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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

时间:2023-06-01 09: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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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

第1篇

第一条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应与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市和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办所辖统筹范围的医疗保险业务。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和统筹层次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用人单位和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

(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五)其他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可本着积极稳妥和区别对待的原则,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离休人员、老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不变。原由财政支付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老的医疗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原由企业及其他单位支付的离休人员、老的医疗费,仍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政府帮助解决。在切实保障离休人员、老医疗待遇不变的前提下,要加强医疗费用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和老干部主管部门制定。

二等乙级及其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保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的部分,由同级政府帮助解决。其医疗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市和区(市)县为统筹单位,条件具备时再实行全市统一调剂。

(一)市社保机构经办下列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1、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由市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单位;

2、五城区范围内,经市或市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非生产经营性单位;

(二)区(市)县社保机构经办下列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1、由区(市)县工商行政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单位;

2、区(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非生产经营性单位;

3、由市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地处五城区以外的区(市)县的生产经营性单位。特殊情况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到市社保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由市或市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地处五城区以外的区(市)县的非生产经营性单位。特殊情况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到市社保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居住在五城区以内的,可到市或所在地的区社保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在五城区以外的区(市)县的,到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跨地区、生产流动性大的企业及其职工,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缴费标准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纳。职工个人按上一年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缴纳。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人均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以及新建单位均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第九条企业依法破产,应当依照法定顺序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并按上一年度本市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实际支付额,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用。

用人单位因解散或撤销,应当优先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并按前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

第十条在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补充医疗保险。具有条件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特定行业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第四章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

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构成。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分开核算,互不挤占。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

第十二条社保机构按下列标准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医疗保险卡:

(一)不满50周岁的在职职工:个人按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费计入个人帐户的金额,按年龄计算,每1周岁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2%;

(二)年满50周岁的在职职工:个人按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费计入个人帐户的金额,按年龄计算,每1周岁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35%;

(三)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划入;按年龄计算,每1周岁增加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0.035%。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金全部从单位缴费中划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时,以其基本养老金为基数。

第十三条个人帐户金及利息属于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本人到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的单位工作时,个人帐户随之转移。

第十四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一)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住一级医院为入院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住二级医院为入院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住三级医院为入院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2%。起付标准按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二级或三级医院的,逐次降低1%。

(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为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在定点药店购药的门诊医疗费和药费,从个人帐户中支付,超支自理。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可由统筹基金支付一部分。具体病种和支付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一部分特殊费用以后,由统筹基金支付75%,在此比例上,每1周岁增加支付0.2%。

个人先自付一部分特殊费用按住院期间下列费用的20%计算:

(一)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费用;

(二)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药品费;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工伤(职业病)、生育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已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按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由原资金渠道列支。原享受公费医疗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在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报销办法另定。

第二十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不间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时,统筹基金停止支付其医疗费用。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规定足额缴纳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以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第六章基本医疗费用结算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门诊或购药,凭医疗保险卡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记帐,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或药费,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与社保机构结算。

第二十二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社保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医院与个人结算。

入院时个人要向医院缴纳一定数额的预付金,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预付金的具体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确定,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收取费用时医院应向缴款人出具收款赁据。

第2篇

一、新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践与建议

在筹措资金方面,新制度强调的是由职工以及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职工医疗保险费用,选用的是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从个人账户中支出医疗费用,用完个人账户之后,职工先进行自付,当超出一定的比例之后,就由社会统筹账户进行支付,然而个人依然还需要对一定的比例进行承担,其中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是属于职工所有的,只可以专款专用,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医、药分离的管理制度。和原来的公费医疗相比较而言,这种制度显然更能体现现代效率和公平的观念[3]。这一制度在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对西方各国的制度特点以及不同经验进行了借鉴,因此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但是难以避免的是在实践中,其也会出现问题:(1)建立和管理个人医疗账户方面,因为其是根据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入的,而且还和年龄等因素相关,所以具体操作比较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当前的管理状况还难以对其形成完全的满足。(2)大量的基础工作执行难度较高。(3)企业如果难以取得良好的效益,那么就难以为职工支付保险费,难以保障职工的利益。(4)医疗机构还不具备完善的补偿机制。国家应该加大对其的投入资金。(5)对医药行业应给予治理,对价格进行控制,考虑到国计民生,当前主要应该重点调控药品的销售环节。

二、结合经济分析讨论医疗保险的本质

保险从表面上看来是由保险人提供的,投保人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就可以将风险转嫁到保险人的身上。然而实际情况是,保险是通过在投保人之间将风险分散从而对人们转嫁风险的要求形成满足。因此,保险的本质其实就是将风险分散于投保人之间,从而达到补偿损失的作用。这里值得探讨的是,假如个人都是厌恶风险的,并且是相互独立的,这种情况下,保险由谁提供?可以发挥想象,投保人不断增加,只要可以在公平精算费率P*=的前提下对保险费进行筹集,那么投保人群体内部能够将个别投保人的损失补偿问题加以解决。只要有够多的投保人,作为一个整体的投保人,只是和其整体内的期望损失相关,与个体投保人对风险的厌恶程度是没有相关性的。因此,人们认为,保险人就是组织个体并对保险费施加管理的组织或者是个人。所以,实质上,保险人就是借助以上的保险原理将保险产品提供给广大群众的。然而保险供给者最为理想的状态就是处于风险中立的位置。这样一来就可以结合上述的原理对医疗保险的攻击进行分析了。根据提供人的不同,可以将医疗保险氛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以及自保这三种形式。其都是借助保险原理将风险分散在投保人之间,最终达到补偿损失的效果。首先是社会保险。这种保险的提供者是政府,政府在组织个体方面具有足够的强制力,所以可以将政府视为风险中立的保险人。但是,很多人并不觉得政府提供的是最优的保险。原因在于政府是为了解决自身的风险才将个体组织起来的,政府促使整个国家实现最大化的效用,而并非促使个体实现最大化的效用。换言之,因为政府拥有足够的强制力,所以并不会在意个体是否实现效用最大化,它的主要和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使国家资源达到最高的利用率。因此,实际上,政府的保险有可能坚持了公平原则,然而不一定是最好的。其次是商业保险。这种保险的提供者是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险存在着区别,商业保险坚持的是自愿原则,如果保险公司想要将大量的投保人集聚起来,那么就只能借助契约来吸引人。换句话说就是,商业保险公司一定要保证提高个体效用的基础上,才能够促使公司的效用得到提高,为了能够充分地吸引投保人,商业保险公司一定要具备完善的销售体系和足够的资本。最后是自保。这种保险的提供者通常都是大型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其和社会保险是相同的,企业提供自保的目的在于要实现最大化的企业整体效用。而企业范围内也一定要对个体之间的风险转移形成依靠。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这三种保险方式都具备自己各自的优势,都难以互相取代,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将三者结合起来运用,当前我国就是才用这种方法为广大群众提供医疗保险的。

三、结语

不管是针对医疗服务部门当中存在的生产效率较低以及服务生产成本过高等情况,还是针对低收入群体因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而导致的社会外部负效应的情况,都需要政府对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政府除了要以经济理性为出发点,同时还要以社会理性为出发点,对国外的先进经验进行借鉴,展开制度的建设和安排工作,综合采用经济和非经济的治理手段,促使市场绩效得以改变,最终促使社会的福利水平得到提升,促使医疗保险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

作者:杨晓明 单位: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第3篇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系统

1引言

中国于1998年正式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在此后的20年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是总体而言,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存在个人负担较重、收支不平衡以及经办人员负荷加重的情况。随着新医改的进行、“健康中国”目标的提出,医疗保险重要性不断提升,更加需要正确衡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状况和发展情况,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是其主要衡量方式。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负担情况、医保基金收支状况以及医保经办服务等是衡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效率问题的重要指标,目前存在的很多问题说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效率仍然存在着改善的空间。2016年,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开始正式试点,依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建立的长护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密切,长护险医养结合、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等模式可能会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有鉴于此,本文利用2010~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全国医疗生育保险运行分析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建立系统GMM模型,实证分析长期护理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的影响。本文研究旨在为长护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优化提供一些政策启示。本文剩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第三部分为计量模型设定与数据描述;第四部分为实证分析;第五部分为总结和启示。

2理论分析

理论上,长护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可能存在以下两种关系:一方面,长护险可能会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首先,虽然各试点城市都强调长护险与医疗保险的相对独立性,但两者的交叉和区别仍比较模糊,两者之间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责任划分问题,即何种需求或费用应该由何种保险补偿,导致“两不管”和“重复补偿”现象的出现(孙洁、谢建朝,2018)。其次,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现行的以医保基金结余划转为主的筹资模式,学者们普遍认为这种筹资模式虽然能够减轻个人的缴费负担,但是会增加各统筹地区的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唐钧,2015;朱铭来、张晓,2018;孙洁,2019)。最后,长护险可能会产生提高医疗费用的释放效应,这是由于长期护理保险降低了参保个人护理负担,使参保个人长期受到抑制的护理需求部分转化为有效需求,导致护理费用支出的增加,另外还通过节省老年人护理花费间接提高收入水平,带来额外的医疗需求,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Gordon,2001;李时华,2015;王晓亚等,2018;龚秀全和周薇2018)。以上三点会降低医疗保险运行效率。另一方面,长护险可能会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首先,长护险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经办模式,随着长护险的不断铺开,商业保险公司能够依托自身市场和技术优势,建立科学的系统精确识别参保者身体状况,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而更加合理地利用基金,可能会对医疗保险运行产生积极影响。其次,商业保险公司人员数量优势相对突出,能够缓解当前医保经办机构人员数量不足的压力,提高服务效率。最后,长护险可能会产生降低医疗费用的替代效应,其作用原理可以解释为,长期护理保险通过支付医疗费用改善重症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态,降低对重症监护室等医疗费资源的使用,从而降低整体的医疗费用(Gadeetal,2008)。而阳义南(2016)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护理费用的支出相比于医疗费用支出在生理健康等指标上具有更高的产出效率。以上几点使得长护险会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综合以上分析,并结合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不断开展的现实,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说:假说1:长护险能够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可分解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技术进步指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技术效率指数。技术进步指数衡量的是生产技术创新程度,可以反映技术水平的变化;技术效率指数衡量的是技术不变条件下的技术效率,可以反映保障水平的变化。而长护险可以通过以上两个路径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产生影响。技术水平上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实现这一目标,商业保险公司在人员管理、保费计算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经办长护险可以依托其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建立健康评估监督机制,完善失能人员护理系统,减轻社保人员负担,促进技术进步。保障水平上,长护险的发展可以与医疗保险形成“医养结合”的模式,依托护理院、居家护理等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失能人员的照护问题,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另外,商业保险公司人员数量优势相对突出,能够缓解当前社保经办机构人员数量不足的压力,提高保障水平。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说:假说2a:长护险能够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技术进步指数。假说2b:长护险能够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技术效率。

3计量模型设定与数据描述

3.1计量模型

本文以长护险参保率来衡量各省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情况,建立系统GMM模型:Yit=β0+β1Yit-1+β2cbit+∑mαmXmit+μit(1)其中,下角标i、t分别表示省份和时间。被解释变量Y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核心解释变量cb为长护险参保率,β2为相应估计系数,若β2大于0,表示长护险会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若β2小于0,表示长护险会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Yit-1为滞后一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β1为相应估计系数;Xm为控制变量组,组中主要变量包括:在职退休比、失业率、平均工资、家庭人口、受教育水平、城镇化率、医生数量和床位数,αm为相应估计系数;β0为常数项;μ为随机误差项。

3.2变量描述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0~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以及《全国医疗生育保险运行分析报告》,另外,《长期护理数据库》为本文计算长护险参保率提供政策支持。本文基于DEA-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法对我国各省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进行测算。在剔除了遗漏重要信息的样本观测值后,本文最终获得248个有效样本观测值。

4实证分析

4.1基本检验

长护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的回归。第(1)列为长护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的整体回归结果,长护险参保率变量系数在1%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长护险能够显著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这验证了假说1。另外,在职退休比变量系数在1%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在职职工越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越高。平均工资变量系数在10%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平均工资越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越高。而城镇化率变量系数在5%统计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城镇化水平越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越低,在城镇化高速推进的时期,需要注重发展质量,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稳运行。

4.2机制检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可分解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技术进步指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技术效率。根据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了长护险影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的两条可能路径。而长护险最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效率的影响取决于长护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技术进步指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技术效率不同的影响程度。为此,本文将继续检验长护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技术进步指数与长护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技术效率的影响。长护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技术进步指数的回归结果,长护险参保率变量系数在5%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长护险能够显著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技术进步指数,这验证了假说2a。第(3)为长护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技术效率的回归结果,长护险参保率变量系数不显著,说明长护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技术效率未产生作用,这与假说2b不同,为探究其原因,本文进一步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技术效率分解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纯技术效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模效率。关于纯技术效率,它是衡量在投入一定情况下产出是否达到了最优,资源是否得到了最合理的运用,能够反映医保基金的管理和资源配置方面的技术水平;关于规模效率,是指在投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排除其它产出影响因素的变化,产出规模与最优规模之间的差距,能够反映当前发展规模的水平。第(4)列为长护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纯技术效率的回归结果,长护险参保率变量系数在1%统计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长护险显著降低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纯技术效率,产生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长护险制度的运行增加了医保部门在医保基金管理和资源配置等工作的难度。第(5)列为长护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模效率的回归结果,长护险参保率变量系数在5%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长护险显著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模效率,长护险制度有利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最优的产出规模可能是因为长护险的运作优化了医疗资源的配置。长护险对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不同的作用结果可能相互抵消,导致长护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技术

5总结和政策启示

第4篇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作为体现企业福利水平的一种措施,理所应当受到各方面的重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而且人口渐渐地已经向着老龄化发展了,所以加强医疗保险的力度,对于保障民众的利益相当重要。自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和推行之后,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制度开始渐渐地趋于完善,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在这其中其实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

(一)资金不足与基金闲置的矛盾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医疗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医疗保障基金的不足。当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医疗保障基金是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来共同承担的,个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医保的金额,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很大地减轻了社会和企业的负担,也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资金的滥用,能够更好地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但是随着医疗费用的整体提高,职工看病的费用也大大提高了,部分工资水平比较低的职工能够支配的医疗保险基金的数额也相对来说更少了。这样的话反而增加了企业职工在看病时候的负担,面对不断提高的看病费用和明显不足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需要看病的职工很难享受到医疗保险的优越性。另外,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绝大部分是用于小病的治疗,有的只需要去那些定点的药房买药就可以了,这就意味着有很大的一笔社会统筹基金是出于闲置状态的,这和建立医疗保险的初衷不相符合。

(二)比例不调与公平公正的矛盾

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之一就是要实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每一个职工都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企业以及个人缴费比例不协调的问题。虽然说,在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时候,已经考虑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由于老龄化的不断到来,政府和企业要承担的负担已经越来越重了。我国对于参保缴费的基数规定是参考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来定的,但是这平均工资的制定是参考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来定的,并没有考虑到部分低收入者,让他们感到缴费的负担相对比较沉重。所以说如何改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纳的比例,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一点还需要慎重考虑。

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

针对在现实生活中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本文尝试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以求能够更好地改进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加强立法

加强医疗保险的立法,这是更好地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条件,由于我国的医疗保险还处在实验阶段,所以还存在覆盖面低、部分企业不参加、拖欠费用等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通过加强立法的方法来解决,要用完善的法律作为保障,以求更好地执行医疗保险制度。

(二)降低门槛

部分低收入者感觉缴费的负担相对比较沉重,所以有必要在保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框架的基础上,降低投保的门槛,让更多的低收入者都能够纳入其中,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适当补助

对于一些参保有困难的人,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助,尤其是对于那些企业下岗职工,也要将他们纳入到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中去,采用财政补助或者是多方共同负担的方法,帮助这些有困难的人群解决缴费问题,让他们也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

(四)筹措资金

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保险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手段来保障资金的数量,一方面可以加大对保障方面的资金投入,而另一方面也要合理地对医疗机构的收费加以控制,这样才能够更有效地减少企业职工个人账户的支出。

三、结论

第5篇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2.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企业(行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3.商业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较为规范、起补缺和提高作用的层次,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或身体受到伤害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这一领域由人们自由选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1)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治疗,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影响。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2)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极为有限,企业效益大多数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为保证国家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由财政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外,国家不为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支付保险费,但可通过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险。其鼓励政策至少有两条:个人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现代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药单价很贵,但很快就能见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复、上班;乙药单价很便宜,却在较长时间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响。如果仅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于“基本医疗”,但在对甲、乙两种药物的成本效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之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个人帐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帐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帐户,加强了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再次,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已不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应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应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额,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后才进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框架,规范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医院、制药、金融等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确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有关照顾扶持政策。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主管比归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更为合理。由于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总量的控制与医疗服务的供方(医院和医生)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医疗服务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在同一个部门的领导下,相配合而不结合。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管理是比较合理的;将有利于卫生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卫生部门指导下的医疗保险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双方买卖的格局,促进现代医疗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范围,将预防、保健与治疗以及社区服务、医院服务有机结合,为最终实现全社会医疗保险和人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奠定组织基础和管理基础。国际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制也朝着卫生部主管的模式发展,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相对独立,承担保险基金的收缴、给付和营运,以及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并签定服务合同(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控制医药方行为、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6篇

根据《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专项调查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160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2003年以来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于2003年起开始施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截止2008年6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6023人,其中在职职工11536人,退休职工4487人。2008年7月,我县启动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正在参保过程中,估计参保人数共计33万人(其中城镇居民4万人,农村居民29万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很大(为便于分析,我们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因为个人账户基金实际上不能用于统筹支付,所以只分析可以统筹支付的基金,在本报告中称为统筹基金)。

我县基金收入的基本稳定与基金支出的大幅度上升的矛盾十分尖锐。从2003年至2007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而基金支出的平均增长速度为33%。

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的突出矛盾从2005年开始表现出来,2005年全年统筹基金收入446.29万元,支出423.93万元,当年余额仅为22.36万元,表示当年收支已经达到失衡的边缘。2006年,统筹基金收入597万元,支出667万元,当期余额-70万元。2007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77万元,支出465万元,当年结余112万元,结余数额很小。按此趋势发展,预测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到2008年,收支平衡压力将很大。从全国、全市、全县的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看,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这种趋势发生逆转的可能性甚微,除非进行政策的有效调整。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通过对运行以来的各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出现这一突出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我县特殊政策形成的特殊原因。以下是我县与其他区县相比较具有的特殊政策形成的风险,属于个性原因。

(1)参保规模和征缴基数的影响,使基金收入总量小。

①参保规模小,形成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固有风险。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只有1.6万人,比其他许多县都少。保险这个特殊的行业遵循其固有的“大数法则”,即规模越大,风险越小,所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风险本身较大。

②基金征缴基数使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风险进一步扩大。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单基数征缴,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基数为在职职工工资,退休职工工资不计入缴费基数;同时在职职工个人要缴纳一定费用,退休职工个人不缴费(除大额医疗基金人月均缴2元外)。与其他一些区县有所不同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单基数与双基数的问题,南川、梁平等县实行双基数缴费,就是退休职工个人虽不缴费,但所在单位要以退休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费。如果按双基数征收,以我县目前6.5%的比例,每年应对退休职工征收基金约230万元。二是工资基数的不高。我县参保职工平均工资较低。

以上两个原因,致使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总量不足以支撑支出的增长。

(2)报销政策的影响,使基金支出增大。

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报销政策较为优惠。我县2007年平均报销率为医疗总费用的78.1%(包括医疗补助),在全市处于高位。据考察,其他区县在65%左右,主要原因是其他区县均未实行医疗补助政策。我县优惠的报销政策对参保职工是有利的。但是,部分政策在实践中被参保职工“过分合理化”运用,增加了基金平衡的难度。

①基本医疗补助政策影响。(按政策,只有公务员才实行医疗补助,但我县的作法是将医疗补助政策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按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筹集医疗补助资金,目前按2%左右,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解决;补助办法是对报销比例较低的情况进行补助,提高总体报销水平)。我县基本医疗补助政策在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也减弱了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暂行办法)中对住院“门槛费”和转外就医的控制,使职工普遍小病住院,住院人次大幅度上升,转外就医成风。可以说,对起付线和转院自付部分的补助促进了小病住院和盲目转院的发生。

a、小病住院使住院人次率陡增。我县2003年住院人次率6.6%、2004年13.65%、2005年20.1%、2006年19.7%、2007年17.8%。2004年小病住院(此处指一次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在800元以下的;此种情况在医疗补助政策实行前由于个人支付比重高,一般情况不住院治疗)159人次,2005年小病住院478人次,比2004年增加319人次。2006年小病住院607人次,2007年687次。2007年小病住院占同期总住院人次的20%左右。据了解,其他区县的住院人次率在10%——15%。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医疗补助是重要因素之一。实行医疗补助政策后,住院费用报销的起付点实际上大幅度下降(我县暂行办法中设置的起付线为一级医院509元、二级医院727.4元、三级医院872.88元;实行补助后,实际支付的起付线仅有设置起付线的20%左右)。设置起付线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控制小病住院,进行补助后的起付线基本上失去了控制小病住院的作用。几年来,住院一次的最低费用为141.29元,远远低于起付线,但由于有补助,职工仍去住院,这不仅浪费了医疗基金,同时这种经常性的小病住院,对职工个人身体状况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我县住院人次增长快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报销比例高,部分职工生病后首选住院。

b、转往统筹区外的高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人次增加、费用大增。由于交通方便,再加上医疗补助政策的实施,使转外就医的自付部分由10%降低为实际自付2%左右,根本起不到控制一般疾病转往大医院就医的问题。2003年、2004年、2005年三年分别为转外就医分别为74人次、159人次、267人次,转外就医医疗费用总额分别为56.2万元、147.1万元、383.4万元,两项指标均逐年大幅上升。2006年、2007年转外就医人次占总住院人次分别达到20.7%和22%。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发生额占总住院费用比重06年为55.8%,07年为57.5%。这在医疗补助政策出台以前多数参保职工是不会选择转外就医的,因为首先要自付10%的医疗费。从其他区县的情况看,为控制盲目转外,转院自付的实际负担比例均在10%左右,其中梁平县高达15%。

②特殊疾病报销政策的影响。2004、2005年、2006、2007年全县特殊疾病人数分别达到为540人、675人、755人、909人。2007年特殊疾病辩证门诊费用支出83.5万元,为当年统筹基金支出的170%。通过与其他区县政策的比较,我们认为主要问题出在我县对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没有实行最高限额报账。我县特殊疾病一人最高己报至1.3万元。同时,我县医疗补助政策对特殊疾病取消了“门槛”费,这样,特殊疾病的报销平均比例很高,这是其他区县无法望我之项背的。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管理比住院就医管理更难,所以费用控制更加困难,一人持卡、全家吃药的情况难免发生。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的增长成了我县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最凸出的增长点。

③个人账户政策的影响。按现行政策,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占用了基金总额近一半。2003年1月至2007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收入3866.99万元,累计划入个入账户1867.76万元,占总额的48.3%,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不缴费,但要按较高的比例为其划入个人账户。南川、梁平等区县由于实行了双基数,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来源并不占用或者不完全占用在职职工的基金收入,个人账户(退休和在职工)占统筹基金的比例比我县低。

④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政策的影响。我县统筹基金的支付最高限额为2.8万元,在全市比较居高。南川等县的平均最高限额为2.5万元,其中万州为2.2万元。由于我县的最高限额偏高,在统筹基金中支付额度相对就较大。

(3)医疗管理需要加强。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改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今年以来更是加大力度,先后查处了多起违规事件,并严处了违规医疗机构,一定程度上遏了违规行为。但由于医疗保险管理是一项世界性难题,小病大养、弄虚作假等行为仍然是基金流失的重要原因。仍需要进一步切实加强管理。

2、共性原因。以下情况是全市乃至全国都存在的,属于共性原因。

(1)药品及诊疗项目的更新、滥用好药等因素导致医药费的增长。这是每个县都存在的问题,也是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从纵向比较费用增长的重要原因。医疗保险施行以为,xx市多次调整了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扩大了可报销药品范围和新增了先进的可报销医疗项目,使医疗费用呈自然增长。同时,也有个别医疗机构蓄意推荐、部分参保职工盲目选择费用昂贵的进口材料、先进诊疗技术。医务人员随意使用好药贵药也是费用增长的原因,例如,以前医生治病总是用价格比较低廉的药物,如抗生素一般用青霉素、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等价格较低廉的药物,而现在,或是受效益的驱动或是为求速效,医生治病普遍采用头孢他定、左氧氟沙星等瓶价格昂贵的药物。

(2)还有一个带有根本性质的原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是基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的目的出发的,因此对退休职工、大龄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缴费问题作了特殊的优惠的规定,对这部分人群参加医疗保险的风险,从政策出台的时候起就已经暗示由政府来承担。换句话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从一出台就隐含着特殊人群不缴纳或者少缴纳费用给基金运行带来的风险,这个风险由于是政府没有从该部分人群就业之日起就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原因而形成的,所以其确定的但目前尚属潜在的风险应该由政府承担。这个风险表现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就是基金的支出缺乏相应的收入来源。我县大龄下岗出“中心”的参保职工120人,“干”参保职工42人,其医疗费用由财政兜底。

综上,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家大政策体系的原因,也有本县政策上的原因,还有管理上的原因。是否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报销水平是建立在高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水平和基金本身的承受能力之上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深得民心,但基金运行压力很大。

(三)解体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问题。一是目前医疗保险除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外,均以用人单位为参保单位,企业解体后,职工的医疗保险接续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二是医疗保险运行前的破产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按以前的政策,我县于1993年开始运行车有企业大病统筹。按相关文件,国有企业改制时,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进行了余命医疗费用清算,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没有解决好医疗保险的接续问题。

(四)医疗保险信息建设的全市化没有解决。由于各地医疗保险政策不同,大多数以区县为单位统筹的医疗保险进行了与县内医疗机构进行了联网,但与市级医疗机构没有联网,不利于医疗费用的监管,也增大了县外医疗费用报销的工作量。

(五)医疗保险统筹区域过小,基金运行风险较大。

三、建议

(一)医疗保险报销水平提高需要小步进行。

(二)建议通过调整政策,减少个人账户的比例。

(三)对解体企业和以前破产企业未达退休年龄的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作出明确处理办法。

第7篇

1补充医疗保险对减轻企业职工负担的作用

有助于减轻在职职工普通疾病的负担。某国有企业总部职工平均年龄44.6岁,年龄分布如下:30岁以下占比2.15%,31~40岁占比33.74%,41~50岁占比29.45%,51岁及以上占比34.66%,年龄结构偏重;同时,受工作性质影响,当下主要困扰职工的疾病是一些慢性病及小病。虽然看似不多,但对于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职工来说,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依然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同时,部分患有小病的职工会因为门诊看病的不方便而直接选择药店购药。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明显减轻了职工应对这些普通疾病的自付费用,有力增强了其应对普通疾病的能力。有助于减轻在职职工重大疾病的负担。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一些重大疾病已经有治愈的可能,但由此产生的高昂医疗费用也让很多普通职工望而生畏。虽然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为职工解决部分费用,但自付部分依旧会使职工陷入“看不起病”的窘境。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使这部分职工的医疗负担得以有效减轻,不仅体现了企业对职工的人文关怀,让职工感受到企业对他们的实际帮助,同时,也是国企作为社会经济顶梁柱的责任与担当。有助于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经济负担。退休人员在岗时为企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企业发展的奠基人。随着年龄增长,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也与日俱增,但由于退休之后缺少创收来源,仅依靠退休金及基本医疗保障很难满足他们的实际医疗需求。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极大减轻了退休人员的医疗负担,不仅保护与回报了退休人员,更体现了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担

2某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际操作对比分析

根据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管理规定,该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委托具备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存储利息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根据该国有企业实施的相关经验和体会,选取合作过的两家保险公司(R保险公司和T保险公司)的服务和操作流程进行对比分析,旨在为其他单位提供参考依据,同时敦促保险企业查找差距,提升服务水平。两家保险公司的情况对比。R保险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上述保险的再保险业务以及投资业务,是目前中国发展速度最快、资产累积速度最快、机构网络布局速度最快、销售队伍建设速度最快的寿险公司之一。T保险公司成立于1996年,业务范围全面涵盖人身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年金、互联网财险、医疗养老、健康管理、商业不动产等多个领域,保险、资管、医养为其三大核心业务,始终坚持深耕寿险产业链,打造“活力养老、高端医疗、卓越理财、终极关怀”四位一体的商业模式。

3两家保险公司的服务对比

理赔范围对比。R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除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在职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外,在统筹账户中增加了重大疾病统筹基金(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共同使用)。对患重大疾病(以中国保监会公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的,经北京市(区)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报销后,剩余部分由企业大病保险基金报销50%费用(10万元封顶),特殊情况会议专题研究,最大程度减轻患病职工的医疗负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疾保障”方式进行无缝对接,形成“基础保障+中端保障+专项保障”的立体员工医疗保障体系。T保险公司在R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的基础上,又在个人限额账户中开放对在职职工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报销,即对在职职工父母、配偶、子女发生的符合要求的医疗费用,可在个人限额账户中报销,以个人限额账户余额为报销上限。同时,个人账户每年报销上限5000元也不再受限,有助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让职工享受到更多的医疗服务。理赔速度对比。R保险公司主要依靠传统人工收单,每两周左右安排一次专业人员到企业收集医疗保险单据进行报销,虽也实现了App拍照上传报销,但金额较小,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内。总体来看,理赔周期较长,有员工反映最长27天才完成。同时,客服回复不畅,不仅客服人员(含收单、药费处理相关人员)更换频率高,导致报销过程中出现问题沟通不畅,而且客服电话很难打通,或者打通后虽然态度热情,但对反映的问题解答不及时或者不知如何解答。T保险公司优化了医药费报销的流程和透明度。在传统人工收单报销的基础上,建立了报销的信息系统,增加了微信、拍照上传直报销等更便捷的手段,职工可以使用微信方便地查询到自己报销理赔的进展情况和个人限额账户余额、累计使用情况等,实现了流程化报销以及自助办理,且微信拍照理赔基本一个工作日内即到账,理赔速度更快。延伸服务对比。R保险公司虽也承诺个人限额账户除用于日常的医疗、购药报销理赔外,还可用于经批准的由保险公司提供的部分增值服务,例如协助医疗挂号、网上平台购药送药等服务,但其对投标书承诺的增值服务、高端VIP服务等等,缺少手段实现。T保险公司作为股份制专业保险服务商,其致力于商业保险、医疗、养老等大健康体系服务,有一个清晰的医保管理系统,第三方医疗服务合作伙伴较多,管控严格,且有专业的服务团队,所承诺的增值服务如:网上购药、体检、专家门诊挂号、高端VIP服务、紧急就医绿色通道等基本都能实现。后台支持对比。R保险公司因自身规模较大,对普通客户的服务不够重视,运行过程中,其高层几乎没与客户企业对口部门做过沟通;投标团队与后期服务团队脱节,投标团队的承诺,后期服务团队往往找种种理由不予兑现;服务团队不稳定,人员流动大,团队主要负责人频繁更换,服务无法对接。同时,该公司不够重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数据收集,不能细化出理赔数据与客户企业人员结构、年龄构成等的相关关系,没能为客户企业建立一套基于精算原理的保费厘定机制。作为中国市场最大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机构之一,T保险公司的服务态度、专业服务水平及服务响应速度得到了客户企业各级人员的普遍认可。同时,该公司重视基础数据收集,能够根据客户企业目前46~60岁的职工慢性病几率较高及重大疾病几率提升的实际,提出合理的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建议,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进而为客户企业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综合对比评价。从总体运行情况看,R保险公司对客户企业职工医疗报销单据审核过于严苛,习惯按照商业保险思路审核,与“医保基金”管理“不碰底线”要求不一致,导致退单人数较多,客户企业职工反映较大;客户企业职工无法及时查询个人账户情况,后虽经整改,但显示的内容仍旧滞后较多;对医保报销系统的第三方服务平台管控不够,商业气息过浓,平台进出变动频繁,客户企业职工就医、购药的账户风险无法得到控制。综合理赔范围、理赔速度、延伸服务、账户收益、平台支持等各方面情况来看,T保险公司不仅能保证基金运营收益稳定增长,广大职工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而且可以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帮助客户企业科学合理控制保险费用,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具有专业专注、投保快捷、理赔快速、服务人性化等明显优势。

4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操建议

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减轻职工面临意外或疾病时的医疗负担,但其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报销”行业,而是要以风险管理为原则,切实保障企业职工潜在的人身风险。为促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以为职工提供尽可能多的福利保障,企业在投保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点,并根据自己的风险审慎选择服务好、效率高、业务模式健全的保险公司来投保相应险种。

作者:董娜单位: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8篇

本文把我国社会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与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将着重体现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管,医疗保险基金在社会实际情况中的缺陷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案及建议,希望能为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带来一定的参考。

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中的问题

1.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难以保持

在我国经济发展仍处在转型期,存在经济下行压力的大背景下,医疗费用快速上涨,人口老龄化等多种因素给基金运行造成了较大的压力,极少部分地区出现了当期赤字。究其原因:

收入方面:一是城镇职工医保在职人员转退休增幅加快,实际缴费人员占比下降;二是受经济形势的影响, 我国小型企业的实际的参保程度较低,有些企业即使参保了,仍未能做到全员参保。三是医保险种的多样化,特别是列入民生工程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低,享受待遇高,致使企业的农民工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积极性不高。

支出方面:一是退休人员不缴费,但随着退休人员占比的提高,平均每月从统筹基金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占统筹基金比重上升;二是2015年职工医保新施行的大病保险,加大了职工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三是随着大病保险政策的出台,医疗需求得到极大释放,达统筹基金封顶线人数明显增加;四是医疗费用的刚性增长尤其是外转院的次均费用增长明显。

2.骗保现象时有发生

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报销的过程中,有进行骗保与贩卖药品的现象。部分患者到医院就诊与医生进行合伙开出由医保基金所承担的药品,开出的药品非本人服用或由药贩进行收购。

三、加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监管的对策

1.加强基金收入的监管

对于申保单位,医保机构应加强参保人员、征缴基数的稽核力度,派专人到实地考察,根据申保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务合同、申保单位的工资记录等信息,严格核对职工人数、工资基数,打击那些少报、瞒报参保人员、基数的行为,实现基金征缴的有效管理。

2.加强基金支出的监管

医保经办机构应积极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形成完善的网络平台,对本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全面、系统的监督体系,实时监控每位患者的医疗费用、药物费用以及各项服务费用,监测医保基金的动态情况,同时确保患者享有正常的医保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合,将两个部门中的优点进行双向管理,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更加合理的进行。针对高速增长的医疗需求,医保经办机构应积极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单病种付费等结算方式,以取代以实际发生额支付的结算方式。使医疗机构能主动从源头上控制降低入院标准、过度检查、出院过量带药、长期挂床住院现象。为医保基金正常、有序的运行提供基本的保证。

3.强化预算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水平,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

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对全面提高各级经办机构的业务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实事求是地编制基金预算,确保基金的收支平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分析、检查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通过基金的预算管理,可以形成部门间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从而把基金收支的事前计划、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做好基金的预算和分配,严格控制基金的使用,避免基金高额的结余或超支,力争做到基金收支保持平衡。

4.加强财务部门内控制度

医保机构应加强单位财务部门的内控制度,医保基金纳入“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使领导者能够全面、客观的了解基金的运行状况。银行票据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填开按规定登记办理;制定印鉴管理制度;建立与财政、税务、银行的定期对账制度。

不断加强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不仅要加强业务技能的考核,还要重视职业道德的考核。激发会计人员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除了管好钱、记好账外,还要提高医疗费发票真伪辨别能力,加强责任心,较大额费用主动与医疗机构联系核实。促进会计人员不断充电、不断提高职业修养以及法律意识,在面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时,敢于指出,用法律武器加以抵制,成为医保基金安全的内在保证。 财务部门的基金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觉配合行政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医保机构要加大内控的力度,对于基金的收缴要制定严格的申报和审核制度,对于医疗费用的核报实行初审――复核――稽核――审批四级把关制度。总之,各方面的工作都要求会计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确保基金财务的安全管理。

第9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管理系统;架构;系统设计

1 引言

社会保险是一种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政策性、强制性保险。对劳动者和一定范围的社会成员在其生、老、病、死、孕、伤、残、失业和生活困难时给予基本保障,保障面广,但保障水平低。社会保险原则上由政府主导,由财政、企业和个人共同提供保费。中国职工医疗保险是中国社保体系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着深远而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原有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劳动保险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善医疗保险对国民健康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为适应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提高医保系统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管理,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不仅能满足管理的社会化需求,提高医保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还能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

2 医保管理系统技术构成

我国的社会保险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展了五个险种的业务工作,扩展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新险种,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开发平台、网络平台和公众服务平台,该体系构架Server端采用JZEE技术,基于MVC设计模式;Client端采用传统编程语言为客户提供界面交互;Client与Server的通信采用基于HTTP和SOAP协议的XML数据传输方法。系统采用先进的ORACLE数据仓库技术,前端数据展现以JZEE技术进行框架设计和多级权限设计,同时嵌入DOTNET技术进行数据展现和报表的开发,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建立数据中心,统一管理社会保险的各类信息,做到信息准确和唯一,建立资源数据库,为系统提供辅助决策信息,保证社会保险正常发展,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使用。

3 医保管理系统体系构架

医保应用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使其功能便于扩展,便于医保险种的扩充以适应医保新业务的需要。在系统设计时按照医保工程的要求,建立统一数据中心和资源数据库、统一的基础服务平台、统一的公众服务平台、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及统一的满足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业务管理平台。

整个系统体系逻辑上由四个部分组成:⑴主机网络层:主机系统要求采用高稳定性的服务器作为系统核心,配置大容量的磁盘阵列,确保数据的快速、安全、稳定存取。⑵数据系统层:数据系统是应用系统数据存储、管理和交换的数据平台。数据系统采用ORACLE数据库,建立以资源数据库为核心的社会保险数据中心,形成统一的资源数据库,为劳动保障业务数据检索、存取、统计、数据挖掘提供强大、可靠、快速的工具。⑶基础服务及应用支持层:控制系统由一系列中间组件构成,通过这些中间组件和引擎,实现应用系统和数据系统协同工作,数据共享和联动。⑷应用系统:医保应用系统由社会保险各个险种业务系统、基金监管、辅助决策支持以及公众服务平台组成,公众服务平台包括网站、基层企业管理和社区平台等组成。系统通过数据库系统和基础服务支撑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联动,并支持医保卡的应用。

4 医保管理业务系统设计

医疗保险系统的业务要素由医疗保险中心、参保单位、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银行组成。医疗保险中心是整个系统的中心,是系统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是医疗保险系统的服务接受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提供服务,银行提供实际费用交换的服务。

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将基本信息提交给医疗保险中心,医疗保险中心对信息进行处理和保存,建立保险帐号,医疗保险中心将处理后产生的结果信息、保费催缴信息、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查询的信息结果返回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医疗保险中心将保费证集计划等信息传递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

医保管理业务系统完成功能分别如下:⑴医保账户业务管理子系统:功能有单位情况、个人情况、人动、变动情况、系统管理。此系统主要对参保人员的各种人动情况管理,如新增参保人员、退保、停保、单位分离、单位合并、单位破产、在职转离退休、调转、调离、死亡注销、冻结、帐户支出转移、帐户数据查询、帐户数据统计分析等进行处理,主要完成参保人员基本数据管理。⑵定点医院门诊、药店管理子系统。包括药库、药房药品入库,出库,报损,资产清查,数据统计查询,统计报表打印,药品字典,诊疗项目字典,服务设施,划价管理,门诊收费管理,药店收费统计管理,参保人员就诊结算管理、结算查询、结算统计分析等模块。⑶职工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子系统:包括本年度、历史年度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结算、结算凭证打印、费用统计、费用查询、报表打印、统计分析等模块。⑷定点医院接口和网上在线结算管理子系统:包括医保服务器端数据接受处理子系统、医院前置机端医保结算管理子系统,实现参保职工住院的网上结算、费用统计查询等功能。⑸统计分析报表子系统:模块包括参保情况、费用分析、基本收支、征缴分析、医院分析。打印输出各类统计分析报表,辅助决策和查询,统计分析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产生的数据,并支持以报表、屏幕查询格式展示出来,为医疗保险工作的决策提供辅助。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策略

伴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全新改革,我国政府和煤炭企业也越来越重视职工参与医疗保险。现今国内已经出台了医疗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员工效益和推动医疗保险改革的发展,国内很多企业为了保证职工基本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积极给予职工购买医疗保险,从而有效解决了职工医疗问题,但是当前我国煤炭企业医疗保险制度仍然存在着较大问题,比如国内煤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制度仍然不够完善,职工参保问题日益凸显,企业职工医疗存在着各种潜在风险,限制着煤炭企业的快速发展,对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有着消极影响。

一、分析煤炭企业医疗保险管理中主要问题

1.医疗机构不规范服务行为与日增多。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机构更加重视经济效益,而医生薪资和绩效与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关联,部分不良医疗机构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自身利益擅自用药和开方,在给病人检查时随便开具药物,并且还存在着小病大养、虚抬药价以及回扣促销等现象。正因为是医疗机构中存在着各种不规范行为,所以导致个人医疗费用增加,并使得医疗资源浪费,更会加剧患者和医疗部门矛盾,使得医疗保险管理难度增加。

2.参保患者存在着各种不规范行为。传统职工医疗制度影响着参保职工的医疗观念,使得参保职工以旧观念来解读革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没有树立起正确医疗观念。当医疗费用比起付线大时,参保职工便会入院消费。再加上参保职工缺少专业性医疗知识以及求治心理急切,那么就会向医院提出各种不合理需求,极大浪费了医疗治疗费用和资源,而恶意骗取医疗保证金现象屡见不鲜,譬如上班住院、冒名住院等,浪费医疗资源和费用。

3.我国医疗保险建设工作存在滞后性。当前我国改革的医疗保险制度施行时间相对较短,在计划经济与国有体制影响下,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和经验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譬如医疗保险采用的是企业内封闭运行方法展开工作,直接将企业内部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使得医疗保险服务水平跟不上医疗消费的基本需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无法跟上医疗机构的变化等。

二、针对于煤炭企业医疗保险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应对性策略

结合当前煤炭企业医疗保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汲取发达地区医疗保险改革的丰富经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

1.提高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由于医疗机构主要经济来源于经济效益因此为了有效避免滥用药、滥检查等现象的发生应当提高医疗组织机构的监管力度。一是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病人住院费用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医疗行业状况制定出合适的医疗费用标准,从而减少医疗保险病人费用支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患者实际病情,并根据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收取医疗费用,消除医疗人员经济意识,以免出现医疗人员为了达到经济效益而滥收费等现象,让医疗人员树立正确的诊疗意识和计划,严格按照医疗费用指标来收取住院费用,同时也能让医保患者得到合理检查和治疗。二是加强对参保患者身份认证,避免冒名顶替等现象的发生,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消除参保人员不规范行为,从而使得医疗机构资源得到合理利用,避免浪费。三是培养医疗人员的职业素养,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专业素养培养,提供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推动着医保工作的迅速发展。同时还可以建立奖惩制度,对于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法犯纪行为都应当给予严惩。

2.提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意识和观念。为了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煤炭企业应当注重培养职工的卫生保护意识和观念,减少细菌滋生和传播,从而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煤炭企业可以让医疗机构定期给煤矿工人检查身体,若是发现职工身体存在着潜在问题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还可以加强讲座宣传,让企业员工真正意识到卫生防护的重要性。加大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得企业参保人员树立起正确的医保观念。严惩任何违规医院和违规行为,从而不断规范义务人员和参保人员的行为。

3.增强对企业医疗保险监督和管理。一是加大医保宣传力度。医疗保险机构应提高医疗保险宣传力度,引起煤炭企业对职工参保的重视,让企业了解到组织员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好处,医疗保险机构还可以在煤炭企业定期开展医疗保险培训会,让更多的企业员工认识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度。二是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业参保状况监督和管理。为了提高煤炭企业职工参保意识,医疗保险机构应和税务部门保持好良好关系,让税务部门监督煤炭企业职工参保状况,企业申报税务时可以直接扣除职工医疗费用。同时医疗保险机构也应和工商部门保持密切来往,将管理不规范的小型或者私有企业纳入管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及时处理煤炭企业职工问题和投诉,保障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加强监督煤炭企业运营,严格惩罚不给予员工缴纳医疗保险的企业。三是结合当前企业发展状况和社会人民现状,制定出符合社会发展以及民工特点的医保制度,由于农民工医保在缴纳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应当注重医保制度的灵活性,提升企业职工参保以及农民工参保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有效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三、结语

当前来说煤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问题是社会热切关注的话题之一,我国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有效保障了煤炭企业员工基本权利,极大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对企业职工健康发展和推动企业快速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曹丽济.煤炭行业职工医疗保险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浅析[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5,(08):24-26.

第11篇

【关键字】城镇职工,医疗,现状

一、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现状概况

1.城镇职工参保状况。全国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比2005年增加了4237万人;2010年时的城镇职工参保人数增加为23735万人,比2007年增加了5715万人,是2005年城镇职工参保人数的1.7倍。

2.城镇职工医保资金收支状况。随着参保人数的逐年增加,中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积累也迅速增长。2010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是2007年总收入的1.7倍,比2005年基金收入增加了2388亿元,增加的数量是2005年基金总收入的1.7倍。

二、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现状特点

1.医疗保险由原来的劳保医疗走向社会化。原来的劳保医疗,由于没有资金的社会统筹机制和个人缴费及共付机制,造成了医疗机构和患者过度使用医疗服务,劳保医疗费用大幅攀升。劳保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转型,打破了原医疗保险的运行模式,增强了医疗风险的分散功能,而且适应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需要,同时为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

2.全国范围内形成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分担机制并在不断进行完善。在原来的劳保医疗体制下,医疗经费完全从单位财务列支。医疗保险改革以来,逐渐确立了医疗费用分担机制,医疗费用分担机制的建立,既解决了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问题,又解决了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浪费现象,同时还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因此,尽管医疗保险费用分担机制还有待完善,但这一机制的确立确实是我国医疗保险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

3.职工个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选择权使就医权利得到保障。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中,医疗保险机构统一确立多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改革措施,改变了过去医疗保障对象只能选择一家医院就诊的限制,是完全符合医疗保险制度自身发展规律和方便保障对象的重大举措。

4.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正在形成。目前,城乡医疗救助和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基本覆盖全体国民。尽管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但覆盖居民的多元医疗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障框架中率先确立,也是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贡献。

5.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直接推动下,公共卫生体系减少,医药生产与流通体制建设获得了较大发展。医疗服务机构彼此之间开始竞争,医药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步入市场化,民营医疗服务机构参与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技术和设备水平得到全面改善,整个医药行业赢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三、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成就。现行的医疗保险模式比以往的医疗保险模式有很大进步:一是建立了经常性的强制收取保费制度;二是坚持第三方付费;三是社会化程度较高。城镇医疗保险几年的全面推行产生了强大的社会效应, 刘紫萍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卫生服务需方、卫生服务供方以及医疗保险的相关部门均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正面效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二)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问题

1.参保人数逐年增多,但制度覆盖面与西方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0 年年末中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3735万人,比上年末增了1797万人。中国的覆盖面虽然在逐年不断扩大,从2005年的49%增加到2010年的68%,但与西方国家的90%以上的覆盖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尚不完善。由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按照“保障基本、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原则确定的,统筹地区间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给付待遇,这种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都规定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额的方式很难满足不同支付能力和医疗需求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需要;特别是效益好的企业和效益较差的企业形成鲜明地对比。因此,为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医疗保障需要,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而针对国家公务员这一特定人群,则应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3.各方面对于医疗体系的监督力度不够,存在骗取保险的现象。正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造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定点医院的不良行为;在利益驱动下,部分定点医院故意增加医疗服务,造成药价虚高、看病难、看病贵。二是经办机构的稽查工作有待加强。三是有些定点零售药店出现“串换药现象”。

第12篇

一、现状

龙岩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根据龙岩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是: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8%(含个人缴纳的2%)划入,41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3.1%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4%划入。每年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就占了整个收入的近50%。

以龙岩市长汀县为例。2015年参保职工为32241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为8689.89万元,划入个人账户为3859.06万元,占全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的44.41%。一方面,造成统筹基金结余率低,2015年长汀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为5082.54万元(含利息收入251.72万元),统筹基金支出为4905.06万元,结余率为3.49%;而个人账户基金收入为6545.51万元(含公务员医疗补助划入个人账户部分2594.76万元),个人账户支出为4881.82万元,当期结余率为25.42%,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沉淀过多,长汀县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达7001.1万元,使用效率不高,又缺乏共济功能。

二、问题

(一)增加财政和用人单位经济负担

增加的负担主要体现在个人账户基金收入方面,以长汀县为例,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职工的门诊医疗费是实行定额包干制度,在职职工根据工龄分别按每人每月2元3元4元的标准(平均约人均3元/月),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包干使用,按月随工资发放。长汀县2015年参保职工为32241人,其中在职职工20559人。退休人员11682人。依此计算,2015年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包干费用需158.12万元,仅占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0.19%。2015年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基金部分为2157.73万元,比原制度下的门诊包干费用多了1999.61万元,占了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2.48%。截至2015年12月底,长汀县个人账户基金结余达7000余万元,使用效率不高,沉淀资金过多,又缺乏共济功能,同时又增加了财政和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二)影响了企业的参保积极性,职工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由于缴费费率过高,负担过重,导致企业参保率低,经过与工伤保险的参保数据对比,长汀县2015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仅占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9401人的70.06%,尚有8842名职工游离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门之外,只能自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而不能享受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职工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

(三)不利于基金的平衡运行

2015年,长汀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为5082.54万元(含利息收入251.72万元),统筹基金支出为4905.06万元,结余率仅为3.49%,如果剔除利息收入因素,基金将出现收不抵支。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划入个人账户的比重过大。2015年个人账户基金收入为3859.06万元,占了全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8689.89万元的44.41%;二是由于企业的参保率低,导致参保职工在职退休供养比过低,不利于基金的平稳运行。2015年长汀县参保人员在职退休供养比为1.73:1,远低于全省3:1的合理水平,而基金也刚好处于收支平衡的临界状态。

二、建议

(一)建立单建统筹模式

所谓单建统筹模式,就是职工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只享受统筹基金待遇,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需承担缴费义务,灵活就业人员按用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低于最低缴费年限(25年),退休后不再缴费,也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待遇,但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缴费标准根据参保职工前三年统筹基金收入、支出占在职职工年缴费工资总额的比例,来确定单建统筹模式的缴费费率。如长汀县201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基金收入为3688.09万元(不考虑利息收入,将利息收入用于支付商业补充保险费,下同),占在职职工年缴费工资总额为64362万元的5.73%,统筹基金支出3214.02万元(不含商业补充保险费支出,下同),占缴费工资的比例为4.99%,当年收支结余474.07万元,结余率12.85%;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基金收入为4077.01万元,占在职职工年缴费工资总额为75814万元的5.38%,统筹基金支出3990.51万元,占缴费工资的比例为5.15%,当年收支结余86.5万元,结余率2.12%;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基金收入为4830.83万元,占在职职工年缴费工资总额为85067万元的5.68%,统筹基金支出4564.86万元,占缴费工资的比例为5.34%,当年收支结余265.97万元,结余率5.51%。我们可以发现,前三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统筹基金的比例都在缴费工资5.5%左右,前三年统筹基金支出占缴费工资的比例都在缴费工资5.2%左右,基本确保了基金的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考虑到近三年来统筹基本支出占缴费工资的比例有逐渐上升的趋势,我们可以将单建统筹模式的缴费费率定为6%,这样,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又确保了基金的平稳运行。

(二)做好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当然,从统账结合到单建统筹,必然会影响到原来参保人员特别是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待遇。这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来对参保人员进行补偿。

1.利用养老金补偿方式。将参保人员进行分类,对不同的人群按不同的方法处理是比较可行的方法。一是对已经退休的参保人员统一按2016年1月份的养老金标准,按4%的比例通过增加养老金的方式进行补偿(未参保的退休人员不增加;二是对距离退休时间在10年内的参保人员,在职职工个人不再缴费,而灵活就业人员只按用人单位缴费标准缴费,退休前也不进行补偿,退休时按退休时养老金4%的比例计算的补偿部分,根据退休时间距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出台时间的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每延迟一年退休,减少补偿部分的10%,依此类推,10年期满,减至为零;三是对距离退休时间在10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在职职工个人不再缴费,而灵活就业人员只按用人单位缴费标准缴费,退休后也不再进行补偿。

2.实行普通门诊统筹方式进行补偿。参照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政策,对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补偿80%,门诊特殊病种可延伸到县级以上医院。这样,既引导了参保人员小病治疗在基层,大病治疗到县以上医院,起到了分级诊疗的作用,又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改革起到了平稳的过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