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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户籍政策

时间:2023-06-01 08: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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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户籍政策

第1篇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高考制度的改革从未间断。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务工,聚集成一个新的群体――“随迁人员”。随迁人员子女能否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当前高考制度改革中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异地高考”政策的提出,可以从根本上消除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参加高考的无奈和麻烦,同时也让高考制度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涉及多方利益的博弈,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必然存在众多现实和可能的难点。因此,本文从异地政策提出的背景出发,从公共政策学的视角深入分析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已存在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难点,并提出促进“异地高考”顺利推行的政策建议。

一、“异地高考”提出的背景

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超过2.5亿,其中有1 400多万随迁子女。在这庞大的数字背后,隐藏的是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尤其是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难的社会问题。“异地高考”政策的提出被认为是当今高考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对现有政策的改进、补充和完善,也是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现行高考制度的弊端

1977年国家决定恢复和重建高考制度,此次“破冰之举”缓解了人才匮乏的困境,而且改变了个人、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此后的发展历程中,我国高考制度一直都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并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基本制度之一。尽管在36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高考制度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其局限性逐渐暴露,引起社会广泛质疑和批评。一是“一考定终身”的选拔方式,这种方式偶然性很大,无法充分体现考生的真实水平,并且会加剧和激化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之间的竞争;二是全国统一的、单一的书面形式不利于创新型、个性化人才的选拔;三是高考制度中的区域不公平现象严重凸显,集中表现在教育资源和投入上的严重失衡,同时高考的区域不公平在考生的录取分数线上也有着明显的体现,导致“高考移民”现象盛行,对各地的教育体系造成冲击,并加剧了竞争。

(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成为我国特有的农民工群体,随之而来的是,为了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大量的随迁子女也涌向城市。尽管来到了大中城市,这些随迁子女却无法享受平等的教育权,不仅入学受到非本市户籍的制度限制,而且即使有一部分随迁子女能够顺利进入迁入地学校学习,却不能在迁入地参加高考,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迁入地通常是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而其户籍地往往经济发展较为落后,造成户籍地与迁入地在教育资源、教育水平上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使得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参加高考面临着教育内容衔接、如何适应户籍地高考考试内容等难题。如果政府不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此项难题,势必会使其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进步。

二、“异地高考”改革政策制定中面临的难点

(一)多方利益主体的博弈和协调

政策制定事实上是相关各方利益之间的博弈。在“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存在着随迁人员及其子女和迁入地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两者之间的利益如何平衡是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主要难点。一方面,当前,教育部已经敦促各省市在2012年底出台相关政策,对于随迁人员及其子女而言,必然希望能够尽可能快地实施“异地高考”政策,以消除与当地学生的差距和不平等;另一方面迁入地政府在政策制定上有多重考量。

首先,迁入地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本地居民的利益和愿望。一旦实行异地高考政策,随迁人员数量庞大,会对迁入地现有的已经趋于饱和的教育资源产生冲击,不仅占用当地的教育资源,而且会影响迁入地原有考生享有的待遇和机会,加剧当地原本已经相当激烈的高考竞争。因此,迁入地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就不得不深思如何去平衡当地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间的利益,减少政策实施的阻力。

其次,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和高等教育区域不公平的双重影响,如何去规避这些问题值得深思。地方保护主义集中体现在高校招生时在各地分配的招生指标与录取分数线上。通常高校会对其所在地分配较多的招生指标,并划定较低的录取分数线。在招生指标和分数线的双重作用下,随迁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却没有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权,高考只能回原籍考试。

(二)户籍制度的桎梏

“异地高考”问题的关键在于随迁人员子女在迁入地进行高考必将受到户籍阻碍和限制。为了顺利开展“异地高考”政策,就必须要对现有的户籍制度进行调整,消除户籍制度在高考资格上的阻碍,或至少将户籍制度对异地高考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否则,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将举步维艰。户籍制度的调整,会牵涉更多方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必然会使异地高考政策制定中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

三、“异地高考”政策将来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困难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

即使异地高考政策得到了推行,地方政府出于对本地教育资源和本地户籍考生利益的保护,很有可能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异地高考本身涉及的领域太多,高等教育资源的不均、户籍制度的牵绊、生源利益的难调等等,这也是政策迟迟难以出台的原因。尽管中央要求各省(区、市)的异地高考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但什么时候会放开,放开到哪种程度,都是地方政府自行决定,地方政府在考虑到与此相关的一系列因素时必然优先考虑和保护地方的利益。

(二)高考考试方式、录取方式的调整

现行高考制度主要采取户籍考试方式,录取方式是依据考生所在地的分数线和招生指标而定。“异地高考”政策实施后,随迁人员子女的考试方式和录取方式要有相应的改变,但又不能与本地户籍的考生一样,否则会面临更大的阻碍。同时由于户籍制度的桎梏,随迁人员子女自然也不可能和本地户籍考生一样,这是协调不同群体利益的前提和保障,此时就需要在参照标准上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调整,不能单一地依据当地或是随迁人员子女户籍地的标准。标准如何制定,如何达到双方相对满意和接受的地步,都是考试方式和录取方式调整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和解决的难点。

(三)高考招生名额再分

实行异地高考政策,随迁人员子女在迁入地参加高考,会使得当地考生人数增加,此时需要依据考生人数的变化对迁入地现有的招生名额进行扩招。如果流入地不扩招的话,会使得当地原本已经竞争激烈的基础教育阶段出现过度竞争,从而影响社会安定和发展。同时,考生户籍原地所分配的招生名额必须减少,相应扩大外省考生的招生指标,用以弥补原地考生的不足,否则会出现迁入地考生竞争激烈与迁出地招生难的问题。

(四)制度上的不完善和法律上的不健全

制度上的不完善是政策推行过程中面临的严重问题,意味着无法对政策上的混乱和不健全进行矫正。法律是政策推行的有利保证,一旦法律不健全,会使得政策推行从法律角度就已经失去了强有力的支持。由于“异地高考”政策还是一个比较新的公共政策,相应配套和完善的法律条文和制度都没有建立起来,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和依据,政策的推行只能依靠地方政府的自觉性和自主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浮动性大,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都会增加政策的难度,为政策执行效果埋下隐患。

四、顺利推行“异地高考”改革的政策建议

为了解决政策制定和将来执行过程中的难点,政府在推行“异地高考”改革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政策的顺利推行,达到预期的效果,实现政策目标。

(一)缩减教育区域不公平,推动落后地区的教育建设

异地高考出现的根本原因是教育区域不公平。东、中、西部之间的教育资金投入差异和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区域之间的教育不公平,才会使得异地高考现象出现。如果各地教育水平平衡发展,就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异地高考的问题。为此,需要从资金,人员和帮扶三方面入手,推动落后地区的教育建设。

首先在资金上,中央需要加大对地方教育资源的投入率和利用率,提高教育质量,缓解地方政府教育资金短缺的现象。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获得了一定的财权,但是其财力并不充实,而且大部分的财政收入来源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包括财政拨款。如果中央加大对地方教育的拨款,用于改善教学设施和教学环境,提高教育质量,就可以推动落后地区的教育建设,缩短区域间的教育资源和投入不公平现象。

其次还必须有人力上的支援。教师资源不足是落后地区教育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落后地区不仅教学环境差,而且最缺乏教师。我国每年实施的大学生“西部支教”活动,鼓励当代大学生扎根西部,对落后贫穷地区进行支教,发挥志愿者的力量,使其成为我国西部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

最后,由于政府投入的资金有限,因此要充分利用东部地区的优势和经验,实施“一帮一”的对口扶持计划,通过提供优秀人才和资源对落后地区进行帮扶,让经济发达地区和教育先进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教育建设。可以先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累积经验后在全国全面推行。在试点地区的选择上要有针对性,如可先期选择广东省对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四川省进行帮扶。此外,还可以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加强对落后地区的教育支援。

(二)确立合适的异地高考资格条件

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异地高考资格条件时,不仅要考虑到随迁人员的资格,同时也要对随迁人员子女进行审核,需要两者同时满足条件,才能参加异地高考。各省市需要对随迁人员进行审核,主要从工作是否稳定,是否有稳定的收入和住所,是否系常住人口,对社会做出了贡献,至少在社会发展中是离不开这个行业的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随迁人员子女的要求可以采取“户籍+学籍”的审核方式。虽然不要求随迁人员子女拥有流入地的户籍,但是至少要求其在流入地居住一定的年限,同时在流入地的学籍要达到三年以上,至少保证整个高中时期是在流入地进行学习的,以避免确定异地高考考生资格时产生混乱和无序。

(三)试点推广和运行

由于随迁人员子女在各省市分布不均,且有些地区还没有出台相应政策,因此,不能采取统一的标准推广“异地高考”政策,可以采取“先地方,后中央”的方式。在未出台政策的省份有针对性地选取试点地区实行帮扶计划。对已经出台相关政策的省市,中央可以采取权力下放的方式,选取有代表性的试点地区进行重点关注,在发挥地方主动性和能动性的同时,制定符合地方实情的政策,进而在全国全面推广。

(四)调整教育资金投入和录取名额分配

随迁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会对当地的教育和经济造成影响,如果不采取补偿措施的话,会损害流入地部分居民的利益,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因此需要在资金投入和录取名额上做出调整,以缓和流入地的矛盾。在资金投入上,中央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大对流入地的教育资金投入,减少随迁人员子女的增加对原有教育资源的消耗,同时也可以安抚社会上的不安情绪。在录取名额上,地方政府可以实行双标准,将异地高考的考生和流入地考生分开录取,扩大录取名额,争取将竞争压力减小,这样可以减小政策在执行过程的压力和阻力,获取社会上的广泛支持。

第2篇

【关键词】户籍为限 学籍为限 新标准

中国当前拥有2700万随迁子女和4800万的留守儿童,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义务教育的普及,孩子的异地高考问题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一直以来实施的是以户籍为限制的区域性高考制度,此制度严重地限制了学生群体的平均水平发展,为此,打破户籍为限,实行异地高考是时代之需,众之所望。不少专家据此研究高等教育的人才选拔改革问题,“到底以‘户籍’为标尺还是以‘学籍’为标尺来实行高考”就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从争论中我们不难看出两种制度都有其利弊,在现有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无法满足人们刚性需求的现实背景下,任意一种方式的单独推行都会让高考学生伤不起。

一、以户籍为限:高考孩子伤不起

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格局下,中国一贯推行以户籍为标准的区域高考制度,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不可在只有居住权而无户籍的区域高考,此举措在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的今天受到了许多的质疑,给随迁高考子女的教育带来诸多不便,不仅有损教育公平,还影响到农民工子女这一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问题。

第一,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一方面,在户籍受限的情况下,父母外出打工,只好无奈地将孩子留在家乡上高中,大多由隔辈照顾,监护人知识水平和思想觉悟都偏低,祖辈们的溺爱易将孩子惯成骄横性格,不利于孩子优秀社会品性的养成和健全人格的塑造。另一方面,孩子长期远离父母,不利于家庭情感的培养,家庭伦理的维系,易造成孩子心理负担的加重,性格的孤僻,人际交往的受阻,这对于正处在青春叛逆期的孩子而言,家庭教育的不健全无疑增加了他们青春期的负担。

第二,突变环境的适应问题。出于亲情的牵挂,许多家长在外出时会将年幼的孩子带到打工地入学,上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父母对国家政策了解较少,在孩子即将就读高中时才意识到孩子的高考问题,匆忙将孩子送回家乡户籍地读高中。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家长会忽视孩子新环境的适应问题。由于孩子从小在外,家乡概念模糊,文化意识淡薄,无法适应新环境,包括家乡的生活习惯、语言习惯、气候状况等,进而可能产生排斥心理。这个时期孩子处于人生的重要转折期,稍有不慎,将会毁掉孩子的一生。

第三,不同区域高考差异问题。由于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文化的差异、人才需求的差异,国家允许部分地区自命高考试题,造成不同地区高考录取标准的差异。外出读书的孩子在外地无法踏进高考大门,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而两地相隔甚远,教材内容和高考要求差异巨大,易造成考生恐惧紧张的心理,无法安心进入复习状态,更有甚者,将会放弃学习机会,从此颓废。这样的情况给孩子及其家庭都可能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第四,异地高考通行证获取问题。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有些区域的地方政府开始推行一些变革办法,让高考孩子看到了一线希望。但是,这些改革的阻力仍然很大,在国家政策不明朗的大背景下,考生在努力进行高考程序转移时,易受到转出方和接纳方的不作为和推脱,耽搁了时间,增加了高考成本,容易成为区域高考改革的牺牲品,给考生造成心理重创。

当然,以户籍为限的高考制度不仅使高考孩子受限,同样不利于全国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由于大学招生指标是按照行政区域来分配的,名额有限,本行政区内参与高考的考生越多,每位考生实际获得的入学机会也就越少。从地方利益保护的角度来讲,禁止随迁子女在本地高考是一种可以获得本地居民支持的理性选择。但是,如果将这种理性放到全国来考虑,这种地方保护不仅不利于提高当地考生的学习竞争能力,而且会劣化教育资源的配置,加剧教育的不公平,不利于各地区教育资源的交流。所以以户籍为限的高考制度将会对地方、个人和国家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以学籍为限:高考孩子也伤不起

推出以学籍为标准的高考制度假设,倡导考生的高考标准为在读学籍,不以户籍为限制。此制度虽然避免了由户籍造成的部分不良影响,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第一,学籍制度可能成为强势群体独享的资源。在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下,中国经济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三大差距”的问题、收入分配不公、社会功利化严重、精神道德滑坡等问题也越来越凸显,一部分官员或富有群体将会利用权势和钱势将孩子学籍以“高考移民”的形式转入国家高考优惠地区(如或青海等西部省份),这样将会夺去当地部分考生的高考录取机会,造成高考不公平。

第二,学籍制度会造成小范围内教育消费的拥挤。我国高校大多建立在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的地区,例如北京、上海、西安和南京等地高校,名校密集,考生若在这些地区参加高考会增加录取机会,如果放开户籍限制,考生将会以学籍为由迁入这些地区进行高考,造成优质教育区域内高考人员拥挤,教育消费过度,学校教育、管理和安全压力陡增,既不利于当地考生也不利于外来考生。

第三,学籍制度可能成为教育官员寻租的温床。放开户籍限制,名义上来讲,无论城乡的孩子,还是东西部的孩子都可以自由选择区域高考,享受优质的教育服务。但是,现阶段我国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人们的需求总是有限的,在优质资源竞争的过程中,作为资源主管部门的官员就可能滋生腐败,以手中拥有的资源和权力寻租,这既不利于社会风气的净化,也不利于弱势群体孩子公平参加高考。

第3篇

关键词:高考改革;异地高考;现实困境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6-0163-02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我国流动人口规模高达2.6亿,其中跨省流动人口0.85亿。随迁子女“异地考试”已成为政府必须应对和解决的合理诉求。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被社会称为“异地高考”。全国除外的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按照国务院要求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但是,异地高考的问题依然没有获得根本性的解决。如随迁子女最多、家长呼声最高的北京、上海、广东“重灾区”不仅在最后才提交方案,并且方案的内容也未从实质上解决问题。异地高考“遇冷”风潮席卷全国,进入极大的现实困境。那么我国要如何顺利地走出此种困境?因此,为了更好地进行“破冰之旅”,对异地高考现实困境的思考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异地高考的门槛设置问题

异地高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拥有高级中学学籍的学生跨省份、跨户籍所在地,取得高考所在省、区考生资格,且以当地考生身份参加当地高考,并享有与当地考生同等和平等高考权利的一种高考制度。异地高考是现行高考制度的合理补充,是促进高考招生公平的重要表现。但是,异地高考政策出台后,全国出现了“遇冷”风潮,异地高考改革举步维艰,出现教育公平坚冰。

首先,异地高考的门槛设置就存在问题。从国家政策中的准入条件上看,随迁子女参加高考须满足三项条件,一是家长必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系常住人口;子女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城市的发展需这个行业群体。如果有其中一项不满足的话,随迁子女便无法享受参加异地高考的机会,那么受教育机会公平也就无从保障。另外,这三项条件的存在是否具有合理性也是一个问题。为什么如此说?以上设立的准入条件使得异地高考的方向指向了随迁父母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而不是教育公平。这种高要求的有限开放反而将我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象――进城务工的社会中下层群体给排除在外,这种大的方向性的错误可能会导致异地高考政策实施走向精英化,与“应然目标”相距甚远。

另一方面,通过查阅各地的异地高考方案,可以总结我国异地高考方案大致可以分成四类:一类是以北京为代表,出台了过渡方案,设置的开放门槛相当高,且只开放了高职;二是以上海、广东为代表,推出了与居住证政策结合的异地高考;三是以黑龙江、浙江等为代表,推出以随迁子女的学籍为主,只对父母工作、居住场所提出了一定要求;四是以江西为代表,只对学籍提出了要求,不对随迁子女父母的职业、住所、社保等做出要求。而作为人口流入量大、流动频率快、教育资源丰富的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在异地高考设置门槛方面被指过高,被网友戏称相当向中央交了一份“白卷”。

在笔者看来,这个问题是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盛行的强烈表现。改革开放后,我国严密的户籍管理整体上有稍许松动,但是就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水平较高的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的户籍管理反而不断加强。而我国的高考制度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之上,分省下达招生计划的数量和质量差距较大。加上我国是一个城乡差异比较显著的二元社会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资源配置模式,造成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在很长时间内持续面对地域差距扩大的严峻现实,且这种现实进一步直接体现为教育需求和利益的城市中心取向,即公共政策反映体现甚至优先满足城市居民的利益,教育的主流话语权执掌于城市,尤其是一些特大城市。因而,异地高考受教育既得利益集团阻抗,他们的子女在拥有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基础上,还希望尽可能使其子女获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以实现自身教育利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二、流入地与流出地利益协调问题

异地高考确实是改革开放以来大范围触动城乡、城际不同利益人群的一个两难命题。实施异地高考,不仅可以突破户籍制度的桎梏,减少更多的留守儿童问题,推行高考同城待遇,将实现更公平、更合理的教育资源分配,是“有教无类”的理想写照。但是,流入地利益代表者表示担忧,因为异地高考的政策松动,会给他们带来一系列新问题,一方面是给城市治理带来更大的压力。另一方面是流入地利益代表面对着本地优质资源总量有限、人数急剧增多,担心本地与外来生源利益失衡、高升学率会遭到破坏,进而可能引发新一轮的“高考移民”风潮等。异地高考改革实际上需要两者间的博弈,这种改革不是所有人都满意的改革,不是增量改革,而是重新切割蛋糕的改革。而如何切蛋糕,保证整个社会的公平,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三、政策执行与落实问题

高考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异地高考改革只是高考改革里面的一部分,并且异地高考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它涉及到国家的各项制度,所以只是单一允许随迁子女有在异地参加高考的资格根本只是改革中的皮毛,丝毫没有解决更为本质性的问题。实行异地高考,设计操作很复杂,这是对有关户籍制度的破除和招生资源的重新分配的问题。高校的招生指标都要重新洗牌和分配,必须根据每个地方考试的人数进行再分配才合理,否则对流入地的户籍人口又是冲击和不公。值得注意的是,异地高考关键是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均衡,前几年被严查的“高考移民”现象,就是钻了招生政策的空子。实行异地高考,确实会促进公平,但必须强调可操作性,包括法律层面上有很多问题要做。

而在异地高考实施的过程中,却遇到重重阻碍,其在于教育改革缺乏顶层系统设计。改革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尤其是教育领域的改革,更是需要具有全局的视野。而国家却没有树立整体、全面的改革理念,没有从其他层面来保证异地高考的稳步前进,配套改革跟不上,丢失了宏观调控的责任,只是放手让各地去制定方案。

四、破除异地高考现实困境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国目前推行异地高考政策的现实困难,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改革:

第一,倡导公平教育理念,保障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主张对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群体在资源分配方面进行补偿,通过对先天不利者和有利者使用不同的尺度,使得两者最终能获得相同的生活。这就是被后来广泛用于经济、教育等社会领域“补偿原则”。

第二,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实现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不管教育有无力量减少它自己领域内个人之间和团体之间这种不平等的现象,但是,如果要在这方面取得进步,它就必须事先采取一种坚定的社会政策,纠正教育资源和力量上分配不公平的状况。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是教育财政的一个重要原则。而异地高考真正矛盾之处就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而破除此困境,最根本的就要加大教育投入。如何进行教育财政支出,这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大问题。但是我们可以从两条思路展开:一方面以国家为主体向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之地倾斜,改变这些地区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高考招生名额少等问题;另一方面实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财政供给制度,创造更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因为大批的进城务工人员为这个城市创造了财富,所以他们的子女应同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本着“利益均沾”原则,有权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源和服务。通过这两个方向的努力,实现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三,统筹全局整改,设立国家督导机构保证教育公平。异地高考改革是教育综合领域改革的一部分,它依靠于整体改革力量的发挥,因此,它的成效显现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国家必须有广阔的视野和全局意识,应跳出自定的教育领域圆圈,当务之急就是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做好清晰的时间表,明确改革的责任主体和推进机制,有序地推进改革进程。其中,改革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别。户籍制度的背后是与之挂钩的公共服务、社会资源等,而目前我国城乡、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相差较大。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因此,要真正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也需对症施策,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让更多的人在中小城市,甚至在农村都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生活保障。户口的“含金量”相对均等后,户籍制度的改革才能水到渠成,那阻碍异地高考实施的一块“硬骨头”才真正被啃碎。

其次,改革高考招生制度。我们可以改变过去按照各地高等教育资源划定录取名额的办法,而根据各地的考生人数确定大致相同的录取比例。或者,逐步实现高考和高校招生地方化,即主要由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水平,实行积极的差别对待原则,继续实行高考录取中倾斜政策,保证弱势群体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关键。但是,对于违规或非法获取的利益,无论面临多大阻力,都要坚决予以取缔。如严厉打击高考移民、胡乱加分、艺术与体育特招作弊等情况,实行“阳光招生”,接受全社会监督。

最后,加强法制建设,构建促进教育公平的监管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在教育改革中专门提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教育公平监管机构,从异地高考的制度和组织体系上保障教育督导部门履行对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对异地高考中的不适方案予以尽快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布。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 异地高考 平等受教育权 高考移民 户籍制度

作者简介:马颖慧、周小琳,青岛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一、平等受教育权

(一)平等受教育权的涵义及历史发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实现平等的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当今教育改革的重点和目标,在当今已经受到了普遍的关注。广义上讲,受教育权既包含每个人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也包含要求国家提供教育教育机会的请求权。从狭义上讲,受教育权是公民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它是一种积极的社会权利,是与福利国家的国家观相对应的人权,为了保证每个人都能过上合理的生活,而要求国家采取形影的措施以保证该项权利的实现。

从平等受教育权的发展来看,它已经发展为普遍意义上的人所享有的权利,是每个人为了人格的全面发展都应该享受的权利。最早把受教育权作为国家义务的宪法是德国的1919年魏玛宪法。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则明确受教育权为每个人的基本人权。1966年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不仅重申了受教育权,而且公约的第13条还对受教育权的内容作了全面的规定,这也是迄今为止关于受教育权内容最为详尽和全面的叙述。二战后,各成文宪法国家纷纷把受教育权写入宪法,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平等受教育权的意义

1.平等的受教育权是实现其他权利平等的基础。通过实现受教育权的平等可以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地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2.它符合公民社会的契约精神,能够充分体现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的政治地位,是人民主权的体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处于当家作主的地位。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国家应当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和教育设施,以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3.它符合人类寻求个人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理想的权利,实行异地高考,为他们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其个人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人们通过教育以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二、异地高考符合平等受教育权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推行户籍制度下的高考制度。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使该制度的弊端暴露无遗,严重影响我国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因此推行异地高考政策是必要的:

(一)保障和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的权利。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行使该权利,此外国家还应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配置来帮助公民实现基本权利。

(二)顺应时展潮流,符合进步精神

实现平等受教育权是当代教育的主流思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平等受教育权列入宪法之中。社会应尽其一切的可能来赞助公共理智的发展,并使各个公民都能享受教育。

(三)符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越来越高,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人口流动大,市场经济繁荣的历史时期,人们越来越注重社会公平和个人的发展。推行异地高考政策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三、从平等受教育权的角度审视现行异地高考政策

在21世纪初,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发展不均衡,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拉大,由此导致大量的落后地区的人口涌入经济发达的地区务工,使得地区间流动人口增多。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从小就跟随父母进城。四部委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教育考试工作的意见》把制定随迁子女的升学考试的具体政策的责任交由地方。各省份均通过设置“门槛”来限制外来考生在本地区参加高考都要求随迁子女或其父母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在本地区参加高考,这与实现平等受教育权有一定的距离,并且异地高考方案的推行还是有难度的。

(一)异地高考政策的推行难点

异地高考是我国高考制度的一次改革,此次改革必然会受到其自身条件不足和现存高考制度的阻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高校招生制度是异地高考推行的内在阻力。现行高校招生制度是以省份为单位进行录取,各省份自主制定招生政策,划定录取分数线,不同的省份所指定的标准有较大的差异,尤其是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区的差异更是明显。各省份都会向本地区考生倾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外来考生采排斥的态度。同时,我国高校招生制度采用以高考成绩作为唯一的标准,忽略了过程性评价的重要性。因此,仅靠高考成绩作为评价标准的招生制度成为推行异地高考的内在阻力。

(二)异地高考政策的出路

异地高考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困难的,因此我们在实施的过程中要有相应的对策来解决异地高考所出现的问题。一方面,要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尽管户籍制度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近几年户籍制度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因此要改革户籍制度以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我国的高考制度是按省份分配录取名额,使得教育资源丰富地区的考生享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名牌大学。因此,笔者认为,应当打破这种现状,要按照各省份考生报考人数的比例来分配高校的录取名额。同时,也要增强对考生学籍的要求而弱化对考生家长住所、工作等方面的限制。

(三)从平等受教育权评价异地高考

到目前为止,各省份均已经出台了关于异地高考的政策,虽然各省的门槛有所不同,但都对现行的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都实行有条件的异地高考。实行异地高考政策既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但随之也会带来些许不利之处,但总体来说利大于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利于推进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我国实行按省份分配招生,伴随着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大量的考生跟随父母来到务工的地区接受教育并且参加高考,影响本地考生的高考录取率,使得现行高校招生制度面临巨大的挑战与威胁。因此,为了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必要改革现行的招生制度,建立公正合理的教育制度。

其次,有利于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各省份所制定的异地高考政策虽然都设置了一定的条件,或许会让一些对异地高考抱有很大希望的人们感到失望,但对于随迁子女来说,异地高考却是场及时雨,有利于公民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实现平等的受教育权。

最后,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现实中,实行异地高考有利于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异地升学的诉求,便利随迁子女就地高考,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成长提供条件,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5篇

摘 要:异地高考一直是一个焦点话题。随着教育部给出的原则限期的临近(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政策),社会对于各地异地高考政策何时出台的关注持续升温。山西省已出台并将自2014年起执行对外来务工子女就地高考方案。为什么要制定异地高考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到底存在哪些困难?这个问题是政策制定者与教育研究工作者当前刻不容缓的重要研究课题。

关键词:异地高考;农民工随迁子女;招生制度;教育公平

异地高考指的是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行为。随着城市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农民在大城市的大量涌现,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就日益突出。

以北京、上海、广州这三个一线城市为例,北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有47万,上海有50万,广州则超过330万。由于外来农民工都是以夫妻一起到同一城市务工的形式出现,若把孩子留在家中让父母照顾,会造成我们担忧的留守儿童问题,若把子女带在身边,他们会在上学及考试问题方面受到各种限制。还有其他方面的因素会导致父母要把自己的子女转到其他城市上学,比如,北京的分数线相对较低,某城市历年考题十分简单等因素,也会导致随迁子女聚集在流入城市,异地高考问题该如何解决,这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规范和原则。教育公平的观念随着人类的文明史同步成长,与其他理念一样被写入世界历史的史册之中。异地高考获准无疑是保障公民接受平等教育的好制度,也是防止社会阶层不公的得力措施,教育与家庭、金钱无关,这是一个公平社会的基础体现。

为什么异地高考政策迟迟不能出台,为什么一线城市的态度如此强硬,是解决问题的难度太大还是无法打破的户籍制度造成的阻碍?这一切的背后有些什么?

反对“异地高考”者,很多时候会把“异地高考”和“高考移民”混淆。从生源流入地的角度来讲,假如异地高考大放开,人们会担心很多城市会形成“高考大移民”的现象,由于沿海大城市享有的教育资源和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均非内陆城市所能比拟,届时大量的生源涌入大城市,将会出现人口恶性膨胀、房价飞涨、交通拥堵等一系列的问题,不仅如此,当地人的权益将直接受到侵害。同时落后地区的教育将日益空壳化,久而久之,教育资源的分配将会逐渐偏向两极分化,这不符合国家出台异地高考政策的初衷,也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这种担忧,是由不合理的招生制度造成的,而防止高考移民最彻底的方法,就是全国实行统一和平等的招生考试,并且需改革大学招生政策,实现各地招生公平,包括对教育落后地区的适当照顾。

直到2012年5月份,全国15位知名学者建言国务院、教育部,请求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允许他们在学籍地高考是走向教育平等的第一步。与此同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会,教育部长袁贵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做出三点解读:积极解决,有条件准入以及因地制宜。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出台的政策显示,大部分外地户籍考生在当地参加高考依旧不可能。上海与广东的异地高考政策针对的是引入高水平人才,无法惠及广大的农民工子女。北京2013年报考条件为:2012年12月5日前完成外地转京户口在京落户考生,非京籍考生被北京市教委建议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2013年是全国执行异地高考的第一年,全国有20多个省份实施了异地高考,据统计,全国约有4500名考生参加,占全国912万考生总数的5%。虽然看起来不够乐观,毕竟给流动人口子女带来了一线生机,这也将使得中国在教育公平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

第6篇

【导语】

一、提前准备身份证

身份证是成人高考报名需要用到的重要证件之一。根据我省成人高考报名政策,成人高考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现场信息确认、网上缴费三个环节。其中在网上报名阶段,规定考生必须使用本人的身份证号完成报名注册;在现场确认环节,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因此,请各位拟报考成人高考的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发现身证份过期或者遗失的考生,请及时前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二、提前确定注册手机号码

除了身份证外,成人高考报名过程中还需要用到考生本人的手机号码,特别是在报名注册环节,规定“考生必须使用本人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通过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完成报名账号注册,已被注册过的身份证号或手机号不能重复注册”。因此,请各位考生提前确认自己拟注册的手机号码,并确保保持畅通状态。

三、提前确认报名和考试地点

按照我省现行成人高考制度,所有考生应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市(区)报名并参加考试。其中陕西户籍考生必须在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市(区)报名并参加考试;非陕西户籍考生,凭居住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在本人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市(区)报名并参加考试。因此,请各位考生提前对号入座,并及时确认好自己参加成人高考报名和考试的地点。

四、严格遵守好各项考试纪律要求

成人高考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之一。今年,为了进一步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我省将使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各位考生进行入场身份验证。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成人高考各项纪律要求,诚信考试、远离作弊,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特别说明:成人高考开考前一周,考生可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7篇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教育部将会同发改委、公安部和人社部,对各省(区、市)开展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方案落实的专项督查,还要分赴京沪粤等地督促指导落实方案。

今年8月,教育部等四部委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年底前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现在离年底只有一个多月时间,除青海、黑龙江等省份已初步明确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条件外,多数省份尚未出台方案。对此,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表示,“要集中力量,打好这一场硬仗”。

虽然中央和教育部都在不断督促各地尽快出台异地高考的方案,但是具体到北京、上海、广州等焦点地区,异地高考真正推行的难度还是不小。

截至2011年秋季开学,北京市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约47.8万人,创历史新高,比2010年同期增长4.4万人,比2000年同期增长39.3万人。9月,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的“异地高考”方案正在研究中。但令许多家长失望的是,11月21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出台的政策中明确规定:“明年高考报名须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北京市教委表示,目前北京市发改委、教育、公安等部门正在研究起草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

11月22日,广东公布了类似的政策,即对非本省户籍考生高考报名仍未放开。而上海则拟对居住证进行“积分制”管理,但目前该意见仍处在征求意见之中。

异地高考到底难在哪里?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高校校长曾向笔者透露,“这根本就不是教育部一家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纵观已出台计划的各省市区,现在通行的方法是设置一些“门槛”,比如需要考生在当地就读一定年限的基础教育。那么这个地区的基础教育资源承载力、相应配套的医疗设施、财政拨款、甚至当地交通等都是“异地高考”背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所以异地高考在热点地区这绝不会是一到两年就能解决的问题。

除了要考虑热门省市承载资源的问题外,各省市之间还将面临一个实际的问题就是,如果实行异地高考,最终录取名额是占用户籍地的指标还是高考所在地的指标?这也是政策设计者和各省市执行者面临的现实问题。教育部原副部长吴启迪曾表示,异地高考牵涉的利益很复杂,教育部门需要和方方面面协调,一方面是看给各地的名额怎么改变,一方面是看能否在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除此之外,诸如异地高考是否会带来新一批的高考移民?以及与此相关的户籍改革能否联动等问题,也都是异地高考面临的挑战。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就曾表示,若异地高考真的要实施,首先还是要解决户口问题,取消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差异,如果农村城市户口一视同仁,也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异地高考问题,10到20年能解决都是乐观的估计。

第8篇

江西省上饶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工作将于2019年11月上旬进行,具体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将于9月底向社会。为使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顺利完成网上报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如下重要提示:

一、提前备好二代居民身份证。

高考报名必须采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基本信息,如身份证遗失或将于2020年6月9日前过期以及不含指纹信息的,考生须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一般在10月上旬开始分批进行。

二、及时更新个人身份信息。

高考报名时,通过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的考生个人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考生如因家庭住房搬迁、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户籍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新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确保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当前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一致。

三、随迁子女要关注报考动态。

外省户籍考生如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须及时关注户籍所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报考动态并在规定时间返回参加高考报名;在外省就读的江西户籍考生,如不符合就读地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四、往届考生不能有高校学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凡涉及上述情况的考生必须联系高校尽快注销学籍,避免影响2020年高考录取后注册新的学籍。

第9篇

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工作将于2019年11月上旬进行,具体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将于9月底向社会。为使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顺利完成网上报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如下重要提示:

一、提前备好二代居民身份证。

高考报名必须采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基本信息,如身份证遗失或将于2020年6月9日前过期以及不含指纹信息的,考生须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一般在10月上旬开始分批进行。

二、及时更新个人身份信息。

高考报名时,通过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的考生个人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考生如因家庭住房搬迁、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户籍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新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确保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当前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一致。

三、随迁子女要关注报考动态。

外省户籍考生如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须及时关注户籍所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报考动态并在规定时间返回参加高考报名;在外省就读的江西户籍考生,如不符合就读地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四、往届考生不能有高校学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凡涉及上述情况的考生必须联系高校尽快注销学籍,避免影响2020年高考录取后注册新的学籍。

第10篇

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规定》),现将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及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

(二)报名条件

1.凡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须符合《报名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报名条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3.应届中职生按照考试类型(全国统考或中职生招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往届中职生仅可按同等学力等资格条件参加普通高考。

报名参加2019年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须为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

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过关者。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信息采集

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址ganseea.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考生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或县(区)招办指定地点按照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获取考生号、照相、打印《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交报名地县(区)招办。

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填写《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3)。

三、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9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在本时间段内作具体安排。

四、报名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考试时必须使用正式身份证。港、澳、台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在居住地办理相关手续。

(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集体办理。

(三)普通高中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社会青年及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办理。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甘肃,同时,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且无省外迁移轨迹,由户籍所在县(区)招办受理其报名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报名前本人出具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四)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甘肃的,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报名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五)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招办办理。往届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前一年资格审核有效,可到学籍地县(区)招办报考。

(六)中职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到就读学校办理,由就读学校汇总后持介绍信到所在地的县(区)招办集体办理。市(州)、县(区)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学校所属市(州)、县(区)教育局共同负责;省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甘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由学校统一为考生办理学籍审核事宜,不接受考生个人的办理申请。

中职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报名及组考等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甘肃境内,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八)残疾考生报名时,除提供规定证件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九)符合政策规定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民族专项、农村医疗专项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报名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考生资格可参考2018年我省相关规定。2019年各类专项计划具体政策按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执行。

(十)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报名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舟曲灾后重建兰州秦王川转移安置区寄宿制高中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01号)文件执行。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由兰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县(区)招办组织的数码照相。

(十二)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料必须由所在市(州)、县(区)招生考试部门留档一年备查。

五、信息上报要求

(一)考生图像信息实行数码照相采集方式。考生图像信息采集要求: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颜色为白色,宽高应小于480×640(像素),且高不得小于宽,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图像信息采集的具体时间和人员培训等事宜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考生综合信息的采集按《关于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3〕18号)执行。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决定。

(三)市(州)招办负责对县(区)招办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2018年11月20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库(含艺术类考生照片);12月28日前,上报除艺术类外其他类别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库(含考生照片)及所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库(含艺术类)。

六、报名信息管理

(一)加强报名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各地要认真履行“招办打印、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存档”的工作程序,督促考生认真检查身份证号、姓名、民族、学籍、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各类信息。要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等关键环节的岗前培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网报培训,减少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或理解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失误,切实提高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的质量。

(二)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的内部管控。要强化报名信息的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时备份,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相关统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招生考试工作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对外传播。对下发的各种考试证件,要严格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

(三)加强考生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对考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各有关中学要严格管理,严禁外泄,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七、资格审查

(一)严格执行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和民族成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县级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育、公安、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核通过后,各地要将此类考生的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地县(区)招办及就读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由县(区)招办负责提供给县(级)残联,并配合县(级)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验证。

(四)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县(区)招办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往届生报名时,县(区)招办在以前已经采集过考生信息且能够有效证明往届生相关信息的,可不再强制要求考生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八、报名费用

报名收费按照《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招委会、招办和中学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招委会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报名工作规定》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考试政策规定,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研判解决报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报名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加强培训,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宣传工作

各级招委会、招办和学校要加强对高考招生报名工作的宣传,让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报名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高考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各项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加强对考生报名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信息准确真实;加强对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及外省籍随迁子女报考政策解读工作,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加强有关法律法规中对涉考规定的宣传力度,强化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

(三)精心谋划,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准备工作

高考报名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数据采集源,对确保高校招生后续工作的平稳开展意义重大。各地要及早加强服务器、备用电源及各类相关硬件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使用。加强报名现场管理,维护好现场秩序。加强技术支持,强化防火墙,有效防范黑客、病毒等入侵,确保网络畅通。要制定突况应急预案,确保报名工作有序开展。

(四)确保准确,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考生图像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是考生身份确认、新生复查、学籍注册等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和中学要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资格审核要求,必须逐一核对考生身份,严防考生数据信息遗漏、张冠李戴,确保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名工作结束后,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第11篇

2014年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为12月5日至8日;

“异地高考”方案出台之前,该省的高考考生还将继续执行之前政策。具有该省常住户口或户口从省外迁入且户籍、学籍年限要求符合该省相关规定的学生可以报名。

从省外迁入的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在辽宁省报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高中学籍为三年,其中是往届毕业生的还须具备辽宁省中学毕业证书;从省外迁入全家户口的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在辽宁省报名,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前;应届考生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往届考生或社会青年须具备辽宁省中学毕业证书。

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辽宁省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报省招考办审批。

第12篇

【导语】

夏季高考将于6月7日、8日进行,全市共设15个考区,35个考点,2000多个考场。67530人报名参加夏季高考2019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分类考试办法,即分为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潍坊市2019年普通高考共报名75076人,比去年增加2542人。其中夏季高考报名67530人,春季高考报名7546人。今年全市共有2037人兼报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

春季高考于5月11日、12日进行,考区设在昌乐县,安排昌乐实验中学、昌乐外国语学校、昌乐新城中学等三个考点,共147个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夏季高考将于6月7日、8日进行,根据报名情况,全市共设15个考区,35个考点,2000多个考场,各级各类涉考工作人员近万人。净化考试环境严打考试作弊专项行动2019年普通高考将进一步推进配套改革,完善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探索将体育测试纳入校测环节,健全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人才选拔模式。抓好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和公费农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报名、录取、报到注册程序,加强高校、地方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做好艺术专业全省统考或联考工作,优化志愿填报模式,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由于高考的高利害性,高科技作弊禁而不绝,技术手段和作弊方式不断翻新,现代化的作弊工具越来越多。潍坊市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严格考试管理、打击生产销售作弊器材、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整顿助考培训机构、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五大行动,建立完善考试安全长效机制,着力打造“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想作弊”的考试生态。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考试。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在省级财政困难县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革命老区等63个县(市、区)开展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继续实施省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安排部分省属本科院校面向省级财政困难县等53个县(市、区)农村学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比例较2018年扩大10%左右;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在省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安排2%的招生计划,选择适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收我省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高考日程安排6月7日至8日夏季高考6月25日前公布成绩7月3日前外语口试7月至8月网上分批次填报志愿,分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