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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的建设

时间:2023-05-31 09:56:58

农贸市场的建设

第1篇

关于农贸市场建设工程结算的情况说明

一、农贸市场建设情况

我区按照市创国卫指挥部创建工作要求,于2014年4月启动全区14家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全区除长岭市场外其余13家农贸市场建设相继于2016年初全部完工通过市农贸市场建设验收小组验收并投入使用。长岭市场由于涉及棚户区改造拆迁矛盾纠纷及施工方资金问题于2016年底停工,至2018年底期间陆续有短暂复工,至今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二、农贸市场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全区14家农贸市场工程造价审计由市财政局指定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组织审计组负责,自2017年3月开始,截至2019年4月完成。农贸市场工程款结算由市财政局根据审计组审核金额予以拨付至我区财政局。

三、农贸市场建设款资金拨付情况

自全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启动以来,我局严格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农贸市场建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施工方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市财政局根据农贸市场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分别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12月对我区14家农贸市场进行了两次资金预拨,区政府也于2016年2月另外垫资500余万元对农贸市场进行资金预拨,用于确保施工方结算民工工资。2018、2019年度我区根据市财政局农贸市场建设资金指标文件对全区13家农贸市场建设资金进行清算,所有农贸市场建设工程款全部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单位,没有拖欠任何工程款项。

第2篇

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城乡公益性和民生性配套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规模小、档次低、环境差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城乡农贸市场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中国柠檬之都、中国佛雕之都”城市形象、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规分建、属地管理”的基本思路,全面优化城乡农贸市场规划布局,不断改善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购物环境,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农贸市场体系,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设施、提升品位”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规模小、档次低、环境差等问题为重点,通过规划新建、设施改造和管理提升等,全面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建设。到年,县城农贸市场全面达到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制度化的要求,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标准化的农贸市场。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1.加强规划引导力度。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布点、规模和功能。结合城区实际,原则上新区按每1000—1500m的服务半径规划建设一处占地面积3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的用途。对擅自改变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用途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住建、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全面清理老城区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房管局等部门对城区规划配建农贸市场情况进行清理。对已经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农贸市场,依据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或擅自改作他用的农贸市场,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建设的,要限期开工、限期建成。

3.加快推进老城区农贸市场补建和升级改造。对旧城改造通过“招拍挂”有配套农贸市场的土地项目,纳入统筹配建。对现存且具备合法土地手续,同时符合农贸市场规划定点的地块,应当补建,建成后必须作为农贸市场经营,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产权不得分割转让。对城区符合规划、现有设施设备简陋的农贸市场,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逐年进行升级改造,县政府给予设施建设财评金额60%的补助。

4.把新开发片区农贸市场纳入规划统筹配建。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根据新区建设和规划进程,按照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定,落实配套建设。对规划有农贸市场的房地产开发片区,县国土资源局应整体出让土地,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文件中明确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标准、建成时限等,明确市场建成后开发企业须将市场产权无偿移交政府所有。农贸市场建设要纳入片区、项目开发建设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凡规划有农贸市场建设未落实农贸市场建设的片区不能启动开发建设;农贸市场功能设施设计未经过审查同意不能动工建设;农贸市场功能设施未通过验收,其他单体建筑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对单独“招拍挂”出让的农贸市场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项目功能,建成后应统一经营、集中管理,产权不得分割转让,保证农贸市场功能正常发挥。

(二)加快推进乡镇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1.建设模式。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建设改造,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并负责市场建设用地及场地平整经费,规划设计和主体建筑由县财政投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管理,确保市场性质不变。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尽可能使用现有的未使用的国有土地(粮站、蚕种站等)进行建设。

2.建设标准。新建乡镇农贸市场要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由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每一个市场进行现场规划设计后,纳入年度计划安排实施。

3.立项和验收。项目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在各要素有保障的前提下确定建设立项。项目实施建成后,由县商务局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实地逐项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乡镇政府报财评中心评审,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拨付建设资金。

(三)加强城乡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

城区农贸市场建成后,产权属县政府的,由县政府指定单位进行资产管理;产权属企业、业主的,鼓励引进具有运营经验的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经营。

四、加强领导和明确责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拟定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方案和布局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资金的拔付和监管。

县发改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发展计划、项目的立项。

县住建局:负责制订科学合理的农贸市场区域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监督项目施工建设。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农贸市场选址用地提出用地和用地性质调整方案的审定和征供地工作。

第3篇

完善现有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包括海昌、硖石、海洲、马桥等四个街道行政区域范围)人口分布、人口结构、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等因素,结合城市有机更新,调整完善《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布点规划(-2020)》,新增两个建设点:一是城南区块点(文宗南路东侧、东长新村点南侧),满足居民新聚集点配套需要;二是西山路区块,对西山路临时设摊区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完善硬件,具备正规农贸市场条件设施,分流市区部分临时设摊区经营户。今后中心城区新建、改造农贸市场须符合规划要求。各镇、开发区(景区)根据实际需要,科学编制本区域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确保农贸市场建设有序推进。

做好现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根据省政府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目标任务,全市在2013年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目前尚未实施改造提升的责任单位,须将该项工作作为2013年度重点工作予以落实。海昌街道硖东菜场、盐官镇丰兴农贸市场、市区南苑农贸市场、袁花镇袁花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需在2013年度完成。周王庙镇周王庙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要加强督促指导。农贸市场改造应对照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标准实施,注重完善停车场、停车位等市场配套功能。

规范便民交易点。对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硬件设施基本符合农贸市场标准,但因土地、规划等原因而无法办理市场名称登记的农副产品交易场所(俗称无证农贸市场或便民交易点,大多由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可行性方案,通过简化或补办手续,妥善开展市场名称登记,逐步纳入规范管理。

建立完善“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与市场产供销对接机制。强化农贸市场与蔬菜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直销对接,有效降低流通成本。2013年新增蔬菜基地面积500亩,并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内蔬菜基地直销点建设。鼓励业态创新,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实行“农改超”;探索大型商业超市直供直销、连锁配送、净菜销售模式。

强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探索肉类等重要商品品牌化经营,完善上市商品可追溯机制,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农副产品全索证、全备案。加快农贸市场检测点建设,拓展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提升检测水平,农产品批发市场和50个经营户以上农贸市场全部设立检测点。建立电子监管网络,完善信息公示和价格预警。强化不合格食品后续处理,注重源头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加大食品大要案查处力度,形成政府部门监管、市场举办者管理、经营户自律的良性机制。

扎实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结合“六城联创”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要求,力争每年成功创建1至2家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水平。

完善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费收费行为,平抑市场物价。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示范带动作用,国有农贸市场按年度摊位费总额的5%、集体农贸市场按年度摊位费总额的3%,设立文明诚信经营奖励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进行评比并进行奖励。实行摊位租赁费最高限额,确保摊位费维持在可控水平。以市场为单位,以满员市场前三年招标最高年份的总金额为最高限额,超过部分50%充入文明诚信经营奖励资金,其余50%作为市场发展资金。

政策保障

新建农贸市场。由国资或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新建农贸市场的,可通过行政划拨、协议出让、集体使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对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验收合格、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后,由市财政给予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成本,仅限农贸市场部分)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补助。落实减免规费政策,建设农贸市场按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规定,享受税收、建设、用水用电等相关扶持政策。大管网配套费等建设工程规费减半收取或全免,农贸市场水、电费用按居民用性质收取。

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经星级市场考评合格,由市财政给予五星级50万元、四星级30万元、三星级20万元、二星级10万元、一星级5万元的财政奖励。由低星级评定高星级的,实行补差奖励。星级农贸市场复评合格(三年一复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经省考评组认定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财政奖励。

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农贸市场建设系民生大计,也是一项经济工作,关乎食品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城市工程的根本性工作和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市农经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第4篇

遵循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解决农贸市场低档次、环境差为重点,全面改造硬件设施,整体提升市场档次,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区农贸市场面貌有明显改观,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体系。

二、改造要求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分为移地新建、原址改造和内部提升三类,具体要求为:

1、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应按照《市菜市场基础设施规范》实施,中心城区以外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按照《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实施(《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另行制定)。

2、各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按服务人口150平方米/千人标准设定。

三、扶持政策

我区实施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享受以下政策:

1、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办法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进行扶持,奖励对象为市场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

(1)农贸市场按照市标准改造提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4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奖励30万元;建筑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奖励15万元。

(2)农贸市场按照区标准改造提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3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建筑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奖励10万元。

(3)对原市场进行内部改造提升的,视情况奖励3-5万元。

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以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由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以及整体移交的安置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不享受此政策。

2、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非对外销售部分,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减免,人防费减半征收,建设过程中的其它收费项目按下限收取。由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以及整体移交的安置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不享受此政策。

3、对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区工商局根据市场改造提升情况给予市场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工商局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1、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负责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开发区要根据区政府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方案,经有关部门论证,并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各地无证经营的农贸市场和临时摊点由各镇、开发区负责取缔或归并。

2、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严格控制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良行为。

3、区发改部门负责对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的项目立项工作,每年年终会同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不达标的市场提出整改意见,对验收达标的市场提出奖励建议。

4、区规划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内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区建设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外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5、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

6、公安、城管、卫生、环保、物价、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配合各镇、开发区取缔或归并无证经营的农贸市场和临时摊点。

7、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小区配套农贸市场,建成后统一交由市场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代管。

五、组织领导

1、区政府成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经贸、公安、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城管、卫生、环保、物价、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

第5篇

一、充分认识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的提升发展,是有效保障“菜篮子”供应、平抑农产品价格和维护食品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切实保障民生的重要体现和切入口。发展好、管理好农贸市场对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更好地对接和服务“三农”,解决再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一五”以来,我县农贸市场取得了显著发展,涌现出一批硬件优良、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管理规范的新型农贸市场,对推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城市形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农贸市场的发展现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农贸市场重经济效益,轻社会责任,规划布局不合理,市场硬件设施落后,检测室形同虚设,市场缺乏常态化管理,“脏、乱、差、湿”现象仍存在。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整洁、放心、平价的购物环境迫在眉睫。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保供给、保安全、稳物价”为目标,以“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的体制改革、硬件升级、业态和管理方式创新。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全面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努力提高农贸市场登记率、达标率和诚信率。实现农贸市场价格公示化、监管信息化、经营诚信化和创建标准化。2011年以天长路菜市场为试点,开展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2012年重点完成澄江桥头王、江口上辇农贸市场等2家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2013年基本实现全县农贸市场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3、高标准推进农贸市场硬件改造。督促农贸市场严格按照“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能休息”六大标准开展硬件改造提升,以“价公示、可追溯、连成网”为目标开展信息化改造。重点做好试点市场的提升发展,努力争创全市的示范市场和全省领先。农贸市场要使用“台州市农贸市场电子监管综合平台”、“农贸市场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及“信息公示查询平台系统”的软件,明确市场信息化具体负责人员,落实信息化管理制度、实施日常农贸市场信息化巡查工作及相关问题处置,根据岗位需要,组织农贸市场相关人员全面进行培训,以适应信息化工作的需要。

4、加快体制改革。要逐步建立与农贸市场公益性地位相适应的投资、经营和管理体制。对城区新建的农贸市场,政府可以全资投入或以成本价控制产权,使农贸市场在国有资本的调控下体现公益属性,还利于民;同时要明确市场的标准、建设规模,要使用“台州市农贸市场电子监管综合平台”、“农贸市场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及“信息公示查询平台系统”等软件;农贸市场的日常运营可以委托给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要积极引进人才,可以招聘大学生作为编制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充实管理力量,积极组织管理团队的输出,提升全县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要通过制定绩效管理目标、强化绩效考核等措施,不断提高市场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

5、强化市场举办者责任。市场举办者是市场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在市场提升发展中切实承担起“保供给、保安全、稳物价”的社会责任。对国有控股的农贸市场,要逐步降低和减免摊位费,并在与经营户签定租赁合同中明确提出平价条款;农贸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市场摊位的产权不得出售;市场举办者不再举办市场时,未经县政府同意只能按股权或整体转让,不得将市场摊位和营业房分割转让;举办者每年提取不低于市场摊位费总额的10%用于市场改造提升发展,每年将不低于市场摊位费总额的5%用于市场管理水平的提升,不得挪作他用,村集体举办的市场由乡镇、街道负责监督,国有市场由主管部门监督,以保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6、引入新型业态。积极引入农贸市场与基地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直销对接、连锁配送、设立直供直销点等新型业态,完善“菜园子”与“菜篮子”对接机制。鼓励主产区农产品经营大户、产地大户、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入场设立专柜,积极引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品牌农产品。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户发展连锁经营,面向消费需求大的社区设立平价供应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和经营户为宾馆、饭店、单位食堂等采购大户提供送货服务,并逐步开发净菜加工、采购等业务。引导市场根据辖区不同消费群体进行商品品种和区域配置调整,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7、建立价格监测体系。在大型的中心农贸市场中要建立主要商品的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农产品的供需状况和价格水平,实行价格公示。要逐步建立价格预警和应急机制,通过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等方式做好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各项准备。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不良经营行为,切实稳定农产品价格水平。

8、维护食品质量安全。全面建立农贸市场的质量保障体系,积极推行食品准入和快速定性检测制度。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网络,建立进货台账,开展索证索票,完善上市商品可追溯机制,逐步实现全索证、全备案。全面建立农贸市场检测室,要逐步拓展检测项目,对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商品,市场举办者要及时销毁,对屡次发现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户要清除退市。农业部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工商、经贸、卫生、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

9、打造市场商业文明。广泛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要把“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创建,全面提升农贸市场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工商部门要建立“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和动态考核机制,保质保量推进“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体系建设,树立一批服务态度好,守法意识高的信用示范经营户,构建起以品牌市场、品格商户、品质商品为核心的农贸市场商业文明。政府鼓励和支持市场举办者通过契约加强对经营户管理,对于服务态度好,守法意识高的信用示范经营户在次年摊位招标中减免部分摊位费,对于失信严重经营户可以清退出市场。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文明规范管理”评比活动。由工商、创建办、农业、卫生等部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进行检查、评分,将检查结果形成通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刊登。

四、保障措施

第6篇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有了很大提升,因此,人们在农贸市场购物时,如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不合格,那么必将给人们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同时还会增加消费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食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例如海南“毒豇豆”以及河北“瘦肉精猪”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必须把食品质量安全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抓,他迫使我们一丝不苟地抓好食品质量安全,以过硬的质量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下面笔者就先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接着针对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一)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是人们广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但是,近些年来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却屡屡出现,究其原因,就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多压力大这一原因。各种副产品、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商品都在农贸市场中集中交易,并且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的文明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对于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不是很了解,导致了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对于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工作存在着应付以及躲避的心理。此外,由于农贸市场的食品来源具有复杂性,销售渠道具有多样性,销售工作具有快捷性,所以,在客观上增加了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难度,也对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二)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管人员的个人责任,完善责任机制。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贸市场的各个角色都必须充分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明确农贸市场的举办者、监督管理者以及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农贸市场主办者、农贸市场经营者以及农贸市场监管者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者,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实行关口前移,督促副食品、猪肉、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相关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的台账登记,实施有关商品的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从源头上保证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市场举办者要根据贸易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对相关的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坚决不能上市交易。还要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升其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观念,鼓励他们了解法律,从而促使他们做一个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2011年4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株洲合泰涵洞东侧的曙光农贸市场突发大火,过半市场被大火烧毁,殃及20余户经营户。株洲火灾事件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此火灾事件也告诉我们农贸市场运行中,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做好农贸市场运行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从根本上阻止火灾的发生,保护了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一场大火可以将农贸市场烧得荡然无存,使很多人倾家荡产。因此,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

人口大量的快速向城镇集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推进了农贸市场发展的步伐,政府的各项措施和市场自身的努力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贸市场的建设。下面,笔者就对如何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分析。

1、防范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要长期建设农贸市场消防队伍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现今农贸市场的消防队伍建设出现的主要问题在管理上,人力资源的管理是农贸市场消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我国的农贸市场消防队伍的人力资源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制约了消防队伍的发展,导致我国农贸市场消防队伍在人力资源的发展上与城市消防队伍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差距。消防队伍的建设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无论是领导还是消防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消防队伍的建设中。现设消防队伍不是表面工作,而是切实关系到人民利益的工作,工作建设更需要长期性的完善和重视。

2、建设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领导要重视消防工作这一块,要不间断地进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规划,完善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建立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在农贸市场尤其是在百货小商品经营区块,必须要设置消防栓和自动消防喷淋系统,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无论是消防设施的建设还是消防人员的培养,都需要长期性地投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平常的工作中不要松懈,长期保持警惕,避免在火灾发生时器材的不足和人员能力不足耽误及时的救援工作。

3、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工作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由于卖鱼摊点氧气泵及电子秤的普遍使用,农贸市场内用电范围在逐步扩大,涉水摊位插座潮湿、市场内私拉乱接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威胁公共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有些经营者会向顾客出售烟花爆竹、烟草等易燃易爆物品,由于农贸市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存在的风险性大,增加了农贸市场火灾危险性。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农贸市场运行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以及规范的消防技术,因此,笔者认为,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就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三、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

在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并且强调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人民幸福、民族振兴以及国家富强的重要保证。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市场举办者与公安民警一直为消除农贸市场运行中治安风险而努力着。但是,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治安安全的风险天天存在,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风险的措施进行浅谈。

(一)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公安机关一直在为保证农贸市场的治安安全而努力,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想要构建和谐的农贸市场,就必须要对农贸市场治安问题进行正视。作为我国重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的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构建这一过程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治安防范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农贸市场的社情进行充分的认识和掌握,只有充分的掌握了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才能够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特点进行很好的把握,进而采取相对的治安措施,最终对农贸市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还应该对农贸市场的刑事案件以及治安案件进行统计,在统计过后要进行分析高级职称,并通过开会研究农贸市场所出现的治安问题,最终能够尽可能防范农贸市场的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

想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治安管理人员可以从“强化素质、规范执法、健全机制”这三个环节入手,对执法队伍以及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进行提升,因此,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要加大公安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高效、统一以及灵敏的便民服务、行政管理、安全防范、危机处置以及预警研判等工作机制体系。对于治安形势变化要随时适应,要分析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发展情况。

四、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

农贸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第三者风险这一问题,所谓的第三者风险就是指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所存在的意外风险。第三者风险是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中无法预料到的一种风险,这就要求农贸市场管理者完善其管理方式,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要预防。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过程中,完善制度,依法操作。如果已经出险,就要及时抢救、及时报险,要注意与第三者沟通的问题,避免第三者发生争执或者冲突,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从第三者角度出发,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解决纠纷和争执,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时,要提升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端正自己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同时也要依法处理,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风险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安全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在实施农贸市场安全措施时,要做到坚持动态管理、动态宣传、动态设计,还要重视农贸市场中建筑物的质量,及时修理损坏的路面,做好跟踪保洁及时清扫路面垃圾,防止跌倒滑到事故的发生,强化对于火灾等安全隐患排除和治理工作,并且重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必须要根据安全措施设计的要求以及安全演习的方案,运用网络计划这一措施,很好的分析农贸市场安全组织设计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管理进展情况,结合农贸市场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原则。保证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良好实施才能够很好的保证农贸市场运行风险防范整体质量。

(二)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第7篇

大家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等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总共升级改造了111个农贸市场,拆除长期占道经营的26条马路市场,按创卫标准整治农贸市场33个,得到全社会和老百姓的广泛赞誉,得到上级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总体来看,这次整体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非常不容易,特别是针对一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老大难市场,比如区的三民东路马路农贸市场,还有今天我去看的旭东路农贸市场,区的新路口、瑞花巷、大庆路马路农贸市场,小河区的锦江路、小屯路、西工路马路农贸市场,以及乌当区等其他区的一些马路农贸市场,因形成时间久,占道规模大,影响面广,取缔搬迁难度非常大,寻找合适的新建地也非常难。再有像的等一批产权分散,业主意见不一,甚至是摊位卖给了个人的市场,改造难度也难以想象。但我各级各部门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实现了和谐取缔、和谐建设、和谐搬迁,打了一场漂亮的攻坚战。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和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等领导在视察了市升级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后,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这次升级改造工作是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这项工程与千家万户休戚相关,可以说,其意义绝不亚于修几条铁路、修几条公路。通过升级改造,使广大市民真正享受到了布局合理、通风良好、整洁明亮、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极大改善了全市的卫生环境和交通环境,提升了市的城市形象,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是一项真正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通过升级改造,我们的农贸市场不论是在购物环境还是规范管理等方面,和全国很多发达城市相比,都是屈指可数的,真正实现了跨越发展。我们之所以能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取得这样的成绩,总结一下,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舒心、舒适的购物环境,强力推进我市的创卫工作,市委、市政府下定决心,提出了要在短期内,对我市的所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为此,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李军书记和我都很重视这项工作,年初就做了安排部署,部长、副市长、副市长、助理率先垂范,亲力亲为,深入现场督查督办,协调解决建设改造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有效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为工作的快速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政府还专门划拨了1亿元的专项经费,加上各区、市、县和社会资金投入,总共投入了约2.5亿元资金,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是有关工作部门和各区、市、县迎难而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商务、物价、城管、交通、交警、建设、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住建、规划、国土、环保、消防、财政等有关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面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矛盾,不退缩,不懈怠,创新思路,团结协作,攻坚克难,精心谋划,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状态,任劳任怨、细致周密地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市场开办者、经营户和全市人民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在这次的专项整治工作中,“知行合一、协力争先”的精神在市场开办者、经营户和广大市民中得到了良好的体现。绝大部分市场开办者、经营户以维护“三创一办”大局为己任,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力支持升级改造,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全力配合,广泛参与,给这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提供了非常大的支持和帮助。

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代表李军书记,对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市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作出贡献的各级干部职工以及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广大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今天的会议,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小结。既是肯定成绩,振奋精神,更是查找差距和不足,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鼓干劲,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水平,新的台阶。下面,就如何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民生工作,是涉及全市千家万户“菜篮子”的重大问题,绝对不容忽视。大家要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是扩内需、活流通、促消费的需要。战书书记、克志省长指出,市服务业“既要升级又要做大规模”,我们要把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作为拉动内需,提升流通产业水平的重要环节来抓。要通过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来实现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目标。实践已经证明,市政府扶持改造农贸市场的决策对促进居民消费是很有成效的,农贸市场的环境变好了,菜篮子更安全了,市民就更愿意到市场买菜了。同时,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也是完善农村商业基础设施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促进了投资,也帮助农民解决了农产品交易渠道狭窄的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

(二)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惠民利民的基础性工作。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是政府以人为本,惠民利民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农贸市场事关市民的“菜篮子”,是一项民生工程,其购物环境的好坏,食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可以说,农贸市场不仅是一个经济场所,更是一面折射社会热点、管理难点的透视镜,它所具有的社会意义甚至高于其经济意义。

(三)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基本要求。农贸市场卫生整洁,管理规范是“创文”和“创卫”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设现代文明城市,就需要建设先进、规范的社区商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优化了城市布局,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对于有效改善和发展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改善城市整体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突出重点,创新手段,确保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首先,要巩固升级改造的成果。对于已建成的农贸市场,要抓好成果巩固,不能松懈下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绝对不允许出现回潮的现象,否则我们升级改造的成果将会在一夜之间毁于一旦,倒退到以前的无序状态。同时,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的验收报告等,确保每一笔钱都要用到刀刃上,这次市、区两级投入了巨额资金,绝不能在资金的使用上出现违法违规和腐败现象。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要让全市已经升级改造了的111个农贸市场全部实现制度上墙,收集整理好档案资料。下一步,我们即将在年底迎接全国爱卫办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考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是国家考评的重中之重,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自查,不能成为影响创卫的真空地带,谁影响通过考评,市委、市政府就要追究谁的责任。要把市场改造和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做到改造一个市场,出一片新环境,要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考虑建设绿化带、配置停车位等等,向集社区超市、肉菜市场、餐饮娱乐、便民服务于一体的方向发展,努力建成多功能的现代化生活服务中心。

其次,要抓好新市场建设。我们今天费了很大力气,下了很大功夫,花了大价钱来对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就是因为我们市以前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规划的不合理,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需求,老城区基本没有规范的农贸市场,依路而建、占道经营成为了一种常态。所以大家一定要总结经验,对于新建居住区,要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规模和规划要求建设规范的农贸市场。农贸市场配套建设项目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农贸市场要严格按基建程序要求,组织论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今年“创卫”的基本要求。此外,为方便老城区一些人口比较密集地区市民的日常生活,可以适当考虑就近建设一些规范的小型农贸市场,方便百姓买菜购物。

第三,要做大做强农贸市场品牌。城区内的农贸市场好比是供水系统各个自来水管的“水龙头”,是终端,流到千家万户;而五里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就好比是“水库”,是源头。多年来,五里冲批发市场为全市的“菜篮子”工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五里冲农贸市场有大量农用车进出,给我市交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已经不堪重负,难以适应全市对农副产品批发日益增长的需求。所以必须对五里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搬迁重建,积极探索引进优强企业,综合批发商、批发市场业主等各方面的情况,审慎考虑好机制和体制,建设更加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高标准的、现代化的、第一流的、西南最大的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和批发市场。同时,要建设高、中、低等不同档次的便民利民的快捷店、小超市、专营店、农副产品销售网站,不断丰富农副产品交易的业态,完善农贸市场体系。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完成以后,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要转移到日常管理上来,要以此次升级改造为契机,建立以行政部门行政管理、市场主办单位自管、行业组织自律的三级管理模式。

(一)要抓好市场管理。首先,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市、县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及《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履行职责,指导、规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与经营管理行为,做到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协调配合,各级齐抓共管,切实达到改善居民购物环境,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提高市场管理水平的目的。各区、市、县要切实担负农贸市场的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商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的指导。其次,要提高行业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成立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努力搭建市场业主和经营者学习规范、提高管理的交流平台,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和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市场营销、经营管理、食品卫生和法律法规等专题教育活动,逐步提高市场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经营户遵纪守法意识,加强行业组织自律。第三,要落实好“业主负责制”,明确市场开办方为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收费等事务负有直接责任。同时,强化各项制度建设,有关部门要指导市场开办方建立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农贸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市场开办方要落实好向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向马路市场搬入摊贩收取租金的承诺,避免马路市场回潮。

(二)要加强督促检查。市“三创一办”督查组、市商务局要经常性明查暗访农贸市场,管理得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管理差达不到创卫要求的,现场督办立即整改,如不整改,按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同时可启动问责程序。今天,旭东路农贸市场摊贩给我们反映了旭东路还有占道经营的行为,对遵纪守法进入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的摊贩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城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对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清查力度,巩固好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成果,避免出现马路市场的回潮。

第8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更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和管理规范化,切实解决农贸市场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尽忆改变农贸市场发展建设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局面,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公平、卫生、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对象范围、工作原则和进度要求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对象范围为:*区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资金依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的原则由市场开办者自行解决。区财政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验收符合标准的给予一定奖励。区各有关部门,区别不同情况给予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要在20*年内完成。

三、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作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协调升级改造期间相关工作;安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以奖代补”资金。

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事项目的指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和方案;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竣工验收。

规划部门:对新建达到规模的住宅小区,规划配套农贸市场;对市场主办单位和属地政府提出改造、新建、移建、扩建的申请,包括选址申请依法进行“一书两证”审批并进行规划竣工验收。

财政部门:欠款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考核奖励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安排奖励资金。

商贸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协调涉及经贸方面的事宜。

环保部门: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参与后期竣工验收。

城管部门: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配合工商等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置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

国土资源部门:对农贸市场的新建、移建、扩建、改建提出用地方面的方案。

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卫生部门: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职能的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考核验收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毕后,应当及时向区宵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对经验收符合标准的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肉菜粮放心工程、消费放心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民心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建立*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南通工商局*分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商贸局、规划局、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政府法制办、国土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通工商局*分局。各单位和部门要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依据本地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办法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完成任务。

(二)要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有关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严防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要切实做好市场撤、并、转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作好周边居民解释工作,管理好市场周边临时摊点,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第9篇

[论文摘要]农贸市场是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消费习惯相适应的流通业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它仍然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要渠道和农产品消费的重要场所。农贸市场特别是国有农贸市场不仅是保障供给、平抑物价和建设优质放心“菜篮子”的民生工程,也是展示政府公共事业管理水平和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笔者就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好国有农贸市场的主渠道作用进行探讨。

[论文关键词]农贸市场;民生工程;美丽广西;清洁乡村

一、国有农贸市场主渠道作用的体现

一直以来,国有农贸市场在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有效保障“菜篮子”供应、平抑农产品价格和维护食品安全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同时,政府的各项指令在国有农贸市场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一)加大市场硬件投入,积极推进“菜篮子”建设

农贸市场作为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与人民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城市居民80%的“菜篮子”消费依托农贸市场。自2007年广西开展“城乡清洁工程”以来,共投入资金近5亿元对国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特别是今年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以来,国有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力度和步伐不断加大。据统计,仅南宁市投入资金约3000多万元。

(二)履行社会责任,平抑市场农产品价格

国有农贸市场是稳定集贸市场价格的主力军,不仅讲经济效益,更关注社会效益。以南宁市降低涉农摊位租赁费为例。2010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制定了遏制物价上涨、稳定物价的政策共16项措施,南宁市国有农贸市场积极响应号召,带头执行涉农摊位的租金下调15%的政策要求,做到应减必减。为此,南宁市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开展平抑物价,降低租金的专项检查中得到了好评。而非国有农贸市场不仅不执行国家减租政策,反而争相提高摊位租金,导致罢市事件频繁发生。由此可见,国有农贸市场对抑制价格上涨势头,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集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起到了表率作用。

(三)严把市场进入关,全力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强烈的热点之一。作为具有主渠道作用的国有农贸市场,能够按照创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农贸市场的要求,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一是在各市场设置了农药检测室,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杜绝不安全蔬菜流入市场;二是完善食品管理档案及台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三是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管,在职能范围内及时做好问题食品的发现、撤柜、退市、销毁等工作,积极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二、当前阻碍国有农贸市场主渠道作用发挥的因素分析

(一)国有市场占有比重过低且分布不均衡

以南宁市为例,该市中心城区现有各类农贸市场121个,而国有农贸市场只有17个,占有率仅约14%,导致政府对“菜篮子”的调控能力和调控手段弱化。同时,全市国有农贸市场绝大部分都在远郊及乡镇,区域分布极不平衡。

(二)市场硬件设施陈旧,投入不足

由于很多国有农贸市场特别是远郊及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年限已久,基础设施陈旧,市场水电设施和排污设施等已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经营的需要,成为影响市场形象的关键因素。加上国有主体自身资金有限,市场设施升级改造投入严重不足。

(三)经营模式单一,市场竞争加剧

目前,国有农贸市场的经营收入是以租金收入为主,缺乏创新业态,抗风险能力低。另外,随着城市大型超市、生鲜超市以及便利店的增加,给传统的农贸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

三、建议及对策

结合广西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就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的主渠道作用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

(一)提高国有市场占有率

广西区各市政府应通过各种方式在未来5年时间内,将国有农贸市场(含生鲜超市)的占有率提升到50%。一是通过设置项目土地“招拍挂”条件或调整建筑容积率的途径,由房地产商代建农贸市场并无偿移交给政府,政府再将市场移交给有资质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二是由市财政出资收购非国有农贸市场并交由有资质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三是政府尽快设置一套完整的农贸市场开办审批流程,确保农贸市场的公益属性。

(二)规划先行,引导市场合理布局

为建立健全市场网络和流通体系,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改造与新建相统筹,业态升级与优化相结合”的总体思路,通过规划的编制,完善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重点做好老城区的网点补充和新发展城区的网点扩展工作,以解决部分地区设点不足的问题。

(三)政府扶持,加大对国有农贸市场的改造力度

一是对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二是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对国有主体多渠道解决资金缺口给予政策支持。

(四)创新全新经营业态,实现多元化经营格局

第10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 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第11篇

为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完善我镇农村商贸服务体系,促进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农产品流通,加快商贸物资流转,进一步改善及提升农村消费环境。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建设管理的意见》及响应**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八件实事中新建改造十个农贸市场的要求;经翻江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翻江镇中心地域新建翻江镇农贸市场。

一、翻江镇基本情况

翻江镇位于**省**市西北部,距市城区45公里,地处褒忠山西麓,东临月山镇,南接壶**。总面积133.39平方公里,下辖47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451个村居民小组。2006年年末总人口42880人,耕地面积30199.14亩,其中水田面积25783亩;粮食总产量25万吨。经济以农业为主,粮食主产水稻、豆类;近年来翻江镇党委、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实施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翻江镇农贸市场地处乡镇行政中心,临近S311省道及X045县道旁,交通十分便利。为了培养和提升我镇农村商贸流通及村(居)民购物环境和市场经济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秩序,繁荣乡镇市场经济,确保农副产品的市场供应和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且基于本镇中心两居委会均无一个较好且具规模的农村商贸市场及群众对日益高涨的消费须求,为进一步加快我镇农村农产品流通及商贸的发展,并为农村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农产品交易平台及消费购物环境,结合本镇当前的小城镇发展规划,决定引入社会资源建设一个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功能齐备、管理规范,融经济、社会、生态于一体的新型农贸市场显得非常必要。

三、农贸市场项目建设实施的主要内容

翻江镇农贸市场的新建规模用地约为9.5亩,约合6300平方米。包括新建市场商住楼一栋,面积为1500平方米,农贸市场农产品交易楼一栋,面积约为4800平米,市场容积2000人;其中行市划分为:1、农副产品市场;2、牲畜及禽类交易市场;3、生产资料市场;4、家用农机电市场;5、便民生活超市卖场。

四、项目预算情况及资金筹措

(一) 翻江农贸市场新建预算

1、土地的征收:9.5亩×35000=322500元

2、市场建设手续的报批办理:9.5亩×80000=760000元

3、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约150000元

4、市场建筑建设:约8500000元

5、市场附属设施建设:约300000元

(二)市场资金的筹措及解决

新建翻江镇农贸市场合计须投入资金约10032500元,市场商住楼销售资金约5600000元,引入社会投资约2000000元,申请上级部门支持解决1200000元。

五、 新建农贸市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经济效益评价:在该市场铺面及摊位的全部正常出租的情况下,可安排就业人员1000人以上,年销售农产品总额3000万元以上,每年能为本镇新增财税6万元以上,保守预计20年即可收回成本。

(二)社会效益:该项目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短,经济效益好。依据市场调查资料的汇总分析,农贸市场的建成还能带动运输、金融、餐饮等行业的同步发展,项目建成后可新增1500名以上农民进场经营,既能使部分农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较大地带动了当地百姓的创业激情,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方便了本镇居民的生产生活所需。并且通过市场的建设能彻底改变本**来有"市"而无"场"的商业环境,为翻江镇增添了新的发展活力。同时翻江镇兴建农贸所在地既是翻江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周边乡镇的物资交流中心,流动人口较多,所以本镇农贸市场的开发建设不仅极大地促进了本镇商品流通,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改善了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增强了人们经商创业意识,提高了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还能促进了市场及周边村镇近3万农民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商品消费需求。

翻江镇农贸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翻江镇人民政府对于农贸市场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中。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交易费用,并随时给农民提供避暑、防晒、防雨措施和开水供应实

行24小时市场值班业务咨询,及市场买卖纠纷及时调解、公平交易,确保自产自销农户放心交易。

六、 聘请农业专家对市场内的客商、当地种植户进行农产品检测知识的培训,学习。科学有效的引导农民科学致富。

翻江镇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5日

翻江镇对农民农产品自产自销优惠措施

翻江镇农贸市场积极响应国家有关政策,对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减免相关交易费用,以提高农民对农产品市场发展思想观念,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切实把好处让利于民众,以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化迅速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 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市场潜力,为客商和农户提供一个管理规范、秩序良好、运转正常、交易活跃的"定点市场、平安市场、和放心市场"。

二、 认真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准确掌握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和市场供应情况,及时调节本地农产品大批量上市而导致价格太低,农民低收的问题,积极向主管部门反映调节农产品的生长期,让农产品按时节有序上市,让老百姓种植一年,丰收一年。

三、 市场管理上,响应国家有关政策,减免农民进场交易费,及市场摊占用费、停车费,对自产自销农民适当收取卫生费。让老百姓受益,让当地自产自销的菜农得到实惠。

第12篇

[摘 要]乡镇农贸市场有必要升级改造为乡镇综合市场,实行政府控股下由辖区居民参股投资的股份制形式;综合农贸市场不仅成为辖区居民的购物场所,又应建成为乡镇农产品的收购贸易场所。

[关键词]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产权模式;营运管理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5-0034-02

乡镇农贸市场是当地居民家喻户晓的民生场所且又显著影响着城市的民生。近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都很重视农贸市场这个重大民生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譬如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市场建设管理;2011年4月1日浙江省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全省农贸市场工作会议,提出了管理农贸市场这项民生工程的绩效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责任制,“保供应、保物价、保安全”要作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新目标,要使浙江老百姓的菜篮子拎得更轻松、更放心等。经过近几年的整治,乡镇农贸市场的总体面貌有了明显改观:包括市场摊位的分割多数都比较整齐、各摊位上普遍都有显著的经营标牌、市场内部的通道基本畅通、多数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的治理已取得了显著成效等。但调研结果表明一些乡镇的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问题,比如多数乡镇农贸市场都是单层建筑,土地利用效率低;很多市场的摊位都直接出租给个人分散经营或由招标中确定的经营户承包经营,货源供应的波动性大等。

1 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乡镇综合市场的建设路径研究

有必要在每个乡镇规划建造其综合农贸市场,其地址宜选择在交通便捷、居民集中的地段,原则上应在现有农贸市场中改建形成。为既节约利用土地又能够形成具有规模效应,综合市场有必要规划建成为地上七层楼,地下建成为停车场、仓库和批发交易场所。其中地面上的第一层配设200个左右的菜篮子商品交易摊位,内部结构可按表1布局。一层的四周基本建成为面向市场外部经营的店面房:其中一层的正面开设各种水果交易的店面,一层的背面为综合市场各职能科室的办公场所;一层的两侧开设钟表维修、家电维修、缝纫修补、理发室等店面。第二层配设为300个左右小百货交易的柜台,内部可分别按表2布局;第三层为饮食店、饭店、茶室、咖啡吧等;第四层为乡镇写字楼、事务所、记账公司、商务会议室、外地单位的办事处等;第五层为俱乐部、棋牌室、网吧、歌舞厅、健身房、室内运动场、乡镇居民培训学校教室等;第六、第七两层为旅店、招待所、宾馆及单身公寓。综合市场地下层及第一、第二、第三层可以直接从市场正面楼梯上下进出;综合市场背面楼梯可直接上下第一至七层,前后楼梯通道相对独立,互不干扰。

2 乡镇综合市场的合理化产权结构模式研究

乡镇综合市场宜实行政府控股下由辖区居民参股的股份制形式。建设乡镇综合市场需要兼顾公益性及经济要求,升级改造成综合市场需要投入的巨额建设资金不应当而且也不可能全部依靠乡镇财政投资实现,这需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综合市场的建设资金总额及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实行招投标方式确定,但综合市场的产权不宜采用招标方式出售给报价高的投资者,否则普通乡镇居民将没有能力分享到综合市场的产权投资利益。综合市场的产权分割要细,份数要多,每份投资的数额起点要低,能使辖区普通居民都有能力购买综合市场的投资股份。辖区居民参与农贸市场的投资入股,这不仅能够解决市场建设所需要资金问题;更主要的是,由此能够使居民成为综合市场的股东,提高居民参与市场经营管理的积极性;还能够促进居民到市场购物消费,使市场有更加稳定的消费者群体;居民成为市场股东又能够使市场经营管理中更有效的实行民主监督。

3 吸收乡镇居民参与综合市场投资入股的合理化路径研究

在招标确定综合市场建设资金总额基础上调整确定综合市场的资本金。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提供综合市场的建设场地并组织招标、设计、办理注册审批等前期工作,从而获取综合市场股本总额50%,其余50%的股本为综合市场的建设资金且通过向辖区居民筹资方式形成。譬如某镇户籍人口2万人,招投标后确定综合市场建设资金2000万元,则该市场注册资本宜确定为综合市场建设资金的2倍,即4000万元。其中辖区政府负责提供场地及承担前期工作,由此取得综合市场股本总额的50%;其余50%股本为综合市场建设资金,按人均1000元的整数倍确定辖区每个居民获取投资入股的数额。如果需建设资金3000万元、4000万元等可依次类推,由此确定综合市场的股本结构。

居民获取的综合市场的产权应当长期持有,如果因减少辖区户籍人员需退出原产权份额,若无受益继承人,则该产权需按最近期账面净值水平优先转给新增人员且按新增时间排序,剩余部分宜按市场价转给辖区居民。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综合市场的部分产权合理细分给了辖区居民直接所有,使辖区居民真正成为市场股东,由此形成了政府控股下由辖区居民参股的综合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