络经济的发展步伐放缓,但我国网络经济却在悄然兴起。目前,我国CN下注册域名达到12.6万个,已建成29万家网站,上网用户总数达到4580万人,跃居世界第三。专家预计,到2003年,中国会成为亚太地区最大的在线市场,电子交易额将达38亿美元。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必将引致价格体系的演变,在线价格体系的形成、多重价格体系的出现,以及动态价格体系的建立等,将为我国未来的价格管理带来新的启示。
1.尽快建立在线价格的动态监管机制。
首先,需要尽快建立对网上价格进行动态监管的价格管理机构,并制定适合于网上价格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其次,将价格工作的重点放在规范网上市场的价格行为上来,尤其是加强对目前网站收费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第三,要充分运用现代高科技监管手段来管理在线价格,通过实时掌握网上价格运行的第一手资料,实现对动态价格体系的监管。第四,在价格执法中,必须区分新形势下合理的价格策略与不正当价格行为,及时制止网上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价格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
2.加强我国价格安全建设。
由于网络和在线价格的出现,客观上给网络和网络产品的主宰者提供了价格垄断的机会。他们利用这种垄断机会,左右市场价格体系;利用价格门槛,打击竞争对手;利用产品垄断,推行歧视价格;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推行不公平竞争。这些不良价格行为,破坏了价格的形成机制,扰乱了价格的运行机制,干扰了价格的调控机制,给我们的价格体系建设与改革造成了障碍,也给价格运行安全带来了危害。随着网络经济进一步发展,网络能量的进一步扩大,对价格运行安全的影响力也会越来越大。因此,加强网络价格安全问题的研究与管理已势在必行。我们必须树立网络价格安全的观念,尽快建立我国网络价格安全信息监测中心,建立我国网络价格安全审计机制和网络价格安全预警系统,这样才能确保网络价格能在安全的轨道上运行,不会对整体的价格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3.利用互联网推广价格普法工作。
网上均衡价格体系的个别化加大了价格管理工作的难度,大量频繁的个体间交易也使一些价格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因此,必须转变价格管理的传统思路,尤其是价格执法中发现一件、查处一件的被动工作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这一电子交互媒体和公众平台进行价格宣传,通过加强价格普法,一方面让更多的价格行为主体实现自我管理,另一方面,让广大消费者能自觉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本文作者:曲 婧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学院
一、问题的提出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基于生产力水平,对客观经济活动进行总结的经济理论具有重要的价值。从早期资产阶级的重商主义、古典学派到现在的凯恩斯主义,都体现了人们对经济现象认识能力的提高。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现代通信技术获得了迅猛发展,“人类正在向以信息服务为主的网络经济社会发展”[1],网络经济孕育而生。对网络经济的概念,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目前,比较认可的是学者乌家培的解释,他认为“网络经济就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经济活动”,“实际上是互联网经济(InternetEcono-my)”。[2]网络经济不仅包括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经济活动,还包括由此而衍生的各种行业,其依托互联网进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领域的活动。网络经济具有如下特点:(1)直接性。网络经济省去了传统市场经济结构中的许多中间环节,使生产者能直接面对消费者,改变了传统的市场结构。(2)虚拟性。网络经济将各种信息转化为数字信号,使更多的物理事物变成虚拟,一些人可以不依赖地理位置,只凭共同的爱好与兴趣就可以组成一个社区,共享一个网上村落。(3)边际收益递增性。网络经济消除了时空的距离,对于社会化上消耗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实现边际收益递增性。(4)外部性。在网络经济中,人们可以更容易看到其他人的行为选择,进而决定自身的选择,甚至网络中的每一个节点都可能成为消费需求的“N次方相加”。正是基于网络经济的特点,使其一出现,便对政界、商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与冲击,人们开始探讨如何建立与网络经济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在一个社会中,政府是主导,因为它占有公共资源、行使公共权力、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因此无论在任何一种经济形态下,都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网络经济概莫能外。可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表明,不仅市场会“失灵”,政府同样会出现“失灵”的状况。如何在二者“失灵”时借助第三方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非营利组织承担起了相应的职责。非营利组织的本意,是指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它包括各种基金会、慈善团体等中介组织,还包括互助合作、专业协会等互益类组织。非营利组织不以谋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将公益性作为组织的使命与价值;它们不关注本组织成员的私利,更多的是关心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具有利他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精神。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始终是非营利组织的根本和生命线。基于此,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在使命上是等同的,都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在网络经济中,如何通过二者之间关系的重构,更好地实现“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的有效合作”这一目标,是摆在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网络经济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模式
(一)基于私人物品供给视角下的相互独立关系非营利组织不仅是“政府失灵”的衍生物,在美国经济学家亨利•汉斯曼(HenryB.Hansmann,1980)看来,“营利性组织失灵”同时造就了非营利组织的产生,为此他提出了“合约失灵理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供求双方之间信息对称、透明,供求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即当某些特定的条件满足之后,营利性厂商以体现社会效率最大化的数量和价格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消费者不需付额外的成本就能做到:(1)在购买商品之前,消费者能够对不同厂商的产品及价格做出精确的比较。(2)消费者能够与选定的厂商就商品与价格等问题达成一致。(3)消费者能够判断厂商是否遵守了达成的协议;如果厂商没有遵守,消费者的利益能够得到补偿。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这些条件能够得到适当的满足;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由于供求双方的因素,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双方无法达成契约,或者说即使达成契约,契约也很难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厂商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就是无效的,消费者的正当利益就会受损,这就是汉斯曼所称的“合约失灵”现象。为避免因合约失灵给消费者带来福利的损失,消费者努力寻求一种更加值得信赖的商品供应机制。在这种情况下,非营利组织应运而生。汉斯曼认为,非营利性组织的“非分配约束”性正好可以弥补营利性组织的这一缺陷。所谓“非分配约束”是指非营利组织不能把组织所获得的净收入分配给对该组织实施控制的个人(包括组织成员、管理人员、理事等)。净收入必须得以保留,完全用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3]由于“非分配约束”性的存在,可以避免非营利性组织因信息优势而谋取私利的动机,使非营利性组织获得信赖,消费者的正当福利得到满足。在网络经济中,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会增加消费者的信息优势,充足、大量的信息便于消费者进行对比与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营利性组织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质量优良、价格公道、服务周到,营利性组织与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同时进入消费者的视野,满足其对私人物品的需要,也体现了对消费者的尊重;因为有选择才会有尊重。当消费者所需要的私人物品具有信息不对称或信息欺诈性时,消费者自然会寻求可信赖的组织,非营利组织在提供私人物品时更具有竞争力。在网络经济中,信息技术也会增加消费者的信息劣势。因为网络经济不仅对消费者而言信息是充分的,对于生产者或销售者而言,信息同样具有充分性,甚至因为信息的充分性造成混乱性,混淆了消费者的视听。在这种情况下,供应者会故意制造满足消费者偏好的假象。消费者在难于鉴别的情况下,他们会选择更安全、更值得信赖的非营利性组织。因此,无论是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还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网络经济中,营利性组织与非营利性组织同时具有私人物品供给的功能,不需要政府介入。网络经济中,在私人物品供给领域,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政府不干预非营利性组织私人物品的供给,非营利性组织在私人物品供给上也不依赖于政府。
(二)基于公共物品供给视角下的合作伙伴关系市场在无法有效分配商品或劳务,甚至是无法满足公共利益时被称之为“市场失灵”,当“市场失灵”时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保持供需平衡、维护经济稳定方面发挥作用,限制市场的消极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但政府本身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与所追求的目标和价值相背离的情况,最终导致效率低下甚至是无效,公民的正当福利难以满足,这被称之为“政府失灵”。“政府失灵”的原因很多,但关键是自身的“有限性”无法满足公众“无限的”、多样性的需求:第一,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种类是有限的,具有普遍性,但公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却是多样的,因为人的利益的多样性导致了公共物品提供的复杂性。第二,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时间具有有限性。政府是由具有自利性的人组成的,他们在决定做一件事或不做一件事时更多的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与个人职位、地位的升迁相结合,关注期限短、见效快的公众利益,而忽视具有长期性的公众利益。第三,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时会受到能力的限制。政府能力是考核政府是否有效的标准,由于公务员知识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导致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以及公共决策时会受到限制,这就导致“政府失灵”在所难免。第四,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规模具有有限性。由于政府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导致在提供公共产品时,提供的规模及满足的程度会受到限制。正是由于上述四个有限性导致了“政府失灵”,也为非盈利性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契机。网络经济中,互联网的发展使信息处于“无界限”的状态,无论是政府还是非营利组织,都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偏好及时搜索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令其满意的服务,但是非营利性组织更有优势。首先,非营利组织能克服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中的搭便车现象。网络经济中由于信息可以无限次地收集、传送和复制,生产者可以把服务具体细化到每个群体,甚至是个人。如果公众的需求是同质的,政府则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可现实中恰恰因为公众对公共物品要求是“异质”的,这就增加了政府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物品需求的难度。非营利组织则不同,它“不能保证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它的服务”[4],但是它却能满足特殊阶层的特定需要,发挥政府在公共物品提供上的“替补”功能,避免“搭便车”现象的产生。其次,非营利组织可以突破政府管理中的地域限制,满足不同主体的需要。网络经济中,政府管辖是基于地理边界的。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物品的“手”是不能伸过地理边界的。但网络经济中授权给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物品的范畴却没有任何关于位置或通信运输的界限,它能够为不同地域的群体提供共同利益的服务,从而开辟了政府组织无法进入的新市场。最后,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效率更高。网络经济的外部性使社会公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随他人购买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任何一个网络端点都可能成为网络中的一部分,增加了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数量。非营利组织克服了政府组织机构中的弊端,“其灵活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使其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从而在提供某些公共物品时比政府更具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5]因此,在网络经济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具有互补性,政府应加大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力度,利用非营利组织在公共物品提供方面的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其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双方应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
(三)基于政府资助的公共服务供给视角下的相互监督关系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通过自身的行政体系或作为其延伸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着各种公共服务的供给。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与公共服务需求呈现出的多样化与精细化,政府也在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化为公共资源的协调者。逐渐兴起的非营利组织以其自身的公开性、志愿性、非营利性、专业性等特点,成为帮助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适宜主体。通过契约化的形式,将公共服务外包给非营利组织、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既能大大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率,又有助于政府效能的提高。网络经济中,大量丰富的信息在网络上传播,有助于增强政府直接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但出于成本与信任的考虑,政府一般会将公共服务外包给非营利组织,以降低政府的甄别成本及政府选择营利性供应商的风险。但如何保障公共服务的优质、高效,则需要彼此的监督。对政府而言,在网络经济中,政府掌握着丰富的信息资源,拥有资源分配权与外包转让权,权力一旦拥有就存在着被滥用的危险。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认为,“权力,不管它是宗教还是世俗的,都是一种堕落的、的和腐败的力量”;“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6]为避免权力的滥用,需要对权力进行监督。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以集体的名义,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政府部门主要官员提出询问和质问,在防止公权私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非营利组织用一种独特的方式使政府权力体现出服务的本质。对非营利组织而言,网络经济具有边际收益递增性。网络能够把大量零散无序的信息按照使用者的要求进行深度加工、分析、综合,从而形成有序、高质量、新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的增值。非营利组织虽然具有“非分配约束性”,但组成非营利组织的人却具有自利性,因此政府应加强对非营利组织运作过程的监管,促使非营利组织运行在法律的框架内。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管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公共服务的质量。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经验,从四个方面进行质量控制[7]:一是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资格认证;二是制定行业标准;三是机构评级;四是政府不定期的检查。政府可以针对有资质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组织进行定等评级,在初始的起点上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因此,为了提高服务的质量,在网络经济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应形成良好的监督关系,用权力的制约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三、网络经济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路径选择
根据网络经济的特点及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模式可知,只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进行改革,才能实现良好的互动。为此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双方都应该做出自己的路径选择。
(一)政府的路径选择网络经济的发展,对政府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它打破了传统的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更多地需要政府以社会公众为本位,有效利用信息资源,努力创造与非营利组织良好合作的新环境。为此,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树立服务理念。网络经济中,政府直接和社会公众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缩短了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如何提高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府唯有树立服务的理念,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政府服务的对象是所有社会公众,既包括普通公民,也包括各种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政府要善于运用网络及时捕捉公众的需求,学会网络信息搜索与信息归纳,再通过网上行政使公众的权利得到实现。网络经济中政府的服务理念需要将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凸显服务的全方位、立体化。第二,转变政府职能。网络经济要求政府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职能脱离出来,为实现与非营利组织良好的互动,需要政府向第三方政府、智能型政府、网络化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心应是服务,政府职能方式由体力行政向智能行政转变。网络经济中,政府运行呈现出网络化的趋势,拓宽了政府的公共服务空间,扩展了政府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渠道,促使政府的服务职能凸显个性化。例如,现代政府普遍采用网络问政的方式问计于民、问策于民,政府在网络上建立各种门户与平台,将信息随时公布于众,既满足了公民知情权的需要,也拓展了政府服务的空间。第三,改变行为方式。网络经济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三重模式要求政府转变传统的行为方式,实现政府运行网络化。所谓政府运行网络化,是指政府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通过不同的信息服务设施(如电话、网络等)对政府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其更方便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下,提供自动化的信息及其服务,从而构建一个有回应力、有效率、负责任、具有更高服务品质的政府。[8]网络化政府要求建立一个功能强大、信息传送及时的服务体系,政府要采用网络系统进行招标,提高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效率,建立透明政府,实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良好互动。第四,再造组织结构。传统政府中的科层制组织结构已经远远无法满足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层级结构过多、职能交叉、效率低下是阻碍网络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网络经济使政府的外部界限变得模糊,使政府的核心组织内缩为一个小型组织,以开放性、扁平化为特征,减少管理的层次,增加管理的幅度,提高执政者的执政能力,构建灵活的,以任务、需求为核心的政府组织结构,与非营利组织形成最广泛的合作。
(二)非营利组织的路径选择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同样要根据网络经济的特点,为实现与政府的良好互动进行路径探索:第一,保持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网络经济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模式之一就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相互独立性,保持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是促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进行合作,进而形成相互监督的基础与前提。保持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最重要的是保持资金的独立性。认为,人的自由取决于人在经济上的独立;换句话说,人在经济上越独立,人的自由度也就越大。对于组织而言,同样如此。资金是组织的生命线,是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前提与基础。与任何组织一样,非营利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同样依赖于充足的资金。从世界范围来看,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种:民间捐赠、服务收费、政府补贴与外国援助。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根据邓国胜在《中国NGO问卷调查的初步分析》中所做的统计,政府补贴占53%,服务收费占31%,民间捐赠占10%,外国援助占2%,其他收入占4%。[9]非营利组织保持资金运作的独立性就是要努力扩大资金来源的渠道,不过度依赖任何一种资金来源,用资金来源比重的均衡性保持自身的独立性。网络经济恰好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网络经济中,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网络和更多的支持者取得联系,支持者也能够通过网络了解各种非营利组织的使命、活动状况与价值观,从而为非营利组织提供更多的捐赠。非营利组织要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一平台,用各种形式宣传自己。例如可以把捐赠与个人的效用结合起来,激励人们捐赠,加大个人捐款的比例;寻求更多企业的募捐,可以和多个企业进行谈判与合作,避免受“大户”的牵制;努力发展民间捐赠这一渠道,因为这一类支持很少或没有任何附带条件,可以促使非营利组织按照其目标自主地进行资金分配和参与援助活动。第二,打造非营利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去中心化与柔性化。组织结构是实现组织目标的重要保证,是为实现组织目标的一种系统性安排,只有调整好组织内部的结构,才能理顺组织内部的各种关系,这是保证组织高效运作的根本。在网络经济中,为实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良好互动,应着力构建非营利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去中心化与柔性化。: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会大大缩短信息的传递时间,促进决策层与操作层的沟通,有利于降低成本,降低信息在传播过程中被误读的几率,有利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充分沟通;去中心化的组织结构打破了层级制的条块分割和部门界限,使组织在水平结构上实现了资源共享和信息的畅通,降低了组织横向协调管理的成本,也降低了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沟通成本;柔性化的组织结构使非营利组织成员之间、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层次减少了,便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沟通,有利于提高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效率。第三,创新非营利组织的行为模式。任何组织行为模式都会受周围社会环境的影响;也就是说,组织要实现高效运作,必须与周围的环境相适应。在网络经济中,要实现非营利组织高效运转,必须在行为方式上进行与网络经济相适应的变革,这主要体现为非营利组织行为方式的电子化与网络化。一般认为,非营利组织行为电子化和网络化的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公文制作、电子邮寄服务、电子采购、电子法规信息、电子规划管理、电子税务服务、电子人事服务等等。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系统,保持与政府的快捷沟通,提高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可以通过使用数据库引擎搜索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与参考;可以利用互联网创建网站宣传自己的使命与价值观,以获得更多的认可,提高自身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