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建筑工程的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的资质要求

时间:2023-06-01 09:30:2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筑工程的资质要求,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筑工程的资质要求

第1篇

关键词:园林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伴随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对其居住环境的要求随着也在不断提升。就目前的科学发展而言,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也应用到了园林工程当中,一些新开发出来的材料,和管理技术都被人们引进到园林工程当中。但现在仍然普遍存在着将园林建筑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二者混淆的情况,这种现象对于工程项目来说会对其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本文将对园林建筑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进行相关的探讨研究,现报告如下。

1 园林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本概念与内容

1.1 园林工程的基本概念: 一般园林工程主要指的是人们通过使用一些工程技术来对园林进行建设、改造,使其更加具有艺术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园林景观建造。从定义上,我们可以得知无论是园林建筑工程还是园林绿化工程主要目的都是为园林工程建造景观要素。近一步来说,园林工程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使用一些已有的艺术手段或是观察技术等来对园林当中的山、水或是道路、地形等做出改造,在其中种植树木、花草等,以达到是园林更具有艺术气息和美感的效果。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园林景观是人工建筑的景观。

1.2 园林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本概念: 一般园林建筑工程是指有一般的建筑物的基本功能和作用,同时其本身还具备观赏性,是由亭台楼阁、水池、假山等景观组合而成,与一般的建筑工程相比较,其所使用的原料基本是相同的,其建造的方法也基本相同,但园林建筑更加强调景观的观赏性,而一般的建筑则更加强调实用性,故园林建筑工程是建立在一般的建筑工程上的,其将建筑科学与艺术高度的进行了相互结合。

和园林建筑工程相比较,园林绿化工程则主要强调的是园林中各类花草树木等植物的搭配、种植等问题,以及如何人为的使用一些手段将园林景观与人工建造的景观进行合理的搭配,实现人们对大自然的渴望、亲近自然的需求,同时也近一步提高了园林本身的艺术价值。

2 园林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各自的特点

园林建筑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存在着各自的特点,在对其进行管理时需要根据其自身不同的特点进行管理。

2.1 施工管理: 在现代建筑中,无论是住宅建筑、办公建筑还是其他类型的建筑,在实行人们日常的功能需求上,还需要同时具有较好的视觉效果。对于园林建筑更是如此,人们对其外观的艺术性要求追求更高,园林建筑需要具有良好的视觉性,同时还需要具备较好的文化性,体现当地的文化特色,和一般的建筑相比较,园林建筑在图纸设计阶段非常难于将设计的文化性与艺术性体现在设计图上,而需要建筑人员在实际施工现场工作时,时刻注意将这些文化和艺术符号融入到园林建筑中来,工作人员需要具有高度的艺术敏感度,同时还需要对建筑物本身的特点有一个整体的把握,为其建立一套较为全面和科学的施工管理体系。

园林绿化工程虽然也需要进行施工建造,但是其更加注重的的绿化,以及景观与园林建筑是否相匹配,在施工方面,要求不高,和普通的绿化工程无较大差异,因此不需要对其进行专门的施工管理。

2.2 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要求: 就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要求而言,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建筑工程对此都是有一定的规范要求的。而这两类工程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要求根据其自身的特点也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要求细节。从总体上来说,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技术资质方面都要求其具有绿化资质和建筑资质,但其自身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就目前我国园林工程的施工建造而言,市场上只有较少的一部分团队具有相应的绿化资质和建筑资质,一些只具有绿化资质的单位仍然承包了园林建筑工程,而一些只具有建筑资质的单位也同样承包了园林绿化工程,这些现象经常存在于实际操作中,也将对我国的园林工程发展产生制约的作用。

2.3 工程施工的规范标准:就目前的园林建筑工程的发展情况而言,一般较常采用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来对施工和之后的工程质量进行对应的规范,但其实园林建筑工程和一般的普通建筑工程相比是具有很大区别的,无论是在施工使用的材料上,还是施工使用的方式上都具有较大的区别,故目前这种规范标准是非常不科学、不合理的。需要园林建筑工程的相关负责人员以及其中的研究、管理人员尽快对这些情况做出改进,根据园林建筑工程的特点为其量身定制一套适用的规范和管理标准。

同时仔细观察,还可以发现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建筑工程在具体的使用的材料、施工的内容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如果这两类工程使用同一种施工规范,那么将无法对其进行科学管理,无法达到理想的施工效果。因此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来说,也需要根据一些绿化种植等工程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其自身的基本特点对施工和管理进行标准的重新制定。

3 园林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的发展方向浅析

就现在的园林工程的发展情况而言,其正处于黄金发展的阶段,故对于园林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人员来说,掌握未来园林工程的发展方向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对于园林建筑工程来说,因为其更加偏重与建筑工程,故对于以后的园林建筑工程的发展而言,其更多的会体现出建筑工程的发展成果,同时也会将艺术、历史文化等学科内容不断的融入到其中,是艺术和建筑得到较高程度的相互融合。另外,不仅园林建筑工程会将美学元素融入到其中,相应的园林绿化工程也会将艺术元素融入到工程项目当中。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艺术的追求将越来越高,因此对于建筑本身的视觉性和艺术性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尤其对于园林建筑和园林绿化来说,这方面的要求将更加高。园林绿化工程必须依附园林建筑工程的特性也制约了其自由的发展空间,因此可以认为,园林绿化工程今后的发展趋势与园林建筑工程息息相关,园林建筑工程的不断进步必将促使着园林绿化工程的进步,共同提升园林工程的项目水平。

参考文献:

[1] 诸惠博.浅议园林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的区别.科技信息.2009

[2] 严琳璋.努力创造有利于城市生态质童的绿色空间环境田.中国园林.1998.

第2篇

关键词:管理职责 分配 基本规律

0 引言

随着人们对建筑品质要求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本文主要从建筑工程管理职责分配的基本状况入手,简要分析了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些原因。其中,施工管理制度的不合理,监督落实不到位,责任分配不科学,员工培训计划滞后等是施工管理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原因。

1 目前建筑工程管理出现的问题分析

1.1 建筑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程施工前的设计是最为重要的步骤,从设计的意义来看,建筑设计通过对空间的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按照建筑学的基本规律,制定严密精确的施工方案,同时发挥其基本的使用功能。建筑设计出现问题,会对工程施工造成很大的影响,不仅影响整体施工的进度,严重时会给业主带来安全隐患,出现问题较多的是防火级别不到位、抗震程度不达标。各工种在实际施工环节会出现与原设计方案冲突或矛盾的问题,这些矛盾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就会给管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2 施工安全与质量方面 在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在管理方面有诸多问题。例如,建设单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虚假的企业资质承接业务,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行贿与受贿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施工项目对应招投标的项目不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违章挂靠、使用虚假企业资质承揽工程项目。这些本身达不到相关要求资质的企业,其自身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均不符合要求,因此这些单位承建的工程往往会出现质量问题。

1.3 建筑材料质量问题 原材料对建筑工程质量具有基础性的影响,现阶段,材料质量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钢材质量不达标、不合格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其中的原因包括钢材在采购环节没有进行必要的物理、力学检验,采购人员没有履行好相关责任,还有就是在钢材使用环节,使用时安装技术人员没有发现钢材存在的问题。②水泥是普通建筑的主要材料,但是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为了最大限度的压缩成本,采购大量低质劣质水泥,这导致水泥在与混凝土、石子等混合搅拌时达不到应有的强度。③机械设备是提高施工机械化作业水平的物质基础,通过使用大型机械化自动施工作业设备可以大大提高施工速度,节约人力资源。但机械设备需要经常维护、保养,否则容易出现故障。在施工作业时机械设备出现故障,可能会导致工程的质量受到影响,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拖延工期。

2 建筑施工管理职责的分配现状

2.1 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建设单位的安全施工做了明确的责任要求,在实际工程建设时,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会给建设单位本身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业主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也难逃其咎。所以,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义务,履行好相关责任。简要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第一,建设单位不得伪造虚假的企业资质,以承接工程项目,要在企业资质符合承接相关项目的范围内,合理、合法承揽业务。第二,相关监督管理单位要加大对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的实际现场监督,既要有专业技术的监督,又要有合规合理法律层面的监督。

2.2 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工程质量的好坏与施工单位施工管理的科学水平密切相关,在实际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自始至终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施工单位组织人力,物力安排施工,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计划方案,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作业施工,把原材料按照相关建筑学原理合理搭配,形成建筑物成品。施工单位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按照施工标准科学施工,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控制,确保建筑工程符合相关要求。

2.3 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是工程施工过程的直接监督者,监理工作者要提高现场的巡视频次,学习先进的质量评判标准,提高对质量的要求,在工作过程中,多实践,及时汇总。落实安全责任,杜绝监理人员的行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进行整改,若是施工单位拒绝整改的,监理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制止。

2.4 设计单位的管理职责 设计单位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设计施工内容时需要考虑施工的安全性以及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要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对施工环节的重要部位要做出着重标记,给出施工操作规范。

3 结束语

从诸多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由于工程管理职责分配不清晰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很多,各单位之间经常存在不清晰的权责分配,导致在施工过程的某些环节责任推诿,遇有突发事情各级单位相互扯皮。本文主要是从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入手分析,探讨了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职责问题,并对建筑行业目前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现状进行了分析。

参考文献:

[1]杨瑞宾.建筑工程管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科技资讯,2011(21).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问题;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

据报道称广州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七号线一期以及九号线一期白蚁防治工程招标中,按照政府指导价该建筑工程总价原本只有200多万,但招标价却为500多万,这说明建筑招标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影响因素,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当前国内建筑工程招标现状及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虽然国内建筑行业的发展非常饿迅速,而且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健全和完善,但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总结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招标方面的法规需要进一步细化

实践中可以看到,当前国内建筑工程市场招标竞争日益激烈,竞争者之间硬件上的差别并不大,这使得建筑工程招标操作流程中的各方关系更加的微妙。虽然当前国内已经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建筑工程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但这些都是宏观层面的管理制度,缺乏细节问题的管理效率,加之市场竞争过程中缺乏监管,以致于建筑工程招标工作履步维艰。比如,很多建筑工程招标参与企业想趁机钻空子,无视法律法规,甚至存在着严重的有法不依、暗箱操作等现象,最终 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招标秩序。

1.2 地方行政干预现象严重

就当前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处于初级阶段的建筑市场招标活动,难免会受到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预,这主要是处于对部门甚至从个人利益 的考虑。实践中可以看到,地方行政干预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比如预审资格、评价标准要求较为粗糙、招标过程中的行政干预严重。对于招标单位而言,其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复杂度,制定资格审查要求、评分标准,报送招标办进行全面的审查,后者基于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利益的考虑,通常会对潜在投标人资质、业绩以及技术能力等,视而不见,因此导致建筑市场秩序严重混乱、缺乏制度化保障。

1.3 低价中标现象非常的普遍

目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招标方法是最低价中标法,同时也是当前国内建筑行业有效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体系中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实践中可以看到,最低价 法已在国内建筑行业的多数地区得到了有效的应用和推广。因当投标竞争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竞争的主要内容,所以在最低价中标法推行过程中,很多中标企业为拓展市场,不得不选用低价中标策略。虽然这种行为与市场发展规则不相符,但部分建筑企业仍然抱有投机心理,通过设置虚假材料、开设假证明等方式,恶意压价竞标,甚至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方法进行竞标;中标后,主要采用改变工程量的方式向业主追加投资、采用不正当手段实施商业索赔。低价中标的现象,不仅扰乱了建筑工程招标市场秩序,而且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等,也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1.4 投标人资质与转包、分包问题

通过对当前国内招标实践研究发现,很多不具备资质要求的建筑企业、个人,为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通常借用有资质建筑企业资质证明,挂靠有资质建筑企业,滥竽充数、扰乱了招标秩序。同时,还存在着转包、分包问题,即中标后,没有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建设,将工程建设项目随意的转包、分包给小的施工队,并从中收取分包、转包费用;层层转包、分包后,工程造价急剧下降,以致于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比如,重庆綦江彩虹桥、湖南省凤凰桥工程事故,都是血的教训,二者均与违法转包、分包相关。

之所以会出现以上安全事故,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暗箱操作、层层承包以及费用克扣等问题;当高建筑项目击鼓传花般到了承建方手上,这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豆腐渣工程,也就不足为奇了。

2 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有效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国内建筑工程招标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分析,笔者认为要想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净化市场招标环境和秩序,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

就当

国内发展现状来看,正处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初级阶段,转型、过渡时期的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难度依然非常的大。基于此,法律法规不能只是局限在宏观层面上,而是应当对其进行细化,根据实践中存在着的突发现象、新问题,进行及时的改进和完善,从而克服法律法规滞后的难题。对于建筑工程招标中的问题而言,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邀请招标单位与定标自检的矛盾。实践中应同时公开一致推荐的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确定具体的中标人,以免部分单位钻空子,规避招标或搞形式主义;第二,公开招标范围界 定。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公开招标的范围进行明确。只要涉及到国有资金投资控股、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以免出现模棱两可、犹豫不决的现象;第三,妥善处理招标与成本节约的关系;第四,其他关于建筑工程招标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尤其是表述不一时,应当以科学、合理为标准,查缺补漏。

2.2 明确投标人的资质

对参与招标人而言,应当对其资质事先明确,审查条件涵盖有几个方面的内容,投标人需拥有独立订立合同权;拥有合同履行能力,其中包含技术资格、专业资格、管理能力、完备的设备设施、充足的资金、具备有丰富经验与良好信誉的从业人员,且工作人员不存在有不良的工作记录,近期内没有发生特别严重的问题、或者重大违约违规行为。就当前国内建筑市场环境来看,多数建筑企业在执行项目经理承包机制,即便是建筑企业自身具备非常强的综合竞争能力,各项目经理之间的能力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应当化投标人项目组织实力考核管控,选择优秀的投标人、单位,积极参与到建筑工程竞标工作中来,从而使建筑项目品质得到有效的保障。 2.3 加强对建筑工程款支付操作、造价调整的有效控制

对于投资控制而言,最为重要的事项就是建筑工程建设进度款支付方式、过程的有效控制。实践中常见的进度款支付方式表现为两种形式,即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进度,依据合同造价的百分比进行支付;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支付。在建筑工程变更中,若是设计发生变更情况,则会导致工程造价受到直接影响,这就要求业主需在招标文件中将如何处理工程变更的相应办法有效确定下来,针对审批程序的变更实施明确,不管是哪方提出的设计变更,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书面渠道由建设方或者是施工方对对方进行通知,唯有双方均签字认可之后变更才能够生效;业主需给予重点关注,慎重考虑,业主造价工程师应积极涉猎各项施工手段,强化经济施工方案设计。

2.4 标底合理编制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应用

标底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具体实时,这对有效防范招标过程中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实践中,若建筑工程需编制标底,则业主需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机构编制;在此过程中,应当认真做好标底保密工作,以免因投标人事先获知而采取串标或者围标行为。招标控制价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缩短招标控制价公布、开标时间间隔,避免投标人出现严重串标现象。因此,建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不平衡报价问题,招标过程中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要求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其实际情况为基础, 对单价、总价进行确定,从而确保竞争的公平性。

2.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避免暗箱操作现象的出现

实践中,应当积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以免出现暗箱操作现象。比如,某工程可分为a、b、c、d四个标段,其中投标方可对上述标段中的任意三个进行投标,但最终只有一个标段中标。 针对该建筑投标项目,投标之前应当提交建筑工程预备金、合同履约金,如分别可以是30万元;对于d标段而言,可以是20万元,其中预备金为10万元、合同履约金为10万元。最为重要的是该招标前报名投标、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有6家。该建筑工程项目的a、b、c、d四个标段,均为程首次公开招标,既严格按照现行的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操作,又改变了传统建筑工程个人主义模式。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建筑市场工程项目招标竞争日渐激烈,虽然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法律法规已经不断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建筑行业不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因此实践中应当加强思想重视和招标管理模式创新,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市场招

标秩序、才能确保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顾星.建筑招标过程中业主应注意什么问题[j].中国房地产业,2011(12).

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

1概述

建筑工程企业的施工质量是工程项目满足建筑行业合格标准的重大因素。对于建筑工程的目前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此外,在我国建筑企业的施工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正确的使用工程质量措施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条件。我国现在的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方面的相关措施还有待于完善,在施工过程中主观的进行质量施工管理是在所难免的,在人为主观进行控制的时候,就要求质量施工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但是我国现行非常缺乏这类复合性人才,本文对于建筑工程企业的项目施工管理的问题进行了说明,指出了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给出了一些如何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的方法。

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特点

2.1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因素

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因素大多有设计、机械、施工工艺、决策、管理体制和工作人员的素质等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建筑工程的项目建设与一般工业产品生产的不一样,在固定的生产流水线上,它的生产工艺比较规范化,技术方面的检测也比较完善,其生产环境有着成套的设备,所以施工质量的波动比较大,受到的因素也比较多。

2.2隐蔽度强是施工质量的问题之一

竣工后工程表面看似不错,但实质其混凝土也许没了强度,钢筋也可能是被腐蚀的失去了用处,在施工工程的终检时,此类的建筑项目工程的质量问题不易用肉眼观察出来,即使运用检测设备也不能保证检测的出来。这种在施工的过程中没有做好质量检查的,在事后是很难检查出内在的问题,就会容易出现判断失误,这是属于第一类的判断失误(把合格品判作不合格品)以及第二类判断失误(把不合格品判作了合格品)。建筑项目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分项的工程传递多、隐蔽的工程多、中间产品多,从而造成建筑工程的终检不能检验出隐蔽的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建筑工程的终检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局限性,这也是建筑项目施工质量具有的隐蔽性特征。

2.3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和设计

施工质量的优劣有着密切联系的不仅有其使用者,是整个社会环境。建筑项目工程的质量不但直接关系到人们有生产与生活,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尤其是与环保、噪声以及绿化等方面。建筑项目工程的各个阶段都有些对施工质量不同的要求,但各个阶段的联系链接的十分紧密,并互相影响制约,因此建筑工程项目的每个阶段的影响都对建筑施工质量的形成非常重要。

3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管理措施

3.1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

一个出色的建筑施工企业必定能完成一张优秀的设计图施工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的高低程度决定着工程质量的好坏。首先,建筑工程企业要保证其承包的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工程标准,就要求相关人员具备高素质的管理能力。其次,提高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就要加强这方面的培训工作,要求培训该工程的施工人员的工程质量知识、施工的技术、安全方面的知识等,从而提升施工人员自身的专业技能,坚决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人员的错误操作而导致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

3.2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中要加强材料采购的管理

收集多方面的信息,掌握好这些信息并加以对比分析,综合比较后要择优采购货物。工程所需的材料和物质应当到信誉度高的厂家或商店去采购,并且其采购的物质与材料一定要有对应的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和其使用说明书,采购材料的主管部门必须定期对供货商的情况进行一定的考核和评审。然后,施工场地的人员应连同工地的主管人和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一起负责检查验收该进场的材料物质。对于特殊的材料物质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像水泥混凝土、钢筋、防水材料物质等需要进行复试以及抽样试验,以此保证每一种材料物质满足建筑要求。

3.3做到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对于企业中的质量管理体制,管理是质量保证的关键,对于建筑行业,不仅要求质量管理,还要求项目的适当管理,这是由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的权限在很大程度是已经降低到项目部门,实践也证明了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主要是出于工程的项目管理。首先,施工项目的管理资质要规范化,对于建筑项目经理的资质要严格管理与审核,企业应当有效地监督个人承包业务。另外,落实项目的质量责任,工程项目经理在人、财、物的管理上有着很大的权责,但是其要承担的责任却相对比较小,尤其是在房屋质量的使用责任上,对于承包人来说,国有企业给其做了稳定的经济、资质担保后盾,若存在素质低的承包人,会赚取具大利润后就抽身离开,将责任留给了建筑公司。

3.4完善好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

在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全面系统分析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对施工的过程建立质量手册、施工报告、施工作业的指导书、文件表格等,对于施工的各个阶段要有专业人员负责,明确好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做好环环相扣,特别是建筑的重要施工项目上,必须要编制好仔细的施工计划。

3.5抓好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必须保证建筑项目的施工进程是由一整个互相关联、互相制约的工序所构成,工序的质量是组成项目施工工程质量的最基本单元,如果上一道的工序存有质量的缺陷与漏洞,不但影响了本道工序的质量满足不了合格标准,而且直接关系到下道以及后面的工序质量的进度和好坏,最终影响到整个施工工程的整体质量。所以,要严格建立好施工过程中的交接班的检查体制,并做到各个工序的进程中互相检查与监督。对于完工之后的工程,在专项质检人员的检查基础上,再向监理部门申请验收,依照国家的当代建筑项目工程的质量检验规定标准严格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负责人员确认签字后,接下来的工序才可以正常进行。

结语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一直是现代社会化企业的问题,如果站在知识的层次上来看,这涉及到了社会的科学领域,同时还与自然科学脱不了关系,在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为避免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发生,应当采取提高负责人的专业技能,减少工程的外延的措施,比如改进工艺的方法或者新材料的合理使用等等都可以将其归入到施工工程的质量范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杜绝可能存在的事故的发生,最终促进质量的高品质,确保国家的财产安全以及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监理问题;优化

一、前言

建筑行业正在迅猛的发展着,不仅体现在建筑施工项目数量上,而且还表现在建筑施工项目质量不断提高。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监理是必不可少一部分,并且伴随着整个建筑施工过程,对于整个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提高具有很强现实意义。但在建筑施工监理上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完善,结合工程实践分析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以及提供一些解决措施。

二、建筑工程中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1.施工方面的原因

工程施工队伍素质过低。当下就各施工企业内部工人队伍在组成上看来多是新手,缺乏合格的技术培训,工人缺乏基本的技术素质。更有甚者,个别工人对本身所施工部位在整体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毫无了解,同时又缺乏纪律性,既不按规程安排也不按指定的工序就开始操作,这就使得质量标准往往得不到统一。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体系尚未完善,有待建立健全,工序的上下游,工种的分工合作之间没有严格的交接措施,前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道工序施工者往往不能及时处理,更有甚者会存在刻意隐瞒、敷衍了事的行为。

2.施工材料选用方面的原因

工程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较多,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与材料的质量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要确保施工中材料的质量都符合规定的要求。但当前建筑市场管理较为混乱,各种材料鱼龙混杂,所以在选择材料时要做到货比三家,选择信誉好的厂家,同时还要保证材料具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权威机构的检验证明。否则会由于施工材料选用不当而导致工程质量无法达到标准的要求,导致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各种质量问题频发,不仅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给其人身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目前在房屋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低劣的材料及设计的原因而造成的建筑质量通病,常常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出现质量问题的状况也比较普遍。

3.现场监理不到位

因为存在着以上施工方面和施工材料选用方面的因素,所以造成房屋建筑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在客观方面构成了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但是笔者认为,最为关键的核心问题还是归结于现场监理不到位。作为建筑工程中的这一道工序,如果忽视了现场监理工作,将会造成极大的质量隐患,由此只有落实好现场监理才算把握住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核心。当下个别监理单位旨在追求业务的经济效益而超越资质承接监理业务,未能承担起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目前在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当中,存在着监理人员素质较低,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各项材料及设备在使用及安装前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从而导致现场监理工作无法真正发挥出监督的职能。

三、完善建筑工程监理的几点对策

1.突出监理作用优化监理企业结构

首先,突出监理的重要作用。尽管建设项目的类型众多,特点各异,但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投资决策的基础上,对建设准备工作、勘察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控制和总体评价,通过对项目的监督和目标控制等措施,保证建设项目投资、质量和进度三大目标最优的实现。因此,监理企业不仅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工程建设监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而且要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此外,监理企业应优化企业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监理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自已拥有的技术、设备、专业特点自主定位,进行合理选择,或选择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或选择某一阶段监理。

2.严格工程监理资质的管理

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资质管理应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的方式来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远未形成,建议政府理顺政出多门的资质管理现状。

3.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监理单位在接受业主委托,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在项目监理总工程师的引导下,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基于监理大纲,结合工程实际,广泛地收集工程资料和信息后所制定的。该文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便可对项目监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指导。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的核心目的是协助业主来实现建筑工程总目标。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确定监理工作目标、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确定目标控制、确定各项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组织协调各项措施。

4.建立监理交底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在委托监理合同签定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为编写监理规划和进行监理交底工作做好准备,打好基础。监理交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监理的内部交底,即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除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监理规划外,还要亲自编写书面监理交底大纲,在项目监理人员确定后,向本项目的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交底;另一方面是监理的外部交底,即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项工作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总监应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样做一是通过编写监理交底大纲,使总监对监理项目的了解更全面,从而使其主持编写的监理规划更全面,重点更突出,对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更具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二是通过监理交底这一学习过程,使总监和全体监理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技术依据,更进一步明确各自的义务、职责、责任。

5.做好工程监理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主要是指对监理的内容和形式都实行标准化的管理和控制,使工程监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统一规定和要求,都有定量、定性的衡量标准供监理工作参考和对照。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现状只实现了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组织与协调,未能达到全面标准化管理的水平。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管理,要求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内部人员的相互交流与协调,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积极协商解决,避免建筑工程延期拖后、缺乏监理等情况的发生,监理人员要严格做好监理日志以及总结,在积极协调多方利益的基础上,要对企业监理的标准化管理建言献策,促进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的进程。

第6篇

关键词:建筑 企业 资质 挂靠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正文::建筑资质是建筑企业在建筑行业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资质还是进行招投标、建筑备案、建筑安全生产等一系列活动的前提条件,具备资质后才可以申办后续事情。建设部 2007 年 6 月 26 日的第 159 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把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三类。规定了不用类型企业所应承揽的业务范围。

一、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现象的分类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现象主要分为企业资质挂靠和人员资质挂靠两大类。企业资质挂靠中根据挂靠的区域可以分为行业内部的挂靠和跨行业挂靠;根据地区界域不同可以分为本地区企业挂靠和跨地区的企业挂靠。人员资质的挂靠有非常明显的跨地区性和跨行业性。

二、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现象的形成原因

1. 资质申报导

致挂靠现象建筑企业办理资质的申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人员管理主要在于人员的引入聘任上。很多企业内部并没有相应的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管理人员,建筑行业资质申报及审查频次为一年,导致在申报资质编写及汇报材料时方去找寻人员填补自己企业内部空缺。而建筑企业本身并不存在相关的人员。

2. 招投标导致挂靠现象

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进行投标前需要向上级主管监督单位申报投标企业资质的情况。在建筑行业中,有些小的工程队或者资质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挂靠寻找与招标文件资质符合标准的企业,以该企业进行投标。这种作假行为严重,却因为建筑管理漏洞,在建筑企业招投标中屡见不鲜,无论从建筑的质量还是从建筑的安全都是无法符合行业标准的,一旦发生事故结果不可想象。近几年也出现借用企业资质帮助个人企业进行投标竞争,通过假借企业资质虚拟出若干家竞争企业,然后控制报价及控制投标基准,最终保证自家企业中标的作假挂靠行为。这种现象导致中标单位根本无法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大的利益获取额外的收入。

3. 挂靠企业资质的巨额收入

挂靠企业资质的被挂靠企业由于只是借用资质并无任务其他工本等输出,而挂靠的一方会以巨额的付款来“购买”资质挂靠,被挂靠方并无任何成本即获得巨额的收入,这也是近些年挂靠现象严重的重要问题。

三、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现象的难制止的根本原因分析

挂靠的企业或者小工程队伍无需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需要达到标准就可以达到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或者施工,本身人力物力都无法真正符合建设施工的具体要求,却承付着整个施工阶段,这样可能会使用较少的投入及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进行施工,达到降低施工成本而得到利益的情况。如果是全部挂靠,财务、材料、机械设备调配由被挂靠企业负责,由于专业管理不到位,会造成偷工减料、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工期拖延等问题。挂靠后的责任归属可逃脱或降低治责由于施工方是由挂靠的单位进行施工的,一旦由于工程质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事故或其他伤害,挂靠的单位或个人逃逸后,因是挂靠无法寻找,逃脱责任。实际上,这种想法是荒谬的,因为一旦触及法律需要法律制裁无论任何情况都无法逃脱责任。

四、现阶段完善资质管理的对策

从长远角度来看,资质管理作为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应该取消。但是现阶段,资质管理仍然是作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筑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可见对全国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所以,在短时间内无法取消资质管理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应该改进和完善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

(一)减少资质类别划分,给企业平等竞争的机会

我国现行35种资质类别中就有20多种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管辖内容划分,严重阻碍了相近专业施工能力的发展,很多企业的竞争能力因为行业壁垒的原因而被削弱,失去了平等竞争的机会。日本实行建筑业许可制度,不分级。日本将企业分为28类,除土木工程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总承包外,其他大部分是按工种分类。新加坡只将工程分为五类:建筑施工、建筑相关工程、机电工程、建筑维护、建筑材料供应。这种资质管理以较少的类别分类给企业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中国政府应适当合并和瘦身企业资质管理类别,给企业发展的空间增大,能够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和企业潜力,这有利于减少企业自由竞争的内部阻碍,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这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

(二)完善资质标准,带动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完善资质标准,要做到“两个突出、两个淡化”。在标准中适当突出对企业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在施工企业资质中增加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和企业技术中心的要求,在考核上突出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减少对企业经济类指标和机械设备指标的要求。同时要考虑到资质标准对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比如,为了引导企业提高竞争力,政府通过对2013年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标准的修订,对资质标准中增加了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方面的考核指标,迫使企业要想通过资质就位,必须注意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

(三)完善市场准入双轨制,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市场准入

在企业资质管理不断完善的前提下,应加强对具体施工项目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目前我国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制度已经完全建立和发展起来。但在目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执业资格人员人证不统一或挂证不干活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执业资格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不足。在招标阶段依靠企业资质的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下,应加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个人执业资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真正的市场准入双轨制。国外这方面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如日本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要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师资格,每个企业要有达到技术资格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的硬指标等。

(四)建立全国性建筑企业信息平台,严格执行优胜劣汰的动态资质管理

当前企业升、降级管理上,达到升级标准的企业不一定能升级,应该降级的也不一定能降级,这种低级别企业升级难,高级别企业降级难的固态模式严重降低了行业的竞争积极性,阻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国外建筑业是倒闭率最高的行业,而我国则是倒闭率最低的行业之一。在各省级主管部门建立建筑业企业信息诚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联网建立全国性的信息平台,将企业的工程业绩、各种事故、违法信息等全部记录在案。供广大业主在招标时查询,也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这样有助于为市场创造一个真正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建立健全资质管理的动态监督机制,对违规企业进行坚决严厉的查处,使违规企业得到应有的惩罚,该降级的降级,该处分的处分;诚实守信,正当经营的企业得到应得的保护和表彰。

四、结语

尽管困难依然存在,但中国建筑业市场准入的改革势在必行。在短时期内无法取消企业资质管理的市场准入方式的前提下,政府应该制订现阶段完善市场准入管理的对策来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应培育充分竞争的建筑市场,建设单位的业主应该锻炼提高自己的市场鉴别能力,社会也要打造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要统一认识,共同为建筑业市场准入的改革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张永志. 关于加强企业资质管理的思考[J]. 中国煤炭工业,2012(11):62-63.

第7篇

关键词: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考核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质量也不断的得到提高,而建筑行业也受到了空前的重视。但是如果建筑工程的质量出现了问题,不仅仅只是会影响到整个建筑成品的适用性以及效果,更会直接的影响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如何规范建筑市场、切实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点。

1.建筑工程管理中质量控制管理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1.1 质量意识薄弱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颁布实施,不仅明确了建筑施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又明确了施工单位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中的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技术规范,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更加明确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然而却有一些施工企业由于质量意识淡薄,忽略了建筑法律法规对在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上对他们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2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违反建筑施工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质量控制力度不够。工程未通过立项、报建、招投标等程序直接进入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初期时,匆匆确定施工方案;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图施工,施工不当时未能对出现的紧急问题或情况采取正确而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

1.3 相关从业单位素质不足

建筑行业入门门槛较低,一些当地政府部门对建筑企业整体职业素质要求不够严格,往往会在施工企业中出现的资质与能力不相匹配的不合理现象或者出现假资质,更有甚者会出现借证挂靠、无证施工、超出资质范围的任意承包等不合规定的现象,这必然导致无法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保证和控制[5]。同时,施工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或者不具备上岗实际操作的技术能力。

1.4 项目监理“监而不理”、“不监不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监理往往会项目“监而不理”、“不监不理”。监理失责的原因主要是有些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业务水平较差,缺乏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责任心。

1.5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流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只是在传统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基础上逐渐完善的,但仍有不足,如政企不分、政出多门等,难以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的质量管理体系。虽然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涉及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卫生、验收等众多环节,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很难落实到每个环节上。

2.建筑工程管理中质量管理手段

2.1设计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

设计是从技术上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的全面规划,它是组织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设计除了保证建设项目实现可靠生产能力外,还要保证建设过程中的多快好省,保证建成投产后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设计质量管理是整个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实际上是社会群体管理的总过程,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间题,都会影响工程质量的提高。设计质量好坏,不但影响用户的使用,造价的高低,建筑物本身的安全与美观,而且也直接影响施工过程中的施工难度,返工率及工程进度的快慢。设计中出现的间题有些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补救,有些则会造成永久性的缺陷,因此,设计任务书的编制至关重大,应广泛地征求使用者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产生设计任务书。

2.2施工期间的质量管理

2.2.1认真执行岗位责任,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国家从推广项目经理负责制至今已经有一段时间,这是为了和建筑施工管理国际化接轨,近年来开始实行,项目经理与建造师对应挂钩,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这主要是为了是项目经理能够在技术方面、管理水平方面、自身素质方面都得到提高,让更合格的人才到项目经理这个岗位上。但现在实际情况是多数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对项目经理的约束机制没有落实,项目经理自身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不具备条件的也无证上岗,这多是沿袭传统多年的管理习惯,有些人很有经验,却因年龄己大,无法考取资格证书,这虽无可厚非,但却滋生了很多所谓的挂靠虚假项目经理负责制现象,项目经理人证分离,只是在上级检查时到场装装样子,真正的管理却另有人在,这种现象在施工现场项目部中也很普遍。但是,由于管理水平和能力相差较大,对财务上控制不严,会形成浪费加大工程成本,降低企业的利润。因此只有认真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才能真正意义上使经济效益和项目部相关人员以及项目经理牢牢挂钩,从而带动相关人员积极性、主观能动性,使企业达到双赢的目的。

2.2.2严格工程材料的采购使用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的基础,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如何在建筑工程中既能控制材料的价格又能保证材料的质量,成为了现代建筑工程公司日益关注的问题。施工材料是一个开放性的市场,不同地域又有各自的特点。因此,采购和使用的工程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规定。要严格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需复试检测的建材必须经复试合格才能使用;使用进口的工程材料必须符合我国相应的质量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同时,还应注意设计、施工过程对材料、构配件、半成晶的合理选用,不能混用。

2.2.3严格工程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是工程质量的又一保障,对监理单位的管理是对其数量、资质、监理过程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严把监理资质,逐步形成质量高、分级合理、数量适中的监理市场,这样有利与在监理市场中引入良好的竞争机制,对于提高监理质量十分有利。当监理单位数量过多,竞争成为价格“商战”时,过低的监理费就会影响到监理质量,从而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对监理资质审批的关键除注册资金外,是监理工程师的数量,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却不易控制。国外对于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是相当高的,我国采用的是在相关领域工作若干年限后可考取监理工程师。考取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不一定就是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因此考前对报考人员的经历、经验、业绩的考核应从严、从实。而对参与监理工作的人员均应经过培训,持上岗证上岗。对监理单位监理过程的要求也是政府管理的一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对其监理要求及未能履行职责的相应处罚都有明确规定,正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体现。

2.2.4重视人才的培养,重视人才的作用

施工企业人员有决策层、管理层和作业层等三个层面。人员的素质涵盖参与施工活动的人群的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经营能力、控制能力、作业能力及道德品质等诸多方面。人员素质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成败,是工程质量高低、优劣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控制工程质量首先要从严格人员准人和提高人员素质抓起。无论是决策、管理者,还是技术操作者,都应该是有“资格”的行家。同时,还应该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必须加强施工企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尤其要加强企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着力打造出一支高思想素质、高技术水平的建设队伍。

3.结语

管理也是生产力,管理因素在质量控制中举足轻重。工程质量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的保证,在工程施工管理的众多方面中,质量管理是关键和核心,只有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策划才能造出更多的优质工程。

参考文献:

第8篇

1. 重视设计阶段消防要求。

一方面,早先许多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均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只是一味地根据甲方要求的建筑布局、设想来设计,并未考虑消防安全,且大部分建筑设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对消防设计资质的前提要求是96年颂布的公安部30号令提出的,原先许多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并未提到资质要求的高度上来认识,由设计造成建筑先天性不足的例子举不胜举,例如重要的公共场所未设消防双自动系统,缺少消防水源,疏散楼梯不符要求等问题均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而这些问题在形成后就成了极难整改的固疾,一次次地被消防部门列为重大火险隐患,又一次次地无法整改。造成设计先天不足,后天整改困难,究其源头,就是设计人员对各类消防技术规范了解不深,对各类消防要求不重视。

另一方面,由于高层建筑工程十分复杂,关联的行业多,施工时间长,有个别的工程由于种种原因,投资方与承建方(即甲方、乙方)有多个或是投资方与承建方几经更换,使得建筑方案也随之改变,建筑图有了变更,然而投资方为了降低成本,缩短设计周期,建筑图纸变更了而相应的消防系统未变,而各专业设计人员不相互配合协商,加之对建筑消防不够重视,擅自减少消防器材、设备或改变消防系统,导致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隐患突出。例如,现场建筑的消防通道严重不足,内部防火分区过大,安全疏散楼梯前室面积不足,通风排烟系统不够,缺乏室内防火门等等。这些问题在设计图纸中是体现不出来的,只有到现场实地考察,与图纸对照才能发现问题。往往此时建筑再进行改造,困难重重不仅浪费财力、物力,有的甚至整改也不能达到消防安全的要求,为以后使用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消防要求在设计阶段就要有足够的重视。为保证高层建筑自身具有火灾消防能力和减少火灾损害的能力,建筑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及各项技术标准和有关设计规范,不得随意降低防火设计标准,特别是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同时设计部门要实行建筑设计师消防设计资格证,便于促进设计人员学习新规范,提高设计质量。进一步强化“谁设计,谁负责”,确定设计人员对所设计工程的终身负责制,以督促设计与自查、自审不流于形式。

2. 重视施工阶段消防要求

现在不少高层建筑工程转包、分包现象严重。由于多次转包导致最后建筑承包队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差,业务水平低,与高层建筑结构复杂、施工要求高不相适应。特别是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有些中标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其它有资质的单位,而施工仍旧是原班人马,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标准、规范不熟悉,甚至完全不了解,不按规程、规范施工,造成安装的技术性错误、施工质量粗劣。例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支管上直接采用15mm的管子安装喷头,影响了灭火通水能力;没有将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管网最末端,虽然也能测试压力和水流量,但所测得的结果是不准确的;防排烟系统线路错接,造成排风阀送风,送风阀排风;应急照明灯亮度不够,疏散指示标志标识方向错误;消防水泵电机的连接线相序接错,致使水泵反转;防火卷帘无联动功能和应急操作装置,不能远程控制和应急操作;火灾事故广播不能在控制室强行切换、无选层功能等等。

还有些施工安装部门为了索要欠款,竟人为造成消防设施故障,导致一些设施无法投入正常运行;有的消防工程公司无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承包到工程后临时招聘施工人员;一些工程同时分包给几个施工安装部门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造成消防设施从安装调试投入运行起,就无法稳定工作、不断维修的现象。

为了杜绝工程施工中转、分包现象,应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制。严格审查施工队伍的消防施工安装资质。高层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消防专业资质队伍承接。对施工人员,可以有的放矢的检查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严格落实责任制,从而确保了高层建筑自动消防工程设施的施工质量,增加了建筑施工的安全性能。

3. 重视使用阶段的消防要求

现代高层建筑内各种消防设施名目繁多,一般建设即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操作系统,有的还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雨淋或水幕系统、自动闭门装置系统,而现在建筑内的消防人员管理制度往往是沿袭了以前的保安人员工作体制。不要说怎么去定期维护、检测、操作上述各类消防设施,有些管理人员竟连灭火器是否过期怎么判断也不懂,有的高层建筑管理的另一“隐患”是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这种淡薄表现在单一使用主体的建筑物上要好一些,若是两家以上单位共租一座高层建筑时问题就出来了,建筑使用上各自为政,造成安全门封闭,疏散楼梯堵死,擅自改建建筑物内部构造,消防问题互相推诿,拖而不决。

现代高楼特别是高层写字楼出租率很高,几个单位共用一幢高层建筑的现象屡见不鲜,单一用户的建筑消防安全抓起来比较统一,而用户多而散的建筑防火安全管理就比较难。因此必须建立一个明确的约束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加强管理人员的消防培训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器材要定期维护检修等等。

第9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对策

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已经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也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但与此同时,建筑工程监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以下文中将会着重到这些问题及其处理对策。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理市场不规范

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

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

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而没有市场的开放就没有市场竞争。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有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

2、工程监理单位自身问题

(1)恶意竞争

我国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是根据[1992]价费字479号规定的标准,但工程监理行业中存在的相互压价等恶意竞争行为致使监理费过低,导致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这严重地制约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诚信不足

由于监理单位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也有出租资质的,导致诚信基础的缺乏使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因此,业主很难完全放弃对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物资采购、进度款的拨付、工期进度的要求等一系列管理权限。这严重地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3)人才匮乏

目前,许多监理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由于他们当中有为数不少的人员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这几方面都是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

现代社会,各行业的发展与进步都需要有先进科学技术和理论的支持与保障。建筑工程监理的技术应用多集中于工程的前期设计、资金预算、竣工验收等阶段,往往忽略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在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运用现代化的建筑工程管理经验和理论,只有在建筑工程监理中深刻认识到技术支持的重要性,工程的质量、进度才能得到根本性的保证。

3、业主方存在的问题

(1)不合理的工期

有的业主为追求高利润,制定的工期比较短。经常出现边设计边施工边订货的现象,各专业各工种交叉作业,24小时突击会战,工期多则一个月,少则十几天。有的投资上亿的大型工程,不分昼夜会战,本来合理工期近2年。但为了要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将工期压至几个月。还有的项目为了迎接上级的检查。需要形象进度,有时违背施工规范,不遗余力安排赶工。没有科学进度安排不仅使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期不能良好控制,同时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进度款方面,监理工程师缺乏应有的计量、支付权,工程款直接由业主支付,甚至一些不该支付的中间支付款也是业主直接支付。甚至监理工程师毫不知情。这样就违背了合格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使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投资进行控制,也必然影响监理职责的履行。

(2)施工队伍的安排

建设工程是敏感行业,各式各样的承建单位更是差异较大,有时业主安排的施工单位很难或根本不胜任其所承揽的工程,客观上给监理单位的工作造成了困难。

(3)盲目干预

设备、材料订货是建设工程项目最为敏感问题,由业主或施工单位采购.有时到货不合格,迫于工期或多方面原因,有时业主指令同意放行,为安全生产埋下了不安全隐患。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强化措施

1、法规制度的完善

要想解决上文中所提高的各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鼓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日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

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3、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

(1)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

(2)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3个方面: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二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任务的能力。三是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首先,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在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另外,对现有监理工程师培训的院校也要注意审查,杜绝培训单位培训走形式、监理人员花钱买证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培训质量。

4、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正确定位

实际上,业主和监理间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通过委托合同,监理代表业主工作,但是业主无权干涉监理工作,否则势必造成侵权行为;同时监理亦应明确自己的责任,要敢于坚持公正原则以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利益。所以,对

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均应进行监理意识培训工作,明确监理职责将会对监理单位的独立化、社会化和专业化起到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结束语

总之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我国工程监理还存在许多的问题,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及规范化发展,建筑企业要想更好地满足业主的需求,获得最大投资效益,就必须要结合工程监理的现状注重企业工程项目的管理,以便工程监理能够拥有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黄春华.当前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思考.经济管理论坛.2005.

第10篇

关键词: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管理

一、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管理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是一项复杂的、涉及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工程,这就要求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以促进建筑节能工程的顺利完工。然而目前,我国并没有制定专业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资质要求并不高,施工企业(总包或专业分包单位)只需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项装饰资质。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不同于普通的建筑工程,需要合理运用新技术、新能源,因此,必须要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以保证施工现场建筑的节能质量。目前,我国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现场质量管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有关规定,不断建立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有质量责任制、分包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等。只有切实贯彻这些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顺利完工。

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阶段管理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并不是局部环节节能,而是建筑整体的节能,主要包括墙体节能、外门窗节能、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等。所以,在工程的实际施工阶段,要保证各个部位的节能效果,并协调好不同部位之间的关系,实现建筑工程整体节能效果的最大化。下面将通过介绍节能施工材料的有效管理和建筑施工过程的合理控制,进而以墙体节能以及门窗节能施工技术为例分析节能施工技术的的应用。

(一)节能施工材料的有效管理

在民用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阶段,必须有效管理节能施工的材料,保证材料的质量。一方面,加强材料进场验收,材料和设备在运至现场的过程中,需要专业监管人员验收确认,并形成验收记录。主要是加强对材料和相关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尺寸以及相关质量合格证明等方面的检查。对于大型、复杂的材料和设备,可以分批次进行检查,严禁出现先施工后检查的现象。另一方面,管理者在施工现场要加强管理,严格检查现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对于违令的相关材料和设备立即查收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惩罚,以保证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物质限量的规定,不会对整个环境造成污染。

(二)节能施工技术的合理应用

1、墙体节能施工技术。在墙体节能施工技术中,保温系统的施工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只有切实做好墙体保温节能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墙体的节能。一般情况下,墙体的保温层设置在墙体的内侧或外侧,两种设置各有利弊。设在内侧的保温层虽然施工技术相对简单,但是其保温效果不明显;设在外侧的保温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较高,其优点也比较明显,一方面可以节约墙体的使用面积,另一方面其保温效果很好,但是如果技术不达标,墙体则会出现开裂、渗水、脱落的现象,这样不仅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浪费,还不便于返修工程的进行。所以,要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技术措施,实现墙体节能效果的最大化。

2、门窗节能施工技术。在门窗节能施工技术中,门窗框和玻璃扇的传热系数及密闭性是外墙节能的关键环节之一,只有合理选用门框窗和玻璃扇的材质,才能有效的提高门窗的节能性。门窗材料种类多,因此,必须充分了解各种材质门窗的节能性,根据建筑的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门窗材质。一般而言,木质门窗和塑料门窗的传热系数较低,钢、铝门窗的传热系数较高,双层玻璃比单层玻璃的传热系数低百分之四十左右。为了实现民用建筑的预期节能性,在门窗的安装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在选择门窗的过程中,特别注意其抗风压性、空气渗透性以及雨水渗透性这三个性能指标,它们是衡量门窗节能效果的重要指标;在门窗的安装过程中,要反复检查框角的垂直度,避免将变形、密封性能差的门窗装上。

②在框与扇、扇与扇之间必须设密封条,以避免渗水、透气的现象出现;在推拉窗的轨槽处必须增加密封处理,局部缝隙较大的位置可用单组份密封膏加强密封;保证密封处的清洁,在密封前对其进行严格清理。

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阶段管理

(一)有关质量验收的分类

单位建筑工程有多个部分组成,建筑节能工程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建筑节能工程与GB50300-2001标准中的九个分布工程共同组建成了单位工程。一般来说,浇筑节能工程是由十个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所组成,如果节能分项工程量较大,那么还会根据需求将其分为多批检验阶段进行质量验收。当节能分项无法进行分类或者质量验收周期较短,无法划分检验阶段时,为了保证质量验收的顺利进行,应该由建设、监理和施工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二)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要想保证质量验收的高效完成,必须制定相应的验收程序,保证验收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公正性,一般而言,质量验收的程序如下:首先,将工程分成若干阶段进行检验,其次,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再次,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最后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无论是哪一个环节和程序验收不合格,都不应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只有将不合格的环节进行改造,直至合格后才能进行最后阶段的验收。

(三)关于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验收制度的建立

对于建筑节能效果的评价,只能通过检测数据进行,所以,检测结果是否正确至关重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检测和外墙节能构造的检测,必须在相关人员监督下进行,为了确保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应该将这一主要任务交由资质深厚底的检测机构承担。关于建设工程的节能的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的规定标准,如果单位在竣工阶段仍然有些分部工程无法达到节能标准,则必须改进,直至合格后才能竣工。

对于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专项验收,首先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将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其次,应该确保验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完全符合要求,定期对实体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检查;最后,在单位竣工验收报告中应该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置专篇,在专篇中,将建筑围护结构、设备系统等方面节能实施的具体内容进行记载,并且根据记载内容和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验收成效,做出明确的结论。

结束语:要想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管理,必须对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管,在这一过程中,以节能理念为核心,严格而积极地实施各项建筑节能措施,保证节能施工的整体质量,使建筑节能工程能够在使用过程中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在保证人们生活稳定的同时,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青生.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及节能措施控制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仇保兴.中国节能与绿色建筑[M].央视国际,2005(2)

第11篇

一、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是指不能形成任何合同当事人缔约时所期望的法律效果,而不是指不形成任何法律后果。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会形成返还财产、损害赔偿等民事法律后果。无效合同在性质上是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的合同。当事人无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其无效,也不得履行,即使已经开始履行的,也应立即停止履行。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了7种无效民事行为,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更为严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关于无效民事行为和《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均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可见,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是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订立,因违反《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而认定无效即没有法律约束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甚至要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制裁的建设工程合同。《民法》和《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规定是抽象的、具有普遍性的,而建设工程合同则有其独特性,内容丰富、复杂。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也有其特殊性,下面作具体分析。

实践中,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方面,综合考虑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建设工程的合同无效。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我国相关法律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非常严格。《建筑法》第13条规定,根据建筑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在取得相映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如果承包方不具备法律、法规对其资质要求或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包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无效。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对承包方的资格审查主要是承包人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即,在施工中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根据合同效力补正理论,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使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合同无效。

《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取得法定资质的条件,但使用各种办法借用其他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这种情况非常普遍,严重影响了建设市场的秩序和建设工程的质量。为此,《解释》第1条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使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合同无效。借用企业资质的

具体情形很多,《解释》并没有具体概括,司法实践中将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依据中标无效的中标结果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招投标法》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对于工程的招投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不能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审判实践中要特别注意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把握。中标结果无效的情形通常包括:招标人或招标公司泄露标底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中标是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的无效。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法》明确规定了禁止承包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所谓非法转包,是指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给他人施工或者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行为。违法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违反合同的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其承包的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主体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具备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法规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劳务分包合同不属于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不会导致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无效。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建设施工合同本身的特点,对无效建筑工程的处理,应根据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工程的进行情况及造成无效的原因来具体处理。

(一)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

当事人双方均不得继续履行,可按照缔约过失原则处理。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工

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合格,发包方应该按照完成的比例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折价支付工程款。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救,已完成部分应拆除,承包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已完成部分质量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可满足质量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工程款。

(三)合同履行完毕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策略

1.建筑工程管理中质量控制管理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1.1 质量意识薄弱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颁布实施,不仅明确了建筑施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又明确了施工单位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中的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技术规范,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更加明确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然而却有一些施工企业由于质量意识淡薄,忽略了建筑法律法规对在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上对他们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2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违反建筑施工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质量控制力度不够。工程未通过立项、报建、招投标等程序直接进入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初期时,匆匆确定施工方案;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图施工,施工不当时未能对出现的紧急问题或情况采取正确而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

1.3 相关从业单位素质不足

建筑行业入门门槛较低,一些当地政府部门对建筑企业整体职业素质要求不够严格,往往会在施工企业中出现的资质与能力不相匹配的不合理现象或者出现假资质,更有甚者会出现借证挂靠、无证施工、超出资质范围的任意承包等不合规定的现象,这必然导致无法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保证和控制[5]。同时,施工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或者不具备上岗实际操作的技术能力。

1.4 项目监理“监而不理”、“不监不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监理往往会项目“监而不理”、“不监不理”。监理失责的原因主要是有些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业务水平较差,缺乏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责任心。

1.5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流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只是在传统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基础上逐渐完善的,但仍有不足,如政企不分、政出多门等,难以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的质量管理体系。虽然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涉及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卫生、验收等众多环节,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很难落实到每个环节上[3]。

2.强化建筑工程中质量控制的管理策略

要切实强化建筑工程中质量控制,提高质量控制意识和规范勘察设计是重要前提,强化基本建设程序是手段,强化施工管理水平是中心环节,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必备基础,强化监督制度和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是重要保障,只有通过上述的管理策略,才能有效地强化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质量控制。

2.1 提高质量控制意识

提高质量控制意识,需要全民都来关注和重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只有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才能起到社会的监督管理效应。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相关从业人员要牢牢树立“质量和安全生产并重、预防与控制并重、较大的企业效益和社会的综合效益并重”等意识[3]。

2.2 强化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强化基本建设程序:要对建筑市场实行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的监督管理, 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对质量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建筑工程管理质量[3]。规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一是要做好工程地质的勘察工作,对地质勘察要彻底,勘察数据能充分反应地质的特征,为地基基础设计方案的确立提供可靠依据;二是优选设计单位,做出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工程设计。

2.3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施工质量管理水平

人是直接参与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这样强化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质量控制需要有创新能力和决策能力的管理者[5]。要充分调动建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培养他们的工作责任感,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岗前和岗中培训,确保每一位在岗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必需的生产技能与操作规范。为加强和便于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对建筑工程实行全面、全过程和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可以将施工过程分为事先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来进行控制。

2.4 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是提高建筑工程管理中质量控制的强有力的策略。施工单位不仅要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通过“主管者负责制”的原则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另外还要落实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的各个环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与验收;将整个建筑工程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实现协调发展的有机统一。

2.5 建立科学又健全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实现质量保证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质量管理策划不仅是质量管理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预防质量缺陷、控制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成本的有效手段,需要通过建立相关的全面工程质量管理的质量控制体系如PDCA循环法四阶段法(Plan、Do、Check和Action四阶段)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3.结语

建筑工程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各级政府部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管理和生产部门不仅需要从质量管理意识、遵从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创新能力、管理手段上强化对工程管理的质量控制[7]。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施工质量管理创新水平、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科学而又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等强化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质量控制的策略,不仅能够能够更好地实现企业的价值和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更能为其实现长远发展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陈金良. 提高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的有效策略[J]. 科技向导,2011,(02):196.

[2]王岱伟.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管理有效控制措施浅析[J]. 民营科技,2011,(0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