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09:09: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保自行监测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环境保护的“一面镜子”“一把尺子”
继2014年“两会”提案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要全面公开”后,万捷今年的提案继续关注环境保护,他希望今年为环境保护提供“一面镜子”和“一把尺子”。
万捷认为,现实是一面镜子,将重点污染信息实时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以便公众全面监督、参与势在必行。他建议环保部应督促尚未实现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实时公开的地区如实向公众公开实时监测数据;督促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存在差距的地区优化其平台。
作为评判区域开发强度、能源利用程度、控制环境污染的一把尺子,“环境容量”受到万捷的重视。他建议环保部应尽快启动地表水、大气环境容量测算核定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城市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完成环境容量测算工作,并报由环保部进行审查核定,并以此数据制定各地总量控制指标;对跨省、跨流域、跨区域的测算工作应由环保部直接牵头测算核定工作,防止各省、各流域、各区域之间的相互推脱扯皮,保证测定工作的顺利完成;环保部完成各地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后,应建立统一平台,全面公开环境容量核定数据,以及相关地表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测数据,保障公众参与和监督。
相信,“镜子”可以正“衣冠”,“尺子”可以知长短。双管齐下,环境保护才能得到更有效的落实。
不要让正规拍卖机构“躺枪”
据商务部统计,2013年国内拍卖企业已超过6000家,拍卖年成交规模已突破6000亿元。除此之外,网络拍卖风生水起,势头迅猛。在线竞价、网络拍卖平台等五花八门,如雨后春笋。
拍卖的发展速度远超出1997年制定《拍卖法》时人们的思维及视野,时下,该法规显然不能满足对行业的规范所需。“李鬼拍卖”的现象时有发生,展览公司、艺术品投资公司与拍卖公司往往被混淆,因此正规拍卖机构则被诸多乱象拖累,成为“躺枪”者。
针对拍卖乱象,万捷提出了两个措施,即《拍卖法》修订与打击非法行为并举。
首先,要尽快修改《拍卖法》相关规定。
《拍卖法》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实践,已经出现适用范围过窄、对非拍卖企业的“拍卖行为”监管无据等问题。如果继续放任,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因此,有必要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尽快修改拍卖法:一是扩大《拍卖法》第二条的适用范围,将该条修改为“本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营利性拍卖活动”;二是增加关于网络拍卖的条款,使方兴未艾的网络拍卖早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统一市场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拍卖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拍卖这种公开、公平交易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独特的资源配置作用。
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四条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政府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北京市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北京市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第八条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所有企业均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第九条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各区(县)环保局提出初选名单(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或有毒有害原辅料进货凭证、分析报告)及企业基本情况,上报市环保局确定后,每年一批,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同时,由市环保局将名单在市级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各区(县)环保局和区(县)发展改革委共同提出初选名单上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在分析企业有毒有害原料使用量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量,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分期分批确定,书面通知企业,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和验收
第十条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市级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规模;法人代表、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车间所在地址、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燃料)消耗情况;主要产品名称、产量;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去向、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应执行的排放标准、规定的总量限额以及排污费交纳情况等。各区(县)环保局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上报市、区(县)环保局和发展改革委。
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向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和环保局提出申请并上报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计划,并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内容、程序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定期汇总自愿审核企业的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相应的中介机构完成。
自行组织开展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或报送审核计划后4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人员基本情况报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和环保局。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或报送审核计划后4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机构的基本情况及能证明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和履行合同限期的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和环保局。
第十四条申请享受政府清洁生产审核费用补贴的企业,应当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后,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上报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验收通过后,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工业促进局等政府有关部门。验收未通过的,退回审核报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十五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促进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验收后,对报告中提出的中、高费项目进行筛选确定,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
(一)审核准备。开展培训和宣传,成立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二)预审核。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企业清洁生产目标;
(三)审核。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资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资源浪费环节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四)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对物料流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进行分析,提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进行方案的初步筛选;
(五)实施方案的确定。对初步筛选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
(六)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等。
第十七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过程是否真实、规范,方法是否合理;
(二)审核报告是否如实反映企业基本情况,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情况,有毒有害原料的替代和无害化(包括转移、安全处置)情况,有毒有害原料使用量的变化、存放、转移情况;
(三)清洁生产目标的设定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是否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环保目标、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四)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选择是否反映了企业的主要问题;
(五)审核报告中是否分析企业达标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达标时间承诺的现实可能性;
(六)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无费、低费方案实施情况,中费、高费方案及其实施计划是否现实可行。
第十八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费用由政府承担,由市财政局安排解决。
第四章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九条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心、工程咨询单位等咨询服务机构协助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技术咨询、生产工艺及过程诊断等服务,协助企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第二十条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如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具有5名以上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并有5年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经历。
其他企业,如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具有2名以上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
第二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择确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实行动态管理。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工作条件,具备文件和图表的数字化处理能力,具有档案管理系统;
(三)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
(四)应当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有能力分析、审核企业提供的技术报告、监测数据,能够独立完成工艺流程的技术分析、进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计算,能够独立开展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编写审核报告;
(五)无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纪录;未处于因提供低质量或者虚假审核报告等被责令整顿期间。
第二十二条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以及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应当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全市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培训,选聘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选聘程序和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企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经验收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第二十五条对于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市级财政将给予资金补助。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清洁生产项目资金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促进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清洁生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在制定和实施政府投资计划时,对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当将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的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预防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领域,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排污收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经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的企业可以申报环境友好企业。
第二十六条污染物排放达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验收,并且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或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的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联合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命名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在市级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公布实施后,凡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而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原则不予扶持;对自愿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对其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政府各部门优先扶持。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在推动清洁生产工作过程中要重视科技的作用,注重先进工艺、技术、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市科委将加大科研支持力度,为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一、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油罐车、加油站于年月日前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任务,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年月—年月日)
1.调查摸底(年—月)。对我市油罐车和加油站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我市油罐车和加油站的数量、分布状况、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情况等。
2.方案编制与实施计划上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制订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方案。年月日之前中石化()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慈溪石油支公司、中石油销售分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省高速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有治理任务的加油站上报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向市环保局(电子稿和书面稿)和贸易粮食局、交通局、质监局等其他部门备案(电子稿)。年4月日前根据各加油站上报的治理计划,市环保局会同贸易粮食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全市统筹安排,制订全市油气治理计划。
(二)治理改造阶段(年月日—年月日)
1.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必须有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方案,建设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或设施;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可发放加油站的营运证、油罐车的道路运输证。
2.全面启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已建成营运的加油站、油罐车按照市环保局、贸易粮食局、交通局等部门制订的全市油气治理计划开展治理工作。市环保局、贸易粮食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加油站和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三)试运行阶段。完成油气回收工作的单位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需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监测验收阶段(年月—月)
1.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后,业主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油气排放进行检测,油罐车的验收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由业主委托经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2.检测完成后,加油站业主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备案材料、验收申请材料及检测报告。油罐车主须提交治理方案、设计施工图纸、检测报告、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3.市环保局、贸易粮食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及检测规范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油罐车、加油站排放验收应该严格按照《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国家《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油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油气排放治理要求
1.距离民宅等敏感建筑50米以内的加油站均需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预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接口和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治理后仍不达标或影响居民生活的加油站必须加装油气后处理系统。
2.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不得发包或转包给不具有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二)油气治理改造安全要求
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改造工作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其他要求
1.油气综合治理改造工程应在不影响本地区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当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影响。
2.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3.中石化()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慈溪石油支公司、中石油销售分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省高速发展有限公司要按照要求制定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落实资金,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其他加油站自行制定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上报市环保局和贸易粮食局备案。
4.业主单位每个月的日前将上月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报市环保局;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完工后,业主单位应及时向有资质的机构申请检测。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系统性强、协调部门多、工作难度大,需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的机制。由市环保局牵头,成立工作联审小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环保审查验收及监管工作。
市贸易粮食局负责督促加油站经营单位按照全市统一计划有序开展治理改造工作,严格成品油经营单位资质年度检查,及时配合市环保局协调处理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对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的消防监管。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加油站、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中的改、扩建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对改造后的加油站、油罐车及相关计量器具进行检测、鉴定,确保不因改造影响罐体安全性能,对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强制检定。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对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工程改造,负责油罐车道路运输证审核,对未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不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油气回收治理奖励资金的拨付。
(二)政策保障
为推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对提前完成治理任务并经检测验收合格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油品经营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市(环发〔〕4号)奖励标准(一支油枪补助6000元,一辆油罐车补助1.5万元);对油气回收综合项目评估不合格的,责令业主限期整改;对未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的加油站,市贸易粮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对未按统一要求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的油罐车或经质监部门检验不合格的油罐车,收回道路运输许可证。
(三)宣传保障
加大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工作意义、内容和进展情况,配合推进整治工作,督促各加油站、油罐车所属单位按规定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自然之友杭州小组
3月6日,冯罕霞、顾洲华和王根荣前往嘉兴与德力西集团副总裁胡成虎先生商谈,胡总对低碳公社项目很有兴趣,承诺会对项目赞助。
3月9日,王启法、顾洲华和冯罕霞前往临平彩叶园,实地考察杭州小组计划实施的有机试验田地块和农作物,讨论项目方案,准备在5月份开始实施。
3月27日,杭州小组组织了20余户家庭以及中策职高的“绿之翼”环保社团的同学们,在自然之友杭州小组“碳捕捉”林,开展“种一棵树,多一片绿,抵消碳排放”的低碳亲子植树活动。
“一把铁楸,一副手套,一棵树苗”每家每户都亲手种上了一棵小树苗,亲眼见证树木的生命,自然的力量!也在每个小朋友心里种下热爱自然的种子。
4月20日,顾洲华与浙江自行车协会陈春芳会长商谈有关低碳出行倡导项目,陈会长认为自行车LOGO标签有创意,可以进一步探讨合作。
4月22日,第40个地球日,杭州小组向所有在杭会员以及注册“低碳先锋”发出倡议:少开一天车,多骑行,以实际行动爱护我们共同家园――地球1
4月28日,戚志坚老师带领团体会员“绿之翼”环保社团的同学们前往打工子弟学校――嘉兴南湖创业学校开展绿色希望行动。此次行动主题为“倡低碳生活,迎绿色世博”。以游戏的方式与小学生进行互动,大家都非常积极,气氛十分活跃,轻松地传递了绿色环保理念。
自然之友深圳小组
3月20日,在万科物业金域蓝湾为小区业主演出环保话剧。
3月21日,在深圳观鸟节上为公众演出环保话剧,受到公众欢迎,并有地产商索要话剧剧本。
3月27日,经深圳小组组织联系,邀请动物保护演讲家郭耕老师在深圳市福田区图书馆报告厅做了“灭绝之殇”、“低碳与生态文明”的演讲。
4月11日,深圳小组秦亚黎受邀参加由深圳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主办的“企业加强温室气体管理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研讨会”,学习绿色贸易壁垒形成背景、国内外能源形势、低碳化趋势、绿色贸易壁垒新的内涵――温室气体管理介绍和企业绿色低碳实践。
4月22日,在深圳购书中心举办“转基因产品替代传统农副产品的十字路口――你认为应该开红灯还是绿灯”论坛。以民间视角讨论对转基因食品支持或反对的观点。深圳购书中心希望在水日或者地球日做一起专题环保活动,深圳会员小组在2月份已与购书中心洽谈本次活动的主题。
自然之友河南小组
3月6日,工委郭字光组织河南小组绿意中原在团队换届后的工作会议,重新组织执行长所在队伍的工作,并被聘为河南省大学生公益论坛的指导老师。
3月1 8日。郭宇光带队参加在重庆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公益社团创业论坛。
3月1 3日、3月28日。河南小组绿社区项目组与北京地球村合作,分别在郑州市鑫苑社区和铁道家园社区组织了两场“垃圾分类/环保回收”大型公益活动,内容包括:现场演示检测“碳排放”、观看“垃圾旅行记”图片展、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用废旧包装塑料袋换领绿叶袋、宣传推广用蚯蚓消解厨余垃圾,并向居民提供解决垃圾的途径和方法。参与活动的会员有郭亮、匡婕、王克科、姚卫华、杨晓静。
3月20日,由徐富盈老师带队古树小组到郑州新密市小关镇沟寺村,寻找遗落的古树。
3月20~21日,在河南工业大学,组织绿希望志愿者15人参加红十字会急救员培训,主要学习出行突发事件的抢救。
3月21日,世界水日前夕,河南小组组织乐水行之“走访《诗经》中的河流:洧水”活动,一行22人走访了新郑郑风苑和自然状态下的洧(水)河。活动领队大枣,途中文化讲解崔晟,协调人姚卫华。
3月27日。河南小组参与自然大学乐水行,内容包括金水河昨日今天及郑州市污水处理等。
3月27日。会员姚卫华代表小组赴洛阳参加海尔河南公司主办的“洛阳低碳联盟”的启动仪式。
3月27日。会员郭宇光、王芳代表河南小组参加自然之友2010年绿色嘉年华年会。
3月30日,会员、郑州47中老师赵伟杰组织所教班级两个班120多名学生到郑东新区湿地公园参观。会员王克科老师给同学们详细介绍了湿地公园的工作原理、世界污水处理的主要方法等。
3月31日,绿色沙龙之“地球一小时”在黄河博物馆举行,参会人员就如何开展夏至关灯活动提出建议,并确定由王可科负责绿色沙龙的会员学习工作。
4月2~3日,崔晟受邀参加安徽绿满江淮组织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坊培训”。
4月4~5日。在黄河博物馆和金水河举行绿希望培训,内容包括绿希望行动介绍、环境教学、志愿者精神和志愿者心路分享等。
4月5日,由友人提供信息,古树小组到郑州巩义市观沟镇观沟村,调查正在枯死的土地庙遗址上的古槐树。
4月11日,崔晟和华北水院环保协会负责人余召辉等座谈,协助该校社团设计“低碳校园”活动方案,并策划如何在理工校园开展有关水文化研究学习等人文讲座,或者向校方提议如何开设环境文化教育启蒙的公共课程。大家就策划实施“大禹研究”的校园社会实践动议展开探讨和交流。
4月10~14日,绿希望项目组负责人李晓莉带队河南出行小学校长参加武汉小学校长培训班。
4月16日、4月25日,绿社区项目组分别在郑州市鑫苑社区、铁道家园社区与已经签订了认养意愿的志愿者家庭组织了两场“蚯蚓认养暨垃圾分类现场说明会”,得到了社区居民踊跃的支持。
4月23日,郭宇光带领河南十所高校的十四位会长与分队长参加在无锡举行的全国大学生公益社团论坛,并在河南境内组织个学校轮回沙龙制度,增加团队凝聚力。
4月24日。李晓莉、王芳代表河南小组在自然博物馆参加郑州市第29届爱鸟周“科学爱鸟护鸟,保护生物多样性”主题活动。
4月25日,李晓莉、王芳组织绿希望志愿者活动“血浓于水,支持玉树”献血活动。
4月25日,杨东平理事长到河南小组座谈,会员和志愿者十余人参加。
4月27日。尚瑞金在河南工业大学作题为“碧沙岗观鸟”的报告,十几名志愿者参加学习。
自然之友广州小组
3月5日,召集人例会。
3月13~14日,在祈福新村为生态林组织义卖,共募得资金4712元,已悉数交给苏德标,用于交付江门生态林部分地租。
4月17日,与广州自行车俱乐部联合举办“单车环保化妆嘉年华”活动。
自然之友南京小组
3月6日,南京小组会员参加南京古生物博物馆召开的“化石爱好者俱乐部成立大会”,成为俱乐部会员后将参加该馆举办的自然科学类讲座,野外考察等活动。
4月3日,由中科院南京古生物研究所傅强老师担任讲解指导,10多名南京会员和市民沿紫金山北麓溯溪而上,实地考察,通过地质、地貌看紫金山的自然历史。
4月18日,王少明、宋歌等会员,骑自行车到江宁区的方山地区进行野外考察。
4月22日,王少明、朱红等会员,参加莫愁职业学校的“绿色读书”主题班会。
4月,南京小组招募百蝶缘志愿者营地的志愿者。得到10多位会员的响应。24日,由王少明带领十几位
会员参加了2010年第一次百蝶缘基地义务劳动。为基地的蝴蝶植物进行除草、捉虫等养护工作。
4月,把绿色选择PPT视频、音频合成,成为可以播放的环保短片,并发送给河海大学、三江学院、江苏省森林公安学校、莫愁职业学校等,进行环保宣传。
自然之友上海小组
2月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志愿者向上海市环保局申请,要求获取“2008年和2009年上海市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企业名单”的信息。三月中旬收到上海市环保局答复“经审查,您要求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未制作或未获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3月6日,环境污染调查项目志愿者赴松江车墩镇南门村调查当地废旧塑料加工点对村民健康影响情况。起因为一博客(http://blog.省略/johnlvweiming),说他两个孩子,一个2003年出生,得了少见的“结节性硬化症”,申请生二胎,第二个小孩2008年出生,前几天诊断为白血病,他怀疑是环境污染引起的。另外他们村里约200人,就他所知的癌症患者有14人。
3月13日,3月27日、4月10日、4月24日,在浦东新区三林镇世博家园万科新里程举办“废品换礼品”垃圾分类活动。回收过期药品、废旧电池、旧电器、牛奶盒、饮料包、利乐袋等物品,每场活动均吸引30个以上的家庭参加,现场气氛热烈。
3月5日,自然之友三位志愿者参与万科五居委为民活动日宣传;3月6日,4月10日分别在万科五居委举行饮料纸包装循环利用和生活垃圾分类与就地消纳讲座,共60余名居民参与到其中,亲自学习体验,反响很好。
4月,志愿者分别在宝山区政府和浦东新区政府网站上申请这两个区2009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上海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经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5天后收到宝山区环保局的电子邮件回执,表示收到申请。10天后收到浦东环保局的答复书,表明该信息属于政府应主动公开信息,可通过上海市环保局的网站获取。
4月20、21日。志愿者参与富国皮革公司第三方环境责任审计。
自然之友厦门小组
3月2日、4月2~3日,4月19~20日。厦门小组(绿十字)应邀参加了气候变化与城市生态管理项目座谈会、应对气候变化NGO工作坊、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方法讲座,作为唯一参加的NGO组织,从气候变化适应中的公众参与、生态治理、政府政策建议等方面以NGO的视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月7日,来自厦门市各个行业的35位公众代表在厦门小组及专家的带领下开始第三次坂头水库水源地环境公众参与考察活动,这次考察依然分为三个考察活动小组:水质监测组、环境清洁组、考察访谈组,总结连续三次组织公众参与水库环境考察的过程和结果前后对比,发现公众环境意识发生可喜变化。
3月7、14、21、28日,厦门小组召开了2010年系列环保宣传活动“碳寻绿生活,你我共选择”项目会议。大家对“你厌碳,我欢喜,我厌碳,你受益”为主题的闽南语环保主题晚会、“我减碳,我乐活”户外宣传活动、“低碳心动,碳询行动”杜区宣传活动进行了讨论,确定了各方案的活动形式及人员分工。
3月27日,09年度优秀志愿者肖峰代表厦门小组前往北京参加自然之友16周年的年会活动。会上表彰了过去一年来积极参与和支持自然之友的优秀志愿者。
3月29~31日,厦门小组总干事马天南和管理部主任张颖受邀参与了由水未来组委会和美国培普丹大学联合举办的“水,未来2010论坛――水与行动”研讨会。学习交流项目计划的设计管理思路,使用行动学习的方法,并与各代表们交流自己在各自领域中水保护项目的开展,相互启发并目探{寸新的互补或合作的可能。
4月11日。厦门小组总干事马天南参加“感动福建”2009年度十大人物颁奖盛典,并获得“感动福建”提名奖。该人物评选活动旨在深入挖掘感动人物事迹,展示他们所蕴含的力量,倡导平凡人在平凡岗~f2_k的不平凡精神,弘扬正气、弘扬真善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月18、22日,地球日前后,厦门小组分别在育秀社区和安兜社区展开“碳寻绿生活,你我共选择”走进社区系列宣传活动,并从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向居民们宣讲了低碳生活的“三十六计”,引导公众参与低碳生活,为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发挥个人的作用,受到社区居民的热烈欢迎。
自然之友武汉小组
3月20日,武汉小组第一届工作委员会召开了2010年第二次会议。通过讨论形成了2010年和2011年自然之友武汉小组工作计划。并制定了“武汉小组会员间常用通讯方式的约定”。
3月30日,武汉小组协办武汉市第二十八届爱鸟周启动仪式,在武汉植物园举行,理事徐大鹏以嘉宾身份应邀出席。会员夏清、成英组织所在学校武汉常青实验小学、华中里小学的同学们参加了活动。
3月25日,媒体披露华侨城集团在武汉东湖项目涉嫌填湖。4月8、9日,刘峻和曾祥斌以个人身份分别向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和湖北省环保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月。受湿地国际(中国办事处)的委托,面向初中生、小学高年级的湿地保护教育教材编写工作在武汉启动。武汉会员徐大鹏任主编、卢厚冰、杨樱、何璐、成英、夏清和冷菲参加了编写。
4月10~13日,由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自然之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德国米索尔社会发展基金会举办,绿色希望行动武汉中心承办的农村小学校长环境教育培训班在武汉圆满举行。来自北京、辽宁、山西、陕西、甘肃、四川、河南、云南、安徽、广西、湖北的41名学员参加了学习。国家环保部宣教中心项目主管杨珂到会指导并作了专题报告,武汉会员徐大鹏、杨樱、段小燕、何璐、冷菲和张莉担任培训师和示范课老师。副理事长康雪专程前来参加并为学员发结业证。学员对本次培训给予“非常好”和“好”的评价达到97,2%。
4月1 3日。自然之友副理事长康雪、绿色希望行动负责人孔繁雪与武汉小组部分会员、志愿者座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推进《百色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方案》(百政办发[2010]138号)实施,根据兴桂办《2012年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要点》及(百质兴办发〔2012〕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2年***县质量兴县活动工作计划。
一、工作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纲要》、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重要文件精神,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围绕“全面提升***县质量总体水平”的工作目标,以学习宣传贯彻《纲要》为重点,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全面开展质量兴企工作,夯实质量管理基础,加强质量文化和质量责任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和质量奖励政策,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水平。提高质量兴县战略工作效能,推动质量兴县战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加快富民强市新跨越提供质量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有计划、有重点的做好名牌产品、优质工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星级酒店等品牌培育工作。争取年内获广西名牌产品1个、地理标志产品1个、优质工程1个、广西著名商标1个,另外力争有企业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4A以上级景区、5星级酒店、广西老字号认定等。(责任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管理局、县旅游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二)实施标准化战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平均合格率(快速检验法)达到95%以上;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合格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食药局。)
(四)抓好工程质量监管,大中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县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市政管理局、县公路局。)
(五)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组织开展商贸流通行业、现代物流、通信服务顾客满意率调查评测,商贸流通、现代物流、通信服务顾客满意率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电信局。)
(六)改善生态与环境质量,开展主要河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空气等环境质量指标监测工作并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评价概要。与2011年1~10月同期相比,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主要河流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各项指标达到2012年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七)争取获得公共检测服务平台项目审批。年内争取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项目审批:兴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综合楼和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落实,自治区质监局负责落实检测设备,***县落实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食药局)
三、工作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纲要》
大力学习宣传贯彻《纲要》。***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及质量兴县(区)办公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根据实际情况部署开展《纲要》学习活动,大力宣传《纲要》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积极推动制定本辖区《纲要》实施意见和部门年度行动计划,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
(二)完善投入机制和质量奖励政策
1.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加大财政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有质量兴县(区)活动经费,并依法落实食品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经费。同时制定质量工作奖励政策,对在质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启动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县长质量奖评价标准等系列文件,设立专家库,建立评奖机构,力争年内完成第一届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
(三)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工作,掌握全县质量动态发展变化的状况
1.开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指标调查统计分析工作,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统计,提供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2.开展质量评价指标调研,研究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点开展质量评价指标统计工作。
(四)实施十大工程,确保质量兴县战略目标实现
1.质量兴企工程。坚持并强化企业是质量安全主体和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和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责任制度,推动企业全面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等活动。通过推动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优化产品结构,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提升质量水平和树立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效益,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2.标准化工程。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以促进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农产品、食品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优势特色产业标准体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服务业标准体系及信息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现代物流、旅游、商贸、金融、交通、通信等主要服务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以标准化推进服务业的规范化,引导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鼓励各行各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我县的标准化工作在更高层次上、更广范围内得到认可。
3.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结合***县产业布局、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基地建设的实际,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搞好规划、争取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着重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综合楼和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稳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完善人、财、物资源联合重组,加强与其他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联合,实现检测机构优势互补,形成良性竞争发展,最大限度满足***县产业发展对质量服务的需要。
4.品牌培育工程。加大对制造业、农产品行业、工程建筑业、服务业品牌的培育、扶持和宣传力度。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导向、重点培育,注重过程、各方参与”的工作思路,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突出抓好广西名牌产品、广西优质农产品、广西优质工程、广西服务业品牌的培育和评价认定工作。优化地方品牌建设环境,加快建立品牌价值评价体系,指导企业品牌的经营和管理,加强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从业人员素质。鼓励企业成立***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研究推广联盟,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推动行业骨干企业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品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营造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
5.质量诚信工程。加快推进全县各行业、各部门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质量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建立和完善质量信用评价制度,把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统一的企业质量诚信档案、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制度和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质量诚信信息,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推动信用百色建设。
6.质量安全工程。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扩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工业品、食品、药品、农产品、建筑工程、服务、生态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力争上市销售产品100%可追溯。不断完善质量安全应急救援制度,确保质量安全。
7.安居畅行工程。实施安居畅通工程,推动落实工程建设质量,构建质量保证体系和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质量的制度保障,提高监理、检查、施工图审查服务质量。加快工程质量诚信信息网平台建设,健全诚信体系,强化工程质量不良记录管理,进一步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推动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加强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管,加大对监理企业和监理项目进行监督的工作力度,及时完善更新监理管理系统。强化道路运输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严格实行运输服务标准,做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的考核工作,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积极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力争骨干企业全部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顾客满意工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重点服务企业积极贯彻实施GB/T19001标准,建立有效运行的服务质量体系,力争服务质量均基本达到国际标准。加快改善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物流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适应百色制造业物流需要的现代物流服务企业。商贸流通业通过全面开展诚信建设,建立起商贸企业诚信档案,引导规模以上百货商店、大型超市和品牌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旅游业要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营造设施完善、服务规范、游客满意的国际旅游环境。信息、会展、咨询等服务行业加快制定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方案,着力提升顾客满意率。
9.生态建设工程。坚持产业结构与区域环境容量相适应的原则,制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发展规划,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农村环境和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山清水秀生态美”的目标。特别是要对全部新建设项目竣工进行环评验收,保护***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要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污染废物排放总量,力争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日平均浓度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监测河段、监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可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的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
10.质量文化工程。在全社会普及质量知识,着力强化质量文化宣传教育,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深入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质量活动,增强公众质量维权意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质量兴县战略。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一是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工作有目标、目标有落实、落实有考评,全面促进和确保质量兴县战略工作得到有效的推进。二是要继续推动把 “质量兴县”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县绩效办、质量兴县办应将质量兴县工作考核指标纳入质量兴县各成员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中,并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质量兴县、县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研究部署质量兴县的具体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质量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决策,协调相关部门之间工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质量兴县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信息通报机制。质量兴县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应加强责任心,按时、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部门与实施质量兴县战略有关的数据、指标、计划、总结等材料,要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媒体、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本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的进展情况和有关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信息。并对发生在我县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质量信息,各有关部门要依职责自行对外及时。
进一步完善科学、高效的质量监管体制,形成各部门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大力弘扬“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合力推进“__质量”、“__标准”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高,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质量工作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民生幸福水平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2015年,我区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发现率控制在10%以内;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9%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公共交通服务指数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100%,新建建筑达到绿色标准比例达到100%,自来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8%以上。
1.制定《关于开展质量强区活动的实施意见》(2016-2020),把握__质量工作发展趋势,瞄准前沿需求,科学制订未来五年全区质量发展的方向、目标,拟推进的重大措施与重点项目,务求在事关质量提升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寻求突破。(区质量强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对质量强市、质量强区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补充申报质量强市、质量强区重点项目,按照建设计划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确保重点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实效。及时报送信息简报或工作小结。(项目牵头单位负责)
3.迎接__市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按市质量强市办对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市质量强市办报送相关材料。(区质量强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4.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租金补贴;在全市统一安排与指导下,联合统计、文产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态的跟踪监测。(区科技创新局负责)
5.加快自主品牌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加快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自主品牌培育工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优势企业申报省名牌产品、参与品牌价值评估等活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配合)
6.完善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做好产品质量分析评估报告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7.配合市质量强市办开展大质量大标准系列宣传,结合3.15、质量月等活动,加大对城市质量精神口号“质量成就未来”、__质量的宣传力度。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区质量强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8.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积极发动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公众等各主体参与质量建设,形成共建共享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区质量强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9.加强对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市场价格、传销活动的监控,完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确定重点监管方向,提升对市场违法行为、违法群体及时发现、精准打击和对区域性、行业性市场异常态势有效预测的能力。(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负责)
10.加强环境执法稽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和快速处置机制,完善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规范化的环境污染专业应急队伍。(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
1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电梯监督抽查后处理,强化对重点监控设备的监督检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评价工作,突出对生产和使用单位责任的监管,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负责)
12.按照新消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点、消费维权组织等功能作用。加强综合数据采集、分析、运用,对消费者重点关注的商品和服务开展常态化评价和行政指导。(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负责)
13.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重点食品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创建2家省、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负责)
14.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加强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加强对重点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__区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稳定在
97%以上。(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15.加强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及监督抽查工作。加强农产品的标准化工作,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5%。(区经济促进局负责)
16.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监管,加大流通环节监督抽验力度,第三方随机抽样的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样合格率达99%以上。开展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着力提高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创新药品市场监管机制。(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负责)
17.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完善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完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__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新建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
18.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开工1200套,基本建成及竣工3000套,供应3000套。创建“广东省宜居社区”,2015年全区累计60%的社区获评“广东省宜居社区”。(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
19.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加强污染减排管理,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十二五”减排目标,大力开展全区工业企业vocs治理,争取80%的工业企业达到治理要求,保证废气收集率、净化率达90%以上。启动新一轮治水提质行动,扎实推进河流治理,切实保障水源安全。(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强化旅游行业和文化市场的监管,加快旅游监管服务系统的建设。新建和改造200个文体活动场所,新增文体设施面积13万平方米,力争在“十二五末”我区人均公共文体设施面积达到0.89平方米;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逐步形成质量稳定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游客满意率提高到93%。(区文体旅游局负责)
21.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满意度。大力开展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试点工作,鼓励推行卓越绩效模式的学校申报市、区质量奖,提高中小学办学水平。新增10所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学位2700个,新增义务教育学位7600个。公办独立全寄宿制高中获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校普通高中比例达46%。实施民办学校“质量提升”工程,鼓励民办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区教育局牵头)
22.在全区区属公立医院推行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对全区开业满一年的区属公立(各级)医院实施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开展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社康中心设备标准化配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区卫生计生局负责)
23.着力打造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5条,更新提升公交候车亭50座,辖区500米范围公交站点覆盖率提升至93%,提高公交领域顾客满意度。继续做好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__交通运输局负责)
24.完善区长质量奖及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制度,充分发挥两奖作为质量最高奖的导向作用,激励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参与质量强区活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负责)
25.推进以区长质量奖及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为载体、卓越绩效模式推广为重点的全区质量管理进步工程,持续推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与教育,扶持十家重点企业(或公共服务组织)提升管理绩效,推动企业(或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卓越绩效模式自评应用,培训卓越绩效管理人员。(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配合)
26.大力推动自主创新,支持和鼓励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全区发明专利年授权量超过2600件。(区科技创新局负责)
27.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落实市政府打造“__标准”的行动计划,推动主要工业产品企业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年采标认可数30个,努力争取国际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定工作组落户__。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累计140项以上。(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__局牵头,区科技创新局配合)
28.进一步推进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在首席质量官、质量工程师、工程质量监理师、环境质量监测人员等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出台鼓励性的
制度措施,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相关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公益性培训。(各相关单位负责)继续完善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逐步确立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大质量工作机制。
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形成稳定的质量提升经费保障机制。
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切实推动质量强区在我区的实施。各街道办要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成立质量强街工作机构、制定年度开展质量强街活动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质量强街活动,切实落实质量强区各项指标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强区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完成牵头负责的质量强区工作任务,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统筹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各质量强区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对牵头负责的质量强区工作加强宣传,结合重大活动的推进,紧紧围绕“质量成就未来”__城市质量精神口号 和“质量强区”的主题在市、区主流媒体上开展宣传活动。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冰雪天气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灾害快速处置应急体制,做到迅速、积极、有序、高效地处置冰雪灾害事件,将冰雪天气给城市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小,为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6.《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0.《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区冰雪天气除雪、除冰工作,使分散的社会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各单位、部门、街道、驻岚单位根据其职责,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区域范围内的除雪工作,力量不足时可请求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部支援。
3.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原则:冰雪天气应急需要动用人力、物资等不同资源,要扎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资源共享,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优先原则:城市冰雪天气除雪、除冰工作重点保证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等交通畅通。
5.坚持社会联动的原则: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应对冰雪灾害。
(四)适用范围与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城区范围内冰雪天气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本预案所称冰雪天气灾害,指受寒潮、低温、大风、冰雹、霜冻等天气而造成的大范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除雪、除冰,重点要保证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特殊需要部位等的冰雪天气应急处置。
根据气象信息提供降温、降雪天气警报,预测有道路积雪或降水结冰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二、城市冰雪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冰雪天气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城市防雪、除雪、除冰应急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市防雪、除雪、除冰工作日常运行管理和事件处理,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由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武装部、区宣传部、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广电分局、卫生局、执法分局、环保分局、公路局、港、供电部、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组成。
(二)冰雪天气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1.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除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建立由区指挥部、应急救灾通讯网、应急队伍、应急保障所组成的应急救援处置系统,提高冰雪天气应急救援处置快速反应能力。
(3)及时掌握降雪信息,并将防雪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4)代表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城市除雪工作。
(5)组织召开各有关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冰雪天气应急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6)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众冰雪天气安全和积极参与除雪应急工作的意识。
(7)加强区域合作,交流除雪经验。
(8)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
(2)具体协调处理冰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冰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会商、评估工作。
(4)及时将灾情报告区人民政府,并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5)制定冰雪天气灾害应急方案。
(6)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除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在区指挥部领导下做好冰雪天气灾害预防和宣传工作。
(3)参加区指挥部召开的工作会议。
(4)除雪、除冰实施各责任单位,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将所属除雪、除冰任务分解至承担具体除雪、除冰作业任务的队伍,并落实各片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单位监督人以及材料贮备、车辆、人员等各项工作。
(5)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除雪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6)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参与除雪工作。
(7)根据本单位职能,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工作程序,参加除雪、除冰应急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8)各级指挥机构要坚持收听天气预报,遇有降雪预报时坚持昼夜值班制度,按照“下雪就是命令”的要求,出现降雪、道路结冰过程时,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除雪、除冰,并要加强信息反馈。
(9)在冰雪天气应急行动中,向区指挥部提出合理建议。
区武装部:负责调动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主要地段、路段的除雪、除冰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城区道路冰雪天气灾害应对处置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经信局:负责协调组织供电公司灾害期间电力供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全力恢复和保障电网正常运行;负责协调通讯公司确保冰雪天气信息、应急处置中的通讯畅通。
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及周边支路道路的除雪、除冰工作;做好中小学雪后安全教育工作;在遇有重大紧急情况下,组织高中以上学生支援主次干道的除雪、除冰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城市道路、高架道路除雪、除冰作业的交通措施配合和交通疏导工作,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严密监控;做好维护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秩序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调拨城市冰雪天气灾害防御资金,确保防灾储备物资、机械等经费足额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全面负责城区道路冰雪天气除雪、除冰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督导检查工作;负责主城区管理权限内主次干道机动车道、广场、公园、景区等除雪、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客运站、所辖公路城市出入口、立交桥、坡道等地段的除雪、除冰工作;同时,要协调有关客运公司制定营运应急措施,合理调配运营线路和车辆,对车辆驾驶员冰雪天气下行驶加强培训和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负责主城区管理权限内城市主次干道机动车道的除雪、除冰工作。
广电分局:负责及时、准确播送冰雪天气情况信息。
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做好城市防雪应急准备,接到通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执法分局:负责做好城市冰雪天气应急处置中有关执法及督导检查工作。
环保分局:负责做好城市冰雪天气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发现污染后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
公路局:负责城区管理权限内城市主次干道机动车道的除雪、除冰工作。
港务局:负责港区及童海路机动车道等除雪、除冰工作。
供电部:负责做好城市冰雪天气应急处置中供电设施、线路的抢险维修工作。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冰雪天气信息及应急处置中的通讯畅通。
各单位、街道、驻岚单位办事处:负责辖区管理权限内有关城市道路机动车道的除雪、除冰工作;负责划分各自辖区内的除雪工作责任区,落实“门外三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除雪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中未尽事宜,由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非成员单位根据市指挥部安排,组织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将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小。
(一)预警信息
1.密切关注气象局冰雪预报预警,相关单位应及时注意气象预报,提前做好准备,防患于未然。
2.有关交通信息提供车辆在道路行驶中的情况,相关单位应及时了解发生的各类事故,做到快速到位处置。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区指挥部对冰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启动预警命令,并电话通知有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有明确的回执报告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参与冰雪天气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冰雪天气形势的发展态势。
(2)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专业除雪作业队伍开始值班待命。
(4)应急保障队伍就位、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就绪,随时可以调动。
2.预警预防行动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应急值班、应急人员、除雪队伍、物资的准备情况等。
(2)检查可采用电话查询、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3)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各责任单位专业除雪队伍、应急人员的监督检查。
(三)预警支持系统
1.公众通信网
公众通信网提供冰雪天气警报以及为各级除雪单位、应急指挥提供通信服务。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应急预案工作小组人员的电话、手机等,构成一个较完善的应急预案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通讯畅通和及时。
2.新闻媒体网络
主要指报刊、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等。
(四)预警级别及
1.按照冰雪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IV预警
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冰雪天气过程,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等有影响的降雪和结冰,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IV级预警,并通过通信网络及新闻媒体网络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
3.III级预警
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的冰雪天气过程,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等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结冰,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III级预警,并通过通信网络及新闻媒体网络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
4.II级预警
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的冰雪天气过程,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等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等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结冰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II级预警,并通过通信网络及新闻媒体网络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
5.I级预警
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的冰雪天气过程,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等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等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结冰并可能持续,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预警,并通过通信网络及新闻媒体网络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应急响应级别
1.IV级、III级响应
IV级、III级预警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冰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
2.II级、I级响应
II级、I级预警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工作,并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二)冰雪天气城市道路除雪、除冰应急处置
1.应急要求
(1)各专业除雪、除冰作业队伍要做到雪中与雪后除雪并举,保证及时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特殊需要部位等重点位置进行除雪作业。各单位、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人行道及其他道路的清雪工作,要重点发挥好各居委会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门外三包”的要求做好除雪、除冰工作。
出现白天降雪情况时,各级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密切关注道路积雪或结冰情况,出现积雪及时组织除雪,要在雪停后两小时内或在下午16∶30前完成融雪剂播撒任务,重点部位、交通要道要随时做好撒沙防滑工作;出现夜间降雪情况,路面出现积雪或结冰时,各级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在早7∶00前全部完成融雪剂播撒任务,同时在重点部位、交通要道撒沙防滑;出现连续降雪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置,保证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公交营运线路除雪时间由公交客运公司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各单位、街道办事处、单位“门外三包”的除雪工作标准参照专业队伍的工作时间要求执行。
(2)融雪材料主要采用融雪剂,融雪剂应选用当前较环保的品种,严禁使用钠盐产品用于融雪、除雪。人行道的除雪要采用清扫的方式进行。
2.处置办法
(1)当气温降至摄氏零度以下,降雪量不大,仅有少量积雪,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到位,组织抢险人员,采用“融雪和扫雪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清除道路上的积雪。
(2)当降雪量较大,路面开始结冰,道路通行条件趋于恶化的情况下,实施洒水车喷洒融雪剂,并配合人工洒融雪剂和防滑沙,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须控制单位面积的融雪剂用量,每平方米洒融雪剂溶液(浓度为20%)不得大于200克。
(3)降雪量特别大,路面结冰情况严重,使用机械铲雪、除冰,配合人工融雪剂,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
(三)冰雪天气城市道路交通应急处置
1.公安分局接到上级指示或其他部门和群众提供的相关信息,经确认需要启动本部门制定的《市区恶劣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预案》,由区公安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在下达启动或解除命令的同时,报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进入状态。
2.区指挥部授权区公安局协调新闻媒体向全社会恶劣天气条件下各项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四)信息和应急结束
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向社会冰雪灾害预警信息,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根据冰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区指挥部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时,区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通过公众通信网及新闻媒体网络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城市道路除雪、除冰工作形成的废渣、沙土等剩余物料,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各道路保洁单位和“门外三包”单位在雪融后两天内打扫、清运完毕。
2.当冰雪天气有所缓和,各养护管理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喷洒过融雪剂的设施(特别是高架道路、桥梁)等进行冲洗,最大限度的减少融雪剂对设施的不利影响。
(二)调查和总结
1.除雪、除冰工作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继续跟踪和掌握设施损坏情况,收集、汇总有关除雪、除冰工作情况及信息,及时报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将除雪工作总结上报区政府。
2.区指挥部会同各有关责任单位对事件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应急预案改进建议。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区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应确保城市道路除雪、除冰应急通信的畅通。
2.区指挥部应配备与现场指挥、各除雪单位之间的紧急通讯系统,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当地政府应做好协助工作。
(二)人员保障
1.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公路局、港集团分公司以及各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具体实施单位成立应急预案工作小组,该小组由行政分管领导牵头,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2.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实行统一指挥,各应急预案工作小组应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小组,担任指挥人员应当有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能力,熟悉应急预案。
3.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除雪、除冰应急作业队伍,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各责任区的除雪、除冰工作。应急队伍人员应参加业务培训,熟悉市政道路设施情况,掌握相关专业技术,在现场指挥领导下能有序地执行所承担的职责。
(三)物资保障
1.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公路局、港务局以及各.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具体实施单位,应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有关规定准备应急车辆、工具、材料和通讯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车辆停放地点,材料堆放点、工具存放仓库都要有明确位置,以便应急时按照指挥小组要求及时到位投入使用。有关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修、维护。
2.融雪剂由区指挥部负责组织统一采购、调配,监督消耗情况,提出采购申请;防滑沙等其他材料由各单位自行贮备,其数量须满足责任区内道路及重点部位在冰雪天气时播撒的需要。
(四)交通保障
交警大队负责对城市道路、高架道路、桥梁等除雪、除冰作业的交通措施配合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指挥部负责制定冰雪天气除雪、除冰操作技术、规程,同时负责监督检查、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除雪、除冰执行情况,并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六)其他保障
在应急处置中,执法部门、医疗救护等社会公共部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的需要,各司其职,行使保障职能,共同做好冰雪天气下的应对措施。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区指挥部应加强冰雪天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冰雪天气安全知识、区指挥部职责以及相关预防、应急常识,增强应对冰雪天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2.培训
(1)区指挥部负责对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各实施责任单位对各自应急队伍人员开展除雪、除冰专业知识培训,区应急指挥部承担相关指导工作。
3.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
(二)奖励与责任
1.区指挥部将视情况对在除雪、除冰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2.对于在除雪、除冰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区指挥部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主次干道除雪、除冰工作的督导检查,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除雪、除冰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区执法局负责城市支路除雪、除冰工作的督导检查,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除雪、除冰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辖各单位、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内“门外三包”单位除雪、除冰工作的督导检查,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除雪、除冰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八、附则
(一)除雪、除冰作业区域划分
1.主城区
(1)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管理权限内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的除雪、除冰工作。
(2)区交通局负责主城区管理权限内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的除雪、除冰工作。
(3)公路局负责主城区管理权限内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的除雪、除冰工作。公路管理局管养路段:204城区段;342城区段;高速路出入口。
(4)港务局负责港区及童海路。
(5)其它:
除雪、除冰工作“门外三包”责任区范围:横向从责任单位(包括临街单位、经营户、住户)的建筑物的墙基或围墙至主次干道人行道路缘石线以内,城市支路及以下级别道路,以道路中心线为界;纵向以相邻建筑物的中心线或用地界线为分界线。
主次干道快车道之间、快慢车道之间的区域,道路绿化分隔带部分由养护管理单位负责除雪、除冰工作,其他部分由相应的道路除雪、除冰单位负责。
道路两侧正在建设、开发的工程区域所对应的道路除雪、除冰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
除区里统一安排的道路以外,其它道路(包括背街小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的除雪、除冰工作由各街道统筹安排。
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各住宅小区管理处、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道路的除雪、除冰工作。
各公共场所,如城市广场、停车场、绿地、公园、火车站、汽车站内的道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负责除雪、除冰工作。
公共汽车始发站、终点站、停车场的积雪和结冰,由公交客运部门负责除雪、除冰工作。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1.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更新,预案修订更新须报区政府批准。
2.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1)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3)每年除雪、除冰作业结束后,经总结评估,认为需要进行修订更新。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及其他
一、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立足现在、面向未来的一项公益性基础调查。其目的是全面查实、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满足规划编制、实现土地宏观调控、进行科学决策及严格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的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内容
第二次土地调查目标是全面查实、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土资源有效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国发[2*]38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全市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和完善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两部分。
(1)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任务是逐地块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矿山、水库等国有土地的使用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完成90%。
A确权原则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权属调查状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①继承性
土地权属登记资料或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手续完备且与实地一致的,可直接利用原资料,不需要重新进行权属调查。
②完善性
土地权属登记资料或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有误或手续不完备,可先补充调查、补办手续,再进行登记或进行变更登记、完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③重新确权
土地权属登记资料或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不符、或实地界线已变化、或未开展过权属调查的,应按《规程》要求重新开展权属调查,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B具体任务
①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以县(市、区)为调查单位,对村或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土地进行确权划界。与相邻权属单位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对存在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达到总量的90%以上。
②查清国有农、林、牧、渔场、矿山、水库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
对国有农、林、牧、渔场、矿山、水库等用地进行确权划界。与相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对存在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③查清公路、铁路、河流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
对公路、铁路、河流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进行确权划界。与相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对存在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④查清其他土地权属性质状况
对上述以外土地可以不进行确权划界(有条件地区可开展),对用地现状及其范围进行调查后确定国有或集体权属性质。
C方法要求
权属调查必须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持,土地权利人(或授权委托人)、相邻土地权利人(或授权委托人)、权属调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到场,经过审阅提供的权属资料、到实地指界等阶段,依法对土地进行确权划界。确权后的界址点设界标,并实测坐标或图解坐标。具体确权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权源确认方式
权利人能够出示被现行法律法规所认可的权源文件的,可根据权源文件上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包括界址点、界址线、界标)、权属性质、土地用途等信息,将土地权属界线直接标绘或到实地经过指界由调查人员将界线调绘在调查底图准确位置上,并与相邻权属单位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当权利人出示权源文件不能够被现行法律法规所认可的,权源文件只能作为参考。
②指界确认方式
这种方式是基于双方均不能出示被现行法律法规所认可的权源文件,并且双方边界没有争议。可采用双方共同到实地指界,确认权属界线。通过指界,由调查人员将界线调绘到调查底图准确位置上,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这里强调的是,通过双方指界不能将没有法律依据的国有土地,如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流等国有土地划为集体土地。在以往调查中,已将国有土地划为集体土地的,必须改正。因此,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时,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把握住不能将国有土地划为集体土地这一关。
集体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有土地权属界线,由集体土地指界人指界、签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地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③协商确认方式
这种方式是基于双方均不能提供权源文件,并且双方边界有争议。采用这种方式时,可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团结、相互尊重的精神,自行协商确权,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在场主持协商确权,通过实地指界,将双方共同认定的土地权属界线由调查人员调绘在调查底图准确位置上,并双方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使用这种方式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二是相邻权属单位认可,指界签字,防止错误认定;三是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例如不能将国有土地通过双方协商指界划为集体土地。
违约缺席指界的,如一方违约缺席,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如双方违约缺席,根据实际使用状况确定界线;指界人认定界址后不签字的,按违约处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方。违约方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或未提出重新指界的,按调查结果认定权属界线。
④仲裁确认方式
这种方式是基于双方权属有争议情况,当权属有争议且双方不能出示权源文件、或双方出示不一致的有关文件且双方又互不相让时,上级主管部门可充分听取双方对土地权属的申述,经综合分析,合理地进行裁决确权,确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界线和归属。采用这种方式时,上级主管部门应约定时间、地点、应到场人员,在充分听取各方对土地权属的申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争议界线进行裁决。对不服从裁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D权属争议处理
①协商解决
因权属界线不清、权属不明,引起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各方当事人应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等,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从实际出发、互谅互让、团结友善、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划定土地权属界线,明确土地权属,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②分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③搁置争议
对土地权属争议,有的较容易解决、有的调处是非常复杂的,不可能通过土地调查解决所有的土地权属争议。但是,为了不影响整个调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对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当在短时间内难以协商、处理的,可保留搁置争议。但为了保证土地面积量算的不重不漏,须协商或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时画定一条工作界线,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工作界线只作为面积量算的依据,不作为确权、划定土地权属界线的依据。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调查)。
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采用1∶1万的比例尺,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A具体任务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线状地物、图斑、零星地物调查和地物补测。通过地类调查,最终获得能够反映调查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状况的原始调查图件和资料,作为数据库建设的依据。
①线状地物调查
将包括河流、铁路、公路、管道用地、农村道路、林带、沟渠和田坎等线状地物(不含宽度大于等于调查底图上2mm的线状地物)的位置、界线调绘在调查底图上,将线状地物的坐落、权属单位、地类编码、图斑编号、线状地物宽度、国有或集体权属性质、名称注记等属性标注在调查底图或《土地调查手簿》上。
②建设用地图斑调查
将建制镇用地、村庄用地、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的建设用地(含宽度大于等于调查底图上2mm的线状地物)图斑的位置、界线调绘在调查底图上,将图斑的坐落、权属单位、地类编码、图斑编号、国有或集体权属性质、名称注记等的属性标注在调查底图或《土地调查手簿》上。
③非建设用地图斑调查
将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图斑的位置、界线调绘在调查底图上,将耕地的梯田或坡耕地类型图斑属性标注在调查底图或《土地调查手簿》上。
④零星地物调查
零星地物指小于最小上图标准且实地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的地类。
零星地物原则上可不进行调查。对于需要调查零星地物地区,一般只调查耕地中的非耕地、非耕地中的耕地。具体是否调查零星地物和调查方法,按省土地调查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⑤地物补测
将调查底图上影像不清晰影响地物边界识别或相对于影像实地已发生变化的地物,应用测绘技术将其界线补测到调查底图上,称为地物补测。常用的补测方法主要有简易补测法和仪器补测法。为了保证精度,对于新增加的铁路、公路、大型厂矿企业等,必须使用仪器补测。地物补测后,将其属性标注在调查底图或《土地调查手簿》上。
B精度要求
调查的地物与影像对比,调绘、转绘、标绘的各种明显界线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移位不得大于图上±1.0mm;新增地物补测的地物点对四周已知明显地物点距离误差,平地、丘陵不得大于图上±0.5mm,山区不得大于图上±1.0mm。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我市城镇土地调查采用比例尺为1:500,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县城以上建制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用途状况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利用状况。其他城镇、村庄土地调查有计划逐步开展。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本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地块,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4.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市、县二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在市级,结合市级管理模式,整合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提供对各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功能。另外,各级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2)建立市县地籍信息系统
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市(县)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录入编辑、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全市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市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市、县(市、区)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专题和有关专著。
为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建立及时监测机制,运用航空(天)遥感等高技术手段,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变化监测。周期性覆盖全市,及时检查各地变更调查工作情况。并利用监测成果积极做好成果维护和应用工作。制定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稳定的常设调查队伍,保障经费,进一步完善我市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三、工作部署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省政府、市政府已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县(市、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调查办公室,制定相关的技术方案或细则等,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组织模式,市、县(区)、乡(镇)各级分工承担任务,各级政府要周密组织、细化调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调查任务。各县(市、区)制定的调查方案或细则经省土地调查办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在报经省土地调查办批准的土地调查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土地调查的技术方案,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调查队伍,利用下发的基础图件,负责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及城镇土地调查等。
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对未完成调查任务的县(市、区),将暂停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审批等工作。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
各级政府应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保护资源、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土地调查办负责对县(市、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调查队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由省制定土地调查技术细则,集中统一制作和提供调查工作底图,统一调查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调查成果,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省土地调查办统一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统一调查底图,统一调查要求,统一调查方法。各县(市、区)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工作车辆,进一步充实、改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
(三)全面调查,分步实施
各县(市、区)土地调查工作应在国家统一进度要求下,本着重点和急需优先进行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分步实施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确保国家急需的数据按时完成。
1、进度安排
按照国务院要求,从20*年1月起,开始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20*年7月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省土地调查办的安排,要求2008年完成全市农村土地调查工作,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市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年1-6月,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市级调查组织机构的组建和市级调查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委托省测绘局收集航空(天)遥感资料,采购卫星数据,编制底图工作计划和作业方法、流程,编制调查经费预算。
(2)20*年7月,完成县(市、区)、乡(镇)三级调查组织机构的组建,开展舆论宣传,按照省技术细则,完成调查单位资质审查,技术人员培训,各县(市、区)完成实施方案编制上报、批复。启动第一批县(市、区)农村土地调查工作:丰城市的农村土地调查,同时未开展农村土地调查的9个县(市、区)开展城镇土地调查。
(3)2008年1月,开展城镇土地调查的9个县(市、区),开始开展农村土地调查。丰城市转入城镇土地调查。
(4)2008年12月,完成全市农村土地调查工作,查清全市每一块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查清全市农村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达到90%以上;在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5)2009年1-10月,完成全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城以上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其它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土地调查工作有计划逐步开展。
(6)2009年10月,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状况。
(7)在调查的基础上,2009年底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省、市、县(市、区)三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8)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更新机制。
2、实施计划
市土地调查办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和有关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全市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核查和成果预检、验收工作,组织建设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等,同时由省土地调查办提供最新遥感影像数据(1:1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为农村土地调查提供基础图件。负责全市县级行政界线数字化,计算各县(市、区)辖区控制面积,编制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图表,测算田埂系数。另外,对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核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地类将开展外业实地核查,以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负责对各县(市)土地调查工作的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
各县(市、区)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本地区的调查方案,报省土地调查办批准。各县(市、区)在土地调查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土地调查的技术方案,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专业调查队伍,利用下发的基础图件,负责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以及城镇土地调查等。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土地调查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调查奖惩制度,对工作组织得力,调查成果质量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执行《*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承担单位资质审查认定办法》,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具有资质的调查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严格土地调查的检查验收。加强成果质量核查力度,推行项目监理制。
四、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围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农村土地调查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省技术细则,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市每一块土地的类型、权属及利用、面积和分布信息,建立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土地调查,按照城镇地籍调查的有关规程,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采用数字化测绘技术,全面调查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等地籍要素,建立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地籍信息系统。
(二)技术方法
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1:10000万比例尺进行,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
2.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界线、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土地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基于数字测绘技术,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
3.基于统一标准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方法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土地利用图形数据进行采集编辑,录入相关联的属性数据,借助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城镇地籍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图形平台,以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空间数据、属性数据、栅格影像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借助网络技术,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方式,对调查数据进行有效存储与管理。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采用数据库优化技术,优化数据结构,提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的运行效率。
4.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
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全市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的网络体系,按照“省-市-县”三级结构分级实施,实现各级互联、内外交换的信息服务与数据交换,为日常管理、信息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统一的土地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土地信息传输、交换、共享及社会化服务一体化,采用网络多用户管理技术,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多用户操作。
五、有关技术环节(指农村土地调查)
(一)调查比例尺
按照省土地调查办的要求,我市农村土地调查全部采用1:10000比例尺。
(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行政区域控制面积的确定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县级行政区域控制面积,由省土地调查办公室确定并提供我市各县(市、区)调查使用。
各县(市、区)在具体使用这些资料前,应根据掌握的资料对其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或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或疑问,应及时将问题的具体情况报市土地调查办公室,再由市调查办公室报省土地调查办公室处理。
(三)乡镇(街办)与开发园区行政区域界线、行政区域控制面积的确定
乡镇(街办)和各开发园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行政区域控制面积,由县(市、区)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调查确定后报市调查办公室核准。各乡镇(街办)和开发园区的控制面积之和,必须等于省土地调查办公室下发的县级行政区域控制面积。
市土地调查办公室协助各县(市、区)土地调查办公室完成此项工作,并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对控制面积验收、批准。
(四)耕地坡度分级的确定
耕地坡度分级的确定工作,在省土地调查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选择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DEM比例尺,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省土地调查办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五)田坎系数测算及面积扣除
田坎系数由省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测算。各县(市、区)应严格依据省土地调查办公室确定的田坎系数测算结果和按照国家、省土地调查办关于田坎面积扣除的规定及办法,计算每一耕地图斑的田坎面积。
(六)“批而未建”土地的处理
已具有完整、合法的用地手续,而没有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志)的土地称为“批而未建”土地。
由于“批而未建”土地,虽然还没有开始实质性建设,但建设用地属性已很难改变,在管理上已作为建设用地管理。因此,调查时,按照批地文件批准用地的位置、范围和批准用途确认为建设用地地类。
六、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土地调查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图形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级行政区域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各级行政区域的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各级行政区域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各级行政区域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各级行政区域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各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各市县城镇土地调查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主要包括:
(1)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各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各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5)市(县)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七、保障措施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时间紧、任务重、组织协调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保护资源、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次土地调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市调查办要组织开展对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调查队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
1.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肖一华副市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春车务段、市水利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和调查进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乡(镇)也要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土地调查工作。
2.技术保障
第二次土地调查坚持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根据《*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
本次调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时间紧、任务重、组织协调难度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县(市、区)土地调查人员及专业队伍进行土地调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系统培训,统一调查底图,统一要求,统一方法。进一步充实、改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
3.政策保障
(1)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对未完成调查任务的县(市、区),将暂停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审批等工作。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
(2)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各地随时将更新数据报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变更,保证市级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此数据库为准。
4.制度保障
(1)建立资格审查认定制度
为保证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择优选择调查队伍。根据省土地调查办公室制定的《*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单位资质审查认定办法》,只有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方可在我市承担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和监理工作。
(2)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为保证和提高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推行项目监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具有资质的调查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
(3)建立检查验收和项目监理制度
本次调查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和监理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一阶段。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省、市、县分级负责,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项目实施单位自检、县级调查办初检、设区市预检、省级组织预检、验收。
同时为加强成果质量核查力度,推行项目监理制,由省土地调查办确定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对各地土地调查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对县级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的外业抽查核实,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4)建立奖惩制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对工作组织得力,调查成果质量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费用上给予保证”的明确要求,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工作进展编制详细的支出预算、核定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八、经费预算
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省、市、县财政事权分离的原则,以国家和地方调查承担的工作量为依据,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分担,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依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编制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预算及说明》和国土资源部财务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20*年编制的《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本综合预算标准》以及国家测绘局、财政部1*9年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部分采用当前土地调查市场价格。
(一)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费用
按照《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本综合预算标准》,结合目前实际价格,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经费,计算农村土地调查概算经费600元/平方公里。其中包括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成果整理、县级数据库建设,检查验收等费用。主要用于开展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实地核实、细化调查,查清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面积、分布等,并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
(二)城镇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费
城镇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主要用于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全面调查城市、建制镇、村庄和独立工矿区域内部每一宗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界址、土地利用状况、面积等,掌握城镇村庄各类土地数据,并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按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标准,结合*目前市场价格,计算1:500城镇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费6万元/平方公里。
(三)基本农田调查费
按照《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本综合预算标准》,结合目前实际价格,基本农田调查概算经费为600元/平方公里。
(四)开发园区调查费
开发园区调查主要是对全市开发园区的位置、界线、面积、用途进行调查。查清其内部各类土地的地类、权属、面积、分布等数据,并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包括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按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标准,参照1:2000地籍调查标准,开发园区调查经费1.3万元/平方公里。
(五)系统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