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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时间:2023-05-31 09:53: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评估,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产评估

第1篇

关键词:品牌资产;品牌资产评估;超额收益现值调整法

一、品牌资产定义及实质

(一)品牌定义

在定义品牌资产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品牌的定义,过去人们总简单的将品牌等同于商标,直到资本主义进去垄断时期,品牌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竞争力的核心组成部分,在竞争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最为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品牌是能够为品牌拥有者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资产,它以产品和服务为载体,是拥有者与社会、市场以及消费者之间帅相互关系的产物。品牌是通过产品或服务将企业与消费者以及市场联系起来的,它是需要企业主动维护的一种关系,只有逐步建立企业与市场消费者这一稳定关系,才能铸就一个企业的品牌资产。

(二)品牌资产概念及实质

品牌资产概念实质上将营销学中抽象的品牌进行了价值量化,并以此对品牌进行评估。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品牌资产,大多分为三类,一是从财务会计层面,而是基于市场分析,三是基于消费者层面分析。笔者认为品牌资产是依附于企业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至少,并且能带来附加价值的资产类别。企业的未来收益可以从企业树立品牌后的产品和服务中获取。因此,品牌资产评估是资产评估范畴内的概念。

二、品牌资产评估基础理论

(一)品牌资产评估应该考虑的主要因素

为了更加全面的考察品牌资产的价值,在评估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因素:1、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该指标是体现企业品牌资产价值的首要指标,针对不同企业的规模和类型,考察范围有所差异,总体分为区域性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三方面考察产品占有率。2、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品牌发展受到产品所属行业发展总体趋势的影响,处于朝阳行业和成长期的行业,具有广阔前景的行业,品牌评估价值自然较高。3、市场竞争。同类其他企业的竞争是品牌评估中不可忽视的因素,竞争者的新技术和品牌造成的冲击都会影响企业品牌资产的估值。4、品牌收益。预测品牌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是品牌资产评估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一般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指标分析企业品牌净利润等。5、品牌的宣传和维护费用。营销学认为,提升企业品牌价值需要依靠不断的投入支持。6、品牌的发展潜力。品牌资产的估值并非完全取决于过去和当前的盈利能力,更重要的是未来获得收益率的可能性,只有综合考察品牌未来发展前景,才能正确评估品牌资产价值。

(二)品牌资产评估方法评析

1、基于财务要素的评估方法

传统工业经济时代,大多从财务会计角度对品牌资产进行评估,包括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其他方法。市场法是基于品牌资产所有权未来能带来的收益为基础,通过分析市场上同类企业品牌的交易价格,进行综合比较分析计算出本企业的品牌资产价值。成本法评估是根据品牌资产在初期开发或购置时原始价值为依据,从品牌开发成本与损耗等方面核算以此确定品牌资产价值。收益法是通过预测品牌资产未来的现金流的现值来评估和评价品牌资产价值,是各类评价方式中较为合理,评估较为准确的方法之一。

2、基于市场要素的评估方法

成立于1974的全球最大综合性品牌咨询公司Interbrand长期一直致力于为大学品牌客户提供全方面,专业的品牌资产咨询业务。Interbrand法是在研究了被评估企业品牌资产过去相关财务指标和综合分析基础上,预测未来品牌资产可能带来的收益、净利润等指标来评估企业品牌资产价值。市场力、领导力、稳定力、支持力、趋势力、国际力和保护力这七方面因素成为品牌强度倍数是该评估方法评估中重点考察对象。根据评估,每项得分越高则系数越大。七个因素基本涵盖了一个企业品牌资产价值的重要方面,但是每项因素的权重比例分配仍值得商榷。这种评估方式适合考察处于成熟阶段的品牌资产,但是此方法也有局限性,例如计算品牌净利润时,是以未来收益为基础,但是现实中未来收益受到市场多方面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进而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

3、基于消费者要素的评估方法

消费者品牌评估方法是比较主观的评估方法,通常是企业内部自我调研评估,看消费者对品牌的反响度和忠诚度分析,识别品牌在市场的优劣势,据此实施有效的营销策略。目前主要有十要素法。此评估方法认为品牌认知、品牌知名度、品牌忠诚度、专有资产和品牌联想五项构成了品牌资产,并通过市场研究方法考察上述五方面。评估中将10个核心指标分为5大类,前4组由品牌认知、品牌忠诚度、知名度、联想度构成,代表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程度,第5组为市场状况。这种评估方法更为详细、客观、全面,从品牌的受众方即消费者和市场两方面综合考评,既可以用于专项研究也适用于连续性研究。但应注意该评估方法运用于不同行业的品牌资产评估应做相应调整,考虑特定行业品牌的特殊性。

4、对上述评估方法的总体评价

品牌资产评估方式的多元化是由品牌资产概念的多元化引起的,评估方法均具有合理性和实用性,在融合考虑了多种要素的基础上预测分析,但是每种方法又尤其的缺陷性。从财务会计角度评估品牌资产价值的方式为体现出品牌资产丰富多样的内在价值,过多关注短期财务指标;基础市场角度的评估方式忽略了消费者对品牌的感知,夸大了品牌的扩张能力对品牌资产价值的影响力;而基于消费者考察的方式主观性过强,随意性较大,可能导致品牌资产评估的不准确性。以上三种方法各有优缺点,实际运用中应结合客观的数据分析和主观的分析判断,合理选择恰当的评估方式。(作者单位:上海电机学院)

参考文献:

[1] 柳思维.《企业无形资产》[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12

[2] 于玉林.《现代无形资产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2

[3] 黎波涛周清明.《关于无形资产价值基础的几个问题》[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2(12)

第2篇

1、资产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2、是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关于项目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具有公证性的工作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评估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具有公正性的结论报告,该报告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资产评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阶段的产物,市场经济愈发达,资产评估愈重要。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在发展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有必要对其他国家优秀的评估方法和经验进行借鉴。

【关键词】

俄罗斯;资产评估标准;资产评估法

中国和俄罗斯都有相似的社会主义制度背景,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市场经济,现在都处在市场经济的深度改革时期。目前国内对欧美等国的资产评估业已经有了较为详尽的了解和认识,但对俄罗斯资产评估业的了解还处于初级阶段,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更为详尽的研究。俄罗斯资产评估业也是世界评估业的一部分,在中俄两国关系日益密切的今天,有必要对其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对俄罗斯评估业的全面了解和借鉴,使之服务于我国的资产评估业。

一、俄罗斯资产评估需求不断增长

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在2010年,进行了一系列俄罗斯评估服务市场的研究,研究问题包括:评估服务的需求者和执行者的结构,俄罗斯评估市场的需求和供给,评估师自律组织,评估市场的规范,评估公司及协会的信用水平,俄罗斯评估市场的发展前景等。

研究证明,评估服务的主要需求者是:金融信贷类机构(18%),能源类企业(19%),钢铁行业(6%),矿产开采企业(6%),建筑公司(6%),汽车制造企业(6%),交通运输企业(5%),电信通讯类企业(4%)。这些经济部门的大部分企业在进行采取管理决策时存在着固定的资产评估需求。这些行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对于俄罗斯的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如果从对评估服务需求的多少频率来看,可以做出以下结论:金融信贷机构的代表和能源类企业有着规律性资产评估需求,而钢铁行业对评估师的需求是周期性的。在俄罗斯所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大于65%)有周期性的评估服务需求,甚至一年几次。

目前俄罗斯一些大公司不需要外部的评估服务,因为这些公司为了自己的评估需求已经建立了自己内部的评估部门(大于28%),还有1%的企业的在近期有打算建立自己的评估部门。

俄罗斯评估业有良好的历史基础,而日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完整的自律组织,使俄罗斯的评估业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俄罗斯评估法

今天指导俄罗斯评估行为的基础是《俄罗斯联邦评估法》,于1998年7月29日生效实施。迄今为止已经修订过十余次,最新版本于2013年7月23日修订。到本法颁布生效之前,在19951996年根据国际评估标准IVSC,俄罗斯评估师协会曾经制定标准系统,并起着调整和约束评估行为的作用。

俄罗斯联邦评估法,主要分为四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对评估的基本概念、评估对象等进行了说明;第二章是评估行为的调整,对评估师行为、评估师职业考试制度、及评估师自律组织的机构设置、会员制度等进行了规范和说明;第三章是国有地籍评估,规定的国有地籍评估的基本制度及实施步骤;第四章是结束章,说明了本法律生效日期,及其法律地位。

三、俄罗斯资产价值评估标准

目前,俄罗斯制定和使用的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联邦价值评估标准,第二个层次是评估师自律组织的评估标准。

(一)联邦价值评估标准

以前在苏联时期,由行业内科研单位和国家标准研究所制定标准,现在制定评估行为标准的主要角色是国家评估行为委员会。国家评估行为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保障社会利益和对评估行为的实施形成统一的方法;协调评估师自律组织的行为、协调评估师自律组织和国家权力机关及评估服务需求者之间的相关关系。

迄今为止俄罗斯联邦批准的联邦价值评估标准有六个:1)《评估的基本概念、评估方法和进行评估的需求(ФСО№1)》(俄罗斯经济发展部2007年7月20日第256号令);2)《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ФСО№2)》(俄罗斯经济发展部2007年7月20日第255号令);3)《对评估报告的要求(ФСО№3)》(俄罗斯经济发展部2007年7月20日第254号令);4)《不动产对象地籍价值的确定(ФСО№4)》(俄罗斯经济发展部2010年10月22日第508号令);5)《鉴定类型、进行鉴定的程序、对鉴定结论的要求、鉴定的批准程序(ФСО№5)》(俄罗斯经济发展部2011年7月4日第328号令);6)《对评估自律组织专家知识水平的要求(ФСО№6)》(俄罗斯经济发展部2011年11月7日第628号令)。

目前还有两个联邦评估标准在制定和讨论的过程中,它们是《股票价值和参与到公司法定资本的股份价值评估》和《不动产评估》。

(二)评估师自律组织的评估标准

该层次制定标准的机构是评估师自律组织。目前在俄罗斯有12个评估师自律组织,只有几个评估师自律组织有自己的评估标准和准则。如建立在国际评估标准基础上的俄罗斯评估师协会评估标准汇编(CCO POO 2010)。在俄罗斯评估师硕士自律组织(APMO)、国家评估师专家协会(HKCO)、评估师区域协会共同体(CMAO)这几个自律机构里面有自己的评估标准和准则。在俄罗斯评估师协会(POO)、俄罗斯评估师硕士自律组织(CMAO)标准里有自己的商业、不动产、汽车和设备评估标准。

事实上,俄罗斯不同的评估师自律组织制定的评估行为标准具有比较弱的约束力。在俄罗斯评估法里面规定,自律组织制定的标准和准则不能够互相矛盾。但往往不同的自律组织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不一致的。这样的漏洞可能会带来不同自律组织的评估师写出的报告出现无法比较的现象。评估行为标准体系的建立,应该由各个自律组织在其擅长的评估范围内制定标准,并且要符合国家评估行为委员会的规定的评估行为框架要求。

四、结语

中俄经济的发展对当今世界经济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中俄资产评估的研究除了丰富两国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外,一方面为我国资产评估业法律规范、评估标准及准则的完善提供借鉴;另一方面鉴于俄罗斯在独联体国家的特殊地位,同时也为我国对其他独联体国家资产评估业的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俄罗斯联邦评估法

[2]http://sro.su/

[3]http://ocenchik.ru/orgs

第4篇

一、资产评估风险的概念及其特征

资产评估风险是指和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因资产评估事项所引起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资产评估风险具有以下一些特征摘要:

1.客观性。从广义上讲,只要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必然会出现由此而引起的遭受损失的事件。

2.不确定性。从个案来讲,资产评估风险何时何地发生,发生何种类型的风险,发生的程度如何等具有不确定性。但通过人们的努力,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

3.潜在性。导致资产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已经客观形成,而有关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和遭受的损失暂时还没有成为现实。但是假如这种状况一旦被相关利益人发现,并且他们不能再容忍这种状况已经给他们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潜在的风险将会成为事实风险。

4.阶段性。资产评估风险在一段时期内可能只是潜在性风险,而在另一段时期内则可能成为事实风险(指资产评估工作已付诸实施,并且已对相关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已被受害方发现,并且已诉诸行政程序或法律程序以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害)。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

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通过分类,可以将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分为立法风险、管理风险、执业风险和结果使用风险四类。

1.资产评估立法风险。资产评估立法风险是指受人们熟悉事物的阶段性的制约,国家制定的和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再相符,以至不能有效地指导当前的资产评估工作所带来的风险。

2.资产评估管理风险。资产评估管理风险是指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其资产评估管理职能时所带来的风险。对这个定义,要说明两点摘要:①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除了财政部门外,还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如林业部门、农业部门等)。②资产评估管理职能大致可以归纳为两个摘要:一是规划职能,如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等;二是控制职能,如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认证、执业标准的制定以及国际协调等。在我国,资产评估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摘要:在目前资产评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的情况下,各部门在具体实施管理职能和制定执业标准时,由于管理的不完善和相互矛盾而影响了资产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3.资产评估执业风险。资产评估执业风险是指评估人员在执业中,由于达不到专业标准而导致的风险。执业达不到专业标准,必然导致资产评估结果不合理,从而使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由此参和诉讼或仲裁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因败诉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这就是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4.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是指资产评估当事人由于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使用不当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摘要:使用了过期失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未按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所注明的评估目的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时,未充分考虑评估期后事项的发生而导致的资产评估价值的变化等。

三、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策略

如前所述,我们可以根据资产评估风险及其四个特征,对其加以控制。

1.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最主要的是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至今尚未颁布相关法律,这显然跟不上资产评估行业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把前述的资产评估管理方面存在的新问题一并加以解决。同时,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立法风险。

2.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资产评估属于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因此,它应当有适合自己行业特征的管理模式。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摘要:①结束资产评估工作多头管理的目前状况,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明确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统一管理,为评估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②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实行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依照现有的和资产评估有关的行业组织(如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等)状况,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由政府协调,组建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统一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资产类型(如建筑物、土地等)和地区设立分会,从而做到既有利于不同类型资产评估的完善发展,又有利于不同地区资产评估之间的技术交流。同时,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管理风险。

3.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分类是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按其所熟悉的专业进行划分,分为建筑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机器设备评估师等。分类管理的好处是可以发挥每个评估师的专业特长。分级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按其执业年限和经验进行分级,一般可分为初级评估师、中级评估师和高级评估师。

同时,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4.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于资产评估涉及的评估范围太广,而每个评估人员的知识面相对有限,因此,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十分必要。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可由财务会计、工程技术、经济管理、金融、法律以及非凡资产(如自然资源、珠宝文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基本任务包括摘要:对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及其法律法规等进行探究;研讨资产评估执业中的难点、疑点新问题;搜集和资产评估有关的信息资料并建立信息档案;接受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以及社会各界有关资产评估有关新问题的咨询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探究;和国内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交流和合作;评估人员的后续教育等等。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5.建立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指导下的评估争议调解委员会。评估争议是指评估机构和客户或评估机构之间在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等方面产生不同意见而发生的争议。假如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无论对哪一方当事人,都是一件很麻烦或不情愿的事情。因此,调解就成为解决这类矛盾的一种较好方式。调解的优点是摘要:方式比较灵活,节省费用、时间和精力,可以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等。

第5篇

关键词:林木资产;林木评估;程序;福建沙县

1.林木评估依据

2007年11月16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制定、颁布的《福建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九条规定: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也可以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中第七条规定:集体森林资源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流转的,是否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森林资源采取拍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评估价可以作为森林资源流转保留价。第十五条规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

2.林木评估范围

2005年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沙县支行、沙县林业局制定公布施行的《沙县林木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七条规定:下列林权可用于抵押:①依法定程序,经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的林木资产;②已取得林木所有权证书,且无权属纠纷的用材林、经济林的林木资产。2007年11月25日沙县人民政府印发公布施行的《沙县森林资源流转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二条规定:下列森林资源可以流转: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②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③不在公益林经营区内的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资源。

3.林木评估程序

3.1评估委托

林木资产所有者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林木资产评估,应递交评估委托书、有效的林木资产清单、合法的权属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评估委托书的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评估要求等。有效的林木资产清单,是指当年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的成果,或逐年更新至当年且经补充调查修正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评估机构要对委托方所提供的林木资产清单的编制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接受委托’并与委托方签署林木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

3.2资产核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受理委托后,应对委托方提交的林木资产清单进行核查,核查符合要求方可进行评估。资产核查是进行评估的前提条件。

3.3资料搜集

①营业生产技术标准、定额及有关成本费用资料。②木材生产、销售等定额及有关成本费用资料。③评估基准日各种规格的木材、林副产品市场价格,及其销售过程中的税、费征收标准。④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的价格资料。⑤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业生产投资收益率。⑥各树种的生长过程表、收获预测等资料。⑦使用的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材种出材率表、立地指数表等测树经营数表资料。⑧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3.4评定估算

在有关资料达到要求的条件下,评估机构对委托单位被评估林木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3.5提交评估报告书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评定估算结果进行分析确定,撰写林木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提交给委托方。

3.6建立项目档案

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文件及资料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项目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6篇

论文关键词: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评价标准

资产评估是产权交易、资产重组、公司上市等经济行为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由于资产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上述经济行为中相关利益者的经济利益,因此,资产评估质量就成为相关各方关注的焦点。然而如何评价资产评估质量的高低,不同的利益主体却有不同的标准,资产评估信息的需求者、供给者和监管者对资产评估结果有着不同的预期,对资产评估质量的判断标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并由此产生了对我国目前资产评估质量的置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质量评价标准的对策。

一、资产评估信息的需求者及其对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

质量在ISO9000中被定义为“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判断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也必须考虑资产评估信息需求者的期望。资产评估信息的需求者主要是资产的所有者及相关利益者,包括代表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的政府部门、具有广泛的潜在投资者的资本市场及企业或单位的股东等。

1.国有资产所有者对资产评估质量的判断标准是基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有关资产业务顺利进行的预期。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代表,是我国资产评估信息的最主要需求者。目前,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国有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当国有资产发生产权变动或相关事项时,资产评估结果成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产权交易价格、做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国资委对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要求评估机构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客观、公正地开展资产评估工作,评估结果能够真实地反映其被评估资产的市场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有关资产业务的顺利进行,使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在资本市场上,现有的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对资产评估质量有着不同的预期。资本市场中对资产评估信息的需求者主要是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

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根据自身利益考虑,对资产评估质量评价的标准必然是不能漏评、少评企业的资产,甚至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多评资产,以抬升公司股价,创造良好的社会声誉;而潜在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相对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其对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是要求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与企业合谋,而应站在公正的立场,对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价值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以减少投资的盲目性,保护自身利益。

3.委托方在资产交易市场上所处的位置不同也会对资产评估质量有不同的评价标准。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在正常的资产交易中,买方总是希望以最低的价格购买,而卖方则总是希望以最高的价格出售。资产评估结果是产权所有者确定资产交易价格或实现某种经济行为的重要依据,当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是资产买方时,他就会希望低估资产的价值,并会提供有关信息来影响资产评估人员对资产价值的判断,从而达到自己对资产价值判断的心理预期值。如在国有企业改制或产权转让等资产评估项目中,企业的现有管理者为了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国有资产,他们就会希望低估资产的价值,并认为低估是合理的。而当委托方是资产的卖方时。他就希望评估机构能够高估资产的价值,从而达到自己对资产较高价值的心理预期值。如在对外投资、抵押贷款等资产评估项目中,为了在投资的企业或项目中占有更大份额或从银行取得更多的贷款,委托方往往会认同高估资产的价值。

由此可见,委托方对资产评估的判断标准是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来定的,他们希望通过资产评估来实现从中获利的目的,他们对资产预期的心理价位往往是评价资产评估质量好坏的标准。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政府部门、资本市场和委托方都是站在需求者的角度进行评估质量的评价的,但由于不同的需求者期望通过评估所达到的目的不同,导致他们对资产评估质量评价的标准也不同。

二、资产评估信息的供给者及其对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

资产评估信息的供给者是专门从事资产评估服务的资产评估专业机构和人员。作为资产评估信息供给者,资产评估机构对所提供的资产评估信息主要存在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要保证进行资产评估的结果及所出具的报告能够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在审核中顺利通过。我国目前对国有资产评估实行的是审核、备案制,对重大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必须经过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核,如国资委、证监会等部门,只有通过这些部门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2]因此,资产评估报告能够通过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是资产评估机构判断资产评估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资产评估机构关注的重点。目前,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审核资产评估质量的依据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等规范另一方面,资产评估机构作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要保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在按照行业规定的准则和规范进行执业的前提下,必须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需要考虑客户的一些要求。顺利完成评估项目并得到客户的认可是资产评估机构判断执业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因此,从本质上说,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的评估过程就是这两方面权衡、协调的过程,而资产评估报告则是利益协调结果的体现。

从整个市场上资产评估业务的供求关系看。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发展速度较快,而资产评估业务领域扩展速度则相对较慢,出现了资产评估机构之间竞争加剧的状况。巨大的竞争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影响到资产评估信息的可靠性,委托方为了实现特定目的,利用强势地位诱使或要挟评估机构按他们所需要的结果进行评估,否则就不付款或转向其它机构,导致有些机构迁就委托方的要求,操纵资产评估值以迎合委托方的期望。

可见,作为资产评估信息供给者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过程,实际上是在设法满足委托方要求又能符合相关部门审核要求的夹缝中规避风险,同时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的过程,而这与评估机构所应具备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相背离。作为社会性中介机构,评估机构若要提高公众对评估结果的信任度,必须保持独立性,不被各种利益左右,也不能仅仅为应付审核走过场,必须根据评估准则,按照评估程序得出公正合理的评估结果。当资产评估机构真正做到独立、客观执业的时候,其对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就不会因客户需要而异,而会形成统一合理的评价标准。

三、监管者及其对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

资产评估信息质量的监管者主要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从资产评估信息的政府监管部门来看,目前我国政府对资产评估信息质量的监管部门主要有国资委、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等。政府作为评估信息监管者,依据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等部门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对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管。其对资产评估信息的要求主要是:评估机构能够提供真实的资产评估信息,为企业资产产权变动创造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以避免因资产信息的不真实而影响企业问的公平交易,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如2004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和开展资产评估行业的全面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业务质量两个方面,其中对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检查主要是对近三年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质量进行检查。通过抽查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向有关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从业人员询问等方式,检查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其中重点检查评估机构是否履行了应有的资产评估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的准则和规范,是否故意做出错误的专业判断,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存在虚假、不实的内容等。转中国-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会来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各省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信息的监管施行自我约束机制。协会通过制定资产评估准则、审查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等方面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行为。因此,行业协会对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主要是考察评估过程是否按照执业规范和准则的要求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即资评估相关准则是行业协会的主要评价标准。

通过对资产评估信息的需求者、供给者和监管者三方的分析,可以看出,三方作为“理性人”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对资产评估质量标准认识的不一致。由于评价标准不同,三方博奕的结果往往成为牺牲社会公益的负和博奕。因而需要协调三方对评估质量评价标准的认识,统一评价标准,建立一个正和博奕,以求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协调各方利益,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质量评价标准

(一)以社会公众利益为本,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

对资产评估的质量评价是建立在质量标准基础上的。作为一项社会中介服务,资产评估应有其衡量服务质量的统一标准,而且这个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不能有所偏袒,充分体现资产评估的公正性。目前资产评估的质量标准主要是以资产评估准则的形式出来的,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是由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由财政部实施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是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益的代表,也就是资产评估信息的供给者利益的代表,财政部、国资委是政府利益的代表,也就是资产评估监管者利益的代表,同时也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而作为广大资产评估信息需求者的社会公众则很难参与到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这样,社会公众的利益就很容易被忽视。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国际资产评估准则的首要目标是“为公众利益”,我国在2004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一基本准则》中的第一条也指出了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可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已成为国内外资产评估行业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目标。只有在资产评估准则中真正体现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充分考虑了资产评估各当事人的利益,资产评估准则就可以成为资产评估各相关利益者评价资产评估质量的共同标准。

(二)明确资产评估相关各方的责任

协调资产评估信息需求者、供给者和监管者的认识,形成统~标准,重要的一点是明确各方的责权关系。从本质上说,资产评估质量的形成过程是需求、供给与监督三者反复博奕,实现利益均衡的过程。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一齐采取措施,才能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的目的。

从资产评估信息的供需方面考察,供需双方首先要明确资产评估的目的,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评估信息对于其提供者和使用者而言是一种权利的体现,资产评估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对自己所作的评估结论承担各种责任。国家有关部门要对资产评估的责任如经济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才能避免评估结论过高或过低而降低资产评估结论的法律效果和权威性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委托者及资产占有者的责任是提供有关资产的真实可靠信息,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工作,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对评估机构威逼利诱,保证市场的公平有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认识

资产评估是一项对整个社会都有影响的工作,因而必须加强对资产评估有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由于我国资产评估发展的历史不长。许多人对资产评估行业还比较陌生,甚至有些人还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把资产评估作为达到自己不法目的的手段,给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施加影响。因此,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直传力度,使整个社会对资产评估的有关知识都有所了解。这样不仅有助于统一社会公众对资产评估质量标准的认识,还可以对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第7篇

关键词:碳资产 评估方法 实物期权法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019-04

近年来,随着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逐渐增加,全球变暖问题得到全世界的普遍关注,人们逐渐意识到传统能源经济模式并不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佳经济模式,而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模式才是当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在倡导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于受到环境承载力及国家减排任务的限制,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排污权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其具有的价值也得到了市场的承认。碳资产是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的兴起而产生,碳资产的价值评估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碳资产评估研究现状

碳资产可以理解为由过去交易行为或项目产生的、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用于排放温室气体的排放权或减排量额度,是碳交易市场的客体,比如碳排放权、相关衍生产品等。碳资产评估是根据碳资产的相关标准,通过一定的评估技术与方法,对包括碳排放权、碳金融衍生产品等碳资产进行的估值。

在我国,碳资产交易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期,关于碳资产评估理论研究还不多见,缺乏比较成熟的理论和实践,碳资产评估基本属于全新的领域。由于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市场并不活跃,所以有关碳资产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等问题的处理和运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碳排放权的定价问题上。碳排放权主要是通过政府无偿分配和碳交易取得,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1},一种是认为碳排放权是某类特定的资产,如郑玲、周志方(2010){2},邹武平(2010){3},朱玫琳、耿泽涵(2011){4}认为碳排放权基本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曾锴、王小波、陈程(2010){5}认为碳排放权是对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一个代称,核证减排量符合持有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这一基本特征,应当确认为存货;王艳、李亚培(2008){6}认为企业取得碳排放权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具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应确认为金融资产。另一种观点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碳排放权分别确认为不同的资产,如王艳龙、孙启明(2010){7}根据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不同目的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

我国关于碳排放权定价问题的研究主要是运用期权定价模型来进行,如张宗友(2007){8}构建了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并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价;陈晓红、王陟昀(2012)通过构建价格模型,研究欧洲排放交易体系中碳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并以此进行价格的估计{9},由于我国尚未全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缺少相关的交易信息及数据,所以我国对于碳排放权交易运用期权定价进行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理论评估模型以及运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等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

将碳排放权与无形资产进行对比分析之后,碳排放权符合无形资产的特征,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是碳排放权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其不具有实物形态。若企业取得碳排放权可以使其获得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需要,从而使企业获得相关的收益。如果企业拥有多余的碳排放权,还可以将此部分碳排放权进行转让,可以在碳交易市场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二是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首要目的是进行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并且在不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如果没有拥有足够的排放权,企业则不能够生产足够数量的产品或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影响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经营。三是碳排放权是一项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限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提出碳排放权的目的是减少化石燃料的燃烧使用,调整产业结构,逐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这个方面来说,如果人类的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转变,碳排放权存在的意义就会消失,但这一过程尚需较长的时间,故碳排放权还将长期存在,属于一项长期资产。四是碳排放权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这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碳排放权是获得排放相应数量温室气体的权利,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如果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及能源结构,碳排放权的需求量减少,则其对于企业的价值就会很大程度上下降,故碳排放权就不再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其次,碳排放权在碳交易市场上的价格波动较大,进行碳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可以借鉴及利用无形资产的计量及评估方法,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及评估问题进行探究分析。

二、碳资产评估的应用现状

(一)碳交易

1992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经过谈判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1997年,日本京都通过了该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为《京都议定书》,在该议定书中引入了市场机制,这为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指引了新的方向,把二氧化碳排放权视作一种稀缺的有价商品进行交易。碳交易是为了促进全球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减排所采取的一种市场手段,在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的约束之下,以市场交易为基础,是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管理与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

碳交易的主要特点是对各个排放单位下发排放配额,各个排放单位要在约束的排放目标下进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若排放单位的排放量低于配额,排放单位则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将碳排放权有偿转让给排放量超过配额的排放主体。由于气候变暖是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企业在碳排放量及减排成本等方面又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应根据情况灵活设置碳交易机制。目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分为两种类型{10},一种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JI)是最主要的交易形式,是由发达国家的企业购买额外减排的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用购买的这部分减排量抵消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两者都是基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合作的机制,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而联合履约(JI)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另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碳交易,碳排放配额由相关的政府部门下发,用来限定碳排放权持有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所允许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若在该时期内,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下发的配额数量,则剩余的碳排放权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出售,而那些实际碳排放数量高于下发的配额数量的企业则需要购买相应的碳排放权。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湖北及广东开展碳交易的试点,从目前各试点省市的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以政府主导的配额交易为主,企业间参与项目交易的程度较低,并且市场不够活跃,成交价格普遍偏低{11}。从国际范围来看,我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交易发展较为迅速,但存在碳交易成交价格低于国际碳交易市场价格的情况。我国正在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碳交易项目,大力推进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并计划于2015年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

(二)碳会计

Stewart Jones教授最早在2008年就提出碳会计这一概念,将碳交易及鉴证等会计问题称为碳会计{12}。随着碳交易活动的不断发展,碳会计所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根据现代会计的定义,并结合碳会计的特征,可以将碳会计定义为:以能源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货币、实物单位计量或用文字表达的形式对企业履行低碳责任,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进行确认、计量、报告和考核企业自然资源利用率,披露企业自然资本效率和社会效益的一门新兴会计科学{13}。可以将评估的技术和手段引入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处理中,将资产评估的技术手段与方法引入碳资产的会计计量等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可以为碳资产的会计处理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提高碳资产的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碳会计的市场化。

因此,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结合另一种无形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通过对比分析两者具有同质性。第一,二者所有权的拥有者具有一致性。国有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同样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容量资源也归国家所有。第二,二者的取得方式具有相似性。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行政划拨、出让等方式下发给土地使用者,而碳排放权也可以通过国家免费分配、出售等方式取得。第三,二者在享有的权利方面也具有相似性,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使用、处置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同样的碳排放权使用者也享有类似的权利,如可以将碳排放权出售从而获得收益。第四,二者都具有稀缺性,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国家限定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是有限的;另外二者都是有期限的及它们的价值实现方式也是相似。经过分析认为,可以借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计量处理方法来探究碳排放权的计量问题,应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来进行计量处理,公允价值就是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连接点,公允价值的取得需要借助评估的技术方法,这就需要引进评估的技术和手段。对于通过免费分配取得的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参照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以评估后的碳排放权价值计量,以公允价值来确定其入账价值。利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来确定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对于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为保证碳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需要引入评估的技术手段,定期对碳排放权进行评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针对碳排放权这一种新型的无形资产,提出以公允价值原则为指导{14},引入评估的技术手段及方法,将资产评估服务于碳资产的会计处理,来探究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问题。

三、碳资产评估方法

(一)传统资产评估方法对碳资产评估的适用性分析

1.市场法。该方法是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应用该方法过程中的评估资料来源于市场,且评估结果也可以接受市场的检验,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直接、最简单和最有效的方法。

应用市场法要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需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二是参照物资产与被评估资产之间要具有可比性,且公开市场上要有足够多的可比资产及交易实例。故应用该方法的关键是找到可比的交易实例,但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并不活跃,成交价格普遍偏低,可选择的交易案例较少,且案例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缺乏可比性。比如,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碳资产交易价格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就会存在交易价格偏低的情况,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企业来说碳资产对企业价值贡献的程度较小,经济落后地区发展较晚,对环境尚未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温室气体环境容量资源较大{15},这些因素会使得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碳资产交易价格偏低。

在某些发达国家,市场法会在成熟的碳交易市场上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而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市场尚不活跃,碳资产的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偏低,缺少足够的可比交易实例,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市场法在实务操作中应用较少。

2.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进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以预期收益原则为基础,将被评估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以折现或资本化的方式来确定其价值。

运用该方法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能够预测并以货币形式进行量化;二是资产所有者为获取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测算,并能够以货币形态进行量化;三是被评估资产获取未来收益的时间能够预测。

采用收益法需要合理地预测碳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不仅包括碳资产进行交易所带来的收益,还应包括碳资产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科学合理地衡量碳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的价值贡献是一个关键问题,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碳资产对价值的贡献程度是不同的,确定其对价值的贡献程度较为困难。我国碳交易市场尚不活跃,市场交易体系不完善,碳资产交易风险较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都使得合理确定碳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及收益期限比较复杂。运用收益法对碳资产的价值进行科学合理地评估较为复杂困难。

3.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根据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各种损耗以确定其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成本法的运用需要满足三个基本前提:第一,该方法以持续使用假设为基本前提,要求被评估资产处在继续使用过程中或假定处于继续使用过程当中;第二,成本法要求必须具备可以利用的历史资料;第三,应用成本法还要求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能够支持其重置及其投入价值。应用成本法的关键是合理确定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及各种损耗,若要应用成本法来评估碳资产的价值,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判断碳资产的形成是否需要特定的投入,并且还要判断该投入能否以货币的形式进行可靠的计量,以此来确定碳资产的重置成本,如果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用成本法来确定碳资产的价值。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碳资产的自身特点以及其重置成本及各项损耗的确定过程较为复杂,风险较大,故应用也较为困难。

(二)碳排放权的实物期权定价方法

实物期权的概念最初是由Stewart Myers(1977)在MIT时所提出的,实物期权是关于价值评估和战略决策的重要思想方法。碳排放权给企业带来了一个实物期权,因为它给企业带来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选择某项具有潜在收益活动的权利。

1.B―S期权定价模型。该模型是由布莱克与斯克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碳排放权可以看作是无红利支付的实物期权,影响其价值的因素有标的资产价格、期权的执行价格、资产收益波动率,到期期限和无风险利率{16}。

在上述假设下,设x为标的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k为期权的执行价格,T为期权的到期日,t为当前定价日,r为按连续复利计算的无风险利率,σ为标的资产收益波动率,定价模型如下:

C=xN(d1)-ke[-r(T-t)]N(d2)

其中N(d)是标准累积正态分布函数,对于给定变量d,服从平均值为0,标准差为1的标准正态分布N(0,1)的概率。

d1=■

d2=d1-σ■

碳排放权的标的资产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可以用处理单位碳排放量的平均成本来衡量;在理论上,碳排放权的执行价格应为单位碳排放的成本,由于碳排放权是以权利形式给企业的排污补偿,实际上,执行价格为零;碳排放权的到期期限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来确定的;无风险利率一般则为相应期限的国债利率。

2.二叉树定价模型。用二叉树定价模型可以计算碳排放权的价值,具体方法是利用无套利的思想,从第n期节点处的期权价值计算出倒数第二列节点的期权价值,依次类推直到计算出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价值{17}。假定,对企业来说每份碳排放权配额都是无差异的,并且碳排放权作为期权来说,其执行价格为零。假定每一节点的上升概率为q,下降概率为1-q,无风险利率为r,则二项式单期期权定价公式如下:

Cu(n-1)=■+■

其中:C0――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价格;Cu――上行时期权的到期日价值;

Cd――下行时期权的到期日价值;U――标的资产的上行乘数;

d――标的资产的下行乘数;s0――初始单位碳排放收益。

根据无套利的思想,可计算出每一节点的上升概率q=■,因为执行价格x为零,Cu(n)=UnS,Cu(n-1)d=Un-1dS,可得出Cu(n-1)=Un-1S,依照此方法推算到初始时期,即可得到C0=S0,在执行价格为零时,碳排放权配额的价值应为企业平均单位碳排放收益。

(三)碳排放权定价的影子价格模型

影子价格理论来源于线性规划问题的研究,是荷兰经济学家詹恩・丁伯根在20世纪30年代末首次提出来的。在当前倡导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碳排放权是一种稀缺资源,可以将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定义为:某一国家或地区或企业在碳排放交易中对其最优利用前提下的价格估计{18}。可以利用影子价格理论建立估价模型来确定碳排放权的价值。

为了构建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模型首先明确两条假设条件,即假设条件一:由于减排目标等因素的约束,确定当年地区碳排放总量为X,地区内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企业一共有N家,各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初始配额为Xi(i=1,2,3…N);假设条件二:这N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单位生产规模的平均利润为,每年产值分别为Yi(i=1,2,3…N)。一般来说,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单位生产规模与化石燃料使用数量成正比,故可以假设其生产规模与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成正比,设平均比例系数为r,排放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Qi=Yi×r。

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是为了通过增加碳排放成本提高减排意识,减少碳排放。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碳交易的初始配置中,政府与企业的立场并不是相互矛盾的,政府是希望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注意减少碳排放。因此在构建模型时可以将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和有偿配置下的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函数,将碳排放权视为一种生产资料,将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条件来构建模型。如下:

maxW=■(■×Yi)=■(■×■)

■Qi≤X

运用拉格朗日乘数法进行求解,可得以下方程:

L=■(■×■)+λ(X-■Qi)

经计算,可得拉格朗日乘数λ=■

该乘数即为单位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表示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实现其最优利用的单位碳排放权估价。从上述模型中可以看出,碳排放权的初始价值与企业单位生产规模的平均利润(■)成正比,与企业单位产值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比例系数(r)成反比。运用影子价格模型确定碳排放权的价值时,由于各个地区的统计指标数据会有不同,故在实务操作中可以用相近指标数据进行替代。上述定价模型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适用于我国目前企业整体生产水平不高且碳排放量较大的现状。

四、碳资产评估发展建议

随着我国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以及碳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对碳资产评估业务的需求程度日益增加,在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碳资产将成为企业非常重视的一种新型资产,碳资产评估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碳资产评估既有一般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业价值评估的某些共性,但在评估对象范围的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参数的确定等方面具有特殊性{19}。目前我国处于碳市场及碳资产评估发展的初期,还缺乏比较成熟的理论与实践,碳资产评估工作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

(一)碳资产评估面临的挑战

1.碳资产评估工作基础薄弱,缺乏专业人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发展较晚,是随着经济体制深入改革和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而发展起来的。资产评估体系建设时间不长,碳资产评估才刚起步发展,在理论与实践研究上都还不成熟,基础薄弱,缺乏经验,2013年正式的《碳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初探》是国内关于碳资产评估的第一部著作。并且国内碳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较为匮乏,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行业专家较少,高质量的专业人才也难以适应中国碳市场快速发展的诸多新要求,缺乏系统的人才教育培训,人才建设的滞后性使中国碳资产评估等工作产生阻碍。

2.我国缺乏成熟活跃的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制度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已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先后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但多数集中于CDM项目,对于其他类型碳资产的交易涉及较少。对交易试点地区的碳资产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所进行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数量不大,交易范围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交易价格波动较大。而且相较于欧盟等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交易制度还不完善,交易细则缺乏较为明确的规定,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意识不强,参与度低,市场不活跃,这会影响市场信息数据的选取、风险的判断等工作的进行,制约了碳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

3.有关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需要完善。我国在2002年批准《京都议定书》后便开始积极着手进行议定书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与完善。2004年,我国颁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在2005年通过该办法对CDM项目加以规制。但大都是关于CDM项目的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范围较为狭窄,且都属于规章层面。碳资产交易活动越来越广泛,碳交易市场也在不断发展,而我国对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交易准则等问题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缺乏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的引领,这势必会影响碳资产评估的正常发展。

4.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目前我国对碳资产会计信息的披露倾向于在三大财务报表中列示,即表内披露,然而碳资产自身具有的风险、不确定性及复杂性使得仅在表内披露是不充分的,不能将碳资产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及计量属性等大量信息充分反映出来,这会使得在搜集碳资产评估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信息难度较大,影响评估工作的正常进行。就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角度来说,碳会计信息披露需要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表外披露制度,是对碳资产信息披露的有效补充,不仅要包括传统会计报表所要求披露的碳资产的相关信息,还应该要包括其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等方面的信息,这样可以使得评估人员得到较为充分的信息,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进行。此外,应该充分发挥碳审计的监督作用,以保证碳资产会计信息的质量。

另外,中国建立完善的碳资产评估体系还要面临经济发展现状、产业结构、生产技术水平较为落后等问题的限制。要建立起较为有效的碳资产评估体系将是一个不断探索前进的漫长过程,既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及特点总结发展,还要善于学习吸收国外经验。

(二)相关建议

1.加快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市场及交易制度。为促进我国碳交易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国内构建全国性以及地区性的碳交易市场非常必要,积极发展我国的碳资产交易。可以学习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等国外较为先进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碳资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国碳资产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础,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要不断建立发展我国自主的交易平台,形成全国统一交易市场,逐步与国际碳资产交易市场接轨。

2.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碳资产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碳资产的评估需要与被评估资产相关的信息数据,因此碳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对碳资产的评估有着重要影响,而且将碳资产评估服务于碳会计需要会计准则的规范与完善,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碳资产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保证碳信息的基本质量,从而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制定相关会计准则时,应该考虑将环境问题纳入准则的制定之中,并且相关的碳排放企业以及外部的碳交易市场都应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资产信息披露制度。

3.不断加强对碳资产评估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随着碳交易品种类型的不断增加,对碳期货等相关衍生金融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碳资产评估市场日益活跃,对评估人员的专业要求也不断提高,我国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注重将相关知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化,建立人才认证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后续培养,以适应碳资产评估工作的新要求。

为了适应低碳可持续的发展要求,我国也在积极推进碳资产评估体系的建立,政府的推动、行业协会的协助等都为碳资产评估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也在不断制定完善碳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促进碳交易市场及交易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为碳资产评估工作提供支持。虽然碳资产评估工作目前还面临许多挑战,存在一些问题,但在全球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加快推进碳资产市场建设的背景下,碳资产评估行业实现快速发展是必然趋势。

注释:

{1}张薇,伍中信,王密,伍会之.产权保护导向的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研究[J].会计研究,2014(3):88-96.

{2}郑玲,周志方.全球气候变化下碳排放与交易的会计问题:最新发展与评述[J].财经科学,2010(3):111-117.

{3}邹武平.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会计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2010,4(7):7-8.

{4}朱玫琳,耿泽涵.对我国碳排放权有关会计问题的思考[J].财政研究,2011(12):29-31.

{5}曾锴,王小波,陈程.低碳经济视角下我国碳会计体系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10(10):16-19.

{6}王艳,李亚培.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J].管理观察,2008(12):122-123.

{7}王艳龙,孙启明.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会计问题探析[J].经济纵横,2010(12):1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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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事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涉及到资产评估事业。因而资产评估与会计实务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资产评估与会计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但也有在概念、意义上有着很多的不同,谈论和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更深入的认识两者,同时也能够将两者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既看到了两者的深层次联系,也能看到在具体的事务和操作当中了解两者之间的差距和区别。在研究两者关系的同时还可以有效的避免在资产评估中,因会计人员操作失误带来的损失;能够更有效的避免资产评估中,因评估人员作弊带来的损失;能够更有效的对资产评估的真实性,可靠性,提供保障;能够更有效的利用会计信息为资产评估服务。

关键词:

资产评估;会计; 相互关系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2011802

1资产评估的概念

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是由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不受任何方约束的情况下完成的评估工作,是对资产重新评估的过程,是一种动态的、市场化的活动,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其评定价格也是一种虚拟价格。因此,资产评估需要规范进行。在社会大发展的今天,商品经济模式逐步完善,资产评估出现了:现实性、市场性、预测性、公正性、咨询性等特点。

2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根据我国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要求,资产评估常用的方法,可分为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清理价格等四种。

2.1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法也叫重置价值或现行成本,是指在现时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是反映资产在使用的各各不同的过程中全部费用的价格。资产在全新的情况下,如果社会物价水平不变的话,历史成本和重置成本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产在生产和使用中的消耗,损坏等诸多因素,导致了重置成本和历史成本产生了差异。重置成本法的基本方法是,资产在全新的情况下,减去利用重置成本法计算出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其公式:

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或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以重置成本作为资产评估的价值标准,克服了通货膨胀,技术革新等因素所造成的资产价值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这种方法能够较为公正客观的反应资产的实际价值。但同时也应看到这种方法忽视了资产的盈利能力,而且重置成本法在实际操作中,主观性所占比重较大,在对整体性、大规模的资产评估并不适用。重置成本的方法需建立在资产续用的条件下,如果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改变用途或中断运转,则无法适用重置成本法,应采用其他的评估方法。

2.2收益现值

收益现值是指资产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贴现现值之和。收益现值的本质是本金的市场价格,是剩余价值的本金化。在当今的市场条件下、投资者在投资时的主要目的是为获得收益。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投资者想要得到更高的收益,就需要提高收益率或加大企业的投资。也就是说投入的资产越多获得更大收益的可能行就越大,由此可看出投入资产与收益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收益现值的方法,实质上是以收益现值作为资产评估的标准,也就是说投资者并不将资产作为一般的买卖的产品而是将资产的投入当做收益能力来进行买卖。在预期收益比较稳定的情况下:

资产现值=收益现值=预期收益/适用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也叫资产回报率(ROA),它是用来衡量每单位资产创造多少净利润的指标。)

这种方法在在国内主要用于技术型资产评估,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资产的价值和收益的大小来决定的,基本不考虑成本的问题。因此这种方法也就存在着一些弊端,一个是资产未来的收益率和收益额难以预测。二是以收益率作为标准的评估,不以资产本身作为实体,这样的方式评估起来难度较大。虽然收益现值的方法存在着缺陷,但不可否认这种方法在收益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是一种常用且科学的方法。

2.3现行市价

现行市价是指资产在公开市场上的销售价格,这种销售可以是实际的销售,也可以是虚拟的销售。这种方法应当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应为企业之间应当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进行竞争;其次,交易的双方并不存在垄断或一方强制易等,不公平的竞争行为;再次,交易的双方应当对交易的对象有着充分的了解;最后,交易双方是在独立,自愿的条件下进行交易。资本的现行市价的确定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资产本身的再生产成本价格;资本现时的生产能力、损耗状况、质量因素;市场供应的需求情况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到现行市价。

在我国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资本市场尚处在一个不完全的程度,在资产评估中现行市价的方法并不完全适用,除土地、房屋的评估以外,大多数的评估采用此方法有一定的困难。

2.4清理价格

清理价格是指企业停止经营或破产后,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以变现的方式处理其资产,以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权益条件下所采取资产价值,也就是在非正常市场条件下资产拍卖的价格。企业在停产后首要面临的就是清偿债务的问题,而这种清偿经常运用的是现金的形式。因此决定了清理价格具有较快变现的特点。但由于被评估方在评估过程中处于被动,所以清理价格往往低于现行市价。清理价格可分为:强制清理价格,有序清理价格和续用清理价格。以清理价格作为资产评估的标准,称为清理价格标准。

3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联系和区别

资产评估学与会计学从产生的历史来看,资产评估学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的,新兴的边缘类学科。而会计学的由来以早,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经济管理的要求而产生。从产生的历史时间来看,会计学要早于资产评估学很多产生。因此有些人认为从资产评估学的产生条件与演变方式来看,应隶属于会计学,但笔者认为两者并没有隶属的关系,本文更倾向于将二者归纳为管理学的大学科下的两个分支学科,主要是因为二者之间除了密切的联系之外,也有着很多的区别。

3.1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联系

3.1.1会计计价方法和会计数据是资产评估的主要依据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在某一时点的现实价值进行判断和评估,而资产评估的主要信息基础来自会计资料和财务情况分析。没有了会计资料这一基础提供者,资产评估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就不具备评估的意义。因此会计材料和财务状况分析的准确性对于资产评估来说影响非常大。

3.1.2资产评估的结果可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

我国《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规定我国资产占有单位在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制经营,与国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会计实务中,在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账面价值应当根据资产评估的结果调整企业的账面价值,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也可以参考资产评估的结果。另外,企业经历联营,重组和兼并等情况时,会计建账,调账时资产评估应为重要的依据。

3.1.3资产评估的主要对象是资产,资产也是会计核算中的一部分

从日常的业务来看,资产评估的主要依据是会计工作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几类。这些对于资产的阐述对于资产评估来说都是必备的依据和基础。二是,从资产评估的概念来看,资产评估的对象是会计要素也就成为了必然。因此二者保持着一个密切的关系。

3.2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区别

3.2.1资产评估学与会计学在基本理论上具有差异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应和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学科。在对会计学的学习和应用中能够看出会计学中的例如:账户管理,复式记账法,编制财务报表等实际工作步骤都是有着严格的要求,属于一个成熟的学科。而资产评估,主要是多学科兼容的现代经济边缘学科,特点主要是现实性、公允性、市场性。从学科理论的角度来讲会计学要比资产评估学系统,法律法规比资产评估的规定要具体、详细。资产评估理论在不同的地方有着较大的分歧,理论与实践存在差距。这也是为什么国际资产评估准则不能像国际会计准则一样被普遍应用的原因。

3.2.2资产评估的结果具有多样性,会计计量结果较单一

在资产评估中,资产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都会影响到资产评估的结果,但由于会计具有客观性,所以会计对同一资产的处理的数据应当是准确、客观的数据。比如,造价相同的房屋,位置在市中心和在郊区或远离市中心的山区,其资产评估的结果差异可能会很大,其价值的体现在于房屋的实用行,而会计处理中,这个房屋的价值,不论在城市的哪里,其价值是等同的。又比如,同一资产在持续使用的条件下,资产评估的价值会高于准备清理的同一资产的价值。在会计学中,这样资产从进入生产环节开始就已经为其订立了价值,而一般情况下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

3.2.3资产评估较会计计量更重视资产的贡献性

在生产过程中辅助资产或资产的某一部分的价值,取决于它在整个资产中所发挥的做用。这是资产评估对资产价值的一个重要的定义。如果失去这一部分辅助资产或资产的一部分,可能会对整体的资产造成损失。这是从资产的贡献性角度对资产进行评估。而会计计量中,资本以其实际成本进行入账。这就好比“牛”与“牛肉”关系,资产评估重视“牛肉”在“牛”身上的质量,这种方式确定使得“牛”在买卖的过程中提高它的价值,而“牛肉”是对“牛”分而置之,对“牛”本身的要求并不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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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关键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由于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其评估业务远比一般性资产评估业务复杂,存在着评估对象难以确定、评估程序受到较多限制等特点,因此在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实践中,由于缺乏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规范化要求,出现了许多问题。

1、现有评估标准和规范明显滞后。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评估工作有两大特点:一是涉及大量“债权”的评估,这是一项新的评估工作;二是评估的对象大多是关停、倒闭的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一般都是以快速变现为目的,形式上又多为债权。而债权资产不同于其他类型的资产,这类资产的处置价格除受资产本身的质量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不良资产特殊的市场供求状况以及各种处置因素的影响。现有的评估标准和规范已经明显不适用于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评估机构在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准则的支撑。资产管理公司虽然也已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了研究,并通过实践中的摸索,制定了相应的不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但这些规范也只是作为一种内部的参考,并没有上升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统一标准,因此也并不具备整体的代表性。

2、评估咨询对象分散、规模小,评估咨询成本高。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道德风险的角度出发,不良资产的最终处置都应履行资产评估这一环节,但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总体情况看,普遍存在着单户债权金额小、债务户数多、县以下乡镇贷款户数多、关停破产倒闭企业多、呆账多、呆滞贷款多等情况。如果要全部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一是工作量太大,可能评不过来;二是费用高,有的可能得不偿失。出于这些因素的考虑,评估机构也不愿意接受委托。

3、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导致偿债能力判断失真。资产管理公司在委托进行待处置资产的评估咨询时,在很多情况下只是提供一部分债权资产的资料,而这些资料中往往没有完备的产权证明,致使评估机构难以确定评估咨询对象的产权性质和数量。特别是一些作为债务方的国有企业存在着“软资产、硬负债”的问题,债务多而资产的财务资料却不全,资产的产权也不明晰。作为债务方的企业还往往不配合资产评估工作的进行,致使资产产权问题更成了老大难。并且贷款户的抵债资产多为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但由于我国房地产注册登记工作尚不够完善,未办理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十分常见。此时,评估机构就无法对缺乏有效权属的资产提供评估结果。

4、评估机构对抵押品评估缺乏必要的分析和研究。这是评估操作者技术层面存在的问题。有些评估机构忽略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特殊性,没有对抵押品自身的特点、市场流通性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分析和研究,草率地对待评估,致使评估结果难以被委托方抑或市场认可。

针对当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5年3月21日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称“指导意见”),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对象界定、业务类型和价值类型选取、专业意见披露和合理使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在评估理论和实践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指导意见的将有利于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良资产评估业务,更好地发挥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维护金融资产安全、服务金融体制改革的作用。

1、对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和独立性提出要求。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比一般性资产的评估业务复杂,因此要求执行此类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具有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为此,指导意见规定,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熟悉金融不良资产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为保证评估师意见的公正性,指导意见要求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独立开展评估业务,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任何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影响。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助理人员和外聘专家应当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以及其他当事方无利害关系。

2、引入价值分析业务。金融不良资产的形成具有复杂的原因,在对许多金融不良资产执行评估业务时,正常评估程序往往受到限制。例如,对资产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的查验受到限制,对资产的清查、勘察受到限制,无法在约定时限内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等。在这种情况下,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执行正常评估业务。国外价值评估行业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了“限制评估”的概念,即将价值评估业务划分为“完全评估业务”和“限制评估业务”。借鉴这种做法,指导意见引入了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分析业务,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分为“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评估业务”和“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分析业务”。指导意见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在未受到不合理限制的情况下,通常应当考虑执行价值评估业务;当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确信所受限制不会影响其执行业务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价值结论合理性的前提下,可以与委托方协商执行价值分析业务。价值分析业务的引入是指导意见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对我国现有价值评估理论和实践的突破。

3、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提醒报告使用者正确使用评估报告。当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有些是因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中无具体准则可依而进行不当评估造成的,有些则是由于报告使用者对专业意见的不当使用造成的。为增强指导意见的实施效果,指导意见在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规范执业提出要求的同时,还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尽到提醒义务。指导意见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关注价值评估业务和价值分析业务的区别、评估结论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区别、专业意见的时点性原则、专业意见的决策参考性等。指导意见还在相关条款中明确了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相应的义务,如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等。

第10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1-0185-01

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是将会计、统计、工程技术等学科的技术方法按照资产评估运作的内在要求,用资产评估的技术思路加以重组从而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是资产评估体系中三种基本方法,这些方法各有特色但相互之间又存在着内在联系。

1 资产评估方法的区别

1.1 评估思路不同

市场法的评估思路是市场同类资产类比,即在比较被评估资产与近期已发生产权交易的参照物资产的差异的基础上,将参照物资产的成交价格进行差异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市场法侧重于“现在”时点――近期参照物资产的成交价格。

收益法的评估思路是收益还原和以利求本,即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收益法侧重于“将来”时点――未来收益的获得。

成本法的评估思路是成本耗费及贬值,即在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价值后,再扣除从资产的形成并开始投入使用至评估基准日这段时间内所产生的实体贬值和功能贬值以及未来的经济贬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成本法侧重于“过去”时点――历史成本的构成。

运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两个基本的前提条件:其一是存在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公开市场,其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第一,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能够预测并能以货币形式进行量化;第二,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测算并能以货币形式进行量化;第三,被评估资产获取未来预期收益的期限能够预测。

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第三,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须的且能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

1.3 适用范围不同

市场法适用广泛,主要适用于公开交易的资产评估业务,不适用于专用设备及无形资产评估。

收益法的应用范围较小,主要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无形资产、企业整体资产、资源等资产的评估,不适用于无收益或风险不明的资产评估。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以资产保值为目的的固定资产类房地产、设备评估,不适用于历史资料不全、价值不取决于成本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具有贬值因素的资产评估。

1.4 影响因素不同

市场法主要受被评估资产市场发育程度、供求关系及质量因素影响,收益法主要受未来预期收益和折现率的影响,成本法主要受重置成本、各种贬值因素及成新率的影响。

2 资产评估方法的联系

2.1 评估目的的一致性

资产评估活动的一般目的是提供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客观公允价值。评估目的的一致性决定了评估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作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依据。

2.2 具体方法的互通性

三种基本方法虽然在整体评估思路上有区别,但在许多具体方法的运用上具有互通性。如市场法需要在市场上寻找参照物,成本法中功能贬值的计算需要比较评估资产与性能技术更为先进的新型资产在运营成本上的差异;又如收益法需要对收益折现,在成本法中对功能贬值和经济贬值的计算也用到了折现的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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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河南嵩岳碳素有限公司,河南 登封452470)

中图分类号:F2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09-080-02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活动和行业,已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二十多年来,我国的资产评估实践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资产评估在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产权变动、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都离不开对资产价值的评估。特别是我国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会计审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会计资产计价大量引入和运用估值技术,使资产评估已经成为应用更加广泛的专业技术,但是资产评估与会计之间,既有着内在联系,又存在一些在实际工作中易被忽视的区别。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更深刻地认识资产评估,更好地利用会计信息为评估服务,从而提高资产评估质量。

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使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经济行为频繁发生,历史成本会计的局限性逐渐凸现,以公允价值为代表的其他计量属性逐渐走上历史舞台。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经济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资产租赁、资产交换、抵押贷款、融资租赁、典当、财产保险等相关经济行为日益增多。这些经济交易行为不能仅仅依据企业所反映的账面价值进行,而需借助于资产评估的理论与方法,以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重新确定资产价值。这就要求我们从实务和理论方面,加强资产评估界与会计界的协调与合作,以更好地推动双方的共同发展。资产评估与会计应该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专业活动。讨论它们之间的关系,一是要明确它们在资产业务中,因专业分工而产生的内在联系。会计师提供以事实判断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而资产评估则提供以价值判断为主要内容服务,它们都是现代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基础行业。二是要明确它们之间因工作性质,专业知识和职业标准的不同而产生的区别。

一、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联系

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特定条件下资产会计计价和财务报告利用资产评估结论,以及资产评估需要参考会计资料两个方面。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投资数额。在财务处理上,资产评估结果是公司会计入账的重要依据。另外,在企业联合、兼并、重组等产权变动中,资产评估结果都可能是产权变动后企业重新建账,调账的重要依据。从这些方面来看,在特定条件下会计计价有利用资产评估结果的要求。

在《国际会计准则》及许多国家的会计制度中,提倡或允许同时使用历史成本和现行公允价值对有关资产进行记账和披露。例如,91\92版的《国际会计准则16-固定资产会计》第21条指出:“有时财务报表不是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编报的,而是将一部分或全部固定资产以代替历史成本的重估价值编报,折旧也相应的重算”等等,第22条指出:“重定固定资产价值的公认方法,是由合格的专业估价人员进行估价的,有时也使用其他方法,如按指数或参照现行价格进行调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1998年苏黎世会议上决定,投资可用公允价值记账,公允价值一般可通过活跃市场及可信的资产评估得到。2006年2月我国颁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次全面的引入了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同一控制下得企业合并、资产减值等具体准则中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根据我国现阶段市场的发育程度,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采取了有限度的运用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价属性的做法,并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规定了一些条件: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的这一巨大变化更加强了会计资产计价和资产评估的联系。以财务报表为主的资产评估已经或正在被提到议事日程。

伴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会计与资产评估的联系更加紧密,出现了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和共同发展的局面。在今后相当的一段时间里,一方面,会计需要研究资产评估,特别是评估技术,并且寻求资产评估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会计准则的变化也给资产评估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和发展空间,同时也是对资产评估行业的一种挑战,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学习并掌握会计准则,特别是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要求,掌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具体规范和技术要领。可以说,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之间的联系是空前的。另外,资产评估利用和参考会计数据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特别是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广泛的利用企业财务报表,有关财务指标以及财务预测数据等。而且这些企业会计数据资料的准确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质量。不管是特定条件下会计计价利用资产评估结果,还是企业价值评估需要参考会计数据资料,都说明资产评估与会计有着一定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会随着投资者对企业披露资产现值要求的不断提高而更加广泛。

二、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区别

(一)两者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

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严格遵循历史成本原则, 同时是以企业会计主体的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的资产评估是用于发生产权变动,会计主体变动或者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资产计价无法反应企业资产价值时的估价行为。这一区别表明,一方面资产评估并不是也不能够否定会计计价的历史成本原则,因为其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另一方面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条件下,不能随意以资产评估价值替代资产历史成本计价;如果随意进行评估,不仅会破坏会计计价的严肃性,违背历史成本原则,还会对企业的成本和收益计算产成不利的影响。当然,资产计价有时也需要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估价(例如我国1992年开始试点,1995年结束的清产核资中的价值重估),但这种估价要严格按照会计政策的统一规定,并且只是账面价值的调整而已,并不是我们所称的资产评估。

(二)两者的目的不同

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是就资产论资产,是货币能够客观的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量,会计学中资产计价的目的是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资产评估是就资产论效益,资产评估价值反映资产的效用,并以此作为取得收入或确定在新的组织,实体中权益的依据。资产评估价值则是为资产的交易和投资提供公平的价值尺度。

(三)两者执行操作者不同

会计学中资产计价是有本企业的财会人员完成的,只有涉及与资产有关的经济业务均需要计价,是一项经常的,大量的工作,资产评估则是由独立于企业以外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完成的。而且,资产评估工作需要有资产评估学,财务会计知识以外,还需要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完成,其工作难度和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会计计价。

三、加强业界协调与合作,实现评估界与会计界的有效互动

(一)加强我国资产评估规范的国内统一和国际协调

在会计规范和评估规范国际化方面,我国会计界和评估界均坚持走国际化发展的道路,且已经积极参与国际化进程,加强了与国际组织和地区性组织的合作。但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多种评估资格并存,且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执业规范也由各个部门分别制定,因此评估行业需要加强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和技术标准方面的协调,建立评估行业统一的专业语言,便于国内外同行业交流和市场上相关各方对评估报告的使用,在国内以及国际间的资本流动中为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会计界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加快以为财务会计提供技术服务和专业支持为目的的专业评估的准则建设步伐

近年来,随着美国会计标准的改革和对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会计标准允许以其他价值标准来替代财务报告中的历史成本,特别是“安然事件”以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始采纳公允价值概念,并已在商誉和企业并购会计准则中对此做了相关规定,预计在未来的会计标准制定中,将进一步强化财务报告中公允价值的确定和披露。以前国际评估准则也是更多地着眼于不动产领域,随着评估行业在经济中作用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对评估结论依赖程度的加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正快速增长,对相应准则的需要日趋迫切。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的计划,IVSC将对国际评估准则进行全面复核,目的之一是审查国际评估准则是否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相关资产评估的要求,在《国际资产评估标准(IVS)》中,标准3《以财务报告及会计事项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再次说明了资产评估本身也可以为会计提供技术服务和专业支持。这一趋势无疑将改变传统上评估业主要为税收、交易、抵押贷款和法律诉讼等服务的局面,以财务报告或会计用途为目的的评估将成为评估服务业的另一重要领域,因此,有效推动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将是今后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

三、推进资产评估领域的法制建设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中介活动,对于客户和社会提供的服务往往是一种专家意见及专业咨询,这种独立的专业咨询有利于客观、公正披露相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价值的相关信息,是经济行为各方据以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且,不同产权主体之间发生产权交易,也需要通过评估揭示公平价值,促成公平交易。这种独立性的专业评估,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债权人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我国尚没有涵盖整个资产评估领域的专门的法律,与资产评估有关的一系列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刑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因此,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规律,借鉴国际评估行业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资产评估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法律责任,保障资产评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会计界与评估界的联机互动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化的独立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评估法规、准则、规范和行业惯例,提供现时价值尺度,对于政府、产权交易各方、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是一种具有较强公信力的专业咨询。因此,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联席会议制度,尽可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处理”将是我国会计界与评估界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姜楠,孙燕.《资产评估》.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第12篇

一、企业调研分析

本次企业调研,首先通过行业分析,从宏观上把握行业现状、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从业人员的数量与分布结构。在此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企业调研,了解本专业的人才需求情况,了解面向具体岗位应具备的工作职责和职业结构能力构成,并具体分析与专业相对应的具有较高社会认可度的几个核心岗位。(1)调查时间:2014年5月-2014年9月。(2)调查对象:选取西安及周边的10家典型资产评估机构。(3)调查人员: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及部分学生。(4)调查目的:资产评估行业人才需求的状况是专业培养模式中课程设置和教学组织的重要依据。本次调研,通过问卷调查、企业走访等形式,综合分析企业的人才需求特点,研究合乎当前形势的人才培养标准,明确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并依此来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资产评估专业新型实践技能培养模式,为本行业输送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5)调查方法:调查主要通过实地参观、考察和与资产评估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面谈的方式进行,并辅之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调研。此外,我们也通过本次2012级学生顶岗实习的实际表现,获取了评估机构对我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生的总体评价与期望要求。(6)调查方案设计:①企业可为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毕业生提供的岗位;②企业对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的专业知识需求;③企业对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能力要求;④企业对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⑤企业对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毕业生的职业资格证书要求;⑥企业对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顶岗实习学生的态度、知识与能力的期望及现实感受;⑦企业对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实践技能培养模式的评价与期望。

(一)人才需求素养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资产评估行业也有了进一步的细致分工与发展,专业评估人才缺乏的问题日益突出,各评估事务所的人才缺口相对很大。另外,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学历层次有待提高。通过这10家评估机构的调查表明,未来几年内各企业及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人才的需求量较大,考虑到学生的综合素质,28%的企业认为本地高职高专毕业生能满足该企业的要求;72%的企业则认为不能满足要求,不能满足的原因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技能不达标(占问卷比例58%),职业道德素质差(20%);专业知识结构不完善(11%);专业不对口(8%);综合素质差(3%)。要改善现状,我们应该从传授专业知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操作技能这几方面着手,尤其是提高操作技能方面。由于技能不达标占比最大,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的上岗时间,在教学模式中,应当将专业实践技能培养作为教学中的重要环节。这也是职业教育与学科教育培养的主要区别。

(二)岗位类型分析通过与这10家评估机构的深度访谈、调查问卷与资料搜集,我们整理出高职高专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生可以参与的专业岗位,大体上分为这几类:会计、资产管理员、资产评估师助理、房地产估价师助理等。每种就业岗位都对应着匹配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我们高职专业教育中,完全可以根据此次调研结果进行专业建设和专业实践技能改革。另外,通过调查显示,高职教育培养的毕业生,主要是用于实践操作,所以学校对于学生专业实践技能的培养,应当作为教学的关键点,并将实践技能的培养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点内容。专业实践技能的培养模式一旦建立并完善,专业人才的培养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三)企业对高职资产评估专业学生的要求1.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企业对于高职学生的要求是希望学生系统掌握资产评估知识,并具有一定的操作经验。因此,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实践,应当从延长实习时间,增加实习机会入手,不断增强学生动手操作能力。2.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自主创新意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面对竞争要善于学习理论知识、总结实践经验,有虚心向他人请教的正确态度。3.应具备与市场接轨的专业知识高职教育要紧跟迅速发展的资产评估形势,根据社会和企业的需要培养人才,通过与评估机构沟通,有针对性地设置专业课程,选择教学内容和确定教学重点。4.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学水平应当聘请校企合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入到学校的教学队伍,对于补充学生的实习实践经验,补充适应市场要求的专业知识,会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另外,让学生定期进入企业现场实习,不断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对于毕业后及时上岗,担当重要岗位,非常必要。5.学院与企业联合办学,实现共赢利用学校资源提升企业员工技能水平,利用企业平台丰富教师和学生的实践经验。采取联合办学可以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和实践接触,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可以使学生对实际操作有感性认识,有利于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和发展,邀请企业有经验的干部、职工为学生讲课,传授工作经验和工作体会,使学生能更快的了解企业,毕业后能很快适应企业。

二、学校调研分析

(一)调研概况对于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实践技能培养模式,我们做出了学校调研,选取开设此专业的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就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招生与就业状况、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情况、专业教学水平、专业教学条件、专业实践技能的培养模式等情况展开调研。为了全面了解高校开设此专业的实践技能课程的开展情况,我们在调研过程中首先研究了调研对象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查资料表明,每个院校的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都是根据一定的社会调研来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方面,均充分考虑了资产评估工作过程的完整性、任务的难易程度、学时分配的合理性、教学组织的可操作性,根据认知规律及职业能力的形成,按行动领域所承载的知识、能力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能力培养的递进关系,进而确定与其相对应的支撑课程,通过课程之间的整合,构建本专业的课程体系,特别是实践课程体系。在实践课程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均能够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实践的内容包括基础会计实训、财务会计模拟实训、房地产评估实训、资产评估模拟实训、顶岗实习、资产评估报告等。鉴于各高校开设课程的差异性,这些实训内容在时间安排上有所差异,但是重要的是,每个学校都能够依托自身办学特色着重于强调资产评估的某个方面。对于实践性教学的考核,基本有课程内实践技能训练考核、专业模拟实训实践技能考核和实习鉴定三种方式。

(二)本专业实践技能培养模式的建立基于调研结果,我们对目前我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现行的实践技能培养模式做了一定的调整,后期的课题研究也将围绕这个模式做进一步的论证和修正。新的实践技能培养模式按照“以能力为本位,以企业需求为主导,以职业实践为根本”的总体设计要求,以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为依托,突出实习与理论知识的紧密联系,增强实训内容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关性,通过安排集中实践教学周的办法,进行教学实习和专业实习。尤其是第5、6学期,为集中实习学期,主要是顶岗实习。对于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教学主要方式考虑采用仿真实训与轮换制顶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