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09:32: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采购合同规范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采购合同;管理;弊端;改进
[中图分类号]F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1-0054-02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一切行为准则都是依法律为依据,法律规范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进程中,合同显然引起了大家更多的重视。它能很好地规范劳务双方的行为,如果双方出现纠纷,依照合同内容就能够很好化解。由于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在工程合同中尤其是采购合同管理上还存有很多的问题,这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要通过多种方式加以改进,使合同能够为社会主义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1采购合同管理的意义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法治经济,就是建有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法律在经济领域的重要作用。合同法的实施就是一个重要体现,通过合同法确立了合同的法律地位,既保障经济主体双方的权利又规范双方的义务。在工程领域由于涉及的项目多,需用的材料种类复杂,采购原材料时极易产生纠纷,因此采购合同就体现出重要的价值。管理是一个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现代企业都非常注重自己的内部管理,而合同管理是其内部管理的重要方面。工程项目中的采购合同对企业今后的经济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采购合同管理可以说是企业正常发展和经济运行的一个基本元素,管理好采购合同,可以使企业避免经济纠纷,提高经济效益,是创造稳定发展环境的重要保证。
2采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虽然现在人们的法制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某些领域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工程项目中,由于其特殊性,如工期紧,周期短,施工条件的限制,采购人员的紧缺,仓库的储备条件不足等,常常造成相应的工程项目采购合同也有很多的问题存在。
2.1对合同及其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工程项目中,很多人认为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工程项目,把握好质量关。工程项目的质量当然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千万人的生命安全问题,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甚至影响到国家大局的稳定,不容忽视,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除了工程质量外,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处理好、解决好,一旦产生问题也会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比如,采购合同的质量也同样是一个安全问题,它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的安全,装置的安全,最终关系到项目的安全。所以说,采购合同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在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很多人非常重视对施工材料的管理,因为那是直接的看得到的经济利益,而大多数人都对采购合同不够重视,因为很多人认为那就是简单的几张纸而已。因此,供货方与采购方之间很少签订正式的文本合同,更多的只是口头的约定,等到工程结束进行结算时,双方往往会出现很多的矛盾,材料的数额、材料质量的达标程度,材料供应的提前或者延后的惩罚措施等,都会出现分歧,从而产生纠纷,这就会给双方造成很多的麻烦,供货与采购的双方经常为这些本不应该产生的麻烦耗费大量的精力,严重影响了后面的工程进度。也有一些工程项目虽然草签了一些采购的合同,但疏于对合同的管理,经常到最后合同等同于虚设。
2.2采购合同内容不健全,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有些工程企业虽然也签订了一些合同,但合同的内容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合同文本的不健全表现在多方面,比如,施工材料供货时间不明确,材料的堆放不做要求,对于违约方的惩罚措施太笼统,对于供货商的责任规定得较多,而对采购方的责任却常常忽略,造成合同双方的不平等。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在工程中就会使很多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3采购合同变更程序不规范
由于自然条件的影响或者采购方的临时起意,一般工程在采购材料中经常出现材料内容的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一些施工材料,或者变更一些施工材料的型号标准等,很多时候采购与供货两方都是采用口头协商的方式解决,虽然口头约定原则上有效,但没把这些变更的内容及时补充或者干脆就未补充到合同中,这就容易为以后的事情处理留下隐患,实践证明,由于未把变更的内容形成合同的做法,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从最初采购签订的采购合同,到最后的解除合同,由于期间的内容变化太大,而合同中并没有及时补充更新,这样,最初签订的合同几乎成了摆设。
2.4采购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由于中国经历的是国有采购,即国有单位采购居多,而工程合同管理也像采购合同管理一样在其从原来的较低水平向现代先进水平的过渡中,难免出现合同管理人员参差不齐、良莠混杂的局面,故引进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是弥补这种差异的不二选择。由于工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大都集中在施工的一线,都是施工方面的人才,在合同管理方面很少有专业人员来负责。很多人以为合同管理就是简单地看管好合同就行,这大大误解了合同管理的含义。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它要求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关于合同的法律法规知识,也要了解税务、工商、财会、政府政策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同时还要有书写、计算以及现代化技术设备的运用能力等,但这些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很多从业人员都是不具备的。
3采购合同管理的改进建议
3.1签订合同的双方提高合同法律意识
合同管理人员在管理采购合同的过程中,要熟悉合同文件、明确防控重点,加强风险控制,同时还应密切关注合同进展、详细记录合同执行情况。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合同模板评审、合同文本编制、合同文本审核、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等。合同管理人员应该清楚合同管理流程,有效管理合同。在采购合同中,采购方与承供货方必须要有合同的意识。合同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律,它既保障对方的权益,同时也在保护着自身的利益。若能签订正规的采购合同,可以避免很多的纠纷,可以为自己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使自己更有精力去生产经营。合同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一旦签订,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工程的合同办事,而不可把合同当儿戏,要有用合同保障自己权利的意识。一旦出现纠纷,也要按照合同办事,切不可置既定合同于不顾,任由自己想法解决纠纷。
3.2规范合同文本及其内容
合同模板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一种方式,应当规范合同模板,避免一人一个合同模板,同时又要根据合同模板,实施具体的条款拟定以更贴近实际的需要。较高的标准文本使用率与较低的合同纠纷数量是相对应的,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库、深化标准文本应用水平、提高标准文本使用率,对于降低合同纠纷数量十分必要。合同的签订不是说只要签了就行,而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文本内容进行详细的签订。签订时一定要采用正规的合同文本,把双方考虑到的内容都写到合同中。一些虽然出现概率很小,但一旦出现就影响很大的事项也要写到里面去,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表意明确,不产生歧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避免产生合同纠纷。
3.3使用科学技术,规范变更程序
合同的管理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一般的工程项目合同都比较多,既有企业之间的合同,也有企业内部与员工的合同,这样在管理合同时就容易出现混乱,可以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的技术进行合同的保存、分类等,这就大大提高了合同管理的效率,同时也能提高合同管理的准确性。在工程项目中,由于设计方案变更,引起的材质、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质量等变更,均应签订变更合同。对于合同的变更,哪怕很小的问题,都应在变更合同中详细加以描述。不要图省事而只是口头约定一下,千万不要为以后留祸患。
3.4引进专业管理人员,提升整体素质
只有专业的采购队伍,才能打造专业的采购市场。由于目前采购的现状和种种原因导致的采购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差异,除了应在制度规定上对其加以规范外,还可以引进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有了专业的管理人才,采购合同的管理才能与现今的采购市场发展步伐保持一致。采购合同的管理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再加上采购合同管理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这就要求企业一定舍得花钱,引进专门的人才进行合同管理。有了专业的管理人员后,还要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培训,只有有了较高的职业道德,才能真正从心里做好合同管理的事情。其次,要加强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对现有人员进行技术和知识的培训,使其更好更快地规范合同管理。
4结论
总之,采购合同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正视并解决目前的问题,改正现有的合同管理中的缺点,通过提高合同的法律意识,规范合同文本,规范合同变更程序,引进专业合同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等途径,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从而充分发挥合同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幼琴建设采购合同管理探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1(6)
[2]王福元目前建设采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
[3]陈慧超建设采购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J].施工技术,2010(1)
[4]吴芸浅谈如何加强采购合同管理[J].科技与企业,2013(1)
关键词: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7-0096-02
程序化和规范化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工作的内在要求,强化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的管理已经成为一项客观需求。
一、采购信息[1]
采购信息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的首要步骤。采购活动的法律制度、政策、招标公告或采购公告、中标公告或成交结果、供应商资格条件、评价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决定、司法裁决、信息统计等采购信息能否平等、高效、及时地传递到所有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手中,直接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授予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竞争水平和采购效益的问题。采购人应及时采集公共采购的各类信息,交付信息机构进行,以有效、便利地进行信息递送。
实践中,采购信息应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坚持平等、公平的原则。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设定合理的资格条件,但应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可人为设置“歧视性壁垒”,不可提出品牌需求。第二,加强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三,对于的采购信息,应积极进行“降密”和“去密”处理,最大限度地公开项目的采购信息,从而确保所有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参与到项目采购之中,避免寻租和垄断的滋生,杜绝“电子行业”和“行业电子”等问题。
二、遴选供应商
遴选供应商是直接关系到采购合同授予是否公正的一个关键环节[2]。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须依据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等客观因素,对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资格、报价、能力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提出候选单位建议,列明候选单位的优先顺序;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和候选单位建议择优确定供应商,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与单位。
供应商遴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方面,供应商参与采购的基本资格和条件必须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装备采购条例》等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参与采购的基本条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条件。同时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规定“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评审工作的统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公告的同时,应明确并公开遴选供应商的评审标准。评审标准由一系列评审要素和评审指标组成,通常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技术因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人员技术掌握和运用程度、制造能力、专业设备数量和制造能力等;二是管理因素,包括供应商的管理制度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控制能力等;三是价格因素;四是履约保障因素,关键衡量其能否及时有效地履行合同,能否及时进行维修保障;最后,对供应商信誉、保密等方面也要设定严格的评定标准。
三、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
无论采取招标,还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哪种采购方式,都要通过后续谈判明确合同条款。一般来讲,公共采购合同文本一般由采购人组织起草完成,并与供应商共同协商和阅签。
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事无巨细,详细写明所有协议内容。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产生,为合同履行、检验验收、交接交付、纠纷处理等日后工作提供便利和依据,合同双方需将所有谈判达成的意见明确写入公共采购合同文本草案之中。第二,掌握并熟练运用谈判技巧。第三,组织合同专家参与谈判和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公共采购合同涉及技术、价格、法律、社会实践等领域的知识,因此,为了提高谈判和文本起草的效率,应组织技术、价格、法律和谈判等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和起草小组,而且应保证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小组的三分之二。第四,保证合同文本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审定合同文本草案
由于公共采购关系到公众和社会利益,所以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必须按照特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实行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审定制度,是采购主管机关(部门)行使管理职责的具体体现,对促进竞争采购,提高合同订立质量具有重要的监督和把关作用,采购合同文本的审定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状态、经费和价格以及其他合同条款[3]。
审定公共采购合同文本草案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严格落实全面性审查和真实性审查要求。一方面,严格把握审查内容的全面性。如装备采购合同法规要求:“装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装备采购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装备技术状态、经费、价格以及其他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另一方面,严格审查文字内容的真实性、供应商资格的真实性以及供应商遴选过程的真实性。文字内容不真实,违背采购人真实意图和公共利益的,应立即进行改正;供应商资格不真实的,以及选定供应商过程不真实的,应当取消相应的成交通告,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签订合同
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审定并批准合同草案文本后,公共采购合同订立业务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公共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方面,合同签订说明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要约和承诺已经达成一致,公共采购合同至此宣告成立。但是,由于公共采购合同关系到公众、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要求经过双方、尤其是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的签章后才能获得法定效力。
另一方面,公共采购合同签订主体要适格。公共采购合同签订主体适格就是要求代表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签订主体要具有法人资格或委托授权。
六、合同签章
合同签章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装备采购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合同经装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确认后生效”,即“签订的装备采购合同报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业务部门审定,并由装备采购计划部门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管理专用章后生效。”借鉴装备合同经验,为了充分维护社会和国家利益,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除装备合同以外的其他公共采购合同也应经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的签章确认[4]。
七、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最具实质意义的环节。公共采购合同具备了法定的生效要件,即具有了法律效力,便对采购人和供应商产生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公共采购合同效力管理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应以盖章日期为准。第二,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地位。公共采购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协议、纪要、文件,凡与合同条款有冲突的均无效,相关内容应以合同文本的约定为准。第三,公共采购合同的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公众、社会和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公众、社会和国家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当事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合同确认无效后,合同双方应当相互返还非法取得的财产;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装备采购条例》第41条也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在装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装备采购合同报总装备部备案。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装备采购合同订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设立合同备案法律制度的目的,一是通过备案制度便于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对公共采购合同订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强化合同订立过程的管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5]。二是通过合同备案,可以及时了解公共采购合同的订立情况,采购经费的控制情况,以及便于采购经费的及时拨付。三是便于其他供应商了解、查阅和掌握采购合同的有关情况,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总之,实行公共采购合同的备案制度对促进合同订立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采购合同订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王春光.论公共采购信息制度的完善[J].公共支出与采购,2007,(5):46-47.
[2] 马海涛,姜爱华.政府采购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02-128.
[3] 白海威,王伟,夏旭.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研究[J].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2005,(2):6.
关键词:军事采购;合同;法律属性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111-02
军事采购是关系着国家军事利益的重要国防行为,军事采购制度的完善发展是保障军队战斗力不断提高的有力支持。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军事采购制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防法》第34条规定:“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的采购供应。”其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军事采购制度的地位与作用。在军事采购制度中军事采购合同处于较为核心地位,并且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军事采购合同法律属性的规定尚不明确。所以,为了更好地促进军事采购制度的发展,明确军事采购合同的法律属性是重中之重。
一、军事采购合同法律属性之困境
军事采购合同,是指军事行政主体为了满足其后勤、装备供应的需要,以消费者身份适用公共款项而签订的获得货物、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合同。
在理论和实践中,由于《军事采购法》尚缺位,军事采购工作也习惯于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当做主要的法律遵循。但这两部法律是否适用于军事采购,却值得探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86条规定:“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军事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从而不能将军事采购合同与政府采购合同一概而论。同时,在军事法律法规方面,《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中也并未明确军事采购合同的法律属性问题。所以,在国家法律层面,军事采购合同性质问题均未予以提及,使得其陷入法律性质不明的尴尬境地。
关于军事采购合同的性质,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其主要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军事采购合同可否直接适用于《合同法》。在实际上,军事采购是否能够直接适用《合同法》,取决于对军事采购合同法律性质的定位。如果定位为一般民事合同,则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定位为有别于一般民事合同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合同,则不宜全盘适用《合同法》,而应当由专门的《军事订货法》或《军事采购法》来规范。针对这一争议,学界关于军事采购合同的法律属性主要存在三种观点,分别是民事合同说、行政合同说、以及“混合”合同说。
二、军事采购合同之特殊性
(一)行政性
1.主体具有行政主体地位。在军事行政领域,军事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军事行政权,在军事行政管理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军事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军事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1]。实施军事采购行为的主体为军事机关,军事采购行为属于军事行政行为,存在于军事行政法律关系之中,所以参与其中的采购方,即军事机关,具有军事行政主体地位。在政府采购行为中,采购方不当然地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政府采购主体不仅包括各级国家机关,还包括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而且,其中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不具备行政主体地位。但是,不同于政府采购,军事采购行为的主体较为固定,并且当然地具有军事行政主体地位,极少存在授权型军事行政主体。
2.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军事采购的资金来源是军费或政府拨款。军事采购是为了巩固以及提升国家国防力量、保护国家利益所采取的军事行为,是为人民提供国防产品的途径。同时,军队作为非盈利性组织,其没有利益收入以及资金流入,军队正常运作所依靠的资金均来自军费支出以及政府拨款,所以其采购活动所需的资金具有公共性。军费以及政府拨款从来源上看,均来自于人民的税收等渠道,是公共资金。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是军事采购具有国家意志属性的重要体现。
3.采购目的、作用具有公益性。军事采购的目的十分明确,即提高军队战斗力,维护国家国防利益,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国防利益属于一种特殊的公共利益,是公共利益在国防领域的特殊表现。军事采购行为是维护国防利益的直接体现,是军事行政主体基于国防利益的考量而行使军事行政权的表现,反映了军事行政权行使目的之公益性。同时,军事采购对于国家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军事采购内容的特殊性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为国家整体科技水平具有很大促进作用。并且,随着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军事采购之中,军事采购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日趋明显。
(二)军事特权性
军事采购关系到国家国防利益以及军队战斗力,致使军事采购活动具有其他采购活动所不具有的军事性,并且在军事采购合同中就体现出了军事特权性的特征。
1.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权。在民事合同中,任何一方不经协商一致,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是,军事采购合同是以维护和促进军事利益发展为订立前提和基础,所以当这一前提受到威胁和影响,军事采购合同的履行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由于采购方即军方直接掌握军事利益的现状与发展方向,而相对方不可能掌握国家军事利益的发展动态。军事采购合同的履行是否符合国家军事利益要求,是否具有变更或是解除的必要性,必须由军方判断。所以,在权衡军事利益方面,采购方具有先天的优势地位,并且使得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特权。根据有关军事法规规定,当合同计划被修改或者被取消、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军事利益、合同履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时,军方有权单方面改变合同的内容、扩大或减少相对方的给付义务,或解除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对此承包商不得拒绝。当然,若相对人无过错,采购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给予一定的补偿;若相对人违约或违法而导致采购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则不予补偿。
2.军事采购方具有制裁权。军队作为军事行政主体,国家军事利益的捍卫者,在相对人违反合同时,具有对其进行制裁处罚的权力,并且制裁权不必请求法院判决。军队享有的制裁权主要包括经济制裁、解除合同、强制执行请求权和取消资格。其中,经济制裁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经济制裁是为军事利益潜在和已经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弥补的措施,适用于一般性的违约行为,不直接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解除合同的制裁措施是建立在相对方有重大过错的前提下,不对相对方的损失进行补偿,不同于上述军队单方解除合同的特权。取消资格是较为严厉的制裁措施,使得相对方丧失参与军事采购的资格,对相对人一方具有较为长远的影响。强制执行请求权指军方在相对方怠于履行合同时,具有向政府部门或是司法机关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利。请求强制执行对相对方的制裁性较弱,应属于军队保证军事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弥补措施。
三、军事采购合同之民事合同属性
(一)指导原则
军事采购合同是建立在《合同法》中民事合同的指导原则之下,即平等与自由原则。
首先,军事采购合同双方属于平等主体。虽然在合同履行阶段军队一方具有较为明显的军事特权。但是此种军事特权是在事实存在或是潜在存在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前提下。军事采购合同的双方价值取向与共识均应是维护和保障国家军事利益,使得国家军事得到最大化的发展。所以,当双方的共同价值取向出现威胁时,掌握军事利益动态的一方即军队,才可以采取军事特权来维护军事利益。
其次,军事采购合同双方享有自由原则。军事采购双方均享有买卖自由,采购方有自由选择具有资格的、价格合理的供应商来购买军事装备物资,同时相对方具有参与采购活动的自由和不参与的自由,具有接受采购方要求的自由,也有拒绝采购方要求不签署合同的自由。从本质上看,军事采购合同签署的前提是双方均同意遵守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对于相对方的要求与限制是建立在其自愿、自由的前提之下,不存在军事采购相对方自由受限的情况。
(二)救济机制形式
根据《军队物资合同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军队物资采购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应当报告有关事业部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仲裁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军事采购合同的救济机制性质尚没有定论,但军事采购合同的救济机制应属于民事纠纷,其救济机制呈现出民事特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的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也就是说如果把军事采购合同定位为行政合同,从而其诉讼定位为行政诉讼,军事法院对其无管辖权,应当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若是把军事采购合同定位为混合合同,救济机制的性质更是无从谈起。所以说,不论军事采购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其诉讼均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其中合同中军事性在救济机制不会得以体现。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中,显然民事诉讼更有利于保护军事采购双方的利益,有利于保障诉讼效率。
四、结论
军事采购合同兼具行政合同特性与民事合同特性,并且通过上述分析,其行政性较之民事性更为突出显著。但是,单单是从量上衡量行政性与民事性,从而认定其为行政合同或是民事合同较为浅薄且不合理。
笔者认为,军事采购合同应当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如此一来更有利于法律规范建设和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当然,军事采购合同法律属性的定位需要更进一步的法律规范,比如颁布《军事采购法》说明军事采购合同法律适用问题。只有通过法律规范,才能真正明确军事采购合同的法律属性。
参考文献:
[1] 田思源,王凌.国防行政法与军事行政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42.
一、合同条款的审查
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即对合同草本主要条款的完整性、严密性、合法性的审查。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一经当事方签字盖章,一般就产生效力,难以更改,因此,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合同的审计审签,必须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前进行。在审签时,要根据招议标的结果或当事人约定的具体合同进行审计,最终使合同的条款齐备、准确、严密、合法,促使合同成立、生效及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审查。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审查时要看合同中是否将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准确、清楚地规定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载明住所的意义在于,决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涉外法律适用的准据法、法律文书送达的处所等。
(二)标的及其数量、质量的审查。标的的审查要根据标的物的不同加以区分确定,以物为标的的,要审查合同中的出卖物;以工程为标的的,要审查建设合同中的工程或者劳务;另外,还要审查标的名称是否规范、准确,注意不同地区、国家和方言对同一标的的不同称谓。在审查标的物数量时,以物为标的的要审查其长度、体积或者重量的约定;以工程或服务为标的的要审查其工作量的约定。对标的物质量的审查,应向签订合同对方索要相关的国家认可的质量标准;如果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要审查其性能、效用、工艺等。
(三)价款或者报酬的审查。对于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否按规定执行;如果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要看合同中是否清楚地规定价款或者报酬的。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的审查。审查时,要看期限的约定是以天计、月计、季计,还是以年计;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还是分期履行。而履行地点有时是标的验收地点、明确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转移的依据。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地规定履行的期限和地点。对履行方式审查时,要看合同规定是否具体约定采用何种方式,包括交货方式、实施行为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查。审查违约责任时,要看其是否明确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对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查,要看其是否明确约定常见的双方逋过协商和解、由第三人进行调解、通过仲裁解决或通过诉讼解决等方式。
二、合同产生过程的审查
合同产生过程的审查,主要审查合同产生的必要性和效益性,对于一些重要的采购合同的产生过程,审计人员应亲自参与。
(一)审“该不该购”及“何时购”。要审查采购计划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特别是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还要审查采购计划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资金是否落实、有没有对采购价格进行过市场调研、企业现有资源是否可以满足该需要等。另外,如果采购时间选择不当,将会企业的生产经营或增加企业的仓储成本。
(二)审“怎么购”,即对采购方式的审查。采购方式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在审计时,要运用经验知识来进行具体判断,审查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得当。另外,对采购部门和人员也要进行审查,对于组成相应的采购工作组的,在审计过程中,应对采购工作组的规模、人员组成进行评估,对部门和人员组成要考虑仔细、周到;对采购人员的审查包括专业能力的审查和道德行为的审查,针对组成人员能力缺陷,提出人员配置、调换等方面的建议。
(三)审“购谁的”,即对供应商和开标过程的审查。对供应商的选择要制定一个严格的标准,在对供应商进行考查的基础上,考虑那些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以保证支付合理价格的同时获得较好的质量,要特别注意不要让一些人情关系左右审查标准。对开标过程进行审查主要是为了禁止开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审计监督时,应特别注意对招标文件和评议标准的审查,着有无漏项、表达不清、责任不明及与国家法规、政策不一致等,以及有无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或向投标者泄露标底,评标过程中有无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等违规行为。
三、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查
合同履行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它关系到采购活动的成败。这一环节主要审“验收和结算”,即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与采购商的资金结算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按规定保留了质量保证金等等。对于重要的采购活动,审计人员应亲自参与;对于专业性很强的采购活动,还可以聘请参与采购工作的专家来验收,从而保证质价相符和采购活动的成功。
在实施采购合何审计审签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完善的制度是有效实施采购合同审计审签的基础,也是规范内审人员、各相关管理部门人员行为的准则和开展采购合同审计审签的依据。建章立制就是要紧密结合资金活动现状,建立和完善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明确采购组织、程序及采购、监督、财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并根据不同的采购金额和采购方式规定相关的采购和监督程序。
(二)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采购价格的合理性、有效性,并据此确定采购的取舍,是采购合同审计审签的核心。因此,建立一个容量大、反应灵敏的价格信息系统,对于实施采购合同审计审签至关重要。内审机构要改变审计手段落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的状况,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利用互联等资源,加强市场价格调查,开辟信息源,增加信息量,从而获取有关价格等方面的信息。
关键词:物资;合同管理;供应保障;作用
一、合同管理概述
近年来电力企业物资集约化管理的深度不断推进,在物资管理的各工作环节中,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在涉及的各工程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才能确保物资采购合同履约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因此认真研究物资合同的签订、履约、变更等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鹤壁公司在物资集约化管理中,认真做好合同履约的管理工作,通过强化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设备制造质量状况、交货进度等信息的收集分析手段,督促各供应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期上报合同款项支付的各类凭证,深化物资合同管理在整个物资供应链中发挥的巨大作用,为本单位生产工程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资保障。现将目前河南省电力物资合同管理的运作概况和工作流程简述如下。
二、合同管理流程
物资合同管理从集中招标采购定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开始,包括物资合同签约、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资金结算和合同资料归档整个过程的所有环节。下面对各管理环节依次进行论述。
2.1物资合同签约:目前在国网公司的物资集约化管理中,需求单位所有物资采购均执行以“总部直接组织采购(即国直方式)”、“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即国委方式)”为主的二级集中招标采购政策。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发出后,各网省公司将合同信息维护到国网电子商务平台(ECP)中,供应厂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对合同信息进行确认,生成纸质合同,由省公司统一与中标厂家签订商务合同。地市公司物资部门可以根据省公司物资部下发的通知计划安排、项目实际情况通知项目部门在合同签订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物资采购合同的技术参数、商务条款的确定主要依据采购文件及中标人响应的投标文件。合同签订时,双方对技术条件、商务要求,包括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等要素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结果进行签订,不得对任何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2物资采购合同文本:随着国网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的深化,合同管理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为适用物资管理新形势的发展,提高物资合同签订效率和履约水平,国网公司结合系统各单位实际应用情况,编制了41类设备/材料专用采购合同文本、电力设备/材料通用采购合同文本、非电力设备/材料通用采购合同文本和协议库存物资采购合同文本。编制物资采购统一合同文本可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为深化合同结构化、标准化和自动化管理奠定基础。国网公司系统内签订的所有合同均统一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2.3物资采购合同履约:物资合同生效后,地市公司配合省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进行物资合同的跟踪、督促、履行,及时办理物资合同变更、撤销相关手续;反馈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监控物资合同履行中的异常情况,并组织项目部门商讨解决方案。在合同履约管理中,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设备制造质量状况、交货进度等信息的收集分析,督促供应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期上报合同款项支付的各类凭证,确保合同履约管理的及时、客观、公正。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或不正当地使用合同中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地市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前期物资需求计划日期及工程项目实际施工计划进度安排,向供应商发出供应计划通知单,供应商核对供应计划通知单并按要求将货物发送至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完成物资配送。
2.4物资采购合同变更:物资合同履行阶段发生的变更,应由市公司项目部门提出,经省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确认的书面变更申请报告,提交省公司物资部按公司相关规定,经审批后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协议。对采购结果中的物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等实质性内容进行重大变更时,应撤销原合同,重新纳入计划采购管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设计、工程项目变更等原因,需要进行合同的变更时,市公司项目部门提报《变更单》,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经省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确认,报省公司物资部批准后按照《物资合同承办实施细则》执行。物资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记录,应由与会相关代表签字确认,并作为物资合同的附件。根据物资合同签订变更记录,物资需求单位应及时在ERP系统中对物资需求计划进行相应修订。
2.5物资采购合同信息管理:地市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做好合同物资的催交催运、配送仓储、移交验收、现场服务、日常协调等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合同履约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及时报送上级物资管理部门。合同供应商在履约中发生违约的,按《河南省电力公司供应商违约问题处理实施细则》执行。地市公司应及时将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收集上报省公司物资部,物资部建立信息周报,对相关信息进行通报。对在合同中出现的供应商质量问题、违约行为等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一定的制裁手段,如限制授标、暂停授标和在评标中减扣分等。
2.6物资采购合同归档:物资采购合同档案的建立包括从物资合同谈判、起草、订立、履约和终止全过程生成的有关资料,包括谈判记录、商务合同与技术协议文本、会签单、变更申请单、信息反馈单、违约处罚通知单等内容。各级物资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采购合同台账》,主要由物资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批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项目负责人等组成,并做好台帐信息的及时更新。物资合同管理负责按照《物资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做好所有物资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对物资合同档案的分类归档,可以将物资合同并入工程项目建设档案,做为项目资料一同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如无工程建设档案的,可以按年度分类整理成册,编制好合同目录。
三、结语
随着电力企业物资集约化管理的深度不断推进,合同履行在物资管理中的影响越来越重要,规范合同管理模式,加强对合同履约中的跟踪追溯对合同的顺利执行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各供应商来讲,可以减少合同纠纷,增加诚信度,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中国电力网,2012,12.
[2]《河南省电力公司市公司物资管理标准》豫电物〔2011〕237号.
关键词:合同审计;审计理念;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
企业常常出现因经济合同签订、履行而遭受损失的现象,把经济合同,特别是支出性经济合同纳入审计工作的重点,可以把住资金收支的关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值型内部审计是国际内部审计发展的新思维和新方向,国内学者对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研究方面探讨较少,本文以物资采购合同为例,从提升合同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出发,以增值型内部审计理念为指导,探讨了新形势下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重点与方法。
一、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提出
增值型内部审计并非一种新的审计形式,而是一种新的内部审计理念[1]。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理论基础源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概念的新诠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1999年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最新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其中价值增值(value-added)是1999年修订内部审计定义时首次提出的,与IIA1990年的《内部审计师职责说明书》相比,内部审计的目的由“监督和评价”改变为“增值和改善”,其中增值是核心[2]。这标明内部审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组织“增加价值”成为引导内部审计活动的方向性旗帜。
企业的目标是价值最大化,企业的一切资源和活动都应该围绕这一目标,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一部分,有参与价值创造的需求和条件。价值是从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内部审计虽然不参加生产和销售活动,但它可以通过保护企业资产、减少组织风险、降低自身审计成本、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增加组织获利机会等活动来为企业增加价值。
增值型内部审计与传统内部审计在价值增值方面不同的是:第一,传统的内部审计不注重为组织增加价值,它开展的许多活动相对于增值型内部审计来讲是不增值,或者虽然增值,但由于所耗费的资源和成本大于增值所带来的价值,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是不增值的;而增值型内部审计全面转变审计观念,不增值的审计业务尽量少做,能增值的传统审计业务尽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耗费和成本,重点在大力拓展高增值的审计业务。第二,传统的内部审计部门是一个资源消耗者,是一个费用中心,它不直接给组织增加价值[3];而增值型内部审计致力于价值增值,它在消耗资源的同时,通过给组织提供有意义的审计结果或有价值的建议,直接给组织增加价值;第三,传统的内部审计为组织间接增加价值的事实往往受到忽视,由于它的定位只是一个费用中心,不计量收入,人们的计量记录只有内部审计花出去的钱;而增值型内部审计有所不同,它的定位是一个利润中心,成本的耗费有记录,为组织增加的价值也有衡量和记录。
二、企业物资采购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现状
经济合同是法人、经济组织等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协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合同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而物资采购合同是以材料、设备等为标的支出性经济合同,无论是数量上还是金额上都占经济合同中的绝大部分比例,其签订是否合理合法,履行是否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企业成本与资金的波动,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物资采购合同在签订、履行、结算等方面容易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虚假经济合同,套取资金。物资采购合同主要是由企业的计划部门和物资、生产、维修、科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签订的,如果缺乏监管,有些企业内部的合同经办人员可能会为了谋求私利与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相互串通,签订虚假的经济合同,套取企业资金,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价格虚高,合同条款表述不清。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缺乏必要的市场调研,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够,未按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价格,应该采取招标方式而未进行招标,对价款组成部分的包装费、运输费缺乏明确约定等等。此外,合同条款内容未按规范进行表述,容易使合同双方在供货时间、标的物规格及费用的负担上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合同条款执行不严,违约责任未能有效追究。有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的规定形同虚设,不能严格予以执行,有些企业由于计划、仓储与验收、生产部门脱节,导致合同履行不力,甚至出现对方单位没能完全履约或者在货未到全的情况下全额付款的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损失。
4.将自身具有加工能力的业务外包,导致资金外流。有些合同标的物的技术含量不高,在企业内部完全有能力完成,没有必要进行外包,但由于在合同审批管理环节上并不严密,出现企业现金流逆转现象。
我国大多数企业开展合同审计的时间不长,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要作好物资合同审计工作,迫切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合同审计的需求与供给关系。事实上,企业内审机构对合同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合同审计的力量薄弱,很多企业偏重于财务审计和基建审计,没有单独开展合同项目审计。因此,需要处理好有限的审计人员与大量、繁杂的合同审计工作量之间的关系。
二是事前审计与事后监督的关系。内部审计机构大多只是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事后监督,只起到一般性的检查作用,没有起到预防和控制的作用[4],对经济合同实施事后审计,不仅发现问题难,而且处理问题难,挽回损失更难。因此,需要处理好事前发现控制与事后监督处理之间的关系。
三是审计效率与效果的关系。经济合同,特别是物资采购合同的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事项,财务收支、财经法规和经济效益三方面的内容兼而有之,科学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尚在不断探索之中。因此,需要处理好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减少内耗之间的关系。
三、对企业物资采购合同实施增值型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针对物资采购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审计时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借助增值型内部审计理念,对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重点和方法可就以下4个层面予以探讨。
(一)合同审计重心前移
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实现“改善和增值”,与提出并实施审计建议进而影响公司整体价值相比,为企业减少资金的流失,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提升产品价格竞争力,是一种更直接的增值途径。就物资采购合同而言,物资采购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法律生效,任何人难以更改。审计人员对合同的审计,必须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前进行。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能够体现内部审计的增值服务职能,是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客观需要,也是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因此,重新设计审计程序,将合同审计重点从后端评价移向事前把关,具有及时性、主动性、预防性的特点,有利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更改,无疑是获取审计效果的最有力、最可行的途径。在物资采购合同审计中,应采取事前、事中审计与事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策略。
签约审计——事前审计。其一,针对物资采购合同中盲目采购、虚假采购和扩大消耗、虚增成本等问题,为防止不合理的采购造成库存积压和损失浪费现象,按照先平库、后采购的原则,审查采购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二,贯彻订货选厂、产品选型、质量选优、价格选廉、运距选近、供货选快、服务选佳的宗旨,作好合同条款和价格的审计。
结算审计——事中审计。结算审计是物资采购合同价款或酬金支付之前的最后一关,针对经常容易出现的高于合同约定结算、不按合同条款履行、结算手续不完善、结算多付款等问题,应该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作到物资验收单、运货单、发货票与合同书约定“四相符”;入库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与合同约定“五相符”。
消耗审计——事后审计。作为一种跟踪审计手段,主要目的是监督真实消耗,通过核实计划量与实际用量之间的差距,防止实物短缺、物资散失及变卖行为,实施专项审计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
总之,内部审计全面介入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将审计重点前移,有利于将经济合同中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集中的权力分散化;有利于成本费用的控制,最大限度地堵塞经济合同漏洞,有利于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实施信息化审计技术
物资采购合同审计涉及物流全过程,点多、面广、渠道繁多,这些都在客观上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要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完成大量繁重的审计工作,必须采用信息手段为物资采购合同审计创造优越的条件,建立起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审计工作平台。针对合同审计的特点,一方面,应进一步统一合同示范文本,实现实质性合同条款局域网络数据传输,建立合同审计部门与合同签订单位关于合同条款的网络接口,确保合同条款及时、准确的网络信息传递;另一方面,建立合同签审网络操作运行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合同签审制度,构建“不经审计,不得签订合约;不经审计,不得结算付款”的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构建闭环回路,使签约审计和结算审计工作实现网上浏览,网上查阅,变人工核对为网上查看,变手工签字为网上点击,增加业务的公开和透明度,将审计人员从繁忙的工作中解脱出来,确保合同审计时效和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再进一步,合同审计职能还可以镶嵌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之中,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可建立计划管理、经营业务管理、库存管理、价格管理、供应商管理、配送管理、物资编码管理以及系统管理等模块。包括物资编码、物资需求信息、物资商情信息、合同文本、物资价格、库存物资信息等数据库。主要实现计划的网上传递与审核、采购方式的网上确定、订单的自动形成、价格的自动比对、合同及结算审批的网上控制、供应商信息的自动控制、网上招投标业务、各种信息的查询统计及报表的生成等工作。
(三)重点关注合同价款审计
增值型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对象时,往往关注高风险领域,不在低风险领域浪费时间,其出发点是,随着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新的审计技术的采用,原先一些潜在的经营风险已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散了。一个动态的企业应该有一个动态的风险态度,审计人员应该对非程序性、非常规性的事项更感兴趣,并通过实施审计来增加价值。正如ITTHartford保险集团总审计师HowrdMasbacher所说,其审计部“正努力对商业事务更加敏感”,“除非有商业风险,否则我们不会审计。我们的审计部要通过具体的、真切的披露为本公司创造价值[4]”
物资采购合同是一种支出性经济合同,从风险分析上看,在审计过程中,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履约时间、地点以及履约方式等,基本上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程序化的文本性审查,在采用合同文本网上传输和网上签审等信息化手段审计技术后,审计功能将作为物流过程的一个必经环节,虚假合同、履约不力等问题能够被内部控制系统发现并很好解决。同时,由于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的价格受供求关系以及市场行情的影响,变动比较频繁,是敏感因素,因此,也是审计中的高风险因素。
为确保物资采购合同价格审定的科学、合理与公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价格审查方法。
1.价格咨询法。对于价格变动频繁且市场用量较大的通用材料,以及价格相对公开的产品,利用上网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掌握当期价格的升降幅度以及变动因素,从而提供合理的市场参考价格。
2.中标价格法。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对大宗物资、大宗材料,采取货比三家的招标采购方式,落实中标价格和中标品种。
3.最高限价法。对政府定价的产品,价格相对稳定且价值较低的物资,根据历史资料,直接实行最高限价。
4.价格库应用法。在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凡是已经签约过的价格全部存放在价格数据库中,随时调阅、随时修正,实行自动比价。
5.成本测算法,对新产品和特殊加工制作产品,实施成本测算,依据产品科技含量和技术标准,测算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科学确定产品价格。
(四)发挥部门间协同效应
物资采购合同审计涉及的敏感问题较多,为减少内耗,适应开展具有建设性的增值型审计工作的需要,合同审计部门必须抛弃以往以查处问题为宗旨的审计理念和居高临下的审计方式,实行参与性的审计策略,既不可放任自流,也不能越俎代庖,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合理运用,以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理解,与被审计人员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一起探讨改进问题的可行性和应采取的措施,及时将审计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并带动企业内部管理的同步发展。
首先,要正确处理审计部门审计与合同主管部门审查的关系。审计部门与合同主管部门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的目标是把企业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在具体工作上,应各有侧重。合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负责合同条款内容的审查;审计部门作为经济监督部门重点应放在合同价款、标的金额的审计上,对有问题的合同条文有修改建议权,对合同价格不合理的有权建议变更,同时对合同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其次,要正确处理审计部门与经办单位(物资供应、建筑施工等)的关系。合同经办单位是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最了解物资产品的性能、用途及消耗使用各环节。在审计过程中,应让经办单位人员参与到内部审计中来,充分听取并尊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的意见,避免主观武断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目标与经办单位的组织目标也是一致的,通过审计,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解决问题,为经办单位降本增效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黎英.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新态势.财经论丛[J].2005,(4):59-65
[2]AnthonyWalz.AddingValue-creatingValueHasBecomeaMatterofSurvival.InternalAuditor[J].1997,(2)
[3]詹姆斯.罗瑟,四个革新型审计部门的增值方法[M].倪卫红,贾文勤,译.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2.
关键词:货物采购 审计 监督 评价
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货物采购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因此,物资采购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备受关注,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2013年底,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预防腐败局、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粤教监[2013]12号),明确要求高校货物采购要加强审计监督。本文对开展货物采购审计,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进行初步探析。
一、高校货物采购审计内容
根据《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货物是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消耗用品、通用交通工具、多媒体系统、图书档案设备、印刷设备、发电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通用家具、图书资料、制服及相关用品、专用家具、专用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交通工具及实验耗材等。因此,所谓货物采购审计,就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单位的货物采购制度和流程的合法性、适宜性、时效性和执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为高校货物采购决策、管理提出审计建议。高校的货物采购审计监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审查货物采购计划。高校要依法制定货物采购规范性制度和流程的制定程序,加强对货物采购制度和流程的管理,保证文件、记录的规范有效和妥善归档。审计应该关注:(1)货物采购计划的编制应该注重货物的长期综合效益,考虑货物的市场成熟度、使用的效果、售后服务、维护成本和更换成本等因素,不盲目追求最低价格或者高端价格货物,所需经费符合高校预算要求。(2)货物采购计划在实施前应进行货物购置论证,论证的重点是货物配置、技术指标及商务要求,包括货物数量、配置、技术指标、可靠程度、可强制性、安全性和节能性以及对商务要求的合法性进行评价等。(3)高校要严格按照货物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采购方式,保证货物采购的顺利进行。
(二)货物采购合同的审计。合同的审计是对货物采购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是高校内部审计的重要环节。合同审计的范围包括:(1)订立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2)订立合同条款是否具体完备、准确,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合法;(3)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是否清楚、明确;(4)供需双方意见表达是否准确,有无内容理解上的偏差,合同中有无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措词。
(三)合同执行效果的检查。(1)以主要合同为主,到执行合同的相关部门,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于没有执行或没有完全执行的合同,要查明原因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办法。(2)检查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是否符合规范,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各种手续是否齐全。( 3)货物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要及时介入,积极帮助核对事实,根据规定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措施,维护货物采购合同的严肃性。
(四)货物采购的验收审计。高校审计部门对货物采购验收要进行检查,货物验收要按照文件审核、现场验收两个阶段进行。文件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的重点依据货物采购合同或者文件,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查验,并通过运行货物检测各项技术指标。
二、高校开展货物采购审计的必要性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规定:物资采购审计的目的是改善货物采购质量,降低采购费用,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组织价值的增加及目标的实现。结合高校货物采购的特点,开展高校货物采购审计有一定的必要性。
(一)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高校近几年的迅猛发展,校区不断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许多高校添置了各种货物(各种设备),固定资产开支明显上升。学校事业经费支出中除人头费开支外,各种设备材料的支出占整个预算支出的大部分,为确保这些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并收到预期效果和效益,对高校发展起较大的促进作用,必须加强对高校货物采购的审计。
(二)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强货物采购审计,可以遏制采购活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等现象,在计划、招投标、合同订立、验收等各环节加强有效监督,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保护高校党员干部队伍。
(三)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各高校已将物资采购审计纳入常规审计,从采购工作全过程出发,全面实施审计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已成为内审部门的基本职责。因此,审计部门必须对货物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实行全面监督,督促采购部门规范运用公开招标制度,以政府采购网上招标、校内招标、网上竞争性谈判相结合的方式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
三、高校货物采购审计项目选择与管理
目前,高校所采购的货物数量大、种类也比较复杂,如何合理开展货物采购项目审计工作,一方面,要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另一方面,要结合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合理选择和安排。
(一)选择审计项目要注重科学性。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安排审计计划时要考虑货物采购的具体情况,其中重点考虑以下因素,选择合适的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
1.重要性原则。高校审计部门面对各种规格、型号和价格的货物采购项目,可以依据重要性原则筛选合适的审计项目。
2.重大变更原则。高校审计部门根据货物采购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审查货物采购方案的时效性、适用性和合法性,针对其出现的重大变更将其列入审计计划。
3.风险控制原则。高校审计部门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种风险因素,如采购数量、规模、物价变化、账户余额、技术参数变动、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等风险,优先考虑风险较大的项目。
(二)安排审计项目要注重合理性。高校审计部门一般人员少,任务重,为了充分发挥审计职能,提高货物采购效益,需要对众多的审计项目进行合理的安排。
1.经常性货物采购。在高校中,一般常规采购货物项目主要为:通用家具、办公消耗用品、图书资料等。对于这些常规项目,可以根据其重要性、变更情况、风险因素等选择一定的周期进行审计。对于风险较高、变更较大、比较重要的项目可选择较短的审计周期,三个月到半年。而随着风险情况、变更情况和项目重要性的降低,审计周期则逐渐延长。
2.临时性的货物采购。主要是通用交通工具、多媒体系统、图书档案设备、印刷设备、发电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专用仪器或其他专用设备等。由于这些仪器设备及货物具有一定的专用性,因此,针对此类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按重要性原则有选择性地选择审计项目。
(三)其他管理部门的自我评估与审计相结合。在高校内部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加强对高校货物采购的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调动高校其他相关部门的力量,推动货物采购的监督范围和审计力度,将管理部门的自我评估与审计相结合,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各相关部门的货物采购的风险防范意识。
1.坚持“领导参与,全民动员”。加强货物采购风险管理教育。高校货物采购相关环节(如采购、招投标等)的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货物采购的严肃性,认识到各环节风险管理的意义,能够主动有意识的自我检查。各单位领导要抓好货物采购的自我评估,动员本单位各级员工参与,共同完成好这项工作。高校内审人员可以采取各种办法,如:开设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使有关部门领导意识到货物采购管理的重要性和进行自我评估工作的意义,从而支持货物采购自我评估工作。
2.建立健全货物采购各项体系制度。为了完善货物采购整个流程,需要建立健全货物采购流程中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货物采购流程各管理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相互约束体系、货物采购流程的预警响应处理制度。有关人员通过自查,可以了解到各流程的风险情况,形成一套系统的、规范的体系对自查情况做出反馈,及时完善流程中的欠缺之处,及时做出反应,并对舞弊进行处理。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货物采购的流程进行自查后,应保证有必备的配套措施和制度来规范下一步的整改和监督。
3.建立规范的货物采购审计自我评估检查体系。有关部门需建立规范的货物采购审计自我评估检查体系,对于参与自我评估检查的领导部门、实施部门以及各部门制订的实施办法、处理措施等加以规范,使其成熟化、标准化、规范化,使货物采购的自我评估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审计部门应同各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风险的识别标准,指标的选取和意义,计算方法和取值区间,规范化评判方法和标准等,使实际操作更加方便,工作更简洁,结果更公允客观,更容易被人接受。如果将货物采购的自我评估和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货物采购审计就能做到立体化和日常化,从而提高审计监督的覆盖面。
此外,开展货物采购审计时,可以充分利用其他项目的审计结果,达到审计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突出审计重点开展工作。例如,利用内部控制制度评审,以及有关部门或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有关审计结果,核实审计建议的落实和整改情况。
四、高校货物采购审计实施重点
高校货物采购审计是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的审计,包含了对货物采购的计划、论证、预算、招投标、验收等一系列环节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评估和审计。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审计重点也不同。
(一)货物采购前期准备工作审计。重点审计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否科学;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计划目标与实现目标是否一致;采购计划与使用计划是否符合教学计划要求;有无超计划、无计划采购的现象等。对重大采购项目审计机构应直接参与市场调查。
(二)采购招标过程审计。重点审查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有关评标要求及评标标准的合理性、规范性;对招标小组成员要实行负责制,保证开标程序的规范性;评标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审查定标程序、方法的合规性。
(三)货物采购合同签约、履行、验收阶段的审计。审计时,着重审查采购合同的合规性,即是否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采购合同的审计,应注重合同的周密性。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的要求进行采购和验收,审查是否达到招标时的技术要求。对应验收对象的数量、规格、型号等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审计人员从计划到验收、决算要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货物采购管理、效益的审计考核。重点审查所采购货物的使用效益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审查相关部门是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建立采购管理各个环节的考核制度,明确规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审查是否把规定的采购任务和相关工作量化成指标,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提高工作效果,减少盲目、失职等行为。
参考文献:
1.广东省教育厅.广东教育审计规范[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关键词:制造企业;内部控制;采购环节;内容;措施
一、制造企业采购环节的相关内容介绍
制造企业的采购环节工作质量影响生产环节的成本和效率,是制造企业成本把控工作的源头。采购环节包括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拟定等工作,因此制造企业要想提高采购环节的稳定性和效率性,就要重视供应商选择和采购合同拟定等工作的重要性。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工作直接影响到制造企业整体内部控制水平,对企业组织运行效率和质量把控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采购是企业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也是企业获取外部资源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是经济主体间协作体系构成的重要内容。采购活动可以根据不同的方式分为直接采购和间接采购,采购过程包括商品的流通和资金的流通,是企业利用外部资源弥补自身不足的手段,有利于制造企业通过外部资源配置将经营风险进行转移,制造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与供应商共同分担风险,共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经营困难和成本上涨压力,因此制造企业采购环节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制造企业构建采购环节内部控制体系应该采取的措施
制造企业采购环节中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和采购成本控制等内容,因此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从上述方面入手:
1.供应商的选择
供应商的选择直接影响到制造企业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上流供应商产品价格直接影响到制造企业产品价格优势的强弱,因此制造企业要谨慎选择上游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全面的调查并进行合理的评估,降低制造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成本,为制造企业稳定生产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制造企业往往会设定重要材料供应商选择标准,提高供应商选择的规范化。制造企业应该明确供应商筛选程序,应该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进行对比,通过询价比较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与供应商的选择标准进行配比。制造企业应该设定严格的考核程序和指标,对材料的质量和供应商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质量高的供应商可以降低采购合同签订后的道德风险问题,减少纠纷等问题出现的概率。供应商的选择有助于制造企业风险的分散,制造企业可以通过与稳定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可以提高供货的稳定性和货物质量,也可以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同时还可以获得宽限的付款期限和价格优惠,降低制造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和协作效率。
2.采购合同的控制措施
采购合同是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因此制造企业要重视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明确性。首先,制造企业构建采购环节内部审计体系,可以对合同的签约、合同结算和物料需求进行全方位的审计。签约审计的重点内容就是要对采购合同中的盲目采购和虚假采购等问题进行核查,以便为解决成本虚增等问题提供条件。同时,制造企业要对采购计划进行审计,保证按需采购,提高采购计划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其次,制造企业应该提高采购人员先平库后采购的原则,对供应商选择和产品质量价格进行严格的控制,建立、健全采购制度和流程,及时跟踪合同执行进度,以便保证合同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制造企业开展物料需求审计也是构建采购内控制度的重要内容,物料需求审计可以核查实际计划用量和实际用量之间的缺口,对防止物资短缺和非法变卖等问题有监督作用。最后,制造企业要审查采购合同价格,应该建立市场价格跟踪机制,要及时了解市场价格走势,可以采用价格咨询法和最高限价法对采购价格进行控制,掌握采购价格的升降幅度,全面了解价格变动因素,进而控制或者改变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提高价格的稳定性。制造企业可以建立价格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已经签约的价格完善价格数据库,做好自动比价和不断修正工作,从而降低人工测算价格的成本。
3.采购成本的控制措施
制造企业在构建采购环节内控制度的过程中要重视采购成本控制,这是内部制度的目的,也是内控制度建立的核心内容。做好采购成本控制,首先应该健全采购定价机制,可以采用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和动态竞争采购等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招标采购可以让制造企业对材料供应商进行合理挑选,企业也可以通过招标建立采购材料价格档案,分析厂商价格差异的原因,对于制造企业需要采购的关键材料,企业应该建立价格评价体系,并根据采购的需要对归档的供应商询价,了解产品的质量、品质、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等重要信息,要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控制采购价格。其次,采购部门应该要重视供应商多元化,可以根据供应商的商誉信用、产品质量、价格优势、售后服务和地理位置等要素对供应商进行分类,对供应商进行差异化管理,了解各个供应商经营范围,及时了解行业的动态变化和发展,提高新技术的应用。第三,制造企业要对企业采购的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对单位价格较高的物料进行严格管理,了解行业价格变动情况,可以设置物料行业记录卡,并将每日行情和采购价格变动进行记录,可以选用记录卡对价格进行跟踪,以便制造企业及时作出价格调整的决策,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成本虚增等问题。
三、结语
制造企业要重视采购环节的成本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工作,对采购环节进行严格审查,保证采购流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以便为降低制造企业产品成本提供必要的条件。制造企业应该选择高质量的供应商,并要明确采购合同的内容,对采购合同的价格条款和质量条款进行审计,并要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控制采购成本,为制造企业的发展提供财务保障。
参考文献
[1]禹冬青.如何加强制造企业内部控制[J].财经界:学术版,2014,(12):82.
【关键词】 采购业务 内部控制 对策
采购业务是企业最容易滋生舞弊和欺诈行为的经营活动之一,它与生产和销售计划密切相关,业务发生频繁、运行环节较多、工作量大,直接导致货币资金的支出或对外负债的增加,容易产生管理漏洞。采购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盈利的多少,采购控制的成败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的成败。建立完善的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采购付款业务循环有效运行,确保采购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发现并纠正错误,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及时准确提供采购业务的会计信息,使企业在采购、付款环节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一、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现状
1、利用虚假采购合同套取资金
采购合同签订中的风险往往存在于未经授权对外签署合同,合同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些企业采购合同签订环节监管不严,企业内部的合同经办人员为了谋求一己私利与合同对方企业的当事人相互串通,签订虚假的经济合同,套取企业采购资金,损害企业经济利益。比如,企业的采购人员和对方当事人串通在合同中抬高采购价格,交易成功后,给予采购人员一定的回扣。
2、采购价格不合理
采购价格直接决定材料的采购成本,最终直接影响企业的产品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很多企业的采购经办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或者没有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导致所购原材料或者所购资产等物资的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有时,合同经办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的表述不够规范,或者对采购价款组成部分的包装费、运输费等缺乏明确约定等导致合同双方在费用分担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合同行为不当
卖方为了改变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如对采购人员行贿套取企业采购标底,给予虚假优惠,以某些好处为诱饵公开兜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此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4、验收环节控制失效
采购入库的验收环节是企业的重要风险控制点,验收入库必须由独立于请购、采购和财务部门的人员来担任。现实中很多企业的经营失败都是验收环节控制失效导致的。比如,2008年被新华网曝光的三鹿奶粉事件,通过对三鹿集团原材料采购环节的分析可以看出三鹿集团在奶源的采购与验收方面是存在严重问题的。据报道,三鹿集团向奶农收取散奶的价格一般比蒙牛、伊利便宜0.1甚至0.2元,而且化验程序简单,从来不存在因不合格奶粉被退回的情况。这说明三鹿集团的采购验收环节的质量控制形同虚设。
二、采购业务内部控制问题的原因分析
1、缺乏严格的合同审核程序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环节是请购、采购、验收、审核和交付购货款。在采购环节,企业往往注重订购数量的审核、供应商的筛选、订单发出时间的确定,但是忽视了采购经办人员和供应商签订合同这一环节。这个环节控制不严,往往容易出现利用虚假合同套取资金的现象。企业采购经办人员往往利用这个漏洞和合同对方当事人串通签订虚假合同套取企业资金。缺乏严格的合同审核程序,即使采购经办人员无意签订虚假合同,但是合同条款可能存在表述不规范、权利义务划分不明确的情况,这样容易使合同双方在供货时间、标的物规格、费用分担等敏感环节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导致企业采购失败,甚至引起原材料短缺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2、原材料采购控制点的设立存在漏洞
一般认为在材料采购环节设立五个控制点,即申请、计划、合同、验收、入库,但是在市场环境如此复杂的条件下,企业的竞争日益增大,各种经济成分并存以及价格机制作用日益增强的环境下,采购业务应该引入市场调研和招投标这一控制点。企业在采购环节,对供应商的筛选不够严格,往往选择熟人推荐,或者以往曾经有过交情的供应商,有的企业即使没有熟悉的供应商,往往偏好于选择人气大,或者规模大的企业作为供应商,这样容易导致虚高价格。在采购价格方面,所谓“货比三家”,所谓网络、电话、信函多方位询问比较这些定价方式都成了空话,采购经办人员没有经过详细深入的市场调研,仅仅凭借自己的经验,或者仅仅通过某一种方式片面的了解而盲目定价,这些现象都会造成采购价格不合理,进而影响企业的采购成本。
3、人事管理制度失效
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个人的道德观、价值观和职业胜任能力以及一定的诚信水准都会影响采购业务控制执行的有效性。现在很多企业注重生产和利润而忽视了企业文化建设,没有开设企业文化价值观和员工道德价值导向等相应的课程,对于违规违法的行为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先进员工也没有明确的奖励条款,久而久之员工的积极性缺乏,在企业看不到前途和钱途,这样容易被眼前利益诱惑而产生舞弊或欺诈行为。
4、内部控制违反相互牵制原则
采购内部控制应该明确采购的不同环节由不同的部门执行,不同的岗位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各个部门配备各自的主管经理,以形成不同部门和部门内不同岗位人员的相互牵制。但是有些企业,按照业务职能对主管领导进行分工,比如:生产物资的采购、仓储、验收、车间由生产经理负责;包装物质测采购、仓储、验收、运输由销售经理负责;财务经理和行政经理则不管销售生产方面的事情,这种模式极易导致采购环节的漏洞。
三、完善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
1、对采购合同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
(1)企业应该明确合同签订指引,根据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拟订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按照规定的权限签订采购合同。对重要物资验收量和合同量之间允许的差异,应做出统一规定。
(2)审批人员应该对采购合同进行严格审核。影响重大或者法律关系复杂的采购合同,应该遵循法律顾问或者专家的意见,组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或者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3)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权限与程序和合同签订时相一致。履行未定价的渠道招标合同采购合同外的品种时,仍需货三家,形成合同评审意见,按合同签订程序签订协议。
(4)企业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地方进行补充。发现合同条款已经或者可能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并加强合同纠纷管理。
2、重视市场调研和招投标这一控制点
(1)建立供应商选择制度。采购管理人员根据物资采购计划,通过商品目录、商品简介、行业期刊等渠道,对需求的各类物资的市场分布、生产厂家、价格及其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性的调查、分析、论证,必要时与业技术人员一起进行联合调研与资信审查,形成供应商信息库;建立供应商淘汰制度,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提出供应商淘汰和更换名单,经审批后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并在供应商管理系统中做出相关记录。
(2)引入招投标。企业应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计划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同时建立采购物资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最大限度地减小市场变化对企业采购价格的影响。大宗采购应该采用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投标的范围、标准、实施程序和评标规则;一般物资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或定向采购的方式并签订合议;小额零星物资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
3、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
一个企业的企业文化、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是影响企业决策和企业活动的最基础的要素,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境。首先,企业领导者应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应该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素质。其次,企业应该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化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然后,企业可以根据采购业务的特定情况,要求相关采购人员签订自律承诺书,这也是预防采购舞弊的一个重要措施,可以从思想上实现预防舞弊行为。同时,企业应该制定合适的员工守则,员工守则应该包括像收取礼品政策和公共关系助理之类的规定,但应明确禁止员工收取商业贿赂。
4、相互牵制和协调配合并行
一项完成的采购业务循环,经过两个以上相互牵制的环节完成,那么其发生舞弊和欺诈的可能性就很小。在采购部门工作岗位时,事先应该考虑到授权岗位和执行岗位的分离、执行岗位和审核岗位的分离、保管岗位和记账岗位的分离等通过不相容职责的划分,各部门和各人员之间的相互牵制,避免舞弊和欺诈行为的发生。但是,内部牵制、岗位分离等原则并不是说内部部门和内部人员要绝对的分离,既要相互牵制又要相互协调配合,以达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比如,材料的采购、仓储、质检职能授予不同的部门,而采购环节中的一些控制职能如价格审议,信用调查可以交由企业其他相关部门,这样既可以完善内部控制,也可以达到优化业务流程、减员增效的目的。笔者认为,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中不应将采购业务孤立起来,而应该和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改革结合起来考虑。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等五部委编写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案例讲解[M].立信出版社版社,2012.
[2] 王红霞:制造企业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会计师,2013(2).
[3] 陈晓慧:制造企业采购业务的风险管理及其控制[J].工商管理,2011(12).
关键词:企业;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方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的物资供应环境市场化的倾向十分明显,但其经济合同管理的手段相对落后,尤其是对各种数据的处理上手工操作还占较大比例,这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适应。为此,探讨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方法,对于改进企业的财会工作迫在眉睫,至关重要。
一、完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框架及条款
任何一种管理形式都有其特有的框架和结构,经济合同也不例外,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框架是以市场经济和物资供应为前提进行的,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即思想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效益评价体系。
第一,思想体系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1)体系的宏观基础即有秩序的市场经济和物资供应管理体制;(2)体系的价值序列为法-理-情;(3)体系的立足点为自律和自卫;(4)体系的理论基础即知识性,包括法律、法规、系统控制、信息论、电脑技术、效益分析;逻辑性,包括目标设立与优化、人才培训、机构制度完善、标准化和实践等,时间性,包括合同的前期管理、中期管理、后期管理等。
第二,组织体系的主干是:主体决策-业务制衡-全程控制。一是审批采购计划和订立合同;制订合同管理制度;解决合同签订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决定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奖惩等。二是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承办经济合同管理的具体任务;三是各业务部门配备一批熟悉业务知识和具有丰富合同管理经验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向上反馈合同管理信息等。
第三,制度体系主要包括:(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即对本单位合同实行由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全面统一管理合同的制度。(2)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对外签订合同一律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书面授权委托,授权人或复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期限内签订合同。(3)合同审查制度,即规定各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时限,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履行的制度。(4)市场调研和市场竞价制度,即在合同订立前对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和厂家品牌等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采取招议标订货、批量订货、等方式,优选供应厂商,努力追求物资的功能价格比最优化。(5)主体资信调查制度,即在合同订立前对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情况及委托人等进行认真考察,并逐一建立起客户档案。资信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对方单位是法人还是其他经济组织,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对方单位的地址、规模、性质、主管部门、成立的时间、注册资金数额;通过审查营业执照,看合同标的是否属于对方经营范围,确保有履约能力;企业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品性、学识是否优良t委托人资格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齐全t通过税务部门咨询,看对方近三年经营效益状况,对方所持的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每年及时参加了年检。(6)文本审查制度,文本审查是签约的实施阶段,其目的是保证合同合法、合理,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文本审查时要严格把握。 (7)履约检查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将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相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差距,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履约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看是否按合同约定方法、时间、地点进行了标地物交付;看价款或酬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是否有逾期现象;看货物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生违约或纠纷是否追究对方单位的违约责任,纠纷发生后是否按合同约定方式或法律法规方式解决。如需向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否在有效期内办理或申请仲裁手续。(8)限额审批制度,对于不同类别的物资采购合同在审批会签后,规定限额以上的合同还要分别由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批,再由合同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四,效益评价体系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评价的指标体系。(2)效益的评价方法。(3)合同成本的构成。
二、实行全面合同管理
在研究和建立合同管理模式时,要注意其可操作性,不脱离现状又不停留于现状,从现状向既定的目标过渡。力求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统一,理论性操作性与实际可操作性相统一,既满足现实应用的要求又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力求避免停留在浮浅的表面分析、现象罗列和一般化经验总结上,要着力于目标管理和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现论的运用上,由此可达到以下三个目的:(1)探索一个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阶段性的管理目标;(2)制订一个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协调性和开放性的完整管理体系;(3)确立一个具有动态的,受信息调节而又符合法律规范的控制体系。
在企业的对外经济合同中,应把所有的物资采购业务纳入合同管理,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到提高企业整体效益上,对反映经济活力契约化水平的各项指标实行全额管理。主要包括以下要求:一是规范使用合同文本。二是实行合同全过程管理。三是运行业务合同化机制。。
【关键词】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担保融资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深度体现了国家经济的综合实力。2010年两会期间,江苏省人大代表提出了第5433号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人大建议。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印发《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要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由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已成为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重要内容。如何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发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具有重要研究和现实意义。
一、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必要性及意义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财政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利用政府采购信用为中小企业开辟的融资新渠道。银行根据企业近年来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额,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确定企业的年度授信额度。中小企业中标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无需任何抵押,财政部门在企业履约后,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的专户,用于归还贷款。这种信用担保方式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融资渠道,存在着很大的必要性与优越性。
(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必要性
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实现财政“四两拨千金”引导作用,强化服务性政府理念;有利于解决中标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及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从而达到中标企业、银行、政府多方共赢的局面。
1.这是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需要。担保业务介入政府采购领域,为供应商提供履约和融资担保,促进中标的中小企业顺利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既能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自主创新企业解决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又能借此增强地方企业的竞争力,从而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
2.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需要。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缺乏抵押物和有效担保。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可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的良好信誉,促进中标的中小企业与银行对接,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新平台。参加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中标后,必须及时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义务,但是由于政府采购合同一般没有预付款,企业需要先期垫付资金进货,验收合格后才能收到货款,期间往往容易造成流动资金短缺。通过这一平台,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缓解资金压力。
3.还是提高银行业务效益的需要。世界金融危机给金融业造成重大冲击,信用缺失造成一系列的不良贷款,为银行的融资业务带来危机。银行要拓展新的融资业务,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的良好信誉为其提供了切入点,有利于创造新的融资产品,拓展融资业务途径。政府采购项目有预算作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保障,不存在拖欠资金的风险,是良好的融资产品。银行可以通过融资获取收益,同时通过对企业进行融资,能为企业提供多种银行服务,扩大业务范围,取得良好的效益。
(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优越性
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手段有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优惠、信用担保、风险投资、金融服务等,对比分析各种手段,可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方法的优越性。财政补贴是国家给予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有直接性、权威性、实效性的特点。但是由于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市场的调节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的功能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政府采购政策实质上属于保护型的扶持政策。然而这种通过政府采购,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扩大生产、促进发展的方式往往由于信息不透明,招标程序不够规范,评审制度及监督管理体制缺陷等造成中小企业发展达不到预期;税收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通行做法。但由于我国各企业的界定模糊,不能更好的运用差别税率对中小企业进行税负合理化调节,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有限、门槛高无法代替信用担保特别是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方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
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现状及问题
(一)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现状
第一,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服务政策法规体系,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资质评审、各行业的标准、参与政府采购的规范。《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0]15号)是国内唯一一份以正式政府文件明确提出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规则。政府采购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而现行的担保行业规范基本上是国家各部委出台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经济政策自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些部门规章立法层次都比较低,约束力不强,难以对担保行业整体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的监管。对于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运作活动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立法层次相对较低,效力有限,属于指导性文件,缺乏法律、法规的刚性,使得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际执行中的效力和作用受到影响。
第二,通过实例对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现状分析。各地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方法各异。如山西省政府采购部门在此项工作中会向银行推荐供应商,通常是长期在政府采购中履约能力良好、运营比较正常的企业。江苏省提出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建行苏州分行和苏州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研发了“采购通”融资产品,担保机构将银行风险“外包”,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机会。湖南省推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目前开发政府采购领域金融产品的银行基本都属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有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开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几乎没有国有银行。政府采购融资模式如下:第一,担保公司介入的政府采购融资;第二,信用担保+其他担保。第三,中信银行的不确定模式。
(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存在问题
目前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担保业务仍然处在探索、起步和试行阶段,在效益评价、监督审计和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效益评价问题主要是缺乏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评级机制。电子采购体系不完善,无法及时进行采购信息公布、采购文件制作、中标和成交通知及合同的签订等。各项环节中政府采购供应商、银行及政府三方面的信息沟通不及时,导致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和担保机构不能科学的划分中标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得到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和担保机构更多的融资、担保及政府采购等方面支持。
2.监督审计方面问题主要体现在风险控制上。法律规定政府部门不能给企业做担保,因此,在实际的政府采购贷款中,大部分地方政府不对银行作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是只凭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即可向银行贷款,一旦贷款企业出现问题而不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而且又缺乏相应的担保,在失去第一还款来源后,银行的贷款缺乏第二还款来源保障。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政府采购贷款并不是那么保险的,而是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在地方政府采购中,存在很多政府采购流程不规范、不透明、不合理的现象。把一些不诚信、资质不佳、实力不强的一些不合格企业引进来,而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放贷给这些企业,其信贷资金必然面临较大的风险性。此外,部分资金存在被挪用的风险。
3.组织管理方面问题主要出现在政府采购部门及金融机构对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采购机构内部未成立专责部门,宣传推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部分试点地区未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列入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大部分金融机构未设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部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专门的业务机构。对申请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项目的企业条件审核不及时。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不能及时提供贷款,贷款规模有待提高。试行免担保贷款的条件高,给与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基准利率的优惠贷款门槛过高,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享受。
综上所述,完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而其对策和建议如下:首先要健全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积极构建起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其次,要完善监管机制。在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需要有专门的组织协调机制。在政府采购机构内部成立专责部门,负责宣传推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建立一套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系统,把诚信企业和不诚信企业分别划分不同的等级,并作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依据。考察的标准主要应是企业以往的信用记录、履约能力和目前的经营能力。再次要完善业务操作流程。采取综合授信与单笔用款申请相结合的运行模式。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用款时效性强的特点,采用先授信、后用款的模式。最后为了防范衍生性信贷风险,还有必要在资金保障上进行专项保险。
参考文献
[1]李秀红,刘娜.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的探讨.现代商业.2010(11)
[2]马连鹏.中国经营报.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2010(3)
[3]经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1)
一、目前高校可以采用的物资采购审计的两种模式
根据高校各自的管理模式和要求、物资采购业务量的大小以及内部审计机构资源等的不同,物资采购审计可以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模式。
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有重点、有目的地将某物资采购部门、环节或物资品种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形成为特定审计项目,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大、中型规模的组织适合采用该模式。该模式适用于采购规模较大、年采购金额较大、社会知名度较高的高校。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参与监督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或者部分重要过程,实现物资采购审计的日常化。小规模组织可以采用该模式,一般职业院校、小规模高校也可以适当采用。在此我们要注意的是,不能断然割裂这两种审计模式的紧密辩证关系,将其绝对化。事实上,这两种审计模式可以综合运用,联系推广。在内部审计资源缺乏的特殊情况下,可采用过程参与式审计。在积累了一定信息的基础上并且对该项目进行审计涉及高校的重要性权益时,则以项目管理式审计为主。两种审计模式可以相互结合起来,关键是怎样发挥出采购审计的最大效益。
比较上述两种采购审计模式,说明可以通过对高校内部某个业务流程或环节,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省审计成本或资源的目的。不一定非要开展专项的采购审计,才算是采购审计业务。必要时实行业务外包,可以委托中介单位进行采购审计。
二、开展高校物资采购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高校物资采购审计应采取“重点突出,区别对待”的方法,选择采购数量较大、采购次数频繁、采购价格较高、采购价格变化频繁、质量问题突出、长期积压或短缺、群众反映普遍、领导关注、内部控制薄弱和出现错弊概率较高的环节或物资类别等。审计重点集中于如下两点:一是对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招标文件以及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所进行的审计,防止出现包括盲目签订采购合同风险、合同无效风险、合同条款不利风险、合同违约风险和合同档案管理混乱风险等。二是对采购方式执行情况的审计,对物资验收、货款支付、办理索赔等业务执行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对列入审计重点的业务,一般采用全面审计法,对物资采购涉及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资料和资料的每一个方面进行全面审计。对于列入审计范围的非重点业务,一般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选择有代表性的采购流程或品种进行审计,可以运用检查法、函证法、询问法和重点审计法、复核法、观察法、分析法等方法。
三、开展高校物资采购审计的措施
具体审计措施如下:
1. 招标文件确定过程中的审计
资产使用部门经学校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办同意后进行某项物资招标采购,审计部门按其职责权限适时介入,对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拟订的招标文件进行审计,监督购置仪器设备的资金是否到位、是否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并关注招标文件中对所购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系统配置、报价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度考查情况、业绩要求,对开标时间、地点以及招标人所要求的其他附属要求,如供货时间、付款方式、预留质保金或保修金的数额等是否表述清楚,用词是否准确,避免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不一而产生疑义。关注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情况。涉及特定专业判断的,可以咨询有关专家意见作为佐证基础性资料,但应考虑回避制度。是否存在招标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的虚假招标行为。另外,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的审计
审计部门须关注评标专家组成员是否都是依据招标文件和评分细则独立地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打分;是否符合低成本高效益原则;标底价格明显偏离、违背市场规律的,可请招投标中心负责人组织评委在评标过程中给予判断认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排序,采购人是否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是否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是否有异议,招标采购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经济合同审签过程中的审计
采购合同签订的合规合法性应当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采购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2)采购合同的执行结果。
(3)审查合同的管理是否规范。
审计部门须审查采购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规范、完备;合同价款是否公平合理;合同中涉及各方的责权利、质量、设备安装工期、付款方法、保修及其时效规定是否合规、完备;关注中标方是否将投标文件中的优惠条件逐条落实在合同中,力争维护学校的权益不受损失。
4.验货付款过程中的审计
技术较复杂、金额较大的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验收小组,参与验收的人员须包括资产与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及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在内,实行部门会签制度。验收工作应围绕着是否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对应验收对象的数量、质量及规格型号等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5.物资采购后续审计
对并不是一次性结清的采购业务,审计部门应做好备用台账的记录工作。需要办理退换或索赔事宜的,要将处理落实情况详细记载,控制付款额。到使用部门进行回访,了解退换或索赔事宜的处理情况,同时对厂商的服务质量和态度做到心中有数,也为下次招标提供有反馈价值的信息资料做好准备。
主要参考文献:
[1]徐广生。 教育采购招投标业务审计的难点[j].中国内部审计,2008(1)。
[2]陈启蕴。 浅析高校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审计中的关键控制点[m]. 教育部财务司。中国教育审计二十年。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