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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1 09:32: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第1篇

从某种意义上说,纤维制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正日益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一件大事,不得不引起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了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要求,应对国内纺织品、服装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满足消费者对纤维产品质量的迫切要求,我们必须加快纤维制品立法,加强各地专业纤检机构对纤维制品质量的监管职能。

当前,我国各地专业纤检机构承担纤维质量监督职能的法律依据可概括为“一条例”“七规章”。“一条例”是指:《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七规章”分别是:《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茧丝流通管理办法》《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这七部规章都属于部门规章,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实施。从以上法律体系可以看出,只有一部规章是属于纤维制品监督范畴的,即《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其他都属于对纤维的监管范畴。

从以上法律体系还可以看出,我国当前对于纤维的立法体系是比较健全的,但与之不协调的是,我国现行的对于纤维制品的专门立法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仅有一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针对纤维制品立法的。而像纺织品、服装、床上用品等等这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而且直接影响人体生命健康安全的纤维制品,尚未制定一部法规或规章来进行规范和制约。这与当前我国纺织品服装行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必然的质量安全隐患是不相适应的,与妥善、快速处理国家纺织品进出口贸易进程中的产品质量纠纷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与老百姓对于纺织品、服装的质量安全期盼和对监管部门的履职要求也是不相适应的。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国内市场目前的纤维制品质量状况,加快纤维制品立法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纤维制品违法行为提供法律武器,以确保群众的穿衣安全。

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有其专业性和科技性,同时具有管理对象众多、流通环节复杂、产业链长、市场分布广等特点,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基础性工程。为了加强纤维制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国家在加快纤维制品立法的同时,应授予专业纤检机构独立的纤维制品行政监管职能,这与《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直接授予专业纤检机构对于纤维的独立监管职能是相辅相成的。

目前我国纤维制品市场质量监管的现状是:由各地质监部门统一组织本辖区纤维制品的监督抽查工作,由专业纤检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同时,委托当地专业纤检机构开展对纤维制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有的地方由质监部门直接履行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管职能。毋庸讳言,委托执法与法律授权执法在法律效力、执行力方面还是有差异的。

虽然近几年各地质监和工商部门对纤维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强,监督抽查频次和抽查范围有所增加,但由于某些监管部门专业技术方面的局限,以及纤维制品市场分布范围广、管理对象众多等特点,无形中增加了质量监督管理的难度和执法成本,造成市场监管盲区,老百姓的穿衣安全得不到切实有效保障。

各地专业纤检机构作为国家设立的纤维公证检验机构,承担着国家法律授权的纤维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具有纤维制品检验及监督的先天优势。如果在法律层面上赋予专业纤检机构独立的纤维制品行政监管职能,则有利于我国纤维制品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和纤维制品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

(作者单位:渭南市纤维检验所)

第2篇

关键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

一、加油站的计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利用管道作弊

通过改装加油机和油罐间相连的输油管道作弊。主要有两种:

(1)进气阀作弊。由于考虑消防安全,储油罐都安装在地下,加油机加油时,油路管道形成了负压,不法分子故意使管道的阀门或在管道上加装的阀门进气,部分气体进入管道,致使输出油量减少。(2)分流管作弊。不法分子在加油机计量器输出管道上安装分流管装置(该分流管装置也是由一个阀门控制)当阀门打开时,分流管装置将流程计量器输出的油一部分回流至油泵前的吸油管路中,进行作弊。关闭时,计量准确,逃过检查。

2.利用加油机作弊。通过改装加油机进行作弊

(1)更换加油机原来的计量芯片方式。加油机的精度系数固化在计量芯片内,系数不可调。不法分子要修改精度系数,必须更换计量芯片或主板,使用键盘中某些按键可调整精度系数的计量芯片,这种方式是目前加油机作弊的主要方式,一是隐蔽性强,可随意调整加油机精度系数,检查时很难发现。二是断开加油机电源后,重新上电,加油机即可自动恢复正常的精度系数。(2)采用更换计数传感器齿盘的方式。通过增加齿数,来增加脉冲计数量,达到少给消费者加油的目的。这种方式不能随意调整,容易被发现。(3)断开计数传感器,用遥控脉冲计数器代替原计数传感器方式。用人工遥控脉冲计数器的方式给加油机提供脉冲计数信号,达到偷油的目的。这种方式也易被发现,打开加油机即可找到作弊证据。

二、加油站的计量监督管理对策

1.检定中的正确调节方法

针对调整超差检定示值的加油机时,电脑的脉冲系数一定要处于出厂值,然后使用机械调整丝对其进行调整,如果机械调整丝也无法继续调整时需要请生产企业对其进行解决,切记不可以使用调整脉冲系数方法进行调整。这是由于加油站使用的通常是税控加油机,而企业的税控装置却是按照出厂脉冲系数所设计的,可调整范围很小,跟不上加油站的电脑调整范围,即使跟上了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小流量也很快就超差了。因此只允许使用计量调整丝来调整合格。

2.检定环节

(1)检定设备选用在设备检定时所使用的计量准确度、设备量程都应符合《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中的具体要求。(2)金属标准量器的状态。将金属标准量器放置在坚硬的平面中,使用水平仪将量器调制到水平的状态。(3)金属标准量器的湿润状态。在《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中明确的规定了金属标准的湿润量器,正确理解是在量器中一次性注满油,并使量器内部充分的吸收油液。

3.加油机检定的温度要求

按照检定所规定的要求,要准确测量出量器的内油温和枪口温度。温度测量对最后的结果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即油品体胀系数的修正和量器体胀系数的修正。两次周期检定,最佳时间为每年四月和十月。在检定中比较容易测准量器温度,误差较小,而枪口温度测量特别容易产生较大的误差,这是由于测量枪口温度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获取油品流过流量计的准确温度,从测量的位置可以看出,用油枪出口处的温度代替了流量计处的温度,此断距离与软管长短有关,一般距离在3m左右,会有一定的温差,量器内部温度与枪口温度误差造成了检定中温度的误差。

在加油站中计量的准确性不仅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手段,更是加油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的立足之本。加油站的管理工作者应充分认识到计量准确性,对于其正常工作以及降低能源浪费的重要作用。在进行加油站计量检定的过程中,应结合加油站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自律工作。计量检定人员尽可能对造成加油机计量误差的环节进行预先的防范和控制,减小计量误差,公平公正,从而保证消费者和加油站双方的权益。

参考文献:

[1]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 中国计量. 2013(02)

[2]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 2003(02)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药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规范药械市场经营行为,保障辖区百姓用药(械)安全、有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各企业负责人要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药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自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药械的经营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诚信度。

二、加强药品购销行为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把药品采购验收关,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并按照新修订的药品GSP要求索取、留存相关购进凭证,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处方药时,药师(执业药师)应在岗,且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执业药师)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要严格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紧急避孕等国家有特别规定的药品。禁止销售品、第一类、疫苗、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国家规定不能零售的药品。

三、加强兼营非药品的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兼营非药品的,必须单独设立非药品销售专区(柜),禁止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销售;抵制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不良行为;对无“国药准字”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而在其说明书、标签上标示有“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用法用量”的产品,不得上架销售;一经发现,按假药论处。

四、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管理。

企业要严把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关,应从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并按规定索取、留存相关购进凭证,建立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不得无证销售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国家公布的不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除外),特别是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五、加强药械广告宣传管理。

企业负责人要向药械广告的经销商查验相关广告的批准文件。未经批准的广告,不得在企业营业场所摆放(张贴)。企业应当合理、正确介绍药械产品的功能主治和适应范围,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4篇

一、总体要求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为己任,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以经营主体准入和农资商品质量准入为突破口,以农资打假和案件查处为重点,以农资质量监测为手段,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以建立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为目标,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查处与帮扶同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措施

继续以春耕、夏种、秋播三个重要农时为重点,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种、保秋播”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大宣传、大检查、大监测、大办案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一)开展大宣传

1、宣传“红盾护农行动”。各地结合“”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红盾护农行动”启动仪式,营造声势,扩大影响。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农资法律知识,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普及识别假冒伪劣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知识,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对“红盾护农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反映进展和成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农资打假的浓厚氛围。

2、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要组织系统内干部认真学习和熟练运用《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并在经营户中广泛宣传。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农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3、各基层分局利用宣传栏、站牌等形式办理两期“农资监管”宣传专栏。主要内容为农资法律法规,公布农资抽检结果,查处辖区农资案件,识别假冒农资方法等内容。并将宣传栏的内容及图片送消保分局。

(二)开展大检查

1、依法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严格农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农资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既要坚持法定条件,也要为市场主体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要积极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农资经营户,帮助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开展“村村一个农资示范店”活动,以“示范店”带动其他农资经营户的规范经营,让农民购放心农资。开展农资经营主体的拉网排查。各基层分局要对辖区农资经营主体进行拉网排查,进一步弄清辖区农资经营主体底数,完善农资主体的信用分类档案,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2、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促进各项制度落实。

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和督促经营户全面落实农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是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档案。印发“两帐一卡一书”农资经营档案,并指导和督促经营户按“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规范农资经营档案,落实农资经营档案责任人签批制度,每个月辖区责任人要对农资经营档案进行检查并签批意见。

二是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制度。监督和指导农资经营户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产品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还要督促和指导经营户建立商品准入档案,对经营的主要农资商品向供货商索取的票证必须入袋建档。

三是落实不合格农资清查退市制度。对日常巡查、农资质量监测、农民投诉、厂家举报等渠道发现的不合格农资要迅速查缴,做到及时下柜、彻底退市、依法查处、跟踪监管。同时要追查不合格农资商品源头,将不合格农资拦截在市场之外。

四是推进农资商品备案制度。引导农资经营者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流通环节农资商品的备案工作。流通环节农资商品的备案内容,按省工商局制发的《农资商品备案登记表》的内容填写,基层分局辖区农资经营户要做到一户一档。

(三)开展大受理

依法受理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各分局要确保大厅电话24小时畅通。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强化基层维权工作,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扩大农村12315维权网络的覆盖面,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各基层分局做到四快。即受理投诉快、现场处理快、调查取证快、调解办结办。充分发挥农村维权站点的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资消费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并将农资申诉案件纳入消费者申诉回访制度,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消费者,提高群众清单度。

(四)开展大监测

各地要结合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种”、“保秋播”专项行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提高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一是要充分利用好省局的监测结果,开展不合格农资商品清查。二是制定本级农资监测计划,开展农资监测,县局今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定向或不定向监测。三是加强同部门的联系,利用他们的农资检测结果,形成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的资源共享。

(四)开展大办案

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重点商品,依法监督检查经营户的交易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下列六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二是生产、销售国家禁用;三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行为;四是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五是制作、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六是对农资经营者不承担销售农资产品质量责任,不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各级力争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及时向上级和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不法经营者,展示“红盾护农行动”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成立农资护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消保、公交、注册、各基层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抓紧部署落实。

(二)强化检查督办,促进监管到位。各分局做好安排,并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责任,逐项落实到人,基层分局局长搞好检查督办,县局将组织专班对农资护农监督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督察,并督察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上至下要明确监管责任,基层分局辖区监管负责人要做到“六清”:辖区户数清、登记情况清、经营范围清、动态情况清、信用情况清,自律执行清,确保责任到位,职责分明。对农资市场监管存在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四)深化部门联动,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团结协作,加强与农业、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尤其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配合,按照农资市场联合监管制度,共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

第5篇

关键词: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网络市场

鉴于处方药品使用和销售的特殊性,医药品网络销售的范围一直都止步于非处方类药品的范围内。我国国家食药监局已在《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开放处方药品网上销售等事宜作了明确指出,处方药品的网上开放即将逐步开放,医药电商行业多年来的销售即将迎来一片曙光。

一、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存在的隐患

(一)执业医师的缺口将会增大

随着《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意做医药电商网上销售处方药品的人越来越多。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药品的网上销售总额仅占到药品整体销售规模的不到0.5%,这说明我国网上销售药品的市场发展空间很大。意见稿明确指出凡在网络上销售处方药品的,必须配有执业医师进行在线药事服务,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在线执业医师匮乏是处方药品开始网络销售后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药企和医生之间的不当利益会更加隐蔽

网上执业药师在工作过程中能否避免在处方药品中加入和自己利益有关的相关企业的药,产生不正当交易,是网络销售处方药品存在的问题。比如消费者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在网上买药时,网上的服务人员看到执业医师的签名时,会直接找执业医师本人,与其达成共识。为改善这一点,就需要保险的加入。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本人签约,保险公司根据处方药品目录划分出不同的险种。比如某种药品过了保护期价格依然很高,有的医生还会继续开给消费者,但遵照保险公司的险种不同,某个药品不在目录里,但其仿制药品有的话,执业医师就需要和消费者进行沟通,消费者采取自愿进行选择。

(三)网上售药O2O运营模式存疑

O2O模式,即将线下商务机会和互联网结合在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对于药企来说,怎样协调药品网上销售和线下实体经销商的利益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总体而言,处方药品在网络上的销售价格往往低于线下实体经销商的价位,网上销售处方药品的政策落实实施后,如何保持实体经销商的积极性是参与医药电商的药企老板必须面对的问题。

要实现医药电商业的O2O,就要建立相关的功能体系,物流、服务、跟踪一定要到位,实现线上销售和线下配送的资源整合。但在目前还没有一个成熟的经营模式,这就需要经营者的进一步思考研究。

二、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的前途和方向

(一)加强推广,降低网销对执业医师的需求量

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可购买及使用,事实上医生成为了“第一消费者”,而在处方药网络销售的初期,执业医师的缺乏成为了限制其发展步伐的一大要素,为此,企业可与各医院或制药厂建立联合的网上咨询平台,开展网上会诊等活动来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与此同时,加强对医生的宣传推广,拓宽处方药网络销售的市场及影响。

(二)医药分家,减少医生和药企间的不当利益

开放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充分体现了“医药分家”的政策向导,对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是双赢的举动。网络销售的最大特点就是竞争透明,所以药品的价格相对应实体店会明显下降。处方药品网络销售政策一旦落地,处方药品网络上的需求就会得到大量释放,医院对处方药品多年来的垄断被破坏,消费者得到实惠,经营者也有了更多的销售机会,在破除多年形成的“以药养医”这个怪圈上起到了很大作用。

(三)降低成本,增加处方药品的网络销售

药品的成本有很大一部分都在于店面费用,有调查显示店面租金占到药品销售额的30%左右。网络销售可以大大减低成本,提高药品的销售效率。专业人士表示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开始实施后,网上的价格最低会比传统渠道的便宜20%-40%。某些处方药品价格奇高的原因就在于出厂价和流通环节不透明,网络销售处方药品实现以后,出厂价、销售价等都将一目了然。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大大方便了消费者,消费者既可以不用花费时间去医院排队购买,又可以低价买到自己需要的处方药品,更多人会越来越倾向于网上购买处方药品。

(四)建立自己的网上销售平台,实现O2O模式

各药企或线下实体经营店建立自己的网络销售平台,结合网络咨询,扩大自身发展,实现O2O模式。调查显示,沪深两市已有多家医药上市公司在积极备战医药网络销售市场。传统的制药企业进行网络销售都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企业生产的药品。目前,O2O模式在九州通旗下的电商平台“好药师网”运行已初见成效。好药师网在之后又开启了微信购药平台,配合公司“药急送”项目进行探索,结果也是相当可观。

(五)接轨世界,增大我国医药行业的规模

国外医药行业数据显示,美国目前网上药店的销售规模已经占到整体规模的30%之多,欧洲为23%,相比之下,我国调查显示,2013年的药品网络销售占比还不到0.5%,还具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国外网上药店业务不断成熟,我国如果还不尽快发展,就会在医药电商领域失去大好时机。我国的药品网络销售还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而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的实施将会大大促进我国医药电商领域的发展,力争与世界接轨,达到国际水准。

结语

目前,我国《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管理办法》已正式定稿,预示着处方药品放开网售的时代即将到来,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优惠。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以保证处方药品网络销售保质保量的进行,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与优惠的同时,促进我国医药电商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定量包装 净含量 检验 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定量包装商品的数量和种类也随之增加,已经成为我国商品市场的主要商品形式,因此,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是十分必要的。定量包装产品计量的监督与管理是法制计量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客户对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是否准确不仅关系到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形象和诚信建设,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1、净含量检测存在问题

1.1 生产企业计量法制意识淡薄

有的企业只重视企业产品质量,忽视了产品的计量问题。大部分企业缺乏相关计量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允许偏差、如何按法定要求标注净含量等缺乏了解,很多单位在生产控制中,由于对平均净含量概念模糊不清,把其控制在负偏差范围或在计算净含量时错误地将包装袋计算在内,从而导致商品缺斤短两。

1.2 计量器具选配不合理

规则中规定,对于被测商品检验的计量器具,允许最大负偏差的1/3。因此,在包装过程中,计量器具的选配也应考虑到量程和准确度等级。在实际中配备不合理主要有以下情况:(1)有的单位在包装商品净含量时,使用的计量器具负偏差超过相关规定,因为规定中,配备的计量器具的测量范围与要称量的产品量限十分接近。(2)准确度等级不符合称量的偏差要求,比如在检查生产米业的企业中,生产净含量标为25kg的大米,企业在自检的时候用的是分度值为100g的台秤来检测,造成产品净含量普遍为负偏差。(3)有的企业为了使净含量合格,配备了电子秤,从而忽略秤的最小分度,因此影响净含量的准确性。

1.3 忽视包装的特殊性和包装容器的影响

由于一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包装时的特殊性,往往会影响成品的净含量。例如饼干只能整页加减;大米灌袋时温度较高,在气候低的地方就会造成大米的水分流失;液体灌装时大多采用液面高度控制和真空回抽,受包装容器内容积和液体性质影响很大。

对于那些液体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往往受包装容器的影响出现不合格。吹塑成型的饮料瓶、油桶等,由于模具的不合格或吹塑时吹塑机压力不足等原因,其内容积达不到规定体积,还有的塑料容器耐高温差,遇温度较高的被包装物产生热缩,使实际量减少。

1.4 净含量标注不合格、不科学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作了详细的规定,但由于大多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对定量包装商品有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造成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在制定业标准时,忽略了对定量包装商品标注方面的合法规定,没能对定量包装商品进行合法标注。还有很多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业主习惯按旧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对定量包装商品进行标注,在检测部门按新的《定量包装商品汁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检查时,就会出现不合格现象。比如一些一直按质量标注的产品,如速冻玉米包装,这类产品即使同一大小在同一产地其重量也不会完全一致,加上水分挥发现象,在对此类产品进行包装时,其定量往往很难控制,到异地销售时其定量已不足标注量,因此不少出现贸易纠纷现象,而且还会受到监督部门查处。

2、提高净含量检测合格率几点看法

如何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合格率,主要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2.1 加强宣传与管理

质监部门应积极向企业宣传计量法律法规,特别应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要从思想认识、法律法规常识和计量检测能力上入手,使企业遵纪守法;建立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档案,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保证企业在用的定量包装设备和计量器具均在有效期内使用,使企业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都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要求。

2.2 加强企业计量基础建设

提高定量包装生产企业的计量意识,针对净含量不合格情况,分期分批地举办培训班,使他们较全面地了解定量包装检测知识,自觉地把计量管理列入生产经营的重要议事日程;帮助企业分析、查找净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制定出有效的措施,并且提供定量包装生产企业间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根据企业生产产品的形状特点及国家相关规定,帮助企业正确选择配备合适的计量器具,选择使用符合准确度要求,计量性能稳定的定量包装生产设备和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积极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鼓励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C”标志,从源头抓起,从根本上解决定量包装短秤少量,提高定量包装计量合格率。

2.3 把好商品市场进入关

提高商业企业物流配送的验收把关意识,严格限制短秤少量商品进入市场。当前流通领域的部分经营者和服务员对计量法律法规不了解,企业接受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查的意识不强,没有把好进货验收关,大型商场、超市在包装出售过程中往往不去皮,导致商品量不符合要求。针对这些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全部商业企业及大型商场、超市逐家检验,帮助培训计量监督员,配备计量器具,健全自我监督的规章制度等。要求企业严格实行定量包装商品进货验收制度,设立专用计量器具,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基础台账,对验收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一律不准上柜台。对进货把关意识不强、计量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从而充分调动起流通企业干部职工参与计量监督的热情,提高他们抵制不合格商品的能力。

3、结语

在日常检验中,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在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中的规定内容中存在差异,因为缺乏必要的统一性,不利于抽样、检验工作的规范,同时也加大了抽样和检验工作的复杂性。因此,在制定和更新产品标准时,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相关规定,应尽可能作出统一规定或者直接引入《规则》,从而增强标准制定的基础性、通用性和严谨性。

参考文献

第7篇

为了切实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特制定我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呼救员:

安全员:

上报员

二、工作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组  长: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  员: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呼救员: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准确地向临近医疗单位发出求救信息。

安全员: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上报员: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上级教育以及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九华山风景区中心医院电话:2823538九华山风景区教育科电话:2821156九华山风景区食药局电话:2821803)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具体处置对策

1、立即拨打电话120,对中毒人员急救,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卫生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同时保护好现场呕吐物,为公安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第一手资料。

3、立即查封学校食堂,对当天出售的饭菜留样进行封存,待相关部门取样检测。

四、责任制度

第8篇

一、明确监管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全县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实施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事项

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的方式检查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

(一)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检查可随机抽取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年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覆盖全部项目。

(二)食品小作坊对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要求食品小作坊每年对其生产的食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至少检验一次,并出具法定检验报告。

(三)安全生产、环保方面对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表》的事项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

(二)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应以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查,应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频次

(一)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检查频次,按照食品及企业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具体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工作表》执行。

(二)食品小作坊每个季度开展1次检查,每年检查频次不得少于4次。各市场监管所可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对辖区内高风险食品及问题较多的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同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检查频次与日常监督检查同步。

五、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要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属于基本符合的,应当就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结果为不符合的,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好“回头看”工作,突出日常监督检查及整改效果。

第9篇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商品的销售以及对其进行计量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零售商品,是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

其他以重量结算的商品和以容量、长度、面积等结算的商品,另行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经销以及对其的计量监督应当遵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第三条 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

第四条 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必须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保证商品量计量合格。

第五条 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附表1、附表2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

第六条 零售商品经销者和计量监督人员可以按照如下方法核称商品:

(一)原计量器具核称法: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并且称重与核称重量值等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三分之一的砝码,砝码示值与商品核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二)高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用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三分之一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三)等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用另一台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的2倍。

第七条 本办法附表1中食品类尚未列出品种名称的,按照食品类相应价格档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被核称商品的含水量及含水量计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零售商品经销者不得拒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一)零售商品经销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二)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的商品,经核称超出本办法附表1、附表2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实行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药械安全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关键,以规范药械经营主体行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监管等工作为重点,着力推进药械流通监管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努力开创药械流通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到20****年底,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药械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100%实施GSP认证;药品批发企业跟踪检查覆盖面达到100%,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覆盖面达到80%以上。高风险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植入器材和介入器材,下同)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达到100%。

2、农村药品“两网”的运行效能进一步提升。所有的县以上医疗机构和7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45%以上的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房达到“规范药房”要求。

3、药械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入。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的覆盖面达到100%,探索建立高风险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机制。

4、药品流通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年底前,所有的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部分原有的药品批发企业使用药品经营企业信息管理软件,接受药监部门的远程、实时监管。

二、强化药械经营许可监管,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三)严格药械经营企业市场准入。进一步完善、提高药械批发、零售企业的许可标准,严格审批新开办药械经营企业,把好药械市场的准入关口。适度提高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变更许可事项的条件,逐步缩小新老企业的差距,全面提升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的硬件条件和管理水平。

(四)完善药械市场退出机制。按照《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管、药械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完善药械市场退出机制,依法淘汰一批条件差、水平低、管理不规范的药械经营企业。

(五)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药品流通领域的资源整合,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引导药品流通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升药品流通行业的竞争力和集中度,促进我省现代医药物流发展。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药械经营使用主体行为

(六)落实企业是药械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药械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探索建立药械批发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的药械安全主体责任。

(七)强化药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在药品方面,省局制订《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各市、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GSP认证跟踪检查为抓手,以突击检查为主要方式,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打击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照法定的要求和条件实施经营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完善药品销售人员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药品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以“二书二证一合同”(法人企业的任职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市局培训上岗证以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为主要内容的药品销售人员档案,建立药品销售人员网上查询系统,及时在市局网站公布经审核合格的销售人员名单及诚信记录,供公众查询。

在医疗器械方面,继续强化骨接合用金属植入物监管,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抓好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建立日常监管档案。

(八)扎实做好药品GSP认证工作。继续做好新开办和认证期满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督促、指导专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认证,总结认证工作经验,完善认证现场检查操作办法,探索创新认证管理模式,着力提升GSP认证的公信力。加强GSP认证检查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强化认证纪律,保障认证工作健康开展。

(九)推进药械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探索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探索制定高风险医疗器械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督促药械企业加强行为自律。

(十)拓展药械流通监管的广度和深度。以宣传贯彻《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医疗机构药房“托管”、宾馆、车站、机场等场所销售药品以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监管,探索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消除监管盲区。

四、完善广告审查监督机制,规范药品广告行为

(十一)严把药械广告审批关口。严格审查药械广告内容,确保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同时,及时将省局审批或备案的药械广告在网站公布,供市、县局和公众查询。

(十二)加大药械广告监测力度。全省统一配备药械广告监测系统和设备,提高监测的能力和水平。探索改进药品广告监测方法,对以公众人物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和擅自扩大适应症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将监测到的违法药械广告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十三)加大对违法药械广告的惩处力度。省局对有严重违法广告问题的药品进一步加大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各市、县局要加大对“停售”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药品广告品种的抽验力度,探索建立“上下联动、监管有力”的药品广告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违法药械广告公告制度和药品广告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违法药械广告“黑名单”制度,提高公众对违法药械广告的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

五、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十四)强化“两网”建设的政策和经费支撑。争取省政府就“两网”建设专门下发文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领导作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专项经费,完善工作机制,为“两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各地要努力将“两网”建设列入当地民生工程和年度目标任务,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继续依靠行政力量和组织保障推进“两网”建设的深入开展。

(十五)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为主,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等社会监督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定期对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多途径、多渠道组织“两员”参加协管协查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宣传教育、信息反馈、执法协助、举报投诉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报送、举报投诉、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网络运行质量,提高监管效能。认真落实“两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起不到协管作用的予以解聘。

(十六)强化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监管。加强农村药品采购、供应渠道的监管,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推行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医疗机构集中配送供应药品,支持、引导每个县通过竞标等方式确定3―4家药品配送企业,对农村涉药单位的药品实行统一配送。引导国家定点生产的基本用药进入农村,促进农村“两网”建设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机结合。结合商务部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引导、促进现代农村药品流通业态健康发展。

(十七)促进“两网”与“新农合”有机结合。落实《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规范药房”制度,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要将“规范药房”作为审批“新农合”、“城市医保”及社区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加大对未达标药房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农村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会同卫生部门选择一批管理规范的零售药店作为“新农合”定点药店,切实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上质量安全、价格合理的药品。

(十八)总结推广“两网”示范县经验。总结各地创建“两网”建设示范县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整体水平。

六、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监管,消除药械安全隐患

(十九)强化亳州、阜阳、太和等重点地区监管。亳州市要以实施《亳州市中药材市场管理办法》为关键,以建立健全质量追溯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为着力点,进一步创新中药材市场监管的思路和办法,巩固和扩大中药材市场整治成果。阜阳市及太和县要继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继续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地下药品交易的高压态势,规范药品托运等物流渠道,着力净化市场环境;强化对大型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和指导,督促企业引进药品现代物流系统装置和设备,改善营业场所、药品仓储等硬件设施,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

(二十)加强对疫苗等重点品种监管。严格疫苗经营准入,加大对疫苗、血液制品等品种的购销渠道、仓库管理、票据管理以及药品质量、相关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奥运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品种的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电疗、磁疗、光疗及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物理治疗设备扩大适应症、包装标识不规范以及不符合标准等问题,重点检查隐形眼镜的购进渠道和质量。

(二十一)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药械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完善重点地区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抓好培训和演练,切实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七、继续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惠民活动,积极为公众安全合理用药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十二)着力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向农村延伸。在进一步做好城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农村定点回收药店的数量和分布区域,周密组织,严格管理,强化宣传,积极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清理家庭小药箱,集中、统一销毁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促进安全合理用药。

(二十三)建立完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长效机制。总结、推广一些市、县的有益经验,建立完善以“四统一”(统一定点标识和回收箱,统一登记表,统一销毁,统一考核和奖励)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办法,将此项工作与规范零售药店行为、药品分类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安全合理用药宣传、药品质量投诉举报等工作有机结合,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惠民工程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

八、加强药品流通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十四)推进药械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省局将进一步加快药品批发企业信息管理软件的推广和应用,各市、县局要积极推广相对成熟的药品零售企业信息管理软件,鼓励、引导药品经营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质量管理,规范药械经营行为。

(二十五)构建药械流通远程、实时监管平台。加快推进药械流通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信息化监管平台,在企业普遍使用信息管理软件的基础上,着力实现对全省药械经营企业的远程监管、实时监管,进一步提升药械流通监管的水平和效能。

第11篇

高校商圈餐饮店进入微利时代

“同学,要吃烧烤吗?就在我们家吃吧,又便宜又好吃!”每天晚上,山东轻工学院校园附近的一些小吃店老板们都为招揽客人忙碌着。虽然背靠学校好赚钱,但由于同类型小店扎堆,商家们逐渐感觉到了竞争的压力。

胡先生的“章鱼烧”小店开业不到2年,当初商家不多,但现在各种小吃摊越来越多。胡先生说:“开业的时候,房租每年才4万多元,现在已涨到6万多元,再加上食品涨价,工人工资也涨了,而且附近同类小吃店很多,同质化竞争激烈,大家的生意都不如以前好做了,利润变薄了。”

不仅是烧烤店,奶茶店也一样进入“肉搏期”。在这条小吃店扎堆的200多米的街道上,仅奶茶店就有4家,大家不得不全力拼促销。

像胡先生一样抱着淘金梦的创业者,现今的生存状况并非外界想象中的那么好。尽管当初他们也是用尽各种方法进驻学校周围,但眼下和一些学校周边相当一部分商家的生意一样,仅仅处于“过得去”的微利状况。

提醒:进驻“高校商圈”需理性

当大多数人把餐饮店开在高校旁边,认定一定会赚大钱的时候,却忽视了经营定位与营销策略。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成熟的校园商圈已进入“微利时代”,主要是因为学生的消费由最基本的吃、穿等物质消费转化为娱乐、学习等精神消费,对商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校园商圈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店面租金水涨船高,直接导致商家的利润空间缩小。因此,进军成熟校园商圈的经营者都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刚刚创业的餐厅经营者们来说,入场的门槛高,压力过大,竞争过于激烈。除非你选择的是品牌加盟店或者品牌小吃店,否则并不主张首次进入餐饮行业的朋友选择高校周边这类人气高涨的地段,相反新兴的商务写字楼和刚刚入住的生活住宅小区租金相对便宜,各项优惠措施幅度大,最主要的是竞争对手少,便于自己发展稳定客户,切不可盲目跟从市场,从而失去自己的经营特色。

挨着洋店开中餐更有优势

目前中国快餐业的年营业额近2000亿元,其中大约有80%为中式快餐。显然,中式快餐依然占据着中国人的胃。像肯德基这类洋快餐想要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跨界”进军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事实上,洋快餐觊觎中式快餐市场显然处心积虑已久。尤其是作为全球最大餐饮集团的百胜,不但在中国推出了中式快餐品牌“东方既白”,而且声称旗下的肯德基将拒做“传统洋快餐”,以后将会在菜单中融入更多的中国元素。于是,皮蛋瘦肉粥、香菇鸡肉粥、牛肉蛋花粥和安心油条这些中式口味的菜品成为肯德基中国2700家餐厅的长期品种。

然而,中外快餐竞争还是愈演愈烈。“目前全球餐饮业都在倡导营养、健康的膳食理念,而这恰好是中餐的优势。”真功夫董事长蔡达标分析指出,与洋快餐相比,中式快餐在速度上不占优势,于是口味和营养成为其主打的优势。如今与洋快餐同台博弈,只有不断推陈出新,注重营养搭配,并保证品质的稳定性,就一定可以赢得消费者的认可。

“如果有空位,我们敢挨着洋快餐开店!”一中式餐厅陈老板说,一般小餐厅的豆浆价格为1至3元,质量不见得差,市民“过早”也习惯了原有口感和价位。洋快餐地段、装潢等成本高,豆浆缺乏价格优势,难以成为大众日常消费。

中式快餐开店经验分享

地段:地段是中式快餐店的根基。店的规模大小、所处地点、占用方式和成本高低,直接影响着目标市场、促销策略、商品构成等。一般而言,快餐店应选在购物中心、闹市区、商务办公区、大型居民区等消费集中度高的地区,公车站、地铁站及地铁沿线也是不错的选择。

定位:中式快餐要么继续在降低成本上做到极致,要么向洋快餐学习。除了学习洋快餐的标准、干净、服务外,更要紧的是学习向消费者所提供的“软性”内涵,如亲情、体贴等人性化的东西,从而找到自己的一种亲和力。创业者要把握好错位竞争的原则,寻求经营特色。此外,市场定位应该是动态的,要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不断推陈出新,推出新款式、新品种、新服务、新特色。

成本:既然是快餐,价格肯定高不到哪里,但又必须提供好环境好服务,所以降低成本的唯一途径就是开连锁店。其实,开连锁店的目的是吸引不同的客源,而不是转移客源。如果新店开出来起到的作用不是增加了客流量,只是把这一家的客人引到了另一家,那这连锁店形同虚设。值得一提的是,规模竞争是很重要的武器,特别是针对刚刚兴起的中式餐饮,如果能在前期就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那么你就成功了一半。

餐饮业门槛提高

据了解,我国餐饮业经营单位(不包括食堂)已达480万家,从业人员3000万人,餐饮业零售额连续14年实现两位数高速增长。但由于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企业规模、卫生意识、卫生条件、管理水平、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参差不齐,餐饮业食品安全问题依然突出。例如“地沟油”就让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平添了很多担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提升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以达到保证饮食安全的目的。5月1日起,国家卫生部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违规者5年内不得从业。

新规之下的经营提醒:

第12篇

李传卿在我区考察质检工作时要求掀起学习“三个代表”热潮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举行全区文艺调演

第33届世界标准日祝词:一个标准 一次检验 全球接受

国家质检总局表彰2002年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将出台

满意不满意 心中一枝笔——写在内蒙古“2002年全国质量月”窗口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结束之时

内蒙古“2002年全国质量月”用户满意度调查 用户(患者)满意单位

树立全新理念 打造一流品牌 全面提升客运服务质量

莫让法规成笑谈

自治区质监局公布3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我区18种产品荣获国家产品质量免检资格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显示合格率仅六成

新世纪企业发展十大趋势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始执行

呼市政府通告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符合哪些必备条件

诚信建设中的若干关系

谈工程质量的特点与控制

顾客满意——新世纪的质量理念

吴仪在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上强调赶超先进水平 提高竞争能力

李长江要求建立打假治劣工作机制

孙学博:以诚信赢得市场 用心留住客户

严抓服务质量显成效

众说纷纭120

自治区质监局通报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诚信经营 优质服务 公平竞争 我区83万个体工商户签订“信用自律公约”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首批荣获国家免检资格的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CT)X射线辐射源计量性能令人担忧

吃化肥,喝激素,生长三至五天就上市 “早熟”豆芽,谁敢吃?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7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第24号令公布)

自治区质监局制定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国家对游乐设施监督检验出新规

我国投“重兵”研究技术标准

绿色食品也需年检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有关问题解答

国家对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印发《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对巴盟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几点建议

质检部门要把好“两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在部署今后工作时强调——认清形势 不负众望 扎实工作

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高 打假治劣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新世纪 新质量 新生活——2001年“质量月”活动丰富多彩

把“三个代表”思想贯彻到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去

抓住机遇 乘势而上 努力实现质量技术监督事业新跨越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网日前正式开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意见

“手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将出台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加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咨询台(五)

浅谈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眼科光学仪器量传体系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探讨

翡翠“地张”内涵

量块比较测量的不确定度分析计算

内径百分表校零方法以哪种为好

砝码检定称量方程式中正负号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