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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行政档案管理

时间:2023-06-01 09:09: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事业单位行政档案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事业单位行政档案管理

第1篇

一、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建设的原则

(一)规范与灵活相统一的原则。在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实施,以达到制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由于不同的单位有着不同的规模,工作特点也不尽相同。因此,其管理制度与制度规范没有统一要求。各个事业行政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部门的特点进行不断的总结。逐步建立起一套全面、完善且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制度管理体系。

(二)权益与职责兼容的原则。在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定时,要分工明确且规定工作范围及权限。如事业行政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领导可根据目标的制定、档案管理工作任务对其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相关指导等。另一方面,如果忽略工作人员相关权益就会极大的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进而影响整个事业单位的发展。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时需要在明确相关责任的同时,也要注重保护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建设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职责与权益,做到两者兼顾。

(三)制定与执行相互并重原则。按照有关部门自身特点进行不断探索、总结,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系统的档案管理制度尤为重要。例如,在检验档案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本单位发展需求,是否能够高效的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等,最关键的就是考察制度执行情况。因此,在事业行政单位进行管理时,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使制度更加合理化、人性化、规范化。

(四)动静结合原则。现如今,随着社会改革不断深入,事业行政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也应该顺应时代潮流,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结合自身情况不断完善改进现行档案管理制度,使我国各项事业逐步与世界接轨的同时,行政化事业也逐步走上国际化道路。

二、当前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时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其原因

(一)档案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由于有些事业单位对于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力度不足,存在认识缺陷,使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缺乏重视,造成了工作混乱状态。

(二)档案管理的基础业务相对薄弱。目前,相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不够完善、监督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组卷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工作混乱状况。例如,有些单位没有开展档案建立工作或着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就擅自销毁应该分类、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

(三)设备落后。由于单位对相关管理制度重视程度不够、缺乏资金使许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设备落后、办公条件较差、档案管理现代化落实不到位。例如,个别单位存在档案室和库房简陋,办公条件差,未实现档案室、接待室和办公室的三分开,很多单位的档案保护设备配置严重缺乏等问题。

(四)管理人员不稳定业务素质不够。很多单位对于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专业性认识不到位,使人员变动频繁,难以形成真正的专业能手。例如,有些档案管理部门,搞月月培训,而相关档案人员却一直是新手,在档案管理岗位上,缺乏固定人员进行管理。

(五)档案资源利用不完善。由于事业单位对于档案管理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过于注重,忽略了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充分的利用这一宝贵资源,使之发挥最大作用。

三、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创新之路与相关方法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科学合理的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使各种规章制度切实符合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第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时,要求相关制度简明扼要、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简单实用,才能更好的发挥规章制度的规范和指导作用;第三,要求制度约束时具有地位的平等性,建立的相关制度,要能约束各个层次的成员即包括职工、领导等,同时作为制度的主要执行者和制定者的职工和领导,坚持制度约束的平等性是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第四,奖罚分明,档案部门是各种规章制度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在规章制度执行时,要保障制度执行的公平性、合法性、严肃性,切实做到有过必纠、有功必奖、奖罚分明。

(二)深化改革提升管理水平。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学习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提高重视程度。相关领导应加强检查与指导,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及质量评价标准,推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档案管理改革创新的首要目的是合理开发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延长档案使用寿命,为了满足新时代下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使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运用于档案管理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第一,相关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及时准确的传递信息,保证档案管理的时效性;第二,相关管理部门利用扫描仪、计算机等新型设备对相关档案资料进行精确保存,进行相关技术处理,使相关资料转化为数据资料,从而切实保证档案的备份;第三,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管理创新,提供持续高效的档案管理服务,以达到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与质量,又方便了广大民众的需求。

(四)强化相关单位档案保密工作。第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库房选址建造有关规定,进行库房门窗加固防治被盗;第二,指定相关人员负责看管库房,禁止无关人员进人;第三,培养库房管理人员时,强化对保密文档和保管文档的正确区分。

第2篇

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收集、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和健全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机构,保障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工作,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

市、州(地区)、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有专(兼)职人员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置档案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 综合档案馆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多种门类的档案。

专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专门领域或者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

部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

第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专业及相关知识,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保守秘密,热情服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称评聘,并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国家和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应立卷归档的,由单位文书部门、业务部门收集整理,按规定时间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

档。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重大社会活动时,主办单位应及时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档案业务监督和指导。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单位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或移交同级档案馆。

第十一条 基建工程、科研成果、产品试制以及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验收、鉴定时,应有本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对该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进行验收、鉴定时,应有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对该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城建档案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本单位制定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一)列入省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五年,向省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列入市、州(地区)、县(市、区)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向市、州(地区)、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列入专门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项目验收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门档案馆移交。

(四)列入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于形成之日的次年六月底前,向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移交。

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向综合档案馆移交的,应征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因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列入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经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由有关档案馆提前接收入馆;

(二)未列入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档案保管者改善保管条件,或者征得其同意后由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其中属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由综合档案馆收购或者征购。

第十五条 综合档案馆向社会重点征集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档案、少数民族档案和名人档案,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

鼓励集体、个人向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或者出卖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十六条 对进馆档案范围有争议的,经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后,由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裁定。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归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档案归该集体所有。个人在非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或者以继承、受赠等合法方式获得的档案归个人所有。

第十八条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需要向国内组织或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其复制件的,须经县级以上主管机关审查批准;需要向国外组织或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其复制件的,须经省主管机关同意,并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九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须经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赠送、出卖给外国人。

第二十条 国家所有的档案、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项目的档案属中外双方共同所有。合资、合作的协议或合同终止时,档案由中方保存。

外商独资企业的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撤销、变更时,其上级机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档案的归属,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档案转让按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并接受原主管部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档案的保存价值时,应组成鉴定委员会或鉴定小组,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按照规定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统计材料。

第二十五条 档案馆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有保管档案的专用库房。

档案库房应当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虫、防鼠、防尘、防光等条件和设施。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霉变、字迹褪变的档案应及时修复、复制,对珍贵档案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使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并逐步采用先进技术与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二十八条 建立以省档案馆为主体的全省档案目录中心。各级档案馆应向省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逐步形成全省档案信息互联网络。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九条 档案馆应按照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馆藏档案,每三年至少公布一次开放档案目录,简化查阅手续,为档案的利用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利用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凭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等证件;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档案馆同意,必要时报请档案形成单位或其主管机关批准。

利用其他单位保管的档案,须经该单位同意。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提供利用珍贵和重要的档案,应当以缩微品、复制件代替原件。加盖保管档案单位印章并注明档号的档案复制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利用价值和引证效力。

第三十二条 档案馆保管的档案,由档案馆公布。必要时应征得档案形成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的同意。利用者不得擅自公布档案馆保管的档案。

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公布前须征得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同意。

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刊物、图书等媒介,采取出版、播放、陈列、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档案。

第三十四条 档案馆应当根据经济建设和工作的需要,开展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编纂档案史料。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有下列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基础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档案业务指导、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五)向国家捐赠重要档案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擅自出卖或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一)、(二)、(三)项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档案损失的赔偿额度,由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鉴定人员评估,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有第一款(四)、(五)项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征购被出卖或者赠

送的档案。

第三十七条 擅自携带、运输、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对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行处理,并将没收的档案、档案复制件移交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档案 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改革日益向纵深推进,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其管理能力和水平要求也不断提高。通常我国把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称为事业单位,承担社会公共事务和政府职能,行驶国家赋予的权利,有政府投资兴办。但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理念创新不足和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一现象提出创新和完善的相关措施。

一、财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财务档案的记录都是对该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客观写照和生动记录,总结了很多的经验教训,并客观反映了该单位的发展规律和成长历程。财务档案对事业单位的运行有重要的作用,它是确保一个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的重要手段。同时,既是有效开展各项工作活动的基础,又是行政单位事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财务档案的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财务档案管理各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科学经济决策的信息源和制定财务计划的重要数据源,也是维护工作和正常经济秩序的法定证书。

(一)进一步防止乱用、挪用经费现象的发生

因为档案管理的不够科学性和建立档案有没有及时的建立档案,所以财务档案的记录上会存在虚假,并且极有可能在实际的生活中出现把办公室的经费挪为他用。然而财政拨付款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就是为了进一步履行国家的职能。乱用或是挪用经费不仅会使一些人偏离了正确的航线,还会使有限的国家财政资源遭受浪费。

(二)提高财政工作效率

财务档案的管理除了要对实际的收入和支出的情况做到清楚的记录,并且还要对其进行分类归档,这样对以后的财务管理工作或者预算编制制定时作为参考资料。在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尽管我国的财政收入较以前有所提高但还是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所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档案管理为帮助同级的财政部门提供了相关的依据。

二、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档案重视的不够

财务档案是重要的档案资料,是行政事业单位要开展相关的工作和活动的基础。同时对经济活动进行真实的记录和反应的财务管理,也是为以后出现和解决纠纷所储备的主要凭证,但是财政部门对财务档案管理不够重视,大多数的人认为财务信息是需要封存账薄和票据,并要采取相关的保密措施的机密文件。所以,虽然已有事业单位建立了财务档案,管理档案时仍出现了范围不明确、管理工作粗浅和没有进行很好归类的为题。

(二)档案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目前,财务档案管理方面缺乏执行力度,并且还不够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档案法》是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和重要参考,虽以颁布实施多年,管理人员仍然对这两部法律法规采取忽视态度。各个单位管理粗放,管理标准层次参差不齐,没有足够的认识对于已公布和实施的档案法和档案管理办法,其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甚至认为这些档案的法律法规无关紧要,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管理标准因为单位的不同而不同,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大多数的管理人员是兼任的,并没有专业的知识素养对财务进行管理,所以使得财务管理信息出现失真的问题。

三、完善财务档案管理的相关措施

(一)树立起财务档案管理意识

上至单位的领导,下至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需要认识到档案管理的必要性,清楚的认识档案管理的重要地位,并能树立起足够的重视,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对未来发展的道路上的档案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

为了能够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自身业务水平,需要对其进行教育,进行后期工作的培训。综合管理性、政治性、服务性三种性质的工作是按大难管理工作的基本性质来说的,积极引进这个方面的专业人才,与时俱进保持先进意识在思想和管理的方面。因为对档案管理骑着直接影响的就是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

(三)采用先进的系统对档案进行管理

档案的科学管理随着日益发展的科学的技术,可以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更新、建设,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档案系统,使得档案管理的准确性提高的同时,还具有实效性。这样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也会提高,进行档案管理时更加顺畅。

不断建设和更新硬件系统,依靠硬件的支持提高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效率和运转。以此提高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增强其有效性和精确性。

四、结束语

总的来说,加强行政事务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队伍的建设,充分认识财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真分析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能够找到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为了能够顺利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探讨出进一步的解决对策。只有这样才能充分的认识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以及为财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和进步作出了贡献。不断创新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和财务体制,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使得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做到顺利进行,并有更远的发展的前景。

参考文献:

[1]刘淑杰.如何加强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J].管理观察,2010;18

[2]曹晶.规范财务档案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5

第4篇

档案管理工作是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基础,是一项政策性、机密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失业职工档案是职工在失业前个人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最为直观、全面的信息源,管理好失业职工档案,是公共就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和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本文给出了失业职工档案的定义,介绍了失业档案管理的工作价值,剖析了当前失业职工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加强和规范失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相关概念和意义

职工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干部、职工的依据。失业职工档案管理,是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按照党的惠民政策,为失业职工提供的一项免费的档案服务,档案中记载了个人经历、工作情况、工资待遇等内容,是办理退休养老、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提供失业职工档案服务,对保障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失业职工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不到位

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进步,需要社会各界对档案管理工作有一定的认知和了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宣传工作保障作用的发,失业职工档案管理也不例外。但目前的档案宣传工作却存在明显的不足,如到我们单位来办理档案的一些失业职工说很少听到档案方面的宣传,感觉神神秘秘的,差点自己拆开了看看。在宣传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尚有欠缺,导致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工作的效果不理想。另外,目前档案类的专刊比较少、缺少能够广泛汇集、总结档案管理先进经验的载体,同时因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不够,目前已成立的档案宣传专刊稿件质量良莠不齐,发行量也不大,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宣传攻势,在新媒体范畴内也很少涉足,无法取得与年青一代的潜在档案使用群体有效接触,制约了档案利用效率的提升。

2.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错误的观点:一些人认为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闲职,只有官员亲属才能抢占先机,或者是作为隐形福利发放给领导认为“需要”躲轻闲的人;一些人认为只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群体才需要档案,对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老百姓来说,只要按照规定交纳了社保,最后就可以得到该有的保障,档案可有可无或者是画蛇添足;还有一些高校毕业生,忽视了档案的重要性,只管毕业前后找工作,投简历或者继续深造,只要找到工作签定合同、领上工资、缴纳社保就不管档案了,不知道或不去办理任何就I、档案托管等续,最终需要用到档案时才发现档案非常重要,重新建立或补办档案有多麻烦,不同程度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3.档案管理专业人员素质不齐

目前非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不了解,还有部分档案管理部门未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不大,有些档案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基本的档案管理知识都没掌握,甚至对失业职工档案的概念都不知晓,加上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正规档案的收集、审核、整理、归集都做不好,更谈不上规范做好失业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等。他们仅能简单地把收到的材料放入档案袋存储起来,很容易出现档案材料不够真实准确,档案前后材料印证不一致的问题,当人事组织部门核验时,就会被认定为虚假档案,还有可能追究个人责任,造成重新认定补充档案资料等诸多麻烦。

三、加强失业职工档案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推进工作

加强同媒体合作是做好现代社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手段。在过去占据宣传阵地的传统媒体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引领时尚的新媒体主要包括网站、微信、聊天室、社交平台等。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新媒体宣传工作的研究投入,在原先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社会答题等方式的基础上,创新比如档案宣传日、微信知学平台、专题档案宣传栏目等方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档案管理法的宣传,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档案法》竞赛和比赛,扩大档案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很多档案管理人员专业不专,业务不会,归根到地还是认识上出了问题,因此就需要加强日常教育引导,让工作人员有紧迫感和危机感,树立“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思想意识,自觉更新知识,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全民的档案意识和认同,加快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步伐。

2.严格准入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当前档案宣传工作力度不足、工作开展不规范往往在于具体工作人员素质低,不能胜任工作所致,因此必须加大专职人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一是采取严进宽出的方式严把进门关,实行档案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制定计划有序清理不合格人员,纠正任人唯亲甚至将档案管理职务当做福利发放的错误思想,让想干能干的人挑起担子好好干,不想干不能干的早日退出专岗;二是加强日常培训和培养,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定期举办档案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或培训班,及时充电更新补充知识,从根本上解决执法者不懂法的问题,在人员培养方面可以考虑加强同高校的联系和合作,将档案管理人员的培养推向订单式输送的专业化方向,为单位培养精准、专业可用的人才。

第5篇

关键词:会计 信息化 管理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传递已经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这为会计部门提供准确、及时、详细的会计信息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提高了会计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了会计职能的改革,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求。但我们在拥有高科技支持的同时,也要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的内部问题

首先要说的就是会计管理思想方面的问题,从现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现状来看,整体管理水平还比较落后,管理程序复杂不清。目前,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无法完全正确地反应出该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信息化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加上每个行政单位的会计管理方法不同,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当然也有较大差异,尤其是内部管理的差异。

从总体上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化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少数从事会计信息化管理的人员还会出现一些职业道德问题,科学管理意识不强。如今,市场经济的发展让社会竞争更加激烈,而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深刻的认识到了加强信息化管理人员职业素质的重要性,但行政事业单位是非营利企业,并没有强大的经济利益作为诱导,这就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在改进会计信息化管理手段和提高科学管理意识方面缺乏积极性。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的外部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会计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缺乏一些有效的指导。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化外部管理主要是单位协调工作,除了单位内的每个部门都要负责好相关的工作,而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在信息化建设上都带有一些鲜明的特点和自发性,在开展协调工作的过程中有很大的难度。单位的会计专业人才建设不足,行政事业单位是特殊的群体,社会的发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内的每个工作人员都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对人才的认识和把握有所不同,没有一个统一的建设标准,这也让人才建设在实践中显得千差万别。

二、完善会计信息化管理的策略

(一)加强网络安全防范,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会计信息化管理的关键就在于保证网络和系统的安全。影响系统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但我们最常见的危害就是网络系统瘫痪或“黑客”入侵所带来的损害。系统安全控制就是阻止这些危险的发展,保证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了系统安全问题,应立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系统能快速、稳定运行。在实践中,单位可选择高质量的系统安全保护软件,并随时更新和升级。同时,必须从会计数据资源控制、系统开发控制、系统维护控制、防病毒、防“黑客”等多方面入手,设置网络防火墙,提高数据接受和处理的安全性,确保会计系统安全运行。

(二)规范会计信息档案管理,保证数据安全

现代会计信息档案管理与传统的档案管理不同,现代会计信息档案管理还包含了信息化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以及系统软件。由于电子文件必须以计算机为载体,如果一旦出现破损,则很难修复。为保证系统能安全健康运行,档案管理就成为一项重点工作。我们在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时,其制度必须是可操作与执行的,例如档案室要求通风,避免潮湿;对会计账簿进行打印输出保存;对已经存储好的会计信息档案要做好电子备份;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和磁盘中的会计数据等都要有专人负责,预防会计档案由于外界的因素而遭到破坏。

(三)建立健全与会计信息化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会计信息化系统是一项高科技管理技术,不管使用多优秀的软件,都必须有其它软件系统与之相匹配,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化管理是科学的,可靠的。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一员,应从全局出发,全面系统地进行管理制度设计,确保所采集信息的准确性,为会计信息化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数据。

(四)培养复合型人才

专业的会计人才是支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管理的主要动力,而面对变化莫测的经济环境,会计从业人员要结合单位岗位要求,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积累,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拓展专业视野,优化自身素质,以便适应现代会计信息化管理的发展需求。其次,除了引进优秀的人才之外,行政单位还应积极培养专业人才,主要可以参照会计领军人物选派模式,选派优秀职工去进行,重点培养各种优秀人才,完善行政单位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现代会计信息化管理还必须使用先进软件,同时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建立一个系统的会计信息管理模式,再将各种会计信息纳入该模式,通过科学的分析和比对,找出存在的问题,并作针对性处理,从而强化会计信息化系统。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开始走向信息化管理的道路,这种改变促进了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实践中,我们应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快会计信息化管理软件的开发和更新,保证我国的会计管理工作能顺利、稳健进行,从而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管理的进程。

参考文献:

[1]胡冰.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发展进程问题的探讨[J].财会研究,2010,(7)

第6篇

为了加强对本市档案馆设置的管理,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根据《*市档案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馆,是指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资料,具有一定规模,为社会各方面服务的机构,包括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档案馆的设置管理。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档案馆的设置管理工作。

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档案馆的设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置原则)

本市档案馆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便于利用和重点发展综合档案馆的原则。

第六条(布局和设置要求)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档案事业发展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对本市档案馆网的建设实行统筹规划。

各类档案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一)综合档案馆按照市和区、县行政区划分级设置;

(二)专门档案馆按照特定领域或者特殊载体档案管理的需要设置;

(三)部门档案馆按照市级行政部门专业档案管理的需要设置;

(四)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按照市属大型企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业务档案管理的需要设置。

第七条(设置条件)

申请设置档案馆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档案。设置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要有6万卷(册)以上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卷(册)长度达到720米以上;设置部门档案馆要有3万卷(册)以上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卷(册)长度达到360米以上;设置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要有2万卷(册)以上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卷(册)长度达到240米以上;

(二)有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档案馆库房。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的建筑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部门档案馆的建筑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建筑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

(三)有保护档案的必要设施;

(四)有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必要经费;

(五)有档案馆管理的各项制度;

(六)有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中、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达到全馆人员30%;

(七)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请设置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的,应当向受理申请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及论证报告;

(三)档案馆库房建筑平面图;

(四)设置档案馆所需的经费来源;

(五)有关档案馆管理制度;

(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简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请和审批)

设置市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的,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置区、县综合档案馆的,向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受理申请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未经批准,不得设置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

第十条(备案)

区、县综合档案馆经批准设置后,由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由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置,并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登记和公告)

经批准设置的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档案馆,应当在批准或者设置之日起30日内,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经登记的档案馆,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变更和注销登记)

经批准设置的档案馆需变更名称、馆址或者撤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向原审批部门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档案馆变更名称、馆址或者撤销的,应当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经注销登记的档案馆,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年度检查)

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年按照档案馆设置的条件对档案馆进行年度检查。

第十四条(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妨碍职务的处理)

拒绝、阻碍档案行政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档案行政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的有关情形的处理)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档案馆,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补办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应用解释部门)

第7篇

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管理人员数量不足

很多事业单位在档案管理方面至配备了一两名工作人员,面对数量庞大的档案,一两名工作人员必然会显得力不从心,在工作中也会出现失误,从而影响到档案的分类整理。

(二)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应有的专业素养

在事业单位中,档案管理人员缺乏管理档案方面的专业知识,有的甚至没有从事过这方面的工作经验,意识不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图书管理人员不能够尽职尽责的服务于工作,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大多数持有应付、消磨时间的心态,不能及时更新档案,使得问题越堆越多,最终造成严重的影响。

(三)档案管理的接手问题

在当今社会,换工作跳槽属于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这些情况对档案管理工作来说是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很多人辞职之后对之前档案整理的情况没有一个清楚的交接,导致好多工作只有重新开始,也正是因为这样,好多档案也不知道到底是有用还是无用,使得档案堆积成山,杂乱无章。

(四)事业单位对档案的管理没有一定的思想

1.档案不能合理有效的利用。一些事业单位因为档案管理常年无序,导致一些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却不为人知,遇到需要时又要重新收集新档案,这样不光费时费力,也有搜集不到的可能。

2.事业单位保管档案措施不完善。档案的保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尤为重要,档案一般都比较重要,一旦损坏就是巨大的损失。

3.档案没有进行定期整理和更新。档案管理工作虽说复杂,但是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没有坚持整理和更新所保存的档案,很多事业单位管理档案时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毫无规律可循,在日后需要的时候有很难找到,极大的浪费了工作时间。

4.事业单位管理方式普遍落后,缺乏使用高科技进行管理的意识,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同时,也容易使档案损坏。

二、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增加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人数

近几年来,我国科技高速发展,对信息量的需求越来越大,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如果增档案管理人员人数,既减轻了工作人员的负担,同时也能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再者,几个人同时管理,在遇到一方离职的情况下,也能使档案在之前的基础之上继续管理。不会发生从零开始的现象。

(二)培养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档案管理工作枯燥乏味,而且需要相当强的责任感和耐心。事业单位应定期培训档案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和专业管理知识,培养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同时也提倡工作人员提高个人修养,实现档案的高水平管理。同时单位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都应意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工作。

(三)对于档案管理要有一定的规章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事业单位应就档案管理工作执行相关的员工守则已经规章制度,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单位领导应定期检查档案的整理和更新情况,长久之下,要让员工做到档案心中有数,这样,以后的档案管理便会简单下来。

(四)利用科技化、信息化管理档案

在档案室引进先进的设备对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档案管理落后,影响的是一个单位的发展,所以事业单位应积极的利用电子档案来对档案进行管理,这样就能够避免档案的损坏。遗失等问题,也能够更方便的进行分类和更新。相关工作人员应不断努力、不断探究,提升档案管理在科学技术上的水平,使档案管理的发展越来越快。

第8篇

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主要以立卷、借阅、转递、归档等方式为主,但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和事业单位的发展,档案资料逐渐增多,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已经不能满足大量档案管理的需求。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创新系统了技术基础,现在,通常使用网络管理软件技术进行档案的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和管理技术的创新大大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传统、单一的馆藏档案管理结构逐渐被信息化的管理方式所代替,这种创新性的档案管理增加了档案的时效性和含金量,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虽然当前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在技术上与传统档案管理相比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仍存在许多问题制约了档案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2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创新存在问题

2.1缺乏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

档案管理工作是保证事业单位工作协调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是事业单位"真实性"的根源所在。但是,当前事业单位缺乏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认为档案管理工作可有可无,所以缺少认真管理的态度和工作程序,还存在秩序混乱的现象。在长期的档案管理工作中,缺少档案管理的连续性和长期性,造成事业单位档案缺失,甚至不注重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导致档案泄露现象。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记载了单位的成长历程和信息资源,档案泄露对事业单位可能造成隐形损失。由于缺乏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工作人员缺少参与的积极性,档案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导致档案管理工作无计划性、无目的性,严重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2.2缺少有效的档案管理系统

现阶段,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缺少有效的档案管理系统,导致一系列档案管理问题发生。首先,档案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很多事业单位存在档案基础工作不规范现象,虽然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但是没有真正的落实,缺少档案管理系统的监督。其次,档案管理技术相对落后。虽然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技术不断提高,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但是,随着科技手段的进一步发展,档案管理的升级,仍存在档案管理设备、软件落后的现象,影响了档案管理质量的同时,影响事业单位的整体运行秩序。最后,档案管理综合力度薄弱。现在的档案管理工作无法在行政上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档案管理在事业单位发展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综合应用程度较低,导致档案管理综合力度薄弱的现象。

2.3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对于事业单位未来发展来说,档案管理能够为其提供指导性意义,对事业单位非常重要。档案管理工作专业性、政策性较强,但由于事业单位缺少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因此,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不高,这也成为限制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缺少档案管理意识,缺少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不能保证档案管理的系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由于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限,档案管理技术水平也受到限制,档案文件的归档、分类、整体等存在问题,不利于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发展。

3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创新思考

3.1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深化制度改革

档案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为事业单位提供丰富的人才信息和资源,关系着事业单位未来的发展。所以,必须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改革。首先,事业单位应从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出发,整顿档案管理部门工作秩序,制定并真正落实完善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将档案管理工作深入事业单位的各个环节部门。其次,档案管理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其他部门人员要正确认识档案管理工作,加大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投资,提高档案管理技术和设备,提高档案管理的综合力度。最后,深化制度改革,保证档案管理连续性和稳定性,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科学计划,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实质性,切实有效的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3.2创新管理理念,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要创新管理理念,从传统上对档案管理的认识向现代化档案管理过度,树立科学的工作态度,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发挥档案管理的最大价值。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能够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内容,管理其工作程序,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提高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热情,进一步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发展。此外,通过档案管理系统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奖罚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

3.3创新管理模式,开发新的档案信息资源

新形势下,要加强档案管理模式的创新,运用创新的管理手段满足日益发展的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创新管理模式,以先进的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工作平台,建立数字管理系统,开发新的档案信息资源,加大对档案管理的投入,使档案管理的整体模式跟上社会的发展。此外,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度,实现资源共享,使其更好的给事业单位服务。

3.4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所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建立一只专业技术水平一流,管理能力强,职业素养高的档案管理队伍对档案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在事业单位中,要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其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优化工作人员档案管理知识结构,增强其综合素质。由于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广泛应用,所以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水平和网络应用技术,通过对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掌握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运用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强化档案管理质量,满足现代化档案管理工作的需求。

4结语

第9篇

档案行政处罚,是指法定的有档案行政处罚权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档案违法行为所给予的制裁。①我国法律对有权行使档案行政处罚权的主体的范围已经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比如《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实施档案行政处罚权。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档案行政执法领域中却存在着执法主体不明、执法权限模糊等种种问题,严重阻碍了档案执法的法治化,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关系尚未理顺。因此,要解决档案处罚的问题,首先要理清档案管理过程中的种种权力义务关系。

我国的档案管理实行的是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档案管理部门是最主要的档案行政管理主体。由此引发了它们和其他主体的一系列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首先是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与其所辖的地方各级档案馆之间的关系。关于地方档案馆的法律性质,《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已经作出了规定,认为它们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的性质。在业务上,它要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因此,它们之间构成了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档案馆的日常运作行使指导监督权。在资金使用上,也有一定的审批监管权。

其次是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档案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关系。这是一种比较纯粹的上下级之间的管理关系,在实践中,尚无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管理权力授予这种内部档案管理机构的先例。

第三是其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管理部门,比如城建、科技、测绘、气象等专业部门对自己的档案机构的管理,也是档案行政管理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目前,对这部分档案机构的定性尚不明确。笔者认为,它们可能仍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作为这些管理部门的内部机构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同时又是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中的被管理一方。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值得探讨的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内部档案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这类机构享有:(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的职权,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是否意味着以法律形式对这些普通民事主体的内部机构的特别授权而使这类机构成为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笔者认为这一推论是可以成立的,其被授予的这类职能,的确具有行政管理权的性质,符合授权行政主体的成立要件。就像国家可以向国有企业派驻财务监督人员一样,我们也可以把这些内部机构中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人员看做是国家授予特别行政权力的个人。虽然对个人授予行政权力在我国理论界尚未达成共同认识,但在其他国家的法律实践中早已存在,并不新鲜。那么,由此还可能形成这种行使行政职权的内部机构与本机构的其他与档案工作有关的机构和人员的行政法律关系。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具有行政管理权限并不等于具有行政处罚权。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已经明确指出了这一点。行政处罚权必须要有法律的明文授权才能行使。因此,在上述的有行政管理权限的主体中,只有一部分享有行政处罚权,那就是各级档案主管部门。

二、 档案行政处罚的性质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五种档案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这五种违法行为分别为: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发生的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档案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②

档案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而其承受主体的范围则比较广泛,包括地方各级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档案资源的人员以及其他侵犯了国家和其他主体档案所有权的不法分子。法律规定对他们的行为都可以处罚,但因此而产生的处罚的性质并不相同,这也会直接影响到将来的救济问题。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处罚构成一种内部行政行为,是一种特别权利关系的体现。受处罚者不能寻求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而只能通过内部的复议和申诉提出异议。对其他主体的处罚则是一种典型的外部行政行为,可以适用法律所提供的各种救济手段,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 档案行政处罚的形式

《档案法》规定了三种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于这三种形式,并没有太大的争议。而引起诸多争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5章第24条规定,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涂改、伪造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对于“责令赔偿损失”法律性质如何认定,是一个引起理论界广泛争议的问题。③笔者认为,从目前法律规定的现状看,这的确是一种行政处罚的形式。

首先,它的决定主体是行政机关,是否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问题,都由行政机关决定,这其中的权力关系显然不是民事赔偿所能解释的。其次,它的执行没有协商和和解的余地,欠缺民事法律关系中对权利的自由处分权的要素。第三,它的客体与档案行政管理权所指向的对象也是一致的。但是,这种现状的存在是不合理的。首先,处罚和赔偿的性质是有本质区别的。处罚具有惩罚性,目的在于通过不利的处分使行为人不再从事同样的行为,而赔偿具有补偿性,目的在于弥补权利人因不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因此,赔偿不能算作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其次,从本质上说,赔偿是一个民事争议的问题,由行政机关决定赔偿问题,是对司法最终裁量权的一种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赔偿损失的,仅仅限于被侵犯的对象是国有档案的情况。那么,国家作为国有档案的所有者,有保护其所有的档案的权利和义务。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众所周知,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私力救济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如果仅仅因为国家具有特殊的地位就可以以一个所有者的身份对侵犯其权利的人直接惩罚的话,那么就是在某种程度上,允许了滥用私刑。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法治所限定的框架。因此,国家作为一个所有者,应当和其他的民事主体一样,统一服从民事法律规范的制约,而不能滥用自己所享有的行政权力,用公法手段解决司法问题。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人和行政权力的享有者时,其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从制度层面上将两者严格区分,是实现行政法治所必须解决的一个先决问题。

四、 档案行政处罚的完善

1.要完善相关的立法,对档案行政管理权、档案行政处罚权各自的行使主体的范围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对档案赔偿相关法律规定也应有所改变。笔者认为,可以将“责令赔偿损失”改为“国家有权以所有者身份向上述组织和个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的诉讼”。同时,在相关法律适用时,要严格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并且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消除现有的矛盾和冲突。

2.完善档案行政处罚的救济手段。目前,理论和实践界对于档案行政处罚的救济普遍采用程序救济的手段,中央和地方的有关主管部门纷纷制定相关的档案行政处罚法规和规章,明确了被处罚当事人的申辩权、听证权、知情权,并对作出处罚行为规定了种种形式要件,这些都是很有价值的。体现了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程序的价值正逐渐凸显并且被充分地认识到。但是,我们还应当关注到,一方面,实体法中关于管理权、处罚权、求偿权的相关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充分的理顺,程序的价值也难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对于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人员而言,如果受到处罚,他们是无法通过这些程序救济手段获得救济的。因此,有必要另外立法加以规定。

3.加强对档案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这其中既包括内部的监督机制,比如档案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制度、上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授权机构、委托机构的内部监督制度,又包括外部的监督机制,比如法院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等。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这些外部监督主体在档案行政处罚领域中的监督权限和监督权的行使程序,以便于监督权的具体实施,避免其流于形式。

注释:

①潘玉民,《档案行政处罚原则论述》,《浙江档案》2003年第1期。

第10篇

一、更新观念,理清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思路

《若干意见》提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即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管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这“四个进一步”同样也适用于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这“四个进一步”,首要的是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

第一,不能简单用“国有”还是“非国有”来划分档案工作的服务范围与对象,而要从有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档案事业发展来考虑,应该将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纳入档案行政管理范围,即纳入档案事业总体规划,纳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议程。

第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鼓励、引导服务主要是从宏观上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这种环境对所有的民营企业都是平等的,不可能也没必要为一个又一个民营企业提供直接具体的服务。

第三,民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大小不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宜搞什么档案管理规定,让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这么做、那么做;也不宜肯定几种档案管理模式,在民营企业去推行。适宜的可以多制定一些管理规范、技术标准,供民营企业借鉴、参考,用规范、技术标准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

第四,应当明确,衡量一个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水平高低的标准是其是否适应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档案工作适应民营企业发展需要,那它的管理水平就是高的,反之则是低的,判断其高低的最有发言权的是民营企业的管理层、决策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宜用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以及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水平去衡量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水平。也不宜笼统地说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水平低,是我国企业档案工作的一个难点。我们应该相信,民营企业所有者、决策层,他们会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他们会认识到应该投入多大的力量来做好档案工作。

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对档案工作的自主管理

《若干意见》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若干意见》还要求“加快清理、修订和完善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民营企业形成的档案属于民营企业财产,其档案管理是企业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应进行干预,对其档案财产也不应强制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民营企业对档案工作享有充分的自主管理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自主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档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档案统一还是分散管理上;二是在档案工作列入民营企业各项管理、采取文件材料归档控制措施上;三是在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鉴定、保管、利用上;四是在档案信息开发利用上。也就是说,民营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自身形成档案自主管理,当然对涉及国计民生、安全生产、司法审计等方面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民营企业必须依法管理。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对档案工作自主管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是应该充分相信民营企业最了解档案的重要性,最有能力从实际出发把自身档案管好用好;二是应该充分放手让民营企业依法、依照实际进行档案管理;三是应该充分为民营企业创造一视同仁的服务环境,包括档案管理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四是认真建议有关部门对不适应民营企业档案管理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清理、修订。

三、引导、服务、监管民营企业档案工作

民营企业档案由民营企业自主管理,并不是说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没有责任,在不干涉民营企业自的前提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开展,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依法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管。

第一,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我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引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一些档案管理规范、标准,虽然对民营企业没有强制力,但可作为其参考,比如电子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等管理规范,民营企业完全可以借鉴。在目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基本上不往民营企业印发文件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完全可以从网上获得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的内容。第二,典型引导。在自愿的前提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挑选各行业各类型的有代表性、影响力较大的民营企业进行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试点,树立一批典型,用典型引导、带动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发展,这种典型引导是比较有效的,既可以受到这些民营企业的欢迎,又能带动其他民营企业抓好档案工作。第三,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特别是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示范引导。一座城市,一个标志性的档案馆建筑、一个为公众提供良好服务的档案馆,本身就是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示范引导,除了国家综合档案馆之外,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管理,也会极大地影响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所以大力强化档案馆建设,实现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现代化,也是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开展的重要形式。

第二,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提供最好的服务,我认为就是为民营企业创造一个满足其需要的、公平竞争的档案管理服务环境,在相同条件下,每个民营企业都可以自由地接受档案管理服务。这些服务范围主要包括:1. 规范标准服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规范、标准及的档案管理信息,民营企业应该很方便地从某一公共平台上获得,比如档案信息网站、现行文件服务中心。2. 技术咨询服务。民营企业需要档案的整理、鉴定、保护、利用等方面服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为其提供这方面的服务,不是说非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这方面的咨询服务机构,而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育具有这方面业务技能的中介服务机构。3. 档案代寄存服务。目前开展档案代寄存业务的均是各地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应该说在某种程度上较好地满足了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需要,使民营企业找到了档案安全保管的好去处,减少了成本,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档案馆库的保管功能。当然,开展档案代寄存服务的不一定只是当地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也可以是符合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档案中介机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只是认定哪些单位有资格开展档案寄存服务。4. 档案人员培训服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档案人员培训服务对所有的企业应是一视同仁的,民营企业只要需要,可以自愿参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创造一个档案人员学习档案业务知识的良好环境,比如定期举办档案管理新知识、新技术的专题讲座,高等学校的档案学历教育等。

第11篇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历史记录,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城建档案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新时期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要做到“为事业而为”,“有为才有位”,才能充分展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位置和作用。

坚持“依法治档”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只有在法律法规保证下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省市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为我们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建设、施工、监理部门明了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质按量及时移交城建档案是应尽的法定义务,改变建设单位“一重、一轻”(即重视抓工程项目的建设,轻城建档案归档报送)的现象。二是要推行档案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资质认证制度,不断提高基础档案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纠正建设单位对档案人员安排的随意性,确保从业人员相对稳定。三是积极推进城建档案的执法检查。城建档案执法工作不仅是贯彻执行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有效手段,而且是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形式,同时又是促进各单位依法管档、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为国家积累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建档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把城建档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常抓不懈。

明确“身份”,确定性质

城建档案馆是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2000年我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天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与城建档案馆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从形式上赋予了城建档案事业机构以管理职能,履行市政府管理城建档案工作专门机构的职能,但由于“身份”问题,其行政管理职能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得到很好的体现。当前国家正在启动新一轮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其中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按“参公”管理,城建档案馆虽归口城市建设、规划行政部门管理,但并不是一个部门的档案馆,而是国家专业馆。城建档案工作是面向全市的,城建档案不仅产生于某一个系统,而且涉及到许多系统的专业领域,这就使得城建档案的范围极为广泛。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新的公共市政事业的兴起,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城市建设内容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有物质文明建设,还有精神文明建设等,而且这些内容都是互相关联的,城市建设各方面的问题关系到各行各业,而各行各业的问题反过来又影响到城市建设的不同方面。这就决定了它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城市建设具有内容庞杂,广泛性强的特点,管理的是城市规划、建设、勘察、设计、地下管线等重要工程档案,如果没有其赋予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必然会影响到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因此,在这一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国家层面,省市层面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向各级编制部门反映城建档案馆的工作职能,力争纳入“参公”管理。这样,一是有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二是有利于吸引人才,三是解决了单位的经费列支渠道,四是有利于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职能。

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作用

城建档案作为社会共享的信息资源,是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宝贵资源,城建档案工作不仅是收集管理,关键在于利用,把“死档”变成“活档”,更好地发挥城建档案信息服务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于政府决策,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广大人民,这样才能不断提升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在社会公共管理的地位。

要充分利用行政措施和法律法规手段加大接收力度,由于城建档案产生于不同的行业各部门,特别是地下管线档案,涉及单位多,执行标准也不尽相同,资料保管各自为政,很难形成共享的社会资源。仅凭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为建设单位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来取得建设单位理解和支持是不够的,要辅以相应的措施配套,把工程建档服务放在首位,采用提前介入,现场指导,跟踪管理等多种方式,从工程建设的源头抓起,做到工程建档与工程开工同步,档案整编与工程进展同步,档案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使建档的指导、检查、监督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才能扭转城建档案接收难的局面,确保城建档案最大限度地接收进馆。同时,广泛征集、收集具有保存价值和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进馆,不断丰富优化馆藏,提高其利用价值。

1、合理制定归档范围,精简接收内容

全国的城建档案馆在开展城建档案特别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时,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进馆范围和归档内容,作为工作的依据和标准。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也对建设工程的归档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六个部分共计200多项,信息量巨大。但是通过工作实践证明了一点,有些归档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大量重复,比如,天津城建档案馆接收的工程档案里,大多数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规划审批管理档案中的文件重复;通过对档案利用情况的统计对比分析,相当数量的施工文件,比如混凝土抗压强度实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文件的利用率几乎为零。这其中很大的原因是重复归档,多套保管。另外,施工文件里包含的各类信息的结果在监理、竣工验收等文件和竣工图中有所反映,产生了信息交叉。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认为: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建档案工作者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和制定新的建设工程进馆范围和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内容,提高工程进馆的标准,大量减少接收进馆工程的数量;精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内容,减少接收档案的数量。双管齐下,并且形成一个长效机制,长期坚持下来,就有助于改变库房容量紧张的局面和现象,让城建档案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永久保管城建档案的基地。

2、档案接收工作与利用工作接轨

丰富馆藏是利用工作的基础,而档案的接收是丰富和优化馆藏的唯一途径。所以要注重强化档案接收,抓住重点,超前控制,围绕馆藏档案的利用热点来指导和进行档案接收工作,才能逐步完善馆藏档案的结构。城建档案馆作为一个地方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使命在于服务这个地区、这座城市,通过服务来发展、壮大自身,所以其发展动力也来源该地区、该城市。为此,要优化馆藏,就必须面对和置身于能丰富自身的这座城市,吸收其能全面、生动反映地方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各种信息资源。因此,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进步和城市发展,城建档案馆在摸清自身家底的同时,必须着手制定接收规划,强化接收工作,抓住馆藏档案的服务热点来制定接收城建档案的重点,并确定超前控制的工作思路,严格把好进馆关。

3、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市利用手段

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使城建档案呈几何数增长,其拥有的信息量急剧膨胀。而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传播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的互相渗透和融合,为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提供了可能。城建档案只有通过这一现代化手段,促进城建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保存和传递,使社会更广泛的了解城建档案,更方便的使用城建档案,更加深刻认识城建档案的作用,使城建档案工作从“默默无闻”中走出来,使城建档案信息从“静态”、“封闭半封闭”的状态下“动”起来,我们的工作只有在社会上有了知名度,才能有地位、有价值。

第12篇

关键词:卫生事业 人事档案 管理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机密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加强卫生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各单位加强行政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档案,是对个人成长的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真实记载的文字材料,是单位全面考察了解和选拔任用人才的重要依据,也是干部职工晋升职称、提薪及福利待遇等切身利益的主要根据。因此,在新时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如何进一步提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科学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发挥人事档案在行政管理工作的价值和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人员不足现象比较突出。我市许多卫生事业单位的人事科(人力资源科)配备的人员多数只有2—3人,个别大一些的单位也只有4—5人。而且科室除了人事工作外,还兼管其他工作,工作人员分兼管的工作比较多,所以大多数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没有专职人员。兼管档案人员只能称得上是个保管员,档案材料放到档案室“一锁了之”,工作需要时才到档案室去查资料。人事档案长期无人整理,档案材料无鉴定、无人监督较普遍,人员变动时,档案交接程序不完整等,根本达不到“归档齐全完整、鉴别认真、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的要求,严重存在档案材料收集不及时、不完整,零乱无序、甚至有丢失等问题。对收集的资料只是集中放在一个资料盒,没有及时分类、归档、鉴别。

2.人员业务技能水平偏低现象比较普遍。人事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阅卷的规范、质量要求高。不少单位管档人员变动大,加上没有经过系统培训,更没有后续的培训,而且档案材料的分类,鉴别难度大,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造成管档人员的业务技能偏低,材料分类混乱,影响数据的准确性。

3.管理手段滞后。目前多数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还是传统手工操作,而且还仅限于纸面管理,个别单位只是用电脑做一些简单的目录打印等一般性工作,没有建立信息化系统的管理。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进入信息现代化管理的时代,各方面条件的改善,为了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立人事档案信息现代化管理是大势所趋,也是当务之急。

二、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1.建立稳定的档案管理工作队伍。保持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稳定,是每个单位做好管好人事档案的关键,单位领导必须要高度重视,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为管理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作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政治责任感。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工作,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执行制度、保守秘密,减少失误和差错。二是提高业务技能水平。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培训,熟悉和掌握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各个环节,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的管理原则和方法,勇于开拓创新,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单位使用人才资源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

2.全面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偏低,在每个年代都有其主客观的因素,但共通的一点就是大部分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队伍建设、人员培训提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人事档案记载的是每个人成长历史的真实面貌,有其鲜明的时代特点。因此,对新老档案管理人员来说,对当时很多事情并不了解,或者一知半解,在工作中碰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提供数据有误差也就在所难免。所以,各单位应重视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从各方面关心和教育他们,全面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和工作处置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创新精神,做到档案材料各环节无差错,及时为单位、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人事档案信息。

3.加强档案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标准规范的综合档案室,购置质量好、能防盗、防虫、防潮、防火的档案柜,有条件的安装空调、监视器、电脑等设备。平时要加强对档案的维护和保护,逐步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确保档案安全和有效利用。

4.加强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要使档案管理步入现代化水平,人员稳定是基础,建立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各单位要在现有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工作制度,保证档案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序有据,做到划分准确、排列有序、条目清楚、查找便捷,真正发挥人事档案在单位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