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寡头垄断市场

寡头垄断市场

时间:2023-05-31 09:42: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寡头垄断市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寡头垄断市场

第1篇

关键词:价格博弈分析;多角化经营;决策树分析法

中图分类号:C965文献标识码:A

**雅思学校是中国最早进行雅思培训的机构之一,成立于1997年,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初具规模,培养出了一支在雅思教学方面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一直以来是国内规模最大、最负声名的雅思培训机构。但2004年,雅思界另一重要的培训机构环球雅思开始从规模和知名度上全面超过**雅思。同年,新航道雅思、新东方全面介入雅思培训,**雅思失去了以往高速发展的态势,企业发展陷入了停滞。

一、竞争态势分析

目前,北京的雅思培训界主要有环球雅思、**雅思、新东方和新航道四支力量。各学校市场占有率大致是:**雅思市场占有率30%,环球雅思市场占有率35%,新东方和新航道市场占有率30%。四家培训机构基本构成了北京雅思培训市场的寡头垄断。但考虑到,雅思培训发展前景好,利润高。且从经营方式上看,**雅思及三家竞争学校共同的特点是:教师由高校或社会外聘,教室等教学设备仪器采用租赁方式,学校主要负责招生、市场开拓、教学服务等工作。这种经营方式虽有投入资金少,没入成本低、风险小的优点,但同时具有一个致命的缺点就是进入和退出门槛都较低,容易吸引竞争对手进入。因此,实际上北京雅思培训界处在一种动荡的非典型寡头垄断市场态势下。下面,我们通过五种竞争力模型对**雅思学校的竞争态势进行分析。(图1)

1、**雅思现有竞争对手主要为环球雅思、新东方和新航道。环球雅思已经在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全面超越了**雅思学校,成为行业龙头。新东方虽刚涉足雅思培训,但作为全国外语培训业的老大,从资金、规模到品牌、营销手段等方面都占有巨大优势。目前,**雅思的优势仅限于从业经验丰富,师资水平较高。

2、从供应者角度看,雅思培训竞争说到底还是优秀的培训教师之间的竞争,谁拥有了优秀的教师,谁就拥有了核心竞争力。优秀的培训教师是**雅思的一张王牌,但这些教师都是隶属于各高校的外聘教师,队伍极不稳定,随着竞争的加剧,课酬的上涨将是必然趋势。

3、从购买者角度看,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提高,国内教育竞争加剧,更多的人会选择留学或移民,因此雅思培训市场还远未饱和,前景仍然看好。

4、从潜在进入者角度看,戴尔和洋话连篇等培训机构,缺乏的仅是有经验的优秀教师,且正跃跃欲试。一旦潜在竞争对手加入的话,势必进一步加剧竞争。

二、走出困境的选择

1、失效的价格竞争策略。为了夺回失去的领先地位和市场,**雅思曾动用价战策略,却引发了其他机构的纷纷降价,我们以囚徒困境模型对此问题进行分析。表1为囚徒困境模型。(表1)

我们看到,如果大家都不降价,每家都可获得7分利益,如果**雅思降价,而其他学校不降价,那么**雅思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获得9分利益,而此时其他学校只能获得5分利益,反过来,其他学校降价,**雅思不降,结果也一样,但这种情况在寡头垄断市场是不可能出现的,如果**雅思降价,其他学校一定会跟进,因为这关系到企业的市场占有,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前景、甚至企业的生死存亡,同级别的企业不会看着竞争对手挤压自己而做大做强,最终会出现行业价格被拉低,大家收益普遍下降到6分的情况,那是一个糟糕的结果。也是均衡市场不合作竞争下的价格策略的必然结果。中国彩电业曾深陷此泥潭不能自拔。因此,在寡头垄断市场形态下,竞争者势均力敌,价格策略因过于敏感,而近于无效。

2、多角化经营策略谋突破。企业只有竞争壮大,在竞争中求发展,才能走出困境。那么,如何发展又摆在了面前?笔者建议实行适度多角化经营。这样有两个好处:一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当其中某一经营领域经营不善时,可以通过其他领域的成功经营加以补偿,从而使整个企业的利益得到保障;二是通过多角化经营,可以开拓新市场,增加产品和服务,扩大利润来源。

实行多角化经营可朝两个方向发展:1、应用英语培训;2、留学咨询服务。这两个行业与雅思培训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好,利润丰厚。进入和退出壁垒都不高。比较实行多角化经营与单一经营两种模式的经营价值链图。(图2、图3)

如果**雅思经营由单一经营价值链模式转换到多种经营价值链模式,学校的培训群体会大大扩展,而且三者间又有很好的彼此衔接和相互补充的作用,应用英语的学员,又是雅思培训的潜在人员,雅思培训人员又是留学中介的现实市场,三者相互补充彼此促进,形成紧密的价值链,不但能规避风险,更能起到扩大经营的效果。这样,企业能够率先做大做强,相对市场其他对手,取得规模优势,突破市场竞争均势的困局。

3、权衡机遇与风险谋发展。企业任何形式的扩张都会伴随着巨大的风险,**雅思该采用怎样的策略进入新领域呢?以应用英语培训为例,我们具体讨论**雅思该如何选择进入策略。

我们用决策树的办法来对此进行分析。(图4)

A=60×0.6+(-10)×0.4=36-4=32

B=30×0.6+10×0.4=18+4=22

Max=A-20B-10=max32-2022-10

=max1212=12(万元)

模型解析:**雅思进入应用英语培训领域,可采取两种策略:1、单独设立培训部门或机构,独立经营。2、与其他培训机构联合,共同经营。单独设立培训部门/机构,需要投资20万元,市场情况好与坏的损益值分别为60万元和-10万元;与其他培训机构联合,共同经营,需要投资10万元,市场情况好与坏的损益值分别为30万元和10万元。对于两种策略,市场情况好与坏的概率分别为0.6和0.4。

我们用决策树方法分析后,可以看到两种策略的期望值减投资额的最大余额都是12万元,此时,一般说应该选择风险较小的合作经营方案。但笔者认为,英语培训市场仍处在发展阶段,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世界融合的不断加深,英语不再仅仅是一种交流手段,而且越来越蕴涵学习、生活、娱乐的特性,因此英语培训市场将持续扩大。笔者把市场情况好与坏的概率设定为0.6和0.4,应该说略显保守,只是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把风险考虑得充分一些。就实际情况而言,这一比例应设定在0.7和0.3更加合适一点。如果以这个比例计算,独立经营的期望值应为39万元,期望值减投资额的最大余额是19万元;合作经营方案的期望值为24万元,期望值减投资额的最大余额是14万元。所以,笔者倾向选择独立经营。

第2篇

关键词:市场类型;税收政策;定价能力

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及伴随的污染问题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以及综合国力都取得了飞速发展,最为代表性的指标即国内生产总值(GDP)长期保持稳定的高速增长。虽然我国经济已经转变为“新常态”阶段,GDP增速由高速转化成中高速,但由于我国GDP总量的不断扩大,其发展态势仍十分强劲。与此同时,经济发展也带来相关问题,包括中国经济过热问题、资源的运用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劳动者就业与失业问题、贫富差距扩大等。个人认为在上述问题中,资源的运用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是最为明显与棘手的,其他几项问题基本可以通过政府加强上层建筑的设计来改善或解决,但资源及环境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将是不可逆转的过程。中国政府此前大多实行“先发展、后治理”的发展理念,即以资源的高消耗和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近年来全国性环境恶化,如华北地区的雾霾、华东地区多发的洪水证明了这种观念的不可取性。中国政府也逐渐转变发展理念,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征税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推动产业结构安排的一个重要工具,因此,对于不同竞争结构下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对于我国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不同产业结构下政府税收制度的选择

在西方经济学中,通常以市场上厂商的数目;厂商所提供的产品的差异程度;单个厂商对于市场价格的控制制度;厂商进入或者退出某个行业的难易程度为划分标准,将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四大类型。在普遍认知中,完全竞争范式已深入人心,经济理论界推崇自由竞争,认为只有竞争才能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增进省会福利,并将竞争与垄断对立。其典型代表就是古典经济学。但也随之出现了质疑的声音,认为完全竞争市场并非理想状态,垄断也并不全是消极影响。

(一)完全竞争市场下的税收策略

处于完全竞争市场中,各个厂商所提供的产品基本上属于同质化产品,因而参与的厂商不享有定价权,且对于各种外部性的影响,例如市场价格下跌、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化都是被动接受者,不存在对于各种影响因素做出反应的能力。至多是不断优化自身,提高自身竞争力与抗压能力,不会被市场所淘汰。其典型代表为各种易消耗品,例如牙膏、纸巾。通过对现实生活的观察,存在于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多为动力密集型这样的低端产业。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中,完全竞争市场被视为市场结构的典范,即更有效率,能使企业更具优势。但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这种观点并非完全正确①。在没有外部条件的限制下,企业会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产量以达到生存的目的。当企业的产量不断提高,那么社会的总供给就会随之增加。在社会生产力低下的时代,社会的总供给明显小于总需求时,完全竞争市场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企业的生存环境也是良好的,不存在产品滞销的情况。例如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的产品供给。但当社会总供给明显大于社会总需求时,企业依旧会增加产品供给,尤其是在没有外部限制的情况下,例如企业不需要为其产生的污染负责时。现阶段中国的部分低端产业明显处于供过于求的现状,那么企业的过量生产大大加速了污染的产生和资源消耗。当整个行业处于饱和过剩时,各厂商的利润空间因为营业收入下降、成本上升而逐渐被压缩。政府理论上应当在此时实行低税收政策来缓解厂商的生存困境。但是,此时更应该考虑企业由此带来不必要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因此,政府面对完全竞争市场中具有明显产能过剩的产业,不但不可以实行低税收政策,反而应当从行政、税收、法律等方面加速这种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的淘汰。即通过外部限制,加强对于企业的产量控制,避免因为完全竞争造成的不必要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

(二)垄断竞争市场下的税收策略

在垄断竞争市场下,各个厂商所提供的产品存在部分差别,所以各个厂商享有一定程度的定价权,对于各种外部性影响可以做出一定的反应。最直接的做法就是进行成本转嫁,即让消费者成为最终的价格承担者,以此来保证自身获利空间。但是,厂商进行额外的成本转嫁的限度是自身产品对于其他厂商的差异化程度,而且是消费者愿意为之“买单”的正向差异(即好的差异)。在此以智能移动终端行业(侧重手机)为例。该行业中不乏苹果、三星、华为等行业翘楚,也有小米、OPPO、vivo等新创品牌。各个厂商的产品或多或少都存在差异性,例如苹果手机的处理器及其iOS系统是其最大特点,三星的屏幕是其独特之处。当三星依仗其屏幕的独特性而选择定价大幅超过同级手机的价格时,消费者就会考虑是否值得为这项差异性买单。个人认为在垄断竞争市场下,各个厂商对于市场的定价能力极其有限,且厂商的经营目标之一就是不断提高自己的市场份额,使得市场往寡头垄断市场的形态转变。通过对于现实经济生活的观察,垄断竞争市场中企业进行竞争最常用的手段包含两种:其一是价格战,即不断降低自家产品的售价,达到排挤对手的目的;其二是加强自身产品的差异性,达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局面。在这样的环境中,效益差的企业会逐渐被市场所淘汰,客观上帮助产业结构的升级。但是,企业的盲目扩大生产可能对于企业自身而言是有益的,但同时企业的行为客观上加速了环境污染及资源消耗。政府的正确做法是在确保普通消费者可以正常的拥有优质产品的前提下,对该行业实行宏观调控。具体做法就是利用高税收、法律、行政手段等外部限制性条件制约厂商的无序扩张。让市场优胜劣汰,对厂商的生存与否作出判断。

(三)寡头垄断市场下的税收策略

在寡头垄断市场下,这种市场类型的特征是市场中存在的厂商数量只有几个;其提供的产品可能存在差异;进入或者退出有较高的限制。其中,对于提供的产品可能存在差异,个人的理解是依据不同行业进行区分,例如在中国的石油化工产业中,只有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这两家厂商所提供的产品基本无差异(同标号下的油品不视为产品差异);在中国的汽车产业中,有一汽、长安、东风、长城等汽车厂商,各个厂所提供的产品虽然都是汽车,但是存在明显差异。从行业的成熟度来看,出现寡头垄断市场的主要原因是竞争与完全垄断两者的完全折衷,大多是市场选择所形成的。寡头垄断市场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在这里要说明的是寡头垄断市场不代表竞争的降低,反而是各个厂商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这也证明寡头垄断市场的效率是非常高的,侧面反映出了这种市场结构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本段前文中已经说明垄断市场的基本特征,所以在这种市场结构中各个厂商都享有相当程度的定价权。可以将其视为卖方市场,消费者在其需求范围之内只能接受厂商的定价,不论其愿意与否。中国的古语“物以稀为贵”可以为厂商的定价提供思路,同时也为政府制定税收政策提供了考量。当厂商拥有较强的定价权时,厂商没有诱因会扩大生产,即不会实行薄利多销的政策,因而厂商往往会控制某种商品的产量,通过调整产品的价格,保证自身的盈利能力不会下降,甚至获得高于原有获利能力的可能。我们可以认为企业自身认同这种做法,而且由于产出的减少,对于环境的污染及资源消耗理论上会降低,这对于政府也是十分乐于接受的。通过数学推导,证明在理论上存在保证政府税收稳定,企业收入又不会减少的双赢局面的可能性。具体做法是政府在寡头垄断市场中,与厂商约定,企业减少相应某种商品的产量,以自身拥有的定价能力提高这该种商品的销售价格;同时政府实行低税收政策,从而保证厂商和政府的收入不会明显低于原先的收入,甚至可能高于原先收入。以奢侈品厂商为例,奢侈品的消费人群多为富人阶层,由于其财富的极大丰裕,他们的需求曲线一般不会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产量越少、价格越高的反而更能激发富人的购买欲望。例如法拉利的LaFerrari(拉法)全球限量499台,中国国内官方售价2200万人民币,但现在其身价已经升值至少一倍。不过,奢侈品价格变化对于中产阶级的购买能够产生较大程度的影响,会过滤掉部分消费者,在某种程度上符合我国所倡导的“以勤俭节约为荣”的价值观。当然,在这里要说明的是,实行这种税收策略的行业不应当涉及医疗卫生、教育等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产品,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必须加强公共产品属性厂商的扶持力度,包括实行低税收策略。

(四)完全垄断市场下的税收策略

在完全垄断市场中,厂商的数量只有一个,因而这个厂商拥有绝对的定价权,但因为其提供的产品通常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导致完全垄断市场会受到严格管制,或者称为被本国政府所垄断。所以,在完全垄断市场下,政府的做法通常是给予大力度的扶持,支持其发展,使其尽可能更多的为国家和人民创造利益。以我国铁路为例,中国的铁路建设是典型的完全垄断市场,全国只有中国铁路总公司一家企业参与运营(其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中国政府也在各个方面为其发展提供便利。因此,政府与厂商基本上处于同一立场,更直白地说厂商就是政府意志的执行者,政府基本上都会给予最优惠的税收政策。

第3篇

摘要:当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下,国际货币的竞争可近似看成是美元和欧元的双元寡头垄断格局。在此假设下,通过差异性双元寡头的Cournot模型和差异性Hotelllng模型的分析可以得出,欧元要增加市场份额并增强对美元的制衡能力,需要提高其在币值的稳定性、兑换的便利性及人们的信心等方面与美元的差异性。

关键词:货币竞争;双元寡头垄断;差异性;稳定性

JEL分类号:E42中图分类号:F123.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4-0045-05

一、国际货币体系的寡头垄断特征

微观经济学中,根据市场上企业的数量、企业产品的差异性、企业对产品价格的影响能力、企业进出市场的成本以及信息的完全性等,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与寡头垄断市场。后三种市场也可统称为不完全竞争市场。

货币之间的竞争,从国内来看,在发行权被政府垄断前私人货币发行者之间的竞争可以看成是完全竞争:而国际货币之间的竞争,从国际货币体系的演进历史可以看出,除了金本位制下各国货币之间的竞争可以看成是完全竞争外,由信用货币取代金属货币之后的国际货币就进入到不完全竞争的时期。具体而言,金本位下,黄金作为国际货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兑换、自由输出入,如果各国铸造的金币成色不好、币值不足,就没有国家愿意接受,这种金币就会被市场淘汰,而所发行的银行券也必须保证能够自由兑换成等于面值的黄金。否则也会被淘汰;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实行美元同黄金挂钩、其他国家货币同美元挂钩并固定汇率的“双挂钩”体制,美元作为与黄金同等地位的国际货币,完全垄断了国际货币市场;牙买加体系下,德国马克、日元、英镑、法国法郎等货币的进入,打破了美元的完全垄断地位,而欧元的诞生,则使国际货币体系基本形成美元和欧元寡头垄断的格局。以储备货币为例,根据IMF公布的季度数据,2011年第一季度美元储备占全球已配置储备的比例为60.7%,欧元储备所占比例为26.5%,日元所占的比例为3.8%,英镑为4.1%。因此,当前的国际货币体系实际上也可以看成是由美元、欧元为主导的双元寡头垄断格局。

笔者对寡头垄断的国际货币体系界定为: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由少数几个国家或国际集团控制着国际货币的发行和供给,从而影响和制约着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寡头垄断的国际货币体系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少数几种国际货币对世界经济影响明显。

对处于垄断地位的国际货币发行国来说,过多的货币发行量会造成世界性的通货膨胀。过少的货币发行量又会导致国际清偿力的不足,从而制约世界经济的发展。由于垄断了国际货币的发行权,这些国家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决定国际货币发行的多寡,且由于国际货币的发行可以获得巨大的铸币税收入,他们

第4篇

[关键词] 成品油 市场 可控性

我国成品油市场主体现状目前可以“双头垄断”市场结构来加以描述,我国成品油市场相对封闭,市场由国家石油公司垄断掌握,绝大多数小企业没有油品外贸进口权;我国市场绝大部分成品油供应都是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公司来完成,中石油、中石化垄断经营的大格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不会改变。虽然我国成品油零售、批发市场已相继开放,关税、贸易壁垒也陆续宽松,并且长期来看市场化程度肯定会逐步提高,但由于成品油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我国需求缺口的逐渐增大,成品油市场将仍是政府高度控制的一个领域。研究如何控制国内成品油销售市场,不仅是实现国家与企业的宏观一致性,而且对石油市场产业结构优化、促进成品油市场公平竞争,提高国家石油资源的高效配置,保持国内成品油价格稳定的重要保障。

一、经济系统可控性原理

通过分析经济系统可以发现某些经济变量是可以直接控制的,通过直接控制这些变量的取值来影响整个经济系统,这类变量运用控制学的概念定义为控制变量或决策变量;而经济系统的另一类变量是描述经济系统行为的一些变量,它的取值不是可控制的,只能够通过对控制变量的选择来间接的影响它。

1.经济系统模型

在研究一个经济系统时,我们首先要建立经济系统的数学模型,连续系统的数学模型的一般形式为:其中,是n维状态变量,为m维控制变量。假设我们已知经济目标函数为,那么我们经济最优控制即为求决策变量使它在某个集合U 内,并使最大或者最小。

二、经济系统最优控制

在这一个经济系统中,是描述经济对象的状态方程,且一般情况下为微分方程,是初始时刻经济系统所处的状态,称为初始状态。是对所采取的控制策略的有效性的度量,积分区间是计划最优策略的时间范围,被积函数在经济问题中常表述为在瞬间t,相对于控制和状态的纯收益,则给出了相应于控制和,经济系统在计划期的总的纯收益。

由于目标函数是区间上的函数的函数,因此称为目标泛函。如果存在策略变量在有限的时间内将经济系统的初始状态转移到0的状态,该经济系统就是为能控(可控)的经济系统。

常规上,我们用常系数线形微分方程描述经济系统的状态方程:

则经济系统能控的充分必要条件为能控性矩阵:

的秩为n,其中n为经济系统状态变量含状态变量的个数,这个数也称为状态空间的维数。

三、国内成品油市场能控性建模分析

按照双寡头垄断的理论假设,中石油与中石化垄断成品油市场的生产与销售,公司在周期k内的产量分别为,其各自初始产量已知。公司均以利润最大化决定自己的产量,在解自身利润最大化问题时,假设竞争对手保持前一周期的产量,即符合COURNOT预期。

公司i的利润函数为 式中p为成品油市场销售价格,ci为公司i的成本。假设

于是公司i的利润最大化问题为:

这时利润最大化问题的一阶必要条件为:

由此得出,即利润最大化的解必须满足的差分方程组。

三、寡头垄断型成品油市场可控分析

1.决策变量控制模式分析。为分析政府对寡头垄断市场控制的可能性,设政府可以依靠一个决策变量的影响市场,例如税收政策、出口补贴等,它可以使公司的单位产出成本下降,这时公司i的成本函数改为。这时满足的差分方程组化为:记,则得到寡头垄断系统的状态方程组,其中

系统的能控性矩阵为:

于是矩阵秩为1,因此该系统不能完全能控的,也就是说不能通过一个决策变量达到寡头垄断市场的控制政策效果。

2.策略变量控制模式分析。假设每个公司的成本可以引入一个策略变量,即对公司ui可以引进策略变量,使其成本函数为。

则模型修改为,其中

系统 的能控性矩阵为 的秩为,该系统完全可控。表明如果能对每一个公司引进一个策略变量影响他的成本函数,则可以对寡头垄断市场进行控制。

成品油市场的市场控制是关系到国家民生的一个重点问题,成品油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区域结构的市场可控一直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关心的焦点与难点,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成品油市场主体的监控管理通过直接的决策变量如税收、价格补贴、区域限制等手段是不能达到的(短时间内),相对而言,通过引入间接影响市场主体决策的策略变量,分别对不同的市场主体产生非完全一致的经济调控手段,应该是能够实现市场的动态可控,从而实现国家与企业的政策一致性。

第5篇

【关键词】航空市场 “价格战”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5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26-0184-03

一 近年来,南航与东航的票价降幅分析

2012年6月28日昆明新机场启用之后,昆明机场时刻开始放量,尤其在2012年冬春季航班启用之时,昆明机场航班增量达到30%,各航空公司投入运力增量也达到30%。受此影响,各航空公司票价出现大幅下滑,其中南方航空公司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期间平均票价降幅就超过10%以上(见表1),同期云南市场份额最大的东方航空公司票价降幅导致票价大幅下滑的原因有很多,有供求关系改变的原因,也有“国八条”对以会展、旅游以及公商务会议为主导的云南旅游市场的影响。从表1可以看出,南航的客座率水平降幅不大,但票价水平降幅过大。而如果将东航的省内支线和干线的数据剥离分析,干线实际客座率降幅也不大。根据民航总局的数据,今年昆明机场旅客吞吐量增幅排名全国主要大机场第一位,因此从实际分析来看,更多的是各航空公司的恐慌性跳水所导致的。

二 实现“价格战”的主要路径

以东方航空公司为例,其主要实现的路径为:

1.大客户政策

东航集团大客户全价票直接享受八二折出票优惠。凡是购买八折至全价客票的旅客可直接加880元升为F舱。这个政策没有名单限制,已成为人的主要获利手段,类似过去的暗扣政策。

2.高端政策

以高端党政军、百强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为客户主体(一般5~10人),制定年度销售总量考核标准,确定奖励细则。例如:某高端群体5人,年销售量60万,购买全价以上客票,奖励按照全价客票价格结算。

3.费

分为前返和后返两种模式,各公司主要通过高额费来获取人的销售倾向性,但销售费本身就是透明的,人往往通过提供一家公司的政策来获得其他公司的优惠政策。

4.E卡政策

东航官网出票,用其E卡支付,F-H舱在直减优惠后固定还有8%的E卡返点,L-V舱在直减优惠后固定有6% 的E卡返点,直减加固定返点后平均返点在10%~20%之间。

5.市场价格

民航销售全部是通过民航订座系统进行多等级运价管理,因此,价格的释放主要是通过多等级舱位来实现的。

6.产品投放

为了应对各公司的竞争,填补航班客座率,东航一度推出了昆明-乌鲁木齐600元往返,昆明-福州厦门400元往返等政策。

随着价格战的启动,云南地区航空市场票价出现了大幅的震荡,省内航线出现了全线100元的票价,对各航空公司的经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自1998年之后,对各航空公司而言,早已对“价格战”的负面作用产生了共识,但票价大战依然能经常在国内各个地方上演。根据分析,多数票价大战事实上在拉动市场需求方面是无效的。那么为什么价格大战依然持续呢?我认为这是国内民航的特点所决定的。

三 寡头垄断市场的特征

国内航空客运市场属于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的结构特点有以下三个:

1.由少数几家企业生产和销售了整个行业的绝大部分产品

从宏观来看,国航、南航、东航、海航四大航空集团把持着中国民航业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表3显示2012年四大集团旅客运输量及其所占比例。2012年中国民航全行业共承运旅客31936万人次,其中四大集团的旅客运输量占全行业的近87%。

从微观来看,在市场准入条件的限制下,一般情况下,一条航线由不超过五家航空公司来运营。由少数几家企业控制市场供给,这是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典型特征。

数据来源:2012年民航总局运输生产统计公报。

2.企业之间相互依存,一个企业的行为就会影响其他企业

对于每一条航线而言,一家航空公司降价会使其他航空公司的市场份额减少,甚至会影响到该航线辐射区域内其他航线。

不仅如此,一家航空公司的战略选择,如飞机引进、开辟航线、新建基地、联盟与并购等,也会对其他公司产生深远影响。航空公司之间相互依存的特点符合寡头垄断的基本特征。

3.资源的流动性较差,新企业进入该行业困难

由于民航运输业属于资金和技术高度密集型行业,加上在运行合格审定、飞机引进、飞行员流动等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所以要想获准成立一家航空公司可谓是困难重重。

即便是现有的航空公司,想要进入某一航线运营,也会受到现有航班的客座率、航线经营权、航班时刻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市场准入受到严格限制,这也是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重要特征。

从上述特征来看,中国民航客运业属于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由于国内各航空公司产品几乎没有差异,航空公司提供大量的同质性产品,所以民航客运业体现出纯寡头垄断特征,又称无差别的寡头垄断。

四 解释“价格战”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就是需求的价格弹性

五 航空公司之间“价格战”的内因分析

对航空公司而言,使用某种机型在某条航线上提供一个航班的成本是基本固定的,这个成本并不会因为增加几个旅客而有太大的区别,所以最初航空公司往往不惜降低价格,而追求较高的客座率和收入;但当价格下降到一定水平以后,航空公司发现随着需求的不断增长,收入却不升反降,更糟糕的是,当提供的运力不满足需求量的增长时,航空公司将面临不得不增加航班的压力。在一个航班上多销售一个座位的成本很低,而在一条航线上增加一个航班的成本却很高。如果航空公司此时增加航班,那么已呈下降趋势的总收入是不足以弥补由于运力增加而引起的成本的增长的。当参战的各航空公司意识到,这种强劲的增长实际上是低水平的增长,是建立在航空公司亏损金额不断加大的基础上的增长时,航空公司开始寻求协商解决的途径,停止毫无意义的“割喉式”的恶性竞争,共同提升价格,提高利润。

六 解决“价格战”的途径

1.价格联盟

寡头垄断市场的显著特点是,每个企业必须考虑到它们的决策对其他企业的影响,也必须估计其他企业会有什么反应。虽然各航空公司都知道,当所有公司最终退到同一价格水平上,市场份额会重新回到“价格战”前的平衡,而且“价格战”是以整个市场的总收入下降为代价的,但第一个降价

者的短期利润和对其他联盟者的不信任,往往会均等地给每个航空公司以诱惑,使其成为“价格战”的始作俑者。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说,如果是非合作型博弈,两家航空公司都选择挑起“价格战”,结果每家公司的收入是9,两家公司陷入“囚徒困境”;但如果是合作性博弈,两家公司都选择维持“价格联盟”,每家公司的收入是10,两家公司选择建立“卡特尔”(见表4)。

随着信息传递的加快,单方面降价行为将很快被其他公司发现,欺骗者的短期利益越来越少;再加上挑起“价格战”必须冒着市场总收入减少的风险;同时考虑到一旦联盟公司中出现欺骗者,各公司之间产生的不信任将直接影响到以后进行共谋,所以“价格战”也并非一触即发,各航空公司都在进行博弈,目标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航空公司总是在竞争和控制竞争两种状态间游弋。

2.充分做好市场预测

只有将预测市场需求结合市场供给,同时计算好各条航线的价格弹性系数,这样才能理性地利用价格手段调整需求,达到航空公司提高收益的目的。

3.丰富产品,提高服务

第6篇

一、垄断市场

垄断市场,即市场上只有一个商家,它可以选择的销售渠道可以是只做线上或只做线下的单一销售渠道,如戴尔电脑公司的电脑线上销售等;也可以是即做线上又做线的混合销售渠道,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这种混合销售的模式。各公司根据自身的优势选择线上或线下销售渠道,并设定相应的产品价格。表1给出了本文中涉及到的相关符号及其定义。在研究销售渠道的利润之前需要做出一些假设(这些假设也适用于双寡头垄断竞争市场):(1)假设商家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2)假设市场上总的需求量是固定的,且总的销售量等于需求量。(3)假设消费者更喜欢线下购物。此时,价格PO+w=P,销量为(1-α)Q,即扣除掉不具备上网条件和不愿意进行网购的消费者之后的销售量。因为尽管有价格优势,但还是有一部分消费者会因为信任、技术等问题而不会参与线上交易。此时,影响卖家销售渠道选择的因素就是:(1)当α=0时,即消费者完全没有传统购物的偏好时,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选择,完全取决于线上线下销售的成本。(2)当α=1时,即消费者只会从传统渠道购物,商家只能开展传统商务。(3)0<α<1时,因为选择线上销售渠道总会将一些倾向于线下购物的消费者排除在外,因此只有在C0+αPQ<Ct时,商家才应该选择线上销售的策略,否则应该选择线下销售的策略。2.混合销售渠道。即商家同时从事线上和线下交易。在混合销售渠道下,由于线上和线下销售对于顾客的吸引程度以及收货时间、对于货物的直接感受等原因的不同,线上和线下销售往往需要采取不同的价格策略,其价格制定的依据就是其利润最大化。混合商业策略能够确保为所有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即覆盖了那些喜欢传统渠道购物的消费者,又覆盖了那些因为没有时间从传统渠道购物或地域偏远而无法从传统渠道获得货物的消费者。因此,此时的销售量就等于市场需求量。对于最优价格的制定,因为市场上只有一个商家,因此,商家为获取最大化的利润,可以将价格定为pt=pO+w=P,即线下价格与线上价格加物流成本和消费者的期望价格相等,此时商家获得的利润为最大化的利润。3.商业模式比较。要找出最优的商业模式,我们首先需要比较单个销售渠道和混合销售渠道的利润,然后找出最优的商业模式。由于单个销售渠道前面已经比较过,在此不再赘述,下面比较单个商业模式与混合商业模式的利润:(1)单一线下销售与混合销售渠道的比较。从利润公式可以看出,只有当单一的线下销售的成本Ct大于混合销售的成本,即Ct>ct+c0时,商家才有动机采取混合销售的策略,否则,商家应保持单一的线下销售。

二、双寡头垄断竞争

现在,假设市场上有两个销售相同产品的商家,他们销售的产品完全同质且消费者对于他们的喜好完全取决于其商品的价格。两个公司既可能采取单一的线上或线下,也可能采取线上线下混合的销售渠道,两个公式首先同时选择商业模式,其次来确定均衡价格。1.单一销售渠道。在双寡头垄断的市场条件下,两家公司采取完全相同的单一销售渠道,既都采取线上销售或都采取线下销售时,会导致Bertrand竞争,而使得最后的均衡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两家公司会各自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而使得最终的均衡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其收益如表3所示。当两家公司采取完全互补的销售渠道,即一家采取线上销售,一家采取线下销售的模式时,因为假设消费者更喜欢线下销售的方式,在线商家为了争夺消费者,通常会用降低价格的方式来吸引顾客,而线下商家也会为了留住顾客而降低价格,从而引发Bertrand竞争,最终在均衡状态下,商家的价格都会趋于边际成本,其收益如表2所示。2.混合销售渠道。先假设两个厂商中只有厂商A提供单一的线下销售的模式,而厂商B采取线上和线下的混合销售渠道。这样在两家公司竞争的线下销售领域会引发Bertrand竞争,而导致最终的均衡价格均等于边际成本。在线上销售领域,厂商B则会根据自身的网络运营成本及利润目标设置一个均衡价格。与完全垄断市场不同的是,这个价格应该使得商品的价格加运费低于消费者的预期价格,否则,公司的线上业务则没有足够的优势与自己及竞争对手的线下业务竞争。当两个公司都同时采取线上线下的混合销售渠道时,两家公司在线上、线下的竞争也会导致Bertrand竞争,而使得最终的均衡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收益如表3所示:3.销售渠道比较。与垄断市场不同的是,在双寡头垄断的情况下:(1)单一销售渠道下,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销售,最终的均衡价格均趋于边际成本而不是消费者预期的价格,此价格低于消费者的预期价格。当商家选择互补性的销售渠道时,两个商家利润的大小不仅取决于线上线下的销售成本,还取决于消费者的购买倾向。(2)混合销售渠道下,当一方采取单一的销售渠道时,有竞争的销售领域价格趋于边际成本,无竞争的领域价格则低于消费者预期的价格,否则将会失去该领域的消费者。采取混合销售渠道的商家,因为占领了无竞争领域的整个市场而获得了高额利润。(3)当两个商家都采取混合竞争策略时,均衡价格将会分别达到线上与线下的边际成本而平分市场,两个商家的利润趋于相等。

三、对策及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在垄断市场上,只有当单一的线下销售成本Ct大于混合销售的成本,即Ct>ct+c0时,商家才有动机采取混合(O2O)销售的策略,否则,商家应保持单一的线下销售;只有当α>ct+c0-CtPQ时,商家才有动机采取混合策略,否则,商家应保持单一的线上销售。而在双寡头垄断竞争市场上,单一销售渠道下,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销售,最终的均衡价格均趋于边际成本而不是消费者预期的价格,此价格低于消费者预期的价格;商家的利润不仅受到线上线下销售成本的影响,也取决于消费者的购买倾向;混合销售渠道下,当一方采取单一的销售渠道时,有竞争的销售领域价格趋于边际成本,无竞争的领域价格也将低于消费者预期的价格,否则将会失去该领域的消费者,采取混合销售渠道的商家获得较高利润。当两个商家都采取混合竞争策略时,均衡价格将会分别达到线上与线下的边际成本而平分市场。针对这些发现,我们对商家给出如下对策及建议:(1)当消费者还不适应电子商务技术,即绝大多数消费者还是更习惯于线下销售的条件下,传统的线下销售渠道仍然是商家的最佳选择。(2)线上销售永远不可能覆盖那些只喜欢线下购买方式的消费者,因此电子商务模式和传统销售渠道只能是互为补充的两种销售渠道,而不可能完全代替线下销售,即使O2O模式也不可能覆盖那些只喜欢线下购物消费者。(3)要想在线上线下混合的销售渠道中取得更大的利润,最好的办法是实现传统渠道与在线渠道的高度融合,这种高度融合不仅要求线上线下店铺的产品价格、质量、促销、库存等信息的一致和互联互通,而且要求订单履行、客户服务等业务流程的线上线下无缝衔接(Ohetal.,2012),允许客户方便的在两种渠道间进行转换,充分发挥两个渠道的各自的优势。

作者:何迎朝 王笑磊 单位: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7篇

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成立标志着由邮电部独家垄断中国电信市场的局面开始改变。之后随着中国移动通信从中国电信中分离并在香港成功上市,经历了改革与重组、拆分与合并的国内移动通信市场目前已形成了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双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即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分别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语音和数据业务;在市场中通过价格、业务、品牌、技术、广告展开全面竞争。由此可见,中国的移动通信市场是有差别和独立行动的双寡头垄断市场。这两家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价格便成为他们争夺消费者最主要的手段。目前,中国政府对移动通信许可牌照的发放相当严格,移动通信市场的进出壁垒相当大,并且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可获性是不均等的。由于移动通信属于自然垄断性的行业,而这两家公司均有相当大的业务量能够形成规模效益;两家公司在基础设施的配备方面拥有不同程度的控制力;政府的政策扶持使这种双寡头垄断的局面得以存在和延续。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移动通信市场符合西方经济学中的双寡头垄断市场结构。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移动通信业之间价格竞争的博弈分析,论证各通信商在价格竞争问题上有选择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而为通信运营商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为我国移动通信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依据。

一、我国移动通信业价格竞争结构

1994年中国联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电信独家垄断时代的结束,从此我国通信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通信市场由垄断逐步走向竞争。1999年2月原中国电信被拆分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通,随后,政府又给网通公司、铁通公司和吉通公司颁发了牌照。2001年底中国电信被分割为南北两部分:南部保留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名称,北方与中国网通、中国吉通重组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至此,我国的通信运营市场形成了多家企业共同竞争的局面,移动通信市场的双寡头垄断市场初步形成。其中,中国移动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即领导厂商。两家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常常表现为价格战,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国内外学者对我国移动通信市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学者们一致认为,目前我国通信运营商已经陷入了价格竞争的“囚徒困境”,这一困境使得运营商们把降价作为其竞争的主要手段,虽然降价扩大了通信业的整体市场,但由于ARPU(用户每月平均消费值)的降低,运营商的总收入并没有上升。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在“囚徒困境”的博弈中,价格竞争并不是一定非合作状态,在一定条件下,合作也是可能的。合作的结果显然胜过不合作的结果,运营商之间应该合作。

二、价格竞争的博弈模型分析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的经典案例,反映了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下面我将以“囚徒困境”模型分析我国移动通信业的价格竞争。根据一般看法,市场份额高的领导厂商由于销量大,生产规模就大,平均生产成本可能更低,因此在竞争中会处于有利的、主动的地位,甚至可以以低价格将竞争者挤出市场。但中国移动通讯服务市场的价格战却与一般看法正好相反: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联通往往主动降价,而中国移动则处于守势,价格战也因此呈现出“联通挑起,移动跟进”的特征。虽然随着移动通信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用户数都呈快速增长的势头,但双方用户市场份额的差距却不断缩小。运用博弈论方法可以对中国移动通信双寡头垄断服务市场运营商之间存在的价格相互关联性和依存性进行研究。博弈论起源于应用数学,它主要研究人们的行为发生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均衡问题,是一种关于决策和策略的理论。博弈论在商业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商业运作是和平的另一中表象,商业中的和与战是合二为一的。单纯的竞争只会破坏市场,只有通过竞争与合作,才会实现双赢的效果。博弈论为双方提供了崭新的游戏策略。当人们的利益相互依赖时,博弈论就会通过系统的方式解决策略问题。策略和行为的博弈可以是不合作行为,也可以是合作行为。非合作型博弈行为表现为各自的独立行动,而合作行为的具体表现是形成价格合谋。

1、不合作竞争模型。图1支付矩阵中的数据是根据两公司的市场占有比例虚拟形成的。在此,我们采用划线法,可以得到,(降价,降价)是一个占优均衡,即对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来说,无论对方采用什么策略,降价都是其最优选择。由于本博弈是一个非合作博弈问题,且两博弈方会按照个体行为理性原则决策,因此虽然双方采用降价策略的均衡对两个博弈方来说都不是理想的结果,但因为两博弈方都无法信任对方,都必须防备对方利用自己的信任谋取利益,所以双方都会是无法实现的。即使两寡头都完全清楚上述利害关系和响应的效率意义,也无法改变这种结局。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正如两个没有条件串供的囚徒一样,双方都清楚地明白,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形成协议定价,共同瓜分市场,在目前双寡头的市场形势下,必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但是,这种协议注定是脆弱的,即使能够达成,一旦有一家或几家分公司在做决策时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破坏协议,就会形成连锁反应,“君子协议”必将荡然无存。

2、合作竞争模型。从支付矩阵可以看出,如果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能够合作,采用(不降价,不降价)策略,两个运营商的收益都比恶性的价格战高。其中,移动得到8000,联通得到4000,这样的结果应该是二者更好的选择,合作的结果明显优于不合作的结果,理性的企业应该选择合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运营商之间恶意的价格战频频发生,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也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认为运营商应该正确认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意识到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两者实现合作是否有可能呢?下面我们来探讨他们实现合作的可能性。

从理论上说,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囚徒困境”的博弈就可以实现合作:第一,无限次重复博弈。在无穷多次博弈中,选择背叛者即使在第一次的投机行为中获得利益,他也将会在以后的博弈中受到对方的报复。第二,参与博弈的人数少而稳定,每个参与者所感觉的风险减少,并在不断的合作中将风险减少至最小。第三,有严格的外部约束机制,惩罚博弈中的违规者,如在“囚徒博弈”中,两名嫌疑犯均受到威胁,如果选择坦白,他们将会被判刑,那么两个囚徒就有选择合作的可能。

参与博弈的两大运营商选择合作能够从中获得极大的好处,反之,背叛将会招致打击报复,他们谁也没有勇气去脱离这种合作的关系,因此,在无限次重复博弈情况下,合作是有可能实现的。对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意义就在于,两者合作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第一,在可预见期内,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之间的竞争关系要一直维持下去,而且,这种竞争基本等同于无限次重复博弈。因此,从双方的长远利益考虑,他们更愿意在博弈中选择合作。第二,在移动通信业内只存在两家运营商,他们相互之间容易达成一致的协议。第三,政府可以干预或限制运营商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

三、小结与启示

1、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之间强劲的较量和施展竞争策略给我国移动通信市场撒了一把催化剂,使得这个市场的火焰已经燃烧到白炽化的状态。价格战没有赢家,其最终后果往往是两败俱伤甚至伤害整个行业。无序的价格战除了会使运营商的利润下降和发展减缓外,还带来了畸形的市场发展和扭曲的竞争心态。

2、根据“无限次重复博弈可能产生合作行为”可知,只要“囚徒困境”重复的次数足够多,博弈双方有共同的利益基础,在一定条件下就可以选择合作来获取更大的利益。目前,我国的移动通信市场已经从数量型竞争向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利润型竞争转化,市场已渐趋成熟,在这样的寡头垄断市场中,任何试图单方面对市场重新变价洗牌的行动都是不现实的。对市场份额的争夺是一种零和博弈,有一个成功者就会有一个失败者,而对利润的追求则是正和博弈,可以通过合作达到双赢。对我国的移动通信运营商来说,应该转变竞争战略,摆脱价格战的泥潭,在价值链的某些环节上创造显著的竞争优势。

3、对我国移动通信运营商来说,构造差异化经营方式,注重品牌向导,进行品牌竞争,在品牌竞争中取得先机,更为上策。中国移动推出“动感地带”、“全球通”、“神州行”三大品牌,进行品牌推广,把竞争从价格战的泥潭引领到品牌竞争的高层次,也为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勾画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模板:发展品牌,做移动通信专家。而中国联通也不甘示弱,大力推行“CDMA”、“新时空”等业务,创建属于自己的品牌业务。同时,中国联通开辟了电信企业聘请明星做代言人的先河,与姚明联姻,聘请他做联通“CDMA”的品牌代言人。

第8篇

摘 要 电信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各国经济中均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电信市场是近年来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市场,已成为世界电信业关注的焦点。入世后如何在国内与国外两个市场上与国外电信巨擘竞争,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 古诺模型 寡头垄断 电信业

一、中国电信服务市场的基本开放框架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中,电信业问题一直是谈判的焦点之一。入世后,中国成为《基础电信协议》的签字国,必须遵守《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基础电信协议》的原则并依减让表承诺行事。这些原则包括同意实行鼓励竞争的调控原则(包括根据成本定价,互联互通权利及调控当局的独立性);同意技术中立方案,即外国服务商可以使用他们选择的任何技术来提供电信服务;逐步消除各种电信服务的一切地域限制等。就市场准入政策来讲,中国电信服务市场的基本开放框架如下:

1.增值电信和寻呼领域:加入WTO之际,外商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企业中拥有30%的股权;从2002年开始,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以及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宁、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14个城市的企业里的股权可增至49%;到2003年,外商可拥有股权50%,且没有地域限制。

2.移动通信领域:加入WTO之际,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企业中可拥有25%的股权;2002年,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和14城市的股权可增至35%;到2004年,外商可增加股权至49%,且没有地域限制。

3.国内和国际固定电话领域:到2004年,外商可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企业里拥有股权25%;到2006年,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和14城市企业里的股权可增至35%;到2007年,外商的股权可增至49%,且没有地域限制。

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颁布《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分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外商投资通信企业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二、跨国公司进入对我国电信市场的影响

(一)对我国电信市场结构的影响

在现有的跨国公司理论中,海默(Stephen H. Hymer)、金德尔伯格(Charles P. Kindleberger)的垄断优势论和尼克尔博克(Frederick T. knickerbocker)的寡占反应论提供了研究跨国公司进入与东道国市场结构关系的线索。垄断优势论认为垄断优势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根本原因。一个企业之所以要对外直接投资,是因为它拥有比东道国同类企业有利的垄断优势。对外直接投资可期望的长期收益,不仅高于国内的最佳投资机会,同时也高于东道国同类企业的最佳投资机会。寡占反应论则认为同一行业的其他寡头公司之所以在某一家跨国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时追随投资,其目的在于抵消竞争对手因采取行动而得到的好处,从而避免对方的行动给自己带来的竞争风险,以保持彼此间的力量均衡。

这些理论在分析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原因的同时,也说明了作为一种市场垄断力量,跨国公司所具有的垄断优势和寡占反应行为使其在东道国市场上是作为主导厂商而存在的。跨国公司进入将会使东道国的某些产业趋向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我国电信业市场结构具有完全垄断的特点,同类跨国公司的进入,势必改变这种市场结构,出现寡头垄断市场。

(二)对我国同类厂商产出的影响

根据古诺模型,在寡头垄断市场,中国电信业的产出量与跨国公司的产出量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实际上,为了占领东道国市场,获取高额利润,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投资规模和市场销售额一般都比较大,国内同类厂商要想保持甚至扩大原有的市场份额是很困难的,进一步的结果是可能导致产业规模逐步萎缩。从当前中国电信业与世界电信巨头在规模、技术上的差距来看,即便是不拆分,与其同台较量尚无获胜把握,拆分后获胜的机率无疑就更小了。

三、面对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应对之策

电信业跨国公司所占东道国市场份额的多少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其自身的边际成本,这是技术条件;二是其竞争对手――东道国电信业的产量,这是市场条件。就市场条件而言,中国电信业的产量是跨国公司制定其产量决策的前提。中国信业的产量越高,跨国公司的产量越低;反之,同理。跨国公司要想扩大市场份额,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要么提高技术水平,降低自身成本,要么遏制竞争对手的产出量。这两种策略于中国电讯业的作用结果是一样的:市场份额逐步减少。

因此,在垄断竞争市场上,提高中国电信业产出水平、扩大市场份额的措施理论上也有两种:一是限制跨国公司进入或者其产出量;二是提高自身生产能力。因为有入世承诺,限制跨国公司进入是行不通的,那就只能通过增强自身竞争力来扩大中国电信业的市场份额。

在考虑跨国公司进入的情况下,当前中国电信业的规模不仅不大,还应加速发展,扩大规模;解决中国电信市场独家经营局面的方法不应是拆分,而应是尽快开放中国电信市场,从国外引进竞争因素。这样既可以为中国电信业市场引入竞争,打破垄断,又可以保持中国电信业的竞争规模优势,同时有利于中国兑现“入世”承诺。既然如此,在已经拆分的情况下,中国电讯业应对跨国公司进入的对策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鼓励拆分后的电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判定形成垄断的规模标准,慎重再拆分;二是在必要的情况下,将拆分后的中国电信业再行合并。拆分电信业是为了打破垄断,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应对将来国外电信业跨国公司进入的挑战,将拆分后的中国电信业再行合并,以形成强于跨国公司的竞争力,也是基于中国电信业健康发展考虑的一种权宜之计。

参考文献:

[1]刘志彪.现代产业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高斌等.电信企业经营的十大难题及其应对策略.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

第9篇

(装甲兵工程学院,北京 100072)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行为主体有着自身的经济利益目标。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服务市场中,装备保障承包方的经济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军方的重要经济目标是以最小成本支出换取最大的装备保障效益,开放装备保障服务市场,利用市场手段完善装备保障体系对军方保持和恢复装备战斗力在经济上是有利的。

关键词 :军民融合;装备保障服务;市场

中图分类号:E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3-0186-03

作者简介:刘利超(1984-),男,河北宁晋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军事装备学。

0 引言

当前,对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领域的研究已进入“深水区”,研究对象正由大体系、大系统向构成要素转变。以往的研究通常只在体系建设上寻求“最优化”,而没有具体分析装备保障服务市场中各要素的关系和作用。本文认为推行竞争性装备保障服务采购,能够促使装备保障承包方积极主动地改进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市场机制使得装备保障承包方受到成本约束、质量约束等影响,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装备保障费用虚高成分,提高装备保障承包方的综合服务质量,包括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时效性、高技术性等。

1 参与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服务市场的主体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服务市场的主体包括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产业的主体,可以将这些主体粗略地分为军工事业单位、军工企业(包括转制后的军工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多种所有制企业)、研究所(包括大学、军事和地方研究所)四种具有较为突出特征的、可以参与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微观主体。如表1所示。

2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服务市场的类型

2.1 完全垄断市场

装备保障服务完全垄断市场是一种“双垄断”,即需求方处于垄断地位,供给方同样处于垄断地位。供给方垄断了装备保障服务的供应,需求方垄断了装备保障服务的购买,承包方不能自由进入或退出该装备保障服务领域,需求者也不能自由进入该装备保障服务消费领域。有效率的装备保障资源配置总体上应该是有效益的,有效益的装备保障并不一定有效率,垄断能够带来装备保障效益的提高,但由于缺乏提高效率的动因,最终有可能损害装备保障效益。

2.2 寡头垄断市场

少数几家军工企业垄断了某一装备市场,控制了这一装备的供给,这类装备的保障服务相应地受到这类市场的制约。装备保障服务供给方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但这种竞争关系只是小范围的。寡头垄断市场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主要还是经济规模壁垒、技术壁垒以及相关政策壁垒。同时,这类市场的信息不完全,由于受诸如特殊军事需求以及国家利益等相关因素影响,国家对这类市场的有关技术、需求数量、产品供给及其后续服务进行严格控制,所以,此类装备保障服务市场更接近于垄断市场类型。

2.3 垄断竞争市场

装备保障服务垄断竞争市场,是一种既有垄断又有竞争,既不是完全垄断又不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组织形式或制度安排。对于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专用配套产品,即装备的三级配套或四级配套产品及其以下的装备零部件,往往有一定的军民通用性,并且研制生产技术和设备通用性较强、采购量大、安全保密要求不高。这类市场进入壁垒不高,进入或退出市场比较容易。

2.4 接近完全竞争市场

这一类装备保障服务市场,存在大量的保障服务需求者和供给者,对于军民通用类型的装备保障服务,诸如通用计算机、通用软件、办公车辆等,以及其他后勤装备的保障,可以部分地或者完全地引入民用市场机制进行保障。这类市场壁垒低,进入和退出自由,基本没有类似于前三类装备保障服务市场在保密要求、规模经济、专用技术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信息透明度高,供给方提供的保障服务可替代性强,军方可以经过充分的对比、权衡后,进行选择采购。

3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服务市场的经济效益

实施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之前,装备保障服务市场处于封闭状态。实施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之后,装备保障服务市场处于开放的竞争状态,由于经济利益动机驱使,市场供给比封闭状态踊跃,供给随着装备保障服务的需求随时变化,市场供求处于一个动态平衡状态。市场供求分析如下文所述。

3.1 条件假设

对地方力量参与装备保障进行经济学分析,为了便于构建模型,在不影响装备保障本质性的前提下,进行如下假设:

①影响装备保障服务价格的因素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包括构成投入成本的各种资源价格和管理方法,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影响各种资源价格的其他因素、市场环境和法规制度等。在此着重分析影响装备保障服务价格的内部因素。

②装备保障承包方为军方提供保障服务时,提供的资源主要有人力资源、设备资源和技术资源,这些资源都是影响装备保障服务价格的主要因素。

③假设一定时期内,军方武器装备总量处于平衡,装备保障服务需求处于常量状态。

④在装备保障过程中,军方追求的是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装备保障效益,承包方追求的是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润。

⑤军方引进承包商的装备保障服务前后,完成装备保障相关技术水平不变。

3.2 建立模型

①假定装备保障承包方需要投入的生产要素为人力资源、设备资源和技术资源,分别以L表示人力资源投人量,以K表示设备资源投人量,以J表示技术资源投人量,则承包方装备保障服务的生产函数为

Q=f(L,K,J) (1)

应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将其表达为

Q=f(L,K,J)=ALαKβJδ (2)

式中:Q为装备保障服务的产量;L、K和J分别为人力资源、设备资源和技术资源投入量;A、α、β、δ尹万为四个参数,表示人力资源、设备资源和技术资源的贡献率,其中,0<α、β、δ<1。

②假定要素市场上既定的人力资源价格为w,设备资源价格为r,技术资源价格为l,承包方既定的成本支出为C,则成本方程为

C=wL+rK+lJ (3)

③联立生产函数与成本方程得到如下方程组,有

上式中,λ为常数。就上式拉格朗日函数,分别对L,K和J求一阶偏导,有

将上述所得一阶偏导方程与成本方程联立得如下方程组

(5)

求解上述方程组,得出在既定成本C条件下,得到装备保障服务最优产品的最优资源投入量组合,有

可知,当装备保障服务产出量Q*增加时,人力资源成本w、设备资源成本r、技术资源成本l的投入是减少的。

3.3 结论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价格及工资w、设备资源价格r、技术资源价格l是影响和构成装备保障承包商所提供装备保障服务价格P的重要因素。当市场供给量增加时,人力资源价格w、设备资源价格r、技术资源价格l随之下降,最终使得装备保障服务价格下降。因此,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在保持现有装备战斗力的同时,降低了装备保障投入成本,最大化装备保障效益。开放装备保障服务市场,利用市场手段完善装备保障体系对军方保持和恢复装备战斗力在经济上是有利的。

参考文献:

[1]杨梅枝.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研究[M].西安: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12.

第10篇

关键词:粮食经济市场结构粮食流通体制

Abstract:Thereformofthegraincirculationsystemscore,isabolishes“thetwotracksystem”,raisesenterpriseseffectivenessofoperation,realizeswiththemarketabilitymethodtothefoodproductionsupportandthesafeguardwhichexpendstothegrain.Inaspectsandsoonmarketmainbody,marketsystem,marketmechanism,marketrule,enterprisestrategy,governmentfunctioncarryoninstitutionalandthemachinabilityreform,establishestheenterprisecompletemarketmanagement,thegovernmentsuitableregulationmovementsystem;Theestablishmentoperatesindependently,selfrestraintstateownedgrainenterpriseoperatingmechanism;Andnecessaryestablishmentmarketabilityfarmerbenefitprotectionmechanism,foodsecuritysafeguardmechanism;Grainindustrialproductionguidancemechanismandgrainenterprisestateassetinflationproofingandappreciationmechanism.Ourcountrygrainmarketchoicecompetescompletelythemarketmechanismmaynottake,isalsonotrealistic,thegrainmarketmechanismsrealitychoiceshouldbemonopolizesthecompetitivemarket,themonopolycompetitivemarketbyefficiency,betweenissituatedbetweencompetescompletelywithmonopolizespurely,maydisplaycompetesandmonopolizestwoaspectsthesuperiority.

Keywords:GraineconomyMarketmechanismGraincirculationsystem

粮食走向市场化,用市场解决市场中的问题,实质就是要提高粮食经济发展的效率。粮食经济的市场化首先应实现粮食经济制度的市场化。

粮食流通问题的核心,是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用市场化的手段实现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和对粮食消费的保障。在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市场结构、市场规则、企业战略、政府职能等方面进行体制性和机制性的改革,建立企业完全市场经营,政府适当调控的运行体制;建立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市场化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粮食产业化引导机制和粮食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是粮食市场的结构设计的重点。

1.粮食是生活的必需品,价格弹性小

εP=需求变动%/价格变动%=ΔQ/ΔP·P/Q=LimΔQ/ΔP·P/Q=dQ/dP·P/QΔPo

粮食如果涨价,人们对它们的需求量不会减少很多,如果降价,人们对它们的需求也不会增加多少。粮食的价格比较低,即使上涨一倍,人们对需求量也不会有多大的影响。因为这笔支出在人们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涨价不会影响个人总的经济状况。粮食保护价格在一定时期可以促进粮食经济的发展,一些国家使用这个政策也起到了作用,但它只能是一种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

粮食支出在人们收入中所占比重比较小,价格弹性就小。粮食作为商品,从长期看,其价格弹性就大;如果是短期,价格弹性就小。粮食涨价,短期看,人们会注意节约粮食,但不会节约得太多,从长期看,这种节约对粮食需求量可以进一步减少。时间长,消费者就有可能有足够的时间来改变他们的爱好和技术条件去使用替代品,其价格弹性就大。反之其价格弹性就小。

2.粮食定价时必须考虑产品的价格弹性

不能把价格定在非价格弹性需求上,如果定在非价格弹性需求上,就不能实现企业利润最大,这个时候应当提高价格,提价不仅不能增加总收入,还能因产量减少总成本支出,从而使企业的支出相对稳定。粮价连百价,粮食价格每涨0.01元,全社会商品价格涨0.20~0.26元,导致粮食经济的马太效应。

恩格尔系数的研究告诉我们:当社会人均达到2000美元时,人们对粮食和食品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变化,已趋近等于零,粮食和食品的支出相对稳定。

粮食行业的社会特征和垄断方式,决定了完全垄断的行业和企业的弊端:高价格。完全竞争企业只能获得正常利润,完全垄断价格高于平均成本,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产量不足。完全竞争的企业,它的产量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来说,是最优的,在垄断的行业和企业,产量未达到最优,企业产量不足,再增加产量还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福利;生产效率低。企业利润最大化,产量并不在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规模经济未被充分利用,缺乏竞争,缺乏技术创新和强化企业管理,资源浪费。

粮食垄断市场结构的特点:一是行业中的企业数量比较多;二是进入这个行业是自由的,长期看,企业的经济利润会趋于消失;三是各个企业生产同种产品是有差别的。

3.市场结构的主要类型

市场结构是影响粮食流通效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所谓市场结构,是指由于市场主体(在微观经济学中称为厂商)数量的多寡和行为的差异而导致竞争程度不同的市场类型。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下,由于需求曲线的差异,市场供求均衡点与价格的决定是不同的。

微观经济学按照竞争程度这一标准,从厂商数量、产品差异程度、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以及厂商对产量和价格的控制程度等方面将市场划分为四种结构类型:完全竞争、纯粹垄断、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竞争市场结构,我们假定厂商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的独立生产或经营单位。厂商对自己的决策承担风险和享有利润。我们将会发现,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下,厂商行为和市场均衡点是不同的。

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完全竞争

强控制价格的能力弱

少卖者的数量多

大产品差异程度小

大进入市场的障碍小

3.1完全竞争市场。现代经济学规定,具有以下特征的市场为完全竞争市场:①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买者和卖者,由于他们单个的交易量在供求总量中占很小的比重,因而任何单个的买者和卖者都不能影响市场价格,而只能是既定价格的接受者;②任何厂商都可以自由地并且非常容易地进入市场;③所有卖者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都是同质的,对买者来说没有任何差别;④生产和经营某种商品的所有资源都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

3.2纯粹垄断市场。微观经济学将垄断定义为一个厂商控制一个全部供给的市场结构。在垄断市场下,不存在产品相近的代替品的竞争,也就是说,市场上只有一个卖者,而又没有其他替代品的竞争对手在纯粹垄断市场结构下,厂商与行业(或市场)是完全重合的两个概念,行业中唯一的厂商就是垄断企业,这个垄断企业也就构成了一个行业或市场。

3.3垄断竞争市场。完全竞争和纯粹垄断是两种极端情况,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是所谓垄断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又叫不完全竞争,是指一种既有垄断因素又有竞争因素的市场结构。微观经济学对垄断竞争市场有如下的假设:①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卖者和买者,以致于某一卖者(或买者)可以忽视其他卖者(或买者)的行为对自己利益的影响;②卖者(厂商)的产品存在着差异,但同属一类产品,相互间有着密切的技术替代关系(指它们都满足同样的需求)和经济替代关系(指它们有类似的价格);③一个生产集团中各个厂商具有相同的需求曲线和成本曲线;④厂商能够比较容易地进入或退出市场(生产集团)。

当垄断竞争厂商和其生产集团在短期内获得超额利润时,除了原来的厂商会扩大生产规模外,新厂商也会进入市场。竞争的结果使价格下降。价格从短期内大于平均成本下降到长期内等于平均成本。同们当厂商在短期内出现亏损时,价格会因为厂商缩减生产规模或退出市场而提高,一直到价格等于平均成本为止。

4.市场结构与经济效率

微观经济学认为,不同市场结构,经济效率是不同的。这种经济效率上的差别,源于市场竞争程度的不同。竞争程度越高,经济效率越高;竞争程度越低,经济效率也就越低。因此经济效率最高的是完全竞争市场,其次是垄断竞争市场,再次是寡头市场,效率最低的是垄断市场。

一个行业到底适合何种市场结构,取决于对如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由产品的自然属性决定的行业对社会化程度的要求。有些产业或行业,如钢铁、汽车工业等,对经济规模的要求较高。在这些行业,保持一定的产量规模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一些达不到社会平均规模的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或兼并,而新企业的进入往往因为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约束而成为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因此这些行业适合于垄断或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相反,对另外一些行业(如服装、食品加工业等)来讲,对经济规模的要求较低,社会需求变化较快且呈现多样性特征,企业进入的障碍较少,因此适合于竞争程度较高的市场结构。二是社会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的不同最终体现为产权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分配关系的差异。显然,在一个倡导公平与效率兼顾或共同富裕的社会里,不会允许垄断者对大部分行业的支配。而在一个单纯强调效率及允许收分配差距无限扩大的社会里,垄断者对经济生活的支配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我国粮食市场选择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现实的。首先,完全竞争市场的长期均衡是纯粹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来实现的,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频繁而剧烈的市场波动。粮食生产周期较长以及粮食消费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决定了社会无法容忍粮食市场过于剧烈的波动。其次,市场交换关系在我国粮食流通中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粮食市场的发育尚处在较低层次,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放任市场对粮食流通的调节,必然会引发过度的市场投机行为,其结果是少数人从中渔利,而广大的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则深受其害。1993年粮食经营和价格放开后粮食市场出现的混乱局面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第三,完全竞争市场对经营者(厂商)行为和市场信息的传播等方面有极其严格的假设和要求。当这些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市场的效率将大打折扣。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这些要求现在达不到,恐怕将来也达不到。即使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也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

粮食市场选择纯粹垄断结构也是不可取的。首先,垄断必然会导致低效率。垄断者的供求均衡点往往较大幅度地偏离最佳交易规模,从而无法协调粮食的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目前我国国有粮食企业主宰粮食市场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垄断市场结构。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粮食企业很难灵敏地适应市场供求的变化,无法使粮食市场达到平衡状态。其次,垄断者会通过调整垄断价格,占有一部分消费者剩余,获得高额利润,从而侵犯消费者利益。我国粮食的消费者价格与生产者价格之间差额(即购销差价)在大多数情况下超过了一般的商业利润。近年来在粮食定购价上升的同时,销价上升幅度更大,农民认为“吃亏”,消费者感到“不划算”,而财政负担过重未能从根本上扭转,其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垄断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流通不畅和低效率。

粮食市场结构的现实选择应该是垄断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从效率上讲,介于完全竞争与纯粹垄断之间,可以发挥竞争和垄断两个方面的优势。一方面,通过适度的竞争,可以使粮食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市场上数量有限的粮食经营者以及对进入粮食市场设置一定的条件或障碍,可以避免市场过于剧烈的起伏动荡和过度投机。垄断竞争市场效率的高低取决于经营者数量的多少以及政府对进入粮食市场的管制程度。政府往往需要根据一定时期的粮食安全形势和市场发育状况在效率与公平或稳定之间做出某种权衡。但从改革的方向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或市场稳定”应该成为确定市场结构的基本原则。基于这样的一种认识,并充分考虑到垄断竞争市场的运行特点和我国粮食生产、消费的特点我们认为,作为改革取向的中国粮食市场结构的雏形,应该具备如下基本特征:一是市场上存在较多的经营者,且经营者之间公平竞争。但为避免过度竞争和垄断,经营的数量和每个经营者的规模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二是每个经营者都是独立的经营实体都对自己的盈亏负责。政府对每个经营者实行同样的待遇和政策,经营者效率的高低唯一地取决于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三是价格唯一地由市场决定,政府对价格的影响是通过对市场的干预而不是通过直接的价格管制来实现的。

参考文献

[1]冯志强.《中国粮食经济问题研究》[M]香港:世界文明出版有限公司出版,2002(11)

[2]冯志强.《中国经济发展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10)

[3]李晖、李林《粮食产业化经营研究》[J]武汉:现代商贸工业,2008(02)

[4]郑士贵.《论中国粮食市场的多层次结构》[J]北京:管理科学文摘,1998(11)

[5]陆文聪.《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农业结构变动效应及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07)

[6]黄伟俊.《我国现阶段粮食市场的流通渠道结构和功能分析》[J]北京:商业研究,2000(07)

第11篇

摘 要:本文首先估算了中国工业36个行业的绝对和相对产业集中度,然后将工业行业分为四种类型,再对这几种类型企业在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方面的表现进行分析和评价。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避免过度竞争、杜绝行政性垄断、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合作的寡头主导型市场结构的产业政策建议。

关键词:绝对产业集中度;相对产业集中度;产品创新;工艺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6)12-0029-05

一、引 言

主流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市场结构是影响企业行为的重要因素,而企业行为又进一步决定了企业经营的绩效。在结构―行为―绩效(SCP)的分析框架中,作为最具代表性的市场结构因素,企业所在行业的集中度与企业行为之间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1]但是,具体到产业集中度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国外学者的观点并不一致。例如,马歇尔在分析企业的规模经济时就曾指出,在企业扩张导致规模经济的同时,市场中的垄断因素也不断提高,这将阻碍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弱化企业的创新动机,这实际上就是所谓的“马歇尔冲突”。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垄断利润是刺激企业进行创新的动力,只有垄断企业才有能力为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提供启动资金,并承担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由于缺乏超额垄断利润,不能为创新行为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熊彼特认为过度竞争实际上弱化了企业的创新动机。

围绕熊彼特“垄断有利于创新”的假设,西方学者就产业集中度与企业创新行为之间的关系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但是,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就两者之间的关系达成共识。阿罗发现,企业进行创新的激励在竞争条件下是最高的,因此完全竞争是企业进行创新的最优制度环境。[2]但更多的学者则认为,与那种只在理论上存在的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相比,介于垄断和竞争之间的适中的产业集中度更有利于企业进行创新活动,例如卡米恩和施瓦茨提出了企业的研发活动与产业集中度之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3]

相对于国外,我国学者结合本国实际情况,也对产业集中度与企业创新行为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一定的探讨。柳卸林对该问题进行了较早的分析,并提出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有利于企业创新。[4]戚聿东探讨了产业科技进步与产业集中度的相关性,认为我国某些产业的高集中度是产业科技进步的促进因素而非阻碍因素。[5]然而,这些研究大多侧重于对产业集中度与企业创新相关性的定性描述,定量分析还不够深入,况且这种以绝对产业集中度指标来划分市场结构类型的研究方法也不完全可靠。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行业之间的条块分割状况并没有因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完全消失,在绝对集中度低的行业中,企业也可能凭借政府的地方保护政策而获得垄断势力[6]。

正是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分别考察绝对产业集中度和相对产业集中度与我国工业企业创新行为之间的相关性,并结合这两种指标所划分的市场类型,对企业创新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

二、理论模型

在垄断市场结构中,垄断企业通过对市场份额的高占有率获得对市场的控制,因此,高产业集中度是垄断市场结构的典型特征;与之相对,低集中度则一般出现在竞争型的市场结构中。鉴于此,我们首先建立一个基本模型,在最一般的垄断和竞争前提下讨论企业创新激励的大小,由此来揭示产业集中度与企业创新行为之间的相关性。这里的分析,主要是受到了阿罗[2]和梯若尔[7]研究思路的启发。

为了简化分析,我们假设企业进行的是一种工艺创新,这使得企业生产某一种产品的单位成本由C1下降到C2(C1>C2)。我们以L表示厂商利润,J表示厂商进行工艺创新的激励水平,P和D分别为价格水平和产品需求,利率水平r用于对激励的贴现,符号中的上标M、C分别是指垄断和竞争情形下的函数值。

在初始垄断的市场结构中,企业面对的是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通过对产品价格的控制,垄断企业可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由于在垄断市场,厂商具有对市场价格的控制力,根据包络定理可知:

因此,垄断者创新激励的贴现值为:

在初始竞争的市场结构中,所有企业都采用边际成本为C1的技术生产产品,市场价格也为C1,所有企业都获得零利润。此时,如果一个企业能够获得一项专利,使得产品的边际成本下降到C2,这个企业将定价至PM(C2)≤C1,从而成为市场垄断者。因此,竞争环境中的企业创新激励的期望值为:

这表明,在初始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进行工艺创新激励的期望值低于垄断市场结构下的创新激励。因此,从创新的激励动机方面来分析,高产业集中度导致的垄断市场结构更有利于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

三、实证分析

在理论上考察了产业集中度与企业创新的关系之后,我们将选择一些指标对此进行实证检验。当然,在检验之前,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指标来度量产业集中度。众所周知,产业集中度是刻画市场结构性状的一个标志性概念,同时也是区分市场结构是趋于垄断还是偏向竞争的主要依据。通常,用某一产业中排名靠前的几家企业某项指标的加总占整个产业相应指标的比重,来反映绝对产业集中度。具体指标的选择,既可以是投入指标,如总资产、资金、劳动力等,也可以是产出指标,如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等。在本文中,我们使用各产业前4家企业的产值加总占整个产业总产值的比重(CR4)来揭示和反映绝对产业集中度。

但是,绝对产业集中度主要刻画了市场中最大几家企业的集中程度,并没有顾及到本市场中企业的规模差异程度。因此,必须引入衡量行业内企业规模差异的指标。只有将相对产业集中度和绝对产业集中度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地确定行业的竞争垄断性质,从而划分市场结构类型。为此,我们引入“规模差异系数”的概念来度量产业的相对集中度。所谓规模差异系数,就是产业集中度与行业平均份额的比值,即:

其中,Cn=4行业中的企业数目×100。规模差异系数GCn的经济含义是:某一行业排名前四位企业的集中度为平均集中度的倍数。因此,它反映了行业中企业规模的差异程度和相对集中程度。该系数的数值越大,行业中前四位企业的规模相对越大。这实际上也就表明行业内的企业规模差异越大,相对集中程度就越高。

在度量企业创新强度的指标方面,我们选择以下三个变量,分别是各行业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率(L)、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P)和产品销售成本与产品销售收入比值的变化值(C)。之所以选择这三个指标,主要是因为尽管影响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因素很多,例如企业管理水平、员工素质和政府产业政策等等,但企业技术创新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并且技术创新的强度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之间有着较强的相关性。一般来说,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投入的资源越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越迅速。另一方面,为了从不同角度更为准确地度量企业的创新强度,我们将考察企业技术创新的两种不同形式――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与之对应的指标分别是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和产品销售成本与产品销售收入比值的变化值。尽管出于简化分析的需要,我们在基本模型中仍将工艺创新作为企业创新的代表形式。但由于产品创新仍然是企业创新中最主要的内容,因此,如果忽视了对它的考察,那么我们对创新强度的度量必然是不完整的,同时也是缺乏说服力的。有鉴于此,本文兼顾了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两个方面。表1是利用上述公式计算出的中国工业36个细分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和企业创新强度的结果。

为了进一步对企业创新行为与产业集中度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下面利用绝对和相对产业集中度指标,将36个工业行业大致分为四类:(1) 绝对集中度高、企业规模差异大的行业(Ⅰ型)。(2) 绝对集中度高、企业规模差异小的行业(Ⅱ型)。(3) 绝对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差异大的行业(Ⅲ型)。(4) 绝对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差异小的行业(Ⅳ型)(如表2所示)。这里的“高低”和“大小”是将该行业的指标数值与所有行业均值进行比较而得出的,例如,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绝对产业集中度CR4为50.29,高于均值11.90,属于绝对集中度高的行业,但其规模差异系数GC4仅为10.56,低于平均值101.51,因此它又属于相对集中度较低的行业,所以,我们可以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划入Ⅱ型行业之列。

另外,为了进一步分析产业集中度对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创新以及工艺创新的影响,我们分别计算了这四种类型行业的L、P和C,结果如表3所示。

通过分析表2和表3,可以发现一些重要而有趣的规律:第一,对于绝对集中度高的行业(Ⅰ、Ⅱ型),其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相对较快,而企业规模差异大、相对集中度高的行业(Ⅰ、Ⅲ型),其新产品比重也比较高。第二,在四种类型行业中,只有绝对集中度低且企业规模差异小的Ⅳ型行业的产品销售成本与收入的比值是上升的,其他类型行业的成本与收入的比值都呈下降趋势,这表明Ⅳ型行业的工艺创新强度是最低的。第三,从生产率提高、新产品比重和成本收入比例三个指标来综合考察四种产业类型,我们可以发现,绝对和相对集中度均较高的“寡头主导型”行业(Ⅰ型)的表现是最好的,而绝对集中度低且企业规模差异小的“过度竞争型”行业(Ⅳ型)表现是最差的。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寡头主导型市场结构下的企业创新行为是最活跃的

在寡头主导型市场结构中,技术创新是寡头企业进行非价格竞争的主要手段。只要企业能够开发出新产品,或是通过工艺创新降低成本,就可以在与其他寡头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主动权。由于寡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控制力,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引致的竞争优势能为寡头企业带来超额利润,而超额利润又为寡头企业进行下一轮的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同时,也正是由于这种超额利润的存在,形成了企业之间巨大的模仿、追随和激励等效应,从而为市场的有效竞争提供了基础。

2.集中度过低、企业规模差异过小是制约我国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

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差异小是过度竞争型市场结构的典型表现。我国市场结构中普遍存在的过度竞争,带有体制和历史两方面的原因。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短缺经济中长期被压制的居民消费需求大量释放出来,国内市场规模迅速扩张,高额的利润率诱使各地大量建立企业,很多企业即使达不到该产业的最小经济规模,也能够依靠巨大的市场需求而生存下来。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经济增速减缓,企业经营效率下降。但由于要素市场发育严重滞后,企业体制改革不彻底,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企业的退出壁垒居高不下,产业内的过度竞争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在过度竞争的市场结构中,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其行为决策必然短期化。企业只能把资源使用到争取市场份额和维持生存的激烈竞争中去,而无法积累大量的资金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和工艺技术的改进。同时,由于市场竞争过于激烈,企业缺乏承担研发风险的能力。由于一旦创新失败,企业面临的将是破产的厄运,所以,在过度竞争产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速度必然缓慢,而且创新也无法成为企业主要的竞争手段。根据我们的估算,我国工业行业中绝对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差异小的过度竞争型工业行业有16个,其总产值占到了工业总产值的55%。这表明,过度竞争已经对我国企业的创新行为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这类市场结构进行调整和变革是提高我国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创新强度的当务之急。

3.行政性垄断同样不利于企业创新

Ⅱ、Ⅲ型行业的绝对产业集中度和企业规模差异指标是呈反向的,这种垄断竞争格局从各创新指标上来看要优于过度竞争的市场结构。但是,某些行业的高集中度和低企业规模差异度并存,或是低集中度与高企业规模差异度的同时出现,实际上是政府行政干预在市场结构上的表现。这是因为行政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往往会出现地方性的垄断企业。尽管全行业的绝对产业集中度较高,但市场的分割状态使地方企业无法进行规模扩张。因此,行业中的领导企业与其他企业的规模差异并不大。比如,烟草行业、黑色金属采选业等行业,就是这种行政性垄断的典型表现。

这种行政性垄断实质就是政府及其行政部门滥用行政权力,人为地限制企业的竞争行为,保护当地或部门内企业所形成的垄断。这种处于行政性垄断保护下的企业,其市场份额和超额利润并不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行技术创新得到的,而是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力获取的。因此,在行政性垄断保护下的企业缺乏进行创新的动力,它所要做的只是尽力维护行政垄断性权力,阻止其他企业进入该行业。这些企业的资源主要是被花费在各种寻租活动中,而不是投入到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之中,其经济效率可想而知。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给出的产业政策建议是:从提高企业创新强度和市场竞争力的角度出发,我国产业组织政策应着眼于完善企业破产兼并体制,大力推进企业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从而建立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同合作、合理分工的寡头主导型市场结构。这既是适应开放经济条件下全球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打破目前一些行业过度竞争、技术进步缓慢的必由之路。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不仅仅要推进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更重要的是要打破市场的分割状态,治理行政性垄断局面,将那些在地方保护主义荫庇下的行政垄断性企业纳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来,使其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经济性垄断,使企业走上一条“创新利润激励进一步创新”的良性循环路径。

参考文献:

[1] Bain,J.S.Relation of Profit Rate to Industry Concentration: American Manufacturing,1936-1940[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51,(65):293-324.

[2] Arrow, K.Economics Welfare and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for Inventions, In Nelson (ed.), The rate and Director of Inventive Activity[M].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2.

[3] Kanmien,Morton I., and Schwartz Nancy L.Market Structure and Innovation: A Survey[J].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1975,(3):1-37.

[4] 柳卸林.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J].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1994,(9):52-57.

[5] 戚聿东.中国产业集中度与经济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1998,(4):42-48.

[6] 陈志广.是垄断还是效率:基于中国制造业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4,(12):60-67.

第12篇

一、公用事业何以形成垄断传统

所谓公用事业,是指邮政、电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等为公众提品、服务或曰由公众使用的业务或行业。如依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用事业法典》的规定,公用事业包括所有为公众或公众的一部分提供服务或商品的电力公司、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话公司、电报公司、运输公司、石油管道公司、污水处理公司、供热公司和桥梁通行费征收公司等。(注:参见曹炳洲:《美国公用事业价格监管与借鉴》,载《中国物价》1999年第4期。)在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则将公用企业定义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或行业的经营者。

公用事业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人类生活和经济社会化的产物。其基本特征在于公共利益性和不同程度的自然垄断性。

公用事业提供的产品、服务为公众日常所需,没有充裕的替代选择,需求弹性很小。习惯于现代生活的人们,须臾离不开自来水、电、电话、公共汽车(地铁)、火车等产品或服务,其中如自来水、电等几乎不存在可替代品,或者如公共汽车(地铁)、火车等虽有相应的可替代品,但往往因可替代品在品质、价格等方面差别较大,实际上可替代性仍较小。如铁路客运虽可由长途汽车、航空、水运等所替代,但每年春运时提高火车票价并不能真正减少火车乘客的数量。因此,公用事业如发生短缺、质次价高等情形,就会引起社会恐慌、民怨、民愤,影响“安定团结”。

公用事业的产品、服务往往要通过有线或无线电、管道、公路、铁道等网络来提供,网络建设耗资费时巨大,同样的网络难以重复建设以开展平行竞争,因而具有自然垄断特性。关于自然垄断,传统经济学理论一般是用规模经济原理进行分析,现代经济学理论则倾向于成本弱增性原理来描述其特征。(注:参见王俊豪:《论自然垄断产业的有效竞争》,载《经济研究》1998年第8期。)前者是指在一定的产出范围内,生产函数呈规模报酬递增状态,企业的规模越大,单位产品的成本就越低,由一个企业大规模生产要比几个小规模企业同时生产更有效率;后者是指一个企业生产一定数量产品的总成本,要比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共同生产同样数量产品的总成本低,这可能是规模经济的效果,也可能是范围经济的效果。范围经济的特征表现为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成本低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一种产品的成本。简言之,可以这样说,自然垄断是指依其性质只能或只宜“独家经营”的业务或事业。既如此,则不管对自然垄断作何描述和相应的事业范围大小,结论不外是自然垄断的事业不宜竞争,否则就是低效、浪费,甚至导致毁灭性后果,竞争者们同归于尽。

自然垄断使公用事业处于独占或寡头市场,加上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弹性小,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便会提高价格以谋取较大的利益,寡头企业则有合谋提价的倾向。单个寡头也有降价以获得更大利益的倾向,但是根据“囚犯悖论”,对于寡头市场中的企业而言,合作比自行其是更好。这样,就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形成了公用事业由国家或政府投资经营的某种传统,如欧洲国家的情况,并由特别法对其加以规定和调整。又由于一国公用事业的发达程度反映着该国的技术水平、经济实力和文明程度,使它披上了一层神圣的光环,法律对它的调整,即使将其委诸私人经营,更多的也是庇护、父爱有加而不是规限和监管。所以,自19世纪末公用事业开始大规模发展以来,在其经营中长时期内不存在有效的竞争机制,“反垄断法”将它列入适用除外的范畴。

二、为何要在公用事业领域引进竞争机制

公用事业垄断或限制竞争的初衷,是为了提高效益、维护公众利益,然而事与愿违,高成本、低效率构成了传统公用事业经营模式的基本特征。多年来,消费者对电信、铁路、电力等变着法子收费、官商作风、对自己过错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不承担责任等越来越难以忍受,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事例举不胜举。如国家计委会同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开展专项检查,仅1998至2000年的两年内,电信行业违法收取资费达21.7亿元,电力行业违法收取的金额更高达27.4亿元;(注:见《垄断行业乱收费惊人》,载《法制日报》2000年7月29日。)据国家工商局公布的统计资料,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差和收费透明度低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众矢之的,其中以电信、邮政、供水、电、煤气部门居多;(注:见《中国迫切需要反垄断法》,载《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1月3日。)另据国家统计局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的抽样调查,在百姓的心目中,最应该破除垄断的行业,电信排第一,其次是铁路、邮政和电力;(注:据《统计局公布垄断行业“排行榜”》,载tech.sina.com.cn(科技时代专栏)。)自来水公司则对用户规定最低用水度数,收费时不足底度的按底度收,仅此某市自来水公司一年就有可观的进项;(注:见《自来水也有最低消费工商局反垄断竟败诉》,载finance.sina.com.cn(财经纵横专栏)。)与此同时,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最高的电力、邮电、煤气、水生产与供应等行业的工资,与年平均工资收入最低的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不断拉大,1991年为1.24∶1,1997年已达2∶1.(注:见《传媒焦点:给垄断行业再来几板斧》,china.com(2000年10月14日)。)而近几年经济发展平稳,物价稳中有降,人们明显感到价格不降反升或者很少下降、开支有增无减的,恰是电信、水电、邮政等消费支出。

而且,这些并非中国特色,发达国家的公用事业也存在同样的弊端,只是不同国家的程度不同而已。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以英国电信的改革为标志,发达国家开始了在公用事业及自然垄断行业中引进竞争机制的改革,改革的方针和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并取得了成效。例如,英国电力工业改革之后,1991年到1993年发电企业的税前利润增长了56.25%,劳动生产率提高了59.3%,改变了电力供不应求的局面,电价呈下降趋势,服务质量改善(注:见杨蕙馨等:《西方国家对垄断性企业管理的比较》,载《工会论坛》1999年第3期。),国家也无需再对电力工业进行补贴(注:见门建辉:《自然垄断行业放松规制:经验与借鉴》,载《中国经济问题》1999年第2期。)。

现实迫使人们进行反思。

(一)自然垄断与竞争

按照传统的认识,公用事业具有自然垄断性,应当对其禁止或限制竞争,这样它才能有效经营,降低成本,充分利用资源,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因此法律上不对其反垄断,以保护垄断,避免毁灭性的竞争。结果恰好相反,缺乏竞争激励的公用事业成了社会的异己和负担,引入竞争之后,其成本反而降低、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反而提高了。中国老百姓也初步从电信、邮政(如特快专递)、城市公交、公路客运、民航等引进竞争机制中尝到了甜头。看来,自然垄断理论只强调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作用,而忽视了垄断固有的不求进取、效率低下、官商作风、漠视消费者权益等弊端,对竞争的积极意义应当说怎样强调也不过分。在公用事业领域,也有必要和可能引入竞争机制。

其实,公用事业并非铁板一块地具有自然垄断性。首先,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传统上属于自然垄断的公用事业,有的呈现出非自然垄断的特征。譬如电信业,随着移动通讯、微波和卫星传输、互联网、数字技术等的发展,包括市话、长话在内的许多电信业务,在不另建网络的情况下就可实现多家经营;而且由于成本降低,竞争者各自兴建网络也获得了经济上的可行性。有时,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需要吸收更多的投资经营者,也会导致某种自然垄断事业转而具有竞争性。

其次,在公用事业领域,通常只有网络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并非所有的业务都具有自然垄断性。如水电供应管线、铁道确有自然垄断性,但是诸如水厂、电厂、铁路运输公司等却是可以开展竞争的。发达国家改革电力行业和铁路运输的基本做法就是这样。如英国将发电、输电和供电分业经营,在发电、售电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家公司开展竞争,输变电业务因其自然垄断性质则由国家电网公司独家经营,同时对输变电价格实行监管;(注:参见门建辉:《自然垄断行业放松规制:经验与借鉴》,载《中国经济问题》1999年第2期。)英国铁路公司和日本国铁都是按照区分路、运的方式改革,路垄断而运充分引进竞争,轨道网因具有自然垄断性而由专门的铁道维护保养机构垄断经营,铁路运输由多家公司在竞争的基础上经营。我国当前顺应民意和国际潮流对公用事业的改革,基本思路也是区分自然垄断性业务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在非自然垄断性业务中引入竞争机制。如铁路改革的总方针是“政企分开,网运分离,引入竞争,加强监管”;电力改革也按照“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思路逐步推开,争取到2010年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发电市场和部分开放的售电市场。(注:参见《电力年内政企分开》,载《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1月28日;《电力体制改革能否打破垄断》,载《经济参考报》2002年10月30日。)事实上,电信业也可在一家垄断的基础上开展竞争,由竞争者租用垄断经营的基础设施提供服务,(注:电信改革之后,基础设施通常仍由电信业的“龙头老大”-改革前的垄断者如英国电信、德国电信、香港电信、中国电信等独家控制经营的。)国家只需对租赁条件加以限制和监管即可。

即使是公用事业中的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部分,也是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引入竞争机制的。如电网、铁路网等不妨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同时在市场准入上做文章,将网络管理经营权经由招标特许独家经营,这样就可形成多家竞争投标的局面,中标者必须遵守特许经营的各项条件,特许权期满后又可通过招标选择独家经营者。

(二)市场结构与滥用优势地位

经济学上根据市场竞争的强弱程度,将市场划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市场、寡头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等四种类型。(注:影响市场竞争强弱程度的因素大体有:市场上厂商的数目、不同厂商提供的产品的差别程度、单个厂商控制市场价格的程度、进入或者退出某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公用事业传统上接近于垄断市场,这是没有问题的。而在引进竞争机制的改革之后,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考虑,各国通常仍对公用事业实行市场准入控制,并非完全放开进入及竞争,相应的市场结构主要为寡头市场,维持独家经营的则仍属于垄断市场。在垄断市场上,只有一个厂商,其产品没有替代品,从而该厂商能够控制市场价格,进出市场很困难;在寡头市场上,只有少数几个厂商,它们提供的产品相同或者差异很小,每个厂商都对市场价格有相当的控制力,进出该市场相对比较困难。(注:参见高鸿业:《西方经济学》(上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209—210页。)显然,在公用事业中引入竞争机制,尤其对于我国而言,尚难达到较多厂商竞争提供有差别的产品,进出市场相对容易的垄断竞争市场。

只有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只能被动地接受市场价格,其行为不能影响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也不能影响市场结构,而在其他市场特别是寡头市场和垄断市场中,企业不完全是一个市场价格的接受者,相反它具有市场控制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市场价格,改变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结构。任何企业,总是希望能够扩大、至少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市场控制力恰是扩大或保持企业市场份额的一种重要力量。拥有市场控制力的企业,是不会忽视或放弃利用它来获取更有利的市场地位、牟取更大利益的。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其市场控制力,其中有些可能属于正常的营销策略和手段,有些则不免构成损害、限制竞争的滥用优势或者卡特尔行为。例如,垄断市场中的企业倾向于通过价格歧视来谋求更高的利润,寡头市场中的企业则可能通过卡特尔来追求其利润最大化。这样做的结果,一定比纯粹遵循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所确定的产量进行生产的市场均衡理论更优。因为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按照均衡产量生产的产品价格会高于边际成本;而且产品都是有差别的,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市场控制力,企业天然地具有不断提高自己的市场控制力和市场地位的冲动或欲望。

由公用事业的市场结构所决定,公用企业是市场中的一支危险的异己力量。在传统的垄断市场结构下,某公用企业随时可能损害该事业以外的竞争,危及市场和他人。在公用事业领域引进竞争机制,则可改善市场结构,减少这种危险,不仅可以完善公用事业本身的经营和效率,又有益于整个市场经济,何乐而不为呢。

(三)市场经济的精髓与消费者保护

在公用事业中引入竞争机制,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潮流和共识,应当说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经过几百年的实践,市场经济趋于成熟,人们通过无数的正反经验教训,已经认识并把握住市场经济的本质和精髓。市场经济最本质的方面是竞争,其次才是信用和法治,没有竞争,市场的信用和法治就成了无本之木。市场经济的精髓,则在于众多主体分别自主决定基础上的选择和交易,要消除市场经济的弊端,不能立足于否定市场作用的垄断、管制和计划,而应在促进、维护竞争的基础上,“无为而治”,方能达到个体及社会利益的均衡和最大化。这样的道理,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用事业也是适用的。岂止公用事业,政府的许多职能也不是自然垄断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业已享受到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政府竞争,尤其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竞争所带来的好处,所以在政府经济活动和公共管理中也不乏可以引进竞争机制的领域,对政府也要适用“反垄断法”-反限制竞争、滥用权力、市场封锁等,这是题外话。

维护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从经营者相互关系、后者是从消费者与经营者关系的角度,来维护市场的活力和健康;只有在经营者竞争的基础上,消费者的自由、知情、公平交易、损害赔偿等基本权利才能落实,他们作为“上帝”的主权才得以实现,立足于管,则管不胜管,计划时代的短缺和官商又会卷土重来。

所以,要在公用事业中尽可能引进竞争机制,“能引则引”,将垄断市场局限在最小范围内;并刻意维持、保护竞争机制,对公用事业原则上也要适用“反垄断法”。

三、公用事业引进竞争机制的立法模式

(一)特别法与普通法

可见,要反公用事业的垄断,以平民怨,促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并带动整个经济、社会不断提升档次,关键要在其中适当地、尽可能引进竞争机制,以收釜底抽薪之功效。由于“反垄断法”的功能是对市场主体一般地反限制竞争的法,其调整对象无非为联合行为、结合行为、滥用优势和市场结构控制,在公用事业内在缺乏竞争、市场结构僵化的情况下,仅靠“反垄断法”从外部来反它的垄断,无异于扬汤止沸,反不胜反,且无从下手。何况对于公用事业的垄断来说,“反垄断法”是普通法,调整相关公用事业的法如电信法、邮政法、电力法、铁路法等是特别法,特别法对它的垄断如有具体规定,作为普通法的“反垄断法”也就只好开绿灯放行了。因此,对公用事业反垄断或引进竞争机制,从根本上说要在有关公用事业的专门立法上做文章,“反垄断法”只能起辅助和兜底的作用。发达国家的做法或经验正是如此,他们主要是靠私有化(或曰民营化)法和相关专门法来追求这一目标的。

公用事业多种多样,所处领域、性质各异,对其如何引进竞争机制,只有一般的原理,而没有划一的模式和措施。一般而言,在公用事业中引进竞争机制,并非像餐饮业、服装业等那样放开竞争,而要精心设计一种实行特许经营、市场准入控制和恰当监管下的合理的市场结构。这就需要对公用事业专门立法,如果放开竞争,则主要依靠合同法和反垄断法的调整足矣。

调整公用事业的专门法,视其领域和影响范围,既可以是全国性的法律如邮政法、电信法、电力法、铁路法等,也可以是地方性法规如关于城市公交(包括地铁、出租车)、自来水等条例、规章。

在相关专门法中,首要考虑的是某公用事业放开竞争的程度和如何放开竞争,其不同业务或领域的放开程度也不尽一致。如法定专营以外的邮递业务、电信设备生产、发电、出租车等,原则上可以放开,只需制定一般市场准入条件即可,符合条件的均可进入。对需要特许控制的,在于确定究竟特许几家企业来经营?这对不同的公用事业也不能一概而论,一般也不应规定具体的企业数量,而应兼顾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要求,授权主管部门根据竞争状况(如价格和成本变动情况)和消费者权益满足程度来发牌。笔者认为,如能始终保持一、二家企业在竞争中处于被淘汰的边缘,则特许的数量就是适当的。对仍需维持垄断经营的,如法定邮政业务、电网、铁路、电信基础设施等,其经营和引入竞争的具体方式,也需由相关专门法加以规定。

相关法中另一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则是具体管制,它与公用事业领域的竞争和反垄断是紧密相联系的。诸如特许的基本条件、期限,资费如何管制,竞争条件下电信的互联互通和普遍服务问题,禁止网络和基础设施垄断经营者的掠夺和“卡脖子”等行为,特定经营组织或管制机构及其治理,有关进入、退出的具体要求和监管等,需要在具体的公用事业法中有针对性地加以规定。

当然,决不能说“反垄断法”在公用事业引进竞争机制和反垄断中是无所作为的,或者说它在这方面的地位比专门的公用事业法要低。在专门法对某公用事业作了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基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理,对该事项固然不适用“反垄断法”,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公用事业领域有效地反垄断。然而相对于特别法来说,普通法遵循的原理更基本,有时甚至更高级,在特别法未作规定、规定不明或者规定有矛盾冲突的情况下,就需要将反垄断法乃至市场经济暨竞争的一般原理适用于公用事业的垄断和竞争问题。

“反垄断法”还要一般地反公用事业的卡特尔和滥用优势的行为,不允许公用企业在专门的公用事业法之外限制乃至扼杀竞争,损害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的权益,进而危及整个市场经济。像日本禁垄法中规定的以分割营业或企业为主要手段的所谓市场结构控制,在我国拟议的“反垄断法”中也不妨加以借鉴,作为悬在公用事业头上的一柄剑,平时引而不发,必要时可将其适用于某垄断企业,以改善市场结构,形成有效的竞争格局。那么,“反垄断法”对于公用事业是一般地适用呢,还是原则上不适用(适用除外)?

(二)“反垄断法”对公用事业:原则上适用还是一般适用除外

发达国家在晚近公用事业引进竞争机制的改革之前,“反垄断法”对公用事业原则上是不适用的,可谓“一般豁免,例外适用”。请看德、日法例:根据德国《反限制竞争法》1980年文本,邮政、交通运输、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事业均可一般地豁免适用该法(程度不尽相同);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第21条规定,该法不适用于铁路、电力、煤气及其他性质上为当然垄断事业的经营人所实施的其事业所固有的生产、销售或者供应的行为。我国的竞争法著述和教材,多反映了这种情况,一般都把邮电、铁路、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纳入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畴,理由就是它们具有自然垄断性、无法或不宜开展竞争。

显然这已不合时宜了,公用事业不仅不能利用优势限制其外部的竞争,而且在其内部也要开展竞争、要反限制竞争或反垄断了。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灵敏地追随了这一趋势,该法1990年文本已不准许邮政对该法适用除外,交通运输企业虽仍在一定程度上豁免适用该法,但豁免的范围有所缩小;而根据该法1998年所作的修订,公用事业原则上适用该法,包括以前适用除外的交通运输、供电、供气等事业,只有供水仍可在一定程度上豁免适用该法。德国反垄断法对公用事业的态度的变化,从“一般豁免、例外适用”到“一般适用、例外豁免”,顺应了公用事业引进竞争机制的改革需要,也反映着反垄断法发展的一种趋势。根据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公用事业的行为只有经公平交易执法机构的特别许可,才可豁免适用该法,可知在一般情况下,公用事业也要适用该法的规定,表明这部后发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很先进的。

事实上,由于实践中公用事业垄断的弊端普遍受到诟病,我国已有的一些反垄断的法律规定,主要就是针对公用事业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国家工商局还制定了《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以上规定加以细化,明确、具体规定了禁止公用企业实施的六种限制竞争行为。当然,这只是应急措施,公用事业可能实施的垄断暨限制竞争行为远不止这些,系统全面的规定尚待“反垄断法”的出台。但是,公用事业一般不得豁免反垄断这一点,应当是很明确的了。

如前所述,公用事业引进竞争机制并非完全放开竞争,不同程度的垄断和限制竞争仍是必要的,它由专门法根据不同公用事业的特点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所以对“反垄断法”来说,公用事业除了一般适用外,尚需“例外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