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09:32: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市场经营秩序及其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许可证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是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特种许可证)。
第三条 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卷烟、雪茄烟、烟丝。特种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外国卷烟、雪茄烟、烟丝。
第四条 凡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依照《专卖法》和《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地域,亮证经营。
第五条 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当地烟草专卖局。特种许可证由当地烟草专卖局审核后报省烟草专卖局批准发证。
第六条 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店一证,并备档登记入网,由当地烟草专卖局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申办零售许可证(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租赁门面经营的合同期不少于一年,主营为百货、副食、南杂或宾馆(饭店)。
(二)企业法定地址在经营场所所在地,个体经营的,应有当地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合法居住证明。
(三)办证人有自主经营能力,谁持证、谁经营。
(四)注册资金城镇在2000元以上,乡村在500元以上。
(五)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 申办零售许可证(Ⅱ)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残疾人或者夫妻双方都是下岗职工;(二)无固定生活来源且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的老弱人员;(三)有当地的合法居住证明(四)持证人能自主经营。
第九条 申请领取特种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经营店面;(二)有相应的资金;(三)申办人为超市、商场、二星级以上宾馆、大型餐饮店;(四)持证人自主经营。
第十条 申办零售许可证程序为:(一)申办人持申请书、户口、身份证、住地村、居委会证明材料、经营门面有效证明(合同)等到当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并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报表;(二)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派人实地勘察,写出实地勘察意见书,经负责人审核后,连同其它申办材料一并交当地烟草专卖局审核;(三)经初审符合办证条件的卷烟零售经营户,由烟草专卖局管理部门通知其参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学习班;(四)未办理工商、税务手续,经审查符合申办零售许可证条件的,凭办证机关签署的意见,先行办理工商、税务手续后到当地烟草专卖局专卖部门办理零售许可证。
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在各项材料全部提供之日起10日内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或者经实地勘察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办人员应当即告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登记内容发生变动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因破产、解散原因停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应当办理歇业手续;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变更、注销、歇业手续应由持证人向原申请办证的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零售许可证正、副本,由原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核实并批准。
第十二条 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工本费。收取工本费应当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的专用收款收据。
第十三条 零售许可证(Ⅰ)有效期限为5年,零售许可证(Ⅱ)有效期限为1年。需继续零售的应在期满前一月申请延期,延期一次为一个办证期。是否批准延期,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人是否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办证条件决定,但月平均销售烟草制品量不足10条的不予批准延期。
第十四条 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严禁骗取、伪造、变造、涂改和非法印制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严禁转借、转让、买卖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得跨区域进货。
第十六条 严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烟草制品。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制品的,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制品处理。
第十七条 卷烟零售户不得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凡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雪超过50条的按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处理。
第十八条 严禁销售下列烟草制品:(一)走私卷烟;(二)假冒他人商标卷烟;(三)非法生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烟草制品;(四)霉坏、变质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烟草制品。
第十九条 未领取特种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进口卷烟。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证人;(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经营的烟草制品进行处理;(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它资料。
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烟草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第二十四条 对检举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伪造、变造《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和准运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和准运证的,比照刑法第11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规定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停业一年以上,未办理歇业或者注销手续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零售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一)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二)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三)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四)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五)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六)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七)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八)其它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卷烟零售户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无特种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进货总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凡销售不属当地烟草公司经营的卷烟牌号,又不能提供在当地烟草公司购进卷烟的有效凭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无证运输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申办人利用隐瞒、欺骗、贿赂等手段,非法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其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无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长沙办烟草证到你要开店所在区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办理就可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文章屋网 )
为全面提升全县专卖管理人员、营销一线人员、内管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推进专卖队伍、营销队伍、内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培训计划书。
一、培训目标
1、培养具有现念和知识、学习和创新能力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营销一线人员、内管人员。
2、使专卖管理人员、营销一线人员、内管人员转变观念、树立新的服务理念,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增进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
3、全力打造一支具有战斗力、凝聚力的管理队伍,塑造烟草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培训时间、地点
1、全年组织三期培训(上半年一期、下半年两期),上半年培训时间定在5-6月份,下半年培训时间定在8-11月份,每期培训为期4天。
2、地点:__县烟草专卖局六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公司法》、《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内管制度和卷烟经营流程等有关材料。
2、岗位相关技能(省市局20__年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案件制作、卷烟真假鉴别、专卖信息系统、营销知识、内部监督管理知识、市局《管监一体化文件汇编》等方面)
3、半军事化管理(队列、内务)
4、行业动态(新聘人员必须学习公司规章制度)
四、培训对象
专卖管理人员、营销一线人员、新聘人员、内管人员。
五、培训形本文 式
1、授课以我为主,外聘授课老师为辅(主要是县法制办、县公安局方面人员、营销专家)。
2、坚持培训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相结合。
六、全年培训经费预算
1、外聘授课老师2名,授课费用80元/小时×16小时=1080元。
2、培训资料(文件袋、笔)需600元。
利用计算机网络贩卖卷烟犯罪,是指行为人直接通过电子商务网站、网上聊天工具或者电子邮件经营卷烟的相关信息,同时提供给消费者具体的付款方式,销售方法和联系方式等。
一、利用互联网售烟的特点
从查处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犯罪的案例来看,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利用互联网制售假烟的非法信息吸引买家,采用网上交易结算方式,通过伪装物流手段实现暗中倾销。由于其信息传播速度快,广告效应明显,违法成本低廉,加之不易被查处,使得涉烟犯罪团伙在经营假冒伪劣卷烟暴利驱使下铤而走险。在互联网销售的卷烟大都是假冒伪劣卷烟,必定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即使有少数属于真品卷烟,其购进渠道肯定不正规,多为走私或非法渠道卷烟,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但由于利用互联网的这一类涉烟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单纯以烟草部门的能力难以发掘隐匿的案件线索,因此烟草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信息沟通尤为重要。
二、利用互联网售烟的管辖权认定
刑法界主流观点对于犯罪地做出了广义的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站所在地、下载地、操作计算机地、甚至是网页的浏览地等均可以作为犯罪地,这对打击互联网犯罪非常有利。对于一般违法行为,传统的理论认为,确定管辖的原则是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在网络违法中,一个人的行为可以远在千里之外实施,来无影去无踪,怎么确定哪些地点是违法行为发生地呢?对于操作计算机的地点,大家看法比较一致,可以认为是行为的地点。对于网络数据的传输所通过、到达的节点,数据放在网络上由他人自由下载的浏览数据网页地等地点,可否认为是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否只要通过互联网看到违法信息的专卖机关都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呢?答案是否定的。看到并不一定等于违法行为已经在当地实施或发生了危害结果,并不意味着就具有当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行使需要该地点与违法行为之间有“连接点”,对于看到违法信息但又不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通报情况,协助开展查处工作。
根据《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指引》,对互联网售烟行为有管辖权的专卖机关有三个:一是网站的备案、接入地点所在地专卖机关。对有备案号或许可号的自建售烟网站,应登录工信部网站核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由备案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管辖。网上售烟店铺和网站上的经营信息,应由网站备案地的专卖管理部门管辖。没有备案的非法涉烟网站,在国内接入的,应由接入地管辖。二是违法人员的经常活动地点的专卖机关。判断违法人员的活动地址,主要根据是违法人员的发货地点、收货地点、电话号码、客服人员QQ号登陆IP地址、银行卡开户地点、提取现金地点、支付宝帐户关联银行卡的取现地点等信息。违法人员经常活动地的专卖管理部门应对其违法行为做深入调查。三是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主要指消费者网上购买卷烟地点或者卷烟实际到货地点。
三、对利用互联网实施涉烟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管
首先应进一步提升科技手段,建立互联网监督监察网络和情报系统。对售假网店及时进行掌握和追踪,全面收集网络售假的情报和证据,并加以整理汇总,深入了解并分析其中关联,在掌握有力证据、确定其上家下家的情况后,迅速出击进行处理。其次,加大物流监管力度,控制售假销假渠道。建立物流情报信息网络,掌握互联网运假销假动态。通过监控,会同各方力量,深挖到底,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再次,及时联合公安部门的技侦、网警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在办理互联网案件时,往往需要借助公安部门的其他多警联动,相互配合,发挥优势,提高破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最后,展开舆论攻势,及时曝光互联网售假信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发动广大网民和消费者的力量,鼓励举报和提供线索,倡导消费者切勿贪小便宜而通过互联网购买假烟,使网络售假失去消费者市场。
四、利用互联网售烟的犯罪构成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实行专卖专营,对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及经营行为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可见,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同时,《实施条例》中规定,对取得卷烟批发、零售以及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均应具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必备条件。对于这一规定,网络的虚拟环境显然是无法达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准予发放许可证。另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也就是说,禁止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并且对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规定要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两烟”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两烟”违法犯罪活动。
二、组建县“两烟”打假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县烟草专卖局要积极排查“两烟”违法犯罪信息,及时进行分析汇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协作工作机制,做到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全县烟草市场秩序。
四、工作措施
(一)由县烟草专卖局牵头每半年召开联合机制联席会议,汇报“两烟”打假打非工作情况。
(二)建立举报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在收集违法信息上充分利用我县村组化工作平台,建立健全举报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扩大信息来源,确保打击力度。
(三)加强路检路查。县公安、工商、烟草专卖机关要加大路检路查和物流场所监管力度,查清“两烟”违法犯罪的组织结构,联络方式,资金往来,覆盖范围、仓库位置和主要成员的活动情况,做到准确打击。要加强对重点交通要道开展针对性路检,加强对长途客运、农用车辆和物流集散地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物流长途贩运“两烟”违法犯罪活动,切断贩卖、贩运、制假、贩假、囤假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协作单位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互通案件信息,做到有案必查、每查必果。
(二)要深挖案件线索,做到“抓中间、查上线、追下线、破网络、打主犯、端窝点”。
下午好!感谢县局(分公司)党组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让我们能够在这里得以展示个人的才华,体现自己的实力,同时也感谢各位同事对本次竞聘上岗的关注和参与。下面,我将本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一下:
我叫XXX,今年42岁,大专学历,1996年参加烟草工作,2006年至今从事烟草专卖稽查工作,中级烟草专卖管理员,现任烟草专卖稽查二中队队长。
自2006年从事烟草专卖工作以来,本人在各位领导的关心教诲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始终以“两个至上”的行业价值观为取向,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烟草专卖稽查工作极具挑战和风险性,不仅需要对业务知识熟悉,而且还要能独挡一面。对外,它肩负着辖区卷烟市场的监管,需要掌握辖区内零售户的经营动态,依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零售户进行管理,同时查处打击涉烟违法案件;对内要协助本部门及其它部门完成有关工作;七年里我参与办理的5万元以上的大要案10余起,案值达100多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人,判刑3人。带领中队人员管理8个乡镇的卷烟市场,在搞好服务的同时不断提高市场的净化率,为卷烟销售的提升净化了环境,为维护我县“两烟”有序经营做了一定的工作。
今天,我竞聘的岗位是专卖稽查二中队队长。我竞聘这一岗位的优势是:
1、思想上积极上进。本人始终抱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讲程序按流程的工作理念,做到了立场坚定、旗帜宣明、积极进取,对专卖工作保持着满腔热情。
2、业务知识过硬。在从事专卖工作的几年中,我参加了法律法规和各种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掌握了办案规程和法律文书制作,能准确把握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熟悉真假烟鉴别。
3、有较高的专卖稽查工作经验。在担任稽查中队长期间,我掌握了一些工作技巧和方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围绕打假破网工作重点,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户的监管、突出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突出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积极积极培养线人,努力探索大要案经营机制。
4、在作风上,率先垂范,敢于拼搏。众所周知,专卖行政执法工作难度较大,时常有暴力阻挠执法的行为发生,有时甚至威胁到人身安全。我也曾多次受到威胁,但作为专卖稽查中队长,在办案过程中我始终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树立了专卖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
总之,从事烟草专卖稽查工作这几年来,由于组织、领导的关心,同事们的支持,加上自己主观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我如果能通过此次竞聘续任我的岗位,我将决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努力做到:
首先,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修养,把自己锻炼成一名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专卖基层负责人。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卷烟、非法流入卷烟和非法加工贩卖烟丝等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草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州烟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近几年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卷烟制假贩假以及烟叶、烟丝非法交易等违法经营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极少数不法烟贩在利益驱动下,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大肆从事卷烟非法经营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烟草市场经营和烟叶生产收购秩序,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利益,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影响了我县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齐心协力抓好烟草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烟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重点及步骤
(一)整顿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严厉打击卷烟制假、贩假、售假、非法加工贩卖烟丝及无证经营卷烟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捣毁地下销售网点,端掉卷烟制假、贩假窝点和非法加工生产烟丝及白包烟窝点。
(二)整顿重点。全县以县城及茶峒、团结、龙潭、民乐、吉卫、雅酉、排料等乡镇为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主要整治卷烟贩假、售假和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其他乡镇以整顿烟丝、白包烟、假冒伪劣卷烟摆卖为重点,全面开展城乡烟草市场整顿。
(三)步骤安排:
1、准备阶段(*月*日以前)。召开全县烟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搞好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制定烟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打击重点。
2、实施阶段(*月*日—*月*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一些制假贩假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进行突击行动。各部门密切配合,提高挂牌督办案件的侦破率。
3、复查阶段(*月*日-*月*日)。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成复查工作组,对全县重点地区、挂牌督办案件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认真查漏补缺,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迎检阶段(*月*日~*月底)。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认真搞好资料分类归档,迎接省、州验收。县政府召开烟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大会,对先进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强化烟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花垣县烟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谢成都、县烟草专卖局局长麻建德、县经贸局副局长龙自红任副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龙德轩、县公安局副局长龙秋辉、县工商局副局长龙绍明、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刘建恒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烟草专卖局,由麻建德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于挂牌督办案件,要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包查处,确保查处到位。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紧密联系,协同作战,明确专人参加专项整治行动。县烟草专卖局要积极提供详实的情况和重要案件线索,以便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掌握情况;县公安局在重点地区突击行动中,要提出行动方案,作出周密部署,以防突发事件发生,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工商、烟草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卷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结束以后,公安、工商、烟草等执法部门要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烟草市场的监管。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烟草专卖等法律法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跟踪报道,以取得群众的广泛支持。对举报、协助查处案件有功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关键词】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执法安全
近年来,随着烟草企业市场化日益发展,进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和打击假冒产品的活动成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在实际处理各类涉事案件中,笔者发现执法方面可以大致概括为两个问题,一是执法人员和被管理方关于执法依据理解说辞不一;另一方面是执法过程中队伍素质决定了执行效果。因此,烟草专卖管理中的法规制度有待健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一、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础
(一)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依据
在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多依据的是现行我国关于烟草专卖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一层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法》、这些法律是我国最高效率层次关于烟草管理法法律;第二层包括《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除了这些国家制定的法律之外,省市自治区会根据情况制定具有地方性质的规定性文字,以保障烟草公司顺利经营,也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定职权
在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烟草专卖局是主管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职责部门,是对于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处罚的执法机关,在检查中涉嫌违反烟草专卖法律和有关规定的企业和个别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其进行停止生产、停业整顿和没收产品等相关处罚。国家和各级政府授予烟草专卖局以管辖烟草专卖的权利,是一种必需行使的权利,同时行使权利就是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一旦不旅行职责义务,将根据失职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二、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烟草专卖管理制度不健全
现行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当中常常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是行政执法和企业的效益挂钩相矛盾。另一方面是专卖人员的工作业绩、奖金与销售业绩挂钩。就前者而言,常常出现对外重打击,对内轻管理的现象,行业内部违法经营屡见不鲜。后者捆绑式报酬导致专卖人员工作利益化,出现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现象。同时,行政部对于执法过错追究不突出,导致稽查部门在查案、办案的过程中积极性不高,监督力度不强等现象发生。
(二)烟草专卖执法行为不规范
在管理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操作不规范,比如对业户进行检查时没有出示证件,没有向被检查者说明要求等,这些少数不规范的执法程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专卖管理部门的信誉,导致公信度下降,给执法带来严重的影响。
(三)烟草执法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在开展专卖执法相关活动中,仍然难免出现“人治”代替“法治”的现象,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断进行执法行为,没有按照法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从这点上来看,严重的违背了烟草专卖管理的宗旨和原则。
三、提高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和安全执法保障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制度
1、树立新时期依法行政观念
要想提高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效率,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非常重要。要求从业人员必须从观念、制度、处理方法等多角度树立新时期依法执政理念,不断强化依法执政的法制观念,在企业内部开展各种活动,促进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风尚,把人员文明执法与晋升、晋级挂钩,积极进行行政法律意识和行政法制观点的宣传学习。
2、积极完善执法监督体系
对于烟草专卖执法监督体系,要不断强化措施,积极落实。相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建立,根据制度将处罚案件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罚,对于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等进行有效的备案监督。不断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督职责力度,进行自我约束,通过开展大型的执法活动,有计划、有目的的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项目进行彻底清查。同时,要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监督执法队伍,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进行定期考核。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制度,定期将自己的执法情况向社会公布,严明执法程序,落实处罚结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进而增强依法执政的公信力。
(二)完善烟草专卖安全执法保障体系
1、深入理解依法行政职责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不断用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政策观念武装自己的大脑,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深入反思,自我解剖,查到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我反思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同时,要努力学习依法执法职责法律和文件,深入理解其中的法律精神,并且能够灵活运用,在执法过程中提高理论水平,养成良好的执法习惯。
2、加强对新形势执法的研究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在执法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原则法规的情况下,进行创新性的工作,是行业的要求,更是时代赋予的使命。如果用一成不变的老眼光来开展工作,势必出现困难重重。根据工作情况,积极的与上级部门汇报情况,与检查业户有效沟通,通过各种方法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
(三)建立高素质执法队伍
如何做到执法安全保障,文明执法和依法行政是必要的前提。要求专卖管理人员与零售商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而不是强烈的抵触心理,一旦出现矛盾,及时解决,正确执法,依法执法。首先要在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自己代表的是国家和政府的执法权力,要树立严肃而良好的形象,同时不能滥用权力,严谨吃、拿、卡、要,执法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将人情与法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良好的执法环境。
通过近半年的实习,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感觉收获颇多,成长很快,业务不断熟练,综合素质日趋提高,对做好今后的工作信心十足。现将实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对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作为烟草行业的一名新兵,自迈入**烟草大门起,我就把学习业务知识摆在重要的位置。利用工作和业余时间加强学习,虚心请教。实习过程中,我努力学习了《烟草专卖管理规范性文件选编》以及内部的各项制度、文件,学习了烟草行业工作流程及“三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领。尤其是对《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我利用晚上时间进行了重点研读。对工作中一些细节问题,及时向同事请教,对市场巡查、客户关系管理、送货收款等事项都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通过对5·19网络案件、6·23网络案件等重大案件的了解,对烟草“破网打源”工作有了深刻认识。这为做好今后的烟草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努力做好实习岗位的工作。在专卖局实习期间,我每天坚持跟随领导和同事们进行市场巡查,在刘科长及几名中队长的指挥和带领下,积极参与并做好信息维护、日常检查、线索收集、打点破网以及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等工作,深刻体会到专卖人员不畏困苦、不顾安危的战斗精神。在送货岗位实习期间,我不辞辛苦、任劳任怨,坚持做好配货、搬烟、存款等工作。并善始善终,放弃休探亲假的机会,顺利协助本车同事圆满完成节前的卷烟配送工作。在此期间,我还被市局(有限公司)政工科抽调一个星期,协助进行档案整理工作,圆满完成了领导交付的任务。
三是起草了一批文字材料。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和帮助下,克服情况不熟等困难,利用晚上或周末时间,撰写了一批文字材料。其中包括初局长在XX年度**烟草工作会议上的发言《同心同德 再接再厉 打牢基础 继续推进**烟草又好又快发展》、《XX年专卖工作情况和XX年工作打算报告》、《**区烟草专卖局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6·23网络案件情况汇报》等。撰写的演讲稿《责任之肩铸辉煌 奉献之手写华章》受到市局(有限公司)领导以及评委们的赞扬。在时间紧、任务重、白天环境嘈杂的情况下,利用晚上时间,连续一周加班至晚10点以后,制定了140页的《**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总体应急预案》。同时,还编制完成了《**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体育事业五年规划》,协助专卖科领导和同事修订完善了各项依法行政规章制度,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四是积极进行信息宣传报道。利用业余时间,利用同事电脑或网吧电脑,积极撰写信息报道,宣传**烟草的工作成就。共撰写了《烟台市**区局(营销部)精耕细作两节卷烟市场》、《烟台市**区局实施“零售客户经营承诺制”》、《烟台市**区局“四大重拳”助推XX年专卖工作迈上新台阶》等14篇报道。不完全统计,这些信息报道被烟草媒体采用或发表10篇。其中,《烟台**着力打造“放心”服务品牌》被 XX年12月3日 出版的《东方烟草报》山东视窗刊登在头版位置。
在实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身存在的很多缺点和不足。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和领导及同事们的交流少。不能很快克服新环境带来的陌生感。有了工作任务只顾埋头苦干,缺乏团队意识,限制了自身的更大进步。二是工作主动性不够高。虽然能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但还不能自己积极主动地去找工作,研究工作,缺乏主人翁精神。三是角色转换不够快。学校生活遗留在身上的书生意气还比较浓,自由散漫的作风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知耻而后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尽最大努力,坚决克服以上的缺点和不足。
这段时间以来,我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很多关怀和帮助。初局长、王经理、邢局长、张主席等领导都嘱咐工作和生活中有了困难尽管反映,帮助解决。邢局长多次叮嘱下乡巡查时多穿衣服预防感冒。春节放假期间还安排专卖科同事送我去车站。汪主任在得知宿舍电视老化出故障后,亲自帮助修理好。还有很多领导和同事们都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了我很多帮助。这使我觉得,**烟草是一个团结、和谐、温暖的大家庭,我心中充满感激之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更加踏实地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烟草贡献自己微薄的光和热。
今年是我省烟草系统开展“素质年”活动的第一年,我们市局领导也组织全地区专卖管理人员进行了提升素质的学习培训。短暂的培训,使我获益非浅。这次培训,通过学习《烟草专卖法》及其它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我原有的工作思维有了很大的转变,知识视野进一步宽阔,业务理论得到夯实。
在烟草工作近六年的时间里,虽然对烟草公司的现状和发展有了一定的认识,但都是狭义和浅薄的,从来没有系统地学习和整理过。通过理论学习《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学习《刑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一些法律,结合现阶段我国烟草行业的情况及处境,使自己明确了日后烟草企业发展的方向,更了解到专管员的重要性,专管员是与商户连接的桥梁与纽带,更是公司利益的直接创造者,明确了重要性,也使自己树立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将学到的东西全部应用到工作中。
通过这次系统培训及业余自学,使我明白了公司为什么要求我们转变思想观念?为什么要改革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是什么?将来我们会采取哪些营销战略等等。这些问题在我头脑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明确了自己以后工作需要改进和加强的重点,对于今后开展具体工作有了方向性轮廓,对于提升自身素质有了根本性的规划。
烟草行业正处于改革和调整的重要时期。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提高工作效能,开拓创新,转变观念,是专卖队伍充分发挥专卖管理职能,依法行政,树立良好形象的关键。加强专卖队伍管理和建设,对于推动烟草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在严厉制裁不法份子,始终保持打假、打私的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实践“两个维护”的氛围,形成人人敢于同危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做斗争的良好局面。
从表面上看,专管员的工作就是下去走访检查商户,但实际上,它有着深层次的内涵。“专管员”代表的是烟草公司,专管员表现出来的形象,就是烟草公司的形象;专管员表现出来的素质,就是烟草公司的素质,也是零售户是否主动积极与烟草公司合作、共同缔造规范化卷烟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影响卷烟价值链上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我认为,专管员是零售户利益的代言人,是提升客户满意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这次素质年学习对于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实力,更好地服务于新一轮创业、创新、创优的发展大局,全面提升职工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烟草,具有极为重要地现实意义。培育较强驱动力的团队文化,培养职工增强集体荣誉感,引导职工互相帮助,互相照顾,互相配合,为集体的目标而共同努力。不论在何处,言谈举止都要为公司争光添彩。提升企业整体形象,一起努力打造出“盘锦烟草“这个大品牌。
以上就是我在这次“素质年”活动中的主要理论收获,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我将把自己在培训中学到的理论知识,切实融入到具体实际工作当中,奋发进去、开拓创新,努力促使自己的本职工作出现新局面,为烟草公司卷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海口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专卖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由市烟草专卖局主管并审核发放。
第四条 单位取得《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租赁经营场所租赁期应在2年以上,有固定的店面及确切的门牌地址,对外营业面积18平方米以上,具备相应的卷烟储存条件);
(三)有固定的卷烟经营专柜和必要的卷烟经营人员;
(四)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五)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六)经营场所有一部供访销、服务的座机电话;
(七)国家、省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个人取得《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持有暂住证的无业、待业、下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年满18周岁、无传染性疾病(身体有残疾的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租赁经营场所租赁期应当在1年以上,有固定的店面及确切的门牌地址),经营场所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
(五)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六)经营场所有一部供访销、服务的座机电话;
(七)国家、省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许可证》的申办、发放程序:
(一)申请:由企业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附辖区工商部门发放的工商开业登记表或变更表,交辖区烟草专卖管理大队;
(二)受理:专卖管理大队受理后3日内,大队长和辖区专管员到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实地勘验后,在《换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专卖管理科;
(三)组织审核:专卖管理科在收到专卖管理大队呈报的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后22日内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四)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办证条件的,市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做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的,市烟草专卖局应当在30日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发证: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做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在3日内与申请人签订《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责任书》,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七条 申领《许可证》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本人申请;
(二)房屋产权证明或能够证明该经营场所是合法的证明文件;
(三)租赁合同(附带上款证明文件);
(四)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五)工商开业登记表或变更表。
第八条 市烟草专卖局根据本市人口、交通等实际情况,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如下:
(一)全市卷烟销售零售户率控制在2.8以下(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要求:1000人口设置2.8个卷烟零售户);
(二)城区主干道一侧零售点间距不得少于100米,主要街道一侧原则上每相隔80米设1个零售点,400米内不得超过5个,非主要街道和小巷一侧原则上每相隔120米设1个零售点,600米内不得超过4个;
(三)乡、镇、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得少于80米,自然村400人以下的设1个零售点,最多不得超过2个;
(四)本市各封闭住宅小区内零售点250户以下不超过2户,250户以上每超100户可增加1个;
(五)城区汽车站、码头、火车站、机场大厅内原则上不超过5个零售点,乡镇汽车站、码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摊位;
(六)各类机电、建材、蔬菜、水果、水产交易市场内零售点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
(七)同一地址、门牌号内只能有1个零售点。
第九条 以下场所和商店,不得设置零售点:
(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烟火的;
(二)主营对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工、农药、油漆石油、天然气等商品的;
(三)非主营副食品的;
(四)违章建筑。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换发《许可证》:
(一)无固定的经营场所,随意摆摊设点的;
(二)不符合单位和个人办证条件的;
(三)不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
(四)不接受、不配合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检查,阻挠、抗拒执法的;
(五)其他不宜发放《许可证》的。
第十一条 变更《许可证》经营地址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零售点布局要求;变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应当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第十二条 领有《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接受市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凡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必须持有《许可证》,无《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烟草专卖局的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烟草专卖局视情节给予处理和处罚:
(一)使用过期、失效《许可证》的;
(二)转借、涂改、变造或者擅自转让《许可证》的;
(三)不按规定时限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注销手续的;
(四)因违法经营烟草制品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五)不按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卷烟零售指导价经营卷烟,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第十五条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烟草专卖局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收回《许可证》:
(一)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构成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经营假烟、走私烟和非法经营卷烟的;
(三)超越《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或者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经营活动的;
(四)一证多点经营的;
(五)阻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
(六)申请人利用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许可证》的;
(七)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第十六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市烟草专卖局加强《许可证》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口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范申请和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两个样式、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两个样式。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总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总称零售类许可证。
第四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并提高办事效率。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 网络管理系统办理,零售类许可证应当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办理。
第五条 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 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 跨省、 自治区、 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第七条 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第八条 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申请人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
申请人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其中,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其他申请类型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申请类型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相应类型的格式文本。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人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四)工商 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 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原许可证正副本;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第十七条 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 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原许可证正副本;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主体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第十九条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二)原许可证正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第二十条 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停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二)许可证正副本;
(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审批机关暂行保存。
第二十一条 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二)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机关审批同意的,发还原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二)遗失或损毁证明;
(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申请歇业;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申请歇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二)许可证正副本;
(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专卖局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 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地市级或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上一级烟草专卖局。
第二十六条 烟草专卖局在审查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查机关或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的许可类事项申请时,应当指派本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第二十七条 烟草专卖局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由核查人员与被核查方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通过公告栏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系统等方式向社会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机关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第三十二条 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申请类型属于许可类事项的,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类型属于管理事项的,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按规定提出歇业申请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注销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歇业申请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后,持证人未按照本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自收到责令变更许可证通知书30日内仍拒绝变更的;
(四)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
(五)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发生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注销该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回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第三十七条 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注销许可证时,应当根据歇业申请、相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公告或检查记录等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注销审批表,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注销该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注销后,审批机关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送达原持证人并收回原许可证,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条 依法注销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许可文书包括申办许可证过程中的各类申请表、烟草专卖局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烟草专卖局内部审批表等格式文本。
第四十一条 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或本行政机关印章。核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10日内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由审批机关委托受理机关送达。
第四十二条 审批机关对许可类事项的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将许可事项、被许可人的姓名或企业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许可有效期限、许可证号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条 公众要求查阅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公众查阅内容不包括烟草专卖局内部审批表。
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建立行政许可卷宗归档保存制度,对办理完毕的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文书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四十五条 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中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一、加强宣传学习,牢固树立内管工作常抓不懈的思想
今年上半年,公司以国家局重点抽查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重点学习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皖烟专〔20*〕142号)文件。通过学习,干部职工对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更加全面,对内部专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公司董事长刘燕林和分管副总于新生一再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长期且不间断地学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牢固树立内管工作常抓不懈的思想,要求从日常工作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内部专卖工作的切入点抓起,使公司内部专卖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内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根据国家局、省局相关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监管工作考核等工作机制,明确了内部监管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公司于20*年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兼职内管人员2人。按照省局要求今年内管办新增专职内管人员1人,并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
业务部设开具准运证人员2人,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物流部设烟叶收发存专职统计员1人;内部监管1人,负责外租库烟叶收发存监管工作。
针对内部监管教育培训不足的问题,为加强内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公司制定了《内部专卖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和20*年培训计划。
三、监管检查开展情况
上半年内管办根据华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办法》对业务、物流、生产经营数据及专卖管理的自查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同执行情况;(2)原烟收调存情况;(3)生产加工及移库情况;(4)片烟副产品收发存情况;(5)准运证开具情况;(6)废弃烟叶移交与处置情况:
(一)合同执行情况
原网上反映合同量为561100担。增加202500担,变更减少合同135320担,本年度网上合同数共计628280担。
合同累计执行622117.2担,占总合同量的99.02%,其中:在*年下半年执行382961担,*年1—5月份执行239156.2担,合同剩余量6162.8担。
(二)原烟收调存情况
上年库存原烟115933担,累计调进原烟239156.2担,累计移入生产部原烟355*9.2担(毛重)、345947.16担(净重);六月份无原烟调进,库存为零。
(三)生产加工移库情况
华圆公司自5月12日停产至今,上半年生产部加工片烟累计233189.28担。加工副产品累计81974.9担。生产部加工片烟、副产品全部移交物流部,数字移交核实相符,生产部库存为零。
(四)片烟、副产品收、发、存情况
物流部上年库存片烟87325.02担,累计收生产部移交233189.28担,累计发出268659.22担,库存51855.*担。
副产品上年库存95562.6担,累计收生产部移交81974.9担,累计发出118577.3138担,(其中包括1月份移交中烟公司的报废烟梗4898.6担,移交报废仓库24998.5138担,发烟厂88680.2担),库存58960.1862担。
(五)准运证开具情况
上半年累计发烟厂办理成品片烟准运证268659.22担,累计开具片烟有效准运证783份。
上半年累计发烟厂办理副产品准运证88679.9担,累计开具副产品准运证270份。
5月份发由蚌埠市公司调入本厂进行挑拣后不符合中烟公司要求的原烟退回给蚌埠市公司260.52担.按要求办理了一份退货移库准运证.
自查发现6月27日办理*烟厂副产品准运证车号为皖C09239,准运证号34020327,产地*烟末实发47.5担,因笔误调拨单及准运证办理成47.2担,少办理0.3担,已写出整改说明交县烟草专卖局。其余经自查核对均与物流部和涡阳县烟草专卖局办理准运证数字一致。
(六)废弃烟叶移交与处置情况
上年库存报废烟1622.386担,累计收45337.0278担,累计移交亳州市烟草专卖局霉变烟叶2*9.8担,移交给亳州市烟叶经理部、烟叶仓库报废烟梗155*.4担,上半年1-6月份共焚烧霉变烟2135.934担、垃圾烟436.*6担、霉烟梗144*担、合计16978担。移交给蚌埠市公司260.52担,期末库存报废烟12133.6938担。五月份市局批复焚烧报废烟叶2298.18担,报废烟梗7599.7138担,合计9897.8938担,暂未执行;六月份市局批复报废烟梗2235.8担,暂未执行。
四、落实专卖驻厂监督和纪检监察机构定点联系制度
(一)根据省局内部监管规定及华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办法》规定。内管办与市局驻厂人员每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华圆公司与市局驻厂员每月9号定期召开专卖联席会议,双方通报自查及监管情况,共同商讨存在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积极配合专卖派员驻厂监督制度和纪检监察机构定点联系制度的落实,定期汇报工作动态,自觉接受监督。
五、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烟叶收调存程序不够完善的问题,要求物流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烟叶、副产品、报废料出入库管理规定》,重点规范了原烟接收,烟叶保管,投烤,片烟副产品发运和外租库管理等工作流程。
(二)为加强库存烟叶管理,组织物流、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对厂区内及外租库片烟、副产品、报废烟和纸箱进行全面清仓盘点工作。
(三)为加强外租库管理,物流部门设专人负责对外租库烟叶收调存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了对烟叶出入、检查及登记工作。有效的保证了外租库的商品安全。
六、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去年国家局和省局(公司)对我公司的检查和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来看,公司的内部专卖管理工作逐步理顺、规范。但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一项长期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清仓盘库工作
制定盘库方案,每季度组织盘库小组对片烟、副产品、报废烟及包装物等进行盘库清点,做到账实相符,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专卖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以章治企。加强硬件和软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立专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制订操作细则,梳理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