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09:31: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大学生实习实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时间:2010年11月20日~2010年12月25日
地点:小板桥小学 一年级(1)班
历时一个月时间,在我们实习小组四位成员的共同配合与努力下,成功的完成了在小板桥小学的实习。我们小组的目标是培养低年级学生的专注力,为以后的学习与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回顾整个实习的过程,有欣喜的时刻,也有无奈之处。通过这次实习可以让我们在社会实践中学会了更多,从而弥补了我们单纯学习课本知识的不足,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对知识进行消化与理解。
通过这次小学的实习我学到的东西对以后的学习与生活都会有很大的影响。虽然我们是大三的学生,但是参见实践锻炼的经验并不丰富,这次实习为我们以后继续开展社工的活动提供了经验,提供我们个人专业成长的机会。首先,成功的“破冰”为以后每期活动的正常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虽然第一期的活动过程中让我们工组员感觉和无奈,但是我们达到了“破冰”的目标,建立了信任感,这使的我们小组的成员具有很强的归属感,对小组活动的设置参加积极性很强。其次,我觉得志愿者的介入也是一种很好的形式。来自东陆阳光社的志愿者多数为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引入志愿者,一方面可以分担工作者的工作,从志愿者那里得到一些帮助,另一方面,也为学弟学妹以后实习的开展积累经验,有利于提高未来我们专业的实习服务绩效,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再次,在实习过程中曾经收到过一封家长大的感谢信,这对我们具有很强的激励性,这是对我们实习的一种肯定,给了我们更好的完成实习的信心。
这次实习从一开始我们就遇到很多困难,过程中我们也会发现不同的问题。但是换一种角度讲,发现问题就是发现了成长与服务提升的机会,总结我们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第一,也是让我在整个实习过程中都在困惑的问题,就是我们实习实际发展与预先计划、实习契约的不相符。我们最初的计划书设定以应用戏剧的模式介入低年级学生的习惯养成,但是最后终究是以小组的形式开展,关于戏剧表演的部分只是少数环节涉及。实际开展与最初设想的矛盾,一直让我觉得这次实习很失败。第二,对服务对象需求评估不足,实习正式开展前缺乏对学龄初儿童生理、心理及社会环境的特征与影响,正是由于我们这方面知识的缺乏,使得最初的活动会出现失控的现象,而且有些活动会因为儿童的理解能力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第三,跟进工作不足。为了将我们的专注力练习与生活联系起来,我们曾经布置过几次作业,但是每次的回收状况都不良好,最重要的是我们没有对回收状况的不良采取任何的措施,进而每次布置的作业结果都不良好,没有达到我们布置作业多的目的。关于这次实习中遇到的问题,我们一定会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实习中注意相关方面,进而提高我们得服务。
我们此次实习的开展使服务学习性质的,服务学习也就是在我们在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断的总结与升华,达到自我学习与提供服务的双向目标。但是,我发现在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们所得到的远比我们带去的多,也就是学习到的多于我们的服务。虽然我们的实习是我们为这些小朋友提供服务的过程,我们的目标旨在提高小朋友的专注力,为其以后的学习养成良好的习惯,不过我们在整个过程对社工的理解在不断的提高,使得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升华,但是究竟对服务对象带去怎样的影响,我们却不能做出准确的评估。
现在整个实习都已经结束了,在我们各个小组的交流中,可以得知每个小组都遇到过一些问题,甚至对与整体的实习还保留着遗憾之处,但是当我们将活动展示的展板做出以后,发现可以给那些学生带去一些新鲜的东西,很有成就感。我想这就是做社工精神上的满足吧。
关键词:酒店管理;大学生毕业实习;权益受损现状
近年来,由于国内国外经济形势变化多端,我国酒店行业面临严峻形势,并且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变化性导致高校所开设酒店管理专业与酒店的供求不完全匹配,引发当今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生”就业难”与酒店企业”高层管理人才稀缺”矛盾冲突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酒店管理高校越来越重视酒店管理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大学生也更期望通过毕业实习熟悉酒店环境,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专业素养,以适应当今日益变化的人才需求。
一、我国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现状
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生毕业实习是酒店管理高校管理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酒店人才培养的必要环节,通过毕业实习,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生在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理论联系实际,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为适应今后从事酒店管理工作做好准备。尤其对于这类实操性较强的大学生来说,毕业实习环节更是熟悉酒店环境、学习一线操作技能、提高综合素质、迈向预期职业生涯的重要教育过程。然而,由于酒店管理专业参加毕业实习的大学生身份特殊,既是学生,又是“劳动者”,实习期间来回往返于校园、社会之间,在毕业实习中所从事的又是一线岗位,如餐饮、客房、前厅等,工作时间长、工作任务繁重,发生工伤、意外的机率较大,尽管不少高校有毕业实习管理相关规定,但多为对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行政和教学管理,学校的权利往往大于义务,对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发生工伤、意外时的保护并没有明确的责任承担主体。与此同时,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了不少关于工伤、保险的权益保护条例和行政法规,但几乎都没有明确大学毕业实习生的身份归属、实习报酬、实习权益等具体问题,也没有明晰学校、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由于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不能与实习酒店签订劳动合同,纵使与酒店员工同工同劳,毕业实习生们在权益受损的情况下,也无法得到劳动相关法律的保护,在毕业实习期间,酒店管理专业学生一旦发生工伤,并不能找到有力的法律,有力的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争取自己的民主,在毕业实习期间几乎处于未被保护状态。然而事实上,大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也是像真正的劳动者一样在劳动,一样在付出,却没有得到真正应有的公平的权益保障。因此,分析我国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权益保障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权益受损表现
面临着”毕业即失业”严峻就业形势的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生们,满怀着憧憬与期待地盼望着酒店毕业实习期的到来,希望在毕业实习期间能够将大学中所学习的、所知道的酒店专业知识,专业素养与酒店实际相结合,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然而由于毕业实习生身份的特殊,劳动力市场的不成熟、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等,使得大学生遭受侵权现象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更严重挫伤了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生毕业实习的激情与热情。我国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权益受损表现如下:
1.毕业实习期间劳动报酬得不到保证,往往同工但不能同酬
由于酒店管理专业毕业实习生并不能与酒店方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酒店管理专业毕业实习生的身份属性不明,因此,有的酒店借此压低酒店管理专业毕业实习生的劳动报酬,将毕业实习生视为廉价劳动力。为了顺利通过毕业实习,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往往向酒店方妥协,接受酒店各种巧立名目的变相压榨。由于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参加毕业实习的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生与正式员工即使在同一岗位,同样工作时长,同样劳动强度,却与正式员工在薪酬待遇及福利待遇上相差甚远,严重损害了毕业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2.毕业实习期变成“盘剥期”,超时工作,安排高强度工作,实习生心理压力大
在酒店毕业实习过程中,有的酒店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变相压榨学生,让其超长时间工作,且拒付加班薪酬,安排高强度的工作,给毕业实习生带来沉重的实习压力。而酒店管理专业的大学生们为了顺利拿到毕业实习证,为了拿到优秀毕业实习生的荣誉称号,往往忍气吞声被迫加班,心理压力巨大。
3.劳动保障协议书无法签订,发生工伤、医疗等事故,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毕业实习期间的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生在法律上的身份属性不明,无法与酒店签订劳动保障协议。同时,部分酒店管理高校管理者尚未意识到大学生毕业实习合法权益保障的重要性,相关配套的学校管理措施和文件法规尚未健全,这些致使大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一旦出现工伤、医疗等事故时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依,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我国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权益受损原因分析
1.酒店劳动力市场原因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不少酒店为了在这严峻形势下存活下来,采取裁员措施来应对这一挑战,甚至有的酒店未能经受住这一考验,纷纷倒闭,劳动需求由此减少。而近些年来,酒店管理专业在各高校也不断开设,使得酒店管理专业毕业生数量急剧增加,就业压力逐渐增大。而由此便带来的酒店劳动力市场出现供过于求的态势,这就成为酒店对大学生吹毛求疵的客观原因。
2.企业原因
有的酒店为了追求成本最低化,实现利润最大化,他们仅仅把毕业实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提供高强度的工作,变向加班,并且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有的甚至故意以种种理由克扣毕业实习生工资或者抵押金,想尽一切办法利用毕业实习生为企业创利创惠。
3.酒店管理高校原因
虽然我国各高校基本上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出台了各自的《实习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但不少高校的制度规定中学校的权力往往大于学校责任和义务的承担。据调查统计,目前像笔者所在高校有专门的《毕业实习管理条例》和相关《细则》的并不多,而有些高校即使有相关政策措施,但学校给学生的约束和义务往往大于其权力,笔者所在高校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也是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积累才逐步完善的,但更多的高校却欠缺这一点。
4.当前法律、法规体系原因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大学生的毕业实习问题属于法律管理的“真空地带”。尽管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了不少关于工伤、保险的权益保护条例和行政法规,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劳动者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地表示在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学校与酒店应对其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使得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存在一定困难。《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中对学生的权利也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解释和实施办法,劳动法的相关法系及其实施办法中对大学毕业实习生的劳动者身份多是模糊或者回避,酒店管理高校对毕业实习生的管理细则中也更多的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和学校行使的权力,企业对毕业实习生的管理细则中也更多的是权力大于义务。这使得酒店管理专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上有力的保障。
5.学生自身原因
面对僧多粥少就业形势,毫无工作经验的大学生的心理是复杂而多变的,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深感焦虑。酒店管理专业是一门实操性比较强的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更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酒店管理专业的大学生表现得更为焦虑和急躁。有的学生为了有更高的毕业实习补助,盲目寻找毕业实习单位、轻信中介机构,而结果却往往是得不偿失。加之大学生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毕业实习期间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生与酒店的相比处于劣势地位,一部分毕业实学生在受到侵害后,碍于学位担忧,碍于金钱不足,不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参考文献:
[1]赵金霞,徐卫萍,蔡玉红.酒店实习管理案例精选解析[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任渝婉.我国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现状分析[J].管理学家,2014(10).
[3]吴义太,邓有莲.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教育科学,2010(4).
【关 键 词】大学生 实习 权益受损 校方责任 完善
目前,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受损情况引起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高校也随之处于风口浪尖上。我国的《教育法》、《民法通则》、《劳动合同法》等都未对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权益受损尤其是伤害事故的赔偿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上海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将近40%的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下面就高职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的法律问题做出一些探讨。
一、大学生实习权益受损的类型分析
知己知彼网上曾作过一个“高职院校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问题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有27%的大学生是在“生产车间”实习,28%的大学生实习工作是“市场销售”。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建立的关系在法律上的认定比较模糊,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实践中比如待遇过低或工资无故被克扣、无故被辞退、工伤无保障等情形屡屡见诸于网络媒体上。归结起来,目前大学生实习权益受到侵害比较突出的情况一般有以下两种。
1.工资劳务报酬问题。当前我们国家对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善,许多行为得不到规范和约束,比如对工资劳务报酬没有做出硬性标准规定。教育部曾要求企业的实习生应该享受基本工资和工作时间的保护,但在就业压力巨大的情况下,实习生在仅求得实践经验和生存条件的心理驱动下,不敢过分要求本属于自己的基本权益。另外很多实习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不择手段降低成本,大多以实习生没有实践经验为由刻意压低工资待遇,甚至有些分文不给。
2.人身伤害赔偿问题。根据有关调查显示,实学生一般不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更别说签订劳动协议,一旦遭遇意外人身伤害,往往实习单位都是以实习生仍然是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两者之间并未形成劳动关系,不愿意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司法机关、劳动部门也因为没有相关的劳动协议或法律明文规定而予以救济。这就导致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一旦出现工伤、医疗事故时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大学生实习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实习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屡屡出现,是多方面原因导致,法律的不健全,学校管理的缺位,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不强还有整个社会就业和用工环境等等。
1.现行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
从目前的法律框架上看,没有一则专门的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法规,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和各有关高校也都没有制定相关的行政规范,因此,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在法律上实际上处于一个空缺状态,到底适用哪个法条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专门规定。事实上就形成了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权益受到损害时无法可依的状况。
2.高校管理的缺位
大学生实习一般是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被安排到实习单位实习的,有的学校还要求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必须到实习单位实习。但是在组织学生实习活动中,虽然有少部分学校已经开始重视与用人单位和学生签订三方的实习协议,但是还有大部分院校不能积极主动地签订实施实习三方协议。还有,因为尚未完全意识到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保障的重要性,致使相关配套的学校管理措施和文件法规尚未健全,一旦出现大学生实习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学校很难站在大学生的立场上为他们争取权利。还有部分高校实习前没有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疏忽实习设备设施的危险性,实习期间学校也没有尽到必要的管理责任,按照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学校在学生实习时疏于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未尽到相关义务,以及提供的实习环境、设施、设备由于存在缺陷而造成实习生伤害的,学校应该负全部责任。这都是高校管理缺位造成的,学校也不应当推卸自己的责任。
3.实习生自身法律保护意识不强
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在权益受侵害的实习生中,即使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各种途径维权的也仅占13.9%,而选择忍气吞声者占86.1%。原因在于很多实习生不了解自己在实习期间的权益到底有哪些,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有的即使知道也不知道怎么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三、完善大学生实习权益受损中学校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
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有效的维护,这种情况的出现和当今关于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法律不健全有很大关系。而对于学校来讲,推卸责任不是应有的态度,积极面对事实,完善相应的制度才是应有的风范。
1.探索实习立法,制定高校实习法规
大学生实习权益受到侵害时因为没有专门的系统的法律规范来保护,鉴于对此上升到法律层面上不是一蹴而就,有学者建议考虑先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在充分考虑社会各方利益和高校实习现状的基础上联合制定《高校实习管理办法》。这一方面可以弥补现行立法对实习生权益保护不足之缺陷,另一方面也可以对高校、实习单位、实习生相关权利与义务统一划定,以实现教育目的和实习目标,维护实习生的实习权益。
2.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规范管理
在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学校必须尽到义务。学校首先应当签订实习协议,通过规范实习行为、约定实习报酬、安全工作、事故责任、投保等事项,特别是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便进行有效救济。这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好的实习环境和法律环境,另一方面,学校也应该加强老师在学生实习中的管理和监督,事先要考察实习单位提供的具体岗位,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另外,老师应该常到实习单位考察和管理学生的实习状况,不能把管理的义务和责任推到实习单位头上。
3.加强法制教育,提高自我维权意识
针对大学生如何维权,高校应加强《法律基础》、《民法》、《合同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让学生深入了解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出现纠纷时如何处理。同时学校也可以就学生实习权益受到侵害事宜专门成立由有经验的法律老师或者聘请的律师组成的实习生权益咨询维权小组,类似于法律援助团队,这样就能更加有效地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大学生 实纲 校外实习实践
[中图分类号] G642.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4)18-0083-02
一、实习意义、目的基本介绍
为了落实湖北工业大学“721人才培养”以及“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教学改革指导精神,并具体实施 “卓越工程师计划”,本项目特设计和开展了机械学院创新班入驻企业实践4个月的实习环节。
本实习的目的是通过企业实践环节的锻炼,使学生具备基本的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电产品设计开发、设备调试运行的能力;具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开阔的技术领域视野、工程创新思维和能力;具备交流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通过企业实践环节的锻炼,培养出适应机械行业发展要求,能胜任机械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制造服务等领域工作的,敬业精神强、团队意识好、创新能力突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卓越工程师。
二、实习的目标和要求
学生经过在长机科技为期4个月的实习,需达到几个方面的目标,具体如下:
(1)熟悉相关齿轮系列机床零部件及整机的制造、装配过程及其所用技术文件,深入分析典型零件的机械加工工艺过程及其所在部件的装配工艺过程。
(2)理解相关齿轮系列机床的控制系统、冷却系统、系统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3)认识和理解热加工和冷加工的典型方法,了解典型零件的加工工艺和生产管理过程。
(4)深入认识各车间主要机械(机电)设备、夹具、刀具、量具,掌握其基本操作及用途,理解其工作原理及运行方式。
(5)了解机械工业的现状和发展动向,包括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标准、新设计思想。
(6)学习企业的先进技术和先进企业文化,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
(7)通过“项目式设计、开发”实践,提高学生制图、计算校核、查阅、运用资料等机械设计能力,了解从毛坯、加工、质量检验等产品制造过程;提高学生工程实践及创新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生产制造、技术研发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实习具体计划安排
实习分两个阶段:
(1)机、电车间实习阶段,分4个小组,在5个分厂轮换实习,包括机械分厂、机床分厂、实验分厂、机加工分厂、研究院。由车间技术骨干担任指导教师。实习进程如表1所示,同时以机加工车间为例,具体实训内容、计划如表2所示。
(2)研究院实习阶段,重新分3个小组,分别在研究院的机械设计、加工工艺、电控科室进行项目设计、开发实践,由研究院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导师。表3为研究设计院具体实践安排。
五、结语
本文对校外实践教育的意义、目的,内容、要求,以及实践形式、组织安排及考核标准,进行了介绍。由于篇幅有限,只能粗略介绍了大纲的主体内容、基本思路、主要脉络。但从实习计划安排上,对每位学生每天的工作内容及考核目标,在本文中有具体而详尽的介绍。从最终实习效果来看,本教学实践大纲的设计和安排是合理、可行的,值得机械类工科大学生实习实践所借鉴。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161-02
近几年,我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每年都有五百多万人,如果加上大中专学生数字更为可观,就业压力十分严峻,毕业前的实习阶段是毕业生就业之前适应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锻炼实际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企业劳动力短暂补充的一个渠道。但现有的法律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相关规定不完善,出现实习期的法律“真空”地带,作为弱势群体的实习生的基本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而无法保障。笔者试从对大学生实习权益被侵害的现状与处理方法的分析入手,探讨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可行性路径。
一、大学生实习权益被侵害的现状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实习是:“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运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毕业实习对于大学生知识的外化、知识水平的运用有着重要的作用,大学生实力也被认为是走向社会的前奏与实践能力提升的关键时期。然而大学生实习在法律上却存在较大漏洞,不少实例不难看出大学生实习阶段权益的受损无法得到保障。大学生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往往是选择忍气吞声,其中既有维权意识不足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规不足的因素。根据2011年前程无忧网就学生和企业安全和权益维护情况的调查显示,90%以上的学生在明知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忍气吞声”。同时也有超过半数(55%)的人力资源经理表示,对管理实习生感到困难。根据笔者调查收集的材料,大学生在实习期被侵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实习求职时权益易被侵犯
黑中介常以高薪为诱饵骗得求职学生交纳中介费、体检费等等,由于大学生缺乏对人才市场和社会的了解,极易误入黑中介的圈套。另外,最近传销活动仍然较为普遍,大部分学生由于一直在校园中社会经验不足,当刚步入社会面对“传销”或“直销”的诱惑或煽动,容易陷入迷途,从而走上错误的道路或者钱财的损失,然而对于这类事件的发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监护与补救。
(二)实习权益无保障
1.实习待遇难保障
实习作为一个特殊的阶段,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在校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动没有明确的规定,由此实习期间的待遇也就难以保障。在实习期间有些单位采取生活补贴的方式,有些单位承诺后可能出现拖欠、克扣工资,任意延长工时屡见不鲜。然而,对于实习待遇难保障现象的发生,在校大学生也无法依据现行的法律以维护自我的权益。
2.实习受伤难索赔
学生在实习中发生工伤事故,有关单位及劳动部门不认定为工伤。所以一旦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由于没有明文的法律作为依据予以支持,就面临着赔偿责任不明、企业推诿、自身权益很难保障的困境。
3.实习效果难体现
目前很多企业对大学实习生的使用不够重视,大学生去了就像是“打杂”的,将大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来使用。有的实习单位自身没有一套健全的实习生管理培训制度,对于实习生采取的是任其自由发展的培养态度。由此,大学生实习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实习效果。
二、现有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制度与法律缺位
(一)实习管理的制度化缺失
现今国外用人单位普遍实行“实习生制度”,这是一种对用人单位和实习生都有益的人力资源制度安排。它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有计划、有目的地安置即将毕业的学生,以及那些不具备专业背景或行业经验,但有工作愿望和热情的大学毕业生,给他们提供“实习工作”、“尝试工作”的机会。它不是个体随机行为,不是学校和企业之间一种简单的“对口实习”任务,而是涉及政府、学校、用人单位、大学生,乃至家庭的一种规范、系统的常规化制度行为。但我国由于传统观念的惯性作用、企业人才培养战略不明晰等原因,“实习生制度”在国内尚未成型,也未被大多数中国企业所接受,这就为大学生实习权益被侵犯埋下了隐患。
(二)实习权益的法律制度缺位
劳动部文件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机构和法院也不把学生实习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大学生在身份上也不是劳动者。因此实习期间被侵权,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但是国家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出台保护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致出现了法律的“真空”。大学生实习的组织展开、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生活补贴、违约责任以及实习的解除、变更与终止等无“法”可依。大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原劳动部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规定,实习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工伤标准发给一次性待遇。但国务院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了此项内容。
三、构建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鉴于大学生实习的法律保护的“真空状态”,近期有很多学者和专家呼吁完善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笔者认为大学生实习的权益保障有赖于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的健全,其中法律作为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的手段,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因此,构建保障大学生实习权益的法律制度体系,对维护实学生的合法权益尤为必要。
(一)大学生实习法律关系分析
大学生实习主要由学生、实习单位、学校三方参与,因此主要涉及三种法律关系: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实习学生与学校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具有行政管理性质。学生实习是在学校的组织与管理下为完成自己实践课程而到实习单位实习。虽然学生实践的地点发生了变化,但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变。
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实习协议基础上产生的平等的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目前由于我国高校实习基地建设的相对落后,学校无法满足所有大学生的实习要求,因此现在有“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集中实习”中,学生由学校统一派出,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委托关系;“分散实习”中,学生是完成学校的教学环节,因此学校和实习单位是隐性的委托关系。
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实习合同关系。由于实习学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实习单位的劳动者,因此两者之间不适用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者关系。另一方面,从制度管理层面看,实习单位起到了辅助学校对大学生教育管理的作用,实习单位与实习学生之间是准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构建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1.国家直接建立法律法规
在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的某些制度为参照,吸纳国际上健全的大学生实习的法律规范,进行参照性立法。
通过法律条例的正式规定,来建立大学生实习制度,并明确责任承担制。目前我国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旨在促进大学生就业,但应着重增设强化大学生实习制度建设的必要性的相关规定。
逐渐建立完善实学生人身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如果人身受到伤害,目前现在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主要由《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来认定责任。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范是专门作为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应完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并建立实学生人身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明确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2.地方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的实习生权益保护现行条例或规定
各省级人大、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的相关规定。例如广东省正出台《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见习条例(草案)》,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实习规范与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的细则规定。
3.协议优先原则为关键
实习协议是保障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大学生实习法律法规将实习协议的法律作用确定下来,规范由学校、实习单位、实学生三方签订实习协议。在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实习协议必须包含诸如以下内容:大学生实习的内容、岗位、工作职责、实习的时间、地点、实习单位的指导、培训实习生的具体计划、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三方的权利、义务、违约的责任承担等具体内容。
参考文献:
[1]胡建淼,祝亮,严洪广.学生到企业实习发生人身伤害的归责思考[J].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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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业精神;培养路径;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
一、大学生创业精神的基本内涵
(一)概念界定。通过对中国知网(CNKI)以“创业精神和大学生”为主题进行搜索,检索到相关度较高的文章826篇(包含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及报刊),并且随着时间推进而逐年增多。研究的学科涉及较广的是哲学、心理学及行为学等。
对“创业精神”概念的研究,国内学者多从各自学科背景出发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在借鉴前人学者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大学生群体的特性,将其定义为:大学生创业精神(undergraduate entrepreneurship)指的是大学生个体寻找、利用机会,在自主创业的过程由认知、意识、个性、意志和行动力构成的一种精神力量。[1]
(二)特点。(1)自觉能动性。自觉能动性是大学生创业精神实施的首要因素。大学生在创业知识的储备、创业意识的觉醒、创业意志的坚定、创业行为的实施,以及对创业环境与趋势变化的发现与追求,特别是尚未被人们所关注的环境与趋势,都必须发挥自觉能动性。[2] (2)思维创新性。创新性是大学生创业精神实施的重要支撑。大学生进行创业往往受到资金、经验、人脉等因素的限制,因此,突破思维的局限,通过创新、变革、转换、引入新的产品、服务或新的方式,满足其潜在需求者的需要就成了创业成功与否的首要因素。(3)实践操作性。操作性是大学生创业精神实施的重要保障。大学生通过发挥自觉能动性,寻找到的创业机会是能够为创业者所用的,可以真正实施的机会。(4)业绩追逐性。对业绩的追逐是大学生创业精神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保障。大学生创业个体在创业过程中,不能仅仅满足于现状,而是对事业的发展、业绩的增长充满激情与渴望。也正是这种对事业增长的追逐,促使了大学生创业个体克服遇到的困难,保持创业热情,实现创业的目标。
二、影响大学生创业精神的要素分析
(一)个体自身要素。(1)创业知识。指的是大学生个体对所从事行业的知识的储备和对创业本身内涵及相关规范的理解和认知。大学生对创业知识的储备程度越高,对与创业相关规范的理解越全面与深入,其越有可能获得成功。(2)创业意识。指的是大学生个体对自主创业行为的自我觉醒程度。这也就要求大学生个体要有敏锐的对环境与趋势的观察力,能及时的发现机会;此外还要有创新的意识,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最终实现对创业意识的觉醒。(3)创业意志。指的是大学生在创业实践的过程中,为实现创业目标自觉地克服困难的意志和毅力。(4)创业者个性。指的是大学生自身的气质、性格和能力等方面心理特征在创业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5)创业行动力。指的是大学生在认识、情感、意志等因素的支配下,实际进行的创业行为的执行力。它是创业精神的外在体现和综合反映。
(二)客观环境要素。(1)家庭方面。1)家庭对个人创业的支持。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家庭的情感支持,表现在家人对创业是否持积极的态度;二是家庭的经济支持,表现在家庭是否提供经济方面的资助。2)家庭对个人发展的期望。家庭对大学生创业的影响,更多的是家庭对其未来职业发展的期望,如果家庭对子女的个人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就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3)家庭的教育风格。如果大学生的家庭开放强、鼓励挑战自我,或者注重对子女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和自主决策能力的培养,也会产生积极影响。(2)学校方面。1)学校创业氛围的营造情况。学校创新创业文化的营造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意志、创业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2)学校提供的创新创业的条件。具体包括: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的硬件和软件条件,以及在学生遇到问题和困境时,能否及时的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解决方案等。(3)社会方面。1)国家在创业政策、环境方面的支持力度。这些包括:国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的经济政策及其氛围等。2)相关企业的支持力度。这些包括:企业对大学生创业的态度,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的便利条件等。
三、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创业精神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自身方面存在的问题。(1)创业知识储备不足。现今的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虽然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但对旅游社、旅游饭店、旅游商品、旅游营销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的不够;还因为缺乏社交智能,不善于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2)创业意识觉醒较晚。受传统教学模式影响较深、人生阅历不足、旅游相关行业相对复杂等因素的影响,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对自主创业的自我觉醒较晚。(3)创业意志不够坚定。在实际的创业过程中,受课程较紧,学校、同学、家庭的不认同,创业初期资金、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不足,家庭溺爱和包办现象的突出,“眼高手低”现象的存在,吃苦精神、挫折教育的相对缺乏,还有旅游行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等原因的影响,导致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在遭受挫折后很难继续坚持下去。(4)个性与职业的不匹配。根据霍兰德的职业类型匹配理论,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可能存在自身的气质、性格和能力与所从事的工作不匹配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创业效果。(5)创业执行力不足。虽然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对创业意识、兴趣有所提升,但真正付诸行动的力度明显不足。
(二)客观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1)专业管理方面。1)创业教育认识的误区。虽然学校认识到了创业精神、创业教育对于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发展的重要性,但多将之作为提高学生就业率的手段。表现形式也多以创业讲座、创业竞赛、大学生创业园区为主。这在本质上是创业实务教育,不是真正的创业教育。2)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缺失。我国多数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没有开设跟专业相关的创业课程,即使有也多是依托学校开设的选修课进行的,与专业衔接性不大。而且这些课程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课程之间不具有严谨的逻辑结构,没有形成完整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3)“双师型”师资队伍的缺乏。旅游管理专业的创业教育具有极强的专业实操性,这就要求授课老师是理论与实践兼备的双师型人才,但因我国旅游管理管理专业教师的经历多为“从学校到学校”,大多缺乏专业的实践经历,很难将理论知识与创业实践有效融合。4)创业实习基地建设落后。虽然多数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都已意识到实习基地的重要性,但要么因为学校资源紧缺导致校内实习基地缺失,或因资金紧缺、教学人员不够,校内实习基地沦为摆设;要么因为管理经验不足或与校外沟通不够,校外实习基地成为学生打工的场所,不能发挥其实习、培训、创业的功能。(2)社会方面。1)社会各界的支持力度不够。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已出台许多优惠政策,但由于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批制度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依然不容乐观;企业因经营成本等因素,专门为大学生提供的创业指导、兼职实习机会较少。2)传统文化中消极方面的影响。受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安于现状、墨守成规、害怕竞争等思想的影响,极大地制约了学生创业精神的形成和创业行为的产生,稳定的工作岗位仍是首选就业方向。(3)家庭方面。1)受传统就业观的影响。受“学而优则仕”思想的影响,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家长多希望学生毕业后能找例如政府、国有企业等稳定的行业或部门。2)对行业认知存在偏颇。部分学生家长对旅游管理专业存在认识的偏颇,认为旅游管理专业就是服务人的行业,选择从事与专业相关的酒店、旅行社、旅游餐馆、旅游商品经营等工作,有失体面或特别辛苦,因此对学生的支持不大。
四、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创业精神培养路径
(一)加强创业精神教育,增强学生创业素质。高校应结合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的特点,在专业教学中有意识的加大创业精神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加大创业所需知识的积累,加强对旅游行业相关行业规则的了解;通过校园创业文化营造,加大课堂讲授创新创业内容的比例,增加实践操作的机会;通过挫折教育等方式提升学生的抗挫抗压能力;根据学生的气质、性格,对其进行指导,提升学生个性与职业的匹配度。
(二)依托良好的校园文化,营造创业氛围。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可将专业特性、创业教育与校园文化结合起来,依托校园文化强大的无形的引导培育功能,营造有利于创业精神的校园氛围。
(三)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完善创业课程体系建设。深化旅游管理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将理论教学、课程实践与创业教育结合起来,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大胆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学生适应性与竞争力。具体可通过借鉴国内外成熟的创业教材,编写适用的、体现本土特色的创新创业教材;改革教学考核机制,加大专业实操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生专业成绩的比重。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构建“专兼结合”的创新型师资队伍。在保证理论教学水平的同时,提升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在创业内容、创业精神方面的教学水平,组建“专兼结合”的创新型师资队伍。具体为:一是提高新进教师的准入门槛,优先选择具备专业创新精神、行业实操能力、专业创新能力的教师;二是定期选送教师到相关企业培训、学习,或是参加行业间会议,提高专业创新能力;三是聘请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作为兼职教师,给学生开设课程或讲座。
(五)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构建“校内校外”两个创业基地。要重视“校内校外”两个基地的建设。具体可通过:一是加强校内创业基地的建设,利用校内的教学资源,通过校内实践基地、校办企业、创业技能培训、创业大赛等方式,为学生的校外创业打下基础;二是重视校外创业基地的建设,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提升创业项目的开发与孵化的成功率,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实践和支撑平台。
(六)提高社会关注度,争取创业政策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对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创业精神、创业能力的关注,争取更为宽松的社会氛围与政策支持力度。具体可通过两个方面:一是持续加大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力度,并将之不断落实与完善。例如完善财税和信贷政策、融资渠道、投资体制等;二是争取企业对大学生实习、创业的理解与支持。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生;身份定位
为了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指示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提升国家制造业创新能力、稳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积极迎接工业4.0的挑战,[1]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提出要实现600多所地方本科高校实行转型,向应用技术型转,向职业教育类型转。“工学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与主导教学模式,其基本特征是“工学结合”。为推进制造强国战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由于相关立法滞后,大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身份确认与定位无法可据。理论争执与司法实务无序的尴尬严重妨害了对顶岗实习生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业教育的稳健发展,加强“工学结合”模式下顶岗实习生法律身份确认与定位研究已提上日程。
一、顶岗实习生身份界定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异军突起,“工学结合”教学模式在经验借鉴与理论传承的基础上已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与主导人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最基本的特征,加强对顶岗实习生的身份确认与权益保护研究已成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一种现实社会诉求。
(一)理论研究的分野
由于我国劳动法规与教育行政法规对于顶岗实习生的身份确认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学术界的理论争执与司法实务界的自由裁量、判决结果不一致的局面在所难免。当前对于顶岗实习生的法律身份确认在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全面“否定论”,一概否定高职顶岗实习生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主体资格;二是全面“肯定论”,顶岗实习生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主体身份毫无疑问;三是中间路线的“折衷论”,认为某些情况下高职顶岗实习生的身份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主体身份,但其他不具备劳动者构成要件的情况下顶岗实习生的身份不具备劳动关系劳动者主体资格。全面“否定论”、全面“肯定论”与骑墙的“折衷论”争执的分野导致司法裁判的无序,普通人士意见不一,专业人员又各执自见,顶岗实习生的身份确认与权益保护无据可循,局势较为混乱。[2]
(二)司法实务的尴尬
由于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学术研究尚无定论,顶岗实习生的身份定位与权益保护在司法实务中表现得非常尴尬,其中“洋快餐店涉嫌非法雇用大学生事件”[3]与“女大学生改写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者资格的历史”[4]就是典型的司法实务尴尬。2007年广州媒体报道的“洋快餐店涉嫌非法雇用大学生事件”最具代表性,其间劳动法学者、实务界人士、相关利益集团、新闻媒体都参与了这场争论,但最终以洋快餐店为代表的用人单位胜诉,但问题并没有结束。随后“女大学生改写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者资格的历史”案件,2007年发生的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5]2009年审理的北京恒紫金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均对高校实习生身份识别的认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6]前一案例改写了历史,后两案对高校未毕业学生的工作身份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中都经历了劳动者身份从否定到肯定的过程,最终其劳动者身份得以肯定,具体理据是:主体适格、意思真实、内容合法、具备法定的形式或事实劳动关系。
顶岗实习生的身份究竟属于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主体身份、还是仅具备学生身份,或是两者兼具,其判定的具体依据究竟又是什么,这既是保护顶岗实习生合法权益的个性诉求,也是保障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诉求,必须从法理、法律上予以明确。
二、顶岗实习生身份定位立法现状及法理剖析
要对顶岗实习生的法律身份进行准确定位与合理确认,首先必须对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兼职、勤工俭学等概念进行区别与界定,如果不对相似概念进行科学的界定与清晰的区分,就会导致法律分析与法律推理的矛盾,进而造成对顶岗实习生的身份定位不清、法律适用混乱,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混乱局面。厘清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兼职、勤工俭学等概念的区别与差异是一切问题研究展开的逻辑基点,诸多理论争执得不到一致结论,究其原因是逻辑展开的基点不一,关于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兼职、勤工俭学等概念的厘析在《高校学生实习的身份界定与法律适用》一文中已作详细剖析,不再累述,现仅从顶岗实习生身份定位之视角展开探讨。
(一)立法现状与法律推理
“否定论”法律理据与法律推理。“否定论”的主要理据是在几个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的条例与办法基础上进行法律推理的结果,依据是劳动部1995年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第61条第1款;国务院2003 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颁布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 年发的《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其基本理据是劳动部1995年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1996年办法规定学生实习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此后国务院2003年,2010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实习生工伤事故的认定问题并没有提及。
根据劳动部1995 年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内容的演绎与更替,通过法律推理认为顶岗实习生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其具体理据一是劳动部1995 年颁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已明确规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无法获得劳动法的保护;二是劳动部1996 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学生实习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其后修正的《工伤保险条例》及执行意见则删去了相关规定。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可以推定顶岗实习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
“肯定论”法律理据与法律推理。其主要根据是1955实施的《劳动法》的第2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4条,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劳动立法对劳动者的界定采取消极主义的立法体例即立法不直接对“劳动者”一词的内涵进行界定,而是通过规定外延的方式来界定劳动者。通过《劳动法》第二条的概括列举与《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排除的方法,明确五类人: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而顶岗实习生并不包括在内,据此可以推定,顶岗实习生理应具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二)推理结论与法理剖析
“否定论”结论之法理剖析。一是概念等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的勤工助学与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的顶岗实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性质不同,不能完全等同,如果把两者简单等同进行法律推理,结论的正确性肯定值得怀疑;二是法条误读。劳动部1996 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选择性条款,即可以不签,也可以签,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属于劳动法的保护范畴,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胜诉就是例证;三是推理错误。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61条规定学生实习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其后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高校大学生实习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其实际是体现了我国劳动者概念界定采取的是消极主义的立法体例,劳动者概念的内涵不确定、外延开放立法体例有利于法官在具体司法实务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过分加重企业负担,也能加强对顶岗实习生合法权益的保护。
“肯定论”结论之法理剖析。“肯定论”通过1995年劳动法第2条的概括列举与1996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间接排除方法,证明顶岗实习生只要具备了主体适格、意思真实、内容合法、具备法定的形式或事实劳动关系,就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当然“肯定论”结论证明顶岗实习生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的可能性,但不能据此推论大学生实习、顶岗实习、兼职、跟岗实习、勤工俭学等行为都属于劳动关系。如果这样会片面加重企业负担,劳动科学研究所的研究员王文珍认为简单地将兼职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处理不好,极有可能背离初衷。[7]
三、顶岗实习生身份定位立法建议
顶岗实习生法律身份定位的立法模式概言之为两种路径,其一是自上位法明确其身份,再通过下位法细化,以增强可操作性;其二是从下位法开始分情况明确身份,确定适用法律,条件成熟时再订立统一的上位法。权衡两者利弊及可能性与可行性,对于“工学结合”模式下顶岗实习生法律身份定位立法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状况,宜采取第二种模式与路径较为科学与合理,自下而上,先根据现实诉求制定地方条例、行政法规,条件成熟时再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对顶岗实习生的法律身份予以明确,保护其合法权益,为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一)域外经验借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加强对顶岗实习生合法权益保护是完善我国职业教育立法路径之一,借鉴与移植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有序发展。
德国建立了比较规范、完善的顶岗实习法律制度体系,德国法律对学生实习的企业选定有着严格的限制,并且通过法律规范进行明确的规定,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利。具体举措有:受教育者与实习单位签订职业教育合同,明确责、权、利;实习生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实习生的休息权;顶岗实习学生可以享有工伤事故保险待遇等。澳大利亚关于顶岗实习的立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澳大利亚推行“学徒制”的顶岗实习模式;雇主与学徒地位平等;培训费用企业支付;重视合同的合法性;职业教育经费国家拨付等。[8]这些国家经济发达、职业教育模式成熟、立法相对完善,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切实的保障。但这些经验,我们不能盲目照搬,只能选择性借鉴与学习,而且还要根据我国具体实际实现本土化,只有这样才能适用。
(二)国内立法路径
首先是根据经济与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加强地方行政法规的制定,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诸如广东省制定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实习、见习协议方面的法律问题,通过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严格执行,以保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其次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与企业的承担能力,适时制定地方法规,把顶岗实习生的保护纳入工伤保护范畴。目前明确将实习生排除在劳动者适用范围之外的省份主要有重庆、山东、云南等省份;明确将顶实习生纳入劳动者保护范围内的省份主要有海南、山西等省份,这些省在省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将顶岗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内。最后是在经济发达,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成熟时,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法等上位法中明确将顶岗实习生纳入保护范围内。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2016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区分了勤工俭学、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概念,并对实习组织、管理、考核与安全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但是对顶岗实习生的身份确认与定位还没有具体规定。根据现行法规学生顶岗实习的身份定位主要分为劳动者主体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两种,对于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身份的通过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协议约定各自的责、权、利。对于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顶岗实习生合法权益保护则可以通过劳动社会保障法进行保护。随着经济与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职业教育立法将日趋完善,高校顶岗实习生的身份定位、权益保护与法律适用将会更加明确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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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志雄,高职顶岗实习生法律身份定位与权益保护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3(6):126-128
[3]、[7] 董保华,陆胤,企业雇佣在校大学生相关法律问题探讨[J]中国劳动,2007(6):25-27
[4] 亚生,女大学生改写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者资格的历史[J] 工友,2009(9):34-36
[5]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 年第 6 期案例,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6] 王丽娟 王 莹,高校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的二元法律构造[J] 学海,2014(6):152-156
一、实习目的: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了解公共管理机构的运行,以及实际的公共管理机构运作状况,熟悉公共管理的基本环节,实际体会一般公共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以培养自己的适应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此次实习重点在于使学生了解民办社会服务组织发展、行政管理机构动作和从业人员现状,研究其在参与社会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分析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人才、岗位、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预演和准备就业工作。通过实习,让学生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从而缩短从校园走向社会的心理转型期。
二、实习时间:2008年4月7日——4月18日
三、实习单位:荆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四、实习内容:大二下学期刚开始便听闻一段实习的日子,想想自己在大学里的那些日子,心中总也平静不了。大学近半,走出校门,我都不敢以自豪的口吻说出“其实我是大学生”这样的话。很害怕打着“理论联系实际”的旗号去实习,这次时间这么仓促。也学不到什么东西,就算能学到点课本之外的东西,也不会多到哪儿去!
才发现书读多了,竟有了几分欺世盗名之嫌,总觉得自己已经是大学生了,拉不下面子,有时候就是这样:面子不让人做合法的事,于是人们遵从;理智不让人做非法的事,可偏偏有人越雷池。学历毕竟输给了经历。
培养“三实”型人才,是我校的育人目标。听得多了,也渐渐对招聘启事多了几分关注,从中发现,其实要求高学历的单位毕竟只是少数,的单位要求的是社会经历。而今,一无学历,二无经历,成了大学生普遍的心病,如此一来,大学生终于可以有一历——“病历”了。有时候,很希望自己不是大学生,于书本接触多了,以后再一遇到问题就会去找书,若是没有那些书本知识,我们都会被逼得自己去找出路的。在前人的肩膀上看世界,我们是太幸运的一群了,但我们却失去了创造力,失去了自我。现在的我,像是给实习逼上了绝路。也不知别人对实习怀有怎样的想法,就我而言,是诚惶诚恐战战兢兢艰难熬到了第六周。
但想到实习地点是历史文化浓厚的荆州,不免平静了些许(或许大学就是一个还算可以让人平心静气沉下来,积累点东西的时刻;至于经历,以后还有时间弥补的)。姑且能让人引以为豪的就数那段三国纷争了。借着文化的底蕴,或多或少将所要实习的民政局神化了,将远离大学生活的民政工作看得与我们距离甚远。当不再像以往一样怀着思乡之情,重新踏上这片熟悉而又陌生的土地,复杂的感受无疑言状。
荆州市民政局位于沙市区碧波路,正对着美丽的便河,河边垂柳飘摇,飘来了河面的水汽,要来了丝丝的微风,河面横跨一道九孔拱桥,似要将两岸的绿色连成一片,为单调的湖面景色添了些许情调。市民政局前,几排并不算高达的树抢了风头,园艺还算精致的民政局从大体上看尽显淡雅风情。晴日里,窗外总是一片清鲜的绿色,丛中点缀着三两点不知名的似花似树的紫。实习期间,降雨格外丰富,晴日里清晰可见的九孔拱桥也隐退在那如烟似雾的雨幕里。诗画般的精致总能让身处浮躁中的人也可以得到片刻的宁静,这正好让我们能以旁观者的心态来看待所见之事。
我们实习的单位是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科)。什么?以前只知道民政局是办理结离婚登记、救灾救难的地方,哪有什么民间组织管理科啊,闻所未闻。
Abstract: During university life, students face all sorts of ideological problems and practical problems, including learning, living, finance, emotions and employment. To realize the object of solving the ideological problems and practical problems of college students, care and support of the whole society is needed. A good social support system does well to the students’ healthy body and heart, learning efficiency, spiritual situation and belief, which will help the students finish learning smoothly, and then become needed persons of the society who are of high levels of characteristics.
关键词: 大学生;社会支持;经济支持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social support; financial support
0 引言
“十六号”文件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解决大学生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实现解决大学生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的目标,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支持,形成强大合力,构建一个健康高效、稳定持续的大学生社会支持体系。
1 大学生社会支持及其主要内容
大学生社会支持指大学生在大学阶段获得来自学校、政府、社团及个人的各种支持和帮助。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支持、就业支持、情感支持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社会支持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经济支持是指学校、政府、企业等提供给在校大学生的奖助学金及贷款。这些物质帮助,对于优秀大学生而言,是对其在学业方面的辛勤付出和学习成果的肯定和认可,能够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奋斗精神;对于贫困大学生来说,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家庭的经济负担,还能激励贫困学子刻苦学习、积极进取。
就业支持指为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和择业竞争力,社会各界提供的各种帮助和扶持,包括国家就业政策、创业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就业实习基地支持等。国家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加大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是对大学生尤其是毕业生的有力支持。就业实习基地给在校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使得他们在实习中体验工作乐趣、培养工作热情、感受职场氛围,积累工作经验,能够增强大学生的就业能力。
情感支持指大学生情感上体验到的来自社会的关爱、尊重、理解、接纳和包容等。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学说",每个人都有爱和归属的需要。社会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情感支持氛围,用接纳的态度和全面的眼光来对待当代大学生,满足他们的尊重需要和归属需要,有助于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时代价值、认真履行自己的历史使命。
2 大学生社会支持存在问题
由于当前我国社会化程度不高,社会建设存在许多不足,社会支持系统比较脆弱,一定程度上制约社会支持各环节的正常发展,经济支持、就业支持、情感支持等社会支持方式仍然存在不足。
2.1 企业、社团组织经济支持薄弱,且企业奖学金分布不均衡
当前,各高校普遍形成了一套以大学生"奖、助、勤、代、补"等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支持体系,这在帮助贫困大学生减轻经济负担的同时,也助长了一种争先创优的良好学风。政府也是大学生经济支持的一个重要主体。政府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解决了部分大学生生活上面临的经济压力。与学校和政府相比,企业对大学生的经济支持显得薄弱。虽然一些企业也为在校大学生提供经济支持,设立奖助学金,但是这种奖助学金的分布是不均衡的,它更多的是面对优秀大学生,而专门针对贫困大学生的经济支持较少,且往往以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为支持对象。
2.2 实习就业基地建设不容乐观 实习就业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供学生与企业的密切联系,为企业选拔人才服务的学校以外的教学、科研、实习基地。
市场经济的效率意识和竞争意识对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环境的营造具有消极影响。一些企业认为,给大学生安排的活动项目不能取得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生产秩序,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效率和竞争力,因而不热衷于就业实习基地建设。此外,政府没有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的约束和惩罚机制,助长了形式主义。一些企业把接收实习生当做一种任务去应付。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研究课题组在对山东省大学生的调查中发现,大学生们在部分实习基地实习的效果明显不足,认为好的仅占13.1%,认为一般和差的达到86.9%,实习基地远没有得到大部分大学生的认同。
2.3 社会给予大学生的情感支持较为匮乏 过高的期望和群体标签化影响情感支持效果。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过度到大众教育,大学生原有的精英意识逐渐过度到大众思维,而对于这个群体,社会仍用原来的标准去评价、判断和要求,对大学生给予了过高的期望。随着马加爵事件、刘海洋事件,复旦学生虐猫事件等被曝光渲染,“大学生”这个词在大众眼中开始褪去昔日的光辉。大众把出现在少数大学生身上的问题和消极表现放大到了整个大学生群体。大学生这一群体被贴上了没有责任感、以自我为中心,性放纵,心理不健康,意志薄弱、没有进取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标签。大学生感受到的情感支持较为薄弱,“大学生从社会大众及组织团体中获得情感支持的人数百分比仅为10.1%,与从亲人中获得情感支持人数的百分比70.1%相比,存在很大差距”[1]。
3 增强高校大学生社会支持力度的对策探讨
要改善高校大学生社会支持状况,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不能盲目地采取对策,而应该具体分析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
3.1 加大企业和社团组织经济支持力度,平衡企业奖助学金分配 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支持氛围。一方面,从政府的角度来说,要完善相关的激励政策。对于热心大学生经济支持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财政倾斜,甚至可以允许企业从税前利润中支付高校奖助学金。另一方面,大众传媒发挥好宣传作用,努力营造捐资助学的社会大气侯。
3.2 社会各方面为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创造条件 要转变企业观念。建立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重要方式。企业自身也是实习基地运转的重要受益方。大学生掌握扎实而丰富的专业知识,可塑性强,具有较强的职业意识,接受大学生实习,既可以宣传企业文化,提升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又便于企业充分选择和考察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人才储备,为企业增添新鲜的血液,减少企业在就业市场选人、试用的经济成本。
3.3 大众传媒正确客观引导社会舆论 “大众传媒的受众多、传播快、辐射远,而且具有十分自然、亲切、轻松的特点,没有强制性,加之其手段多样、形式灵活,因而它在人民群众中产生的感召力、影响力、渗透力是十分强大的。”[2]改善大学生情感支持状况,必须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社会舆论作用。
传媒应该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弘扬社会主旋律的前提下,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报道。对于展示当代大学生风采的优秀事迹,如大学生志愿者为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服务等,媒体应该加大报道力度以起到引导良好社会风气的作用;而对于个别大学生身上出现的与主流价值观和社会风气相悖的现象,应客观公正,不能炒作、放大、甚至是渲染、捏造事实。当代大学生群体的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总体上是健康向上、符合社会进步潮流的。
参考文献
[关键词]卓越工程师 认知实习 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1-0082-03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是促进我国从工程教育大国迈向工程教育强国的重大举措,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的各类工程技术人才,对促进高等教育面向社会需求来培养人才,全面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1]兰州理工大学热动专业(流控方向)在建设“热能与动力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和“液压传动与控制”甘肃省重点学科的实践基础上,于2012年开始进行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探索与实践。为进一步提高热动专业(流控方向)卓越工程师计划中学生的综合能力,尤其是工程实践能力,在学生先修“机械制图”的基础上,在进行专业基础课程学习之前,开设专业认知实习和机械制图基础训练(以下简称“认知实习”)教学环节,并在探索专业认知实习教学模式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改进建议。
一、认知实习介绍
(一)学生的认知能力分析
参加认知实习的对象是刚入学一年的大学生,他们的年龄均在20岁左右。从教育心理学角度来讲,大学生观察认知具有以下特点[2]:
1.知觉能力达到成熟水平。大学生已经可以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对所感知的实物和材料进行加工改组,并用概念的形式把他们标示出来,从而通过理解更深刻地感知材料,学习新知。
2.有明确的目的性。大学生总是从观察的目的出发,根据观察的事物,分析问题,得出结论。他们对迄今未知或未加阐明的事实,通过观察获得新知或发现问题;他们根据大量观察到的新的事物,判断和检验某一理论正确与否。
3.具有敏感性和系统性。大学生对周围的事物,特别是对那些新事物、新知识,反应迅速,比较敏感,表现出强烈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善于接受新事物,发现新问题。同时,大学生能根据观察的实物,计划观察的程序和步骤,预先估计观察方式和方法。
4.具有相对的深刻性和稳定性。大学生在抽象逻辑思维的参与下,在反复悉心观察的基础上,能够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洞察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能够把握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关系。在观察过程中,他们能始终坚持追踪的目标,不会轻易放弃观察目标或停止观察,表现出观察的一贯性和稳定性。
基于对参加认知实习的大学生的观察认知能力特点的把握,我们认为认知实习各个环节要具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尽可能地使用不同的教学载体和方法来呈现教学内容,诱导学生通过认知载体分析其本质和规律以达到认知的深刻性和稳定性。
(二)实习的目的
本次实习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本专业概况的理论学习和以典型的液压元件零部件为载体的实际测绘,培养学生的专业认知能力和扎实的机械制图能力。
(三)实习的内容及计划
实习分为专业认知实习和机械制图训练两项内容,其中认知实习包括专业概述和元件认知两大模块。[3]专业概述以技术人员(指导教师)授课的方式向学生讲解液压专业基本情况。元件认知模块结合理论介绍、图纸认知和实物对照的方式进行讲解。机械制图训练以学生实际动手拆析、观察和测绘为主,以典型液压元件为载体,让学生测绘其零部件(若时间允许,可测绘装配图),在实践中认知元件和训练机械制图能力。实习具体内容及计划安排如下表:
表1 专业认知实习内容及计划
(四)实习资源及条件
为做好专业认知实习,必须要有良好的教学资源和工程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良好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学文件和教学场所。认知实习应该有实纲、实习任务书、实习日志、实习报告以及思考题。其中实习任务书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内容和具体要求,而且提出实习安全条例,强化安全意识。实习任务书要在实习动员时及时发放给学生,要求学生随身携带用作指导[4];思考题诱导学生在整个认知实习过程中主动思考。认知实习安排在我校流体工程训练中心,本中心陈列有典型液压元件实物,如齿轮泵、叶片泵、柱塞泵、常规液压阀、液压马达等可供学生动手拆装,同时有典型液压元件的结构原理挂图,此外还有黑板和投影仪供教师讲解课程用。
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由专业负责人担任专业认知实习课程负责人。选派实习指导教师不但要熟悉专业培养计划,掌握本专业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具备较丰富的理论教学经验,还应具备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实习管理能力(最好有产学研合作经历)。在每次实习开始前,指导教师团队内要统一认识,在对专业认知实习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在实习结束后,教师首先组织实习学生进行教学交流,让学生对实习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价以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教师团队及时召开总结会议,对学生在实习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行全面的交流总结,使得实习的实施模式不断加以改进。
二、认知实习的实施和管理
实习按照“集中式理论授课,导师制指导测绘”的方式实施,即在专业概述和元件认知环节中,各个教师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选择自己的学术强项对全体学生进行专题理论授课(同时结合实物进行讲解),比如液压泵专题、液压阀专题等。在理论教学结束之后,让学生自己通过网络或书籍查找一些相关专题的最新发展信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热情以及自主学习的能力,比如在讲授完“专业概况”后,让学生查阅有关“辽宁号”、“蛟龙号”和“天宫一号”等应用液压技术的重大国防科技项目,还让学生了解最新的国内外科研动态,上网浏览浙江大学液压传动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德国亚琛工大流体传动中心的相关信息。
在机械制图训练环节,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位教师指导3-5名学生,每组由学生和教师讨论后选择一种典型液压元件作为本组测绘的对象,便于学生在测绘中相互协作和讨论相关问题。对于零部件的测绘,鼓励学生使用CAD或三维绘图软件绘制图形,以典型液压元件为载体训练学生的机械制图能力,同时达到专业认知的目的。此外,鼓励学生在完成规定的制图量后,自主测绘其他零部件图或者装配图,让有余力和时间的学生充分发挥认知学习潜力。
实习前,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让学生认真学习安全条例,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学生在工程训练过程中应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全心投入项目训练。要求学生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记好训练笔记,写好项目训练报告。
图1 学生测绘零部件
三、经验和改进措施
实习结束后,教师通过和学生的沟通交流,发现通过专业认知实习和机械制图基础训练,学生对专业情况有了较好的感性认识和一定的理论了解。通过测绘典型液压元件的零部件,学生的机械制图能力和绘图软件的使用能力均得到较好的训练,自主学习能力也得到提升。指导教师在指导的过程中,要求小组内的同学既要有分工,又要保持良好的合作,这些措施较好地增强了学生们的集体意识,也使学生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
经过本次认知实习的探索和实践,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在以后的教学中应进一步完善: 1.实习基地的元件实物应及时更新,测绘工具还需扩充。2.联系相关的液压元件生产厂家,让学生去生产现场,认知专业和切实感受生产过程和以后可能的就业环境。3.若条件允许,增设虚拟认知实习,弥补训练中心实物不全的现实问题。4.建议在实习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较为正式的答辩和实习交流,在检验实习效果的同时征求学生对实习内容、计划和实施方式等的建议和意见。
四、结束语
专业认知实习和机械制图基础训练的开展可以为后续的专业课程学习打下良好的感性认识基础;通过对专业概况的理论学习和以典型的液压元件零部件为载体的测绘,可以培养学生的专业认知能力和较强的机械制图能力,同时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也得到较大的提升。
致谢:本文得到兰州理工大学教学项目的资助(JY2012019、JY2012017),在此表示感谢!
[ 注 释 ]
[1]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Z].教高[2011]1号,2011.
[2] 伍新春.高等教育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就业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6.064
1 学院H系大学生毕业实习、就业的现状
学院H系根据广东省化学和化工产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珠海高栏港临港石化产业基地的需要,设立了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两个专业;根据广东省医药产业和“珠海国家高新区三灶医药科技工业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需要,设立了制药工程(生物制药)、药物制剂、中药学3个本科专业。截止目前, 学院H系共有六届毕业生。
为了实现校企良性互动的长效合作机制,达到培养市场需求之人才、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探索产教结合教育模式的目的, 学院H系已与90余个化学化工和制药企业签订产学研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为 学院H系学生提供完善的校内外实践学习、实习就业环境。让新生前往产学研基地进行专业认知实习,让高年级学生到产学研基地进行模拟生产实习,逐步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达到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对专业的兴趣的目的。大四学生全年到实践教学基地,结合生产实习进行毕业实习、就业和毕业论文。将毕业论文与毕业实习、就业贯通,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作为校外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这样可以使学生在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同时又得到了岗前技能训练,同时为学生就业搭建了平台。
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 学院H系以生产技术为主线,搭建模拟生产工艺实训校内实训教学基地,基地模拟药厂真实环境,内有500L发酵罐、GM 实验室、中药提取罐等有大型仪器设备,为学生企业实习、就业搭建桥梁,实现无缝对接零距离上岗。既能满足学校的实践教学需要,同时也促进了校企深入合作,为全面提高各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提供培养环境,增强学生毕业后的岗位适应性。
学院H系把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就业、创业结合起来。近几年来举办就业指导活动78场;除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就业技巧等问题解答外,还积极联络用人单位,及时获得用人信息,灵活方便地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向用人单位积极推荐优秀毕业生。几年来 学院H系一次性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化药系就业工作满意度调查给予较高评价。
2 学院H系大学生毕业实习、就业的思考
只看重理论教学,缺少实践的观念是大学生在毕业实习、就业过程中的根本障碍。大多数的高等教育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只是作为理论教学的一个补充而被摆在了次要地位。如此一来,学生的实习被作为理论教学的辅活动。另外,实践教学方法陈旧,实践教学设施、设备落后,对学生的评价不重视实践能力,因而学生对毕业实习活动缺乏参与的动力,从而影响就业。
毕业实习是掌握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的关键环节,是完成培养目标的必经之途,更有利于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学生通过观察、测试、分析、比较、操作,增强对生产对象、环境和条件的认识,学会制定生产方案,获得从事实际生产的基础知识;通过直接参加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生产实践,训练技巧、总结经验,掌握技术环节,学会更多工作方法,培养研究问题、数据分析和信息处理的能力;通过参与生产管理,了解掌握生产技术、市场运作知识,形成立体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在校外产学研基地的实习中,必然涉及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手脑结合的生产实践中,学生的思想、观念、意识、品质受到检验、陶冶和升华,有利于培养集体观念、协作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等。
3 学院H系大学生毕业实习、就业改进设想及其措施
为了更好的开展大学生实习、就业,解决学生实习、就业问题,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对校外实习就业的质量开展工作。
3.1 制定合理的大学生实习实践培养方案
毕业实习是实践性的教学,能让学生将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是顺利完成毕业环节教学的基础和前提。但缺乏实践教学培养方案,缺少学生实习、就业实践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为提高学生实习质量,确保有效执行的学生培养方案,加强毕业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毕业实习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应制定完善的有效的大学生实习实践培养方案。
3.2 合理选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有利于促进产学研的结合,有利于促进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的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领导要重视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具备实践教学条件和管理环境,学生能有效参与实践活动,能顺利完成实践教学计划,并生等实际问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能够选派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对学生实践教学进行指导的技术人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要求相对稳定,每学期或每学年有固定专业的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活动。
3.3 规范基地建设的管理
规范基地建设是充分发挥基地作用的重要保证。首先,设立专岗,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实行专职领导负责制,负责制定适合教学内容进展和基地要求的实习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部署和落实实习环节教学工作,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保障基地的正常运行。其次,明确部门分工、加强有效领导。基地建设和运作包含丰富内容,比如培养计划、内容设置和衔接、实习安排与保障、基地联系和沟通以及资料与总结等等,涉及众多相关部门,需要加强有效领导,形成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其次,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包括指导教师责任制度、运作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保障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来规范实践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基地的运行水平。
3.4 建立完善的企业指导教师聘任制
由于校外实习的特殊性,对校外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的师资建设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校外实习的指导教师既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又要有娴熟的实践技能,还要有相应的工作经历和经验,更要有强烈的责任感。针对优秀的产学研合作基地,可以聘请企业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并给与相应的酬金。
3.5 建立完善的实习、就业监管制度,定期走访、分片规划等制度
目前由于教师校内教学压力沉重,时间都用于教学上,无空闲时间走访企业,学生大四进入企业生产实习,是一种无序的、无保障的状态,采用简单的打打电话,QQ聊天敷衍了事,难免出现问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学校应健全实习监管制度,给予走访企业的教师进行减免工作量的实际行动,可以减少校内周学时2-4,增加校外实践教学周学时2-4,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积极性去监管学生的实习、就业状况,保障学生实习、就业质量及学生实习、就业过程的安全,防止出现由于学校对学生实习、就业监管不力而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3.6 针对学生制定更加细化的要求,保证实习、就业的规范化、制度化
为保障学生实习的顺利进行,并最终能顺利就业,学校应对学生实习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如:(1)学生应按实纲、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记好每天的实习笔记(包括每天的工作内容、实习、就业收获、心得和问题等)。(2)要尊重校内外实习指导老师,虚心向实习单位的领导、同事学习,服从安排,虚心请教。(3)学生在实习中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4)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时,应按时集体返院。个别学生确需离开实习队伍,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实习带队教师批准,并及时报告所在本系备案。个别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参加省、市、院正式体育比赛或文艺汇演等其他竞赛需中断实习,必须报经教务处批准。(5)实习期间团干部、班干部要主动承担和协助教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6)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7)保守企业秘密等。
参考文献
[1]赵景会.以就业为导向构建大学生实习新体系[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4):120122.
美国大学和雇主协会最新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公司雇用大学毕业生最看重的不是学生毕业于什么大学,也就是不以名校论英雄,而是注重大学毕业生的个人素质。在这项调查中,大部分雇主部将大学毕业生是否具有非常强的与人沟通的能力作为录取与否最主要的考量之一。
在所有个人素质考核的指标中,雇主最注重的大学生个人素质前五项依次为:与人沟通能力(Communication Skills)、分析能力(Analytical Skills)、团队工作的能力(Teamwork Skills)、专业技能(Technical Skills)、较高的职业道德规范(Strong Work Ethic)。
美国的学者认为,从雇主的角度看,大学毕业生如果在这几方面具有良好的素质,在工作上就容易胜任。当然不同的职业对新的雇员会有一些不一样的考量但能否胜任却是绝大多数雇主是否雇用一个新毕业大学生的主要考量。许多雇主会考核大学毕业生的在校平均成绩,然后再看他们的工作或是实习经历,以辨别一个大学毕业生是否适合工作职位。
职场专家认为,对于一个刚从校门走出的大学生而言,他们的实习经历在求职中显得非常重要。许多雇主认为,一个人的与人沟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仅是在学校的书本上学到,这种素质大多是在现实生活尤其是在工作或是实习中训练出来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雇主喜欢雇用有实习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的原因。
一个大学毕业生的与人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团队工作能力、专业技能、强烈的职业道德规范,这些在雇主眼中属于软实力,虽然不像名校、优秀的学习成绩那样耀眼,但恰恰就是这些软实力会导致雇主雇用一个大学毕业生,而放弃雇用另一个大学毕业生。雇主更喜欢雇用成熟的大学毕业生,而不仅仅是学习成绩好的大学毕业生。
事实上,美国大学和雇主协会另一项调查结果也表明,是否拥有实习的经历对大学毕业生能否找到工作至关重要。在调查中,超过四分之三的受访雇主表示,他们更喜欢雇用那些在大学学习期间实习过的毕业生,一般而言,这种实习往往是要与所学专业和毕业后求职的工作相近,而不仅仅就是在餐馆打工或是在沃尔玛商店当售货员。
对大学毕业生要求有工作或是实习经历是否与经济不景气、雇主更加挑剔有关,答案是否定的。多年来美国大学和雇主协会的调查都表明,绝大多数雇主在雇用新的大学毕业生时一直都强调他们更喜欢雇用有工作或实习经历的大学毕业生。
我们看一下2009年美国就业市场吸收大学毕业生最多的行业,排在第一位的是教师职业,教师的职业虽然年薪不算高,但工作比较稳定而且就业机会多,所以不少大学毕业生还是选择中小学教师这一职业,2009年美国教师职业的年薪起薪为35496美元。
公司的管理人员也是2009年就业机会最多的职业,他们的平均起薪为41353美元,财务分析师的就业前景一直不错,大学毕业生的年薪起薪为52043美元。其他就业就业机会较好的职业包括:咨询顾问,起薪56472美元,销售员,起薪为41577美元,会计师,起薪49437美元,计算机软件设计师,起薪为63798美元,注册护士,起薪为45229美元,项目工程师,起薪为58570美元。如果仔细看一下这些就业机会多的职业,人们就可以了解到为什么雇主会更关注大学毕业生的软实力,而不仅仅是看一个大学生毕业于什么学校。
(江水碧摘自《新浪网乔磊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