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09:08: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风险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区别,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目前市场上具有私募性质的理财产品主要有私募股权(PE)、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专户理财、券商集合理财等产品。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收益双高的游戏
私募基金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私募基金按照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证券投资。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或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是以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
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可以分为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PE三类。投资起点比较高,经常为几百万、上千万,但由于其高收益的特性,在财富爆炸的时代,受到渐多的投资者关注。
类型 投资标的 适合阶段 风险与收益
天使投资 股权 创业公司 最大
风险投资 股权 处于扩张阶段的公司 中等
PE 股权 即将上市公司 较小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炙手可热
一般来说对于资金量较大的投资者适合选择私募股权来进行投资,当然这样的产品风险较大但收益也颇丰。对于一般的中产阶级来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起点经常在100万,相对私募股权起点较低,更适合投资。相对而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是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因为没有最低持仓比例的限制,因此比公募基金更具有灵活性,在震荡和下跌的行情下该类产品可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仓位和投资比例,以规避风险,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因而在今年以来的震荡下跌行情中,备受关注。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投资标的不同,一般分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例如修建高速公路、飞机场、房地产等项目)、结构类挂钩产品(例如部分挂钩债券,部分挂钩黄金等)以及投资股票二级市场类产品,另外在市场震荡较大的时候,还可以通过套利方式获取收益。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一般人眼中比较神秘,但相信大家一定对其中一部分走到阳光下的阳光私募耳熟能详。阳光私募是指通过信托机构向特定投资人发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这种通过信托机构发行组织运作的基金就称为阳光私募基金。阳光私募的全面研究、筛选推荐正是展恒理财为您提供的服务之一。
基金公司专户理财――雨后春笋
基金公司的专户理财业务是基金公司面向高端客户推出的一款颇具特色的服务,其产品设计较为灵活,也更细化,会根据不同客户的偏好设计出相应的不同收益风险的投资组合,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有“量身定做”的感觉,一般基金公司已经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所以相对而言其投资理念和策略更容易让投资者认可和接受。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船小好掉头
在美国,投资基金的法律称谓是“投资公司”,但1940年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主要是针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当时尚未出现创业投资基金这类投资基金品种)。而且由于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无通过操纵市场损害其它投资者之虞;且主要以私募方式设立,较少涉及公众投资者权益。因此,美国并没有就一般意义上的创业投资基金专门立法,而仅仅是针对“小企业投资公司”这种特别类型的创业投资基金,在1958年制定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法》(因其受到政府特别扶植,故只能投资于一定规模以内的小企业)。此外,在1980年出台的《小企业投资促进法》和后来《投资公司法》等法律的修正案中,对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作出了一些特别豁免规定,并将其界定为“企业发展公司”(BusinessdevelopmentCompany),以体现其“培育与促进企业发展”这一本质内涵,从而区别于从事产品经营的一般企业与投资于可流通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后来韩国法律中的所谓“企业育成公司”,我国港台及新加坡等其它华语地区所谓的“创业投资公司”,也可以说是与美国法律中的“企业发展公司”称谓一脉相承。
美国创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在美国,规范投资基金的有关法律,如《投资公司法》,将“公司”(Company)这一组织界定得十分宽泛,“任何在法律上具有人格或不具有人格的组织团体”均可以称为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的种类也很多,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型和合伙公司型两大类。其中,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基金本身即是一个独立法人,所有投资者作为基金的股东,对基金资产承担有限责任。由于股东人数较多,基金规模通常较大。
合伙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又分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三种类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均被视为“人的聚合”,不存在“公司税”问题,因而运作成本大大降低。在合伙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中,有限合伙公司又最为普遍。因此,有必要特别加以介绍。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的特点,是除了管理合伙人作为“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对合伙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外,非管理合伙人均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只需对合伙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由于管理合伙人必须对合伙公司承担无限责任,从而对管理合伙人构成一种强责任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公司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包括限制合伙公司向外举债的金额,将基金的债务限于其资产的范围内。由于非管理合伙人只需对合伙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而又兼备了公司型基金的股东只需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的优点。管理合伙人作为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的经理人,其本身通常也是一个有限合伙公司,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合伙公司。由于它主要是通过专家管理优势和社会信誉优势来赢得委托者,而不是像一般意义上的企业那样必须依靠雄厚的资本实力作信用保证,故其资本规模普遍很小。它在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中所占的份额也通常只有1%,其余的99%则由非管理合伙人认购。
“小企业投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创业投资基金,既可以按照一般公司形式设立,也可以按照合伙公司形式设立,其本身的运作也是完全市场化的。所不同的是,由于在其运作过程中政府通过直接优惠贷款或信用担保方式赋予了它一定范围的受信权并在税收上予以必要的优惠,故其设立必须经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审查批准,投资运作必须接受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监管,以确保其真正投资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小企业。
除公司型和合伙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外,一些学者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金融公司和实业公司附设的所谓“Venturefund”,也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另外一种类型。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若其资本完全来自母公司,则由于不具备投资基金特有的“集合委托投资”特征,而不宜归于创业投资基金之列;而只有当其以自有资金与其它确定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合伙公司)时,所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合伙公司)才能称得上是创业投资基金。事实上,美国法律中的“企业发展公司”也是指的独立的专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全美创业投资协会也主要由独立的专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组成。
创业投资基金与创业资本
与创业投资基金相比,创业资本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由个人分散从事创业投资,或是由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金融公司与实业公司以自有资金单独从事47《中国中小企业》2000年第4期知识长廊O创业投资(通常是通过一个附属机构)都属于创业资本范畴,但它们都只是一种非组织制度化的创业资本,从法律意义上讲这类创业资本的投资者都是“直接投资者”(Directinvestor)。与由个人或非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相比,创业投资基金的本质区别在于其由确定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通过“集合投资”方式,委托专业性的创业投资机构实现了创业资本经营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的机构管理”,因而是一种组织制度化的高级形态的创业资本,从法律意义上讲这类创业资本的投资者都是“间接投资者”。
值得强调的是,由个人或非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直接从事创业投资在全社会创业投资活动中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由相对富有且具有一定投资经验的个人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资本,即所谓“天使资本”(Angelcapital)就高达300~500亿美元,相当于创业投资基金
总规模的10倍。但由于由个人或非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直接从事创业投资,其投资的分散性和非组织性使之寡为人知,其具体的投资活动与规模更是无以准确统计。因此,我们目前通常谈到的“创业投资”,实质上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制度化的已经作为一个独立产业存在因而可以对其发展情况加以统计分析的高级形态的创业资本。
创业资本与风险资本的联系与区别
考据辞源,“创业资本”(Venturecapital)与“风险资本”(Riskcapital)是两个不同术语。其中的“Venture”与“Risk”虽然意义相关,但性质炯然相异。“Risk”原本就作名词用,表示作为客体存在的“风险”,如“风险分析”(Riskanalysis)。“Venture”则最初用作动词,表示“冒险、敢于做”,作名词用时则表示作为主体发出的“冒险行为”,及其结果“冒险事业”,含有行为主体对其行为目的、实现目的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因素的感知,以及基于此所作出的行动方案设计等多方面的涵义。尤其是当其运用于企业创业和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这一特定的专业领域时,它更是赋有了特定的内涵,所表示的就不再是一般意义的“冒险行为”和“冒险事业”,而是一种从事“创业”和“创业投资”这种特定意义上的冒险行为,及其结果“创业事业”、创业投资事业”,可以直接用来表示“企业”。因此,应当结合特定的专业内涵,区分其有别于日常用语的本质特征。
“创业资本”概念起源于15世纪。当时手工业发展较早的西欧诸岛国,由于受地域所限,一些富商为了寻求到海外创业,纷纷投资于远洋探险,从而首次出现“Venturecapital”这个术语。地理大发现之后相继建立起来的各类海外公司,如英国、荷兰的东印度公司,荷兰、法国的西印度公司,则直接促成了创业投资事业的萌芽。到19世纪末,美国的油田开发、铁路建设热潮曾吸引一大批富有个人,或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或直接将资金投资于各类创业项目。此后“Venturecapital”一词即开始在美国广泛流传。到20世纪40年代,美国为了适应新兴中小创业企业发展的资本需求,创业资本发展到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制度化的高级形态。经过以上历史演进过程,“创业资本”也就越来越赋有了以下特定内涵:(1)投资对象是创业企业,以区别于对成熟企业的投资;(2)不仅仅提供资本支持,而且还通过提供资本经营服务直接参与创业企业创业,以区别于单纯投资行为;(3)仅仅在企业的创业期进行投资,即当所投资企业发育成长到相对成熟后即退出投资,以实现自身资本增值和进行新一轮创业投资,因而有别于长期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以获取股息为主要收益来源的普通资本形态。
与“创业资本”不同的是,“风险资本”(Riskcapital)这一术语则是从风险属性角度对各种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的资本形态所做的描述。随着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的发展,各种“风险投资”(Riskinvestment)工具层出不穷,“风险资本”这一术语逐步被广泛运用于指称“所有未做留置或抵押担保的资本”,与“安全资本”(SecurityCapital)即“已做留置或抵押担保的资本”对应。“创业资本”作为特指投资于创业企业的资本形态,则与“非创业资本”(Non-ventureCapital)即投资于成熟企业的资本形态对应。目前,一些较专业的词典就对它们作出了严格区分。
从风险属性看,由于创业投资(Ventureinvestment)通常是以未做留置与抵押担保的风险性权益资本(Riskequitycapital)方式进行投资,而且所投资的创业企业相对于成熟企业而言具有更大的风险,故与一般意义上的风险投资相比,创业投资往往是一种“高风险投资”(Highriskinvestment)。其风险程度又因所投资企业所处创业阶段的不同而不同。
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是一种集金融、创新、科技管理与体育市场于一体的资金运作模式。它是由专业投资机构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注入资本,并运用科学管理方式增加体育产业风险资本的附加值,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2)定位于高新技术体育产业,有效率的基础体育产业的基础建设等;(3)以实业投资为主,但也作一定比例的体育产业资产证券投资;(4)它区别于“行业风险”。
在我国,大规模的体育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着相关体育产业的不断升级换代,而传统的体育企业运行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大量出现的新兴高科技体育企业对融资等金融服务的需求,在这种背景下,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应运而生。(1)有利于促进高科技体育产业的发展;(2)有利优化体育产业资本市场结构,强化产权约束功能;(3)有利于推进我国基础体育场馆设施的快速发展加快基础体育场馆设施建设;
二、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1、对体育产业风险投资认识不足,有2个错误倾向:(1)将其简单地与筹集资金等同:(2)认为其发展不利于其他金融部门的发展。
2、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机制不健全,难以建立起有效的体育产业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3、投资资金规模小。无法形成资金滚动成长、自我增值的运作机制。
4、法制不统
一、不健全。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导致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业的各种不规范现象,难以走上规范化之路。
5、外部运行支撑环境滞后。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环境滞后主要表现在:(1)证券市场不健全;(2)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我国的产权改革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3)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信息体系不对称;(4)中介机构运作乏力。
6、运作缺乏应有的专业人才。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在我国的管理人才很少,导致了普及推广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知识不够,制约了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7、对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监管缺乏统一的机构和应有的力度。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是融资、投资合一的金融运作机制,因此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进与出是影响风险资本运作顺畅的基本条件,关系着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成败。
三、发展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战略性思路
1、加强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宣传力度,明确发展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我国有良好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环境,发展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时机已经成熟。
2、建立健全积极用人机制,尽快培养我国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管理专业人才。
目前,我国缺乏对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有深入了解又熟练掌握运作的高水平风险投资人才,在这方面可以考虑以下办法:(1)建立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经理资格认证制度;(2)加强对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经理人的管理;(3)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与交流;(4)对现有的保管人业务进行改组;(5)与国外机构合作,有选择地引进国外信托银行或组建中外合作的基金保管机构
3、大力发展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促进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业的完善,实现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发展国际化。
我国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时期,发展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业所要求的自然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仍显滞后。为此进行科学合理的发展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1)在募集方式上,应以公募为主;(2)在组织形式上,应以公司型基金为佳;(3)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4)在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形式上,可发展中外合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基金。
4、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管,促进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规范运作。
目前,应制定相关法律,使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有法可依。
5、政府在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中应发挥导向作用。
政府可以根据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通过对体育产业风险基金的设立审批程序和基金的基本投资限制来发挥必要的导向作用,增加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业政策的可操作性。
6、培育和完善体育产业资本市场,尽快建立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我国的体育产业资本市场已经具有初步成形的市场,但市场仍不完善,法规尚不健全,因此我们要兴利除弊,尽快建立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我国取得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后,我国体育产业将获得国内外资本的青睐。因此,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将是我国体育产业除国家投入外的主要融资方式。
2、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不仅可以有效地筹集社会资金投资体育产业,解决国家财政支出对体育产业投入不足的问题,推进现代体育企事业制度改革与发展。
(二)建议
关键词: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企业整合
本文将通过对投资银行的简单介绍,并且在分析我国投资银行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案例,剖析我国投资银行
目前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策略提出改进措施。
一、投资银行的介绍
投资银行目前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中一类重要的金融机构,在现代市场经济和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建立了资金使用者和资金提供者之间的便捷通道,减少了交易环节,节省了交易成本,实现了资本的高效配置。
在英国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被称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称为证券公司。尽管称谓不同,但一般地认为投资银行是指主营业务为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目前普遍接受的一个定义是: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公司理财、基金管理、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素有“资本市场的心脏”的美誉,更有人把投资银行形象地比喻为“资本市场的金融工程师”。
投资银行业是现代金融业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形成的一个新兴行业。它区别于其他相关行业的显著特点是:第一,它属于金融服务业,这是区别一般性咨询、中介服务业的标志;第二,它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这是区别于商业银行的标志;第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业,这是区别于其他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的标志。
根据投资银行的定义和业务范围,我国的证券公司都可以称作是投资银行。
二、我国投资银行的现状分析
我国投资银行在近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推动了我国证券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发育,拓宽了投融资渠道,加速了资本要素的良性周转和合理流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同时,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也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另外,投资银行开展的各项信息咨询服务,对于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的经济政策分析能力,树立投资意识、法制意识、民主监督意识和保护自身利益与财产的意识等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投资银行还培养出了一大批掌握现代金融知识的证券专业人才,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中最富有朝气的知识密集型群体。
但是,中国投资银行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缺陷:
(一)资本规模相对较小,却很少发生市场化的兼并整合
截止到2002年10月,我国证券公司平均注册资本8.41亿元,我国最大的投资银行银河证券的注册资本金只有45亿元,最小的投资银行注册资本金只有1000万元。前十大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总计318.8亿元,折合不足39亿美元,而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的资本规模平均为几十亿美元。像美林集团、摩根斯坦利等超大型投资银行甚至超过百亿美元。资产方面,2000年末,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总额约695亿美元,同期美林集团的总资产为4072亿美元。中外投资银行的资产规模差距可见一斑(见表1)。
另外,尽管我国证券公司很少发生市场化的兼并整合。迄今为止,我国投资银行间发生的兼并重组主要有三种模式。一种是在投资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或违规事件后,为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由政府出面主持下的兼并,比如申银万国和国泰君安;还有一种是政府在推行金融分业经营政策时,从银行、信托公司中剥离出来并加以整合而成。比如:银河证券、东方证券等;另外一种是地方政府出面主持的区域性小型投资银行机构的兼并整合,这种类型的整合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增资扩股,从而使新成立的区域性投资银行能够跨入综合类券商的行列,如山东证券和西南证券等就属于此类。这些兼并重组几乎都是在政府的直接干预和撮合下进行的,而市场化并购行为很少发生。
(二)业务范围单一,业务品种雷同,缺乏特色和创新
目前除了个别大型投资银行尝试性地开展企业并购和资产管理等业务外,几乎只有一级市场承销和二级市场服务、自营业务。对于投资银行的新兴业务如企业兼并和收购、风险投资、金融衍生工具、资产证券化等很少涉及。这从表2就可以清楚地看到。
从收入上看,我国投资银行的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手续费收入、自营业务收入和证券承销收入方面,尤其是对交易手续费的依存度比较高,使我国证券公司的利润水平极大地受制于二级市场的繁荣,波动较大,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利润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三)缺乏精通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人才
众所周知,投资银行业是典型的智慧密集型产业,在投资银行里最宝贵的资产是具有很高专业素质、精通投资银行业务的人才。在这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之间存在很大差距。由于发展时间仅有短短的十几年,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十分缺乏专业人才,目前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人才基本上是半路出家,边干边学,缺乏系统、专业的训练。而且我国的投资银行本身并不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储备,认为投资银行不需要专业人才,只需要有关系、有客户即可,急功近利思想浓厚。
(四)法制基础不完善,监管不规范,进而导致违规操作严重
一方面,投资银行屡屡协助上市公司弄虚作假,欺骗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圈线为目的。“东锅事件”、“红光事件”、“麦科特事件”等都是这方面典型的案例。另外,投资银行本应该规避风险,却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融资、账外经营,甚至替“大户、特大户”提供资金透支服务,直接制造风险隐患。据联合证券的研究表明,投资银行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比例,在1997~2000年期间分别达到23.3%、18.16%、16%和2.33%。还有一些投资银行在策划公司兼并、重组的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上市公司效益下降的案例。
三、改进措施
(一)制定准确的内部发展战略
我国投资银行应进行准确的定位,制定内部发展战略,与证券业整体发展趋于一致。准确的定位包括了文化定位、经营业务定位和服务人群定位。
首先,文化定位。公司文化是外界识别的标志,是内部职工的凝聚源。一个公司只有形成自己鲜明的文化特色,才能较快地实现良性发展。因为有公司文化的投资银行易于在投资者中树立自身的形象,吸引一批有同感的客户,并通过这些客户的宣传,迅速形成一条条客户链,构成公司稳定的客户群。
其次,经营业务定位。投资银行应确立自己主攻业务的方向,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如美林公司侧重于全能型的发展,它将大规模的债券承销、资产重组、项目融资等作为自己的主营方向。而国内的投资银行业务品种单一,经营业务雷同,在开发新业务时,似乎还未找到一个最佳的切入点。
(二)人才引进与培养
在21世纪的竞争中,作为知识载体和知识创新源泉的人,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高。现资银行的人才争夺现象也十分严重。靠人才附带的客户关系来扩展公司业务,从短期内来看将会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但从长期来看弊大于利。投资银行要立足长远,确立自身人才的培养计划。并建立起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实施如股票期权、高管持股、职工持股计划等措施,将人才积聚在公司内部,并通过建立绩效考评和流动机制,形成人才竞争效应,更好的发挥员工的潜能与创造性。
(三)维护证券市场“生态平衡”,促进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在的投资银行的做法是勾结上市公司虚假包装,大肆圈钱,如用友软件自身仅有8000万元的净资产,上市融资却超过了11亿元。老百姓一旦对证券投资失去了信心,有发展前途的公司如果也害怕被证券市场拖累,直接的后果就很可能将危及投资银行的生存。所以,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来看,除了要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管力度,还要要求投资银行应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严把上市公司的质量关,使投资者真正能够从实际投资中获得利益,而资产的不断流动才能吸引更多的筹资者加入到资金需求者的队伍中来,从而形成社会资金的良性循环,也才能最终实现投资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四)利用市场竞争,推动投资银行的整合,扩大我国投资银行的规模
当前,我国投资银行可以选择的整合形式通常有:增资扩股;兼并重组;中外合资合营,形成战略联盟等。因为投资银行规模的扩张受自身市场规模的影响较大,选择中外合资合营的方式建立战略联盟,是现阶段加速国内投资银行发展的一个捷径。比如,以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长江证券,正式与法国的巴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成为了中国加入WTO之后国内投资银行对这一整合方式的成功尝试。
另外,我国的投资银行还应该顺应投资银行发展的历史潮流,以新产品开发为契机,强调金融创新,突破传统业务局限,推动主体业务由传统型(证券承销经纪和自营)向创新型(企业并购、重组等策略)以及引申型(资产管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转变,从而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增长,增强投资银行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国刚.资本账户开放与中国金融改革[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尚金锋,冯鹏程.美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及启示[J].国际经济合作,2003(4).
3、徐荣梅.投资银行学[M].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4、程博明.现资银行导论[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
㈠ 市场定位
过去信托投资公司实行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模式,经营的产品或者业务主要以银行、证券和投资业务为主。根据国务院整顿信托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后,将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彻底调整原有业务定位,把其办成一个主要经营受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据此,今后信托投资公司的基本市场定位和基本功能如下:
1.作为资产管理机构,发挥社会理财职能。公司通过接受客户的各种资产委托,代为管理、运用、处分委托资产,可以实现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或者客户的其他特定目的,从而发挥财产管理功能,提升社会财富的管理效益。
2.作为货币经营机构,发挥中长期金融功能。公司办理的资金信托业务,是一种货币经营行为。通过吸收信托资金,公司可以集中社会信用,又通过在货币市场上运用信托资金(同业拆放、贷款等),发挥中长期金融功能,从而健全金融体系,完善金融功能。
3.作为机构投资者,发挥社会投资功能。公司通过运用信托资金和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和直接投资,成为机构投资者,从而拓宽投资渠道,健全投资体系,发挥社会投资功能。
4.作为投资银行类机构,发挥金融中介服务功能。公司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经营各类投资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财务顾问、经济咨询等服务,发挥金融中介服务功能。
㈡ 战略目标
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加入WTO使信托业发展充满机遇与挑战,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战略应融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流,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构建地方金融体系,将建设成为功能齐全的投资银行型地方金融机构。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后,通过3—5年时间,可将其发展为立足于地方市场、面向全国市场的、以经营信托业务为主的一流投资银行型金融控股公司或者专业型信托投资公司,为政府调控产权市场、资本市场,为国际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提供全面而有特色的金融服务。
因此,信托投资公司在产品和业务开发和创新方面应不断进行金融创新、锐意改革、强化管理、稳健经营,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二、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与核心业务和产品
㈠ 经营范围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今后可从事以下业务和产品: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无法或者不能亲自管理的资金以及国家有关法规限制其亲自管理的资金,委托给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或者处分。
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给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或者处分。
3.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以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
6.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7.代保管业务。
8.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9.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0.外汇信托业务。
11.同业拆借。
12.自有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3.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即委托人将自己无法或者不能亲自管理的资金以及国家有关法规限制其亲自管理的资金,委托给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或者处分。
㈡ 核心业务和产品
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定位及战略目标,结合信托业的法定业务范围,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后的核心业务,将主要限于以下三类:
第一类:资产管理业务。这是信托投资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将是公司利润增长的主要来源。资产管理业务有两种法律形式:一是信托,委托人需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则以自己的名义加以管理。具体经营按照《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规则进行。二是,委托人无需将委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业以委托人自己名义从事管理活动,具体经营按照《民法通则》关于委托和《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进行。在资产管理业务中,以信托业务为主。
第二类:投资银行业务。这是信托投资公司未来的重要利润来源,也是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辅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将依托于公司的知名度及策划力,在基金管理、企业购并及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融资、经济咨询、债券承销业务、项目孵化等业务领域大力开拓,并结合资金信托及自有资产管理业务不断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逐步树立金融服务的企业品牌。信托投资公司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间接方式,主要通过投资入股方式介入公募基金管理以及传统的券商业务(证券经纪和证券承销业务);另一种是直接方式,直接经营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等业务。在投资银行业务,以直接经营方式为主。
第三类:自营业务。即自有资金的运用。自营业务是信托投资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信托投资公司短期内的重要利润,其规模大小和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自有资金可以用于同业拆放、融资租赁,证券投资和实业投资等。
三类核心业务:信托投资公司未来经营的核心业务和产品具体内容见下文。
三、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与信托品种
信托业务是信托投资公司未来的主导业务。信托投资公司可根据信托自身的特点和市场的需要,开发和经营以下信托品种:
㈠ 资金信托、财产信托与综合信托
按照受托财产的种类,信托投资公司经营的信托品种可以分为资金信托、财产信托与综合信托。
1.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业务活动。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资金将主要用于投资主板及二板的股票一、二级市场、购买国债、基金、投资高新技术及基础环保产业以及开展信托贷款业务。
2.财产信托。指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业务活动。财产信托又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品种:
⑴动产信托。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前着重结合企业设备融资需要,开发动产设备信托。即由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设备制造商的委托,将相关动产设备租卖给需要设备的厂商,既可以帮助设备制造商销售设备,又能达到帮助急需设备而又缺乏资金的厂商融资的目的。
⑵不动产信托。包括房产信托和地产信托。可以利用信托的投资、保障功能,配合房地产的开发、销售和管理。
⑶有价证券信托。包括管理有价证券信托和运用有价证券信托。当前着重开展表决权信托,通过接受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委托,集中行使股份上的权利包括表决权,达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目的。
⑷金钱债权信托。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利用金融创新手段,盘活债权。结合改善银行资产结构等需要,当前重点开拓资产证券化方面的信托业务。
⑸知识产权信托。重点探索专利权信托,参与风险投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3.综合信托。指信托财产既包括资金也包括财产的信托业务。当前可重点开拓国有资产信托和企业经营权信托,以由信托关系产生的明确的产权主体地位,通过规范的市场运作,达到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信托投资公司近期应以资金信托为主。财产信托与综合信托业务开展要循序渐进,当资金信托这种理财方式逐渐被整个社会所认同、信托公司的社会声誉得到一定恢复时,再渐次推出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财产信托与综合信托。
㈡ 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
按照信托目的不同,信托投资公司可开展的信托业务包括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私益信托的受益人是具有自身利益的机构和个人,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社会本身。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为了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环境保护事业等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均属于公益信托。从信托投资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近期可私益信托业务为主,以公益信托业务为辅。
㈢ 机构信托和个人信托
按照客户的类型,信托投资公司经营的信托品种包括机构信托和个人信托。委托人是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的,属于机构信托。委托人是个人的,属于个人信托。公司根据目前信托市场的状况,近期以开展机构信托业务为主,同时,积极推出适合个人的信托业务。
㈣ 指定信托与自主信托
按照委托人是否限定信托财产管理方式,信托投资公司经营的信托品种分为指定信托和自主信托。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加以指定和限定的,为指定信托;委托人授权公司代为确定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为自主信托。开展自主信托业务,应遵守《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资金总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倍,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单笔信托资金不低于5万元。按照公司现有注册资本的大小开展的自主信托业务量可达到注册资本的10倍。
㈤ 单一资金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的资金信托业务,按照是否集合运用,分为单一资金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对信托资金加以单独管理、运用和单独核算的信托业务。
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托合同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的委托,对信托资金加以共同管理、运用,受益人按照所拥有的信托分额享受集合信托收益、分担集合信托损失的信托业务。集合资金信托的品种也比较多,如:
①投资减持国有股的集合资金信托
国有股减持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调整,截至2000年底,沪、深两市总股本为3585.93亿股,其中国有股为2187.41亿股,占61%。信托投资公司具有聚集闲散资金、增强资金规模化实力、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强大的专业理财能力和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能够运用其掌握的丰富信息把握市场走势,以其实力和专业能力灵活调整投资方向,分散市场风险,获得高于社会平均收益率的投资回报。
②个人集合资金证券投资信托
证券投资是当前资金信托的主要品种。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逐步出现了富裕的个人阶层,一批有剩余资金或财产的个人,由于缺乏必备的专业知识、有效的信息和足够的时间与精力,需要可以信赖的专业理财机构提供理财服务。信托投资公司可通过设立个人集合资金证券投资信托,采取与管理人自有资金以及其他信托资金分别记账方式管理,通过购买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等有关金融品种进行信托资产的积极运用。为个人提供安全性高、不需要个人花费时间精力照看、又能取得较高收益的金融产品。
四、信托投资投资银行业务及其品种
信托投资公司未来着重开展以下投资银行业务和品种:
㈠ 投资基金业务
基金业务是信托投资公司未来的重要业务之一。信托投资公司基金业务将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三部分。其中证券投资基金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未来几年内,信托投资公司可大力拓展产业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业务。信托投资公司经营投资基金业务,主要通过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发起投资基金的间接方式进行。
1.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2000年一共批准筹建3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参股其中两家(易方达和宝盈)。未来信托投资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基本没有政策和法规上的障碍。
2.产业投资基金.
随着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政策的出台,信托投资公司可参与和设起发立产业投资基金。
3.风险投资基金
信托投资公司可与其他机构和企业联合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参股基因工程、数码港信息、新材料、光机电产业国家和地区重点发展的高科技项目,借助二板市场和兼并收购等资本退出机制实现资本的快速增值。
㈡ 企业购并及资产重组
我国国有资产存量大、比例高,有高达2/3的国有资产需要盘活。因此,对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仍是我国重点任务之一,信托投资公司可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帮助购并企业寻找兼并收购对象、策划并购方案、制定收购价格、提供并购融资等多种方式,大力参与国有企业的购并重组。
㈢ 财务顾问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可以从事财务顾问业务,包括:对客户的财务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帮助重建财务制度、设计财务管理模式、制定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向客户提供筹资、投资及资本营运建议;为客户清理家底,进行资产剥离与重组,进行上市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上市方案;在企业兼并、收购及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作相关咨询、策划。
㈣ 项目融资
信托投资公司可为地方重点市政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项目融资服务,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收益分析,鉴别和选择贷款人并协助谈判,制定满足投资方和贷款方条件的财务计划及相关保证计划,设计具体操作方案等。
㈤ 经济咨询
经济咨询业务主要是利用信托投资公司充足的信息资源、优秀的金融人才及现代化的分析工具,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各种调查研究,包括市场研究、待业研究、可行性研究及提供有关资信报告。
㈥ 债券承销业务
未来债券市场将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点,国家将给予地方以较大的发债规模。信托投资公司能运用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优势,参与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工作。
㈦ 项目孵化
信托投资公司可依托于地方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区和生物生化等一批科技园区,积极对本地的电子、生物工程、环保、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先导产业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的冶金、机械、纺织、建材、轻工、包装等六大传统产业进行跟踪调研、项目储存及孵化,为信托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及其投资业务输送项目,并提供相应的投资咨询及项目管理服务。
五、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和产品创新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定位、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信托投资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将是真正的信托业务,并附之以广泛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业务。这些业务对于信托投资公司现有业务来说,是一种全面的调整与创新。信托投资公司这种业务创新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㈠ 业务和产品创新的必要性
首先,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和产品创新与发展对国家经济发展可以发挥有效的金融支持。目前,我国的金融结构和金融体系还不很完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也相对匮乏,难以满足日益发展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对金融的需要。信托投资公司可通过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全面转向信托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不断开发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满足人们对于资产管理和资本运作方面的金融寻求,从而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其次,盘活国有资产,对国企进行改造和重组,带动地区经济的腾飞,也需要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重新与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占有重要地位,国有工业比重较大,同时,国有资产存量在100000亿元以上,规模十分庞大,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存量资产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限制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可通过业务创新和产品开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资产重组、债务重整提供必要的金融工具,以流量带动存量,盘活国有资产,从而促进其经济发展。
再次,信托投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必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进行相应的创新与发展。21世纪,信托投资公司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是在合法的架构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于信托投资公司原有业务大多已被法律和政策所禁止,信托投资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政策的要求,规范为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新的形势下,要实现信托投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在新的业务范围内进行创新,开拓发展。
㈡ 业务和产品创新的可行性
第一,公司经营信托业务等创新业务,具有政策与法律基础。
我国信托业虽然名为“信托”,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开展真正的信托业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从法律上建立起信托制度。今年以来,《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法》的相继出台,改变了我国信托业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状态,为信托投资公司未来信托业务的开拓和经营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和法律基础。《信托法》对信托关系作出了详细的界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托投资公司的地位、界定了其业务范围,信托投资公司的活动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国范围内的信托业整顿即将结束,重新登记后,各信托投资公司将以上述法律法规为指导,在人民银行的严格监管下规范、有序地与银行、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竞争。上述法律法规的出台表明国家政策对信托业发展的支持,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行业内外环境,这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必要前提。
第二,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发展以信托业务为主的创新业务的前提和基础。
1.我国经济总量大,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其信托业务有较大的需求量。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发信托品种等新的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新业务提供了良好的载体,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资产重组,需要作为金融中介机构的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代人理财”。
2.我国经济发展潜力大,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发挥融资功能,进行项目融资等提供了良好的载体,信托投资公司新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3.我国金融业的快速稳定发展,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新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改革开放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速度加快,到2000年末,我国个人金融资产规模已达到70000亿,需要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金融工具和产品,尽管信托业与其它金融产业有一定的区别,但其本质属性仍是代人理财。我国巨大的个人金融资产,为信托投资公司的中间和新兴业务的发展创造了市场空间。
4.高科技产业发展较快,对金融服务需求量大,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新业务特别是开展风险投资和投资银行服务提供了可能。如重庆辖区内有大量的高新技术企业,仅1999年经国家科委认证的高科技企业就有33家,认证的高新技术产品达50多个,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无论是资金资助,还是资本运作,都离不开金融支持,特别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和投资银行的支撑,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将在此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5.民营及私营经济高速发展,为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提供了广阔的业务空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民营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尤为迅速。民营私营企业在发展中的一个很大的瓶颈是老产品的生命周期进入成熟期,因此,民营私营资本在壮大过程中也都在迫切地寻找资金进行下一轮循环的途径,其触角业已向资本市场延伸。民营私营企业的资本扩张需求相应地伴随着对投资理财、财务顾问、资本运作等投资银行服务的需求,这就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拓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㈢ 信托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信托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特别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为信托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未来信托投资公司可根据不同的操作理念和金融产品设计不同的信托品种,用全新的管理手段和操作思路来运作信托资金(资产),填补市场空白,满足不同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需求。特别是法人资金信托、个人资金信托、公益资金信托等产品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据不完善预测,如未来重庆对资金信托产品的需求量每年可达30亿以上。
㈣ 管理和人才支持
信托投资公司在本次整顿中,将进行公司化改造,规范为具有多个股东共同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从而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为信托投资公司新业务的规范发展奠定良好的管理基础。同时,从现有的信托投资公司人力资源方面看,不论是知识结构,还是年龄结构配置均科学,能满足业务创新、金融产品设计和开发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同时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依赖本地的高等院校,独立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机构,为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提供了人力保证。
六、信托投资公司产品开发和创新之对策
㈠ 建立健全信托投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体系
⒈ 治理结构
为确保信托投资公司新业务/产品的正确决策和有效实施,信托投资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对其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创新,建立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和监事会四套马车相互分工制约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务行进行议决;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会产生,对股东会负责,受监事会监督,董事会下设董事信托委员会和董事审计委员会,分别负责业务决策和监督;总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并受监事会监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为了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对董事、总裁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通过治理结构的创新,从公司治理结构上促进信托投资公司新业务/产品创新。
⒉ 职能部门
信托投资公司根据信托业务等新业务的经营管理需要,应调整原有的组织体系,按照职能分工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职能部门----信托产品设计部,以利于信托投资公司新业务/产品的开发、创新和营销。
㈡ 监管制度创新
美国著名的信托学者Scott教授有句名言:信托的应用与人类想象力一样没有限制,从我国金融制度设计来看,未来信托投资公司经营的业务/产品具有很大的空间,将是无限的。但是,现阶段我国对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产品的监管基本上是借鉴银行监管体系、方法和模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信托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对我国现有信托业的监管进行创新,以利于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产品的创新。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税制主要包括股票交易印花税、证券投资所得税和证券营业税3种。
(一)股票交易印花税
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对股票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征税。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证券转移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
我国最早于1990年7月在深圳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当时是出于稳定股市及适度抑制投机氛围的需要,其税率规定为对卖方征千分之六,当年的11月23日改为对买卖双方各征千分之六,此后不久又因市场的变化调整为千分之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1991年开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定为千分之三。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转让的交易双方各征千分之三的印花税,由交割单位代扣代缴。1997年,为抑制投机、适当调节市场供求,国务院作出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决定,自5月10日起,将印花税税率调整为千分之五。1998年6月12日,国务院又作出决定,将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为千分之四。
(二)证券投资所得税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也就是资本利得税,但从一开始就开征了证券投资所得税。证券投资所得税是对从事证券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征税。按纳税人的不同,可分为对个人证券投资者征税和对企业证券投资者征税。
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利息和红利所得征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计税依据为每次所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另外,对于投资国债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免征证券投资所得税。
企业投资获取的股息、利息及红利收入也采用比例税率,但其税率要高于个人投资所得税,为33%。对于外国企业,其取得的股息、利息及红利收入按30%(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税率纳税,并附征地方所得税。上述对外国企业的规定只限于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对于那些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红利收入的外国企业,或虽设立机构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外国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同时,还对下列所得免征所得税:(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及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3)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
(三)征券营业税
证券营业税是指对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机构,就其营业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课征的营业税。按照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6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当时税率为5%,现已改为8%。我国证券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金融证券业的营业收入额,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法人。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证券营业税。
二、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印花税名不副实
从理论上讲,印花税的课税依据应是各类书立的文书,而证券交易的过程是一种有价证券的转让行为。随着科技的发展,证券交易实现无纸化和电子化,每笔交易应缴纳的税收均由证券交易所的清算系统自动扣划,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又无印花税票,如果再适用这一税种有悖法理,名不正言不顺。
(二)税收负担过重
税收不仅是一国政府聚集财政收入的工具,同时也是政府行使其经济管理职能、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手段。尤其是涉及到证券市场的税收,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其税负的高低与轻重,不同的国家在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时,可能会有不同的考虑。但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而言,税负显然重了一些。目前,我国沪深两市交易佣金率为0.35%,加上证券交易印花税A股为0.4%,B股为0.3%,而且两者均是双向征收,因此投资者承担的双边证券交易税费率(A股)达到了1.5%。这个水平。不用说与欧美发达国家比较,即使与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相比,也明显偏高。首先,以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与西方主要国家股票交易税作比较。荷兰的股票交易税税率为0.12%,日本的证券交易税税率最低为0.01%,最高为0.3%,均低于我国目前0.4%的水平。更有一些国家如美国等对证券交易实行免税。其次,再将西方主要国家股票交易所得税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进行比较。包括荷兰在内的许多国家只对出售股份超过公司股份较大比例者才予以征税,还有一些国家如瑞典等仅对出售持有时间少于固定年限的证券所取得的利得征税,更有一些国家如加拿大等允许将投资净损失在课税所得额中扣除,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如新西兰、南非、希腊、我国的台湾地区等对证券投资所得实行免税政策。由此可见,从投资所得税这个角度来看,不同国家(地区)或者免税,或者给予各种优惠待遇。相比较而言,我国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却没有任何优惠可言。金融证券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的经验证明,对证券交易课以高税,从总体效果来看是不理想的。尤其是对于我国证券市场而言,税率过高,会抑制投资者进入市场的热情,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双向同率征收,造成调节不力
我国1990年在深圳开征此税时,只对卖方征收,后来改为对买卖双方实行双向同率征收。这种制度设计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不能有效利用税收杠杆抑制过度投机。因为只有在市场交易中买入成本较低,才可吸引大量资金进场;而卖出成本高,会使持仓的投资者产生惜售心理。二是没有考虑到交易额大小和证券持有期长短等因素,造成利润分配不公平现象。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对股票交易双方按交易金额0.4%的比例税率征收,且没有免税额规定。事实上,机构投资者、大户投资者往往因为具有资金雄厚、信息灵通等优势,其利润率一般都比中小投资者高。而实行比例税率就会导致两者税负水平不一样,中小投资者反而承担了更高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加剧了分配的不公平。同时,由于设计税率时没有考虑持有期长短,中长期投资者与短线投资者均按相同税率纳税,不利于抑制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
(四)税负不公
1.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主要是对二级市场上的各种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而对其他金融商品的交易如国债等则不征收。这种做法的理由是希望通过征税来抑制股票市场上的过度投机,鼓励广大投资者购买国债。其实,无论进行哪种证券投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投机行为都是不可避免的。事实证明,若为抑制过度投机,仅仅对证券市场中某些品种如股票的交易征收印花税是远远不够的。在同一个证券市场中,对某些金融商品征税而对另一些不征税,会造成各种金融商品交易成本的差异,从而导致市场条件的不一致,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所得税税率不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而现实情况是,仅有少数隶属中央部委的上市公司按33%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税,大部分归属地方的上市公司实际执行的是15%的所得税税率,因为在这些上市公司向中央财政缴纳33%的所得税后,地方政府会给予它们17%的财政返还优惠。
3.上市公司之间及上市公司内部各股东之间税收权利不平等。无论从有利于公司平等竞争,还是从税法严肃性来看,对股份制企业都要统一税制。但各上市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可谓五花八门,不仅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执行不同的税率,即使处于相同行业的公司,税率执行情况也不尽相同。同是汽车行业,北旅汽车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33%,而松辽汽车为10%;同是玻璃行业,洛阳玻璃为33%,福耀玻璃和耀皮玻璃却为10%。同时,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的待遇也不一致:对国家股、法人股的胜利所得不征税,只对个人股征税,这种做法既违背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也不符合“同股同利”原则,不利于国有股权的实现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重复征税
股份公司派发给股东个人的红利股息是从其税后利润中支付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却规定,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作任何扣除。这不仅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形成了对股息红利收入的税收歧视,而且妨碍股东将分得股息收入投资到更有效的公司中去,同时也诱使股份公司通过少分红而拉升股价的方式帮助股东避税。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建议
(一)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
鉴于目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已名不副实,可考虑逐步取消。2000年以来,各国交易所纷纷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或降低税率。先是新加坡在2000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表示6月30日开始废除所有股票交易的印花税。最近,英国证券交易中心向英国财政部提交了一份报告,也要求政府取消现行0.5%(单边征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我国可考虑先降低印花税税率,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取消。
(二)开征证券交易税
取消印花税和开征证券交易税要同时进行。也就是说,证券交易税不是在印花税基础上增加税负,而是以证券交易税取代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这种替代只是使名称更为准确,规则更为明确而已,不会引起股市的剧烈波动。因为这是国家规范股市的一个举措,对股市是长期利好;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并未增加,不仅不会引起股市下跌,反而会对我国股市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降低税率,公平税负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如果其税负水平没有顾及到这种风险的特性,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欠公平的。如果说高风险是证券市场固有的特性,那么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程度则更高。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投资队伍的不成熟决定了市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就是明证。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激发投资者的风险投资倾向,就需要有相应的补偿方式。对政府而言,减轻税负就是一种手段。应实行只对卖方课征制度,并适当降低证券交易税的整体负担。
同时,应调整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针对目前上市公司所得税政策执行中不一致的问题,应明确规定所有公司,无论是国内上市公司还是海外上市公司,无论是内地公司还是特区公司,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执行统一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只有这样,才能严肃税法,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有利于公司公平竞争。
(四)开征资本利得税
大部分国家对证券交易所得都课税,多数国家将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视同一般所得,或作为资本利得征税,或按普通所得征收所得税。我国也应考虑在时机成熟后,对买卖证券的差价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可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做法。比如,在税制设计上,视差价收益额的大小给予区别待遇。法国对个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利得课税仅限于超过233700法郎的部分,或出售股份占某一公司股份25%以上者,其税率为16%。荷兰规定只对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33.3%以上者所取得的利得征收资本利得税。考虑到证券投资的时间成本,各国一般根据投资者对某种证券持有期限的长短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法国对公司资本利得分短期(两年以内)和长期(两年以上)两种,前者按42%征税,后者按15%征税。澳大利亚则对居民持有不超过一年的股票收益,并入综合收入课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一年的,则允许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通货膨胀指数调整计税额。瑞典对出售持有时间少于两年的证券取得的利得按全额征税,并且每年给予3000克郎的扣除。这些做法我们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以鼓励长期投资。基于证券投资的高风险性,各国在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同时,也允许资本损失在资本利得范围内冲抵与结转。在加拿大,资本净损失的50%可从课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以2000元为限;不足抵扣者,可向前结转一年和无限期向后结转。我国在征收资本利得税时。这一点尤其需要借鉴,因为,对征收资本利得税,投资者最大的反应就是,“我赚钱了得缴税,那我赔钱怎么办?”若允许将损失扣除,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征收资本利得税对证券市场造成的冲击。
(五)避免重复征税
对于这一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扣除制、双率制、抵免制和免除制。随着股份公司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我国消除重复课税的条件已日趋成熟。笔者认为,比较理想的选择是采用抵免制和扣除制,因为这样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能消除重复课税。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免税制虽然可以彻底消除重复课税问题,但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这在我国当前财力很困难的形势下不宜使用。
(六)加强对发行环节的征税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均设置了与证券发行环节相关的税种。如日本、荷兰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股票都课征登记许可税;英国、爱尔兰、比利时、奥地利、丹麦在股票发行环节向发行公司课征资本税。笔者认为,我国也应开征这方面的税种,依据如下:
1.在《证券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的发行制度已有所变化。因应市场的需要,已摒弃了原有的额度管理体制,实行成熟一家发行一家的新办法。在这种框架下,企业很容易产生发行股票、直接融资的冲动。而发行市场的高速扩张必然会影响到二级市场的稳定,影响到二级市场供需结构的均衡。在发行环节设置相应的税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发行证券的冲动,有助于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产业;融资;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 F062.9;F83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5-0059-07
一、金融支持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意义重大
现代经济有两大特征,一是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加快;二是金融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金融对经济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科技与金融结合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两者共同构成新经济发展的支柱。金融支持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至关重要,没有资本大量的投入和积累,没有融资制度的支持,技术的创新和由此带来的生产组织的彻底变革都难以实现,也就无法形成新的增长点,无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但是金融如果没有效率,起不到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金融的发展和创新则是无本之木,必然伴随金融泡沫,影响经济健康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除了具有高风险、高收益、高投入等区别于传统产业的特征外,我们认为,它还具有时效性的特点,高新技术企业之所以能依靠某些高新技术快速占领市场,并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就是因为它领先竞争对手一步,而在现代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里,又只有不断缩短从思想到市场的周期,才能不断占据领先优势。因此,从初期的项目培育,到产品的成形再到产业化,每一步都需要有充分的资金的支持,如果项目资金链发生断裂,耽误了项目的研发进度,很可能即使研发出来也失去了先导优势。在高新技术产业形成的每一个阶段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国外有关资料统计,高新技术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开发三个阶段所需的资金匹配是1∶10∶100。一般地说,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技术开发阶段是技术密集型活动,其资金投入的大约50%~60%为研究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开支,物质投入少;而到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开发阶段是资金密集型活动,需要投入大量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原辅材料、能源及建筑物等。美国加利福尼亚的“硅谷”是美国高科技企业的荟萃之地,其成功的经验主要有三点:一是硅谷的产业集中度高;二是硅谷的风险投资体制;三是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作为孵化器。后两点本身就是金融支持问题,第一点的真正形成同样也离不开金融支持。这是目前美国为什么会成为世界上高新技术产业化最成功国家的原因。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赖于发达健全的金融体系的支持,没有金融的驱动,就没有高新技术的持续开发与迅速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对于资金的大量需求,必然要求金融体系提供规模足够大、效率高的金融支持,否则,就不可能有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健康的发展。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必要条件。因此,高新技术产业与金融存在互促共进的关系。金融的发展可以通过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推动,利用前向、后向和旁侧关联引致相关产业的结构变动,从而带动区域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高新技术的扩散、渗透与诱导等方面的作用,也能够达到推动相关产业技术变革的目的[1]。
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融资特征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业周期的多阶段性,决定了其投融资的金融价值的多样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技术经济系统的动态过程,是个完整的技术经济行为。因而,其投融资行为的完整金融价值,应是投融资行为的技术价值与产业价值以及市场经济价值的综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技术经济系统是分为多阶段的,由于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投融资的金融价值不同,对投融资需求的方式和数量也不同,从而导致对金融工具多样性的需求(见图1)①。
1.种子期(Seed Stage)的融资特征。种子期又称筹建期,企业尚未真正建立,基本处于技术研究开发阶段中后期,只有实验室成果,还没有真正的产品,但创业者能够确认他未来的产品在技术上是可行的、有市场的。此时企业或项目的整个财务处于亏损期,没有收入来源,无正式的销售渠道,只有费用支出,无直接的投资回报。筹集的资金主要用来购买开发实验所需要的原材料、支付各种研发费用。此阶段主要面临高新技术不成熟的技术风险和能否开发出产品及产品能否被市场接受的市场风险,项目失败率很高,倘若技术开发遇到严重障碍,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时,投资者就会失去耐心,企业或项目就只能夭折了。因为没有投入正式的生产经营,种子期的资金需求量较小,但投资风险很大,正规的风险投资家、大企业、商业银行等对其缺乏投资欲望,因此很难吸引外界投资的介入。种子期所耦合的金融资源是体现为科技价值的资本:国家开发资金、企业开发资金和私人资本,其主要资金来源还是以自有资金、创业者自筹或私人投资者等私人资本为主,如个人积蓄、家庭和朋友、个人投资商、富有家庭的集团投资等。其中,个人积蓄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70%以上企业的初期资金是个人的积蓄。即使在风险投资最为发达的美国,成熟的风险投资者也仅将其5%的资金投入该阶段,而且其目的主要为了了解所关注行业的最新发展动向,而非直接获利②。愿意进入这一阶段的种子基金,投资者主要是政府机构或富有、独具慧眼而又敢于冒险的非公开和正式的个人投资者即所谓的天使投资者(Angle Capitalists ) ③。这些投资天使的特点是,有扎实的商务和财务经验,大体在40多岁或50多岁,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95%的人有大学学士学位,51%的人有硕士学位,在获得硕士学位的人中,44%现从事技术工作,35%在商业或经济领域。他们可以为企业提供各种帮助。例如,招募关键管理人员,帮助企业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设立组织结构,建立销售网络和供应商网络,在企业成长过程中,帮助其制定融资计划,并联系投资公司,帮助其上市等等。根据“大拇指定律”④,种子期和创业期的天使投资回报为20倍,但风险很高[2][3]。
2.创建期(Startup Stage)的融资特征。创建期投资主要用于形成生产能力和开拓市场,企业资金除了花在“中试”上外,投入到广告和其他推销费用上的也较多,当期销售收入有限,再加上企业此时尚不具备大批量生产的条件,产销量不大,单位制造成本较高,企业财务仍处于亏损阶段,但亏损额随产品销量的增加呈不断缩小的趋势。相对于种子期来说,这一时期的技术风险有所降低,但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则变的较为突出,因为由技术转化形成的产品能否得到市场的认可并不仅仅由技术本身所决定,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风险总是存在并且在产品的推广时期发挥着决定作用。另外对于一个新的投资项目来说,其项目成本核算、投资收益预测、资金回收周期等方面存在着的不确定性使企业在财务管理上也存在不小的风险。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全过程来看,创建阶段是实现从样品到“现实商品”这一关键性跳跃的重要阶段,也是十分耗费时间和财力的阶段,由于存在很高的风险,以谨慎为原则的商业银行是不可能向其提供资金的,更不用说公开发行股票了。这一阶段融资难度极大,这是阻碍企业发展的瓶颈,正是由于创建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大,资金缺口大,这样高新技术企业就必须依靠自身可行的经营计划、卓越的产品功能和市场前景来吸引风险投资资金的进入,从中获得急需的资金支持及经营、管理方面的辅导,而这一阶段也正是风险资本乐于进入、取得一定股权,为日后取得高额投资回报打下基础的关键时期,以期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战略伙伴或战略控股者。在风险资本介入以后,由于企业的资金实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部分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运作比较熟悉的商业银行会适度介入,并提供一定程度的贷款支持。此外,政府设立的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基金对于这一阶段的企业也具有明显的支持作用[2]。
3.成长期(Growth and Expansion stage)的融资特征。在成长期产品已经进入市场,潜力也初步显现出来,技术风险大幅度下降,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己转移到管理风险以及规模化生产而形成的资金需求缺口的风险。此时企业销售收入、现金流量逐渐趋向稳定,但需要更多的资金以扩充生产规模和进行大规模的市场开发,不断完善产品和进一步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在此阶段企业经营业绩逐渐得到体现,但距离企业股票上市还有一定距离,不过已经能够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一些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开始愿意向企业提供抵押担保贷款,以获得飞速发展中的企业的一部分收益。当然,由于商业银行等的贷款需要担保、抵押等,企业能够获得的资金支持还存在一定的缺日,而风险投资资金的大规模参与正好能够弥补这一缺口。风险投资资金对企业的进一步投资也扩大了它在企业中的股权。另外,企业留用利润也可作为一项重要内源性资金来源。可见,虽然此时企业急需资金,但对外融资的地位却从被动逐渐转为相对主动。
4.成熟期(Bridge stage)的融资特征。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其发展的潜力已经充分体现,经营业绩高速增长,经营风险降低。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和开始新的技术研发,保持市场竞争力,成熟期企业的资金需求量仍很大,但由于投资风险大幅降低,成熟期企业的融资能力增强。此阶段企业经营业绩稳定,资产收益率高,资产规模较大,可抵押的资产越来越多,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等比较稳健的金融机构会以比较积极的态度介入到成熟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活动中去。此时,企业应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利用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的方式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在资本市场比较完善的条件下,企业选择融资的方式更趋多样化,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各种信贷、资本市场的产权交易和证券融资、货币市场的资金拆借、企业留用利润等等。值得一提的是,这一阶段相对较低的投资回报对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风险投资资金逐渐失去吸引力,但风险投资资金(美化基金)仍会进一步介入,其目的是为了包装、美化企业,以利于企业公开上市或并购,实现风险资金本身的更多增值和早日退出,使风险资金拿到真实的投资回报后再去投资新的企业。在成熟阶段的上半期,由于企业仍在较快增长,其规模和盈利水平又达不到主板市场上市的要求,很多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为了更好地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支持,设立了二板市场,二板市场的设立既为高新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了条件,也为风险投资的增值、退出提供了舞台。此外,这个阶段还应通过产权交易、场外交易等方式给风险投资提供一个良好的退出通道。随着高新企业的进一步成长和成熟,在达到主板市场上市条件后,就可以通过主板市场进行股权融资,以满足企业不断发展阶段对资金的进一步需求。
三、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不同金融机构和融资形式
除大型企业通过内源性融资⑤进行研发外,高新技术产业成长根据各个阶段的目标、主体和特点不同,需要选择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共同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等不同的渠道融资和方式。
1.商业银行。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政府在推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科研成果转化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陆续成立了一些科技信用社,并要求大商业银行加强对科研的信贷投入。科技金融结合的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在全国贷款总量13万亿元基础上每年新增的1万亿元中,支持科技发展的贷款约占22%~23%。也就是说,银行每贷出4元钱,就有近1元钱流向科技产业。以1999年为例,全国各类银行支持科技进步的贷款总余额达到1.69万亿元,其中,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达到7,600亿元,占45 %。2005年,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下,科技部向银行推荐了1246个高新技术项目,合计申请贷款229亿元。银行贷款已经成为产业化计划中继企业自筹后,第二大资金来源。2006年2月14日,国务院《关于实施
今后,各商业银行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出发点应是:以效益为中心,加大信贷投入,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支持科技进步的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可以考虑发展科技贷款政府担保基金。采用政府第三方担保形式的贷款以弥补高新技术产业财产担保的不足,从而促使银行金融机构多发放贷款给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是从高新技术产业所征收的税收、财政无偿拨款、科技三项费用等。通过改变传统信用抵押担保模式,创新形式多样的贷款担保方式,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比如,一些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中,科技人员的个人股份的市值数额较大,所以科技上市公司股权抵押应是一种值得商业银行考虑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新渠道。银行在贷款的同时购买创业企业的期权来分散风险,贷款证券化的形式实现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间接融资支持等。商业银行可尝试牵头组建专门的高新技术贷款担保公司,由银行、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各方共同参与,具体操作方式可借鉴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部出台的住房贷款担保公司的管理规定。设立专门的高新技术贷款担保公司,这在政府导向和宏观政策的支持中是非常重要的。要发挥银行的网点优势,发行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开辟民间投资资金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的渠道。目前,国内民间投资资金充裕,但投资渠道相对单一,无法满足民间资金的正常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民间基金一直有追求较高收益、也愿意承担较高投资风险的习惯,伺机进入高新技术行业,寻求高额投资回报一直是民间投资资金的长期追求。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发挥其服务网络优势,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拟上市的股份制科技企业或已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在民间投资资金与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在民间投资资金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建立起直接的联系,发挥中介、协调、协助作用,密切银企关系,也从中获取手续费收入,提高自身盈利水平。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尤其是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或依托原有的科技支行,或依托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在商业银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比较成熟的大中型企业和亟待支持的新兴小企业方面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初步摸索了适合中国转轨时期特点的科技信贷管理模式。在科技投入中除了上述各专业银行开办科技贷款业务,与科技有机融合外,还应建立专门面向科技,为高技术产业服务的科技金融机构――科技银行。这个银行要面向社会的整个利益和国家的长远目标,进入国民经济中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领域,对开放周期长、风险高、投资大和对整个国民经济有战略影响的科技产业实施政策引导、宏观调控。科技银行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银行的组织形式、资源来源、功能设置、运作规则、相应的界定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此,限于篇幅不作论述[4]。
2.投资银行。投资银行即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上从事着广泛的证券交易和资本运作等中介服务,除证券二级市场的业务和自营业务外,还包括在证券一级市场上的股票发行与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的资产重组、企业的兼并收购策划、安排项目融资、企业产权转让、协助企业走向国际资本市场、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客户理财、金融证券创新,等等,其管理资产的经验和投资变换能力是其他商业银行所缺乏的。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同样离不开投资银行的金融支持。从市场的职能看,投资银行主要为成熟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具体业务包括企业上市、为企业寻找私人贷款、企业并购等,其中企业上市业务对于投资银行来说最为主要。与规范意义上的风险投资相比,投资银行更多的是提供融资服务,一般不自己投资,也不代表投资者参与企业管理。它的收益不是通过分享利润,而主要靠收取服务费和取得一定的购股权证(warrants)获利。而风险投资主要是通过股权控制和利润分享来获得收益。投资银行的作用表现在:投资银行可以凭借拥有的行业分析专家,了解当前和将来技术进步是否会对相关产业产生重大变革以及投资的可行性;投资银行可以凭借做企业资产重组和收购兼并财务顾问的丰富经验,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收购兼并等提供一揽子策划方案;投资银行凭借其与上市公司的良好关系,可为被投资公司提供所需上下游公司的产品链和技术链,并帮助股权转让的顺利实现;投资银行可以运用其在企业购并、股份制改造、国内外融资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和畅通的信息渠道,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咨询建议;投资银行可运用其在资本市场上运作的专业经验和广泛的营业网络,积极参与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地区经济结构高级化等活动。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来说,投资银行同样是不可缺少的。投资银行可以帮助发展成熟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从而使风险投资顺利地从高风险的企业中撤出,以进行新一轮的风险投资。投资银行也为那些虽然发展并不成熟、但已具备一定实力和条件、需要融资的高科技企业,进行以私募形式为主的融资,从而使公司迅速达到上市水准[5][6]。
3.共同基金。共同基金(Mutual Fund),是指基金公司依法设立,以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作为基金公司股东面目出现。它在结构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本身不从事实际运作,而将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同时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保管基金资产。共同基金具有如下特点:共同基金将众多小额资金聚集成巨额资本,使广大中小投资者能够参与大型项目的投资者能够在与大型项目的投资,分享相应的投资收益;共同基金的投资活动由对证券投资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专家来负责,能规避某些投资风险;共同基金将资金投资于有价证券、股权等,但不涉及有关证券经营业务,如证券的发行、推销等;共同基金以长期资本利得为投资目的,不谋求控制所投资公司;共同基金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构,等等。共同基金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金融支持主要表现在其不同形式的融资支持。首先,是共同基金对于尚处于发展阶段、而且还没有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能够有力地推动这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共同基金因受政府管制,共同基金一般不投资于上市前的高新技术企业,但某些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共同基金允许将少量资金,一般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2%,投入变现性低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即将上市的企业。由于共同基金控制的社会资金数额巨大,这些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对于正在走向成熟、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讲,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其次,共同基金的活跃投资为一般意义上的风险投资的退出创造了条件。风险投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短期性色彩,在风险投资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并打算通过上市获得回报时,必须要求在证券市场上有足够规模的资金、以恰当的价格来购买即将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股票。从美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看,美国的共同基金多数购买高科技股,其中有些基金也可能是专门投资于某些高科技领域。这些共同基金在获得丰厚回报的同时,也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时的市场价值,从而能够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植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5][7]。
4.风险投资。(1)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人类已经进入以高新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社会,创新与发明已经成为21世纪的经济增长点,高新技术与风险投资的有机结合被看作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纵观世界各国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投资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必备的经济条件之一。高新技术实现商业化需要风险投资的支持,风险投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孵化器”,风险投资的发展程度决定着一国经济中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率的高低。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在20世纪90年代的迅猛发展,尤其是网络经济的兴起,最重要的一条是美国坚持不断的自主创新。而美国的创新活动之所以常胜不衰的一个非常重要动力就是源于新型的投资机制――风险投资,为技术创新的连续性提供了保障。这一新型投资机制出现的直接结果就是大量资本纷纷投入到高新技术创新活动中,有力地推动了美国的高新技术发展。风险资本推动了美国的电脑软件技术、通讯技术、半导体和电子技术、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发展,产生了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康柏通信公司、苹果计算机公司、数字设备公司、太阳微电子公司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并使它们由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型企业甚至是创意型公司迅速发展、扩张成为全球驰名的跨国公司。风险投资成为美国创新技术产业化重要的孵化器,向创新科技企业注入了大量的资金[8]。
(2)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资源供应效应。高新技术产业化一般需要3个阶段:技术研究和开发阶段、成果转化阶段和工业化生产阶段,这三个阶段依次连接,环环相扣。风险投资作为一种中长期的股权投资,最关心的不是短期盈利性和安全性,而在于远期成长性。风险投资的独有特征决定了投资对象必然是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涉及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而完善了整个投资体系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全过程中的融资作用。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一般经历4个阶段: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要求得长期稳定的发展,在各个发展阶段都需要相应的资金投入,不同的发展阶段资金投入的特点不同。其中,成长期和扩展期是风险企业发展的融资瓶颈,在此阶段需要风险资本的持续资金支持。风险投资是一种专业化投资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资源投入不仅仅局限于资金和设备还需要利用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咨询服务、营销渠道、社会关系网络以及资本运营经验等各类资源给予风险企业帮助,帮助企业管理团队顺利完成创业,提升企业内在价值在恰当的时机选择合适的蜕资方式以实现风险资本的增值和再循环。
(3)高新技术产业对风险投资的资本循环促进效应。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和资金、技术、知识密集的“三高、三密集”特征,这一特征和风险资本偏好高风险、高投资收益的内在驱动力是完全匹配的。高新技术的动态性决定了高新技术产业化是一个内容不断更新、丰富、持续性的动态过程,正因如此,才能为风险投资业创造无穷的商机,成为风险投资活力的源泉。风险投资的根本目的不在于长期控制风险企业的股权,而定位于在一段不太长的投资期间内实现风险资本的快速增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高科技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短、创新性强,市场一旦获得成功,企业资产和内在价值便如细菌繁殖般呈现指数级激增,风险投资机构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将股权变现(蜕资),实现风险投资本的较快回收,继而投入下一个风险项目,使缩短风险资本循环周期成为可能。还有,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收益性的特点,其产品或服务为具有高附加值的商品,高新技术成果一旦顺利实现产品化、商业化,企业可以获得垄断利润和超额利润,为风险资本增值提供了广阔的利润空间[9]。
总之,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同样,风险投资的发展也离不开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成果的不断涌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强大动力,两者只有紧密结合才能共同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5.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着十分紧密的内在联系。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亟需大量资本投入,而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正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壮大的“温床”。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不仅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条件,而且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将夯实产业经济基础,有效防范金融泡沫。从经济形态上看,金融资本所代表的只是一种符号经济⑥(symbol economy),而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产业资本所代表的才是实质经济。但是,符号经济越向前发展,距离实质经济就越来越远。如果符号经济走得过快过远,可能会对实质经济产生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如投机性增强、金融不稳定、食利者阶层侵蚀经济成果等,最终不利于经济增长。可见,符号经济固然重要,不可漠视,但是实质经济才是根本。金融资本过度地游离于产业资本之外,畸形地集中于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必然会损害产业经济的发展根基,形成泡沫经济。在资本市场上,符号经济斩钉截铁地引导着资本流动进而直接影响各个上市公司――实质经济的基本组成单位。符号经济为实质经济提供了信用支持,使迂回的生产过程得以顺利完成,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实质经济的运作效率。同时,符号经济一定程度上分担了实质经济所产生的个别性风险,大大地减少了实质经济领域的振荡(破产倒闭),促进了资源配置与运作的健康发展。现代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和运用,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因此,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可以很好地将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机地结合起来,使金融资本更好地为实质经济而非泡沫经济服务,而实质经济的良性运转又将对金融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其次,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可以发挥资本的乘数效应,使高新技术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获得跨越式发展。靠资本的原始积累来滚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仅速度慢,而且容易贻误商机,高新技术产业不易迅速成长壮大。而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则可以通过市场使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形成各类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和流动的态势。这就为高新技术产业在较短的时间、以较低的成本实现跨越式规模扩张创造了极好机遇。再次,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可以为风险资本提供一条“安全通道”,促进科技链与产业链的联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巨额的投资。但是,新建高新技术企业所面临的高市场风险,令一般投资者望而却步。风险资本恰恰能肩负起弥补这个“投资缺口”,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使命。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初中级阶段最重要的一种股权融资方式,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催化剂,其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投资回报。与传统的银行、股市融资方式相比,其成功之处在于实现了资金、技术、信息及人力资源的整合,把投资者、风险资本家和企业管理层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一套以绩效为标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大减少了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者成本,从而表现出了良好的融资绩效。而对风险投资来说,资本市场是其进出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渠道,是风险资本自由流动的最佳方式和最好场所。风险资本能否顺利退出是风险投资最终成败的关键,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了多种可能的退出渠道如上市、股权转让、兼并等,而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又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起着重大推动作用。最后,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可以充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力量,诱导技术与资金两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机结合。可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推进器和催化剂的作用,有效地促进技术转化和技术扩散,从而促进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新型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10]。
国内外实践证明,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乏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就不可能发展。资本市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本市场可以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可以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制度保障则是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在现有市场条件下,技术进步速度空前加快,企业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水平,更需要对市场需求变化的敏锐感觉、对资源合理配置的能力和对市场竞争格局的清晰把握。一个健全高效的资本市场体系能使各方资金有效结合起来,并有效发挥资金的导向功能与杠杆效应。它应是由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等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构架。资本市场功能的放大能有效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需求,多层次的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由低到高正好满足了高科技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能更加有效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同时,高新技术产业又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动力,如果没有高新技术的发展,资本市场就不会像今天这样充满生机与活力。90年代以来,美国股市一枝独秀,即得益于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不仅为证券市场提供了高速成长的实体经济基础,还改变了证券市场的结构和体系,改变了投资人的投资理念和价值评估方式,并为证券市场提供了资产重组、新陈代谢的主要动力,促使证券市场的竞争格局和经营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即将成立,创业板的推出也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创业板将为中国资本市场引入一种全新的更为健康合理的机制,提升我国证券市场的层次,促进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深刻地改变着人类传统的生产和工作方式,也改变着资本市场交易方式。一方面,信息技术赋予证券交易系统处理无限交易量的目人潜力,使得证券交易所能够突破空间界限来开发遍及个球的各类客户,促进资本在个球范围内的流动;另一方面,传统的证券交易制度已不再能够完个满足客户尤其是国际投资者的需求了。因此,信息技术在催生新的融资方式的同时,也在悄然地塑造着证券交易的新模式――网上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科技创新的发展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功能,减少了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一般说来,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是与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质量直接相关的。换句话说,上市公司的质量高低直接决定着资本市场的风险程度[11]。
[注 释]
①OECD:Venture Capital and Innovation[EB/OL],OECD/GD (96),1996,168:pp4-121.
②在当今美国,富有个人是创业者的重要资金来源。据威廉姆・威特翟尔(WilliamWetzel )所统计,目前有25万个或25万个以上这样的富有个人,其中有10万人在投资。他们每年总共在2万―3万家公司中投资50亿―100亿美元,而且大部分投资在2万―5万美元之间,36%不到1万美元,24%超过5万美元。当然这些资金量与美国风险投资业每年3000项―3500项的投资相比显得非常之小,但对于一个种子期的企业来说却是雪中送炭的,尤其适合于那些还未开发出雏形产品的高技术发明人的最早期融资。
③天使投资是指具有一定资本金的个人或家庭,根据他们的个人喜好或者感兴趣的领域,对所选择的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等巨大发展潜力但缺少自有资金的项目或者处于初创期的企业进行直接的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民间投资方式,其承担创业中的高风险和享受创业成功后的高收益。天使投资发生在企业家已经花完其家庭或朋友的钱之后(首轮融资),在接触正式的创业投资机构(如创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公司)之前。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天使投资是一种民间的、小型的、隐蔽的和非正规的投融资方式,常常被称为非正式的风险投资。
④在硅谷,风险资本所投资的创业企业有着一个不太精确的经验定律,即所谓风险投资收益的“大拇指定律”。是说每十个风险资本所投入的创业公司中,平均会有三个企业;三个企业会成长为一两千万美元的小公司并停滞在那里,最终被收购,另外三个企业会上市并会有不错的市值;其中的一个则会成为耀眼的企业新星,并被称作“大拇指”。根据“大拇指定律”,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项目风险最大,但回报也最为丰厚。一般情况下,如果投资额在10万美元到250万美元之间,美国的天使投资者都跃跃欲试。到目前为止,在美国大约有300万人有过天使投资经历,其中大约有40万人为持续的天使投资人。通常是三类人群:一是传统意义上的有钱人,医生或律师等高收入
人群,二是从创业者转向投资者的人群,三是任职于高科技公司对技术等趋势非常了解的人。美国能够拥有数量庞大的高科技公司,天使投资者功不可没。
⑤内源性融资指企业不依赖外部资金,通过自身积累将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
⑥对现代经济实现方式作明确区分的首推彼得・德鲁克(Peter Drucker)。德鲁克在1980年《未来经济学趋势》和1986年《管理的前沿》两书中,把现代经济一分为二:实质经济与符号经济。认为符号经济(symbol economy),是指货币和信用;实质经济(real economy)是指货物、工作和劳务。符号经济概念虽由德鲁克提出,但对这一现象的关注却是三百多年前就有了。早在十七世纪中叶,就有个叫威廉・波特的人在他发表的《致富秘》中这样预言:“符号性财富将取代真正的财富”。而当前的金融全球化正在把这个预言变成现实:一个全新的时代―“符号经济时代”―正在来临。
[参考文献]
[1]田 霖.金融业的产业结构优化效应[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21-23.
[2]卢焱群.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极机理研究[D].中国知网,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5-07-11.
[3]赵玉林,张倩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对策[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3,(9):85-88.
[4]陈显忠.商业银行拓展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必要性分析[EB/OL].省略,2007-03-27.
[5]巴曙松.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J].城市金融论坛,2000,(1):15-21.
[6]孟宪昌.风险投资与高技术企业成长[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7]胡志强.高新技术、经济发展与金融支持[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11):168-170.
[8]杨爱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分析及防范策略[J].理论月刊,2006,(7):162-164.
[9]傅毓维,等.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共轭双驱动机理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7,(2):129-132.
[10]张 敏.论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J].湖南经济,2001,(4):42-43.
[11]张思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风险资本支持[N].科技日报,2000-05-12.
Research on 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High-Tech Industry
Chen Liuqin
(Tianji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 Tianjin 300191, China)
1.1资本市场的概念与分类
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与货币市场相对应的概念,资本市场着眼于从长期限上对融资活动进行划分,它通常指的是由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融资活动组成的市场。是提供一种有效地将资金从储蓄者(同时又是证券持有者)手中转移到投资者(即企业或政府部门,它们同时又是证券发行者)手中的市场机制。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市场的交易几乎已经覆盖了全部金融市场。
我们可以将资本市场进行分类。从宏观上来分,资本市场可以分为储蓄市场、证券市场(又可分为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长期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债券市场、其他金融衍生品种市场等。其中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又形成了资本市场的核心。
1.2资本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1资本市场能够有效地行使资源配置功能
资本市场的首要功能就是资源配置。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一般由四个部门组成,即企业、政府、家庭和国外部门。家庭部门一般来说是收支盈余部门,企业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额部门。盈余部门一般要将其剩余资金进行储蓄,而收支差额部门要对盈余部门举债,收支盈余部门将其剩余资金转移到收支差额部门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现代社会中,要完成这种转化,曾经有过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即由计划经济性质决定的中央计划配置方式和由市场经济决定的资本市场配置方式。在发达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实践证明效率是比较高的。
1.2.2资本市场还起到资本资产风险定价的功能
资本资产风险定价功能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资本市场也正是在这一功能的基础上来指导增量资本资源的积累与存量资本资源的调整。风险定价具体是指对风险资产的价格确定,它所反映的是资本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与风险之间的一种函数关系,这正是现代资本市场理论的核心问题。资本市场的风险定价功能在资本资源的积累和配置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2.3资本市场还为资本资产的流动提供服务
资本市场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提供资本资产的流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购买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这种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称为资本市场的流动。流动性越高的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积极性就越高。流动性的高低,往往成为检验资本市场效率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
1.3资本市场的主体
资本市场的主体通常被称为市场参与者,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发行和购买金融工具的市场参与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业、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一般包括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发展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外国公司以及境外个人投资者。
参与资本市场的服务企业分为金融中介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其中金融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的所有参与者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他们一般主要提供以下传统金融服务:
1.金融中介功能。发行各种金融工具;
2.客户进行金融资产的交易;
3.自身进行金融资产交易,为其客户设计新类型的金融资产并将其销售给其他资本参与者;
4.投资咨询服务;
5.资产管理服务。
1.4中国的资本市场
1.4.1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
中国的资本市场形成经历了不太长的时间,作为其标志的中国证券市场是从1981年发行国库券开始的。后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标志着证券交易体系开始走向规范。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委员会,相继颁布了一批证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至此,中国资本市场才初具框架。
中国的证券市场体系经过了10年的风雨,在这10年中,中国的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为中国的改革和开放起到的关键的作用。从证券市场来看,1991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仅有上市公司14家,市价总值109.19亿元。而到了2000年12月,投资者开户数目已经达到5800多万户,境内上市公司有1200多家,累计筹集资金将近5000亿元。另外,中国证券市场股票市值已达到4.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1991年的0.5%上升到51%。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亚洲甚至世界新兴市场中最活跃的市场之一。
1.4.2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足
与国际上先期工业化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发展相比较,中国现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与问题。简而言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资本市场总量规模偏小,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大约1/10,而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国家的银行偿贷间接融资与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大约为1:1。
另外,资本市场内在结构不尽合理。例如,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大部分市值是被不能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而占据,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大约为50%、30%、20%。流动性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大量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大大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流动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第三,中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运行秩序不很规范。由于法律环境、制度、及人为因素的影响,中国的资本市场尤其证券市场发展一直处于不很规范的状态,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缺陷导致了诸如虚假财务报表,虚假上市、基金黑幕、大户操纵股价等一系列违规现象出现;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筹资而淡化经营、出现了一批垃圾股。由于市场的退出机制不完善,致使市场投机气氛强烈,市场价格严重背离公司股票价值的情况比比皆是。
虽然中国资本市场存在以上缺陷,但是这些问题总的来讲是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其他国家在发展初期或多或少都曾经出现过这些问题。中国的资本市场是发展中的资本市场,是新兴的资本市场,其中蕴涵着巨大的潜能,充满着活力和生机。
二投资银行理论概述
在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当中,投资银行应当是最活跃、发展最迅速的。可以这样讲,没有投资银行的努力和创新就没有国际资本市场今日的繁荣。
2.1投资银行的定义
投资银行这个名字其实名不副实,它主要从事同证券相关的业务但并不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美国著名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根据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和趋势曾经对投资银行下过如下四个定义:
(1)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银行,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最广义的定义,它不仅包括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甚至还包括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
(2)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第二广义的定义。因此,证券包销、公司资本金筹措、兼并与收购,咨询服务、基金管理、风险投资及证券私募发行等都应当属于投资银行业务。而不动产经纪、保险、抵押等则不属于投资银行业务。
(3)更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义仅包括某些资本市场业务,例如证券包销,兼并收购等,另外的资本市场业务,例如基金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工具的创新等则应该排除在外。
(4)最狭义也是最传统的投资银行的定义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募集资本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当作是投资银行。这一定义排除了当前世界各国投资银行所现实经营着的许多业务,因而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国际投资银行界普遍认为,以上第二个观点最符合美国和现代世界投资银行的现实状况,目前是投资银行的最佳定义。
2.2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简史
在国际投资银行发展历史当中,英国和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历程是最具特点的,其他国家投资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参照和模仿了它们模式,以下是欧美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简单回顾。
2.2.1欧洲商人银行的发展
投资银行萌芽于欧洲,其雏形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商人银行。早在商业银行发展以前,一些欧洲商人就开始为他们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债务进行融资,这一般是通过承兑贸易商人们的汇票对贸易商进行资金融通。由于这些金融业务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这类银行就被称为商人银行。
欧洲的工业革命,扩大了商人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帮助公司筹集股本金,进行资产管理,协助公司融资,以及投资顾问等。20世纪以后,商人银行业务中的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债券交易等业务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银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业务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在欧洲的商人银行业务中,英国是最发达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仅次于美国,另外德国、瑞士等国的商人银行也比较发达。
2.2.2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程并不很长,但其发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几十年来,美国的投资银行在全球一直处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资银行业,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国的投资银行,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始于19世纪,但它真正连贯的历史应当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开始。
(1)《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前的投资银行。
1929年以前,美国政府规定发行新证券的公司必须有中介人,而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这种业务只能通过银行控股的证券业附属机构来进行。这一时期,所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从事证券(主要是公司债券)业务,这一阶段投资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混业经营,投资银行大多由商业银行所控制。由于混业经营,商业银行频频涉足于证券市场、参与证券投机,当时证券市场出现了大量违法行为例如:虚售(WashSales)、垄断(Corners)、大进大出(Churning)、联手操纵(Pools)等。这一切都为1929---1933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埋下了祸根。
1929年到1933年爆发了世界历史上空前的经济危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从892亿美元下跌到156亿美元。美国的银行界也受到了巨大冲击,1930-1933年美国共有7763家银行倒闭。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被用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开始分业经营。许多大银行将两种业务分离开来,成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例如,摩根银行便分裂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银行则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经营方向。例如,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成为专门的商业银行,而所罗门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美里尔·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Gold-manSachs)等则选择了投资银行业务。
(2)70年资银行业务的拓宽。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颁布以后,美国的投资银行业走上了平稳发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国政府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各投资银行为竞争需要纷纷向客户提供佣金低廉的经纪人服务,并且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货与期权交易。这些交易工具为投资银行抵御市场不确定性冲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资银行掌握了回避市场风险的新工具后,将其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如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业务使得抵押保证证券市场迅速崛起。
(3)80年代以后美国投资银行发展
80年代美国为了放松对市场和机构的管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如1980年颁布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机构法》以及198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重组、复兴和强化法》,1983年实施了"证券交易委员会415条款"(SECRule415),这些对投资银行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使美国投资银行业在80--90年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生了大量金融创新产品。8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结束后,美国的利率开始从历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发行股票与债券充斥市场,出现了不够投资级的垃圾债券(JunkBond)。大量垃圾债券的发行给投资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并影响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历程。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国际上投资银行业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是国际型大型投资银行机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银行重组大量出现、高科技发展带来投资银行业务的革命、创新业务大量涌现等等。
2.3投资银行的内部环境
2.3.1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
从组织形态上来看,国际投资银行一般由两种形态:一种是合伙人制;另一种是股份公司制。其中绝大多数国际投资银行采用的是后者。
投资银行的合伙人制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承兑贸易商号。这些家族经营的企业一代一代的继承,慢慢的由开始的独资性质变为数个继承人按份共有,成为合伙企业形式。早期的投资银行都采用了合伙人制。在世界上,比利时、丹麦等国的投资银行仅限于合伙人制,德国、荷兰的法律虽允许股份制,但其投资银行也只采用合伙人制。在美国的六大投资银行中,只有高盛仍采用合伙人制。到现在高盛已经有将近200个合伙人。
19世纪50年代,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公司立法开始兴起,到20世纪50年代趋于完善。投资银行以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组织形态过度。现代国际投资银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美林于1971年完成了全部改制过程,1986年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也由合伙人制改为股份制。在新加坡、巴西等国现在只允许投资银行采用股份只形态,合伙制则被禁止。
2.3.2投资银行的经营模式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各国对两者的处理也各不相同。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是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则采用混业经营模式。
1933年通过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在法律上确定了美国分业经营的基本模式。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实行分业管理。保证了美国金融与经济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持续发展。二战后,美国将其经济与金融体制移植到了日本,1948年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银行和信托机构不得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类业务应该由证券公司从事,日本的证券公司其实就是专业投资银行。由于美国投资银行业在全球的霸主地位,许多国家在制定投资银行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上都沿用了美国模式。
混业经营在欧洲国家是比较多的,除德国以外,瑞士、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都采用了混业经营模式,又称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混业经营使得银行能够便利地进入各种金融市场,在这一点上混业有着分业无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混业经营的风险较大,需要更加健全的银行体制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支持。
2.4投资银行业务
2.4.1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
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就是投资银行协助企业、公司和个人客户筹集资金,并且帮助客户交易证券。
(1).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原始的业务之一,最早的投资银行的业务收益主要就来自与证券的承销。在承销的过程中,投资银行起了极为关键的媒介作用。投资银行承销的证券范围很广,它不仅承销本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所发行的债券,各种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外国政府与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甚至还承销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发行的证券。证券的承销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由四种方式:(1)包销。(2)投标方式。(3)尽力推销。(4)赞助推销。投资银行的承销收益主要来自差价或叫毛利差额(Grossspreed)和佣金(Commission)。
(2).证券交易
投资银行参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主要有三个原因,同样,他们在二级市场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交易商的角色:
第一,在完成证券承销以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以保持该种证券的流动性和价格稳定。一般在证券上市以后,承销商总是尽量使其市价稳定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这就是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上的做市商业务。
另外,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促成客户所希望的交易,并据此收取一定的佣金,这就是投资银行的经纪收入。
第三,投资银行本身拥有大量的资产,并接受客户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只有通过选择、买入和管理证券组合,投资银行才能获得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另外,投资银行还在二级市场进行风险套利、无风险套利等业务活动。
(3).兼并收购业务
投资银行所支持的收购兼并活动,在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戏剧性,最引人入胜的。投资银行在收购和兼并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仅为猎手公司服务,也在为猎物公司服务:
首先,投资银行替猎手公司服务。替其物色收购对象,并加以分析。并且提出收购建议.提出令猎物公司的董事或大股东满意的收购条款和一个令人信服的收购财务计划,帮助猎手公司进行财务安排,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投资银行同样也为猎物公司服务:判断猎手公司的收购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如果对方是敌意收购,则与猎物公司制定出防范被收购的策略,如果判断对方是非敌意收购,那么投资银行便以猎物公司的立场向猎手公司提出收购建议,并向猎物公司提出收购建议是否公平与合理及应否接纳对方建议的意见。
2.4.2投资银行的创新业务与延伸业务
随着投资银行竞争的逐渐加大,仅靠传统业务已经很难维持投资银行迅猛发展的需要,投资银行作为最活跃的金融部门,从70年代以来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既活跃了资本市场,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也为自己赚了巨额收益。
(1).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就是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提供咨询,策划或运作,一般可分为三类:其一是按照公司、个人或政府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产品、某种证券或某个市场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提出较为全面的、长期的决策参考资料。其二是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突变,使某些公司、企业遇到困难时,投资银行往往主动地或被邀请向有关公司、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如重新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出售转让子公司等,化解这些公司、企业在突变事件中带来的压力与困难。其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购的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帮助咨询,策划直到参与实际运作。从目前情况看,投资银行在第三类业务中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财产权益作借款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方式.从理论上讲,项目融资的贷款方主要看融资项目有无偿债能力,评估和保证的范围以项目为限。因此,一旦贷款发生风险,贷款方只能以项目的财产或收益作为追索的对象,不涉及其他财产和收益即要求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或第三方(包括供应商、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政府机构等)做出某种保证或承诺,但这种保证和承诺仅仅停留在投资者将不会放弃投资项目,承诺某种支持或保证项目的收益的层次上。贷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款保证,更无须出具政府担保。借款方将项目资产和收益均抵押给贷款方。
由于项目融资无金融机构担保,也无政府担保,全靠项目投资者的信用和项目本身的前景,这样,仅从市场角度看起来不错的项目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资银行的介入将有利于增加项目的可靠性,有利于争取到信用级别较高的投资者参加。运用项目融资的方式要订立一套严谨的合同来转移和分散风险,投资银行有各种专业人才,通晓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惯例,能够尽力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投资银行还可以运用自己的各种渠道,为项目寻找合适的贷款人,也能为贷款方找到好项目。
(3).基金管理
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实行的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集资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受益券,从而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为一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资运作。投资基金是一种复杂的投资制度。它强调分权,制衡。由于认购和赎回机制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大类。投资基金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常用的投资方式,投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基金经理人活跃在此领域。
(4).资产证券化
1970年由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担保发行的第一批公开交易的住宅抵押贷款债券可视为资产证券化的先驱。进入90年代以后,资产证券化开始从美国向世界扩张,从国内资金市场向国际资金市场延伸,由在岸市场向离岸市场扩展。所谓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与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筹资步同的新型融资方式。传统的证券融资方式是企业以自身产权为清偿基础,企业对债券本息及股票权益的偿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财产为界。资产证券化虽然也采取证券的形式,但证券的发行依据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财产而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某一部分资产,证券权益的偿还不是以公司财产为基础,而是仅以被证券化的资产为限。资产证券的购买者与持有人在证券到期时可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偿付,证券偿付资金来源于担保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如果担保资产违约拒付,资产证券的清偿也仅限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数额,而金融资产的发起人或购买者无超过该资产限额的清偿义务。
(5).证券网上交易
随着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线经纪和网上交易给传统的证券市场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证券业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与挑战.有报告预测网上证券交易商的资产从1999到2003年将增长7倍以上,从4150亿美元到30000亿美元。许多大型国际投资银行纷纷进入证券网上交易领域,并且出现了专门经营网上交易的经纪商。
(6)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是由职业投资人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风险投资是由专业投资机构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注入资本,并运用科学管理方式增加风险资本的附加值。
风险投资公司曾为诸如微软、英特尔、康柏、戴尔、思科、太阳系统、联邦速递等公司提供了最初启动资本,这些公司都已在各自的行业中成为领先者。虽然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只有20年的时间,但国外的投资银行已经把它培育成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因为创业投资的大力帮助,全球的高科技产业以迅猛的速度全面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亮点。
以上简单介绍了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和部分的创新业务,其实在现代国际资本市场当中,投资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已经是日新月异,新的业务品种在不断的涌现,创新业务已经成为投资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以货币投资为例,在澳大利亚,一般来说,由于通货膨胀以及上缴利息税等原因,存款利息几乎所剩无几,因此在货币市场进行短期货币投资不失为一种货币增殖的方法。这种方法包括套汇、对有价证券投资等,其获利通常要高于存款利息。
股票、证券、不动产和货币等四种投资方式在获得的收益上不尽相同,例如一笔10000澳元在十年内对不同资产投资的收益情况:海外股票44800澳元;本地股票36700澳元;
不动产32700澳元;政府债券27600澳元;国际债券27100澳元;货币18800澳元。
诚然,任何一种投资都是风险与收益并存,风险越大,回报越高。因此投资时必须考虑某种投资方式所附带的风险,并充分估量承担这种风险的能力。对风险的评估通常考虑两个主要因素,一是投资期限,二是在投资期限内每一阶段的投资回报,比如一个5年期投资,最终将会盈利,但也许当投资一年的时候,其利润率可能是负数。有经验的管理基金通常会在其所规定的投资期间获得较好的回报。
那么,管理基金是如何保证获得最好的投资回报呢?
最主要的手段是进行分散风险投资,这样可以克服一种投资方式固有的风险几率,通过不同产品如股票、债券、不动产、货币投资的组合搭配,达到减少风险最终获取最大收益的目的。
如何进行搭配是对每家管理基金的技巧、经验与能力的考验,通常来说,股票投资风险最高、收益也最大,但对管理基金来说,对股票的投资不会超过一笔信托基金投资总额的50-60%,其余40%左右的资金要采取与其他投资方式搭配的方法。分散投资的最大特点是每年的投资回报率都有不同,但取得投资期限内的预期目标是管理基金所追求最终结果。
分散投资的另外一种形式是实现对投资行业和证券种类的多样化。例如对固定资产投资,可以同时选择投资期限短、风险小、回报率也小的办公楼、酒店、商业中心以及期限长、风险高、回报率相对也较高的矿业、交通、电讯行业的有价证券。管理基金通过其丰富的市场经验以及具有商业头脑的精算师和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为投资者进行最好的选择。他们将个人零散投资聚集成庞大的基金,巧妙地经过他们的安排,投入到各种行业领域以及各种金融票据之中。即使对投资人个体来说,其投入的资金很少,但可能这笔钱已经被管理基金投入到若干公司的股票、政府国债、矿山、酒店等等不同的产品中去了。
为了分散投资风险,进行海外投资也是管理基金投资分散化的一种手段。澳大利亚股市成交量不足全球股市的2%,因此世界证券投资市场为澳大利亚投资人提供了98%的获利机会。进行海外投资的好处包括:
一是更大程度地分散投资,不仅对不同行业部门也可对不同国家的有价证券投资;
二是可对世界一些知名跨国公司投资,如微软、雀巢、佳能、麦当劳等,从而获得更大的资金回报;
三是可以对一些经济高速发展的新兴国家投资,其投资回报率要远高于市场相对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
对于个体投资者来说,由于缺乏对海外市场的了解以及各种原因,直接购买海外有价证券有很大难度。而通过管理基金就是这种操作变成可能。因为管理基金对国际市场有专业研究和监测,长期关注股票和货币走势,可以随时提出各种不同的投资机会以及降低投资风险的方法。
一、发展迅速规模庞大
投资管理基金在澳大利亚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trustfunds)。它和美国共同基金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独立信托人的概念不同。在澳大利亚由资产管理公司承担信托人的财务职责。其他的一些区别还有:资产类型,如投资于地产的信托基金很普遍;基金销售主要通过独立财务计划公司进行,几乎没有基金由经纪商销售;另外,基金费用较高。
从1996年6月到1997年6月,单位信托基金增长达到创记录的25%.其中30%来自于新入市资金。信托基金按资产类型分为四大类:固定收入基金,地产基金,证券基金,期货、期权和货币基金。
信托基金有上市基金和非上市基金之分。上市基金一般是封闭式基金;非上市基金亦即开放式基金,其基金资产由投资顾问评估,主要是由地产信托基金构成。非上市基金由基金公司回购,因此拥有较高的货币平衡水平。按规定,信托基金每周进行一次估值。不过,现在一般都是每天估值。基金卖出价和赎回价是相关的投资组合变现的假设成本。信托基金既可由基金公司直接销售,又可以通过财务顾问或经纪商销售。目前很少通过经纪商销售。在基金募集前,必须订立信托契约。对于养老金业的基金管理来说,作为集合工具的单位信托基金(未注册)越来越普及,这个趋势还将继续下去。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单位信托基金的监管法规。此外,1991年的《公司法》有关条例也适用基金业的相关活动。近年来基金资产的增长主要源于零售养老基金品种的扩大。
澳大利亚管理基金的发展大约有近二十年历史。上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由于高利率政策,资本增殖速度加快、股市兴旺,同时养老金制度在所有雇员中得到普及,澳大利亚基金规模迅速膨胀。管理基金最近几年来发展尤为迅速,尤其在1997-2001年间,行业产值的年增长率达到11%左右。公众对参与管理基金的意识不断增强、管理基金的新品种、新手段、新技术不断涌现,其行业发展的增长率已经超过澳大利亚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水平。
澳大利亚基金是世界上最庞大的基金之一,也是除美国以外最复杂的基金。至2002年6月底,澳大利亚各基金管理公司共掌管大约7000亿澳元的基金资产,基金数量3000多支。其中养老保险基金大约3500亿澳元,人身保险基金约1700亿澳元,其他零散基金1800亿澳元左右。按资金来源不同,澳大利亚的基金可以分为零售基金(retailfunds)和批发基金(wholesalefunds)。
所谓零售基金,是指个人缴纳的资金形成投资基金,比如个人养老金和人身保险基金等。其他主要零售基金还包括:公共单位信托基金,约1500亿澳元;友好协会基金,60亿澳元;共同基金80亿澳元;货币管理基金300亿澳元。
批发基金则是指由单位、公司或组织机构的出资。批发基金的主要形式有:海外投资基金、政府基金、其他保险基金、捐助基金等。
在澳大利亚,零售基金约占基金总量的60%,批发基金大约为40%.零售基金近年来增长速度很快,主要是由于政府强制实施养老保险计划所致。到2002年政府要求所有雇员必须将9%的工资收入用于养老保险,客观上将大大增加养老基金的规模。预计2005年,澳大利亚养老金将突破5000亿澳元。
从投资方式来看,澳大利亚国内证券和期权投资增长最快,其次是短期国内债券、海外资产及国内不动产投资。
目前各种投资方式所占市场份额大致为:国际固定利率债券为0.4%、不动产投资2%、国际股票8%、澳大利亚固定利率债券12%、澳大利亚股票19%、复合投资49%.
二、集约化管理国际化经营
澳大利亚管理基金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1、80%以上的零售基金由大型基金管理公司掌握,而这些公司绝大部分是银行或者保险公司。
目前,澳大利亚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是澳大利亚联邦银行,其掌管的基金占全部基金总量的13%左右;其次是安保集团,这是澳大利亚最大的保险公司,占市场份额的11%;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占8%;BT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占6%.
2、基金管理的集约化趋势加强
过去,澳大利亚基金管理机构非常之多,小而分散。而近年来,管理基金兼并重组异常活跃。通过大量的并购活动,分散的资金逐步并入到大银行集团或保险公司手中。目前90%左右的基金掌握在29家大型基金管理公司手中,其中10家大型基金公司掌握了52%的各类基金。
3、澳大利亚基金管理行业的国际化经营程度很高,这也是管理基金行业本身特点所决定的。
目前在澳大利亚,外国注册的管理公司大约35家左右,占基金管理公司的33%,基金总额的48%.
澳大利亚一些比较著名的国外基金管理公司有:AXA、BNPParibas、CreditSuisse、FidelityHSBC、Invesco、MerrillLynch、Schroders以及Vanguard等。
4、尽管澳大利亚基金以国内投资为主,但近几年海外投资不断增长。
澳大利亚基金国内市场的特点是市场平稳,风险较小。获利有把握。但毕竟由于市场太小,另外海外股票市场的利润率高于澳大利亚国内市场,由利益驱动,必然使一部分资金转向海外市场,这也是国际资本流动的必然规律。
1997年澳大利亚管理基金中大约只有5%左右的资金对海外投资,而去年这一比例提高到8%.预计随着养老金规模扩大,今年海外投资的比例将达到10%左右。在海外投资的方式上,主要以股票、期权、债券为主,而货币投资非常有限。在国家的选择上,澳大利亚基金主要以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金融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为主。
亚洲金融危机后,一些金融市场相对比较完善的东亚国家和地区经济复苏加快,金融投机的利润率又大大高于欧美等国家,因此一部分澳大利亚基金开始关注亚太市场。目前澳大利亚基金在亚太地区投资最多的国家和地区是韩国,其次是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以及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三、富有潜力可资利用
目前共有两支澳大利亚大型基金着手开拓中国市场业务。一是麦觉理银行的中国地产基金,另一支是安保集团的Henderson环球基金。这两只基金目前从事的主要是中国房地产业务,而安保环球基金也是与麦觉理银行合作在上海从事房地产开发。
针对上海住房市场的兴起和中国房贷规模扩大,这两支基金对中国房地产开发的前景充满信心。然而时至今日,中国证券市场仍未对外资开放,因此以麦觉理银行为先,独辟蹊径,希望籍向中国房贷市场证券化提供经验为先导,进入中国市场并为将来能够直接从事基金投资业务做准备。
1995年初,麦觉理银行在上海以25万美元注册成立麦觉理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并与中国建行达成协议,从事房屋贷款前服务和产权登记服务业务,并成为首家经营此项业务的外资独资公司。双方达成协议,由麦觉理银行提供房贷证券化方面的经验,充当售房中介,并根据建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审核标准来收集核实贷款申请材料,从事房屋低压贷款登记等贷后服务等。而建行参照麦觉理银行进行房贷证券化的做法,在国内证券市场发行债券募集建房资金。由于双方的良好合作,以及上海住房市场兴旺,第一期3000套低造价住宅很快就销售完毕。这一成功,激励麦觉理再准备与建行合作继续通过房贷证券化集资,兴建第二期甚至第三期住房。
此外,麦觉理最近还准备与SchrodersAsiaPropertiesLP地产公司签订谅解备忘录,合资组建一个专门在上海开发住宅房的基金管理企业,运用上述方式,目标在今后5至10年内开发将近10个项目,共6000套公寓。麦觉理还与安保henderson环球基金合作,在中国证券市场集资,兴建上海澳丽花苑公寓住宅,并由麦觉理进行项目管理。
目前澳大利亚基金在中国开展的业务与其在世界其他地区开展的投资业务有很大不同。
澳大利亚基金对海外有形资产投资的通常做法是直接投资并控股一家或几家本地企业,获得该企业对某一项目,如房地产或基础设施项目的独家开发与经营权,之后在当地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项目资本。通过项目的直接经营偿还集资成本并获得利润。
例如麦觉理基建(MIG)最近在美国投资兴建的收费公路项目就是这种类型。麦觉理基建直接投资5480万美元收购美国圣地亚哥高速公司伙伴集团81.6%的股份,特许独家开发造价5.8亿美元的SR125号高速收费公路。麦觉理基建于今年3月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首期债券,用于工程的前期费用及营运开支。2006年将发行第二期债券筹措剩余工程资金。该收费公路工程是麦觉理首次涉足美国市场,其投资方式在澳大利亚基金海外投资中比较典型。
可以看出,麦觉理在中国和美国等国家的投资有共同之处,但也有差别。由于中国投资证券市场、人民币本币业务未向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开放,因此外资尚无法在中国资本市场从事发行债券为项目集资的业务,从而也不可能进行项目的直接经营管理。
澳大利亚管理基金是世界上最大的基金之一,也是亚太地区仅次于日本最大的基金来源。由于澳大利亚政府实行的强制养老金制度,使澳大利亚基金在近期的增长率之快,在世界上也属罕见。预计至2010年澳大利亚管理基金的规模将达到15000亿澳元,也就是说在现有基础上将翻一番。随着基金规模的增长,澳基金对海外投资也将呈不断增长之势。
海外投资必然要考虑投资对象国政治经济的稳定性,对于基金种特殊方式的投资,除上述因素以外,以下两个要素十分关键。
第一,所在国的法律与金融监管体系是否健全并与国际惯例接轨;
第二,所在国金融信息的公开性及与投资国金融合作的密切程度,比如所在国对投资公司所需要的银行系统资料进行保密,而且相关法律措施不健全,将使投资商无法进行合理索赔,势必造成投资者望而却步。
目前澳大利亚依据上述标准,对世界30个主要金融交易中心和37个次中心进行了评估,并按适宜投资的程度,将这些中心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具有良好法律保障和行为规范的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类是比较满意的有9个,包括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排在这两类之后的有40个。澳大利亚明确提出对第二类和第三类地区进行基金投资需要采取审慎的策略。
目前中国没有排在第一类国家和地区之内,因此澳大利亚基金大举投资中国尚有困难。然而这并非说明澳大利亚基金对中国没有兴趣,恰恰相反,近年来澳大利亚一些大银团、保险公司纷纷表现出愿意来华投资的热情有的还在中国设立了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例如澳国民银行、西太银行、澳新银行、联邦银行、安保集团、邦联集团等澳大利亚的大型金融机构均表示希望大力开拓中国市场,而这些金融机构每家都掌管着数百亿澳元的管理基金。如果我们能够积极、有效、合理地利用这笔资金无疑将成为中国利用澳大利亚投资新的增长点。
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
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先后颁布,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七次利率调整,给保险业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以来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企业AA十公司债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并不断调整入市比例,尤其是近期保监会公布的把投资连接保险的投资比例放宽至100%,为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奠定了基础。
基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处于起飞阶段,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工具有限、规范交易的制度及组织有待完善,对投资市场的监控和引导乏力,保险投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保险公司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盈利。因为保险公司是企业,在确保其资金运用安全的条件下,要以盈利为目标,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其赔偿能力的增强。
其次,完善投资环境。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的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
一、完善投资工具
由于保险投资涉及不动产投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因而投资工具包括不动产投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体,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其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票据、贷款、存款、外汇。其中;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债券和股票属于中长期金融工具,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分为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应该是长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结合体,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同层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资者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可利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保险投资者的选择,进行投资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变现能力。就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应根据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如在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时,应选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投资工具。但寿险投资则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避险工具,如期权交易、期货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二、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
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等,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
理顺投资监管机构的关系。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施。为保证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来保证。这些组织包括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司法机构,如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机构,并且保证这些组织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办事,切实保证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祛律规章之上。
三、保险投资方式多样化
在保险投资方式的选择方面,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腾飞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债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债券投资;长期银行存款在目前是必要的。从长远看,待我国金融市场发育完善,则可转向证券投资。
四、在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的比例
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多种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可供选择的灵活的投资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当然,也为理智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提高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提供选择机会;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条件。这一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条件。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一些,如购买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的不动产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每一公司的抵押贷款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保险投资必须强调盈利,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由于某项投资报酬是该项投资所具风险的函数,如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加以限制,势必趋向风险较大的投资,以期获得较大的报酬,而危及保险企业财务的稳健。因为每一种技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的投资方式则伴随着低盈利,显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资方式,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全面的高风险,使被保险人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业均有破产的可能性,无论采用风险大的亦或风险小的投资方式,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着筹资主体对保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此为了控制每一筹资主体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超级秘书网
五、寿险和非寿险的保险投资应有所区别
由于寿险是长期保险,许多寿险带有储蓄性,更强调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不动产、贷款;非寿险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而应投资于股票、存款。同时,从风险控制看,寿险公司投资的比例在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因为寿险期限长、带有储蓄性,控制主体比例,便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超级秘书网
六、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一、CAPM的理论意义及作用
(一)CAPM的前提假设
任何经济模型都是对复杂经济问题的有意简化,CAPM也不例外,它的核心假设是将证券市场中所有投资人视为看出初始偏好外都相同的个人,并且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在Markowitz均值——方差模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它还继承了证券组合理论的假设。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证券市场是有效的,即信息完全对称;无风险证券存在,投资者可以自由地按无风险利率借入或贷出资本;投资总风险可以用方差或标准差表示,系统风险可用β系数表示。所有的投资者都是理性的,他们均依据马科威茨证券组合模型进行均值方差分析,作出投资决策;证券加以不征税,也没有交易成本,证券市场是无摩擦的,而现实中往往根据收入的来源(利息、股息和收入等)和金额按政府税率缴税。证券交易要依据交易量的大小和客户的自信交纳手续费、佣金等费用;除了上述这些明确的假设之外。还有如下隐含性假设:每种证券的收益率分布均服从正态分布;交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每项资产都是无限可分的,这意味着在投资组合中,投资者可持有某种证券的任何一部分。
(二)CAPM理论的内容:
1.CAPM模型的形式。E(Rp)=Rf+β([(RM)-Rf]其中
β=Cov(Ri,Rm)/Var(Rm)
E(Rp)表示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Rf为无风险报酬率,E(RM)表示市场组合期望收益率,β为某一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CAPM模型主要表示单个证券或投资组合同系统风险收益率之间的关系,也即是单个投资组合的收益率等于无风险收益率与风险溢价的和。
2.理论意义。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认为,一项投资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无风险报酬率,即将国债投资(或银行存款)视为无风险投资;(2)市场平均报酬率,即整个市场的平均报酬率,如果一项投资所承担的风险与市场平均风险程度相同,该项报酬率与整个市场平均报酬率相同;(3)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即β系数,是某一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与市场证券组合的风险程度之比。CAPM模型说明了单个证券投资组合的期望受益率与相对风险程度间的关系,即任何资产的期望报酬一定等于无风险利率加上一个风险调整后者相对整个市场组合的风险程度越高,需要得到的额外补偿也就越高。这也是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主要结果。
3.CAPM理论的主要作用。CAPM理论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内容,他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预测证券的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的定量关系来考虑已经上市的不同证券价格的“合理性”;可以帮助确定准备上市证券的价格;能够估计各种宏观和宏观经济变化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由于CAPM从理论上说明在有效率资产组合中,β描述了任一项资产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已经在分化中相互抵消掉了),任何其他因素所描述的风险尽为β所包容。并且模型本身要求存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所以CAPM模型存在理论上的抽象和对现实经济的简化,与一些实证经验不完全符合,但它仍被推崇为抓住了证券市场本质的经典经济模型。鉴于CAPM的这些优势,虽然我国股市和CAPM的假设条件有相当的差距,但没有必要等到市场发展到某种程度再来研究CAPM在我国的实际应用问题,相反,充分利用CAPM较强的逻辑性、实用性,通过对市场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有利于发现问题,推动我国股市的发展。
二、CAPM在我国市场的实证研究结论
CAPM理论存在着较为严格的假设前提,并且它将证券市场假设为一个理想的简化的抽象的市场。首先CAPM需要一系列严格的假设,例如市场的有效性,信息的获取时原成本的,每个投资者都是理性的,都按照Markowiz的均值方差模型进行投资决策进行资本配置,不存在资本的介入和贷出限制;再者,CAPM理论将所有的系统风险系数都归于一个(相对风险)因素之中,忽略了其他因素对单个证券受益率的影响;再者,CAPM理论假设市场证券组合中有足够多的证券从而将证券的非系统风险完全抵消掉。面对这些假设和条件,即使是在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也不可能满足这些条件。因此,在前提条件不能严格满足的条件下,CAPM在各个证券市场的就有适用效果的区别,也即是CAPM的理论指同现实市场的符合程度。同样,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相对较晚的情况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能满足市场完全有效性的假定,市场上断线投机的目的大于投资的目的,大多数投资者并非理想的理性投资者,投资决策存在盲目性,尤其是断线投资盲目的跟庄。所以CAPM在我国的应用效果将会同实证结果存在更大的差距。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是否有效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从1990年开始。许多国内学者就对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证检验。
在施东辉(1996)所作的实证分析中,发现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呈现出一种负相关的关系,非系统性风险对股票收益有着重要的影响。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不存在明显的线性关系。陈小悦、孙爱军(2000)检验CAPM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结果表明β对中国股市的平均收益不具有解释能力,从而否定了其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假设。杨朝军、邢靖(1998)对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行为进行了研究。目的是检验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是否符合CAPM理论。研究结论表明我国股票市场风险和收益关系并不如CAPM理论所预期的那样,系统风险并非是决定收益的惟一因素;并且尚有其他因素影响股票收益率,这些因素是:股本规模、可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成交量。各因素对收益影响的重要性随时间而变化。靳云汇、刘霖(2001)中国股票市场CAPM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否存在无风险资产,都不能否定用以代表市场组合的市场综合指数的“均值一方差”有效性。但是,股票收益率不仅与β之外的因子有关,而且与β之间的关系也不是线性的。
诸多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模型并不适用于中国的股市,主要原因是股票受益率的解释变量不只限于β还有其他因素。由此,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系统性风险偏大的问题,使得CAPM所强调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消除非系统性风险来降低风险,无法发挥明显的作用;另一方面,股票的定价与CAPM描述的机制有一定的偏离。我们只能说CAPM目前还不太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
所有关于CAPM模型在我国股市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还不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β还不能包含所有影响股票收益率的因素,股票收益率与β的相关性并不显著。
三、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应用有效性的因素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应用CAPM究竟存在哪些方面的限制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首先,在取得合适的、准确的股票收益率和市场收益率这些数据上有难度,降低了CAPM的可操作性;其次,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对于应用CAPM市场条件不够成熟。
(一)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
1.非有效市场。CAPM是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如要求证券市场必须是有效市场便是其中很关键的一项假设。所谓有效市场,指资本市场不存在资本与信息流动的障碍,即没有任何摩擦阻碍投资。潜在的阻碍有税收、交易成本、无风险借入和贷出的利率差等,但这些都在后来的CAPM修正模型中被逐步考虑到,如RenotdF.singer的模型,侧重于讨论存在个人收入税的情况,描述不能以无风险利率借贷时的CAPM的零贝塔模式等。我们在这里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可以将目光转到信息公开化程度、股市规模这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2.信息公开化程度大低。有效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息完全公开化,每一位投资者均可以免费得到所有有价值的信息,且市场信息一旦公开,将立即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并很快通过证券价格反映出来,只有这样证券价格才是其价值的真正反映,定价机制不至于被扭曲。在我国,信息披露领域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方面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的条项,内容、时间等技术性缺陷致使信息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全面公开;另一方面,一些信息披露责任者对各市场主体弄虚作假,特别是目前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使本公司股票能顺利上市发行,竟然串通中介机构,过份包装本公司形象,甚至内外串谋炒作本公司股票,误导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投资者并不是公平的获得真实的信息,而那些虚假的信息更是起了误导市场的作用,证券价格发生严重偏离,少数的信息操纵者通过操纵股价来获取超额利润,即信息垄断导致市场垄断。诸多实证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弱势有效市场,信息公开程度太低。
3.证券流通比例较低。根据CAPM的假设,每一个投资者都具有完全相同的预期且按照马克威茨方法来选择一种组合,那么当市场达到均衡时,市场组合应是一个马克威茨有效组合。因此我们所选取的代表市场收益率的股票价格指数应符合这样两个特征:所包含的股票占有市场价值相当大的份额,并要按照股票市场价格的价值平均加权法编制。现在普遍采用的上证和深证综合指数都是依据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价格按加权平均法编制的,表面上似乎较好地反映了市场证券组合的特征。但问题在于,股票发行量中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约占总股本的70%—80%,却不能上市流通,将它们计入权数范围内,所编制的指数只能反映潜在的流通市场,而不能反映流通现实市场股价的真实状况。将之作为市场组合收益率的代表,显然存在不合理性,而这将有待于国家股,法人股成为真正上市流通的股票后,才能得到对CAPM更具适用性的市场指数。
4.投资者结构畸形,投资观念不成熟。CAPM假定所有投资者都运用马克威茨投资组合理论分析、处理信息,从而采取同样的投资态度在此基础上再考察证券的定价机制。因此,投资者的决策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是CAPM对现实市场有较强适用性的一项前提。首先分析一下我国投资者的构成情况。1998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在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开户的1988.64万个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多达1982.48万个,而属于机构开户的投资者仅有6016万个,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比为322:1.2.可以说,中国股市实际上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股市,且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素质普遍较低,经验不足,尤其缺少专业方面的知识。从全国所有证券交易网公布的信息和行情所揭示的市场情况也可以体现出他们入市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多数做短线炒作投机。那么要求这些投资者对预期收益率、标准差、证券之间的协方差有相同的理解显然是不太现实的。即使是机构投资者,名副其实的也为数极少。这些所谓的机构大户只能在股市上凭借其资金充足、信息灵通等优势进行短线投机,并不是凭借专业投资家的素质来实施理性的、科学的操作。
(二)CAPM的假设在我国证券市场不能成立
1.证券收益率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基本不成立。多数统计数据表明:各种证券收益率并不一定服从正态分布。但是,由于投资的计划期一般比较短(如一个月),在此期间股票价格波动有限,因此短期内股票收益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计划期为一年或更长时间,这时股票收益分布确实可能出现偏移。幸好我们使用模型的正态分布假设是关于股票组合的。而不是单个股票,由于多种股票的收益的分布偏移会彼此抵消,根据中心极限定理,组合收益的概率分布还是接近于正态分布的。这时就要求我们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时,所选股票的数目应尽可能地多,并尽可能选相关程度低的股票,以在统计上符合中心极限定理的要求。
2.无证券交易成本的假设在我国根本不成立。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费用和印花税,买进卖出一次高达1.5%,相当于一年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费用是成熟证券市场(如香港、美国)的3—4倍。这也要求我们的管理层能从长期发展考虑,降低交易费用和印花税。以便达到活跃市场、发展机构投资者的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CAPM的这些前提假设都不能完全满足,这就造成了CAPM模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使用环境受到限制:再者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过大无法使非系统风险通过资产组合多元化来完全分散风险;此外模型在使用过程中样本数据的选取难以满足模型的要求。从而得出变量的值同理论要求有所偏差,进一步加大了模型的误差,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使得CAPM模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效果受到限制。但这并不排斥CAPM理论的逻辑性、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变量取值的误差和应用CAPM在各种限制条件下的各种修正模型。
四、改进的措施和改进模型的应用
CAPM模型的提出是对现实证券市场的一种简单的抽象,但它是研究问题的基础。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许多条件都不能满足其严格的假设前提的条件下,必须对CAPM的应用做出相应的改进,实际上自CAPM模型问世以来,许多金融学家都致力于对它的发展和修正,以使其更加符合现实的需要。一般来说,有两种扩展模型的方向,一是放松模型所设定的一些假设。二是考虑证券投资者面临的除不确定收益以外的其他风险。这里只讨论前一种情况,也即是BMelt的零β模型,考虑有借入限制的CAPM模型。在没有元风险借贷假设之下,提出更加普遍的CAPM形式,即Black版本:
摘 要:根据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探程度把矿产资源储量划分为四类,通过对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隔离机制和信用增级机制进行分析,选用从属参与的信托模式实现风险隔离。依据矿产资源储量可信度的高低发行最优、次优和垃圾债券。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对矿产资源储量可信度高的债券全部向投资者发行,对可信度低的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投资者发行,并由此提出证券化融资效率评价的矿山建设和开发的经济评价模型及资产支持债券定价模型。
关键词: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
Research on the Asset Securitization of Mineral Reserves
LUO Tianyong,RUAN Renhui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yang, Guizhou 550004 China)
Abstract:
Mineral reserves are divided into 4 types according to exploration degree of mineral reserves. The paper analyzes risk isolation mechanism and credit enhancement mechanism of mineral reserves asset securitization. Subordinate trust model should be selected to achieve risk isolation. The optimal, superior and junk bonds are issued according to credibility of mineral reserves. The bonds with high credibility will be issued to investors through a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while those with low credibility to investors through surplus selling. Finally, the paper advances the economic evaluation model based on securitization financing efficiency evaluation, mineral construction and exploration, and assetbacked bonds pricing model.
Key words:
mineral reserves, asset securitization;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矿产资源开发业在欠发达地区往往是主导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矿产资源开发业又属附加值较低的第一产业,如何提升欠发达地区的产业层次,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是各级政府及学者们都较为关注的大问题。无疑,矿产资源储量实现资产证券化并进行交易,是解决欠发达地区获取外部资金以实现把潜在资源变为现实经济优势和实现经济发展的关键手段。21世纪的世界资源开发局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增长和物质财富的增加使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呈现超前消耗,矿产资源贸易格局由上世纪的买方市场已经演变为卖方市场(袁华江,2010)。然而矿产资源开发资金需求量大,且投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较高。矿业企业拥有的主要资产是资源储量,而资源储量本身具有很高的价值及未来升值空间,在矿业企业自有资金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利用其资源储量进行资产证券化是拓宽融资渠道的有效选择。赵峰(2004)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融资不会导致所有权或者股权的转让,不必担心外资控股,对资源型项目的开发建设融资较其他融资方式为优,因此,对于西部能源及矿产资源的开发,完全可以采取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Charles E.Harrell,Sarah P. Hollinshead等部分学者主要从证券化资产选择、未来现金流分析及投资者面临的风险等几方面对自然资源资产证券化做了开创性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他们没有对整个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SPV模式选择、融资工具选择及融资效率评价等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国内学者主要沿着矿业权证券化思路开展相关研究。然而,矿业权资产和矿产资源储量资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主要体现在价值量上,而区别主要体现在资产属性上。本文试图在总结归纳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依据资产证券化原理,从资产的证券化特征、SPV模式选择、融资工具选择及融资效率评价等方面对矿产资源储量等自然资源资产证券化进行深入研究。
一、矿产资源储量的资产属性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给出了矿产资源的具体定义:“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而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矿产资源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所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中的规定,矿产资源储量是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由此可知,矿产资源储量与矿产资源这两个概念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矿产资源储量的价值更容易被确定。
根据矿产资源储量的定义,矿产资源储量已经达到了可开采的要求,而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权。由此可以看出,虽然矿山生产企业对矿产资源没有所有权,但在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对许可证明确的矿区立体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可以依法支配,是矿山生产企业所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是具有价值的,其价值可以通过矿床经济评价以货币计量。矿产资源储量作为矿山生产企业的劳动对象,矿山生产企业可用其生产出有价值的矿产品,并通过市场交换而给矿山生产企业带来收益,可见矿产资源储量具有资产的本质属性,属国有资源资产。当然,矿产资源储量是以实物形态而存在,有一定的数量和质量,是一种实物资产,而矿产资源储量的“质”可以从矿产资源储量的分级中看出来。由此,我们可以给矿产资源储量资产下一个具体的定义:经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后能被提取和利用、能以货币计量、能在开发后提供经济效益的属国家所有的具有实物形态的地质体。同样,矿产资源储量资产不仅具有资产的共性,而且具有一定的特性。既然矿产资源储量具有实物形态,则其必然是一种有形资产。而矿产资源储量是采矿权人(矿山生产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最主要资产,因此矿山生产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是矿山生产(采矿),直接作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这一有形资产,其各种劳动全部凝结在了矿产资源储量上,因此将其视为固定资产更为合适。矿产资源储量这种固定资产具有可耗竭性,这与其他固定资产的磨损不同。其他固定资产如机械设备虽然在参与生产的过程中被消耗一部分(主要表现在价值减损上),但它仍保留着原来的物质形态,而矿山生产全过程一结束,矿产资源储量这一资产也就不复存在了。
矿产资源储量资产的经济寿命长,自然增值和贬值幅度大。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矿产品又是矿山生产企业的唯一产品,其市场价格不仅受矿产资源储量资产价值的影响而且还受矿产品价格政策、政治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频繁。不难得出,矿产品销售收入应是矿山生产企业的唯一资金来源,且只有等到进入矿山生产期,矿产品生产出来并及时销售之后才会产生。因此,矿产品销售收入也应是矿山生产企业还款的唯一来源,它的高低决定着矿山生产企业能否按时足额还款,能否取得应有的收益。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它具有稀缺性、垄断性等特点。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能源的需求必然呈上升趋势。从这一点看,矿产资源必定能体现其价值,甚至可能在未来产生增值,而矿业企业可以用其生产出有价值的矿产品,并通过销售矿产品得到销售收入,这就是矿产资源储量资产所能产生的较为稳定的现金流。随着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能够以采矿权形式实现有偿转让,这就使得矿产资源储量资产的使用权属更加明确,其采矿权就是标准化的合同条款。矿产资源储量资产本身就具有价值,如果用其作为抵押物,对其开发后必定能有效变现。矿产资源储量资产的这些特征正是适合证券化的资产的典型特征。
二、发行矿产资源储量资产支持债券
准确、完整的资产证券化的定义首先要明确其基础性权利证券化的实质,其次要说明其机制是通过转换或者衍生方式实现创始人和其特定资产的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进而实现特定资产的证券化(陈裘逸等,2003)。基础性权利是矿业企业所控制的矿产资源资产的未来收益权。资产证券化就是对矿业企业所控制的矿产资源资产的未来收益权证券化,并不是将资产变成了证券,而是利用矿产资源资产的未来收益权创设出以其未来收益偿付本息的证券。资产证券化机制是通过衍生方式即矿业企业以其所控制的矿产资源资产的未来收益权作为基础或者担保,另行发行不超过资产净值的派生证券,并以矿产资源资产的未来收益偿付该派生证券的方法。矿产资源资产进行证券化之后,不仅能增级矿产资源资产的流动性,而且能为矿业企业融通大量资金用于矿山建设和开发。同时,相对于抵押贷款或其他普通贷款融资而言,因许多矿业企业所控制的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巨大,因此,发行资产支持债券融资能够带来规模效益,降低融资成本。此外,发行资产支持债券融资与大多其他种类贷款融资不同之处还在于其信誉(90%的发行为AAA级水平)来自资产支持而非发行者的偿付能力(高峦等,2009)。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环节在于实现不同程度的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
(一)风险隔离机制
资产证券化是将某部分特定的资产(即矿业企业所控制的矿产资源资产的未来收益权)“剥离”出来,以实现和矿业企业整体信用的风险隔离。
大多数学者都知道,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真实出售是实现风险隔离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使原权利所有者将基础资产转移到资产负债表以外,并使自己不再受基础资产信用风险和投资者追索权的影响。但是,真实出售模式也是有成本的,且证券化资产的剩余索取权通常被限制或消灭(彭冰,2001)。然而,矿产资源资产不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刘保顺等,2009),只是在资产负债表的注释中进行说明,从而表明矿产资源资产证券化已经实现了会计上的表外处理。并且,矿业开发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性,矿业企业进行矿业开发的目的就是想获得高收益,因此,矿业企业绝不会舍弃证券化资产的剩余索取权。也就是说,本文所进行的资产证券化似乎不适合采用真实出售方式来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同时,陈裘逸等(2003)研究指出真实出售不等于资产证券化,其只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实现风险隔离的一种方式,而从制度功能看,从属参与模式具有自身优势,真实出售不应该是资产证券化的唯一模式。因矿产资源资产的特殊性,本文借鉴美国银行作为创始人进行证券化所采用的从属参与模式。也就是在不转移矿业企业所控制的矿产资源资产未来收益权的情况下而发生的原权利所有者(即矿业企业)和第三者(即投资者)之间的契约,是原权利所有者将从未来收益权得到的现金流经济利益向第三者支付的契约。资产也不必从创始人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SPV),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可以由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由SPV先行以矿产资源资产的未来收益权作为基础或者担保发行资产支持债券,获取债券发行收入,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之后再转交给矿业企业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此时,矿业企业对未来收益权仍然保有所有权,不构成真实出售。但从属参与模式对矿业企业所要证券化的资产设定有担保权益,在矿业企业破产时,具有以证券化资产为限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从属参与也能在法律上实现破产隔离,但破产隔离的效果可能没有真实出售模式好。在这种模式下,证券化资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发起人(矿业企业)转移的是证券化资产的信用风险与预期现金流。
(二)信用增级机制
在没有实现证券化资产真实出售的情况下,对矿产资源资产支持债券进行信用增级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研究资产证券化的有关文献中可知,信用增级可采用外部信用增级和内部信用增级两种方式。与其他债券一样,资产支持债券是根据本金和利息的支付能力确定信用等级。对于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这种实物资产而言,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支付能力主要取决于矿产资源储量等级的可信程度。
1.内部信用增级。上文依据不同储量类型的总体可信程度把矿产资源储量的16种类型划分为四类,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其中,第一类的可信度最高,其余三类的可信度逐次降低。因此,依据不同储量类型的可信度水平对其进行资产支持债券设计。具体设计如下(所有资产支持债券的利率均采用固定利率,且依同期国债利率上浮一定比率):
第一类以其作为发行基础发行最优债券(用A债券表示),且全部对外公开发行,其债券利率最低。
第二类以其作为发行基础发行次优债券(用B债券表示),且采用高级/次级参与结构(下文将进行详细介绍),优先部分全部对外公开发行,次级部分由矿业企业自行拥有,其债券利率应稍微高于最优债券。
第三类以其作为发行基础发行垃圾债券(用Z债券表示),且采用高级/次级参与结构,优先部分全部对外公开发行,次级部分由矿业企业自行拥有,其债券利率应高于次优债券。此类储量是处于边际经济的,即开采这部分矿产资源,其内部收益率在生产期内年均大于0,小于行业内部基准收益率。这就增加了开采这部分矿产资源获取收益的不确定性,加大了风险,必然促使投资者要求更高的利率作为风险补偿。当然,随着开采这部分储量的技术条件或其他外部条件的改善,其内部收益率可能大于行业内部基准收益率,也就是说,可能会给矿业企业带来超额收益。
第四类暂时不适宜进行资产证券化,只有等到其可信度水平提高到一般水平以上(含)时才可能对其进行证券化。
不同类型矿产资源资产发行不同等级的债券就属内部信用增级,这种内部信用增级可能比其他增级方式更有效。另外,对于第二类和第三类采用高级/次级参与结构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内部增级手段。除此之外,还有超额抵押、剩余账户等内部信用增级方式。但是,目前我国《担保法》对采用超额抵押进行信用增级有着较大的制约。我国《破产法》也规定,在企业进人破产清算时,企业破产财产用以向债权人偿债,已经抵押的财产不作为破产财产,但超额抵押部分仍旧属于破产财产,进人清算财产之列参加清算,因此在发起人破产时就不能起到内部信用提高的作用。若要通过建立剩余账户进行内部信用增级,就需要在发起时建立剩余账户,但矿山基建期是没有资金流入的,只有等到证券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扣除了矿山基建期累计的本金和利息及当年的本金和利息支付、服务费以及预期损失之后有超额剩余时才会有部分资金(即超额剩余的一定比例)流入该账户。一般来说,一旦有资金流入该账户,以后每年都会有持续的资金流入。剩余账户里面的资金一是为了弥补预期之外的损失,二是在出现资产池现金流减少或者损失增加等表明风险增大的情况时,用来为风险增大后的证券提供信用增级。
2.外部信用增级。考虑到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采用保证担保和保证保险方式进行外部信用增级是不存在法律障碍的。我国1995年的《担保法》对保证担保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采用此种方式进行信用增级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我国在《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中对保证保险作了规定,因此,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采用此种方式进行信用增级也不存在法律障碍。
上面列举了多种信用增级工具,但是无论采用哪种增级工具或是其组合,都会增加证券发行的成本,因此需要在融资成本约束下具体选择增级工具,以使增级成本最小化。
(三)资产支持债券的偿付安排
某矿业企业可能控制着上文所列举的四种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资产,但依据不同类型资产所发行的资产支持债券之间的偿付安排互不影响,即A债券、B债券、Z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偿付是相互独立的。
对于B债券、Z债券还采用了优先/次级参与结构。优先/次级参与结构的评判标准将证券分为两部分(以B债券为例进行说明):Bp债券和Bs债券。其中Bp债券是高级债券(相对于Bs债券而言),对证券化资产的现金流有优先受偿权,即其本金和利息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Bs债券拥有次级权利,即其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处于Bp债券之后,当然其利息率应高于Bp债券。只有当Bp债券持有人在完全支付的情况下,Bs债券才可能被支付。
(四)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
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过程涉及八个功能主体,它们分别承担不同的功能。如图1:
1.发起人的角色由矿业企业担当,其是被证券化资产的所有者和融资者。其职能是选择拟证券化的资产,并进行捆绑组合(有必要时进行),然后将其委托给SPV。
2.SPV(准确来说应该是特殊目的信托,即SPT)的主要作用是使矿业企业的证券化资产与矿业企业自身实现风险隔离。当然,SPV也要充当证券发行人的角色。本文所选择的SPV与矿业企业的关系其实是一种信托关系,利用从属参与模式来达到破产隔离效果。矿业企业作为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委托给SPV,成立信托关系,由SPV对证券化资产实施单独记账、单独管理,并以自己的名义充当证券发行人,委托承销商对外发行代表对证券化资产享有权利的资产支持债券。SPV以该证券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未来矿产品的销售收入)支付资产支持债券的本息,SPV将所获资金支付给投资者。
3.资产评估机构(图1中未列出)主要负责对矿产资源资产证券化之前所需要证券化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及证券化之后的持续评估。其目的是为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然而,目前我国依然缺乏实力雄厚、极具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
4.信用增级机构的参与能为资产支持债券提供额外的信用增级,这是债券能否获得较高发行评级的重要因素。在信用增级的支持下,证券发行人可以在市场上获得更高的信用等级,从而获得低成本融资的收益。
5.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其较好的市场信誉、高水平的评级技术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对资产支持债券进行公平和公正的评级。对债券进行合理评级的主要好处是有利于形成合理的证券价格,有利于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目前,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不够健全和信用评级制度不够规范,从而导致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债券评级的可信度较差,因此可以先借助国际上比较权威的评级机构(如穆迪,S&P,Fitch等)对资产支持债券进行评级。
6.证券承销商由大型的证券公司担任。其承销可采用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实际上,SPV可以担任自己的承销商,由它自己直接发行证券给投资者,因为没有任何规定或条例禁止公司担任自己的承销商。但是,承销证券是一项很专业的工作,知识含量很高,因此本文对SPV所要发行的可信度低的债券仍然委托实力雄厚的、专业的、信誉良好的证券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借助其良好的信誉和广泛推销渠道来确保发行的成功。
7.第三方存管机构一般由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担任。这也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一旦某家商业银行被确定为第三方存管机构,这家商业银行就会要求客户(这里指证券投资者)开立存款账户,其也就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客户资金的存取与资金交收,证券交易操作保持不变。该业务遵循的是“券商管证券,银行管资金”的原则,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8.证券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充当受益人的角色,通过投资资产支持债券而拥有对发行人的债权,可在将来收回本金并获得利息。对于矿业这种特殊的行业,其矿业开发周期长、所需资金规模大,而个人投资者终究财力有限,因此矿业开发仍需借助资金雄厚的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才能顺利进行。依国际经验来看,资产支持债券大部分也是被机构投资者购买。机构投资者最大的优势是规模投资、专家理财,通过投资于多种证券,实现收益与风险的最佳组合。然而,我国机构投资者较少,且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存在诸多障碍。
三、证券化融资效率评价模型
通过对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重要因素的分析,可构建评价证券化融资效率的矿山建设和开发的经济评价模型及资产支持债券定价模型。
(一)证券化融资效率参数
1.矿产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储量是决定生产规模的重要依据。假设某矿业企业控制着可信度不同的四种类型矿产资源资产,占矿山企业所控制的全部储量的比重分别为q1、q2、q3、q4。因第四类储量暂时不适宜进行资产证券化,在此规定对第四类储量暂不进行开采。
2.矿山服务年限或生产期(n)
大部分矿山的服务年限均达到20年或30年。
3.固定资产投资(J)和基建期(p)
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建设场地的准备、主要生产设施、辅生产设备和矿山生产外部条件的建设,包括建设场地的开拓、平整和排水的费用,原有建筑的拆迁和重建费用,以及破坏环境的赔偿,包括采矿基建、采准工程的费用,露采的初期剥离费用,选厂厂房和通往选厂的运输线的建设费用,生产设备装卸设施、堆矿场和仓库的建设费用;包括排水、通风、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机修车间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费用;包括矿山的铁路、公路、车辆和电话、供电工程(专用电站、输电线、配电所等)、供排水工程等费用。
按分项工程累加法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根据矿山建设的全部图纸、工程和设备清单及重要工作量,计算单项工程和设备项目的直接费用,各种间接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等,然后累计求和。
基建期是指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基础设施建设的时期或固定资产投资期,一般为3~5年,并设基建期各期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J0,J1,……,Jp-2,Jp-1,各期投资额依矿山建设方案而定。
4.债券发行收入(Y)
债券发行收入是指SPT以矿产资源资产的未来收益权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债券而获得的收入。债券发行收入应由三个部分构成,即以第一类储量资产的未来收益权为基础发行最优债券所获得的收入(YA)、以第二类储量资产的未来收益权为基础发行次优债券所获得的收入(YB)及以第三类储量资产的未来收益权为基础发行垃圾债券所获得的收入(YZ),即Y=YA+YB+YZ。同时,规定各期的债券发行均采取对应基建期上期期初发行,即可设各期债券发行收入为Y0,Y1,……,Yp-2,Yp-1。
5.债券发行净收入(NY)
债券发行净收入等于债券发行收入减去债券发行费用。就本文所要进行的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来说,债券发行费用主要包括SPT实施资产证券化所需的报酬和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费用。若设债券发行费用占债券发行收入的比例系数为δ(视发行规模等因素确定大小),则NY=Y-δY=(1-δ)Y。同时,设各期债券发行净收入分别为NY0,NY1,……,NYp-2,NYp-1,并且各期债券发行净收入应能完全保证对应的下期投资,即NY0≥J1,NY1≥J2,……,NYp-2≥Jp-1,NYp-1≥Jp。
6.年生产成本(C)
矿山生产成本是指矿山企业为生产和销售矿产品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它包括已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如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动力费,工资及附加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销售矿产品的开支,如保管费、运输费、销售费等。矿山生产成本也可采用分项成本累加法进行估算。
7.年矿产品销售收入(R)
假设矿产品销售价款当年结清,则年矿产品销售收入(R)=矿产品价格(P)×年销量(Q)。
8.年税金(T)
主要包括城建税、所得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
9.债券利率(i)和贴现率(r)
本文中,资产支持债券的利率均采用固定利率,且依同期国债利率上浮一定比率,但不能高于矿业开发项目的平均收益率。
贴现率的确定取决于投资的社会平均利润,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是在结构融资中被广泛接受和使用的一种确定贴现率的方法。
根据CAPM模型,某矿山开发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可表示为:
rj=rf+风险收益率=rf+bj(rm-rf) (1)
式中:rj――在给定风险水平b(根据类似矿山开发项目的有关资料来确定)条件下矿山开发项目j的合理预期投资收益率,也即项目j带有风险校正系数的贴现率(风险校正贴现率);
rf――无风险投资收益率,一般以本国同期国债收益率表示;
bj――项目j的风险校正系数,代表项目对资本市场系统风险变化的敏感程度;
rm――资本市场的均衡投资收益率。
10.年本息和(I)
债券利息的支付方式采用本息合一方式,即通过债券到期后的一次还本付息而支付利息。本文假定各期债券还本期限(m)均相同,且m=p+2,即矿山投产一年后依次对各期债券进行偿付,偿付期依次为p+1,p+2,……,2p,2p+1,则可设进入偿还期之后每年的本息和分别为Ip+1,Ip+2,……,I2p,I2p+1。
(二)矿山开发的经济评价模型
根据上述对影响模型的重要参数的分析,并以基建开始时为贴现的基准时间,则可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的经济评价模型(NPV为净现值):
NPV=∑2p+1t=p+1(Rt-Ct-Tt-It)(1+rj)-t+∑n+pt=2p+2(Rt-Ct-Tt)(1+rj)-t-∑p-1t=0Jt(1+rj)-t-X (2)
式中:X――矿山企业为获取相应矿山的采矿权所投的资金;且n≥2p+1,对于大部分矿业企业这个条件容易满足。
1.净现值准则
若NPV>0,则说明现时运用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是有利可图的,至少可以获得rj%的平均收益。
若NPV
若NPV=0,则说明此时的rj即为下文提到的内部收益率IRR。
2.内部收益率准则
内部收益率(记为IRR)是指运用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矿业项目开发的项目净现值为零时的贴现率。运用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矿山开发的现金流量图如下(其中,Ep+1=Cp+1+Tp+1+Ip+1,……,E2p+1=C2p+1+T2p+1+I2p+1,E2p+2=C2p+2+T2p+2,……,En+p=Cn+p+Tn+p):
显然,内部收益率满足如下公式:
NPV=∑2p+1t=p+1(Rt-Ct-Tt-It)(1+IRR)-t+∑n+pt=2p+2(Rt-Ct-Tt)(1+IRR)-t-∑p-1t=0Jt(1+IRR)-t-X=0 (3)
在其他参数已知的情况下,内部收益率可以通过内插法求出。
假定矿业行业内部基准收益率为IRR矿,则评价原则为:
若IRR>IRR矿,则说明现时运用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的经济效益较好,是可取的。
若IRR≤IRR矿,则说明现时运用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的经济效益不好,是不可取的。
显然,在实践操作中,还要对运用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的矿山建设和开发项目的风险进行分析,通常采用敏感性分析方法。
(三)资产支持债券定价模型
考虑到我国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实际情况,选用国外较早出现的静态现金流贴现方法来建立资产支持债券定价模型:
P=∑mt=1CFt(1+y)-t (4)
式中:P――债券的价格;
CFt――未来t期的现金流,包括本金的偿还及利息的支付;
y――投资者期望的收益率;
m――债券的还本期限。
定价方法:根据上述内部收益率方法计算出内部收益率IRR,并将内部收益率IRR作为投资者期望的收益率代入资产支持债券定价模型,从而计算出债券发行的价格。一旦得到了债券的发行价格,则可以根据每期所需的投资量确定上期债券的发行量。
四、结论
依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给出的不同储量类型的勘探程度,设计了可信度指标,并按不同储量类型的可信度把16种储量类型划分为四类。同时,通过对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隔离机制和信用增级机制进行分析,选用从属参与的信托模式实现风险隔离,并依据矿产资源储量可信度的高低依次发行最优、次优和垃圾债券,实现内部信用增级。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对矿产资源储量可信度高的债券全部向投资者发行,对可信度低的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投资者发行。最后,提出了评价证券化融资效率的矿山建设和开发的经济评价模型及资产支持债券定价模型。
根据目前我国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制约因素的分析得出:1.政府应给予适当支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或完善,构建有利于矿产资源等资源资产证券化的制度环境;2.加强证券化立法,督促有关部委尽快出台《资产证券化法》,并列入规范矿产资源等资源资产证券化的条款;3.重点培育实力雄厚、规范的、更具独立性的、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4.大力发展包括储蓄基金、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在内的多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与此同时,国家应采取适当措施扫除机构投资者进入资产支持债券市场的障碍;5.建立功能完备的监管体系,确保矿产资源等资源资产证券化的有序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资产证券化可解决欠发达地区,特别是矿产资源丰富地区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问题,实现产业升级。
参考文献:
[1] 陈裘逸,张保华.资产证券化定义和模式的检讨――以真实出售为中心[J].金融研究,2003(10).
[2] 高峦,刘宗燕.资产证券化研究.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
[3] 刘保顺,李克庆,袁怀雨.矿产经济学.冶金工业出版社,2009.
[4] 彭冰.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5] 袁华江.新时期矿业融资实证的法律与经济启示.矿产勘查,2010(4).
[6] 赵峰.资产证券化:西部大开发突破资本瓶颈制约的新视角.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4(4).
收稿日期:201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