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09:30: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级残联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创建目标
2010年我市县、区已被授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称号。今年我市将按照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要求,在区、县开展“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创建”活动,并顺利通过省和国家检查验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兼任。
三、任务分工
已通过省级检查验收的岐山县、凤翔县、陈仓区,按照创建标准继续保持并完善提高,建立白内障复明长效工作机制;区、县为2011年新增创建单位。
四、创建步骤
新增的创建单位,要按照“工作标准”和“评分表”要求,拟定和完善创建方案及工作计划,落实定点医院和所需资金,条件成熟即开展工作。今年11月前没有进行过检查的区县通过省、市检查验收。今年市级创建工作通过国家检查验收。
五、经费保障
按照“工作标准”要求,市和县区的定点医院降低手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列入单病种报销;城镇居民医保按比例报销;贫困患者(“低保户”家庭)纳入医疗救助体系,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由市和区县残联及财政落实补贴经费。省、市视工作情况对创建单位给予适当的工作补助。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全面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检查。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创建工作。
健全组织,强化保障机制
山东省乳山市始终坚持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为指导,进一步健全组织,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组织领导保障。市、镇两级分别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残联、卫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按时督导调度。作为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议题,专题研究创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工作。市、镇、村普遍建立了康复中心、镇康复指导站、村康复室,并指定了负责人,明确了责任,落实了任务,确保市、镇、村三级有组织、有领导、有专干。
整合资源,培植市场机制
康复工作必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特别是卫生医疗单位现有的康复机构、康复器材、康复设施和康复人员,使其做大做强。一是争取市政府批准成立了乳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并投资100多万元对该中心2700平方米的大楼进行改造的基础上,对该中心内设的康复指导站、盲人按摩指导站、辅助器具服务站,采取市场化手段,社会化运作,即“中心”提供房屋、场地、基本器材,社会合同人或单位负责人员、技术和训练指导,且自主经营,使残联自身康复机构建设向前迈了一大步。二是挂靠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康宁医院建立了3个市级康复中心,内部设立了肢体、精神、视力、听力语言、智力五类残疾的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市医院还专门拿出一整层病房大楼,为康复中心提供场所,并实行独立核算。三是针对镇卫生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日趋增强的新特点,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争取民政、慈善等资金150万元,对全市15个镇卫生院的镇康复指导站和60个中心村康复室进行了升级改造,并帮助培训配备了100多名专(兼)职康复医生。
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机制
坚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公共卫生服务建设的大盘子,科学管理,规范运行。一是加大考核。建立康复工作联席工作制,凡是研究召开康复工作的会议卫生部门都参加。每年,市残联与卫生局联合制定下发年度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并将康复工作列入残联和卫生工作年度考核责任制,年终由残联和卫生局共同对各医疗机构的康复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二是加强培训。近4年,先后安排50多名康复业务骨干到省级以上康复中心和医院进修。还加大了自我培训力度,每年举办两期由康复医生参加的康复技术培训班,受训人员500余人次。同时,还对康复协调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率达到100%。三是协调联动。积极争取和支持卫生部门将康复中心(指导站)单独设立,并独立核算;鼓励其同卫生医疗业务紧密结合,互为促进。还争取社保部门认同,将康复项目列入“新农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四是实行工作补助。每年由市残联给予各镇卫生院(康复指导站)一定的经费补助。按每完成一名残疾人康复服务,且建立标准的康复服务档案,发给卫生院10元的补助;去年开始,对肢体康复训练实行补助,按每完成一名残疾人康复训练疗程,且建立标准的康复训练档案,发给50元的补助。
积极作为,完善服务机制
坚持以开展有特色的康复活动的新举措、新作为,推动康复服务机制的不断完善。一是开展残疾人 “百、千、万”康复活动。即组织百余名康复技术人员队伍,发动千余名残疾人参加正规康复训练,带动万余名残疾人参与共享。从2009年开始,一直坚持开展了三年。二是开展重度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活动。去年,全市对1500多名重度残疾人推行了居家托养服务工作,覆盖面达重度残疾人的86%。结合这项工作,建立了对服务人员进行康复技术培训制度,并将康复服务列入托养服务内容,利用每半年发放服务费的工作日,组织康复指导员对服务人员、主要是亲属进行培训。三是开展各类“主题”康复活动。结合组织社会各类扶残、助残活动,累计为50名聋儿免费配置助听器,为26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500名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为1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免费康复,为1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送药,为35名贫困精神病患者给予住院救助,还开展了贫困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助活动和股骨头坏死爱心救治活动,已为16名贫困儿童和股骨头坏死患者提供救助。我们还开展了“志愿者助残进家庭”为主题、包括康复训练、心理指导、无障碍建设等“五进家庭”活动,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日常生活服务。
(作者单位为乳山市残联、乳山市政府秘书科)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物价局、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残联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市教育局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研究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组织推动有关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落实,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具体工作,组织拟定学前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拟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师资队伍的管理和指导。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按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加大对市级学前教育的投入,扶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工作。
市编委办: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城乡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并监督指导幼儿园建设规划的执行。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根据城乡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采取措施加强对幼儿园建设用地的监管,严禁幼儿园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市教育主管部门实行学前机构分类定级管理,制定我市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办法,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幼儿园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联合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对无证幼儿园治理。
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民政局:负责通过争取政府财政补助、引导社会各界力量捐助等方式,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的资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
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负责广泛宣传和普及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市残联:负责指导和推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例会,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汇报,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一、工作总结
,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在积极做好妇幼卫生公共项目早期启动、手足口和甲流感防治、平安医院建设、预约诊疗、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创建、医院感染控制以及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学生和征兵体检、医师节系列知识竞赛等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卫生支农、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和乡医在岗培训等工作,总结如下。
1、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5月,投资8000余万元的区人民医院建成投入使用,是我区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区二级医院基础差,服务能力不强的现状,实现了医疗资源的有效整合。积极争取扩大内需项目,重点抓好桑村镇中心卫生院、北庄镇精神病医院的迁址新建和店子镇、水泉镇、冯卯镇卫生院扩建工程,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梅花园、樱花园两处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功能得到加强,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开展。 2、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 3、卫生支农工作进展顺利。
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水平,,我区积极开展城市医生下乡支援卫生院活动,同时,积极联系市级医疗机构下派我区医院坐诊和开展教学等帮扶工作。16名市级医院医疗专家每周定期到我区新建的区人民医院蹲点。区人民医院充分借助全省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由青岛大学附属学院派驻管理人员和医疗专家,给予设备等物资技术支持援助,引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经验,实现了质的飞跃,核心竞争力和人员凝聚力得到加强。
4、全面实施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工程。
与区残联部门联合,继续实施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手术复明工程,近两年我区先后利用全省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的契机,先后已为我区500余名贫困白内障
患者实施了免费手术,减免医疗费用50余万元,使这些农村贫困患者重见光明。
我区医疗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集中表现在:由于我区区级医疗机构业务技术人员不足,对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的卫生支农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整体服务不能满足居民需求,距离星级社区机构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要做的工作依然很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在岗培训工作没有有效实施等。
二、2011年工作发展思路及重点工作安排
1、全面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2011年医疗服务管理重点抓好基层卫生单位在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实施进修学习、人员轮训、集中教学培训、考核考试等多种方式,实行考核考试成绩与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荣誉奖励、医师考核等挂钩等形式,结合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在卫生全行业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医院活动,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推进人才强卫战略,促进在岗医务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卫生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
2、积极推行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建立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和医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2011年,我区将探索建立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拟成立由司法、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妥善解决和处理医疗纠纷,增进医患沟通,促进社会和谐。同时,积极运作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和医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实现风险共担,医疗纠纷第三方理赔的工作目标。
3、全力做好区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4、继续推进卫生室标准化后续建设任务。
我区在完成了省、市规划建设任务208处标准化卫生室的基础上,2011年,计划再新建和改扩建30处标准化卫生室,目标重点放在新农村建设投入使用的农村社区和确需规划新建卫生室的行政村(居),在纳入乡镇一体化管理,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前提下,通过自筹资金建设,区、乡两级给予政策和一定的物资支持,共同推进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完成,实现全区标准化卫生室布局更加合理,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同时,对三年来建成使用的标准化卫生室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和管理力度,不断完善其服务功能,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5、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切实把保障和改革民生放在优先位置,抓紧落实与人民群众生活最密切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强农惠农、便民生活、和谐平安、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七个方面的实事,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务求实效,争取在年底前建成,不断推动民生的改善和提高,让全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
牵头部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计生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妇联
1.妇女、残疾人、计生家庭创业就业培训(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计生局、区妇联、区残联)
目标任务:年对妇女、残疾人、计生家庭开展20人创业致富工作培训和100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配合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每期安排妇女、残疾人、计生家庭就业培训20名;委托区定点职业培训学校开设两期妇女、残疾人、计生家庭创业培训。
2.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目标任务: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年10月份起对全区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并组织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预计投入资金2693.4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502.85万元,市级拨款438.49万元,区级配套752.08万元。
3.农村敬老院(责任单位:东峤镇人民政府、南日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
目标任务:待省民政厅审批后再进一步分解细化。
4、特殊教育提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1幢三层教学楼,建筑面积1200㎡,投入资金142万元,月6月竣工,9月验收。
5.“光明行动”、残疾人托养、残疾儿童康复项目(责任单位:区残联)
目标任务:(1)“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使其重见光明。(2)残疾人托养:采取居家托养、在福乐家园托养等方式,对符合条件、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精神慰藉、娱乐和简单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3)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采取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集中训练的方式,为20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经费20万元。
(二)医疗卫生
牵头部门: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计生局
1.三级医疗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目标任务:(1)区医院外科卫技大楼工程:新建外科卫技大楼。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计划投资3660.2万元,计划6月动工,12月份完成土建三层。(2)笏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建一座综合门诊楼,总建筑面积约5812平方米,完成征地、图纸设计等前期工作,年底全部完工;(3)东峤卫生院病房楼工程:病房楼一幢总建筑面积为2673平方米,现已动工,9月份全部完工;(4)南日、东庄卫生院危房改建工程:完成项目立项、图纸设计等前期工作,9月份全部完工。(5)区疾控中心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年进行项目筹备工作。
2.10项公共卫生免费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目标任务:待市卫生局具体任务指标下达后,再进一步分解细化。
3.农村孕妇、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目标任务:为农村孕妇、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1)产前筛查:以血清生化三联筛查评估15-20周孕妇唐氏综合症(先天愚型)及神经管缺陷(无脑儿、脑膨出、脊柱裂等)的风险值;同时对18-24周孕妇进行产前超声筛查。(2)产前诊断:对血清筛查高风险的孕妇进行介入性产前诊断;对神经管缺陷高风险及产前超声筛查异常的孕妇进行彩色超声产前诊断确认。根据诊断结果给予医学指导,随访至分娩。
4.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目标任务:年完成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160万元的发放。救助对象:我区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家庭的群众。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偿(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目标任务:年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偿资金265万元的发放。补偿标准:(1)对年符合住院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对象的人员,住院补偿费用保障年度内累计达到封顶线6万元的,剩余可补偿费用部分,再按在市内就医75%、在市外就医65%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线为23万元;(2)年住院补偿费用保障年度内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封顶线6万元以下的,剩余可补偿费用部分,再按在市内就医45%、在市外就医35%的比例给予补偿;3、符合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8种的年门诊补偿费达到封顶线3万元,其以上的可补偿费用部分,再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线为10万。
6.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责任单位:区计生局;协办单位:区卫生局)
目标任务: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其中医学检查内容有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检查1项等项目免费产前筛查。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240元。开展免费检查的定点服务机构按例定期向当地财政部门结算,其中:省级财政(含中央)负担80%,市、县(区)财政负担20%。
(三)教育文化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区文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妇联
1.校安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年全区规划新建中小学校舍66幢,面积9.12万平方米,规划总投资10035万元,年7月前全部开工。2009-年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在今年全面竣工投入使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普通高中助学金: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发放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受资助学生数控制在校生数的10%之内。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的通知》(教[2009]27号),使流动人口子女100%接受义务教育并基本上做到就近入学。
4.幼儿园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全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所。
5.中职免费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年秋季入学新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财教[]15号)文件规定。年春季继续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从年秋季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学籍的一年级学生(包括非全日制学生)全部免收学费。二、三年级的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免除学费。补助资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学年为2100元,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学年为1000元;涉农专业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为2600元。
6.十中宿舍楼及配套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学生宿舍楼规划建筑面积6500㎡,六层框架结构,预计总投资1100万元。400米标准化田径场塑胶跑道建设,预计总投资400万元。
7.区图书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建设面积5000㎡,预计总投资1000万元。
8.东庄职业中专一期工程(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新建教学楼1幢,建筑面积7628㎡,预计总投资1000万元。
9.区实验小学科技楼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目标任务:建设面积3800㎡,预计总投资500万元。
10.农村书屋(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目标任务:全区新建农家书屋16家、改建17家,共投入资金66万元。
11.乡镇综合文化站(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目标任务:年内完成镇2家文化站施工建设,拟报笏石、镇文化站建设2家。
12、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
目标任务:用地6亩,新建三层框架结构的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1800㎡及篮球场2个,小型足球场1个。
(四)强农惠农
牵头部门:区委农办
责任单位:区林办、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森林综合保险(责任单位:区林办)
目标任务:协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动员和宣传工作。
2.水稻种植保险(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目标任务: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按水稻季别开展保险。
3.渔船保险、渔工责任险(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
目标任务:根据去年我区小型渔船检验数据统计,结合我区未参加检验、毁损、卖出以及报废拆解(含检验不合格)渔船数目,今年预计总预算257.4326万元。
4.城乡绿化(绿色村庄)(责任单位:区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目标任务:计划今年造林绿化11995亩,其中宜林荒山造林8750亩,非规划林地造林3245亩,重点抓好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沿海防护林3310亩的造林绿化;创建绿色村庄16个。
5.家园清洁行动(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目标任务:新增设地埋式垃圾池35个;力争每1千人配备1个保洁员;争取3月底前新建的三个垃圾压缩站及两个垃圾转运站应投入使用。年内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达87%以上,做到各村镇垃圾日清日运。
6.村村通客车(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目标任务:年底全区行政村通客车率达100%。
7.新饮水安全工程(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目标任务:海岛村跨海供水工程,总投资6129万元,年计划投资4529万元,6月份完成埭头黄瓜、筶杯及南日4个海岛陆地段建设任务;10月份前完成6个海岛跨海段建设任务并实现通水。
8.造福工程(责任单位:区委农办)
目标任务:力争在年初将我区东庄镇村“整体搬迁工程”列入全省“造福工程”项目并报省政府批准。
9.实用技术远程培训(责任单位:区委农办)
目标任务:完成全年12个月培训任务。
(五)便民生活
牵头部门:区经贸局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农业局、区工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1.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供销社)
目标任务:(1)全区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38个。
(2)支持集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1个。(3)推动零售企业以连锁经营等方式发展社区便利店、杂货店10个。总投入资金115多万元。
2.菜篮子基地(责任单位:区经贸局)
目标任务:
建设1个蔬菜基地、3个生猪基地
(六)和谐平安
牵头部门:区综治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区地震局、公安分局、区防汛办等。
1.救灾避险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地震办、区民政局、区防汛办)
目标任务:至年底前,全区要建成区镇村三级避灾点182个,其中区级4个、乡镇级24个、村级154个。
2.平安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目标任务:一是在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中,建立健全行业平安创建工作标准和考评体系,使全区90%以上家庭、学校、企业、道路、医院、市场、文化市场、边界、海域等分别达到系列平安标准和要求,创建覆盖率达100%,且争取年内创建1-2家能在全市叫得响的“品牌”;二是坚持整体协同,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调解率要求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要求达到96%以上;三是全面提升社会治安打防控工作能力,规范推进乡镇综治维稳中心、维稳“五支队伍”基层综治组织网络建设,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四是加大综治宣传力度,落实综治责任制,不断提高党委政府重视率、平安建设知晓率和治安巡逻率,使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并持续提升;五是更新、续租治安视频探头,具体方案在研讨之中。
(七)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
牵头部门: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下属单位
棚户区改造(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目标任务:笏石后井片区改造项目,用地面积约150亩,拆迁面积约7.8万m2,拆迁户数约165户,计划年年初完成签约、6月份安置房动工建设,计划总投资10000万元,年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做好民生工程战役,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牵头单位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民生工程作为今年重要工作,加大力度,切实把民生工程抓实抓好。为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陈芳林兼任民生工程建设战役分指挥长,区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牵头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民生工程协调小组,负责推动有关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保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各责任单位与配合单位确保完成民生工程各项任务。区直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民生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是关键。区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上争取资金力度,力争尽可能多的省级以上资金补助,及时落实下拨各项补助资金。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积极鼓励多元化投入,引导、动员社会资金参与民生工程建设。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项目牵头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每月25日)将民生工程战役实施情况报送分指挥部办公室,由民生工程战役分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送区府办。各项目牵头单位对当月开工、竣工项目及其它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于每月13日报;每月25日报送当月投资、开工、竣工、前期突破及其它需要反映相关情况。
要认真做好信息和简报编制工作,总结实施民生工程战役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挂钩领导工作动态和项目攻坚情况,并及时报送分指挥部办公室,便于及时总结推广和编写简报。
(一)试点目标
年制定政策调整方案;年实施试点新方案,基本达到覆盖城乡所有非从业居民。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渠道、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作机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
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居民个人缴费为主和政府补助、社会捐助为辅相结合,重点保障城乡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要。坚持统筹协调,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与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整体推进,一体化管理。纳入全县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公平运作、民主监督。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三)参保范围
具有县城乡非农业户口并在城乡居住的不属于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都可以以家庭、学校和幼儿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基金构成
1家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2各级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
3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记征税、费。
(五)缴费和补助
1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9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各级财政补助70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级财政补助18元,县级财政补助12元。
2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9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各级财政补助70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级财政补助18元,县级财政补助12元。
3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90元,个人缴费10元,各级财政补助80元,其中:由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级财政补助21元,县级财政补助14元;其他低保人员缴费标准为190元,个人缴费38元,各级财政补助152元,其中:由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级财政补助36元,县级财政补助46元。
4持《残疾人证》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缴费标准为190元,个人缴费38元,各级财政补助152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级财政补助36元,县级财政补助46元。
5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低收入家庭老人缴费标准为190元,个人缴费60元,各级财政补助13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级财政补助36元,县级财政补助24元。
6已参加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用个人账户节余资金为其家庭成员缴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家属可给予缴费补助,补助的金额由职工单位确定。
7享受补贴的人群各项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国家或省调整补贴标准时,随标准进行调整。
(六)参保经办及有关规定
1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及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居民参保的宣传动员、办理参保登记收费和变更等手续。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对居民参保资料进行审核并制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IC卡,由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发给参保居民。
2低保人员由县民政部门组织办理参保手续。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以学校或幼儿园为单位整体参保。其他居民个人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本方案实施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1年内参保的缴费满两个月即可享受统筹基金补偿待遇;1年后参保的缴费满4个月才可享受补偿待遇。已参保居民每年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待遇期限为一个统筹有效期(统筹有效期为缴费当年的4月1日至下年的3月31日居民参保后,应按时连续缴费,没有按时续缴医疗保险费的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日起恢复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不足一年的补足欠费满2个月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一年的补足欠费满4个月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以学校集体参保,从参保缴费次日零时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在本方案实施后未及时参保的以及参保后中断缴费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应补缴本方案自实施之日起的年限费用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年限费用,最高补缴年限为3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属于享受缴费补贴的人群,补缴费用时,应享受的补贴由个人承担。居民参保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医疗待遇
1参保居民在住院和门诊大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以及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暂按照我县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省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省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省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相关标准出台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2《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费、诊疗项目目录》中的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首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10%余额再按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目录外药品费和诊疗项目费由个人自付。
3参保居民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实行起付线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控制。
起付线标准是指参保居民住院(或门诊大病)时首先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具体标准为省级及省级以上医疗机构(含省肿瘤医院,下同)为900元;市级医疗机构(含市级专科医院,下同)为600元;县级及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中小学生住院(或门诊)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含门诊大病)医疗费总额,此限额内统筹基金按照不同比例进行补偿。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中小学生享受在校期间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中小学生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4参保居民因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采取按照不同比例、分段累加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部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市级、县级医院的补偿比例分别为35%45%55%5001元以上40000元以下(含40000元)部分,省级及以省级以上、市级、县级定点医院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55%65%
5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因疾病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具体补偿标准为:
1.起付线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为65%
2.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0%
3.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5%
4.30000元以上60000含60000元)以下补偿比例为80%
6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省级及省级以上、市级、县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50%55%
三、医疗管理
(八)医疗服务管理
本县管辖区内的县级非营利性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不含门诊大病)实行首诊和转院登记制度。参保人员按分级、定点医疗的原则,应首先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IC卡》乡(镇)县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
2因病情需要转院的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登记手续,并经县医保中心审核,方可转入上级定点医院治疗,没有办理转院登记审批手续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大病门诊要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治疗,门诊治疗需经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审批,否则不予补偿。
3参保居民外出时,出现急诊抢救情况,可以在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住院,但应及时告知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其家属凭急诊住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顺延)内到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备案。否则不予补偿。
4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发挥网络系统功能,实行参保、管理、服务三个同步,建立社区、乡(镇)街道、医保中心机房3级参保网络阶段管理模式。发挥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作用,配备相应专职人员设备。将居民参保工作前伸到乡(镇)社区,保证居民随时办理参保业务。
(九)费用结算
1参保居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含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行据时结算方法。参保居民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记明细帐,其中按照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部分,由个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暂时垫付,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于次月规定日期按有关规定结算。
2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按定额和均值相结合的办法结算医疗费用。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上两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次均住院医疗费等因素,分别确定结算标准。
3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参保病人的有关情况上报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核准后,将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的90%于月日前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其余10%留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保证金。医疗服务协议由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县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签订。
(十)基金管理与监督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建立风险储备基金。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比例,从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中提取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规模保持在统筹基金年收入的15%达到规模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储备基金作为专项储备金,主要用于弥补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基金支付风险,一般情况下,不得动用,如确需要使用应由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3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四、加强制度衔接和组织领导
1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要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进行剥离,纳入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照平稳过渡、合理衔接原则逐步过渡到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剥离、衔接、过渡期内要确保上述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保障不中断。
2、统筹地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监,中医药、残联、老龄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五、附则
(一)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二)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定期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省促进就业工作。省劳动保障厅具体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因就业而退出低保人数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纳入政府考核目标,继续实行就业工作月通报、季调度工作制度,依法加强监督考核。省政府根据全省就业工作形势的需要,对考核目标适时进行调整。
(四)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充分发挥各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六)妥善处理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问题。按照法律要求,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政策的实际效果。
(七)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1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零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凭有效证明可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八)严格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九)对民政部门认定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定额减征增值税、营业税。对单位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可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十)开展全民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创业服务专门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和培训基地,**、**、**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规模要达到一次性接受创业户数30户和从业人员600人以上,其他市要达到15户和300人以上,县(区)要达到5户和100人以上,各产业园区要达到10户和200人以上。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和创新型社会建设。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小额贷款、经营咨询、提供创业社保补贴等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政策由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
(十三)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两年。对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对微利项目,各市可在省规定的25个微利项目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做30%的调整,各市调整的项目,须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或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15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商业银行回收小额担保贷款,省政府将把各市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作为对各市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从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新增信用贷款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分行等有关部门制定。
各级政府在当年财政存款行招投标书中将商业银行当年发放支持就业、创业贷款增长幅度超过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长幅度3至5个百分点,作为招投标条件之一。同时,对当年发放支持就业、创业贷款增长率达不到其贷款平均增长率的商业银行,将降低其财政存款比例。
各银行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就业和创业工作,地方银行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余额要达到当年贷款余额的20%。各级政府要加强信用社区建设,积极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与信用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认真落实对信用社区的激励机制,为创业融资营造良好条件。**年底,各市创建信用社区总数要达到社区总数的10%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社区要达到A级。3年内,各市信用社区要达到25%以上,并至少有1个社区达到3A级。
对于不能按时归还就业、创业贷款的,将记入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定期予以公告。
(十四)扶持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五)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各承担1/3。
(十六)对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和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其原享受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待遇可保留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市确定。
(十七)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就业专项资金,本级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不得低于上年和本年可支配财力的1%,不足部分在年度执行中足额筹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劳动保障厅制定。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十八)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各市、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统一加挂“人力资源市场”牌子,并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规范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年5月底前要全部落实。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所有乡镇都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所,村级设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支出计划,逐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到**年底前,全省建成不同层次、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满足需要的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年底前,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积要达到省政府规定标准。目前已经达标的地区,要根据就业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要着力加强乡(镇)、村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场所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村要有固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切实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十九)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要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为重点,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二十)要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就业、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要切实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
(二十一)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对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不足弥补实际培训成本的,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要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实行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
(二十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在公益性岗位上从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含5年,计算年龄截止到**年底),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各级财政对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50%。从**年起,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增加工伤保险补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在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0.5%,各级财政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工伤保险数额的100%给予补贴。**年,省政府继续下达3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指标,用于支持和帮助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对困难家庭未就业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回原籍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逐一登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政府对社会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需要,积极培育和购买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及时提供岗位援助,确保困难家庭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在登记当年实现就业。
(二十三)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通过多种就业形式,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一、上半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稳定增长
元至6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07.5亿元,完成市政府年初明确目标(900亿元)的56.39 %,同比增长34.97%。其中:
1.小城镇建设完成投资179.06亿元,中心城区市政建设完成投资138.41亿元,合计完成投资317.47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 %,比去年同期的214.94亿元增加102.53亿元,同比增长32.3 %。出台了《__市__年示范镇建设工作推进计划》,目前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小城镇建设已顺利开展,其中12个省级示范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优化提升已完成,通过专家评审,截止6月26日,12个省级示范小城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35亿元,占计划的52%,12个省列示范镇完成投资额排序为:鸭溪镇、茅台镇、安场镇、风华镇、镇南镇、尚嵇镇、永兴镇、敖溪镇、土城镇、官渡镇、永安镇、新站镇。其余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进展顺利。
2.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__亿元,占年度目标(300亿元)的55.1 %,同比增长20.23 %。
3.村庄整治及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投资24.83亿元,占年度目标的60.56%。村庄整治黔北民居建设启动36162户,完成17231户。__年省危改办分两批下达__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9141户。截止6月底,全市已开工28838户,开工率98.96 %,竣工__户,竣工率62.44%,入住13438户,入住率46.11 %。__市目前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摸底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全市共统计上报危房改造245690户,占全市农业户籍户数的13.95%;上一轮农村危房改造182941户,占全市农业户籍户数的10.39%;上一轮农村危房改造户数和本次摸底上报户数共计428631户,占全市农业户籍户数的24.34%。
我局组织实施的市政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子尹南延线棚户区改造工程。隧道工程左、右洞已贯通,本年度截止6月底完成投资1120万元。
2.官井东路道路建设和官井路棚户区改造还房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2.5亿元,资金缺口达6亿元,急需融资贷款,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本年度完成投资5000万元。
3.官井隧道复线(互通立交)工程。已进行两期征地,共计征地43.38亩,全部征地补偿费用已赔付到位。已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隧道工程招标机构,本年度完成投资1000万元。
(详见《__市__年第二季度城建项目投资情况一览表》)
(二)整顿、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促进房地产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上半年协助省住建厅举办一期“五大员”学习班,培训520人,一期“三类人员”新颁证学习班,培训476人。积极参与城市综合体建设工作。“两节”期间积极清理拖欠民工工资,维护社会稳定。
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一是加强中心城区项目管理。上半年,共对中心城区正在实施的98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有效管理,并建立了《__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对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交付备案登记,备案面积25.2万平方米。二是建立项目统计制度。对全市277个在建项目的总投资、总规模、__年建设规模、形象进度、__年计划投资、完成投资、开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情况进行统计,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管理,及时掌握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三是认真开展项目巡查调研工作。为更好地掌握新“国五条”出台后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我局组织人员分两组,于 4月至6月开展了房地产市场调研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工作。
加强房地产业行业管理。上半年受理54家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并核发了资质证书;对3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资质有效期延续、变更、升级资料进行审查,并报省住建厅审核备案。拟写了《__年第一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__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上半年进行了174宗房屋安全鉴定,鉴定面积约17万平方米,为排除危险房屋的安全隐患和老百姓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办证提供了依据。
加强招投标管理。上半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__省招标投标条例》、《__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住建厅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对各县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到6月25日止,全市实行招投工程291个,工程造价__万元,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均为100%。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不断满足群众的住房需求
__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37813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3709套、公共租赁住房*套、城市棚户区改造__户。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15241套、竣工__套,分配入住4413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00户。
按照省住建厅规定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6月底全部进入基础施工,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0月 底进入基础施工的开工标准,截止6月20日,全市廉租住房3079套中,除__区141套因拆迁受阻,仅有48套进入基础施工外,其余全部达到基础施工以上进度,全市廉租住房共计已经开工3236套,开工率105.1%。
公共租赁住房19008套中,全市除新蒲新区__职院600套、__四中96套进度稍缓,于6月20日已开标确定施工队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准备工作外,其余项目全部进入基础施工以上进度。预计全市总共开工*套,开工率101.82%。
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5726套中,已有14190套进入基础施工以上,1536套正在进行拆迁安置和同步进行地勘工作,全部能在10月底前开工建设。
(四)行业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成效明显。根据年初召开的全市建设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__年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与各县、区(市)住建局签订了《__市__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组织各县住建局分管安全的局领导、安全机构负责人,市属在建工地责任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四次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__中建大厦等11个工地被评为“__年度__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表彰。开展__年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涉及全部保障性住房工程,共检查35个在建工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9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当场处罚决定书13份,处罚金额3.8万元。已对二季度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执法检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对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开展了二季度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以脚手架、模板工程、卸料平台、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及挡墙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严厉打击建筑行业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一季度共抽查在建工程35个,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现场处罚决定书17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上半年,市质监站共监督工程350个,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受监建设投资180亿元,已验收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7个。上半年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出现劣质工程。
认真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的初审工作。截止6月25日,共审查21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初审249人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申报资料。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今年以来,我局针对气候、节假日和施工情况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检查既注重全面性,又突出检点,克服走过场流于形式的不良行为,扎实有序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并实施跟踪督查,以保证隐患得以消除,避免事故发生。上半年,我局对所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共检查400余次,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309份,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30份。对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项目进行现场处罚24起。于6月21日在新蒲新区“建投大厦”工程项目现场组织举办了“__年__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到__月25日止,我局监管的市属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
积极做好“双创一巩固”工作。组织__区、红花岗区、__县住建局、新蒲新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督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创模”工作的要求,签定目标责任书。加大巡查、督查工作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实行围挡施工,围墙全面美化彩化,工地内材料堆放有序,并采取降噪措施,降低噪音污染。运输车辆进行覆盖运输,工地出入口实行保洁措施,保证工地主干道环境卫生,使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再上一个新台阶。
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上半年,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1136项,其中地勘532项,审查面积409万平方米,总投资77亿元。完成节能审查项目234项,面积164万平方米。一次性审查通过92项,审查办结1152项。发现并纠正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05条,其中地勘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80条,这些错误的及时发现和更正,有效避免了安全隐患和质量事故的发生。对保障性住房、市、县级重点工程、民政部门的敬老院工程开辟绿色通道,此类项目由审图站直接收件审查,并帮助业主协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此类工程的修改回复工作,缩短审查时限。
有效实施物业管理。上半年,完成7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定级,3家物业服务企业入黔备案的审核。指导10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完成备案。成立物业协会并开办物业经理人员培训,共培训217名物业人员。完成112家公司的市场监督检查,并发放新的资质证书。共审批开发项目在办理预售前落实物业服务企业9家,落实物业管理用房1097平方米。共有21个项目建立维修资金信息,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500万元;按程序审批7个小区支取维修资金71.64万元。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上半年,依法对87栋房屋核准商品预售许可,核发预售许可证22个,核准预售许可总建筑面积77.1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767套,建筑面积53.13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71万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0.73万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
档案管理成效明显。到5月30日止,已签订34个建设项目竣工 档案报送责任书及项目登记,23个建设项目工程办理了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及验收认可文件的审查手续,保证了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进馆渠道。已审查27个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资料1000余卷(盒),已接收进馆近1000卷。接待查阅利用档案资料近200人次,查阅档案300余卷(盒),为单位和个人办理房屋产权、工程改建、房地产纠纷等提供了有利的依据。启动“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报送工作”和“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编制报送工作”。
(五)建筑领域节能深入推进
认真进行新型墙体材料墙改基金管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联系,理顺基金征收流程,明确职责,使基金的缴纳和返还更加规范和方便。到5月底止,我局征收市级墙改基金251.5万元。
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初审工作。对申报省住建厅《__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和《__省建筑领域节能产品认定证书》的我市企业进行严格初审,到目前为止,已为7家市内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办理认证初审,共计9个产品,为5家市外企业办理了备案。
切实开展建筑节能认定工作。为扎实开展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确保“十二五” 期末我市节能减排规划的顺利完成,我局切实开展建筑节能认定工作,对市属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送达的建筑节能认定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要求各县、区住建局认真执行建筑节能认定的相关规定,确保在__年底,我市建筑节能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8%以上。
组织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为确保贯彻建筑节能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落到实处,每季度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与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一并进行。在检查中一旦发现建筑节能工作存在问题,检查组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要求各县、区住建局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确保整改切实落实到位。
协助__县鸭溪镇开展可再生能源示范镇建设工作。20__年8月,在我局积极支持与协助下,__县鸭溪镇经过申报,获得了全国可再生能源示范小城镇的专项资金补助。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今年上半年我局认真督促该镇切实推进示范小城镇的建设工作,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帮助,目前,该镇的示范小城镇建设前期工作已基本结束,即将进入实体施工阶段。
(六)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有序推进
代市政府拟定了《__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指导意见》(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等配套措施。已启动新舟三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试点工作,以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制定和完善房屋征收工作程序。
实施了中心城区会址改建、官井东路道路建设、子尹路南延隧道、新蒲新区项目、湘江大道、沈阳南路、汕头路、高新快线__段、帝豪经房三区等多个市政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了市政工程的顺利进行。由我局牵头实施的官井隧道复线、遵龙快线、__西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即将启动。
进一步完善了房屋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检查工作方案,加大实施房屋拆迁纠纷的调解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排查清理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拆迁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等问题。
(七)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开展学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5月邀请法律顾问为全局职工作宪法专题讲座。拟定《__市住建局__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一维两不”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__市住建局__年“深化‘法律八进’推进依法治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等。制定了《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_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全局职工进行培训学习,并参加了公共法和专业法考试。进行“六五”普法中期自查报告,并准备迎检资料。
行政应诉。今年新发生行政应诉3件,均为对我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提讼,其中1件原告撤诉,1件我局产权证被撤销,另1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行政复议。我局作为被复议单位进行行政复议3件,其中2件为对颁证行为提起复议,另1件为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提起复议,目前预售合同案件已经审理结束,我局行政行为被撤销,另外2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件。
我局设在市政府政务中心的窗口在办件受理工作中严格做到“五即时”: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即时告之、即时报送、即时审批。上半年,窗口共受理办件1158件,办结1009件,办结率87.13%。
(八)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制定《__市__年干部职工 学习计划》,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年初召开的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将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及各县、区(市)住建局签定目标责任书。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开展“十破十立”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效率__年”作风建设活动,以及以“治庸、治懒、治奢”为主题的作风整顿。今年上半年,市住建局共收到科级以上干部2人上交的礼金11500元,已全部上缴廉政专户,夯实了作风建设的基础。四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销假制度等十项内部管理制度以及《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的制度和规章,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今年以来,我局采取多项措施,突出抓好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建设,窗口服务质量得到较大改进和提升:一是加大管理教育力度。通过局领导找窗口部门领导谈心、质询,制定窗口管理教育制度等形式,加强窗口管理。二是查找问题,进行整改。要求窗口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定期整改。三是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通过每个月进行讲评和服务知识培训讲座等形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四是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了群众满意度。上半年,共发放房屋所有权证__个,登记面积135.08万m2。发放他项权利证__个,权利价值20.3亿元;发放所有权预告登记证5401个,登记面积56.68万m2;商品房初始登记24个,登记面积67.72万m2。发放抵押权预告登记证5021个,登记面积52.03万m2。二手房(含住房和营业房)成交面积35.74万m2,成交套数3921套,成交金额10.48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商品住房供应增加,商品住房库存增大;城市扩容,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增长,商品住房供应量增大,但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占我市住房消费较大比例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受到抑制;同时城镇化的推进、城市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长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住房刚性需求在短期内不能完全释放;企业融资难度增大,影响投资进度、配套设施建设和交房时间,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
2.省级示范小城镇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部分示范小城镇建设用地条件较差,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二是部分示范小城镇支柱性、特色性产业不足,发展滞后,示范小城镇建设发展缺少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三是因地方财力有限,且大多缺乏相应的承贷主体和融资平台,融资渠道不畅,筹资较为困难。四是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较为匮乏。
3.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建设进展不平衡。从各县的进展情况看,有的项目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甚至部分项目已主体基本完成,但有的项目近期才开挖基础,差距很大。二是中央补助资金未及时下达影响工程进度。从近期督查的情况看,多数项目特别是乡镇教师、计生卫生公租房项目已实施到主体工程,有的甚至接近主体完工,但项目资金只到位不足20%,影响了项目施工进度。三是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部分县(市、区)存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滞后、准备不足问题。少数项目因规划调整、土地和房屋征收难等问题频繁改点;个别地方等到上级补助资金下拨后才匆忙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导致开工时间推迟。
4.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监理单位及人员普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作出应有的处理。监管范围点多面广,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5.工程质量缺陷治理任重道远,结构隐患和重大使用功能障碍时有发生。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等地方材料存在问题较多。部分监理单位运作不规范,执行“旁站监理”不力,监理人员良莠不齐,监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6.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还有较大难度。档案馆馆库用房不符合《建筑设计规范》,长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加上现有库房已装满,重新选址立项修建新馆迫在眉睫。由于受编制等制约,长期缺人员,特别是缺专业技术人员,致使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加大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1.积极做好我局承担的子尹路南延线隧道工程、官井东路还房工程和官井路道路改造工程、官井隧道复线建设工程等市政重点工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工作进度,完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
2.加大示范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综合体建设工作。指导各地依托规划建立和完善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库,各示范小城镇要结合交通区位、自然资源、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实际,围绕做大做强特色经济,加快促进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扩容,以就业引导和推进农村人口更多地向小城镇转移。
3.抓好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建设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农村实际,按照经济、实用、安全的原则,建设黔北民居风格的民居。积极对接市发改、财政、民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残联、信用社等部门,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争取上级部门补助建设资金和地方财政匹配,相关部门支持,社会赞助,农户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采取措施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研和市场分析。认真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掌握房地产信息数据,及时反映我市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制定符合我市 房地产业发展实际的工作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一是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认真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是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及时检查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加强商品房交付备案管理,严格按《__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条件进行交付;五是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从业主体和项目管理子系统的建设;六是研究探索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业和企业抗风险能力;七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从严查处房地产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八是继续加强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逐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将企业经营行为与企业资质项目管理挂钩。
认真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清理整顿备案管理工作。针对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不规范的实际情况,对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认真清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继续做好“问题楼盘”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积极协调处理“问题楼盘”项目竣工备案、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协调媒体对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正面舆论宣传。协调媒体加强对我市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鼓励房地产投资和住房消费。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
1.盯住进度较慢的项目。把还没有进入基础施工的项目作为督点,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场施工。
2.尽快完善项目各项手续。继续督促未完善项目手续的县,尽快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办理和完善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等各种项目审批手续,力争在8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
3.谋划好明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督促指导各县(市、区)8月底前落实并上报2014年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并做好建设用地储备、项目规划、资金筹措、建设手续报批等方面的前期工作。凡是在8月底前不能落实建设用地的项目,一律不允许申报,确保明年项目3月底前能够开工。
4.抓好续建项目建设。今年全市除开工任务外,还有基本建成、竣工和分配任务。在督促各县完成今年开工任务的同时,要同步抓好往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竣工、分配入住任务。
(四)加大行业管理,提高行业水平
1.继续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认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__年下半年,将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继续组织开展3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继续严厉打击建筑行业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结合每季度建筑施工特点,继续组织召开每季度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及工作安排,认真总结我市每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好各季度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严格按照《__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作不良行为记录。
集中整治房屋渗漏、墙体开裂、预应力空心板安装可靠度不高、施工现场称量设施及材料堆放不规范等质量通病,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认真组织开展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工作。积极引导企业按照《__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__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示范手册》和《__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指导手册》等要求,开展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努力实现全市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在__年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标。
2.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继续深入强化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着重狠抓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理人员和建设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督员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日常监管的作用,提高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能力。加大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推广力度,促进全市各地建筑工地争优创先,全面带动我市建筑工地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有效控制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以我市“双创一巩固”工作为契机,以提高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防护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开展建筑工地“脏、乱、差”专项整治,建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打造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
视情况组织一期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力争参加国家及省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培训,使我局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和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建立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控监测系统。大力推动我市“安监系统”建设工作,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3.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
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抓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招标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分1?2次对全市各县、区(市)开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检查。举办一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4.加强城建档案管理
加大力度宣传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继续为《__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作好学习宣传工作。围绕政府决策和中心工作抓好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档案的形成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工程进度深入基层,深入工地,做好业务指导及提供利用服务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严把进馆档案资料质量。
(五)积极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1.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为辅”的工作方针,加强对征收(拆迁)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力度。建立健全征收(拆迁)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征收(拆迁)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谐征收(拆迁),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切实加强房屋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方面要积极解决落实群众合理诉求,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把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稳控、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
3.尽快出台房屋征收相关配套法规。组织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学习。
4.建立完善征收(拆迁)保障制度。建议收储或预留部分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用于解决“双困户”的安置或临时周转过渡性安置。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收购商品房,用于房屋征收中的周转用房。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围绕城市化推进,继续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各项问题的整顿治理,做到既要依法行政又要跟进服务。
2.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选拔任用、推荐领导干部,做到公开、公平、透明,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严格管理评标专家、招标机构,认真查处违反招投标的行为和办理投诉案件,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