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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明

时间:2023-06-01 08:52: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屋产权证明,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房屋产权证明

第1篇

**房产证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系**公司**分公司,因经营需要,营业地址由原“**区**大道**号”搬至“**区**大道**号”,其他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不变,现申请予以变更登记,请贵局核实办理为感!

特此证明!

附:公司《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壹份**公司**分公司(章)

第2篇

我舅舅和我大姨一起出资在农村造了个房子(他们是亲姐弟),舅舅是单身,而且无子女,今后也是,房产证明怎么写。我大姨有一个女儿。

今年他们合伙在我舅舅的老房子地基上造了栋2层楼民房。各出了一半钱。房产证名字是我舅舅的。他们一人住一层。

请问如何开个证明或者协议,说明这个房子是我大姨也出钱造了的。并且等我舅舅死了后他承诺房子给我大姨的。因为我舅舅还有其他兄弟,怕他们到时候来争夺房子。

我舅舅是农民无工作,所以他老了要是没法干活了由我大姨(或她女儿抚养到死。)

请问这样个情况如何写协议,或者证明什么的,要求有法律保障的。

写一份房屋出资建造的说明并经你舅舅和你大姨签字确认。

关于你舅舅的你一层房屋的处理,可以立遗嘱,也可以写遗赠扶养协议。

因为对遗嘱有诸多要求建议你们找个律师处理或者让你舅舅和大姨一起到公证处让他们并进行公证。

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证明怎么写《房产证明怎么写》。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本人==,身份证号==。本人在==幢30A号做==,原办理卫生证时,报房屋编号有误,本人习惯将房号==幢30A号误报为==1幢3层,因此卫生卫生证上地址为了==1幢3层。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办卫生证的单位)

年月日.

我舅舅和我大姨一起出资在农村造了个房子(他们是亲姐弟),舅舅是单身,而且无子女,今后也是。我大姨有一个女儿。

今年他们合伙在我舅舅的老房子地基上造了栋2层楼民房。各出了一半钱。房产证名字是我舅舅的。他们一人住一层。

请问如何开个证明或者协议,说明这个房子是我大姨也出钱造了的。并且等我舅舅死了后他承诺房子给我大姨的。因为我舅舅还有其他兄弟,怕他们到时候来争夺房子。

我舅舅是农民无工作,所以他老了要是没法干活了由我大姨(或她女儿抚养到死。)

请问这样个情况如何写协议,或者证明什么的,要求有法律保障的。

写一份房屋出资建造的说明并经你舅舅和你大姨签字确认。

关于你舅舅的你一层房屋的处理,可以立遗嘱,也可以写遗赠扶养协议。

因为对遗嘱有诸多要求建议你们找个律师处理或者让你舅舅和大姨一起到公证处让他们并进行公证。

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本人==,身份证号==。本人在==幢30A号做==,原办理卫生证时,报房屋编号有误,本人习惯将房号==幢30A号误报为==1幢3层,因此卫生卫生证上地址为了==1幢3层。

特此证明

第3篇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产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包括国家授权全民所有制单位管理的国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办法所称房屋产籍。是指定屋的产权档案及帐册、表卡等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第四条  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我市城市房屋的产权产籍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主管锦江、青羊、金牛、武侯和成华区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的具体工作。龙泉驿、青白江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行政区域市房屋的产权产籍工作。

第五条  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做好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测绘和产权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房屋产权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本办法,接受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房屋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分离。

第二章  产权管理一般规定

第八条  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或他项权利的设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确权后,领取房屋产权证(含共有权保持证,下同)或他项权利证。

房屋产权和他项权利,非经登记领证,不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房屋产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产权人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涂改成功造房屋产权证。

第十条  建立房屋产权总登记和验证制度。房屋产权人应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和验证手续。

第十一条  房屋产权登记,按下列规定确定申请登记人:

(一)公民私有的房屋,由公民个人申请登记,并以户口簿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所载姓名为准;

(二)法人的房屋,由该法人申请登记,并使用法人全称;

(三)其他组织的房屋,由该组织申请登记,并使用其全称;

(四)共有房屋,由全体共有人申请登记;

(五)境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我市取得的房屋,由该经济组织和个人申请登记,并交验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十二条  房屋产权人如系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代为其申请登记。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行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因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交验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必要时委托书须经公证。

第十四条  办理产权登记,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应当发出公告询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产权的除外),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无争议的,方可确认产权。公告采取登报或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应按规定缴纳税费。严禁逃避或偷漏税费。

第十六条  下列房屋,不予登记发证:

(一)违法建筑;

(二)临时建筑‘(三)不符合登记发证房屋技术规范的建筑。

登记发证房屋的技术规范由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

第十七条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依法继承或人民法院判决的外,禁止转移、变更产权或设定他项权利:

(一)在城市建设拆迁封户范围内的;

(二)在国家建设已征用土地范围内的;

(三)其他依法禁止转移、变更的。

第十八条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登记:

(一)产权的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不能如期提供取得产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的;

(三)产权人下落不明、尚未确定代管人的。

无主房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共有房屋的产权,除按规定不能分割的外。经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分割。

第二十条  房屋权证遗失,权利人应及时向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登报声明作废,公告无争议后,补办新证。

房屋权证损坏,权利人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第三章  产权登记

第二十一条  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和变更,应当在行为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领取房屋产权证。

第二十二条  新建房屋,申请第一次产权登记,应提交建设项目的计划批文、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房屋竣工平面图等文件和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品房,还应交验开发资格证或项目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合资、合作修建的房屋,按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交建设项目的各种批准文件后,由合资、合作的各方按照协议确定的份额。分别办理第一次产权登记。

买卖商品房和擅自转让建设项目批文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商品房,买卖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商品房的预售和预售后的期货转让,应订立书面合同,并持规定的证件向房屋产权产藉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存量房屋产权的买卖、调换、赠与、继承、调拨、价拨和作价入股等,必须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除交验产权转移协议外,按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的房屋,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经政府特别授权的除外);

(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的房屋,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决定的文件;

(三)股份制企业所有的房屋,提交董事会决定的文件;

(四)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提交公证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五)单位或个人购买的“解困”住房,提交政府住房解困机构出具的同意证明;

(六)职工在房改中购买的“部分产权”住房,按房改有关政策办理。

第二十七条  房屋发生改建、扩建、合并、分割、分析、兼并、改变用途和产权人更名等,必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改建、扩建,按照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合并、分割、分析和兼并,除交验书面协议外,还应按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改变用途,按住宅和非住宅分别交验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四)产权人更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交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应交验户口簿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八条  房屋灭失或倒塌已丧失使用功能的,其产权即行终止。原产权人应向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缴销房屋权证。

原产权人经批准在原地重建的房屋,重新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

第四章  他项权利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他项权利,包括用房屋产权设定的抵押权和典权。

房屋发生抵押或典当的,应从他项权利设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后,发给抵押权人或典权人他项权利证。

第三十条  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应当交验抵押或典当合同、房屋产权证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第三十一条  他项权利终止时,应向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产籍管理

第三十二条  房屋产籍资料由房屋产权产藉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五城区内房屋的产籍资料,由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管理;其他区(市)、县内房屋的产籍资料,由所在的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房屋产权登记中形成的图、卡、表、册等产籍资料,应按准确、完整、系统,安全和有效的归档原则进行收集整理,并根据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注销等及时加以调整和补充,建立规范的产权档案。

第三十四条  房屋产权档案属专业性档案,必须永久保存、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不得丢失或损坏。

房屋产权人在申请登记前不得分散、转移和销毁产籍资料。

第三十五条  查阅房屋产权档案,应经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六条  查阅产权档案,严禁勾划、涂改和损坏,未经批准,不得拍照、复印和摘抄。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房屋产权人无正当理由不申办房屋产权登记的,每逾期三十天,处以登记费额一倍以内的罚款,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房屋现值。

第三十八条  擅自涂改房屋权证的,一律无效,并对涂改人处以房屋现值10%以内的罚款;涂改、伪造房屋权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登记,缴销权证: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房屋产权真实情况的;

(二)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发现颁发的房屋权证确有错误的。

第四十条  对毁坏或擅自涂改、转移产籍资料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执行。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罚款收入按规定交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  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总  则

第四十五条  房屋建筑所属的地下室、乡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证”。包括房屋产权、共有权保持证和他项权利证。

第4篇

2003年初,王刚在一次派对上结识了25岁的李丽,经过几次约会,王刚向李丽求婚,李丽虽同意,但前提是我刚得买个房子,随后两人逛遍各处搂盘,最后决定购买一处总价款为30万元的房屋,首付为9万元,剩会舒款10年还清,当时王刚手里有只有7万元积蓄,希望李丽出资2万元。李丽则提出这2万元算借给王刚,但要以李丽的名义购房,房产证也要办到李丽名下,直至王刚归还李丽2万元后,李丽再把产权无条件过户给王刚。随后李丽又根据上述内容起草了一份借款合同要王刚签,王刚心中不快,但为了能顺利娶到李丽,还是选择了签字。

两人于2003年6月办理了购房、贷款手续。随后正式登记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一年多,沉浸于天伦之乐的双方便把借款的事情淡忘了,怎奈李丽天生喜欢交际,时间一长便厌倦了这种相夫教子的平淡生活,开始不理家务,经常半夜回家,王刚屡次劝说无效,致使矛盾日益激化,无奈之下,王刚向李丽提出离婚并要求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李丽断然拒绝。当时房价飞涨,该房屋已经升值到50万元左右,2006年5月20日,王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离婚:(2)要求将房屋由李丽名下过户到王刚名下;(3)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负担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18周岁。

庭审中,王刚诉称,产权证虽登记在李丽名下,但首付款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李丽出资的2万元属于王刚向李丽的借款,现王刚同意归还李丽2万元,李丽应将产权过户给王刚。该房屋应属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

李丽辩称: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人应为李丽。王刚的出资部分应视为借款,李丽愿意返还。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为不动产,所有权应当以登记内容为准,产权证上登记的即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本案中诉争的房屋系婚前购买,且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是李丽,因此该房屋权利人应认定为李丽;关于子女及抚养费问题,二人没有争议,法院予以支持。

王刚思来想去,找到了二人结婚前的借款合同。经过详细咨询,王刚委托律师提起了第二场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两人出资购房前,双方曾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当王刚归还2万元购房款后,李丽将房屋所有权无条件变更在王刚名下,本合同签订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王刚偿还李丽2万元以后,李丽将房屋产权无条件过户到王刚名下。

律师解析:借款合同是关键

这次诉讼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婚前个人出资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款并在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引发的房屋产权归属,这种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因为一旦发生离婚诉讼,夫或妻一方往往提出因房产证是在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参与共同还贷,因此房屋应做为共同财产分割。

本案中,交纳首付款、办理按揭都是以李丽名义来办理,最重要的是房屋产权证是登记在李丽名下。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所有权应当以登记的内容为准,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一次诉讼原审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第二次诉讼中,王刚找到了婚前签订的借款合同,使法院查明了该房屋的首付款来源和双方的约定,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在夫妻婚前一方按揭购房的法律关系中,购房者独立承担与房屋销售商及银行所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办理按揭贷款,其房屋产权当然属于婚前个人一方所有。婚后夫妻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以及婚后取得房产证书并不能改变房屋所有权性质。离婚时,这样的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至于共同还款部分,可视为婚后夫妻以共有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仅负有返还义务。至于房屋增值,应该由房屋所有权人单独享有。当然,如果房屋贬值,也是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承担损失。

王刚个人出资及借款支付了首付款,却将产权人登记在李丽名下,对外向公众公示的状态为该房屋产权人为李丽,可以说,王刚承担的风险是相当大的。如果没有借款合同作为证据,法院无法支持王刚的请求,王刚的损失将无法避免。

律师提醒:结婚前后要签署协议

如果对个人或夫妻共同按揭的房产做出事前书面约定,即使婚后或离婚时某一方意图侵吞,终究会因签署了协议而受到限制,确保受害方减少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而且该协议双方签订后即生效,并不是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如果没有协议,法院在审理按揭房屋的归属时,主要考虑当事人办理按揭手续和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产权证的书中记载的权利人姓名和按揭房屋的首付款资金来源、资金性质等因素确定。

(1)婚前办理按揭手续,以个人出资,并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婚后获得产权证并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是双方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产权仍为登记人个人财产,未还房贷部分,属产权人债务。但首付款中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的出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第5篇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以物抵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关于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元的债务,丙方自愿以自有财产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该项债务。

第二条 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套房屋(下称房屋),清偿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元的债务:_________;上述房屋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 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并与甲方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 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有关手续,房屋办证所需税费由甲、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第五条 丙方保证对所交付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产权无争议,亦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第六条 丙方保证所交付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或权利受到其它限制。

第七条 产权人为甲方的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日起,甲乙双方于《合作经营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即告清结,该项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八条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因任何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到甲方名下,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_________元债务,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收违约金,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各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三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第6篇

房地产权证不是房产证,两者是不同的。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来源:文章屋网 )

第7篇

1、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办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无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的,提供辖区街道办或居委会证明。

3、出租方为个人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 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房屋租赁管理所

房屋租赁管理所收到相关资料和合同时,由经办人员即时开具〈收件回执〉,并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情况符合的,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房屋租赁管理费收取标准

出租房屋办理合同登记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2%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3%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五、个人出租屋纳税标准

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税率为准)

第8篇

老公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结婚5年后,我们一起还清了贷款。今年我们的宝宝出生,老公同意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查看了一下《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上面规定:个人婚前买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我加上名字后,是否就拥有房子的一半产权?听别人说,光加名字还不行,还得去公证,请问是这样吗?

房产证加名主要分三类:一是一方婚前购房且已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另一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二是一方婚前购房但尚未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双方还贷,另一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三是婚后购房,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要求加名。

第一种情况中,婚前已经支付全部房款的房产,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它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当然,公民可以对自己的财产权益进行自主处分,比如,可以将其赠与他人。在房产证上加配偶的名字,就是赠与的一种方式。拥有产权的一方可以自行决定,将房屋的多少份额赠与配偶,比如赠与30%、50%、60%等,然后在产权证上加配偶的名字,并写明各占多少份额。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的份额做特别约定,那么只要加上名字,房屋的产权就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各拥有50%的产权。所以说,并非加了名字,就一定拥有一半的产权。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最好在房产证上约定好各自占的份额。

第二种情况相对复杂。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没有偿还全部房款,产权也归个人。如果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夫妻可以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不成的,房产归房产证上的登记人所有。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及房产的增值部分,由房产拥有者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的情况就属于这一种。房产是你老公婚前购买的,房产证登记的是你老公的名字,那么房屋的产权应归你老公所有。因为你婚后也参与了共同还贷,如果离婚的话,房屋归你老公,他归还婚后还款数额的一半给你,并根据房屋的增值情况,对你进行适当的补偿。

现在,他同意将你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那么可以认为,这套房子成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各自拥有50%的产权(如果双方对产权份额另有约定,则按约定享有相应的份额)。

第三种情况中,如果双方没有对婚后财产进行特别约定,房产证加不加名,房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各享有一半产权。

要想让房屋的产权变更在法律上生效,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首先,夫妻双方要共同协商,约定该房屋为共同财产。签订协议书后,还需要办理赠与公证。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最好把各自占有的房产份额写入公证内容中。然后,夫妻俩携带相关证件,如结婚证、身份证、公证书等办理更名手续。如果房屋产权证办理下来的时间是在双方结婚登记日期之前,房屋又处于按揭中,需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之后,再去办证中心以赠与的方式办理手续,并补交相应的税费,才能增加原产权证的共有人,即在房产证上加名。如果房屋产权证办理下来的时间是在双方结婚登记日期之后,可直接到办证中心办理登记申请、加名字,这时只需交纳手续费。

第9篇

最新安置房买卖合同模板一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①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如附表。

②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

③产品价格规定;

④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⑤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

⑥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

⑦补充条款。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__的罚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___的罚金。

③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__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__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__的罚金。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__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④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__罚金。

⑤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__的罚金。

⑥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___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__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双方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_______需方单位(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人签字:__________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开户行、帐号:_______

最新安置房买卖合同模板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XX_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壹_拾_壹_万元整于XX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XX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XX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XX年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30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贰拾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90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10%_利率付给利息。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是否要注明损失的范围?)。 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种约定进行。

1.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自愿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但如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_____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3.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______承担。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十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人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XX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 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说明: 1.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 对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分打x,以示删除。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XX年___月___日

最新安置房买卖合同模板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被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拆迁人经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________。拆迁人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区(镇)_________街道(路)_________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_________,房屋产权性质_________,房屋结构类型_________。

(二)红线内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产权部分面积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其中合法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屋内部设施及装璜情况:_________

1、外墙:_________

2、内墙:_________

3、顶棚: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_

6、厨房:_________

7、卫生间:_________

8、阳台:_________

9、电梯: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

(四)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附属物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经评估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五)营业性用房系沿[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

(六)被拆除房屋[有][无]承租使用情况。被拆除房屋由_________承租使用。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按以下方式解除房屋租赁关系:_________

(七)被拆除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被拆除房屋已被抵押给_________。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_________。

2、房屋装潢作价方式:_________元(人民币)

3、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计价,小计_________元(人民币)。

(2)装潢补偿金额_________元(人民币)(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元(人民币)。

4、拆迁人应支付被拆迁人设施拆迁补偿费:

煤气_________元(人民币)

独立电表_________元(人民币)

电话_________元(人民币)

有线电视_________元(人民币)

独立水表_________元(人民币)

电热_________元(人民币)

5、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_________元(人民币)。

6、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为人民币,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被拆迁人,支付方式:_________。

(二)房屋产权调换。

1、拆迁人提供位于_________区(镇)_________街道(路)_________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结构_________,用途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_________。

2、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拆迁人提供给被拆迁人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二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_________登记备案。

3、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4、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

5、产权调换差价币种:_________,差价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

(三)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1、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1)被拆迁人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2、被拆迁人过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被拆迁人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选择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拆迁人保证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安置。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拆迁人按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_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按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被拆迁人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_________,拆迁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被拆迁人,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 被拆迁人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__作为被拆迁人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的各项费用,一律由被拆迁人代表人_________领取。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拆迁人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拆迁人自行实施拆迁的,必须具有拆迁承办人的资格;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的,拆迁入和拆迁承办人应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3、拆迁人应当公开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方案和拆迁补偿结果,接受监督。

4、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拆迁人报请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拆除,以料抵工。

5、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搬迁。

6、被拆迁人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拆迁人应当按有关规定付给搬迁补助费。

7、被拆迁人搬迁后,应当告知拆迁人验收。

8、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以货币补偿金额购买房屋的,或者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

9、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不低于被拆迁房屋的地段和成新标准。

10、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建筑成本购买产权。

第六条 逾期安置违约责任

(一)拆迁人应在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被拆迁人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拆迁人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___天前通知被拆迁人,按下列约定处理:

1、拆迁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被拆迁人加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_________个月内,拆迁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被拆迁人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拆迁人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被拆迁人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_________。

5、_________。

(二)被拆迁人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拆迁人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_________)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拆迁人办理安置手续;拆迁人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被拆迁人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拆迁人办理安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七条 拆迁人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拆迁人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二条第(二)款和附件二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1、本款规定以(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2、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三)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拆迁房屋价值,拆迁人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被拆迁人。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场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拆迁人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被拆迁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第八条 拆迁人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违约责任

拆迁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拆迁人按日向被拆迁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拆迁人按日向被拆迁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3)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 争议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拆迁人(盖章):_________ 被拆迁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安置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 安置房装饰、设施标准

1、外墙:_________

2、内墙:_________

3、顶棚: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_

6、厨房:_________

7、卫生间:_________

8、阳台:_________

9、电梯:_________

第10篇

2.申请的法院

向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补偿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受理法院的除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准备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市、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名,加盖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印章,并注明日期。

2.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

(1)补偿决定。

(2)决定货币补偿的,需提供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决定产权调换的,需提供安置房屋或周转用房的相关材料。安置房屋是现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安置房屋是期房的,需提供发改、规划等部门关于安置房修建的意见资料,同时提供周转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协议)。

(3)补偿决定申请书、征收当事人的洽谈记录、补偿决定受理通知书、调查通知、权利告知书、答辩通知书、调查记录等。

(4)征收决定及申请征收决定的相关资料:

A.征收决定;

B.发改部门关于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证明文件;

C.国土部门关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

D.规划部门关于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

E.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需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F.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求住户意见情况材料。

3.评估机构选定情况材料及评估报告

4.补偿决定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市、县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5.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即指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后催促被执行人搬迁以及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是否同意搬迁,包括提出的补偿要求等证明材料。直接利害关系人主要指抵押权人、房屋承租人等。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征收决定作出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以及强拆申请的被征收房屋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7.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主要指被征收房屋产权证以及申请强制执行时房屋的现状(通过拍照或公证等方式反映)。

8.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指被执行人的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指生活用品、家具、电器、机器设备等状况(通过公证的方式反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执行

1.在人民法院审查强制执行申请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在人民法院审查执行申请期间,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应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与被征收人及其亲属的沟通协调工作,力促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

(2)根据个案情况完善搬迁预案;

(3)协助人民法院开展送达、现场勘察等工作。

2.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执行裁定后应做的工作

(1)强制搬迁工作应在准予执行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组织实施,在强制执行实施7日前应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告知其限期自行搬迁腾空,同时在被搬迁房屋处张贴强制搬迁公告,公告张贴时间不少于3日;

(2)召集相关部门进一步讨论完善强制搬迁执行预案。责成属地街办(乡镇)、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等共同做好强制搬迁实施前至实施后的维稳工作,严格按照搬迁预案实施搬迁;

(3)实施强制搬迁3日前应告知法院强制搬迁实施具体时间,强制搬迁准备工作布置落实情况;

(4)根据准予执行裁定确定的范围和内容,组织对被执行人实施强制搬迁;

(5)搬迁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反馈被征收房屋强制搬迁实施经过、社会影响、被征收人安顿情况等;

第11篇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的产权和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权,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权。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籍,是城市房屋的产权档案、地籍图纸以及帐册、表卡等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第三条  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做好城市房屋产权登记、产权转移鉴证、房产测绘和房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市房屋产权管理

第六条  城市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房屋产权转移时,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同时转移。

第七条  共有房屋的产权,除确实难以分割的外允许分割;土地使用权不能分割的,应当维持土地的共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房产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时,应当包括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依法继承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外,禁止产权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

(一)在城市改造规划实施范围内的;

(二)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的;

(三)其他依法禁止转移、变更的。

本条前款除第三项外,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城市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其他项权利的设定,均应当依照《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发给房屋产权证。

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涂改或者伪造。

第十一条  县级以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产权总登记或者验证。凡被列入房屋产权总登记或者验证范围内的,均须按照规定办理核准登记和验证手续。

第十二条  对于逾期无人申请产权登记,或者申请人不能提供取得产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的房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城市房屋产籍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房屋产籍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房地产档案和房产测绘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的测量,应当符合房屋管理和测量规范的要求,准确反映房屋的自然状况,并绘制符合规范的图表,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五条  城市房屋的产籍,应当依照房地丘(地)号建立。房地丘(地)号的编定,按照房地产测量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房屋产权档案,应当以产权人为宗立卷。宗内文件的排列,可以按照产权的变化时间为序。

城市房屋产权档案必须长期保存。如果发生丢失或者损毁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七条  对于城市房屋产籍,应当根据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等及时加以调整和补充。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因房屋产权引起的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房地产仲裁机构仲裁或者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二条  涉外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适用于办法。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12篇

其实所谓“小产权",一般是针对"大产权"而言,多在以下两种情况中使用:一是开发商在取得由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俗称“大产权证”)后,为每个购房者办理单独的房屋产权证(即“小产权证”)。二是指在城市郊区,由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购房者在办理了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的“小产权证”后,即对该房屋享有了“小产权”。

第一种情况下的“小产权证”是通常意义上所讲的房屋产权证,是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这类产权证下的房屋是可以合法流通的房屋,购房者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会因权证问题存在法律风险。而第二种情况下的“小产权房” 大多由村、镇针对本集体组织成员专项开发、建设,因其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成本,且没有缴纳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各项税费,因此价格较商品房低很多。

近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再次对人们在房地产市场购买新建商品房发出风险提示,其别提到了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损害购房者权益的情况,并提示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

概括来讲,购买此类房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一、无法获得法律保护,也不能进行自由交易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根据上述规定,村民在本村或本镇建房本身是合法的,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在安置过程中,一些村集体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且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备、报批手续, 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购买此类房屋、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也无法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其取得的由乡政府颁发的“小产权”,也将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能进行正常的上市交易。

二、无法办理继承

由于“小产权房”只能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特别申请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因此,对于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在原购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仍无法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并办理有关的过户手续,房屋价值无法延续。

三、无法对抗国家的征地和拆迁

显而易见,对于购买这种房屋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讲,一旦国家决定对该集体土地予以征用或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拆迁,该购房者都可能因其并非合格的购房者而被排斥在补偿范围,因其并非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而无法享受有关补偿或优惠条件,对购房者极为不利。

四、无法办理抵押

现行的《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从下述两个方面考虑,“小产权房”均不适宜作为抵押物:首先,根据担保法理论要求,只有能够自由流通的物才能成为抵押物,限制流通的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抵押物,而禁止流通的物则根本不能成抵押物。其次,在实现抵押物的过程中,由于小产权房交易受限,抵押权人无法顺利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抵押权的实现,并最终影响了抵押的效果。即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虽然规定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物均可抵押,但从抵押权的实现等角度考虑“小产权房”依然不符合抵押物的基本条件,不适宜作为抵押物,该抵押也不宜为债权人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