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08:50: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务管理实施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增值税依法征收管理工作,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质效,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19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2019)XX号)精神,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将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作为应对减税降费影响、促进财政收入增收的突破口。以客观公正、实施求是为原则,严格遵从税收法律法规,挖掘潜在税源,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我县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的专业化、信息化、制度化水平。
二、工作部署
此次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9年7月15日-8月5日)
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会议、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电视台跟踪报道等方式,宣传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规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规范房地产企业自身管理和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以及不按规定及时清算所承担的纳税风险和法律责任,动员房地产企业积极主动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开展清算。(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电视台)
引入中介机构。按照XX市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要求,由县财政出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尽快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土地增值税评估清算。(责任单位:财政局)
加强部门协作。税务部门要加强与住建等部门的联系,摸清税源底数,对已经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统计,为清算工作打好基础。(责任单位:税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法院)
(二)开展阶段(2019年8月6日-11月30日)
在保证清算质量的前提下,对纳税人、税务中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清算进度、合理分配任务,确保10月底前完成年度清算计划的60%,11月底前全部完成。
从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清算工作小组,并将项目分解到组,全面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坚持全税种覆盖,全税种清算,全税种审核,做到“一税清算各税统清”,即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税清算得来的数据,对房地产项目涉及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以及附加税费一并实施核查,一并计算税款,一并催缴入库。
(责任单位:税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法院)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10日)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清算工作台账,及时掌握项目清算进度,于每月底报送“阶段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体清算总结”报送至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责任单位:综合治税办公室、税务局)
(四)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1日—12月30日)
各相关单位在日常清算工作中,要进行自查自纠。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将在整个清算工作结束后,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责任单位:综合治税办公室、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税务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公安、法院等部门及相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协调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一条为有力促进小寨商圈开发改造,加快区域经济发展,进一步调动各方参与小寨商圈开发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小寨商圈开发改造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原则,由政府统一规划、策划,产权单位、开发商、投资商、经营商共同投资参与。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小寨商圈开发改造区域范围:北至南二环,南至西路,西至含光路,东至路,沿长安南路两侧至电视塔,呈“甲”字形区域内。
第四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单位,均适用于本办法。
1、积极参与并实施小寨商圈开发改造的企业和单位;
2、在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积极从事开发改造等相关工作的驻地单位和企业;
3、在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企业。
第三章扶持办法
第五条按照《小寨商圈开发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如期进行开发改造的项目实施单位,由区政府给予以下鼓励扶持:
1、对小寨商圈内拆除新建的项目,由区级有关部门审核后,统一列入市、区重点项目序列,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协助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手续,积极从市上争取开发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建设、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费用的减免政策,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2、对拆除新建的项目实行专项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可申请配套资金扶持,凡符合《小寨商圈开发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经区政府审定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额度50%的贴息支持,期限为二年。
3、对开发改造完成后,用于商业及服务业的项目,区政府将协助进行招商、策划、包装和推介宣传,全程跟踪服务。
4、对改扩建或整修的项目实施单位,凡符合《小寨商圈开发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给予改造外立面工程补助。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六条凡符合《小寨商圈开发改造实施方案》业态定位要求,签定新入驻合同二年以上,且纳税关系在区的经营单位,按照营业面积2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项补贴。
第七条凡在小寨商圈内新建商贸、文化、餐饮、娱乐等现代服务业,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会计核算程序规范,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区,且依法积极纳税的企业,区政府将给予建(购)房补贴,按其当年上缴流转税、所得税留区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在当年纳税十二个月之后予以兑现落实。
受补贴奖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商贸服务业连锁经营企业及大型商贸零售企业;
2、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类企业;
3、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国际、国内大型专业旅游公司、文化产业公司;
4、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同行业前50名及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不含房地产中介、企业);
5、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同行业前50名的网络运营、增值和软件服务以及数据处理、交换、分析等专业金融信息服务类企业;
6、世界500强以及年营业额达3000万元以上内资企业,且在区设立地区总部的;
7、其他依靠信息、科技、人才以及可再生要素资源投入,对壮大地方经济贡献较大的现代服务企业。
第八条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国际(内)知名品牌,并落户的中介机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经区政府审定核准后,给予3-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九条凡在小寨商圈内新建商贸、文化、餐饮、娱乐等现代服务业,纳税登记在我区,年纳税额留区部分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给予10-3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五章服务内容
第十条区政府将对入驻小寨商圈内的各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确定的省、市、区三级重点项目,实行区、街、企业三级责任管理,全程跟踪。对入驻企业办理项目核准、备案、规划、用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行业许可、城建、环保、商业听证等手续,区级相关部门将确定专人,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优质服务:
1、区发改委:对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实施的内资项目,在相关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按照《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确定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2、区外经局:对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实施的外资项目,在相关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核准、备案及权限内(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合同、章程的审批;免费帮助外资企业编写合同、章程,以及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外汇开户、海关登记等手续。
3、区商贸局:负责协调联系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大型商贸企业商业听证工作;对申请听证的企业,经审核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
4、规划分局:负责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所有项目建设规划政策指导工作;负责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和道路红线30米以内的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规划审批工作;对相关资料齐全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许可等手续办理,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关证件;负责协调联系市级有关部门,加快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项目相关手续的审批进度,协助解决报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区建设局:负责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所有企业建审手续的办理和协调工作;对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实施的新建项目,在相关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建审手续的审批和办理;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重点项目周边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
6、国土分局:负责协助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新建、改建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对新建、改建项目在征地过程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快事快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提供便捷服务;在项目征地资料报批工作中,实行跟踪服务,在有关资料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在国有土地供给上,积极配合项目开发建设,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协调,最大限度地争取有关扶持政策,提高办事效率,指导协助完善项目供地手续。
7、工商分局:对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所有新注册企业实行登记注册当场办结制度;开通网上查询名称、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状态查询等业务,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电话预约上门和全程跟踪服务;建立投资信息定期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发展走势,及时为投资者创业提供全面、详实的投资信息参考。
日前,广东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就广东提前1个月推行一照一码改革进行整体部署,落实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随后,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就全省实施改革的具体操作问题予以明确。
广东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在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在深化改革中不断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建立改革推进和证照应用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领域和环节畅通无阻使用。
广东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9〕51号),广东省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现就改革实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二、改革实施的时间和适用范围:自2019年9月1日起,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不实施此项改革。
三、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从2019年9月1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一照三号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申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各级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
企业设立和变更换证均无须交费。
特此通告。
一、税务诊断原则及内容
为使税务诊断达到预期的效果,诊断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税务诊断必须依照税法及相关经济法规进行。如果税务诊断中应用的筹划方法和风险防范措施与税法相违背,不仅不能提高效益、控制风险,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因此,合法性是首要原则。(2)成本效益原则。一方面,税务诊断必须尽量以较低的成本进行;另一方面,诊断的改进方案必须按照实施成本小于获得收益的原则进行取舍,这是保障诊断效益的必要原则。(3)客观性和科学性原则。税务诊断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是诊断措施有效性的保证。因此,税务诊断必须有一套严格、客观且科学的诊断程序与方法。在诊断过程中也必须始终按照这套科学程序和方法进行,以保证税务诊断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4)独立性原则。进行企业税务诊断的人员,无论是外聘的诊断专家,还是内部人员,都不应受企业行政的制约和干预,而应该处于独立地位,以便正确、客观地行使诊断职能。只有保持税务诊断的独立性,才能保证诊断结果和改进措施的客观、可靠。(5)针对性原则。企业税务诊断没有固定的标准可供参照。同样的“病症”,其治疗措施和方案却可能不同。税务诊断人员必须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问题的特征来选择合适的诊断程序和治疗措施,这样才能使税务诊断更加深入、有效。
税务诊断作为对企业涉税业务及其处理进行诊断的系统,主要句括税备风除诊断和税各筹划两大功能模块,如图1所示: 税务风险诊断模块按照现状、成因诊断及应对这一思路设计,具体包括税务风险的现状诊断、成因诊断及应对措施设计三大子模块。其中,税务风险的现状诊断通过对企业的涉税业务、纳税情况等方面的分析,诊断出企业涉税处理出现异常的地方。税务风险的成因诊断则通过对企业内、外部税务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找出产生税务风险的根源。具体来说,外部因素分析主要是对企业外部税收法律环境变化引致的风险进行分析,如税收实体法、征管法的变革对企业税务风险程度的影响分析等;而内部因素分析则从企业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企业税务工作制度和程序,以及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等方面进行分析。最后,企业税务风险应对措施设计将根据前两个子模块的分析结果,设计具体的风险应对和规避措施,将税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而税务筹划模块则具体包括了税务筹划空间诊断、筹划方案与措施设计以及绩效评估三个子模块。首先,税务筹划空间诊断主要通过对企业的涉税业务、纳税情况及相关的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分析,挖掘出可获取企业税收利益的空间。然后,筹划方案与措施设计子模块利用筹划空间分析的结果,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设计出提高企业税收利益的具体税务筹划措施。税务筹划绩效评估子模块可对企业原有的和新设计的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从而进一步完善税务筹划实施方案,发挥税务筹划作用。上述税务诊断系统中的两大模块并不孤立,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税务筹划存在风险,因此涉税风险的评估与控制有利于降低因进行税务筹划而增加的税务风险,从而保证税务筹划的可行性。另一方面,企业过重的税务负担也是导致税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税务筹划在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风险。
二、税务诊断步骤及方法
由于税务诊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必须按照合理的步骤,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诊断。一项完整的税务诊断工作应包括以下具体步骤:(1)诊断准备阶段。即在税务诊断实施前对企业进行初步了解,做一些必要的组织筹备工作,包括明确税务诊断目的,初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确定诊断工作日程和计划等。(2)诊断资料收集阶段。在税务诊断实施前,诊断小组应尽可能收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税务资料(如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等加工处理,以形成完整的税务诊断基础数据资料。由于税务诊断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所收集的税务资料进行分析,因此该步骤在整个诊断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3)正式诊断阶段。这一环节是税务诊断的实施阶段。诊断人员需要在获取各种完备资料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客观、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诊断技术,对所获取的、经过鉴别的资料和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揭示税务活动内部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提出评价方案以及改进税务管理工作的途径、措施。通过广泛征求包括企业人员在内的各方意见以及成本效益评估,优选出可行性强、经济效果好的方案,提交诊断报告。(4)实施指导阶段。这一阶段是达到税务诊断最终目的重要环节之一。首先向企业决策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介绍诊断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其相应对策;其次帮助企业制定实施方案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再次是有针对性地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涉税人员;最后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跟踪,适时对方案进行合理的调整、补充,使诊断方案更加有效。(5)诊断考核阶段。这是对税务诊断的效果进行检验的阶段。该阶段应重点收集诊断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反馈意见,并据此对诊断的效果进行评价,以便不断提高税务诊断人员的服务质量及水平。
采用科学的税务诊断方法是实现税务诊断目标的关键。税务诊断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一)定性分析法 税务诊断的定性分析主要是指税务诊断人员通过利用调查、询问等手段对企业的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定性描述后,根据自身经验判断及相关法规的比对,找出企业涉税处理上存在的问题。常用的定性分析方法是问卷调查法,即通过专门设计的调查问卷来进行诊断。它将各个诊断项目具体化为相应的问题,通过查阅资料和访谈寻找出问题的答案并填入问卷中,然后再对这些问题和答案进行分析、总结和归纳,从中找出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待改进的地方。具体的税务诊断调查问卷示意表如表1所示:
定性分析方法的主要优点是执行简单、易操作,而缺点是对问题的探究不够深入,主观性强,对问题产生原因的推测可能存在较大的主观性。
(二)定量分析法 定量分析法是指通过利用指标体系、量化模型等客观的数量分析方法,对企业税务状况进行分析,以求找出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的方法,其常用的分析方法是指标分析法。指标分析法是指诊断人员在税务诊断过程中,通过对比同一纳税人
不同历史时期相同的涉税指标和不同纳税人同一历史时期相同涉税指标的数据变化,诊断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一种方法。指标分析法要真正在税务诊断中起到作用,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科学的税务诊断指标体系。(1)目标性原则。在税务诊断有一个明确的诊断目标的前提下,指标的选择应有利于实现税务诊断的期望目标和效果,它要求指标体系紧扣诊断目标而建立。如果融入脱离税务诊断目标的指标,将对评价的效果和针对性产生极大影响。(2)针对性原则。指标的选择与构建应以企业的具体业务情况为基础,并能够针对其经营性质和涉及的税种的特点、范围来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3)层次性原则。指标体系的建立要有明确的逻辑层次关系,即指标体系中的各个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要明确,上级指标和下级指标之间的层次关系要分明。(4)客观可量性原则。所选取与构建的指标要能够客观地反映所需的诊断信息,并且该指标应是可量化的,其量化依据应来源于企业客观的经营资料和数据,如企业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鉴于不同行业或不同规模的企业其涉税业务情况和特点存在较大的差异,笔者认为税务诊断难以像财务诊断那样建立一种通用的诊断指标体系,因此,对于不同企业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税务诊断人员应依照其具体的税务诊断目标,建立有针对性的、有效的指标体系。图2是针对诊断企业税负是否存在异常变化和是否有足够的纳税支付能力设计的一个初步的税务诊断指标体系示意图。
注:①税负差异率=(企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100%
②综合税负率=(主营业务税金+所得税)÷销售收入
③总应交税金=应交税金期初余额+应交税金本期发生额
指标体系建立后,要对各指标的数值进行合理的标准化,再根据各部分的重要性,由诊断人员选择合理的方法研究确定相应的权重,最后将各部分指标加权综合,得到企业税负率和纳税支付能力方面的总体风险水平。而对于部分出现异常的指标,应该利用杜邦分析法的思想对其进一步分解和研究,以找出深层的原因,为税务诊断人员挖掘企业税务存在的真正问题提供“突破口”,同时为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及措施提供可靠具体的依据。图3为利用杜邦分析法对综合税负率进行分析。
综合税负率=(主营业务税金+所得税)÷销售收入=主营业务税金÷销售收入+所得税÷销售收入=(本期消费税金额+本期营业税金额+其他税种金额)÷销售收入+(收入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所得税率÷销售收入
定量分析方法的优点在于对问题研究深入,分析手段较客观。但是,该方法需要收集大量的资料,对其所运用的分析工具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要求高,执行难度较大。
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都有着各自的优点,因此,在税务诊断中应综合运用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首先,在税务诊断选案(诊断对象)上,应先定性分析后定量分析。因为定性分析的易操作性可以帮助税务诊断人员较快地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税务状况,并通过访问调查手段使诊断人员进一步明确和缩小诊断范围,有利于定量分析中有针对性地建立诊断指标体系,从而找出异常的指标,使问题进一步具体化。其次,对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利用。综合分析并不孤立地看待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定性分析中发现的问题也许是导致定量分析中指标异常的主要原因;在定量分析中,出现的异常指标难以分解时,往往可以利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对其进行跟踪和深入分析,发现问题的潜在根源。最后,在税务诊断的两大功能分析中,税务筹划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因为税务筹划部分往往比较难以量化,需要分析企业的业务情况和税务特点,结合相应的税务政策提出筹划的措施和建议,因此,一般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而税务风险分析应以定量分析为主,由于需要考察企业本期税务的变化状况,就要将所需的税务信息进行量化后作出一个客观的比较,因此,一般以定量分析为主。
由于税务诊断是一项复杂且关系企业整体利益和风险的工作,因此,在诊断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在诊断人员选择方面,要挑选既精通税收法规,又熟练掌握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方法的人员。因为企业税务诊断是以税务工作为诊断对象,缺乏对税收法规方面的了解将难以胜任该项工作。同时该工作又要对税务风险进行控制,所以对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知识的掌握也十分重要。
一、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制订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是国家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财政部、商务部为做好这一工作相继出台了财建[20*]680号文件和商综发[20*]426号文件,省商务厅下发了湘商建设[20*]116号文件。我们通过学习这些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家电下乡是“企业得市场、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的大好事。根据《永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我们会同县财政局一起已制定了《*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二、培训业务骨干,掌握操作要领
为了方便家电下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国家特别设计了商务管理、资金拨付和企业销售信息管理系统,根据三大系统不同任务配备不同的密钥。为了掌握系统的操作,我们配合和组织了不同类型的培训班,2009年1月9日组织销售网点参加在市委党校举办的全市商务系统和销售网点业务骨干培训班,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的相关负责人到场进行示范。县商务局还组织本县销售网点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了操作业务培训,政策理论学习。县财政局组织了乡镇财税人员培训班。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班,使工作人员和销售队伍的素质大大提高,掌握了操作要领,理解了国家家电下乡的重要意义。县商务局还经常就业务问题反复与县财政部门联系、协调。
三、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登记备案
湘商建设[20*]116号文件,对推广家电下乡的销售网点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必须是中标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销售规模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且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的能力,能开具税务发票,有网络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按照条件要求,对20*年12月25日前申报的所有销售网点,一一进行了严格审核,合格通过的销售网点28家,其中县城12家,乡镇16家。
四、县委、县政府重视,财政兑付快
为了尽快把“家电下乡”推广开、落实好,县委在常委会上作了安排,政府常委会上专题听取了汇报,月30日县政府还就“家电下乡”召开了相关单位调度会。通过有力宣传,春节前后,我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已形成了一股热潮。到3月31日止,我县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309件,销售额503931元,补贴申报153件,金额261868元,应补贴金额65511.03元,已补贴124件,金额213462元。
五、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家电下乡工作虽然进展顺利,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在操作系统程序上,无论是管理系统还是销售系统有的不熟练,买了家电下乡产品不能及时登录,得不到政策补贴,农民有怨气;个别农民甚至有疑虑,担心家电产品质量过不了硬;个别销售网点疏于管理,开出销售单代替销售发票,等等。针对这些情况,我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乡镇和销售网点进行了调研,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通过调查研究我们找到了家电下乡工作的着力点,已正常开展工作。销售网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和指导是当务之急。为此,我局制定了家电下乡网点考核责任制,分五个方面实行100分制考评,对做得好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年终奖励,对违规企业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给予处罚。到目前为止,我局未接到任何投诉案件。
六、现阶段组织实施的工作重点
第一、加强宣传力度。我们前段工作在家电下乡运行中所出现的问题,归根结蒂是宣传不够、认识不到位、政策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了加强宣传,县政府单独为“家电下乡”的宣传工作召开了一个调度会,参加的单位有宣传、物价、质监、工商、广电、财政、商务、政府网站,会上对开展“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部署,还拟印发5000份宣传资料到农村集镇发放,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印发标语200份,横幅20条加大宣传。召开各类会议,举办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已安排在4月13—19日之间举办一个*县家电下乡全面启动仪式。同时将部分宣传资料通过千名干部下基层,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力争家电下乡推广政策覆盖全县各村组。
第二、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把好准入关,新增申请加入家电下乡的销售网点,要审查是否符合条件(1)中标企业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和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3)具备开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按照这个条件重新进行一次检查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商务局发放一个网点牌允许其经营,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在半月内改正,对改正后仍不符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点,我们调查核实,将按照国家《零售商行为促销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强化服务,对网点实行责任考核。县商务局要把重点放在:1、怎样尽快协助农户到财政兑现;2、指导销售网点及时上网登录,及时开具发票,搞好售后服务,保证产品质量。我们按照《永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对网点细化了五个方面的责任目标,即销售数量、服务质量、硬件配置、投诉案件、关系协调等,每一项都量化了计分标准,一年开展两次评比,对做得好的销售网点给予表扬,做得不好的通报批评。
七、请求解决的事项
2006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广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对加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交易主体诚信合规经营,推进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近一年来的操作情况看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公开披露标准缺少违规性质区分,削弱了信息披露工作实际意图。《实施方案》的规定: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包括向社会公开披露、向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供社会公众查询、外汇局内部共享四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属于披露面最广泛、对涉汇主体影响力最大的披露方式。但《实施方案》对于公开披露标准只规定了5个方面,且有2个方面只是以涉案金额大小来判定,如违法金额在500万美元(含)以上的,罚没款金额在100万人民币(含)以上的。由于规定细化量化不够,尤其是缺乏对案件违规性质及当事人是否属于主观恶意违规或过失违规区分的规定,难以充分体现推广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意图。如个别涉汇主体逾期未核销案件的涉案金额可能较大,但此种违规行为大多属于过失性违规,并不属于主观恶意违规行为,这类案件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披露,对涉汇主体显失公平,且意义不大。
2.信息查询方式规定与实际脱节,给查询者带来诸多不便。《实施方案》规定:社会公众可通过总局国际互联网站查询相关外汇违法案件信息。社会公众通过总局国际互联网站对违规企业或个人的案件信息进行查询时,必须准确输入企业的机构代码或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查询者很难知道被查询主体的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此规定实际上给查询者设置了一道查询障碍,影响了违法信息披露的公众效应。
3.信息采集手段滞后,工作效率不高。《实施方案》规定:对于分局辖内查处的符合公开披露条件的涉汇主体的违法案件信息,由分局上报总局;对于除公开披露外的涉汇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及个人外汇违法案件信息,由案件查处支局上报省分局,省分局上报总局备案;对于金融机构的外汇违法案件信息,由省分局收集、汇总、审核上报总局。虽然按规定填制的信息在现有外汇检查信息系统中均能够获取,但由于目前该系统未预留接口和相关功能,难以直接从该系统中剥离相关数据,致使信息采集需求与系统功能不相匹配,案件信息采集只有采取手工操作方式,降低了信息采集效率。
4.信息共享机制欠缺,影响信息披露效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广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工作,主要是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外汇管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实现与其他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监管,打击违法失信行为。但是,目前外汇局与海关、税务、工商等政府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各自为政”的局面,即使与人民银行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互平台。外汇局与其他政府监管部门对于已掌握的外汇违法信息的共享度几乎为零,影响了信息披露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进一步细化公开披露标准,增强信息披露实际效果。建议总局结合不同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公开披露标准进一步加以细化,不搞“统一标准”,以增强公开披露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公正性。尤其是应按照案件性质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公开披露标准,重点打击那些恶意违规、钻政策空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主体;对于非主观过失性违规主体,应以教育为主,尽可能不予披露,从而使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工作真正达到惩戒失信、维护外汇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第二,进一步改进披露信息查询设置,方便查询者开展信息查询。建议总局改进社会公众通过国际互联网站实施网络查询的设定条件,取消将被查询主体的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作为检索要素的规定,把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作为检索要素,实现披露信息查询的便利化。
第三,进一步改进披露信息采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针对基层支局信息采集需求与外汇检查系统功能不相匹配、难以直接从该系统中剥离相关数据的问题,建议总局尽快对外汇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增加信息采集相应功能设置,提高基层支局信息采集的科技含量,尽量减少人工操作,改进披露信息采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构建披露信息共享机制,增强信息披露效果。建议在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尽快建立外汇局系统与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等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政府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在当前情况下,建议总局先依托人民银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将外汇违法(负面)信息录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或由总局审核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分支局将需披露的外汇违法(负面)信息录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通过该系统向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外汇违法信息,增强信息披露效果。
关键词:营改增 房地产企业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内容主要包括节税、避税、转移税负,也就是纳税人以遵纪守法为前提,通过合理的安排与科学的筹划整理出最优纳税方式,使企业在合理避税中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当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不仅能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有效减轻纳税负担,还能成功避免重复征税问题,使企业的成本及风险得到降低。因此,基于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是值得分析和探究的重要课题。
一、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负受到的影响
长时间以来,房地产企业的建筑业和不动产销售都需要缴纳营业税这种价内税,而营业税作为一个价内税,极易发生重复征税问题,无论是建筑业或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营销企业,房地产链条上的分工越明细,重复征税就越严重。这使房地产企业无形中增加了税收负担。当营改增在房地产行业得到实施后,由于每个环节就其新增价值额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税负。同时,营改增进项抵扣的方式能促使房地产企业对其经营流程重新进行设计,将以往的粗狂式管理转化成精细化管理,达到降税的目的。但在实际的运作中,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面临许多改革中的问题,比如建筑业作为以提供建筑劳务为主的企业,其进项购进业务非常少,营改增之后如何对其制定合理的税率,使其税负不至于过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构成中土地成本作为占比重最大的一个项目,由于是政府直接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还不能作为抵扣进项,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此外,增值税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的房地产企业选择不同的纳税人,可能会给企业的税负带来不同的影响,不同的企业不能盲目选择,而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申报不同的纳税人。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房地产行业是根基,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房地产行业,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更是人民生活改善的一项基础性产业。当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不仅能成功避免重复征税问题,还能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有效减轻纳税负担,使企业的成本及风险得到降低。因此,基于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是值得分析和探究的重要课题。
营改增以后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有积极意义。一是税收筹划能帮助房地产企业提高其经济效益。通过税收筹划,纳税人能减少房地产企业支出税费增加利润。二是帮助房地产企业降低税收风险。当出台并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务必要熟练掌握一系列税收政策,增强纳税意识,真正实现房地产企业的诚信纳税,通过完善税收筹划来降低其税务风险。三是对提高办税人员水平、督促国家建立健全税收制度等起到积极作用。在任何国家的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中,税制越健全避税的空间越小,企业避税的渠道趋于对政策的熟练运用,比如减税免税的运用等。而不是能有多少可钻的空子。正所谓愚昧者抗税、愚蠢者偷税、聪明者避税、精明者筹税,营改增促使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获得良好的培训空间与个人发展空间,为房地产企业依法筹税、诚信纳税提供良好条件,同时促使国家在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中堵住税收缺陷与不足。
三、基于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一)科学合理申报纳税人身份
在房地产行业实施营改增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都要按照增值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申请纳税人身份,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是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旦认定后身份不同计税方法不一样,一般纳税人使用进项抵扣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以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当然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通用税率为17%,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征收率3%。
经过测算我们以为企业的购进业务达到一定比例有必要按照规定申报一般纳税人,否则税负会远远高出小规模纳税人的平均税负。并且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现行增值税纳税人管理规定,对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申报一般纳税人的,税务部门将要求按照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算增值税并且不得做进项抵扣,亦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的财务管理发生了这样的申报失误,企业的税负将大幅度增加。但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房地产企业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才好,比如提供建筑劳务为主的企业和以不动产销售为主的企业由于进项税额很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方面使用一般纳税人的较高的税率(预测房地产企业为11%的增值税税率),另一方面却几乎没有进项抵扣,那么同样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税负。这种情况下不如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加强管理增值税发票,及时获取可抵扣发票
对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企业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专人开具、专人保管。房地产企业应使其内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并促使财务人员加强学习税务知识。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方面要管理好销项税发票的开具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强管理各项购进业务,包括固定资产购进的管理和采购材料的管理,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应的抵扣联。尤其是在与大多数建筑公司或销售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时,由于对方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要积极协调获取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期正常完成抵扣。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竞争将更加激烈,由于难于实现外部税负转嫁,致使一些建筑企业选择从工程质量入手,降低成本获得期望的利润。这就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监管和外部质量监控,尽量选择那些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相符的、具备正规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又为后期抵扣进项税打下基础。
笔者可以预见,基于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化专业协作的重要杠杆作用,未来几年,社会上的建筑业会发生优胜劣汰整合兼并的热潮,那些资质缺失、质量不过关的游走型建筑施企业会大批淘汰。
(三)科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税免税目的
增值税减免税条例有诸多规定,比如利用掺兑废渣在生产原料中且比例不低于30%的生产的特定建材产品,给予免税;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且在生产原料中比重不低于30%的给与增值税即征即退;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含水泥熟料)不低于30%的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此外,随着绿色建筑理念的推广,增值税对认定为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的产品将给与免税或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房地产行业产业链的相关企业要科学利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税收筹划实现减税免税。
(四)注重经营活动管理,合理开展税收与成本联动筹划
一是对供应方的资格和价格进行比较。房地产企业到底应该在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还是在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在质量相当的前提下要做成本与税收的联动筹划,比如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一批增值税税率17%的货物,价税总计117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7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同样一批货物,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该批货物只有等于100万元,企业的预期成本才不会改变,低于100万元企业获得额外利润,如果高于100万,即意味着企业成本费用增加。二是利用税率差异。当同一纳税人的同一项业务既涉及一般物资又涉及建筑业劳务时候,一般物资的税率是17%,建筑业的税率是11%,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混合业务不同纳税对象税率不同的差异,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五)加强税务机关沟通,确保企业税收筹划合法
在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的过程中,制订以及实施筹划方案,要注意合法性的基本要求与准则。所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规范,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合理避税,保障合理避税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企业还应充分关注国家法律环境的变化,考虑国际相关法规及行业准则的约束。
另外,由于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应当加强与当地国地税机关的沟通与协调,熟悉当地的税收征管特点和具体要求,对税务部门的指导要主动积极地接受,定期向其咨询政策的最新发展动态,并进行理解、掌握,为制订合理的筹划方案提供参考。制订方案、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对本地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方法要时刻关注,以取得本地部门的认同。实施方案的后期阶段,倘若与税务部门在理解上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企业应予以合理解释。
四、结语
“营改增”的最终目的在于协调社会负担和政府收入之间的矛盾,降低社会税负。虽然,在“营改增”初期,房地产企业会面临很多的问题,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也会遭受一定的挫折,但是,只要合理进行税收筹划,营改增必定是推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金晓云.“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5):64―65
[2]张伟巍.“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J]. 当代经济,2015(17):26―27
[3]钮德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J].现代经济信息,2015(19):177―178
[4]徐秋玲.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6(7):328―330
[5]甄月萍.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J].管理观察,2016(2):171―173
[6]韩笑.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市场研究,2014(7):20―23
[7]谢严.“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筹划的影响[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6):71―7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东向发展,全民创业”号召,围绕市政府“企业活动年”的总体安排,突出“优化、快捷、高效”的办税服务宗旨,关注纳税人的心声,重视纳税人的需求,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办税服务,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我市税收经济实现新跨越。
二、主要内容
(一)解放思想,为企业提供帮扶帮促的服务氛围。各单位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到全市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去,采取座谈交流、问卷调查、意见箱、网上设专栏等形式,使干部职工统一认识,献策献策,树立起“管理就是服务,在服务中管理”的行政管理新理念。通过建立与马钢的信息交流制度、与支柱税源企业的联系制度,与“专、精、特、新”企业的帮扶帮促制度,全力支持各类企业的发展。认真组织开展好“上门专访外来投资企业活动”,了解企业愿望,改进服务中的不足;对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积极协调,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健全体系,为企业提供科学便利的办税渠道。按照科学、简便、优化的要求,修订和完善业务流程,集中办理涉税事项,合理归并税务调查活动,逐步建立运转顺畅、行为规范的现代税收管理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作用,设置综合、自助、辅助三大服务区,开辟办税“绿色通道”,为企业办税人员提供网络支持、相关的涉税文书资料、必要的办公用品以及休息场所,提升服务层次。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和12366热线维护工作,形成一个面向所有纳税人的“网上办税服务厅”,逐步使纳税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足不出户”办理涉税申请和纳税申报业务;进一步丰富网站和12366热线服务功能,面向社会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涉税咨询、下载涉税文书和受理涉税举报,同时加强对税务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数据的统计、分析、维护和管理,提高涉税事项答复准确率。
(三)优化服务,为企业提供丰富有效的服务内容。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有计划、广泛、及时地通过多种形式向企业法人代表和办税人员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发放宣传材料、开办各类纳税辅导班和讲座,普及纳税知识。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办税辅导制度,提供咨询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限时服务等多种服务;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企业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税收援助。税收管理员应当根据管户责任和管事要求,加强与所负责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告知联系方式、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和监督方法。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首问责任等制度。
(四)和谐共建,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针对不同级别的纳税人,实施针对性的、有重点的分类管理方式;对A类企业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给予一系列办税优惠待遇,对C、D类企业,结合纳税评估,有针对性地提供辅导,引导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以开展“诚信纳税一条街”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市广大纳税人自觉地融入到诚信、守法纳税行列中去,探索国税部门服务企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新经验和新办法。有效实施阳光稽查,规范执行查前告知、查中辅导和查后建议制度,正确处理规范执法与优质服务两者之间的关系;定期向社会公告涉税违法企业,公开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震慑不法分子,给诚信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展示的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市“十一五”规划的高度,牢固树立心系企业、服务企业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思想上重视,认识上到位,将“企业服务年”活动作为全年重要的工作来抓。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税源管理,公平税负,改善税收环境,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全面规范矿产资源行业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矿产资源企业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矿产资源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所有矿产资源企业凡是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作为独立的纳税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设立手续不完备但实际已生产销售的矿产资源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二、矿产资源企业(除查帐征收企业外)年应税销售数量核定由监督督查考评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煤炭管理、国土资源、电业、公安、税务、矿产资源辖区政府等相关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及通过深入调查共同核定,最低不得低于省、市矿产资源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应税数量。年应税销售数量的核定,原则上一年核定一次,一经核定,未经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认可,年度中间不再变动。税务部门依据核定的年应税销售数量,依法核定应纳税款,按月征收。
三、矿产资源企业(除查帐征收外),一律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应纳税款,按月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事宜。
四、为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行业税收管理,工商、煤炭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公安、电业、矿产资源辖区政府、税务等相关部门应统一行动,相互协作,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制度和协作机制,严格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关于加强特殊行业税收征管和建立税源经济体系信息共享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文〔〕57号)执行,及时准确提供矿产资源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效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
五、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行业的税收秩序,市政府决定近期将开展对矿产资源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治理活动,所有矿产资源纳税人应对以往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补缴,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
六、对未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拒不缴纳的矿产资源企业,市监督督查考评办公室组织矿产资源辖区政府、煤炭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电业、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对该矿产资源生产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缴纳税款。情况严重的,将对该纳税人采取停供炸药等措施,督促其交纳税款,同时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拒不缴纳税款给予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各矿产资源生产企业在年审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等权力许可证照时,应出示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否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煤炭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局等部门将对其相关证照不予审验。
八、公安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加大稽查力度,堵塞征管漏洞,依法对偷逃税行为进行处罚,严格做到依法治税。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指导思想
努力开展“一案一户”式稽查,按照“制度简明、程序简化、操作简便”的要求,构建“稽查管理联动、协作机制联动、资源共享联动”的“三联动”联合稽查模式。以共享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稽查服务、共建和谐税收为联合稽查的基本出发点,以提高稽查质效和减轻纳税人负担为最终目的,相互学习、协同配合,形成优势互补,促使双方的稽查工作质效、稽查队伍素质、稽查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在县国税、地税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为联合稽查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和领导保障。一是成立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地税联合稽查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协作事项、职责分工与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实行轮值制,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分年度轮流担任,成员由国、地税稽查局人员担任;二是成立重大涉税案件联合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工作,在案件定性、定量上应统筹考虑联合稽查成果,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确定移送责任单位;三是在国、地税稽查局设立联合办案办公室,具体负责案件的部署和实施、一般案件的审理、信息交换工作,加强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规范管理,降低联合办案工作的成本。办公室分年度设在县国税局稽查局、县地税局稽查局,办公室主任分年度由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担任(与领导小组组长任期一致),轮流牵头负责联合稽查日常工作的联络、沟通和协调。
三、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为确保联合稽查切实有效开展,国、地税稽查局在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互相协作。双方应分别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双方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事件处理。
(二)统筹计划和安排稽查工作。在上级稽查部门确定的年度重点稽查行业、重点稽查项目的基础上,加强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协商制定县级联合稽查工作计划,协商确定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时间安排、检查实施方式和检查成果交换。
(三)完善制度和规划。以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为基础,双方紧密结合实际共同研究磋商,及时共享资源,进一步做好国税、地税联合稽查联席会议、信息交换、联合办案等。
(四)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在联合稽查工作中,根据案件的检查和结案情况,不断归纳总结联合稽查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改进和完善,年度末形成联合稽查工作报告,为后续工作打下基础。
(五)其它事项: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双方协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双方应按各自系统内授权和有关内控制度要求逐级上报处理。2.双方对提供、交换的各类数据和资料,要严格保密,不得外传。3.双方应主动协调各自人员,积极配合对方开展相关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联合稽查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国、地税稽查局轮流承办,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如税收重大案件联合审理)。会议内容为相互通报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相互交流税收专项检查及各类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双方协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总结稽查办案经验和方法,对日常检查中发现涉税问题进行相互反馈,研究双方在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新动向、新特点等。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换制度。建立畅通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信息交换的及时、准确、安全、可靠。定期和即时交换信息,达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目的。对受理涉税检举、大要案查处等涉及对方的信息,定期交流传递或及时通报对方商请对方介入,以实现信息共享。国、地税稽查局相互转办的税收违法案件,被转办方应及时安排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转办方书面反馈。双方应不断拓展信息交换的内容和形式,明确信息交换的方式和时限,提高信息交换的质量。
【关键词】营改增 财务管理 企业
一、营改增政策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企业资产的一个重要体现即固定资产的储备,企业总体资产的内部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固定资产价值的多少,而且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还会影响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变动,如应缴税费、固定资产原值、累积折旧等。“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入账金额将会急剧减少,累计折旧的金额也会得到相应的缩减,同时将会消除营业税,导致期末余额的减少。“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企业的负债、资产等在短时间内会有相应的缩减,但是流动负债与流动资产的比例会得到相应的提升;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看,“营增改”政策实施以后,随着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提升,企业的资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从而导致企业负债总额和资产总额的比例提升,为企业扩大再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就目前情况而言,国家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以后,原来企业应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税款都消失了,由此将极大的降低企业的税款支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将会增加。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看,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所需纳税金额,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从而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推动企业的新发展。
(三)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企业的现金流量包括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筹资活动等三类,“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将会带来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变化,从而改变企业的现金流量表。首先,会影响企业的投资活动。一些生产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的发展需求,经常会采购大型施工设备。企业增值税有着可抵扣性,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主要显示为公司投资基金的现金支出情况,但是不管怎样,企业的现金流出会得到相应的降低。其次,将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国家实施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企业的税收成本将会极大的降低,而且随着营业税额的减少,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再次,会影响企业的筹资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施工企业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融资和投资的力度。从企业的短期发展来看,企业会受到筹集股权和借入资本的影响,从而导致融资企业现金流量的增加。但是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融资活动有着一定的负面影响,融资所产生的利息以及融资的阶段性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增加企业的还款压力,从而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营改增实施的企业管理策略
(一)提高人员能力,建设高质量的领导队伍。
企业要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员工“营改增”的意识,帮助员工深入理解“营改增”的相关方式;同时,企业要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对企业员工实施优胜劣汰的考核方式;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将“营改增”的相关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避免形式主义,并进一步强化成本审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除此之外,企业要定期对员工素质进行考核,及时更新或调换素质低下或能力不强的员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落实“营改增”政策。
(二)优化企业内部结构,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
企业采取措施优化内部机构,能够有效避免机构冗杂、人员复杂的情况,减少工程性资本的投资,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工作效率,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和重复,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详细了解营改增详细考量项目,必要时进行修改优化。
为了提高企业的效益,企业必须预先考量项目,确保其可行性,然后根据情况制定高效、科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新税率的利用率。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制定两个或者多个实施方案,选择最合适、最优的成本收益方案。但是,我们应该将成本开支、手指比例控制及质量等环节纳入考核项目中。除此之外,施工企业要明确税务支出的相关情况,及时更新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减少企业应缴税额,从而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四)实施严格的绩效责任制。
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的首要目标。产品的质量好,也会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信誉,为企业拓宽市场,为企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良好的工程质量需要过硬的施工团队作为支撑,而要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需要实施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所以,企业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员工的责任,能够加强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适应性,进一步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的报酬与绩效挂钩,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营改增的加强对策
(一)进一步统一快递行业归属及其适用税率。
“营改增”政策试点以后,试点地区的税务部门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原有的营业税标准来确定新的试点纳税人。快递企业被认定为试点纳税人,根据交通运输业的规定,快递行业普遍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但是并非所有的快递企业都在试点范围内,那么就应该依照邮电通信业的相关规定缴纳营业税。由此,将会造成同行业间税目的混乱、无序,导致较大的税务差异;同时快递行业是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人力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较大,从而导致可抵扣项目少。
(二)允许试点物流企业集团及其分、子公司合并缴纳增值税。
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 7 条最新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物流企业一般采取网络化经营模式,物流企业一般采用统购运输设备的模式,减少了分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总部大量进项税留底。假如物流企业允许集团化经营,实施合并缴纳增值税的政策,有利于实现集团内部税收平衡,实现物流企业的集团化和物流化,提升物流企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设计使用物流业专用增值税发票。
物流企业不同于传统的生产制造企业,它的客户类型与业务模式有着自己的显著特征。有些物流企业的开票金额较小,但是数
量较大、频率高。比如,中外运长航集团的下属公司华东公司,每月大约开据发票2.5万份,收到的发票大约为10万份。物流企业的发票流动性强,发票购买、比对、开具的工作量大,导致企业的人力成本急剧增加,同时也加剧了税务机关的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工作压力。据相关调研显示,中国物流业将加大货物运输服务的扶持力度,将辅助服务纳入物流体系中,同时采取过渡性抵押政策对存量资产进行管理,进一步明确物流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适当扩大试点范围,为物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物流业间的公平竞争,减轻物流企业的经济压力,提高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增强企业市场化运营意识。
国家选择了相关的试点企业,由此可见,增值税的税率安排应该实事求是,根据行业的具体差异予以制定。创新性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组织,集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对他们实施低于6%的税率,能有效提升他们的税后利润总量,增加这类企业的经济效益。目前生产企业一般以扩大再生产作为发展目标,企业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后,将会极大地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促进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同时企业还应强化企业的市场化运营意识。同时,有些企业由过去的害怕面对市场转为积极面对市场竞争。增值税的实施,能在一定条件下增加企业的外部压力,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企业的倒闭机制会进一步增加企业压力,有利于企业主强化认识,促进市场运营的正规化。由此可见,企业必须不断转变思路,强化市场化规则意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完善营改增政策。
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税,它的主要特征是道道征税、环环紧扣、税不重征、税务公平。中国目前进行营征税改革,旨在解决目前增值税稅不重征、道道征税的现状,但是没有有效解决税务公平问题。政府不断调整税收政策,对营业税实施多重税率,能够促进特定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增值税作为一种中性税,它重视税负公平,对行业间的差异没有予以充分重视,没有制定严格的负率档次,不利于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企业间实行不同层次的税率,会导致抵扣额的不同,无形中会给相关行业造成压力,加重行业的税负压力,从而破坏正常的增值税链条。我们对100个国家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统计,在这100个国家中,有47个国家实行单一税率,21个国家实施双税率,14个国家实施三税率,18个国家实施三个以上的税率。欧盟曾提出简化税率的建议,要求只使用低档税率和标准税率两个档次。中国对目前试点企业却增加了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这主要是为了扶持相关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受到营增改政策的制约。所以,相关税务部门要简化税率,不断践行税务公平的原则,减少偷税漏税的风险。当然,政府为了支持特定企业,可以采取财政拨款或者调整所得税的方式。
参考文献:
[1]陈霞.浅议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会计师,2012,(12).
[2]程双华.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会计师,2013,(02).
关键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企业财务管理 影响
一、营改增的具体内容及其改革意义
2011年,国家税务局与财政部联合提出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2012年于上海展开试点,最初开展营改增政策的行业为运输业与部分的现代服务业。2012年底,扩大到10个省市;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4年,开始将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预计2016年营改增减税规模可达6000亿元。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体现了我国税制的变化,拉开了税制改革的序幕,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营业税应税项目变成了增值税项目,减少了重复纳税过程,保证了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不断推广,试点行业和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该政策的意义表现得愈发明显。一方面,有效地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政府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明显增加,大大促进了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营业税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出口退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劳务与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税制改革后,国内税制开始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提高国内产品与劳务的竞争力,进而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营改增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影响了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下文就这一部分内容进行简单的概括。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的税负情况影响较大。行业不同,影响程度有所差别。对于小规模的企业,他们的税负得到了明显的降低。而对于大规模服务型企业,如交通运输行业来说,他们的税负只有很小程度的降低,尽管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交通运输费用的支出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企业税收抵扣的比例有所上升,可抵扣额明显增加,但实际的税率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两项抵销最终导致交通运输行业税负降低的程度较小。相对于上述两类企业,以劳务支出为主要成本结构及其他非可抵扣类资产企业的税负差异则十分明显,部分企业出现税负上升的局面。这也说明当前的税制改革在政策设计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国家税务及财政部门根据行业差异,有针对性地适度调整企业税率,保证国家税制改革充分发挥降低税负的作用,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二)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业税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进项税额及销项税额,税种变化后,企业的入账原则发生了变化,企业收入、成本、税金核算等必然会有所区别。另外,营改增改革实施过程中,有时首先选择部分区域开展试点,然后才进一步推广。这就导致试点区域的企业与非试点区域的企业纳税税种有所差异,有些企业发展规模跨越了几个区域,企业核算时必须要协调试点区与非试点区的税种差异问题,为企业会计的核算工作带来麻烦。此外,营改增政策因行业不同会有所不同,但当前许多服务性企业都采取混业经营的方法。因此,混业经营的企业在税务核算时需要首先区分企业的各类经营业务性质,这也会增加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三)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企业的现金流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投资的现金流量有所减少,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营业税额降低会增加企业营业现金流量,因此企业的营业利润有所增加。
(四)对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许多发票的种类发生了变化。就服务行业来说,营业税税务制度实施时,企业需要开具的税务发票只有服务业税务发票一种;改革之后,进项税与销项税明显不同,发票的管理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三、完善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确实降低了企业的税务负担,但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行业性质千差万别。因此,为充分利用好营改增政策的优点,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下文针对营改增政策影响下如何加强财务管理,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一)制定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规划与安排,尽可能减少税收。税收筹划是减轻企业税务负担的重要方法,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必须要有纳税筹划意识,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及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认真研究营改增税收政策条款,充分利用相关条款拓展客户资源,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例如,营改增政策中规定,通过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行业,如果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能够提供的增值税税负超过3%,可以获得相应优惠。第二,充分利用税负转嫁减少税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业务流通环节。因此,企业可以合理合法地利用这一环节,将部分税收负担进行转嫁,也可以实现减少应缴纳税收支出的目的。
(二)合理优化项目方案,降低税额
企业项目运行方案的选择也会影响到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在制定项目方案之前必须通过一定的市场调查,研究项目是否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多套项目设计方案,通过成本预算比较、项目质量评估、收支比例对比等工作,选出最佳方案,以达到降低税额,增加企业经济利益的目的。在设计方案时,还应注重及时采用新材料、新方法、新设备,以最大限度地优化项目方案、降低税收负担。
(三)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管理控制
由于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大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中存在一定漏洞,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为切实利用营改增政策减轻企业税负,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监管制度。并在税收筹划、账务处理、票据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制度开展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纠正。
(四)完善企业账务处理流程
账务处理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部分。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营改增政策的详细内容分析企业账务处理的实际情况。账务处理的过程中,在保证不违背国家税务法律的基础上,始终以企业的利益为工作重心,制定最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尽可能避免不合理的税收,采取必要措施完善企业的账务处理流程,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最终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实行绩效责任制度
绩效责任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通过绩效责任制度,能够将项目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每一个企业员工;通过绩效考核,督促员工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以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提高,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应该充分落实绩效责任制度,倡导和督促企业员工提高适应营改增政策的能动性,增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四、结语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大部分企业的税务负担有所减轻,但各个行业的运营发展都有差别,这就导致有些企业的税务负担情况变化不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主动适应营改增政策要求,做好企业财务统筹工作,合理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完善科学的财务监督管理方法,完善企业的账务处理流程。总而言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为中国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