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09:46: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县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县政府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县财政拨款,县财政局、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科技局和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县科技局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县财政局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县财政局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与县科技局共同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工作指南,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安排建议;根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并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负责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与对象
第九条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技术服务业、资源与环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列为国家科技计划、创新基金、专利二次开发项目、购买一、二、三类新药证书和省重大专项等科技成果项目的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条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第十一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四章资金使用方式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确定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方式。主要有:
前期补助。主要用于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作给予经费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50%。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根据项目技术水平、产业规模及贷款额度,确定相应的贴息比例和年限。
转化奖励。对科技成果取得后进行转化并有明显成效的给予奖励,两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100万元的为三等奖,奖励10万元;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200万元的为二等奖,奖励2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500万元的为一等奖,奖励50万元。对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在两年后评奖时,达到更高奖项条件的,补足两档之间奖励差额;对一等奖,在两年后评奖时,达到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再奖励50万元。
上述方式可以单项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每个项目总资金量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每年由县科技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指南,企业根据指南申报项目。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1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第六章项目审批
第十五条由县科技局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专家组由县内外科技、产业、管理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性、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明确的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县科技局、财政局依据专家组的咨询意见,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报县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科技局、财政局行文立项,并与有关责任方签订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
第七章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县财政局、科技局负责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科技局组织对项目的验收。
第二十条建立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考评的重点是使用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是否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是否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第八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成果转化资金由县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其经费由县财政局按项目合同和实施进度及资金合理流向予以拨付。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成果转化资金、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等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成果转化资金的,由县财政局、科技局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并追回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政府相关人员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县科技局、财政局依据本办法制定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实施细则。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产业技术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06.02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农转资金)是中央财政为加速农业、林业、水利等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家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前期性开发、中试、熟化阶段,于2001年设立的专项引导资金。资金设立以来,支持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具备产业化前景、成长性好的农业科技项目,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增强农产品竞争力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3]。
1 农转资金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天津市自国家农转资金设立至今,共承担111个项目,获得资助经费7 600万元,涉及种植、畜牧、水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保鲜、农业资源环境、食品安全、植物保护、农业信息技术与农业装备等领域。已完成79个农转资金项目的监理验收工作。据统计,79个项目累计投入资金3.37亿元(含农转资金7 600万元),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1.91亿元,实现净利润3.15亿元,税收0.34万元;开发农业新产品107个,开发各类农作物新品种162个,新设备8 300台(套),新技术(新工艺)231项,建立了91条生产线和1 335个试验示范区(基地),新增就业人数18 509人。通过农转项目的实施,天津的农业项目获得 3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1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4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9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2 农转资金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2.1熟化一批成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国家农转资金项目的设立,为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研制的最新成果提供了转化平台,加快了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提升了科技创新能力。
天津科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承担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共使优质黄瓜、菜花、大白菜、西甜瓜及茄果类29个蔬菜新品种得到转化,新品种示范面积达到17.9万hm2。推广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通过项目的实施,重点解决了种子繁育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高了制种产量,降低了杂交种的生产成本,配套了不同生态条件下的高产栽培技术。企业商品种子销售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在国内进行大面积示范,使得新品种的推广面积大幅增加,产品年销售额达7 600万元。培育的黄瓜新品种在全国市场占有率达80%,培育的菜花新品种在我国北方市场占有率达40%。
2.2 做强一批科技型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通过承担国家农转资金项目,天津市有72家单位在成果转化范围上有所扩大,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有明显的提高。
天津市天祥水产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企业从一家养殖面积不过百余亩,鱼虾产量不足几万斤的小型个体水产养殖场,发展成为集水产苗种培育、淡水养殖、饲料加工、水产品销售为主营业务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公司现拥有266.7 hm2养殖基地、2 000 m2种苗车间、1 000 m2的培训中心。2009年公司养殖业的鱼虾总产量达1 791 t,实现销售收入2 227万元,当年公司总资产达4 129万元,总收入7 002万元。
天津富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实施国家农转项目,熟化了玉米收获机的不对行收获、自行开道、行进间高位双向卸粮等技术与功能,完成各功能部件功能性与可靠性试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形成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2006年9月在全国21种玉米收获机作业效果综合测评中排名第一,技术优势明显。如今产品已累计销售3 800多台,实现销售收入近2亿元,完成机收面积46.7万hm2。
2.3 开发一批新产品,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项目的实施带动了新产品的开发和示范推广,据对验收项目的统计,开发新产品达107个,并建立91条生产线。新产品的开发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拓展了企业的销售市场,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天津市尖峰天然产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的“从葡萄籽、苹果皮中提取活性物质的中试生产”项目,首次利用柱色谱技术大量富集OPCs含量高而高聚体含量低的优质葡萄籽提取物;同时以苹果皮渣和果树枝为原料,通过提取、纯化、喷雾至粉工艺过程而得到苹果多酚,苹果多酚富含儿茶素、表儿茶素、根皮苷以及原花青素等多种生理活性物质,该项目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抗氧化剂、抗诱变剂、抗变态反应药剂中。项目具有原料易得、变废为宝、成本低廉、提取工艺简单、耗能低,产品中有害溶剂的残留很少等特点。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地,出口创汇381万美元。2007年该项目开始建设到现在已形成年可处理葡萄籽600 t的产业化能力;年处理苹果皮渣1 250 t的产业化能力。利用酒厂和罐头加工厂下脚料葡萄籽1 200 t、苹果皮渣1 250 t,已为农业增收1 460万元。
天津南开大学蓖麻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OW/50生物降解高性能长寿命通用发动机油中试”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低温启动性、高温氧化安定性、超长换油周期和生物降解性。经中国人民总后勤部油料研究所和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等权威机构的检测及科学论证,产品在油品质量、生物降解性、环境相容性等方面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节省燃料、性价比好,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适用性等特点,性能指标符合美国石油协会(API)相关质量级别要求。公司还制定了22个产品标准,开发出46种延伸产品,实现了产品系列化生产。与其它植物油类原料相比,项目产品还具有“不与人争油”、原料来源可再生。对油行业来讲,实现了替代石油资源这一突破,意义重大而深远。
2.4 培养一批优秀人才,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农转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天津市培养高水平农业人才93人,通过开办培训班等形式,累计培训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114 527人次,提高了天津市农业的科技水平。
“花椰菜育种新技术研究及优质、抗病和高产新品种选育与推广”项目负责人孙德岭通过实施农转项目创建了高效的花椰菜育种新技术体系;育成五大系列18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椰菜优良杂交新品种,年新增社会经济效益7亿元;部分良种已出口东南亚地区。孙德岭获天津市“花椰菜育种”授衔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4年列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获第四届天津青年科技奖、“全国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天津市劳动模范,被天津市列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提名。
“新型农田作业机械-‘4YLG-2.0型悬挂式玉米收获机’产品中试及应用示范”项目负责人郭玉富,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专利技术13项,其中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于2009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成为从玉米地走到大会堂的农民一线代表,同时是天津市第一个“工人农民技术创新奖”的获得者。
2.5 致富一方农民,提升成果转化速度
天津市为提升成果转化速度,促进农民致富,安排500万元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对有关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中的科技项目、科技培训活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等给予扶持。选用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以外的农业技术人才,突出科技特派员“不为我有、但为我用”,“高位嫁接”,“市场化运作”等特点。截止到2010年5月,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开发项目216个,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 043个,示范面积9万余 hm2;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及合作社54个,吸纳会员8 858人;形成利益共同体46个,领办龙头示范企业18个,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43个;培训农民135 610人; 吸引社会资金24 323万元,创直接经济效益8 383万元,受益农户达14 993户,人均增加收入1 300元。
2.6 建立一套管理流程,提高地方科研管理水平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从组织申报开始就有一套完善的管理规程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严格的项目监理及验收,对经费使用和经济效益执行财务审计制度。随着网络的发展,2006年国家农转资金项目实行网上在线申报。如今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直接面向社会和项目申报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在促进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申报管理机制上有了新的突破。同时实现网络化申报与管理,优化了工作流程,建立了集成化、分级管理的工作平台和部门分工明确、沟通协作良好的工作机制,明显提高了各项目承担单位和各省市的科技管理水平[4-6]。
3 项目管理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3.1 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对农转资金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把握项目申报、实施、监理和验收的各个环节。项目申报前,根据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申报须知以及项目指南要求举办培训班,有重点地组织农业科技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学习国家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须知以及项目指南支持的重点,结合本单位成果优势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项目,委托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负责项目受理及形式审查工作,委托天津市国际科技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工作,按照专家打分排序进行项目推荐。对于准备推荐的项目,根据专家预评审时对项目材料提出的修改建议指导申报单位修改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符合国家农转资金的申报要求。
项目立项后,作为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和验收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项目监理验收前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调研,帮助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执行科技部、财政部监理验收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
3.2 完善配套扶持政策,确保成果顺利转化
天津市科委在“十五”期间每年通过其它计划对国家农转项目的承担单位进行资金配套。2006年天津市科委设立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计划,培育国家项目或为国家项目匹配资金,部分项目被列入到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进行大面积推广和产业化开发。天津开发区对区内注册企业争取到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100%的配套支持。
天津市科委为了配合科技部农业科技转化资金专项,每年拿出400万元设立了天津市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计划。制定了天津市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申报须知,每年安排20个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自2006年至今,列入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的项目有101项,共安排经费2 065万元,吸引社会资金49 951万元。
3.3 加强宣传与培训,调动多方力量参与成果转化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通过开展讲座培训、现场会、科技大集、科技大蓬车、区县联盟广播、短信服务、科技信息报等各种形式的培训与宣传,将先进适用的新成果推介给广大农民,使农民充分了解和认识新成果,为成果的转化奠定了基础[7-9]。同时,天津市科委总结转化资金实施经验与成效,安排专项经费委托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电视部为天津市承担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制作电视片,通过媒体进行项目总结与宣传。使社会了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取得的显著成就及在农业农村经济中产生的巨大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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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龙梅,张立华,张颖力,等.依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高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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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矛盾和对策研究[J].河南农业科学,2013(8):19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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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欣.浅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中的几点体会[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06(4):30-31.
关键词 环保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推广;综合平台;交易模式
文/赵文喜 张建军 桑换新
“十一五”以来,随着我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工作的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迎来了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党的十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节能环保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肩负保经济增长和促经济转型的双重任务;在此背景下,节能环保产业迎来了黄金机遇期,同时在各种有利的技术经济政策引导下,环保科技创新水平有所提高,各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不断涌现,基本涵盖了从环境污染治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
然而面对我国日益复杂和严峻的环境形势,新的问题摆在了面前:环保科技成果应用范围狭窄、与市场需求脱节,不能有效地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产业化;这一方面导致了巨大的污染治理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却使大量的优秀科技成果少人问津,污染治理进程与环保产业发展面临困难。我国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现状
为规范和促进环保技术的应用推广,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号,1999年6月21日施行)、《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环发[2007]150号)、《国家环境保护技术评价与示范管理办法》(环发[2009] 58号)等行政规章和办法先后被颁发。“十一五”以来,开展的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水专项和其他科研项目,均将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作为重点领域或内容之一,有力地支持环境技术示范推广机制形成。通过环保产品认证、环境保护重点实用技术推广、环保产业创新联盟组建等工作,一批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得到了推广。截至目前,我国已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6项,最佳可行技术指南8项,工程技术规范54项,《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共计8批,在引导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全国各地纷纷成立“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中心”,开展环境工程咨询、科学技术中介、转化推广等工作;同时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环保技术推广转化机构,引导和鼓励地方各级建立起相应的环保技术推广转化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以社会力量为基本构架的环保技术推广转化网络。此外各地积极创新转化推广形式,通过不同规模、主题的展示推广对接会、研讨交流会,新技术培训、媒体互联网宣传等渠道,推动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深入开展。如天津市搭建了节能环保技术推广交易服务平台——天津节能环保技术超市,在“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实施中应用了大量最新的环保科技成果,在控尘、控车、控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整体推广应用水平仍较低。科技部门的研究表明,每年我国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3万多项中能大面积推广且产生规模效益的不到15%;专利技术7万多项实施率仅为10%;科技成果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足40%,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
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中的主要问题
环保科技成果供给与市场需求脱节,产学研用结合机制尚未完善
目前,作为环保科技成果主要供给源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对市场信息、科研成果价值、应用前景等方面的分析、判断和作为应用实体的企业相比存在着明显差异,致使相当多的科研选题与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联系不够紧密。此外,由于科研成果主要由国家组织鉴定,一定程度上导致科研项目从选择立项、确定研究的深度与方向到项目的评价等,大都是为了获取相当级别的学术奖项,科技人员不必花费精力去考虑成果的转化。而国内大多数环保企业缺乏完善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体系,且大部分环保科技成果的投资风险高、短期经济效益不明显、转化周期长,中小企业出于资金和规模的考虑,也缺乏转化推广的积极性,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在科技成果转让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有投资意向的机构找不到投资方向,而有好科研成果的持有人找不到资金进行中试孵化或产品转化。即使最终实现结合,技术成果出让、受让双方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导致交易中损害另一方的权益;还有因对环保科技成果的评估不当,导致投资规模预设不合理,造成中途资金短缺,致使一方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我国环保科技信息传递基础设施及信息技术的利用相对落后,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没有充分认识到利用广泛的信息源的重要性,同时还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而这正是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转化推广缺乏后续推动
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是个商业化的过程,同时具有周期长、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等特点。虽然我国财政、货币政策鼓励企业创新,但对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和财政支持创新的微观引导力度不够,在缺乏风险补偿机制、相关配套政策扶持的情况下,投资机构不愿意承担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风险,缺乏支持成果转化推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撑,导致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的后续推动力不足,进而影响了转化效率。
技术市场发育不完善,缺乏有活力的中介机构
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技术市场中介的推动。近年来,我国的科技中介服务从无到有,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科技中介基本功能仍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技术市场网络和科技成果信息网络,在服务方向上没有明确定位,只能起到联络沟通作用,无法对成果进行深层次的评估和咨询。此外,大部分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虽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但缺乏金融、法律、财经等方面的知识,市场开拓能力不强,即使促成了交易,企业和个人最后撇开中介的情况也常有发生,导致中介机构运作困难。同时,由于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使得中介机构处于既没有政府的规范监管也没有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无序发展状态,交易的安全和规范问题无法保证,致使社会公众普遍对中介机构缺乏信任感。
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创新思考
搭建成果展示推广平台,实现环保科技成果的全方位展示推广
建设具备技术推广、评估转化、技术咨询、交易、信息服务、培训、宣传等功能的环保科技成果展示推广交易总平台,并筹建管理、运营、技术、网络等专业化团队。结合区域环保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分平台,形成展示推广平台网络。将模型、多媒体、场景模拟等新兴展示形式应用于环保科技成果的推广,突出面向市场需求的技术优化组合,将涉及面广、专业性程度高的环保科技成果立体化、形象化地“翻译”和“解说”成易于客户接受的“大众技术”,提高人们对环保科技成果的认知度。
构筑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与交易信息网络平台
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对科研院所的环保科技成果和企业的环保需求进行全面收集和科学管理,构建成果认证体系;研究和借鉴成功的网上商城模式经验,建立在线推广交易平台,形成与实体平台相呼应的在线交易平台,实现及时的网上信息交流、对接洽谈、成果交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个形象、简便、迅速的广域远程交易模式。同时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使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传播媒体手段,实现公众、企业、政府的互动交流。
创新多层次多维度交易模式
会展交易模式。定期开展不同规模和主题的环保科技成果交易会、对接会、技术难题招标会,为技术供需方提供环保科技成果的展示、对接、交易平台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从而推动成果转化;探索在线会展模式,依托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与交易信息网络平台,引导和召集技术、人才、资金、政策等要素的供需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应用网络科技手段实现在线沟通洽谈,实现同步在线对接。
技术整合(整体解决方案中心)交易模式。通过客户需求对接方案的研究,将相关环节的技术资源进行集成和整合,形成涵盖政府、企业的潜在用户咨询、成果二次研发、方案设计、装备制造、工程施工、设施运营、金融投资等成果应用链条各环节的全程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或“交钥匙”工程服务,实现成果的推广和转化。
中介机构服务交易模式。将技术交易转化成商品交易,以三方契约即“第三方监管”的方式运作整个交易流程:通过与供需双方分别签订协议、设置第三方监管账户(缴纳定金)等方式主动引导、监管整个交易过程;同时,通过为双方提供技术诊断、技术咨询、政策咨询、资金申请援助等增值服务,促进环保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在线交易模式。以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与交易信息网络平台为主要支撑,构建涵盖技术评估认证、在线对接洽谈、在线合同签订、在线支付等链式服务的在线交易服务体系,塑造线上资金流、信息流与线下服务流紧密结合的新型技术交易流程规范。
公开拍卖竞价交易模式。选择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能拉升科技成果价格,能吸引企业兴趣的环保科技成果探索拍卖竞价交易模式,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定价,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拓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渠道。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不同阶段和不同生命周期,风险和收益特征不同,投融资需求方式和数量存在显著差异,需要多种金融手段的优化组合,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在初期,应以财政拨款和政府配套资金为主;在中期,逐步以风险投融资为主;后期主要发展信用担保、金融信贷扶持,鼓励技术交易保险等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逐渐规范和完善相应的创业板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投资创造更为便利的退出机制,形成持续支持、风险分摊、进退自如的金融支持体系。
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探索实践,构建环保科技成果展示与推广实体平台和交互式技术成果公共服务与交易信息网络平台,形成辐射全国、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环保科技成果展示推广平台网络,从而实现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的持续推广与转化。
主要
参考文献
[1]刁硕,邱晨.关于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及产学研合作的初步探讨[J].环境工程,2013 (SI):673-676.
[2]梅姝娥, 吴玉怡,价值网络视角下技术交易平台商业模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6):卜5.
[3]王希良,柳洲,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历程与趋势[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11(6):8-12.
(作者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节能环保技术超市)
速度
霍尼韦尔首次集中展示应对空气污染的核心技术与产品
2015年1月29日,全球多元化、高科技制造企业霍尼韦尔( Honeywell)在北京举办“畅享深呼吸”主题活动,首次集中展示了公司在节能减排、空气净化和个人防护领域一系列应对空气污染的技术和产品。其中,重点展示了包括智能电网一自动需求感应技术、智慧能源管理、气体处理、低全球变暖潜值材料、涡轮增压器技术以及空中交通管理在内的能够有效帮助中国从源头减少和治理空气污染的六大核心技术以及能够全面改善呼吸环境、保护公众呼吸健康的三类创新产品。
一、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1、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推进创新产业发展、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成果转化,充分激发释放创新活力,为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2、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启动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十百千”工程,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挥其对技术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在全市加快形成10家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2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1000家中小科技企业组成的科技创新主体。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导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牵头处室:高新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3、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政产学研金用各类创新组织围绕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重大产品研发,整合各自优势创新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合作联盟。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深度合作,积极组建产业联盟、校企联盟和产学研创新载体,联合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重大目标产品,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大开放合作、组织协调力度,打破区域界限,着力推进区域科技合作;打破领域界限,着力推进产业科技合作;打破项目界限,着力推进载体科技合作;打破体制限制,着力推进基地(中心)科技合作。(牵头处室:产学研合作处)
二、深化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
4、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和政策支持,完善企业创新、人才创业、区域协同的动力机制,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实完成。(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加处室:发展计划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5、加快市科技创业城建设。积极帮助市科技创业城向上争取项目、政策和资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向科创城倾斜,推动科创城创建省科技服务示范区。加快“市科技广场”建设,制定和完善“科技广场”运作方案、管理制度,将科技广场建成具有特色和国内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生产力促进局;参加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市科技情报所)
6、推动高新区升格。做好高新区升格的跟踪、争取和协调推进工作,全力争创国家级高新区。(牵头处室:高新处)
三、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
7、出台《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着力完善区域服务体系。推动成立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督查推进与目标考核工作,全力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牵头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参加处室:专利执法处)
8、启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健全和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牵头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参加处室:专利执法处)
9、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内部规章制度,推进规范执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检查和整治。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预警工作。积极配合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牵头处室:专利执法处;参加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
四、健全技术转移机制
10、完善技术转移激励机制。启动“科技创新券”试点,对中小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费用支出进行补助。扩展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对本市企业购买重大技术成果,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对购买费用予以补贴。(牵头处室:产学研合作处;参加处室:发展计划处、科技成果处)
11、加快市技术市场建设。以我市产业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搭建线上线下、场内场外融合互动的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服务平台,以科技成果信息和开放服务平台建设为依托,以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为基础,以科技成果信息服务、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培训服务为主要内容,建设全链条、多要素、网络化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体系,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促进国内外优质科技成果资源的转移转化,推进科技创新的步伐。(牵头单位:生产力促进局;参加处室:科技成果处)
五、完善科技项目评价机制
12、探索市场化征集科技项目。面向社会征集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按研发成果评估情况给予后补助。(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13、开展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提高科技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科技信用氛围。(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六、构建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14、加快推进省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建成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投融资信息、银企自助对接、政府专项资金申请等服务。以高新区、国家级产业基地、省科技金融示范区为重点,加快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贷、天使投资等科技金融机构。全面推进“苏科贷”试点,探索采取风险补偿、贴息资助、创新支持等相结合的方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科技创新风险,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牵头处室:高新处;参加单位:生产力促进局)
建设大学科技园,孵化高新技术企业
依托大学建立科学工业园,是知识经济时代大学知识创新的社会价值体现。1995年沈阳工业大学始建高科技创业园,是国内较早建立创业园的高校,当年有入园企业12家,1996年与学校所在地――沈阳市铁西区政府签署共建协议,更名为铁西-沈阳工业大学科技园,区校共同成立科技园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园管委员等管理机构,1998年成为沈阳市十大科技园时已有入园企业68家。铁西区给予科技园较好的政策扶持,在老工业基地不景气的年代,科技园一枝独秀,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沈阳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2002年,科技园成为省级大学科技园。是辽宁省四家省级大学科技园之一。2006年10月,科技园建设再次跃上新台阶,被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为数不多依托地方院校建设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为更好更快地转化科技成果,科技园依托学校的科研平台优势,搭建了装备制造业创新服务平台、面向现代装备制造业的工程软件孵化平台、工业设计创新服务平台、创业融资平台,为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及与各类资本的结合提供了支撑。科技园建设以国家倡导的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为指导,以把沈阳建设成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和科技创新前沿区为己任,依托国家大学科技园政策、学校人才与科技成果的比较优势和凝聚效应,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引导作用和社会服务功能,吸引全国乃至海外的技术和资金到科技园中进行产学研结合,为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人才培养提供平台。
沈阳工业大学科技园现有各类入园企业78家,分为综合孵化园、软件园、工业设计园、信息服务园、风电产业园等五个园区,同时在开辟新的产业园区。科技园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开放办园、注重效益”的原则:一是加强科技园与依托高校一沈阳工业大学的良性互动,充分利用学校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平台优势,注重吸引兄弟院校的科技成果,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同时推动学校的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坚持科技园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技术进步,为地方经济建设做贡献,营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环境和创新文化,探索建立有利于调动政府、学校、入园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性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坚持开放,加强科技园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集聚资源,增强发展潜力。科技园的主导产业定位为现代装备制造业与相关技术,重点孵化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技术、稀土永磁系列电机、特种专用数控机床、采输油技术装备、智能开关电器、新材料、环氧衍生化工产业、面向装备制造业的工具软件等八项技术,计划五年后入园企业科技产业总产值超过50亿元。
推进技术资本化,探索成果转化新模式
为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和深度,学校积极推进以技术资本化方式转化科技成果,通过资本市场,将学校多年积累的无形资产以技术资本化的方式实现转化,做大做强高校衍生企业。学校先后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并成立了沈阳工业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对学校所有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进行统一管理和市场运作。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MW级风力发电机组技术实现了与社会资本结合,成立了沈阳华创风电有限公司,2008年交货15台,产值可达1.5亿元,2009年MW级风机定单112台,年产值将达10亿元。为进一步推进MW级风力发电机组技术资本化进程和深度,已启动该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工作。现正在进行知识产权评估作价、规范操作工作,以IPO为目的进行出资,并引入风险基金和私募资金,力争三年内产值达到20亿元,并实现上市,计划至2015年,实现产值50亿元。为实现高性能镁合金技术向高新技术企业转移,科技园探索了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民营资本合资实现该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模式,已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了沈阳金杯镁业有限公司,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用专利评估以无形资产方式出资,金杯股份公司以营销渠道和管理等无形资产方式出资,民营资本以现金出资,目前公司已完成筹建并正常生产,主要产品为镁合金方向盘和镁合金轮箍,2008年可实现产值1000万元,预计三年后年产值过亿元,并实现创业板上市。
推进校办企业规范改制,探索资产经营公司新模式
根据教育部等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出台了《关于规范校办企业管理、推进校办企业改制》等相关文件,对校办企业存在的管理体制不科学、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运营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清理整顿,对多年经营不善、出资不实的企业坚决废业,人员妥善安置。对确需留存的企业进行了规范。学校在辽宁省省属院校中率先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改变了事业单位法人直接出资办企业的局面,规避了学校所承担的风险。
由于妥善处理了原有校办企业的人员等包袱。校资产经营公司成为一家“轻装上阵”的公司,主要职责是推进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服务于学校的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主要利用专利、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进行市场运作,在新形势下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的新路,将公司建设成一家以市场为导向的高水平投资公司。
技术是一种特殊的资本,虽然专利、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人是学校,但“思想”却是在科技人员的头脑中。因此,利用好技术资本就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对教师创办企业采取鼓励政策,不限形式,同时引导相关企业为学校发展服务。通过宽松的环境和科技园的孵化平台与服务,使一批科技成果孵化成高新技术企业,并吸引了众多教师加盟,很多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也在科技园的企业中完成,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做出了直接贡献。王可教授的课题组从一个项目起步。研发了细长曲面类零件数控铣削技术,创立了沈阳工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连续三年生产控螺杆铣床20台左右,年产值近3000万元,成为一家专业的数控机床公司。陈教授从一名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成长为注重科技成果转化的学科带头人,其创立的诺爱兹公司已成为国内小有名气的噪声治理公司。2008年产值近300万元。孙兴革高级工程师领导的通益公司聚集了多名博士、教授在一起创业,在短短数年内,从一家技术含量低、产值不足百万的公司发展成了一家技术含量高、在油田系统享有很高声誉的公司,2008年产值达5000万元。
关键词:技术转移 经验借鉴
1、国内发达地区技术转移现状
1.1 北京市技术转移现状
北京拥有丰富的科技资源和深厚的经济基础,技术转移活动频繁。在北京市科委的支持下,北京协同创新服务联盟围绕企业的创新需求开展协同服务,推动北京技术转移行业快速发展。目前,北京市已有13家技术转移机构成为国家认定的首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其中包括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北京科大恒兴高技术有限公司、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北京中农博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多个技术转移机构。为更好的促进技术转移行业的发展,北京市打造了资源、信息和协作的三个平台。首先,打造资源平台,优化技术转移环境。培育了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积极优化技术转移环境。促进了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并成长为品牌机构,使北京市的技术转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第二,打造信息平台,夯实联盟凝聚力。不断加强网站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北京协同创新服务联盟网站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创新服务平台网站,凝聚资源为企业创新各个环节提供服务;第三,打造协作平台,开掘深层次服务。兼顾资源提供方、资源需求方、中介服务方三方资源,按照专业、领域、擅长等进行科学分类,形成技术转移服务产业链的上下游,深入挖掘企业需求创造合作点。
1.2 广东省技术转移现状
广东省非常重视科技政策环境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着力构建科技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挥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作用。在政策环境方面,出台了有关投融资、税收优惠、科技中介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促进科技进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如《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文件。一些地区也出台了地方性的政策法规,如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这些政策的制定和有效推行,对广东省技术转移活动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目前广东已基本建立起逐级分布、种类齐全的各种科技服务机构,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据统计,全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已达6700余家,包括各类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500多家,技术贸易机构6000多家,科技企业孵化器30家,从业人员超过l5万人。
为进一步推进广东地区科技资源为经济发展服务,寻求行业技术需求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广东在全国率先引入了技术路线图的方法来制定行业规划。运用技术路线图的方法,收集领域和行业技术需求信息,预测了多个行业的发展方向并找寻了行业的共性关键技术,引导科研机构资源向行业发展的瓶颈倾斜。在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的过程中,广东省政府为企业和研究机构搭建了合作的平台,使产学研工作更有针对性,使科研机构的研发工作更贴近企业需求。
1.3 上海市技术转移现状
2007年上海技术交易所与上海市青浦区科委共同签订了在青浦区建设创新驿站的协议。至今,青浦创新驿站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共同走访企业186家,收集企业信息2811条,其中有效技术需求信息231项,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需求29项。根据市科委制定的《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创新驿站”的模式将推广到松江、长宁等9个区,覆盖全市19个区县以及张江、漕河泾两个高新技术园区,最终形成“19+1(技交所)+2”的技术转移网络。目前,“创新驿站”已逐步向整个长三角区域拓展,目前创新驿站辐射范围已由上海拓展至整个长三角地区,南通成为长三角第一个签约城市。另外,上海市科委牵头发起组织成立的上海技术转移协作网,是为技术转移提供全面支持的服务平台,是上海市研发公共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上海市技术供需信息交流的重要途径。
2、国内先进省份技术转移经验借鉴
2.1 结合省情制定适应自身发展的相关政策
国内先进省份对技术转移工作都十分重视,除了认真贯彻《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颁布的促进技术转移相关政策,还都结合各地区技术转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这些政策涉及资金扶持、税收优惠、机构管理等各个方面。这些针对各自地区具体情况制订的政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技术转移工作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2.2 强化技术转移相关政策的执行能力
国内的发达省份在制定了技术转移地方政策之后,充分认识到执行环节的重要作用,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在政策颁布后,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得更多的企业和科研机构了解政策的内容,增强了政策的知晓度;二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推行各部门横向联动机制,加强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增强了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建立政策实施效果反馈机制,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的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
2.3 加大政府对技术转移工作的支持力度
从经济发达地区技术转移现状可以看出,政府对技术转移的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强,各发达省份地方政府都根据各自省情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促进当地技术转移工作的开展。江苏省根据实际情况,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针对一些对本省经济发展有战略意义的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重点项目提供支持。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推动了相关产业的产业升级,对江苏省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广东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引入了技术路线图的方法来制定行业规划。通过制定技术路线图收集并分析领域和行业技术需求信息,预测行业发展方向,确认行业的共性关键技术,引导科研机构资源向行业发展的瓶颈倾斜,对行业内的技术转移提供了指导方向和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 认定管理政策及认定管理工作的简要回顾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始于1991年。1991年出台国发【1991】12号文,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开始对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1996年出台《关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有关部门开始在更大范围推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2000年出台《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与办法等进行了修订。2008年出台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8】362号),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办法与管理细则等进行了再次修订。自此认定管理工作依照2008版认定管理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并步入正轨。
但2008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实施多年后,政策弊端逐渐凸显,如认定门槛过高、技术领域范围相对滞后、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足等。以中部科技大省湖北省为例,2015年年末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5894家,而2015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仅3300余家。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08~2015年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仅1063家。
2016年,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政策扶持,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双创”,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国家经济升级发展,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先后出台,对施行了8年的2008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与完善。
2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必要性
2.1 政府层面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把中央、地方政府制定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即通过鼓励创新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等政策导向,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特别是对核心技术的掌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
政府培植高新技术企业的配套措施,包括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和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
2.2 企业层面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多项配套政策扶持,主要包括:(1)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在通过研发费用确认后,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3)获政府项目资金优先支持。
此外,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成为企业投标、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上市以及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介入等的重要筹码。
3 对认定管理新规的解读
2016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较之2008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在组织实施、认定程序、认定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相应的完善与修订,本文仅就与认定条件的相关问题对新规进行重点解析。
3.1 高新技术领域
较之2008版认定管理政策,高新技术领域变化较大,既有增加,也有删减。
在电子信息领域,增加了大数据处理技术、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等;生物与新医药领域,增加了质量控制技术、食品安全检查技术等;在新材料领域,增加了纳米材料、特种材料制造技术等;在高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了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智慧城市等服务业支撑技术;在资源与环境领域,增加了生活垃圾处理与资源化、非常规污染检验检测技术等。此外,将2008版《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调整为“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并增加了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等。
此外,2016版新规为新兴产业在诸多技术领域中设定了技术方向,如文化创意产业在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字体设计与生成技术,在新材料领域的文化载体和介质制造技术,在高技术服务领域的数字电影生产制作技术等。
新规剔除了如环保用高性能多空陶瓷材料制造技术、农产品深加工与现代储运等落后或业已成熟的技术领域。
3.2 知识产权
新规调整了2008版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包括:取消了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年限限制;取消了以独占许可获取知识产权方式;将外观专利纳入知识产权计数;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测方法等作为知识产权成果,拓宽了知识产权评价范畴。
新规明确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该条款厘清了企业主要产品与其自有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新规还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了类别划分: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此类条款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先进性”的认可。
3.3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新规部分调整了“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指标,即年销售收入5千万以下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由6%调降至5%。中小企业显然可以从新规中获益。
3.4 科技人员
新规取消了科研人员的学历要求,降低了“科技人员占比”指标,由过去的30%降至10%。此条款的修订降低了科研人员在人数、学历等方面硬性条件的门槛。
3.5 研发费用
新规提高了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限额比例提高到20%,同时要求企业申报高企认定时需增设研发费用辅助账。
3.6 主要产品(服务)占比
新规规定,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超过50%。此为新规新增加的要求,此条款明晰了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概念及其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关联性。
3.7 研发管理水平
新规对研发管理水平,不论在制度层面还是在实施层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在企业对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激励,对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要求更加细化、更加明晰。
3.8 企业成长性
新规由对企业原总资产增长率指标考核改为对净资产率增长率指标考核,条件更加严苛。
4 相关建议
对照新规,企业申请认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下面仅就以下三个重难点工作提出建议:
4.1 高新技术领域归属
2016版《认定办法》明确规定,“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即不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的企业将无法通过高企认定。
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至2015年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共7.9万余家。按2008版《认定办法》进行技术领域归类,其中:电子信息28.79%,新材料15.37%,生物与新医药10.15%,航空航天0.65%,高技术服务5.2%,新能源与节能5.79%,资源与环境5.33%,先进制造与自动化28.39%,其他0.33%。
上述经验数据表明,即使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的企业,不同的技术领域,认定通过率也可能有较大差距。所以分析企业现有产业基础,把控企业科研投入方向和强度,对企业技术领域进行合理归类既是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也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的方向性任务。
4.2 知识产权管理
新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须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当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这些条款要求企业必须明了知识产权的时效性,同时也必须明晰其权属性。
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工作,也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较之2008版认定政策,新规更注重知识产权的“先进性”以及企业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这些政策变化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产权储备与管理,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龙头企业可以在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方面做一些工作。
4.3 科技成果转化
关键词:事业发展;管理制度;主线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245-02
管理制度是以服务于内部管理为着力点而设计的,具有很强的环境依赖性。管理制度的变迁是与科技发展环境相适应的,体现了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是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对全面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本文拟从我院不同阶段的事业发展特点来分析管理制度的变迁,以期探求“十二五”时期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创新,为科技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一、“九五”以来我院事业发展的主线
“九五”以后,我院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服务三农能力为主线,不断推进改革和发展。分析我院事业发展的过程,不同时期又表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
(一)“九五”时期的探索改革发展
围绕国家提出的深化市场取向的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农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要求,我院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坚持以科研为主体,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为两翼的发展战略。在科技开发上,鼓励专业所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领办、创办与合办等形式,加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产业化力度,推进传统科研事业型向科技经营型转变,初步形成了事业体制和企业机制有机结合的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新体制。在科研工作上,在传统科研管理体制下,围绕高产、抗病、优质等要求,主要开展大宗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配套技术等研究。同时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开发投入,多方筹措资金设立院科技开发基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五”时期的改革发展
随着进入新世纪,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国内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十五”期间,为适应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我院全面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坚持以增强科研实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在科研上,剥离研究所产品开发经营职能,合并专业相近、研究内容相似的研究室,通过整合重组,加快学科结构优化,组建了13个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增设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业信息等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性学科,逐步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学科格局,初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科研机制。以剥离出来的经营性资产和分流出来的人员为基础,组建明天种业、江蔬种苗、苏科农化、南京天邦、瑞迪生、信息中心6个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三)“十一五”时期的建设发展
国家、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要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新的农业科技创新需要,着力加强学科、人才队伍和平台三大建设,统筹科技创新、科技产业、科技服务三大工作。在创新体系建设上,立项建设一批具有科技创新、产业带动、培训示范等功能的国家、省级基础性研究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学基地系统化、链接式的平台群体。在学科建设上,在加强稻麦棉油猪等传统优势学科建设的同时,培育壮大了适应江苏特点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设施农业、规模养殖、循环农业、农产品安全与加工、农业信息六大新兴学科。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启动五大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围绕新兴学科、特色学科建设,加大高层次科研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在科技服务工作上,积极转变科技服务思路,实施科技帮扶整村推进、高效农业示范、挂县强农富民工程等项目,推广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着力提高成果转化和服务三农能力。在产业发展上,通过资源整合重组,优化科技产业结构和布局,基本形成了种子种苗、兽用生物制品、无公害农业投入品和优质农产品加工等四大主导产业集群。
二、我院管理制度的变迁与完善
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是一个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整体。管理决定科研产出、团队建设和服务水平,是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基础。伴随事业的快速发展,我院的管理制度不断调整、健全和完善。综合分析我院的管理制度的变迁特点,总体表现为:“九五”时期为传统管理制度向新型管理制度转变的时期,“十五”时期为管理制度向规范化演变时期,“十一五”时期为管理制度向创新性演变时期。
(一)“九五”期间,传统管理制度向新型管理制度转变
这一时期,我院的主要工作仍处于传统的管理运行机制下,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适应“一体两翼”体制改革需要的新型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为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制定了科技开发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实施了科研与开发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更好地调动研究所的积极性,推进科技开发的稳步增长。为推进科研工作,制定了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等,鼓励科技人员申报课题,鼓励科技人员快出成果、出大成果。由于正处于计划经济下的发展模式向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模式转变的初级阶段,此阶段管理制度更多的是禁令性、约束性和惩治性。如开发收入的“上缴”制度,人事管理中劳动纪律规定、职工请假规定等禁令性制度和违规后的惩治性措施,工程建设中严格按法依法办事制度和处罚制度等。
(二)“十五”时期,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推进改革发展
为改革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体化科技管理体制,我院逐步形成规范的分类管理体系,推动改革发展。一是实施企业、事业分开管理。制定院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管理意见,明确研究所从事公益性研究的性质,明确实行项目组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制定科技企业管理意见,构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约束制衡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了科技产业的发展。二是实行管理与服务分离。增立实业总公司等处室,剥离后勤保卫等机构,明确财务、基建、保卫等工作由院统一管理,减轻研究所管理负担,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但由于处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管理制度更多地向规范性和激励性演变。如科研管理上,由原有的事业费拨款、按人头划拨经费转为按项目拨款。人事管理上,建立评聘分开、目标管理、竞争上岗的新机制,有效打破原有“大锅饭”分配结构,有力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三)“十一五”时期,健全管理制度,推进建设发展
“十一五”时期,是我院奠定改革创新体制的优势,抢抓机遇,加强三大建设,提高三大能力的重要时期,也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实现创新管理的时期,因此,这一时期的管理制度更多地向完善性、创新性、服务性演变。进一步完善非营利性研究所管理运行机制,实现由原来院直接到项目组、个人转为院对所、所对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对职工的分级管理,明确由量转为量、质并重以及院宏观调控与微观监督相结合的分类管理制度机制,促进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基地为驻基地研究所提供项目实施、土地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的职责,切实保障研究所在基地开展工作。修订了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不断延伸管理环节,实现全过程创新管理。
三、“十二五”时期加强管理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二五”时期,中国将进入以创新促转型、以转型促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围绕“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加快科研转型,深化开放创新,加强科技协作,实现创新突破发展。在转型上,突出建设新兴学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突出探索新的增长点,健全产业发展体系;突出新型服务对象,建立科技服务新格局。在开放协作上,提倡跨学科、跨单位、跨国界的重大研究协作攻关,注重培育集成重大科技成果,注重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实施“五大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优化人才队伍综合素质。
“十二五”期间是创新发展时期,为推动科技事业的可持续的创新发展需要,我院应按照现代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创新转型,促进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以事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实现“禁令性管理”向“人性化管理和服务性管理”转变。一是创新成果管理机制。建立以科技生产力为标准的成果评价转化机制,引导科技人员按照产业技术体系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建立成果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实现重大成果产出规划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创新人才管理机制。修改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和考核评价办法,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设置岗位,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人事管理新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终建立规范的岗位管理新体制。三是创新科技协作机制。深入探索研究所与企业的合作模式,充分调动研究所、企业各方的积极性。建立科研、科技产业和科技服务一体化发展、专业所和农区所一盘棋的综合政策体系,增强全院整体发展的协调性、影响力和竞争力。四是加强管理服务创新。健全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管理创新,进一步扩大我院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努力营造科学发展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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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建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政府设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企业购置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
六、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投资强度每亩达到350万元人民币(外资按即时汇率折算)以上的项目,在办理用地手续后6个月内开工的,经有关部门确认,由县财政给予每亩2万元的奖励;凡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项目,其生产性基建部分给予建设环节城镇配套设施费、人防建设基金、墙改基金、散装水泥预收金等四项规费全额减免,防雷设计审查费、白蚁防治费按成本收取,非生产性基建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的,在建筑总面积10%以内的,分别按减半征收和按成本收取。
七、对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国际科技合作、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凡达到科技项目合同要求、取得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的,视企业对县财政的贡献给予适当比例的地方资金匹配。
八、对当年首次确认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星火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被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国家、省级新产品(科技成果)鉴定的企业,每鉴定一项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的奖励(新产品与科技成果同时鉴定的不重复奖励);对列入省、市、县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试点、示范工程的重点企业信息化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九、鼓励专利申请和实施。对当年获得专利申请受理的国际专利(PCT)、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资助5000元、700元、400元和300元;对当年获得专利授权的国际专利(PCT)、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资助5000元、1000元、500元和300元。当年确认为专利大户或专利示范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十、对工业科技项目,经县发改委核准(备案),列入县重点项目计划跟踪管理,并核发《工业科技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书》,符合《工业科技项目设备贴息管理办法(年)》且购置设备投资达到规定要求的,竣工验收后可享受工业科技项目贴息。
十一、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对从县外引进的从事研发或在关键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1000元/月至2000元/月的经费资助,具体资助对象、标准、条件及方法按照政发[]42号《关于对工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经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其直系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无条件择校。
十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成长快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高科技项目优先解决贷款。并可按规定申报省科技贷款风险补贴资金。
十三、对在工业集中区投资兴办科技创业园的中外企业,可享受土地价格、建设规费、房屋出租税收等项优惠,对被批准为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创业园,由县财政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对进入科技创业园研发创业的企业,可享受政发[19号《关于建设县科技创业园的意见》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十四、对当年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纳税增幅超过30%部分的县级留成按50%进行补助,纳税增幅超过50%部分的县级留成全额补助。上年无纳税实绩的企业不予补助。
十五、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和支持企业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开展创新活动。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研发岗位。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产业发展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服务。对产学研合作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优先帮助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争取立项,给予资金扶持。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对策
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科技创新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知识产权作为重要衡量指标之一,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农业科研单位只有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创造,占领知识产权战略高地,才能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占有一席之地。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大力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竞争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1]。
1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1.1专利据统计,江西省农业科学院2010年以前专利申请量仅为18件,2011~2015年专利申请量为155件,申请的专利数量虽然不多,但是随着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尤其是近3年来的专利申请量增长较快,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均达到了40件左右(见图1)。同时,专利的授权率也大幅度提升,2010年全院专利授权量仅为5件,2011~2015年专利授权量为54件,尤其是2014年和2015年分别达到了20件和22件。1.2植物新品种权自1987年以来,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共有169个品种通过国家及江西省品种审定或认定,2002年开始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共申请保护23个,其中,16个获得授权(见图2)。从历年的统计数据分析,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品种审定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获得品种权的比较少,究其原因是成果缺乏新颖性、创造性,难以申请到植物新品种权。1.3其他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著作权是农业科研单位科技人员非常熟悉和重视的知识产权,其一直都是科研单位综合实力评估、科技人员职称晋升、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之图1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一。长期以来,科技人员都非常重视论文和著作的发表,2015年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217篇(其中,SCI论文20篇),主编和参编著作7部。自2011年开始,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开始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截至2015年年底,已经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9件。
2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2.1认识上有偏差,未形成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2]。农业科研单位由于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的缺乏,导致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止步不前。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出现的某些偏差,科研活动缺乏一定的市场导向和激励机制,导致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把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来看待[3-4]。大部分科研人员比较注重研究、论文以及科技奖励,主要因为科研项目结题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发表的论文,然后是申请鉴定的成果或申报的科技奖励。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业科研单位研究成果产权的流失,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总量不足。以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为例,2015年承担各类科技项目405项,公开217篇(其中,SCI论文20篇),出版著作7部,鉴定或验收成果68项,获得各种科技奖励15项,而专利申请量仅为44件。2.2管理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自我国实行知识产权制度以来,农业科研单位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也开始重视起来,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与农业科研单位自身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绝大多数农业科研单位制定出台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过于偏重知识产权创造而忽视了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问题[5]。例如,江西省农业科学院2009年制定的《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开发和转让的内容,但缺乏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科研人员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开发和转让时没有统一的规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进行及时的调查研究,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知识产权在研究、交易等环节上出现不少漏洞和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剧了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的流失[6]。2.3激励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较低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不完善,农业科技人员通过知识产权交易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农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对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作用不大[7]。例如,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的科技创新奖励条例中虽然对获得的知识产权有一定的奖励,但奖励形式较为单一且幅度不大,激励效果有限,没有最大限度地反映知识产权的价值,不利于知识产权的整合,不能产生集聚效应。同时,大部分农业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是知识产权申报、统计等事务性管理工作,缺乏知识产权开发利用和商业化运作的意识,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产业化运营团队,导致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率总体偏低,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不高,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3.1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营造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江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从提高单位综合科研水平和竞争力的高度,确立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形成崇尚创新和保护与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积极引导科技人员学习一些构成和涉及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8]。同时,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紧密联系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农业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网站、宣传单页、专家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熟悉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交易等相关程序,清楚本单位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收益的分配办法等,牢固树立职务成果归单位所有的法律观念,从而调动科技人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积极性。3.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农业科研单位要树立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建立健全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是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及侵权案件的分析处理,统筹管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配备相关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规划、挖掘、完善和申报工作。结合农业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农业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评奖等科研管理的全过程[9]。为了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科研项目立项前要加强科技检索查新,对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三是立足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档案管理,及时修改完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10],为知识产权后续维权工作提供依据。3.3制定资助政策,解决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的经费难题农业科研单位要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对发明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的国内外保护申请所需的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费等进行全额资助,帮助科技人员解决经费难题,调动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对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维持有效给予资助,进一步改变过去知识产权申请、放弃由科研人员自行决定的现状[11],杜绝因经费困难而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现象。例如,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从2012年开始实行知识产权申请保护资助政策,当年的专利申请量为15件,而2015年增长至44件。3.4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积极性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激励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在科技人员科研绩效评价体系方面,把知识产权作为科技人员科研绩效定量考核指标,并将知识产权尤其是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等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业绩条件之一。同时,建立职务发明的奖酬制度[12],制定相关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把知识产权作为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明确适用范围、奖励时间和金额、报酬支付标准等。科技人员既可以通过创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来获得相关科研奖励,又可以获得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的一定比例经济收益,极大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调动创新创业积极性。3.5加大成果转化力度,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农业科技创新的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凸显其积极的社会作用,知识产权只有进入产业化、市场化过程,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农业科研单位要注重知识产权的经营绩效,有效地运用和实施好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益性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机制。有条件的农业科研单位要设立知识产权评估、转移转化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结合。通过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的合作,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平台,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广力度,提升产业化水平[13]。同时,配合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加大对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14]。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增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农业发展主动权的关键[15]。农业科研单位要充分发挥其在农业领域的科技支撑与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科技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运用,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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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机制谋求新发展
近十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科学技术月新日异的发展以及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农业科技工作处于一个需要创新才有可能持续发展的时代。面对严峻的形势,州市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究竟依靠什么来实现科技推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必须深入探索和实践的问题。为了实现彝州农业科技推广事业的持续发展,我中心结合自身的实际,深化内部改革,创新推广思路,探索走出了一条依靠体制创新,强化科研基础,重视成果保护,加大开发力度,增强自身实力的发展模式。回顾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取得了如下六点经验和体会。
一、提高认识是前提
我中心的农业科研工作始于1962年,42年来,一批批农业科技工作者前赴后继,紧紧围绕全州农业经济建设的总体部署,针对农业发展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实际,有的放矢地开展农业科研、推广工作,成功选育推广了经省州审定合格的48个粮作新品种及其配套高产栽培技术,为全州农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到目前为止,科研工作先后获得了166项农业科技成果奖(其中国家级奖2项;省部级奖48项,地厅级奖116项)。
尽管优良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和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工作本身的艰巨性和环境的复杂性,"九五"以前,我州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成立州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乡农业科技推广结构松散,缺乏必要的集中协调和业务指导。其次,农业科技推广能力较弱,农业科研和推广割裂现象明显,农业技术创新流程不能相互衔接,利益关系不明,农业科技的体制和机制都不能很好适应农业创新的需要,造成了我州取得的科研成果"州内研究、州外推广"、"墙内开花、墙外飘香"的情况,构建适宜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科研推广体制势在必行。
"九五"以来,针对以上问题,为了进一步发挥农业科研和推广优势,促进彝州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楚雄州农科所积极向州委、州人民政府争取,于1998年4月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楚雄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州农科所内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开展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工作,初步搭建了科研、推广、开发一体化发展的雏形,为目前形成的强化科研基础,重视成果保护,加大开发力度,增强自身实力的发展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科研是基础
近几年来,围绕科研、推广、开发一体化发展的思路,我们在科研方面强化了以下工作。一是结合市场需求,搞好选题立项,有的放矢地开展选题立项和研究,提高科研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几年来,我中心所有的农业科研项目必须围绕农业经济的发展形势和市场需求状况来选题立项。具体情况为:以优质种源为基础,面向市场和农业经济建设的需要,重点研究优质"楚粳"水稻新品种和糯性好、食味佳的"楚单"系列杂交玉米品种,着力推进长荚大粒蚕豆新品种的选育,并根据市场需要,加强高蛋白、高湿面筋小麦新品种的选育和推广,使新品种的选育上档次、创优质,推动全州粮食生产向优质化方向转变。开展适用综合栽培技术及特种蔬菜、果树苗的引种与繁育研究,开发新肥种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增强科研推广后劲。二是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先后五次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1994年,由国家农业部立项投资,在我所青龙桥基地建成了省内第一个水稻原原种扩繁基地。1998年,省计委和省农业厅立项投资,在我所基地内建设高原粳稻原种扩繁基地。1999年,农业部将我所列为全国重点扶持的十五所科研院所之一,给予立项投资,对我所高原粳稻新品种选育试验示范仪器设备进行更新。2000年,省政府投资建设组培中心。2002年,国家计委、农业部投资建设高原粳稻良种繁育基地。以上项目的投资建设,使我所的农业科学研究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为稳定提高科研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培养科技人才,提高队伍素质。作为科学技术的载体和科技成果的创造者,科技人才是新生产力的开拓者,是科研工作成败的关键。为此,我们深入调查了现有学术带头人中年龄结构存在的问题,分析中青年科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根据需要加强对中青年人才的培养,改善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客观环境,同时在继续发挥老年专家作用的同时,委年轻人以重任,努力提供参与国内外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机会,从而建设一支思想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好的科技队伍,为提高科研水平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近几年来,以优质为前提的科研工作己初见成效。如"楚粳香1号"、"楚粳22号"、"楚粳23号"、"楚粳24号"、"楚粳25号"、"楚粳26号"、"楚粳27号"、"楚恢7号"、"楚恢12号"、"楚恢13号"、"楚粳优1号"、"楚粳优2号"、"楚紫优1号"以及引进的"云恢290"、"红优1号"等优质稻品种。"楚粳香1号"经农业部优质农产品监督中心分析测定,各项理化指标均达到了优质米标准;"楚粳24号"在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粮食局联合组织的第三届优质稻品种评审会上,被评为优质稻品种;优质小麦新品种"繁19"、"96鉴-4"的育成推广,填补了长期缺乏优质小麦新品种的空白;玉米"大白单1号"、"楚白单4号"等新品种的育成推广,解决了鲜食玉米的需求,提高了全州的玉米生产水平;土肥等其它科技措施的研究推广,有力推动了全州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抓好推广是关键
近几年来,我们立足于科研工作的优势,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中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争取政府重视,加强体系建设。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中体制不顺、渠道不畅的"瓶劲"问题,理顺了州、县、乡、村四级农技推广体系,从体制上保障了科技成果的及时转化。二是与企业联合,开发科技成果。在每年的小春生产中,与州面粉厂合作,在我州小麦生产重点乡镇推广种植"96鉴-4"等优质小麦新品种,由州面粉厂按既定订单收购,使粮食加工企业在获得优质原料的同时促进了农民增收。在大春生产中,结合优质米基地建设的实际,与优质米加工企业合作,大力推广"楚粳香1号"、"云恢290"等优质稻品种。其中"楚粳香1号"优质米每千克比普通米市场价高0.50元,"云恢290"优质米每千克比普通米市场价高1.80元,农民种植优质稻增收的效果十分明显。三是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彝州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广大农村中,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科技兴农意识不强,科技应用水平较差。贫穷落后的县乡与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在自然条件、科技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使科技推广普及层次较多且量大而面广,增大了科技推广的难度。针对这一客观实际,我们加强了农村科技培训,指导和支持各级农业科研推广部门举办各类农业科技培训班,召开科研成果示范推广现场会,建立农业科技咨询服务热线,在乡镇集日宣传科技成果,让广大农民对先进科技成果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使广大农民能自觉地接受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四是认真抓好全州常规农业技术的推广。通过州县乡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逐年得到了加强。全州每年平均完成水稻旱育秧12806亩,其中塑盘简化育秧3307亩,共移栽大田38.418万亩;推广壮秧剂27吨,秧田应用1120亩,移栽大田16800亩;推广水稻抛秧31101亩;推广摆秧23282亩;完成水稻双龙出海条栽88.036万亩;推广优质稻62.01万亩,其优稻21.95万亩;推广玉米育苗移栽15.355万亩;推广旱作立体间套种16.807万亩;实施地膜玉米13.013万亩;推广"沃土工程"示范样板103490亩,辐射带动837470亩;推广平衡施肥技术1594808亩,推广作物专用肥618553亩,推广中微肥805898亩,推广种植绿肥218199亩,秸秆还田519458亩。
四、成果开发是重点
尽管优良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和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传统科技成果转化体制的延续和涉农部门利益机制的约束,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不顺,渠道不畅,科研推广部门难以将新品种和新技术等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难以在种子开发等科技成果的转化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综合实力提高缓慢。针对上述问题,为了增强科研成果开发的自主性,使科研成果的开发为农业科技事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活力,我所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种子法》、《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于199年申请,200年农业部授权保护了5个农作物新品种,拥有独立的新品种权。其中,水稻新品种为楚粳23号、楚粳香1号、楚粳24号,玉米新品种为楚白单4号和楚单7号,2003年前获新品种权保护的数量占全省总数的50%,居全省农业科研院所之首。2003年已申报四个品种(其中水稻3个,玉米1个,水稻品种为楚粳26号、27号、楚恢7号,玉米品种为楚单8号)。2004年,拟订申请保护2个水稻新品种(楚恢12号和13号)。
通过申请新品种权的保护,为独立自主和高效地开发科研成果,增强自身实力打开了新的局面,品种权对育种的反哺作用已初现端倪。第一,拥有独立的品种权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经营获得品种权的新品种,充分保护了我所经过多年的艰苦探索而取得的科技成果。第二,有效改变了部份推广部门长期以来忽视知识产权,无偿开发经营的状况,规范了拥有品种权新品种的开发。第三,在开发经营中,我所把开发拥有品种权的新品种作为带动科研成果转化,加大科技开发力度的突破口,依法委托县乡农技推广部门及州内外个体户经营"雄丰"牌种子,走出了一条育繁推结合的科研成果转化模式,即保护新品种权,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成果转化,开展经营服务,提高整体实力的发展之路。与此同时,以明确"责、权、利"的方式,与州内外开发商广泛合作,加大开发力度,极大地提高了新品种的开发效益。2003年以来,己有3家州外的种子部门、6家州内的种子部门签定了开发协议,带动我所科技成果的转化年平均利润突破了100万元。已授权品种在州内外的推广面积逐年上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趋显现。
虽然我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初见成效,但省内外"中海拔"稻区在楚粳系列水稻优良品种的推广中,授权品种被侵权的现象广泛存在。为此,我们在维权工作中重点强化了以下方面。一是对授权品种被侵权的情况作了深入调查,并向省农业厅和州农业局作了汇报,得到了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二是针对州内市场存在的侵权行为,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就"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开发利用"进行座谈,并就进一步强化授权品种的开发和利用,形成了共识。经协商决定,在2004年以后授权品种的开发利用中,开发单位必须向提供品种的单位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开发每千克种子支付0.07元,并逐步统一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针对州外市场存在的侵权行为,在省农业厅科教处的指导下开展了维权工作,目前已初见成效。部份种子企业及科技推广部门已前来协商合作开发授权品种有关事宜。四是每年的4月26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新品种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五是在维护授权品种权益的同时,主动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依法积极生产经营推广应用授权的品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科学管理是保障
为使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及其它各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地进行,我所在市场经济发展激烈的竞争环境中,针对全所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职工中广泛开展"管理出科研成果,管理出经济效益"方面的教育,使全体科技管理者和科技人员充分认识到加强科学管理的重要性,树立全面、系统、综合的农业科技管理新观念。与此同时,在涉及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人才培养、经济核算、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考勤管理、履职考核、利益分配等各项工作中,结合事业单位的改革,制定了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管理的杠杆作用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向管理要科研成果,要经济效益的规范化管理新局面。通过推行科学管理,推动了我中心科研工作持续发展,技术推广稳步推进,成果转化明显加强,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各项工作井然有序,为加快科技创新,推进科技兴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全面发展是目的
关键词:高职教育;科研工作;社会服务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9.007
高等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三大基本功能。普通本科院校,三大功能并行,其中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高职院校具有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的双重属性,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使命,具有教育和经济的双重属性,是各类教育中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类型。办学类型与培养目标定位决定了高职院校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功能的特殊性,其科学研究要服从和服务于人才培养工作与社会服务,与普通教育相比,其社会服务的功能更为突出。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文件明确指出:“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2014年7月,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高等职业院校科研能力建设研讨会上强调,高职院校要与行业企业联动,重视应用科研能力建设,重点服务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服务企业人才发展战略。尽管从顶层设计层面来看,高职院校科研工作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定位比较明确,但落到学校层面,科研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科研组织相对薄弱,教师积极性不高,科研成果转化数量少,项目研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脱节,社会服务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出来。针对上述现状,笔者就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如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 完善科研和社会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建立社会服务长效机制
1.1 完善组织架构
学校成立科研与社会服务建设项目工作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在科研处或校企合作办等部门。工作组的职责主要是统筹规划,协调资源,研究制定各项政策和措施,保障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科研处、财务处、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继教学院、团委及各系部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上述部门定期会商联动机制,切实推进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
1.2 完善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制度
出台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社会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建立支持广大教师开展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大科研投入,支持科研人员在岗离岗创业,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将应用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等纳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规范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放开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完善科研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教师潜心科研的积极性。
1.3 创新科研组织管理形式
建立学校、院(系)两级科研管理体制。在学校科研政策的指导和考评机制的引导下,使院(系)在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成果奖励等方面拥有足够的科研管理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院(系)在科研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同时,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领域组建科研创新团队,遴选学院各部门优秀科研人员,联合有关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凝聚行业、企业科技创新资源,专兼结合,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增强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1.4 探索混合所有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可以探索将政校行企共建的科研和服务平台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采用混合所有制模式进行建设,成立理事会、顾问委员会等机构,在体现公益性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形式运作,以此充分调动建设多方的积极性,激发科研平台的活力。
2 加强科研人才培养,重视科研和社会服务队伍建设
2.1 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
围绕学校科研重点研究和重点服务领域,实质引进和柔性引进并举,争取引进一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有符合国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前沿研究项目,与学校目前专业群研究领域发展一致的领军人物;加强与科技局、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联系,柔性引进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专家担任特聘专家和特聘教授,指导项目研究和带培科研骨干。
2.2 开展技术研发与服务团队建设
对接区域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学校重点专业的人才优势,培育以新技术、新工艺为主要内容的技术研发与服务团队,主动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应用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2.3 培养科研骨干力量
按照“择优选拔、目标考核、动态管理、成果导向”原则,启动技艺大师、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等项目,强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逐步形成以老带新、以点带面、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和社会服务队伍。
2.4 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
为充分发挥学校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学校应切实落实科技主管部门的政策部署,鼓励科研骨干教师积极申报“科技特派员”,开展向企业、农村派遣科技特派员活动,主要通过技术支持、技术指导、技术咨询、项目申报、人员培训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社会服务。
3 搭建多元化的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撑应用技术研究
3.1 建设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技术研发水平,依托重点专业及专业群,以市场为导向,集聚学校、政府、行业、企业的资源,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以此加强创新能力体系建设和人才提升,进一步调动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加快协同创新中心成果的产出,更好地服务区域发展。组织学校教授、博士及科技骨干力量积极承担横向项目,设立政校行企合作开展科研专项项目,鼓励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教师积极服务企业,为企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3.2 建设重大科研服务平台
积极探索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的实质性合作模式,以平台建设和项目研究为载体,打造重大科研服务平台,充分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孵化高水平的科研合作成果,支撑区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3 建设咨询服务中心
针对文科专业教师所开展的社会服务工作还存在临时性、随意性,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服务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可以整合管理、财经类等专业骨干教师,引进校外专家资源,成立政府绩效评价中心、社会发展与咨询服务中心等咨询服务机构。拓宽服务领域,确定稳定的服务对象,落实咨询服务项目,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打造社会服务品牌,为当地政府及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信息决策咨询服务。
3.4 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
以专业为基础,与专业建设紧密对接,鼓励条件成熟的专业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物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工艺技术、新产品研发、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技术创新提供平台,力争产生一定的社会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也为教师开展技术研究、技术服务、社会培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合适的岗位。
4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4.1 成立科研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学校成立科研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配备专门人员统筹指导和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积极寻求政府部门的支持,在高等学校、行业、企业之间牵线搭桥,消除瓶颈和障碍,出台相关制度,推动、组织、协调、激励各方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科技创新信息对接平台,从学校和教师两个层面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力度,以此作为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
4.2 设立科研成果孵化基金
利用自有资金和引入社会资金共同设立科研成果孵化奖励基金,资助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成果转化,有效实现学校科研成果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4.3 进一步优化专利结构
鼓励有条件的院(系)积极组织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与企业深度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企业科技人员共同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难题,重点支持发明专利、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
4.4 完善科研考核评价机制
改变科研评价模式单一、重理论轻实践的现状,实行分类评价,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等科研业绩等效评价机制。将市场技术创新需求、知识产权运用及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等作为应用技术类项目立项、验收及资金资助的重要内容;将专利授权、行业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等作为工科类教师职称评审、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朱磊.地方院校科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径分析[J].扬州大学学报,2014,(05).
[2]杨聪,孙宾宾.高职院校科技服务能力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