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税费一体化管理

税费一体化管理

时间:2023-06-01 08:51: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费一体化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费一体化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农民负担;农村社会;城市社会;城乡一体化;农村税费改革

我国已于2001年正式加入WTO,按照谈判协议,我国在农业市场准入方面承诺要降低农产品关税,开放农业市场,拆除非关税壁垒,消除国营垄断等。毫无疑问,这将给国内农产品市场以及农业生产带来极大的冲击。其负面影响将表现为:国外农产品将大量进入我国市场,势必会部分替代国内农产品,从而冲击农业生产,并波及到农民的就业;由于国外粮棉油糖等农产品价格较低,一旦进入我国市场,就会给同类产品造成竞争压力,迫使其压低价格,因此将导致农民收入减少;按照WTO贸易规则的要求,国内实行的一些阻碍农产品自由贸易的政策措施必须废止,从而限制了政府对国内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的余地。

综上所述:加入WTO后农村形势将更为严峻,对已经负担沉重的农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有鉴于此,笔者对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孔之见。

一、目前我国农民的税费负担现状及原因分析

概括起来,当前我国农民负担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税收负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所承担的农业税收以及从事乡镇企业生产经营的农民所承担的工商税收。

2.合同内负担。合同内负担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村提留、乡统筹"。

3.价格负担。即农民出售农产品时低于其价值,购买工业产品时高于其价值的损失部分。

4.制度外负担。包括各种针对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在农民所承担的诸种负担中,要数合同内负担和制度外负担最为沉重,农民对这两种负担的反响也最为强烈。有资料表明,农村非税收入除1992年和1993年略有下降外,其余年份均一路攀升,从1991年的392亿元上升到1998年的850亿元。

那么,造成农民负担沉重的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说,在我国长期存在的两个社会??"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的相对隔离是造成农民负担沉重的症结所在。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隔离的表现及其造成的后果主要为以下几点:

第一,城市和农村实行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公共分配制度。以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为例,目前,国家每年几百亿元的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用在城市,城市学校的一切开支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1985年以前,国家财政每年还有对农村每个中学生31.5元、小学生22.5元的教育拨款。1985年国家取消了这笔财政拨款,改由农民自筹经费办教育,乡村两级教育经费由农民上交教育附加费提供,农村学校改扩建也是由农民集资进行的。仅农民每年负担的教育经费就达300-500亿元。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的限制,直接造成了城乡居民受教育水平的不同。一个简单的道理,受到良好教育的人更有机会谋取好的就业职位,从而使生活条件得以改善,反之则更穷。

至于公共设施方面,情况也是如此。国家每年上千亿元的财政开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农村享受到的极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不得不从农村企业、农民头上摊派、集资、收费甚至罚款来解决。毫无疑问,这也给农民造成了极大的负担。为什么城市居民依法纳税后,能够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无需额外缴费,而农民却要额外交纳统筹费?其实答案很简单,那就是人们的传统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即围于时期形成的农村公共事业农民办的传统观念!而深藏于背后的症结却是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的分隔。

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本应是平等的,公民依法纳税后,政府就应当承担起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义务。改革之初及随后的十几年,国家的财力十分有限,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无可厚非,但现在情况不同了,我们国家的财力开始丰厚,完全有能力而且也应该大力支持农村公共建设。虽然说近几年来,为了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也为农村作了许多实实在在的事,比如农村电网改造、要求各地切实减轻农民税费和税外负担等等。但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事实是:尽管农民的生活水平在逐步提高,但是城市和农村的差距却在进一步拉大。2000年,中国城乡之间的人均收入比已达2.78,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该比例都小于1.6。目前的城乡收入差距已远远超过了农村改革以前的水平。城市居民依法纳税后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同时,农村居民却在依法纳税后还要自掏腰包购买"公共产品",这是农村税收收入分配极不规范的表现。

第二,现行的农业税类是专门针对农村社会而设的。并非说不应对农业征税,而是现行的农业税制极其不合理,这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点:

(1)现行的农业税以核定的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且只在生产环节,而不是在商品流转环节征收,即不是对转化为商品的农产品征收,因而其计征基数中包括了农民的自食粮食,农民要为自食的口粮纳税。

(2)农业税名义上是税,其实质却相当于"地租",是农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所缴纳的"租金"。它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在丰收情况下,农业税不会增加;而在歉收情况下,农业税也不会减少。地租性质的农业税实质上规定了农民种不种地都必须交纳地租,这实际上已用地租将农民束缚在田地上。这既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也产生了税收不公平的问题。试问,亏损的企业需要交纳所得税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不种地的农民为什么要交纳地租?这就是税收不公平的问题。

(3)具有所得税性质的农业税不允许扣除必要的农业生产成本,这与企业所得税相比较,问题就尤为突出。企业所得税是就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生产经营收入扣除为取得这些收入而支出的成本费用以后的余额征收。同样道理,农民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除了土地这一资本品以外,还要投入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这些投入实质上就是农民生产农产品的资本品投入,理应在征税时扣除,但是现行农业税却不允许作这种扣除,农民要为自己的资本投入承担较重的税收,这与"税不蚀本"的基本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第三,近年来我国已在不少地县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是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尤其是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享受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差别依然得不到解决。以四川成都市双流县税费改革为例,双流县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大大下降:农业承包人口人均负担减少57.2%,由1100元减为470元,平均每亩减少633元。亩均负担减少56.8%,由118无减少为51元,平均每亩减少67元。

双流县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效是十分明显的,但也引发了一些新问题:1)由于财政收人的减少,从而影响到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2)没能解决税费负担不均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种地农民和不种地农民税负不公;另一方面表现为城郊农民土地少,负担轻,边远山区人均土地面积多负担重,即出现了地域税负不公的现象。

所有这些问题的产生都缘于现行税费改革的不彻底,没能触及到问题的根本,即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的隔离问题。

二、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思路,重构农村税费分配格局

既然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本症结在于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的隔离,那么,解开这个症结的根本出路就只能是将城市社会和农村社会合二为一,即走城乡一体化的道路。

所谓城乡一体化是指这样一种状况:城乡社会经济自然资源统一规划利用,其实质是城乡资源的重新配置和优化组合,其最终结果是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农村,自然村不再被保留,所有的人口实行统一的社会、政治政策。

在我国,实行城乡一体化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一,有利于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如前所述,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对城市和农村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公共分配制度,在教育方面,由于农村受到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的限制,导致农村教育质量普遍低于城市教育质量,从而影响到国民的整体素质。实行城乡一体化后,国家将对城乡教育一视同仁,农村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必将大大得以改善,有更多的农村人口将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毫无疑问,这将推动我国国民整体文化素质每一年都上一个新台阶。第二,从经济意义上看,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目前我国农村的现状是人多地少,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资源。城乡分割的格局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大多数农民只能选择靠有限的田地过活,而过多的剩余劳动力附着于有限的田地上导致了农村生产的低效率,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农民的贫困。虽然说在城市也存在大量的失业,但不容回避的现实是城市存在大量的岗位无人问津(这些岗位大多报酬较低,劳动强度较大)。如果实行城乡一体化,提供给农村居民以平等的就业机会,城乡居民在广泛的领域竞争岗位,那么必将有更多的农民在城市获得就业机会,一则可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劳动力市场形成更优的、多层次的竞争态势,从而加快劳动力大市场的形成。

既然如此,那么加入WTO以后,如何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对现有的农村税费体制进行改革?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税收制度方面,应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城乡实行统一的工商税制

1.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在农村推行所得税制度。我们认为应该借鉴所得税的做法??以净所得为应税所得,取消按照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征收的办法,变农业税为所得税。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应考虑到农民的投入成本,包括平均每亩所需人工、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费用。在此基础上,折算出每单位农产品所需投入的成本。

对于农业特产收人,尽管农业特产品种类繁多,但在计税时也应扣除其生产成本(不同的农业特产品成本会有不同),只对净所得征税。

税率设计方面,建议采用比例税率。因为是对净所得征税,所以应在全国统一税率,笔者的建议是采用30%的比例税率,与企业所得税持平。征收方面,考虑到农村农民分散经营的特点,对农村所得税的征收应放在收购、加工环节征收。

对于牧业收入,考虑到大部分牧区处于祖国边疆,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基本上是少数民族,除了对牧业收入采用征收所得税的原则不变外,各地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所得税率。

此外,农牧产品(包括农业特产品)销售均具有商品流转的性质。一体化的城乡就应有一体化的工商税收,所以,我们认为应对农牧产品的销售征收增值税。农产品经营单位在要求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必须能出具增值税发票,否则不予抵扣。这里有一个问题,绝大多数农牧产品的销售者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解决的办法是在收购时由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

2.完善现行增值税制度。在我国推行消费型增值税是大势所趋,但在目前尚没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却有必要完善与农业有关的增值税制度,以减轻农民的负担。

具体措施是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在农业生产资料进入农业生产环节前退还各加工环节的增值税,使农业生产资料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3.加快财产税的改革,将财产税扩展到农村。现行财产税类中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只限于城市、县城、工矿区的房产,新的房产税征税范围应扩展到农村。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工业和副业近年来有较大发展并具有一定实力,有些地区与城镇相差无几,对这部分房屋产权所有者征税,纳税人具有负税能力,同时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农村农民依然是弱势群体,人均收入比城市要低很多,但是我国农村收入分配格局也呈现出两极化:一方面,不同地区农村农民收入分配极不均衡(见表1),2000年,东、中、西部农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12:1.41:1,收入最高的省和收人最低的省之间的收入差距也逐渐扩大,2000年为4.2:1(上海与);另一方面,即使在同一地区,不同社会阶层(高收入阶层为农村的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低收入阶层为纯农业劳动者阶层)收入分配也极不均衡,亟待调节。在农村实行所得税的同时,有必要将财产税的征收推向农村,以调节农民在财产拥有上的差距。

表1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单位:元

──┬────┬────┬────┬────┬────┬────

││1985年│1990年│1995年│1997年│1998年│1999年│

├──┼────┼────┼────┼────┼────┼────┤

│上海│805.92│1907.32│3436.61│4345.61│5406.87│5409.11│

│江西│377.31│669.9│1218.19│1537.36│2048│2129.45│

│贵州│287.83│435.14│786.84│1086.62│1334.46│1363.07│

──┴────┴────┴────┴────┴────┴────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0)》。

此外,需要补充的是,对于农村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应征的各项税收应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不应有异而违背税收的公平性。

(二)行政收费制度方面的改革

1.为保证城乡财政一体化,应比照城市收费制度的办法,划定农村应保留的规费及国有资源使用费的范围和收费标准,并将其纳入统一的国家预算管理之中。

2.废除现有的乡镇"五统筹"制度和农民义务工制度,变"两工"(即农村积累工和义务工)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鉴于农村"三提留"是为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民集体福利的需要而设置的基金,其性质属于农民集体经济所有,不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所以有必要将"三提留"的决策权和使用监督权交由农民集体民主决定。

(三)农村财政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

乡镇一级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称导致了对农民的不合理收费的产生,最终的结果是农民的负担沉重。所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着力点应该是转换乡镇政府职能,明确划定乡镇一级政府的支出范围,并保证乡镇一级政府实行其职能所需的足够财力。为什么那些税费改革试点后的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受到了影响?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将农村和城市作为一盘棋考虑,将农村公共分配与城市公共分配分割开来,所以有必要健全现有预算制度,将全部财政性收支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使农村公共分配与城市公共分配融为一体,从而使农村公共分配关系规范化。

第2篇

一、关于私人建房违规超建的验收处理意见

会议确定:1、在2008年8月31日前(以缴城市配套费发票时间为依据)审批并缴费的个人建房,按超建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罚没。2、在2008年9月1日后(以缴城市配套费发票时间为依据)审批并缴费的个人建房,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层数均在规划审批范围内的超建部分,按超建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罚没;其他超建部分按超建面积每平方米800元罚没。3、对所有违规超建行为,如违规超建建筑在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还需按照现行税费一体化标准补缴规费,以实建面积发证。如违规超建建筑在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范围外的,函告业主完善土地审批手续后,按以上规定处罚发证;如不能完善土地审批手续,仅按以上相应规定处罚,不予发证。

二、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处理房屋权属登记中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

会议对操作办法进行了明确:

(一)对象的认定。瑞府办[2013]5号文件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政府批准个人自建的房屋,按照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现就“经政府批准个人自建房屋”的对象明确如下:

1、各类拆迁安置用地[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政府批文为准]上的个人自建房;

2、经政府准许的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用地上的个人自建房,如:等;

3、破产改制企业转让用地上的个人自建房;

4、经公开招标、挂牌、拍卖所取得用地上的个人自建房;

5、其它有市政府批复准许建设用地上的个人自建房。

(二)具体操作办法。对瑞府办[2013]5号文件要求我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的,一律实行补办规划许可证,操作办法如下:

1、街住宅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下的,或临街(即除巷道外的城市道路)的商住建筑层数为六层及下的,补缴规费后予以补发证;

2、街住宅建筑超出四层、或沿街商住建筑超出六层的,或有超出土地使用证范围等各类超建行为的,参照《关于私人建房违规超建的验收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三)规费补缴标准。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瑞府办[2008]143号)精神,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时间为准,2008年9月1日以后的按税费一体化标准补缴;2003年6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的只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15元/平方米。

第3篇

关键词:环境税;二氧化碳税;低碳经济;税式支出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3)10-0073-11

一、欧盟环境税理论概述

环境税亦称生态税或绿色税,最早由发达国家开征。欧盟国家在工业化革命进程中生态环境遭致不同程度的破坏,政府亟需通过政策和经济手段分配环境资源和保持生态平衡,于是环境税理论应运而生。所谓环境税是将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而增加的社会成本,内化至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和价格中,通过市场手段来保护环境资源。广义的环境税包括与保护环境相关的各类税收,如环境税、资源税、汽油消费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能源税、废弃物税、废水税、噪声税等等,不一而足。有关环境税收的理论研究,最早可追溯到庇古税的提出。1912年,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用解决外部性的税收方法来解决保护环境的政策问题,即通过征收环境税(庇古税),迫使厂商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Pigou,1912)。庇古认为,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导致了私人的最优而非社会的最优。为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应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外部纠正私人成本。使得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和利益等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利益。简单地讲,庇古税是以从量税的形式根据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或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危害程度来确定污染排放者的纳税义务,并对之直接征收。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马歇尔则为环境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依托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理论,他认为环境既有外部性的表现形式,同时也是一种公共物品,因此,环境税是一种重要的环境政策手段(Marshell,1969)。经过一百余年的发展,时至今日,欧盟国家有关环境税的研究日趋成熟完善,张会萍(2002)、周国川(2006)等总结了欧盟的环境税理论发展趋势。认为目前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环境税要素的研究。为了保证政府和公众能够接纳环境税政策,同时为了保证环境税实施的有效性,环境税征税对象的选择必须与污染源和污染排放量密切相关。为了增加透明度,在污染源和污染排放量难以确定和监测的情况下,应简化税基的确定方式。理论上的最优税率应能够使削减排放的私人边际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损失成本,从而实现社会成本的内在化,但种种因素的存在使之仅仅能停留在理论阶段。而可行的次优税率选择应根据环境保护目标来确定,并根据各种信息的变化即时作出调整。

二是对税收公平的研究。环境税产生的分配影响会增加不公平,而这种不公平对不同群体的影响又是不同的,比如不同的收人群体、不同类型的家庭、不同的类型行业或企业、企业与家庭之间等等。政府需要针对不同的分配影响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来减轻那些最受影响群体的税收负担,以实现更为有效的公平。

三是对环境税收人的研究。在这一问题上,目前有几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环境税收入应专款专用,专门用于资助环境改善开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环境税款应使用在特定污染问题的特定群体上面,增加的环境税收入可以相应减少其它税收,来补贴那些受影响最为严重的群体。甚至也有观点认为环境税应与其他税收一样,是公共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可用于公共支出,比如减少政府赤字,而不必用于特定用途。所以,为了正确使用环境税款,使用方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环境、社会、经济状况等多方面的机会成本(张会萍,2002)。

四是有关环境税收效应的研究。任何税收的首要职能是收入功能。环境税也不例外,除了对负外部性的纠正以外,环境税还可以增加公共财政收入。目前的部分工业化国家公共财政收入主要依赖所得税,但所得税的扭曲效应会减少劳动力供给和投资,因而有学者提出可以将所得税转化为不具备扭曲效应的环境税。这样既改善了环境质量同时又减少了额外的税收负担,此即环境税的“双赢效应”假设。目前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体现在环境税的非环境收益性研究,比如所得税向环境税会减少对劳动力的税负,在实现更清洁的环境同时也能增加就业。

近年来低碳概念的提出,则将环境税和低碳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斯特恩认为气候变化归根到底不仅仅是一个环境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和财政的问题,社会要实现低碳发展,包括环境税在内的相关政策制度不可或缺(Nicholsa Stem,2006)。

二、欧盟各国环境税收实践的比较

(一)欧盟环境费税政策的一体化

欧盟各国在有关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制定上,经历了从简单的补偿成本收费,到有针对性地开征特定的环境税种,再到对税制的全面绿化改革的过程,历时一百余年。从早期庇古税的提出直至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此阶段基于“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环境税主要表现为收费形式。通过收费,由排污者承担监控排污行为的相关成本。主要种类有特定用途收费、用户费等等,属于环境税的雏形阶段。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欧盟各国开始实施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汽油消费税等,环境税种类日益增多,征收目的主要考虑了环境资源的分配和收入功能。90年代中期至今则是环境税制度的迅速发展时期。近年来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紧张的形势,实现减少碳排放的目标,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制定了以低碳为目标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开始了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战略行动,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政策的调整:包括产业政策、能源政策、技术政策、贸易政策、财税政策等。为了推行有利于环保的财税政策,许多国家进行了综合的环境税制改革。如欧盟各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现欧盟环境税费政策一体化改革,包括欧盟成员国的能源税改革、环境税费结构调整,建立税收减免和返还机制等。基于欧盟统一市场建设和环境保护与产品竞争力维护需要的原则,其环境税费以市场运作作为前提和基础,其税率费率的制定与环境资源的价值正向联系。欧盟税费一体化的基础基于环境标准和管理的一体化,早期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差异较大,阻碍了正常贸易,为消除影响,当时欧盟环境政策的主要议题就是环境标准一体化,1971~1976年的第一期环境行动项目涉及到固体废弃物和污水排放为各成员国的环境质量标准和管理提供了框架性的指引。尽管起草者和建议者欧盟委员会并没有方案的决策权和实施权。但是却对欧盟环境政策一体化产生了深远影响。80年代欧盟环境税费的主要特点就是要求各成员国建立限制空气污染物排放的税费政策。由于国情不同,在具体费税政策方面,各成员国并不相同,总的来说,差别收费和多重征税制度是欧盟环境费税政策的最大特色。90年代欧盟重点对现有政策进行审查和修订。加强政策发展方向一体化的协同。欧盟环境政策战略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建立一体化环境政策框架,来协调欧盟各成员国绿色税费的改革和调整,这对环境标准制定的影响很大,也推动着新手段的开发和运用,促使不同部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环境政策更加协调。欧盟环境政策的创新包括欧盟整体层次与欧盟国家层次,欧盟整体层次的环境政策创新仅具有指引和协调的作用,所采用的标准是下限标准,即各成员国排放标准和收费(税)标准最低不能低于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指导性标准,并且最低标准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修订并提高,以鼓励条件成熟的成员国执行更为严厉的环境标准,同时给条件尚未成熟的成员国时间上的缓冲余地。

(二)欧盟国家环境税制改革的措施

1.开征各种环境保护方面的税种。主要是是对污染物或者污染行为征收污染税。OECD(1993)的研究表明,与政府管制相比,环境税的主要优点是:环境税通过改变相对价格促使生产者和消费者考虑环境影响,其灵活性更高。许多国家都将环保规章制度和环境税以及其他一些经济手段以互补的方式加以综合运用。目前具体开征的税种大体可分为五类:

一是对废气排放课征的污染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见表1)、二氧化碳税、二氧化氮税,欧盟国家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丹麦、瑞典、芬兰、挪威等在90年代开征。二氧化碳税最早由芬兰在90年代开征,目前瑞典、挪威、荷兰、丹麦也开征此税。二氧化氮税目前有法国、瑞典、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国开征。二是水污染税,目前欧盟国家绝大部分都开征此税。三是垃圾税,目前德国、挪威、法国、荷兰、意大利等国开征。四是噪音税,目前荷兰开征了机场噪音税,德国开征了汽车噪音税。五是农业污染税,主要针对农药和化肥产品征收,目前主要有挪威、瑞典、比利时和芬兰等国开征。

2.绿化原有税制。一是取消原有税制中不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取消污染能源和产品的税收优惠,调整原有税收制度和政策,取消原有税制中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规定;二是对原有税种如消费税、所得税和机动车(车船)税等实行更有利于环保的税收政策,绿化原有税制。如为推广无铅汽油的使用,目前欧盟国家对含铅汽油实行高消费税政策,实施效果良好。(表2)

在所得税调整方面,主要包括对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如荷兰和德国允许税前扣除和给予税收抵免等;荷兰和芬兰为鼓励环保技术的研发和使用,允许环保设备可以加速计提折旧等。机动车(车船)税方面,目前德国按机动车的污染程度分档征收机动车税,无污染排放的电车则免予征收;英国、芬兰的政策是对小排量和低排放的车辆减征或者免征机动车税;意大利则通过对环保车实行减征销售税的方式来鼓励人们购买使用(梁本凡,2002)。

目前,从欧盟的环境税收实践来看,各国政府都比较注重运用税收手段来加强环境保护。一些欧盟国家环境税收制度已经比较完善,环境税收入已经成为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如荷兰的环境税收入占其税收收入的比重已达14%。环境税收在减轻污染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和突出,如通过对含铅汽油征收高额消费税,目前欧盟国家已全部使用无铅汽油。丹麦政府在1991年率先征收碳税,按行业不同对交通事业、商住用电、轻工业、重工业分别设计了高低不同的碳税税率,其节能减排效果明显,从1980~2002年的22年间,丹麦能源消耗总量基本保持稳定,但从能源消耗结构来看,煤和焦炭以及油等高二氧化碳排放的能源消耗比重逐步降低,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清洁能源的使用却在逐步增加,从而导致丹麦整个能源业的二氧化碳排放也呈逐年减少态势,未实行碳税前的1990年,丹麦的能源工业碳排放量为5270万吨,2005年为4940万吨,总量减少了340万吨。1990年,电力生产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每度为937克,2005年为517克,减少了420克,降幅为44.82%(李璎,2011)。碳税的征收对丹麦能源结构调整产生了积极影响,其他如瑞典等国家都有类似经验。

三、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税收政策现状

(一)环境问题困境

我国作为新兴工业大国,面临的环境问题非常严重。我国经济总量庞大,目前GDP居世界第2位,但是,综合对比全球主要大国单位产值能耗和人均能源消耗量,我国却处于落后水平,也就意味着同样创造单位价值,中国要消耗更多的能源。能源的大量消耗带来的高碳排放所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也日趋加重,不仅工业化进程较快的城市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目前农村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也开始蔓延,生态破坏的范围不断扩大,这些都将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文明和谐发展。因此,实行低碳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唯一选择。

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着许多现实的问题和困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低碳技术的开发与储备不足等等。从政策层面来看,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发展低碳经济所需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不健全,相关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不完善。这将会极大地阻碍政府在经济结构调整,发展低碳经济中主导作用和引导作用的发挥,也势必会阻碍现代化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结构转型建设步伐。因此,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应该从上至下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有利于资源节约以及发展低碳产业的环境税收政策体系,完善相关的能源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

(二)环境税收制度现状

与欧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护环境的税制建设还较为落后。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缺乏绿色环保的设计理念,首先是现行税制体系中没有针对环境污染制定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其次,现有税制的绿化程度较低,不能有效地起到环境保护的正效应,税制结构、税种的设立安排并没有特别关注当前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和内涵。目前的税制结构体系中与环境资源相关的税种有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些税种在增加政府收入方面确实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税制整体绿化不够,高速增长的经济和税收收入速度未能在发展当中起到更好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反而可以这样说:经济增长、税收增长是以高能耗、高污染为代价取得的。

由于现有税制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方面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不适应低碳发展的时代要求,因此进行税制的绿化改革是势在必行。欧盟环境税制改革的历程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如何借鉴欧盟已经取得的环境税制研究和实践成果,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税收理论,并建立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环境税制,是一个非常现实和紧迫的战略问题。

四、我国环境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内容

(一)环境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路

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问题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所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问题,政府设计绿色税制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区发展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要具有前瞻性和整体性,应能促进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整治污染行业和污染企业、鼓励和促进低碳产业的发展。因此改革一定要能使税收制度从宏观上对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微观上对企业的生产或居民的消费行为产生积极影响,促使其选择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根据我国在低碳发展方面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并结合欧盟环境税收方面的实践经验,来构建我国环境税收体系:首先应设计税费整合方案,使之一体化。其次要对现行税制进行深度改革,利用税负转嫁方式提高资源产品和易污染产品的价格。提高生产者和使用者的相对成本,保持对生态环境的友好。再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征新的环境税种,包括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碳税等,并实行专款专用。另外选择合适的税式支出方式,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按照目前的中央、地方的分税体制,除个别地区以外,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由国家统一实施,中央政府首先应从整体上制定统一税制,负责全国性和跨区域性的税收管理工作;在统一税制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在某些地方税种上的自,并实行严格管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税法允许范围内特别是一些地方税种的实施中,制定一些配套税收政策以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行。为谨慎起见,可以在税制改革中选择一些污染比较严重的省份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广。

(二)环境税收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1.费税整合。目前我国企业整体的税费负担已经比较沉重。原因是企业除了负担各种税收以外,还要缴纳名目繁多的各种政府收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税收体系之外,还建立了独立的收费体系,比如环保方面的排污收费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收费项目的不规范,造成了企业整体税费负担过重,并且规费收入的使用也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如果再以环境保护的名义开征新的税种或者提高税率,势必会加重企业负担,企业通过税负转嫁最终又将负担转移给消费者。如何做到在不加重社会的整体负担的前提下,提高企业或者个人的环境使用成本呢?这就必须进行费税的结构性调整,对现有收费重新归集、处理,取缔非法收费,减少收费项目,实行费改税,这样可以平衡因环境税制改革后带来的社会整体税负增加,以减轻企业或者个人的整体负担。同时应将原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提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使用效率。

2.绿化现有的税种。

(1)资源税。从目前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来看,资源税的绿化应该首先提上议事日程。为了遏制资源的过度生产与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对资源税应进行以下调整:①扩大征收范围。目前开征了资源税的欧盟国家一般征税范围都比较宽泛,而我国资源税征税范围目前仅局限于原油、天然气、原煤、各种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和盐,因此,应当适时逐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将森林资源、水资源等严重短缺或遭受严重破坏的资源纳入征收范围。②改变计征方法。资源税偏低的单位税额不足以影响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不利于对高耗能产业的限制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因此,在理顺资源价格体系的同时,应该实行比例税率,实现价税联动。实行差别税率,对诸如原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资源实行较高税率,通过税负转嫁提高资源产品的销售价格,迫使企业使用节能设备或者减少资源的使用量,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2011年11月1日开始,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实行5%~10%的从价定率计征办法,下一步应考虑将其他应税产品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或从量与从价结合的方式。

(2)消费税。消费税带有非常强烈的政策调控意图,目前选择了14类产品征收,其中对卷烟、酒、成品油、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小汽车、摩托车和实木地板的征收都体现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意图。消费税对生产者征收,通过税负转嫁提高终端价格,影响消费者的使用。消费税的绿化一方面可以扩大征税范围,将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如塑料袋、电池等纳入征税范围,另一方面将现有征税产品进行结构优化,如小汽车,2006年起按排量大小拉大了税率差距,排量1.0升以下最低税率为1%,排量4.0升以上最高为40%,对高能耗的大排量汽车消费调控作用明显,今后还可按尾气排放量实行区别对待,如达到国Ⅳ或国Ⅴ排放标准的税率低于国Ⅲ,混合动力或者使用以乙醇为原料的燃料的汽车可以适当减免税,电动车继续免税。成品油中的汽油和柴油也可实行国Ⅳ标准的税率低于国Ⅲ,以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对烟酒,税率还可以继续提高,以实现控烟控酒目的。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则可以将现有5%的税率提高至10%,以保护森林资源。

(3)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为了控制耕地的滥用和占用,我国先后开征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耕地持续减少,使我国粮食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隐患之一。土地资源紧张的广东省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4亩,是全国人均耕地的29%,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0.8亩的警戒线。特别是2001-2005年间,由于工业的快速发展占用耕地,广东省共减少耕地258.45万亩,平均每年减少51.69万亩。广东粮食至今无法实现自给,这与广东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密切相关,同时也与广东耕地面积太少,农民无田可种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作为地方税种改革,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可以扩大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以合理利用土地,尽量保护已经日渐稀缺的耕地资源。

(4)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类似意大利的机动车销售税,是在车辆上牌环节按照车辆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属于中央固定收入,车船税是一个地方税种,类似于欧盟国家的年机动车税,主要对机动车船征收,实行幅度定额税率。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机动车数量呈爆炸性增长,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资料,截至2011年11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23亿辆,汽车保有量达1.04亿辆。机动车的快速增长一方面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方便和快捷,另一方面却使得城市环境质量越来越差,特别是交通拥堵和大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汽车产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一方面要发展,另一方面要尽量减少产业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这两个税种应该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建议改革现有车辆购置税,实施差别税率,以排气量作为依据,节能和小排量的车辆购置税可以在现行10%税率的基础上适当减低,如减为5%,而高耗能或超过3.0以上的大排量的机动车可以参照消费税大幅度提高征收标准,如增加为20%的税率等。从2012年开始,车船税已经大幅度提高征收标准,同时根据排量来区别不同的税额。对于机动车较多的地区,可以尽量选择最高幅度来征收,这样大幅提高车辆的使用成本,同时应拿出部分增加的收入作为治理空气污染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5)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个专款专用的税种,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附加征收,目的是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来源,按区域实行差别税率,是一个地方税种。城建税今后的改革方向是:为了尽早实现城镇化目标,筹集更多的资金来加快乡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今后应将城建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乡镇,并统一税率,目前市区为7%,县城和镇为5%,其他地区为1%,可统一提高至7%。

(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于2000年暂停征收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原来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投资过热,今后可以考虑在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恢复征收,专门针对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新增企业或者行业征收,以限制高污染产业的发展。

3.选择合适的税式支出方式。

税式支出。是指国家给予一些特定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优惠,以起到税收激励或照顾的作用,因此所导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放弃或让与就构成了财政上的税式支出。税式支出体现了直接政策导向,可以用来作为鼓励企业低碳生产、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手段。在原有的税收优惠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

(1)直接税。2008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3免3减半的优惠,综合利用资源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税。今后可以借鉴德国和荷兰经验。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比如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如果是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方面的,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采用年数总和法或者双倍余额递减法来加速折旧:环保和治污方面的技术改造费用、购入的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等允许税前一次性列支并加计扣除;对于投资开发荒山、荒地、荒漠的企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优惠;对企业进行环保和治污方面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对环保科研成果的转让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而对于个人在环保和治污方面获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间接税。企业普遍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目前流转税在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等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今后可以继续加大这方面的政策倾斜:比如扩大优惠企业和优惠产品的范围,对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或者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于销售通过环保节能认定的产品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增值税。

4.开征新的环境税税种。

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目前政府在环保投入方面。资金相对不足,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环保事业的发展,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选择在适当的时机开征专门的环境税税种,并对筹措到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1)环境税。很多发达国家已经针对污染环境的行为、产品和原材料开征了专门的环境税,我国也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开征此类税收,该税种现阶段可以选择污染类产品征收,征收环节可以选择在流通环节,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在零售环节实行价外课征,在销售发票上分列价税,使负税人消费者一目了然。开征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税率不宜过高。

(2)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目前很多欧盟国家开征了二氧化碳税,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作为碳排放大国,我国开征二氧化碳税能很好地弥补现行消费税的不足,能促进能源结构合理调整,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污染物排放,是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能源环境问题、实现低碳发展比较理想的政策手段。对于重度污染物二氧化硫,我国也可借鉴欧盟经验,针对排放此类气体的企业开征二氧化硫税。

(3)水污染税和废物污染税。目前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开征了水污染税,针对日趋严重的排污问题,我国可试行开征污染税以代替排污费,以排放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对其排放的废水、废渣等污染物课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针对企业和个人可实行不同的征收办法区别: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按实际排放量采用定额税率征收。实际排放量如果不能确定,则可根据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其排放量。对居民则以其排放的生活废水作为主要征税对象,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课征。

上述三种环境税收比较适合选择污染比较严重的省市作为试点,从重点污染地区和污染行业人手,积极尝试,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和征收地区。将来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学习德国、挪威、法国、荷兰、意大利开征垃圾税,效仿荷兰、德国开征噪音税,借鉴挪威、瑞典、比利时和芬兰的经验开征农业污染税。

另外,欧盟国家环境税收入一般是专款专用,如法国,95%以上的环境税相关收入都实现了专款专用(梁本凡,2002)。结合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国情,我国新开征的二氧化碳税、污染税等环境税收入也应该如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实现专款专用。应避免以保护环境为名,增加税负后,税款却用于其他方面。只有将环境税款全部用于环境保护的公共支出方面,才能真正发挥环境税的调节作用。

(王政电子邮箱:)

参考文献:

梁本凡.2002.绿色税费与中国[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7:27-47.

李璎.2011.丹麦环境税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论坛(10).

张会萍.2002.环境税及其国际协调[D].厦门大学博士论文.

周国川.2006.环境问题与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构建[D].河海大学博士论文.

Marshell.1969.Principles of Economics [M].London:MacMillan,8th Edition.

Nicholas Stem.2006.Stem Review on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UK.

OECD.1993.Taxation and the Environment:Complementary Policies[R].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Paris.

第4篇

成本不断上升,市场价格处于低位徘徊,企业效益下滑,我国物流行业正处于一种“高成本、低运费”的怪圈。造成这个怪圈的原因有很多不可转移的刚性成本、不合理的税费、不完善的机制体系等等。而针对此,“降低物流成本”口号的声音亦是一波高过一波。

关于物流成本高企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成本不可避免,比如增加的人工成本、燃料成本等,这是市场发展的规律,不可操控,无法违背,因此,要解决高成本问题的关键就在可操控、可改变的因素上。

可改变的物流成本要素无疑就是税费。我国的税费的确偏高,如果政府能够降低物流企业的税负,相应减少各种费用,以优惠的政策来扶持物流行业的发展,将对行业是一个莫大的提振。

物流业是一个服务行业,它上连制造商,下连销售商;它服务于生产企业,又服务于商贸企业,它的价值不在于一个行业创造的经济效益,而是它能够帮助各行各业实现发展。

在这方面,相关部门已迈出了积极的一步,包括物流企业实施“营改增”、物流园区房产税优惠政策等等。但是,这些政策却远远不够。比如,物流用地难问题到现在还没有得到解决。

我国物流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行业存在诸多问题,这时,政府的政策导向对其尤为重要。

但是,要想走出困境,除了外来的援手,物流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加强资源整合,进行服务创新也尤为重要。

物流成本高的最大问题就在于资源整合。资源整合是物流企业摆脱困境的出路。资源整合中最为明显的就是信息资源整合与能力资源整合。信息资源整合最常见的就是企业打造的信息共享平台。当下我国物流信息资源具有区域局限性,单边运输现象严重,导致成本提高收益降低。

而能力资源整合包括物流企业的服务创新。在这一方面,很多物流企业都已有所认识,也都在大力地开拓服务项目,比如集采购、商贸及物流一体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为上游或下游企业提供资金的物流金融服务等等。

目前已有很多物流企业在做信息资源整合,除了延伸、整合自身企业的资源,企业与企业间的资源整合也尤为重要,然而这种整合却只是停留在表面。

第5篇

1、下大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以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益为核心目标,解决分配资金“散”和“碎”问题。进一步改革预算编制办法,做好2005年预算编制工作。试编绩效预算、债务预算,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完善预算支出标准,建立支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2、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着手规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上半年,市本级率先进行零余额账户清算试点。

3、继续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扩大工程采购范围。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提高政府采购的刚性。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4、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落实中央改革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确保乡村运转需要。开展对农村中小学等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和完善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员之家版权所有

5、扎实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化“票款分离”工作,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规范执收执罚单位执法行为。

6、盘活财政资金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两个存量。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合理确定财政供给范围。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制定优化配置、科学管理的政策,盘活行政事业存量资产,提高其利用效能。

7、全面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做好全市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积极消化老粮挂帐问题,推进市直粮食附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8、不断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对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全程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强化财政内部监督,落实好内部监督各项制度,规范财政部门理财行为。

9、发挥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职能作用。将财政投资评审窗口前移,实现概算审核、决算审计、项目跟踪监管的全过程一体化。完善投资评审办法,逐步与市场经济接轨。扩大会计委派范围,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直接派驻财务机构,一般临时性较大支出项目派人现场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6篇

突出问题

农村社会事业问题主要体现在责任主体严重缺位,基层政府没有承担起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另外,财政投入渠道不健全,投入严重不足。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乡统筹等,在国家因此补助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中,除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外,对其他社会事业的投入只是笼统性地规定纳入“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而在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中,没有做出硬性的专门规定,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社会事业经费供需矛盾加剧的难题。再次随着税费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乡镇机构调整、人员经费短缺、政府责任缺位等,对农村社会事业产生了一系列连带影响。

政策建议

因此,在今后一个时期,最为迫切的任务就是要迅速遏制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大力加强基础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建设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保障农民享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总体思路和应采取的政策取向: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并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将重心转向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包括农村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确立,农村社会发展投入和政策的保障.农村社会发展公平性和效率的评估,以及农村社会预警和应急机制的建立。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责和财权。按照属地化原则,明确农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为提高农民的公共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1哇,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因地制宜、农民自愿的原则,以政府与农户自身分别按一定比例投入公共服务的方式,采取政府与农户相结合的供给模式。

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城乡二元分割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和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来源渠道多元化的农村社会事业投入机制。

从近期看,应针对当前税费体制改革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出现的具体问题,尽快采取如下政策措施:明确各级政府承担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责任,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明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用途,提出明确任务要求,避免过多的资金用于养机构和养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效益。

要加大农村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农村弱势群体保护力度。注重农村社会事业内部自身改革,特别是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社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优化专业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7篇

建国以来我国走的是一条以“牺牲农业,发展工业”的工业化道路。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在城市,提供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图书馆、公用交通、消防、绿化)时,一般不会要求居民负担费用;当城市兴建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学校、公园)时,居民根本不必承担任何费用。而农村则不然,不仅公共服务十分有限,公共设施十分落后,而且,即使是最必要的服务和最简陋的设施也要当地农民负担。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公共产品供应严重短缺,地方财政实质是城市财政。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公共财政加快了向农村覆盖。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各地先后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等,让农村居民真正感受到地方公共财政的阳光。但从这些制度本身来看,仍没有脱离城乡二元结构的阴影,仍然是城乡两种制度、两种身份,双线运行。

按理说,公平分配税负和提供公共服务与公用设施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尽量为所有公民(包括居住在城市和农村的农民)提供大致相同的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城乡两种制度、两种身份显然是不符合地方公共财政发展要求的,但有了制度比没有制度是一大进步,有差距的存在,说明改革还不彻底,发展还不完善。下一步是城乡两种制度、两种身份的磨合、衔接、统一。设计城乡一致的公共制度,逐步出台城乡一体化的财政政策,这是地方公共财政改革和发展的立足点。

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安排,包含着丰富的政治内容。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制度下,财政都是不得不重视的大问题。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和政策,也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合理划分财政支出责任,实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权力与责任相对应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原则,毫无疑问,有权必有责;同样,有责也须有权。各级政府履行职责必须具有一定的实施条件:权力就是责任的内在实施条件。财权是政府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级政府负有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就不能不具备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条件。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与城市相比严重匮乏。从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来看,主要问题在于公共支出过度依赖于基层,弱小的县乡财政与所承担的众多的公共服务极不相称,财权与事权脱节状况明显。因此,急需从政策上明确合理的划分各级财政支出责任,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根据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建议很多县乡财政难以承担的义务教育支出,应由中央财政统一负责;医疗卫生、养老支出则应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责。将这三大块最基本的公共支出从县乡财政支出中剥离,可以有效缓解财权与事权相脱离给基层财政带来的压力,对于防止基层成为上级转嫁财政困难的渠道也可起到一定作用,并且对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化意义重大,既有利于人口的合理流动,又有利于维护社会以及人的最基础的公平。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视财政理念与方法创新

应进—步加大中央财政向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并重视财政理念与方法创新。我国从1994年起开始逐步建立起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为解决区域、城乡财力不平衡问题发挥了作用。近年来转移支付力度逐渐加大,但绝对数量仍有限,而且最终落实到县乡级的资金更少。为此提出:(1)随着中央“财政蛋糕”的不断做大,对县乡转移支付不仅要“切”增量部分,更要在存量上作文章,以此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优化支出结构;(2)在理念上把基层作为转移支付的政策重点,转移支付向中西部倾斜的同时应坚持面向基层的基本方向。一些资金中央在转移支付时就要明确其落脚点在县乡、或规定县乡应得比例,防止上级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层层截留、层层剥皮;(3)在方法上倾斜性的取消一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配套要求。在以往对县乡的转移支付中要求项目资金配套的占相当的比重,很多贫困县乡对好不容易争取来的资金和投资难以割舍,却又无法完全达到配套要求,而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只好降低项目工程设计标准,使用廉价低劣的材料,当自然灾害来临时,“豆腐渣”本质暴露无疑,教训非常深刻。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依法理财,扭转财政资金分配的“二元结构”

财政预算管理是市场经济体制对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这也恰恰是我国各级财政管理的“软肋”,财政管理的随意性是县乡财政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科学规范的预算可以全面完整的反映政府财政资源配置的范围和方向,增强政府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调控能力。

(作者单位:屏南县棠口乡财政所)

第8篇

(一)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的投入,壮大财源,增强地方财力增强工业经济对经济、社会事业和财政收入的支撑作用。积极构建招商引资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技改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的投入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的财政支出政策进行调整,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六六产业。及时兑现市政府鼓励发展各项财政贴补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合各项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支出要以推进跻身全国两百强建设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有保有压的原则,保证急需、急办的教育、交通、公共卫生项目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资金需求。一是充分发挥国资公司“非转经”资产作用,努力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二是加大对交通设施、城市基础建设等项目的投入,重点做好黄衢南高速公路我市段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三是要坚持和谐发展,加强对农村的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以及以新型合作医疗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设。进一步推进教育布局调整,加快城乡公共卫生卫生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五项社会求助体系成果。

(三)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重点抓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农业工业化”政策落实、山区农民下山脱贫、经济薄弱村办公用房建设、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农等资金的落实,、以及各类农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建设、农民培训、农村税费改革后续工作落实。

二、努力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为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完善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深化部门预算为手段,按照“控、保、压”的要求,编制200X年财政预算。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按公共财政和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不属于政府办理的职能分离出来,减轻财政压力。继续抓好乡镇财政管理,积极配合做好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关注乡镇财政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完善乡镇财政体系。

(二)继续探索财政国库制度改革要按照《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为目标,切实做好改革前的基础性工作。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转换部分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模式,满足预算单位财务监管的需要,并进一步扩大项目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范围,为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推进非税收入预算化管理一是要规范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对非税收入编制收支计划,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细化非税收入管理。二是推进专户管理国库化管理,继续完善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三是继续巩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清理成果,严格银行帐户审批,规范专户管理。

(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财政监督体系一是继续完善资金分配、拨付等管理程序。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一项目一办法”,以制度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分配;二是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完成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财政资金项目化、网络化管理考核办法,加快项目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对财政资金的运行全过程进行即时监控,以信息化的手段来推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三是按公共财政的要求,围绕财政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和会计监督机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完善资金使用跟踪检查制度,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

(五)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要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额度。

三、优化收入结构,推进精细化管理,为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化征管改革一是坚持依法治税方针,对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二是持续改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三是进一步推进个体税收“三等九级”的征管办法,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税务公开工作,理顺税收征管秩序。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保费征缴体系建设,推进养老保险费全覆盖工作,规范征缴行为,提高征缴质量,以税收征管的理念抓好社保费的征缴工作,实现税费“同申报、同征管、同稽查”。

(二)加强税收管理一是加强对车船使用税、资源税等小税种的调研,探索资源税由代扣代缴和核定征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规范竹、木材行业税收征管,对竹、木材行业实行查账、核定、双定相结合的多元化管理模式。三是要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工作。要稳步推进批试点工作,要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责任人员到位和工作进度到位,同时要在总结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

(三)提高征管效率以信息化为依托,推进地税征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加大“12366”特服系统的宣传力度,推进网税系统推广工作,不断提高网上信息、短信提醒、网上调查等应用水平。完善地税与社保联网系统,保证社保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中的相应责任,推进地税执法的规范、透明、高效。

第9篇

我国物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税负过重的问题,为了避免营业税重复征税,降低物流业税费的负担,国家营改增税改政策为物流企业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本文通过对比物流企业营改增实施前后的影响,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提出解决的对策。

物流企业营改增实施前后的影响。(1)发票种类变化带来的影响:在营业税制下,对于应税服务只要开具地方税收通用发票即可。但是增值税制下,首先,增值税发票管理有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2种,对其使用范围,税务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同时增值税因采用税款抵扣制,发票的不正确使用将会导致企业承担法律风险。其次,增值税发票限额与营业税不同,普通发票限额较低。而申请大额发票需要较长时间,会对开展业务造成不便和效率低下,进而也会对企业在经营方面造成刚性的影响。(2)会计核算变化带来的影响:在营业税制下,服务收入按照服务发票金额或合同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相应的成本按照实际发生列支,税收按照收入额或者收入差额乘以税率计算即可。而在增值税核算下,收入为不含销项税的发票金额,同时在销售时成本也是要扣除进项税后的金额,销项额和进项额分别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当期应纳税额等于本期销项减去本期进项。收入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开票方收入降低,利润减少,受票方成本降低,利润增加。(3)企业税收征收变化带来的影响:营业税是实行多环节、全额征税的原则,这样重复征税问题凸显。因此,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生产服务内部化的生产经营方式。这将不利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以及服务外包的发展,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的转变产生不良影响。但增值税制下,纳税人可以避免重复纳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有利于降低服务业的价格,推动企业之间的互动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促进物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其次,中小物流企业可选择改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降低使得中小物流企业税负明显下降,减轻其生存压力。

营改增后,进项税抵扣项目有限且可行性较低、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不统一、增值税发票征管等都出现相关的问题。

一是进项税抵扣项目有限且可行性较低:企业可抵扣的项目较少,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同时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都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这将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此外,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这些都是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

二是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不统一:在“营改增的试点方案”中依旧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类应税服务项目。在实际经营中,各项物流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人为划分不仅不适应现代物流一体化运作的需要,也增加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三是增值税发票征管问题:物流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有些物流企业开票金额小、频率高、数量大。因此物流企业在发票的购买、开具、比对等方面工作量太大,不仅企业增加了人力成本,也给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征管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同时物流业为了增加企业的可抵扣项目,也客观地驱使企业做出相应的不法手段来避税。从而带来物流业新的增值税专业发票的征管问题。

针对营改增出现的问题,可从适当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将货物运输服务纳入物流辅助服务、设计使用物流业专用增值税发票等对策来解决。(1)适当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对于占有物流企业较大成本比例的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房屋租金等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对于一些相对固定而实务中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 (如燃油消耗、修理费等)按照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应抵减比例,将这些项目的支出作为减计收入处理,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对于近5年内购置的存量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允许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中包含的进项税额核定为可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其他存量应抵扣物资,参照1994年增值税改革时对已有存货的进项税额抵扣的方法处理。(2)将货物运输服务纳入物流辅助服务在不改变《“营改增”试点方案》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将“货物运输服务”纳入“物流辅助服务”,采用6%的税率。同时,明确设立“物流综合服务”统一税目,与物流相关的各环节业务执行统一的税目和税率,以适应物流业一体化运作的需要。(3)设计使用物流业专用增值税发票针对物流业发票管理问题,可以借鉴以往定额发票的经验设计出物流行业增值税专用定额发票。以适应物流企业经营网点多,发票额度小、用量大的特点,设计增值税专用定额发票 (撕本),并允许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同时也要建立一套可行的管理机制,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和保管,为更好地落实政策。

交通运输业是国务院确定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优先领域,发展物流业又是国务院提出的交通运输领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针对部分企业营改增后出现税负的增加,应当明确其原因。对于因试点地区尚未全面展开造成的税负增加,企业无须过度担忧。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税负增加,企业应当从内部管理的角度上加以解决。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如果企业的税负确实有所增加,企业应当及时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以避免税负陡然增加给企业日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10篇

关键词:企业;财税;信息化管理;应用模式

作者简介:朱贵云(1970.03-),女,河南人,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主要从事财务资产、成本核算、税务审核方面工作

财税信息化建设是财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财税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在全国范围的逐步推广,财税信息化建设已迈向一个新的台阶,这也迫使企业在接受“财税管理一体化”全新理念的同时,思考如何借此契机,通过实现企业内部财务、税务、业务的一体化处理和无缝连接,简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全面实现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本文主要对企业内部财税信息化管理的应用模式进行了探讨,以期可以为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提供具有实际价值的参考信息。

一、我国企业财税管理的发展现状

(一)税收风险较大

近两年来,税务机关在完善征管手段的同时,不断强化稽查体系,通过先专项自查,后专项检查的方式,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生产经营活动涉税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包括发票真伪、收入的确认、费用的列支、业务的真实性等多方面,内容涵盖全部应纳税种。我国正在对财税管理体系进行改革,财税政策存在部分解释不明以及操作细则缺失的问题,企业与财税部门经常会出现理解偏差现象。基于宏观政策的影响,监管部门由于地域、时期等方面的差异,对政策的监管及把握力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不仅增大了企业税法遵从的难度,更使企业的纳税风险急剧上升。

(二)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企业没有针对财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没有对管理标准进行有效规范,致使不同部门在相同事项方面的管理标准存在不一致性,继而导致执行尺度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司整体税收策略的制定工作。

(三)信息化应用水平较低

企业在财税管理方面并不具有较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多以财务人员手工作业以及主观判断为主,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经验具有较强的依赖性。除此之外,企业的财税管理与业务环节存在脱节现象,财税信息无法实现有效共享,基础信息出现偏差等问题,构建完善的财税信息管理系统迫在眉睫。

二、信息系统的功能框架

(一)框架结构

财税管理信息系统是对财务日常管理应用的整合,基于财税管理体系标准的指导下,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税种税费进行有效计算,并记录相关调整事项。该系统内部含有申报纳税表的模板,通过其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财税缴纳款项。除了财税原有的业务处理功能外,还构建了评估模型与指标分析体系,可以对企业税务管理进行有效评估与合理分析,有利于企业对税务风险进行及时、准确的掌握,除此之外,该系统还可以对企业的税收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筹划方案。

(二)信息系统合理理念

针对财税管理构建信息系统,可以完善财税管控体系,促使企业财税管理工作更具科学性。构建信息系统的核心理念有三个,一是对财税管理机制进行标准规范,促使各个部门的管理口径实现统一;二是财税管理实现有效延伸,逐渐成为前端业务;三是建立健全财税评估模型与财税分析体系,从而对企业税务进行合理评估与有效分析。

(三)解决业务的有效方案

解决业务的方案主要包括五个流程,分别是建立纳税体系、处理日常业务、企业纳税管控、科学筹划以及分析评估、业务集成关系。企业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财税管理,对财税管理进行标准规范,并在各个下属部门贯彻落实。利用相关系统对涉税信息进行有效集成,例如,资产、合同等,并结合系统内部相关税务信息,对税费进行准确计算,继而进行申报处理与缴纳处理。建立健全税务评估模型与分析指标体系,促使企业财税管理分析指标实现自动生成,继而对纳税进行自动评估。通过信息化建设全程监管企业的经济事项,可以对企业财税管理的效益影响进行准确分析,从而科学筹划财政管理工作,有利于企业的财税管理工作实现纵向管控。

三、信息化管理应用结果分析

(一)电子登记纳税调整事项

对核算账簿、核算凭证以及备查簿进行有效连接,促使三者呈现一种关联关系,从而促使企业的纳税调整事项的登记处理实现自动化,不仅降低了相关人员的工作量,还提高了纳税调整事项筛选结果、分析结果以及登记结果的准确性,有利于企业顺利进行财税管理工作,例如,递延所得税核算、纳税申报表核算以及纳税调整等。

(二)在线处理日常税费

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企业在财税管理方面可以对多个税种的日常业务进行在线处理,例如增值税、所得税等。根据我国财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实际缴纳税额以及理论上应缴税额进行合理分析,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差异,确保财税管理相关环节在规范性与合理性方面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避免企业遭遇巨大财税管理风险。

(三)自动生成纳税报表数据

严格遵照我国相关部门在纳税申报表样式方面的规范标准,对纳税主体、税务报表以及备查簿三者的关系进行准确定义,在信息化管理系统内部构建纳税申报模板,自动采集税务系统以及账务系统内部的相关数据,并以此作为纳税申报数据,帮助企业财税管理人员进行纳税申报,避免报表数据出现人为干预现象,促使报表数据更具实时性、准确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

(四)建立健全税务指标分析体系

企业在财税管理方面建立健全税务指标分析体系,可以帮助企业对各个税种的涉税指标进行在线分析,并自动根据分析结果生成税务分析报告、涉税指标对比分析表以及税务指标的变化趋势表,有利于企业财税管理人员对涉税指标变化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掌握,有效规避财税管理风险。

四、结语

财税信息化管理的实际应用价值主要取决于自身与前端业务之间的衔接关系。企业严格遵循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各项涉税环节进行专业、合理且谨慎的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纳税申报;通过信息化技术采集并分析涉税信息,对税收变化情况进行自动预警;分析税收变化情况,对财税管理潜在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实施科学筹划,有效提高企业财税管理水平,节约税收成本,规避财税管理风险,确保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红.规范信息化日常管理服务税收中心工作[J].天津经济,2013(05).

第11篇

一、农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影响城乡税收制度一体化的实行

(一)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产业化水平较低,农业生产还带有自然经济的痕迹,农业产品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远未达到小康水平的要求。农民收入水平比较低。我国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基本上只能满足生存方面的需要。宿迁市*年共有358万农业人口,实现农业总产值196亿元,实现农业增加值109亿元,人均农业产值5475元,人均农业增加值3045元。同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28元,平均月收入352元。生产经营形式原始单一。我国广大农村目前大都仍然以家庭为生产单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没有形成规模化、集团化的农业生产。宿迁市*年有16家重点龙头企业,都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无一户是从事种植业的龙头企业。农业产品技术含量较低。由于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农业种子供应渠道分散,农业技术服务缺位,广大农民还存在靠天吃饭现象。

(二)制约城乡税收制度一体化的主要因素。城乡收入的差距要求增加农民收入。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工作就是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税费改革后,应该给农民一个长期休养生息的机会,“以税惠农”应该成为今后国家财政扶持农民、农业、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现阶段城市居民与农民的收入差距仍然很大,*年宿迁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7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228元,城乡居民收入比1.93:1,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现实还不具备实行城乡税制一体化的条件。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决定税收征管十分困难。我国的农业发展模式与国外不同,虽然少数富裕地区的农业已开始规模化生产,但家庭小生产制度仍占主流。在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税收征管将十分困难。例如,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面对小农经济状态下的千家万户纳税人,收入、成本、费用无法准确计算,其征管成本将非常高,容易造成农村征纳秩序的混乱。农业产品的附加值较低,其计税依据规模较小。我国现行对货物征收的主要是增值税与二次分配的所得税,其计税依据都是增值额或所得额,农业初级产品的收入扣除项目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等物料消耗已经微乎其微。以农业生产单位或个人征收的增值税、所得税,在其收入扣除物料消耗或成本、人员工资等费用后其计税依据基本为零。

二、当前需要完善的涉农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排除对农业产品的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也规定包括农业生产组织在内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农业税取消以后,农村不是无税区,农业也不是无税产业,仍然要对农产品征收增值税,对农业生产经济组织征收企业所得税,现阶段重要的是进一步完善涉农税收政策,加大对涉农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为实现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奠定基础。

(一)明确农业产品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富民优先。一方面要准确界定农业产品的范围,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的办法来重新确定农产品征税对象和税目;另一方面要明确农业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的概念,促进农业加工业的发展,提高农业产品的附加值。

(二)扩大农业经济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国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控股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对上述企业之外的农业生产组织则无此项税收优惠。为了促进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应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建议对个人以及农业生产单位销售初级农业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其原因有三:一是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已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是对购销农业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具体税收征管中,无论是在自产与购销身份的区分上,还是在购进抵扣增值税的计算上,具体操作时都存在很大难度,不仅征税成本高,而且偷漏税现象严重;二是国有粮食企业购销粮食目前已经实行了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为了税收公平原则,有必要扩大到其他经济成分的纳税人;三是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产品,可以凭农业产品收购凭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经测算在其毛利率低于13%的情况下,纳税人将无增值税可缴。由于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农业经纪人已经不可能获得过多的利润。同时,农业产品免税,农业经济人有让利给农民的利润空间,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三、城乡一体化税收制度的设想

按照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税收制度应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引导和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促进农产品供求均衡,保障农民收入。

(一)建立适合农业特色的增值税制度。针对农业产品附加值低,成本核算不可能十分精细的实际,对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产品应采取既切合实际又简便易行的征税办法。一是对销售初级农业产品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以鼓励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为提高农产品技术含量奠定经济基础。二是对以农业初级产品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实行简易办法征收。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彻底避免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虚开虚抵、管理混乱的现象,改进现行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业产品实行按收购额依13%计算抵扣增值税的办法,根据目前平均税负测算,并体现对涉农产业扶持的政策,可以适用4%征收率。三是以农业产品或以上述简易办法征收的产品为原料的深加工产品,仍实行17%的增值税税率,对购进免税农业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简易办法征税的产品,按实际征收的4%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适当增加工业产品的税负,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

(二)建立体现促进农业发展的所得税制度。农村的所得税制度主要是对农业生产经济组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农业生产经济组织在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等促进发展措施的前提下,还可以对农业生产经济组织规定一定的免征额,保护农业发展的后劲;对农民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由于农业生产影响因素很多,风险较大,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农村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促进农民实行规模化生产,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应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12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理实一体化;会计基础教学;技能培养

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由于职业院校教学的理念是以职业标准要求为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为核心,多给学生动手机会,让学生在动手中了解并掌握专业课学习的要求。而理实一体化教学就是为了顺应目前的职业教育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就是将课堂教学搬到了实训室,将专业理论知识融入了技能训练中,利用直观性和启发式的教学方式,加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岗位适应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理实一体化教学让师生双方边教、边学、边做,丰富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把企业请进课堂,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业课的教学质量。

一、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的条件

1.理实一体化的实训室

因为实训室是讲授专业理论课知识的课堂,也是操作技能训练的场所。会计专业与其他专业相比有其特殊性,为了使学生掌握扎实的会计专业技能,就必须构建融教学、实验、实训、考核等为一体的理实一体教室,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现场演示教学等教学手段,还要求每位学生配备好红笔、黑笔、回形针、剪刀、记账凭证、各种格式的账页、报表等记账用具,让教学方法直观、灵活,让教学形式生动活泼,使学生更快地掌握专业知识。目前学院已经建立多媒体网络电教室、手工账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证券投资实训室1个、模拟银行1个、模拟工商窗口和模拟税务窗口各1个和ERP(企业资源计划)实训室。

2.校外理实一体化实训基地

会计课程中有些业务知识仅仅依靠模拟实训是不够的,还需要利用校外的实训基地来开拓思路。例如,与会计软件企业联系,让学生参观企业,了解会计电算化软件在企业中的具体运用;将会计事务所的专家请进课堂,使学生了解账务处理程序在企业中的运用;参观证券交易所,了解证券交易的实战情况;通过在校外实训基地的学习,学生会对会计专业的一些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有真切的感受,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提高会计专业的学习效果。

二、会计基础课程理实一体化教学中的运用

1.课前准备

(1)首先聘请工作经验丰富的企业会计实践专家,为学生介绍会计专业的就业前景、会计人员需要具备的能力素质及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经历等,并演示会计实务的操作过程和方法,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动力,同时为学生将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2)ERP实训室模拟企业管理系统,让学生了解企业的结构、资金的来源、原材料的购置、生产线的设置、销售的形式等,例如,ERP中企业的资金来源包括投资者投入资金和债权人投入资金,引发会计基础中最基本的会计等式,通常称为第一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由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共同构成了企业资

产的来源,即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和等于权益,根据分析可知,在任一时点企业的全部资产必定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和。并引申出会计等式也是复式记账法、试算平衡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在会计核算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通过理实一体化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学习中的工作环境,更加明确学习目标。

2.课程实施

(1)会计基础专业教学设置:要求学生了解会计基础课程设置,第一章会计概述;第二章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第三章复式记账;第四章会计凭证;第五章会计账簿;第六章账务处理程序;第七章财产清查;第八章会计报表;第九章会计档案;第十章主要经济业务。会计职能中最基本的职能是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具体方法包括: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从账务处理程序上来看是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会计报表。

(2)在手工账实训室中下面通过一实例详解各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账务处理程序。

例:A公司从B公司购入一批材料,贷款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1 000元。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该企业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款项尚未支付。

通过第一章会计概述的学习了解到会计核算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反映特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向有关各方提供会计信息。在此实例中,

①确认:原始凭证是由B公司提供商品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和代垫运杂费专用票据,而A公司并未付出货币资金,形成负债的增加;

②计量:记录经济业务的金额确定,包括货款成本101 000(货款100 000+运杂费1 000)、增值税税费(17 000)及负债总额(118 000)的确定;

③记录和报告:在会计中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A.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填制记账凭证。

借:原材料 10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 000

贷:应付账款――B公司 118 000

通过上述会计分录的形式对这笔经济业务所作的反映,使学

生了解会计分录中的借贷是在第三章复式记账中指出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借贷只是纯粹的记账符号,成为会计上的专业术语,用来标明记账的方向。还有在实际编制记账凭证中提示学生注意第四章会计凭证中记账凭证上除反映会计分录的三个要素,即借贷方向、会计科目、金额外,还需填列日期、摘要、编号等相关内容。

B.通过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在第五章会计账簿中了解会计账簿的基本内容有封面、扉页、账页。启用会计账簿时,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在账簿扉页上附启用表。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并平行记入账内。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C.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在第八章会计报表中了解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④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要求学生了解编制会计报表的目标是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

决策。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这是基本的账务处理程序。通过让学生观察真实的凭证、账簿、报表,培养学生的感性认识。

3.课程总结

在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完成之后要进行教学评价。教学评价不仅要注重学生学习知识的结果,更要注重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活动过程。通过理实一体化教学,加强学生对会计基本理论的理解,对会计基本方法的运用和对会计基本技能的训练,将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实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之能够真正掌握,针对各种业务进行准确而独立的账务处理,从而为学生今后从事会计工作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陈冰.理实一体化教学在数控专业中的实践与应用.职教论坛,2007(06).

[2]金启东.试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当念.职教论坛,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