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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1 08:52: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技部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科技部管理制度

第1篇

 

1 国家科研信用建设现状

 

科技部提出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引入 “信用管理”机制,是科技计划管理的一个体制创新,也是监督机制上的一个创新。 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顶层设计出台后,科技部坚持先试行后推广战略,逐步实施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并在多方面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1.1 不断丰富科研信用政策体系

 

科技部为做好科研信用建设的顶层设计,从 2004年至今,出台了一系列科研信用管理政策。 从 2001 年到 2004 年,科技部经过 3 年的前期调查研究、文件起草、征求意见三个阶段,在 2004 年 9 月,正式《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作为我国科技信用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在随后出台的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10)》中,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推进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 2006 年 11月,为规范科技计划中的信用行为,科技部颁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明确界定科研不端行为,并加强了科技不端行为的惩罚力度。

 

1.2 逐步完善和推广科研信用管理

 

2007 年至 2013 年, 科技计划信用的管理和配套制度逐步完善,在科技管理、科技计划等工作中逐步推广应用,各项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均强调要把科技信用作为申报科技业务的重要依据,并在享受有关科技经费支持时考虑科研诚信。 2007 年,科技部联合其他十部委组建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科研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2008 年 11 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提出,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学者建立信誉档案,实行评审信誉制度。2014 年 3 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把“完善科研信用管理”作为 29 条意见中的一条, 作为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的重要举措。

 

1.3 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

 

在项目申报、职称评选等方面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 科技部采用“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在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中,将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与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

 

2 部分省市科研信用建设现状

 

近年来,各省市围绕《决定》及自身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在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和创新。 北京、江苏均出台了针对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管理办法,重庆、新疆出台了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浙江出台了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上海、山东等先进地区则没有实质性的行动和举措。 下面本文将对北京、重庆、江苏三省市的主要做法进行分析。

 

2.1 北京

 

为规范科技计划管理, 北京市科委于 2010 年出台《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附注了详细的信用评价标准。 其主要做法有:一是评价指标融合了原有科技政策,确保了制度的连续性。 在《办法》出台以前,北京市围绕科技计划管理,在立项、验收、评审、招标等环节制定了详细系统的规则,其中许多政策作为此次科技计划信用评价的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原有政策的连续性和科技信用管理的可操作性。 二是各责任主体信用级别界定简单化。 北京将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的信用级别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良和差等五个等级,各责任主体只要满足相应信用等级中的一个指标或者全部指标即可确认其信用等级,这在很大程度上简化了各责任主体的信用级别界定工作。 三是积极鼓励开拓创新。

 

为鼓励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开拓创新,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只有信用达到良好且有突出贡献者,才可评价为信用优秀, 并在市科委凝练重大科技项目时优先考虑其意见建议。 这是国内首次对科技计划信用的评价对象、信用行为、评价标准、应用规则等进行详细规定,为其他省市出台相关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2.2 江苏

 

2013 年 10 月,江苏省科技厅了《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在信用记录、评价及处罚方面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详细的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江苏的做法与北京相似,都是将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分为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并分别进行记录管理。 确定每一个信用级别的评价标准,相关责任主体只要满足其中一条或全部标准即可确定其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的对应级别。 二是细分信用评价等级。 将项目负责单位、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划分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五个等级, 评审专家信用行为划分为信用良好、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 三是对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者采取“零容忍”. 对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者采取“零容忍”,永久取消其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及获相关认定和奖励的资格。

 

2.3 重庆

 

2014 年 7 月,重庆市科委出台了《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可借鉴之处:一是分工明确,有效建设科技信用数据库。 由市科委发展计划处负责重庆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数据库建设,并牵头组织实施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工作;各项目管理处室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各自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分工,负责记录相应的信用管理信息并录入“信用库”. 二是实行信用扣分制。 科技计划信用记分初始分值为 10 分,当相关责任主体出现科研不端和失信行为时,根据科技计划信用记录扣减相应分值。 三是分别以 3 年或 5 年为期限滚动记录信用分值。 项目承担单位、评审评估机构及专家三类责任主体,当前的信用分值计算方法为初始信用分值减去当月前 36 个月的信用记录扣分总和,而对于项目负责人,则用初始信用分值减去当月前 60 个月的信用记录扣分总和。 相应信用等级由“信用库”自动生成,严重失信者将列入“黑名单”. 四是严惩失信行为。 例如,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时恶意注册一些虚假信息, 经审计发现项目负责人挪用、侵吞财政科研经费,或者经举报查实评审评估专家索取或接受评估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好处,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为项目立项、 检查或验收提供便利等,都将一次性被扣 10 分(全部信用分值)。

 

3 我国科研信用管理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综合来看, 部分省市在科技信用管理上不断深入,从出台政策到具体评价都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正式推行的时间并不长,具体成效还难以评价。 仅从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上分析, 各地都有值得借鉴之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3.1 缺乏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信用信息的公开与管理。 科技部及各省市虽然提出要建立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但并没有落实,因而不利于信用信息跨部门的记录、查询与公开。 全社会信用体系也尚未完善,缺少紧密的跨部门合作。

 

3.2 科研诚信教育及宣传不够现阶段,对科研人员的诚信教育较为滞后。 高校、科研机构等没有专门设立科研诚信教育的学习课程,各组织和机构也较少开展科研诚信道德的舆论宣传,因而在科学界还未形成科研道德、科研伦理及学术规范等科研诚信共识。

 

3.3 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从国家和各省市的情况来看,目前还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科研信用评价机制。 在已出台科技信用管理办法的几个省市中,北京和江苏虽然出台了信用评价标准,但只是对责任主体的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分别评价,缺少综合评级,采用的定性评价方法不利于实际操作,且不能鼓励各信用主体坚守科研诚信。

 

科研诚信建设对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提升我国各省市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国家及各省市都要加快推进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前期调研,分步骤试点开展信用管理,制定详细信用评价细则,规范信用评审程序,建立科研信用共享机制,推进科研信用管理应用。

 

参考文献:

 

[1] 李丽亚,毕京波,宋扬。 关于建立我国科技信用评价系统的几点思考[J]. 中国科技论坛,2006(5):47-51.

 

[2] 张明龙,张琼妮,杨剑。 加强科技信用制度建设的思索[J].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7(9):52-56.

第2篇

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适应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和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验动物的生产,包括实验动物的保种、繁育、饲养、供应、经营等活动。

实验动物的使用,包括科学研究、教学、检定和以实验动物为原料或者载体的产品生产等活动。

第四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工合理、市场规范、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科技部门)主管全省实验动物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省科技部门委托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负责。

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教育、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支持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实验动物科学知识的推广、普及。

第二章生产与使用管理

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动物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对不同等级实验动物的标准要求,具有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的基本检测手段;

(二)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具、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三)有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和正常生产需要的专业人员;

(四)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五)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者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种源单位;

(六)试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申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省科技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条件的,通知其试生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实验动物试生产结束后,试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科技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从事实验动物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动物使用环境、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对不同等级实验动物的标准要求;

(二)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具、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三)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实验动物饲养人员和动物实验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申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省科技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省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省科技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国内、国际认可的品种、品系和繁育方法。

为补充种源、开发实验动物新品种或者因科学研究需要捕捉、引进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实验动物运输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运输实验动物的工具和笼具,应当符合所运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和环境质量控制标准。

不同品种、品系、性别和等级的实验动物不得在同一笼具内混合装运。

第十五条从事动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使用符合相应等级标准的实验动物、实验设施设备及饲料、笼具等相关产品;使用的实验动物应当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涉及实验动物的科研课题申报、科研成果验收、检定和以实验动物为原料或者载体的产品生产,应当把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和相应等级的动物实验环境设施、设备作为基本条件。

第十七条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或者已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许可条件、范围和要求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其取得的动物实验结果无效,科研课题不予立项,科研成果不予验收、评奖,生产的产品不得出售、使用。

第十八条实验动物的进出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质量与防疫管理

第十九条实验动物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实验动物的质量监控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家、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第二十条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寄生虫学、营养学的要求和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检测。各项操作过程和检测数据应当有完整、准确的记录。

第二十一条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供应或者销售实验动物时,应当出示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

质量合格证明应当标明实验动物的名称、规格、等级、数量、质量检测情况、购买单位名称、出售日期、许可证号;单位提供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的,由个人签名盖章。

第二十二条从事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环境设施条件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质量技监部门计量认证合格。

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检测标准、方法和操作规程,依法出具检测报告。

第二十三条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验动物的特殊要求,做好实验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第二十四条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作为实验动物的,应当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在进入实验动物饲养前,再次隔离观察。

家畜家禽等作为实验动物的,应当经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在进入实验动物饲养前,再次隔离观察。

第二十五条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实验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或者染有人畜共患疾病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科技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发生重大实验动物疫情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四章生物安全与动物福利

第二十六条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实验室感染,防止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实验动物流失及病原体泄漏。

病原体感染、化学染毒和放射性动物实验,应当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实验设施和设备内进行,并按照生物安全等级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

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等应当经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不得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消费市场。

第二十七条从事实验动物基因修饰研究,按照国家有关基因工程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善待实验动物,维护动物福利,不得戏弄、虐待实验动物;按照科学、合理、人道的要求,尽量减少实验动物使用量,减轻被处置动物的痛苦。鼓励开展动物实验替代方法的研究与使用。

动物实验涉及具体伦理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九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动物工作的管理;其设立的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动物工作的日常管理、项目管理和动物实验的伦理审查。

第三十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特点和专业水平,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晋升活动;组织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考核。

第三十一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对健康状况不宜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省科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生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公布。

第三十三条省科技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生产、使用场所调查取证、采集样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四条省科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受理、核实公众举报;对违法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组织处理。

第三十五条省科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公布被许可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省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省科技部门做好本行业(系统)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由省科技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关闭,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许可条件、范围和要求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由省科技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

第四十条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由省科技部门收缴许可证,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科技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和个人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第四十三条省科技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验动物的基本内容实验动物是人工饲养,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及其科学实验的动物。

实验动物学的基本内容

1、实验动物育种学:实验动物育种学主要研究实验动物遗传改良和遗传控制,以及野生动物和家畜的实验动物化。2、实验动物医学:实验动物医学专门研究实验动物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以及它在生物医学领域里如何应用的科学。

3、比较医学:比较研究所有动物(包括人的)基本生命现象的异同。

第3篇

2015年,源鑫公司领导要求邹云平必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任务,刚开始让他一头雾水、两眼一抹黑。随后他开始不停地奔波、求教和总结,历时2个多月,一点一点地补全公司撂下的功课,全身心投入到高企认定相关材料的准备、编写和修改工作中;由于今年云南省申请高企认定的企业众多,系统经常拥堵或是服务器瘫痪,他多次在凌晨三四点起床打开电脑继续修改申报。经过多次材料修改、现场评审和专家审查,一本厚达600多页的申请材料正式定稿上报省科技厅及国家科技部,公司在11月11日最终顺利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邹云平瘦弱的身躯,终于享受到成功的喜悦。

2016年初,公司下达了完善科技管理制度的任务后,他锐意进取,通过多次向云铝、润鑫等公司学习借鉴,结合公司实际,终于促成公司建立了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创新中心,制定出台了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制度。

科技创效工作一直是源鑫公司较为薄弱的一环。为改变2011年后公司无新增专利技术的困局,他首先在专利技术提炼总结方面,经过与相关部门领导和技术员沟通交流,在 2015年4月份新申请专利技术6件,并在9月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件,改写了近5年没有任何新专利技术产生的记录。同时,他积极认真开展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常奔走于各生产部门之间,鼓励各生产部门积极申报科技项目;经过反复修改完善,8月份,公司终于实现了内部6项科技项目的立项,自此打开了科技项目研发和科研经费划拨管理规范制度化的突破口,有序推进了科研投入和研发工作的开展。同时,他积极开展对外科技研发合作和经费筹措工作,9月份与昆明冶金研究院合作共同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特种石墨研究课题,为公司获得科技经费140万元,并积极组织与润鑫公司开展废旧阴极回用科研项目试验,前期试验块已送润鑫公司上槽实验使用,润鑫客户反馈试验效果较好,下一步将开展试验转入产业化运用,为铝板块大修产生的废旧阴极块(每年约3000吨)回收处理拓展了一条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的通道,同时在11月份还申请了发明专利技术;最值得一提的是,经由他申请上报的项目,累计获得830万元的政府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科技经费等资金支持,为公司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从2011年至2015年,他不放弃任何一次各级政府资金支持的机会,加班加点赶写申报材料,及时申报,为公司争取了难能可贵的经费支持。

积极倡导借助利用外部资源,加大产学研合作和交流力度,促成公司与昆明冶金研究院签订了技术创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签订了实习基地校企合作协议书。在与昆明冶金研究院合作进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60万吨阳极炭素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的日常管理和后期验收准备中,他主动加班,多次出差昆明办理项目材料修改规整工作,多次代表公司向省州市科技、工信部门汇报,并与集团科技部、昆明冶金研究院对接联系,协调处理,为该项目的正常推进验收作出了贡献。

邹云平的PPT制作技能堪称公司第一人,他多次负责公司各类PPT汇报材料制作,如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工创新工作室、公司项目一期环保验收等,他主动参与“源鑫职工大讲堂”活动,率先在本单位面向班组长以上技术骨干进行系统培训,重点讲解政府科技政策支持、公司科技管理奖励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相关知识。

2016年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大赛决赛中,邹云平荣获炭素制品工第二名。

第4篇

    1.1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

    科技部负责编制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先由各部门推荐、领域专家建议、各单位自主上报和科技部自行调研,然后科技部根据总体规划论证筛选。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截止目前为止,科技部共批准建设26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其中生命科学领域60个,与农业相关的实验室有34个。如表1所示。

    1.2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由对口司推荐、领域专家建议、各单位自主上报,然后科技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筛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目前,科技部已批准立项建设220余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领域现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9个,如表2所示。

    1.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布局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与国家工程实验室实行顶层设计、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截止2009年底,已批准建设127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其中农业相关领域有20家,如表4所示。

    1.4农业类国家级科研平台的布局

    分析通过对上述农业类国家级科研平台的建设概况进行综合比较与分析可知,国家级科研平台均要求有良好的科研积累,有国内权威的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重复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须有国家重点学科支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相关领域优势整合但不是大拼盘,高水平科研成果积累,具有较好的仪器设备条件和相对集中的科研用房。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结合为主,优势明显、特色鲜明,能解决一个产业的共性技术问题,有国内权威的学术带头人和经营人才,有一批可转化的成果积累,有合作良好的实力企业,有良好的、独立的研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要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强调国计民生的大产业、不强调学科布局,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良好的、独立的研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要解决国家重大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强调产学研结合,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良好的、独立的研究实验室,有可供应用的成果,有合作良好的、有实力的企业进行产业化运作。

    2高等学校培育国家级科研平台的建议

    2.1明确国家级科研平台在学科建设中的定位

    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是大学水平和发展实力的重要标志,建议将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在学校工作中明确定位: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是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它与学术队伍培养、科研项目共同构成学科建设三大内容,师资、教学、科研、平台是学校的四大核心业务工作。要目标明确地进行学科系统培育与积淀。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对学术水平要求很高,要获建设成功,必须有国内一流的专家、大型科研项目、高水平论文、大科技成果作支撑,一个学校的资源、力量有限,必须锁定明确的培育目标进行前期的人才培养、科研积淀才能形成竞争力。

第5篇

科技工作流程化管理办法

为完善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科技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特制订科技工作流程化管理办法。

一、线路管理:

线路的标准为强弱电分开,能穿槽必须穿入线槽,由于特殊原因保卫允许不用穿槽的,线路达到或超过三根必须用缠绕带缠好,保持线路整齐。

1、各网点机房线路装修完毕后,应联系科技部及安全保卫部共同验收,线路验收合格后,机房线路归网点负责人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共同负责。

2、各网点办公终端或计算机线路由网点指定的信贷员或柜员负责。

3、各网点ATM间、值班室、库房及各宿舍线路由网点指定具体人员负责。

4、网点生产网主备线、办公网线路和外网线路由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查看通断,如果发现网络不通,及时联系运维商并通知科技部。

二、计算机设备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设备包括:计算机(包括主机、显示器及其配套设备)、终端、打印机、UPS电源、网络通讯设备、数据存储设备、发电机等。

1、各网点应该建立计算机设备的固定资产台账,并明确每台设备的使用责任人,此项工作由网点负责人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共同负责落实。

2、各种业务系统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应由总行统一配备安装,严禁擅自更换和非工作范围使用设备,由网点负责人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共同负责。

3、各网点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对计算机设备的使用进行统一安排,并负责指导、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设备和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

4、计算机设备发生故障时,各网点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及时上报科技部排除,送修设备时要填写相关登记簿,设备修好后签字领回。

5、各网点操作人员应严格按要求使用计算机设备,爱护设备,不得在设备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非系统内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设备。

6、UPS电源要按规定进行充放电,并登记相关登记簿,严禁将捆钞机、饮水机、电风扇、台灯等其他非计算机设备接入UPS电源上。

7、计算机设备的各项参数,由科技部统一进行设置,未经科技部同意,其他操作人员不得进行更改。

8、在未关闭电源的情况下,严禁插拔设备线缆,严禁在计算机设备通电运行过程中挪动设备。

9、严禁在各种计算机设备表面放置大头针、回形针、磁铁等金属物品以及水杯、纸片等杂物,保持计算机设备及其外部环境的安全、清洁。

10、计算机设备报废时要上报科技部,对有涉密数据的计算机设备进行集中处理。

三、网络安全管理:

本办法网络指的是生产网网络、办公网网络和互联网网络。

1、接入生产网、办公网和互联网的计算机设备都要安装有正版的杀毒软件,严禁计算机设备不安装杀毒软件接入网络,本工作由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和使用计算机设备的人员共同负责。

2、计算机设备严禁生产网、办公网和互联网混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要妥善管理各网络的IP地址,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IP地址及网络设置。

3、生产网、办公网的计算机设备要做好数据保密工作,严禁差U盘,防止数据泄露,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和使用计算机设备的人员共同负责。

4、各种系统的账号及密码信息,要做到定期更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6篇

【关键词】查新行业 人员管理制度 建议

科技查新的主要主体就是信息服务机构,其发展应用基础是科技信息资源,研究的主要手段就是信息研究,在此基础上提供新颖的科技项目等公开文献为衔接方式,主要是一种查证服务型工作。能够在专家评价科技项目的同时为其提供更为系统客观的文献检索,能够真正的提高专家的评价准确性。

科技查新的主要主体就是信息服务机构,其发展应用基础是科技信息资源,研究的主要手段就是信息研究,在此基础上提供新颖的科技项目等公开文献为衔接方式,主要是一种查证服务型工作。能够在专家评价科技项目的同时为其提供更为系统客观的文献检索,能够真正的提高专家的评价准确性。

一、查新行业管理体制现状

科技查新咨询机构众所周知就是拥有科技查新业务方面规定资质的一种咨询机构,主要是国家科技部和教育部对此类机构进行资格审核。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科技发展迅猛,各类创新主体逐步深入研究和关注科技查新领域,各类大专院校和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开始重视科技查新咨询的功能。科技查新咨询越来越被更多人认可和推崇,逐步成为一个热门行业。在需求增大的同时也推动创新的发展进程,科技信息咨询一改传统的单一查新工作,开始向科技信息咨询体系完整化方向发展,以科技情报的市场调研、专利的咨询和分析、竞争情报以及科技政策为主要的指导,逐步扩大业务范围。与此同时在在地域分布上也是逐步在各级省市建立,科技查新咨询机构的总体数目正在逐年增加。伴随着机构数量的增多,如何实现各级查新咨询机构的规范有效管理成为了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面对如此众多庞杂,跨学科的不同查新机构,如何实现科学的规范化统一管理已经成为目前的首要问题。

专业素质的良莠不齐也是查新行业管理体制无法实现规范统一的重要原因,在专业知识方面,查新人员面临着种类繁多,涉及范围极广的各类不同查新项目,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提高势必会影响查新工作的质量,随着科技和学术领域信息的不断更新和进步,如何快速掌握陌生专业的不同课题实质和内容要点对于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困难,很可能出现信息偏差,理解失误,漏检误检等问题,这都会影响查新结论的准确性和查新资料的参考价值。这些对于查新行业实现管理科学规范都极为不利,亟待解决。

二、查新行业管理制度建议

(一)政府部门参与管理

以省内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为分析案例,科技建立起专业委员会,或者以行业协会的形式来对省内的各级别不同领域查新机构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制定统一的行业准则和行业要求,以此方法来达到整体提高科技查新咨询机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在规范的管理基础上逐步实现服务扩大化,实现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的主要作用就在于,科研主体申报科技以及科研主体课程鉴定的时候,由科技查新咨询机构出具专业的查新报告,提高科研管理部门的项目审核科学性和专业性,这份科研查新报告使政府实现科学决策的首要关键,查新工作人员要充分了解查新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如何,从而实现有价值的审核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国家科技资金的高效利用,也防止政府忽视有意义的科技研究课题,实现对其有效的国家资金支持,从而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科技查新工作无论是工作内容还是工作性质都离不开政府的科技管理部门,只有实现科学管理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配合才能实现科技查新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级科技查新机构参与管理

为了给各个学科的科研工作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准确科研信息,科技查新行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深度知识储备和广泛的学科涉猎,对于新兴学科和技术具有敏感的洞察和理解能力。最近几年来,地方性特色领域科研查新咨询机构不断增加,由此对于传统的单一评价标准就完全不适用了,所以对科技查新员的素质和能力都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于管理应该实现参与的基础上提出管理的意见,只有各级科技查新机构积极参与到行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审核中,才能保证制度的实际运行达到实效,建立起科学权威的评审标准。从而避免出现外行人员脱离实际的管理规定或者不切实际的政策要求和考评制度,从实践中挖掘真理,从而为科技查新工作人员构建良好的发展和学习空间。

(三)建立健全的查新人员考核制度

根据人员的资质差异和能力不同,只有建立起从业资质级别评定和专业的资质评定制度才能健全查新行业的人员管理制度。为查新行业人员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供良好的人员基础。查新人员要严格执行挂牌上岗制度,实现人员素质透明,用户可自主选择查新人员。由此采取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可以实现人员质量的保障和人员学习积极性的提高。从传统的一般参考咨询类服务向深入特色化服务转变的同时,要求服务人员从查新的课题和内容入手,针对性的分析所需内容,通过学科和专业特色等不同角度全面评定。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要求的就是有重点领域硬实力的专业性科技人才,对于查新人员更是如此,查新机构无论是专业性较强的还是综合性较强的,都应该培养查新人员在单一学科的深入研究,和专业性的突出优势,从而保证查新结果的高质量和专业性,建立健全查新人员专业领域考核与资质评定,从而保证人员高素质的基础上,推动查新市场健康发展。

三、结语

我国的查新行业近几年发展迅速,管理制度的规范和统一是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在充分分析我国科技查新管理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发现,只有规范查新从业资质的审核与评定,同时规范查新人员管理才能引领查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行业信誉,真正实现科技查新在国家科技管理中的重要决策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珑,袁飞,汪华方.关于建立查新行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建议[J].现代情报,2007.

第7篇

关键词:经费监管;监管机制;绩效评估

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持续增长,为科技发展、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关注投入规模和投入强度的情况下,科技投入的安全性、科学性以及绩效问题,日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对科技资金进行合理配置、严格监督、规范管理,保证科技经费高效安全使用是科技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公共支出改革的要求。

一、我国科技经费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为充分发挥科技经费的作用,我国各级科技部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探索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努力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在科技经费监管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使科技经费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深化了项目预算管理,采用“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实行项目预算综合评审制度和项目独立核算制度,促进了科技经费的合理配置;三是开展重大专项的中期财务检查与结题财务验收工作,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但是,我国的科技经费监管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乏对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评估

资金的投入必须有效益,科技经费的投入必须有产出,它的产出包括科技成果产出、经济效益产出和社会效益产出三个方面。对科技经费的监管必须从产出绩效对其进行评价,绩效好的科研项目、科研单位要重点滚动支持,而对于绩效不显著的科技项目、科研单位则要减少支持力度甚至不支持。现阶段,我国科技经费监管工作缺乏对科技经费使用绩效进行评估,这种缺乏既表现在宏观方面,也表现在微观方面。在宏观方面,我国的财政科技投入总体效果如何,国家科技计划的总体执行效果怎样,科技投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究竟有多大等均缺乏有效的评估;在微观方面,一个科技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估也不完善,对它进行科技成果产出、经济效益产出、社会效益产出等方面的评价也缺乏有效的方法,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二)科技经费监管过于偏重财务监督

目前,我国的科技经费监管工作过于偏重财务监督,甚至将财务监督等同于科技经费监管。但科技经费的监管工作不仅仅是财务监督,还应该有科技事权监督。因为科技经费监管不仅要监督经费使用的合规性,更重要的是要监督其合理性,如果一项经费支出根据事权界定不合理,那它再怎么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也是非法的。所以,如果不从科技事权的角度出发,而仅从科技经费角度出发检查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是不能对科技经费形成有效监督的。

(三)科技经费监管机制不健全

健全的监管机制包括完善的监管制度、独立的监管机构、内外结合的监管方式,以及公开透明的监管结果公示。目前,我国各级科技部门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科技经费使用制度、管理制度、财务验收制度等,国家科技部成立了科技经费监管中心作为独立的经费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能。但是,我国绝大多数的省级科技部门均没有设立独立的科技经费监管机构,而是由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室配合履行监管职能,独立监管机构和专业监管人员的缺位导致监管工作人手不够,科技经费的常规化、全程化监管不太可能有效开展起来,而且监管人员专业性不强可能导致监管不力,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此外,我国目前的科技经费主要是科技部门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的内部监督管理,缺乏立法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结果也很少向社会进行公示,社会公众对科技经费使用和分配的监督缺位。

二、完善我国科技经费监管体系的建议

根据不断完善适应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以及科研活动的特点,针对科技经费监管存在的以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我国科技经费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一)转变监管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

完善科技经费监管体系首先要求科技工作管理者转变理念,增强风险意识。风险与机遇、收益并存,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凡是产生负面影响的事情或活动都是风险,如项目承担单位内控制度或工作流程失控的风险、科研人员道德风险和发生腐败的风险等。因此,科技经费监管必须增强风险意识,把风险管理方法引入到科技经费监管工作中来,明确经济责任,加强科研工作管理者的离任责任审计。

同时,科技经费监管须树立服务意识,将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主要是指相关科技政策、规定的宣传、普及,政策适用性的优化和相应的政策辅导等。科研工作的主体是科学家、工程师,他们的专长在科研,对经费预算、财务管理等并不专业,经常会出现一些初级错误,这需要科技经费监管工作前移到服务层面,防微杜渐,将监管与服务相统一。

(二)健全监管机制,实现全程化常规化监管

完善我国科技经费监管体系其次是从健全监管机制入手,对科技事权的归集、事项预算形成、预算执行和执行结果的全过程展开常规化监管,将一些问题防患于未然。现阶段,各级科技部门最主要的工作是设立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明确监督职责,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保障对科技经费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监察和审计。在科研课题经费的监督管理组织构架上,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和独立的原则设置,这不仅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的理念,而且还是行政管理“二次分离”的结果。按照这一思路,应将科研专项经费的决策和执行的权力配置于不同的部门,使其职责分明,相对分离,相互独立,互相制衡,达到内部制约和控制的目的。

在实施科技经费的监管过程中,建立科技经费执行情况数据库,为科技经费监督提供必要的信息,为改进科技经费监管提供基础条件保障,对监管部门的决策提供必备的支撑条件。同时,在不违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公开科技经费使用的相关信息,实现社会公众对科技经费分配和使用的社会监督。

(三)加强绩效评估,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

对科技经费进行监督管理,不仅要对科研项目进行财务监督,而且要对其进行绩效评估,从社会、经济、民生等角度来判断该科技项目的立项开展是否合理,其科技贡献率到底有多大。在科研项目完成后,采取量化指标评价其到底是达到了预期目标还是超过了预期目标。按照“考核评价与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形成追踪问效机制。对于绩效显著的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进行重点投入、滚动支持;对于绩效不显著的科研单位和科研项目则减少科技投入的力度,直至停止下拨科技经费;对于贪污浪费、虚设项目骗取国家科技经费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

完善我国科技经费监管体系,首先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科技经费监管首先是要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其次是要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其在财务理论、技术、方法等方面的学习,同时注重总结经验和交流,使财务人员能够站在较高的起点,以宽阔的视野从事财务工作,以利于提高科技经费管理的质量。此外,还要提供机会让财务人员参与管理活动,针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使财务人员成为名副其实的“管家”。

参考文献:

1、蒋丹平.用科学发展观构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J].新华文摘,2007(21).

2、房汉延.科技经费监管的思考和建议[J].中国科技财富,2009(9).

3、钟荣丙.科技经费的监管模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2).

4、戴国庆.我国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探讨[J].中国科技论坛,2006(2).

5、李新荣.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2).

第8篇

内容摘要:近年来,广东省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和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大力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取得明显成效。但在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存在不足。今后要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科技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支持自主创新、完善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中介服务体系等。

关键词:广东省 自主创新 金融支持 风险投资

近年来,广东省着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和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大力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

广东省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

首先,要持续加大财政对自主创新的支持。逐步提高科技经费财政投入占全省科技经费投入总额的比例,全面落实财政科技投入年增长速度要明显高于财政收入年增长速度的要求,发挥政府在研发资源配置中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其次,要创新科技投入方式,探索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财政支持新机制。政府的科研经费投入主要支持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和共性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的中试和产业化等。对企业开展的中长期关键技术等研发项目,财政资金也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再次,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监管,形成规范、有效的监督和服务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严格的科技经费投入责任制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验收与结题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改变以往“重投入、少管理、轻验收”的状况。完善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形成更加适应科学研究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同时,对政府投资形成的科技实物资产实行限额以上的台账制度和责任管理制度,使用单位负责对科技实物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实行资产使用和管理问责制,并实行一定条件下的资源共享,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广东省加强科技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要稳步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从现有商业银行中选择、筹备科技支行的工作。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加强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加大科技贷款投放量,凸显科技担保支撑效果。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作,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抵押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模式的创新和试点,推动技术产权交易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稳步推进科技保险试点,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科技产业化项目成功转化,并催生一批新型企业。鼓励银行新增自主创新型企业贷款规模,解决贷款资金增量不足问题,同时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开发针对自主创新型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以满足自主创新的融资需要。积极探索和开展动产质押、专利质押、账户托管、应收款质押等“无保信贷”新业务,全面提升金融为自主创新服务的贡献率。积极研究建立再担保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型企业开展信用互保、联保业务,分层次多渠道解决信用担保规模与银行新增贷款规模匹配的问题。

广东省吸纳社会资本支持自主创新

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灵活利用担保、抵押、相互拆借等形式吸纳资本。在加大风险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力度的同时,通过风险投资母基金和天使基金的发展来壮大风险投资事业。鼓励民营企业家充当天使投资者,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发展天使投资。

积极发展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债券市场,进一步探索债券融资的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自主创新型企业发行融资债券。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刺激科技型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充分利用现有资本市场,推荐有实力、成长性强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外主板和创业板资本市场上市,使更多具有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

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和技术产权交易全省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机制,提高技术与资本两个市场的交易效率,为大量暂时达不到上市门槛的自主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安排。

广东省建立规范的风险投资基金制度

风险投资是指将资金投向那些市场尚未明朗、但有巨大潜能的新产品或新技术的资本运营方式。这种投资是与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的一种投资。从知识经济角度看,风险投资实质上是凭借高超的知识和技能,倚重投资人独到的眼光与魄力以及被投资者蕴藏着的巨大发展能量得到收益。它既可以满足人们冒险回报的愿望,又是市场经济下自主创新及产业化获得充足资金的有效途径。但是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的起步阶段,通常面临着筹资难、利润低的困难,银行往往望其风险而却步,等待国外风险资本的扶持又不太现实,况且接受国外投资会导致利益的大量外流,在此情况下,政府要发挥启动和扶持的作用。政府应有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牵头,组织科研机构、中小企业通力合作,建立规范化的风险投资基金。财政部门的投资用于启动,科技部门负责对创新的潜力和未来收益评估预测,并从宏观上引导创新的发展方向。通过风险投资基金开拓中小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融资渠道,降低自主创新的风险。同时针对风险资本数量不足的现实情况,要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培育市场化的高效的风险投资体系,尽可能多地吸纳个人资本、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和公司资本,充实风险投资的资金池。充分发挥广东居民投资能力强的优势和积极性,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将大量处于闲置状态、利用效率低下的个人资金吸引到风险投资上来。采用风险投资基金的个人风险资本组织形式,建立有保险的个人投资收益机制。逐步放松对养老基金、捐献基金等在投资方向上的限制,允许将其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风险投资。

广东省完善政府创新基金制度

首先,加大对创新基金投入力度,构建多层次的创新基金体系。目前,我国政府对创新基金的投入数量有限,投入的主体相对单一,主要是依靠中央政府财政,基金规模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对自主创新的资本需求。为了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一方面,中央政府要继续加大财政对创新基金投入的力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优势和积极性,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地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基金,共同促进本地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展。此外,应倡导创新基金受惠企业在步入成熟期后,反哺基金,在基金与受惠企业之间形成良性循环,以支持更多的中小企业进行自主创新。

其次,要加强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查和跟踪检查,防止基金挪作他用。在基金项目立项时,要严把审查关,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要通过竞争择优产生,只有那些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才有可能获得创新基金资助。而且,要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访问,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监督创新基金项目的运作和使用,确保基金用途不变异。

广东省完善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中介服务体系

首先,根据自主创新的要求,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服务水平和较强服务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化自主创新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完整的服务链条,从资本的筹集、投资项目的遴选、到资本进入创新项目后的跟踪管理及增值服务,再到资本的退出、实现投资价值,在所有环节上进行专业化的支持和服务。

其次,整合社会资源,搭建自主创新融资服务平台,并借助融资服务平台实施一系列“快速、便捷、绿色”的融资服务,构建自主创新融资服务新模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主创新型企业融资项目,加强融资项目的申报、筛选、推荐工作,实现自主创新融资需求与银行放贷需求的对接,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协同效应,逐步建立起高效融资的“绿色审批通道”。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整合各方信用信息资源,搭建企业信用信息跟踪数据库。

再次,逐步建立起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为推进信用贷款奠定基础,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协调组织多家担保机构为自主创新型企业融资提供配套的信用担保服务,以适应银行新增自主创新型企业贷款规模对信用担保规模的需求,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建立融资指导师队伍,加强点对点的融资培训服务,提高自主创新型企业申贷的成功率。

参考文献:

1.刘伟.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历史性变化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经济研究,2006(1)

2.刘运国,李雯.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任期与R&D支出.管理世界,2007(1)

3.王冰清.试论知识产权与企业自主创新.太原科技,2006(3)

第9篇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推动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的动力,科技项目将在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当前的科技项目财务管理方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创新的发展。文章针对当前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现状,结合科技创新的客观规律,提出了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建议,包括5项总体原则和项目立项、过程管理以及结题环节的经费管理建议。建议是在我国当前创新驱动体制下针对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现状所提出,若能得到实施必将有助于我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

关键词:

创新驱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预算

1概述

我国自十以来全面实施了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并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是推动我国现阶段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的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国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1]。在当前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下,全社会也在逐渐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全民创业创新的新局面。科技创新按照创新驱动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科学发现,创造出新知识,即知识创新;第二层次为科学发明,创造出技术,这是对创造出的知识的应用开发,即技术创新;第三层次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大量积累,集成若干技术创新,由此形成系列密切关联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最终构成新产业,即产业创新。知识创新是创新驱动的源头和动力,产业创新是创新驱动的终端和目的[2]。在整个创新体系中,科学发现所带动的知识创新是创新链中的基础和源泉,在整个创新链中处于核心的地位[3]。在我国的创新体系中,知识创新主要由高等院校和科技院所的科学家完成。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知识创新远离经济活动的中心,更多的成为科学家自身的学术追求,未能对经济发展起到足够的驱动作用。在知识创新活动中,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所设立的科学研究项目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科学研究经费几乎支撑了所有知识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4]。为适应国家全面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我国在2015年对科技项目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对原有的科技项目体系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整合,经过2016年的实施,新的科技项目管理轮廓已经初步形成。美国学者Nelson等认为科学技术处于不断变革中,政府应保证制度安排上的灵活性和适应性[5]。我国的科技项目改革,正是为了提高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科技项目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而进行的改革。相应地,科技项目的灵活性与适应性提高了,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也需要随之提高。因此,在创新驱动战略下、新的科技体制下,科技经费的经费管理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充分发挥资金利用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自主性、积极性,我国科技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的创新势在必行。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当前创新驱动发展的形势下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的建议。

2总体原则

2.1服务性原则

科技项目是为知识创新而设立的科技项目,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也需要为知识创新而服务,根据知识创新的客观规律进行科技经费的管理将有助于知识创新的快速高效完成。在当前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为知识创新高效服务应是科技经费管理的第一原则,即服务性原则,也是最为重要的原则。

2.2灵活性原则

知识创新是科学家不断突破自我、探索未知的智力劳动,具有创造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因此,科技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满足灵活性原则,需要预算但不能完全依照预算、照搬预算而一成不变。如果完全依据预算来执行科技活动,知识创新将无法完成、永不可及。

2.3真实性原则

科技经费的执行与管理,在灵活性的基础上,还需要保证真实性。一切科技活动的支出,必须保证是在服务科技创新的前提下来进行,并且是真实存在的,不是虚构的。真实性原则是科技人员必须遵循的,也是科技经费管理部门对经费进行审核的重要标准。

2.4安全性原则

科技经费是国库资金,取之于民,也应用之于民,为更好地为创新服务,尽管在使用经费过程中需要保证经费的灵活性和真实性原则,但同时也需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原则。国家资金的安全保障是科技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不可动摇。安全性原则与灵活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不矛盾、不冲突。

2.5国库支付原则

针对当前科技经费执行率明细滞后,大量资金囤积,结题之前突击花钱,科技经费的整体流动性差的问题。建议凡是以国家或各级政府名义立项的科技项目,经费都应实行国库支付的原则,统一管理和调配,提高国库资金利用效率。各单位设立国库虚拟账号,统一从国库支付,这样将极大提高资金的流通性和利用率。

3项目立项

3.1简化项目预算编制

在我国当前科技体制下,通常是项目立项管理单位首先确定科技任务需求,指南,同时限定预算总额,然后科学家再根据任务需求撰写项目申报书,同时根据预算总额和研究任务编制经费预算。这种立项程序在我国当前国情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然有需要改革的地方。首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就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技术路线存在多样性,各承担单位基本科技条件存在差异,各地区物价水平不一致。不同承担单位完成同一项科技任务,以上这些原因都将导致预算总额不同,各科目预算也会存在差异。其次,科技项目的实施周期通常为3-5年,在立项当年就需要详细预算未来3-5年的科技活动支出,显然有违科技经费管理真实性原则。因此,作者建议科技经费可以设定一个项目概算总额,这个项目总额由项目申报人提出,然后由相关领域专家、财务专家和项目管理部门共同审定,并大致安排好每年的经费概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科技工作者每年年终总结的时候,完成当年的经费决算,并提出下一个年度的经费概算。之所以是概算,而不是预算,也是为了满足科技经费管理灵活性和真实性的要求。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出色,并且有进一步研究经费的需求,可以经论证后增加经费总额。并且在结题之后,也可以考虑对优秀的项目和承担单位进行滚动支持。

3.2放开各子科目预算

在当前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中,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两个大类。直接费是与科学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等。间接费是在科技活动中无法直接进行测算的费用支出,包括绩效等。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是严格控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不能进行调整的。2011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共同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其他支出的预算调整权限进行了下放,各课题承担单位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调整,在结题或中期检查时上报科技部备案[6]。2014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又进一步放开了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的预算调整权限,这三项经费可在不突破三项预算总额的基础上调剂使用[7]。从上可以看出,国家在各科目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有不合理的地方,并对部分科目的预算调整及使用都进行了放权,以提高经费使用的自由度和灵活度。作者建议进一步放开对各个科目预算的限制,科技经费管理以服务性原则为指导,即完全服务于知识创新,在科技活动真实性、经费开支合理性的基础上各个科目的经费可以不加限制的使用,仅对项目经费总额进行控制。

3.3放宽配套经费限制

在当前国家科技体制中,对大多数应用研究型课题、示范性课题,都对配套经费的额度有硬性要求,需要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国拨经费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用于项目研究,在结题时也会对配套经费的落实和使用进行审计。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科技项目申报单位为了项目成功立项,会进行虚假配套经费的承诺,在后续课题执行过程中,无法实现配套经费。作者建议配套经费可以不做限制,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是否承诺配套,只要能够完成研究任务,是否承诺配套经费并不重要。

3.4加强示范类课题的事后资助模式

对于应用类和示范类课题,可以更多采用事前立项、给予部分资金(30%左右)启动课题,由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完成课题研究,通过验收后划拨剩余经费,并对成果的推广应用给予奖励。对未通过验收审计的课题,不予划拨剩余经费,并对已经划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事后资助可提高示范类课题完成的质量,有效杜绝套取科技经费的情况出现,激励科技成果快速高效转化,并有利于研究成果的进一步推广应用。

4项目执行过程

4.1强化财务管理意识

根据前述财务管理的总体原则,高等院校和科技院所的财务管理人员、科技项目管理人员、科技项目的具体执行人都应强化财务管理意识,学习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法律。财务部门是一个科技单位的核心部门,但更是支撑部门、服务部门,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而言,需要牢牢树立服务意识,为科技项目的财务执行服务,为创新驱动服务。科技项目的执行人员,也应广泛学习财务知识,牢固树立科技经费使用真实性、合理性的意识。

4.2加强制度建设

在宏观层面,科技部、地方科技厅等科技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财务管理的顶层设计,依照科技项目服务于科技创新的要求,制定项目预算、科目设置、预算调整、经费管理与结题审计等宏观层面的科技项目任务管理与财务管理办法。宏观层面的制度设计主要是把控项目经费的总体使用原则与规范。在微观层面,各个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也应出台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比如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耗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支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科技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微观层面的制度建设主要是规范项目执行中的各种细节问题。

5项目结题验收

国家当前的科技项目在结题验收的环节,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财务轻任务”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不利于科技创新的,科学家可能会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如何用好科技项目的每一笔钱上面,而不是如何把科技项目做好。因此,为适应新时期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科技项目应更看重任务完成,对财务管理应适度调整。为切实保障科技项目服务于科技创新,在验收环节应加强任务的验收,因为完成“任务”才是科技项目立项的目的。对于通过任务验收的科技项目,且承担单位信用优良、财务制度健全,这类科技项目应不进行财务审计,直接通过财务验收。对于未通过任务验收的科技项目,必须严格审计科技经费的支出,对有经费使用不当的情况,应根据规章制度或法律给予相应惩罚。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在项目通过验收后,课题结余经费可以留归课题组使用,但必须是科学研究的直接相关支出。

6结束语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前提,本文探讨了与创新驱动紧密相关的科技项目财务管理改革的建议。认为我国当前科技项目财务管理必须要符合服务性、灵活性、真实性、安全性和国库支付等五项原则。在科技项目立项阶段提出了简化项目预算编制、放开科目预算、放宽配套经费限制、加强示范类课题的事后资助模式等四项建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科技人员与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在项目结题验收环节应更加重视任务验收。以上建议是在我国当前创新驱动体制下针对科技项目财务管理现状所提出,若能得到实施必将助推我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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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洪银兴.关于创新驱动和协同创新的若干重要概念[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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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志鹏.创新驱动发展模式下我国科技资源配置效率[J].企业经济,2013(8):155-158.

[5]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Z].

第10篇

关键词:科技期刊;信用;管理体系

实施科技计划是政府引导科技发展方向、通过政府投入优化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主要形式。而科技期刊是实施科技计划、传播科技信息的有效载体。是科学研究链上很重要的一环。作为科技期刊编辑出版部门,对学术成果有着重要的审核、把关作用,在这一环节如果把关不严,很容易使科研不端行为造成恶果。如何有效地杜绝科技论文中的学术失范,笔者认为有必要构建学术期刊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信用数据库和科技论文信用评价系统,为国家科技部《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提供支撑。编辑部利用此平台不但可以解决信用的问题,还可通过该管理体系来控制论文的质量。

一、科技信用与科技期刊信用的概念涵义

国家科技部《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对科技信用的定义是:利技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或机构的职业信用,是对个人或机构在从事科技活动时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能力和表现的一种评价。

科技期刊是发表科技论文的载体,是科技活动链上不可或缺的部分,同时还承载着个人学术资格评价的社会功能。这一部分的不诚信行为影响着整个科技活动的质量以及人才评估的准确性,以前出现的种种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很多就出现在这―部分。因此,科技期刊的信用同样也涵盖了以上信用规则,其信用评价范围是对遵守科学共同体内公允规范的能力和诚信的程度。

二、科技期刊信用缺失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当前由于我国社会信用机制不完善,科技期刊存在着不少科技信用缺失的表现,主要表现在:

(一)论文作者的信用缺失。由于科技成果与许多个人的利益挂钩,因此急功近利,一稿多投,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二)审稿者的信用缺失。审稿者本应是本专业专家,应该是严谨而慎重的。但有的专家在人情面前而高抬贵手。有的由于同专业竞争的原因而故意发难。

(三)期刊编辑部的信用缺失。由于缺乏监管机制,再加上编辑部内部的制度不健全,因此产生的“关系稿”、“交易稿”屡见不鲜。有的期刊编辑部以赢利为目的,甚至是有钱就发。

三、建立科技期刊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目的

是什么导致科技期刊信用的缺失,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导致科技期刊信用缺失的直接原因。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主体的根本动力,科技期刊由于读者群的限制,要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是很难的。一些科技期刊被推上市场后,由于生存问题,使办刊的宗旨发生变异,在一定程度上抛开学术标准去取舍稿件。又由于失信成本过低,所以在发稿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即使发生问题了,得到的制裁远远小于所得。

(二)体制问题是导致科技期刊信用缺失的根本问题上。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信用问题一直得不到重视,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在某种程度上,科技信用观念的淡漠和科技信用评价机制的“空白”已经严重地损害着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三)信息不对称,数据失真。信息的真实性决定了评价结果的可靠性,科技期刊由于种种原因,难于获得论文作者和该研究领域的全面信息,而社会又赋予科技期刊太多的评价功能(如职称评定、学位评定),因此在没有监管、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极易出现信用缺失行为。

以上的种种弊端虽然采取一定的规章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但要从根本上杜绝,一定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科技期刊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目的是引入“信用管理”机制,补充和完善我国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体系,提高参与科技活动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从机制上约束和规范科技期刊在科技活动中的失信行为。

四、科技期刊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的原则和功能

科技期刊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要在整个社会信用体制的大框架下建立,主要遵循的是法律和道德的原则,采用科学、先进、合理、高效和易操作的手段,对科技期刊工作中所有的参与者(作者、审者、编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对科技期刊进行信用等级评估,整个体系应具有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和综合评估的功能。数据库和共享平台能实行信用记录制和信息共享制,科技期刊信用管理体系的模式主要功能见图1。

图1显示了系统要完成的七大模块功能:

(一)工作台。这一块的功能是完成对象(作者、审者、编辑部)和论文信息的显示,编辑部输入投稿者的基本信息(姓名、工作单位等),平台即可利用期刊网等资源查询到作者的基本素质、科研能力和研究方向、代表性科研成果及近期发表的论文等综合信息。

编辑部还可利用该平台选择审稿者,同样能查出审稿者的综合信息,还能为论文查新等。

(二)用户管理。这一块的功能主要是用户单位(编辑部)的信用管理,作者在投稿环节需提供一份信用证明。证明其文章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要求作者作出无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的承诺。该证明要由作者单位盖章,在这一环节出现不诚信的行为,要由作者单位负责。

(三)评估指标设置。这一部分是整个评估体系的基础,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指标的设置将决定整个评价的效果,因此需要作专门的研究。评估指标总体应按照科学性、实证性、系统性、可比性和实用性等原则来确定。主要针对期刊中的信用问题,突出信用能力方面的指标和信用意愿方面的指标体系。体系可以是多层次的,有定性的指标,也有定量的指标,定性的指标由聘用的专家评价,而定量指标则用收集到相关数据评价。最后进入综合评价体系。

(四)信用信息采集。这一块的功能在进行信用数据采集定义和评估指标的定义后,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采集到失信行为,进入黑名单信息。

(五)信用评估。该平台根据采集到的数据及定义的评估指标及模型,进行信用评估,向有关部门提供评估报告。编辑部根据评估数据和报告对该篇稿件的处理作出决策。

(六)查询统计。提供灵活、动态的查询及统计方法,对进入数据库中的各种数据进行展现。提供图形分析方法,对信用评估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提供决策分析功能。

(七)数据管理。提供系统中数据的导入、导出工作,提供外部数据的导入、导出工作。

信用问题是各方面十分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涉及的领域内容量很大。单靠科技期刊信用管理体系来杜绝科技论文信用失范的问题,只能治标。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标本兼治。

首先,加快制定配套的科技信用管理的规章制度、政策法规体系,为信用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开、信用管理提供基本的运作规范和法规依据。

第11篇

一、明确工作目标,今年科技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以实现监管技术变革为目标,积极组织“银行监管信息系统”推广。分局专门成立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确保该系统顺利实施的培训教育、监督考评、技术保障等多个工作组,在系统试运行时,又采取明确分工、各司其责、领导督促、科技把关等工作措施,从而圆满完成今年三个子系统的推广:一是该系统的基础工程“机构”、“高管”子系统于2月正式上线运行,如期将辖内723家银行机构、303名高管人员纳入自动化管理。截至11月,共录入基础数据1026条,实现网上审批事项127次。在基础数据录入中,科技部门承担了大量的数据审核和改错工作,共修改、补充数据661条。二是法人非现场监管子系统于11月完成第一次数据上报。由于推广这套子系统时间紧、任务重,科技部门加班加点,仅用四天完成了对13个法人信用社的环境测试、系统安装和操作培训,有效保证了该子系统的成功试运行。

(二)以信息充分共享和快速传递为目标,大力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和网络维护。按照“三统一、一共享”原则,分局在充分利用上级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同时,亦加强了自身的信息化建设。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分局局域网网站。经过一个多月紧张的技术攻关,分局网站于8月份正式开通。根据需求设立了“分局动态”、“政务信息”、“科室工作”、“统计信息”等多个栏目,可以实现信息披露、通知公告、学习交流等多项功能。至11月末,该网站注册会员54名,新闻管理员13名,各类信息500余篇,网站累计浏览量突破1万人次。同时还开发了分局的博客网站,为分局员工创造了一个展示个人风采的平台。二是开设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邮件系统。在省局提供硬件环境的基础上,分局及时开设了辖内金融机构邮件系统,一举改变了与金融机构通信依赖人行网络或人工传递的局面。目前全辖共开设电子邮箱80个,其中对邮政储蓄和信用社的邮箱开设还延伸至县级机构。三是高度重视网络维护,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快捷。因线路老化、临时机房环境差等问题,常发生网络中断故障,导致科技部门的网络维护量较重,全年共进行网络维护和抢险27次,实现了网络故障零通报。目前,分局已建成上至银监会,下达监管办,内联各科室,外接各金融机构的大联网格局,消除了“信息孤岛”,基本实现了“信息就在指尖”。

(三)以电子办公高效安全运行为目标,切实做好日常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是一项繁重和琐碎的工作,一年来科技部门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困难,采取四项措施保证全局电子办公正常运转。一是建成较完善的局域网防病毒系统,全年共安装、更新防病毒客户端90余台次,保障了网络和信息安全。二是及时排除各种设备故障,解决各类微机操作疑难问题。据统计,全年电子设备软硬件维修、送修110余台次,疑难解答500余次。三是每年开展两次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检查。通过检查,了解计算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四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购配必要的电子设备。截至11月,分局共购置了台式机和笔记本各1台,还采购打印机、移动硬盘、刻录机等零配件及耗材120余件,价值27万余元。每次采购都严格按照程序,网上询价后再进行商家竞价,力争把成本降到最低。

(四)以提高科技应用水平为目标,努力开展技术培训和机制建设。今年分局科技人员参加省局培训和考察达5期,自身举办各类技术应用培训4期,培训分局及金融机构人员70余人次,参训和培训力度为历年之最,分局科技应用水平有明显提高。此外,为规范计算机使用和管理,分局先后转发或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和建设指引,就科技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机房管理、网络管理、运行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同时抓好落实,在执行中不断完善,为科技工作的有序开展、科技水平的逐步提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运转机制。

(五)以紧跟科技发展趋势为目标,建设新办公楼弱电系统优质工程。为把分局新办公楼弱电系统建成一个先进、灵活、可靠、标准的运行平台,分局科技部门结合《银监会机房建设指引》、《银监会视频会议室建设指引》、《银监会IP电话建设指引》等要求,按照全局性、整体性、扩展性和前瞻性的原则,按时完成了弱电系统的需求设计和招标书,并在随后的设计方案审查中,认真仔细,锱珠必较,反复修改十几稿,保证了该设计方案先进充分、功能齐备、布局合理、扩展有余,能完全满足今后3-5年的发展需求。施工期间,科技人员还经常到现场协助基建办开展工作,严格监督施工质量,如期推进工程进度。据统计,8-11月间共派出现场监理31人次,纠正施工误差200余处,解决问题和磨擦30余起,以有效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手段,确保新办公楼弱电系统工程按期优质投入运行。

二、总结经验做法,为今后工作提供有利指导。

(一)工作部署上,坚持当前与长远并重。既要设计远期目标和长远规划,也要明确眼前任务和当年计划,结合辖内科技工作发展现状和形势,制定科技工作指导方针,明确努力方向,使各项工作有的放失。

(二)网络建设上,坚持借用与自建并重。在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未完成之前,分局还必须借用人行网络资源,因此除加紧自身网络建设外,还必须重视对人行网络资源的使用和维护,以保证电子办公的正常运转和平衡过渡。

(三)设备配置上,坚持继承与新购并重。截至11月末,全局未报废台式机43台,人平仅0.54台,未报废笔记本55台,人平仅0.69台,远远无法满足工作要求。为此科技部门大力修旧利废,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提高老型号微机的使用寿命,使57台已报废台式机、9台已报废笔记本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人平可用台式机和笔记本分别达到1.26台和0.81台,基本适应了各项业务和办公的正常开展。

第12篇

1.1保证客户和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充分保障银行权益。

1.2实现对业务的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杜绝越权违规行为。

1.3提高行业、客户、产品风险的分析和预警能力。

1.4实现电子化审批流程,提高信用业务办理效率。

1.5充分利用系统数据,实现风险量化管理。

2.当前信贷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2.1信贷经济仅作为信息登记系统,管理功能亟待加强。国内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的建设目标之一就是通过系统运用,实现相关制度的硬约束,控制操作风险。但目前不少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主要还是作为一种信息登记系统,没有把银行各项信用业务都整合在同一系统中,系统的管理功能和风险控制功能亟待加强。这也导致各行在制定业务操作与管理制度时没有充分考虑在系统中实现电子化手段约束的要求,有的存在一些非确定性描述和主观判断推测,难以在系统中实现,这是系统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

2.2从业务系统准确获取的数据与信用业务人员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均有待加强。信贷管理系统的许多信息都要从银行相关账务业务系统(如会计系统)获取。由于目前国内银行业务系统的电子化建设起步较早。业务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往往没有考虑管理系统的数据需要以及如何保证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导致管理系统很难从业务系统获取准确的数据。同时信用业务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录入的有关客户信息准确性也不够,存在错录、漏录、随意录的情况。

2.3系统用户广泛,开发、培训、推广和管理难度较高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的用户包括总分支行的各级负责人信贷业务管理人员、审查审批人员、客户经理、贷后检查人员、放款中心人员、统计分析人员等等,覆盖了全行1/左右的员工。不同岗位的用户涉及的系统功能、操作方法不一样,使系统开发、培训、推广和日常运行管理存在着一定复杂性和难度。

2.4基层人员对系统使用还不够重视。银行各级管理部门一直都在强调加强管理,要求提高对规范使用管理系统的重视程度,但由于业务办理及管理主要还是以手工方式进行,同时考核机制不合理,片面追求当期业绩,具体的管理工作不落实,导致基层行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往往将系统操作视为一项额外任务,被动使用系统,造成部分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使系统能发挥的作用大打折扣。

3.加强信贷管理系统建设的建议

3.1采取“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循序渐进地开展系统建设工作。各商业银行在开始进行信贷管理系统建设时,就必须由业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对系统进行整体规划,明确系统的总体目标以及各阶段的实现内容及数据的分布情况,按照积累数据、规范管理、模型分析为系统建设分布规划原则,分期实施。一是尽快着手积累数据,以早日达到模型分析的数据量要求。二是尽早实现已经比较明确的需求,为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技术支持手段。三是不断总结系统建设经验教训,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3.2将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真正的“管理信息系统”。一是整合各类信用业务(包括公司、同业、个人、资金业务等方面)的操作与管理、控制,改变目前各家银行信贷表现系统只反映公司信用业务的情况,使系统能全面反映银行信贷业务的全貌。二是强化信贷管理系统管理和风险控制功能,完善其原有的信息登记功能,在制定业务操作与管理制度时充分考虑在系统中实现电子化约束手段的要求,提高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三是提高系统数据的深度挖掘能力,客观、综合地反映业务状况,揭示业务发展趋势,为管理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还要按照新巴塞尔协议要求,为开发内部评级提供足够和准确的数据,使银行风险评价、管理方法与国际接轨。

3.3增强行内各相关系统之间的协调,提高数据准确性。目前国内银行尚未建立起比较完整和全面的整体银行信息管理系统,出于业务上的需要,大多是建立多个比较独立的、关联性不是很强的账务系统和业务处理、管理系统,造成业务数据重复、分散、标准不统一。信贷管理系统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收集与信用风险相关的客户和业务等各方面详细信息,因此在系统的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分析与信贷管理系统相关的其他业务系统的数据情况,尽快统一各系统间的数据定义和标准,明确数据分布、传输和校验方法,并及时对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改进。同时要加强对录入信息准确性的强制要求,适时进行检查纠正,保证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3.4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采用滚动开发模式,满足管理要求。信贷管理系统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到银行业务创新速度的加快,管理创新不断推出的业务要求。负责系统建设的业务部门和科技部门人员应与使用系统的一线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充分交流,不仅了解对系统使用的改进意见,还应主动根据业务与管理的新需要,提出系统开发新需求、进行分析论证后及时改进,使系统更加合理、易用和严密。因此在需求敏感性和开发效率上,对负责系统建设的业务部门和科技部门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开发模式也提出新要求———采取滚动开发的模式,使系统建设形成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