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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报告

时间:2023-06-01 09:33: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期索赔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期索赔报告

第1篇

【关键字】案例分析,工期索赔,索赔成果

1 、工程概况

mostaganem700套项目(以下简称700套)位于阿尔及利亚的mostaganem省,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额为1,767,973,457.94da/ht,业主为cnep-immo房地产开发公司。该项目为r+5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8.7万m2。施工承包范围为上部结构及2米内土方基础包干,2米外土方基础按实结算。

2、 mostaganem700套项目索赔过程

2.1索赔机会的发现

由于阿国当地的设计能力比较低下,项目开工之初便将索赔机会的突破点放在由业主承担的设计问题上。同时,鉴于阿国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大宗材料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水、电及水泥的断供造成的工期延误也是700套项目索赔的主要诉求点。

2.2索赔证据的收集

索赔机会出现后,便进入了索赔证据收集的过程。主要设计变更和关键时间点记录如下:

1)由于当地住房部门的规定,单体超过r+4层必须加装电梯。业主为避免增加建筑成本,将原本的r+4、r+5层变更为复式楼,增加了户内旋转楼梯。

2)由于原因1)造成原本申报的720套项目出现偏差,影响了总平面布置图,造成项目部已经投入生产的钢筋后台、临水临电及搅拌站位置被迫迁移。

3)由于业主勘探失误,铁路南侧46#、47#楼座开挖时,挖出自来水主管道,经ade自来水公司现场勘查,确定总计7个楼座位于自来水主管道上,要求项目部立即停止开挖施工。

4)由于阿国全国性水泥紧缺,造成项目主体施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具体索赔资料见表1。

2.3索赔的分析方法

项目索赔的分析多是为我方实际损失工期的计算和评价,在谈判过程中,要考虑到与业主之间的斡旋及必要的让步等。因此,索赔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我方在索赔谈判过程中的底线,出于这种考虑,选择了两种分析计算方式,保证最大可能真实还原项目工期损失。

2.3.1比例分析法计算单项延误工期

假设项目的各单体工程计划耗费工期时间是均等的,以合同价为计算基础的比例分析法在此处用延误工期的占总长度的百分比来进行估计。通过计算分析,将所有工期延误事项加以合计,累计工期索赔日期为260天。

2.3.2计划与实际进度对比法计算延误工期

采用计划与实际进度对比法,直接采用实际进度的完工日期减去计划进度的完工日期,所获结果作为承包商应索赔的工期,扣减各项索赔的重复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共同延误的部分影响。

2.4索赔报告的编制

700套项目所有出现的变更及索赔都通过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确认。因此,索赔报告的编制和提交成为索赔成败的关键。在编写索赔报告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索赔事件应当是真实的,索赔报告中提出的索赔事项必须要有可靠得力的证据来证明。

2)责任分清、准确,索赔报告的编制应当紧紧抓住依据的合同条款作为基础,避免业主的反驳。

3)论证工期损失充分。

3 、700套工期索赔总结

通过提交索赔报告及与业主的谈判,项目最终索赔工期252天。工期滞后率也由原来的28%降低至7%,再次处于可控制范围内。纵观700套项目工期索赔全过程,与全体管理人员参与索赔工作及与业主之间良好的沟通关系这两方面是密不可分的。随着阿国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工期罚款成为影响承包方的利润空间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通过合理的工期索赔有效的规避风险,不仅是承包企业提升利润空间的有效途径,也是开拓阿尔及利亚市场过程中所必须重视的管理环节。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索赔

一、索赔分类

索赔类型共有八类:①工程变更;②进行修理和补充勘探;③工程师工作差错或拖交施工图纸;④业主风险;⑤不利的自然条件;⑥业主违约;⑦法规和汇率变化;⑧为其他承包商服务。

二、索赔计分方法

1.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两个方面:人工费单价变化和人工工时变化。

工效提高幅度与工资上涨幅度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当工资上涨幅度大于工效提高幅度,则总人工费会下降,反之则得到相反的结果。所以应采取这样的方式:适当提高工人工资,从而减少工时,可以降低总人工费。然而如果所减工时不及工资提高幅度的话,就会得不偿失,因此,应该合理设计适当的数据。

总人工费与两个因素有关:人工工资和工效。大部分人认为降低人工费的办法就是降低人工工资。实际上 这种设想是错误的。人工费包括人工工资和工时两个因素。要使人工工资乘以工时的乘积最低,需要综合考虑这两个因素,形成一个最佳组合。一般,适当提高人工工资,可以提高一定的工效。过低的人工工资不仅不会节省人工费,而且会降低工效,甚至引起经常性罢工,严重影响施工进度,降低整个施工现场的生产效率,给管理事业困难,最终会引起人工费失控。

适当提高人工费,并达到提高工效,我们较常采用的办法是:①采用单项工作计时包干的办法,即规定完成一件工作的做小时数,提前完成仍然得到相同的报酬。②设置奖励基金。③及时开除不合格工人。④可以设计比较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这样就可以招募到优秀的员工,他们可以提供高质量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这必将在很大程度上抵消工资支出那部分成本,更会给企业带来长远的效益和影响,提高企业的综合水平。

2.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两个方面:材料用量超过计划用量和材料价格上涨。

3.施工机械费

施工机械费的索赔通常包括以下几部分:1、自有设备的索赔定损根据相关广泛普及的标准来定,其中包括设备折旧等。2、租赁设备的索赔则很好计算,即凭相关收据或发票计算相关赔款即可,当然,前提是务必计算清楚所报销数据合理有效。3、施工机械因闲置造成的工时损失因缺乏统一有效的定论,而且索赔计算工作中容易出现推诿或胡搅蛮缠等状况,故应该采取在得出此项工程总的花费之后,乘以一定的附加费数值。4、除此之外,一些琐碎细小的费用和所耗的费用应该再双方公正且客气的商讨,在双方基本满意的前提下谈判得出一定的费用数据。

4.工期延长造成管理费的增加

标价×管理费费率/合同工期×延长工期

5.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附加开支

实际用工-合同文件用工=补偿人工费

实际机械设备运转小时数-合同文件推算出的设备运转时数=补偿机构设备费

6.人工费调价增支

加速施工期内人工工资增加。

7.材料费上调

8.机械租赁费

按租赁单据上款额列入。

9.分包商的索赔费用

10.增加投资贷款利息

增加投资贷款利息=总贷款额×年利率/12×使用月数

11.履约保函延期开支

12.利润

13.总部管理费索赔

索赔中的总部管理费=工程合同价/合同工期×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工作延误时间。

三、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

1.总论部分

这部分应该包括如下几项内容和条款:1、总序言2、索赔事项概述,即对具体情况的叙述,其中包括工程的日期、具体过程、意外状况、常规项目执行情况等等。开发商或承包商等相关责任人应具体阐述对工程损失所作的努力和挽回,应表明态度,并承担起相应的个人责任。3、具体赔付数据,这其中包括赔款数额和工期延长天数,另外,还有相关额外损耗部分。4、报告书编写和审核人员,注明各人的职称职务。

2.合同引证部分

这是论证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其中包括以下几项:1、详细描述索赔的具体处理过程,务必要注意语气客观公正,避免用情绪化的语言及态度。2、索赔通知书呈交日期3、相关引证内容,务必详细标注所有相关资料集数据。

3.索赔款额计算部分

先写出计价的结果,即列出索赔总款额汇总表。然后再分项论述各组成部分的计算过程,并指出所依据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和编号。

4.工期延长论证部分

在索赔报告中,论证工期的方法主要有:①横道图法;②关键路线法;③进度评估法;④顺序作业法。工期延长(EOT)=实际工期(Tact)-计划工期(plan)实际工期=计划工期×[1+(原定效率-实际效率)/(原定效率)]

这其中,理论工期这一定义可以这样描述:假如工程施工过程里遇到工效降低和工程量增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必须按照原定工作效率施工,而且未采取任何加速施工措施时,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期可能拖延甚久,这个被拖延了的工期,而如果采取了加速施工措施,则实际施工期的天数与理论工期的天数相比较,讲得出时间显著地缩短这一结果,这个理论工期和实际工期之差,就是加速施工所挽回的工期天数。这个被挽回的天数,有时亦称为“理论上的工期延长”。因此在分析工期时可以说:加速施工的成绩使它挽回了理论上的工期延长。

四、施工索赔应注意的事项

施工索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充分论证索赔权;②合理计算索赔款;③按时提出索赔要求;④必要时施加压力;⑤力争友好协商解决。

五、编写索赔报告的技巧

编写索赔报告要把握5点:①事实的准确性;②论述的逻辑性;③善于利用案例;④文字简练,论理透彻;⑤逐项论述,层次分明。索赔报告书的结构,通常采用金字塔的形式。

工程索赔时一项繁杂又耗费精力时间的工作,相关人员务必秉着缜密且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小细节,保证索赔工作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 施工索赔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工程建设中的索赔问题,是市场经济合同关系中非常正常和普遍的事件。正确认识索赔事件,有助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设中,各参建单位和管理人员法律观念,增强合同管理意识,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一、索赔发生的原因分析

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导致承包人提出索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发包人提供的原始资料不足或不准确引起的索赔。发包人在招标时向投标人提供的气象、水文和地质等原始资料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时,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承包人有权要求索赔。但是,属于承包人判断上的错误问题,不能提出索赔。

2、合同项目变更未能及时处理引起的索赔。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设计、合同范围、施工顺序和工期的改变,以及发包人提前占用或使用部分永久工程等,给承包人造成费用增加,应由发包人及时进行补偿。在发包人未做及时处理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要求索赔。

3、后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更引起的索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改变引起费用的增加,应给予补偿,如果引起费用减少则发包人应扣回多余款额。如果发包人未做出相应的调整,则承包人有权要求索赔。

4、发包人风险引起的索赔。若出现发包人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发包人提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外部障碍等问题,均属发包人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的要求。

5、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提供施工条件,如承包人进场条件和通道,水和电的供应,通讯、住宿和医疗条件,施工用地、测量基准等准备工作;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和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导致付款延误;以及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造成承包人费用的增加和与此相关款额及工期延误均属发包人的责任,承包人有要求索赔的权利。

二、索赔的类型分析

1、工期索赔。指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及发包人违约和风险等原因,使得承包人不能按合同预定工期完成工程项目,而要求延长施工时间或推迟竣工日期和保修日期。

2、费用索赔。指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及发包人违约和风险等原因,改变了原投标报价的条件,使得承包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任务增加了额外的开支。为此承包人要求发包人给予费用补偿或赔偿其经济损失。

三、索赔处理问题分析

1、索赔程序。一是索赔的提交。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 28 d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上述意向书发出 28d 内,再向监理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费用计算依据,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定期提出索赔申请报告;索赔事件影响全部结束后 28 d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索赔申请报告。二是索赔的审核。监理人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用监理人档案中的有关记录、调查资料核对承包人所提出的基本事实;核查承包人引用的索赔权利的合同条款依据,以及对索赔事实的适用性;进行实事求是的客观分析,公平的分清各方责任;审核计算方式是否合理,核查计算结果;初步确定索赔款额或(和)延长工期,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补充更详细的资料,或修改索赔申请报告。三是监理人向发包人汇报审核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的情况,并提出初步确定的索赔款额或(和)延长工期的建议。四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 14 d 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人的决定,则监理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 14 d 内,依此实施,并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当月付款证书中支付。五是若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则双方均可按合同规定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2、索赔的时限。《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中规定: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 28 d 内承包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还规定:本合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 28 d 内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终止期限是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时间。如果承包人在寻求任何索赔时,未能遵守索赔程序的各项规定,有权得到付款的权利将会受到限制。即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有关付款将不超过监理人核定或争端裁决委员会核定或者由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虽然在合同中规定了索赔程序和时限,但这并不影响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

3、索赔处理原则。一是对于工期的索赔问题,主要考虑引起索赔的事件是否影响到工程的关键线路上的工期,或者使得关键线路发生变化,引起整个工期发生延误。有时虽然某一项工程工期发生了延误,但其延误的工期,不影响整个工期的时候,对于工期索赔不予同意。二是对于费用索赔问题,主要是补偿由于索赔事件的产生而对承包人费用的增加,或者造成的损失,不考虑利润。

四、分析和掌握索赔规律

承包企业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严格依据合同条文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研析索赔的成立与否,并及时进行索赔。

1、索赔的依据。水利工程施工中的索赔依据合同条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科学合理地进行索赔。概括起来,索赔成立的条件有3条。1)对照合同,有关事项已造成了承包商项目成本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依据合同约定非承包商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所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3)承包商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因企业自身经营管理造成的亏损不能向业主进行索赔。《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一2OOO一0208)》中对索赔的程序及时限都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承包商要严格遵照执行。

2、索赔的规律。水利工程施工中的索赔项目主要有人员、材料、机器、管理费、利润损失和工期。依据合同条文,对相关的索赔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得到一个可以依循的索赔基本规律。1)可以索赔工期时,一般同时可索赔成本;2)索赔原因和条件成立时,均可据其索赔成本;3)能够索赔利润时,一定可以同时索赔成本;4)在工期延长和利润补偿二者之间,只能索赔一种;5)利润补偿的机会较少,有相当多场合是可以索赔成本,但不能补偿利润;利润的补偿也不能单独进行。承包商掌握了这些索赔规律后,可以更有效及时地进行索赔。

第4篇

当前,我国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业务正步入快速发展和建设高峰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建设将形成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战略通道,建设任务相当艰巨。长输管道工程具有工程量大、线路距离长、跨多地区、组织协调难度大等特点,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的情况,这个时候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就变得尤为重要。而索赔管理工作是一项贯穿合同履行整个周期,同时需要关注合同履行中每一个细节的复杂、细致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是只有自身经济受到损失的时候,才回头去搜集各个证据,这样可能会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索赔的时效性,二是索赔证据收集的完整性。

一、工程合同索赔产生原因的分析。

做好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工作,首先要分析工程合同索赔产生的原因,这样可以先入为主,有的放矢。

1、什么是工程合同索赔。

作为工程合同索赔的定义,在很多资料和文章中均已经有明确的定义,这里就不再予以重复。需要强调的是,工程合同索赔均是由于工程变更而产生的,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结算工作。在很多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阶段,由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增加,往往是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本,如果能够合理利用工程合同索赔管理这一方法,不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会在竣工结算阶段占据有利位置。

2、可能产生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分析。

常见的工程合同索赔可能由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原因产生:

⑴合同变更原因。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设计与实际间的差异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项目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

⑵承发包方管理原因。当前建筑市场中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形式包括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分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多种方式,使得承发包工作变得复杂和管理难度增大。当其中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管理不善,都可能会引发其他承包合同在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等方面的索赔。

⑶合同缺陷原因。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从而引起的工程合同索赔。

⑷当事人违约原因。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等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而引起的工程合同索赔。

⑸其他第三方原因。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建筑市场价格调整和社会因素等工程环境方面的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合同履行而引起的工程合同索赔。

⑹不可抗力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了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台风等情况。

对可能产生合同索赔的原因进行梳理之后,便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熟悉哪个环节、哪个阶段可能会产生工程合同索赔,这样可以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对证据资料的保留。

3、工程合同索赔的特点。

工程合同索赔作为一种合同赋予双方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主张,其主体是双向的。换句话说也就是工程合同索赔需要以法律或合同为依据,是必须建立在损害后果已客观存在的基础上,不论是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没有损失的事实而提出索赔是不能成立的。而且工程合同索赔应采用明示的方式,即索赔应该有书面文件,索赔的内容和要求应该明确而肯定。

二、工程合同索赔的整合管理。

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应该是全员参与的一项工作,因为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各个单位或部门的配合。工程合同索赔线索或是疑似索赔线索的发现如果来源单一,则会带来线索发现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所以需要提高整体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工作的意识,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合同索赔管理体系,实现工程合同索赔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1、明确索赔与反索赔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⑴制订、修订工程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管理规章制度。

⑵指导、协助、监督合同执行部门合同索赔工作,协助分析、评价相关索赔线索和文件。

⑶参与重大索赔与反索赔事项的协商谈判。

2、明确合同执行部门负责合同索赔的日常处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⑴发现、收集、整理、分析与评估索赔线索。

⑵负责索赔报告编制和相关审核手续的办理,与合同相对人就索赔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

⑶审核索赔与反索赔费用,起草、报审变更单、变更补充协议,负责索赔结果的履行。

3、明确职能部门按管理职责分工对口指导、协助和审核合同执行部门的索赔与反索赔相关事宜。

三、如何做好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1、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分类管理。

⑴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⑵按索赔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⑶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中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它索赔。

2、索赔资料准备。

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应该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一下各个方面的资料,并随时从中提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据资料。

⑴施工日志。应指定有关人员现场记录施工中发生的各种情况,这种现场记录和日志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正确分析索赔,可能成为索赔的重要证明材料。

⑵来往信件。对与监理工程师、业主和有关政府部门、银行、保险公司的来往信函,必须认真保存,并注明发送和收到的详细时间。

⑶气象资料。在分析进度安排和施工条件时,天气是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保持一份真实、完整、详细的天气情况记录,包括气温、风力、湿度、降雨量、暴风雪、冰雹等。

⑷备忘录。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口头指示及电话应随时用书面记录,并请签字给予书面确认。

⑸会议纪要。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举行会议时要做好详细记录,对其主要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会议各方签字确认。

⑹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这些资料都是反映工程客观情况的真实写照,也是法律承认的有效证据,对重要工程部位应拍摄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

⑺工程进度计划。承包商编制的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同意的所有工程总进度、年进度、季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都必须妥善保管,任何有关工期延误的索赔中,进度计划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⑻工程核算资料。所有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使用台账,工程成本分析资料,会计报表,财务报表,货币汇率,现金流量,物价指数,收付款票据,这些都是进行索赔费用计算的基础。

⑼工程报告。包括工程试验报告、检查报告、施工报告、进度报告、特别事件报告等。

⑽工程图纸。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签发的各种图纸,承包商应注意对照检查和妥善保存。对于设计变更索赔,原设计图和修改图的差异是索赔最有力的证据。

⑾招投标阶段有关现场考察和编制标书的资料、各种原始单据、各种法规文件、证书证明等,它们都有可能是某项索赔的有力证据。

由此可见,高水平的文档管理信息系统,对索赔的资料准备和证据是极为重要的。

3、重视索赔工作的时效性。

要保证工程合同索赔的时效性,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合同相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与有关资料(即索赔依据与具体要求),被索赔方在收到报告28天内予以答复,在事件终了28天内签订最终索赔结果或是谈判并做出决定。

4、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现索赔事件以后,承包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给监理工程师(业主)。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的开始。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和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时间的不利影响等。发包商的索赔则可以直接将自己的索赔意向通知给承包商。

5、编制索赔报告(有些文章也称之为索赔文件)。

⑴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总述部分。概要论述索赔事件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提出索赔方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具体索赔要求。

②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③索赔款项(和/或工期)计算部分。索赔报告论证部分是为了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款项计算式为了解决能得到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索赔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

④证据部分。要注意应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

⑵长输管道建设工程项目费用索赔的计算。

①分项法。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的一种方法。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工程的索赔都采用分项法计算。

②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计算索赔余额,具体公式为: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③修正总费用法。此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内容如下:

将计算索赔款的事件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只计算受影响的时段内的某项工作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受到的损失。

与该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所受影响时段内该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工作的工作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修正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能够相当准确的反映出实际增加的费用。

⑶长输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工期索赔的计算。

常见的索赔方法包括直接法,比例分析法等。

①直接法:如果某干预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路径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预事件的实际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②比例分析法: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应用此法。采用比例分析法时,可以按照工程量的比例进行分析。

四、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合同中的一方针对合同相对人提出的索赔意向不符合事实、法律依据从而进行反驳、修正和拒绝的行为。项目的反索赔是发包方实施投资控制和保证实现目标的基本管理内容之一。发包方向承包人索赔的工作内容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反索赔的基本方法主要有:

1、寻找或质疑对方索赔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2、反击或反驳索赔报告。在研究对方索赔报告问题的基础上,可以从六个方面实施反击或反驳:一是索赔意向或报告的时限性;二是索赔事件的真实性;三是索赔事件原因分析;四是索赔理由分析;五是索赔证据分析;六是索赔值审核。

3、反索赔中的索赔数值审核要点。具体包括:对工期索赔数值的审核和对费用索赔数值审核。

第5篇

施工索赔是当事人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施工索赔的技巧

施工索赔涉及的知识面方,索赔过程复杂细致,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成果,必须要掌握正确务实而又机动灵活的索赔技巧。

1.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查勘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对现场变更发生的时间、条件、会谈纪要、会议记录、通知和指令、人员和设备、地质和气候及试验检测等原始资料,及时记入“现场施工日志”,使索赔资料有序、清晰和准确。

2.用心研究索赔方

认真研究分析对方的兴趣和利益所在,知己知彼。施工方要根据对方的利益所在,在不过多损害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做适当让步,打破问题的僵局。在责任分析和法律分析方面要适当,在对方愿意接受索赔的情况下,要适可而止。在分析业主情况和工程所在地情况以后,承包商应考虑有无可能与业主继续进行新的合作,是否在当地继续扩展业务,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对在当地开展业务有何影响等等。

3.做足准备工作,熟悉索赔流程

(1)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监理工程师常常用口头指令工程变更,如果承包商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要求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一旦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承包商将有苦难言。

(2)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发出“索赔通知书”,过期索赔无效。

(3)索赔事由论证要充足。索赔报告中的论述一定要有条有理,证据充足,经得起推敲。

(4)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索赔计算时采用“附加成本法”容易被对方接受,因为这种方法只计算索赔事件引起的计划外的附加开支,计价项目具体,使经济索赔能较快得到解决。

(5)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能及时得利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往往到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

(6)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 。索赔争端是难免的。如果遇到争端不能理智地协商讨论问题,将使一些本可解决的问题就得难以解决,承包商尤其要头脑冷静,防止对立情绪,力争友好解决索赔争端。

4.认真对待索赔谈判

索赔谈判是合同双方面对面的较量,是索赔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一切索赔的技巧和策略都要在谈判桌上体现和接受检验,因此,在谈判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对弈的可能过程要做好分析:如怎样保持谈判的友好和谐气氛,估计对方在谈判过程中会提什么问题,采取什么行动,应采取什么措施争取有利的时机等等。

索赔案例分析

某年某建筑公司在某国承包一项266公里的世行贷款的公路改建项目,工将年长久失修的道路改建成沥青道路。项目分为两个合同段:合同Ⅰ工期为1620天,合同Ⅱ工期为1330天。项目以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设计监理是一家国际咨询公司,业主是政府建设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增加和变更了大量的工程、招标提供料场失误、恶劣的气候和种种不可预见的不利的外界障碍,发生了一系列的索赔事件。施工方虽然就每一个索赔事件,不断地向工程师、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但是,由于业主投资缺口要等待世行贷款落实,一些许多索赔事件又涉及咨询公司设计问题。所以一系列的索赔事件一直未得到解决。一系列的索赔最终演变为一揽子索赔。

在世行协调员的协调下,业主、工程师同意施工方的一系列的索赔按一揽子形式汇总报告,并要求工期、费用索赔一并报告。施工方意识到,业主可能要用同意延期来约束费用索赔,决定采取先要工期,后要费用的对策,首先提交了一揽子工期索赔报告。在报告中施工方根据合同文件,对合同Ⅰ(6项)、合同Ⅱ(8项)有权获得工期延长的索赔事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提供了确凿必须的证据,并分别采取网络分析、进度对比分析、工效降低等方法,计算出工期索赔天数分别为:合同Ⅰ394天;合同Ⅱ559天。对费用索赔报告,施工方下了非常大的工夫,做好了充分准备,让其引而不发。

围绕工期索赔,施工方即展开了全面的公关工作,分析和摸清了世行、业主、工程师对延期的态度,并把重点公关工作放在业主方面,历时近2两年的反复工作,获得了业主的支持和世行、工程师的理解。该项目世行贷款占投资的95%,只要世行反对,事情就办不成,因此,施工方将索赔报告提供给世行协调员审查。报告涉及13项费用索赔事件,要求索赔870万美元:一是实际工程量增加超过常规;二是招标提供石料场失误;三是业主、工程师指令及设计方面的失误。双方的分歧主要在第二条:协调员认为招标提供料场仅为参考,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能够发现料场失误;施工方则以咨询公司在现场设计两年都没有发现料场失误,不能要求承包商在短短的投标期间比咨询公司高明,况且投标期间投标人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对所有的料场进行全面的试验分析,所以,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外界障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最终,该案例承包商获得了工程延期,但费用索赔却不予批准。

综述,该案例承包商获得了最需要的工程延期,保证合同能按期完成,所以承包商是成功的。该案例中世行、业主方“给了延期就等于给了费用”的策略确定,承包商采取先要工期,后要费用的对策,并不能改变一揽子费用索赔的败绩,但却在讨价还价时得到利益,因此承包商的选择是正确的。一揽子费用索赔这种索赔方式即使迫不得已,也不容易成功,所以承包商应尽可能的避免。

第6篇

(一)索赔顾名思义,索赔就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的一方不遵守规定,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受损方在合法的范围下向对方索取费用和补偿。索赔是双方面的:一方面,因施工方原因而造成工程完成后没有达到计划标准或工期严重超时,给投资方造成损失,则其有权利向施工方进行相关的索赔;另一方面,因为投资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的支持,造成工程未按计划完成,给施工方带来损失,施工方有权利对其进行索赔请求,以补偿损失。在内容方面,一般是受工期和费用两个因素影响,有费用索赔、工期补偿、工期费用索赔三种形式。

(二)变更和索赔的关系变更和索赔之间是相互伴随的。在工程的进行中,因特殊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由很多种类构成的,其是变更内容还是索赔项目,一般是很难区分的,二者往往是相伴发生的。例如,在桥梁的施工过程中,投资方因对原计划改变而造成的工程项目增加,会对施工方的施工工期待产生很大影响,如果投资方同意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施工方也可以向投资方要求工期延长,从而产生工期索赔;另一方面,如果投资方对于工期的要求很高,不能变更合同工期,则施工方必须以加大投入的方式来赶工期,则可以向投资方进行费用索赔。相反,如果合同规定的项目有所减少或工程发生简化,会使施工方的劳动资源闲置,从而造成损失,施工方可以向投资方进行费用索赔。

二、桥梁工程施工变更索赔的意义

在桥梁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工程的完成质量和设计工作的水平。在工程的开始阶段,要进行全面的考察工作,以此为依据进行工程设计;在设计过程中,设计的精准度是很重要的,如果设计考察到位,对施工中的各因素影响都能提前预知和计划,则会使工程按计划进行,反之则会在工程进展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必须进行工程项目改变才能使工程完全符合要求,这就会产生变更索赔。另外,施工方对于工程的管理也直接关系到工程完成的效果,如果施工方有一个完整的管理团队,使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那么其就会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有计划地完成工程;相反,如果施工方的管理比较混乱,则很难保证其有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这样就会产生变更索赔。所以,变更索赔不但能够反映出设计方的设计水平,也能够充分地表现出施工方的管理水平。

三、变更索赔的性质

一提到索赔,很多人很快会想到一方因为犯错误而对受害方造成损害,受害方进行惩罚性索赔。但是,在桥梁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索赔并不是处罚性的,而是为了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以索赔的方式来应对工程进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抗因素导致的工程延期或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这些情况可能是合同的一方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是双方原因造成的,同时也可能是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双方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结果时,必须由仲裁机构进行协调解决。

四、变更索赔的分类

在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索赔可以按不同的条件分成不同的类型。从影响工程的原因分类可分为:不可抗力因素索赔、工程工期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因物价变化和因国家政策改变而发生的其他类索赔。按合同类型可分为:承包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按赔偿内容可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工期费用索赔。按工程变化发生主体不同可分为:施工方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不可抗力索赔。从索赔的处理方式可分为:总体索赔、单元项索赔。

五、桥梁工程中变更索赔的相关对策

(一)提高变更索赔的意识所谓的索赔意识,就是指企业要在自己的利益因合同变更原因而受到损害时,能主动提出索赔来维护自己利益的主观思想。想要在工程发生变更时通过索赔保护自己,企业首先要让员工树立起对企业的责任心,从源头了增强员工的维权意识。首先,要对企业的管理层人员有一个比较高的要求。作为桥梁工程的施工方,项目工程管理人员要从一开始就要对合同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在工程施工中要及时了解工程进展并与合同预期进行对比,及时发现对企业利益有损害的现象,通过认真的研究比对,将其转变到变更索赔内容上来,从而使以后的索赔具有主动性。要坚决避免管理人员的精神懈怠。很多企业往往在工程出现严重亏损时才想到变更索赔,这时会使索赔失去主动性,在证据的搜集和原因分析上都比较被动,为企业的正常变更索赔带来困难。另外,要加强对所有员工,包括一线员工索赔意识的培养。变更索赔不仅仅是管理人员要做的事,企业的每一名员工都要为企业的利益负责。一线员工是工程的具体执行者,也是合同履行的有效载体,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外力影响造成工程变化,一线员工是最早感知的。培养员工的索赔意识,就是要让员工发现工程变动后,能够很快地联想到这一变动给企业带来的损害并及时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使管理者在第一时间了解工程变动的情况,从而为其在第一时间收集证据提供方便,有效地进行变更索赔。

(二)保证索赔资料完整要进行变更索赔,就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来对工程变化的情况和原因进行全面的分析,保证索赔成功。在我国,国家对于变更索赔有一定的实效要求和证据要求,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力的证据,则很有可能使企业失去索赔的机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所以,在变更索赔的过程中,施工方一定要加强对于资料的整理收集能力,把变更的过程和产生的原因及造成的后果通过全面的资料加以证实,为索赔提供支持。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要在工程进行的各个阶段有侧重地进行资料收集工作。首先,在工程的签约阶段,施工方要对桥梁工程的合同进行全面的研究,对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工期要求、图表内容、协议方案等内容进行全面的了解,让企业的各个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对合同进行不同方面的了解。这样,在工程的进行中如果发生变更,各个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合同变化给施工带来的影响并尽快地进行相应的资料收集,保证企业利益。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企业要注意对所有和工程相关的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对于投资方、监理方等部门的相关资料,如工程审批书、图纸、技术要点、会议记录等进行及时收集,同时要求各个施工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对工作内容的记录,做好资料收集工作,这样在发生工程变更索赔时能够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保证变更索赔的成功。

(三)编制合理的变更索赔报告所谓变更索赔报告,就是索赔方根据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的变更,对企业受到的损失进行书面的描述并提出赔偿意见的报告。索赔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索赔报告的质量来决定的。企业在编制变更索赔报告时,一定要以明确的事实为依据,简明扼要地分析变更的原因和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最后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编制索赔报告也要有一定的技巧。首先,报告要使用准确的词语,坚决不可使用“大概”、“可能”等词语,这样会给投资方留下反击的漏洞,使自己的有利地位丧失。其次,报告一定要以强有力的事实依据为支持,在阐述观点时要态度明确,强调投资方原因给自己带来的损失。最后,索赔报告一定要事先计算好赔偿的金额,在索赔时尽量表现对自己有利的价格,计算一定要准确有效,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四)注意时效性和技巧性在桥梁工程的变更索赔过程中,首先要注意索赔的时效性,如果索赔超过了规定时限,索赔权利就会丧失。如何把握索赔的时机,是索赔成功与否的关键。在桥梁工程中,施工方要尽可能提前进行准备工作,在工程进行前,要提前建立变更索赔意识,对工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测并制订相应的计划,工程进行中一旦出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提出索赔方案,及时进行索赔。变更索赔谈判不同于一般的谈判,在多个回合的谈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点。

1.做好充分准备。在进行变更索赔的谈判时,一定要将平时收集的内容进行全面整理,从中找出对自己有利的材料,同时要对对方有一个全面了解,预知对方的优势和劣势,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准备。在谈判时一定要做到观点鲜明,要求有理有据,同时要用合适的言辞,保持对对方基本的尊重,善于发现问题的关键,从多方面保证企业利益。

第7篇

在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承包索赔是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和创效益的手段。工程承包索赔做的好与否,将直接反映出一个经营管理者能否顺利地完成预期利润、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的主要业绩,笔者在国际工程的投标、实施过程中,听到同行们说过这样一句话 “我们能中标是靠低报价,实现经济效益是靠搞好索赔”。这句话不能说是完全正确的,但可以间接地说明索赔的重要性。

1、工程承包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合同对方应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损失后,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过程。

1.1国际工程承包索赔的概念

国际工程承包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并且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按—定程序,向业主或其人提出给予补偿要求的过程。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施工阶段的索赔发生较多。

国际工程承包索赔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索赔是指合同双方向对方提出的索赔,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包括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狭义的索赔仅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对施工合同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也有人从承包商的角度将索赔的定义概括为:承包商要求或申请他认为应当有的,但尚未达成协议的权利或付款。

尽管可以有不同的定义,但归纳起来,索赔具有如下的几点本质特征:(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2)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3)承包商自己没有过错;(4)导致索赔事件发生的责任应由业主(包括其人,如工程师等)承担;(5)与合同标准比较,已经发生了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费用损失;(6)必须有切实的证据;(7)协议尚未达成。

1.2国际工程承包索赔的两种补偿理论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是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实施过程同时存在的。索赔通常是指在经济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但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对承包商来说,索赔的外延更为广泛,—般的,只要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责任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相应的,也就存在两种索赔补偿理论。

(1)业主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如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设计图纸等,造成承包商工程拖延或费用损失,承包商可能提出赔偿要求。与这种情况相对应的补偿理论是业主违约理论,即对业主或其人违约而引起的承包商损失,承包商有权索取赔偿。以业主违约理论为基础的索赔,通常可称为损失索赔。(2)业主并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如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等造成承包商损失,承包商可提出补偿要求。对应于这种情况的补偿理论是合同变更理论,即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为合同变更追加工作取得额外费用补偿或延长工期。以合同变更理论为基础的索赔,可称为额外工作索赔。

上述两种情况虽然有些差别,但其处理过程和处理方法却是一致的。因此,从管理的角度可将它们同归为索赔。

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应作哪些索赔呢?通常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主要分两类:(1)工期索赔;(2)费用索赔。

2、工期索赔

当工程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延误时,我们都可以索赔工期。在索赔工期时,一种是不涉及费用的索赔,如恶劣的气候影响等,发生这种情况,既不是业主的责任又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只能索赔工期延长而不附带任何费用;另一种工期索赔是承包商既要求延长工期,又要求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给予偿付,即附带费用的工期索赔。这两种形式有时分别进行索赔,有时又可能混在一起,也就是说,承包商可以既要求延长工期又要求赔偿损失。通常,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的主要理由有:(1)由于工程变更造成额外的工作;(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损坏需要修复;(3)恶劣的天气的影响;(4)业主拖延了施工现场的移交;(5)一些意外的原因(非承包商原因)使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未能及时到货;(6)有组织的工人动乱和罢工;(7)业主指定分包的延误。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了工期的拖延,如果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就有可能获得工期补偿,但是工期补偿并不意味就必然伴随着费用的补偿,只有那些由于业主本身造成的工期延误才有可能获得费用补偿。

要提出一个适合的工期索赔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除了我们应做好详细的施工记录、建立完整的施工档案资料,甚至咨询工程师在现场的口头指令,都应该做出完整的记录和确认,一旦发现工程延误是不可避免时,就应该立即通知建筑师或业主,而有了上述资料,我们在陈述工期延误的理由时,就可以使业主确信:(1)由于发生了某种事情造成了工程拖延;(2)如这些事情不发生,就不会造成工程拖延;(3)承包商已采取了所有必要的措施来尽量避免和减少拖延;(4)给予承包商工期顺延是合理的;(5)由于工期拖延,承包商蒙受了额外的费用损失。

虽然我们找到了种种理由,可以证明工程的拖延是合理的,但作为承包商而言,应尽量避免工期延误,这一方面可以降低承包商成本的消耗,最大限度地实现预定利润,而最主要地是通过按期或提前竣工,提高承包商的社会信誉,为下一步承接更多的工程项目打下基础,试想有哪个业主愿意雇用经常拖延工期而又找种种理由避免罚款的承包商来承担工程任务呢?!

3、费用索赔

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通用),承包商可索赔费用的项目主要有:(1)组成合同的多项文件有差异或含糊,而工程师发出指示解释或修正;(2)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或不能发出承包商所要求的图纸和指示;(3)意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自然情况和人为障碍;(4)根据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的错误的数据进行放线;(5)根据工程师的指令钻孔或挖深坑;(6)对意外风险引起的损坏修理和恢复;(7)遵守法令或法规已支付的费用;(8)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及具有地质或考古学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9)承包商为运输建筑机具设备或工程预制构件而保护或加固公路或桥梁;(10)按工程师书面要求,承包商提供给其他承包商、业主的工人或有关机构当局使用道路、脚手架或设备及其它服务;(11)要求的样品是合同中没有明确或没有规定提供的;(12)要求的试验是合同中没有明确或没有规定进行的,且试验表明工程是完好合格的;(13)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剥露或凿开工程的任何部分,并发现该部分是符合合同规定的;(14)命令终止工程并对工程进行维护和安全看管;(15)按命令终止工程后,持续 84 天或更长时间未允许再开工,致使工程被视为业主取消该部分工程;(16)业主未能将要求的现场提供给承包商占用;(17)按要求进行了修理、修改、重建或校正等工作;(18)工程变更;(19)由于增减工程数量或性质致使工程中某项单价或价格变得不合理或不适应,而必须改变单价或价格;(20)按照整个工程接受证书,发现完成金额比接受标价信函中总额降低量超过 15%,使原期望的收益减少,承包商可索赔利润损失;(21)法规的变化导致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增加成本如调整关税、汇率变化等。

以上所列可以索赔的内容,仅是在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一部分,而且大部分都与工期有关;在工程承包索赔时,有些项目索赔仅考虑成本,有些则既考虑成本还要包括承包商的利润;同时,在编制工程承包索赔报告时,要综合考虑上述可索赔的内容,有时,一个单项的索赔可能涉及很多内容,这需要我们首先应了解施工过程,对在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整个内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运用有关索赔条款综合处理。需要强调一点的是,当工程发生可索赔的项目时,应立即着手进行,而不是将所有索赔放在工程竣工后,如果承包商的单项索赔未能及时解决,随着工程的进展,可能使单项索赔越积越多,这时,由于各项索赔所涉及的面广,影响因素增多,需要的资料繁杂,处理起来将变得非常困难,从而造成因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数量差异较大,而影响索赔效果。

为了更好地说明在工程承包索赔时综合运用索赔条款搞好索赔,现将笔者曾经在博茨瓦纳工作中遇到的一次工程索赔举例如下,供大家参考。

博大管理楼工程在进行场外园林施工时,根据园林工程师指令,由承包商提供 6~8 块直径在 1.5m左右的圆石头,并按要求堆放在庭园中,作为建筑小品使用。该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由于估价师无法确定如何排列和使用,只好以暂定金 12000 普拉(当地币值 1 美元=3.5 普拉)来做。我们在接受指令后,首先通过与园林工程师的交谈,明确了具体的使用方案和要求,并在实施前,提出了我方的索赔报告,在索赔报告中,我们列出了如下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索赔:(1)寻找符合要求的石块;(2)租用吊车的费用(因为每块石头重达 5~6 吨,必须用吊车装卸),这部分费用还包括设备的进出场费;(3)租用 40t 运载车的费用及对石块在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加固费用;(4)对在运输过程中经过的过路桥的加固费用;(5)石块在场内的二次倒运(因为需要按现场条件来确定摆放的位置和造型);(6)石块的成本费用;(7)造型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及辅助材料费;(8)承包商的利润。

通过上述索赔,最终费用达到每块石头大约需 3 万普拉,并得到了工程师的认可和业主的和确认。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只用现有的机械和 5t 运输车就完成了施工,并达到了设计要求。经最终的费用测算,收入 20 多万普拉,但仅花费了大约 8000 普拉的直接费用,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通过此例,可以告诉我们在编制索赔报告时,必须首先了解可索赔的内容,熟悉施工方法和过程,领会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并注意符合实际,不能虚构夸大,要让工程师和业主感到索赔的要求合情合理,如果“漫天要价”,就会引起反感和对抗,影响问题的解决。而且要计算准确,富有说服力,引用有关合同条款要适当,并附上有关证据;在计算索赔金额时应反复审核,不得有误,以免给人弄虚作假的印象,影响索赔的成功。索赔文件内容要充实、完整,行文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使对方很快理解索赔的本质;抓住关键问题,加速索赔进程,语言要诚恳,用词要温和、恰倒好处,切忌使用过于激动和带刺激性的言辞。

4、工程承包索赔的有关注意事项

国际工程承包索赔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和实践经验,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4.1认真履行合同,建好工程项目

这是索赔成功的前提,如果履约不力,在工期、质量等方面令业主和工程师屡次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承包商有足够的理由,索赔也很难成功。

4.2熟悉合同文件,充分论证索赔权

要进行索赔,首先要有索赔权,即该项索赔有合同依据。如果没有能力论证索赔权,无论遭受多么大的损失,也无权获得补偿,因此要十分熟悉全部的合同文件,引证合同条款建立自己的索赔权。

4.3采取正确方法,提出合理的要求

在索赔工作中,要树立求实的作风,不要漫天要价。为了获得工期延长,就要用网络技术“关键路线法”来计算工期延长的天数。为了获得经济补偿,最好用“实际费用法”来计算索赔的款额。

4.4适时提出索赔要求,编制好索赔文件(报告)

任何索赔要求,都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业主有权不予考虑。这个期限在 FIDIC合同条件的 99 新版中,规定为“事发后 28 天以内”。索赔文件并不需很庞大,但对索赔权的论证、计价方法和证据等方面,则需要充分而准确。

4.5随时申报,力争按月支付

凡发生超出合同范围或意外事态应进行索赔时,均应随时上报,应避免将数项索赔合并提出,使问题复杂化,难以解决。在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同时报送索赔报告,使工程承包当月发生当月完成。

4.6做好公关工作,力争索赔友好协商解决

承包商应善于向工程师和业主解释自己要求补偿的理由,取得他们的谅解;应善于协助工程师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争取把所有的工程承包索赔争端在工程师主持下予以解决,能调解就调解,不要轻易诉诸法律。

4.7如遇无理拒绝,可以施加压力

工程索赔是合同双方的共同权利。承包商要求索赔是为了获得对自己额外付出的补偿,不是乞讨,如业主不按合同办事,无理拒绝时,承包商有权放慢施工速度,暂停施工,甚至通知终止合同。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在 FIDIC 合同条件第四版及 99 新版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5、结语

工程索赔所涉及的范围很广,这里所论述的内容仅是通常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还有诸如业主违约、特殊风险引起的成本增加、工程保险索赔等都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因此,我们应该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合同、规范的学习和管理,充分借鉴和利用一些成功的经验,在充满激烈竞争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充分发挥我们的聪明才智,从而进一步扩大我们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影响力,为我们的建筑承包事业真正跻身于世界强者之林,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作为在国外参与工程管理几年来的工作体会,希望能给正在国外参与国际工程管理或准备加入国际工程承包管理工作的同仁一点提示或借鉴。

参 考 文 献

第8篇

关键词施工索赔索赔意向书工程索赔台账

在建筑工程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如下观念上的误区: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认真对待索赔;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做最终索赔报告;很多项目管理成员认为只有施工企业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反索赔。

为了顺利地进行索赔工作,施工企业提出索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同时必须谨慎地选择证实损失的最佳方法,并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提出索赔要求。若超过索赔期限,遭遇损失方将无权提出索赔要求。因此,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的项目管理中应认识到如下几点。

1索赔的原则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2.1填写索赔意向书

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中标施工企业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施工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是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它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赔偿。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为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它分为工程项目已施工又进行变更、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地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能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施工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企业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2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并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整理,打印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2.3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来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4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2)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一般建筑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质条件造成局部或部分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窝工费用,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企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机械台班单价,地方政策文件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但是,多数施工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最终导致很多本来对施工企业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能得到批复。

(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4)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5)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企业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3索赔的管理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所以往往成为上级主管单位的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

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企业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及与业主、监理的各项往来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施工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宋国防.工程经济学[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

2丛培经.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第9篇

2.工程索赔原则:

2.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2.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3.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济德路、绕城路规定的时限为2l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1.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七合同97年5月l3日-18日济南市骤降大到暴雨,使便道、A匝道桥承台基坑、部分涵洞及砂垫层受灾,我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费用。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3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最终索赔报告:

3.4.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4.索赔的管理:

4.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4.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4.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5.索赔存在的误区: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5.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5.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5.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第10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索赔

中图分类号:U41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218-01

1 工程索赔原则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I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济德路、绕城路规定的时限为21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七合同97年5月13日-18日济南市骤降大到暴雨,使便道、A匝道桥承台基坑、部分涵洞及砂垫层受灾,我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费用。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人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2 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2.3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4 最终索赔报告

(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②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③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④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⑤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3 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4 索赔存在的误区

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第11篇

关键词:合同索赔;处理方法;程序

中图分类号: 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索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一种工程管理的内容,同时也是规范工程形为的一种约束力和保障措施,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集中体现。它体现了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与“所主张的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和精神。索赔是法律和施工工程赋予工程当事人的正当权力。

一、因合同管理引起的索赔及处理方法

1、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引起的索赔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来说,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针对此项条款,客观公正地说,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因为在非设计、勘探、施工总包合同中,特别是对地质条件,承包商虽有责任全面了解地质资料,但在合同范围内,并没有进行独立的地质勘察的合同义务,其对地质条件的理解,更多的是依赖于工程建设第三方合同——地质勘察单位所提供地质资料,而对于地质资料的真实性与完备性,地质勘察单位应当负责,而不应由施工承包商来承担其责任。通常合同条款中还有一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就此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交业主。收到此通知后,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在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适当以后,应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权利,但不包括利润”。基于此款与前款所述“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的两条并存的合同条款,往往会成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的缘由所在,这一点,在投标过程中应予以必要的重视,投标方在招标文件澄清资料中应予以提出,以便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权利的保障及合同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遇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或地下电缆、管道和各种装置,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如原投标是机械挖土,而现场不得不改为人工挖土,只要给定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末预标明,合同的当事人均可提出索赔,当然,地下电缆、管道和各种原安装或所有单位的设施应例外,即对这些地下情况当知且应知的例外。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地上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的改变或为了节约成本等,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向业主提出建议,经过业主同意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或数量做出变更。任何此类变更,承包商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如果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或价格不合理或缺乏说服承包商的依据,则承包商有权就此向业主进行索赔。

3、工期延期的索赔

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延长工期;二是要求补偿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要求延长工期,必须提出合理的证据,要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证据资料。如: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承包方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凡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业主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如特殊反常天气,达到合同殊反常天气的约定条件,承包商可能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凡属于业主方面原因造成拖延工期,不仅应给承包商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一项工程可能遇到各种意外的情况或由于工程变更而必须延长工期。但由于业主原因,迫使承包商采取赶工措施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即为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在如何确定加速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合同双方可能差距很大,因为影响附加费用款额因素很多,如:投入的资源量、提前的完工天数、加班津贴、施工新单价等等。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建议在合同中予以“奖金”约定的办法,鼓励合同当事一方克服困难,加速施工。即规定当某一部分工程或分部工程每提前完工一天,发给承包商资金若干,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是:不仅促使承包商早日完成工程,早日投入运行,而且计价方式简单,避免了计算加速施工、延长工期、调整单价等许多容易扯皮的繁琐计算和争论。

二、索赔的程序

1、寻找索赔的正当理由

承包方从对索赔管理的角度出发,应积极寻找索赔机会,一旦发现索赔机会,首先应对事件进行详尽调查、记录;其次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判断其责任应由谁承担;最后对事件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计算。

2、认真撰写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是指提出索赔要求的、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索赔报告必须附有支持其索赔理由的各种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不能成立的。

3、发出索赔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通知发出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4、索赔的批准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再次补充索赔证据和理由,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可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确保索赔成功的措施

(1)了解和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法律环境。法律高于合同,合同受法律管理。合同的生效、解释、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各环节追究起来无不涉及法律的原则和解释,工程项目合同与法律有矛盾时,通常以法律规定为准。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就必须在相应的程度上研究法律问题。

(2)通过谈判完善合同。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要使索赔获得成功,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通过合同谈判来完善合同条文,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在实施过程中会发生的各种风险情况,在合同中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防止意外风险,让风险型条款更佳合理化,争取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做出修改或限定,防止独立承担风险。将一些风险较大的合同责任推给业主,以减少风险。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承包商权益的保护性条款。

(3)找准索赔事实、准备充分的索赔依据,是施工索赔成功的关键。索赔成功的关键是保存一切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可获得的权益的原始证据资料,“有理”才能提出索赔;“有据”才能索赔成功。

(4)编写完整、具有说服力的索赔报告,也是索赔成功的关键。索赔报告必须准确,责任分析明确、清楚,计算的数据要正确无误,语言要婉转恰当,文字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使对方能由浅入深地了解索赔事件的来龙去脉。

(5)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方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在保险范围内所造成的财务损失时,承包方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可获得相应的赔偿。一般在合同文件中,业主都已指定承包商投保的种类,并在工程开工后就承包方的保险做出审查和批准。

结束语

总之,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恪守工程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义务,只有坚持守约才能保证工程的正常执行。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小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探讨[J].科技资讯,2010,(23).

第12篇

[关键词]工程索赔;索赔原则;索赔程序;索赔证据

[作者简介]刘庆伟,柳州市广厦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柳州530022

[中图分类号]F41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0-0119-03

一、关于工程索赔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各个施工单位为了争揽工程,不断地降低报价,招标单位也抓住了施工单位的心理,“你不干他干,总有干的”。在“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大部分施工单位正处于尴尬的境地,面对甲方,他们从来不敢提及“索赔”二字。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自此进入中国。

经过实践证明,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它有助于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熟练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与技巧;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它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它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可以把原来打人工程报价中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便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为实事求是。

经历了近20年的风风雨雨,我国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发展,获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呈不断递增的趋势,备受业主、承包商及有关部门的关注,因为是否运用索赔以及索赔是否运用得当,直接关系自己的利益、生存和发展。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与国外较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

二、常见的工程索赔形式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承包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的过程。索赔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围很宽,最主要的是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等。一般来说,图纸和规范方面发生的问题要少些,但也会出现彼此不一致或补充与原图纸不一致,以及对技术规范的不同解释等问题。在索赔案例中,关于合同条件、工程量和价格表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有关合同条件的索赔内容常见于如下三个方面:

1 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合同是在投标后通过双方协商修改最后确定的,如果修改时已将投标前后承包商与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遗文件并签字,就应当说明合同正式签字以前的各种来往文件均不再有效。如果忽略了这个声明,当信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就容易引起双方争执而导致索赔。再如,双方签字的合同协议书中表明业主已经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标书中某处附有说明的条件,这些说明就可能被视为索赔的依据。

2 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

3 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作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这种错误包括:(1)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例如设计图纸上某段混凝土的设计标号为250号,而工作量表中则为200号,工程报价是按工作量表计算的,如果按图纸施工就会导致成本增加。承包商在发现这个问题后应及时请监理工程师确认。(2)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幅度地增加了工作量。如果这种情况使工作量增大很多,承包商也应提出来,并据此向业主提出索赔。(3)纯粹的工作量错误。即使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工作量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也应获得补偿。

(二)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施工过程是一个千变万化的复杂过程,随时有与合同及计划不同之处,因此需要我们时刻重视索赔,在索赔管理中要效益。施工中的常见索赔项目主要有下面几种类型:(1)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甲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因甲方工程师指令失误、延误检查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2)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业主需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业主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合同中约定的“三通一平”由业主负责,而实际中经常有由施工单位完成全部或一部分。(4)与设计图中不相符的地质情况,复杂地基处理、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5)业主分包工程(桩基、通风、消防、电梯等工程)取配合施工费。(6)业主供料的二次运输、装卸车费用、保管费。(7)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措施(边坡防护、特殊安全通道、市容维护等)在施工组织中要明确,并计算费用。(8)业主已批准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加速施工,应付赶工费。(9)高层及特殊结构的人工降效、机械降效。(10)特、大型机械安拆、检测、场外运输、基础。(11)场地狭小造成的材料的二次搬运。(12)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13)混凝土及砂浆实际配合比与定额配合比的调整,包括其中掺入的外加剂费用。(14)未考虑的地下水的降水费用,抽水台班的计取费用。(15)管道消毒、冲洗、压力试验费用。

3 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

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会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并可能造成承包人的损失,这些均应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地顺延工期。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处理的步骤如下:在设计变更后,首先由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工程价款。其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是:(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

则可由承包人提出一个适当的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四)关于工期的索赔

在处理这一类索赔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的影响因素属于非承包人本身的原因;(2)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外部环境变化等)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批准承包人延长工期,但不会给予费用补偿;(3)如果是属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或延误,则承包人除应得到工期补偿外,还应得到费用补偿;(4)如果是根据网络计划(网络图)处理此类索赔,则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但如果其延误时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只能得到费用补偿。以上这些原因要求延长工期,必须提出合理的证据,才能获得同意,才能获得相应的费用损失的赔付。

此外索赔还有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等几种。

三、工程索赔的准备工作

工程索赔的准备工作有以下几点:(1)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2)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3)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4)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5)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工程索赔的依据主要从以下几点收集:1)工地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等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以便查找。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和口头指示分类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料购买定货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账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定的财务决算表。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的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账单(工程付款单)等,均需归类保存入档。以上九项资料是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承包商必须保管好;否则,索赔无依据,一切都是空谈。

四、工程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一)工程索赔是双向的

通常泛称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反索赔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其实是双方同时互动,互相存在的。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顾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问题,没有认真对待索赔。且项目管理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管理及程序,导致无法把握索赔及其结果,造成事件存在、索赔流产。索赔除注重提出索赔意向外,还应重视索赔过程中的时限和证据收集,根据合同要求区分阶段性索赔并及时作出最终索赔报告。

(二)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发包方也可按以上各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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