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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学

时间:2023-06-01 09:46: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伦理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环境伦理学

第1篇

一、环境伦理思想的变革

(一)远古时代的环境伦理思想

早期的人们是群居性的动物。因为当时的条件极其恶劣,人们不能主宰自然界,反而还要受自然界的运动规律支配才能生存和发展,所以人类自从产生后,从未离开过自然界而独立生存和发展,而是和自然界发生了“能动”和“受动”的双重关系。

原始先民们借助神话的力量萌生了早期的环境伦理思想,并以神话作为自己的“哲学”和“科学”,并用这种意识形态来解释各种自然现象、人际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还解释人类自身的来源和历史的发展。后来又产生了图腾崇拜、自然崇拜等意思形态。这些都与当时的生产力极其落后有关,那时的人们完全依赖自然界而存在。人们都是本能的去对自己与环境关系认识,对环境的某些认识也是处于主客不分的阶段。人们对环境的矛盾,只是以退让、崇拜和敬畏为主,根本没有形成理性的环境道德意识。

(二)近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发展与基本观点

首先,产生了一个派别——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思想,它作为一种关于自然关系和人的价值观,长期占据核心地位。这个观点最早由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提出,他指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的不存在的尺度,他把人看成是判断一切事物是否存在的评判者。

其次,产生了另外一个派别——生物中心主义的伦理思想,该学派认为尊重自然是一种对待的终极道德态度,强调人们不要去严重危害自然界的有机体、种群、生命共同体,不毁灭自然界的万物,也不去干涉自然界生灵的活动。我们应该一切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要求人们不打破野生动物对人类的“信任”。不要让它们见了人类就怕,有人去危害它们,要极力阻止。

(三)现代环境伦理思想——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

伴随着环境伦理思想的发展,人们的环境伦理观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一种新生的环境观应运而生即生态伦理,又称现代环境伦理。它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和社会生态环境关系的一种创新伦理形态,以尊重自然及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础,以实现代际均衡和推动经济社会统筹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

这种观念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并在此基础上,要求人类负起对自然保护的责任,以及对一定社会中人类行为的环境道德规范研究。它是对近代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采取的一种整合态度。一方面,它承认自然不仅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内在价值,但它又不把内在价值仅归于自然本身,而是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功劳。另一方面,它承认人类在人和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中占有“道德人”和环境管理者的地位。这样避免了生物中心主义在实践中所带来的困难,使之更具有实用性。这种现代环境伦理思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

可持续发展的伦理思想观不仅在理论上实现了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而且为人类社会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理论基础和强大动力。

二、环境伦理中的人

(一)坚持的原则

人在环境伦理中,必须充当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等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当前与未来的总体发展战略的原则。人口要遵循可持续适度的原则,人口不足,生产力得不到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开发的程度不够,经济在低水平下运转。人口过多,巨大的消费需求和就业需求,对自然社会系统造成过大的压力,导致经济社会超负额运转,是不可取的。

(二)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

人们要合理地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不能忽视道德规范在协调人口与环境关系方面的重要性。因为当前自然资源相对不足,人口众多,为了支持经济可持续并稳定发展,生态环境得以保护,必须把节约资源当成一项巨大的伦理道德规范来提倡。破除旧的人口环境道德观念和行为,破除传统的家庭生育观念——重男轻女,摒弃多子多福的传统理念。人们还要倡导适度的消费观念,因为当今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已经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提倡“舌尖上的节约”,发对“舌尖上的浪费”。只有如此,才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减缓由于人口增长带来的种种压力,使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得以改善和保护。反之,不合理的消费观念,会极大地破坏生态环境,进而危及人类自身生存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自然环境的人为破坏和自然破坏

尽管在伦理领域把“由己及人”修改为“由人及人”,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扩展和提升了人们的道德境界,但却无法改善人与自然关系的畸变,很难应对和消解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挑战。实际上,当今时代人类所期待的生态文明同时面临着两个临界点:一是动植物物种濒临灭绝,自然界本身的运行演化难以持续;另一是人类的生存与世代延续遇到了空前的灾难,以至于人类的持续发展难以为继。越过这两个临界点,生态文明也就不复存在了,人类所追求生态文明的一切美好愿望就会落空。

(四)环境伦理中人的责任

环境伦理学要求人们节约使用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和完善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机制,开发恒定资源转化为可利用形式的方法和途径,从而爱惜和节约资源。环境伦理学主张人们对周边环境中动植物负责任,把自身的本质力量和道德责任投射到自然生命体之上,不去人为的毁坏或残害动植物,不去折磨有痛苦感的生命机体,杜绝以猎杀动物的形式取乐的这种行为。

环境伦理恳请人类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制度,安排法制建设和政策引导,从而去尽力改善和引导人的生存状态。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当承担环境责任,提升人们的实践批判能力,冷静观察和反思它的可持续性和后续效应,可以形成一种高度的生态环境责任。

三、环境伦理的构建和实施路径

当今社会,环境问题已经是全世界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因此,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将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一旦成功构建环境伦理尤其是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不仅对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有帮助,而且也有助于世界生态环境文明建设。这个构建方案将会为世界各国所认可,而且也会被世界广大民众所接纳。可持续发展的伦理思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将具有很大的优势。

但是,由于当前在伦理体系中尚未获得统一的定论,导致如何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引起了众多议论。同时,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难以用单一的伦理模式去覆盖世界上的全部国家和地区。所以,要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将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也一定会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不仅需要在理论上逐渐成熟,而且要在长期环境保护实践中逐步探索,并在反复检验中不断提升。

首先要把环境伦理与环境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教育让人们深刻地理解与自然的关系,提高自己的环境素质和生态价值观,从而使人与自然互动,进而培养对环境的尊重及解决环境的能力。使后来人深刻体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密切关系,进而树立热爱自然的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价值观,并且懂得经济增长本身有限度,不是以科技至上和人的消费水平来判断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的发展程度的。

让当今大学生在学校中学到如何增设和拓展生态环境教育,关乎实施环境教育的战略决策,保证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热爱自然、优化环境事业,从而使环境教育后继有人,进而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环节。环境伦理的构建并非一朝一日,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这需要人们具备理论自觉和文化情怀,要明确人在自然生态系统的角色定位,要明确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内在关联,要明确环境伦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要明确环境伦理建设对于人类自身发展的重大规定性,也只有明确地深刻地理解以上几点,才可以更好地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

[参考文献]

[1]袁菁.环境伦理视野下的环境法修改[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8,(10).

[2]焦华.中国古代环境伦理意识与现代环境伦理观念探析[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5,(04).

[3]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经济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编.中国大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

[4]邝福光编著.环境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

[5]英.彼得·辛格著,孟祥森,钱永祥译.动物解放[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

[6]英.齐格蒙特·鲍曼著,张成岗译.后现代伦理学[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7]雷敏.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与城市化耦合研究[D].西北大学,2008.

[8]时军.环境教育法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第2篇

 

1.研究发轫

 

关注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或者说从哲学伦理学角度研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它首先是对属于自然科学的生物科学研宄的生态学之间的辨证关系加以研宄的,而且主要是针对地植物和草原生态平衡的问题中国生态学会于1981年底召开了关于生态平衡的学术讨论会,提出“生态系统在人为有益影响下,可以建立新的平衡”的观点,并主张“生态学方法不仅应用于生物科学、地球科学,而且应用于人类生态学和伦理学。”

 

这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生态伦理学的萌芽观点。很显然,这样的研宄还没有提高到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高度。1984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论专业委员会在新疆召开了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主题的环境战略学术讨论会,对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即环境问题开始引起重视,着手进行研究这次会议是一大进步,因为在此之前,中国总是认为环境保护问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特有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是不存在的。会议认识到,环境问题不是社会制度问题,而是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代价;减少这种负面影响,不仅需要经济的、科学的技术的、制度的进步,也需要人文的、伦理的参与。

 

2研究进程

 

作为一门学科,中国的环境伦理学研宄大致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飢90年代以前,中国尚没有自己的环境伦理学方面的专论,直到1992年中国才出版第一本《生态伦理学》(刘湘溶:《生态伦理学》,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此后几乎每年均有这方面的论著问世(如,李春秋、陈春花的《生态伦理学》,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叶平的《生态伦理学》,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余谋昌的《惩罚中的觉醒一走向生态伦理学》,广东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90年代中期以前,对环境伦理问题的研宄主要限于比较狭窄的专业领域,90年代后期,特别是1998年的特大洪灾以后,环境伦理才引起了人们的较大关注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中国的环境伦理学研宄在探索环境伦理学的基础理论、梳理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主要理念、挖掘中国传统思想中的环境伦理资源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推动了环境伦理观念在中国的普及现在,每年都有环境伦理学方面的译著、专著问世,发表的论文不下百篇,相关的会议几乎每年至少一次。但总的来看,对于一门新兴学科的发展和成熟来说,20余年的时间是远远不够的,中国的环境伦理学研宄仍处于试验和探索阶段,成熟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伦理学的出现仍需假以时日。

 

3.研究队伍

 

起初,对环境问题进行研宄的主要有两部分人:一部分人从自然辩证法角度研宄,主要对自然科学尤其是生态学生物学等探宄其中的哲学问题,这可以称为环境哲学研宄,这部分人主要长期从事自然科学的哲学研宄;另一部分人直接从环境保护操作方面开展应用研宄,这部分人主要是环境保护工作者,他们有的从人文角度对环境、生态进行探i寸。随后,环境伦理学的研宄队伍不断扩大,大专院校、研宄机构的人员大量参与他们既有早先从事自然科学研宄的从事自然辩证法研宄的从事环境保护一线事业的,也有从事哲学研宄的、从事伦理学研宄的与此相应,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宄呈现两种格局,一是以自然科学为依据,专注于数据的分析、状况的描述和实证的研宄;二是以哲学思辨为色彩,偏重于学理的解剖、历史的追宄和价值的阐发中国的环境伦理学学术团体的出现似乎印证了这一态势1994年,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会成立并召开首届年会,这象征着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宄正式、全面启动;自此之后,有关环境伦理方面的论著、论文、会议如雨后春齊。但学术界并未以此

 

为满足2003年11月8日,自然辩证法研宄会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于在清华大学成立这个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也是一个象征,它标志着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的另一种范式在强化中国现具备招收伦理学博士生资格的大学研宄院上十个,明确设定环境伦理学研宄方向的至少有3个。中国第一个以环境伦理学为研宄方向而获得博士学位的是杨通进博士,此后至少有5个人以此为博士论文而获得了哲学博士学位

 

二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究主题1.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关于环境伦理学的研宄对象问题主要有四种观点:①生态的伦理价值和人类对待生态的行为规范的研宄,②人类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而非人类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的研宄,③人和自然关系的机制和功能,生态道德的本质及其建构的规律的研宄;④人们对待环境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研究。

 

概括起来,主要有两大说法:一种是“关系说”,一种是“规范说”。关系说认为,环境伦理学是研宄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的学科。由中国学者撰写且书名相同的三部《生态伦理学》都是从关系说的角度来定义生态伦理学的刘湘溶的《生态伦理学》认为,“生态伦理学研宄的是人类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而非人类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它实现了伦理学由人际道德向自然道德的拓展”李春秋、陈春花的《生态伦理学》认为,“生态伦理学是一门从道德的角度研宄人与自然关系的交叉学科■它根据生态学揭示的自然和人相互作用的规律性,以道德为手段从整体上协调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生态伦理学以生态学领域中人们的道德关系和道德现象作为自己的研宄对象,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道德现象生态伦理学中的道德现象是指生态领域中人们的道德关系的具体表现,它包括生态道德活动现象生态道德意识现象和生态道德规范现象”叶平的《生态伦理学》认为,“生态伦理学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道德方面的学说,是人与自然道德生活的理论升华和理论论证”它“以人与自然的生态道德关系作为研宄对象”;其研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人对其他人应尽的生态道德义务和责任;人对其他生物应尽的生态道德责任和义务;人对地球生态系统的职责和义务义务说认为,环境伦理学是研宄人对自然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学科。

 

规范说的代表人物是余谋昌先生。他认为,“生态化理学是关于人们对待地球上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生态系统和自然界的其它事物的行为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研究这一定义表明,生态伦理学是以生态道德为研宄对象,首先,这是伦理学知识领域的扩大,它把人对自然的道德作为伦理知识的一部分;其次,它提出人们对待生物和自然界的道德态度问题……第三,它制定人类行为中的生态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5)—种把道德关怀扩展到人之外的各种非人存在物对象上的伦理学说,是一种全新的革命性的伦理思潮二,它是传统伦理学在环境问题上的应用,它没有任何根本性的变化,只是把环境生态、自然当作人对人履行道德义务的中介;如果说它有什么新的特征,那就是它看到了伦理学还必须关注基于环境上的人的义务、基于自然可持续利用上的当代人对后代人的义务,而这恰是传统伦理学所忽略的地方。

 

3.环境伦理学的哲学基础

 

一是西方哲学基^^西方思想史表明,自古至今的有机论自然观,其许多原则或者是通向生态伦理的一个主要桥梁或者是通过现代性的转换成为生态伦理的构成因子。易言之,有机论自然观具有与生态伦理思想相契合的某些资质,此其一;其二,也要注意到有机论并不等于生态伦理,持有机论自然观的思想家也会持机械论的或控制自然的人类中心论思想。

 

二是东方哲学基础^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创始人非常重视中国传统文化和印度文化对生态伦理学的意义法国思想家施韦兹在他创立尊重生命的伦理学著作中,多次提及中国思想家老子、孔子、孟子、庄子、墨子等人,说在他们的思想中,人和动物的问题早就具有重要地位,在伦理学原则上确定了人对动物的义务和责任,说他们是深刻而富有活力的伦理思想的创立者和宣传者中国古代哲学关于“天人合一”“天道生生”和“仁爱万物”的思想,“道法自然”和“尊道贵德”的思想,“圣人之虑天下莫贵于生”和“与天地相参”的思想,等等,它们对伦理学的理论突破有重要意义。

 

4.自然价值

 

人类为什么要尊重和保护人之外的自然?西方环境伦理学家认为,这是因为自然具有内在价值;不讲内在价值,就没有环境伦理学。在中国学术界,内在价值至今仍是一个极有争议的概念,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①是否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②有无内在价值能否成为接受道德关怀的唯一标准?③具有内在价值是否意味着道德地位一律平等?余谋昌等人较早对内在价值进行了探讨,认为自然界除了具有作为人的手段(工具)的价值外还存在内在价值。所以人类不应该只从人的尺度进行评价,而应该承认自然界自身具有内在价值。潘家华认为内在价值是人们赋予自然界景观或生物物种的一种不在于直接消耗,而在于品尝或意念满足的一种价值既然自然界拥有内在价值,它也就值得在道义上得到关心和考虑,这就是生命和自然界的生存从承认自然界的价值出发,积极把伦理道德的概念扩大到生物和自然界的其他实体的研宄架起了直接通往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桥粱而其他学者则认为,没有必要把属人的价值概念赋予非人的自然,只有承认自然是人与人交往的必然中介,就可合理地归结出环境伦理的基本主张

 

5.自然权利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多数学者的观点是:第一,不能依据动物和其他生命没有道德自律而否认它们的生存权利;第二,不能一刀切或无差别地看待人的权利和生物的权利;第三,人类权利与自然界权利不仅是有差别的,而且是有矛盾的与西方,尤其是动物权利论者辛格不同的是,我们虽然强调自然权利的平等性,但同时也强调自然界权利的差异性,即人类权利与自然权利的差异性。

 

有学者认为自然界的权利是指生命和自然界的生存权,是自然界的利益与自然界的权力的统一。论者吸收罗尔斯顿的观点,认为自然界的权利就是指生物和自然界的其他事物有权按生态规律持续生存这一定义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权利所有者要求它的自下而上利益要受到尊重;(2)这种权利要求是合理的,权利所有者对侵犯它们利益的行为提出挑战。也就是说,它是由自然界的利益(福利)和自然界的权力定义的。

 

有学者认为非人类的生态权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生物生存的权利。任何生物都有生存的愿望,都珍惜自己的生命。(2)生物自主的权利。任何生物都有按其种群的生态活动方式追求自由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实现应该适应生态系统整体支配并决定部分的自然选择机制,否则,就谈不上生物的自主权利。(3)生物生态安全的权利坚持不干扰和破坏那些生态极限在自然荒野中人应顺应自然的发展和演变;在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领域中,人应承担起谨慎地改造自然管理自然的责任和义务,既促进生物生态安全,也促进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

 

6.人类中心主义

 

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者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众说纷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一是从世界观、自然观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类中心主义确认了人类在物理空间方位上处于宇宙的中心,在地球生物共同体中,人类由于居于生物进化序列的最高层次而当然居于自然物种的中心。二是从人类利益和自然界内在价值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是只强调人类当代和未来的利益,而是既充分强调人类利益的整体性、共同性长期性,又重点突出人与自然的休戚相关性;既坚持以人类的根本利益为环境伦理的中心,又主张以尊重自然规律及其内在价值为环境伦理的基础三是从动态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是随着时代的变迀而变化,古代自然观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近现代价值观的伦理学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

 

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者考察了西方环境伦理学的研宄成果后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有四种历史形态:①宇宙人类中心主义(也叫古代人类中心主义)是根据古罗马的“地心说”,由地球处于宇宙的中心逻辑地推及人类及万物也处于宇宙的中心,是地理上的“人类中心论”,没有或很少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②神学人类中心主义这是欧洲中世纪基督教世界观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认为人类不仅在空间方位的意义上位于宇宙中心,而且也在“目的”的意义上处于宇宙中心。人为神而存在,万物为人而存在,这就在神的旨意下达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③近代人类中心主义它是在近代科技有了巨大发展,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力量有了巨大提高,人在自然界面前的地位有了极大改变的情况下,从笛卡儿开始,经启蒙运动伴随理性主义而产生④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它是伴随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生态危机的出现而产生的其核心思想是为了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环境生态危机,人类必须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与大自然和谐相处除此之外,中国还有的环境伦理学研宄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应该有三个层次:一是本体论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在本体论层次上存在于宇宙的中心;二是认识论的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类的认识总是以人类固有的内在尺度进行的;三是伦理学的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为人的利益服务,满足人的目的与需要。

 

对待人类中心主义就有三种态度:①人类中心主义者的走入论。认为自然观的人类中心主义己被日心学说等自然科学所抛弃,同时由于认识对象的生成认识过程和方法以及认识的结果都受人的内在尺度的制约,所以认识论的人类中心主义是无法超越的,况且,物种自我中心法则是一切生命的本性,也是人类社会实践的本性,是社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它作为人类生存的永恒支点是永远无法超越的因此,人类中心主义不但不能超越走出,反而应当走入人类中心主义的领域②非人类中心主义者的走出论(或超越论)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只单向地承认自然对人类的价值及人类利用自然界的利益和权利,而不承认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归结为只涉及人类自身利益的自我保护而无视生物圈稳定的客观需要。因此,人类中心主义是生态环境恶化的直接原因,所以应当抛弃、走出或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③有条件的走入论认为主张征服自然和片面张扬人的主体性的人类中心主义应当抛弃,要“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而现代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目的在于建立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所以应当走进现代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7.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

 

可持续发展研宄的兴起,以一种跨时空的恢弘视角,深刻揭示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与道德评价,特别是其中所藴涵的可持续发展伦理意藴和生态伦理思想,确认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挑战“性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环境伦理学的研宄不仅从研宄对象研宄内容等方面有许多共性,而且很有可能相互融合最终成为一门学科。可持续发展理论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出现尤其从思想上有力地支持了环境伦理学研宄。徐嵩龄还认为,中国己将可持续发展作为自己的国策、因而她的环境伦理模式无疑是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机。“因此,对中国环境伦理(学)界而言,最有实践重要性的研宄,应当是关于制度转型期间的可持续发展伦理模式的研宄”根据对环境伦理学的研宄重点及优先问题的这一认识,许多学者开始关注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代际伦理问题、代内伦理问题(特别是国际环境正义问题)和可持续发展伦理问题。

 

8.环境伦理与国际公正

 

当代西方环境伦理学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异一直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即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和环境中心主义伦理观这两种伦理观都试图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事务施加影响。有些学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作为西方环境意识形态的主流,在促进发达国家系统地实施环境保护,改善国内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在国际层面,尤其在针对第三世界上,这种主流意识形态,严格地说,是以西方国家自己的利益为中心,而不是以全人类的利益为中心的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发达国家对自己继续恶化全球环境质量的行为没有有效的约束,并在所谓“全球化”的名义下继续半公开地或隐蔽地向发展中国家转嫁环境污染,因而,这种伦理思想和行动被第三世界视为生态帝国主义和生态殖民主义而遭拒斥。

 

环境中心主义伦理学对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持严厉的批判态度,其中也包含着对第三世界国家的同情,诸如强调权利的平等基本需要的优先权等等但它在运用其理论解决现实的环境问题时却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做法。从理论的一致性原则出发,并不区分富裕社会与贫困社会、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而采取“一刀切”。如生态中心主义劝诫第三世界国家不要采取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主张“减少污染优先于经济增长”,等等。

 

由此看来,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还是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观,都难以成为一种普遍的环境伦理观而被第三世界接受,根本原因在于它对第三世界国家的不公正性。

 

有的学者认为,在国际环境问题上,协调不同国家、地区、民族之间利益关系的首要伦理原则是正义环境正义,要求世界各国无论大小贫富,在符合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获取本国应有的环境利益以满足社会需要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当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南北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地球自然资源消费、使用严重不合理的情况下,努力发展自己的经济技术之际,少数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以保护全球环境为名,干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发展权和环境主权,要求发展中国家放弃自己的正当环境利益,承担起超越自己能力的环境义务,这显然是不公平、不正义的。

 

中国多数学者认为,由于发达国家对全球环境恶化负有的责任和对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的侵害理应为解决环境问题承担更多的义务,一方面,作为“补偿的正义”,它们应该以自己拥有的较雄厚的资金和技术,率先采取行动保护全球环境,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的、新的额外的资金,以优惠的或非商业性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无害技术,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与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发达国家履行这样的道德义务,不是“恩赐”,而是对以往不平等的环境权利的“补偿”。另一方面,作为“分配的正义”,发达国家应当回到环境正义的立场上,承认和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平等的环境权利,支持发展中国家努力发展自己的经济和技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环境问题不是孤立的,需要把环境保护同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在发展进程中加以解决发展中国家有权根据自己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的适应能力,决定改善环境的进程,有权根据其发展与环境的目标和优先顺序利用其自然资源。

 

发展中国家要追求的国际层面的环境伦理观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有:(1)发展一一尤其是反贫困一一对发展中国家的优先性;(2)—切资源管理的主权问题;(3)全球环境恶化的责任问题;(4)国际环境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平等和公正问题;(5)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经济与技术保障等等。

 

9.的自然观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对自然的理解宄竟会导致征服自然的观念还是会引向伦理地对待的自然的道路?研宄者认为,马恩的自然观是有益于我们保护环境的。马克思把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来把握,认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这是人的自然本质,并把以劳动为中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解为自然与自然的关系。青年马克思的这一观点与当代生态伦理学中将人视为自然界的普通公民生态系统普通一员的思想是不谋而合的这种惊人的一致性,为当代生态伦理学接受马克思自然理论的指导与改革提供了必要的伦理共识基础。

 

马克思对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论述,既指出了人有别于自然的主观能动性,又肯定了自然的客观制约个性这为克服当今生态伦理学中人类中心主义(即只承认人的目的价值,认为其他物种若有价值,也仅只是工具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即认为任何物种、生物个体都有其内在价值)这两种价值观各执一词的偏见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理论切入点。以此为理论基点,完全有可能建构起一种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争,立足于对人与自然关系正确理解与全面把握的新的生态伦理学。

 

马克思是把劳动作为引起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东西来理解和把握的而对近代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生态危机,我们有必要追根溯源反省一下这种建立于“对自然可无限索取”信念之上的传统劳动(发展)模式为了“在最无愧于和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我们必须把这种物质变换置于“合理地调节”、“共同控制”的基础上亦即需要建构一种具有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式这种建立于地球资源有限性观念之上,并以“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为基本原则的可持续性的发展观,为当代生态伦理学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价值基础和正确的理论导向。

 

1.理论与实践

 

环境伦理学缺乏对环境道德实际的研宄,未能避免理论与实际的脱节中国学者注重对环境伦理的理论研宄,但很少关注具体的、现实的问题,很少把理论原则规范,影响和作用于具体的政策法规,具体的工程、项目。这种脱节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是,一方面,理论研宄难免闭门造车,束之高阁,曲高和寡,使环境伦理成为象牙塔成为少数人的话语游戏,没有成为大众的意识和习惯;另一方面,涉及环境生态的大型工程没有经过环境伦理的审查就可以以经济效益的名义堂而皇之地顺利上马,以至遗祸自然,悔不当初

 

2.引进与创造

 

中国学者积极普及并大力介绍了西方环境伦理学的最新研宄成果,对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学术前沿进行了跟踪和了解西方学者的环境伦理学著作能较快地在中国得到译介。由于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者的积极努力,从而使西方环境伦理学在中国的研宄成为一种学术潮流,大大推动了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但是,在译介和创造方面,译介的积极性和创造的疲软性形成鲜明的对比换句话说,中国注意了“引进”、“介绍”,但却缺少了“自产”、“创造”,即没有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等来形成自己的环境伦理理论。

 

3.研究与教育

 

中国的环境伦理学研宄方兴未艾,但这只是在理论的学宄方面;在环境伦理的教育上,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宄虽然有近20年的历史,但目前国家环保部门和教育部门不但未携起手来落实强化环境伦理道德的研宄和教育的任务,而且环境伦理研宄者和教育研宄者也没有充分重视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研宄,没有为不同层次与类型的教育提供环境道德科学内容和有效的方法设计。大多数学者既没有兴趣于环境道德教育的理论研宄,更缺少将环境伦理推广到教育上的热情。当然,这一局面正在改变,一些学者己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正在一方面积极编写自幼儿、小学中学至大学、成人的环境伦理教育书籍,另一方面呼吁教育部门落实环境教育,一些师范大学己经成立环境教育研宄和推广中心。

 

4.支持与自立

第3篇

 

关键词:环境伦理  人类中心主义  非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整体主义

1引言

人类生活的环境是一个多向度、立体、完整的环境,人类的道德生活也同样是立体式的、多向度的。因此,基于这种现实基础的环境伦理学必然是能够接纳和包容、超越和整合以人本主义立场和非人本主义立场构建的环境伦理学。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和评判人类社会发展和生存方式的根本尺度和验证标准。这种伦理学具有明显的后现代性和深刻的实践意义。

2人类中心主义立场

与传统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相比较,环境伦理确有其特殊性,它在一定意义上也的确可以被看做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但是,如果像人类中心主义那样,认为环境伦理学对环境伦理的探究和建构意味着伦理道德所适用的范围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扩展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即认为环境伦理所调整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完全超越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范围之外,夸大了环境伦理的特殊性,并从根本上误解了环境伦理的性质。环境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不过是伦理学对于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理论回应,其对环境伦理的探究和建构,是为了救治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克服和解决已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的环境问题。而生态环境成为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出了问题,但从实质上看则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出了问题;环境问题就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上的问题,特别是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表现。与此相应,环境伦理所调整的对象,从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从实质上看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与人的关系,是被自然所中介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环境伦理学并没有完全超出传统伦理学的界域,其对环境伦理即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的探究和建构也谈不上是对传统伦理学研究对象即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的扩展。

其实,环境伦理自身的性质完全可以解答环境伦理的依据问题。环境伦理的实质仍然属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只不过是一种以人与自然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或以自然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环境伦理所确认的应是人们之间的道德义务和责任,只不过是在人们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才表现出对他人和后代人的道德义务和责任。环境伦理这种与传统伦理学研究对象本质上同一而表现形式相异的性质,本身就足以构成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重要依据。

3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

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意识核心:确立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需由否定自然事物做工具价值评价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到认同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然而,用“内在价值”说来阐释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依据或把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依据安放在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上是根本靠不住的。由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强调自然事物具有与人的利益和需要无关的所谓的“内在价值”是对价值概念的误用或滥用,到其对于承认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的特殊性的具体论证看,只要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主流论述稍做分析,我们就很难认同其结论。

事实上,随着由环境因素引发的社会不公正问题逐渐凸显,非人类中心主义因缺乏对现实的细致关注而无力回应,环境正义论开始取而代之。环境正义论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抽象论争,认为生态破坏的根本原因并非哲学和世界观方面的问题,而是源于存在着特权等级制度和支配制度的社会结构模式。例如,美国学者哈丁的“救生艇”理论就是无视公平的利己主义方案,“严重地侵害了分配正义的原则,完全忽视了发展中国家人民的人权”。正是社会关系的不平等性和不正义性,才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才塑成了一种试图主宰自然的价值观念。所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通过重建社会正义秩序来实现环境权利与环境责任在人类之间的公正分配。环境正义诸理论看到了人类社会内部不同主体在环境问题上的差异性,表达了不同主体维护自身环境权利的要求。但是,环境正义论关注的焦点仅仅是人类的社会伦理,却忽视了自然对人类社会环境正义问题所具有的先在性和决定性意义。实际上,环境正义不仅仅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公正,同时更应是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公正。

第4篇

中图分类号:B0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34(2001)04-0107-07

所谓环境伦理学中的“人”观,就是指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其所扮演的角色。反映在当代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内容中,主要表现为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的对立。应当指出的是,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的对立,是当前环境伦理学理论内部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其争论的实质在于:环境伦理学理论的出发点究竟是以人为本,还是以自然为本,由此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即主张以自然为本的“非人类中心论”观点,以及主张以人为本的“人类中心论”观点。如何理解其对立的实质,对于我们把握环境伦理学的理论性质十分重要。

一、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的对立

以罗尔斯顿、艾伦费尔德等人为代表的非人类中心论认为,当今生态环境问题的凸现,以及人与自然矛盾冲突的加剧,缘起于人是宇宙万物主宰观念的作崇。它使得人类只关心人自身的存在和利益,而无视自然的存在与利益,仅把自然作为满足人类生存需求及欲望的占有物对待,这就必然在实践上导致了人类实践活动的无限度性和破坏性,瓦解了人与自然的本然的“天人合一”的和谐状态,从而产生了当代生态环境问题。在非人类中心论者看来,这正是人类中心论观念导致的人类实践活动所带来的后果。因此,非人类中心论者主张,只有走出人类中心论、超越人类中心论,人类才能够建立起环境道德意识,并在实践上解决、协调人与自然的矛盾。美国生物学家艾伦费尔德就曾指出,以人类为中心的人道主义虽然也提倡保护自然环境,但却主张只保护其中对人类有用的、有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部分,而无视自然环境中其它非资源部分的存在。美国哲学家胡克也指出:“人类没有哲学所封授的特权。科学的最大成就或许就是突破了盛行于我们人类中的无意识的人类中心论,揭示出地球不过是无数行星中的一个,人类不过是许多生物种类中的一种,而我们的社会也不过是许多系统中比较复杂的一个。”[1](P70)海德格尔则更是明确地表示要“反对迄今为止的一切人类中心论”的观点。

可见,按照他们的主张,只有抛弃那种以人类利益作为唯一的、终极的价值尺度的人类中心论的观点,才有可能建立起新的价值尺度,即以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作为最高价值尺度的非人类中心论的观点。说的明确些,既尊重人类自身的利益,也要承认自然界、生态系统的利益,并且,保护与维系自然界、生态系统的利益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条件,保护人类的切身利益。

当代人类中心论者面对非人类中心论发出的责难,仍然固守着人类中心论的立场。在他们看来,人类对于环境问题的反省,以及提出环境道德的要求,其实质还是出于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利益的考虑,即人类的利益与价值高于一切。人类对非人类的动物、植物、有感知能力的生命存在物的关怀,以及主张保护、维系自然界、生态系统的稳定,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人类自己。“我们人类对环境问题和生态破坏负有道德责任,主要源于对我们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以及子孙后代利益的关心,非人类自然(尤指动植物)无所谓‘公共利益’,更谈不上辩识相互责任和相互尽义务。……人类保护自然是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因为生态危机证明了人对自然做了什么,也就是对自己做了什么。”[2]事实上,当代人类中心论者并不反对保护自然环境,只是认为坚持人类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和主张与保护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稳定并不矛盾。毕竟,人类不可能不顾惜人类自身的利益而存在,人类更不可能离开自然环境而生存。因此,人类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考虑,也应当且能够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这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条件。

从总体上看,当代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的争论既有共同点,也存在分歧之处。就其理论共同点来看,双方都主张保护自然环境,维系自然界、生态系统的平衡,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双方的共识之处。事实上,并不存在一种所谓的只是一味地强调人类利益高于一切,而毫不顾惜自然环境遭受破坏的、绝对的人类中心论思想。此外,就双方的分歧点来看,还存在着理论基础、理论原则的区别。当代人类中心论者主张一切以人为本,以人的存在与发展为最终目的,其理论基础是人本主义的。但就其理论原则来看却是功利主义的,主张以人类利益的取舍作为确立环境道德的唯一尺度。非人类中心论者主张以环境整体主义作为其最高目的,人类的环境行为必须以维护自然界、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和谐为最高目的,无疑其理论基础是自然主义的。环境整体主义要求依据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整体性为出发点,规范人类的环境行为既要有利于人类生存,又要有益于生态平衡。显而易见,非人类中心论的理论原则是一种超功利主义的原则,它所考虑的是自然界、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而并非仅考虑人类自身的利益。因此说,这种原则要么是道义主义的,要么是准宗教式的。

二、“人类中心”思想的实质

进一步的问题是,我们是坚持人类中心论的观点,还是赞同非人类中心论的主张,抑或是提出有别于这二种观点的其他见解?问题的实质还在于如何理解“人类中心”的含义。“人类中心”思想由来已久,在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普罗泰戈拉语)的表述中,就已经隐含了这一思想萌芽。中世纪宗教神学把“人类中心”思想建立在“地球中心说”(托勒密)的基础上,上帝授权人类以宇宙的“中心”自居,特许人类可以利用、统治自然的权利,人类依靠上帝的授权,自以为是地接受了“人类中心”观念的默许。正如兰德曼所指出,“正象宗教世界观使上帝成为世界的主宰一样,它也使人类在上帝的特别关照下成为了地球的主人。宗教世界观并非只是神学中心论,它也是人类中心论。这并不构成矛盾。”[3](P101)只不过“人类中心”思想的理论根据存在于宗教教义之中。

近代以来,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以及理性主义的张扬,使得人类不再寄希望外在于人的超人的宗教力量,而是转而向内求助于人自身的理性力量。如笛卡尔所说,“借助实践使自己成为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知识就是力量”这一名言表达了“人类中心”思想的精神宣言,而康德提出的“人为自然立法”则更是明确地把“人类中心”思想奠基在人类理性的基础上,使得“人类中心”思想获得了理性的支撑。于是,“人是万物的尺度”找到了理性的根据。按照这种理解,“人类中心”思想就是指一切以人为中心,以人为尺度,人类的利益与价值是判断和评价人类实践活动的最高尺度,人类的实践行为符合“人类中心”思想的目的和要求,这种行为就是“人道主义”的,否则,就是“非人道主义”的。非人类中心论所批评的“人类中心”含义也正在于此。

那么,该如何看待非人类中心论与当代人类中心论争论的实质,我们究竟应当采取何种立场?这与如何重新理解“人类中心”的思想实质有关,而理解“人类中心”的思想实质又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人”。在我看来,无论是当代人类中心论还是非人类中心论,它们都没有走出“人”的困惑,仍然停留在一般的意义上孤立地、抽象地看待人。它们或者在传统伦理学的范畴内以利益的需求与满足来标识人的要求,或者在生态科学的领域内把人纳入到自然界、生态系统中,以人的自然属性来定位人的位置。究其实质,这只是从人的个别特征、某一个侧面去理解人,而不是从人的发展、生成中去把握和理解人本身。双方共同的理论缺陷是在“人”的观念不变的前提下,主张坚持或反对“人类中心”的观点。而问题的实质在于,解决双方争论的出路并不在于是否要坚持或反对“人类中心”观点,而是在于如何重新理解“人”。也就是说,解决问题的理论逻辑在于怎样转变“人”的观念,而不是如何强调人或人类是否为“中心”的问题。因为,对于“人”的观念的理解决定着人是否能成为和怎样能成为“中心”的问题。

在存在论的意义上,人并不是宇宙的中心。茫茫宇宙,浩瀚无边,无所谓有无中心的问题。人类居住的地球只是太阳系中一颗普通的行星,而人类也只是地球上一种生命存在物,何以能妄自称为中心。在科学史上,托勒密的“地球中心说”曾经辉煌一时,后被哥白尼的“日心说”所取代,而“日心说”也已被现代科学所证伪。现代宇宙学业已证明,宇宙中的星系之间仅存在着引力关系,并不存在哪一个星系是宇宙的中心问题,我们又何以能证明“地球人”是宇宙、世界的中心。即使是在地球上,人类也不过是众多生命形式中的一种生命存在物,区别只在于人类有精神、自我意识,能意识到自身的存在。而其它的生命存在物虽然也与人类共存于地球上,却“意识”不到它们自身的存在。人类虽然能意识到自身的存在,但并不能就此表明人类就是存在的中心。说到底,人类与其它自然存在物一样,都只是“存在者”,而不是存在的中心,人类是否能成为中心的问题,是一个判断、选择的问题,而不是存在的问题。

在生存论的意义上,人类的“自我中心主义”并不等同于人类中心论。任何一种生命存在物,其存在的基本表现方式就是生存活动,生存活动是生命存在物满足生命需求的活动,通过需求的满足,生命存在物能够得以存在并延续其“物种”的生命形式。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生命存在物的生存活动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以“自我”为中心就意味着“自我”的存在是人和生命存在物生存活动的最高目的。如果连“自我”都不复存在,又何以能有“中心”而言。因此说,任何生命存在物都是“自我中心主义者”。生物进化理论充分地证明了任何物种都是以“自我”的生存作为其生命活动的最高目的。人类作为一种特殊的“物种”也要维系人类的生命存在,延续人类这个“物种”的生存。显而易见,人类也是“自我中心主义者”。人类首先得生存并延续人类的生命形式,才会有所谓“人”的存在,离开人类的生存活动,“人”的存在便无从谈起。“自我中心主义”对于人类而言,既是人类本能的生存方式,也是人类基本的生存尺度。人类以“自我”为中心表明,人类的任何活动首先应当以人类自身的利益为重,人类不可能放弃自身的利益而先去关心其它自然存在物的利益。在生存论的意义上,人类以“自我”为中心既是合理的生存方式,也是应当的生存原则与尺度,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前提。所以,不能把“自我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论所批评的人类中心论划等号,也不应当把环境问题归罪于人类“自我中心主义”。

由此说来,在存在论的意义上,并不存在人类是否为中心的问题,人类中心论所指的“中心”并不是一个有关空间、实体范畴的概念。在生存论的意义上,人类也只能是以“自我”为中心,这是人类最为基本的生存方式。人类通过“自我中心化”的活动,获得了人自身的存在方式。“自我中心化”对人类的生存而言是不可超越的,否则,人类将丧失其存在的基础。这表明,在生存论的范畴内也没有必要讨论是否坚持或反对人类中心论的问题。

三、我们坚持何种“人类中心”观点

我认为,环境伦理学应当坚持一种“人类中心”观点,这种观点既不同于非人类中心论所批评的人类中心论,也不同于当代人类中心论的见解。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应当如何理解“人类中心”观点中的“人”的观念,以及“人类中心”观点成立的基础。也就是说,如何理解“人”构成了“人类中心”观点的逻辑前提。

理解“人”离不开人的历史活动,否则,只能把人抽象化、凝固化,而不能真正把握住人的本质。非人类中心论以及当代人类中心论的理论缺陷也正在于此。它们只是从人的某一个侧面出发,要么强调人的自然属性的重要性,要么将人的某种欲望和要求加以夸大,而不是从人的发展和生成中去把握人自身的本质。只有马克思正确地揭示了人的本质,以及指出了从人的存在形态的历史发展中去理解人自身,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理解“人”离不开理解自然,只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才能真正地理解人自身。这正是马克思的“三形态”理论所表达的内容,也是我们把握“人类中心”观点的理论基点。

按照马克思的看法,“人的依赖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最初形态,由于人刚从自然界分化出来,对抗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只能以群体的方式与自然抗衡以求得自身的生存。所谓的“人的依赖关系”意味着人对人的依赖关系实质上就是人对自然的依赖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与人的依赖关系是以人的“自然性”为基础的,同时,人与自然的依赖关系又是以人丧失其独立性为条件的。表现为人既在实践上与自然构成一种生存依赖关系,也在意识中本能地依恋于自然。也就是说,人是把“人”作为自然的组成部分看待的,在这种关系中并不存在所谓的“人类中心”问题,而是人以群体性的方式表达的一种对自然的依赖关系,其实这只是一种本能的“自然中心”观念。

“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人自身发展的“第二大形态”。一方面,随着人的独立性不断增强、个体意识进一步确立,人与人的关系逐渐走向分化状态。另一方面,个体意识的确立以及个体化生存方式的形成,也使得人类摆脱了对群体的依赖,瓦解了人与人的自然性的纽带关系,从而也就消解了人对自然的依赖关系。人不再把自己看作为自然的组成部分,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自我”而存在,这才会有所谓的“人类中心”问题。“人类中心”的含义在此意味着普遍的个人成为主体,人是以个体化的、独立的“自我”为中心,而把他人、自然视为非我的对象性存在、为我的存在。这就是人的“个体本位”的存在方式,人以“个体”为“本位”而排斥他人的存在,无视自然的存在,以牺牲他人、自然的利益来获取“自我”的利益。进一步说,人对自然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对人的关系,人对自然的所作所为反映的是“自我”同他人的关系。当代环境问题、全球性问题的出现显然与“个体本位”的人的存在状态直接相关,人抛弃了本能的“自然中心”观念,而把个体化的“自我”作为中心看待。在实践上自然是人的利益需求的占有物,在观念上自然又作为人的对象性的存在。可见,不走出人的“个体本位”阶段,也就不可能真正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只有当着人自身发展了,人的存在形态改变了,才会有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解。

人的“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所说的“第三个阶段”。由个体化的“个体本位”发展到“自由人联合体”是人的发展的必然性过程,这是由人的“类特性”所决定的。在马克思看来,人之为人的根本特性就在于“人的类特性”,“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4](P96)当着人的发展由以“个体”为“本位”发展到“自由人联合体”阶段,即以“类”为“本位”阶段,人的观念就已经发生了转变,“人”不再意味着“人类自我”,而是一种“大写”的“人”,以“类”为“自我”的存在状态,“类”既指称着人类自身,也容涵了自然于其中。在此,“人”就是意指人的世界,在实践上人是把自然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对待,而在观念上人又将自然内化为“自我”的意识内容。于是,自然进入了人的世界,并由此结成了人与自然的一体化关系,即所谓的人与自然的同一性关系。版权所有

在这个意义上,才有所谓真实的“人类中心”问题,才是环境伦理学理论范畴内我们应当坚持的人类中心论。这种人类中心论的实质就在于,人是以“类”为中心的,把人与自然的同一性作为“类活动”的最高目的。它既超越了人类以“群体”为“本位”的本能的“自然中心”观念,也消解了以“个体”为“本位”的功利性的“人类自我”中心的观念,从而在“类”的活动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同一性关系。当然,这种人类中心论的实现还有待于人的发展,有待于走出“个体本位”的人的存在形态。其实,当着人类还处在以“个体”为“本位”的今天,无论我们是主张坚持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还是主张人类与自然界的协调发展,都无法真正地解决全人类利益与地区利益、局部利益的矛盾。当着人类自身的矛盾还没有解决好,又何以能解决好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

问题已十分清楚,出路还在于通过人自身发展去改变人与自然的不合理关系,并把这种活动变成为人的一种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而且,正是由于人是“类存在物”,决定着人的发展就是一种自觉的、有意识的主动性过程。诚如马克思所说:“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自身的类以及其它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件事情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5](P52)随着人自身发展的历史进程,人类已经意识到人与自然之间对立关系的存在,并开始自觉地反思这种对立关系的不合理性,进而在人自身的发展中去自觉地改变人的现存状态,以期在人的未来发展中建立一种新的人与自然的合理性关系。这才是一种真实的、关于自然的人道主义态度,也是人类中心论展开、实现的过程。

进一步的问题是,我们是在何种意义上主张这种人类中心论,其基础在于什么?在我看来,这种人类中心论的基础在于一种价值论。这意味着人只有把自身的本质作为一种价值存在看待时,才会有所谓“人类中心”问题,“人类中心”含义意指当且仅当人是价值存在物时,人才能是以“类”为中心。人作为一种价值存在物是把人自身的本质作为价值目的看待,从而去追求这种价值目的的自我生成、自我实现的过程。“中心”则意指人的价值活动既是一种“为我”的活动,把一切“它物”对象化为为我的存在;同时,它也是一种“为它”的活动,把人的自我外化为它物,变成为它的存在。人能够成为价值存在物并展开其价值追求活动是由人的“类本性”所决定的,人的价值活动所实现的其实是一种“类价值”,即把人与自然的同一性作为最高价值目的的价值取向。

以人的价值的实现作为“人类中心”的基础,是一种合理的人道主义态度。传统的人类中心论观点是一种绝对化的人道主义,主张人的一切行为活动的准则皆以人为最高尺度,符合了人的尺度,人的行为就是合理的,反之就是不合理的。应当说,这是一种把人的价值加以绝对化的人道主义态度。当代人类中心论坚持一种扩展的人道主义态度,既坚持以人的尺度作为最高尺度,但也要合理地兼顾物的尺度(自然的尺度)。只不过它所谓的物的尺度只是作为外在尺度而对人的尺度加以制约和限定,其实质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人道主义。功利主义的态度无法解决两个难题。其一,功利主义难以拒绝“人类万能论”的诱惑。只要是人类能够做到的事情,功利主义态度并没有做出明确的拒绝态度,凡是人类能做的,只要是对人有利的就是合理的。而问题在于,并非是人类能做的就一定是合理的。其二,功利主义并不能完全决定人类是否认同物的尺度。因为人类既可以出于人类整体利益的考虑而认同物的尺度,也可能出于人类的地区利益、局部利益以及个体利益的考虑而不肯认同物的尺度。功利主义的态度虽然试图以人类利益的让步来达到一种普遍的“自然人道主义”,但实现这种人道主义并不完全取决于某种利益的取舍,局限于利益的取舍其实只是体现了人的需求的满足及其实现的程度与否。对自然而言并不具有道德意义,它无非表达的是人在某一特定存在阶段所体现出的物欲需求与利益选择程度,而自然并不会做出“选择”,更不会有所“要求”。

总之,只有超越功利主义态度,以人的价值的实现作为“人类中心”的基础,才是一种可取的人道主义态度。超越功利主义并不完全是一种态度的转变,而是对人自身的超越,超越特定的人的存在状态,在人的发展、生成中,在人的存在方式的转变中完善人本身,充实人的自我,拓展人的世界,实现“类价值”,这正是马克思给我们的启示。

收稿日期:2001-3-20

【参考文献】

[1]C·胡克.国外自然科学哲学问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2]约翰·帕斯莫尔.转引自叶平.人与自然:西方生态伦理学研究概述[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1,(11).

[3]兰德曼.哲学人类学[M].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

第5篇

 

1991年我到加拿大的西安大略大学留学,同时担任该校“工程伦理学”课程的助教(T.A.)。这是一门面向全校工科学生开设的选修课。尽管它不是任何一个系的必修课,但是每个学期的学生人数高达400人。基本原因是,工科学生在毕业取得学位以后往往要参加“职业工程师”执照考试,而工程伦理学是该考试的主要内容之一。该课程的考试由两部分组成,期中论文占40%,期末笔试占60%。作为助教,我的工作是批改期中论文和期末考卷。期中论文的内容至今记忆犹新,它主要是要求学生用课堂上学到的工程伦理学理论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则对一个真实案例做理论分析。

 

该校化学工程系的某学生在毕业后在一家小公司幸运地找到了一份工作,很快他发现这是一项对环境有严重破坏效果的工程。经过初步考虑,他发现自己主要有四个选择:①辞职,这样一来可以避免自己做破坏环境、违背伦理的事情,但是,在当时恶劣的经济状况和就业环境之下,再找一份工作绝非易事。在尊重个人利益的西方价值体系中,这种考虑是合乎情理的。②劝说公司老板増加环保措施,事实上在此之前己经有工程师提出过这种建议,结果是惨遭解雇。③告密,希望政府环保部门能够阻止这项工程的继续实施。政府可能对公司课以罚款,公司将倒闭,最终他还是会失去工作,最重要的是,告密违反了“对雇主忠诚”的原则。在欧美早期的各种工程师职业规范中,这一条曾经被列为“最高原则”。当代工程伦理体系尽管加上了“对职业的忠诚”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忠诚”,然而“对雇主忠诚”和“保密原则”仍然得到工程界和社会公众的普遍承认。④若无其事、继续工作。这样虽然可以暂时保住工作,但是必须昧着良心干破坏环境的工作,而且一旦东窗事发,同样面临公司倒闭和个人失业的命运。更严重的是,这个年轻人还会失去经过几年努力而获得的“职业工程师”执照,而且短期之内无法重新申请。何去何从?这位年轻人面临一个艰难的选择。

 

因为该案例没有标准的正确答案,所以学生给出的答案五花八门。尽管如此,这种案例分析提高了学生学习工程伦理学的兴趣,并为他们将来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工程伦理选择提供了一次实战训练。现在看来,工程伦理学的教学和制度性实施为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提供了一种除政府行为(比如对公司处罚)以外的另一种有效措施。这里面包含某种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东西。工程伦理学是一块可以攻玉的他山之石。

 

虽然工程伦理的概念在西方工业化初期的某些行规和条例中己经开始出现,然而主要是在过去的20年里,随着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主题,工程伦理的研究、教学和制度性实施在西方各国才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比如美国工程和技术认证委员会(ABET)在20世纪80年代就明确要求美国各大学的工程教育必须包括工程伦理的教育课程才能通过认证。1996年推出的美国工程师“工程基础”考试的修订本也包含了工程伦理的内容。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工业发达国家的工程师专业组织也都纷纷制定或更新了本专业的伦理规范,认同、接受、履行工程伦理规范是成为职业工程师的必要条件。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台湾的工程界和教育界也把工程伦理教育作为工程师必备的专业素养,并开设了工程伦理学课程。

 

2工程伦理学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在过去的几年里,构建和谐社会和追求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我国政治和经济生活的主旋律。像计划生育政策一样,可持续发展也将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因为随着经济的持续増长,不可再生的资源将越来越少,环境的污染和恶化将抵消经济増长所能带来的所有成就,工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缺失将给社会带来广泛、有时可能是巨大的灾难性后果。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像环境污染之类的现象是工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是经济増长的必然代价。这种观点是以历史决定论为思想基础的,即历史的发展必须遵循自身的某种严格的逻辑规律,我们不可能跨越历史发展阶段而实施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英国哲学家波普尔曾经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1957)中从理论上系统地批驳了历史决定论6]。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我们没有任何理由相信,在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的危害以及纠正这些错误所将要付出的巨大代价之后我们不可能有所作为,我们必须重复西方发达国家己经走过的弯路和陷阱。新一届中央政府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将国家发展战略从过去的追求单纯的经济増长调整为追求可持续发展,全面的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生活的第一主题。用西方的话来说,工程伦理学在当代中国是一■项“政治上正确^(politicallycorrect)的事业。

 

作为研究工程伦理学的学者,我们是否己经准备好了呢?显然没有,事实上我们已经滞后于时代的步伐。政府目前比我们的动作更快。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6月己经联合颁布《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并规定,申请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经测试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根据同期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环保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编辑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执行资格考核认定测试手册》,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分专业方向,但是,凡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程项目的主要工程师都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①涵盖环保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②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物理污染防治等方面相关的专业知识。

 

关于考试内容有两点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第一,《测试手册》完全缺乏伦理和道德的维度,也就是工程伦理学中的典型内容,比如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规范,对雇主、职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忠诚,工程伦理的基本原则,各种利益冲突的处理,等等。从文化差异上来看,中国在历史上长期实行的是仁义和道德政治,并非法治,这种政治文化在国民的心理特征中有根深蒂固的积淀。相比之下,西方的政治具有明显的法治特征。中国目前的目标是构建法制社会,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可以放弃道德和伦理的维度。实际上两种政治理念各有长处和短处,如果说法治主要强调的是外在的社会约束,那么道德伦理主要强调的是内在的自我约束,没有理由认为我们只能取其中的一样而必须放弃另一样,两者应该是互补的关系。在我国构建法制社会是否完成,何时能完成都存在疑问的情况下,特别是工程伦理在西方国家己经证明工作有效的情况下,完全放弃伦理道德维度和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显然是一个错误。所以我国工程伦理学界的首要任务是要争取将工程伦理的内容放进各种职业工程师资格考试中去。

 

第二,目前的考试和学习内容对工程师面对未来可能遇到的伦理挑战和利益冲突没有太大的直接帮助。西方的工程伦理学教育己经经历了两个主要的发展时期。开始采取的是“从上致下”的教学方法,即首先讨论的是工程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原则,然后再将这些原理和原则应用于工程的实践案例,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不理想。然后普遍采用的是“从下致上”的教学方法,即从案例教学出发,然后再引入基本概念和理论性的原理原则分析。教学实践证明,“从下致上”的教学方法能很快引起工科学生学习工程伦理学的兴趣。像本文开始介绍的那种案例分析显然对工程学生面对未来可能遇到的伦理挑战和利益冲突是一次实战演练。

 

3工程伦理学在中国的学术建构

 

目前看来工程伦理学在中国的发展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学术研究:由几个主要的理工院校牵头,系统研究欧美各国的工程伦理研究、教学和制度实施状况,翻译国外重要的工程伦理学教材。②课程教育体系的建立:在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开始编写自己的工程伦理学教材,培训工程伦理学教师队伍,在理工院校开设工程伦理学的选修课。逐步争取工程伦理学成为全国理工院校工程教育的必修课。③开展工程伦理学的中国化研究,收集本国的工程伦理案例,研究西方的工程伦理学基本原则和理论体系,中西伦理文化的区别,整合中国当代和传统的伦理价值观念,建立成熟的工程伦理学基本原则和理论体系。④推动建立中国的“职业工程师”考核制度,并使工程伦理学成为相关考试的内容。

 

在我国发展工程伦理学有必要借鉴我国生命伦理学的发展过程和经验。我国的生命伦理学在邱仁宗先生的倡导下,经过20多年的研究和发展,己经初具规模。己经形成北京、上海和武汉三大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中国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己经取得国际学界的认可,并于2006年8月在北京承办了第8届世界生命伦理学大会。医学伦理学己经成为全国医学院的必修课程。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制度己经得到生物和医学界的认可,原来是生命伦理学的学者找生物和医学研究者做伦理审查,现在是他们主动找上门要求做伦理审查,因为在国际著名生物医学杂志上必须有伦理审查委员会(RB)的审查报告。综观我国生命伦理学的发展过程,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①案例研究,②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和价值体系的理论分析,特别是四个基本原则之间的冲突和关系研究。③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和价值体系的中国化研究。目前我国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己经进入第三阶段。

 

工程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同为应用伦理学,尽管两者有所区别,还是应该有许多共同之处。在我国发展工程伦理学应该观察生命伦理学过去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他们的成功经验。比如工程伦理学的理论发展可能也要经历类似的三个阶段。工程伦理学界是否也可以建立工程伦理审查委员会,政府让工程伦理学专家对重大工程进行工程伦理审察,并使它成为一种制度?在科学全面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政治环境下,这可能成为一项有益而且长期可行的措施。当然西方目前己经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建立“职业工程师”执照制度。

 

工程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一方面,它们应该从理论伦理学获得理论资源;另一方面,它们可能为理论伦理学的理论新发展提供经验动力。在科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每次观察手段和实验仪器的改进(比如望远镜和显微镜的发明)都会带来大量新的科学事实,这种新的科学事实都无一例外地为科学的理论发展提供了新的经验基础和动力。对伦理学而言,情况可能类似。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大量新的伦理事实和种种前所未有的伦理问题,这种新的伦理事实和问题应该为伦理学的理论发展提供新的经验基础和动力。应用伦理学可能使理论伦理学脱胎换骨,成为一门经验的学科。

第6篇

1.1以人为中心和以整体环境为中心的规划伦理学

应该说,目前的以人为中心的规划伦理学与以整体为中心的规划伦理学是又很大差别的。进一步发展规划伦理学,事实上意味着将以往的以人为中心的规划伦理学扩大到以整体为中心。也就是说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伦理学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是有利的。因此,就伦理学的发展年限看,人与自然必须在和谐发展的基础上人,并且要受到这一原则的修改,检验。从这个意义上说,提出和建设整体规划伦理学,就是要为未来的新型伦理学寻求更全面,更坚实的理论基础,它预示了伦理学的一场变革,由以人为中心转变为以整体环境为中心,从个体到整体,从局部到全局。

1.2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

譬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论原则是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伦理学,这个理论原则发展的前提是公平发展,目的必须用这个基本原则来实现。因此,要使规划伦理学能够可持续发展,就需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来寻求价值论的根据,并指出相应的道德伦理规范。由此可见,只有抛弃那种以人类利益作为唯一的、终极的价值目的的以人为中心的规划伦理学观点,才有可能建立起新的价值尺度,即以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作为最高价值尺度的以整体规划为中心的观点。人类中心论认为:关注环境的主人,是保证整体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基础;人不能有不合理的利益和需要,环境是人类满足需要的重要理论依据;第一,人的自由体现在对环境的不断掠夺和改造。这类想法作为特定时代的聚合物,在这种特定的条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有一个根本的缺陷还是存在的,就是人与整体环境和谐相处,相互制约的关系的忽视,人类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整体规划的可持续发展为第一要素,而自然本身又是一个有着复杂的内部关系的有机体,如果要这个有机体持续向外部提供资源的话,在每一段时间内,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伦理学所能提供的资源都是有限的数量,一旦超过这个数量,整体规划本身的连续性就会遭到严重的破坏,最终会导致损害到人的切身利益。也就是说整体规划对人类的活动有一定的制约性。

1.3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面,利用自然的权力人是有的,可以通过改变整体环境的自然资源,来满足人自身对规划的种种需要,但这种权力的前提基础是必须不改变自然界的基本秩序;另一方面,整体规划存在的事实我们人类必须尊重,必须保持整体规划的稳步发展,在发展可持续发展环境的同时也需要给予一定得弥补。此外,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关系,其整个生态的和谐发展才是其最终的目的和结果。

2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学的意义

从伦理学的价值论根据来说,综合以整体规划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的规划伦理学的逻辑结论,在于建构关怀自然生态系统价值的规划伦理学。在这里,自然界和人类均有自己的内在价值,为了有助于双方的价值的生成,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就必然地存在着相互为工具价值的关系,二者的价值就在实际上生成自然生态系统的系统价值是互补的。这需要,在人与人,人与自然的道德伦理关系中,不存在彼此的残害,只有彼此的生存和谐。

2.1以整体城市规划的价值

一方面,它汲取了生命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非人类中心主义关于“生物———生态具有内在价值”的思想,认为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整体规划都是同时存在的,但整体规划本身不能把内在价值高于自身,而把人与整体环境和谐统一发展作为其整体反应。那么,因为人和整体自然环境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那么,人类也好,自然也罢,都需要得到应得的伦理道德关怀。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规划伦理学在人和整体环境和谐统一整体价值观的基础上,承认一种作用是存在的,承认人类在这个统一的规划整体中占有不可或缺的主导的地位和重要的管理的地位。这样,就减少了以整体规划为中心在实践中所带来的困难,使之的适用性更加得以凸显。

2.2规划伦理学真理

如果说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伦理学暗示着科学真理,对我们这一代人以及后若干代人来说还显得有点陌生,不那么容易接受,那么在未来世代中一定能够成为一项公理,成为人类行为的标准准则。概括说来,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伦理学应该是一个经久不衰的热点话题。现行的经济准则,国家利益原则以及建立在彼此基础上的国际关系体系已成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正是由于存在着这些不合理的现实,所以致使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对于可持续发展规划伦理学的理解有很大差异。对于大多数发达国家来说对其构成最大的威胁时全球环境恶化带来对其发展的阻碍,而环境安全问题才是发展中国家考虑的侧重点。可以预料,在未来若干年里,人类现行的发展模式将对环境造成更大的破坏,环境问题将成为国际争端的焦点,原因很简单,尽管人类已经意识到危机的存在,还没有亲身体验这种危机的毁灭性。

3结语

作为建筑师,我们应该努力造就社会力量,使规划伦理学得到可持续的体现,最高目的是让一个更合理,更有发展更前卫的文明城市的到来,使这个文明城市的到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从这一点上说,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伦理学能够在未来的世界中,推动人类发展的行为。

第7篇

20世纪中叶和21世纪初叶,世界环境保护运动如火如荼,生态伦理学思想在西方已成为普遍民意和社会共识,成果丰硕。生态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宗旨是敬畏自然存在,确立自然界的价值和自然界的权利,并在此理论指导下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和自然界。与传统的伦理观念相比,生态伦理学无疑是一种新的全球伦理观,其主要特点是诠释人类行为的正当性原则,表达对全人类公共利益以及对人与自然共同利益的关怀。生态伦理学把人与自然协调的价值观作为人类未来的价值取向,把协调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终极道德目标,并以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统一的方法作为方法论基础。它必将有利于人类的道德完善和道德进步,有利于整个地球文明的繁荣和进步,有利于建设人与自然完美交融的新世界。

1生态伦理学的提出及理论价值

英国工业革命以来的现代化浪潮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利益,但是由于对人类主体能力的过分张扬与市场、资本的无序扩张,人类对自然生态资源过分利用,地球生态系统遭到前所未有的严重破坏,从而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对立。基于现代性而形成的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使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中,形成了过分强调和彰显人在世界中的中心地位和主体能力的“集体无意识”。特别是经过近代以来科技突飞猛进所引发的全球化浪潮,曾经对自然的敬畏和自然价值的观念已经荡然无存,自然对人而言不再是神秘的了,[1]它只不过是一种客观存在和人类实践、认知的客体,人的理性才是这种自然客观存在的基础,自然可以为人的理性随意支配和塑造,对人而言它仅具有工具价值。在这种思维惯性驱动之下,人实际上已经将自己从自然中剥离出来,以天地万物的主宰者自居了。然而人越是想驾驭自然,就越是发现自然不可驾驭。自然作为整体的生态系统存在,经过长期的物质进化,不断地塑造和创造着自然生命,维系着地球生态系统的存在与进化,虽然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具备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力,可以持续地为着一个目标不懈努力;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的自然属性,即人仍然是地球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分子,人仍然需要遵守自然生态整体的客观律则和价值准则。令人堪忧的是,人类究竟希望如何更舒适自如地存在于地球,这远非一个已经明确的问题,其答案是否可行,将决定着人类的未来。自然或友善,或残酷,只是自然的本色而已,人类对自然不可为所欲为。如果承认生态道德的最高境界就是尊重自然秩序和生命秩序,那么人类就必须对传统的生态观进行认真反思和清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自觉顺应自然界的发生、发展规律,重新把人定位在恰如其分的位置之上,而不是可以主宰世间万物的“超人”。正是在对人类这种生存困境的反思中,20世纪中叶生态伦理问题被提出来,并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生态伦理学是伦理学研究的新领域,是现代生态科学和社会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是一面冉冉升起的旗帜。西方学术界又称之为“环境哲学”或“环境伦理学”,是关于人和自然的道德学说,是如何对待生态价值、人与生物群落之间、如何调节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伦理学说。生态伦理学的核心思想是接受整个自然界的运行规律,它所要处理的问题是人对与自己的生存密切相关的地球上其他物种和自然界抱什么态度的问题。也就是说,它在理论上的要求是确立关于自然界的价值和权利;在实践上要求按照生态伦理学的道德标准和规范约束人对自然的行为,从而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和生态系统。生态系统作为一个价值主体,有着自己的系统价值。传统伦理学一般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仅仅关注人这样一个物种(群)的福利,生态伦理学关注构成地球进化的几百万物种(群)的福利。生态伦理学的最主要特点是把道德研究从人与人关系的领域扩大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领域,研究人对地球上的生物和自然界行为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随着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人们逐渐意识到,生态危机的深层次根源在于人类文明所奉行的错误价值观,即人类中心主义。这种价值观忽视了人对自然的义务和责任。在生物学及认识和实践意义上,人类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本无可厚非,但是在价值论的层面上,人类必须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是在近代社会推崇理性的前提下确立的。人类具有理性,理所当然具有内在价值,其他存在物没有理性,因而只有工具价值。由此,人类社会道德原则的制定与选择的惟一因素必然是人和人的利益。这种伦理观如果不是促进了当代生态失衡、环境恶化等负面效应,那么它也无法调整和制约人类破坏自然的行为方式。取代人类中心主义的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是随着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形成而形成的。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看来,人类和其他生命的权利是相等的,皆有权利从自然界中索取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物质能量。但是,作为自然界的“道德代言人”,人类必须同时在道德上关心其他物种,因为自然存在物本身具有内在价值,而且自然存在物的价值不能完全还原为人的兴趣和偏好。非人类中心主义使人类的道德关注目光投射到更多的生命体上,给人们提出了更多的伦理问题。

2中西方生态伦理学研究进展

早在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就有扩展道德共同体(moralcommunity)之议;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E.H.Haeckel)又提出“生态学”(ecology)的概念(1886);美国博物学者玛什(G.P.Marsh)的《人与自然》(1864)、英国医生赫胥黎(T.Huxley)的《进化与伦理学》(1893)都主张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某种亲和的伦理关系。但是,生态伦理学是由法国哲学家、医生、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史怀泽和英国环境学家利奥波德创立的,他们主张,把道德行为的领域从人与人、人与社会领域扩大到人与自然之间,人类需要将善良、良心、正义、义务等观点应用到处理自然生态关系中去,“人与自然”应作为伦理学的一项基本准则。史怀泽从对生命的崇拜出发,进一步提出尊重生命的伦理学。他认为尊重生命是伦理学的基础,维护生命、完善生命和发展生命是善;毁坏生命和损害生命的行为是恶,在这种伦理学中最主要的是人应对所有生物负有个人责任[2]。利奥波德则提倡大地伦理学。他主张伦理学研究的对象要从人和社会领域扩展到人和大地(自然界),因而需要改变伦理学的两个最重要的概念:一是,伦理学正当行为的概念必须包括对自然界本身的关心,尊重所有生命和自然界。当一种行为“有助于保持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才是正确的;否则,它就是错误的”[3]233-234;二是,道德权利概念应当扩大到自然界的实体和过程,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和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敬,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敬”[3]194。1975年,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发表《存在生态伦理学吗?》一文,从生态规律转换为道德义务的必要性论证了生态伦理学的合理性。此后他发表一系列论文和两本专著:《哲学走向荒野》(1986),《环境伦理学:自然界的价值和人对自然的责任》(1988),建构了当代环境伦理学的理论框架。

20世纪末叶,日本学者丸山竹秋提出了“地球伦理学”(1992):将地球作为目标和对象的伦理学,包括人与人之间关系方面的伦理学,以及环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景观伦理学。虽然伦理学本来是关于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的学问,但是,人与人以外的事物的关系却多得多和复杂得多,对这方面的道德关系视而不见无疑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大地是生存之源,是值得尊敬、爱惜和感谢的。因而他认为,在现代科技发展的情况下,有必要重新界定伦理学的观照系列,伦理学的对象不仅是对人,还必须扩大到人以外的生物,地球上的非生物,甚至太阳和天体诸现象。也就是说,规范人类行为的道德,不限于人间之道,还应包括:①对人及人以外事物的“人之道”;②对宇宙的“人之道”;③对大地的“人之道”;④对生物的“人之道”。全部学问的最大目标是探求真理,其最终目标应该是保全地球,对人类文化的健全发展作出贡献[4]。基于西方伦理学的发展以及中国现代化正面临同样的问题处境,中国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生态伦理的建构和论述。立足于本国实际,国内学者在对西方伦理学进行解读、讨论之外,更多地开始注意对中国传统资源的发掘、探究。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其本身就孕育着大量非常精致的生态学思想,可以为解决人类生态问题提供许多有益的资源支持。中国古代的生态伦理思想之光无疑将继续照耀着我们的未来之路。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从先秦时期开始,经过两汉、隋唐到宋、元、明各个时期,便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大量深刻的思考,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生态伦理道德观。他们所提出的“天人合一”、“民胞物与”;珍惜生命、仁爱万物;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等思想,对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起到了相当显著的作用。[5]今天,挖掘、弘扬儒家生态伦理思想中的积极合理因素,对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和有益的启示。孔子首先提出了“仁爱万物”的主张。其实儒家之“仁”术,归根结蒂就是对各种关系的阐述。他要求把“仁”、“爱人”这些人际道德原则扩展到自然界万事万物之中去,以此来协调人和自然界的关系。把人对自然的态度作为善恶评价的一个尺度。他认为生物都有自己的生长规律,对它们的获取要有度,“钓而不网,弋一射裔”[6]30。他指出:“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防,非孝也”[6]608。可见,孔子是把人们对待生物的态度当做儒家道德规范之一——孝道来看待的。凡仁爱万物的行为就是孝,就是善;反之则是不孝,就是恶。孟子继承和发展了“仁爱万物”的思想,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6]131。他要求人们由敬爱亲友而泛爱他人,由泛爱他人而仁爱万物,主张君子之爱应该从对亲人的爱扩展到对百姓的爱,再延伸至对自然的爱。这是君子施行仁政的主要内容。这种思想后来发展成宋儒张载“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名句。张载[7]63认为:仁爱就是爱人、爱物、不私己。在他看来,人是天地万物中的一员,同万物具有共同的本性,所以不能偏私自己。他主张“是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7]22。意思是说立要立己立人,知要知人知物,爱要爱己爱人,成要成己成物。“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意即百姓是我的兄弟,万物是我的朋友。人和物都是大地所生,在天和地面前人人都是同胞兄弟,人与物是同伴朋友。朱熹从理学角度也谈到了人与生物的关系。他说:“事事物物,皆有至理。如一草一木,一禽一兽,皆有理。草木春生秋杀,好生恶死。‘仲夏斩阳木,仲冬斩阴木’,皆是顺阴阳道理。自家知得万物均气同体,‘见生不忍其死,闻声不忍食肉’,非其时不伐一木,不杀一兽,‘不杀胎,不夭夭,不覆巢’,此便是合内外之理”[8]296。

他还把儒家的“仁”作了发挥,把“仁”定义为“心之德,爱之理”[8]111,从根本上把爱人与爱物统一起来。王阳明认为虽然人与物是同体的,但人与物的地位是不同的,爱万物也需分清先后主次,先爱至亲,家庭,再爱路人,最后是草木禽兽[9]。因此,他认为“仁、义、礼、智、信”这五德不仅适应于人,而且可以推广到自然界。儒家学说里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他们所提出的“天人合一”、“仁爱万物”的思想,以及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论述,以朴素的、直观的形式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自身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具有极高的生态伦理价值,是全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在当代,人们更是提出了整体主义生态伦理观[10]。整体主义生态伦理观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正的实质就是协调好人与自然及人与社会内部的利益关系,体现了人类对自身生活的完整的终极关怀。

3生态伦理学的当代趋势及意义

包括太阳能在内的各种物质和能量,作为人类必需的自然资源,构成了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部物质基础。相对于人口的急遽增长和由此不断扩展的对资源的需求,资源的增长(如植被资源等等)是极为有限的,人类社会要能持续稳定地发展进化,就必须转变现有生存哲学,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选择可持续发展道路,提倡生态伦理。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人类发展的正确方向。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在这个报告中提出“持续发展”的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损害的发展。它在人和自然关系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发展必须要有利于保持基本生态过程和保护生命维持系统,保证人类对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人类应当在发展过程中有节制地向自然界索取有关的资源,而不可超过环境的承载力、负荷力。惟其如此,经济发展才能既满足人的基本要求,又不危害环境;既满足当代人的福利,达到“代内公平”;又保护子孙后代的利益,达到“代际公平”——“一个基于当今世代和未来世代对于健康、多样性环境的平等权利的、更为根本的——承诺,将使可持续发展获得坚实的哲学和法律基础”[11]。生态伦理学尊重生命和自然界的主张,核心是扩大道德关怀的对象和领域,规定人类行为中的生态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在人与自然关系中,没有绝对的王者,自然对人的力量有所掣肘,人也可以对自然有所能动作用。因此,只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互相促进各自的利益才是符合客观规律的。在确保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前提下,以全新的生态文化价值观为指导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承认地球上其他生命的权利,尊重生命和自然界,切实承担保护生物多样性之责。不能以经济价值的高下来决定“低价值”物种的生死,要给那些目前看起来没有什么经济价值的存在物(如沼泽、泥塘等、滩涂、荒野)以继续存在下去的自由,因为它们依然具有其他方面的价值——即生态价值。如果以单一经济利益为目标,任意毁掉那些没有商业价值的物种和群落,那就恰恰毁掉了大地系统的完整性。而且,当代人的发展不应当危害后代人的发展,当代人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也应以不危害后代人的需求为限,否则就应主动采取代际财富转移政策。总之当代人既要留给后代一个健全的环境,又应为后代积累足够发展的自然资源财富。西方生态伦理建设最显著的成效是社会生态伦理实践。西方生态伦理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应用伦理来建设,生态伦理思想在轰轰烈烈的生态运动中走向了现实。与西方相比,我国生态伦理建设已经过去了二十几年,但是并未取得决定性的成功,甚或即使到今天依然有许多人认为生态伦理紧紧是一治污的问题。至于生态伦理实践的深度和广度则更并无明显加强。我国的生态伦理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步入了一个误区,即:把生态伦理视为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忽略了更为艰巨的生态伦理实践,理论与实践的脱离,导致我国生态伦理研究长期滞留在“象牙塔”之内,在现实层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中国生态伦理研究应该在继续深入的同时走出学理层面,走向社会实践,促进生态伦理思想向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渗透,以期对社会各个层面的实践活动都能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对生态环境高度关注,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把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为当前中国的生态伦理建设提供了非常好的政策平台。生态伦理关涉人类和自然的关系,关涉人类的福祉,具有普适价值,但生态伦理的思想体系博大精深,若要深深扎根当前所有人的心中,必须首先形成浓厚的生态文化,使环境保护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目前中国民众参与环保的自觉性还不够高,热情还远远低于西方国家的民众,许多人在生态环境的保护方面无所作为,一味指望政府拿出强有力的措施来治理环境问题。

中国的民间环保组织(NGO)不仅数量较少,而且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上还远不能和西方国家的民间环保组织相比。而且,西方国家的环境保护是自下而上的运动,体现为一个广泛的民众参与进程,环境保护运动蓬勃发展,对生态伦理思想的推广和宣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这些有益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在此过程中,迫在眉睫的任务之一,是必须确立自己的生态伦理研究话语体系。中国生态伦理学研究大都囿于西方生态伦理学的话语体系中,模仿和移植的特征非常明显。学界形成了这样的共识,认为生态伦理学的核心话语主要是“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由于西方生态伦理学围绕着“人类中心论”和“非人类中心论”而展开,中国学界也围绕着“走出人类中心论”还是“走入人类中心论”进行了一场又一场热烈而执著的争论。关于“自然是否存在着内在的价值和权利”的问题是西方生态伦理学的一个核心论题,这一问题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内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并逐渐演化成一场关于人类是否要“敬畏自然”的大争论。以上表明,中国生态伦理学的言说始终没有超越西方生态伦理思想的范围,中国生态伦理学的价值定位还不甚清晰,还没有形成独立的话语体系[12]。在西方话语体系中,理论与现实的张力有其固有特点,理论的强势并非注定就是现实的价值取向。就生态伦理学而言,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深层生态学思想占有非常强势的学术地位,然而在社会现实层面,人类中心、地域中心甚至集团和个人中心的思想依然大行其道,表现在国与国、民族与民族等关系中,就更是如此。可见在学术上处于强势地位的生态伦理观点,对现实的影响力并不是最强的。多元思想并存是西方学界的一种常态,各种观点芜杂丛生。西方生态伦理学众多流派良莠不齐,在对西方生态伦理学强势观点进行推介时,有必要结合西方的文化背景去作深入的理解,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对之进行批判和吸收,构建中国的生态伦理话语体系。西方生态伦理学的研究中存在着一种错误的价值取向,即沿用传统生态学的思维方式,把人与环境的关系简单等同为生物与环境的关系。他们认为生态伦理主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引入伦理关系,就是人与物地位平等的关系,因此有许多学者试图证明自然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自然与人具有同等的生存和发展权。这种观点在我国学界得到了强烈的呼应,许多学者盲从非人类中心主义,试图证明动植物与人具有同等的主体地位,这就模糊了生态伦理建设的价值定位。生态学作为一种科学,在为整个生态系统的描述和管理提供普遍规律方面却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生态学所描述的仅仅自然界的自然生态。虽然其基本原理为生态伦理学所吸纳,但后者并非生态加伦理如此简单而已,它的研究对象更为广阔,也更为复杂。

在伦理学层面上,人首先是社会性的,其次才是生物性的。中国的生态伦理学研究需要超越生态学的全自然视角,突出人的社会性,从社会制度的层面来建设中国的生态伦理。马克思早就指出,人与自然的矛盾的最终解决是建立在人与社会矛盾解决的基础之上。因此我们在建设中国的生态伦理时,必须有一个十分明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比如,我们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来建设生态伦理,而不是要构建一个抽象的适合所有社会制度的抽象的生态伦理体系。统而论之,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一种文化层面上的问题,因此环境问题最终将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西方的环境问题如此,中国的环境问题亦复如此。21世纪的生态环境建设,将是各个国家和民族的首要课题。文化是人类前行的足迹,主要表现为不同时代、不同民族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同观念和处理方式,所有的文化因此都有其局限性。在生态伦理研究中,我们要善于用辩证的态度来对待西方生态伦理思想,拒绝“西方中心论”的话语霸权,合理借鉴西方生态伦理资源,自主构建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文化特质的生态伦理学。始终要立足于本国实际,清醒地认识到文化的刚性与柔性,积极性与消极性,清醒地认识到文化的更多的特性,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培育、发展自然和谐的新文化。

第8篇

1“大医精诚”的思想内涵及传统医学思想教育的困境

1.1“大医精诚”的思想内涵

医学名著《千金方•大医精诚》中系统的阐述了为“医大者”应具备的素质要求和职业操守。《大医精诚》在要求医者具有精湛医术的同时特别强调“医乃仁术”的观点和要求。儒、释、道诸家道德观在《大医精诚》中均有体现:儒家———“医乃仁术”、佛家———“大慈大悲”、道家———“无欲无求”,为行医者树立了可谓“厚德过于千金,遗法传于百代”的美德风范。“大医精诚”对医生群体的道德建设具有极大地促进作用,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它对医生的要求过高甚至太过苛刻。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环境下,医生作为职业人,也有形形恰如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阐述的各类现实需求。一味地强调为医者必须“大慈大悲”“无欲无求”,并且会给社会大众造成一种“凡是医生就必须看好患者的病,且必须‘无欲无求’,不计付出和回报”的不良氛围。医学科学新技术的应用和保健服务不断更新升级面临种种全新的、现实伦理问题需要应答,而在全球化境遇中的社会文化多元化、价值观念多元化以及道德观多元化让我国传统的医学伦理在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层面陷入困局。

1.2传统医学伦理学“译介-嫁接”方式在本土医学生思想教育教学中困境的探源

中国的医学伦理最先引介于西医,是一种“译介-嫁接”的舶来品。这种“翻译-引介-消化-推广”的方式,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方面是“水土不服”:西方崇尚“自由”“实现个人价值”,医学伦理学也充斥着职业人观念,互利互惠;而我国传统医学道德观———“大医精诚”要求行医者“无欲无求”“大慈大悲”“精诚仁朴”,两种观念有一定的冲突,在实践过程中让医生无所适从。另一方面,“翻译-引介-推广”需要一个漫长的周期,造成观念滞后于社会现实。在传统的医学伦理学教学的教材范式层面,现行诸版的医学伦理学教材:“概念欠规范,内容不准确”“内容较为雷同,目的性不强”“重知识,缺能力培养”。目前大致有三类范式的教材:其一,罗国杰教授将理论与中国社会的道德实践相结合之范式;其二,在美德伦理框架下,强调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的范式,该种范式以廖申白教授相关作品为代表;其三,王海明教授将美德伦理学、元伦理学以及规范伦理学在个人和社会视角下相结合的范式。当前高校的思想道德教育习惯采用“4+1”,即四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一门形式与政策课,以教师讲述为主,多为大班教学,缺乏师生互动和社会实践。学校“重专业技能,轻思想教育”的培养方式,更让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成为薄弱环节。早在1983年,一些医学伦理学家就呼吁将医学伦理学引入大学课堂,帮助医学生确认并澄清生物、医疗过程中的相关道德问题。尽管一些高校也相继开设医学伦理学相关课程,但其教学成效欠佳。

2“大医精诚”协同生命伦理学融入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义

2.1协同教育是融入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有效途径

生命伦理学本质上是一种文化。中西方文化及其各自的传统伦理各有差异。中国传统文化中极为重视“舍生取义”“重集体协调、轻个人理想”,形成了极端重视自我反省、自我完善、自我克制的内在修养提高。而西方文化重视自由、平等以及效率,追求个体的自我意识以及个性自由。西方社会在宗教的长期影响下,强调社会成员享有在一定约束下的最大个体自由。相应的医学伦理学是一种对医生这一职业群体的约束,医生享有在约束下的最大自由。但是全球化进程打破了文化上的各自封闭和相互独立,文化大融合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提倡尊重、宽容、合作以及相互消融,是当代生命伦理学发展的理想追求。

2.2有利于重构医患和谐的良好局面

医患矛盾突出已成为我国当前医疗卫生领域不争的事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约为7万件左右,每一起事件都会令眼下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医患矛盾突出在溶蚀医(护)患之间本来脆弱的信任关系的同时,也招致社会舆情对医生职业群体的污名,并摧毁着医生“白衣天使”的光辉形象。医生职业群体形象的塌陷除了个别媒体不良渲染和推波助澜外,与医生的道德素质滑坡有着极大的联系,最直接的原因则是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的失败。“大医精诚”协同生命伦理学融入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为学校开展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探索出便捷、可行的教学范式,为医学生提供出正确合理的价值选择,为政府和社会营造出和谐的医疗环境。当然,这也需要政府、医院、医生、患者等诸多利益主体相互协调,寻求达成各方互惠互益的共识条件。

2.3协同教育是对中华文明的薪火传承

中医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大医精诚”医学人文精神的至高要求,是对历代医家医术医德的高度概括,是中国传统医学知识体系与人文知识体系内在的统一性的具体体现。“大医精诚”既要求医生要有精湛的医术,又要求行医者有高尚的医德。良好的医德、精湛的医术是医务工作者的必备条件,中国传统医学的行医准则,也是对医师思想品德和职业技能要求的经典概括。大医精诚精神的重塑和重视,极大地传承和发扬着中国传统医学文化,是中华文明薪火传承的可贵写照。在“协同创新”被提出的当今社会,提升文化软实力不仅是要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而且必须兼容并蓄,博采众长,批判吸收先进文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资源平台,实现知识共享,进行多方位的交流、多样化的协作,促成文化的跃升。在吸收西方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教学经验的同时,利用中国传统医学知识体系与人文知识体系内在的统一性,将中医文化精髓之“大医精诚”精神融入生命伦理学,是做好我国本土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明智之举。

3协同中西医人文精神并融入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实现路径

3.1合理引导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以营造良好的氛围

信息时代,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已经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在影响公众价值判断、触发社会焦点事件等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积极引导、合理动员、正确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以利于中西医文化协同发展,并充分融入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之中。例如,一些医学伦理学科研组织或机构,利用网络平台,普及“大医精诚”和生命伦理学知识,关注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现状,针砭时弊,提出促成“大医精诚”与生命伦理学协同创新,共同作用于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建设。

3.2重视生命伦理学科研的协同创新

当前我国的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成效不佳,学校重视不够。在国家“政策之窗”尚未打开———问题源流(ProblemStream)尚未形成、政策溪流(PolicyStream)尚未面世、政治源流(PoliticalStream)尚未萌发的状况下,仅仅呼吁政府为“大医精诚”协同生命伦理融入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是不够的。从事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学者和专家应该致力于本土化的生命伦理学探索,并促成相关卫生管理部门对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高度重视。例如,相关的生命(医学)伦理学组织可以召开主题研讨会,通过广泛参与、多方讨论、集思广益,促成中国医学文化与西方医学文化协同发展,为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供参考样本。又如,相关科研平台可以公开招标,聘请一些专家学者深入研究目前处于研究薄弱环节但亟待改善的医学生思想教育相关问题。

3.3利用MOOC、“翻转课堂”等革新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方式

第9篇

[关键词] 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建设;精品课程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4634(2011)06-0057-03

2003年,教育部启动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各高校为建设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纷纷开始了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促进了课程质量的提高。但其中的一些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师对精品课程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教学研究不够深入,教学与科研脱离,单一的讲授方法与重识记的考试手段等。笔者于2010年负责福州大学精品课程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建设工作。做好该门课程的建设工作,应首先从思想上明确课程建设的必要性,然后在分析当前精品课程建设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课程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才能实现课程建设的目标。

1 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必要性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经济管理等公共管理类的专业课程,在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中处于“望星空”的地位,其教学质量对于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公共管理类专业“公共性”特点、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等方面,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建设好该门课程,首先应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建设的必要性,回答重点建设的原因,这是做好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前提。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体现公共管理类专业“公共性”特点的需要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部门,与其他管理比较,具有其他管理所没有的公共性的特点和属性。什么是“公共性”,这不仅是事实判断,更是一个价值与伦理的判断。所谓的事实判断,就是根据事实标准,如效率、技术、资金和执行力等作出的判断。所谓的伦理判断,就是根据人的价值取向、道德观、世界观等作出的判断。与事实判断典型的客观性相比,伦理判断具有典型的主观性,缺乏客观的衡量标准。既然公共管理的“公共性”是事实与价值判断相结合的产物,那么把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和学科的课程设计中,除了体现事实判断的要求外,还必须体现公共管理价值属性的要求。

1.2 保证公共管理合理性的需要

公共管理广义上的合法性,不仅在于与法律一致,即狭义上的合法性,而且也在于公共管理的合理性,即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并不仅限于‘与法律一致’,而且还涉及公众对执政党或政府的执政理念、意识形态导向、制度法规与政策,以及施政行为及其后果的认同和接受的程度。政府合法性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一种合约,具有自然递减的特性。”[1]这就是说,公共管理要实现管理的目的,不仅要依法管理,而且要获得社会的认同和接受。在民主政治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比前者更加重要。获得社会认同和接受的前提是:公共管理的方式、方法和理念等符合社会的期待,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一致。公共管理伦理是社会期待与社会主流价值观文本化最集中的的体现,缺乏公共管理伦理的课程,或对课程建设不够重视,有可能使公共管理人才即未来的公共管理主体不顾社会的期待,甚至一定程度上把公共管理异化为企业管理,降低公共管理的合理性,最终损害公共管理的合法性。

1.3 避免公共管理合法性递减的需要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的合理性取决于社会对公共管理的期待。而社会期待是一定环境下,社会大众对公共管理的要求,是一定环境下主观判断的产物。环境发生了改变,社会对公共管理的期待随之提高,实际上是对公共管理主体伦理要求的提高。如果公共管理主体的理念、方式等还停留在以前的期待上,必然会出现公共管理合法性递减的状况,从而降低公共管理的合法性。所以,随着公共管理环境的改变与社会进步,客观上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紧密结合社会主流价值的需要,体现公共管理伦理的要求。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定公共管理环境下主观对客观的产物,公共管理伦理价值、准则与规范等紧扣时代的脉搏,与时俱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可以避免公共管理合法性递减的状况。

1.4 提高公共管理主体公共管理的道德性

公共管理的公共性是在客观基础上主观判断的产物,不同的公共管理主体,不同的价值取向有不同的公共性。具体到某一政策环境下的公共问题,是否是需要公共管理来解决的公共政策问题,不同的公共性选择意味着公共性的偏离,甚至是背离,违背公共管理的本质要求。为最大限度避免公共管理公共性的背离,体现公共管理的本质要求,客观上需要对公共管理的主体进行公共伦理的培养。在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大学生是未来国家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强对公共管理类学生的公共伦理的培养和教育,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主体公共管理的道德性。

2 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中的问题

2.1 课程建设主体学科综合性不够

精品课程建设的主体是教师,因此授课教师,尤其是课程负责人是精品课程建设的根本保证,直接决定精品课程建设的质量。鉴于公共管理伦理学是跨公共管理学和哲学(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是关于公共管理的伦理学,而不是一般的伦理学。课程的交叉性无疑要求讲授教师学科背景的交叉性,要具备有关公共管理学和哲学(伦理学)的基本知识背景,这也是建设好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基本前提。但在目前的公共伦理学课程建设的实践中,存在课程建设主体学科背景综合性不够的问题,笔者为了弥补有关伦理学知识基础的不足,曾听过几个老师的公共管理伦理学的课程,都暴露出跨学科不够的问题。缺乏伦理学基础的教师,把该门课程几乎等同于公共管理学;相反,缺乏公共管理学科基础的教师,一定程度上把该门课程当成了伦理学。缺乏学科背景,即使实现了公共管理学与伦理学的结合,必然是浅层次或表面的结合,无法实现知识的交叉与融合,满足不了课程的基本要求,更无法建设精品课程。

2.2 科研与教学脱节

“现在的高校教学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的传授,而是学术水平的反映。”[2]没有一流的学术水平,也就没有一流的教学,也就无法建设好的精品课程。公共管理伦理学和其他公共管理专业课程相比,具有理论性强、抽象的特点,对相应的科研工作有更高的要求。所以,精品课程建设必须建立在科研的基础上。课程建设只有与科研相结合,建立在科研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精品课程。否则,缺乏科研基础,教学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必然有限,会导致照本宣科的局面,无法保证课程内容的先进性与科学性,在这个意义上,相关的科研工作是搞好公共管理伦理学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条件。遗憾的是,目前的公共管理伦理学的教学实践中,存在着科研与教学脱节的现象,承担公共管理伦理学的教师很少从事与该课程相关的研究工作,难以保证课程内容的先进性与科学性。

2.3 课程内容的实践性不够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公共管理学与哲学的交叉学科,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双重特点,客观上要求教学方法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由于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伦理学的分支学科,总体上属于哲学的范畴,内容具有抽象性与生涩性的特点,根据课程内容特点与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课程内容应理论结合实际,体现实践性的要求。但在公共管理伦理学的教学实践中,普遍存在过分强调理论性而忽视实践性的现象,其结果,不但使学生难以领会理论,而且也降低课程的实践价值,难以达到课程的教学目的。

2.4 教学与考试方法单一

根据课程内容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特点,课程的教学应体现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双重要求。满足实践性的要求,在课程的教学与考试中,应采取多样化的方法。在教学中,不仅有讲授,而且应有案例讨论;在考试中,不仅有知识识记的内容,而且应有理论结合实际的案例分析等。但据调查,绝大多数承担该课程教学的教师,在该课程的教学与考试中,存在教学与考试方法单一的问题,即单一的课堂讲授方法和知识识记的考试方法。

3 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实践探索

在充分领会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必要性基础上,结合当前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建设中现存问题,以笔者为负责人的教学团队开展了如下探索。

3.1 建设跨学科的教学团队

教学团队是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建设的主体,决定课程建设的成败。根据当前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课题组在承担课程建设任务后,采取措施,大力加强课程团队师资建设,安排公共管理学科背景的教师进修哲学或伦理学课程,哲学(伦理学)背景的教师进修公共管理学科的课程。笔者为了弥补伦理学基础的不足,安排时间到人文学院跟班听课,通过与伦理学教授及研究生的交流,受益匪浅。通过以上措施,课程组老师反映,进修、听课等方式避免了公共管理学与伦理学脱离的现象,实现了公共管理学与伦理学的融合,使公共管理伦理学成为真正的公共管理伦理学,而不是公共管理学或伦理学。当然,由于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门新开设的课程,指望讲授教师通过进修等方式,以弥补基础知识的欠缺,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既影响课程的建设,又影响到人才的培养质量。所以,在课程建设教师的选拔上,应首先把好入门关,把跨公共管理学与伦理学的学科基础作为选拔的基本条件,从根本上解决授课教师学科背景问题。

3.2 科研与教学相结合

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是衡量精品课程的重要标志。要实现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内容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前提在于结合课程建设的科学研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课程组在加强师资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科研工作,通过申请相关科研课题,撰写研究论文,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满足科学性的要求。同时,教学内容及时反映和吸收课程领域最新教学与科研成果,体现课程内容先进性。以科学性与先进性为例,笔者在讲授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时,申报了课程建设密切相关的省级科研课题和校级教改课题,在核心期刊发表了7篇与课程内容紧密相关的研究论文,同时,不断查询最新的教学和研究成果,并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自己的研究体会融进教学内容之中,大大加深了相关内容的理解,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先进性明显增强。计划在后续的课程内容建设中,继续从事相关的研究工作,继续增强课程内容科学性、先进性,体现并始终保持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内容先进性、科学性,实现校级课程内容建设的目标,为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奠定基础。

3.3 案例教学兼讨论为主的教学方法

教师的作用在于,在将所拥有的知识转化为学生掌握的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的传授是手段,能力培养是目的。公共管理伦理学具有实践性的特点,这就需要适合课程实践性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满足实践性的要求,无数事实证明,案例讨论是课堂唯一的选择。比如说,笔者在讲授公共管理为什么需要伦理的内容时,这几年社会广为关注的城管部门管理问题就是最好的例证。不可否认,绝大多数城管部门是依据法律履行职责,那为什么受到社会广泛的非议呢?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总结其原因,在于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忽视了管理中的伦理,具体体现在无视弱势的基本尊严、粗暴执法与缺乏同情心与人性关怀等。通过这个案例,让学生理解为什么公共管理需要伦理。在结合案例时,务必辅之以讨论方式,否则就会导致教师先讲解案例、再分析案例,最后总结案例机械模式的境况,降低案例讨论分析的效果。

3.4 灵活多样的考试方法

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的直接手段,也是指导学生学习的指挥棒,一份只重视知识识记的考试试卷,只会让学生考前死记硬背,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在考试中获得较好的分数。所以,精品课程建设成效还有赖于考试方法的改革,建立起适合精品课程建设需要的考察方法。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的生命力在于通过理论学习,在公共管理实践中运用公共伦理知识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这也是开设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宗旨和目的所在。据此,公共管理伦理学考察的重点应是知识的应用而不是识记。笔者在公共管理伦理学的考试中,除适当的基本知识与理论的考核外,把案例分析能力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把上课讨论发言的情况计入平时成绩,作为课程总成绩的构成部分。以此作为指挥棒,促进学生上课积极发言,勤于思考,从而提高学生将理论应用于公共管理实践的能力。

4 结束语

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内容十分广泛,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教学理念、课程体系的构建、教材的编写与选用、实践教学、网络建设等。上述关于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实践,只是从课程主体、科研与教学相结合、教学与考试方法等微观的层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尽管实践证明,这些是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建设的有效方法,但是,不可否认,这些方法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精品课程建设所需要的软硬件环境的基础之上。当前,高校还存在许多不利于精品课程建设的环境,如不把教学研究作为学术研究,或把教学研究当做低层次的学术研究,“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使教学学术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在考评方面聚焦于更为显性化的科研成果”[3],短期行为等于精品课程建设的桎梏。所以,加强各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关键在于构建精品课程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精品课程建设的软硬件环境,使精品课程的建设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上。

参考文献

[1]黄健荣,向玉琼.论政策移植与政策创新[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35-42.

第10篇

关键词 情境主义 心理学视角 美德 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B84-05 文献标识码:A

在美德伦理学对功利主义伦理学展开批判的时候,情境主义针对美德理论学也发起了挑战,对美德的实在性给予了直接质疑。目前,情境主义对美德伦理学的挑战虽然不如本世纪初那么浓烈,但是争论还没有停止。我们试图引入心理学的视角,对这场争论提出解决的办法,以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1 对情境主义和美德伦理学之争,引进心理学视角的理由

美德伦理学对功利主义和义务论伦理学的批判,其标志是《现代道德哲学》,这是伊丽莎白·安斯库姆的著述。就美德伦理学而言,其不仅有效的将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的冷酷层面削弱,还能以一种温暖的形象展现在我们面前,在这一温暖下,能有效的将其对人类在心理方面的关注,尤其是对人的情感和动机以及人格方面的关注更多,进而在美德伦理学挑战功利主义和义务论伦理学而渐趋成熟之际,情境主义伦理学则向美德伦理学发起了责难。当然,这一挑战都是基于心理学基础之上的。其代表人物是约翰·多里斯,其挑战的著述是《缺乏品德》。就情境主义角度而言,美德伦理学的最大问题就在于错误的应用心理学方面的概念和观念,在这场争论中,不论是美德伦理学还是情境主义,都属于伦理学的范围,因而引入第三方审视视角就显得十分必要,美德伦理学是“以行为主体为中心”的伦理,而不是“以行为为中心”的伦理。在20世纪初,随着行为主义宣言的结束,在研究心理学时,其研究对象不能仅限于一些意识性较强的东西,还应是能实际监测的行为,而这一行为主体在试验方法的科学性方面的极力主张,对心理学的研究必然会掀起反响,必然对心理学家的思维等都会产生极大地影响,自然会直接地观察人类的行为,将人类的一切外显行为,不自觉地等同于人类的心理。但后来,由于认知心理学给行为主义带来的冲击较大,采取实验技术的方式能将行为展现之前的心理过程体现出来。即使认知心理学主要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观察,但其主要是注重心理过程的推测,换言之,就是利用行为指标把人的心理过程反应出来,在认知心理学之后,尽管还出现了一系列的比如情感革命和神经科学革命,但不管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转换,在关注心理过程时并没有出现实质性的变化,因而心理学的关注点,就是从内到外再到内的一种过程,远迅速于伦理学的研究。这就说明,在心理学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和经验,对于伦理学完全可以借鉴。诚然,情境主义与美德伦理学的争论,便是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2 情境主义同美德伦理学之争的关键所在

在情境主义对美德伦理学的交锋中,充斥着心理学实验和伦理学哲学思考的根本性的对立。从情境主义角度来看,美德伦理学的错误在于对心理学概念——“特质”的误用。这里的特质,是指人在跨越了情境以及时间所体现的稳定性的个体差异。这就是说,具有某种特质的人,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环境什么时刻,他的行为应该是一致的,没有根本性的变化。美德概念,意在表明特质是先于道德行为的一种存在。也就是说,特质决定着道德行为。而情境主义认为,人的特质是不存在的,是虚幻的,是主观的。而情境主义者作如此论断,其证据就在于心理学的实证研究结论。李·罗斯(Lee Ross)发现,人的行为原因应该归结于人的内部,而不是情境,这种倾向是人类所据有的。但是,情境主义在使用各种心理学的实验,以此为依据证明一些外在的情境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那些实验也说明,对于情境的干预会直接影响道德行为。艾森和勒温发现的“1毛钱效应”现象。实验是将一毛钱放置电话亭,随后打电话的人在有一毛钱和无钱的电话窗口进行选择。实验者随即复进入电话亭,故意跌落文件之类物品,这时候,研究者发现,只有在得到一毛钱的电话亭中,多数人会主动帮忙,而没有得到一毛钱的人,基本上没有给予帮助。这一试验证明,无论是强大的情景改变还是微弱的情境改变,都会让人的道德行为随之而变化。情境主义就是这样,通过这些心理学实验进而推论出美德的概念,他们实际上并不具有实在性。其中情境主义的逻辑是,如果人的行为是受人的特质或美德所决定的话,实验的结果应该跟普遍的行为一致。但是情境主义以统计上的多数对少数,显然在逻辑上是以偏概全的结果。情境主义还认为,所谓的美德伦理学的实践推理,实际上就是心理学上的所研究的推理过程,不过,人类的推理过程,又同样是受制于情境的。

3 以心理学视角,对情境主义同美德伦理学之争审视

情境主义所依仗的是心理学实证研究,而美德伦理学的回应方式是一种哲学上的辩护。他们一方关注的是数据研究,而另一方则是单纯地在逻辑和哲学上的思辨,这就必然使得双反无法达成一致。除此之外,双方在对结论的归纳方式上也存在着不同。情境主义的研究多采用统计的方式,希望用最简单的数据来诠释人类的行为,显然在这一统计中,情境主义丢失了一些信息,从而犯下了以偏概全的逻辑上的致命错误。而美德伦理学显然明白情境主义的这一点。美德伦理学认为反驳情境主义,应该从心理学角度给予反击。在美德伦理学中,特质也存在一些质疑。其一,特质在行为上效用并不高;其二,特质的稳定性,它们只是语义相似,实际上并不存在;其三,特质如果存在,应该归结于情境而不是人格;其四,人类的个体行为不能够跨越情境。故而,美德伦理学就面临着对情境主义的挑战只能是回应,不能够很好地确立自己。

4 对情境主义同美德伦理学之争,如何给予解决

由于各自的不足因素,导致情境主义和美德伦理学之争,也就没有了定论。但是“人—情境之争”已落下帷幕,很显然,这为我们伦理学中的情境主义跟美德伦理学的争执,提出了很好的解决之道。美德伦理学,虽然有着很多的伦理思想,但是这些东西并未投入到实证研究中去检验去证实。而实验哲学,已在哲学思潮中开展起来。无独有偶,实验伦理学也已经在学术界兴起。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对意识和道德以及哲学上的问题思考,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方式。对伦理问题的解决,为我们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同样,对特质这一概念的理解,也值得情境主义思考,特质的存在,同样可以通过认知和情感等一些心理过程,得以表现。总之,美德伦理学家,如果使用了实证这一实效性的武器,情境主义者就不能够坚持其美德的攻击,进而会妥协,内切发展成为一种新的美德心理学的思想。当然,这样依赖,一方面能够解决它们的争端,也能够伦理学的知识宝库得以丰富。

5 结论

综上所述,情境主义和美德伦理学之间的争论已然很久。我们试图引入心理学的视角对其进行分析。情境主义对美德伦理学的挑战中,认为美德伦理学的错误,就在于对心理学概念中的“特质”的误用。而情境主义在实证研究中,又犯下了以偏概全的逻辑上的致命错误。其解决的办法在于实验伦理学的实证研究,进而达到解决它们争端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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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伦理是一种职业伦理,亦是一种实践伦理。工程伦理的多维度决定了工程伦理学研究方法的多元性。通过对工程伦理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到,技术的革新和伦理的完整是工程伦理学的两项关键的支撑。工程职业被社会赋予的职业信任与工程师满足社会期待的职业诚信,是工程方面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最高目标。深入工程伦理学研究成为应时代要求的终于之举。

关键词:工程伦理学;工程师

一、工程伦理学的境域

普遍认为“伦理”有三种理解和解释:第一种等同于道德的词语。第二种是指哲学的一个具体分支和领域。第三种是适用于组织成员的行为的标准。工程伦理的范畴更多地落在了后两种含义之内。工程伦理学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现已臻于成熟和规范,形成了大体完整全面的伦理章程与稳定均衡的学术建制,保证了当时美国工程的良性发展。国内对工程、工程师的哲学研究相对薄弱。我国工程伦理的相关研究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在科学技术伦理学的体系中进行,忽视了对工程的属性把握和工程伦理问题的系统研究。工程伦理学的诞生是源于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例。例如著名的DC10飞机坠毁事件,由于舱门设计失误以及发动机从飞行中从机翼上裂开问题共同造成的剧大的人员伤亡。根源是工程伦理章程的缺失,研发的工程师将利润的获取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放在首位,忽略了公众安全和福祉。近些年,案例研究涉及一些“样板工程”或“善举工程”,如花旗银行大厦事件。纽约市曼哈顿区的花旗银行大厦是结构工程师威廉勒•曼歇尔的设计。大厦的抗风支撑的结构架传导楼体的重量负载及风负载。建成后,曼歇尔关注到结构对从斜对角线吹来的强风的超负载问题。经计算和实验后发现:斜向风负载引起的应力超过实际承受力的百分之四十,足以致关键螺辁连接失败使整个大楼出现倒塌的危险。意识到建筑存在的风险的曼歇尔面临着一个工程伦理的困境。首先,他有保证建筑物对用户安全的责任。其次,对用户的安全责任与对各方面经济合伙人和自己利益的责任之间的冲突。最终他选择与他的合伙人、律师和城市建筑部门达成了翻新改造的计划:在螺辁结合处焊接厚钢板,加固抗风支撑等,修复工程花费了数百万美元。面对严重的工程危机和工程伦理困境,选择了对公众的责任而不是个人利益。迅速果断的善后方案防止了一场灾难发生。

二、工程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与方式

作为一种实践伦理,工程伦理学自然地引用了伦理学的方法。德性论和康德的尊重人的伦理学是目前被广泛接受的两种方法,并与功利主义伦理方法共同构成常见的三种方法。其中,德性论是将个人内在德行作为基本价值尺度和评价标准的道德观念体系。德性论主要代表有亚里士多德、中国儒家传统伦理思想和麦金泰尔的伦理思想。对同一个工程问题,人们可以用这三种方法分别地作出分析。工程伦理问题较工程技术问题相比具有一种不确定性,即人们的抉择不是在对错、是非之间进行,而从特定的视角作“应当”或“最好”之类的价值判断。工程伦理的发展目前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第一,工程伦理学是否有其独有的区别于其他学科方法。古老的决疑法可以在工程伦理学中解决当前的工程伦理的新困境,而划界法因其特别的方式与属性为工程伦理难题的解决注入新的活力。第二,方法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目前大多数学者赞同运用多层次的方法解决问题,回避方法的统一性。归结起来有五种研究方式:哲学的、决疑的、社会的、技术的和职业的。工程伦理学方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哲学方法与经验科学的方法论集合。

三、工程师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问题

卡尔•米切姆在被认为是“当代技术哲学之大成”的《通过技术思考》一文中指出了哲学与工程的关系中的伦理问题,即工程中工程师的“伦理责任”问题,构成了工程哲学研究核心。工程伦理是一种社会中的实践活动,有其特定的伦理维度。同样,工程师也具有其独特的职业伦理。工程伦理从实践伦理角度或是职业伦理角度出发,均有规范性的维度和描述性的维度。1970年之前的工程伦理章程认定,工程师的最高义务是对雇主忠诚,鲜有对公众负责的提及。之后的伦理章要求工程师的首要义务是公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的保障与福祉的构建。肖平的工程伦理的著述将人道主义确认为工程伦理的首要原则。工程这种“社会实验”可能给“实验”对象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科学家和工程师应尽可能少的采用功利主义的方法。不只是通过不确定的量化结果来评估未知的风险。工程师必须具备在问题失控前后做出有效的规避、消减和解决的能力。不仅关注过错和防范,更是为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祉采取措施。工程师比其他职业在环境方面有更大的影响。工程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已得到公认,但工程师对环境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这种责任的基础和范围如何仍然存在争议。工程伦理学发展要求在技术上的不断革新和伦理上的不断完整,即过硬的专业技术与完善的人格。伦理上的完整不拘泥于基本的遵守法律与职业规范,也在于承担起特定的社会责任。因为人们对医生职业的信任会向医生毫无隐埋地陈诉病情。同样,人们心安的入住高楼大厦是因为对建造工程师持有一种职业信任。特定的职业行为才能满足社会所给予的信任。工程职业者的职业诚信,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卡尔•米切姆[美].通过技术思考[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8.

[2]肖平.工程伦理学[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

[3]哈里斯,著.丛杭青,译.工程伦理:概念与案例[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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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为新时期高校科技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与现实路径。“协同创新”是实现“2011计划”的重要途径,而实现协同创新需要创建新的机制和体制。目前,国内许多着名高校或研究院所虽然建立了工程实验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但是对于如何有效地整合资源,促进“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激发活力,从而实现深度合作的机制和制度研究方面还比较缺乏,都是各个协同创新中心自身在尝试探索,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科学、合理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大大限制了各个协同创新中心的创新能力和科技贡献力。

实现协同创新的重要方式是推进跨学科研究。当今的许多重大科学研究几乎都是在跨学科领域展开,许多世界一流大学已经把跨学科作为一种大学理念渗透到大学的全部活动当中。协同创新的前提之一是建立在跨学科的项目上,只有找到了跨学科的研究方向,才具备了协同的基础;只有跨学科,协同创新才具有实质的意义。但是,目前国内高校对于如何推进跨学科合作研究方面没有系统的研究成果和操作经验,也没有一个比较成熟的跨专业学科可以参考学习,这也限制了协同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需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管理制度。

工程伦理学已成为跨学科协作研究的典范。美国国家社会环境研究中心的成立运行更是从制度、规范层面全面促进多学科协同创新,荣誉研讨课程

也作为美国高等教育在课程教学中运行协作研究的重要方式。因此,全面研究并借鉴美国工程伦理学、社会环境研究中心、荣誉研讨课的运行经验和管理规范,能够促进各类学校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跨学科合作,推动协同创新发展,整体提升我国高校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2.研究并借鉴美国跨学科协作创新方法和经验,形成学校跨学科发展特色

2.1 美国工程伦理学的内涵与发展成为跨学科研究的典范

工程伦理学(EngineeringEthicsorEthicsinEngi?neering)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正如美国着名伦理学家M.马丁(MikeWMartin)[1]从伦理学的描述和规范意义上界定了工程伦理学。从规范意义上(NomativeSense)看,包括两层含义:第一,伦理学等同于道德,工程伦理学包括从事于工程的人所必须认可的责任与权利,也包括在工程中所渴望的理想与个体义务;第二,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学问,工程伦理学是研究工程实践和研究中道德上必需的决策、政策和价值。从描述意义(DescriptiveSense)上看,也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是指工程师伦理学,研究具体个体或团体相信什么并且如何开展行动;第二,是指社会学家研究伦理学,包括调査民意、观察行为、审查职业协会制定的文件,并且掲示形成工程伦理学的社会动力。从工程伦理学的概念界定来看,规范意义上的工程伦理学强调从伦理角度审视工程,促进工程与伦理的结合性;描述意义上的工程伦理学注重强调工程活动的伦理价值。当然,无论是描述意义还是规范意义,都强调从伦理学角度来探讨工程中的伦理问题,研究工程主体的道德价值,探讨工程决策、政策、活动的道德正当性。可见,工程伦理内涵要求工程专业学者和伦理学家的合作研究,促进伦理学和工程学的跨学科研究。

自上世纪70年代工程伦理学在美国产生时起,其充分运用、实施跨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产生了多学科的研究团队,并且许多资金也用来发展工程伦理研究项目。1978—1980年关于哲学和工程伦理学的国家项目由罗伯特?鲍姆(RobertBaum)领导,由国家人文学科基金(NDH)和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支持,18位工程师和哲学家组成的团队参与了这一项目,其中每个人都探讨了工程中被忽视的伦理问题[2]。20世纪80年代,在各大工程社团资金的资助下,许多学者对于诸如美国电子电气工程师协会(theInstituteofElectricalandElec?tronicsEngineers,IEE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theAmericanSocietyofMechanicalEngineers,ASME)、美国化学工程师协会(theAmericanInstitutionofChemi?calEngineers,AIChE)等工程社团的历史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哲学家和工程师也联合起来书写了工程中的伦理问题,例如,由哲学家(Martin)和工程师(Schinzinger)所出版《工程中的伦理学》(EthicsinEngineering),以及由两位工程师(Harris与Rabins)和哲学家(Pritchard)出版的《工程伦理学》(Engfnem'ngEthics),这些都是合作发展的典范。

着名工程伦理学家M?戴维斯(MichaelDa-viS)W认为美国工程伦理应该加强研究技术的社会政策与社会境域等问题,指出应该从组织的文化、政治环境、法律环境、角色等6个方面进行探讨,在工程伦理学的教学过程中应该也从历史学、社会学和法律等方面阐述工程决策的境域。哈里斯也认为在跨学科研究中应该把STS和技术哲学融人到工程伦理学研究中,更需要关注技术的社会政策和民主商议,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研究工程伦理学。

1985年,工程与技术认证委员会(theAccredi?tationBoardforEngineeringandTechnology,ABET)要求美国的工程院校必须把培养学生“工程职业和实践的伦理特征的认识”作为接受认证的一个条件。2000年,工程与技术认证委员会制定更为具体的方针,当前工程院校正在按照这些方针来操作。美国工程伦理学研究和教学大力推进跨学科研究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工程专业类学生对工程的理解和认识,明确工程专业责任,提高了道德敏感性,提高了工程职业素养。正如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6]在《2020年的工程师:新世纪工程学发展的远景》中指出,工程师应该成为受全面教育的人,有全球公民意识的人,在商业和公众事务中有领导能力的人,有伦理道德的人。

2.2 美国国家环境与社会综合研究中心成为跨学科研究平台运行的重要参考

2011年8月2日,美国国家社会环境学综合研究中心(NationalSocio-EnvironmentalSynthesisCen?ter,SESYNC)(美国首个国家级跨学科研究中心)在美国马里兰大学建立。该中心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拨款2750万美元建成,将致力于研究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系统以及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旨在为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寻求政策方面的解决方案该研究中心的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1) 任务与宗旨:国家社会环境综合研究中心将推动可操作的综合研究以及与社会环境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可持续性相关的教育工作等。

(2) 理念与价值观:研究中心的价值观是,今天的环境问题只能通过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一起合作,在区分优先的以及能够合作研究问题的基础上才能解决。解决这些问题将需要一个联合体,把最基础的、“发现”动力的综合研究结合起来,而这些“发现”动力的研究也将与定向的、平移的知识联系起来。只有当不同研究团队的理念、观点和创新得到技术和组织的支持并发展时,最有效且最先进的社会环境综合研究成果才能诞生。国家社会环境综合研究中心将提供支持,包括基本的运算和运行支持,而这些支持也能够满足社会环境综合研究的发展要求,以推进创新的方法和日益扩大的不同领域的研究。

(3)合作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为马里兰大学研究中心提供支持,另外的支持来自于马里兰大学环境科学研究中心(CenterforEnvironmentalScience,UMCES)以及未来资源学研究中心(Re?sourcesfortheFuture,RFF)。国家社会环境综合研究中心(SESYNC)支持安纳波利斯(Annapolis,MD马里兰首府)的研究人员从事合作研究活动以及位于华盛顿D.C.的未来资源学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的研究工作。其他的合作者主要集中于核心建议的提出与描述,这些合作者包括社会科学家、教育家、计算机专家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家。他们来自于密歇根州立大学(UniversityofMichigan)、马里兰大学先进计算研究院(UniversityofMarylandInstituteforAdvancedComputerStudies(UMIACS))、赫尔姆霍茨环境研究中心(HelmholtzCentreforEnvironmen?talResearch-UFZ(Germany))(德国)、哥特堡大学的环境发展研究中心(EnvironmentforDevelop?mentInitiative(EfD)altheUniversityofGothenburg(Sweden))(瑞典)、凯里生态系统研究院(CaryInstituteofEcosystemStudies)、拉德特大学(GallaudelUniversity)、华盛顿州立大学一温哥华(Wash-ingtonStateUniversity-Vancouver)、州立柯平大学(CoppinStateUniversity)。

(4)操作与运行:为应对环境与社会的挑战,聘请包括博士后、休假研究员、研究生和本科生实习等人员进行“短期课程”、“研讨会”等活动,其中主要是通过两个核心方案促进中心的运行与管理——专题研究与风险投资公司。

1) 专题研究:是个人的综合项目,涉及到一个或多个地区,而仅仅研究一个主题的关键问题。SE-SYNC在推动团队合作过程中选择多个主题,每个主题都能带来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研究中心将持续研究2~3个主题。专题研究的做法提供一个战略的视角,促进引导在研究主题上的合作研究。这一专题研究将努力建立可操作的科学,促进合作学习,共享数据、计算和可视化工具。这一研究将全部集中于提高个人研究成功的同时利用一个主题研究活动,以实现更大的整体效果。这一专题性构架提供一个机会,给予不同的研究人员一个共同点,关注时间和空间上的利益问题。

2) 风险投资公司:在项目研究中,这些企业能够快速发展起来。他们不必依赖于当前的研究主题,而更关注新颖、创造和时效。虽然企业研究项目风险高,但潜在的回报也高。他们善于抓住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开发新工具或新方法以推进企业进步<^这非常有利于推进多学科合作或研究环境综合知识问题。该研究中心的部分合作项目如表1所示。

2.3 美国马里兰大学的荣誉研讨课程成为跨学科研究与教育教学的经典案例

荣誉研讨课(HonorsSeminars)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荣誉课程所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一个小班教学,紧密结合教师当前的研究问题,并向学生介绍各个学科的价值和作用。反过来,荣誉研讨课也是给教师提供机会探索新的课题并推进创新的教学方法实验。所有的荣誉研讨课强调提高批判性思维技能并应该设计及鼓励来自不同专业学生的充分参与。马里兰大学巴尔的摩郡分校(UniversityofMar?yland,BaltimoreCountyUMBC)的教师可通过提交申请来执教荣誉研讨课。

荣誉研讨课的课程具有7个方面的特色:(1)分析和解释(AnalysisandExposition),包含荣誉课程发展分析和解释能力:思考和推理的能力,以及对思考和推理的结果的表达能力。(2)合作教学(CollaborativeTeachingandLearning)。荣誉课程导师必须敏锐地区分教与学,并且使用合作教学方法而不是“空船”(EmptyVessel)法教学。(3)小班(SmallerClasses)。荣誉讲座被限制为不超过25名学生。(4)对话(Dialogue)。小规模的荣誉课程就是引导教师能够鼓励所有课程中的学生参与到课堂对话活动中去。(5)写作(Writing)。写作也是学习,所以荣誉课程比一般课程要求有相当大数量的写作内容。(6)跨学科(Interdisciplinary)。荣誉课程经常跨越课程边界,目的是在获知这些学科特征的不同方法之间取得联系。(7)反思(Reflection)。荣誉课程要求学生对与他们相关的教育和专业课程进行反思,其中,跨学科、合作教学等特色也成为吸引学生的重要因素,也是推进课程向综合性研究发展的根本性要素。

一些课程开设效果较好,充分体现了综合性、跨学科性,推动学生全方位地思考和参与。比如,荣誉研讨课《人类:大脑与思想》(BeingHuman:Brain,Mind&You,编号为Honr-200-01),课程内容主要为“我们很少有人花时间来研究我们的思想是如何运作的?它是怎么工作的?它在做什么?它又暗示着什么?将通过多学科的知识来推进研究这些问题,这些学科包括哲学、神经病学、生物进化理论、宗教、天文学、心理学、医学、教育学、人类学、文学、量子物理学和生理学;同时,学生将使用一系列的技术来研究他们自己思想的本质,通过直接经验提供课程原始资料;另外,每周作业是学生将设计一个研究试验来验证一个与他们课程资料相关的个体假设。”荣誉研讨课《认识艾滋病》(UnderstandingHIV&AIDS,编号为Honr-300-01),这一课程将集中于美国“HIV&AIDS”被理解的方式,包括这一术语的国内展现和全球表达的方式,将从生物学、政策学、艺术学和行动者方面来考察他们关于病毒的知识,并考察他们又将这些知识、认识如何相互依存的;也将考察这些知识是如何跨学科的,并且当它们以自己的意义而相互依赖时,这些意义也常常是自相矛盾的甚至最终是不真实的。参考书来自于所有的这些学科,但是课程也不需要对于这些内容特别专业。除了这些参考书,也将会有短的或长的写作作业,以及一个小团队项目——进行关于HIV&AIDS跨文化认识的讨论。再如荣誉研讨课《移动社会世界的安全与隐私》(SecurityandPrivacyinaMobile,SocialWorld,编号为Honr-300-03),认为“在一个计算机无处不在的社会中,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取得社会联系,这一技术使这些可能的行为变得更加生动,但是却很少关注到所付出的社会和公共政策的代价,特别关系到安全和隐私问题。在课程中,通过考察破坏隐私和安全的案例,评估设计出保护隐私和安全的法律与规章制度;学术共同体要对这一领域的相关问题研究付出一定的努力。技术要求不是本课程必需的,但是需要使用一定的社会中介系统或相当高级的手机通讯。课程要求两个短的论文、一个团队项目和一次考试。”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课程充分体现了一个重要特点是跨学科,从学科交叉、学科融合等多角度去解读、认识和探索某些社会的焦点问题,如隐私问题、安全问题;去发现一些科学问题,如人类的大脑如何工作等。从跨学科角度来探索某些问题,使问题变得更加有趣,更加容易让学生接受,也更加符合问题自身的内在性要求,有助于更加清晰地认识问题或事物的本质。

3.若干启示

(1) 在科学研究方面,加强工程类试验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重视“跨学科”研究,推动学科交叉和学科研究交流合作,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如美国马里兰大学“国家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专题研究”和“风险投资公司”可作为重要的参考内容。我们在跨学科研究过程中,可适当地引入风险投资,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推动学校跨学科协作研究进展;借鉴美国国家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的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协同创新的操作方法与程序,以及相关政策制度等,理解其促进社会科学家与自然科学家充分合作交流的协作机制和激励机制。

(2) 在教育教学方面,促进学校课程教育教学改革,促进跨学科核心课程建设,推动跨学科协作教学。可参考借鉴美国马里兰大学的荣誉研讨课程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等,同时立足于各类学校工程类学科特色,加强与之相关课程的设置与设计,也可将工程伦理学等美国较为成熟的课程内容作为课程研究基点,推动学校课程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