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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地产开发的分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房地产项目;风险分析;风险控制
Abstract: This paper begins with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project, the project risk,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and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risk concept, characteristics and related theory; then in a detailed analysis on the basis of the risk factors of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risk identification model and use-the model from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al factors, internal constraints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factors fully identify investment risks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s to determine the list of project investment risk, qualitative analysis and the various types of risk; Next breakeven analysis, sensitivity analysis and fuzzy mathematical theory and analytic hierarchy comprehensive analysis method,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s to identify the risk factors for quantitative analysis; final results of the analysis of the risk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s, the choice available to the project risk control strategies and methods, and provides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risk, risks in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cess.Keywords: real estate project risk analysis, risk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F29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引言
随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项目管理经验与教训的积累,房地产开发商已经逐渐意识到只有做好房地产项目的风险管理,确立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目标,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类风险进行良好的辨识、解析与管理,才能使房地产项目真正地得到系统、全面而有效的风险管理,反过来就能促使房地产开放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的增强。同时,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投入量大,项目实施周期普遍较长,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多种风险因素。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识别,提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对于开发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
2、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
2.1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的分类
从房地产开发的产业特点看,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风险表现出具有个别性、复杂性、全面性、不确定性等特征。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地域不同、项目类别不同,不同类别的项目具有各自不同的风险;即使同类的开发项目,因为项目的市场定位、决策系统、风险偏好、规划和施工技术等各不相同,项目所可能遇到的风险也各不相同。常用的分类方法包括以下五种:
2.1.1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是当风险因素发生后,只会单纯给开发项目带来损失或损害的风险因素;投机风险既可能给项目带来损失、但处理和应对得当,也可能给项目投资带来额外利润的风险因素。
2.1.2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
自然风险是由于自然力的作用带来的项目投资风险因素;人为风险是由人的活动带来的风险因素。
2.1.3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静态风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情况下,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和人们的错误判断、错误行为所导致的风险,主要是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风险。静态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主要是经济上的损失,而不会因此获得意外的收益。动态风险是由于项目实施方式、生产或管理技术变动所导致的风险,是指与社会变动有关的风险,主要是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技术、组织机构发生变动而产生的风险。动态风险可能引起的后果是双重的,既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也可能带来额外收益。
2.1.4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是指由于房地产市场宏观因素变化而导致全部或同类开发项目报酬率整体变化,对于单个房地产项目而言,这类风险可能被预测,但不能被分散或消除;非系统风险是某一特定原因对某一特定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报酬率造成影响的可能性,是特定的房地产项目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对于某个或某类开发项目而言,通过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并有可能完全消除这类风险。本文认为,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分类方法能够综合整理并细化各类风险因素,并能够以此为基础,对项目风险进一步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因此,本文后面章节将主要采取这一类分析方法。
2.2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的特征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风险与项目自身的特点有紧密关系,这也决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具有自身的特征。
2.2.1个别性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具有差异性,每个项目都有不同的区位,这种空间位置的差异性决定了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开发项目,加上项目投资者、开发建设时间、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技术和建筑材料等都不会完全相同,从而使每个项目面临的风险各不相同。因此,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识别时需要突出这种个别性。
2.2.2复杂性
房地产开发项目能否顺利实施要受到土地条件、规划条件、资金管理、施工条件、市场条件、宏观政策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开发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6. 005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6- 0009- 02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有的房地产按照持有意图可划分为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三类,分别归属于不同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包括已经对外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以及持有准备赚取资本增值的土地使用权。从取得途径上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既可以由原准备对外出售的存货或自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改变使用用途转换而来,也可以直接自建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获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既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允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使投资性房地产同企业其他类别的房地产的会计核算出现了较大不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信息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 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举例
例如,甲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1月1日将一套自建完工原用于出售的商品房出租给乙公司。该商品房的开发成本为1 000万元,甲企业对其计提了200万元的减值准备。如果出租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900,借:存货跌价准备200;贷:开发产品1 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如果出租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则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700,借:存货跌价准备200,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贷:开发产品1 0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后,如果造成存货价值下跌的原因消失,企业可以将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但从以上会计处理对比中可以看出,如果房地产企业将存货转换为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如果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是不允许通过损益转回的,但是如果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则要计入当期损益。这种不对称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调节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来调节利润,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有不利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需按照自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类似的会计处理方式,按期计提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也无需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接上例,如果2010年1月31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上涨10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2010年1月31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下跌10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0。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下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类似于存货出售价格下跌而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但当商品房价格上升超过其原开发成本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这一部分上升的价值体现在利润表之中,从而增加当期会计利润。
接上例,假设2010年12月31日,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该商品房出售给乙公司,出售价款为8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出售时,该商品房“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为借方余额2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明细科目为借方余额700万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为贷方余额100万元。甲企业会计分录为:①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借:银行存款800,贷:其他业务收入800。②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③借:其他业务成本60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700。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直接对外出售相比,甲企业的出售收益和成本分别计入了“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而不是“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但由于利润表并不单独列示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而是合并列示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因此不会对会计信息造成分类上的影响。从营业利润金额的角度来说,从以上分解会计分录中可以看出,甲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就是甲企业收到的销售款,确认的其他业务成本就是甲企业对商品房的原开发成本。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仅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不会对营业利润造成任何影响。
2 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分析
(1)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成本。由于相对于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做了严格的限制。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的房地产不存在活跃的市价时,企业需要参照同类或类似,例如分布在同一市区、位置相似、环境相似、建筑结构相似、使用用途相同等,有活跃市价的房地产价格进行调整、评估确认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如果企业不具备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能力和评估资质,企业还需要聘请外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这会加大企业会计处理的难度和成本。
(2)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利润波动性。虽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资产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自愿进行资产交付的价格。但事实上由市场交易而产生的公允价值会受交易双方的投资心理、对市场走向的预期、谈判能力、世界经济形势等不可预期甚至非理性的因素影响。作为存货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一年内予以出售,而且我国的政策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囤房不售的做法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但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管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长期持有,并且在每个会计期末将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以持有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形式反映在利润表中。这会使企业的会计利润丧失历史成本计量下的稳定、连续和规律性而变得波动。对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在政策调控前,房价一直处于连续上涨阶段,将对外出售的商品房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一方面可以达到间接囤房以谋取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公允价值的上升反应为企业的当期会计利润,对于上市公司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达到粉饰会计报表的作用。但目前政策调控后,房地产价格出现大幅下跌趋势,这种情况下,以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企业的会计利润可能产生不良的影响。
3 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1)按照我国目前税法的规定,企业将房地产对外出租而计算缴纳的房产税有两种征收办法:第一种是直接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第二种则是按照出租房地产账面原值的70%再乘以1.2%计算。采用第二种方法进行计算时,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会对出租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今后税法采用重估资产价值作为计税基础,那么在房地产价值上涨时公允价值计量会加大企业的税负。
(2)我国计算缴纳所得税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虽然会影响企业当期会计利润,但由于企业并未实际处置房地产,因此经济利益并没有流入或流出企业。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但是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后,将不再计提累计折旧,而累计折旧是可以税前扣除,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会加大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关键词】财务风险;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策略
1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 会计科目设置缺乏科学性
会计科目的定义是指对经济活动或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分类设计的会计项目。而设置会计科目是会计专业独有的方法,也是依据国家法规、会计学科的统一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各个企业的组织形式实施分类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而且会计科目能对会计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那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关于会计科目的设置,也是根据会计记账办法规定,即所有账簿均应在年终结账,而且需要年前建新账。但这样的规定并不适合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周期长,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均为在建工程,时间上要跨几个会计年度,所以成本的结转期以开发项目的建设周期为准,而按通常会计记账方法往往是要求在年终结旧账建新账,这样就导致了一个开发项目就要分别记在几本账上,这样会计科目设置的弊端是不利于投资分析的,同时也增加了会计的工作量。
1.2 财务风险披露不够充分
新会计准则对财务风险的规定是指在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企业受到内外部环境及各种难以预计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实际财务结果与预期财务结果发生偏离,具有不确定性,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财务风险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财务状况恶化,而致使企业的房地产投资以及其报酬无法全部收回的可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来源有投资风险、筹资风险、现金流量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等方面的风险。这种高风险性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必须更充分地揭示风险。目前我国会计制度中并没有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保证金提取的相关规定,虽然我国证监会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质量保证金,并要求披露其核算方法,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的附注中披露的风险仅限于抵押贷款的担保风险,但是从上市公司披露的实际情况来看,关于质量保证金问题基本未加披露。
1.3 房地产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不对应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开发项目从获得土地并开发完成,到确认收入的时间跨度从1年到6年时间不等。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47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所以对于在项目建设期内,如果大量投入资金,并发生大量费用计入当期,而且由于项目尚未完工,即使开发产品已预售完毕,那么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结果是为配比原则的应用也造成了相当的困难。一是会出现多计开发成本。如某些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人为多予提计入成本,虚构欠付的工程款挂账进成本,拖延工程结算时间,推迟项目财务决算等等问题。二是滥挤乱摊成本,为了达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通过人为将应由未售商品房负担的成本挤入已售商品房承担,将非开发项目的借款利息、福利费、工资等计入该项目,从而虚减项目利润。又如房地产开发商品的成本载体计算是整个建设工程,当其在销售时则是按楼层或户型为单位,根据楼层的高低,户型的好坏,往往就会造成单个楼层或户型的售价明显与其成本不配比的问题存在。
2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策略
2.1 房地产会计科目设置应体现直观、明细等特征
在进行房地产会计科目设置时,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身企业开发项目的多少,公司的规模大小及内部管理需要来进行成本的核算。那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时,应当设置成开发成本项目,房屋开发成本(土地、安装)。其中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两类,对于开发成本的二级科目设置为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又包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主要是作为土地一级开发。并且对于房屋开发又可以分为商品房、周转房、出租房、代建房等。开发成本以单项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并进行辅助核算,主要通过财务软件启用项目管理辅助核算模块来完成,另往来账科目,如应付账款也应启用项目管理辅助核算,因同一施工单位,有时会连续几个项目的施工,这样方便与施工单位核对账目,及时掌握付款情况。最后一级是开发成本的成本项目,即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前期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等六个成本项目,在此六个成本项目下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具体核算科目。在实务会计核算中,可以按核算对象设立成本卡片,并且可以连续记载项目从立项至验收的全部成本费用,作为开发成本明细台账,到年末的时候只需要把本年度已竣工结转项目建案归档。这样做的目的是能够反映一个项目的全部面貌,同时便于进行投资分析,并且把项目具体情况作为台头,做到可以随时监督,还省却了结账、建账的麻烦和痛苦。
2.2建立房地产财务风险管理体系
2.2.1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管理信息系统中必不可少的系统,管理人员由此认识并处理现实的或者潜在的风险,从而可以抵御风险所产生的不利效应,以达到降低风险成本的作用,并且还能把握经济趋势、了解所处房地产景气循环周期及其阶段。所以对于房产企业来说,做到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房地产企业相关的内外部初始信息,其中的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并对收集的初始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形成风险信息数据库,并且还需要结合具体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情况信息,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利用成型的风险管理工具,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从而达到识别和度量投资性房地产财务风险,为风险决策和控制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
2.2.2 房地产具有其特殊性,由于关于房地产商品的长期性、高价值性。所以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证金的数额更大、保证期限更长,国家应该为房地产企业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达到为房地产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并且据所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取质量保证金,起到提高应付风险的作用,并且会计还需要做到对各种风险的相关披露。如尚在开发的土地、工程项目等面临开发风险、筹资风险、土地风险等。
2.2.3 销售收入与成本配比。这里需要对配比原则进行认识,是指在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要求一个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做到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取得一定的收入,必定要发生与之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所以企业实行配比原则有利于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而且能够正确地计算出本期损益。
那么作为房地产这样一个特殊的行业,具有周期长,销售的不确定性,这里就需要做到销售收入与成本配比,这里可以做到两点,一是实际售价成本率,二是计划售价成本率。实际售价成本率是指在季度前两个月,按实际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等于季末销售成本的方法调整。
即进行分类明细账按开、竣工时间相同或相近一并办理决算的项目设置账户,在此分类明细账基础上,然后按计划价格相同的房屋分类设户、价格不同的分别设置。计划售价成本率是指始终按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来进行结转。并且将要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商品房成本按楼栋、楼层、单元给予确定,也将每米建筑面积成本相同的商品房归类计入同一账户,并且对销售成本按单元设置账户的房号直接对号入座结转,达到得出销售成本的方法。从而达到使房地产企业合理地确认收入、费用及损益的目的。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国家政策的帮助下,即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以及全体房地产员工的共同努力,对于现在会计核算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都是暂时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问题都是会得到解决的,房地产市场将会发展得更好。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防范对策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ll over the country appear "real estate hot". Compared with the foreign real estate industry, China's real estate enterprise late start, the foundation is bad, small, far from the standardization. Will be in the futur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enterprise operation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ontinuous play huge influence.
Keywords: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st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3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风险表现及其基本特征
1.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具体表现为
1.1偿债具有很大的风险 目前,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很少。同时,房地产企业销售利润的实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房地产企业发生不能支付到期银行借款本息的概率就非常大,企业面临极大的财务风险。 1. 2利率波动的风险 利率波动对负债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影响非常大,贷款利率的增长必然增加公司的资金成本,抵减预期收益。同时,投资者的购买欲也随之降低,导致市场需求降低。2007年,政府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和经济泡沫的出现,共进行了六次加息,这不仅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成本,而且使按揭贷款购房的投资者成本迅速上升,从而抑制了投资者的购房欲,这无疑给房地产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成为当前房地产企业的重大财务风险之一。 1. 3筹资的风险 房地产企业对银行信贷依赖程度相当高,相关资料表明,当前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约有45%来自银行贷款。由于负债经营使公司负债比率加大,相应地降低了对债权人的债权保证程度,这势必会增加企业从货币市场或者其他渠道上筹措资金的难度。并且由于国内房地产市场不完善,房地产企业对国际规则不熟悉,使得其在国际上获得资金的机会较少。
2.房地产开发的特征
长期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最明显特征。从投入资本至资本阐收,从破土动工至形成产品,任何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应经历多个阶段,特别任建筑施工阶段,其更应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一过程的资金到位状况与企业经营发展关系重大。一般而言,一个普通的开发项目完成时间少则两三年,规模较长、成片开发的项目则需要更长时间去完成。
综合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最本质特征。从内在要求分析,现代化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对建筑地块和房屋建筑施以有目的的建设,并要对开发地区一些必要的公用设施及公用建筑予以统一规划。再从开发过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相关项目的过程中,要与规划、设计、供电、供水、电讯、施工、交通、教育、环境、消防、园林等多个部门合作,同时还极可能要涉及到征地、拆迁、安置等多个工作环节。开发项目不同,所涉及到土地条件、建筑设计、融资方式、施工技术、市场竞争等各个方面情况均不相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便应对其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寻找最佳方案。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具有较强的时序性和地域性。房地产开发实则是一项操作性极强的工作,由开发实务角度来讲,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某个开发项目时,必须受到政府土地、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行政管理审批手续的影响,实施某个开发项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便应制定周密的计划,以协调各方关系,缩短周期、降低风险,地域性则体现在开发项目多受地段、区位的影响,比如交通、购物、环境、升值潜力等多个因素都对开发项目的选址影响甚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及其财务风险
1.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内容
经营即企业有预测、有目的、有决策的经济活动,管理即企业出于实现某一经营目标的目的,计划、指挥、协调、检查、监督经营活动中的组织工作,则经营管理即企业以最小风险投入获得最大效益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成本控制贯穿于企业活动始终并成为丰要内容。具体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其经营管理内容指的是以市场行为,获取土地使用权,并通过规划设计、工程建没及房屋租售等方式,以最小风险投入获得最人经济效益的经济活动过程,则房地产开发项日的可行性预测及成本控制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丰要内容。
首先是可行性预测,一项完整、准确的预测须能在其日后开发经营活动中发挥指导性作用,根据其过程,预测可分为明确预测目标、收集资料、选取预测方法、预测并得出初步结果、分析预测结果并修正调整、撰写预测报告、追踪反馈等七个步骤。然后是成本控制,成本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任房地产商品开发、生产、经营等各个过程中所支出各项费用的总和,如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公共配套设施费与开发间接费等,不同的开发阶段应实施不同的成本控制对策。
2.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财务风险
财务本质上是资本价值的经营,风险简言之是结果差异造成的结果偏离,即期望结果的可能偏离,财务风险则表现为经营风险、投资风险、分配风险等不同形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其财务风险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财务风险类别,以现金流量为参照,现金在不同阶段流入流出的不确定件即表现出不同的财务风险类别,其中主要有经营风险和筹资风险,前者是以现金流入的角度反映出无法实现预期资本价值的可能性,后者是以现金流出的角度反映出到期无法履行资本清偿义务的可能性,经营风险是筹资风险的根源,筹资风险体现出经营风险的后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控制及财务风险控制的具体对策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控制对策
在选立项阶段,应做好可行性分析和成本测算。项目可行性经济指标包括内部收益率、销售净利率等核心指标,以及总投资回报率、获利指数、销售毛利率、资金峰值比例、启动资金获利倍数、地价支付贴现比等参考指标;在成本估算方面,应根据会计分类,尽可能将其细化,使之在日后成本控制环节可有的放矢,在此基础上还应进行现金流安排,好的资金链条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在设计阶段,应降低建筑安装成本,做好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方案设计和工程设计招投标制度,加强技术沟通并实行限额设计、大力开展价值工程方法的应用、强化设计出陶前的审核。
2.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对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风险控制。首先,应实施“防范+控制”的财务风险控制原则。
在项目投资前,要根据投资市场供需平衡和不平衡现象表现出房地产市场的景气程度,周而复始的重复发生状况构成景气循环,即扩张、收缩、衰退、复苏,在不同的阶段企业应采取不同的财务风险应对策略;市场分析即分析市场宏观环境、相同档次和类型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需求状况以及竞争对手情况等,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立足于供需分析及未来市场增长潜力分析,选择投资类型、做好定位、正确选址等。
房地产开发应着重对营业费用控制,以确定的原则减少不必要费用、以合理的避税手段降低营业费用、以分摊费用的方式缩减实际承担额等;筹资结构控制,即筹资来源结构与期限结构控制,通过结构调整,保持筹资结构弹性,用来稀释风险,比如以短期筹资和长期筹资、债务期限和投资期限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企业现金流量,实现优势互补、降低风险。
参考文献:
【1】王作阳: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初探[J】.科技信息,2009,(1 5).
【2】罗振华李秀娟:浅谈房地广企业成本控制【J】.科技致富向导,2009,(12).
关键词:全面风险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075-02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方法
全面风险管理方法是风险管理流程实施的具体手段,建立风险管理方法体系有助于各个流程的具体执行。经过多年的发展,项目风险管理的方法更加成熟和多样化,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风险的全面分析提供了可能。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方法体系犹如一个方法库,将各个流程的风险管理方法汇总起来,比较各种方法的优点和缺点,找出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中的适用范围,在进行项目风险管理时,可以针对各个阶段的特点快速选择有效的方法进行风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中目标体系是核心,所有的人员、流程和方法必须围绕风险管理的目标制定和执行;组织体系是基础,从组织制度上保证风险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培养全员风险管理的氛围;流程体系是关键,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风险都要按照风险管理流程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控;方法体系是手段,促进全部风险的管理。四大体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房地产项目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各个体系的具体关系(如图1)。
2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流程
2.1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识别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主要用来确定风险来源和进行风险分类的过程。风险识别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作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即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风险识别。不同阶段的风险因素不同,风险分类和分组的依据也不同。
2.2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评估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评估是通过对风险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估计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在此基础上将风险按照高、中、低风险对风险进行排序,编制风险列表,最后根据风险的程度进行专题风险研究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风险分析的范围比建筑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的范围要宽,应该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经营各个阶段的工作特点来对其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
2.3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监控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监控是对风险应对计划执行情况的修正和提高的过程,也是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有效实施的保障。风险监控不仅仅依据风险应对计划采取风险应对措施,还应该随着项目的深入,对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进行修正,对风险应对计划进行修改,即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和再识别的循环过程。
3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的应对策略
3.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根据风险预测评价,经过权衡利弊得失,采取放弃、中止开发项目,或改变开发项目条件,以避开风险源地,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的措施。通常潜在威胁发生可能性太大,或可能损失后果太严重,又无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可用时,常采用风险回避。风险回避的做法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放弃或终止某项可能引起风险损失的活动;另一种是改变活动方案,或改变工作方法。可以看出,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防范手段,有些迫不得己的意味。因为回避风险虽然能避免损失,但同时也失去了获利的机会。所以,在选取风险应对措施时最好慎用风险回避这种防范手段。
3.2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前、发生时及发生后,采取的降低风险损失发生概率,缩小风险损失程度的措施。根据风险控制目的,风险控制可以分为风险预防和风险抑制。前者以降低风险损失发生概率为目的;后者以缩小风险的损失程度为目的。风险控制从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入手,消除和减少风险隐患,降低损失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因而,它是一种积极的风险管理措施。由于风险控制措施成本低、效益好,不会产生不良后遗症。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种种风险,应优先采用风险控制措施。
3.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有意识地将自己不能承担或不愿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其他经济单位承担所采取的措施。风险转移与风险回避不同,它不是放弃或中止项目开发,而是将开发活动中风险可能所致损失的法律责任转嫁给他人承担。风险转移也不同于风险控制,它不像风险控制那样是直接调节风险因素达到降低风险损失概率和程度,而是将风脸转移出去而间接达到降低自身的损失程度。
风险转移的主要途径有合同、保证、期货和保险。合同形式有固定总价合同、成本报酬合同、单价合同等;保险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险。各种合同的对开发商和承包商的风险影响程度不同,开发商可以根据项目的情况,采取适当的合同形式,合理转移风险,参见表1。
风险转移一般在以下情况下采用:(1)风险的转移方和被转移方(风险接受方)之间的损失可以清楚地计算和划分,否则双方之间无法进行风险转移;(2)被转移人能够且愿意承担适当的风险;(3)风险转移的成本低于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3.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房地产开发者自己承担风险事件所致损失。在房地产开发中,对一些无法回避,难以控制和转移的风险,或因冒该风险可能获得较大利益时,在不影响开发者根本利益、大局利益的前提下,常采取风险自留措施。风险自留可分成两大类:计划性风险自留和非计划性风险自留。计划性风险自留是主动风险自留,其具体措施有:(l)自己保险;(2)专属保险;(3)损失摊销;(4)借款补偿;(5)自负额保险。非计划自留是被动自留,通过风险应急准备金来应对。风险自留对策应与风险控制对策结合使用,实行风险自留对策时,应尽可能地保证重大项目风险己经保险或实施了风险控制计划。风险自留对策也应与保险对策相比较,以便做出更利于节约风险管理成本的决定。
3.5风险利用
风险利用是指开发商利用人们惧怕风险、追求安全的心理,通过参与确实存在风险的开发活动,依靠自身扎实的风险管理工作,兴利抑弊,谋求自身最大收益的行为。风险利用是风险管理的较高层次,对风险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必须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娴熟的技巧和高度的应变能力,才能对风险的可利用性和可利用价值进行分析,有效利用。例如在当前的土地市场化的条件下,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但是有些精明的房地产开发商却另辟蹊径,从土地一级开发入手,通过争取某地块土地一级开发的开发权,为获得二级开发权打基础。因为如果进行了土地一级开发,就从某种程度上提前对土地的相关信息进行了了解。在进行土地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时具有先天的优势,获取二级开发权的几率就更大。即所谓的“曲线拿地”,就是很好地利用了政策风险。
4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应对中注意的问题
4.1制定风险应对计划应具有针对性
风险应对计划的制定是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由于项目的独特性和唯一性,在制定应对措施时不可能照搬现有的模式,必须根据项目自身的条件和项目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同时在制定应对计划时必须克服侥幸心理,为了减少费用支出,不对风险做有效的防范。
4.2注重应对管理方法的组合
无论是风险控制、风险转移还是风险自留等,每种风险应对措施都有它的局限性,面对复杂多变的风险,应注重多种方法的组合,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出多种方案,按照优先级进行排序,避免单一方案无效带来的措手不及。
4.3注意应对管理的经济性
为了避免或减轻风险获取较高的回报,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本着节省的原则,有必要对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和经济性做一个综合评估。比如在应对不可预测的风险时,往往可以采取保险或风险自留的方法,但是哪个方法更经济有效呢,就可以根据投保的费用和风险预留金的支出做一个比较,从而选出更加经济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1]陈蕾.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特点及政策效应思考[J].中国城市经济,2007,(8).
[2]陈煌红,张欣.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管理[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2006,(3).
关键词:新时期;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 A
1. 新时期房地产开发的风险
1.1国内局势变动,政策方向调整
众所周知,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因此,房地产公司要想对房地产予以开发,就要先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方可进行房地产的开发活动。而我国对土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所以,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首要的风险就是如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其次,国内局势的变化,政策方向的调整。房地产的开发与周边环境,国内经济发展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变化十分的重视,并且针对不同的需要调整房地产开发的政策与管理。
1.2项目分析不合理,经济环境难把握
在房地产开发之前,企业往往会对开发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分析,明确开发的内容以及潜力等。在对项目进行分析时,若房地产企业没有对项目的各方面予以综合考虑,极易使房地产开发工作埋下不必要的隐患。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常见的项目分析不合理包括以下几类情况。其一,对项目资本把握不正确。其二,融资渠道狭窄,难以满足融资需要。其三,无法预见房地产开发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造成房地产开发工作中的风险增加。此外,未对经济环境予以有效把握,也是造成房地产开发风险的原因之一。
1.3经营策略有偏差,市场定位不准确
企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首要条件是制定切实企业的经营策略,如果企业的经营策略出现偏差,那么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就不断增加。经营策略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更是极其重要,在房地产开发之前,企业会制定出完备的经营策略以指导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而这些经营策略出现偏差,直接会导致房地产开发工作的失败。同时,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应明确自身在市场中的定位,从市场定位的角度出发,对房地产企业予以全面完善。
1.4房产质量不达标,安全管理不到位
房地产开发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保障房屋建筑的质量。因此,质量问题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关注的重点之一。与房屋工程质量有关的包括工程的设计及工程的施工,其中,工程设计不合理、不科学会导致整个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下降。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难以保障,将对其今后投入使用的功能性等产生影响,致使劣质房屋的出现。安全问题是工程施工中的关键问题,在施工中但凡出现安全事故,不仅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同时还可能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而安全问题也是房地产开发中所存在的一大风险。
1.5 资金控制不到位,经营管理有缺陷
资金控制问题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一旦资金供应出现断裂的不良现象,就导致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停滞。除了资金链供应不到位外,工程施工成本预算不准确,工程施工进度难以高效控制等,均会使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受到负面的影响。同时,鉴于房地产开发工作是一项长久而复杂的工作,因而需要强有力的监督与管理,而当前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工作重心设定的不同,造成房地产经营管理上出现缺陷。
2.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的流程
2.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房地产开发商针对开发的不同阶段,在风险事故发生之前预测风险,对风险进行分析。风险预测,是开发商通过可行性研究,了解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寻找可能导致风险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分析风险,是在风险预测的基础上分析风险可能带来的后果,为减少和预防风险的发生拟定方案。风险识别作为风险管理流程的第一步,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和关键。
2.2风险评估
房地产开发的风险评估是在对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分析项目存在的弱点、面临的威胁、可能发生风险的概率、以及风险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为减少投资失误和风险,需要编制项目投资风险评估报告。在编制报告的过程中,通过搜集丰富的资料和数据,对开发项目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将风险按照高低程度排序,编制风险列表进行专题研究。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开发企业要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
2.3风险控制
房地产开发的风险控制,是投资主体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自觉控制风险,根据情况变化进行风险管理策略的调整,主动对风险进行控制。风险控制是风险应对计划修正和提高的过程。随着开发项目的展开和深入,管理者要及时发现新出现的风险,关注由于时间变化引起风险发生的新变化,不断调整方案,重新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价,修订应对措施,从而保证风险管理达到预期目标。
3.加强房地产风险管理的措施
3.1重视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开发商对拟开发项目通过科学的分析,评价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风险系数,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阶段。评价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开发商要研究宏观经济发展形式,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等条例的许可范围内,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需要,预测开发项目的成本、需求量、售价等,从而确定出计划投资项目的类型、规模、销售渠道。由于未来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可行性研究阶段也是蕴藏风险最多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对风险的评估是否客观准确,直接影响到开发项目的成功与否。
3.2选择最佳开发区位
开发项目区位的选择对房地产开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常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最佳开发区位的选择:项目所处的具体地理位置;项目所在地的交通、商贸状况及水电通达情况;项目所处区域未来的发展情况等。另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类型不同,其区位价值的决定因素就不同。如住宅项目要考虑交通是否便利,附近是否有学校、超市、医院,治安是否良好等,消费者对地段、位置、朝向等也有要求;写字楼则要求位于城市金融商贸的中心区;商铺要考虑地段的增值潜力、商业氛围等。开发商还要密切关注未来环境变化对开发项目的影响,在项目建成后确保此区域项目的价值不会下降。另外有些区位现在不理想,但城市的发展会使该区项目建成后有较高的增值可能。
3.3推进企业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设
房地产企业要用科学、严格、规范的标准要求自己,通过加强风险知识的系统培训,强化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对现行法规和企业制度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能力,能有效减少职工由于工作的盲目性带来的法律等风险。
3.4建立具有职业化的管理体系
房地产企业应该加强企业的科学化、职业化、法制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企业资金的统一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制定具有企业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流程模式,建立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用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规范企业管理行为。用规范化的管理体系,用标准的工作膜式、工作流程程序、制度规范职业行为,使得每项工作都有据可循,也就减少了不确定性和盲目性带来的风险。
结束语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大量的风险,对房地产开发工作极易带来不良影响。因此,要结合实际环境,选择合适的位置和物业类型,把握良好的开发时机,制定风险管理流程,并作好风险预算,将风险降到最低,从而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朱航.论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与防范对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实践中,还大量存在着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以“旧村改造”名义建设的房屋,原房管局下属的房管所以危房改造等名义开发建设的房屋,还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国家划拨土地上违规开发的少量商品房,均向社会出售。对上述几类房产是否适用司法解释,实践中认识很不统一。有人主张以开发建设者是否符合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为据确定房屋是否适用司法解释,有人主张对司法解释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扩大解释,其中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包括违规开发者,只要是向社会公开销售,均应适用司法解释。还有人主张以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作为是否适用司法解释的条件之一。
笔者认为上述意见均不正确。一项法规的适用范围,一般由其自身作出规定。上述司法解释亦不例外。该司法解释第一条对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确定上述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开发建设者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是否向社会公开销售来确定。基于上述认识,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的房产之买卖不适用解释,不管是否公开向社会出售;安居工程等国家对购买对象有限制条件的房产,不管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均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解释的适用与否与开发用地是否国有、开发过程是否违规无关。对此处所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作狭义理解,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为避免与行政权力的冲突,法院只应进行形式审查,对企业在实体上是否符合该类企业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作审查。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
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则直接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方向。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上述对合同的分类,看似直观而易于理解,但仔细研究就发现其分类标准模糊不清,未能对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两分,是个不成功的分类。其分类好象是按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的,但并未作两分,因为在竣工和验收之间还有时间间隔,且上述按工程建设过程分类的原则并未得到彻底贯彻,还揉合进了竣工验收为合格这一法律评价结果。如此,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归于哪一类?同时,即使按上述方法分类,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时,还是往往产生不同的认识。如:何为竣工、何为验收?
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的初衷: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部分资金,且该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预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设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国人对现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盖好了的房子是现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产为期房。基于此,笔者主张将上述房产的买卖纠纷适用现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其结果是区分预售和现售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据。这其中实际隐含着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产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条件的现房这一观念,和合法与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种类相同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的理念。
此外,根据笔者了解的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管理法知识,我国法律对何为工程竣工未作解释。根据汉语词典的解释,竣工为工程完了。但对何为验收,我国法律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两方面作了不同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为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验收结果应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笔者认为,上述第一个验收是建设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其结果只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状况;第二个验收是综合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商品房是否符合进入市场的条件。商品房买卖纠纷中,要解决的问题是房产是否符合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要求,是否合法并符合入住条件的商品房,因此,对其中的竣工验收应按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理解、适用。
最后,区分合同种类时还遇到一个程序问题:确定工程进展情况的证据资料一般掌握在开发商手中,而当了被告的开发商一般不配合法院工作提供上述资料,法院是否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合同合法性)为由主动调查取证?或依照该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将上述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房地产开发商一方当事人?笔者认为,前一种作法法律依据不足,后一种作法可采。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解释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认识。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括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显然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不符。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护,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补充。笔者主张,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补充现有法律的漏洞。
4、开发商逾期协助业主办理房产权转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特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开发商逾期协助业主办理产权转移的违约责任是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该条司法解释中,“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作何理解?该条司法解释采纳的是什么归责原则?笔者倾向于理解为过错责任原则,理由如下:“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显然不包括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如与开发商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原因;而严格责任原则是不分原因,只要有违约就有责任,除非是因不可抗力。此外,该条解释规定的是法定违约责任,责任程度与逾期付款相同而一般大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此,适用条件应尽量严格,上述认识亦是促使笔者对上述违约责任作过错责任理解的原因。
5、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
房屋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条显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释和应用,但商品房质量问题到什么程度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该条解释的可操作性不强,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其他人认为,“居住使用”不仅以安全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房地产开发中成本控制的必要性
1.房地产开发中的成本控制是房地产企业达成盈利目的的有效保障
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的最终目的和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获取经济效益,房地产企业是典型的盈利性企业,因此,最大限度的获取开发利润是房地产企业的首要工作任务。而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进行成本控制,是一种有效提高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的途径,是房地产企业达成盈利目的的可靠保障。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可以有效的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再生产能力,可以为股东权益和投资效益提供有力的保障。各个开发阶段都认真做好成本控制工作,降低成本支出,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就能得到显著的提高。
2.合理的成本控制能够确保房地产开发的其他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成本控制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其他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有力支撑,成本控制工作如果做得不够到位,那么房地产开发的其他企业管理项目就无法正常实施,因此,成本控制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有关管理人员以及所有参与人员都一定要把成本控制看成是自己工作的首要任务,务必将其做的最好。合理的在房地产开发的各个不同阶段进行成本控制,尽可能的将所有款项都利用到房地产开发的适用项目中,降低成本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二、房地产开发不同阶段的成本控制策略
1.立项阶段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要充分考虑项目地理位置和市场前景,做好前期调研工作,论证其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对于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败起着关键作用。在项目立项时,要对拟开发项目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对项目周边房地产市场做充分的调查了解,对消费者的心理和市场容量进行充分的掌握和估计。全面了解项目的建设条件,对建筑成本、规费缴纳等进行全面的测算。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对项目的预期收入、全成本、利润和风险进行分析。在可行性分析阶段必须把项目所需资金的流量和销售计划做出来,这样就可尽量减少开发者的现金投入,减少资金成本。在进行成本分析时,对土地市场价格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预测,以保证在土地招拍挂过程中,取得土地的价格不会超过房地产企业获批的最高限额。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的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到成本可控,风险可控,让项目在可控状态中进行实施。立项阶段的成本控制是整个开发过程中成本控制的首要阶段,只有这一阶段工作落实到位,后续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2.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在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控制中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控制阶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设计阶段进行成本控制,可以采取择优选择设计单位、限额设计、多方案设计、严格审查设计图等具体策略进行。首先要通过设计招标来选择设计单位,必要时组织设计方案竞选,从中选择高水平的设计单位。限额设计,就是设计单位在业主所估算的总投资范围内进行初步的规划设计;在造价咨询公司估算出新的限额后再进行较为具体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完成以后,要对所设计的施工图进行必要的预算审核,控制设计成本。多方案设计,就是在设计的过程中采用多种方法来进行,通过分析和比较,最终选用成本最低且设计质量和效果最好的设计方案,在保证工程性能的前提下降低成本。严格审查,就是要对设计的各种施工图纸进行专业的、严格的审查,便于及时发现个别计图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在施工时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费用。
3.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是整个开发过程中成本控制的重点阶段,负责成本控制的有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把好控制关,做好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相关施工合同的遵循一定要做到严谨无误,以合同为主要依据来进行工程成本的计算、结算、付款以及索赔。同时,合理控制工程变更,控制变更的关键在于严格变更的程序、管理制度及考核等。应建立严格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预算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权限、分工及职责,确保变更签证的质量,杜绝不实及虚假签证的发生。
实行项目跟踪审计。选择一家好的审计事务所,对开发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审计,是控制项目建设成本的有效措施。审计单位除了对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查以外,还要对变更签证、隐蔽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价格等,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掌握和现场进行确认,从而保证项目建设成本的及时有效可控。
此外,还可以在项目施工阶段中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的施工成本管理体制,对施工阶段的成本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控制好房地产开发在施工阶段的造价成本了。
除了上述的几个重点阶段中的成本控制以外,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还有材料设备采购和使用阶段、工程交付阶段以及其他一些阶段,这些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的作用同样是不容忽视的,相关的负责人员应该一并抓好这些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
三、总结
总而言之,成本控制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作用及功效是非常重要的,在了解成本控制的必要性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房地产开发中各不同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可以明显有效的控制和降低开发所需的工程成本,直接或间接的提高房地产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达到房地产企业的盈利目的。
参考文献:
[1]金海鹏.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控制研究[J].吉林大学,2012(05).
[2]轩慧聪,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成本控制[D].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5卷),2011,08.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管理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房地产开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房地产开发业兴起于20世纪后期。究其兴起的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水平逐步提升,推动了我国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就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了大众对于住房的需求。随着购房需求量的不断提升,促使房地产开发市场交易得到快速发展。其次,在90年代随着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刺激了我国对固定资产大量投资的风潮,这就促使房产行业的投资增长,使其占GDP的比例逐步提升。特别是在近20年的经济发展中,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发展成就令人瞩目。
但是,在房地产开发业如雨后春笋一样兴起和飞速发展的趋势带动下,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化。造成房价的一路飙升,甚至有些房价的增长一发不可收拾,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竞争的激烈化和一些房地产开发与交易问题的出现,促使房地产开发商对其所开发的项目进行设计管理改革探讨,使房产开发项目的设计管理能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使本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更好的适合更多的消费群体,从而达到或超过预期的房地产开发收益目标。
房产项目设计管理的指导意义与重要价值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管理改革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时期的管理改革对房地产开发整个项目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当前的房地产开发商或设计管理者仍停留在原有的或传统的项目设计管理理念中,将会严重阻碍其房产开发企业的发展和收益。
房地产项目设计管理是一种适应新经济发展形势下出现的新兴管理方法。项目管理包括:运用各种技能、相关知识、工具与方法,为满足、超越所开发项目的有关各方对所开发项目的期望和要求,所开展实施的各种组织、计划、领导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主要指是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项目的设计管理时期将较成熟、科学的项目设计管理方法引入,这样的项目设计管理,会有利于对房地产设计过程中做好科学的销售方案或房产开发范围等决策,使资源优化配置,同时还会使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和质量等得到有效控制与严格把关。
在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过程中对项目设计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两大过程:对项目设计方案过程的管理和设计施工图过程的管理。对这两大过程进行管理获得的最终产品主要项目设计方案的报建文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施工图的主要蓝图,这些是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实施与投入施工的基础。同时这两大过程的主要成果也必须申报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批通过,才可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可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管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过程中起到沟通、协调、促进等方面的作用,可以使项目设计过程中实施者和管理者得到更好的把握与控制,所以,新时期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管理改革是非常必要和切实可行的。
二、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管理需要注意的要点分析
(一)做好对项目的设计质量的管理
工程项目方案拟定设计阶段可归结为方案投投标阶段与定案阶段。当然,采用这两种项目方案敲定的方式或途径总是伴随着利与弊。也就是说,房地产公司在中标后,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作出基本策划,即常规性的都会委托策划组织机构对项目展开市场调研,从而才能确立设计目标与投资方向。房地产公司同样会对项目本身进行内部方案设定与基本研讨、分析等,从而才能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部署具体的设计或投资方向等,并作为招投标的编制依据。另外,有的房产公司则是通过招标形式去对项目展开初步调研,并且运用招标形式也可作为衡量或考察项目设计组织机构的实力强大与否的一种手段。 实际上,不论是招标或是采用第三方委托设计组织机构进行设计,都要通过行业信息、相关信息了解渠道对这些设计公司进行客观评价与分析,甚至与这些不同类别的设计公司也要进行一定的谨慎了解才行。多数房产项目开发企业会采用招标形式来敲定最终的项目方案,当然也有委托第三方中介设计组织机构来敲定设计方案。另外,我们还要知道基本设计方案的确立往往要反复研究的过程才能确立出最终的设计方案,这是一个反复推敲的过程,同时更好的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对项目的设计质量管理。
(二)做好房地产项目资源的设计管理
做好房地产的项目资源设计管理,对房地产项目后期的发展情况影响较大。在此阶段,所谓的项目资源主要包括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阶段,企业本身投入的大量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的总和。做到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种资源在最大限度内的有效整合,更好的配合,充分使各种资源的能动性得以发挥,这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源设计管理的关键。方案项目质量管理除了在方案的进程中介入监控,与设计单位共同合作,保证设计成果的内容质量外,成果的表现质量也是管理的一个方面,包括成果的内容、数量、质量等,一般在委托设计合同中做详细交待。虽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计对市场的了解比较及时,但对先进知识和经验的获得主要通过考察的手段,也有所滞后。所以要求项目资源的设计管理者要了解资源,分析各种资源的长处和短处,才能优势互补。不过,因为操作的各种项目较多,积累了不少先进的知识和经验。例如:房地产开发所属的设计公司对当前市场发展前景的了解不够深入,还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种种问题而将设计公司沦为绘图公司,造成是资源大大浪费。所以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源的设计管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好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开发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新经济形势的影响下,就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身开发项目的设计管理进行创新改革和思考,重视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的管理,在对其进行质量和资源科学、有效管理的同时,更好的促进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使其更好的达到或超过房地产开发初期预设的目标,获得更多的利润。
【参考文献】
[1]史贤戈.《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管理》.[J].科技资讯.2008
[2]代杨,孙慧,贾博,赵丽英.《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管理》.[J].科技风.2010.
关键字:房地产开发现状存在问题应对策略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China's real estate industry has been rapid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 rapid growth of housing prices also make us focus on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to improve.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China's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existing problems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in the future several aspects.
中图分类号:F530.8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在我国迅速兴起,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其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无论是从实践还是从管理上来说,它都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因此说,房地产业的发展也关系到我国的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发展过热过快,商品房结构欠合理,开发规模过于大,房价持续增长等一些问题也凸显。在这种情况下,确保房地产业开发的合理进行至关重要。下面本文就进行详细的论述,探讨确保我国房地产开发良性发展的策略。
一 我国房地产开发的现状
总体来说,我国的房地产开发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房地产开发规模持续增长
从我国房地产业兴起到现在,房地产开发规模一直呈现出增长的态势。我国房地产开发规模呈现高度增长,主要原因有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首先,经济的发展导致了房地产业中资产投资的增大,促使开发规模的增加,同时房地产业开发中存在着较高的利润,这也刺激了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政府在某种程度上的扶植力度,也促进了房地产开发规模的加大;其次就是需求方面的推动,房改后,住房实现了社会化和商品化,加之人民的收入增加,对住房的要求更高,也促进了房地产开发规模的增长。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呈现增长趋势
房地产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同时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产业之一,房地产的开发投资规模也呈现出增长的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局的资料显示,1999年我国的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是4010亿元,到了2008年增加至30580亿元,而2012年的上半年,去过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就达到了30610亿元。由此可见,我国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呈现出迅猛增长的趋势。
二 我国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业的开发给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气到了带动的作用,但是在房地产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自身开发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下面本文就简述一下其开发过程中的问题。
(一)房价过高
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同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农村人们迁居城市,他们对房子的需求导致了房价的不断上升。
(二)各地区房地产开发存在差异
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也导致了各地区房地产业开发存在差异,东部地区房价高于中西部,而中部地区房价又高于西部,各地区呈现梯度发展,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各地区房地产开发的差异性。
(三)住房供给结构不合理
住房的供给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经济实用型住房的比例在减小。随着商品房供应量的增大,经济实用型住房的比例在减小,这样对于中低收入水平的家庭购房来说,就造成了不小的挑战;其次表现在房产开发投资的内部结构不合理。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高档住宅的开发力度较大,别墅的投资占据了较大的比例,而经济适用住房的比例相对来说缩小,这种不合理的内部结构造成了住房供给的不合理现象;同时,高档住宅的出现,对普通民众的购房造成一定的压力,住房很难保障,这也是供给结构不合理的而一个表现。
(四)房地产开发对金融的依赖度过高
从2007年至今,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长速度都维持在20%左右,其对于金融的依赖程度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中房地产业对金融的依赖程度,房地产的信贷增长过快,但是房地产商的自有比重却较低,这样房地产开发资金过度依赖于信贷资金,就增加了潜在的信贷风险,将房地产市场的部分风险转嫁到金融机构身上。
(五)房地产业开发市场不健全
我国的房地产业从20世纪80年代才起步,至今发展才30年。在这个过程中,快速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经济泡沫,同时房地产也发展的各个环节如开发、管理等,也都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房地产业的开发市场总体上还不太健全。
三 我国房地产开发的应对策略
面对我国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找出合理的应对措施,才能够保证开发过程可持续运行。
(一)合理协调各地区差异,确保和谐开发
确保地区开发和谐发展,必须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政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一只有形的手,要配合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对地区房地产开发做出调节。政府首先要优化土地结构,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在进行开发之前,进行合理的规划, 避免土地滥用的情况发生。在进行开发规划时,要考虑到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土地具体开发。
(二)调整住房供给结构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的住房主要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三种类型,在这三种类型中,针对于低收入者的廉租房的比例较小,而出现了较多的高档住房,高收入者可以拥有多套房屋,而低收入者购买一套房屋也很难,这样就出现了一种供给不平衡的现象。我国现在正处于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他们较多为低收入者,住房的可支付能力较弱,因此这种不合理的住房供给结构需要及时纠正。
首先需要先对缩减高档住房的比例。其次要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改善房屋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其开发采取土地批租的完全市场化和土地年租制相结合的手段,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减免措施,一次达到保障住房开发的目的。同时,还需要完善廉租房制度,以保障低收入者能够住有所居。由于廉租房的利润较小,不少开发商不愿开发,这就需要政府给予较多的优惠政策。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房地产信托基金的方式,积聚闲散资金,利益方面,还可以通过建立廉租房基金,与股市中的流动性过剩相连,达到双赢。通过上述方式来调整住房的供给结构。
(三)降低房地产开发对金融的依赖程度
从近几年的开发的实际来看,房地产的开发对于金融的依赖程度较高,这样不利于房地产业的独立发展,也增加了潜在的信贷危机,因此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要逐步降低房地产开发对金融的依赖程度,采取多渠道,多手段的方法,综合市场和政府的力量,对房地产的开发给予帮助与扶植。
(四)健全房地产业市场运行机制
良好的房地产业市场运行机制,是房地产开发的保证,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与优化。首先需要引导正确的消费观,发展二手房市场,以增加住房供给量;其次需要完善房地产业的金融市场,鼓励机制创新;最后需要加强监管力度,保证房地产业运行的整个过程合情合理合法,重点要监督房地产业的开发环节。
结束语:我国房地产业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正视其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缺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确保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春燕 陶建辉 李帅帅 浅谈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0年第11期
[2] 付强 论中国房地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吉林大学,2011
[3] 李海峰 中国房地产项目开发全程指引 中信出版社,2008
【关键词】城市规划;房地产;影响
城市规划是通过规划方案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控制,对城市空间布局、空间发展的合理组织,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和生产环境,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手段。而房地产开发是把多种原材料组合在一起,为人们提供各种用途建筑物的活动,是一个把土地开发,或转变成房屋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两者是城市建设的不同阶段,其共同目的是为城市服务、创造良好的生活和生产环境,以满足人们需要。
一、城市规划调控房地产开发的职能
城市规划的任务是从城市和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城市的公共利益,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城市规划的调控职能包括:控制职能、引导职能、协调职能、保障职能。
1、控制职能
针对城市规划行为和城市发展的制约,以实现对整个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控制。控制房地产开发,反映定性、定量与定位控制要求。对于土地使用中妨碍城市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
1)城市规划控制房地产开发的内容
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控制内容主要包括:用地使用控制、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设施配套控制和形体景观控制。
2)规划控制房地产开发的方式
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控制职能,对房地产开发城市规划控制体系应当从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建构:(1)结构控制:对房地产业发展实行总体结构性管理,以保障房地产业开发在宏观层面能够遵循规划控制而有序地发展。(2)开发控制:对房地产开发个案进行具体的规划控制,主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房地产开发管理提供依据。(3)空间形态控制:对房地产开发的空间形态进行管理和引导,以创造适宜的城市空间环境。
2、引导职能
对房地产开发活动中有益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改善城市建设,有利于形成城市规划所确立的城市空间系统秩序的行为给予奖励,引导房地产开发向健康方向发展。
1)城市规划引导房地产开发的内容
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引导侧重于宏观调控,即在宏观层面上对房地产开发进行引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房地产增长速度调控:包括城市人口增长计划、城市土地供应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的合理制定,体现城市发展的时间有序;2)房地产开发结构和功能结构的调整:包括房地产开发的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功能结构的高度化;(3)房地产开发与城市功能结构的协调:包括与城市的居住、工作、交通、游憨、环境保护等主要功能的协调;(4)房地产开发城市空间的引导:包括房地产重点发展方向和发展区域的引导,完善城市整体空例形态和布局结构的引导,使房地产开发在动态发展中体现其空间有序。
2)城市规划引导房地产开发的手段
城市规划引导是通过立法、政策、政府投资分配等方式方法,控制形成建设活动的初始条件,影响城市建设活动的决策,使之与城市规划的意图和原则相一致。实现规划引导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规手段和行政管理手段。
3、协调职能
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活动中政府、城市经济组织、居民空间所发生的利益冲突,以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准则来裁决和调节。
1)城市规划协调房地产利益分配的内容市场条件下的房地产开发行为总是倾向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并不惜牺牲城市的整体利益和其他利益主体的权益,这就要求城市政府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对各个利益主体经济行为的规范和管制职能,以及各种利益的保护和协调职能。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多种利益关系,城市规划应该平衡开发活动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的效益,兼顾政府、开发商和公众三方利益,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
2)城市规划合理调节房地产收益的手段
城市规划引导和控制的作用主要就是通过对社会资源的分配而将建设活动限定在城市规划所确定的方向和范围之内,实质就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在城市规划领域可以分配的最重要社会资源是:重新分配土地的开发权以及在城市土地使用关系上建立起来的城市空问关系。因此,城市规划协调各类利益集团利益的过程,实际上是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的配置和利用过程。
二、城市规划确定房地产开发用途
房地产开发对土地的区位选择决定了开发用途,从而决定土地的使用方式。城市规划对城市用地结构的调整,使城市功能发生变化,必然影响到土地的使用方式,因而城市规划对土地用途的分类决定了房地产开发的土地的区位选择和房地产开发用途。因此,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同时,应该按照规划确定的内容和提出的条件,对不同性质的用地确定不同性质的开发用途。
另外,由于在城市开发活动中,对不同行业的用地,其投资收益不同,这就往往导致开发部门总是趋向于收益高的行业进行物业开发。这样,就会使利润高的行业用地规模出现膨胀,导致城市用地失衡,规模失控,地价下降。因此,城市规划既要对城市总用地规模进行控制,又要对不同用途的地块确定合理的规模,抑制高收益用地的过度膨胀,制止以高收益挤占低收益用地,保证必要的低收益用地规模,使城市用地结构保持合理比例,引导房地产有序开发。
三、城市规划控制房地产开发强度
城市规划控制房地产开发的一些指标中,与房地产开发最密切的是对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反映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的指标通常有三个: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积率。容积率综合了前两者的内容,直接反映土地上的建筑容量,下面就以容积率与房地产开发效益的关系来说明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强度的控制。
假定在一块面积和建筑密度都已经明确的土地上,建筑楼宇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随楼层和容积率的提高,将产生如下变化:如下图,MP和MC分别表示房屋的边际收益、边际成本。随着容积率的提高,MP开始呈上升趋势,到某一容积率时趋于下降:Mc正好于MP相反。当MP=MC对,两条曲线交于Y,房地产能获得最大收益。由此可知,房地产开发商选择的合适容积率是图中的x点,在该点能获得最有效的投资回报,也愿意支付MP与Mc所围的PQY面积的最高地价。
如果,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容积率限定在X1点,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所获取的利润仅是OAXlO中的部分,低于x点处范围内的利润,国家也不能获取最高地租。显然,Xl点不利于发挥城市土地经济效益和开发商的积极性。鉴于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对房地产开发的经济效益影响较大,应在保护环境、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寻求充分发挥土地经济的最佳建筑容积率的范围。
四、结束语
由此可见,通过利用城市规划的调控职能,采取积极措施,对房地产开发强度、开发用途进行控制,对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很好地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晓川,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调控,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房地产销售收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获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包括周转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有的在销售之前未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还有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事先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开发的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周转房,旧城改造中回迁安置户交纳的拆迁面积内的安置房产权款和增加面积的房产款,在“房地产销售收入”核算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自用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不是“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核算对象。
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作为可供销售的开发产品,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因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满足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购销合同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前后均可能签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按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方可上市预售房地产。在预售中所得的价款,只能是属于暂收款、预收效性质的价款,由于开发产品尚未竣工验收不能确认收入。等到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将“预收帐款”转为“经营收入”。
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后签订的购销合同,由于有现房供应,在办妥房地产移交手续后,即可确认收入。第一,与所售房地产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法定地转移给购货方。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出售为主要目的而开发房地产的,出售后不拥有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第三,目前房地产销售款的支付方式虽多种多样,有一次性付款、分次付款和银行按揭等,有担保和保险措施,但房地产价款的流入不成问题。第四,房地产价款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协商确定,而开发产品的成本核算资料和工程预决算资料也可以提供可靠的成本数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法确认收入时限
(一)关于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下列原则分别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应按月或按季为结算期,定期结清已销开发产品的清单。已销开发产品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5.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
(2)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6.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关于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
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类(或分项)确定。
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额,经纳税调整后再计算出其与该项开发产品全部预计营业利润额之间的差额,再将此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问题
1.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2)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3)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
(5)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2.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时限
视同销售行为应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视同销售行为收入确认的方法和顺序
(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3)按成本利润率确定,其中,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关于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