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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协议

时间:2023-06-01 09:08: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子女抚养协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子女抚养协议

第1篇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准许轮流抚养,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区别于一方直接抚养的重要标志。一方直接抚养,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确定。但轮流抚养方式,目前仅允许双方约定。

这主要是因为轮流抚养的适用,较一方直接抚养复杂得多,需要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调、配合。轮流抚养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抚养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

问:我与他2004结婚,婚后生有一女,最近因感情破裂,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双方都是上班族,怕带孩子拖累,也怕带子女影响再婚,谁也不愿意与孩子共同生活,因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达不成协议,登记机关没有予以离婚登记。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就不能离婚吗?

答:“感情破裂”是“准许离婚”的唯一的不可附加任何条件的条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并不影响当事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 派遣合同到期继续劳动,补偿应由谁承担?

问:两年前我来市里打工,被一家政公司聘用,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派往一责任公司的植物园做清洁工。去年二月合同到期,我继续在植物园从事清洁工的工作。没人和我们办理合同续签,这一晃一年有余。我该找谁补偿我的工资?

答:你们基于劳务派遣继续劳动。家政公司与你们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家政公司应承担补偿你的双倍工资责任。

3、被误导买保险,能全额退吗?

问:我妈妈到储蓄所存钱,回家后经我们询问,才知道她存的不是储蓄,而是保险。她回储蓄所变更,业务员告诉她内部有规定,要“退保”只能拿回一半。这可咋办?

答:我国法律明文禁止保险公司人员占用银行窗口打着银行的旗号,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保险”。保险公司和银行都有过错。你妈妈误买保险的钱款保险公司应当全额退还。

4、 楼下卖房楼上有无优先购买权?

问:我住在顶层七楼,最近同单元的二楼有住房要出卖,我想把我7楼的房子卖了,把二楼的买下,我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吗?

答:楼下和你自己居住的楼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不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共同共有,因此你不能以民法通则的规定主张优先购买权。

5、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要不要提前三十日通知?

问:开春后,我来市里一饭店打工。当时饭店的老板说,工资每天30元,一月一结。我们贪黑起早,干两个多月了,一分钱工资没开。老板没和我们签书面合同,我想走人也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吗?

答:老板用人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们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而不必提前三十日通知。

6、房产证交给了儿子,咋房子还不能由儿子独自继承?

问:我姑晚年丧伴,经人介绍,找了吴某相伴,吴住进她家后不久,我姑就将自己的房产证,交给了儿子,准备将来房子由儿子继承。可在她死后,吴某和儿子闹起房产继承纠纷,最后房子,由她的儿子和吴某共同继承。房产证已交给儿子,咋没起作用?

答:房产证是房屋的产权证明。但房屋产权证转移,并不等于房屋产权变更,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发生移转。你姑还没立遗嘱,因此房子应由她的老伴吴某、儿子共同继承。

7、承包后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问:我是某中学的食堂管理员,前不久学校决定,将食堂承包给我。饭菜质量标准,价格以及我们的工作时间均由学校确定。食堂的支出,实行大包干。请问,现在我与校方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答:校方让你承包食堂,只是一种经营模式的改变。饭菜质量标准,价格以及你的工作时间均由学校确定。食堂的人员报酬支出,实行大包干。你与学校的劳动关系没有改变,应认定你与学校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8、农民工讨工钱 没钱能请律师吗?

问:今春工地繁忙,活出奇地好找,一个工90~100元,我们姐妹二人从农村来某工地做饭。说定工资一月一开,可干了近三个月了,却分文没给。听说,上边把工资发给了工头。可工头没了,只知道他姓李,家住哪不知道。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请律师讨说法。兜里无分文,律师能帮忙吗?

答:你可以向工地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该可以得到帮助。

第3篇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除此之外,孩子的年龄也会影响到法院的判决。

1.子女不足两周岁: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若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法院应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除外。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10周岁以上:他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会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4.成年子女:法院会更多地考虑子女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4篇

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变更抚养权协议不需要公证。但公证可以让变更抚养权协议更有法律效力,双方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变更抚养权,必须由被抚养人父母双方申请。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

从抚养费的功能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

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能否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在于成年后子女是否能独立生活,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来源:文章屋网 )

第6篇

追讨抚养费的方式:

第一种方式,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根据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的协议条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抚养费怎么追要,应该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但如果实在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要孩子抚养费。

第二种方式,通过法院起诉追要。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离婚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追要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追要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来源:文章屋网 )

第7篇

离婚时,双方还一致确认无共同财产分割。可是离婚后,卜丹妮经朋友点拨,了解到董文卿在大型国企里,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目很可观,他们的婚房也是全款购买的,完全不用公积金还房贷,因此,董文卿的公积金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

卜丹妮又发现,女儿出生后,董文卿给女儿买了份保险,而购置保险的费用来自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于是,卜丹妮于2012年3月和2013年1月,分别以离婚时未对董文卿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离婚时未对董文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缴纳的人寿保险费16000元进行分割为由,先后两次向京口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京口法院于2012年9月4日判决确定董文卿给付卜丹妮分割住房公积金款项29000元;于2013年2月28日调解确认董文卿给付卜丹妮分割人寿保险款项8000元。

卜丹妮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让董文卿很是恼火,他以女儿董璐瑶为原告,自己为法定人,以离婚协议约定董璐瑶随董文卿生活,卜丹妮每月给付女儿生活费3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为止为由,于2012年12月31日向京口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卜丹妮自2012年2月起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每月给付女儿300元的抚育费。卜丹妮则提出,因她无固定工作和收入,离婚时双方才协议约定,小孩生活费她可给可不给,故不同意给付小孩生活费。

2013年3月28日,京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抚育费的协议,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抚育费的合理要求。卜丹妮作为有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董璐瑶要求卜丹妮给付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判决卜丹妮给付董璐瑶自2012年2月起至2012年12月的抚育费3300元;并自2013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给付董璐瑶抚育费300元至董璐瑶独立生活时止。卜丹妮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女方反斗前夫,连环追偿上法庭

卜丹妮说:“不是我不愿意抚养孩子,而是我确实没有能力抚养。董文卿出尔反尔,既然他不仁,那就不要怪我不义。按照协议,我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应当由董文卿代付。”窝了一肚子火的卜丹妮在拿到法院判决书后,于2013年7月2日再次来到京口法院,以其被判决确定每月给付小孩的抚养费300元应由董文卿承担为由,提讼向董文卿追偿。

2013年8月8日,京口法院以卜丹妮的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为由,裁定驳回了卜丹妮的。卜丹妮不服,提出上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30日撤销京口法院作出的上述裁定,并将本案发回该院重审,卜丹妮仍要求京口法院判如所请。

卜丹妮诉称,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生活费的约定明确,自己可以选择承担或不承担。这表明,在自己不愿承担时,董文卿应替自己给付约定的子女生活费。故请求法院判令自己所承担的董璐瑶自2012年2月起至年满18周岁止每月300元的抚养费由董文卿承担。

董文卿辩称,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院已经通过判决确定卜丹妮作为义务的承担主体,不能拒绝给付;自己与卜丹妮于2012年1月13日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卜丹妮每月承担子女生活费300元(可给可不给)的约定内容,剥夺了子女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属于无效约定;离婚后,卜丹妮获得财产近10万元,因此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故请求法院驳回卜丹妮的诉讼请求。

大胆尝试定纷争,一纸判决解难题

对夫妻离婚时约定不用承担抚养费的一方,后又被判决支付抚养费的,其能否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该案的承办法官在接手该案后,通过江苏法院内部案件库查询,也没有查询到可以借鉴的类似案例。在这样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研究了中外法律对抚养问题研究的最新成果,深刻理解我国立法机关关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以法律理论为基础,以立法本意为原则,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对本案进行了破解。

京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针对董璐瑶提起的抚养费给付之诉,本院于2013年3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确定卜丹妮按每月300元标准承担子女董璐瑶自2012年2月起至其独立生活时止的抚养费。该判决结果是在对子女生活现状、父母的抚育能力一并考量的基础上作出的,其中已经包含了卜丹妮、董文卿应承担抚育责任是否平衡的判定。判决确定卜丹妮所承担抚养费的给付责任应是最终责任,卜丹妮不享有向夫妻的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子女董璐瑶以诉讼方式变更了卜丹妮、董文卿间抚育协议的内容,原协议中抚育内容对卜丹妮、董文卿不再具有拘束力,卜丹妮向董文卿追偿其应垫付抚育费的请求权基础不存在,故对卜丹妮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014年4月22日,京口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卜丹妮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承办该案的法官从法律上进行了释明:父母对子女均具有法定的抚育义务,父母离婚时对抚育费给付责任的约定,其本质是父母对其所应承担法定抚育责任的分配约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赋予了子女要求父母承担抚育责任的独立请求权,使子女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对父母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支付内容的变更权利。抚育协议变更请求权的行使过程,亦是对子女生活现状、父母抚育能力的重新评价过程,权利行使的结果是为达到父、母、子女间就抚育义务的承担形成新的体系性安排,原协议变更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父母相互之间就抚育义务的履行均应当遵循变更后协议的安排,因协议变更后而承担超出协议原定抚养费给付数额的一方不应再享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第8篇

男方,姓名:

民族:

,联系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

民族:

,联系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子女,姓名:

,性别: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

、子女

(男/女)抚养,随同

(男/女)生活。抚养费由

(男/女)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

元(大写:

元)

,

(男/女)应于每月的05日前将子女的抚养费转账到

(男/女)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

。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双方可再协商解决。

2

、抚养费支付期间,如果

(男/女)不能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赔金。

3

、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

18

周岁,超过

18

周岁以后,确定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男、女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数额和支付时间。

4

(男/女)应悉心抚养子女。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5

(男/女)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探望子女,但应提前通知。

6

、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终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1

、存款: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的银行存款由双方协商分配。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2

、房屋: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地产所有权归

(男/女)所有。(注:如需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双方应于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

3

、汽车: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的牌照为

的汽车,归

(男/女)所有。(注:如需汽车车主姓名变更,双方应于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

4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饰品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债权债务约定:

1

、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

所借债务,由

(男/女)偿还。

2

、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如对外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万元(大写

元)。

六、男女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

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形式,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给对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构颁发

离婚证

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离婚协议书格式如下:

协议人:方

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

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

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20XX年X月X日

离婚协议书

男方:某某,男,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女方:某某,女,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因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某某与女方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生育的儿子(女儿)____,离婚后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元,在每月__号前打到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直到孩子18周岁为止。孩子大学阶段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另行协商。

男方可在每月的第×个周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须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

(2)机动车辆:

(3)存款:

(4)股权、股票、债券等:

(5)债权与债务

(6)其他财产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列财产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均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五、经济帮助金: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上述款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第9篇

父亲与母亲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原告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约定于法有据,该约定合法有效。但实践中由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抚养能力已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影响到子女今后的健康成长。此种情形下,子女可依法要求另一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0篇

我与丈夫均在机关工作,经济收入尚可,儿子现已10岁。不久前,我发现丈夫有外遇了。多次规劝无果后,我闹到了他领导那里。丈夫认为我坏了他的名声,让他在单位抬不起头,就开始无端找茬儿。我们自此经常发生争吵,感情日渐淡漠。由于婚姻已经名存实亡,我们都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发生了分歧。我主张孩子归我抚养,而他认为自己也适合抚养孩子,最后只好形成一个折中方案,即双方轮流抚养孩子,两个月一轮回。请问,这在法律上是否准许?

林冬韵

林冬韵朋友:

如今,一对夫妻一般都只有一个孩子。夫妻在闹到离婚的地步时,一般都想争得孩子的抚养权。而法律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有原则规定的,即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双方都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条件基本相同,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那该怎么办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做了如下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3)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从来信所谈情况看,你与丈夫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且均不存在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你们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采取这种抚养方式,可使子女既能拥有母爱,又能享受到父爱,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的伤害。当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第11篇

离婚协议书一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

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二

协议人:__________, 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__, 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__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________与____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________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4、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5、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_____元人民币。

6、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_____元。

7、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元。

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分割办法;

2、存款,分割办法;

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

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

5、汽车,分割办法;

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

第12篇

如果要是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一些法定的事由,双方都要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照下面的原则进行处理。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父母双方协议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

2、当然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他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一个条件。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这个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当征询子女的意见,看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来生活,这个也比较重要。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