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08:51: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供应商评估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海外项目;投标;采办工作
采办是海外项目投标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工程承包合同或招标文件中对于承包方的采办工作内容有明确的界定。采办在工程项目中专指生产物资采购和管理,它的工作内容涵盖从物资需求计划的提报至货到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包括供应商资质报批、计划申报、采购、催交催运、清关运输、报验、储存保管、发放控制等等。
当获取了海外项目标书、投标组织机构组建完成后,投标工作得以正式展开。在投标的过程中,采办方面需要做哪些工作,我们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描述:
1、标书翻译、解读与澄清
投标团队组建后,应马上组织投标团队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必要的时候先要对标书进行翻译(特别对于非英语标书)。
招标文件解读的目的主要是详细了解招标人的需求;发现招标文件中的错误、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提请招标人澄清;找出合同中含有的不合理规定或投标人要承担风险的条款,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须知、工程范围、合同条款(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技术要求及计划安排、各种书函的格式及FEED文件等。海外项目招标文件一般组成复杂,内容繁多,投标时间短,每位投标人员不可能、也没必要阅读完全部招标文件,因此投标团队在标书解读方面可以进行分工合作:投标负责人要通读所有文件,以求对工程范围、招标人的意图、要求、标准进行总体把握;采办人员重点要阅读合同条款、技术要求、BOQ、MTO、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以及数据表及FEED等文件,以求了解业主对采购、运输、包装及检验等的详细要求,识别采购方面的风险;其他各专业人员则阅读招标文件中与本专业相关的内容即可。
在标书解读基本完成后,投标负责人将召开标书解读会,检查并讨论投标人员的解读成果,编写解读文件汇总,供投标人员共享,用作投标方案编制的参考。各专业负责人将标书解读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发文控汇总后,发业主进行标前澄清。
2、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可分为业主组织的现场踏勘和投标方自己现场考察。不论哪种考察,都需要投标方组织好现场考察、以达到现场考察的目的:进一步了解投标项目背景、项目所在地各种详细情况及业主详细要求,为准确报价及风险控制提供基础。
考察小组中的采办人员负责编制采办部分的考察内容、执行考察任务、编写考察报告并对考察报告内容准确性负责。
3、技术标中采办程序文件的编制
投标过程中,采办人员要参考项目工期计划和采购周期,编制主材到货计划。同时,根据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采办执行方案、采办人力计划和仓储设备配置计划。
主材到货计划要列出主要材料的采办节点,如供应商资质报批时间、询价及合同签订时间、生产时间、运输时间、报验时间。主材到货计划是项目编制施工计划的重要依据。
采办执行方案是项目采办工作的整体策划,一般包括采办岗位设置、工作地点设置以及供应商资质报批程序、采办计划的报批程序、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生产过程中的监造程序、催交催运工作程序、物流运输方法、报验程序、仓储管理程序、仓储设备配置等等。采办执行方案应该对采办工作的开展方法进行描述,展示投标人在物资采办工作上的实力,塑造一个有经验承包商的良好形象。
另外,有的招标文件中还要求投标人列出本项目潜在的供货商和分包商名单,采用的采办和仓储管理软件等。
4、商务标中采办费用的确定
4.1制定采办方案/策略
根据业主要求,制定项目的物资采办方案/策略,也就是解决从哪买、怎么卖的问题:业主有供应商名单的,从名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询价;业主没有短名单的,根据调研情况,分析业主以往的习惯,对不同种类的物资,选择国际采购、本地采购、国内采购等不同方式,向不同类型的供应商发出询价。
4.2采办费用的确定
采办询价是投标活动中获取价格信息的重要手段,询价包括设备材料的价格咨询,同样也包括运输费、关税咨询等。在询价工作开展之前,应根据采办策略编制询价文件RFQ(Request for Quotation)。RFQ通过函电形式发给供应商或其它报价人,催其按RFQ要求报价。收到厂商报价后,询价人员应首先将报价的技术方案发给相关专业人员核对,如有偏差需立即澄清,只有符合技术要求的报价才是有效报价。对所有有效报价进行综合对比分析,选出最合理的价格用于测算采办成本。
采办成本应包含物资的采买价格、运费、保险、关税、清关费、备品备件、现场服务、安装维修、第三方检测等费用,另外还应包含采办人员的财务费用、仓库的建设和运营费用、业主代表考察、驻厂建造,培训费用等等。
4.3总价评审
采办报价汇总完毕后,应组织总价评审。首先是投标小组内部评审,然后是各级专家评审。
5、采办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程序通常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描述及分析,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及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写。
采办风险识别的过程就是收集与项目采办执行相关的各类信息、整理分析,从中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分类列出风险清单。风险识别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现场考察报告、招标文件(包括附件)、合同文本、投标阶段的澄清与回复、其他参考资料。
风险描述和分析主要是对风险清单中的风险点逐一进行详细描述、阐述风险产生的根源、对工期或成本可能造成的影响(如可能的话应量化为对工期影响多长时间,成本增加多少)、以及发生的概率或频次。风险造成的危害影响分为高、中、低三类。风险发生的概率,分为大、中、小三。风险危害程度及发生概率的级别可通过调查和专家打分法确定。
风险应对的措施主要包括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自留。
风险评估报告由专人负责编写,通常合同管理人员牵头,商务、采办及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最终形成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
6、投标资料移交和失标分析报告
投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投标团队采办人员都应按要求整理投标过程资料,进行存档和移交。项目开标后,投标经理组织投标小组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未中标项目要及时编写失标分析报告。
3月18日,阿里巴巴“赢信任,促成交”金品诚企2013升级启动仪式在杭州召开。作为“金品诚企”的认证评估服务供应商,必维应邀出席会,与阿里巴巴及其优质外贸供应商共同见证金品诚企的升级,交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为供应商提供一揽子检测认证服务的框架。会间歇,本刊记者采访了必维大中华区认证部总监Fabien Joly de Bresillon。
必维联手阿里增进互信
Fabien坦言,“在外贸B2B中,买方与卖方互相不信任,既不能彼此见面,也看不到产品实物,因此,增强互信关系是电子商务面临的一大挑战。” Fabien说,“在电子商务中,买方更希望得到一种保证,用来确保卖方的情况是真实可信的,确保卖方提供的产品也是质量可靠的。”
在Fabien看来,此次阿里巴巴与必维的合作,正是要增加整个行业中的互信元素。“事实上,从2010年开始,必维就已经与阿里巴巴进行合作。三年来,这种合作一直在向纵深发展。随着阿里巴巴的逐渐成熟,必维也会不断增强两者的合作。这既有助于阿里巴巴,也有助于中国制造商在全球范围内提升信用和知名度。” Fabien对记者这样说。
据了解,“金品诚企”是阿里巴巴在2012年推出的针对外贸中小企业的服务包,它根据买家采购习惯和需求设计了“金品诚企”的相关认证服务,并由必维为“金品诚企”会员进行企业关键信息的认证。包括针对供应商企业人员、外贸出口、产品展示、生产设施、质量管理和研发体系等方面的客观评估,并通过供应商能力评估报告、主营产品报告、企业验证视频等形式进行透明、公正的展示。既可减少海外买家甄别供应商的成本,又能够帮助这类供应商脱颖而出,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
记者从必维获悉,在阿里巴巴供应商认证的第一个阶段——深度认证和第二个阶段——金品诚企1.0中,前1000家企业均由必维提供了认证服务。在供应商认证的合作过程中,双方项目组依据认证的规律和要求,积极倾听买家和卖家的反馈,对不期而遇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探索解决方案,为项目的良好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合作情况来看,阿里巴巴与必维的合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Fabien告诉本刊记者,必维已经累计为阿里巴巴审核过近1万家供应商,仅在上年就审核了大约4500家供应商。“在电子商务中,必维与阿里巴巴建立的是真正的伙伴关系,接下来的发展会更快。” Fabien对记者如是说。
对电商服务更有针对性
相对于传统贸易,电子商务有其显著特点,对此,Fabien有着清楚的认识。他告诉记者:“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模式。在传统模式下,每个国家或地区的认证标准是不同的,每个行业也都有自己非常严谨的法律法规,因此,整个认证过程耗时颇多,一般需要几个月,有的认证过程需要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而在阿里巴巴这个平台上,认证模式显然有所不同。“阿里巴巴是供应商展示的平台,必维要做的,就是在这个平台上,向海外买家证明供应商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 Fabien说,“因此,这就与传统贸易中的检测认证有所差异,电子商务中的认证并不是按照固定的标准体系从头走到尾的,只是针对电子商务中所需要的信息进行验证,因此效率是非常高的。”
事实上,在实践中,必维要对阿里巴巴平台上供应商提供的企业报告、企业视频等相关资料进行逐一审核,并需要到企业的生产现场去验证企业提供的资料或视频否是真实。
Fabien向记者强调,必维对供应商的审核是严格按照流程来实施的。“第一阶段是供应商提供资料,第二阶段是必维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去做出审核。” Fabien透露,“在实际的审核中,有5%的供应商在第一阶段就自动终止审核了,因为它们知道必维对供应商一对一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由于这种原因,这些供应商选择主动放弃。”
致力于帮扶中小企业
众所周知,在必维的客户群体中,以工业设施领域的中大型企业居多。然而,在电子商务领域中,中小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对于这种差异,Fabien表示:“电子商务行业的供应商大多为中小型企业,它们中大部分的企业都缺乏专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供应商评估经验。所以我们为此专门成立了阿里巴巴‘金品诚企’项目组,这是必维在全球范围内首次采用项目组模式来为单一项目提供认证服务。”
Fabien对记者说:“以前必维的客户中大型客户比较多,然而整个行业中不光有大型企业,也存在众多中、小、微型企业,这些企业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而我们的责任,就是确保整个社会产品中产品质量的提升。电子商务为很多中小企业提供了全球推广的机会,而必维也会把针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作为新的增长点。”
【关键词】 控制环境;利益相关者;评价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应当评价自身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也要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形成评价意见。此外,虽然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要素,但目前有关研究较多地集中在控制活动的评价中(如授权控制、岗位分离),对控制环境如何评价涉及较少。本文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探讨控制环境的评价。
一、控制环境与利益相关者
作为其他内部控制要素的基础,控制环境反映了管理高层对内部控制的意识和承诺,包括管理层的诚信,道德价值观以及经营理念等。控制环境确定了一个组织高层的声音(Tone at the Top),它会影响公司的文化、道德意识和控制意识,影响管理高层如何对环境压力作出反应,如达到内部预算或财务分析师的盈利预期压力。
目前,相关指南在评价控制环境时也涉及评价管理层是否有诚信的道德观(如公司文化、公司治理等方面),但在具体评价时往往仅考虑公司内部因素(如管理层的价值观、公司治理机构等),对其他受控制环境影响的利益相关者考虑不足。这种评价方法存在以下缺陷,一是未能完整反映出管理层的道德观。公司管理层是否具有诚信的道德观,这不仅取决于他如何对待公司内部事务、如何对待员工,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是否对社会负责任(公司公民),公司如何对待消费者(客户)、供应商、社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二是没有充分考虑内部控制的最终目标。例如,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如何,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情况,发展战略的实现等。这些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必须正确处理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考虑投资者、消费者、审计师、监管部门等外部利益相关者角度的指标。三是对公司治理的评价也不够深入。
考虑到上述缺陷,可以通过评价企业对其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义务履行情况,来评价公司控制环境的好坏。表1提供了受到控制环境影响的主要利益相关者。
在传统的控制环境评价中,人们更倾向于评价内部的利益相关者。现在需要将其扩展到更广的利益相关者。广义利益相关者可以分成四个维度。传统的管理层、员工被确定为“内部直接利益相关者”;公司高层次的公司治理机构则纳入“内部间接利益相关者”类,包括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顾客和投资者、供应商一起被纳入 “外部直接利益相关者”类中;“间接外部利益相关者”则包括证监会和其他政府机构、竞争对手、环境方面的积极分子联盟等,这些集团可以通过管制或政治行动,会给企业带来一些绩效方面的影响。
二、各个维度的评价指标
“外部直接利益相关者”中的“股东和债权人”类应当包括传统的盈利能力、流动性、杠杆风险以及成长性等财务报表分析指标,并与行业标准进行横向比较。这些分析,尤其是与财务困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相关的分析,不仅有助于分析未来股东的回报,而且也有助于分析导致出现不道德行为(包括盈余管理行为)的财务环境风险。不佳的财务环境和经营模式可能为盈余操纵埋下了种子,从而出现不道德的财务报告。“外部直接利益相关者”中的“顾客和供应商”的相应指标则包括销售退回、售后保障服务工作、调查数据等。
“外部间接利益相关者”在各个组织中各不相同。例如,炼油企业将“环境联盟”排得比金融服务公司高。一旦找出了重要的各方当事人,就可以通过各种方法去收集与这些集团的看法有关的经验指标,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的数量、证券监管部门的控诉、未决诉讼以及其他调查。
“内部直接利益相关者”指标包括传统的内部流程指标,如产量、制造效率、产品质量指标、正式的360度评估方法等。
“内部间接利益相关者”则可以包括正式的问卷调查、360度评估等方法。
三、控制环境评价举例
以下评价举例特别融入了可据以评价控制环境的领域,包括高层的声音。这些领域包括道德规范、员工的内部环境、财务报告的内部环境、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报告、公司治理(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表2提供了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控制环境的总体报告结果。四个维度根据公司战略等因素分别赋予相应的权重。
附表3阐述了评价系统中可以使用的指标。这些指标运用到各单位的评价要素及其权重要根据具体公司情况而定,并受公司战略的驱动。如果实际加权后的分值与预期分值存在差异,那么表明组织战略目标没有达到,因而需要改变它们,或者改变管理层的行为。
附表4提供了一个结构化的问卷去评价高层的声音以及公司治理方面。它强调内部控制环境中的道德,包括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报告,以及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审计[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S].
当下制药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各个药业公司正在紧锣密鼓地扩张自己的上下游产业链,然而即便是实力再雄厚,也还需要门面的装点。最近诺华制药公司广告投入超过6亿美元,宣称将对其广告效益进行全球性的媒体比稿,这是其充分意识到品牌宣传效益的开始。据传,尚扬媒介已提交评估报告,但目前诺华还没决定是否中断与尚扬媒介的合作而另觅伙伴。而尚扬传媒接受诺华制药公司北美区广告业务之前,一直是传立媒体负责该地区的业务。
正如某些业内高管所透露的那样,制药巨头诺华很快将会对其超过6亿美元的广告投资进行全球性的媒体比稿。这对于药业同行来说,将是又一个惨烈竞争的开始,而对于广告公司来讲,却是一件令人兴奋的事情。
现在主要负责诺华广告宣传的是WPP旗下的尚扬媒介(MEC)。尚扬传媒在全世界很多国家长期从事媒体策划与营销的业务。2008年夏天,诺华制药公司把原来由WPP旗下的传立媒体(Mindshare)负责美国的广告业务转交到尚扬媒介,迅速与尚扬媒介形成合作关系。
目前,虽然尚扬媒介向自己的主顾提交了评估报告。但诺华制药公司否认了比稿正在进行。诺华制药公司的女发言人在邮件中说:“我们经常对广告供应商进行常规评估,但目前没有决定中断和哪个媒介公司的合作。”然而,一些业内高管坚称比稿正在临近,诺华制药公司对提案的需求很快会在媒介圈中传播开去。
有趣的看点则是:主流传媒集团和旗下的媒介公司将如何找到参与进去的路子?她们当然想在此笔可观的全球广告投放费用份额中分一杯羹。制药行业竞争激烈,而很多媒介公司已经接手诺华制药公司的竞争者的广告业务,这些竞争者包括葛兰素史克、辉瑞、礼来、强生等等。
就媒介公司而言,人们越来越注意到药品营销展示的作用。就在几个月前葛兰素史克公司奖励了奥姆尼康公司旗下的PHD公司在美国的良好表现,同一个月安吉斯媒体集团旗下的凯络媒体在一次比稿之后保留了制药企业辉瑞公司的12亿美元投资。
有媒体数据库显示,诺华是全球百大广告客户之一。光是媒体全球投资额就超过5.6亿美元,估计总花费会更大。Basel公司(总部位于瑞士)在欧洲和美国投入巨额广告费用,而在亚洲和拉丁美洲市场却投入甚少。
根据最新分类数据显示,以往诺华制药公司的广告在营销中倾向投入的比例少于竞争对手。比如,2009年诺华制药公司的广告投入占营销的3.6%。而阿斯特拉捷利康公司为5.1%,礼来公司为6.1%,拜耳公司为6.3%,葛兰素史克为8.7%。目前,投资6亿美元做广告,很可能将是诺华制药抓住无限商机,直面行业挑战的开始。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相关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第18、19、20号部长令精神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行为的通知》,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规范我市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执行操作职能
实行监督管理与执行操作职能相分离,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县(市)区一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要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实事求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不能为安排人员而设机构,管理职能必须有机构承担。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制订政府采购政策及管理制度,拟定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核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监督检查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处理供应商投诉等职责,不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主体,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政策制度、采购目录等规定承担落实采购需求的实施工作,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受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并依法书面答复,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保存采购文件,具体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项等。
采购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业务范围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和实施,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受理供应商询问、质疑并依法书面答复,编制评标报告,保存采购文件等。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招标项目文件制定的完整性、科学性,维护招标项目的公平竞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保密,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拆处理工作。
二、进一步简化并规范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就采购文件的有关事项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技术复杂、数额较大的项目,招标文件要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商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市本级500万元、县(市)区级300万元以上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要求保密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机构应当招标信息预告三日,就商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主要条款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征集潜在供应商意见。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责任,在招标文件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编号。
(二)招标公告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要求,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公告招标信息。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三)开标
开标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在开标前,应当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况是否派人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四)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必须符合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要求。其中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出具授权书或证明。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在组织评标时发现评标委员会不依法评标或评审结论违犯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五)定标
采购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侯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事前必须签订该权属授权书)。
经批准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报告应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查。
(六)中标公告
采购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应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再进行拟中标结果公示。由采购机构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应向采购机构出具确认的书面文件。
(七)签订合同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档案管理
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每宗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采购方式)、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三、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相关人权利和义务统一的运行机制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以及采购机构执业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供应商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进行处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智慧社区;ND物业;物业管理
引言
全国各大物业管理公司纷纷借助互联网+载体,与传统物业相结合,打造智慧社区,即使是万科、绿城、龙湖等知名物业公司也不例外。ND物业管理公司为追求更大发展,通过搭建互联网平台,建设智慧社区,迎来新发展。
1ND物业智慧社区平台构建概况状
(1)实体支撑。ND物业公司于2015年成立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公司,主要任务就是将ND物业所属项目全部上线,整合线下有效资源,开展线上运营,打造智慧社区平台,为业主提供线上服务,提高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满意度。(2)产品App种类及作用。主要包括有悦嘉家、悦服务、悦园区三大产品,通过开发电脑端和移动端来打造智慧社区平台。悦嘉家主要是针对客户,分为业主或租户,为其提供社区生活功能服务和消费。悦服务主要是为公司内部人员端使用,通过接受业主端提出申请进行操作,组织内部人员进行线上联系,解决问题。悦园区是通过接入第三方,结合园区管家,主要针对写字楼项目,打造园区智慧服务一体化。(3)功能模块的分类。主要分为服务模块和商业模块。服务模块针对社区居民所需,设计出邻居圈、公告、家政、访客通行、一键开门、物业缴费、工单维修等各种社区生活服务模块。商业模块主要为悦购房屋租售。悦购是通过挑选合适第三方供应商入驻平台和公司自营,为业主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增加物业多种收入。房屋租售是为社区居民提供转租和出租咨询平台,方便联系,与大悦资管家结合,提高物业人员多种收入。
2ND物业智慧社区平台应用现状
(1)缺乏智慧社区管理专业技术人才。智慧社区平台正是在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基础上来进行运作的。而悦都网络科技公司作为ND物业管理公司的子公司,才成立不久,主要以年青团队为主,技术不够娴熟,团队凝聚力有待加强,不能很好利用公司提供的软硬件资源。而ND物业所管辖的各个项目负责人和智慧专岗人员大多是知识技术水平偏低,对互联网知识了解很少,社区APP操作不熟悉,不利于向社区居民宣传,大大的影响了智慧社区平台的建设进度。(2)对供应商的规则标准衡量不清晰。智慧社区平台通过以社区APP作为桥梁,对接联系合适商家入驻平台。其中势必要涉及到对平台供应商的选拔,因为选拔标准不一致,评估不合理、监管不严格,所以导致了一些质量不合格、物流配送不及时问题,引起业主和租户对物业的不满。而业主对智慧社区平台服务的不满意,直接影响了业主对后期线上的物业个性化服务的印象,不利于平台流量的留存和后期的持续运营。(3)智慧社区APP用户体验感差。虽然智慧社区平台APP为业主提供了报修、一键开门、邮宝、线上缴费等社区便捷功能,只需要住户登录所属社区账号并按照设定步骤提报给物业进行处理。但是这些提报任务当中有一些是是涉及到房修问题,由于问题并不是集物业的力量就能解决的,还需要寻求开发商和政府街道联合处理。这样就造成业主和租户最关注的房修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极大的影响了业主对物业在智慧APP的信任感。由此业主也就不信任社区平台APP的其他服务,严重的降低了APP的活跃度,最终导致越来越多的业主不愿意下载以及主动去使用各个功能,不愿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线上服务,不利于智慧社区平台的建设。
3建议及对策
(1)采取外聘和内训相结合的措施。充分利用大学生接受新兴事物能力强的特点,制定出一套人才成长通道的培养模式,吸收更多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作为储备管理层,并定期进行智慧社区平台相关知识培训,强化互联网与传统物业相融合,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新型物业管理模式。从公司内部选拔员工进行相关智慧社区平台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并纳入绩效考核,与工资挂钩。采取以上的模式能更好、更快增加人才队伍的数量和质量的提升,既加强了人员的专业性,又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而保证智慧社区平台APP的运营活跃度的持续上升。(2)完善平台供应商的管理制度。在前期招商过程中,要首先对有意向入驻平台的商家进行考察、评估,同时要上报ND物业有关部门,提交商家评估报告。通过审核商家要接受平台的奖惩制度,对待业主或者租户强烈投诉的商品质量差或者售后服务不负责要实行扣分处罚机制,扣分过多者商家直接与其解约,保证入驻平台的供应商及时、高效的服务客户,让业主和租户有良好的用户体验,既提升对物业的满意,有促进物业企业的多种收入。(3)提高智慧社区平台功能满意度。参考大量智慧社区平台应用案例,专门开设线上平台住户反馈渠道,充分利用邻居圈,并定期筛选选取ND物业所属项目,针对性收集用户体验意见,并进行相关的功能优化处理。积极对接开发商和政府街道部门,提前进行有效沟通,针对业主和租户重点反馈的房修等一系问题,且不在物业解决能力范围之内,要积极对接协助,及时给业主回复,提升业主对平台反馈功能的满意度。
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更好的解决业主与物业企业的矛盾,提升业主对物业的满意度,就必须要不断打造智慧社区平台,多方面的聆听业主的心声,做好业主所关心的社区服务内容,让物业企业不断得到发展壮大,最终才能走向一个更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秦峰.基于智慧社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创新[J].信息系统工程,2014(6):32-33.
[2]林野.智慧社区物业建设给物业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J].职业技术,2015(4):46-47.
政府采购的投标文件(包括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中的报盘文件、报价文件等)在开标之前,需选择评审专家。这些具有技术、经济等方面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受采购人或采购机构的聘请,参加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活动评审,依照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判断,以确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供应商。
企业或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评审专家库并进行专家管理。专家库由财政部门统一建立和管理,也可以借用机构的专家库,评审时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政府或企业需要评审投标时,可以从专家库中随机提取。
评审专家的资格管理
正因为行业或企业人才济济,才有必要按照《管理办法》第二章要求,对评审专家进行资格管理。评审专家要两年考核一次,对符合要求的专家,发给《评审专家聘书》。被聘请的评审专家,享有《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权利,当然也要承担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义务。
评审专家要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采购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专家人数须达5人以上单数。通常,确定评审专家的时间距离开标时间不多于半天。
评标过程并不神秘
由于评标过程很少曝光,许多人总是想揭开评标的神秘面纱。开标时,招标人或其代表首先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后,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进行必要的澄清。陈述时,投标人应当抓住重点,陈述投标书中长处和特点,不宜泛泛重复投标书文本。因为陈述时间往往很短,泛泛陈述不仅时间紧张,也不会给招标方对投标书的长处与特点留下深刻印象。注意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组首先会检查投标方所提供的商务和技术两方面文件是否齐全,然后检查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审核投标方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文件不齐全或有严重不符合要求者,按废标处理。
每个评委必须按照原信息产业部等五部两委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方法》)进行操作。
招标方针对招标的具体情况,往往在《方法》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委必须清楚了解招标方提出的这些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方没有提到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能作为评标依据。
评审原则和顺序
招标文件是评定投标书达没达到招标书要求的法律依据文件。评标前,评委必须认真阅读,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评审时,评委要依据《方法》的规定程序评审,按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问题澄清、比较与评价等程序依次推进。评委不要急于打分下结论,而应逐一审查投标文件,以便减少误判,保证公正。评审中,专家委员会一定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工作,绝不能搀杂专家个人意志。
有的招标单位把评委召集来后就匆忙把各家的投标书发送下去,而没有让评委弄清招标方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招标方的关键数据(例如标底,如果有的话)和要求。这样,评委就很难把握住招标方的要求,对投标的评定难以做到公平、准确。
评审过程需严格保密
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保密。评标结果公布前不得公开专家名单。评审委员会要在封闭的环境中工作,所有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的通信工具一律需要关闭,如有条件,要实行通信信号屏蔽。开标场所和评标场所也要相互隔离。
四类常用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按照经评定的最低价作为惟一依据的评标方法。所谓最低评标价不是指最低报价,而是由成本加利润组成,成本部分包括设备、材料、产品本身的价格,再加上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费用,价格最低者为最优标。
综合因素法: 综合因素法是价格加其他因素的一种评标方法,实际就是打分法。采用这种方法,在招标文件中,要把价格和其他因素一一列出,并说明各种因素所占的评标比例,评委据此打分,总分最高者为最优标。
寿命周期成本法: 这是计算招标项目有效使用时间的基本成本,确定最优标的方法。寿命周期成本等于标书报价加上一定年限内运行的各种费用,再减去运行一定年限后的残值,成本最低者为最优标。
投票表决法: 评标时如出现两家以上供应商投标都符合要求,但又难以确定最优标时,常采取投票表决法,获得多数票者为最优标。
具体采用什么方法,招标文件中必须有明确说明,评标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执行。然而,各种方法都有一定局限性,都包含一定人为因素。评标委员会的总体水平以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而做出的最终决策水平,决定着评标结果的准确程度。
评标报告内容需齐备
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至3个)及推荐理由。招标人根据报告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价,技术、经济风险分析;
(2)对投标人技术力量、设施条件评价;
(3)对满足评标标准的投标人排序;
(4)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要求。
详细的评标报告还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投标品种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积分一览表、 中标候选品种和替补中标品种、需要澄清和说明的事项等。
评标委员会慎用否决权
合格的投标必须符合国家《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否决。如果所有投标都被否决,招标人就要重新招标。
出现这种情况时,有的招标人予以迁就,按“矮子中选高个”的方法确定中标的做法是不对的。
定标不意味着完结
定标也即授权合同,是采购机构决定中标人的行为。在决定了中标人之后,并不意味着招投标全过程的完结,还必须将结果进行公示,并对相关文档进行整理。
定标原则
定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要恪守三项原则: 非授权不确定中标供应商原则、不得恶意否决原则和结果公开原则。
第一项原则是指在没有得到招标人的事先授权时,评标委员会无权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束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由招标人最后确定中标人。
第二项原则是指招标人必须尊重评标报告的结论,按评标报告确定的顺序选择中标供应商,不得恶意否决排序靠前的供应商的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及时中标公告,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审查。
第三项原则是指评标和定标结果需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的媒体上或中标会上公开,接受各方监督。采供双方必须等公示期满后再签订采购合同,不可“先上车后买票”。
如得到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评标结论出来之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则,必须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最后确定中标人。
保证完备的文档记录
招标人在招标全部过程中都必须准备好完备的文档记录,招标结束及时归档。所有文件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文档保存期限为从项目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要保存归档的文件包括: 招标活动记录、项目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原始技术方案、招标开始后的变更技术方案、设备到达现场检验记录、设备调试安装记录、详细测试记录(包括光盘形式的电子文档)、试运行记录及问题处理记录、验收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等。附表为网络设备投标时相关表格的示意。
其中项目招标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类别、名称; (2)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3)招标方式,如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要说明原因; (4)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5)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6)废标的原因; (7)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下述各种现象都是不符合国家《采购法》要求的,随着《采购法》逐渐严格执行,文件记录和存档也应当逐渐严格起来。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们已经逐步进入了信息化时代,而为了顺应时展的趋势,现代化的企业都在大力进行信息化建设,其中会计信息化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企业实现会计信息化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工作的效率,降低会计核算的成本,促使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但是会计信息化的实现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并不简单,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限制了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在这种情况下,中小型企业的“云会计”应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鉴于此,本文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云会计”相关问题综述
11“云会计”的内涵
所谓的“云会计”就是指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撑下,供应商向企业提供的一种具有在线实时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以及会计决策作用的虚拟会计信息系统。简单来说,“云会计”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硬件和软件服务,二是企业用户接受有偿服务,利用信息系统实现远程报账、报税、汇款等各项会计管理工作。[1]
12“云会计”的服务模式
“云会计”包括会计应用软件、应用服务平台以及具有存储和数据计算能力的基础设施三个层次构成,并且它的每一层都由对应的服务构成。应用软件即服务构建云会计的会计核算、管理、决策系统,并与其他相关系统融合,通过租用的方式通过网络交付给用户,用户可以彻底打破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在任何时间、任何可以连通互联网的地方以多种方式实现报账、报税、审计、汇款等远程工作,真正实现“移动办公”。开发者可以每天对软件进行多次升级,而这些对于用户来说都是透明的。应用服务平台即服务构建会计信息化新应用、新服务的开发平台以及云会计的数据库服务,一旦用户的应用被开发和部署完成,所涉及的运行、管理、监控工作都将由该平台负责,企业的财务数据也通过该平台的数据库服务进行统一管理。基础设施即服务提供了虚拟化的基础设施资源,以虚拟机的形式向用户提供动态的计算资源,实现有弹性的存储计算能力。
13“云会计”应用在中小型企业会计信息化中的重要意义
“云会计”应用在中小型企业会计信息化管理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云会计”的应用有利于提高中小型企业会计信息化的程度,满足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的需求,并可以有效地降低会计核算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云会计”的应用可以大幅度地提高中小型企业会计工作的效率,降低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推动财务工作的变革。同时,“云会计”的应用可以为企业提供动态化的会计信息,并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中小企业的集成化管理,从而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促使中小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2“云会计”在中小型企业会计信息化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21国家政府应该不断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为中小企业尽快实现会计信息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成为各个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很多领域都实现了不同程度的信息化,但是相对应的法律建设却存在滞后的情况,在很多地方很不够完善,甚至存在法律空白的问题,从而使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导致信息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政府应该根据会计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云计算信息安全的要求和指标,为信息安全的管理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础,保证信息安全,推动我国云计算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另外,相关的执法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云会计”服务的供应商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存在违法乱纪情况的供应商一定要严惩不贷,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并且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企业反馈体系,对于企业反映的不良供应商进行调查,确认其违法事实之后,对其进行严厉的惩罚,并要求停业整顿。[2]
22中小企业一定要转变发展的观念,主动顺应时展的趋势,加强信息化管理
目前,中小型企业在发展观念上比较落后,对“云会计”应用的观念比较淡薄,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当今社会存在严重的诚信危机问题,人情关系淡薄,再加上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这就导致企业不敢将企业重要的会计信息交给他人进行管理,以防止会计信息遭到泄露,危害企业的存亡和发展。二是企业自身因素的限制。中小型企业管理者的思想观念相对比较闭塞,对企业经营控制的欲望更加强烈,而这种控制欲望就使管理者不愿意失去控制权。另外,“云会计”的应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实现实时的在线空间管理,其结算方式和传统的结算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别,很多中小型企业难以适应这种变化。[3]针对这种问题,中小型企业一定要做好诚信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坚持诚信竞争的原则,并充分依靠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另外,中小型企业管理者自身一定得认清时展的趋势,并认识到会计信息化建设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价值和意义,从而加强对“云会计”的应用。为了防止出现企业担心的信息安全问题,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企业应该对工作人员使用信息平台的权限进行科学的设置,在设置权限时,需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和职责进行确定,同时还应该对工作人员授予的权限、账号、密码等进行严格的管理,严格监控权限变更的过程;[4]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加强和服务供应商的合作,以便可以借助供应商了解每个账号的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发生了越权和越职的行为,这样可以防止信息出现泄露的情况。另外,为了提高信息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企业还需要建立信息管理的体系,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企业重要信息的安全性。[5]
23选择适合的“云会计”服务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加强会计信息的保护
“云会计”在中小型企业会计信息化中应用出现问题主要是因为供应商的选择不够合理造成的,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是企业信息安全的重要保障,这就说明供应商的诚信情况直接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情况。因此,一定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首先,中小型企业一定要选择社会信誉较高的供应商,以保证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其次,还需要考虑“云会计”服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且还需要信息平台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模块的灵活组合,以提高企业信息共享的程度。最后,企业可以有选择地使用“云会计”模块,掌握重要数据的控制权。另外,“云会计”服务供应商应该加强自我管理,提高云系统的安全性和可信性,以便为企业提供优良的服务,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安全。同时还需要建立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以便可以在对“云会计”服务进行推广时向企业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消除企业担心的信息安全问题,促进“云会计”的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国际货代业务 物流化 物流服务项目
国际货代业务物流化项目实施背景
L公司是一家集海、陆、空货运、仓储码头服务、船务及货运业务为一体,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物流解决方案的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S公司是一家电器集团的国际行销公司,其产品线包括冰箱、空调和酒柜等系列。运作方式是S公司在海外接单,以OEM形式下单给集团内生产企业生产。L公司与S公司有多年的国际货运合作业务关系,其服务链涵盖出口订舱和出口报关。
S公司自有出口货物总仓库(CDC),2010年9月之前委托一家外商合资物流企业管理,但存在操作瑕疵,常影响正常出货。S公司希望改善物流操作,提高国际物流运作效率,强化物流管理的准确率、实时率和可视率。于2010年7月向L公司发出邀约,寻求CDC物流服务解决方案或服务。
CDC(Central distribution center)即中央配送中心,是指规模较大的接受供应者提供的多品种、大批量的货物,通过储存、保管、分拣、配货以及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作业,按需求者订货要求,配齐货物送交RDC区域配送中心、卖场、或直接装运出口的组织机构和物流设施。CDC服务是指L公司将接货中转、入仓归位、库存管理、拣货出仓、装柜(车)发运、信息处理及包装、贴标签等增值服务的运作管理简称CDC服务。
国际货代业务物流化项目运作
(一)项目启动阶段
L公司接到S公司的项目邀约后启动了项目,该阶段包括项目需求分析、项目评估、项目方案设计与项目确认四项工作。
一是项目需求分析。L公司对S公司CDC服务进行分析,包括:分析各种产品的产量比;分析从工厂成品线接收货物起到成品出仓的整个运作流程;分析两公司之间的货物交接信息;分析生产、接货和出柜的运作时间;分析叉车、托盘、库管员等资源配置;分析S公司现有信息系统状况;分析主要服务要求。
二是项目评估。L公司成立评估小组,深入S公司运作现场,确认运作细节,正确理解物流需求,鉴别项目的可行性。研讨和优化各种预案,完成了包括操作流程设定、托盘机械配置、人员配置方案、软件配置方案和相应采购方案等内容的项目预算评估报告。于2010年8月下旬正式接受S公司项目邀约。
三是项目方案设计。L公司项目调研小组深入现场逐厂逐线逐流程认真观察、记录、反复追踪剖析操作重点环节,讨论分析观察结果,拟定服务实施的最优方式方法,形成方案细节,确定了物流服务框架(见图1)。方案以服务主干流程、服务管理重点、服务质量关键和进度控制为重点,以IT系统规划和CDC服务流程为主要内容。
四是项目确认。L公司向S公司提交初步方案,双方分析了成本、安全和环保等内容,最终形成双方可接受的执行方案。L公司与S公司成立物流改善实施项目小组,拟定实施计划。
(二)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包括人员培训、项目正式运作前的准备和项目持续改进三项工作:人员培训,包括对项目实施团队展开为期2周的流程培训、IT培训和安全培训。项目正式运作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资源配置和货物信息导入WMS系统。L公司调度充足的人员、叉车等资源到项目交接现场,开展货物盘点工作,把库存货物信息导入L公司的WMS信息系统。自此,项目进入正常运作阶段。项目的持续改进,包括项目运作初期质量稳定保持预期水平后,L公司依计划推动项目实际操作与IT系统的无缝链接、优化操作标准程序(SOP)和CDC库位管理自动化等一系列持续改进工作,极大改善了运作效率,获得了S公司的信任和赞赏。
国际货代业务物流化探索
通过对物流项目运作的介绍,本文从物流供应商的技术应用、业务转型、产品转型和服务增值四个角度对国际货代业务物流化进行探讨。
(一)从技术应用角度分析
管理技术的应用。L公司接到S公司项目邀约后,首先对项目进行需求分析和评估,明确项目目标。并按照项目规划的要求,确定项目范围、分解项目、定义项目各阶段工作、明确责任分配,规划项目总体进度。利用关键路径法安排、优化和控制工作进度,确保实现预定目标。L公司把项目管理技术应用于项目运作中,在规定的时间、预算和质量目标范围内完成了项目目标,实现了项目的阶段化、量化和优化管理。为项目管理技术在物流服务项目中的应用与推广积累了经验。
例如,对项目进度的控制管理。从S公司提出项目邀约到项目启动运作仅用了3个半月的时间。而项目持续改进工作也是依照进度计划逐月逐步完成阶段目标:11月实现结算模块功能,12月实现全部流程可视化,次年1月实现项目实际操作与IT系统实现无缝链接,次年3月实现CDC库位自动化管理,极大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反映了物流供应商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对项目运作极强的把控能力,也体现了供应商在之前的项目运作中善于应用管理技术与方法,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物流项目运作管理经验。这也是其把国际货代业务成功运作为具有综合功能的物流服务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汽车 成批豁免 安全港
纵向协议是指由处于生产或销售链条不同环节的两个或多个企业间订立的,关于当事人购买、出售、转售某些货物或服务之条件的协议与协同行为。而以选择性销售为典型的纵向协议往往具有积极效果与消极影响双重性特征,一方面能便利当事企业间更好地合作,提高各环节的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又极可能引起反竞争的效果,因而欧盟竞争法对其采取个案分析的豁免。即对于那些积极效果大于消极影响的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不予规制。但欧盟委员会人力有限,无法对数以万计的案件一一进行效果权衡,而且基于大量个案的评估经验总结出了一定的共性,故为了减轻委员会的难以承受的高压负担,为企业提供更明确的法律指导,欧盟委员会经授权制定了纵向协议成批豁免条例。汽车由于其价值高、技术含量高、安全性要求高等特点属于比较特殊的产品,汽车产业的发展的欧盟经济亦十分重要,故欧盟对汽车领域纵向协议另作特殊规定。
一、欧盟汽车领域成批豁免制度――汽车领域内的市场细分
目前最新版欧盟汽车领域的纵向协议成批豁免条例是2010年5月27日的《对汽车领域的纵向协议和协同行为适用第101条(3)的委员会第461/2010号条例》(以下简称2010版汽车集体豁免条例),是对2002年7月31日的《对汽车领域的纵向协议和协同行为适用第81条(3)的委员会第461/2010号条例》(以下简称2002版汽车集体豁免条例)的修订,后者于2010年5月31日期满。修订后的2010版汽车集体豁免条例较2002年版有了重大改变,主要是体现在对汽车领域内新汽车销售的市场及备件销售市场与维修服务的汽车售后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区分,其变化原因在欧盟委员会对2002版汽车集体豁免体例实施的评估报告中有所论及。
(一)竞争充分的新汽车产品市场
欧盟委员会对2002版汽车集体豁免条例实施的评估报告[1]指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品牌间竞争在欧盟已趋于白热化,使得新汽车的价格有了实质性的降低,新汽车市场的竞争客观上已经相当激烈。因此,欧盟竞争委员会认为新汽车的销售市场并不具有与其他产品市场的显著区别,因而没有必要再对其进行区别性的对待,可以使其与其他产品市场一样适用成批豁免条例的一般性规定。负责竞争政策的欧盟委员会副主席Joaquin Almunia在其向欧盟议会做的介绍性演讲中更明确提出,给予汽车销售体系更大的灵活性能够减少目前占汽车销售价格30%的经销费用,有利于增进消费者福利。Joaquin Almunia认为在新汽车产品这个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上,政府不应过多的干预应该属于市场主体的缔约权利,市场主体缔约能力的不平等应属于商法范畴,竞争法在干预市场运行时必须适度。
(二)竞争不充分的汽车售后市场
相较于高度竞争的新汽车产品市场,汽车备件及汽车维修服务市场的竞争尚不充分。2002版汽车集体豁免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确实促进了汽车售后市场的竞争,但是独立修理商依旧无法获取复杂技术、设备及培训,因而缺乏与授权修理商的竞争力,丧失了市场份额。而备件市场中,虽然授权修理商大多数还是从汽车制造商处购买备件,但备件制造商依靠其自身建立的品牌连锁店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市场位置。Joaquin Almunia在其演讲中对汽车售后市场也做了分析,他认为汽车的修理维护对保证汽车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十分重要,而且维护费占汽车总开支的40%,所以加强汽车售后市场的竞争力度从而降低维修费用,能很大程度增强消费者权利。所以Joaquin Almunia提倡新制度应该给予独立修理商更好地获取备件和技术信息的渠道。
总之,2010版汽车集体豁免条例致力于构建一个更为灵活的制度框架,平衡保护相关市场的竞争,从而减少企业的守法成本,并提高竞争执法机关的效率。而反复提及的“灵活”的制度框架反映到具体条例中,主要是一般条件、核心限制条款的减缩及安全港的重新设置。
二、欧盟汽车领域纵向协议成批豁免条例的变化――厂商平衡关系的博弈
欧盟汽车领域纵向协议成批豁免条例的变化一直是汽车制造商与经销商间厂商平衡关系博弈的结果。2002版汽车集体豁免条例旨在调整欧洲市场经销商相对制造商的劣势地位,从而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因为不论是在独家经销(Exclusive Distribution)或选择性经销(Selective Distribution)中,制造商通过限制经销商的数量、限制其销售的品牌或对售后市场设立要求等方式,实质性地限制下游市场的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但2010版汽车集体豁免条例则基于提升欧洲汽车工业竞争力的需求,更多地为制造商“减负”,因此后者有较大的改动。从某种程度上说,欧盟是废止了2002版其策划集体豁免条例的大量规定,即使是在其主张加强约束的汽车备件及维修服务市场。
(一)一般条件的删减
2002版汽车集体豁免条例中比较受争议的是第3条一般条件中的第3项与第5项。前者是经销商出售经销授权的权利以及新汽车经销合同的年限规定,笔者认为,两者都涉嫌过多地干预市场主体的行为,予以删减是合理的。
首先,第三项规定,“如果与某个销售商或修理商订立的纵向协议规定,供应商同意将依该纵向协议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转让给销售体系中,前述销售商或修理商选择的另一销售商或修理商,则应予豁免。”[2]该条款实质上赋予经销商出售经销授权的权利,不想继续经营的经销商可以由此获利,而通过该方式获得经销权的经销商可享受豁免,实在是过度保护了经销商的权利。
其次,第5项新对汽车经销合同做了细致的年限规定,制造商与经销商或修理商订立的纵向协议只有两种选择:一为5年期合同,合同到期前6个月协商是否续约;另一种为2年期合同,正常终止合同至少要提前2年,若制造商须支付补偿或重组网络时,可减少至提前1年。虽然该项规定表面上看是对双方解除合同或续约协商规定,但实践中大多是制造商提出解除合同,故该项实质上是限制了制造商的终止合同的自由。在欧盟,除了宝马和标致的经销商外,所有其他品牌汽车的经销商都选择2年期合同,[3]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制造商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2年后才可以收回经销权,对想继续经营的经销商十分有利。
综上可知,2002版汽车集体豁免条例不仅赋予经销商出售经销权的权利及享受相应豁免,而且还通过规定经销合同年限来限制制造商终止合同的自由,实在有矫枉过正之嫌。虽然该条例是想通过赋予经销商权利或限制制造商的权力来调整经销商的相对弱势地位,但笔者认为,如此细碎的干预很难保证效率的实现,因为政府的决策并非当然正确的,与市场一样,政府也会失灵,故应该审之又慎,所以2010版汽车集体豁免条例删减上述规定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的。
(二)核心限制的限缩
核心限制(Hardcore Restrictions)是指绝对不能豁免的限制,只要纵向协议中含有一项核心限制,则该协议所有内容均不可豁免,而不论其是否适用下文安全港的规定。这些核心限制是委员会认为最有可能产生竞争问题的行为,又被称为“黑色清单”。一般性的成批豁免条例是欧盟委员会2010年4月20日公布的《委员会第330/2010号关于对几类纵向协议和协同行为适用条约第101(3)条的规定》(以下简称2010版成批豁免条例),是对1999年12月22日公布的《委员会第2790/1999号关于对几类纵向协议和协同行为适用条约第81(3)条的规定》(以下简称1999版成批豁免条例)期满的修订,其中核心限制内容并未做实质性变更,仍旧是以下五个:
第一,维持转售价格。如果卖方固定买方的转售价格,或者强加一个最低销售价格,这种协议不能得到豁免。
第二,消费者或地域范围限制。直接或间接限制买方的销售对象(顾客)或销售地域的条款属于核心限制条款,原则上不能得到豁免,但有四项例外。
第三,限制选择性销售体系中的分销商向最终用户进行主动或被动销售。
第四,限制选择性销售体系中的分销商进行交叉供货。
第五,限制零部件的供应商向最终用户或独立服务商供货。[4]
以上五项为汽车市场的核心限制,而对汽车备件及维修服务市场,2010版汽车集体豁免条例还附加了其他三项核心限制,如禁止选择性销售体系的成员,向独立修理商销售其提供汽车维修服务所需的汽车备件等。总之2010版汽车集体豁免条例的核心限制较2002版有所限缩。这一限缩使得汽车制造商恢复了许多经济权力,如制造商可要求经销商只销售自己品牌的产品,或者提供售后服务,笔者认为这是欧盟为了推动汽车产业发展所作的简化,目的在于为欧洲汽车制造商松绑。
三、安全港的设置变化――买方抗衡势力假说的回归
在欧盟纵向协议的分析框架下,只要纵向协议不含有核心限制,并能符合“安全港”的规定,即相关市场份额的要求,该纵向协议一般即就可予以豁免。2010版汽车集体豁免条例中删去了原来的安全港规定,汽车领域的市场份额直接适用2010版成批豁免条例中的一般性规定,而2010版成批豁免条例中对安全港进行了重新设置。
(一)安全港的重新设置
1999版成批豁免条例第3条规定,只要供应商的相关市场份额不超过30%,或含有独家供货义务时,购买商的相关市场份额不超过30%,可以获得集体豁免。而2010版成批豁免条例第3条则规定了,供应商和购买商的相关市场份额均不超过30%才能获得集体豁免。这一针对安全港的重新设置,使得供应商和购买商的市场份额都成为确定成批豁免条例能否适用的决定性因素。为了适用成批豁免,供应商在出售合同产品给销售商的市场上和购买商在购买合同产品的市场上的份额都须低于30%(包括30%)。如上图所示,旧的安全港只对供应商在A类市场的份额设置门槛,而新的安全港规定则增加了销售商在A类市场的份额限制,这种对买方市场份额的考虑是有经济学理论作支撑的。
(二)买方抗衡势力假说
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1952年的名著――《美国资本主义:抗衡势力的概念》实际上提出了治理垄断的第三条道路,即通过一种垄断势力来中和另外一种垄断势力,并把这种可以中和卖方垄断势力的买方垄断势力称为买方抗衡势力(buyer countervailing power),因此这一天才地思想被称作“买方抗衡势力假说”。加尔布雷斯认为,抗衡势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例子就是大型零售组织的兴起。通过行使抗衡势力,这些强有力的零售商能够降低它们付给供应商的价格,并且把这种成本的节约传递给消费者。加尔布雷斯据此认为,这些大型零售商“是单个消费者的人”。因而,这样的抗衡势力对社会是有益的。[5]根据买方抗衡实力假说,汽车经销商作为中间商的日渐壮大,会产生与制造商加以抗衡的势力,从而降低汽车价格,并使得消费者得以共享这一效益。欧盟近几年汽车行业的发展也能够佐证这一点,虽然汽车价格的降低还受到品牌间竞争的驱动,但经销商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既然买方力量的增强有利于消费者福利的增加,那为何还要对其进行安全港限制呢?显然买方抗衡实力并非单纯的福利性质,亦存在限制竞争的隐忧。因为买方势力所增加的福利并不当然被消费者共享,经销商有可能与制造商双重加价,消费者面临的依旧是垄断高价。只有消费者团体作为买方时,其势力的增加能直接带来福利的增长。如当下如火如荼的“团购”现象即是一大力证,此为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有效组团进行集体讨价还价的表现。而近来有经济学家进一步提出,随着买方抗衡势力的增加,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均会递减。可见对购买方市场份额的考量是进行市场竞争评估的重要依据,是故欧盟2010版成批豁免条例中安全港的重新设置是有其科学性依据的。
四、对我国汽车领域纵向限制规制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汽车销售行业的“4S店时代”――加强对汽车售后市场的重点规制
4S店中的“4S”是指整车销售(sale),备件供应(spare parts),售后服务(service)和信息反馈(survey),根据我国2005年颁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汽车制造商从新车资源、汽车备件及维修技术的供应,全线控制了其授权经销商所建立和经营的4S店。特别是在汽车售后市场。现阶段我国售后市场处于“4S店时代”,在整车销售利润不断下降的情况下,4S店凭借垄断优势,不断提高汽车维修价格。而数量较多、网点分布广的独立维修商虽有一定价格竞争优势,却得不到原厂配件。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造成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发展比较缓慢。总之,我国独立经销商的买方抗衡势力尚未形成,仍旧是授权经销商的“一言堂”。因此,欧盟汽车领域细分市场,重点规制售后市场的思路亦符合我国售后市场的诉求,是汽车售后服务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很大,政府有必要对汽车售后服务环境给予充分重视,修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中与反垄断法相冲突的规定,如未获得汽车制造商确认进行品牌授权的经销商不能进行汽车销售等。而竞争执法机构应当对汽车制造商限制授权商将备件转售给独立维修商,致使原厂配件价格虚高等核心限制行为予以规制,因为此类核心限制是属于严重限制售后市场竞争的行为,必须加以重视。
(二)积极平衡厂商竞争关系,培养买方抗衡势力,弘扬竞争文化
反垄断执法机关在对汽车领域纵向限制协议进行规制时,须充分认识汽车领域的特殊性,重视效率的同时亦考虑安全、可靠、环保等因素,要注重平衡厂商竞争关系。经济权力过于倾斜很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反垄断法执法还需注意执法的边界,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或市场本身能解决的问题,则不轻易干预。最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应重视买方抗衡势力的培养,特别是对于独立经销商与维修商的公平竞争环境的保障,由此发展出与制造商相抗衡的市场力量,从而推进消费者的福利增长。
另外,竞争执法机关还应大力弘扬竞争文化。竞争文化是关于市场竞争的一系列思想观念、商业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总称。[6]主要包括竞争行为和竞争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自由竞争是保证高效的前提。在法律移植过程中,法律文化会对法律移植的效果产生影响,因而竞争文化对于反垄断法移植的效果有着一定作用。在借鉴欧盟较为先进的规制方法及模式时,我们还应当重视本身竞争文化的培育及弘扬。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市场竞争文化的重要性,在制定相关规章时注意与反垄断法的相符性。而竞争执法机关也要积极宣传和完善反垄断法,近期工商总局等部门公布的相关规章及实施细则,即是弘扬竞争文化的应有之举。汽车厂家要转变经营思路,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培育市场的角度出发制定售后服务规范,而不是把售后服务仅当作攫取眼前利益的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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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光耀.欧共体竞争立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6.104.
[3]贾可.欧盟初冬行[J].中国汽车界,2009(12):10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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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绪亮.纵向市场结构与买方抗衡势力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11.
1.1评估背景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社会责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履行社会责任日益成为企业的共同挑战和追求。特别是2010年11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标志着社会责任管理新时代的来临,也使得政府、消费者、非政府组织、媒体、社区等利益相关方越来越多地关注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报告,既是企业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方期望的结果,又是企业与利益相关方沟通交流的过程;既是利益相关方评价企业社会责任业绩的重要依据,又是企业深入推进社会责任管理的重要工具。特别是在全球社会责任深入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传播社会责任理念、提升社会管理、改善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工具,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社会责任报告的行列。
2009年起,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资委、民政部、环保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安监总局八部委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工经联每年召开一届“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会”,率先搭建起中国工业领域社会责任报告集中平台。这是国内首个社会责任报告集中平台,旨在为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提供社会责任工作展示和交流平台。
2011年,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召开“2011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会”。在此次会上,共有43家企业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为推动更多企业编制高质量的社会责任报告,提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在前两次评估的基础上,组织此次评估工作,形成((2011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综合评估报告》。
1.2评估目的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社会责任报告评估的目的在于:
・提高中国工业企业及协会社会责任报告水平;
・发挥国内首个社会责任报告的集中平台作用,增强其为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提供社会责任成果展示和交流平台的有效性;
・推进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促使企业建立报告定期机制;
・促进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构建社会责任体系,推进社会贯任管理;
・透过报告从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出中国工业企业及协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和现状,使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有针对性地支持、引导和监督中国工业企业及协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1.3评估方法及技术路线
依据《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第二版)》(GSRI-CHINA2.0),制定《2011报告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综合评估框架表》,经过评估准备、实施、专题研讨和分析、综合评估报告撰写、综合评估报告等五个阶段,对集中的43份。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评估。
2.基本情况
2.1报告企业情况
2.1.1企业性质
本次提交社会责任报告参加综合评估的企业共有43家。根据企业性质分,中央企业(含分、子公司)12家,占27.9%{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1家,占48.8%;民营及外资企业10家,占23.3%。与2010年相比,2011参加报告评估的单位增加了15家,其中民营及外资企业增长幅度最大,由去年的3家增加到今年的10家。
2.1.2企业规模
根据2010年中国500强企业名单,在本次提交社会责任报告参加综合评估的43家企业中,有25家进入了中国500强,占58.1%,比去年增加了3家;参加报告集中的未进入中国500强企业18家,占41.9%,比去年增加了13家。这表明大型企业是参加报告集中的主体,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也积极加入到报告集中的行列。
2.1.3行业分布
本次参加集中的43家企业,涉及煤炭、电力生产和供应、钢铁、有色、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等10多个行业。其中钢铁、有色行业的企业最多,有8家,占18.6%;其次为医药、医疗器械制造和煤炭企业,各5家,占11.6%。与2010年相比,参与报告集中的行业分布更加广泛,增加了木材加工、建筑、咨询等行业。
2.2报告基本情况
2.2.1名称构成
本次评估的报告中,有39份报告的名称为“社会责任报告”,占报告总数比重的90.7%;其余4份报告的名称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占报告总数9.3%。这表明今年集中的报告名称与去年一样,仍然以“社会责任报告”为主。
2.2.2编制依据
本次评估的报告中普遍参照了一种或多种国内外社会责任报告指南或规范。具体见下表:
分析表2-1显示,参照中国工经联《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第二版)》编制的报告数量最多,占46.5%;参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三版)编制的报告次之,占44.2%。从明显居于前两位的情况看,中国工经联《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第二版)》、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三版)是参加本次评估的报告中普遍采用的编制依据。中国工业企业在注重运用《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同时,也重视国际报告规范的运用。
2.2.3篇幅分布
本次评估的报告中,篇幅在11-30页的有3份,占7.0%;31-50页的有12份,占27.9%;51-60页的有9份,占20.9%;61页及以上的有19份,占44.2%。这表明,今年提交参加评估的报告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量较大,内容比较充实。
2.2.4次数
本次评估的报告中,首次报告的企业有12家,占27.9%;2次及以上的企业有31家,占72.1%。这表明多数企业具有报告编制和的经验,越来越重视报告的编制与,编制与社会责任报告呈常态化趋势。
3.报告质量的六维评估
3.1结构完整性
结构完整性包括编制说明、高管声明、公司简介、责任管理、责任实践、责任展望、报告附录等七个方面。统计结果显示,42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完整性较好,绝大多数报告覆盖了七个方面的内容。
3.1.1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包括周期、时间范围、范围界限、参考依据说明等四方面。编制说明四个方面内容覆盖率总体较高,平均覆盖率为79.2%。其中时间范围覆盖率最高,为85.7%;范围界限覆盖率最低,为73.8%。这说明参评报告在编制说明方面普遍比较规范,普遍能够披露报告的基本参数信息。
3.1.2高管声明
高管声明包括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承诺、主要开展的社会责任实践、在社会责任工作方面的计划等4个指标。高管声明中指标平均覆盖率为81.5%,但各具体指标覆盖率的差异较大。其中主要开展的社会责任实践的指标覆盖率最高为95.2%;对社会责任的认识的指标覆盖 率次之为92.9%;在社会责任工作方面的计划指标覆盖率相对较低,仅为52.4%。这表明参评报告基本上有高管声明部分,在高管声明中对社会责任的作用和意义以及企业开展的社会责任实践和绩效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对于社会责任工作方面的计划披露相对较少。
3.1.3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总部所在地、所服务的市场、公司性质等5个指标。
公司简介指标覆盖率总体较高,平均指标覆盖率为92.4%。其中公司名称、主营业务的指标覆盖率为100%;公司性质的覆盖率最低,为76.2%。这表明参评报告对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总部所在地等基本信息的披露非常重视。
3.1.4责任管理
责任管理包括公司战略、治理架构、公司治理机制、社会责任组织管理、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社会责任能力建设、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参与、社会责任监督、社会责任考核、社会责任组织实施和运行程序等10个指标。责任管理指标平均覆盖率仅为54.8%,并且呈现出差异较大。其中公司战略、治理机构等指标覆盖率均在80%以上;社会责任能力建设、社会责任监督、社会责任考核的指标覆盖率均在35%以下。这表明大部分报告注重披露在公司治理方面信息,对于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信息的披露相对较少。这一定程度上也表明多数企业还没有建立较为完备的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工作较为滞后;尤其缺乏对社会责任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缺少社会责任能力建设机制,也没有形成系统的社会责任管理工作。
3.1.3责任实践
责任实践包括科学发展、公平运营、环保节约、安全生产、顾客与消费者权益、合作共赢、和谐劳动关系及社区参与和发展等8个方面。责任实践方面指标覆盖率总体上非常高,平均覆盖率为92.9%。其中科学发展和和谐劳动关系的指标覆盖率最高,为100%;公平运营的指标覆盖率相对较低,为76.2%。这表明参评企业报告对责任实践的披露非常全面,与《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八方面的主要责任要求也非常吻合。可见《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对中国工业企业开展社会责任实践和报告编制都有明显的指导作用。
3.1.6责任展望
责任展望包括描述企业下一阶段社会责任工作目标和描述企业下一阶段社会责任工作计划。在责任展望方面两个指标的覆盖率分别为71.4%、83.3%。这表明参加评估的报告,大部分披露社会责任展望方面的信息,能够对企业下一阶段社会责任的目标和相应的行动计划进行介绍。
3.1.7报告附录
报告附录包括报告评价、指标索引和报告反馈3个指标。42份报告在报告附录方面的指标覆盖率较低,平均指标覆盖率仅为38.1%。其中报告反馈的指标覆盖率为52.4%;指标索引、报告评价的指标覆盖率都在35%以下。这表明多数报告在信息反馈、指标索引、相关方评价等方面披露的信息还不够丰富,不利于读者快速地了解报告的主要内容,向企业反馈阅读信息,以及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更为客观全面的了解。
3.2内容实质性
内容实质性包括科学发展、公平运营、环保节约、安全生产、顾客与消费者权益、合作共赢、和谐劳动关系、社区参与和发展等八个方面的指标。从统计结果来看,多数报告覆盖了八个方面的指标,其中科学发展、环保节约、安全生产、合作共赢、社区参与和发展的指标覆盖率较高。
3.2.1科学发展
科学发展包括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企业向利益相关方支付的资金,捐赠和其他社会投资、企业活动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财务负担、企业研发投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企业获得专利数量及年增长率、政府给予企业科技创新的重大财政支持等10个指标。
该部分指标覆盖率总体较高,平均覆盖率为69.3%,仅次于社区参与和发展,本部分指标平均覆盖率比去年高出8.2个百分点。其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和向利益相关方支付的资金、推进新型工业化、责任投资项目的数量与金额等指标覆盖率非常高,都在95%以上;研发投入及占营业额的比例指标覆盖率为81.0%,较去年高出3.2个百分点;因自然灾害引起财务负担的指标覆盖率最低,为4.8%,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四川九洲集团等少数几家企业披露了该项指标。这表明报告在科学发展方面的信息披露非常全面、丰富。企业积极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开展的实践取得良好的效益。
3.2.2公平运营
公平运营包括反对商业贿赂培训的次数、参加反对商业贿赂培训的人次和覆盖率、违反竞争法规受到处罚的次数、侵犯产权受到处罚的次数、参与制定行业标准与规范的次数和投入等5个指标。该部分指标覆盖率总体较低,平均覆盖率为16.2%,同时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其中,参与制定行业标准与规范的次数和投入的指标覆盖率最高,为35.7%,组织反对商业贿赂培训的次数、参加反对商业贿赂培训的人次和覆盖率等方面的指标覆盖率都在30%以下;违反竞争法规受到处罚次数的指标覆盖率较低,为9.5%;没有报告披露侵犯产权受到处罚的次数的信息。
5.2.5环保节约
环保节约包括按重量和体积计的原材料总量、采取节约措施和提高利用率所节省的原材料、环保总支出和总投资等16个指标。环保节约指标平均覆盖率为39.6%,具体到各项指标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其中,通过采取节能措施和提高利用效率所节约的能源的指标覆盖率最高,为92.9%;采取节约措施和提高利用率所节省的原材料、废气排放量等指标覆盖率均在60%以上;直接能源消耗、循环用水和再生水的百分比以及总量、废水排放量以及重大溢漏的数量与体积、环保总支出和总投资等指标覆盖率均在50.0%以上。这表明多数报告对于企业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实践绩效(如改进生产工艺、添置节能设备、开展各种宣传等)进行了详细的信息披露。
3.2.4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数量、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培训人次和覆盖率等8个指标。该部分指标整体覆盖率不高,平均指标覆盖率为39.6%,并且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次数与死亡率指标覆盖率最高,为61.9%;安全生产培训人次和覆盖率指标相对较高,为54.8%;重大设备事故次数的指标覆盖率为23.8%;没有报告披露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受到处罚的信息。
3.2.5顾客与消费者权益
顾客与消费者权益包括产品的国家抽查合格率和送检合格率、产品满意度调查或测评结果等6个指标。该部分指标覆盖率总体较低,平均覆盖率为24.2%,与2010年基本持平。其中产品满意度调查和测评结果的指标覆盖率最高,为57.1%。这表明多数报告对客户满意度的调查进行详细的披露。
3.2.6合作共赢
合作共赢包括合同履约率、采购合同中有关社会责任要求的条款数量、对供应商、经销商进行社会责任指导或培训的次数等3个指标。该部分指标覆盖率不高,指标平均覆 盖率为33.3%。其中采购合同中有关社会责任要求的条款数量和对供应商、经销商进行社会责任指标或培训次数的指标覆盖率相对较高,为40.5%,合同履约率的指标覆盖率较低,为19.0%。与2010年相比,对供应商、经销商进行社会责任指标或培训次数的指标覆盖率有很大提升,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企业注重推进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
3.2.7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劳动关系包括员工总数及教育程度、专业技术水平构成、劳动合同签订率等19个指标。该部分指标整体覆盖率比较高,但每个指标间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员工福利待遇分项统计的指标覆盖率最高,为90.5%,按类别统计的员工年均培训小时数的指标覆盖率为76.2%,员工参与社会保险的种类及覆盖率的指标覆盖率为66.7%。这说明多数企业重视与员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重视员工发展,积极开展员工培训,努力为员工提供较好的福利待遇。
3.2.8社区参与和发展
社区参与和发展包括参加相关社会团体、担任的相关职务等7个指标。社区参与和发展方面指标覆盖率整体较高,指标平均覆盖率为75.6%,与2010年基本一致。其中参与扶贫、教育、卫生、文化建设活动的投入和成效指标覆盖率最高,为100%,较去年高出3.7个百分点;社区服务投入指标覆盖率次之为97.6%,较去年高出1.3个百分点;参与防灾救灾活动的投入和成效指标覆盖率90.5%;员工参与志愿者服务的人次和工作时数的指标覆盖率相对较低,为42.9%。这说明参加报告集中的企业普遍重视社区参与和发展,能够积极融入当地社区,为社区提供服务,促进社区的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的发展。
3.3绩效可比性
绩效可比性涉及纵向可比、行业内可比和跨行业可比三个维度,包括跨年度绩效对比、绩效实现程度的描述、采用了行业或国家标准、采用了报告的跨行业规范(编制报告的一般性规范)等4个指标。绩效可比性指标平均覆盖率较高,具体指标间差异较大。其中反映纵向可比的跨年度的绩效对比覆盖率最高为97.6%,较去年高5.0个百分点;其次为反映横向对比的采用行业或国家标准覆盖率为88.1%。这表明参加报告集中的企业普遍重视跨年度绩效的对比、采用行业或国家标准等方面信息的披露。
3.4内容可信性
报告可信性主要包括利益相关方评论、第三方评价或审验、数据来源声明等3个指标。内容可信性的指标覆盖率不高而且差异较大。其中数据来源声明的覆盖率相对最高,为59.5%;第三方评价或审验指标覆盖率次之为26.2%;相关方评论指标覆盖率为21.470,较去年增加6.6个百分点。这反映出参评报告在保障内容可信方面较去年有了一定的提升,但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特别是相关方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或审验。
3.5报告可读性
报告可读性的评估从信息清晰定位、信息清晰表达、信息饱和度、色彩搭配、版式设计等五个维度进行,具体包括信息导航工具、信息表现形式、报告篇幅、报告的色彩搭配和报告的页面布局等5个指标。报告可读性指标覆盖率比较高,平均指标覆盖率为64.3%。其中,篇幅适中指标覆盖率为83.3%,表达形式丰富、页面布局合适等指标的覆盖率也相对较高,分别为73.8%和64.3%;信息导航工具指标覆盖率相对较低,为47.6%。这表明多数报告能够以比较友好易读的形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方便了利益相关方从报告中获取所关注的社会责任信息,但是对于一些利益相关方阅读的细节设计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6报告创新性
报告创新性的评估主要从理念、形式和结构三个方面进行,共计有8个指标。
3.6.1报告理念创新
报告理念创新包括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体现行业特色、自成体系、便于传播等4个指标。报告创新理念的指标覆盖率较高,平均覆盖率为58.9%。其中报告理念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指标覆盖率为90.5%;报告理念能够自成体系指标覆盖率为76.2%;报告体现行业特色、报告理念便于传播等指标的覆盖率均在50%以下。这表明多数报告编制的理念符合可持续发展,并且能够自成体系,但是在体现行业特色和便于传播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6.2报告形式创新
报告形式创新包括展示理念、便于传播等2个指标。报告形式创新的指标覆盖率差距较大。其中报告形式能够展示理念指标覆盖率为83.3%,报告形式便于传播的指标覆盖率仅为19.0%。这说明报告形式创新能够很好地展示社会责任理念,但传播性仍需增强。
3.6.3报告结构创新
报告结构创新包括展示理念、体现行业特色等2个指标。报告结构创新指标覆盖率不高,而且差异较大。其中50.0%的报告形式能够展示理念,19.0%的报告体现行业特色。说明部分报告结构创新方面能够展示报告理念,但体现行业特色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4.主要发现和建议
4.1主要发现
发现一:影响扩大
本次参加集中报告的企业所涉及的行业明显增加,覆盖的地域越来越广,企业的性质和类型更加趋于多样化。
1.涉及的行业明显增加。今年参与报告集中的行业共有15个,行业分布更加广泛。
2.覆盖的地域越来越广。今年集中报告的主体覆盖了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涉及14个省(区、市),山东省和四川省的企业今年首次加入到集中报告的行列。
5.企业的性质和类型更加趋于多样化。今年首次有外资企业加入到集中报告的行列,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加入到集中报告的行列。
发现二:质量较高
报告总体结构普遍比较完整,内容丰富、贴近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编制普遍比较规范,具有较高的可读性,整体上体现出较高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也存在进一步改进的空间。
1.结构完整。参加集中的大部分报告包括编制说明、高管声明、公司简介、责任管理、责任实践、责任展望和报告附录等报告基本组成部分,体现出较好的完整性。
2.内容丰富,信息量较大。从报告篇幅看,本次集中的报告中,50页以上的占65%,30页以下的报告仅占7%;从报告内容看,报告披露的信息比较全面和丰富,但是量化指标的披露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编制比较规范。报告编制比较规范,大部分报告能够参考国内外一种或多种社会责任指南或规范作为编制依据,但是有少量报告未参照任何规范编制,对国际报告规范的运用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4.披露的绩效具有较好的可比性。大部分报告能够与企业往年绩效进行对标,并且具有较好的行业可比性,但是跨行业可比性还有待加强。
5.报告披露的信息具有较好的可信度。部分报告披露了多种用于保证信息可信度的方式,但是报告总体上应进一步加大披露用于保证信息可信度的方式和措施。
发现三:肾扣《指南》
本次集中的报告普遍重视《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 协会社会责任指南(第二版)》的指导作用,注重将《指南》的核心精神和主要内容融入到报告中。
1.将《指南》作为编制依据。本次集中的43份报告,有20份报告参照《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第二版)》编制,占报告总数的46.5%,是采用最多的报告编制依据。
2.报告框架与《指南》要求一致。部分报告参照《指南》中“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参考框架”确定报告的结构、编制报告的内容。
3.将《指南》主要内容融入报告。本次集中的报告普遍披露了《指南》要求工业企业履行的主要社会责任以及构建社会责任体系方面的内容。
发现四:积极实践
参加报告集中的企业普遍认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社会责任体系,逐步将社会责任融入日常运营,积极推进社会责任实践。
1.普遍认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本次集中的报告中有90%以上的报告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表明工业企业普遍认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2.建立健全社会责任体系。部分报告披露了企业在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社会责任能力建设、社会责任组织实施和运行程序等方面的进展。
3.逐步将社会责任融入日常运营。报告普遍反映了企业结合自身运营的需要,将社会责任要求与企业运营逐步融合,积极推进社会责任实践,不断取得更好的绩效。
发现五:事后编制
本次集中的报告基本采用“事后总结”的方式编制,对企业上年度社会责任实践进行总结,难以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推动企业全面提升综合价值创造能力和水平的强大作用。
报告普遍采用事后编制模式。大多数参评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只是注重以总结的方式披露企业年度生产经营工作所创造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无法系统梳理出企业创造综合价值的主要领域、优先方向和核心战略,使得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战略价值被普遍忽视。
4.2改进建议
第一,深刻认识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价值。企业应深化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理解,深刻认识到社会责任报告在传播理念、提升管理、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等方面的重要价值。企业可通过参与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培训、报告编制经验交流会、社会责任报告集中等活动深化对社会责任报告的认识,学习和借鉴编制报告的先进经验,努力编制和高质量的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进一步提升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在结构完整性方面,应加强对社会责任能力建设、社会责任监督和考核方面的信息披露,增强报告的完整性。在内容实质性方面,增加在公平运营方面的信息披露,深入分析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履责措施和绩效,增加报告指标披露的广度和深度。在绩效可比性方面,应加强披露信息的横向对比性,尤其是跨行业标准的对比;增加对企业上一年度的履责绩效承诺进行有效回应的披露,增强报告的绩效可比性。在报告可读性方面,增加对信息导航工具的使用,使得报告内容更加清晰。在报告可信性方面,积极采用利益相关方评论、第三方评价或审验、数据来源声明等方式,增强报告的可信性。在报告创新性方面,应从理念、结构、形式三方面挖掘报告创新的潜力,也要突出行业特征和企业特色,增强报告的创新性。
第三,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利益相关方参与报告编制。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日常沟通机制,使利益相关方沟通规范化、程序化;主动与利益相关方探讨其关注的社会责任议题,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并在报告中进行披露,提升报告内容针对性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有条件的企业可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引入利益相关方代表,增强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度。
一、欧盟reach法规的主要内容
reach法规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令或法规,而是一个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它对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提出更严格的环保、安全要求,以规范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制造、使用和流通。主要包括注册、评估、许可、限制及数据共享。
(一)注册。对现有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物(包括部分可分离中间体),生产商或进口商在生产或进口时,需通知政府主管机构,说明生产或进口该物质的用途,并提交相关文件。文件应包括对该化学物质毒性和生态毒性等特性的介绍、生产或进口的用途、对人类和环境的暴露量、预计产量、对该物质的分类及标识建议、安全数据单、对使用方法等进行的初步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建议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等。政府主管部门将把上述信息输入中央电子数据库进行注册,颁发一个注册号并对已注册物质中需给予特别关注的事项和特性进行实地考察和自动筛选。
(二)评估。由主管机构对所有产量超过100吨的化学品注册信息进行审查和信息核对;对降解速度慢并可能在自然环境中累积的或具有基因诱变或剧毒等危险特性的或其分子结构易引起关注的化学物质,即使其生产量或进口量低于100吨,生产商也应测试产品对人体和环境的长期影响。
(三)许可。对可能引起极大关注的物质或其成份,如cmr(致癌、诱导基因突变或对生殖有害的)物质和pops(低降解有机污染物)物质,政府主管机构应对其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式给予具体授权。
(四)限制及数据共享。对部分化学品或配制品进行限制,除非在遵守限制条件下,才能被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必须对注册产品进行多种检测试验,检测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对首先完成注册而产生的产品数据信息向潜在注册人共享,但潜在注册人必须向前期注册人支付百分之五十的费用才能共享数据和完成注册。
reach法规一改过去仅由政府承担化学品安全的责任,要求化工产业承担与其产品安全相关的责任,化工产业应负责收集相关化学品的数据进行评估,并保证只生产或销售按指定方式使用对用户及环境均属安全的化学品,还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证明使用有关化学物质的效益大于为消除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而引发的成本。
二、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化学品贸易的影响
与欧盟之前的同类指令相比,reach法规影响的范围更广。从表面上看,reach法规是个化学品法案,影响的是化工产品,但由于几乎所有商品都使用化工产品作为原料,因此,它的影响几乎波及到我国所有出口商品。仅从目前看,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商品,主要包括化学原料及制品、化纤、橡胶、塑料、纺织、轻工、电子、汽车、家电、制药、涂料等十多个产业,涉及904个税则号,其中出口量超过1000吨以上的有215种产品,超过100吨以上的有474种产品,超过10吨的有230多种,有500万种现今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受到影响。另外,reach法规所涉及的不仅是化学品的生产商,还将这一责任进一步延伸到整个生产链,包括生产商和进口商在内的化学品下游用户、3万多种化工产品以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都将受到影响。reach法规的出发点是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但在保护环境的意愿下,确实对我国化学工业及相关产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阻碍我国化学品的出口。欧盟是我国化学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2004年,我国对欧盟出口石油化工产品1728万吨,出口额140亿美元。其中,单个品种出口量在1000吨以上的产品出口总量1094万吨,出口额22.2亿美元;100-1000吨的出口量322万吨,出口额31.6亿美元;10-100吨的出口量260万吨,出口额55.4亿美元。从对欧盟出口化工产品的结构看,我国生产的化学品中危险化学品量大面广,种类繁多,多数为大宗、低值、原材料性的、生产过程污染较严重的产品(如农药制剂中高毒农药占30%)。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中国向欧盟出口这些化学品和几千种化工下游产品将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的问题,且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生产商或进口商进行注册。而且reach法规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和高昂的检测费用,这些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我国一些中小型企业根本无法支付如此昂贵的检测费用,难免导致化学品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
(二)进口产品成本增加,影响下游相关产业发展。欧盟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化工产品来源地,特别是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据海关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从欧盟进口石油化工产品991万吨,进口额159.2亿美元。其中,单品种进口量在1000吨以上的进口总量645万吨,进口额20亿美元;100-1000吨的进口量219万吨,进口额23.7亿美元;10-100吨的进口量111万吨,进口额29.3亿美元,涉及1066个税则号。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的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必将把其高额的注册、评估费用打人产品成本,因而提高出口价格,这无疑增加了中国企业进口化工产品的成本。这不仅影响中国化工产业的发展,而且将导致相关下游产品成本增加,效益下降,影响纺织、医药、轻工、电子、汽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打破国际化学品贸易平衡,导致化学品国际贸易市场的大转移。中国与欧盟化学品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欧盟是我国化学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也是我国化学品进口的主要来源地。从与欧盟的化学品贸易结构分析,我国从欧盟进口的主要是精细、深加工的化学物质,如染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且多数为依赖程度较高的不可替代产品。而我国出口的主要是低附加值的化工原材料和中间体。 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较高的注册评估要求和注册评估费用将打破现有贸易格局,迫使中国企业重新开拓欧盟以外的市场,建立新的贸易渠道,而新市场的开拓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入,市场的转移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化工产业的发展。同时,欧盟化工企业也将由此失去许多获得中国廉价化工原料的机会。
(四)削弱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我国目前出口到欧盟的化工产品多为大宗、低值、原料性的、生产过程污染较严重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无机盐、涂料、染料、橡胶制品、有机中间体等领域,具有资源密集和劳动密集优势。随着产品注册等成本的增加、开发费用的减少及欧盟对评估、许可审批时间的延长,将有一半产品的优势逐渐丧失,大大削弱这些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能力,并将导致我国上千家企业因出口受阻而关闭。2006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从业人员500万人,仅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就有200多万人,比欧盟化工行业全部直接从业人员还多。据我国有关方面估计,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导致我国企业20万人面临失业。
三、我国企业应对reach法规的策略
要减低欧盟reach法规的负面影响,实现环境改善与贸易增长的协调,除政府的引导外,更重要的是立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发挥自身作用,提高企业的绿色产品竞争力。
(一)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减少废弃物,是企业应对欧盟reach法规非常直接和行之有效的方法。绿色供应链是把环境融入到整个供应链中,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降低整个生产活动给人类和环境带来的危害,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企业不能单靠技术来解决环境问题,还需要从管理角度人手,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模式为:
1、绿色设计。企业在产品设计之初就应以环境资源为核心,在产品及其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设计中,充分考虑产品实现分解或再生的能力。要从源头上防止限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尽量选择可回收、可循环再使用的材料和零部件。
2、绿色采购。在采购原材料过程中,要精心挑选供应商,不能仅考虑供应商所提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期、品种等常规因素,还需考虑选择重视环境管理的供应商,以保证所购买的原材料达到绿色或环保要求。
3、绿色生产。对生产过程而言,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少和降低所有废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国家环保总局在2005年12月13日出台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这标志着国家环保总局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正式纳入全国环境保护制度中。
4、绿色物流。企业应在运输、保管、流通加工、包装和装卸过程中,尽可能消除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如,在满足运输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选择可重复使用和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仓储过程中尽量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搬运过程中尽量避免因运输不当造成产品损毁,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
5、绿色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废料和运输、搬运、仓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损坏件,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结束后被用户淘汰的产品均需要回收处理。在生产流程中报废的产品拆卸后,零部件可经处理后再利用。没有使用价值的电器产品首先要人工拆卸或分解,对可利用的零部件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的零部件按材料分类进行回收。有害物质要经专门工艺进行处理,其他混合物经破碎、自动分拣等处理。工业残渣则焚烧转化为热能加以利用或送填埋工厂等。
(二)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开发绿色产品。一方面,要依靠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尽快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另一方面,要及时采用先进的国际技术标准,并对先进技术标准进行消化、吸收并予以采用和提高。欧盟reach法规实施后的初始阶段,原先企业出口的产品由于一时难以达到欧盟的要求,reach法规对企业来说是起了负面作用,短期内对欧盟市场的出口数量会下降,此时企业面临艰难的选择:要么采取新的技术、标准,进行研发创新,重新塑造绿色产品,挽救失去的欧盟市场;要么消极等待,不采取任何措施,从而失去这块市场。而失去欧盟市场就意味着出口企业要么选择进入国际其他市场,要么只好面临生产萎缩,甚至破产倒闭。但企业如果选择进入国际其它市场,会面临进入困难或遇到其他的壁垒,因而这也不是最好的选择。所以,企业唯一的机会和选择就是知难而上,积极应对欧盟reach法规,如果企业能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改进生产方法和加工工艺,运用新技术、新能源、高标准,使产品逐步达到欧盟reach法规的标准要求,出口量的下降趋势将随着新技术的应用、新产品的推出而逐渐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