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09:31: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教育规划重要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于“四五”普法启动工作的思考
我国已经走过了十五年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历程。十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的普法教育工作己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要说全民普法教育的成绩,目前还只是初步的,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在认真回顾总结“三五”普法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对“四五”普法教育的启动工作提出如下思考:
一、深化一个认识。回顾总结“三五”普法教育的情况,全局的普法教育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主要原因是有少数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干部对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有充分的认识,是搞好“四五”普法启动工作的基础。在“四五”普法教育中,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必须统一到作出决策要依法、出了问题要找法、解决问题要合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要用法、各行各业要学法的要求上来。因此,在“四五”普法启动工作中,要采用专题动员会、下发宣传资料以及张贴挂永久性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四五”普法良好氛围,由原来的被动学法向主动学法转变,由你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从而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的自觉性。
二、明确三个重点对象。一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局党支部中心组学法制度,以学法活动来带动干部职工的学法。二是以青少年为重点对象。青少年犯罪己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热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在/,!/“四五”普法启动之年,组织全局职工子女学习普法教材。与此同时,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路子,努力控制或减少青少年犯罪。三、注重抓好四个环节。为了使“四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在启动之年应注重以下四个环节:一是制订好五年普法教育规划和本年度实施计划。制订“四五”普法教育规划,既要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又要结合本局的实际,既要突出普法的重点对象,又要与近年来开展的依法治局活动相结合,做到“普”、“治”结合,使规划具有科学性、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抓好思想发动,营造良好的“四五”普法氛围。开局之年,在制订规划的基础上,主要是抓好“四个一”,即表彰一批“三五”普法教育的先进个人;抓好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四五”普法科室;制作一批永久性的法制宣传标语;采取多种方法和形式,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思想发动工作,普法教育的思想发动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三个代表”教育相结合。通过“四个一”活动,使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进局入户、入耳、入脑,家喻户晓;三是加强领导,健全队伍。
开好头、起好步,是深化全民“四五”普法教育的关键。通过深化一个认识,理顺二个关系,明确三个重点,注重四个环节的工作思路,使我局的“四五”普法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关键词]法治教育 法治 中职院校 法律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7-0276-01
一、概述
在当前的中等职业教育中,学生的法治观念薄弱是影响中职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中职教育学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人才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教育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中职学生的法治意识,能够帮助学生完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中职生法治教育的现状
1、中职学生法律意识薄弱
在中职学生的一次问卷调查当中,提及对法律的理解和法律的认识上。中职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模糊,尤其是近年来青少年的犯罪率呈现上升的趋势。并且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在青少年的犯罪当中,中职教育背景的学生占较高比重。这就体现了中职教育当中的弊端,没有正确灌输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在实际的中职教育当中所发生的案件来看,大多都是因为意气用事导致的。例如:中职学生的家庭状况各不相同,偷盗行为较严重;还有因为意气用事,召集人员打架斗殴,致使流血事件的发生等。在学校当中经常发生这样的现象,由此给学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近期频发的校园案件更是让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例都说明了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道德底线较低。
2、素质教育中忽视法律素质教育
法律素质是指个体经过法治环境影响和法治教育锻炼所取得的、并依照法律请求有目的的规范本人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近年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讨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讨还是少之又少,既没有明白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位置和作用以及培育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办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研讨。目前德育教材中的法律内容所占比重较少,知识内容相当的笼统甚至还有错误的内容。每年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更新,但教材内容的编写相对滞后,早已不能满足当代中职生学习和应用法律知识。
3、对法治教育的认识不到位
目前,中职院校还没有对法治教育有正确的定位,也没有将法治教育作为一项根本性的工作来抓。法治教育永远都是一节或几节象征意义上的课,法治教育缺乏久远规划和近期详细目的、方案布置,“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学校的法律教员大多由德育课教师兼职,多数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缺乏法律专业培训,所以法治教育常常是“与己无关”、“糊弄了事”。
4、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中职教育当中的法治教育还没有正确普及,导致中职学生掌握的法律基础普遍薄弱。对法律的专业知识的理解水平不高,认知程度也比较低下,对法律的约束力度没有足够的认识。遭遇到事情之后,不能正确地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学生对法律的理解相对不足的体现。在自身的利益受到侵犯和损害时,通常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维护,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且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中职学生在大多数情况下遇到的都是小问题,这样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学校的政教部门进行解决,意气用事的结果就是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三、加强中职生法治教育的对策
1、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体思想
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基于此,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学生这个教育对象为本,否则就无法实施以人为本的战略。想要将法治教育和德育整合在一起,就必须要遵循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对学生的主体思想进行培养。主体思想不仅指学生自我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性,还指学生在群体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性。在学生生活和学习中,主体意识表现为自我决策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在法治教育教学过程当中也应当抓住培养学生主体思想的这个关键点,引导学生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在以往传统教学中,只是老师讲学生听,并没有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和欲望,既然要全面加强中职生法治教育,就应该引入多种先进的课堂教学方式,比如翻转课堂、模拟法庭、情景剧、辩论会等,增加发法律课堂的应用性与趣味性,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和欲望。在选择教材方面,应当舍弃陈旧滞后的法律教材,紧跟社会热点案例及出台的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让广大学生都参与到社会典型案例的讨论,树立学生的用法意识、守法意识、维权意识。
2、从教师素质上提高
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反映了学校的教育水平和具备的能力。因此,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要。目前,在中职教育当中,学校的法治教育相对落后,表现出来的效果也不是相当理想。这就造成了中职学生对法律理解的浅薄,这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在法律教育当中,多数教师缺乏法律意识,只是针对书本上的知识进行理解和讲述,使得学生在课堂上的理解程度较低。在课程开展的过程中,没有重视关于法律项目活动的开展,这就导致学生的法制观无法树立,因此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尤为重要。学校应该在法律建设的过程中聘请专业的法律教师进行法学教育,其中的教师创新能力也是教师在教育当中应该重视的问题。同时教师还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变化,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正确认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3、制定教育规划
要保证中职学校德育和法治教育做好整合,并不能单纯对学生实施统一式规划,必须要将学校德育与法治教育的整合作为一项统一系统工程来实施规划,对年级、院校和地区实施层次分明、清晰的教育规划工作,在制定教育规划的时候,要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为其量身定做教育规划,做到“礼法合一”,“德法同行”。
4、树立起有效的评价机制
教育评价是权衡教育程度的重要根据,科学的评价体系可以确立正确的质量观,可以公正客观地评价教育的效益。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应该充分发挥监视指导的职能,把法治教育作为学校的常规工作归入其检查考核的范围,制定评价细则,组织专项检查。法治教育评价应从以下四方面进行:第一,对学校法治教育管理程度的综合评价,包括中职校法治教育的总体规划及落实状况,法治教育队伍建立、设备建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第二,对学生素质的综合评价,从学生平常文化礼貌水平、仪表仪态能否符合中职生行为规范、遵纪守法的羁黾胺律课考试成果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第三,对法律课教师的全面评价和其他专业课教师的法治教育状况的评价,包括教师的思想、业务程度,教学办法和效果等。第四,应当将家庭、社会对中职生的客观评价纳入中职生德育量化考核当中。
四、结束语
全面加强中职生法治教育有利于学生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全面加强中职生法治教育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环境健康安全,全面加强中职生法治教育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矛盾。综上所述,中职院校应当对中职生进行全面的法治教育。
参考文献
[1] 李永庆《对中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J],《现代教育》2015年04期.
[2] 梁春霞《浅谈加强中职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J],《亚太教育》2015年11期.
布莱恩・霍尔姆斯1920年出生于英格兰约克郡的一个农民家庭。在英国国教小学度过了小学生活。1937年,以非常优异的成绩考入伦敦大学物理学院,毕业后任教于文法中学。“二战”期间,曾应征入伍,1946年退伍后返回伦敦大学教育学院进行师资培训。1953年,霍尔姆斯应邀到伦敦大学教育学院担任《世界教育年鉴》的助理编辑,从此开始系统研究比较教育学。1962年,他凭借博士论文《比较教育方法论》获得伦敦大学比较教育学博士学位,当年获得伦敦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职称,并于1975年被评为教育学院比较教育学教授。1982年,他出任教育研究所所长和教育学院院长,直至退休。观其一生,除了教育著作丰富之外,霍尔姆斯的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比较教育方法论,不仅推动了比较教育学的发展,而且对教育改革有着深远的影响。
开拓研究视野――“教育问题研究法”
20世纪60年代,由于丰富的教育实践的出现,比较教育研究方法呈现出多样化的转型趋势。霍尔姆斯在这一时期所提出的教育问题研究法是最重要的代表方法之一。当时的比较教育学领域存在着实证主义和反实证主义两个相互对立的派别。他们依据各自的哲学基础推论出相互对立的比较教育研究方法和理论。而霍尔姆斯的教育问题研究法正是站在理解认识的高度,对两家理论取长补短,所建立的能够调和两个派别的中庸方法。
霍尔姆斯的教育问题研究法共分为五个步骤:一是问题的选择和分析。他认为,比较教育的研究者应将主要兴趣放在对“当前问题”的研究上,尤其是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和从社会角度看十分重要的问题。二是提出政策建议。王承绪教授曾对霍尔姆斯的这一观点做过如下概括:“比较教育研究者的任务不是去寻找一种能适合任何国家、任何地区和任何时代的万能之策,而是要分析说明哪些教育政策和措施更适合哪些地区、哪些环境,或提出对某一国家而言更为有效的解决方法,作出更合理的预测。”三是识别和验证相关因素。霍尔姆斯提出,制定的政策必须是反映“社会抱负和期望的指导性目标”,因此要选择科学化的政策和解决方法,关键在于识别同问题所有的相关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进行识别和验证。四是预测。霍尔姆斯提出问题法的最终任务和目标在于在对各国教育问题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某一国家或地区解决某种教育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或是提出切实的某种预言。五是预测结果的追踪和验证。他提出在决定暂行政策后,需要将先行预测的政策结果和实际现实进行对比。
他一生致力于教育问题研究法,不单是对以往比较教育的科学方法进行反思,同时也鲜明地提出比较教育的目的就是使比较教育学科具有预测功能,并且将各种有助于更科学地进行教育预测的方法作为自己的研究任务。他认为,只有从问题入手,方能使研究的目的为教育政策的制定服务,才能提高比较与教育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更具实践意义――比较教育的“证伪原则”
霍尔姆斯是比较教育领域的一位重要人物,他的比较教育思想更具有强烈的实践指向,他所构建的理论中渗透着明显的政策证伪的取向,即强调比较教育的研究要通过政策证伪的方式服务于教育实践活动。所谓证伪原则是指任何科学理论都有一定局限性,超出某个范围就必须建立新的理论,原有的理论就被“证伪”。简单来说,他所提出的“证伪原则”就是强调比较教育研究要对所研究的教育问题和政策进行批判,从而证明其非科学。
在比较教育研究的态度上,霍尔姆斯提出比较教育研究不在于对假说的证实,而是对政策的批评和证伪。他指出,比较教育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一国的或国际的教育政策应该被视为社会问题的假设性的解决方法,在缺乏试验性验证的情况下,应该接受批判性的比较检验,其目的在于排除那些最不可能生效的政策,即那些不能实现既定目标或解决特定问题的政策”。这一观点的提出,为比较教育研究者明确了研究态度。
在教育规划上,霍尔姆斯反对传统规划逻辑,反对静态长期规划。长期以来,教育界在教育规划方面一直奉行着“规划制定一旦付诸实施就必定能够实现既定目标”的决策逻辑。霍尔姆斯认为这种单线式、静态的决策逻辑存在严重的缺陷,因为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始终是处于变化中的,假如有一种因素发生变化,其政策最后的实施结果可能会差之千里。因此,霍尔姆斯提出比较教育应抱着“此政策一定会成功吗?”的批判和证伪的态度。另外,霍尔姆斯还反对进行长期教育规划或者“全盘规划”。正如上文所提到的,由于社会环境里各种因素的不确定性,根据当初的社会环境因素所制定的规划政策不一定适合将来的教育现实。依据他的这一观点,比较教育界明确了其研究只能为政府的短期规划提供可行性、适用性的证明,而无法为长期规划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比较教育学研究的任务是在证伪的科学态度指导下,检测教育规划中与实际不相符的条件,从而修正规划使其更趋于现实。
学习和运用霍尔姆斯的证伪方面的观点思想,对于我国科学化制定教育政策,以及合理化进行教育规划,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开展深入研究――比较教育的“民族性”
自比较教育学科形成以来,民族性问题一直受到相关学者的重视,但民族性的识别和构建长期困扰着比较教育界。霍尔姆斯的贡献就在于他全面阐述了“民族性”问题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方法,从而使比较教育研究能够客观剖析对不同国家民族中决定教育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根本特性和相关因素。
首先,霍尔姆斯确立了一个民族的“民族性”对于某一地区教育制度确立和政策制定的影响力。他指出,在教育发展进程中,单纯借鉴别国教育制度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只有细致分析了一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后,才能客观地了解某一国或地区的教育本质,或是对这一地区的教育改革成就进行准确预测。其次,霍尔姆斯明确了“民族性”的建构工具――“理想典型模式”。霍尔姆斯运用理想典型模式作为工具,从一个民族的理想偏差程度来识别该国的教育问题,从偏差程度来理解一国的“民族性”对教育政策的影响,从而预测其可能出现的后果。最后,霍尔姆斯提出理想典型模式下选择资料的标准。“在教育中,接受普遍的主题――人、社会、知识――是有用的,它们可以作为资料选择所依据的标准”。为了详细说明资料选择的标准,霍尔姆斯将资料分为7大类,即政治资料、经济资料、宗教资料、教育资料、有关社会结构的资料、有关艺术的资料和立法资料,各种资料独立存在又相互影响。按照该标准,教育工作者能够理解意识形态范畴下的教育状况,为教育目的等指明了方向。
霍尔姆斯运用经典哲学家及其作品建立起了一个国家或民族“纯粹”的理想典型规范模式,从而建构起“民族性”或“精神状态”模式。诚然,每一个地区或民族都有其独特固定的理想模式,如柏拉图思想构成了欧洲国家的理想,儒家思想构成了东亚国家的理想。这种理想千百年来根植于民族心灵之中,这便是霍尔姆斯强调的“民族性”,会深深地渗入教育领域,在教育的目的、内容和对象等多方面有所体现。霍尔姆斯关于“民族性”问题的研究,能够使教育研究者更深刻全面地认识教育的本质和构成。
一、总结梳理,科学规划学校德育工作目标体系
坚持反思、总结、梳理是完善工作的前提。学校德育工作千头万绪,小型的、琐碎的教育我们时刻在做,大型的主题活动我们也没有放松。但是,哪种是有效的、哪种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的;哪种是非做不可的,哪种是可做可不做的;哪种活动应长期坚持去做,哪种活动做做就应放下;哪种做法值得推广,哪种做法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我们做了些什么,做到了什么程度,产生了什么样的效果,这些都在我们反思、梳理、总结之列。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反思方式手段,看工作是否简单草率;反思活动内容,看工作是否空洞失当;反思效果效率,看工作是否肤浅漂浮。可以梳理教育内容,看工作是否与时俱进;梳理教育目标,看工作是否围绕中心;梳理教育方法,看工作是否遵循规律。也可以总结教育过程,看工作是否扎实细致;总结教育经验,看工作是否优质高效;总结教育措施,看工作是否措施得力。
反思、梳理和总结真正的目的就在于增强我们的体验和感悟,就在于帮助我们科学确定德育工作内容,整体规划德育工作目标体系,构建知、情、意、行相统一的德育教育,形成德育的长效机制。
科学规划学校德育工作的目标体系,应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合理设计德育目标、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建构各年级段有效衔接的德育目标和工作体系。
二、创新思路,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认知特点的德育内容和方法
面对德育工作的新情况,以德育工作层次化、序列化和课程化建设为切入点与突破口,探索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认知特点的德育内容和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深入开展德育层次化实践研究,针对不同年级段学生的身心特点,构建以励志教育为主线,以日常行为规范学习习惯养成为基础,各年级有侧重点而又相互贯通的德育教育系列。
在德育工作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德育工作形式、内容过程上的创新思路, 开展德育层次化实践研究,是遵循德育教育规律,适应时展、学生个性复杂和学校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的必然选择。
开展德育层次化实践研究,要以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根据学校学生德育基础情况,科学研制学校德育教育规划,整体确定学校德育的总目标,研制出既能实现学校总目标又能适合不同年级段学生德育基础的分层次目标,进而根据学校的德育分层目标要求,在德育工作形式、内容、过程、载体和评价等方面开展分层次教育,全力以赴抓落实,以确保学校德育工作总目标的实现。
高中学校,可以依据不同年级段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构建分年级层次化德育教育系列。高一年级重点做好初高中衔接工作,以养成教育为抓手,让学生迅速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养成优良的学习、纪律、生活习惯,培养学生科学人生观、主动发展观念和科学规划人生的意识,使学生具备高远的志向和抱负、高昂的士气和精神、高雅的志趣和情怀,重新建立学习信心和习惯;高二年级以励志教育为重点,加强成人意识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感恩教育、法制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明确的人生目标,培养坚忍不拔的意志毅力,强化学习目的和态度教育,集中精力抓学习效益的提高;高三年级以信心和目标教育为重点,注意学生健康心理的培养,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人生道路的成才途径,重塑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挖掘潜力,发挥各方面的才能,努力拼搏,为国成才,为校争光。
2.扎实进行德育序列化实践研究,克服德育工作的随意性、零散型,加强和改善学校德育工作,形成学校可操作性强的序列化德育主题,确保德育目标具体化、工作制度化、阵地网络化、形式多样化。
坚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的原则,把德育渗透于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整体规划、分层实施、有效衔接,明确德育目标和内容,序列化推进学校德育工作,有利于不断提高学校、年级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
加强德育序列化,构建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纵向明确学校、各年级不同学月的德育主题、德育内容,使之体现层次性,形成序列;横向提供多种德育途径和方法,两者相互促进,体现德育整体化,可以有效地避免学校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和片面性。
学生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是靠连续的行为过程、行为结果积累起来的一种文化、一种形象。我们可以根据高中各年级段学生不同的生活经验、认知水平,以“励志教育”为主线,将德育目标细分到不同年级段的教育活动中,并细化为若干具体指标,形成了一个螺旋式上升的梯度模式,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学月主题教育、社团活动、国旗下讲话等德育序列,并紧紧围绕学校德育序列主题教育或活动,因年级而异的精心设计、开展年级德育教育活动,不断优化德育工作策略、干部队伍和评价体系,确保学校德育工作学月有安排、阶段有主题、时时有教育、事事寓德育,切实保障德育目标的有序落实,使学校德育工作不断优化。
3.有效实施德育课程化实践研究,将学校德育工作或活动通过整合资源将其设计转换成指向明确的、持续作用的、能有效评估的德育课程,纳入新课程的框架下积极开展学校德育工作。
把德育做成课程,是适应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课程依据的新课程价值观而提出的,是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的,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内涵式发展的重要课题。
德育课程化是一种教育理念,也是一种教育手段;德育课程化实践研究,要求我们就像从事日常课堂教学一样,更新传统德育观念,聆听学生的心声,了解学生的感受和情感,给学生说话的权利,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基于学生的生活学习经验,把学校开展的每一项德育工作或活动以课程的形式,从目标确定、过程设计、组织形式、结果检测、效果评价等方面严格按照教学要求来开展,挖掘课程资源,做到出实招、办实事、讲实效,有效促进学校德育工作。
三、提炼提升,打造学校德育工作品牌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实施两年有余,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增加。国家对于学前教育的投入不断加大,先后实施了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和幼儿教师培训计划。
未来,要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不仅需要国家的持续投入,更需要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参与。
――编 者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国家重大项目实施两年多来,成效显著,最抢眼的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增加。据统计,2012年全国幼儿园18.13万所,在园幼儿3686万人,分别比2009年增加了4.3万所、1028万人,增长了32%、39%。其中,在园幼儿规模3年的增长量超过了1999―2009年10年增长量总和的3倍。全国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64.5%,比2009年提高13.6个百分点。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国务院确定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着力缓解“入园难”。
农村是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的重点,也是难点。为支持各地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启动实施了8个学前教育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010―2012年,国家已投入250多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新建农村幼儿园3100余所,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1.5万所,增设小学附属幼儿园2.1万所,并对17万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快速增加。截至2012年底,全国农村幼儿园在园幼儿已达2435万人,占全国在园幼儿的66%,比2009年增加734万人,增长43%,越来越多的农村幼儿走进幼儿园,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由于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长期滞后,基础薄弱,当前仍面临不少困难。城乡、区域差异仍然较大,中西部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学前教育资源仍不能满足需求。农村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许多农村幼儿园运转还比较困难。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据悉,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好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重点解决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和人口分散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农村学前教育的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继续实施幼儿教师国培项目,提高农村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不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力争再通过几年的努力,让农村幼儿不仅“有园上”,而且要“方便上”、“上得起”。
【链接】
补短板,路还很长
除了优化并建构合理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还要加快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当下提及学前教育,有三件事不得不说。
第一件事,学前教育,兹事体大。“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老话就这么说。而且现代教育理念也早已经明确指出,3到6岁是人生的启蒙阶段,会经历秩序的敏感期、情感的敏感期、数字的敏感期、身份确定的敏感期……因此,对处于这个成长阶段的孩子进行科学引导与教育,对孩子一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第二件事,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的三年内,学前教育的发展,国家决心最大、推动力度最大、发展成效也最为显著。无论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践、341亿元的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对学前教育教师实施“国培计划”以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制定,不仅使得很多地区的“入园难”问题得到相对解决,幼儿园科学保教的水平也一定程度上得以提升。
第三件事,尽管较三年前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但相较于其他教育阶段与教育类型,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国各级各类教育中的“短板”。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学前教育长期被边缘化、财政投入长期不足、历史欠账严重、短期的巨大投入难以满足事业发展的需求。
而且,有限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投入结构不合理问题,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性质的幼儿园之间……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效率低,同时也制约了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有效扩大和质量提升。区域、城乡间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均衡问题依然严重。
“短板”还体现在教育理念上。部分优质教育资源相对充裕的地区,“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被“异化”为学前教育的功利化,体现为十分严重的幼教小学化倾向。孩子的个性与好奇心渐渐被磨平,取而代之的是个性被压抑之后的刻板和无助。
怎么办?除了进一步优化并建构合理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改革完善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之外,还要加快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同时,继续提升学前教育教师质量,在全社会尤其传达学前教育,科学施教的理念。
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真的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往小了说,事关一个人在未来能否形成良好的性格与品德、能否具有良好的探究力与创新力。往大了说,事关教育公平的大计与一代人的素质。因此,是否能够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机会,是否能够在学前教育阶段实施科学、理性的教学理念,影响的不只是一个孩子的一生,还有一个民族的未来。
【摘 要】职业规划能力是高职院校的重要教学内容,在促进学生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高职学生职业规划能力现状不容乐观,总体水平较差。这种现状不是偶然的,而是教育理念滞后、职业规划缺乏实效性、教材质量有待提高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对此,要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高职学生的职业规划能力。
【关键词】高职学生;职业规划能力;现状;原因
0.引言
近些年来,伴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与发展,学生职业规划能力培养问题引起了社会越来越广泛地关注。对于高职学生而言,其职业规划能力培养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挑战。最近几年,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其速度远远超过了普通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导致毕业生数量的激增,进而引发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对紧迫的就业形势,有些高职学生显得比较茫然,更有甚者,有些高职学生还产生了严重的心理疾病。虽然实际中造成严峻就业形势的因素有很多,但是缺乏职业规划能力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在调查中发现,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高职学生的职业规划能力整体偏低,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可见,如何提高学生的职业规划能力,是高职院校的一项永恒课题。基于此,本文从基本概述、现状分析、原因分析三个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如下的分析与研究。
1.高职学生职业规划能力的基本概述
实质而言,职业规划就是指对自己进行自我认知,并确立职业目标以及构划职业发展的过程。可见,职业规划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自我认知。在确定职业目标之前,高职学生首先要对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性格等进行全面的认知了解,并以此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确定职业目标。提高高职学生的自我认知能力,是提高高职学生规划能力的前提和基础。(2)选择职业以及确定职业目标。在对自身实际以及所要各类职业进行全面了解以后,选择自己感兴趣并且有能力胜任的职业。与此同时,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职业目标。提高高职学生的职业目标确定能力,是提高高职学生规划能力的重要内容。(3)实现职业目标的规划设计。为了更好地实现职业目标,要将职业目标进行具体地细化,以阶段形式设计职业目标。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实现措施,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规划能力。提高高职学生的职业目标设计与实现能力,是提高高职学生规划能力的关键环节。
2.高职学生职业规划能力的现状分析
调查研究发现,当前高职学生的职业规划能力现状不甚理想,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整体情况较差。概括起来讲,其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缺乏职业认知
与其它社会人群相比,高职学生的工作经验与社会阅历少,对将要从事的职业缺乏正确认识和全面了解,有些专业的学生竟不知道将来会从事什么工作。关于职业规划问题,大部分高职学生不会确定职业目标,根本不知道确定职业目标的阶段与途径。以幼教专业为例,一名学生要将幼儿园园长作为自己的职业目标,竟然不知道由幼儿教师发展为幼儿园园长需要经历“副班老师—主班老师—组长—园长助理—园长”的过程。以上这些,说明当前的高职学生缺乏职业认知。在实际中,这种问题很可能影响高职学生职业规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导致职业规划的失败。
2.2职业规划与所学专业相脱节
从理论的层面讲,高职学校的专业设置应当以市场需求为依据,实现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高度一致。然而,在现实中,两者存在着严重脱节的现象,使得学生在职业规划中陷入了艰难的境地,并导致职业规划与所学专业相脱节的问题。有些高职学生在选择专业时缺乏谨慎的态度,对选择的专业缺乏学习兴趣。再加上黯淡的就业前景,使得他们在职业规划时脱离了专业实际,影响了职业规划的实效性。可想而知,如果没有专业知识作支撑,高职学生的职业规划能力就很难得到实质性地提高。
2.3职业规划不切实际
职业规划不切实际是高职学生经常犯的一个错误,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他们职业规划能力的缺失。在实际中,有些高职学生平常不努力学习,也不注重自身能力的提高。但在确立职业规划时,却将目标定的很高,如想考博士、想进大型集团公司入职、想当科学家等等。学生不同,职业规划能力与职业规划目标也会有所不同。对于高职学生而言,既不要唯唯诺诺,将职业目标定的很低,也不要盲目自大,将职业目标定的很高,而要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立职业规划目标。
2.4职业目标阶段和措施不得当
划分职业目标阶段与制定职业目标措施是高职学生职业规划能力的具体体现。之所以说当前高职学生职业规划能力较差,与这两项内容的缺失有着直接关联。在实践中,有些高职学生虽然确立了合适的职业目标,但对目标实现过程缺乏了解。也就是说,他们不能正确划分实现职业目标的具体阶段。也有些高职学生不懂得制定职业目标措施的重要性,没有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即使制定了措施,也不切实际,没有任何实效性可言。
3.高职学生职业规划能力现状的成因分析
出现当前高职学生职业规划能力较差的现状不是偶然的,而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本文对造成该种现状的原因作了如下分析。
3.1教育理念较为滞后
现如今,有些高职院校教师对教育信息化缺乏正确认识,不能科学判断或预见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制度、教育环境等的变化和发展。而且,在现实中,存在这种情况的教师还占有很大的比重。在素质教育环境下,这种情况是不允许存在的。滞后的教育理念,使得高职学生职业规划能力培养缺乏正确的思想引导,从而引发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3.2职业规划缺乏实效性
为了增加就业率,高职院校片面地追求短期性与量性的人才培养,使得文化素质教育课成为专业技能课的“点缀”。也就是说,在实际中,文化素质教育课成为可有可无的课程。而职业规划能力培养作为文化素质教育课的重要内容,自然而然会受到这种现状的影响,导致职业规划能力培养工作只流于形式,没有任何实效性可言。此外,应试教育的影响根深蒂固,高职学生缺乏自主职业规划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高职院校发挥引导作用。而现实与需求的激烈矛盾和冲突,制约着高职学生职业规划能力的提高。
3.3教材质量有待提高
教材是职业规划能力培养的必要载体。如果没有高质量的教材作支撑,那么高职学生职业规划能力提高会大打折扣。就目前而言,有关职业教育规划的教材虽然数量较多,但是鱼龙混杂,质量合格的屈指可数。总体而言,当前的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内容陈旧,应用实效性不强,根本不能适应当代职业教育规划课程的需要。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提高高职学生职业规划能力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为了更好地完成该项工程,要重点注意这样几个问题:首先,要对提高高职学生职业规划能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其次,要对当前高职学生职业规划能力的现状及原因有一个全面分析;最后,要对提高高职学生职业规划能力的路径有一个科学把握。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增强该项工程的有效性与实效性,才能真正实现该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坤林.粤东高职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能力现状调查分析[J].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3).
(一)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的内涵
在行政法学界,国内外学者对行政规划有不同的定义。学者们对于该概念认定的侧重点不同,均具有合理性。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目的在于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合理地发展,在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路径选择进行部署、规划。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因具有较强的专业特点,强调其行为的过程性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行政规划的主体一般指行政主体,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主体理应包括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如高校,因高校的规划行为一般视为大学自治的内容,故不属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所称的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为实现高等教育科学、合理的发展,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方针行为的总称。
(二)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的性质
对于行政规划的性质,理论界尚无定论。这无疑增加了我们研究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性质的难度。但笔者认为,规划应是一个开放的行政法律制度,可能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和约束力,其法律形式也不拘泥于单一的模式,根据具体的规划内容,其性质也可能是多样的。因此,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并不能简单地定性为具体行政行为①或立法行为②。“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行政规划的法律属性无法单纯地归类于行政决定行为或制定规则行为。实践中,行政规划既可以表现为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其表现形式既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乃至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可以是行政纲要、决定、指示等。”[1]而基于本文所提出的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定义,它针对的对象相对而言是特定的,即指高校、受教育者、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且是对行政主体及相对方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因而,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范围已将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指导行为排除在外。纵观所搜集的具有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意义的文字材料③,这些具体内容大致包括强制性规划和非强制性规划。
1.强制性规划。强制性规划看起来是对未来事项的设定,对于权利、义务的变动也不是现实的发生,但这并不排除其具有法律效果。这些硬性规定对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某些影响和限制,而且该影响和限制足以具有权益侵害性。从表面上看,这些规定似乎不会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但深入分析则不然。如规定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此规范明确赋予了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收费公示义务,受教育者及其相关人对于教育收费享有知情权,一旦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违法收费,对权利人权益产生影响,可直接受到法律的规制。因此,基于该类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主体、对象的特定性和直接的法律效果,笔者认为,可以肯定该类行政规划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属性。
2.非强制性规划。高等教育行政规划中更多的是非强制性规划。这些非强制性规定虽然未明确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但对行政主体的影响和约束是存在的。规划一经作出,就要求行政主体采取积极的措施保障目标的实现。规划内容需要相关主体的积极配合才能实现,其本身不足以导致行政行为的必然产生,不足以导致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消灭。同时,这些非强制性规定又是具体的,具有明确的目标性。因此,笔者认为,这些规划是内容具体、具有约束力的非强制性规划。因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所涉及的内容在公布时对相关主体即产生约束力,无论是强制性规划还是非强制性规划,事实上都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影响,如果贯彻、实施不当,均会对相关主体权益造成侵害。为保障高校、受教育者权利不受非法、不合理的行政规划的侵害,有必要对规划行为予以法律控制,提高其法治化程度。
二、我国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法治化的必要性
(一)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内容,在当今社会,控制政府权力,使行政权走上法治轨道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作为政府行政权行使的一种方式,应遵守依法行政的原则,受法律制约,对高等教育进行规划作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被社会广泛认同,但法学界对其研究仍处于滞后状态。应当认识到,无论是强制性规划还是非强制性规划,事实上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都会产生影响,如果运用不当,则必会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侵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造福民众,也可能成为侵害民众权利的利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在实践中已暴露一些问题,存在侵权现象。在法律层面缺乏对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的法律规制,相应的救济途径处于一种缺失状态,为了保障教育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提高行政效益,必须对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进行法律控制和规范。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求
政府角色的改变、职能的转换过程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从无为政府到全能国家,从行政机关作为不受制约的管理主体,到行政机关被置于立法、司法机关的监督、控制之下的现实状态,是政府职能理论的发展史。对高等教育进行规划是当今政府职能转变的进一步体现,而对于解决当前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样是政府职能所涵盖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人口众多但资源又严重短缺,自然资源如此,教育资源更是如此。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导致各地区发展失衡,而且也产生了各种社会问题。如何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功效,促进社会资源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课题。而在我国,教育资源尤其是高等教育资源存在严重滞后性,规划高等教育资源已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只有通过对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进行规划,才能培养出适应当今社会需要的人才,才能合理、充分利用本国教育资源。世界各国都寄希望于人才培养来增强综合国力,而人才培养需要科学、合理的发展模式,规划其未来发展方向是必然选择。
(三)解决现实问题的必然选择
1.理论上的不足。笔者通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全库①,根据法宝网上官方分类对高等教育领域的行政行为进行分析、整理,在860个高等教育领域具体行政行为中,涉及行政规划的就达到160多个。行政规划作为政府对高等教育规划管理的重要手段,凸显了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重要性、普遍性。但高等教育行政规划领域,无论是主体、内容还是程序方面,其法治化程度不高是现阶段体现的主要问题。首先,从规划的主体看,涉及国务院、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等。从法律位阶看,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规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不仅涉及五年、十年各类高等教育人才数量、财政支出等宏观预期,而且有的还规划涉及到具体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以及高校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规划等细微改革内容。内容错综复杂,主体任意性较大,效力等级也高低不一。其次,从各项规划的具体规定看,有的规划内容十分具体,如《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有:“到2000年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1%左右”,“到2010年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大扩展,入学率接近15%”,“今后3—5年,将专业由200多种调整到100多种。继续推进‘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并建成200个文、理科基础性人才培养基地、100个各科类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和20个大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基地,使之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教学示范基地。”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用数字说明了“十五”规划所取得的成绩,又用具体数字描述了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有的又非常抽象,如《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在主要任务中提到“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努力增强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均以倡导性语言提出改革内容:“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校要把教学作为中心工作,加大教学投入,改善教学条件特别是实验实习条件。”“积极推进研究生选拔方式和培养机制改革,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通过合作培养、联合培养等有效形式培养研究生。”具体的内容从表面看具有可操作性以及目标的明确性,但由于我国尚未出台《行政程序法》,对于这些具体的内容,行政相对人容易对其科学性、可行性产生疑问,而对于抽象的内容来说,大多是建议性、倡导性的内容,它的贯彻落实需要高等教育相关主体的积极配合、响应,否则如一纸空文。在实践中,因地域的差异性导致实施方案的多样性,甚至会出现各地区相互矛盾的措施,这是否会影响到教育的统一性和公平性?这些都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规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再者,从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程序和救济途径看,规划是对于未来的预测和构想,而未来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行政机关根据当前的信息及技术作出的规划,必然会随着目标、手段、时间、具体环境、条件等任一因素变化而变化,从而使规划的适用性出现问题。那么根据变化了的条件和基础,就需要对规划及时作出调整。从所搜集的材料看,不仅没有变更程序的规定,同时也忽视了这种现象出现的可能性。关于高等教育相关主体因信赖利益而造成的损害,亦缺乏相关的救济途径。
2.实践中的问题———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的现实需要。对于1999年高校扩招行为的性质,从教育学角度看,它是一种教育政策,从法学角度看,它是一种行政规划,是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教育发展目标、规模、速度的一种决策。高等教育领域的这一行政规划行为的出台有当时明确的历史背景,并且满足了大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了高学历专业人才,刺激了经济的发展,拉动了内需,缓解了就业压力,调和了市场矛盾。但在短短几年里,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完成了由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变,在这发展过程中暴露了许多问题。据相关调查报告显示,高等教育随着普及率的提高,高校教学任务的急剧加重,使得原本已经紧缺的教育资源显得更加力不从心了,教育资源平摊给更多的受教育者,这样必然导致教学质量随之下降。同时,高校毕业生的突增,使得就业形势变得很严峻,就业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民生问题。再次,高等教育的花费成为许多学生家庭的重负。因此,面对当前高等教育质量、就业形势、教育公平、教育成本等诸多问题,我国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必然趋势是提高法治化程度。现阶段对于政府通过行政规划管理高等教育的行为,主要是高等教育学领域教育政策的研究对象———法学研究尚比较薄弱。但在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大环境中,高等教育领域行政规划的法治化是当代社会的必然趋势,而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灵活性更凸显了法治原则的重要性。
三、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法治化完善的思考
(一)法治理念的加强
法治不仅是一种制度模式,一种治国方略,而且是一种文化意识,法治具有工具性的价值,同时,它也是一种信仰,具有信仰性的意义。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作出重大决策的行为,是行政权力运用的过程和结果。法治理念的加强在现实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走上法治轨道的先行者。法治理念包括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公民权利本位原则。保障公民权利是的主要目的,是法治追求的首要目标。具体到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就是要充分保障规划行为所涉及的相关主体的权利。无论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具体制定过程,还是规划的具体内容,抑或是规划的救济途径都应深入渗透公民权利本位的思想,使广大人民群众深信,法治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可靠武器。二是公权法定原则,即在一定情形下,公权应受法律制约,限制公权力也是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权的行使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制。尽管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对行政法治提出了诸多挑战,如因规划的可变性导致法治安定性受到影响,因规划的前瞻性使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因规划的高度自由裁量性使法律控权机制难以有效实施,但从行政法的发展史来看,行政法治的发展就是这样一个过程,即随着社会需求的日益扩张,行政权不断试图突破现有的法治框架,但这种状态不可能持续很久,在一段时间后,又会被新的法律手段法治化,法治就是这样螺旋式的发展过程。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同样遵循这样的规律。法治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发展的一种必然,在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暂时游离于法治与非法治的状态时,对于法治理念的宣传是必要的。
(二)法治原则的运用
与其他行政行为一样,高等教育领域的行政规划行为法治化是当代行政法治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灵活性更凸显了法治原则的重要性。“根据传统的法律保留原则,非约束性行政行为的制定并不必须有法律依据,但是,从行政计划在现实中发挥的实际作用而言,均不应该脱离法治原则的约束。”[2]360首先,高等教育行政规划主体须有组织法上的规制,任何规划的制定必须有组织法上的依据,符合一般授权性规定。其次,实体法上,因规划涉及的是高等教育领域的发展,专业性、政策性强,只可对实质要件作规定,如德国行政法学将行政计划的实体规制限定在相对原则的范围内,并提出四个层面的理论,即计划的法律正当性、遵守前置的程序和计划、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指导利益权衡的法律规定。[3]261因规划的特殊性,对于规划的具体内容不可详尽规制。但这种原则性规定是有必要的。最后,法治原则更具体地体现在规划程序中。合理的程序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制度形成的核心,程序法治化对这一行为充分发挥作用的意义也很大。
(三)法治程序的设计
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大部分属于内容具体、具有约束力的非强制性规范。在现实中,这些规划内容是政府、高校及其主管部门的行为指南、理念指导,其规划产生的过程法治化是提高规划科学性的重要保障。只有规划程序走上法治轨道,才能使规划内容具有可操作性,有助于行政主体采取正确的手段积极实现行政目的。首先,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是综合性的规划,要求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相适应。这种要求使得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必须建立在充分、可靠的信息收集基础上。公开收集信息,专家、学者对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听取利益集团的呼声,是作出科学合理规划的第一步。其次,可通过高等教育领域现有的一些预测技术来进行科学预测,通过预测,使规划成为人们分析客观规律得出的结果,并非仅仅是人们的主观臆断。明确这种预测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步骤,有利于增强规划的可信度,有利于规划的贯彻落实,同时也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法治化的要求。然后通过规划内容的公开、异议及必要的听证程序,确定最后的高等教育规划。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势变更原则,适时调整、修改抑或废止规划,从而使高等教育规划行为符合法治程序的要求。(四)司法救济的健全无救济即无权利。“法院应当成为公民说理的最后地方”[4]。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司法救济应是完善该制度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使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受到司法审查,这种做法符合法的本质目的,与依法行政的价值追求相吻合,有利于人权的保护。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对完善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提出建议:
1.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对其性质的认定应区别而论,不能一概而论。笔者通过分析,将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分为强制性规划和非强制性规划,无论强制性或非强制性,但规划内容对行为相对人都具有一定约束力。行为受到约束在一定情形下,其权益必然受到影响,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规划行为及规划内容影响时,笔者认为权益受侵害者完全有权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因此,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应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2.明确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司法审查的对象。
(1)事实问题。在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诉讼案件中,笔者认为法院首先应当分清该案中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任何一个行政行为都是基于行政机关对某种行为事实的裁定之上,而事实问题的正确裁决需要专门的知识和经验,诸如高等教育领域的入学机会问题、大学成本问题、学生学习质量问题、财政救助以及教育发展模式等问题,这些是行政机关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特长。法院对于事实问题应充分尊重行政机关的判断,不能用法官的意见取代行政机关的裁决。但这存在两个例外:其一,某事实的存在是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条件;其二,行政机关将错误当成真实或者误解了行政决定基础的事实,与此相类似的情形是行政决定所赖以为基础的事实缺乏证据的支持或者证据在整体上不能合理地支持该事实。[5]
(2)组织及程序要求。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其组织和程序的要求是司法审查的主要对象。在法治化的进程中,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将与世人见面,那时对于高等教育规划行为的司法审查将有法可依。当然在今天,对于审查对象仍可找到相关法律、法规。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违背相关的公开程序,则信息会受到质疑,行政行为也会涉及程序违法的问题。在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过程中同样会受到相关程序约束,如公开程序、听证程序等,而这些理应是司法审查的重点内容。
人逢喜事精神爽,35岁的张先生今年喜得第二胎。高兴之余,两个孩子未来的教育问题却令他皱起的眉头,为一个孩子筹备教育费用尚属不易,更何况是两个。
张先生的第一个孩子已经5岁了。在第一个孩子出生时,张先生还没有感觉到教育费用的重要性。一直到了孩子上幼儿园,张先生才意识到教育费用是一笔相当大的开支。32岁的张太太是私立学校教师,尤其重视孩子教育,希望两个孩子都能在高中读完以后就出国接受海外教育。张先生目前的月收入2万元,张太太月收入1万元,两人有一套150万元的房子,目前还有90万元商业贷款未偿还,月还款额6560元,还有23年偿还期限。张先生一家的生活费用支出为8000元/月。目前张先生的银行存款有20万元,无任何其他投资。两人均有社保,尚未购买任何商业保险。
理财目标
重视孩子教育,希望两个孩子都能在高中读完以后就出国接受海外教育。
理财规划
妥善做好应急
每个家庭都可能遇到一些意外的情况,应急准备是应付家庭紧急情况的。通常的家庭需要准备3―6个月的月生活支出作为应急准备金。对于有房贷的家庭来说,还需要增加3―6个月覆盖房贷还款的应急准备金。一旦偿付不了房屋贷款,房子的产权将会被银行收回。根据张先生的家庭情况,其生活支出为8000元/月,房贷支出为6560元/月,因此要准备43680―87360元作为应急资金。
加强长期保障
有些意外会对家庭产生长期影响,对这类意外情况,需要通过加强长期保障来构筑防火墙。张先生的家庭没有购买任何商业保险,对于有两个孩子的家庭来说,风险防范显得不足。特别是对孩子未来的期望较高,遇到长期影响家庭财务状况的事件发生,在财务上将无法保证能达成未来的期望。长期保障可通过购买重疾险、寿险、意外险来规避一些风险。只有做好了长期保障,家庭的其他财务资源才能释放出来进行投资或理财。
根据“双十”原则,张先生本人的保障额度应为其年收入的5-10倍,即保障遇到意外情况时家庭未来5-10年的收入与现在一样。张先生的年收入是24万元,其保额的最低额度可设置为120万元。张太太的保障最低额度同理可设置为60万元。“双十”原则中的另外一个“十”是指保费支出控制在年收入的10%-15%。按张先生和张太太的年收入计算,张先生的保费支出最好控制在2.4万-3.6万元,张太太的保费支出最好控制在1.2万-1.8万元。
注重教育规划
张先生夫妻刚生育第二胎,对于孩子未来的期望很高,希望孩子能接受到海外的教育。这种需求使得孩子的教育规划非常重要。就读美国4年制公立学校的费用约需要19388美元/年(按汇率1:6.4计算,合人民币124083元/年),私立学校需要39028美元/年(合人民币249779元/年)。
张先生的长子已经5岁,即将读小学,还有13年可筹备这笔教育费用。按就读美国公立学校来计算,张先生需要筹备50万元左右的教育金。假设投资年收益率为8%,张先生可通过每月投资1832元来筹备长子的教育费用。次子刚出生,还有18年可筹备这笔教育费用。假设投资年均收益率为8%,采用同样的方法,每月投资1041元。如果张先生还想准备更多的教育费用以使孩子能够有选择私立学校的自由,则可每月多增加1倍的投资,使得孩子在18岁时有100万元的教育金可用。
尽早筹划养老
张先生的年龄已经35岁,未来只有25年的工作时间。如果60岁退休,一直活到85岁以上,至少需要筹备退休后25年的生活费用。张太太的年龄为32岁,距离55岁退休也只有23年时间,但张太太至少需要筹备55―85岁的生活费用。假设通胀率为3%,退休后的投资收益率与通胀率相同,按张先生家庭目前的生活费用8000元/月计算,需要准备568.4万元的养老金。如果其中的50%由社保满足,另外50%自行筹集,可通过每月定投3603元来筹备284.2万元的养老金。
根据上述规划,张先生家庭的每月财务资源节余为30000(月收入)-14560(月支出)-3000(保费月支出)-2873(子女教育投资)-3603(养老投资)=5964元。张先生如果要满足孩子上美国私立学校的需求,可将教育投资多增加一倍,剩余的财务资源也则用于定期投资以增加未来的理财收入。
除每月财务资源外,张先生目前的银行存款有20万元,这笔资金除留出应急准备外,可做一个组合投资来获得理财收入。
理财建议
①从银行存款20万元中留出6万元作为应急准备金,以活期或定活两便的方式保留,主要是保证能随时取用。
②向可靠的保险顾问或第三方理财机构咨询如何在家庭保费控制在3.6万-5.4万元,并获得至少180万元的保障额度。
③可用银行卡开通两个基金定投账户,一个账户每月定投1832元(就读美国公立学校)或3664元(就读美国私立学校),为长子储备教育费用;另一个账户每月定投1041元或2082元,为次子储备教育费用。也可通过购买子女教育保险的方式储备。
【中图分类号】G423.07 【文I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6009(2017)26-0051-01
笔者认为在核心素养浪潮的当下,学校首先应该做的是将“核心素养”这个广泛的概念校本化。所谓校本化就是学校根据自己本身发展的特点去结合新兴概念,创新学校管理模式。核心素养落地应坚持四个“转变”:
一、从重视共性发展转变为关注个性发展
学校应该拿捏好常规管理与学生个性发展之间的平衡关系,并根据该平衡点去革新校园管理。从死板管理转变成开放式教学,给予学生个性发展的环境,而不是单单以学习优异为目的。学校也应该将学生从教室里解放出来,适当举办校园活动,如拔河比赛、演讲比赛、校园春秋季运动会等。同时,学校让学生在运动会等竞赛中去发展自己的个性及特长,就会发现有的学生善于宣传,有的则善于设计班级的班牌、横幅,还有的学生体育竞技能力较强等。除了定期开展校园活动外,校方还可以给每个班级设置班级展示角落,让学生利用黑板报,宣传墙等去展示自己的个性与风采。
二、从管理学生转变为规划学生
小学是学生个体树立品行习惯的重要阶段,在传统教学模式下,校方总是出台各种各样的管理办法去管制学生,比如《学生校园文明着装要求》《校园文明用语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礼仪规范》,等等。而在核心素养观照下,学校管理必须从事无巨细的管理学生转变为科学地规划学生,培育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学校定期举办礼仪规范文化节,将日常“驯化”变成学生愿意接受的体验、创造,让规范在文化浸润中萌芽,从理想的教育规划中,看到的是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从单一教学转变为多样教学
核心素养体系明确指出,小学教学模式必须包含启发性教学、探索性教学、全面参与性教学与亲自实践性教学,要在保证按时完成课程大纲的教学目标下,为学生创造独立思考、合作学习、敢于创新的学习氛围。比如,小学语文课可以采用小组合作方式学习;数学课则可以模拟生活实际,从实践中学习;其他学科也均可以采用“角色互换”“情境营造”等多样教学模式。总之,将单一的教学模式革新成多样高效的教学模式,其优点就是能够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从关注成绩转变为重视综合素养
由于受旧的生活习惯影响,中小学生卫生意识还很淡薄,良好的卫生行为尚未形成,是导致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高发病率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于199十1996年期间,在农村卫生示范点学校实施健康教育干预措施。现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示范点学校选择条件从我国南北地区选择5个具有代表性、经济不发达的区县作为试点,每个县选择1所小学和1所中学作为健康教育示范点,同时选择未进行健康教育干预措施而其他条件类似的1所小学和1所中学作为对照点。
1.2健康教育干预措施在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前提下,首先进行健康教育师资短期技术培训,按课题实施方案和计划要求,参考健康教育讲义内容,采用简单易懂的音像、图片、影视等多种形式授课,强化卫生知识教育。
1.3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在示范点学校实施改水改厕措施,修建卫生校厕,增设洗手池和自来水龙头,方便学生饭前便后洗手向学生供应开水无条件的小学要求学生自带卫生饮水杜绝喝生水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学生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制和卫生检查监督评比制度,小学低年级实施手卫生晨检制度。
1.4卫生知识问卷调查以统一试题答卷方式分别进行干预前后2次调查,采用记分法(60分以上为及格)判定知晓率。
1.5卫生行为形成率调查参考全国卫生城市检查评比标准中健康行为形成率调查表,进行干预前后2次调查,判定卫生行为形成率。
1.6口腔卫生(牙菌斑)检查按《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技术规范》中软垢指数的检查标准及记分评定方法进行,判定口腔卫生合格率。
1.7手卫生检查以检查手掌、手指甲、指沟处有无污物等指标,判定手卫生是否合格。
2.结果分析
2.1干预前后中小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比较采用问卷答题方式共调查5819名中小学生,实施健康教育干预措施前,示范点中小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分别为44.23%和51.8观,平均卫生知晓率为49.45%。对照点中小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分别为36.02%和29.43%,平均知晓率为31.59%。示范点学生知晓率略高于对照点,其原因是干预前示范点学校部分班级开始实施健康教育。干预后卫生知识知晓率提高很快,分别为91.20%和80.83%,平均为84.70%对照点提高较慢,分别为42.70%和41.67%,平均为41.95%,两组比较,差别极显着(p<0.001)说明在中小学中强化个人卫生为主的健康教育能很快提高学生卫生知识和卫生意识,促使学生改变“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错误认识,并促进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可耻的良好卫生行为的形成
2.2卫生行为形成率比较干预前示范点和对照点学生卫生行为形成率平均分别为62.45%和38.12%,干预后示范点学生卫生行为形成率提高到86.26%,对照点学生形成率平均为44.45%,两组比较形成率增加了32.3%(p<0.001)结果充分显示在提高学生卫生知识水平后,促进了卫生行为的形成,提高了学生卫生素质。
2.3中小学生口腔卫生(牙菌斑)合格率比较干预前口腔卫生合格率示范点和对照点学生平均分别为22.15%和21.15%,处在同一水平上,而小学生则更低,仅分别为14.5视和15.31%干预后示范点中小学生分别提高到68.05%和53.63%,平均为58.40,而对照点中小学生平均分别为42.73%和18.85%,平均为27.73%,两组对比合格率提高了1倍以上,同组相比,中学生口腔卫生合格率高于小学生,因小学生尚未养成良好的刷牙习惯,结果显示出强化个人卫生教育的重要性,虽然干预时间短,但也能收到较好的卫生保健效果。
2.4中小学生手卫生合格率调查本次共检查了5564名学生手卫生情况,干预前示范点和对照点学生手卫生合格率平均分别为54.69%和51.02%,差别无显着性(p>0.05)干预后示范点手卫生合格率提高到76.62%,对照点为62.84%,示范点合格率比对照点提高了6.57个百分点(p<0.001)结果说明增设洗手设施和健康教育措施能促进学生,特别是小学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保持手的卫生,是防止病从口入的重要措施。
3.讨论
中小学生正处在长知识长身体阶段,特别是少年儿童卫生意识和行为能力较差,同时也易接受新思想,新观念,从小抓好健康教育,易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果不注意培养,也易形成不良的坏习惯。因此,强化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不仅有助于提高自身卫生素质,也有利于提高全民卫生素质。按国家教委健康教育大纲要求,在不增加学生负担和学时(每周05学时)的前提下,开展以个人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短期(1年)内也能提高学生卫生知i识^态度-行为的转变,本次调查结果也充分显示了这一点。学生卫生知识的提高,增强了自我保健能力,促进了卫生行为的形成,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预防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同时学生卫生素质的提高,对搞好家庭和社区卫生也可以起到推动作用。
健康教育是一项提高全民卫生素质的跨世纪系统工程。对于经济不发达,卫生条件较差,常见病多发病高发的农村地区,在学校、社区范围内开展健康教育尤为重要健康教育师资是实施全民健康教育规划的基础力量。当前学校健教师资不足,而对任课教师进行短期技术培训是解决师资缺乏的有效途径。建议所有的
2006年底,主题为“文明的和谐与共同繁荣——对人类文明方式的思考”的第三届北京论坛在京举行。本届论坛教育分论坛的主题为“国际化背景下的大学战略规划与战略管理”。来自国内外的近六十名大学校长、教育规划与管理专家、教育学者就这一教育主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深入的探讨。
本次教育分论坛具有一个鲜明的特色,就是与会代表不仅来自国内和发达国家,还来自其他发展中世界,特别是亚太地区众多大学校长和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因此,本次论坛充分表达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与会代表关于国际化背景下大学战略规划与战略管理这一论题的声音。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国际化是当代社会最主要的特征之一。信息与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交通的日益便利,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方式,21世纪正在变成一个“无疆界”的世纪。在这种背景下,大学国际化蓬勃发展。一方面,大学为人才和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另一方面,加强校际合作及大学与其他部门的合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伊朗德黑兰大学副校长赛耶德?侯赛因?侯赛尼教授和巴基斯坦旁遮普大学校长阿萨德?迈哈穆德教授不约而同地认为,我们今天处在一个相互联系而非彼此孤立的时代,国际与区域合作为大学交流思想、设计解决相关问题的新策略创造了机会,这对第三世界大学尤为重要。
在国际化背景下,大学战略规划与战略管理不仅关系到大学的生存,更关系到大学的发展。大学战略规划与战略管理的意义在于,促进大学明确办学方向,提高办学效率,增强大学适应复杂和快速变化的环境的能力,实现大学的使命。普遍而言,国内外大学,不论是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还是教学型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专门学院,也不论是追求卓越、以研究为主的精英大学还是致力于提供入学机会、以培养普通高层次人才为主的地方大学和高等职业院校,都自觉地把战略规划作为实现其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学战略规划与战略管理日益受到重视,还因为在国际化、全球化和信息化背景下,大学的角色与使命发生了重要变化。香港科技大学校长朱经武院士认为,大学成为“21世纪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的引擎”。在他看来,由科学直接推动的技术,是过去一个世纪社会进步最重要的动力;人才资源已经成为新时代最有价值的“商品”,教育则是人才资源的基础。
世界各地一些大学在战略规划与战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些有特色的实践。新加坡国立大学校长施春风院士介绍了该校建立全球联盟的经验。建立全球联盟基于这样一种观点:科学研究和教育都是跨国家、跨机构的全球性合作努力,大学需要联结、吸引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优秀人才。该校将建立全球联盟当作追求教育和科研卓越的重要战略,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积极开展跨国院校合作,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促进科研成果的技术转化。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大学校长马修?卢汗加教授(MatthewLuhanga)则介绍了该校在政府资金减少、物质设施不足的条件下,为保障质量而采取的“自我管理”战略。为了提高战略规划与战略管理水平,一些大学成功地借鉴了其他领域的规划和管理方法。美国夏威夷大学马诺阿分校前校长迪尼?纽鲍尔教授(DeaneNeubauer)和韩国西江大学校长孙柄斗教授分别介绍了各自学校近年的做法:前者在战略规划中借鉴了建筑与城市规划中的“开放空间技术”,扩大师生参与,提供均等开放机会,以发展战略规划的愿景、目标、价值观及条件;后者引入了目标管理及其他一些企业管理模式。
对于什么是大学战略规划与战略管理的“最佳实践”(bestpractices),与会代表的理解并不一样。但是,代表们倾向于认为,在大学战略规划与战略管理方面,不存在单一的模式,各大学应当根据本国国情、文化传统、教育制度、院校状况的需要来进行战略规划和战略管理。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院士指出,国际化并不意味着全世界的大学都要成为一种模式;今天许多国家和地区不约而同地借鉴美国的大学模式,但是,美国模式并不是唯一成功的模式,况且美国的大学也不是按一个统一的模式发展的;我们需要广泛学习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并且保存和发扬自己的传统。东京大学国际连携本部长武内和彦教授鲜明地指出,国际化不是“美国化”。南非斯德林波斯切大学校长克里斯?布林克教授(ChrisBrink)提出,非洲思维模式不同于西方思维模式,前者基于“人通过人而成为人”的立场,后者强调“实在”独立于观察者之外;在高等教育规划方面,不应有一种趋同的单一范式,而是“多种不同范式之间的评价和选择”。
与会代表达成了一项共识:在战略规划与战略管理中,需要充分考虑到高等教育多样性,更具体地说就是要考虑到不同类型高等教育、不同院校的性质、职责和特色。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郝平教授认为,该校所培养的学生,不能仅仅是语言翻译方面的专家,更要在此基础上成为对象国研究和区域研究的专家,成为外语精湛、专业突出、高素质的复合型、复语型的国际化人才。中国传媒大学名誉校长刘继南教授认为,传媒高等教育应办出特色,紧扣“前沿”与“基础”两大命脉,处理好“应用”与“基础”的关系。延边大学校长金柄珉教授认为,区域综合大学应明确其引领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责任和使命,紧紧围绕“区域”之根来确定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突出优势和特色,而不是盲目比照重点大学。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教授指出,高等教育系统由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组成,我国大多数高校应该“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求生存”,不能片面追求升格、无序竞争。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文东茅副教授提出,省级政府对区域高等教育进行整体规划,有利于发挥政府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他介绍了课题组关于北京高等教育整体规划的初步构想。
在大学战略规划与战略管理方面,虽然不存在统一的模式而是具有多种方法和途径,与会代表认为,大学在战略规划与战略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一些基本原则。最重要的是,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院士、香港科技大学校长朱经武院士都指出,大学办学不能等同于商业行为。法国巴黎政治学院副院长维里劳德?弗朗西斯教授(VerillaudFrancis)坚持,“教育”不是市场商品而是公共产品。台湾大学校长李嗣涔教授认为,作为“社会的良知”和“理性社会的最后堡垒”,大学应当维护社会正义,实践社会关怀。菲律宾马尼拉雅典耀大学校长比因温尼多?内布列斯教授(BienevenidoF.Nebres)在介绍该校商学院的发展时提出,该校商学院“不但是一所技能训练学院,还应该是一所价值负载学院”。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前校长麦克尔?奥斯本教授(MichaelOsborne)批评了一些国家高等教育的国际贸易化、课程职业化倾向,呼吁大学战略规划者努力防止大学进一步滑向工具主义。日本立命馆大学校长长田丰臣教授认为,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大学需要制定战略目标,采取新的管理方式,但是大学的基本目标从来不应改变,就是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做贡献,培养完整的人。奥斯本、长田丰臣等还认为,大学是一个特殊的文化环境,在其战略规划和战略管理中,务必考虑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性,不能只将投资重点偏向科学技术方面。
此外,原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胡显章教授、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所袁本涛副教授认为,以往的大学规划注重对物质指标体系的追求,忽视了对精神文化的关注。实际上,大学文化建设对大学自身的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大学文化建设大学是大学战略规划的一个重要环节。
关键词:高校;信息素质;教育;不足
美国高校的信息素质教育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近年来,美国高校十分重视信息素质教育,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信息素质和信息能力的培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国在“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指引下,教育部门开始意识到信息素质教育的重要性。1984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文献检索与利用〉课的意见》的通知,奏响了我国信息素质教育的新篇章。随着教育部1985年《关于改进和发展文献课教学的几点意见》及1992年《文献检索课教学基本要求》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文献检索课在我国高校开始广泛普及,并成为二十多年来我国高校信息素质教育的主要手段。
一、高校信息素质教育存在的不足
多年来,高校实施信息素质教育虽然对提高学生的信息素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存在的不足是不容人们忽视的。
1.信息素质教育在全国高校的实施缺乏统一规划
美国信息素质教育之所以能顺利实施,主要得益于权威机构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出面对信息素质教育作一个统一的规划和部署,这使我国信息素质教育的开展陷于一种无序迷茫的状态。
2.高校的教育职能部门对信息素质教育管理缺乏力度
我国高校信息素质教育往往陷于图书馆孤军奋战的尴尬境地,得不到教学管理部门以及院系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在高校教学改革的活动中,许多学校的文献检索课教学工作不但没有得到加强,教学任务反而被严重削减,因此文献检索课备受冷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素质教育重视不够。第一,将信息素质教育等同于信息技术的具体应用;第二,将信息素质教育片面认为是专业技能教育;第三,将信息素质教育认为是提高学习效率的辅助手段。这些观念深深地影响着学校教育模式,制约着信息素质教育在我国高校的开展及教育的效果。
(2)信息素质教育手段落后。目前,多数高校仍然以文献检索课作为唯一的学生信息素质的培养方式。模式是老三套:新生入学教育、讲座式教育、文献检索课教学。课程设置大部分为选修课,课时设置多的为一个学期,少的仅仅为几节讲座,而且课程内容陈旧、落后。虽然增加了计算机检索内容,但大部分仍局限于数据库如何检索等检索技能方面的应用,与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方法等基本不沾边,缺少系统化的信息意识、信息需求、信息能力、信息道德等综合信息素质的培养。
3.信息素质教育的主干课程涵盖面窄
教育部“四个文件”的下发,在我国高校素质教育的发展史上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没有这四个文件,就不会有文献检索课今天的成就与辉煌,现在的信息素质教育也就无从谈起。但也必须看到,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瞬息万变,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作为信息素质和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培养与教育的课程,显然原文件的有关内容,特别是[1992]44号文件《教学基本要求》已经不适应新世纪对大学生信息素质培养与教育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材内容滞后。信息素质教育应该包括信息意识教育、信息知识教育、信息技能教育和信息道德教育。高校现用教材是以国家教育委员会[1992]44号文件《关于印发文献检索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为依据编的,内容主要是信息技能教育,部分涉及信息意识教育、信息知识和信息道德教育,内容陈旧又不全面,对学生信息素质的要求也不高,因此不适应新世纪对大学生信息素质教育的要求。
(2)教学层次不分。学生年龄不同,程度不同,信息素质教育的课程也应不同,对不同的学生应因材施教。目前高校信息素质教育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大多共用一套教材,教学层次不分。因此,实施本科、专科、研究生的分段教学也势在必行。
4.信息素质教育的理念陈旧、学生信息意识淡薄
信息素质教育的理念,是指人所具有的对信息进行识别、获取、加工、利用、创新、管理的知识等各方面基本品质的总和。其中,信息知识是人们在利用信息技术工具、拓展信息传播途径、提高信息交流效率中所积累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它是构成信息素质的基础。信息能力是人成功地进行信息活动所必须具有的个性心理特征,它是构成信息素质的核心。
(1)信息素质教育理念陈旧。信息素质包括信息知识素质、信息意识素质、信息能力素质、信息道德素质。它们四者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统一体。信息知识素质是基础,信息意识素质是核心,信息能力素质、信息道德素质是准则与保证。而我们许多院校把信息素质的培养仅仅理解为文献检索课教育,只着重于信息技能教育,忽视了理念教育,只重视手段应用,忽略了观念更新。
(2)学生信息意识淡薄。根据我们日常工作的观察和对部分
学生的调查,发现大学生对信息的吸收程度有很大差别,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思路一般不是很开阔,往往局限在与自己所喜爱的某种信息接收上,主动捕捉相关信息的意识不够浓厚。另外学生的信息能力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对信息的分析鉴别能力较差、语言较贫乏、缺乏信息创新能力,不善于积累信息。
二、高校信息素质教育针对不足应采取的对策
做好高校信息素质教育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要针对当前我国高校实施信息素质教育所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相应对策。
1.强调信息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创造政策支持的环境知识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信息的价值成为价值实体中的独立构成部分,信息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首要资源,对信息资源的掌握和应用能力,已成为衡量21世纪人才素质的重要标准。很多发达的国家对信息素质教育非常重视,把信息素质教育看成是提高全民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一项系统工程,并认为信息素质教育是高校教育的一项关键性的成果。吁请教育界权威机构和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信息素质教育在知识经济社会的重要性,要为信息素质教育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为各部门人员的合作创造条件,并统一部署和规划,制定出具体实施准则和方案及符合我国国情的信息素质评估标准。为高校推行信息素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依据,促使信息素质教育在全国范围内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
2.制定科学的信息素质教育规划和切合实际的信息素质教育目标体系
各高校要以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为依据并结合本院校的实际情况,指定出切实可行的信息素质教育规划。规划制定人应有校长、主管教学的领导、图书馆员、各院系老师和其他相关人员。规划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1)信息素质教育的对象和范围。是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信息素质教育还是选择某个年级或院系为试点,条件成熟时再全面推广,要根据各院校的实际情况。因为教育对象和范围不同,要采取的措施也不一样。
(2)确定信息素质教育的目标。信息素质教育的目标就是要求学生应达到的信息素质能力和细则。高校信息素质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学生具有丰富的信息知识、较强的信息能力和信息意识、较高的信息道德水平,其别要加强对大学生信息检索、判断、评价和利用信息的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3)指定达到上述能力的课程方案,并分层次、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信息素质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能仅仅依靠一两门课程、几次培训讲座来实施完成。应该根据信息素质教育的内涵和培养目标,针对不同年级的本科生、研究生制定系统的信息素质教育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的教学措施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素质教育。
A.对刚入学一年级学生进行图书馆知识及图书馆利用的教育和培训,讲授图书分类法及图书馆对图书、期刊等的加工和管理、图书馆馆藏查询的使用方法。使新生了解图书馆,增强信息意识,培养学生从网上获取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并为以后学习专业数据库打下良好的基础。
B.对二三年级的学生应注重信息能力的培养,开设信息基础理论课程,同时进行检索专业数据库技能的培养。在专业课教学中,插入专业信息及信息资源的介绍,培养学生发现、分析、重组和挖掘信息的能力,为全面学习中外文的专业信息检索与利用做好充分的准备。
C.对四年级的学生应注重专业信息收集、获取与利用能力的培养。全面讲授中外文专业数据库的检索与利用,重点在于明确表达检索需求,精确而有效地构建检索策略;介绍专利文献、标准文献的检索与获取;培养学生论文写作的能力,全面、系统地掌握信息理论和技能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到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中。
(4)确定信息素质教育的评估体系。信息素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类学生应接受不同程度的信息素质教育,也应达到不同程度的标准。目前我国暂未颁布信息素质教育方面的准则,各高校可参照美国《高等教育信息素质能力标准》,也可通过社会需求的考察来制定出一套科学的、符合我国国情和各院校情况的信息素质教育评估体系。该评估体系既能作为信息素质教育的指南,又可为信息素质能力的评价提供有力的依据。
A.在信息需求和获取方面。信息素质教育的评估体系要与学生信息需求的能力相协调,强调不同类型和形式的、现有的和潜在的信息资源的利用,而且还要注重所获信息的成本与收益。
B.在信息选择与评估方面。信息素质教育的评估体系要与学生对信息的增值性、信息的矛盾性等性质的认识相一致。要求学生不仅对信息及信息的来源做到批判性评估,而且对所需信息能够进行有效而又高效率地评估。
C.在信息检索与应用方面。信息素质教育的评估体系要与学生利用各种方法检索各种载体形式的信息相联系,并不断完善检索策略;在信息利用方面,能够将精选的信息纳入到自身的知识体系中去;能够利用信息完成特殊的研究;能够遵守关于信息资源的获取和利用的法律、规定、政策以及礼节。
D.在信息交流方面。要求学生通过与他人、与学科专家和从事实践工作的专家的交流,来不断地修整自己对信息的理解和解释。
3.高校图书馆要加强与学校其他教育职能部门的协作与联系
信息素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推行需要在全校性的信息素质教育整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学校教学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和院系要相互配合、明确分工,同时还需要信息素质教育教师与各院系的领导及专业教师、学校网络中心、电教中心等相关机构密切合作。合作是高校开展信息素质的重要基础。作为实施信息素质教育主干机构的图书馆,要争取学校主管领导的支持,注意加强与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院系教学管理机构的横向联系与协作,制定一套完整的信息素质教育机制和教育评价体系,把信息素质教育贯穿并融入学校整个教学体系中,形成全校上下齐抓共学的良好局面。具体方法如下:
(1)图书馆参与学校教学规划的制定,承担图书馆知识、图书馆利用方法、信息基础理论、信息检索与利用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2)图书馆与专业教师合作,在实现信息素质教育同时深入到专业课教学中,介绍某专业的信息资源与信息检索技巧。并对学生提供像电子阅览室、网络教室这样的实践场所,并能给予辅导和咨询。
(3)积极与网络中心、电教中心等机构合作,开发网络教学平台。图书馆可以对平台的功能、建设模式提出要求,在此平台上进行教学内容建设,并积极开展教学实践。
总之,信息素质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持久的、系统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要经过长期的学习、教育和熏陶。为了使信息素质教育在我们高校之间顺利实施,高校之间要建立信息素质教育经验交流机制,定期总结交流经验,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不断改进,使高校信息素质教育再上新的台阶,开创新的局面。
参考文献:
[1]樊宏利.高校信息素质教育的现状与思考[J].河北科技图苑,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