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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政策

时间:2023-06-01 08:51: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改政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房改政策

第1篇

从乌鲁木齐市纪委了解到,乌鲁木齐市日前已下发《关于加强干部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多项新规,遏止利用单位土地私自建房重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等行为。此次通知特别规定,乌鲁木齐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律不准通过单位资助修建住房、建经济适用房、购买商品房。干部职工不准再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享受房改优惠政策

新疆暂住证工本费调高

新疆将使用新版暂住证,新版暂住证采用了与防伪居民身份证相近的制作工艺,制作成本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暂住证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疆暂住证的工本费由每证5元调整为每证15元,证件有效期为一年以上。

“阳光采购”商务用卡新疆推行渐显“曙光”

今后出差住宿、采购的过程中必须刷卡,然后再回单位根据银行账单报销。这一剂“阳光采购”的药方,同时让疆内银行看到了商务用卡推广的“曙光”。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相关负责人在统计已发放的数字后表示:“工行从2003年推广商用卡开始起,6万多户单位只有100余户接受了它。其原因很简单:这种支付形式会影响到个别人的‘灰色收入’。”

负泥虫害影响农业

由于高温、干旱天气的持续,给负泥虫产卵、孵化带来有利条件,使青河县负泥虫危害日益加重。全县已有 8000亩麦田不同程度发生小麦负泥虫危害,其中2000亩麦田为发生较重面积。青河县农业部门一直在积极防治和监控,但药剂效果不尽人意。目前农业部门已向自治区植保部门求助,希望使负泥虫得到有效控制。

乌鲁木齐医保个人账户异地汇寄业务开通

为方便参加医保人员在异地就医,乌鲁木齐市社保中心近日开通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异地汇寄业务。在乌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本人在异地居住的人员在办理相关尹续后即可收到由乌市社保中心通过邮寄或者银行、邮政诸蓄汇寄的个人账户上的基本医疗保险金。

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申报区级工业园获肯定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环保、土地、财政等多家单位组成的评审组,对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工业园进行评审,评审一致认为,在米东新区建设化工工业园符合米东新区的发展定位,有利于发展米东新区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据介绍,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共计106平方公里,包括 11,3平方公里建成区、8.7平方公里再建区、42平方公里待建区以及30.8平方公里绿地和13.2平方公里商贸居住区。

裕民推出全疆首条边防游线路

“一棵小白杨,长在哨所旁……”军旅歌手阎维文的一首《小白杨》使守卫在边防哨所的边防官兵为世人所关注,但歌中提到的小白杨在哪里,知道的人并不多,这棵小白杨就在塔城地区的裕民县。裕民县推介的最新开发的边防旅游。这是全疆第一条边防游线路。从裕民出发,边防游包括小白杨哨所等6个边防哨所。

乌鲁木齐市出台清欠农民工工资新举措

乌市出台新举措,严格规范施工企业劳务用工行为。新举措规定,施工承包企业劳务作业只能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使用非法人资格的“包工头”或无组织的散杂农民工承接工程。凡违反规定使用非法人资格的“包工头”以及无组织的散杂农民工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县十五届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民生、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为主线,以改造农村泥草房为重点,以建设节能省地、安全环保、经济适用住房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扶持、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步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农村泥草房改造要统筹安排,分批分期进行,重点解决困难户泥草房和危房问题。优惠政策要向农村的困难群体倾斜,向有改造愿望的农民倾斜,既要体现对收入低、生活困难农户的特殊照顾,同时兼顾对生活条件刚刚改善而又并不宽裕农户的扶持。

(二)坚持科学规划,节约高效的原则。要按照“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工作思路,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村屯合并,科学制定农村泥草房改造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以就地翻建为主,集约利用土地,保证不因泥草房改造减少耕地面积。对具备条件的村,要实行整村推进。

(三)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实行民建公助。要从农村实际出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搞强迫命令。要在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推进,坚决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整合资源,合力推进的原则。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扶贫开发、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对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形成合力,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

(五)坚持社会参与,各界扶持的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助困难农民开展泥草房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有效解决资金、建材、劳力等不足问题。对五保户采取帮扶单位帮建的形式实施改造。

三、工作目标

改造泥草房2000户、13万平方米。各乡镇改造任务分解如下:

*镇改造泥草房64户、4160平方米;*改造泥草房337户、21905平方米;*镇改造泥草房269户、17485平方米;*镇改造泥草房133户、8645平方米;*镇改造泥草房234户、15210平方米;*乡改造泥草房182户、11830平方米;*改造泥草房161户、10465平方米;*改造泥草房230户、14950平方米;*乡改造泥草房158户、10270平方米;*乡改造泥草房232户、15080平方米。

二零零九年改造布局重点:G111国道沿线村屯;G111国道辅线经过村屯;省级试点村;*年享受泥改扶持政策的重点试点村屯。

四、建设标准

功能齐全、结构合理、防震抗震、面积适中、经济适用、环保安全,其中节能环保型住宅达到70%以上;试点村新建住房全部为节能省地型住房;有统一的设计图纸,平面布局合理,室内设有卫生间;特困户、五保户住房建设标准为40平方米左右,一般户住房按“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功能配套、设备齐全”的小康住房建设标准执行。

五、优惠政策

(一)建立政府补助机制。在争取省农村泥草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同时,建立泥草房改造建设补贴机制,按照分类、分批补助的原则,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泥草房改造建设补贴专项资金。争取县建设、民政、残联项目资金,并由泥改办负责统计,用于泥草房改造,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补助资金的效能。

(二)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扶持泥草房改造,所涉银行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制定具体的贷款政策和办法,开通农房贷款渠道,适度降低农房贷款利息,缓解农户泥改资金不足问题。

(三)土地政策支持。在泥草房改造建设过程中,涉及宅基地预留不足或需占用部分耕地的建房农民,土地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

(四)林业政策支持。在泥草房改造建设过程中,对建房户需使用自有林和集体所有林的,林业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税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泥草房改造建设工作,制定支持农村住房改造的优惠政策,简化建房审批手续,减轻农民建房负担。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造农村泥草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泥草房改造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提上议事日程。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时综合反馈。县政府建立考核机制,开展监督检查。

(二)搞好宣传,鼓励建房。各乡镇政府要做好农民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发动工作,广泛开展调研和走访,宣传各项政策,引导农民发扬自力更生、团结互助的精神,充分调动农民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村屯、每个农户。要充分尊重民意,加强引导,突出农民的主导地位,注重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探索民建、民管、民用的泥草房运行监督机制。要注意政策宣传导向,消除部分村民产生“等、靠、要”的思想。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乡镇、村屯要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办法。优惠政策向试点村倾斜,带动全县泥草房改造工作全面推进,力争提前完成改造任务。

(四)依托图集,加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农村节能住宅设计图集的主导作用,支持和引导农民建设经济适用、节能省地、防震抗震、环保安全、美观新颖的新型住宅,提倡和鼓励农民建设楼房,同时大力推广建设节能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在改善住宅条件的同时,改善村镇整体面貌。

(五)坚持标准,稳步实施。二零零九年泥草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1.对拆扒泥草房后,在原址或重新选址建房的(以户口簿实际人口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的小康住房标准),地基打完后,经乡村两级确认符合政策,每户补贴6000元;没有泥草房的农户或在原砖瓦房基础上搭建、接建的,不享受扶持政策。2.拆一所泥草房按一户兑现政策。3.拆扒闲置泥草房的,由乡村两级负责与房主签订合同,在保留其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每户补贴1000元。4.对无长期居住打算的,做好思想工作,提倡易房为地,并在规划区内为其预留建房用地。5.对符合扶持政策的农房改造户,需经村民代表会通过,经公示后,村党支部书记和乡镇主管领导签字,上报县农村泥草房改造办公室审批,方可兑现政策。

该扶持政策只适用于县政府确定的各乡镇重点试点村屯(*富路村,*小来克村,*镇大泉子村,*镇宏升村,*镇兴裕村,*镇*村,*镇兴安村安居屯,*镇平安村,*乡小哈洲村,*乡长久村,*大哈柏村,*理建村,*永进村,*丰年村,*乡农乐村,*乡荣生村,*乡团结村,*乡齐心村),其它村屯均不享受。政策起止时间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到二零零九年10月末。

(六)强化服务,确保质量。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泥草房改造建房户的服务和指导,设置服务热线,提供建房图纸,解答房屋建设技术问题,并组织技术人员不定期深入村屯进行技术指导。省级试点村要采取“三个统一,四级负责”的建设管理机制。“三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施工;“四级负责”即试点村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施工,乡镇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县建设局要有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县政府设专人负责督办推进,确保试点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泥草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1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政发[]30号)和《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林计[]17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㈠总体目标

从年起,全面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用两年时间,改善全市三个国有林场128户职工居住条件。

㈡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2、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职工意愿。

3、坚持与国有林场改革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相结合。

4、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

二、认真核定改造对象和范围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和范围是国有林场职工(含离休职工)居住的:泥草房、木板房、石坯房、土坯房、板加泥、干打垒等简易房屋;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l25—99)C、D等级的危房;建房年限超过30年的房屋;基本功能不健全需要改造的房屋。各林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核实职工身份和住房情况,严格界定改造对象。

三、精心把握运作程序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安排,从项目选址、工程立项、土地审批、环评、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等环节入手,精心把握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运作程序,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通过检查验收。

四、着力强化政策措施

㈠合理选择户型面积。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基本户型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并配备厨房、卫生间等功能设施。各林场要结合本地居民平均居住水平和职工意愿,参照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合理确定户型建设标准。

㈡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中央补助1万元/户,省财政配套1万元/户。各国有林场及职工也要尽最大努力自筹资金,对职工个人自筹资金有困难的,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利率、期限等方面优惠贷款。

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95号)、《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林计[]17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㈣优先供应建设用地。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及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以划拨方式供给,并确保优先安排。严禁将已供应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开发建设。在国有林场范围内新建住房增加建设用地的,要最大限度减少占用林地。确需占用的,应将原危旧房拆除后及时植树造林,置换所占用的林地。

㈤落实职工住房产权。林业部门要与住房保障、国土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可操作性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林场职工住房产权改革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房屋产权的,积极争取房屋登记部门给予登记。

㈥积极尝试制度创新。对国有林场住房困难职工中,自筹能力不足的、不愿新建住房的孤寡老人、暂时无自筹能力的新就业大中专学生等群体,国有林场可依据政策规定,通过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予以解决。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㈠组建工作专班。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林业、发改、建设、财政、国土、住房保障、规划、税务等部门参与的国有林场危房改造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解决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㈡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各林场开展入户调查,严格界定改造对象,编制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实施、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和招(投)标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资金监管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纳入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税收减免政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和配合。

㈢保证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不得简化和越权审批。要加强施工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要优化设计方案,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要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同时,新建住宅小区或分散建房,要突出林业特色,与林区环境相协调,与国有林场开展森林旅游项目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确保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完成后,林场面貌有较大改观。

第4篇

从单位购买的商业房产不算房改房。

房改房是指中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所以,由此看来从单位购买的商业房产算不上房改房,只有购买的公房才能叫做房改房。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

召开这次会议是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为了开好这次会议,春节前,市农办牵头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进行了调研,并组织起草了今年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意见,昨天下午,市政府也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今年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意见进行了论证,近期将下发。刚才,镇、镇、乡、乡府前村、乡秀峰村分别就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下山搬迁工作作了经验介绍,此外还有12个乡镇、村作了书面交流,各有特点,解决问题的层面与角度各有不同,效果明显,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市农办姜善根主任就今年工作目标和任务作了具体部署,希望大家切实抓好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再强调两点意见:

一、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去年农房改造建设和下山搬迁工作成效明显

2011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房改造建设和下山搬迁工作进展顺利,全年完成住房改造5012户,其中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2000户;经验收的拆除旧房有5953户60.68万平方米,其中35个示范村拆除旧房2001户21.87万平方米;下山搬迁落实宅基地885户,安置农民3111人,拆除老屋1297户,建设用地复垦1526.89亩,取得了较好成效。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总体感觉我市农房改造和下山搬迁工作抓得紧、动得快、力度大,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合力共推格局基本形成。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紧紧牵牢农房改造这一农村的牛鼻子工作,增强认识、建立组织、明确任务、出台政策、落实责任,统筹推进下山搬迁、村庄整治等当前农村的重点工作,全市上下形成了市、乡、村三级联动,合力共推的工作格局。

二是政策配套,要素保障体系逐步健全。2011年是我市农房改造工作的全面推进之年。市委市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注重研究制定政策,加大引导力度,努力破解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问题。去年3月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市2011年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意见》,市农办、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也及时研究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文件,加上近些年我市已出台的下山搬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政策,基本形成了以《市2011年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意见》为主导,以相关配套政策为补充,涉及土地、资金、规费减免优惠、金融支持等各方面内容的政策保障体系。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全市农房改造要素保障落实和全面快速推进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是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建设理念不断强化。科学规划是搞好农房改造建设和下山搬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过去的一年,我市编制完成了市域村庄布点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规修编在全省率先获省政府批准实施,有35个农村住房改造任务的村均编制了村庄建设规划,还有53个中心村完成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确保了农房改造依规布点、依规建设。同时,在规划引领下,各地坚持因村制宜,民主决策,分类指导,多类型多模式推进,根据不同的区域确定不同的建设模式。如凤林镇政棠村完善规划蓝图,推动了全村363户拆除旧房、建好新房,85%农户完成农房改造。

四是部门协调,管理服务环境显著改善。在推进农房改造和下山搬迁工作中,我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强化服务,密切配合,探索创新,为顺利推进农房改造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如市国土局和市扶贫办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了下山搬迁农户建房报批简化手续,有33户得到了及时报批;市农办作为牵头部门,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经常性到各乡镇(街道)进行服务指导,确保工作得到了顺利推进,等等。

我市农房改造和下山搬迁工作总体上推进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并为下步提速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对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有些地方对农房改造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没有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掌握各项政策措施,动员发动的效果还不明显。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区域之间差异较大,有相当部分乡镇旧房拆除仅是原址拆建,集中连片拆除、自然村撤并等工作力度不够,进展较慢。三是村庄规划不够科学,有近三分之一规划存在超过修编期、覆盖面不宽、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对农房改造难以起到控制指导作用。四是下山搬迁要素制约越来越大,如建房报批进度偏慢,老屋拆除任务较重、基础设施配套滞后、宅基地跟不上需求、小区缺少公共服务场所、新区管理组织建设滞后运行困难多等。

总之,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和下山搬迁工作,既是农村改革发展所趋,也是农民群众意愿所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这两项工作作为城乡融合的有效途径,作为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的重大举措,进一步深化认识、大胆创新,扎实推进。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全力以赴推进2012年农房改造建设和下山搬迁工作

农房改造建设和下山搬迁工作是推进“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较强的工程,面广量大,任务艰巨,要将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下山搬迁两项工作相结合,强化举措,合力攻坚,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下山搬迁工作全面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一)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农村住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归纳了一下,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建设中国幸福乡村的必然要求;二是改善民生、提升农民生活质量的需要;三是促进农民转变生活方式的需要;四是节约集约土地的需要。因此,大家要深刻认识到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农业农村的牛鼻子工作之一来抓。

为完成市政府去年年初提出的“奋战三五年、农村旧貌变新颜”的要求,今年的农村住房改造任务比去年要艰巨的多,难度也大的多,我们的目标是:全年完成农村住房改造5000户,其中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1500户;拆除旧房8000户,力争10000户;新立项建设用地复垦1500亩。为此,大家要在“完善机制、创新举措、保障落实”上下功夫,拆出氛围,拆出成效,重点突出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要健全工作机制。农房改造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协调推进。领导要加强。从2010年8月份到现在,市里已先后召开4次全市性的会议,表明市委、市政府对农房改造工作的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努力形成党政同抓、部门联手、镇村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在工作中要尊重民意、维护民利,赢得农民最广泛的支持,确保农村改造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责任要落实。农房改造的工作责任在市,关键在镇,基础在村。各乡镇(街道)、村要负好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不仅要主要领导亲自抓,而且要组织骨干团队专门抓。市农房办要负好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督查协调等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负好推进工作的共同责任,以最优的政策、最佳的服务、最高的效率,形成强大合力。督查要严格。各乡镇(街道)、示范村要在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农房办要每季度督查通报实施进度,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先进事例。农房改造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双争先考核,年底严格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二是要完善政策保障。今年,我市在去年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土地、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首先在资金保障上,除继续整合中国幸福乡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下山搬迁、农房救助、村庄整治、中心村建设等各项涉农资金外,今年市财政将安排不少于9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以奖代补,重点奖励集中连片拆除旧房、下山搬迁撤并自然村以及低保户、困难户建安置房统一安置等。同时,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对相关规费继续实行免收或减半征收。其次在配套政策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坚持原有好的做法的同时,要大胆探索推进农房改造建设的新机制、新方式,加快突破一些制约因素,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农民跨乡镇跨村建房政策、农村建设用地放弃补偿标准以及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为农房改造建设提供扎实的机制保障。

三是要强化规划引领。编制规划是开展农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决定农房改造建设水平的关键因素,我们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稳步推进。这里我要强调两点: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市域村庄布点规划,合理布点中心村和基层村,尤其要逐步减少行政村数量、适当增加中心村数量与规模,着力解决村庄布局散、建设乱等突出问题,使村庄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确保实现人口集聚、节约用地、环境改善的目的。另一方面,要在市域村庄布点规划的指导下,按照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乡村特点、地域特色、文化内涵、人文景观及实用、节约、美观、协调,以及布局全面、功能完善的要求,加大村庄规划修编力度,今年重点要编制完成5个重点镇、30个中心村、60个行政村规划。在规划编制中,要注意把“是不是科学合理、有没有地方特色、受不受群众欢迎”作为衡量规划编制水平的重要标准加以落实,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防止出现定位偏差现象,造成规划脱节、重复建设。

四是要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量力而行、示范带动、有序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房改造建设。下一步重点要突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做大中心村。对村庄布局规划确定集聚发展的中心村、经济强村、大企业进驻村以及列入市级下山搬迁、移民拆迁安置点等,要按照农村社区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建设集中住宅区,合理进行村庄功能分区,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形成具有相当规模、功能齐全的中心村。二是整治空心村。村庄布局规划确定的保留村,按照农民生产生活需要,适度推进住房改造建设,严格控制新建独立式住宅,鼓励集中建设联立式住宅。要不断提高空心村拆除力度,特别是要加大连片拆除以及拆旧整理、复垦还耕工作力度,积极盘活和充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三是搬迁撤并自然村。重点是针对明确需要搬迁的自然村,选择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作为安置地,引导农户集聚到城镇和中心村、中心镇,同时停止需搬迁撤并自然村的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对一时无法实现异地搬迁的农户,其危房经批准后可适当修缮加固。四是扎实推进示范村。在推进过程中,重点要抓好示范村、重点推进村的建设,以点带面,为全市面上工作开展带好头。对示范村建设问题,我这里再明确两点:一是申报的示范村必须要有村庄建设规划;二是示范村旧房拆除必须分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包含自然村整体搬迁),其中每个区块拆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占地面积)。

(二)扎实推进下山搬迁工作

2012年计划异地搬迁2000人以上,争取3000人;拆除下山搬迁农户老屋1500户,争取2000户,促使2010年前下山的一半农户老屋得到拆除,实现下山农户建房应批尽批。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强化老屋拆除。下山搬迁农户老房屋拆除是下山搬迁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变老屋拆除难,下山搬迁农户“一户多宅”的局面,已成为当前下山搬迁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里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目前已搬迁农户的老屋要采取措施坚决拆除;另外一层意思是对于新的搬迁户要坚持“先拆后建”政策,必须把原居住地房屋拆除作为农户下山搬迁的前置条件。工作思路上,要将下山搬迁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彻底解决拆屋难问题。

二是要及时办理建房手续。下山农户建房报批工作事关农户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去年,市国土局和市扶贫办按照我的要求,在清湖镇清泉村开展了下山搬迁农户建房报批工作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目前情况看,这项工作离广大搬迁农户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年,国土部门还要再多想些办法,进一步简化下山搬迁农户建房报批程序,加快办理建房报批手续,实现应批尽批。

三是要引导搬迁户致富。“搬得下”只是下山搬迁工作中的第一步,而“稳得住、富得起”才是下山搬迁工作的最大目标。因此,各乡镇要加强对下山搬迁农民的素质培训,掌握一些适用技术,实现转移就业。在产业发展方面,可以鼓励发展一些来料加工,让一些年纪较大、没有一技之长的群众实现就业;也可以鼓励发展食用菌、温氏养鸡等短、平、快项目,拓展创业致富门路。

四是要加快宅基有效供给。目前我市山区农民下山积极性很高,许多农户等着要宅基地。我想解决宅基问题可以从三条途径解决:一是安置小区本身要加快宅基地的平整,积极盘活现有的土地,抓紧供给宅基地,尽量满足下山搬迁农户的需要。二是要注重从中心村、集镇等有升值空间、有吸引力的地方选点,如贺村镇、中部工业园区,吸引下山搬迁农户。同时,要利用好荒坡,尽量少占用耕地。这里我还要再强调一下,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小区60%的宅基地用于抽签的相关规定,杜绝变相抬高地价,失信于民的的情况发生。三是引导城里有房或准备在城里购房的山区农户,有偿放弃宅基地。

第6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职工公有住房,及未实行货币化分配的职工公有新建住房和腾空成套住房。

第三条  下列住房只售不租或先售后租:

(一)单位新建、新购住房和腾空成套住房;

(二)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

(三)向职工集资建造或购买的住房;

(四)拆迁户购买的安置房。

第四条  单位将新建住房、新购商品住房、腾空成套住房出售给符合单位住房分配条件的职工时,可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届时房改成本价和房改政策。根据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程度,可按届时房改成本价无折扣出售,也可按不高于住房实际造价或购价或不低于房改成本价的价格出售。

第五条  单位利用现有土地自建住房,可以按照建房的实际成本价,也可按不低于房改成本价的价格向职工集资建房。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申请一次性住房补偿:

(一)未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经单位批准向社会直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房的。

(二)城市建设中的拆迁户,按照当地政府的拆迁政策购买新住房的。

具体规定由各市地、省单批房改方案单位确定。

第七条  按期缴交住房公积金或执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一次付清房款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政策性抵押贷款、担保贷款或按揭贷款。

第八条  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单位的所有住房,及未实行货币化分配单位的新建住房、腾空成套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成本租金(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房产税五项因素构成的租金)执行;实行成本租金有困难的,可暂实行准成本租金(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三项因素构成的租金)。各市地的租金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房改、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报省房改领导小组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省单批房改方案单位职工住房租金的标准,参照所在市地的租金标准确定,报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对暂未实行住房补贴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仍按原房改租金标准和减免补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条  各级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房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7篇

在市纪委监委集体约谈重点镇街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市住建局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始终把“真扶贫、扶真贫”作为工作底线,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严防农村危房改造中的腐败和弄虚作假等作风问题。2016年以来市住建局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要求,聚焦“四类重点对象”共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1092户,实现了精准扶贫户危房应改尽改,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市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在危房改造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有的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违规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的村干部将违规申领的危房改造资金挪作他用,有的镇村干部工作失职失责,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办理危房改造,还有的村干部在办理危房改造时收受他人贿赂等。这暴露出市住建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工作制度有漏洞、监督监管缺失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约谈为契机,拿出敢于碰硬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扎实抓好危房改造各项任务落实,真正将其建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

一是全面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危房改造工作成果。全面检查已改造危房的补助资金到位、建设质量、档案信息建设等情况,倒查工作过程中的腐败和作风建设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挂号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突出重点环节,严把廉政风险防控关口。把好改造对象关。严格农户自愿申请和村集体评议、镇级审核、市级审批的审核程序,落实审查结果三级公示制度,真正做到阳光操作。把好补助资金关。严格执行补助资金财政直接到农户的方式,坚决杜绝挪用、套取等违纪问题。把好工程建设关。一手抓进度,紧盯任务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工程建设;一手抓质量,每年组织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技术指导,市镇两级逐户实地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是强化督查力度,常态化推进正风反腐。我们将以监督检查作为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主要抓手,把监督检查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全过程,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决防止政策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正风反腐形势常态化。同时,积极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及时宣传危房改造条件、资金、廉政等有关政策,公开举报电话,完善健全公示的内容、方法、方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第8篇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房地局,各委、办、局房改办,各总公司房改办,中央在京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

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公有住宅楼房出售中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近一段时间,我市居民购房踊跃。由于单位售房需要按规定编制售房方案、进行报批备案,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所售住房要确权,一些单位难以在5月底前办理完上述手续。为便于居民购房,减轻售房单位和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同时考虑到国务院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为便于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市1997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折扣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1998年12月31日,其中,职工已建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建公积金前;未建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1997年。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1997年,不计算提前付款折扣。房改部门审批各售房单位售房方案的时间延长到1998年11月30日。

二、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半年我市将加快房改步伐,基本思路是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新老办法相衔接。今后,对于现住公房的职工,仍然实行租买自愿。各单位要向职工做好宣传工作,稳步推进公房出售。

三、售房单位在工作中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各单位在出售公有住房时,在售房对象、售房价格和折扣政策等方面,对本单位职工与外单位职工必须一视同仁。

2.申请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交纳所承担的供暖费等项费用。房屋产权单位不得以其拖欠供暖费等项费用为由,拒向承租人出售公有住房。

售房单位在售房方案中需写明执行上述政策,否则,各级房改部门不得批准该售房单位的售房方案。

特此通知

第9篇

    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已经出台的相关房改政策、、法规中,对职工辞职或调离时,所购房改房是否必须退回原单位并没有作明确规定。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房改精神来看,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如果单位并未与职工签订工作年限等附加协议,那么职工就有权自主处置所购住房,包括带走和买卖,单位无权以种种理由收回房子或附加条件。如果单位在售房时与职工签订了有关工作年限等方面的附加协议,那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了。这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所签订的附加协议若符合国家政策,并不违法,而且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和履行。

    2、所签的附加协议若有悖于房改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一方真实意愿,那么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第10篇

为做好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结合新时代脱贫攻坚总体要求和县脱贫攻坚的工作实际,我局就贫困户的住房保障问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实施精准扶贫,用3年时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保障问题实施精准帮扶。确保贫困户全面完成危房改造;确保贫困户新增房屋安全隐患得到排查整改;确保贫困户通过危房改造、造福工程异地搬迁、安居工程、地灾搬迁等政策扶持,持续改善住房条件。

二、时间安排

2018年。全面完成危房改造工程,确保贫困户的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019年。结合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确认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对新发生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

2020年。加大对贫困户住房安全的动态跟踪,不断改善贫困户的住房条件,确保精准脱贫户的住房安全得到持续保障。

三、措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18-2020年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迅速找准工作切入点,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保障中心、质安站、村建站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安排专人负责脱贫攻坚资料梳理、台账建立工作,扎实做好贫困户、贫困村的住房保障和挂包帮扶各项工作。

(二)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为准确掌握全县贫困户住房情况,局村建、质安部门积极对接各乡镇村建站,在完成危房改造的基础上,再次深入各乡镇、村对贫困户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等级鉴定,为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并对因灾害引发新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重新鉴定研判,协调联系农业农村、残联、自然资源等部门,积极争取危房改造、造福工程异地搬迁、安居工程或地灾搬迁等政策扶持,持续保障贫困户的住房安全。

(三)对贫困户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开展的全县贫困户住房安全认定工作进行回头看,建立完善贫困户住房安全认定台账,谁确认谁负责,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疑似危房的动态管理,加大对贫困户居住在老旧房和高边坡地方的巡查力度,发现新的危房及时申报纳入危房改造、造福工程异地搬迁、安居工程或地灾搬迁项目。

(四)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大对贫困户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各乡镇村建站积极配合扶贫办、农技站、自然资源所、残联等部门,结合干部驻村、挂包帮扶工作的开展,进村入户,上门宣讲政策,与群众交流沟通,主动为群众释疑解惑,发挥政府部门政策扶持、群众互帮互助的联动作用。

第11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开展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原因;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模式和任务;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要求和保障这几个方面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上级的要求;自身的需要;一大批高山村、地质灾害村需要搬迁;严格规划标准;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要素保障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前段时间,省、*市专门召开了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也就如何推进此项工作进行了多次研究,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刚才,*副市长宣读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场口镇、洞桥镇和大源镇觃口村的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会后,希望各乡镇(街道)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和任务,学习借鉴先进乡镇的经验和做法,切实抓好全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下面,我代表市委、市政府三点意见。

一、为什么要开展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开展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是上级的要求、发展的需要、农民的期盼。首先是上级的要求。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市相继召开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会议,对全面加快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我市开展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是以全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关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依据的,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也是根据*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来制订的。其次是自身的需要。*近几年来城市化加快发展,农村面貌加快改善,但同时土地资源紧缺、农村品质不高等问题也愈加明显。特别是土地资源,按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20年全市土地复垦面积将要达到2万余亩。这么多的土地复垦从哪里来?主要还是依靠农村的整治、高山村的搬迁和公寓化的推进来实现。再次是农民的期盼。据市建设、国土部门的初步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市有12899户农户要求建房、7382户危房亟需改造,还有一大批高山村、地质灾害村需要搬迁;与此同时,尽管近年来通过“百千”整治、“清洁城乡”等活动,农村的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善,但是农村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与城市的差距非常明显,因此都希望通过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新的模式来予以解决、予以提升。

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模式和任务。对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模式,刚才*副市长在宣读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明确,事实上我们的模式是完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也就是“二合一”、“二选一”、“民建公助”三种模式,现在这三种模式我们都有。“二合一”主要以开发区、新城建设为载体,像*、*、*、*、*新城等已经在做的或将要做的区域,基本上以“二合一”的模式来推进;“二选一”主要是涉及到房屋拆迁和土地承包的,采用“二选一”模式;“民建公助”相对比较普遍,下一步我们要通过政策对节约的土地进行奖励。关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任务已经分解下达给大家了,希望各乡镇(街道)按照所分配的任务不折不扣地予以完成。

三、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要求和保障。主要有七个方面:一要严格规划标准。第一,严格村庄规划。市规划局已经对中心村进行了总体规划,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待省里批准同意后,我们要着手每个乡镇(街道)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因此,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此次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要求做好土地修编这项工作。第二,严格区域控制。这次给每个乡镇(街道)都确定了禁止区、限制区、允许区,对于禁止区要一律推进公寓化建设,对于限制区原则上鼓励公寓化,对于允许区基本实行一户一基,鼓励进行集中建设和集中管理。第三,严格建设标准。在《若干意见》中,我们对一户一基、公寓化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希望各乡镇(街道)都要按照标准严格执行,市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加强管理。二要把握节奏重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任务非常艰巨,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2010至2012年三年的任务必须要完成。三年内我们的重点是点线面相结合,“点”主要是中心镇、特色镇和高山村、危旧房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线”主要是杭千沿线、320国道沿线、杭富沿江公路沿线进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面”主要是主城区加六大新城。三要创新体制机制。事实上*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已经涌现了一批非常好的典型,像今天向大家介绍经验的场口镇、洞桥镇和大源镇觃口村。下一步,作为市级层面着重要抓好主城区和新城面上的建设,乡镇(街道)层面重点要抓好中心镇和特色镇的建设,村级层面重点要解决好高山村、危旧房的改造建设。通过长期的努力和逐步的推进,使农村的品质能够提升,农村的面貌能够同城市接轨。四要强化要素保障。首先要保障必需的土地。要全力保证公寓化建设所需要的土地指标,但对于一户一基、民建公助的土地指标要进行控制。希望通过公寓化的推进,真正起到节约土地、改善面貌、提高品质这样一个目的。其次要加大政策支持。对于市级层面的公寓化,市政府已经有比较完善的政策意见,对于乡镇(街道)、行政村层面目前还没有具体系统的扶持政策,但是有一点,我们最终是以节约用地为标准,市政府将根据所节约的土地进行奖励。同时,市财政将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市城乡统筹委员会要用好各类扶持资金,确保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五要优化各种服务。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支持,市建设局要负责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市规划局要负责村庄规划、建筑设计的把关和服务;市国土、农办、供电、广电等部门要各司职责、密切配合,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意见;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宣传农居改造中好的典型。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组织技术力量深入基层,服务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六要加强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等实施全程监管,重点要强化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管,建立工程质量巡查制度,加强建筑工匠、建筑户的安全意识教育。七要切实加强领导。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乡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要发挥主体主抓作用,相关部门要发挥指导配合作用。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的民心工程,更是促投资、扩内需、保增长的带动工程。希望每个乡镇(街道)都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如期圆满、保质保量地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任务。

第12篇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年,市里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330户,要确保在年底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考虑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贫困村,优先保证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安排省、市“第一书记”帮扶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河沿线和矿山塌陷区旧村居。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已经纳入整村迁建计划的拟搬迁村庄,不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坚持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坚持就房、就地、就近原则。修缮加固的在原住房基础上实施,拆除重建的可根据情况就地、就近实施重建。

4、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和省、市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贯彻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突出地方特色。

6、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每户平均补助7500元,省里实行资金配套。

三、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的困难程度,自筹资金能力,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分类补助标准。要避免平均分配资金,对修缮加固的根据实际资金需要确定补助标准,对需拆除重建、自筹资金困难的,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要结合农村住房建设、小额贷款、农户自筹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的改造资金筹集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占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具体包括培训、检查、鉴定、拍照、复查、新房标识牌、有关设备等费用。

四、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农村危房改造应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1、原址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确有困难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帮助联系施工队伍建设。

3、集中改造。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保护、水源地保护和压矿搬迁等重点区域的贫困村,可实行整村易地搬迁建设。整村改造村庄中,对改造前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且改造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规定予以补助。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严格控制标准,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2),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县危房改造督导组按照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到申请户实地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签订协议。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四份,三方各一份,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七)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县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县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对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六、项目要求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内容应包括:档案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协议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县农房办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乡镇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也可使用有资格的个人或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旬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十一月下旬检查考核。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旬报制度,于每月6日、16日、26日前将《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旬进度表》报县农房办。县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向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七、具体实施

各乡镇要认真编制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居),各乡镇于前将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危房鉴定委员会、鉴定小组,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政策,进行人员培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任务等。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将任务落实到农户,组建机构,培训人员,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好中央、省、市检查验收工作准备。

九、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房产、扶贫、残联、国土资源、教育体育、交通运输、农业、卫生、审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投资补助;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并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的认定工作;扶贫办负责做好贫困户的认定工作;残联负责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房产部门负责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确权发证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明确村居责任,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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