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08:52:2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就业政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国内外就业政策比较
(一)国外就业状况及就业政策概述:以市场经济发展较为成熟和完善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例。
1、国外失业及就业状况
欧盟: 20世纪90年代早期,欧洲在出现经济衰退后有所复苏,但就业增长却十分缓慢。在多数的欧盟国家中,出现了一个明显的趋势:失业持续上升。 1990~1995年,欧盟的经济增长率仅为1.5%,而同期的失业率却高达10.1%。1996年,经济增长率为1.6%,就业量没有任何增加,失业率升至11%。1997年,欧盟的失业率继续上升,达到11.8%,1998年仍高达11.7%,失业人数近1800万人。其中荷兰是欧盟成员国中失业率最低的国家,为5%(1997年)。而美国: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其目前失业率下降到4.5%(1998年5月)以下。日本:实际失业率控制在4.0%(1998年4月)。
2、国外就业政策和措施
英国:建立服务机构,采取导向型就业政策。 英国就业服务机构遍布全国,由全国就业服务总局、区域局和分区组成。失业者能从职业介绍所获得全部工作机会信息;获得关于培训和就业的建议;获得有关失业救济金、收入保障补助方面的信息和建议;可以看到最新的工作岗位信息;可以向工作人员询问在何地获得提高技能的机会。求职者可以从职业介绍所中获得的帮助有:参加工作俱乐部,互相交流经验并参加有关专家开办的讲座;接受工作建议,获得向雇主展示工作能力的机会;参加工作培训。
意大利:发展职业培训,采取储备型就业政策。 意大利十分重视和发展职工培训事业,其地位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并把它作为就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职业培训通常分为就业前培训、转岗培训和在职进修三种形式,适应不同求职者对技能的不同需要设培训机构。根据培训者的不同需要确定不同的培训方法,如法、专题讨讲课论会、全日制、工读交替制及函授教育等。
瑞士:鼓励个体经营,采取自主型就业政策。 瑞士政府鼓励企业富余职工自愿组织经济实体。工商、税务、劳动等有关部门优先办理各种手续,在减免税金、低息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这样,使大批劳动力和企业富余职工走上自主就业之路。
美国:追朔科技新潮,采取提高型就业政策。 电子计算机时代的到来引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熟悉的行业将改变工作方式,有些行业将消失,必使得大量的职工失业,要解决这些职工的再就业,就必须提高这些失业人员的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后,经过激烈竞争上岗工作。美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电子计算机新用途的开辟产生了许多新兴的行业,因此就必须培训一批具有专业才能的人才。随着工作的日益复杂,许多工作方式改变,工人感到有必要接受培训和深造,使自己创造符合不断变化的雇佣条件。
日本: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采取消化型就业政策。 日本把劳动力的就业和再就业放在中小企业主渠道上。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他们根据一个时期的就业状况,政府通过增拨财政预算、降低企业税费、提供优惠贷款等政策,既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增大,又促进就业岗位增加,抑制失业率上升。目前,日本中小企业达千家,就业人数占整个劳动力80%以上,为国家创造的财政收入占整个国民经济收入60%之多。
(二)我国就业状况及就业政策概述
1、我国就业及失业状况
(1)就业人口总量得到控制。目前,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 “九五”期间,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计划生育率稳步提高, “九五”期间净增加6000万人,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69‰,2000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控制在12.7亿以内。199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降到10‰以下,人口再生产实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从而为就业人口总量的控制提供了保证。
(2)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劳动力市场机制初步形成。“九五”期末全国从业人员达到7.12亿人,五年城镇新增加就业3560万人。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下岗的国有企业职工近50%实现了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就业结构不断改善,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国从业人员的比重首次降到50%以下,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3000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稳步增长,由1995年的24.6%上升到27%。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取得进展,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市场就业机制初步形成。
(3)就业形势还很严峻,失业问题还很严重。虽然就业人口总量得到控制,但每年仍有相当数量的适龄就业人口需要就业,而且农村及城镇中劳动力的隐性失业问题以及国企改革导致的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还很严重,有待进一步解决。
2、我国就业政策及措施
(1)对城镇下岗职工,主要依造主管部门,采取托管型就业政策。即对下岗的职工,采取暂不脱离本系统行业,由建立在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的再就业中心负责其劳动关系及其享受的福利并推荐就业。在托管期内下岗职工如多次拒绝再就业或托管期满便可将其推向社会,但主管部门仍负责协调、调剂等工作。
(2)广辟新领域,采取开发型就业策略
首先,开发落后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借西部大开发之历史机遇,大力创造就业岗位,解决西部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同时,在东西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开发就业岗位,解决城镇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二、国内外就业政策比较研究及结论
纵观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就业现状及政策,我们不难发现,虽然在这些发达国家中失业问题还很严重,失业率也较高,但从他们解决失业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实际成果来看,他们的就业政策应该说还是成功的,是有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的。就其解决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措施来看,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经验。
1、就业政策及措施的制定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的状况,既总揽全局,又有的放矢。首先,这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发达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一切经济及社会活动都以市场为导向,严格按照经济规律运作。其就业政策的制定也以此为前提,从市场入手,并最终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完成就业问题的解决。其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机制,有比较完整而有效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
2、就业政策及措施的制定严格按照“法制”的原则进行。其一切政策的制定均是按法定的程序制定和完成,更重要的是“严格执法”的贯彻和执行,从而为就业政策的具体实施奠定了有力的法制环境,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就业问题的解决以扩大就业、创造就业岗位为根本手段。树立了解决失业就是如何扩大就业、如何创造就业岗位的观念,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创造就业岗位,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
4、就业政策及措施的管理体制健全而且行之有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解决本国失业及就业问题中,多建立了专门的机构进行统一管理,避免“政出多门”,做到了“专职专事”,有利于就业政策执行中具体问题的妥善解决。
5、就业政策及措施中多注重劳动者素质的提高。这既为劳动者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更提高了全民素质,起到了利国利民的作用。比如,英国推行的劳动预备制度和劳动准入制度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比较国外就业政策的经验和先进之处,我国目前的就业政策主要存在以下弊端。
1、就业政策的制定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还比较深。市场的观念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原则在就业政策及措施的制定中体现不充分。
2、就业政策制定中的“法制”原则体现不强。目前制定的就业政策多为地方性行政法规,且往往缺乏可行性和约束力,因而“无法可依”和“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严重。
3、在就业问题的解决中,对就业政策的制定重视不够。在一些地方的一些官员心目中,解决失业问题就是如何让工人不下岗或在工人下岗后如何解决其生活保障问题,扩大就业与之关系不大,因而系统的就业政策的制定往往不被重视。
4、就业政策及措施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政出多门的现象较为严重,缺乏统一、有效的就业问题管理体制。在现实中,各地政府多根据本地情况,以不同的行政部门主管就业问题,因而往往出现劳动保障、民政及企业主管部门等多头共管现象较为严重,造成了“有事无人办,有事推着办”的局面。
5、我国劳动者素质不高,且就业政策中也缺乏提高劳动者素质的相关内容。目前,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劳动预备制度和劳动准入制度在我国的制定和推广工作迟缓,成效不显。
通过以上对国内外就业政策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失业及就业问题的解决应当以市场为导向,以市场机制的调节为根本途径,以发展经济为基本策略,以扩大就业、创造就业岗位为根本手段,建立、健全有关法律、规章、政策、制度,并在统一、有效的管理体制下切实加以执行。惟有如此,失业之忧方可解,就业之势才能昌。
三、对我国就业政策变革的建议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在失业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如何解决失业问题已成为我国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就业政策的变革势在必行,对我国就业政策的变革,笔者建议如下:
(一)基本思路:
1、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就业问题解决的基本策略,以扩大就业、创造就业岗位为就业问题解决的根本手段。
2、以市场为导向,以市场机制的调节为就业问题解决的根本途径。
3、以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为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4、以统一、健全和有效的管理机制为就业问题的解决保驾护航。
(二)具体措施:
1、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多种形式经济,尤其是要鼓励各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使之成为接纳和消化社会、尤其是农村新增劳动力及富余劳动力的中坚力量。第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要发展新兴的、发展潜力大的旅游业及社区服务业等行业,并使之成为能有效吸纳城镇新增劳动力及富余劳动力的强势产业。
2、加快我国落后地区的开发,借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大力创造就业岗位,以吸纳西部地区存在的大量富余劳动力。首先,在西部大开发的各种建设中,应当制定相应政策以有效吸收当地的剩余劳动力就业,从而缓解当地的就业压力,并使之成为解决西部劳动力就业的一项主要政策和措施。第二,加强西部地区的教育建设,努力提高西部地区劳动力的素质,为其就业问题的解决创造有利条件。
3、制定并有效地实施相关的法律、政策,促使劳动力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建全和规范化发展。使劳动力市场真正成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解决新增劳动力就业及失业劳动力再就业的中介场所和服务机构。同时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使之能为市场及时而有效提供所需劳动力。
4、加强对失业及就业问题的重视,建立统一而行之有效的专业管理机构,以保证各项就业政策及措施的贯彻、执行。并做到“专职专事、专事专管”,以避免具体管理中出现“政出多门”的现象,以有效提高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关键词】音乐专业;就业政策;市场需求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12-0061-01
一、我国高校音乐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
根据相关的调查和研究,我国高校音乐专业毕业生存在较为严重的就业困难问题,某些地区高校音乐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仅为30%。从整体上看,我国高校音乐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高校音乐专业毕业生数量超出市场需求数量,出现严重的供需失衡。一些地区音乐专业毕业生的人数是同时期市场对音乐专业毕业生需求人数的140%,市场供需失衡较为严重,这是造成音乐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第二,高校音乐专业毕业生就业方向集中。根据相关的调查研究,我国高校音乐专业毕业生就业方向多集中在各类学校、相关的音乐创作单位和音乐表演这三个方向。但是从市场需求来讲,市场在这几个方面对音乐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量是相对较少的,因此择业方向集中也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音乐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
二、我国对高校音乐专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现状
良好、完善的就业政策是解决音乐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题的有效方法。但是根据相关的调查和研究,我国高校和政府相关部门在就业政策实施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就业政策实施的范围上:
(一)就业政策实施层面单一。根据相关调查研究,80%以上的高校和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对音乐专业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过程中,仅从学校和国家宏观政策调控方面实施简单的就业政策。例如在一些学校,音乐专业就业政策的实施多数是沿用传统的方法,从学校自身认识层面上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就业指导,方向较为单一;一些政策部门在实施就业政策过程中仅仅是从国家宏观政策方面对音乐专业毕业生实施相关的就业政策,忽视了市场需求层,影响了音乐专业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实施质量。
(二)就业政策实施范围小。我国高校和相关政府部门在实施相关就业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着就业政策实施范围小的问题。79%的高校和地方就业政策的实施仅限于学校内部,仅仅是通过国家的政策在校内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就业知识讲座或就业技能培训;85%以上的高校通过西部计划、支教计划等国家层面的方式来实施相关的就业政策;多数相关政府部门在对高校就业政策实施过程中仅从政策层面上对高校音乐专业毕业生实施相关的就业政策,因此高校音乐专业毕业生实施就业政策的范围就被限制,造成政府在实施就业政策的过程中存在就业政策实施范围小的问题。这种现象使得高校就业政策在落实中缺少市场范围的政策,从而不能很好地通过政策落实来增加市场对高校音乐毕业生的需求,不能真正地解决高校音乐毕业生的就业难题。
三、提升就业政策实施质量的措施
(一)增加市场层面的就业政策的实施。市场需求是决定高校音乐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一个主要因素,高校和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对高校音乐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时要从学校、政府两个层次扩展到学校、政府、市场三个层面上。首先,政府和学校在对高校音乐专业毕业生实施相关的就业政策之前要对市场对音乐专业毕业生的需求现状和存在的一些典型现象进行分析,从而从市场需求层面对实施的政策进行调整,继而使相关就业政策能够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其次,学校和政府在实施具体的就业政策时要积极地与市场中的企业相结合,让市场需求主体参与其中,使学生从市场主体方面了解市场的需求变化。
(二)扩展就业政策实施范围。高校和政府实施就业政策范围较小是影响就业政策实施质量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为提升音乐专业就业政策的实施质量就要从多方面、多途径提升对音乐专业就业政策的实施范围。首先,高校要将就业政策的实施范围从单一的校内政策实施转向校内和市场政策相结合的实施方式。根据市场在特定时期对高校音乐专业毕业生的需求数量,需求种类的相关特点实施相关的就业政策,从而增加就业政策的实施范围;其次,政府在实施相关就业政策时也要从政府宏观政策范围逐步扩展到就业市场。只有政策实施范围扩展到市场才能真正地提升就业政策的实施质量,避免就业政策实施流于形式的产生。
参考文献:
[1]雷培梁,连莲.英国高校提升大学生就业率的经验探讨[J].复旦教育论坛,2009(6).
[2]孙远航.音乐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J].音乐论坛,2015(2).
[3]夏毅在.普通高校音乐专业学生素质培养与就业分析[J].学术论坛,2012(9).
近几年大学生人数逐渐增多,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2016年的大学生人数接近700万,就业人数依然呈上升趋势因此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
1.帮扶政策
我国关于大学生就业直至2016年之前颁发了一些列政策,其中包括做好高校毕业生人事工作,提高高校毕业生户口办理为提供人事档案提供便利条件,以及做好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等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工作,制定一些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的办法进行重点推荐工作,重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可以享受中央财政负责的安排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的费用,学生在学习期间在学校里担任一些工作,这种政策为攻读硕士的师范生提供就业的条件,这项政策也为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了便利缓解了就业。
2.户籍政策
为了调控市场,我国主要的一些城市取消了大学生就业落户的问题限制,省级以上的城市根据现实状况指定了一些大学生落户的政策,用人单位与应聘的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为签约的学生缴纳社保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利,不断地根据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规定,规范大学生就业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保障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务员招考招聘录取国家公务员。通过延长大学生的就业期限,毕业后未找到工作的学生可以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入学生原籍或保留学校两年,去西部志愿的学生户口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留在原籍或者随迁到西部偏远的地区,去西部边缘地区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贷款和利息由国家补偿,参加西部志愿的大学生工作期满了之后参加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公务员应优先录取,为了支持大学生就业,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就业政策,提高对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措施和就业重视。
二、大学生就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1.就业政策缺乏执行力
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就业政策,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就业政策对于学生孵化基地建设支持不足,缺少规范科学就业政策,各部门没有切实可行的政策达到完全协调配合,就业政策实施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和教育、人事、公安以及组织、劳动保证部门都有关系,以上部门相互合作共同建立大学生就业管理机构,出台大学生就业政策,由于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部门较多,有关组织、劳动保障、发改、财政、农技等部门,这些部门没有充分的协调机制,导致了政策在各部门中相互冲突,同时建立在大学中的就业管理机构,没有充分的沟通机制相互推拖工作内同,影响就业政策的实施。就业管理制度与大学生就业政策不适应,档案与户籍制度没够建立沟通机制,学生就业经常会受到影响,户籍管理体制的改革对于大学生就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部分城市对大学生就业设立了严格的户籍准入制度,大学生的落户受到了毕业院校年龄工作单位性质的严格限制,这种户籍制度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就业的流动性。
2.就业协议需要详细规定
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之间没有详细的规定,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的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进行详细说明,大学生就业协议书里面的规定是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重要依据,就业协议书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的要求较弱,学生与单位违约后的要求较少,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违约违约赔偿部分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学生的违约金一般是由单位的规定进行违约,一般情况很少与学生商量,学生与单位违约对用人单位的没有明确的责任规定,还有一些单位专门利用学生的违约,骗取学生的违约金,对大学生的就业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3.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障欠缺
对于大学生就业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促进大学生就业,所以在某些企业当中存在着不规范用工,东南沿海等一些城市外籍户口不能直接进入该单位所在地,,因此有些学生选择去其他城市就业,这种情况不能完成大学生与岗位的合理分配,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这些情况没有完全结合国家政策,国家的机构运营和优惠政策没有完全被应用,不能起到大学生合理就业的作用。
4.学校教育改革没有适应就业
学校在近些年来不断做出改革但是没有完全适应学生的就业现状,学校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做出改革,但是还是未能完全适应学生的就业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就业岗位逐渐增多,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需要加强对大学生就业的指导服务工作。大学生对于以后就业的政策法规就业协议书签订等方面的知识仍然欠缺。
三、提高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几点意见
1.加强就业机制
国家推出的大学生就业政策目的是为了实现大学生就业岗位与大学生就业人数的合理分配,不同的就业岗位能满足不同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大学生的良好就业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优化整合大学生的管理机制,和大学生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协同职能之间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监督和管理不断优化户籍管理制度为大学生就业工作地点的选择提供户口保障,实现政策的协同创新以提高就业质量为核心逐步完善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加强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和大学生就业咨询及信息课程和信息服务建设,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
2.完善就业协议
政府相关部门对大学生个人信息加以确认,加强大学生信息管理准确的掌握大学生的就业信息,根据就业市场状况建立就业预警机制检测学生的就业行业岗位掌握大学生的就业现状,学生毕业时有两种就业形势,分别是就业协议形势和劳动合同形势,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规定了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作关系,为了完善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毕业生在签约的时候最好签订三方协议,并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就业中的权力与义务关系,增加协议书的条款,包括岗位的性质、报酬、工作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三方协议书必须经过学校鉴定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单位学校可以通过谈话等方式避免学生造成损失,学校可以制定就业推荐书,推荐学生去有意向的单位,同时加强学生的违约管理避免学生在违约的时候用人单位对学生勒索,以及学生去单位之后没有经过单位同意私自离岗等问题,对学生的签约信息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应加强审核与担保,确保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引导大学生正确就业。
3.加强市场调控
通过市场调控保证大学生权益健全大学生的就业保障制度,逐渐消除大学生的就业的地域差异,积极保障大学生就业的户口问题完善户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学生就业的户口迁移问题,解决大学生的就业的流动问题,进行政策支持消除国有单位和私有企业的差异,建立完善的就业制度,提高学生就业的社会保障。
关键词:中俄;大学生就业政策;比较
一、政策出台背景比较
中国高校从1999年扩招以来,大学生入学人数连年攀升,在经历了被称为最难就业季的2013年699万和更难就业季的2014年的727万,预计2015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750万。加之高校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不相匹配、教育资源与教育质量分布不均、大学生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与社会提供工作岗位之间存在差距,导致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普遍存在“摩擦性和结构性”失业现象。教育部召开的“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座谈会”上宣布,2014年全国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70%,但距离94%的充分就业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与我国相比,尽管这些年俄罗斯经济发展较好,能给大学生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但是由于存在着教育体制、人才结构、就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不协调等结构性的问题,导致俄罗斯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俄教育科学部预计,将有七分之一的高校毕业生面临就业难,这意味着有10多万名应届大学毕业生走出校门后无处可去,而临“毕业就失业”的尴尬境遇。两国大学生就业政策出台的背景都是在高校毕业生人数大幅增长,加之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失业的背景下出台的。
二、政策出台的层次比较
如上所述,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中俄两国比较热点的社会问题,为此两国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相比较两国出台的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层次和性质,目前中国主要是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通知为主。由于一个部门制定的规定和通知对另外一些部门约束力有限,往往导致政策不能很好的得到执行。而且一些政策还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
俄罗斯为了确保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正常开展,首先在立法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如《俄罗斯联邦居民就业法》、《职业介绍法》、《劳动基准法》和《职业安定法》和《学校教育法》等。由于是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对政策执行机构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在资金预算,人员编制等方面也有了制度性的安排。其次,各部门在出台政策时,注意协调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往往会联合一些政策。例如,俄劳动部和社会发展部与教育科学部联合制定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纲要》、《职业教育机构青年学生就业和毕业生工作安置促进中心示范章程》、《青年学生就业促进中心的信息与咨询保障》等政策法规。
三、政策内容和执行体系比较
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内容主要侧重在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实习基地建设、就业指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尤其是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
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中央建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也按照要求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俄罗斯大学生就业政策则主要侧重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从教,实施定向培养大学生计划,注重就业再培训工作等方面。
俄罗斯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体系比较健全,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多层面的政策执行体系。除了联邦和地方层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执行机构,俄罗斯教育与科学部还责成各所高校设立专门的毕业生安置中心,这些高校内部的就业系统也都能够积极协调毕业生,公司以及政府三者的良性关系,并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另外,俄罗斯更重视政策的细节化和体系化。例如,俄罗斯大学生就业政策不仅将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前移”,把职业指导正式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对学校职业指导人员的培训、选拔、队伍建设、待遇等都作了规定。而且对政策施行效果的评估进行了规定,将大学设立专门的毕业生安置中心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挂钩,将其作为评价各个学校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同国家拨给高校的经费挂钩。将评估得分较低的高校将被列为低效率和需要进行重组的大学。这样俄罗斯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就业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的体系。
四、对策建议
(一)完善大学生就业政策的配套法规
中国的基层单位对人才有强烈的需求,但真正到基层的大学生却很少,这不仅是学生和家长就业观念的偏差,同时也存在着待遇低、没有形成“下去以后再上来”的机制等现实问题。所以,应该借鉴俄罗斯的就业保障制度,加强社保等配套措施,完善相应的人才流动措施,改革户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消除障碍,疏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的渠道。
(二)加大政策投入,建立就业服务机构
首先,应借鉴俄罗斯的做法,建立各级毕业生就业服务及培训机构。目前,俄罗斯全国有各类职业培训学校3000多所,并设置专项资金,让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接受补充职业教育,参加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其次,在所有的高校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从学生入学后就对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各种求职技巧、应聘技能方面的教育,为即将毕业的学生提供就业指导,从而帮助他们形成其过硬的个人基本素质。
(三)加强大学生就业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的教师和各级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诸如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就业求职心理,计算机应用、劳动人事制度及相关的法规,还要掌握求职应聘技巧、职业咨询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内容。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的专业结构、知识水平与实际需要差距很大。应该借鉴俄罗斯的做法。通过政府责成具有相关专业的大学对从事高校就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学历教育。建议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能出台相应的系统培训方案,有计划地对在岗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切实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
(四)建立大学生就业评价体系
大学生就业评价体系是检验就业政策的目标是否达到,就业政策内容和手段是否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这些反馈和评价将对促进大学生就业起到积极的作用。应该借鉴俄罗斯将大学效益评价与毕业生就业情况挂钩的做法。首先,将大学设立专门的毕业生安置中心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挂钩,将其作为评价各个学校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同国家拨给高校的经费挂钩。将评估得分较低的高校将被列为低效率和需要进行重组的大学。其次,创建一个独立于教育管理机关和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和评价的体系。
参考文献:
[1]魏玉东.高校创业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
[2]蒋孝明,唐桂娟.俄罗斯大学生就业现状及分析[J].华章,2013(08).
[3]毛健.俄罗斯就业促进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劳动,2004(07).
一、2009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制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1、积极推进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政府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当前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贯彻意见》。通过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充分吸纳就业、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增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等政策的实施,充分发挥促进就业的政策效应。截至10月底,我区新增就业岗位5527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0.5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01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3.09%;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703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43%;免费职业介绍2216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0.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5%。
2、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为应对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了解返乡农民工在就业和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我局3月份分别在返乡农民工相对集中的清水街道富强村和联盟村举办了两场“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专题座谈会,对他们所提出的政府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为转变部分待业人员的就业观念,我局于4月份分别在官陡街道和清水街道举办了两场“*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指导讲座”,积极引导其转变就业观念。
3、多渠道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双向选择平台。今年以来,我区共举办各类招聘会8场。在*区两院广场举办了“*区2009年新春大型专场招聘会”;四褐山街道分别构造了两场“迎新春”招聘会;官陡街道举办了“春风送岗位”招聘会;湾里街道分别举办了“迎三八,送岗位”招聘会和“失地农民专场招聘会”;清水街道举办了“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在新奥文体广场举办了“*区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8场招聘会共联系了146家用人单位进场招聘,提供服装加工、机械制造、市场营销、保洁绿化、家政服务、企业治理等6900余个就业岗位,现场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达4490余人。
4、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积极搭建创业平台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为帮助创业人员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和理念,减少创业风险,上半年我区共举办11期syb创业培训班,培训有志于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330人,在全市率先完成年初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
今年我区在鸠兹家苑又新建了一条创业街,以满足创业需求。该创业街总投资170余万元,建筑面积约3000㎡,一期50间门面房已交付使用,二期25间门面房正在招租。这些门面房将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入驻创业,并享受房租费、水电费补贴,3年内免缴物业费、卫生费、治安费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5、全力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为个人创业和企业融资提供贴息政策。为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帮助企业走出因金融危机造成的困境,截止10月底,我区已发放23笔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共计115万元;对12家企业2465万元贷款进行了贴息认定。两年内对上述2580万元贷款约贴息150万元,累计完成市下达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的215%。我区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贴息政策,为辖区内个人创业和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6、统筹城乡就业,认真做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治理工作。为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区对失业登记人员及时发放了《*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录入我市就业治理系统。有利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全面的就业帮扶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截止10月底,我区已发放《*省就业失业登记证》1555本。
(二)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1、五大保险保持良好的扩面态势。五大保险参保良好,参保人数都有一定增长。截止目前,全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2278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4630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5267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5069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24386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9.83万人。各类保险均完成了市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
2、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落实好此项工作,我局早谋划、早实施,于5月12日召开了我区城镇居民医保专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同时印发了5万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及参保医保卡。要求以社区为平台,广泛宣传,简化程序,方便百姓,使城镇居民应保尽保。截止目前,全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9.83万人。
3、认真开展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补贴资格认证和调标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补贴待遇发放治理,堵塞虚报、冒领漏洞,防止基金流失,我局从2月10日至3月10日对全区领取基本养老补贴待遇的5897名被征地农民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资格认证工作。为确保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区建立了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对年老体弱、患病及行动不便的人员,派人上门办理了认证。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确保不漏一人。对认证审核后合格的人员名单及时张榜公示,其中5747通过了认证,有52人未参加认证,对98人死亡及其他情况进行了核减,确保了基金安全。对享受遗属补贴人员进行清理,对16名不符合政策人员进行核减。有条不紊地完成了6589名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调标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由每月158元提高到168元。
4、认真开展退休人员信息采集和核对工作,进一步推进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进程。为准确掌握退休人员信息,确保对退休人员进行动态治理,根据市局统一部署,我局从上半年开始对全区12384名退休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信息采集和核对工作,现已对11567名退休人员进行了信息采集与核对。并将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治理,实行社会化治理。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库已经全部建立,并建立了患重大疾病、高龄、特困退休人员档案,为其提供专门的生活帮助和慰问活动。为方便与退休人员联系、沟通,更好地为他们服务,我区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了社会化治理联系卡,做到了“一人一卡”。目前我区已有6个社区被授予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工作示范社区。
5、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督查力度,认真开展外伤医保病人的调查核审工作。我局通过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规范和整顿了2家医疗机构,要求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理程序操作。同时,为了方便清水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近就医,经过现场调研,经报市局审批通过了王拐卫生院、仁济医院纳入*市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对96位外伤或有疑问的参保病人进行调查,共查出4人不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条件,不予支付。
(三)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
1、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为使企业违法违规情况早发现、早处置,努力推进监察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作用,使简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实施网格化监督,增强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控,动态掌握企业的用工状态,从而有效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截止10月份,我局累计受理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71件,为758名劳动者挽回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各类经济损失达124余万元。
2、进一步拓展劳动争议处理调解网络,将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把劳动关系的矛盾和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强化基层的基础性作用,一方面,不断健全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劳动争议处理调解网络,各街道已全部建立社区(村)基层调解构造,将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争议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截止10月底,我局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0件,已结案104件,16件正在办理。
3、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程序,提高认定工作质量。我局制订规范了工伤认定相关办法,依法规范操作程序,严把工作质量关。同时,针对我区工伤易发的重点地域、企业、行业、人群等进行了统计分析,加大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探求工伤预防及善后处理的办法。截止10月底,我局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60件,作出工伤认定137件,不予认定2件,其它均在办理过程中。
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调解解决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今年,我局工作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范,明确了“分级治理、归口办理”的工作原则。截至10月底,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0余件,均已办结,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其它工作
1、政务公开,网上公布5类保障人群名单。为增强民主监督,提高公开、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我局对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人员、领取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人员、新参保单位和裁员10人以上单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名单等5类保障群体在区政府网站上定期进行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完成区劳动服务公司的改制工作。根据区政府会议纪要要求,区劳动服务公司资产于今年2月13日在区国资委的监督下移交给了区建司,债权债务的清理由区建司负责。对该公司职工公积金的缴纳违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一次性收回多缴公积金63520.8元。对另两位职工公积金违规缴纳问题,已通过本人申请在其养老金中按月扣回。目前,该公司的身份转换金和应补发的工资已全部发放到位,改制工作全面结束。我局已将该单位自成立以来至2009年的所有档案整体移交给区档案局。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5、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1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1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7、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18、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关键词 大学生 就业政策 就业能力
1 加大对高校重点学科专业扶持力度,为皖江示范区建设提供合适人才
201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是合作发展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基地,重点承接发展装备制造业、原材料产业、轻纺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六大产业。据测算,2009-2012年,仅在钢铁、有色、汽车、家电、建材、化工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就达45~50万人。到2015年,示范区的生产总值将由2008年的5818亿元增加到13500亿元,城镇化率将由2008年46.4%上升到55%。皖江城市带建设的发展趋势蕴藏了巨大的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安徽省高校在示范区建设中大有可为,应当抓住机遇,科学设置学科专业,重点扶持与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提高高校毕业生适应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需要。
1.1 构建科学的学科专业体系,注重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
目前安徽省高校的专业设置与示范区建设要求相差很远,人才的培养类型与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的人才类型不尽适应,为此,应从教育体制方面入手努力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示范区建设对人才需求的合理对接。首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制订政策正确引导各高校科学设置专业,有计划地引导高校设置示范区建设人才需求量大的专业,并给与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根据本地重点承接产业及其人才需求,调整专业结构,设置相应的重点专业,建立适应产业发展的专业建设动态机制。其次,高校必须树立以学生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理念,教学中要实现从强调知识传授到重视就业能力培养的转变,注重学生就业能力与示范区建设对人才需求的对接,并且将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同时,高校应改变培养模式,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①优先培养示范区建设急需的各类人才,为示范区的建设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准备。
1.2 出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并支持校企合作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更好的适应示范区建设的需要,可以考虑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与支持高校与示范区内的企业广泛开展校企合作。具体而言,一是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在满足学生实习实训的同时,开展的面向市场的生产、服务经营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可以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企业和各高校合资成立的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三是企业向各高校捐赠实验实训设备,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四是对承担高校学生、教师实习实训和业务进修任务,成效显著的企业,政府给予税费返还、项目倾斜、资金奖励、通报表彰等政策激励。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主线,政府支持、企业共建、教学科研机构参与、资本市场助推等多方位相结合的新模式。
2 进一步完善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大学生实习制度”是弥补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促进大学生就业能力提高的有力措施。2009年,安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48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厅委联合印发了《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72号)两个推进我省大学生就业见习的文件。大学生见习工作的开展,为即将离校就业高校毕业生搭建供需见面平台,对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就业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制度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必须要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
2.1 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无相应配套规定,见习期间内学生合法权益易受侵害。虽然我省下发了两个有关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的《通知》,但是实践中由于没有配套规定,结果导致见习制与公益性发生碰撞,导致一些缺乏社会责任的企业,利用见习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合理”地侵害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二是大学生实习“廉价化”,大学生见习的积极性受挫。自2009年9月起,省财政每年下拨的见习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并且列入市县区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但是显而易见补助资金过底,大学生见习的积极性明显受挫。三是有关大学生见习立法缺失,见学生生命健康权难以保障。由于大学生见习期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相关的条款规范,所以不受该法调整。在现行的法律中,对见习期间大学生的权利、义务也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一旦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工伤、医疗等事故时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依,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则无法获得保障。四是大学生见习基地数量偏少,不能满足大学生实习的需求。虽然在下发的《通知》中对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的建立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企业的方方面面的原因,企业主动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的积极性不高,所以实际能给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的基地数量明显偏少。
2.2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基本途径
一是通过完善我省地方立法来引导和规范大学生实习保护制度。首先,逐渐制订并完善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及相关权益保护制度,保护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其次,切实保障大学生的见习权的实现。将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由目前的社会责任逐步上升为一种法律义务,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企业一般不得拒绝大学生提出的实习、见习要求;再次,对大学生实习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相关劳动纠纷问题的解决进行规范。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提高大学生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水平,可以考虑将补助标准提高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水平上;同时出台针对见习基地及先进见习单位的资金奖补等相关优惠政策,可以考虑成立我省大学生见习专项补贴基金。三是建立实习维权服务中心,开展劳动维权法制教育及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等。同时高校要拿出一定的经费与相关企业建立实习基地,提供大学生在整个学习期间实习的渠道,以使学生有长期稳定的接收单位。②
3 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力度,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近年来,国家和安徽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免费培训、免费就业服务、场地支持、资金补贴、税收优惠、收费减免及贷款贴息七大类。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大学生自创业的积极性,但由于政策的不完善性,导致大学生创业现状不容乐观。因此,进一步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是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保证。
3.1 进一步完善我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我省各类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应与时俱进,适时的做出修订和调整,针对大学生创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对应的措施,防止或减少大学生创业受挫心理的出现。大学生富有理想,但往往过于理想化,他们对具体的市场也不了解,缺乏开拓市场和分析市场的能力。还会过高地预测市场效益,容易忽视潜在的风险。③因此,应当成立专门的政府机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服务。大学生创业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以下两方面的专门服务:一方面提供创业项目风险评估服务,有效的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另一方面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并且集创业项目前期的申请、审批、融资与创业指导为一体,节约大学生创业机会成本。此外,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机制,配套建立我省大学生信用体系,更新创业投资政策法规和担保体系,通过政府提供的一系列政策来优化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环境。④
一、残疾人就业:机理特征与影响因素
在经济学看来,就业是一种劳动力交易,对于劳动者来说,通过付出劳动力获得报酬,对于雇佣者来说,购买了劳动力创造财富,因此,劳动力交易双方共同增进了消费者剩余,改进了福利。对于现在的劳动力市场,交易的内容不仅包括劳动力,而且包括知识、服务及其时间、精力。在此意义上,就业过程是劳动力合约履行过程,合约双方要遵从合约签订时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反过来而言,适当的制度安排将降低交易费用,有利于促进合约签订与履约,这也是就业政策的影响力所在。
劳动就业市场是一个不完全但很充分的竞争市场,首先,人们的知识、技能尽管是个性化的,但在社会分工中逐渐形成了专用性,在长期历史演化中,知识、技能的总量不断拓展,而每个人所掌握的知识、技能都是有限的,形成了行业、岗位的壁垒。其次,知识、技能除了具有专用性,还有通用性,即一个人所掌握的知识、技能,除了能够从事这一行业、这一岗位以外,还能从事其他的行业、岗位。同样,对劳动力有需求的企业或单位,如果设置一个基本条件,可以有许多符合条件的人前来应聘,有在岗的就业者也有潜在的竞争者,在岗的就业者也随时想跳槽换岗。从这一角度来看,劳动力双方是一个多方供给、多方需求的较为充分的市场。因此,劳动力价格与成本、劳动合约签订与执行的交易费用成为影响就业合约的决定性因素。就业岗位供给越多、劳动力成本适当低、劳动合约交易费用越低成为促进就业的关键。这是从合约理论和交易费用视角关于劳动就业的基本框架分析。
具体到残疾人就业,就业是比较优势及其实现的过程,残疾人同样要面对就业机会的激烈竞争,残疾人的身心障碍容易导致其在竞争力方面有所下降,因此,在缺乏外部干预和扶助下,残疾人的就业率会比社会平均水平要低一些。残疾人就业竞争力不足的具体原因有以下一些方面:一是一些残疾人的知识技能水平不够,特别是一些农村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缺乏受教育的机会,也缺乏职业培训,因此,知识技能的积累不足,一些残疾人因为身心障碍,习得同样的知识技能要付出更多时间,因此,学习的缓慢也会导致残疾人的知识技能不足。二是一些残疾人对就业岗位的适应不够,比如一些就业岗位需要经常外出,而肢体残疾人外出比较困难,又如一些就业岗位需要敏锐的听觉和良好的视觉,听力障碍残疾人和视力障碍残疾人面对这类岗位时就会缺乏竞争力。三是一些残疾人的社会交往等方面也有所欠缺,一些残疾人比较自卑,不愿与人交流,而一些就业岗位的社会交往比较频繁,因此也不能适应。
从就业安置单位来说,吸纳残疾人就业也是一个选择过程,在缺乏外部干预下,吸纳残疾人就业如果能够给企业或单位带来更多的利润,也就是残疾人具有就业的比较优势,那么,企业就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就业为企业或单位创造足够多的利润,这需要较强的知识技能为依托,二是就业成本比较低廉。因此,具有较强知识技能的残疾人有较多的机会获得就业机会,而甘愿获得低廉劳动报酬的残疾人也有较多机会获得就业岗位。企业或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还有其他影响因素,一是吸纳残疾人就业会带来额外成本,吸纳各类残疾人就业需要改善无障碍环境,如吸纳聋哑人就业需要加强对广大员工的手语培训,或给予实时动态的字幕提示,吸纳肢体残疾人就业需要改善建筑无障碍;二是一些企业或单位认为吸纳残疾人就业影响企业形象,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或单位认为吸纳残疾人就业是企业爱心的体现,这是企业家观念和企业文化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
总体来看,在缺乏法制保障、行政干预的自然环境下,残疾人的就业比较困难。除了自身努力以外,残疾人就业还需要促进和保护措施。从经济学原理来看,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需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扩大就业岗位总量,扩大针对残疾人的岗位供应;二是不断提高残疾人知识技能水平,提高就业竞争力;三是降低残疾人就业的成本,降低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成本;四是改变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观念,对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单位给予激励,对于歧视和侵害残疾人就业的行为给予惩戒。
二、当前残疾人就业局限转变:刘易斯转折点与劳动合约化
多年来,中国残疾人就业取得了飞速发展,国务院于2007年起颁布实施了《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国的残疾人就业与扶贫开发、庇护政策、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爱心助残、残疾人自强不息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制保障、行政扶持、税费减免、资金扶持与补贴、提高技能、舆论导向、激励惩戒机制、社会爱心帮扶、典型示范带动、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措施,形成了个体就业、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异地就业等多渠道、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格局。2003―2008年,全国对140多万城镇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对396.8万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433.7万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1 696.6万农村残疾人参加劳动(邓朴方,2008)。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残疾人也是人力资源,也是改革开放事业的建设者,这些观念经过多年努力逐步为社会各界所认同。社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爱心助残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残疾人就业已经走上了一条法制保障、全社会共同参与、残疾人自强不息、保护和促进措施并举、专业化服务的道路。
同时,应当看到,当前中国就业领域歧视残疾人现象仍然存在,残疾人就业率仍然比较低,还有大量的残疾人无法获得机会,即使获得就业的残疾人,多数就业层次不高,收入较低,残疾人就业场所的无障碍环境也不到位,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整体的就业环境面临着三大局限转变,分别是农村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而达到的“刘易斯转折点”、《劳动合同法》推进的劳动合约化与宏观经济不景气导致的就业难困境,对残疾人就业也起到同样的约束作用。
所谓“刘易斯转折点”是指:在二元经济结构中,在剩余劳动力消失之前,社会可以源源不断地供给工业化所需要的劳动力,同时工资还不会上涨。直到有一天,工业化把剩余劳动力都吸纳干净了,这个时候若要继续吸纳剩余劳动力,就必须提高工资水平。否则,农业劳动力就不会进入工业。这个临界点就叫做“刘易斯转折点”。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口红利”的消失过程就是“刘易斯转折点”到来的时候。蔡(2007)等学者认为,人口红利消失、人口抚养比上升、总和生育率下降、劳动年龄人口增长趋缓等人口特征,特别是近年来发端于沿海地区并且蔓延于全国的劳动力短缺,是“刘易斯转折点”到来的征兆。较为广泛认同的是,“无限劳动力供应”在内地已经结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也在提高,这就意味着,劳动力价格整体呈上升态势,同时,劳动力价格差别更为明显,特别是知识积累、教育投资和工作经验对于劳动力价格有更强的作用机制。这一趋势对残疾人就业来说,一方面,劳动力供给减少,劳动力价格多元化,低价格劳动力价格具有竞争力,因此,一些就业残疾人因价格低廉而具备获得就业机会的可能;另一方面,残疾人由于知识、技能和教育相对匮乏,劳动力价格往往在低位徘徊,残疾人劳动力价格上升尤为困难,也就是就业残疾人获得高收入比较难。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刘易斯转折点”意味着就业的成本更加高了,因此寻求投入产出率更高的高科技高素质员工,也会积极转型增加资本、技术等要素投入比重,这对实现残疾人大规模就业是不利的。
2008年,国家颁布了劳动就业方面的“三法一例”,即《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积极的方面看,劳动就业“三法一例”对于促进劳动就业、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就业权益都具有积极作用。从短期看,劳动就业“三法一例”的实施会引发企业裁员或规避劳动合同等现象,从这一角度看,残疾人就业会受到消极影响,特别是劳动就业“三法一例”的实施会引起用工单位加强对成本控制和风险规避,而就业残疾人的工伤、疾病等风险相对较大,因此,用工单位会加强对就业残疾人的筛选。从长期看,劳动就业“三法一例”能够改变用工单位观念,规范用工行为,注重事前合约约定,以此减少不完全合约执行中的问题。不过,劳动就业“三法一例”实施产生的资源配置效应值得关注,对于获得岗位的就业残疾人,劳动就业“三法一例”实施后能够稳定劳动就业合同预期,维持并逐步提高收入,保障劳动就业特别是社会保障方面的各项权益。对于未获得就业机会的残疾人,要获得就业机会却更难了,因为用工单位一旦决定录用残疾人,意味着要支付更多的劳动报酬,给予更全面的社会保障,也就是要付出更多的成本。从这一角度看,劳动就业“三法一例”特别是《劳动合同法》会提高劳动就业合约的交易费用。因此,劳动就业“三法一例”对于残疾人就业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长期影响和短期影响并不相同,对已就业和未就业残疾人的影响并不相同。
近年来,由于新增劳动力逐年增加,而经济发展产生的就业岗位有限,特别是全球金融海啸则预示着经济进入下行调整阶段,劳动供给要高于劳动需求,更加导致了就业难。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社会蓝皮书》指出,2007年,全国近500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然有100万人没有找到工作,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559万,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600万。另有研究表明,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 000万人,而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只能新增4 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 000万左右。全球金融海啸以后,就业形势更加低迷,一方面,企业出现裁员现象,另一方面,就业岗位减少,数百上千大学生竞争一个就业岗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与此相伴的是大学生预期薪酬和用工单位提供薪酬都出现了下降。残疾人就业与整体就业形势密切相关,就业难大环境对残疾人就业也有不利影响,残疾人大学生找工作十分困难,给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也少之又少。不过伴随就业难的却有万元难求技工的现象,也就是说,在整体就业形势低迷的大环境下,却存在就业结构的不均衡,仍有一些行业、工种存在短缺现象。就业难大环境预示着就业岗位供给少了,残疾人就业的空间少了。
应当看到,劳动就业的三大局限转变也是相互作用的。农村劳动力成本为龙头的劳动力成本提高、劳动合约化导致的用工成本高企,加剧了经济不景气和就业难局势。因此,残疾人就业面临着更多的困难,需要找准对策。
三、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政策选择
1.围绕提高残疾人就业竞争力,强化法制保障,加大经济杠杆力度,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和身心康复训练,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提高残疾人知识技能综合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法规政策体系。以《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为核心,综合《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相关内容,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家劳动就业、扶贫开发、社会保障、职业教育、医疗卫生、人事行政等工作大局,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农业农办、统计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在各自职责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出台扶助政策和优惠措施,并加强协调沟通与资源共享,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进一步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税收优惠政策为主的经济杠杆作用,使残疾人更加具有竞争优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就是从经济杠杆角度激励企业安置残疾人,现在中国一般征收标准为在职职工1.5%的上年平均工资,许多地方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扩大招商引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面不广,征收标准偏低,客观上影响了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因此,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大,残疾人就业安置反而更多,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了以后,残疾人事业又有了更好的资金保障。今后,社会保障随着劳动就业法规的强化已经成为就业的内在成本,应当将当地平均工资和社会保障支出一并纳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畴,避免因为成本倒挂而出现用人单位宁选择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不愿安置残疾人的行为。征收到的残疾人保障金,应当确保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及密切相关的教育、培训、扶贫和社会保障,以此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已按安置残疾人数及其工资、社会保障给予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残疾人个人就业也有税收减免政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可以给予安置残疾人用工单位和个人就业残疾人更大程度的税收优惠措施。通过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形成残疾人就业的相对优势,提高残疾人就业的竞争力,鼓励用工单位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是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知识技能与综合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当让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配备专业师资,保障教育资源,保证教学质量。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县,应当有特殊教育学校,未设立特教学校的地区应选择学校设立特教班,实现残疾人教育全覆盖,实施残疾人免费教育政策,满足各类残疾人就学需求。国家和各省应当有一所以上特殊教育学院,一方面满足残疾人高等教育需求,另一方面着力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等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高职开设特殊教育班。确保残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助学和奖学力度,提高残疾学生就学期间的生活水平,不让残疾学生输在起跑线上。各类教育机构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要为残疾人就学提供良好环境,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通过免费培训、发放教育券、远程教育等多种措施扫除青壮年文盲。积极对各类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教育,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帮助残疾人通过教育培训后获得学历和职称。鼓励和支持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培训。创新职业培训模式,通过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绩效、发放培训费等方式,充分调动残疾人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定期举办残疾人技能竞赛,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残疾人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就业形势和岗位需求而及时调整,特别要加强对英语、计算机、法律、经济管理、社会交往等基本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突出重点,注重效果。另外,尽早发现残疾人的文体等特长并进行培养,有助于帮助残疾人成材,这也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题的有效路径。
四是做好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促进功能恢复和补偿,减轻残疾程度,提高就业能力。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将精神病日常用药、辅助器具验配及聋儿语训、脑瘫康复、自闭症、孤独症等康复训练纳入医疗保险,保障残疾人人人享受医疗康复,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贫困残疾人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上享受普惠基础上的特惠。加强社区康复和康复进家庭,提高康复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康复和辅助器具领域的高科技研发,通过优惠、补贴、免费赠送等方式降低康复和辅助器具成本,科学合理使用康复手段和辅助器具装配,最大限度促进残疾人减轻残疾程度,恢复和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有利于残疾人出行和移动,让残疾人走出家门,走进市场、社会,最终提高就业能力。特别要从早介入,注重儿童抢救性康复,提高康复效益。
五是鼓励和表彰残疾人自强不息,推出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示范。残疾人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和钻研,对于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也十分重要。应当加强对自强不息就业和创业残疾人典型予以表彰和弘扬,引导广大残疾人奋勇拼搏,投入到就业创业中去。通过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专产专营等措施为残疾人创业和个体就业提供开办、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帮助。另外,给予自强不息就业创业残疾人适当的政治地位,巩固就业创业成果。
2.围绕降低残疾人就业交易费用,提供专业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畅通就业信息和渠道,努力化解残疾人就业合约矛盾,积极营造无障碍环境。
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特惠扶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专业、优质、免费的残疾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通过举办招聘会、开辟网站、上门推介岗位和劳工等方式,畅通就业信息和渠道,让残疾人就业需求和供给能够有效缔约。既要为就业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也要为用工单位做好服务,努力化解残疾人就业合约矛盾,寻求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和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有机结合点。积极为残疾人就业无障碍环境提供条件,通过补贴、奖励、免费培训等各种形式,既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又降低残疾人就业成本,最终让用工单位满意,让残疾人安心就业。
3.围绕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供应,开发残疾人就业专门岗位,综合运用荣誉、补贴、奖励等激励机制和司法等惩戒机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护,营造关爱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
根据城乡分布、人口密度、产业结构等特点,积极探索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工场、残疾人扶贫基地等模式,开发和扩大残疾人就业的专门岗位、机构和行业。积极完善扶持政策,对积极安置残疾人的用工单位,运用补贴等机制,给予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积极探索残疾人庇护工场生产专营产品制度,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对于残疾人异地就业,做好组织、服务和规模化运作,以降低残疾人就业成本。争取各级政府定期高规格表彰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构和个人,积极总结和推广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更多的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帮助残疾人就业。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和残疾人就业条例,注重对残疾人就业的特别保护,通过告诫、劝导、调解乃至司法等方式,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规范用工行为。社会对残疾人事业越关心、越理解,对残疾人越关爱,那么为残疾人提供的专门岗位就越多,因此,应当在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置残疾人,营造扶残助残氛围,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良好环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积极安置农村残疾人就业,辐射残疾人脱贫致富,引领残疾人创业。
4.对不具备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给予特惠的基本生活、失业等保障,对已就业残疾人也要给予各种扶助。
不管残疾人是否就业,都要给予各种扶助,对于不具备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要着眼于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给予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于暂时失业的残疾人,也要给予就业援助,发放失业金和生活补助。应当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分类施保、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生活保障救助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救助范围,尤其是一户多残、老残一体、重度残疾的贫困残疾人,要给予特别扶助。采取公办、公办民营和民营公助等方式,积极探索残疾人托(安)养模式,让残疾人得到专业照料。要积极给予残疾人及其家庭在住房、有线电视、交通通讯、家庭无障碍、康复器具等基本需求和消费方面的优惠和补助,减轻家庭负担和残疾人负担,也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康乐生活有积极帮助。通过财政补助、费用减免等各种方式,鼓励、支持和保障城乡残疾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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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 就业政策 独立学院 政策执行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106-03
21世纪初,伴随国家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更多需要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老百姓希望子女接受高层次、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这与我国现有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形成强烈反差,高质量本科教育显得尤为不足。独立学院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①
大学生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包括个人、家庭、学校、社会等等。大学生就业难问题需要政府统盘考虑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联和制约,通过制定大学生就业的方针、法律、制度、法规、条例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等,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我们需要通过各种就业政策,以大学生就业市场为基础,实现大学生资源的最佳配置。然而这些政策在独立学院学生就业过程中却时常发生执行偏差。其执行偏差又直接导致政策失效。
一、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分类
大学生就业政策就是政府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阶段,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有效配置大学生资源,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所制定的方针、法律、制度、法规、条例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等。大学生就业政策内容丰富,包含了一系列的政策条文,是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包括市场规划政策、就业准入政策、招考录用政策、权利维护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创业扶持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派遣接收政策、指导服务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等。按照政策效果的不同,大学生就业政策可分为规范型政策和引导型政策。规范型政策是指对大学生就业的相关事宜作出约束性、强制性规定的政策;引导型政策是指对大学生就业的有关方面提出政策优惠,从而鼓励、引导该就业行为的政策。
二、大学生就业政策在独立学院学生就业中的执行偏差
并不是所有的大学生就业政策都会在独立学院学生就业过程中产生执行偏差。本文主要针对那些在普通高校学生就业过程中执行顺畅,却在独立学院学生就业过程中产生执行偏差的就业政策进行分析。
1.规范型政策执行偏差。
(1)指导服务政策执行偏差。就业指导是为求职者选择职业、准备就业以及在职业中求进步、求发展而提供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指导。通俗地讲,它是给求职者传递信息,帮助求职择业,为其与职业结合牵线搭桥当“红娘”。2003年11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大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其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配备比例不得低于1∶500,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要列入学校当年的预算予以保证和落实。2009年1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3号)规定: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
这样的指导服务政策在一般高校往往执行通畅,易于落实。但在独立学院却屡屡发生执行偏差。就业指导课程设置不完善,就业指导人员缺乏,就业工作经费紧张等现象屡见不鲜。
(2)就业户籍政策执行偏差。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2002]19号)中规定:“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2009年1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3号)进一步规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取消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却偏差严重,各地几乎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户籍限制。有的只接收硕士以上毕业生,有的只接收重点大学毕业生,有的只接收持有英语四级(甚至是六级)合格证的毕业生,有的只接收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这种户籍限制越为突出。而且这些限制规定并非是明文规定,很多只是惯例,不成文的规定。很显然,这些限制对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尤为不利。
(3)就业公平政策执行偏差。就业公平一直就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就业政策。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明文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号主席令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该法第三章即为公平就业。其中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大学生就业同样要强调就业公平。
就业公平政策在独立学院学生就业过程中经常出现执行偏差,而且这种偏差还分别走向两个方向。一方面,不少用人单位歧视独立学院毕业生,直接将其拒之门外。他们接到独立学院学生简历后不加思索就直接退还。部分学生经过层层选拔,过关斩将,通过笔试、面试,用人单位一旦了解到其为第三批本科学生,马上打消签约的念头。某能源系统甚至明文规定禁招第三批本科学生。而另一方面,不少独立学院毕业生凭借家庭丰富的社会关系资源,在就业大军中独占鳌头。他们能够找到让第一批本科生、硕士生、甚至博士生羡慕不已的工作岗位。但这些岗位的获得并非因为其出色的综合素质,而是因为其丰富的社会资源。综合素质的高低往往与就业岗位的好坏不成正比。
2.引导型政策执行偏差。
(1)研究生扩招政策执行偏差。上个世纪末,我国高等教育开始实行扩大招生政策。在本、专科扩招的基础上,研究生也在逐年扩招。研究生年招生人数由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时的1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39.79万人,在学研究生达到110.47万人。
国家大力实行研究生扩招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引导大学生通过提高学历层次来增强就业能力,减缓社会就业压力。然而这一政策对独立学院学生的引导作用却不明显。独立学院学生的考研率相对其本部学生,普遍偏低。
(2)“西部计划”政策执行偏差。“西部计划”的全称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它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产生的,财政部、人事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这项计划通过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包括支教、支医、支农等等。
“西部计划”作为大学生就业的新渠道,受到越来越多的毕业生亲睐,但在独立学院却不断遭到冷遇,往往无人问津。
(3)创业政策执行偏差。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2002]19号)中明确:“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2009年1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3号)规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在积极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大潮中,不少毕业生放弃寻找用人单位,选择自主创业。由于自主创业少不了创业资金,按常理独立学院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相对宽裕,具备更加充分的创业条件,但独立学院学生似乎并不热衷于自主创业。在湖南某大学独立学院2731名2010届毕业生中仅有5人选择自主创业。
三、提高大学生就业政策在独立学院学生就业中执行效力的对策
1.明确独立学院办学方向,培养特色人才。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中新出现的一种办学形式,既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由系改成为院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又区别于单纯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高等学校。要想改变用人单位对独立学院毕业生的偏见、歧视,真正落实就业公平政策,光靠行政、法律干预根本起不到明显效果,也不切实际,关键还在于独立学院学生能够符合用人单位的需求,有自己的竞争优势。这就要求独立学院必须明确自己的办学定位,培养出符合当今社会需求的特色人才。
独立学院的学生基础相对较弱,入学成绩比母体学校学生差。因此,独立学院不能把母体学校的办学定位作为自身定位的依据,必须从自身拥有的教学资源、生源基础、面对的社会人才需求出发,找到自己的位置,必须与母体“错开定位”。因此,独立学院人才培养规格应定位在培养有理论、懂管理、实践应用能力强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人才。并且,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要体现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体现人才市场的需求特点和申办学校的办学优势。也就是说,独立学院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贴近社会需求,为地方和区域社会发展培养本科应用型人才。
独立学院要根据社会需求和就业导向确定人才培养计划,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突出应用性课程,增加实践和实习环节。注重厚基础、宽口径,夯实基础教学,提升学生的实践、动手和创新能力,将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课程纳入培养方案,在教学环节中逐一落实各项技能的训练与培养,鼓励学生获取相近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以扩大就业门路。同时立足于本省、本地区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设置具有一定前瞻性的专业。相对优势的专业、相对独特的行业、相对稳定的用人单位和社会联系,这些独特性是独立学院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是在源头上增强大学生就业能力,消除用人单位就业歧视的有效途径。
2.规范独立学院办学行为,创造良性发展空间。独立学院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是一个逐渐完善和成熟的过程。独立学院的规范办学正是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只有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才能摆脱母体高校无谓的控制与干涉,确保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中的准确定位,在学生就业中的充分投入,从而保证大学生相关就业政策的落实。
我国独立学院的人、财、物等多种权力受到母体高校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与干涉,在这种情况下,独立学院想真正独立也只是纸上谈兵而已。为此,早在2003年7月,教育部就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但在独立学院的实际办学过程中,真正按照该意见规定施行的,少之又少。很大一部分高校都采取变通、隐瞒等方式,掌握对独立学院的控制权,不愿意让独立学院真正实现独立。甚至部分教育主管部门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独立学院的规范办学得过且过。2008年2月4日,教育部再次《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教育部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独立学院的重要举措,对明确独立学院法律地位,规范办学活动,提高教育质量,引导和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至此,关于独立学院的规范办学已经有了明确的政策条文,现在的关键是执行与落实。
各普通高校应该认真领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遵照执行。各教育主管部门则要加强监督与检查,确保落实。只有真正规范了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才能明确独立学院的主体地位,才能让独立学院在执行大学生就业政策时,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确保在学生就业指导方面的人、财、物投入,真正落实有关的政策规定。
3.强化就业指导力度,引导正确就业观念。大学生就业政策在独立学院学生就业中产生执行偏差,很大程度是学生错误的就业观念所致。因此,建立完善的独立学院就业指导体系,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念至关重要。
首先,独立学院需组成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配备专业的人员,拨发专用经费,安排专用场地等等,保障独立学院学生就业指导的硬件设施到位。
其次,要切实加强就业观念的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走出就业理想化误区,帮助他们认清就业形势,构建合理的职业价值取向。当然,观念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从学生进校开始就要通过各种途径对学生进行就业观教育,召开主题班会、举办求职经验交流会、开设就业指导课、开展假期社会实践等都是不错的方式。引导他们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要让他们认识到,只有脚踏实地才能有所作为,切勿眼高手低。鼓励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进村、进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等项目到基层去就业,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开创事业。还要从实际出发,准确地定位自己的能力。要充分了解人才市场趋势,随行就市,找准自己的位置。同时学校应注重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增强学生自信心,提高自我调适能力,增强抗就业挫折能力,正确分析自身长短,尽力挖掘自己的优势,展现自己的才华,敢于参与竞争,在竞争中实现自己的就业理想。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帮助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不被不良社会思潮所左右,从而从根本上引导学生调整就业期望值,把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作为自己的追求。要让“先就业,后择业,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就业观念深入人心。
4.建立科学的就业工作考评体系,实现政策监督。一方面,对就业工作进行考评,是保障就业政策执行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当前就业工作考评,又导致被考评对象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政府主管部门无法掌握第一手信息,就业政策执行产生偏差。在这样的矛盾中,我们要做的是不断完善就业工作的考评体系,使其科学化、合理化,真正发挥政策监督的作用。
大学生的就业工作考评主要是教育主管部门针对各高校展开的,一般是每年的下半年进行。尽管考评内容包括就业指导、市场开发、毕业教育等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始终是就业率。就业率成为就业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为了在就业工作考评中获得佳绩,很多高校(尤其是独立学院)都会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提高就业率。其实,不同的学校开设的专业不同,市场上的就业需求也不同,统一用就业率来衡量其就业工作的好坏,显然有失公允。
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就业工作考评体系。要将以结果考评为主改为以过程考评为主。大学生就业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工作的好坏,应该取决于在这个过程中,究竟作了多少促进学生就业的事情,学生对其工作的满意程度如何。至于就业率这一结果的高低,除了受高校主观因素的影响外,还受到众多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影响。因此,考评体系应该更多地考察各高校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工作表现,对大学生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至于工作结果――就业率,仅作为参考指标。各高校的就业率无需对外公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攀比。
5.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后顾之忧。其实说到底,独立学院学生之所以在就业过程中挑三拣四,怯于创业,就是因为遍及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大学毕业生追求保障性强的就业岗位,规避创业风险,本也无可厚非。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归根结底还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1)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社会性是社会保障的本质要求,应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首先,要扩大到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其次,要扩大到城镇所有非正规就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目前,我国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非正规就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的比重增加。再次,要扩大到广大农村劳动者。目前农村养老、失业、医疗等基本上还是靠农民自己解决,要全面推进农村“三险”事业的发展。②
(2)要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首先,要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政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应该首先推行省级统筹的对象,各地政府应认真落实这项政策。其次,实现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省级统筹。再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的国家统筹。实现省级统筹的社会保障仍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地方性,要最终消除各省社会保障的差异,只能将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提升到国家。③
(3)要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大量个人账户的“空账”显示出基金管理方面的漏洞。要实现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的独立运行,并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严格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作,以实现保值增值。另外,要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全国联网。开通社会保障金的异地缴纳和领取业务,为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创造有利条件。④
只有构建起能够保护以不同就业方式就业的劳动者的社会安全网,才能消除大学生在就业中的后顾之忧,更加自由地选择岗位。
6.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就业公平。要确保就业公平政策的落实,就必须营造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而这一环境的营造,又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真正保障就业公平。
(1)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目前,虽然“就业公平”在各种有关就业的政策条文中均有提及,并予以强调,但大多(尤其是在大学生就业政策中)只是理念上的文字表述而已,并无可操作性。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就业歧视,哪些做法违背就业公平,并无具体描述。对于违反就业公平的行为,也没有具体可行的处理办法。因此,一旦出现有悖于就业公平的事件,往往难于从法律的角度来准确界定,更无可以参照的处理途径。尽管社会上就业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却鲜有运用法律手段成功维权的案例。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只有制定出维护就业公平的明确、具体、可行的法律条文,才能真正发挥法律制度的作用,保障就业公平政策的落实。
(2)要加强法制观念培养。除了制度的建设外,还有一点至关重要,就是要促进观念的转变。中国几千年来的“关系本位”法则,已经内化为人心深处的文化习惯和社会运作的潜在规则。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均不自觉地受到“人情世故”和“工具权谋”原则的支配。在大家心目中,法律并不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有效法则。只有关系,才是人与人相处的不二法则。这种思想进入就业领域,就直接导致关系成为决定大学生就业的主导因素,破坏就业公平政策。因此,必须通过宣传、培训,不断强化人们的法制观念。让破坏公平的“关系”逐渐淡出行事领域,取而代之的是规定、原则、法律等。如果人们都能做到按原则办事,凭能力就业,自然会营造出一片公平的就业环境。
注释:
①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下发.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2.22
②③④黄敬宝.社会保障发展不均衡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J].劳动保障世界,2008(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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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环境
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过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相一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必然受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的影响和制约。具体表现在,经济及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带来了就业结构的重大变化,是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不平衡的根本动因。
高等学校毕业生整体就业规模的扩张性,高层次人才市场容纳的有限性。供需不平衡关系之一
鉴于我国劳动力供给过剩较为严重的现实,高等教育的发展不得不被作为储备和调控劳动力供给的一个手段来考虑。社会期待高等教育具有这样的功能,这在其它国家的发展中是不多见的。问题在于,我国在今后经济发展需要或者能够吸收多少高学历劳动者。有专家认为,第三产业是吸纳高学历就业的主要产业领域,因此,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整个从业人员的比例,是决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三产业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之中,专家们认为,我国第三产业每年新增加的白领职工就业岗位估计在25万-35万人。如果假设近些年产业结构和职工年龄结构没有大的变化并保持现有发展速度,高等教育确实有一定新增就业岗位作为现实需要,但是很难超过100万人。事实是从1999年开始,我国高层次人才市场就出现了供过于求的严峻局面。
高校毕业生面临的市场是高层次人才市场,这一市场需求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非跳跃性决定了它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增加的相对稳定性。近几年,社会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需求量相对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近期城镇新增劳动力和下岗职工的规模持续增加,增大了社会就业的压力,同时,由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减员增效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精简,传统的就业领域对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吸纳能力降低。二是新的就业渠道,由于一些政策和措施不配套,短期内还难以吸收大量高校毕业生。三是现阶段经济发展所决定的高层次人才就业市场的有限性和持续增加的高校毕业生集中就业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四是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区域选择的单一性造成了地区性就业结构失衡。
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说爱你太难。供需不平衡关系之二
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个新的重要领域。但就近几年情况来看,高校毕业生不愿到非公有制企业去工作,是造成就业结构不平衡的原因。
高校毕业生不愿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三个原因:一是家长的影响。高校毕业生的家长,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他们大多数在国企、国营事业单位工作。从就业价值观上讲,认为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效益好)是“铁饭碗”,而非公有制单位或企业是“泥饭碗”。二是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大多发展历史不长,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还不规范,在劳动用工管理上,还普遍存在着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职工的养老、医疗、就业保险制度的执行人为因素很大等问题。三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融资、管理等的要求仍存在歧视性的政策限制,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面临着与国企、国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平等待遇的问题。四是面对巨大的市场压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前障系数很难预料,大多数毕业生对此也是望而生畏,不愿意“铤而走险”。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不仅是一个经济关系的问题,也是一个政策性问题。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针对本地区情况,及时推出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优惠政策,切实解决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采取积极的态度和心态到非公有制企业去建功立业。
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集中的趋势,供需不平衡关系之三
近些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择意向中,第一位考虑的就是城市的等级。“最起码留在省会城市,最好是铁饭碗的接受单位”。客观上造成了就业结构不平衡而带来的就业难问题。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这种趋向,是市场导向的结果。发达省区的省会城市和直辖市,是各地区经济与文化的中心,与其他地区相比,经济发达,提供的就业机会多,就业机构健全,对他们来说是个不小的诱惑。
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就业难题。供需关系不平衡之四
与上述就业的地域趋势相反的是,高校毕业生不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和人才奇缺的西部地区工作。为此,国家出台了毕业生到不发达地区就业的不少优惠政策。近几年,在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感召下,亦有大量毕业生选择了去西部就业。但对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和西部地区工作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待观察。市场对人才资源的配置作用,体现的是优化性原则,是经济原则,政策的调控作用的力度还是十分有限的。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特别是东部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和西部地区工作还应考虑出台一些实质性的长远的优惠政策,或许更为有效。
二、新的就业观与政策,不断拓宽的就业渠道
自主创业——想说爱你不容易,新就业观之一
自主创业,是一个就业的新话题。实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不仅需要有一定背景的经济来源与经济实力,还需要对创业行业的市场有相当的了解,以及创业的经验等。对大多数毕业生而言,市场是一个十分陌生的环境,加之市场竞争的风险性、残酷性、不合纯专业性等特点,自主创业还是个可望而不可及的话题。但从长远来看,高校毕业生树立自主创业意识,学校给予学生创业教育,是一个要引起学校高度重视的问题。
人才租赁式就业,新就业观之二
人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租赁中心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分别签定人才租赁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面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人才租赁方式的特点:一是建立在不断完善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基础上的,因而更适应“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二是对用人单位来讲,可在租赁期进一步考查所使用人才的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和综合素质,表现良好的人员可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的可退回租赁中心,这种就业方式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三是学校可及时了解到毕业生的就业信息以及档案挂靠、户籍办理情况,有利于高校与毕业生的双向沟通;四是对社会而言,倡导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有利于打破地区人才分布不平衡状态,缓解目前紧张的人才供求关系,实现人才资源共享。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发激烈,人力资源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的重要资源,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1]。我国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深化,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走向了“大众化”教育,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每年都不断攀升,据统计,2015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749万,比2014年增加22万,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2]。但现实中很多企业每年都计划吸收一批新员工,但却很难招收到满意人才。企业在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时,经常发现毕业生眼高手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差,高校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的人才存在脱节现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是培养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人员招募与培训、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基本技能,能够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从事具体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3]。相对于其他专业毕业生求职就业来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生具有一定理论基础,他们在求职过程中是否比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更加理性呢?本文以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为切入点,论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具体就业意向。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目的:了解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就业意向情况,为完善就业政策体系提供依据。
1.2 调查对象:合肥师范学院2015届人力资源管理专业146名学生。
1.3 调查方法: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该问卷分三个部分,主要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具体就业意向项目以及对就业工作的意见组成。总共发放问卷146份,收回初步有效问卷133份。为了直观分析就业意向情况,因此我们在毕业后打算这个问题上,将选项为考研、自主创业、其他等选项的问卷剔除,最后剩下毕业后打算直接就业的有效问卷82份。为检验问卷的有效性,通过SPSS统计软件,进行了可靠性统计量检验,得出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问卷的信度在0.7以上,说明问卷具有一定的信度,可靠性较强,信度检验通过。
2 调查结果分析
2.1 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按照性别划分:男性30人,女性52人;生源地划分:农村63人,城镇19人。如表2 所示。男女生分别占36.6%、63.4%;农村城镇分别占76.8%、23.2%,可以看出调查对象中女生、农村地区所占比重较大。
2.2 调查结果 本次调点选取了求职准备时间、就业形势认识、择业途径、就业地区、意向单位、希望月薪标准、对就业政策有的了解程度、学校就业指导课程对就业的帮助程度等8项指标进行分析。
2.2.1 求职准备时间较短 从表3可以看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生求职准备时间主要集中在半年以内、半年-1年这两个区间,累计值占到75%。一般来说,求职准备时间分为长期和短期准备时间。长期准备时间贯穿整个大学四年时间,短期准备时间主要是应聘前的准备。从求职准备时间调查时间可以看出75%学生选择在大四阶段做求职准备。
2.2.2 就业形势认识较清楚 在就业形势认识方面,认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占到将近一半,占到48.8%,认为就业形势乐观占到40.2%,就业形势不清楚占到11%,可以看出学生对就业形势认识较清楚累计占到89%。一般来说,就业形势的认识程度对于学生就业选择具有指导性作用,就业形势认识越清楚,就业选择更加理性。
2.2.3 择业途径偏网络化 在择业渠道选择方面,40.2%的学生选择网络投递渠道,网络投递简历尤其便捷、成本低、不受时间、空间制约等优势,但有效性、针对性不强。而校园招聘是专门面向无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开展的招聘活动,一般来说针对性强,应聘成功的概率较大。
2.2.4 就业地区省内比重大 在就业地区选择方面,毕业生们更倾向于选择省内城市,所占比重为50.2%,沿海发达地区所占比重为25.6%,而选择户籍所在地的仅有8.5%一方面。这与调查对象76.8%来自农村地区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说明毕业生更倾向于经济相对发达、个人发展机会较大的城市地区。 2.2.5 意向单位选择多样化 就业单位的选择一直是毕业生很关心的就业意向指标。从表3可以看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生在意向单位选择方面呈现多样化趋势。选择私营企业、国有企业的比重分别占34.1%、30.5%。说明毕业生在就业单位选择方面,打破了传统就业思维,意向单位选择符合自身特点。
2.2.6 薪酬标准选择较理性 薪酬标准反映就业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学生选择就业单位较为重视的指标之一。一方面学生想获得较高的薪酬待遇,另一方面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学生们对薪酬标准的选择更加理性。通过调查可以看出,学生选择2000-3000元的月薪标准的人数占到48.8%。一般来说,影响薪酬标准的因素很多,包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行业标准、企业经济实力、劳动力市场等因素[4],学生在选择薪酬标准时更加看重企业的发展平台、企业福利等因素。
2.2.7 对国家就业政策了解程度不够 对国家就业政策了解程度方面,调查结果显示63.4%的学生
对国家就业政策不太了解,说明学生关于就业政策了解程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从而在选择就业、创业等方面缺少具体政策指导。 2.2.8 学校就业指导课对就业帮助一般 学校就业指导课对就业帮助程度,认为比较有帮助、很大帮助的累计值占到59.7%,说明大部分学生均认为学校开设有关就业指导的课程对求职有帮助。但同时也有37.8%的学生认为没有帮助,因此建议学校应该做好就业指导课程的调查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就业指导课程,指导学生理性求职。
2.3 影响因素分析 从单位地理位置、单位性质、社会地位、单位薪酬、个人发展机会、专业对口、家庭影响等8项指标进行分析。如表4所示。通过表4分析可以看出,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影响就业的主要因素排列在前三位的是单位个人发展机会、单位薪酬、单位地理位置。说明学生在选择就业岗位时更加看重单位提供的个人发展平台,其次是单位提供的薪酬,再次是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说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就业考虑因素方面较理性。
关键词 聋人大学生 就业 制约因素
聋人大学生就业是聋人大学生生存的保证和发展的前提。有关数据表明,当前聋人大学生的就业率只是健听大学生的一半左右,平均工资也只有健听大学生的一半左右;在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中,约有42%为残疾人,在相对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约占1/3。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形式仍然较为严峻,2008年度残疾人登记失业率达12.6%,大大高于全国登记失业率4%水平。
我们调研后分析发现,影响我国聋人大学生就业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政府有关部门宏观调控滞后
为了促进残疾人顺利就业,我国政府先后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等为基础,《残疾人就业条例》为主体,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相关条例和规章为补充的四层级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根据其性质,可以分为市场性就业政策、保证性就业政策和辅就业政策三种。
市场性就业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等权力,提升残疾人的就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安置的政策也主要涉及《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等,主要是针对企业对残疾人集中安置、按比例安排就业、自主就业等残疾人就业渠道的相关强制性或扶持性的政策。
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机会的政策主要涉及到《残疾人就业条例》总则第4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8条“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29条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保障残疾人公平工作场所的政策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8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残疾人就业条例》第13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26条等。
辅就业政策包括《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等。残疾人康复政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章、《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等。
通过分类,我们可以看到,为了促进我国残疾人就业,政府在立法层面已经出台了许多政策。这些法律政策各有侧重,为我国残疾人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
但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当前我国残疾人就业政策已经滞后,不能满足残疾人就业的现实需求。
一方面,我国现有的一些残疾人就业政策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另一方面,被实践证明了的一些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新举措未能被残疾人就业立法所吸纳。
2高校专业设置单一
目前,我国高校的学科和专业设置是以政府调控为主,以市场调节为辅,国家计划性强,与市场结合不紧密。例如,T学校开设的初等教育专业(随班就读方向),就是响应国家号召,由政府调控开设的,但毕业生在就业时,发现普通小学在招聘教师时并没有把专业的随班就读老师考虑进去,导致该专业的毕业生市场实际需求不高,就业难。
T学校的聋人大学生所学专业仅有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方向)、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方向)和园艺技术3个专业;而健听大学生在该校却有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儿童康复、社区康复、英语教育、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美术教育等多个专业。集中体现了高等学校为聋人大学生专业设置的单一,严重不能满足聋人大学生的需求,客观上使聋人大学生就业面狭窄。
3社会的认知和接纳程度较差
由于聋人大学生自身的残疾,无法与人正常交流,社会融合性不高,社会及用人单位确实对聋人大学生存在偏见和歧视,社会对聋人大学生的认知和接纳程度较差。
我们发现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方向)的就业岗位为服装厂设计师、服装厂查衫工、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自主创业等。而术设计专业(电脑艺术设计方向)的就业岗位为动漫设计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摄影师、出版社较刊员、自主创业等。
一些如政府机关公务员等岗位由于行业从业标准较高,只能使聋人大学生望而却步。我们认为,政府应该考虑专门拿出一定的岗位向优秀的聋人大学生开放,邀请他们加入国家公务员的队伍,使他们能更好地为残疾人群体建言建策,用他们的视角来看待我国的公共管理,为我们的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4自身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