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09:32: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村官工作小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上半年,从真正意义上讲,我深入了基层,汲取了社区工作的精华,目睹了基层干部的作风与态度,体会了成功与收获的乐趣。
社区就像是宣传栏上的标语,时刻提醒我牢记工作的本质。社区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自治组织,全心全意为人民是工作的本质要求。在社区的半年,经过一系列的便民服务,我记住了“以人为本”四个字。它就是在雪灾过后给受灾群众送去救灾物资;就是每一季度给低保人员发放低保金;就是冬天冒着寒冷扫街、处理灰渣;就是为群众调解矛盾,排忧解难。在这样的思想环境里,我也学会了怎样去关心民众,怎样去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
社区就像是盲目骄傲的警示灯,不断敦促我学习提高,不甘落后。社区成员在韩丽萍书记的带领下,不但认真工作,而且通过各种方式主动提升自己,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韩丽萍、张誉千及安艳俊相继取得大学专科与大学本科学历;贺通莲参加了劳动局组织的就业培训,并取得了毕业证书;张誉千、郝建华参加了市里统一组织的工会培训和残联举办的计算机培训。这些活动都给成员们带来了学习新知识的机会,为她们将来的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打消了我骄傲自满的念头,促使我好好努力,更上一层楼。因此,我抓住平时的一切空余时间,看书、复习,想给自己一个自我发展的机会。
社区就像是良师益友的谆谆教诲,培养和锻炼我的综合能力。社区是我走向社会的第二站,也就是在这一站,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锻炼了自己的能力。从撰写科学发展观的相关材料、整理甲流的档案、与人民群众相互交流、入户排查人口与登记身份证、甚至是打扫小小的一个街道,我都知道自己下了功夫,留下了汗水。现在的我已经能够独立处理应急任务,同时也能够正确地对待自己身上的不足与缺点,能够用宽容的心包容其他人,这是我逐渐成熟和综合能力逐步提高的标志。
社区就像是茫茫海洋里的航标,让我人生的小船驶向正确的轨道。有人说,有一种东西,超越肉体的痛苦,甚至是超越爱情、亲情和友情,那东西可能就是梦想。在社区的半年,我终于停止了那些高升、考上公务员的想入非非的念头。而是脚踏实地地把手头的每一项工作做好,做实。原来,基层才是人梦想开始的源头,它才是人走向成功的第一步。有了社区的领导、同事们的教导与帮助,我仿佛得到了新生,感觉自己在人生新的跑道上飞驰。
看到自己在工作中,不仅能完全听懂当地的祁县话,而且能用简单的语言和大家互动,我知道我已经属于这个地方,融进了原本与我格格不入的文化当中。每当在大街上,有人说“这是你们社区的村官”的时候,我知道,他们已经认可了我。这对我而言,是一种不可言喻的快乐。虽然没有鲜花和掌声,但我依然坦然和快乐,在这个平淡的基层世界里,我学会了成长,可以说,它是我思想道德建设的阵地,是我综合素质提高的阵地,是我工作能力健全的阵地,亦是我人生理想清晰化的阵地。
由各镇(街道)组织人事办通知本镇(街道)的xxxx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准备好个人总结材料和填写《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考核鉴定表》(见附件,填写大学生村官个人小结要求电脑打印,个人签名)。总结材料要求24字左右,内容包括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两年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以及廉洁自律情况。
(二)组织考核和督查。
成立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各镇(街道)党(工)委从组织人事办等相关部门抽人组成。采取民意测评、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和专项调查的形式,深入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表现情况。民意测评和个别谈话的对象为镇(街道)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及部分自然村村长。征求镇党委、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意见后,考核组对大学生村官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写出考核意见,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总体评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成立xxxx年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督查小组,对各镇(街道)的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为x月1日至14日,具体时间由各镇(街道)考核组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这次大学生村官考核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各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委托各镇(街道)党(工)委考核为主。请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及早布置,向大学生村官讲清考核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及程序步骤等,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转眼间,我来到xx乡三个月的试用期接近尾声,此时的我有很多感想。
工作三个月了,可能还带着学生时的学习习惯,我把自己在这里每天的工作都做个简单的记录,这样既让我熟悉了工作,也方便了有问题时的查询。我想,这个习惯我会一直坚持下去的。在这里工作对我来说,应该是比较容易适应的,毕竟,我出生在这里,对这里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比较了解。因此,工作起来还算得心应手。刚刚离开学校,步入社会,对自己的工作具体情况认识不是很清楚,不过这不会成为我工作的障碍,我拿出学生时的学习态度,虚心学习,多和领导、同事请教、交流和沟通,遇事多思考,为了更好的了解我的工作性质和任务,我在休息时间经常和上一届的哥哥姐姐们聊天,以便加深认识,更好的完成工作。因此,本着谦虚谨慎的态度和不减的工作热情,这三个月来,我的工作基本完成的很顺利,和领导沟通及时,和同事相处融洽。
记得刚来时,我对这里的认识仅仅局限于地理位置和基本的农业,除此之外,便一无所知了。通过这一个月的工作,使我对科室的工作有了基本的认识,也对自己所负责的xxx村基本情况熟悉了。工作中,除了完成所挂职的xxx科室自己负责的基本工作,每周一和周五还按乡里要求定时下到村里,及时传达乡里例会的内容,和村书记交流,了解黑峪口村的情况。我努力的去融入这里,希望被领导和同事接纳。
一年以来,在局领导和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 在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坚决贯彻执行 上级的指示精神,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履行职 责,勤奋工作,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今年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心得和收获
(一)爱岗敬业,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以“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开展每项工作,认真地履行了自己的岗位职责。
(二)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全年为29家单位、36家派遣单位六百多名人员和派遣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今年新增派遣单位3家,单位9家,新增需缴纳保险人员53人,新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6家,社会化用工88名。8月份为今年新进的7名大学生村官办理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办医保卡48张,为30名员工和派遣员工申报了生育金,金额35.1万。
(三)坚持服务理念,热情工作。在工作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始终坚持勤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踏实做好自身工作,热情服务。在生活中,坚持正直、谦虚、朴实的生活作风,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以诚待人。
二、存在的不足。
总的来看,还存在不足的地方,还存在一些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对新的东西学习不够,工作上往往凭经验办事,凭以往的工作套路处理问题,表现出工作上的大胆创新不够。理论学习深度不够,理论知识水平还低,开拓进取精神还不够强。
三、下步的打算。
针对2018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了做好新一年的工作,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搞好与员工的协调,进一步理顺关系;
(二)加强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益;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现根据区司法局统一要求,结合全街道实际,就开展全街道“12.4”法制宣传月活动作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4”全街道法制宣传月的活动主题为:“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指导思想
今年,全街道的法制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基层经群众法律需求为出发点,以抵御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增长为着力点,通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办事,切实推进依法治街进程,构建和谐靖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时间安排
今年“12.4”全街法制宣传月活动,从11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四、活动内容
1、召开动员会,由支部书记、行政村主任、厂长及各单位普法教员参加,请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就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动员。
2、街道普法办在政府集镇悬挂横幅两条,司法所出一期专栏,营造宣传活动氛围,各单位要求张贴法制宣传月宣传标语。
3、聘请大学生村官为街道法制宣传员。
4、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
5、12、4法律宣传日在街道集镇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
6、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由法制副校长、社区法制学校教员各上一堂法制课,长江、营防两个社区各出一期法制宣传专栏。同时,充分利用中小学法制信箱的作用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
7、在全街道开展一次以“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调研座谈会。各单位应围绕主题,以论文或散文的形式,讴歌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成果,或颂扬深入普法,为全街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营造法治的环境等。
8、开展企业维权活动。司法所开展以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
9、在青少年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五、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对全街道开展“12.4”法制宣传月活动高度重视,按照街道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1.1文化知识教育现状
教育薄弱是农村留守儿童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家庭教育现状,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其临时监护人大多年龄偏大或文化程度比较低,疏忽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或监管不力,使得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学校教育现状,缺乏良好的学习环境,以成绩好坏来评定教学标准,使得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过分强调学习成绩的重要性,忽视对儿童身体健康的教育指导,对于留守儿童也缺少更多的关照呵护。
1.2道德品质教育现状
农民工弱势的社会地位、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重智轻德”的倾向,使得广大的农村留守儿童在“知”、“行”、“情”、“意”等方面面临着诸多问题:知,多表现在自我认识不足,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容易不良行为的影响;行,表现在行为随便消极,偏离了正常的轨道;情,情感缺乏,或情绪稳定性表现较差等;意,自律能力差,意志力薄弱等。
1.3心理健康教育现状
《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其中包括了要重点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众多的研究表明,目前留守儿童存在较为普遍的心理问题有:孤僻任性、情绪消极、冷漠自私、自暴自弃、自由散漫等,甚至会产生叛逆、厌世、自杀等极端行为。根据基层妇联调查数据显示,农村留守儿童在遇到挫折时,认为生活没意思占4.7%,而产生过自杀念头的占0.5%。对于留守儿童的心理行为特征,往往没有引起学校、家庭的重视与关怀,缺乏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辅导。
2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基本策略
2.1家庭教育
可采取改变务工方式,尽可能避免父母双方都外出务工,最好留一方在家尤其是母亲;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除了祖父母等年长长辈,最好也有较为年轻一些的,能够积极主动、可靠地承担留守儿童的教育;父母要与留守儿童、学校老师、委托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及时了解儿童的心理变化和学习情况等,且保障留守儿童正常的物质需求。
2.2学校教育
可采取以下措施: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学校老师除了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学习的教育外,不可忽视对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与辅导;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感情沟通,建立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跟踪调查档案。
2.3社会援助
引导社会团体、公益组织、企业及国际组织参与支持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教育发展;鼓励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到农村地区开展支教、宣传教育和医疗服务等工作,以及各种关爱留守儿童服务的活动;农村村委会、地方政府机构等,落实好农村儿童监护和教育责任,做好监督,保障留守儿童获得义务教育的权利,繁荣农村文化,为留守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由妇联、共青团等单位组成专门的机构,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
2.4政府扶持
2015年新出台的《规划》指出:国家在人口管理上要出台相应措施。户籍改革是关键,消除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歧视性待遇,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确保农村务工人员与城市人享有同等的社会政治地位,确保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子女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明确地方义务教育目标,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分解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综合考虑物价上涨、教育质量、信息化教育及学生体检等需要,增加中央财政的经费补贴,提高在校生的经费标准。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明确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监测评估,切实提高支持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做好留守儿童发展的各项工作。
3小结
【关键词】师范专业 就业问题 对策分析
【基金项目】本文系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课题(SZJ16208)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5-0003-01
自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以来,高校入学人数逐年增长,办学规模和学校数量在达到一定的量之后,很多问题接踵而来,其中尤为突出问题是大学生就业问题。
以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为例,该校是一所独立院校,主要是以师范专业为主,从每年公布的高校毕业生数据以及媒体的大量报道来看,就业形势一年比一年严峻。作为一所地方独立院校,找出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相关问题和提出相应问题对策,对缓解就业压力,显得尤为重要。
一、师范专业学生当前就业问题
(一)师范生培养方面
在对185名师范专业毕业生调查中,有70.8%的同学认为学校在教授专业课知识方面特别重视,而师范生理论知识教育和师范生技能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学校应该拓展这方面的教育。
(二)就业观念保守
1.非教师不就业
大部分学生认为教师是一辈子的铁饭碗,考上教师编制才是唯一出路,在调查的185名同学中有90.27%的同学首选职业是教师。每年省里各地区考编结束后,仍有相当一部分同学没有考上,但此时各地区招聘会均已结束,失去了找工作的最佳时间。
2.缺乏创新创业精神
创新创业教育是当前热门话题,从中央到政府对创新创业教育给予很多政策支持。该校在创新创业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如定期请专业人员给学生开讲座、开设创业课程、组织学生参加市里和省里的创业大赛等。
(三)求职双方的供求关系
每年学生报考师范专业的热情有增无减,毕业的师范生也是逐年增加,而教育局提供的编制岗位却有限。并且近年来小学和中学的生源锐减,很多学校不缺教师,甚至少数学校出现师资过甚。师范专业毕业生的供给远远大于社会需要,无疑增大了师范生的就业压力。
(四)非师范生考编
近年来,非师范专业的学生由于就业压力以及教师各方面待遇的吸引,一些非师范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取教师资格证,毕业前会跟师范生一样到各城市考编,力争当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经过调查,本校一非师范毕业班中,全班42名同学有14名同学考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考编报名限制多
1.限本地区生源
2.中学教师学历有要求
3.奖学金条件
有的城市在考编报名时需要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奖学金。大学期间,每学期都会有奖学金,但是名额有限,只有学习认真的学生才会拿到奖学金。有的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平平,但在考编上下足了功夫,最后也只能失去报名机会。
二、师范专业毕业生面临的挑战
(一)网络带来的挑战
如今@取知识的渠道多元化,特别是网络这个媒介,之前信息不畅的年代,要求老师的知识储备如一桶水。但现在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查找自己所需要的知识,无论是文本格式,音频格式还是视频格式,一有尽有。这要求师范生必须好好学习专业知识,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使自己更强大。
(二)知识带来的挑战
随着社会的进步,家长的文化层次越来越高。教师需要提高自己的内外修养,多看书,勤思考,把学习当作一生的追求。
(三)用人单位的高标准
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毕业生的沟通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外在气质等综合素质。这些能力不能等到需要时才注重,应该在校期间积蓄能量,做好充分准备。
(四)自身不重视
很多师范专业学生认准了将来从事教师行业,但没有真正重视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提高。还有的学生在教师技能或者教师该有的素质培养上不重视,这些都增大了就业压力。
三、师范专业就业难的对策分析
(一)学校层面的应对策略
1.职业指导应贯穿整个大学
以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为例,职业指导课程开设是在大三阶段,其中包括理论指导和实践运用两部分。笔者认为职业指导应贯穿于整个大学四年,而不单单是就业指导课程。不同年级的学生,他们的认知水平,心智成熟度和价值理念等等都会不同,因此职业指导应在不同时期都能给予学生指导,帮助他们探索自己,发现自己,发展自己。
2.职业技能应贯穿整个大学
调整课程的设置,增加与师范生理论和技能相关的课程,聘请专业教师对师范生进行授课、讲解、交流。从2015年开始该校实行“4+1”跟岗见习模式,即4天在学校学习,1天去中小学见习,并且此见习已经被纳入教学计划,设立该门课的学分。
(二)师范生自身的应对方案
1.要想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平时应该多付出努力,多学习师范生理论知识,多进行师范生技能实践,并且要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
2.就业观念需转变,可以选择先就业,再择业,或是去农村、偏远地区先工作,在工作中锻炼自己各方面能力,以便提高就业能力。
四、小结
通过上文分析,在毕业生和学校的努力下,加强毕业生自身素养,修正就业观念,增强就业能力。希望毕业生响应政府的号召,通过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渠道投身到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一方面缓解了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为农村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参考文献:
[1]张文格.后大众化进程中的中国高等教育改革[J].江苏高教,2012(1):51-54.
[2]马敏.高师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呈现新模式[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9(24):50-54.
当天下午,周静忠校长、邹宝生书记等校领导在行政楼会议室,热情接待了我校老师。双方领导先后介绍了各自学校的基本情况,并一致表示希望增进校际的合作与交流。在接下来的两周的时间里,我校老师将随堂听课,全方位地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等一切活动, 学习高效课堂教学经验,全程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如升旗仪式,备课组会,教研会,专家讲座,班主任会议等等。日程安排详细周到,每一个细节都给予我们极高的礼遇。学习期间,他们的每一次微笑都是那样的真诚,每一次握手都是那样的深厚。不论是迎接我们盛意的美酒,还是驾车送我们返回的真情,以及日常生活中无微不至的关怀使我们深深感受到无锡三中的领导们和教师们那“火辣辣”的热情,他们的深情,像一杯美酒,醇香在口,温暖在心。给我留下深深的记忆,这美好的记忆已经扎根在我的心灵深处。进入无锡三中观摩该校相关学科教师开设的示范课,交流,研讨,听取报告。虽然只有短短的两周时间,但无锡市三高中的校园文化、师生素养和课堂教学特色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影响,无论是校园环境的典雅沉静古朴之美,还是学生彬彬有礼、谈吐得体的举止之美,抑或是课堂中充盈的教学艺术之美,都向我们彰显着这座百年校园的积淀。专家们的讲座,内容广泛,有跟英语课改有关的内容,也有跟心理健康、有效教学、教学策略、科研能力等有关的内容。
就英语学科为例,经学校安排在6月13日至6月20日共听取高一高二13 位英语老师的共18节英语课和分别由江苏省特级教师吴荣铭教授,徐忠宪教授的两个讲座。13 位老师分别是高一的谈红芬老师, 高二的邓静漪老师, 高二的郑路芳老师(高二英语备课组组长), 高一的谢隆艳老师(高一英语备课组组长), 高二的黄艳杰老师, 高二的吴荣铭老师( 江苏省特级教师),高二的庄晓波老师( 教务处副主任), 高二的张娟老师, 高二的李进老师, 高一的何梅老师, 高一的周婷老师,高一的安贤婷老师, 高一的陈红老师。 听了这些优秀教师的课和教授的讲座后,使得我在思想上、业务理论上、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上都受益匪浅,同时也看到了自己与他人的差距,更加明确了自己作为市一中的一名青年教师,肩负的重任。并且也明确了自己在高中英语教学上的奋斗目标,也进一步了解和把握了新课改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反思了以往工作中的不足。现汲取印象最为深刻的课堂教学特色谈谈个人心得体会:
他们讲授的课以习题课为主,充分展现了高中英语课堂教学方法,目睹了老师们先进的教学设计,流畅的教学环节,感受了启发式教学,问题式探究和合作学习等。6月13日所听的第一节英语课是高一年级青年教师谈红芬老师的授课,内容是一节习题课,谈老师是一位做事麻利的,充满激情的年轻的老师。在她的课堂上我感受到了一种精神,一种鼓励学生笑对考试,战胜考试的意气风发的态度。同时,他更是睿智的引领者,他深知“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课前的单词默写很扎实,面对英语中的长难句,他首先从解读考纲做起,将考纲细化到每一个考察角度,每一种考察应对方式。鼓励学生注意情境,在讲到完型填空题时,谈老师注重技巧的点拨,对于错误率高的习题重点讲解。
江苏省特级教师吴荣铭老师的一节语法课,内容是倒装句,通过学生观察,发现,总结,通过读句子,从中发现不同情况倒装的用法及特例,教师提示相关问题,学生回答,教师补充,拓展用法,链接高考。讲练结合,学生通过读句子体验语法现象,深入浅出,吴老师用简洁的语言解释语法,课堂上学生参与课堂活动的面广,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教师的课堂语言抑扬顿挫,生动形象富有激情,总之,吴老师的教学智慧,教学研究能力值得我学习。
庄晓波老师的一节语法课值得称赞,她教授的内容是强调句,用今年2019年几个省份英语高考的强调句型的单选题导入新课,导入很具有时代气息,与高考接轨,课堂气氛轻松,在学生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庄老师始终鼓励学生,错了,重来,学生参与面广,这节课学生明白了怎样去表达强调,并不只是强调句型,还有多种表达方式。
吴荣铭教授在6月13日关于高中英语教学的热点话题研究的讲座中, 提到关于外语教学的质量问题,他提供了来自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个文件中对外语教学质量提出的 “1个公式”,教学质量=[学生(1分)+教材(2分)+环境(4分)+教法(3分)]x教师,这个公式中括号内4者相加是10分,相对来说是固定的,而“教师的素质”分值越大,乘积越大,则教学质量就越高。由此可见,提高外语教学质量,外语教师的素质至关重要。他谈到教师的四种类型,一般的教师照本宣科;优秀的教师释疑解惑;杰出的教师引路示范;伟大的教师激励动机。在教育转型的形势下,英语教学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新问题,只凭老经验是远远不够的。要使英语教学上一个新台阶,达到一个新水平,就必须:从经验型转向科研型,从随意性转向规范性,从零散性转向系统性,从盲目性转向科学性。英语教师自主专业发展的途径问题,“敢问英语教师的专业发展路在何方”,“路在自己脚下” “已”有所欲---专业发展的动力,“读”有选择---专业发展的前提,“想”有创意---课堂教学的基石,“做”有实效---课堂教学的宗旨,“说”得圆满---教学研究的前奏,“写”得精彩---教学研究的成果。 特别是在谈到高中英语阅读教学时,提倡的模式r-o-a-d,的英语阅读教学模式, read-- 指教师要研读教材。organize--表示教师要有效组织教学内容。activate--指教师要激活学习背景,调动学生学习热情。develop--表示教师要设计教学活动发展,学生的知识与能力。并且他强调,如何把自己的教学赶上去? 首先自己要有知识, 要想学生有一碗水,自己先要有一桶水, 而且作为老师,在自己的教学上也应该有毅力,坚持每天读书学习,思考并且不断地总结反思教学。 听完吴老师的讲座后,我对号入座,想到了自己目前的状况,自己与本校本学科其他英语老师的差距还很大,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我明确了自己在高中英语教学上的奋斗目标,也进一步了解和把握了新课改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反思了以往工作中的不足,以取得更大的进步。
徐忠宪教授在6月17日在关于教师如何开展课题研究的讲座中,关于课题研究规范性选题的内容,他强调课题必须注重本专业研究,符合当前教育发展所需,要有创新价值,在播放<<高阳毁家兴学校〉〉的宣传片时,高阳实践父志,毁家以兴学,家产变卖殆尽,学校终于建成,知者无不感动。
经验交流[/page]
经验交流类似于亲切长者的谆谆长谈,让人感动不已。大家都是教育工作者,对待教育有一种特殊的热情。正是这种热情与真诚,深切的打动着我们在座的每个人。教育以人为本,百年树人,谈何容易。无锡三高中对教育教学细节的管理非常到位:各位领导分别管理三个年级,责任到人,各个年级备课组每周展开一次集体备课活动,英语教研会必须要求用英语交流。可以互相听课,互相学习,经验丰富的老师对青年教师不遗余力地传帮带……这些教育教学中看似简单的环节,都得到了持之以恒的落实,经历了时间的打磨,变得恒固而有效。整个学校的管理,宛如钟表般有条理,有节奏,严密,清晰,准确。这不由得让人敬佩,也不由得让人猜测在这严整的表象后面,校领导和在校老师们付出了多少心血和努力啊。在学习中,我还感动于校园的美观整洁,感动于整个学校所呈现的勤奋质朴的学风,还有学校在严谨学风之中所渗透的人文关怀:学校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如由三中德育处组织的利用课余时间让学生去敬老院,充分发挥少先队员在传播文明、弘扬新风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弘扬尊老敬老的新风,同时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到敬老助老志愿活动中去,切实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做到爱老、敬老、为老,在社会上营造温馨和谐、健康文明的氛围,让学生在社会服务中得到体验和感悟,进而培养尊老助老的良好品德和文明习惯,学会感恩,报答社会。继承和发扬雷锋志愿服务精神,培养学生关注弱势群体,关注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继而为社会传递正能量。灵活机动的时间安排,不拘一格的人性化教学。学生的有序管理,早自习,组织有序,书声朗朗;大课间活动,学生自觉锻炼,绝不偷懒,全然没有强迫的痕迹;该吃饭了,同学们迅速出教室,马上站在楼道两侧,整齐划一,悄然下楼,走在校园里也是安静无声,长长的队伍也仅有几个值周老师在管理,打饭吃饭讲求速度、效率;午自习,高一高二整栋楼都听不到吵闹声。
这是一次让我终身难忘的特殊的学习经历,给了我这个难得的与名师共同交流、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机会。无锡第三中学所禀承的“诚、弘、勤、毅”的校训,确立了“培养有社会责任感的现代公民”的办学理念,励精图治,与时俱进,先后成为江苏省重点中学、江苏省四星级高中、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无锡市文明单位、无锡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和深厚的人文底蕴成为三高中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这给我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两周的学习中我们感触颇多、收获颇多。
总之,我会带着我在这两周学习中所收获的东西,精神抖擞地走入工作岗位中,继续为我校的英语教学贡献一份微薄之力。两周的考察学习交流中,让我想到了学校办学的过程,归根结底是一个个教育教学的细节,在严谨有序的管理过程中,需要刚柔并济,需要充实和留白。
教育,是一门艺术。
总结:中青年骨干教师外出考察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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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转型期;案件特殊性;司法职能;司法策略
中图分类号:DF82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制度命题。自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结构转变为开端的全面的社会结构转型,引发了乡村社会原有内向、封闭结构的逐渐崩解,致使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面临着新的时代背景。在从乡村社会向公民社会、从长期的人治向现代法治的转型期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中纠纷主体意识所具有的传统乡土社会特色、案件客体所反映的“利益纠葛”纷繁复杂、纠纷处置中“权威无序”等特征,构成对人民法院司法实践工作的巨大挑战。对偏远地区的基层法院而言,由于制度转变的外源性特征更加显著,其工作中所面临的矛盾冲突也更加剧烈、直观。
在偏远地区基层法院的视角下,细致入微而又无所不在的转型期乡村社会的特殊性既是基层司法工作中必须适应的微观环境,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应当直面的宏观问题。人民法院只有正确地认识到这些特殊性,才能真正明晰当前司法所承担的时代使命,优化深入到基层的乡村司法策略,在参与转型期乡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认识:转型期乡村案件的特殊性从笔者所在地区基层法院司法统计的案件收结存数量上看,近年来,案件呈现出持续的高速增长态势。这直观地反映了笔者所在的乡村地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增长态势,以及基层法院在办案数量上不断增加的工作压力。但从司法策略的优化角度看,对基层司法更具挑战意义的并不是案件的数量,而是在转型期乡村社会特有的生态环境下,各种案件在争议主体和客体上所表现出的特殊性。
(一)争议主体的特殊性
案件的争议主体,即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从司法普适主义的角度看,任何主体参与诉讼的目的都是获得司法裁判的支持,其生活居住的地点是否为乡村,并不影响这一司法基本命题的成立。但从司法特殊主义司法特殊主义,在本文指认为规则在适用中存在大量例外的司法理念,而不是指认可规则之外的特权或特殊待遇的司法理念。 的角度看,尽管参与诉讼的行为目的并无特殊之处,但因所处大环境的不同,乡村纠纷主体行为本身——或者说其行动策略和方式——却在现代法治视野下显现出与众不同的特殊性。
1.以“议事”方式参与案件诉讼
转型期乡村社会的所在地区通常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后进地区,往往也是具有我国传统乡土社会特点的典型地区。当地群众对诉讼、调解等社会解纷机制的认识,大多停留在“摆事实”、“讲道理”的乡村“议事”层面。由于这一认识上的偏误,当事人在参与诉讼或调解时,通常会反复地描述案件所涉纠纷在发生和流变上的各种细节问题,再结合乡土“义理”展开说理,其内在逻辑的精致程度并不亚于现代法治的逻辑体系。尤其在微观事实的认知层面,“议事”方式下的事实描述往往比司法程序下的事实认定更加精细入微。然而,“议事”方式的事实描述恰因如此精细,甚至于琐碎,往往会存在举证不能的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贺少锋,陈庚:人民法院参与转型期乡村社会治理的思考——以偏远地区基层法院为视角在传统乡土社会中,“议事”仲裁者基于熟人社会关系下对纠纷中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个性、品格以及处事方式等多方面的长期了解,通常可以综合性地判断、还原纠纷全过程的精细事实。即使事实判断和还原上出现了偏误,由于传统乡土社会人员流动性极低,熟人社会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会自行评价“说谎者”的行为,使之在被发现后处于社会舆论上的弱势地位,难以在当地正常地开展社会交际生活。从这个意义上看,举证不能的问题并不会真正地对传统乡土社会中的“议事”仲裁者形成困扰。但在转型过程中,一方面由于乡村人员流动性逐步增大,熟人社会的大环境逐渐转变,半熟人社会的人际交往关系已经无法对“说谎”行为形成有效的内在约束[1];另一方面作为仲裁者的法官对现代法治理念的认同逐步增加,对传统的“议事”方式逐步扬弃,导致当事人与办案法官之间的交流障碍日渐凸显。特别是在青年法官的身上,甚至会表现出一种以法治精神为信仰,欲与传统乡土社会的人情世故相割裂的内心冲动。因此,在乡村司法实践中,习惯于“议事”方式的当事人,常会处于举证不能的现实困境和与青年法官的交流冲突之中。
2.以实质合理看待程序规范
同样是基于传统乡土社会对争议主体的意识影响,乡村群众在面对应当如何看待程序规范的问题时,常常会表现出一种茫然。在不少当事人心中,难以理解的程序规范,不仅不能帮助其维护正当的权利,反而是导致其权利丧失的“组织压迫”。一种制度阴谋论的气氛,弥散于不了解法律的相对弱势的当事人群体中。因此,当事人对法律程序,常会因自身诉求未得到充分实现而表现出较大的不满情绪和抵制心态。在乡村社会中,这种不满和抵制往往会导致当事人请求家族势力介入司法程序,或者是请求行政部门干预司法程序。而其说服家族势力或行政部门的理由,则是碎片化的具体事实以及实质合理的乡土“义理”。后者,尤其能获得作为案外“权威”的家族势力成员或行政部门人员的心理共鸣,甚至可能获得办案法官一定的内心认同。
这样,在部分乡村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就会形成一个以当事人主观的实质合理性为基础的案件评价系统。以这种主观的合理性为分析工具,当事人以及案外“权威”对程序规范的价值定位就只会是实现当事人诉求的手段——当司法程序不能满足诉求时,就换行政程序试试。换言之,对认同实质合理性的当事人、家族势力、行政人员等而言,只要能够满足实质合理性,那么变更程序,甚至破坏程序,都是可以接受的必要手段。因此,在乡村司法实践中,以实质合理为根本追求的案件处理过程常常会出现“申请——上访——诉讼——上访”的程序反复,或者已经息诉的案件因为另一相似案件结果的不同而“旧事重提”,或者采取越级上访、静坐示威等非正常的诉求表达方式[2]。这些非程序的行为策略,从根本上否定了程序的存在价值,完全悖离于现代法治所要求的程序公正。可以说,在向现代法治的转型中,实质合理对程序公正的否定是乡村社会与现代法治相冲突的最激烈之处。
3.小结
综上所述,转型期乡村案件的主体特征在于,乡土意识仍然深刻地影响着当地群众的诉讼参与行为和程序规范意识。案件的处理实际上仍处于一个法治程序的规范意义,缺少认同;“义理”式的实质合理性占据竞胜地位的社会生态环境之中。“重实体,轻程序”,请求法官细致“查案”,“循义理而断案”的当事人以及案外人依然是转型期乡村基层法官所必须面对的司法产品输出的主要群体。
(二)争议客体的特殊性
案件的争议客体,即个案处理中的具体纠纷。从司法普适主义的角度看,这些纠纷,无论其是否发生在转型时期的乡村地区,只要依循具体的案由分类,即可由法官依据专门的实体法律和程序法规予以审理解决。但从司法特殊主义的角度看,当前案件所涉及的在纠纷发生和流变过程中对案件处理有巨大影响的转型期特点,却是基层司法实践中不得不专门了解和高度重视的纠纷特殊性。
1.熟人社会式微是纠纷增加的重要根源
从纠纷发生的影响因素上看,熟人社会的逐渐式微是导致转型期乡村社会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的重要根源。从笔者所在地区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数据上看,转型期乡村社会中最为典型的纠纷类型,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流转、宅基地的转让、外出打工群体的婚姻家庭纠纷,以及因现实利益冲击而引发的邻里纠纷。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这些纠纷几乎是不可能“成讼”的。因为在基于熟人关系的传统乡土社会中,这些纠纷有的属于现实利益不大,可以协商处理的财产纠纷;有的属于社会流动性极低情况下,礼教伦理直接调整的家庭纠纷;还有的属于人际关系和谐情结下,应当“息讼”处理的邻里纠纷。但在转型期的乡村社会中,一是经济迅猛发展所带来的现实利益——包括国家补偿等——非常巨大,在原有的自发协商方式中缺少与之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方案;二是社会制度对男女婚姻权益的保护受到普遍认同,传统伦理对家庭关系的稳定作用正在逐步消解;三是人际关系的半熟人化人际关系的半熟人化,是指传统乡土社会中熟人关系出现崩解,社会人际关系由熟人关系的典型形态向熟人关系与陌生人关系的混杂形态演进的发展趋势。(参见:杨力.新农民阶层与乡村司法理论的反证[J].中国法学,2007,(6):161.) ,自利观点相较于互利观点处于优势地位,对长期和谐邻里关系的价值认同逐渐下降。
将这些原因归纳起来,即是由于熟人社会的逐渐式微,在现实利益的刺激下,人际交往过程中互动行为的短期自利现象逐渐增多——在自我利益实现的过程中,不惜以可能的长期的人际关系为代价。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尤其是转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制度成本。制度成本,特指制度变迁过程中改变过去制度稳定性时所需要的社会转型成本。(参见: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韦森,译审.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114-115.) 只有在新的制度逐渐确立之后,即便不再是原有的熟人社会,自利行为的短期策略也会逐渐被更加稳定的长期策略所取代。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在面对这样的纠纷时,或许只能以尽可能稳定的司法策略向社会成员传递社会法治体系正在逐渐确立的制度信号,然后等待社会成员的行为认同。
2.权威无序是冲突升级的主要原因
从纠纷流变的影响因素上看,转型期乡村社会的权威无序应是冲突升级——尤其是升级到司法程序难以控制程度——的主要原因。在转型期乡村社会的治理语境中,一方面是传统乡土社会中家族势力、行政部门等案外“权威”对乡村社会秩序的影响力之大,常常是与直接处理纠纷的乡村司法权威处于平行地位,甚至是在某些特定语境中占据优先地位的[3];另一方面是家族势力、行政部门等依靠传统伦理和政治秩序所形成的权威都已无法“一锤定音”地处置纠纷而不得不在司法场域中,通过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直接的权威对抗,尝试构建新的符合自身利益的解纷路径。因此,即使是在司法场域中,案外“权威”对司法权威的尊重也非常有限。转型期乡村社会的纠纷解决实际上处于一个权威无序——或者说权威真空——的状态。当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案外“权威”出现在一个具体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时,一是纠纷处理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偏离人民法院控制的趋势,二是纠纷内在的冲突程度会表现出显著的增长态势。比如:在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中,一旦出现双方家族势力的介入,那么对案件处理结果的预估评价就需要从优先避免引发双方家族势力的暴力冲突上予以考虑。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人民法院仅以纠纷解决为中心展开对此类案件的处理,那么,一方面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很可能为了迎合民众口味的“合乎情理”——包括实质合理的“义理”等——而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离;另一方面是可能引发更多的案外“权威”对司法过程的粗涉,导致司法独立品格的丧失。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民法院是应当坚决抵制案外“权威”对司法过程的介入的。但是,在权威无序的状态下,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很难保持理论上所应具有的优先地位,反而是政府等行政力量更易获得较高的话语权。基于这一现实,在面对案外“权威”可能介入或纠纷冲突可能升级的转型期乡村地区的案件时,基层法院对基层行政部门力量的依赖性反而是不断加大的。
3.小结
综上所述,转型期乡村案件的客体特征在于,涉诉纠纷的发生和流变,常常受到人民法院的控制范畴之外因素的巨大影响。无论是熟人社会的式微,还是解纷权威的无序,人民法院在面对和处理相关案件时,都处于一种司法权威不彰、社会效果不大的尴尬之中。这一方面是因为基层法院所秉持的司法规律本身的局限,不能过于主动地介入到具体纠纷的处理和行为策略的引导之中;另一方面是因为基层法院的司法权威受到各种外部力量的挑战,对冲突较大——特别是涉及不同群体结构性利益冲突——的纠纷的处理不得不依靠基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乃至地方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的积极协助。
三、思考:转型期乡村司法的职能使命乡村社会争议主体和客体的特殊性,以及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是人民法院——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基层法院——当前所必需面对的巨大挑战。面对这一挑战,每一个基层法官都应当明确,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自己和自己的行为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能使命——在个案处理中,定分止争,形塑社会关系,营造一个稳定、公平的社会法治环境;在司法策略上,传播法治,助力社会转型,积极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的现代化进程。
(一)定分止争,形塑社会关系
在现代法治理论中,纠纷解决功能是人民法院所承担的基本社会职能。在社会发展的任何时期,以及纠纷发生的任何地区,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对具体个案的审判,明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个案处理的具体结果,进而解决具化于个案中的矛盾纠纷[4]。同时,人民法院对个案的处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明晰,也是对处于混乱状态、争议状态的社会关系的梳理、调整。个案的处理结果,代表的是原有社会关系状态被司法行为形塑后的结果。即使是在一些裁判结果为“确认”、“维持”的案件中,经过司法程序的原有社会关系也是全新的,因为其不再处于混乱或争议的状态之中。从这个意义上看,定分止争,形塑社会关系,是司法行为的基本职能——解决纠纷——的具体内涵。
处于乡村地区的基层法院,当然应为转型期乡村社会的发展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职责。并且,针对相关案件争议主体、客体的特殊性,基层法院在个案处理的过程中,应当尤其注重对社会关系的形塑。这是因为近十年来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转变,一方面是原有乡土社会格局逐渐崩解,乡村社会各阶层间的利益冲突处于较为混乱的矛盾多发时期,需要乡村基层法院在定分止争的同时,更多地考量案件处理后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是新的社会秩序尚不稳定,乡村案件所涉及的争议群体表现出对新的社会秩序,以及法律规范的不适应,需要当地基层法院通过个案处理,不断形塑应有的社会关系状态。值得注意的是,这绝不等同于对过去社会关系的修复和还原,而是对新的社会关系的把握和形塑。即,乡村地区基层法院需要在法律规范的体系下,通过适用法律,按法治理论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应然状态,形塑抽象于具体案件的乡村社会关系。
(二)传播法治,助力社会转型
乡村社会的变迁对乡村基层司法提出了新的需要,使得乡村社会原有的乡土特征与国家法律的规范特征越来越具有亲和性。这主要体现在乡村案件争议客体的特殊性上。这些案件纠纷无论因熟人社会式微而出现,还是因解纷权威无序而扩大,都反映出当事人依靠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提升。尽管当事人并不总是信赖法律规范,有时甚至会为了自身权益的实现而抵制法律规范,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是尚不熟悉法律程序的当事人,也会以自己的方式——如“议事”方式等——积极参与到诉讼程序中,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权利意识,尤其是财产权利意识的提升,本身就是经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进步。
究其根源,经济社会的转型,并非社会经济结构的单一转变,而是涵盖社会政治、法律等诸多领域的社会整体转变。从传统的乡土社会转变为现代的市民社会,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社会的发展应当与全国经济社会转型保持步调一致。所以,将法治理念传播给尚不熟悉法律的乡村群众,以构建良好的乡村法治环境,助力乡村经济社会的转型,是乡村司法策略所应承担的时代使命。在传播法治理念的道路上,乡村基层法院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传统乡土社会在普通群众心智习惯上留下的深刻烙印。无论是解纷方式的“议事”形态,还是实质合理的“义理”观念,都需要基层法官通过自己的言行、司法的策略逐步纠正。引导乡村当事人了解诉讼程序,提高其对程序规范价值的认同,则是现阶段传播法治理念和助力社会转型的职能使命中具有“破冰”意义的重要一步。
四、建议:转型期乡村基层法院的司法策略司法策略是人民法院履行职能使命的具体做法和工作机制。明确现阶段的司法工作职能使命,固然能从根本上认清司法工作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但如果缺少必要且正确的司法策略,也是无法真正实现司法职能使命的。针对转型期乡村案件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当前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司法策略的构建工作。
(一)加强诉调联动,优化解决纠纷的司法路径
加强诉调联动,一方面可以使不熟悉乡土社会的基层法官逐渐了解乡土社会中的解纷机制,以纠纷的合理解决为优先考量,而不偏执于诉讼程序或者判决形式的实现;另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先以“议事”方式参加调解,在熟悉基层司法的基本程序后再参加诉讼。这样,乡村案件的当事人和人民法院的基层法官,因各自成长经历的不同,以及受现代法治教育影响的不同而形成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心智结构在面对纠纷、解决纠纷时所发生的冲突、碰撞即可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冲,从机制上降低当事人与基层法官发生直接冲突的风险。
从现代法治的角度看,基层法官对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般更为符合法治的程序性要求。但是,这并不能当然否定传统乡土社会的解纷方式的合理性。现代司法所强调的法治合理性与乡土司法所论述的治理合理性,在当前社会中,应当是能够相互并存的。(参见:陈柏峰,董磊明.治理论还是法治论——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的理论构建[J].法学研究,2010,(5):45.) 乡村基层法院在解决纠纷、推进法治的过程中,并不应当生硬地以现代法治的程序规范替代或者否定乡土社会的解纷机制。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在具体案件的推进过程中既能够满足当事人以乡土“义理”展开纠纷“议事”的需要,也能够满足基层法官以程序规范推进案件审理的需要。从现代法治与乡土解纷的互动上看,调解或许是最适合基层法官与当事人表达各自观点、诉求的“缓冲之地”。同时,就因权威无序而可能扩大的纠纷而言,政府的行政力量也可以在调解的场域中以政策平衡的方式直接参与具体的案件解纷。而与之联动的诉讼程序,则是为这个“缓冲之地”提供了一套可以直接参考的针对具体纠纷的现代性解纷方案,使纠纷当事人——包括政府等行政部门——对纠纷中权利的自行平衡结果在参考、对比中产生趋近于诉讼程序结果的倾向。从推进法治、解决纠纷的角度上看,加强诉调联动的一个关键点即是引导当事人认识到现代性解纷方案的存在,提高其在调解失败时接受诉讼程序调整的可接受性。
(二)加强司法释明,传播程序规范的价值理念
加强司法释明,其重点在于加强对法律条文所蕴含的程序规范价值的释明。从解决纠纷的角度看,其作用在于提高当事人对败诉风险的认识,使之能够接受程序调整的结果——即使这个结果存在实质上的不合理。这当然是对一线办案法官的巨大挑战。因为就当前阶段而言,部分基层法官自身也是更认同实质合理性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加强司法释明,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认知引导,也是对部分法官自身的再教育。从推进法治的角度看,加强司法释明的作用在于切实有效地传播程序规范的价值理念,从而提高以形式合理性为分析工具的现代解纷机制的可接受性。这与加强诉调联动的作用有一点殊途同归的意味。
程序规范的价值,根本点在于符合形式合理性的要求。即:以形式合理性为分析工具,程序规范的结果具有合理性。在马克斯·韦伯看来,“形式合理性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主要被归之于手段和程序的可计算性,因而是一种客观的合理性。而实质合理性或价值合理性则是关于不同价值之间的逻辑关系判断,主要被归之于目的和后果的价值,因而是一种主观的合理性。”[5]因此,符合形式合理性的结果,从个案角度上看,的确可能出现实质性的不合理,但从系统角度上看,其结果符合实质合理的可能性远大于出现结果悖离实质合理的可能性。比如:在符合形式合理性要求的举证规则之下,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的一方当事人,一般在实质合理性上也是应当承受不利后果的一方。乡村基层法官很有必要向遭遇举证不能困境的当事人释明,“我不清楚你是不是属于例外,你很有可能就是特殊的那一个。但是,我只能依据大多数人对这类案子一般情况的理解,确定你这个案子的结果。”这其中,也涉及到司法释明的技巧问题——熟悉法言法语的基层法官有必要以乡村案件当事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形式开展司法释明。
(三)加强审判公开,提升基层司法的公信权威
加强审判公开,一是加强审判程序的公开,其代表性做法是巡回审判的形式多样化;二是加强审判结果的公开,其代表性做法是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开。后者,应当是当前乡村地区基层法院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的重点所在。其原因是,伴随乡村社会流动性的增加——例如:农民工的“外出”、“返乡”,大学生村官的“进村”、“驻村”等,乡村社会的信息传播渠道日益开放。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已经实现了对乡村地区的地域覆盖,手机、电脑等上网工具也逐渐成为乡村群众了解外部信息的重要渠道。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巡回审判已经很难具有在传统乡土社会背景下“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巨大影响力,对行政部门的影响则更加微弱。这就意味着,乡村地区基层法院在巡回审判工作上的司法资源投入与社会效果收益,正逐渐失衡。尽管如此,审判程序公开依然在传播法治精神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比如对具有特别重大影响——受到社会舆论专门关注——的案件的庭审直播,就具有在更大范围上宣扬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的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案件资源的稀缺,以及案外人对值得关注案件的偏好选择,决定了裁判文书上网等审判结果的公开,能够更加稳定和持续地推动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具体而言,由于权利意识的提升,在当前的乡村资讯条件下,处于特定纠纷中的当事人,无论是否已经参与到诉讼中,都会自发地关注曾经的相关或相似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而预判自身所面临的纠纷结果。行政部门虽然可以更为直接地向法院咨询具体案件的解纷路径,但一般也不会放弃从外部信息中获知更有利于自身政策稳定的解纷路径的可能性。因此,纠纷的当事人和纠纷涉及的行政部门对纠纷结果的预判,都不是以个案为参考依据的心理预期,而是在多个案件的比较中得到的自身最为认可的可能性结果——预判的可能性结果通常不止一个。从这个意义上看,加强审判结果的公开,一方面是方便了当事人获知多个相似案件的具体结果,使之在案件比较的过程中感性地了解特定类型的案件裁判逻辑;另一方面是降低了个案结果对当事人和行政部门的“误导”,多个案件所形成的系统性特征更有利于当事人和行政部门直观地感受到司法行为所具有的公信权威。从这个意义上看,加强审判结果公开的具体要点,就在于以尽可能方便的形式尽可能多地公开案件的审判结果。JS
参考文献:
[1]陈柏峰,董磊明.治理论还是法治论——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的理论构建[J].法学研究,2010,(5):36.
[2]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三峡库区和谐发展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问题研究[EB/OL].[2012-11-29]http://149.0.0.150/Information/InformationDisplay.asp?rootid=&NewsID=23486.
[3]杨力.新农民阶层与乡村司法理论的反证[J].中国法学,2007,(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