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09:46: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年一度的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教育部今天召开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视与关心。刚才,教育部和省上有关领导对今年招生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现在,我就全市贯彻国家和省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做好今年招生工作,讲四方面的意见。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今年招生工作
招生作为最能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工作,历来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今年的招生工作,在秉承往年招生政策、招生规定的基础上,出现新的特点,面临新的挑战。一是部分招生政策有一定调整和变化,这将直接关系到广大考生的根本利益;二是全市高考考生人数增加幅度较大,今年全市高考报名人数达到19000多人,比去年增加4300多人,增幅达到29.2,进一步加大了招生工作量,也给考风考纪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传播加速并且不易控制,发生的个别问题极易迅速扩散成影响全局的问题;四是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深入开展,给招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各个方面对招生工作的关注度与期望值有了新的提高。为此,各县(区)招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正确把握今年招生工作形势,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以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每一位考生及家长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严明纪律,优化服务,确保今年全市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靠实责任,严格实行招生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先后颁发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定》等专项管理制度,同时要求所有考生要在考前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根据国家规定,省上也出台了《考试分级管理责任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等管理制度,其目的都是为进一步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推进依法治招工作进程。今年招生工作中,我们要在发扬以往好传统、好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严格推行分级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招生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考核和追究力度。各县(区)招委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靠实责任。无论是高考报名、考生体检、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还是考纪考风、考务管理、考生填报志愿等工作,都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把招生各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哪一级工作出问题,就追查哪一级的责任,坚决实行高考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严抓细管,全力做好今年高考工作
高考是事关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事关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风气好转的大事,也是国家教育考试中最敏感、最严格的一项考试,是教育部门重中之重的一项具体工作,历来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做好今年的高考工作,根据国家和省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这里再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强化政府行为。
各县(区)招委会,要进一步强化认识,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加强公安、宣传、卫生、通讯、环保、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细致地抓好考试安全保密、考点设置、试卷保管、考试组织、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等关键环节的工作。有关领导要亲临现场督促检查,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形式,千方百计确保今年高考工作每一个环节绝对安全和万无一失。
2、强化责任,严格落实高考责任追究制。
今年全市高考工作,要严格执行去年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高考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的考试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招生部门负责人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作出现较大失误问题者,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3、严格管理,切实优化监考教师队伍。
今年高考时,县际之间仍实行全员对调监考。各县(区)招委会,要把监考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制定《监考人员选聘及管理办法》,切实加大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力度和管理力度,努力建立起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不徇私情的监考人员队伍,切实将监考情况与评优选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挂钩。这里再次强调,考试中凡因监考人员工作不力造成的问题,一律追究派出县(区)的责任。
4、关爱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本文出自文秘站网-]
要树立“以人为本,关爱考生”的工作理念,在具体工作中,既严格坚持规定,积极应对,又要严格防止渲染紧张惶恐气氛。各县(区)要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法,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并注意做好考生违纪防范和心理疏导工作
,引导考生调整心态,加强营养和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最佳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沉着应考。各有关职能部门,既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又要想考生之所想,急考生之所急,办考生之所需,尽最大限度动员社会各个方面关爱考生,在考生乘车、食宿、就医、安全等各个方面为考生提供优质、优惠服务,坚决制止高考期间噪音干扰等问题发生,努力为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同时,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在高考前不对与高考有关的内容作任何渲染和不实报道,以免给考生增加压力,不围绕任何考生进行个人宣传,不进行高考录取分数线地区差异和考生因经济困难不能上学等方面的炒作报道。四、强化素质,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关键词:中职招生;管理现状;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1)04-0101-04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组成部分,其生源的主体都是应届初中毕业生。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通过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实施学生资助政策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进入了一个新起点,招生规模和就业率逐年提升。自2007年以来,我国中职学校年招生规模一直稳定在800万人以上,特别是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招生规模达到860多万人,超过普通高中年招生规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应用型的技术、管理人才,职业教育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但是,随着中职学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招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管理体制不顺、招生机构不健全等。本文拟对江苏省中职学校招生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举措。
一、中职学校招生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1.中职学校招生现状
从1997年起,江苏省中职学校招生实行并轨改革,毕业生不再包分配,中职学校招生由俏转衰。之后经历了十多年的市场洗礼,经历了高校扩招、普通高中热的多重考验后,中职招生形势有所好转,中职教育事业又迎来了发展的春天。2010年全省中职学校招生规模达47万多人,保持了中职教育与普高教育招生规模的大体相当。在这期间,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时度势,及时调整中职教育布局,根据实际办学条件,实行优胜劣汰,中职学校数从2000年的880所减少到目前的400多所,学校层次全部达到省优标准,为中职学校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中职学校招生管理体制的变革
目前江苏省中职学校主要包含了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这四类学校的归属关系比较复杂,有省教育厅直接管理,有省、市有关厅局共同管理,有企业部门管理,还有县(市、区)教育部门管理。由于各类学校管理体制及隶属关系的差异,中职学校招生管理的难度比较大,涉及多方利益,如果管理不善,对江苏省基础教育的发展就是个瓶颈。
随着中职学校招生体制的改革、招生大环境的变化,江苏省中职学校招生管理机构也及时进行了内部调整,管理体制随之改变。从2001年起,江苏省不再实行部省属中职学校由省集中录取的办法,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招生工作由省辖市一级统一管理,同时,2003年撤掉原省招办中专科,中招管理职能并入成人招生科。至此,江苏省中职学校招生管理权限基本下放到市招办,省里不再统一管理。2009年前后,教育部接连发出《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等文件,同时,生源短缺、竞争激烈和地方保护等现实也在呼唤一种全新的管理体制,为此,经省教育厅批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于去年恢复成立了专门的中招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全省高中高职招生方面的宏观管理工作。
二、中职学校招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招生管理体制未理顺
由于各类中职学校归属于不同部门,“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中职招生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江苏省还是普遍存在的,整个考试录取工作涉及市、县多个部门,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制订出的管理措施和组织实施办法有时不够协调,对招生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例如,中职招生录取与高中阶段学籍管理脱节,录取的和没录取的都能办理学籍,致使招生缺少足够的社会公信力。又如,录取程序没有统一规范。虽然很多市县都实行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但是因为录取程序的不规范并没有有效扼制住有偿招生等现象。
2.区域间招生管理现状发展不平衡
目前,江苏省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主要采取以各市招考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招生录取管理模式。苏南、苏中、苏北三个地区因受政府重视程度、中职教育资源分布以及社会环境不同等多种因素影响,中职招生管理现状的发展存在很大差异。以南京、泰州为代表的苏南、苏中地区,其招生录取管理体制是由市招办统筹管理,基本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计划管理、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其中劳动部门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也纳入教育部门集中管理。同时,招生管理信息化建设也处于全省领先水平,招生录取平台全市统一,从技术层面改变了许多不利于职业学校的招生限制,提前录取、重复录取、降分录取和考生录取后无序流动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苏北地区大部分县市中职招生管理体制比较分散,部分环节实行分块管理。比如前期由招办牵头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成绩、统一填报志愿,后期录取环节实行分块管理,其中职业高中招生工作由成教部门管理,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招生工作由招生部门管理,技工学校招生由市劳动部门管理,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相应的招生宣传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全市没有统一的招生宣传组织管理部门,招生平台也无法统一。
3.地方保护现象严重
由于招生计划逐年增加,报考人数逐年减少,各市的中职生源规模近两年都以大约10%的速度在减少,生源紧张、用工紧张、报到率下降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职教育发展的新瓶颈,由此产生的地方保护倾向也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县级中职学校隶属于县教育行政部门,为确保本地生源,保护部门利益不受影响,部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地方保护政策愈来愈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控制学生志愿填报。个别地区地方保护、本位主义相当严重,采取内外有别的招生政策,不仅将外地学校拒之门外,更将本地学校的招生作为行政任务落实给各初中学校,同时还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校长的考核和业绩挂钩,校长再层层分解任务到初三班主任,班主任给本班学生做思想工作,要求学生只能填报本地职业学校。
二是屏蔽招生信息,考生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证。在招生计划的公布和学校的宣传上,只给本地的招生学校提供宣传机会,市招办制定的中职招生政策、印发的《招生指南》、组织的招生宣传受制于地方保护,考生很难获得相关信息,有的地方甚至将《招生指南》中有关外地学校的招生内容删除,使考生不能全面了解招生政策,不知道外市学校招生信息,剥夺了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三是本地学校提前录取。县职教中心、职业高中的录取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为保证自己的生存,一些县教育行政部门给本地职业学校特殊政
策,在省市中职学校正式录取前,本地职业学校已经录取完毕,所以有些成绩好的、达五年制高职分数线的学生,也被职教中心提前招生,不经过统一录取。
地方保护加剧了中职学校招生的恶性竞争,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招到更多的学生,很多学校采取非法的招生手段,如用回扣抢拉生源、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在招生宣传中采取欺骗手段,等等,更增加了职校招生的混乱。
三、对策建议
江苏省中职学校招生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和困难,既有客观上自身无法解决的因素,也有管理体制不善、规范引导不力等原因。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破除体制的障碍,建立相关的政策配套措施,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促进中职招生市场理性发展。
1.理顺中招管理体制,明确省市两级管理职责
一是成立江苏省高中阶段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委员会,确定省级高中阶段和五年制高职招生专门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范围,由省教育厅授权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二是各省辖市建立高中阶段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把中考报名、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集中归口到各市招生专门机构。从下达招生计划、组织各类学校进校宣传到招生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审批注册等环节形成规范统一的流程,并突出做好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工作。
另外,笔者参加过几次中职学校招生调研座谈会,其他部门如劳动部门也都强烈感受到目前的招生环境亟待优化,希望得到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方面的支持,但因为缺少机制和规范,致使各方都难以相互支持和协同发展。因此,在推进中招工作规范管理的探索中,相应的体制性问题需要首先解决,真正做到从体制和制度层面的改进和完善入手,进一步理顺关系、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2.研究制定高中阶段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宏观管理方案
鉴于目前江苏省各地义务教育阶段使用教材各不相同、中考政策差别较大的现状,如果统一调整考试科目和内容,将会存在很大的难度和阻力。因此,规范录取信息管理、严格录取结果审批是完善两级管理体制的重要手段,可以作为统筹管理的突破口,作为目前努力的主要方向。
①明确指导思想,制定管理制度。现时期江苏省中职招生宏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可以拟定为“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宏观指导、完善管理办法、强化信息监管”。针对不同办学类型学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从统一招生宣传、加强计划管理、规范录取程序、规范五年制高职招生、建立中招督查机制、统一工作进度、统一信息标准、统一体检标准、规范各市信息和材料报送等方面制订办法、出台政策,加大宏观管理和指导力度。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还要充分考虑到区域间的差异,实施分类指导,体现地方特色,不搞一刀切,从源头上控制争抢生源、违规招生、重复录取等现象,从制度上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②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在全省高中高职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市为主、统分结合”的招生管理体制。省级部门通过计划调控、制度规范和管理手段的改进实施统筹管理,市级部门作为招生管理的主体负责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管理,中考报名、考试管理、志愿填报、评卷等环节由各市自行组织,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环节在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上进行。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推动高中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真正朝着“统分结合”的方向发展,这样既保持了中招地方特色,又能确保录取结果的准确和及时汇总,从而实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的工作目标。
合理分配管理职责是理顺两级管理体制的重要保障。高中高职招生委员会领导全省高中高职招生工作,对招生规模、招生政策及招生管理体制等重大事项统一部署,并赋予省教育考试院行使统筹管理职能。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开发完善中招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并进行招生过程监督检查。在全省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各市招考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年度招生政策和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做到“四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考试、统一录取。
③建立管理平台,确立保障机制。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集中管理全省高中高职招生录取数据,实时监督各级招生部门及各类招生学校招生进展情况,是整个宏观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的必备要素。通过开发、建立全省统一的中招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可以满足不同管理主体需求,全省各类招生学校的录取都通过统一的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通过规范录取行为和秩序、监督录取过程,进而推动高中高职招生录取体制改革。
保障机制的确立包括两方面,一是构建一套保障信息管理正常运转的工作系统,包括制定信息管理工作流程、数据管理规定,建立数据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等,从技术上有效保障目标的实现;二是技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制度设计之初必须明确资金投入来源渠道。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中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教规〔〕2号)精神,按照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定施教区,保证市区所有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就近入学。
二、招生办法
1.坚持按施教区就近入学,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施教区(小学、初中施教区另行公布)就近入学,确保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一个公办学位。小学招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小学一年级新生法定入学年龄6周岁的规定,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所招收的新生必须是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少数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各小学在8月14日前完成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户口、住址、年龄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施教区内住户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地、房产证三者一致的,为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由各小学及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初中招生:市区各小学在8月6-7日,完成各小学毕业生户口住址的调查核实工作,并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产证等)。8月7日以小学为单位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初中入学报名登记手续。8月8日开始,市教育局组织市区各初中对登记入学的小学毕业生进行户口、住址调查核实。8月18日前各初中公示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公示名单报市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给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法定监护人。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分阶段有步骤地做好招生工作。
今年各公办初中、小学招生规模按照各学校办学能力与施教区生源基本匹配的原则执行。小学招生:市区各小学按照施教区内入学资格认定原则,逐一核实,张榜公示,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实际招录名单和招生数。市区各小学要保证施教区内每一个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跨施教区招生。初中招生: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市区各初中按照施教区内入学资格认定原则,逐一完成施教区内学生户口住址核查工作,并将核实名单张榜公示,向市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实际招录名单和招生数,保证施教区内每一个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第二阶段:鉴于今年处于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起始阶段,市初级中学教育集团、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市解放路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在完成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后,将挖掘潜力,安排800个学位面向施教区外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择优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生。
3.切实做好非市区户口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非市区户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市区各初中、小学要按有关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公办学位。市区户口在外地就读小学的毕业生今年回市区就读初中的“零报生”,在8月6-18日前到市教育局中教处(市教育局大楼702室)携两张同底版照片、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加盖所属教育局学籍验印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
4.重视做好拆迁户子女的升学工作。
根据市政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政发〔〕38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市拆迁中被拆迁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教财〔〕4号)等文件要求,各学校对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的拆迁户就拆迁时间、安置住址、安置人员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认定,切实做好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要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学校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工作。
5.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
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入学问题,市区各小学对施教区内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经检测认定为二级聋以上的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经都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市聋哑学校就读;对中度智障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报亭湖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市启智学校就读。听力损失和智障程度较轻,能够适应随班就读学习的儿童,应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市区盲童就读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解决。对中重度肢残、智残、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残联协调安置到仁爱小学(市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中心内)就读。
6.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初中校,增强普通初中校的吸引力。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热点公办普通高中50%以上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今后几年将进一步提高指标分配比例,进一步放宽普通初中校定向指标生入学分数线,增加普通初中校的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7.市区独立民办学校仍按有关规定实行自主招生。
三、组织领导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
为了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现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考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省考生均须参加全省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合格者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省统考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9:00-23日17:00,请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根据本地情况,具体安排报名工作,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报名。
2、全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和体育舞蹈类。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选择参加其中一类专业省统考,除音乐、美术、书法类之间不可以相互兼报外,其余各专业类别之间可同时报考。
3、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二代正式身份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学籍学历证明)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确定的报名点报名并交纳专业省统考考务费和文化课报名、考务费,县(市、区)招办通过网上支付系统全部上交省招办后,向考生发放网上报名序号和登录密码,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信息,报名成功后获取自己的14位考生号。
4、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以此次采集的信息为准,相关招生部门以此次采集的信息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相关材料,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5、全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信息采集费按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务费按豫教财字[2000]5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名考生100元。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的100元专业省统考考务费由省辖市招办收取;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100元专业省统考考务费由考生在专业考试时交到考点。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专业省统考考务费应交省招办部分将从各省辖市普通文化报名、考务费中直接扣除。
三、加强报名工作组织管理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类别多、报名人数多、考试时间紧,各级招办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流程,制定周密的操作管理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实行报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报名工作岗位、任务和责任。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信息采集严格履行考生签字确认制度。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关键词:招生;政策;现状
一、江苏省近年来的招生形势
1.江苏省高考人数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2016年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为36.04万,比2015年减少3.25万。相比7年前,2016年高考报名人数减少了近1/3,同时,有10178名随迁子女在苏参加高考,相比2013年首批报名的347人激增28倍。从各科考生减少幅度来看,文科类考生下降6.67%,理科类考生下降7.79%,艺术类考生下降14.29%,体育类考生下降2.20%,艺术类考生下降幅度最大。从近几年的数据看,艺术类考生已经实现三连降。专家预计,2018年江苏省高考生源将降至谷底。
2.考生类别、比例发生较大转变
从报考类别来看,文科类110165人,理科类209988人,艺术类63315人(含艺术兼报文科类22428人,艺术兼报理科类22742人),分别占报考考生数的28.04%、53.45%、16.12%,与2015年同期相比,文科类考生下降3.17%,理科类考生下降8.71%,艺术类考生下降12.30%,文理科比例接近1:2。
3.省内生源数量逐年下跌,外省生源总体止跌趋稳
据教育部统计,2016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为940万人,相较2015年下降2万人,13个省份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随着省内生源逐年下降,教育部门引导高校调出招生计划。2016年江苏省各高校累计调出招生计划比去年增加2.1万人,达到3.8万人,其中本科调出招生计划9000人。除了大幅增加调出计划招生人数,全省各高校还积极响应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西部协作计划等政策,着力推动农村学生享有公平的高考入学机会。
二、高职院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高职院校涉及多种招生类型,如何合理地在各个招生类型中分配招生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招生结果,就2016年招生数据来看,各个招生类型的结果相差甚远,随着招生形势“纺锤形”的发展以及江苏省招生政策的转变,2017年度提前单独招生和普高注册入学将成为招生工作的重中之重。
2.合理设置专业
首先,从提前单独招生以及江苏普招一志愿数据来看,高职院校各个专业的发展存在着不平衡现象,“院校+专业”的志愿填报模式是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如何进行科学的专业设置对学院招生任务的完成至关重要。其次,系部是专业建设的主要力量,如何调动系部专业开发和建设的积极性至关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荐专业的开发和建设,以此开发出更多的适合市场的专业。再次,积极扶持弱势专业,所谓的弱势专业是指不被考生认知或者考生对其有所误解的专业,弱势专业的扶持可以以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提供企业奖学金等形式进行。
三、高职院校在招生过程中的对策及思考
1.稳中求进,未雨绸缪
首先,继续扩大招生类型,丰富招生途径。高职院校设置了1253普通类、1469“3+2”专本连读类、1576海外本科直通车类三个不同类型及3月提前单招、5月对口单招、8月普高招生三个不同时段批次的招生,有效缓解了江苏省高职院校在普通批次招生的压力。其次,合理调整招生计划,科学分配类别比例。根据全国生源变化趋势,将工作重心向省外倾斜,将部分江苏省招生计划转为省外招生计划。
2.制度完善,目标明确
首先,召开招生工作研讨会,制订招生宣传方案,部署招生工作,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力求实现招生工作的“零缺陷”,并在此基础上修订高职院校生源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其次,建立高素质的招生宣传团队,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招生宣传工作,精挑细选骨干师生进行招生宣传专题培训,在提高业务能力的同时,注重强化团队服务意识和协作精神,力求做到理念相融,优势互补,联手突击,集体攻坚。
3.提炼宣传重点,S富宣传途径
招生宣传是学院与考生之间沟通的桥梁,是打通高职院校与考生联系的“最后一公里”,如何提炼宣传重点,深挖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甚至提出一些响亮的、富有创新性的、容易被人记住的广告语会对招生宣传的效果有一定的提升作用。招生宣传途径是多元化的,包括线上和线下,互联网的传播与宣传符合现代学生的生活习惯,微信公众号和招生信息网的建设成为互联网传播的主要途径。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思考;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切实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川教[2011]88号文的精神,成人高校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做到公开透明。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强化责任意识,把规范管理落到实处
我校高度重视成人高等教育工作,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川教【2011】88号)和2011年7月6日在省教育厅召开的“切实规范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专项会议”的精神和要求,2011年7月8日召开了有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参加的学校成教工作研讨专题会,及时传达会议和文件精神,要求统一认识,认真学习文件要求和领会文件精神,并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立即开展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清理排查工作,切实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
继续教育学院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组织继续教育学院全体职工学习省教育厅文件,并对照文件规定进行了工作梳理和自查。同时,立即通过电话将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校外教学点,并向各校外教学点下发了《四川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川教【2011】88号文件的通知》(四川理工继教院 [2011]008号),要求各校外教学点按文件“四个严禁”、 “一个严格”的要求,对照自身的办学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整改和处理存在的相关问题,本着及时沟通和进一步加强管理,通过重点约见了部分校外教学点领导、召开教学站点管理工作会,进一步强调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统一和提高认识。现将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现状的自查清理情况总结如下:
1、我校没有违规举办任何形式脱产性质的成人高等教育。目前,仅校本部有以往正常录取的高起本全日制脱产班一届,该班将于2012年1月毕业离校。
2、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合作方,是按正常程序考察研究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单位。我校为加强对合作方的监督管理,除履行常规检查外,还每年定期召开教学站点年度工作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传达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强调规范办学、规范管理,并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提出下一年的工作意见。2011年开学之初,继续教育学院专门下发了《四川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1年上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四川理工继教院 [2011]002号),特别提出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和学生管理的若干要求。2013年,继续教育学院专门下发了《四川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3年规范办学和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四川理工继教院 [2013]006号)目前,尚未发现我校合作方有衍生、分设多级教学点的情况。
3、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筹开展。校园网上开辟有“继续教育”栏目,点击进入继续教育学院网页,网页中对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夜大学、业余)学历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录取规则、学习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类型及发放、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关键信息进行了真实明白的宣传。对各种教育类型,如参加成人高考的学历教育、网络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等都是分栏目进行的宣传,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按正常程序进行了上报审批备案。我校没有委托校内外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招生和组织生源,学校没有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以“预科生”、“跟读生”、“进修生”、“免试生”等名义提前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的情况。过去曾发现个别合作方有相似违规行为,我校及时进行了纠正处理,在本次排查中,目前尚未发现合作方有以上违规行为。
4、我校对合作办学实行动态管理,特别对因违规办学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教学点,将终止与其合作。
5、我校牢固树立成人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从未将成人教育学费收入作为继续教育学院的考核指标。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费用的收支均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继续教育学院未设二级财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不允许合作方将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捆绑”收费或出现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也不允许合作方以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名义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我校将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的管理。
二、对新时期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建议
1、继续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精神做好招生工作。要强化“稳定数量、持续发展、优化结构、兼顾效益”的指导思想,全力支持办学效益好、管理规范的函授站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大校内生源的招生力度。
2、适应生源市场的竞争机制,积极、主动地打好生源争夺战。招生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平时的每一项决策、举措无不都直接影响着下半年两个月招生“收获期”的成果。为此,我们必须重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经常性工作:
(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立生源市场和教育投资消费的观念。
(2)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和教育管理水平。质量是成人教育的生命。学校要以领先的管理水平、先进的教学设施、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增强自身的吸引力。
(3)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这一块,加强招生与就业的互动,以就业促招生,积极开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市场。
(4)进一步健全招生奖励机制。面对激烈、无序的生源市场,要注意整治校内招生环境,制止恶性竞争,防止一些不规范的宣传行为导致校内学生或报名者不知所从,影响学校的形象。
(5)提升在外省的招生计划投放数。
(6)积极争取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考试院对我校在招生计划、宣传、录取、学籍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3、进一步加大对招生工作的投入。
4、加强招生政策的研究。随着招生考试制度不断进行改革,要加强对高考招生政策的研究,认真探讨考生的选考科目、专业志愿的分布及原因,为制定来年的招生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07]94号).
[2]《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评估标准及开展2007年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教[2007]95号).
[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2013]217号).
关键词:招生经费 财务管理 资金 办学 使用效益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高职院校招生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高职招生经费保障的好坏,事关高职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招生任务的完成。因此,招生经费的安排、使用和保障,一直是高职院校财务工作的重点、难点之一。[1]
一、高职院校招生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不科学
目前,不少地方高职院校没有树立科学的预算管理理念,主要表现在:一是重预算编制、轻预算执行;二是高职院校招生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 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系统;三是高职招生经费预算安排少、需求量大、涉及面宽、管理难度大。招生经费一般都是实报实销,容易造成经费超支。
2.财务管理风险意识不强
为适应现代高职院校发展要求,利用银行贷款筹措资金已成为许多高职院校扩大招生规模、加快新校区建设的主要措施。一方面巨额贷款与学校招生规模不相匹配,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味地追求贷款额度忽视偿债能力,易引发高职院校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有些高职院校特别是基建的资金缺口很大程度依赖于银行借款,而贷款批复与基建不能同步,由此带来新的矛盾,贷款资金虽已到位但由于基建手续未完备而不能使用,不仅要承担资金使用成本,还可能承受由于通货膨胀因素导致的资金贬值的风险。
3.招生经费管理不规范
在招生经费管理上, 一是招生经费安排不足,年初制定预算时,上级指令性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尚未下达,对招生数量和区域无法作出预测,在制订预算时缺乏科学性,往往形成预算小,支出大;二是招生人员勤俭节约意识不强,由于招生经费实报实销,有些招生人员擅自提高住宿、伙食标准,有的没有住宾馆、招待所,但是为了报领差旅补助,仍然订房间、开发票;三是公私兼顾,借招生名义绕道旅游。
二、加强招生经费管理的对策
1.加强经费预算管理、明确经费使用规定
1.1采用零基预算法与绩效预算法相结合的预算编制方法, 量入为出, 合理安排预算资金; 积极监控预算的执行,严格审批权限, 奖罚分明, 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预算的随意调整。及时与各部门沟通信息,定期向各部门通报用款和结余情况,监督各部门合理用款,确保资金合理流向。
1.2在部署招生任务时,要把控制招生费用开支,杜绝超标乱花钱作为一条重要内容;在招生录取中,要把节约和减少经费开支当作经常性思考;在总结招生工作时,要把经费使用列入奖优罚劣的重要一条,保证在招生工作中,对合理使用招生经费的全程控制;不搞公费旅游,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明确纪律,对招生成本过大、不合理使用资金视为同样是没有完成好招生任务的表现。
2.规范招生经费管理制度,严把审核关。
2.1严格执行财务审核制度,财务人员在审核单据时,严格查时间、查票据、查路线,以防招生人员有无因私绕道旅游,无故逗留的现象;
2.2提高报销透明度。招生经费审核报销结束后,应及时将报销日公开,把招生人员的招生地点、天数、报销金额列表公布,增强透明度,使招生人员对财务人员审核报销尺度心服口服,有效地避免财务人员以权压人的不正常现象;
2.3实行联审复审制度。以避免财务人员在报销经费中出现徇私情、误报漏报现象,在对招生差旅费报销核算中,采取分别审核的办法以有效杜绝各环节上出现漏洞,有效执行统一标准。
3.招生经费实行“部分包干、部分报销”的管理办法
经费包干,即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城市交通费等实行包干。根据招生数量、招生人员级别确定档次,使之自觉精打细算,压缩开支,同时住宿费包干后,杜绝了多开数额和购假发票的行为。经费报销,即对赴各地招生、录取报到地点的两趟往返车费给予实报实销。对宣传费、通信费等实行指标控制、凭票报销。
4.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风险意识
高职院校的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为合理利用高职院校的资产使用效益应该争取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优化配置。对于学校的全部资产应该分类管理,使得高校资产的使用更好地服务于高职院校招生、教学、科研发展总目标。 注意提高招生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使用资金的风险意识。因此,合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应该降低资金的风险因素。尤其是在高职院校资金的投资和筹资时要分清轻重缓急,以加强招生经费使用中的监管、规范控制。
5.强化高职院校的内部财务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
建立和健全一套适合学校具体情况的定额标准,如人员经费支出定额、公用经费支出定额,形成相互牵制、相互制约、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设立事后监督制度,建立以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违规违章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与职务升降挂钩,使压力和动力结合,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同时促进招生经费的更有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03期 作者:刘伟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本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并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落实制订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民办学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入学条件,实行与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首先满足区域内有户籍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按居住地(以房产证或公房租住证为准)地址入学的本市户籍儿童、少年入学。户籍与房产证的统计基准日均为20**年**月31日,持统计基准日后办理的户籍与房产证入学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20**年8月31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20**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出生的小年龄儿童入学。
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学或免学的儿童,应当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经对口学校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经批准缓学的学龄儿童缓学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七周岁(即20**年8月31日前出生)。有本市户籍的适龄中、重度智障儿童(家长有接送条件的)可申请到致立学校就读,中、重度听障、视障儿童需到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可咨询区教育考试中心,其余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去对口公办学校随班就读。
**、各小学在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统一划定的招生范围内对口招生(原惠南镇、周浦镇区域小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划块、集中招生);初中的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统一划块,一般以一个镇为一块,合并镇的学校原则上按合并前招生区域招生。相邻交界地段的招生应在尊重传统的前提下,相互协商解决,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原就读学校初中部。
4、在本区就读的本市外区县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决定升学去向。如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需填写《本市外区(县)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本区不再安排其初中入学;如继续在本区就读初中的,需填写《本市外区(县)户籍学生跨区(县)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父母在本区工作、居住的有关证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在外区县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如选择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向原就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区教育考试中心验证相关材料,由教育考试中心根据户籍地址就近安排入学。逾期办理者,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5、在本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少数民族学生,如选择就读回民中学,须在4月**0日前提出申请,并填写《就读回民中学初中预备班申请表》,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基教科)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由区教育局责令学校及时纠正。
2、各民办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申请,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情况等,核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组织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民办初中招生应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册》)作为录取的依据,不得进行考试、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民办小学的招生不得对幼儿进行学科性质的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4、民办学校举行招生咨询、报名、录取的时间要符合区教育局的统一规定,不得擅自提前招生。未经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进入公办小学、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
5、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
6、外区县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须经区教育局(基教科)核准,并在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民办学校跨区县招生材料集中交换,逾期不再办理。
(三)非本市户籍新生入学借读
1、坚持“两个为主”的原则,挖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潜力,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招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适龄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
2、原在本区借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初中阶段继续在本区借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区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借读信息采集表》,经验证相关材料后,原则上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学生持考试中心统一下发的入学《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办理借读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小学阶段不在本区借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入本区初中学校借读的,可到相关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由学校视招生班额情况确定是否接收。
对农民工同住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学校还应书面告知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原在本区借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回原籍就读初中的,须填写《非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求学申请表》,本区不再安排其借读。
**、非本市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须由家长填写《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借读信息采集表》,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或学校视招生班额情况按入学条件分类依次统筹安排。
4、非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也可到经有关部门备案登记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申请就读。
(四)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招生结果。
**、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
4、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6、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区教育局通过发放新生《入学须知》和《告知书》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
(五)其他要求
1、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新生入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以内。经教育局批准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班学额控制在28人以内。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班额的,须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施行。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擅自借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名义招收择校生。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校,不得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学校特色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四、组织与管理
1、区教育局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和监督,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依法规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察机制,督促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妥善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依法处理与查处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
3、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学校,以开展教育实验研究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凡以考试、测试或面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下一年度100%招生计划数,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新晨
五、工作日程
1、区教育局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时间内,根据本区的实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做好资源配置、招生计划编制以及招生范围确定等各项准备工作,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和上网公布工作,并按时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告知书》。
2、20**年5月24、25日为小学接受适龄儿童报名时间。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
(二)报名时间
1月5日至6日
(三)报名办法
应届高中毕业生持县(市、区)以上会考部门审查盖章的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持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学校介绍信、身份证;社会青年持街道(乡、镇)介绍信、在职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年龄不满16周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身份证。
县(市、区)招办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县(市、区)招办对报名考生按省招办的统一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并办理《山东省*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报考证》加盖公章并塑封。考生报名信息于1月10日之前上报省招办计划信息科。
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参加艺术专业考试。两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二、科类
*年我省艺术类专业不再按美术类、音乐类划分,改成艺术文、艺术理两类。省内院校兼收艺术文、艺术理的专业,要按艺术文、艺术理编两个专业代号,分别列招生计划。科类代码分别为艺术文3,艺术理7。
三、专业考试、评卷
(一)省外院校
1.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凡要求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院校需经我省招办批准同意,考试内容及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与有关市招办商定。专业考试时间从*年2月16日开始,至3月15日前结束。每个院校最多选择两个承办市进行专业考试。未经山东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在我省招生的院校我省不接受其招生计划。
2.统一设置考点。为规范对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管理,维护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的严肃性,为招生院校和广大艺术考生服务,*年我省继续在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临沂市、滨州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考点。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由省招办统一领导,考点所在市招办具体承办。各承办市招生办要按省招办制定的《*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在山东境内进行专业测试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要把专业考试与文化考试同样对待,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程序。考试期间省招办将对各考点进行检查。
3.*年对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专业考试实行网络管理。省招办发给各院校的密钥文件(即密码)作为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没有省招办发给的密钥不安排考试。各院校要注意密码保密,不得外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
4.在山东考点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要按教育部的规定向山东招办提交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要和有关市招办签订专业考试协议书,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要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教师来山东考点主持考试工作;派来山东签订协议、主持考试的工作人员要持学校的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及省招办发给的密钥;凡委托非本校人员来山东签订协议或主持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报送考试信息、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一律使用山东省招办开发的程序软件。考试结束后,承办市将各校考生信息交招生院校。
(二)省内院校
1.省内院校艺术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及评卷由招生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为使考试及评卷工作公正、公平,各院校要推广外请考评员和院校之间交换评卷的办法。
2.省内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分三批进行。
一批院校: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石油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8所本科院校。1月18日开始,1月26日结束。个别不能按时结束的专业,可向后顺延。
二批院校:省内其它本科院校。1月27日开始,2月3日结束。
三批院校:省内专科层次学校。3月16日开始,3月20日结束。
既招本科又招专科的院校,其专科的专业考试应随同本科的专业考试一并进行。
省内院校使用省招生办编制的程序软件进行报名和考试。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招生办在网络上提供全省考生的基本信息。各校可通过密码下载考生信息。
(三)报合格考生名单
评卷结束后,省内院校要将考生分专业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本科按1:3.5、专科按1:5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向考生发放《山东省*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合格证》中要注明专业成绩和名次,确保4月6日前让考生收到,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省外院校要按教育部的要求,严格控制合格证的发放数量,确保生源质量。
*年我省采用网络报送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各招生院校要按省招办提供的《山东省*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分专业将合格考生的相关项目录入后,省外院校于3月31日前,省内院校于3月8日前以WEB方式报送至省招办计划信息科(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
各招生院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合格考生数据库,必须按《数据库结构》的要求,完整填写全部字段。否则,省招办将拒绝接收。
凡不向我省报送考生专业成绩的院校,我省不允许招生。
四、文化考试
考生持招生院校所发的《合格证》于4月7日-9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报考类别确认和文化考试报名手续。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艺术文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是否作为录取依据,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要求确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自*年起数学成绩将在录取时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随同普通文、理科填报志愿的时间一并进行。
考生志愿信息卡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专科(高职)批三个志愿栏。艺术本科提前批设一个学校志愿,填报部属院校、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11工程院校或省内的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艺术本科一批设两个顺序学校志愿,填报其他省内、外本科院校;艺术专科(高职)批设二个学校志愿,填报省内、外院校专科(高职)专业。
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填写已参加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证》的院校。考生要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准确填涂所报院校及专业代号。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各市招办于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报送省招办计划信息科。
兼报普通文、理科的艺术类考生,可再填报普通文科或理科志愿(本科限报普通文、理科的二、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限报普通文、理科的二批专科院校)。
六、录取
1.分艺术文、艺术理确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在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分专业划定;其他招生院校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统一划定。
2.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分三批进行。录取时间安排为:艺术本科提前批和艺术本科一批在提前批依次进行;艺术专科(高职)批与普通文、理科专科(高职)一批同时进行。
3.省外院校录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其他院校按考生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分专业将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一次性全部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确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今年将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凡考生无专业成绩的志愿均不予投档。
4.省内院校录取。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两所院校,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学校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招生院校,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分数,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文化分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或按文化分数70%、专业分数30%之和排序录取,或按文化分数排序录取,但招生学校要预先向社会公布。
5.录取时各院校要在每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并按时向省招办提交录取信息。逾期视为全部录取,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6.新生录取通知书依据已办理了录取手续的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签发,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七、高等艺术院校招收免试生工作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依法治校工作全面推进。
⒈依法治校成为规范学校管理的行为准则。学校在年度工作中,有计划、有措施、有重点、有总结并逐步得到了实施。
⒉法制工作得到加强。学校成立了法制领导工作小组,并明确了成员职责。学校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
⒊招生和收费阳光工程有效实施,行风评议深入开展。制订了学校招生工作细则,收费严格按照一费制和服务性收费办法执行。学校深入开展了行风评议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并对学生家长对教育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学校给予了及时解决。
⒋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不断增强。学校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无违法行为。
⒌广大教育工作者、教师和学生普法教育得到落实,法律素质明显提高。组织教师参加了普法学习和考试。学生的法制课做到了有计划、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⒍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聘请了丁家派出所民警刘祥明同志为马坊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同时学校建立听证和申诉制度。使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护。
二、教育制度进一步健全。
⒈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得到落实。学校内部权力、执行、监督机构健全。实施“书记、校长副校长教导(德育)处年级组”的分级分层管理策略,明确领导分工细化工作范围。
⒉学校内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坚持继承发扬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坚持常规工作与教育科育相结合,明确“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以情感人、以德服人”的管理理念,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宗旨。
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管理逐步实现从“人治法治德治”的重大转变,屏弃人治,实施法治,追求德治。我们逐步建立了学校规章制度,改革和完善学校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如教职工综合考核制度、安全工作责任制、师德师风督导制度、坐班制度、班级量化管理办法、教学常规测查办法、校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会议制度、教师会议制度等。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做到了管理到位,赏罚分明。
三、学校管理高效运转。
⒈办学方向正确,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⑴学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教师在教育教学论文中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获县级以上奖的4*人次;20*年5月我校男子篮球队参加*小学生篮球比赛中获第一名,20*年获第五名。
⑵我校六年级在20*年丁家镇4所小学的评比中,平均分、及格率、优分率都名列第一名。学校在20*年下期抽考中各年级的及格率在全县的排名中均有大幅度的上升。
⒉学校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机制基本形成。在学校管理中按“发现问题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形成方案”的方式进行决策。
⒊学校内部和谐,管理有序、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⑴实施“书记、校长副校长教导处年级组”的分级分层管理策略,明确领导分工细化工作范围。要求各位老师及中层干部在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对号入座,该找谁就找谁,一般不越级反映工作。
⑵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了管理效益。
①幼教工作。通过加强管理,招生工作取得了历史最好成绩。
②学生超市。通过改革经营方式,年收入有望达到原来的4到5倍。
③学生食堂。通过提高经营质量,年收入达以往的3倍左右。
④人事工作。通过辞退幼师,使学校年幼师工资支出减少了*元左右。
⑤队报征订。通过改革订阅方式。20*年为学校节约经费*元左右。
⒋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学校的重大决策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也做到了公开化、透明化。
⒌学校做到服务优质、便民、诚信、社会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⑴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发了奖学金。20*年秋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奖学金近300*,激励了孩子们更加努力的学习。
⑵“春蕾班”开班,让我校贫困女童解决了上学难的问题。由于市、县、镇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的第一个春蕾班在我校顺利开班,此项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好评。
⑶本年度中,我校幼儿园通过,在全体幼儿教师的努力下,“巾帼文明示范岗”通过了县级的检查验收。
⑷成立“爱心基金”,向孩子们献爱心。我校自建立“爱心基金”以来
,各方面筹集资金。为孩子们献爱心,解决了很多问题。
⑸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校四名党员到村小支教,得到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今日*》也对此进行了报道。
四、防范化解矛盾机制基本形成。
⒈、调解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加强。建立了学校工作制度,设立了机构,专人负责。
⒉涉及学校方面的各种矛盾得到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学校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小组”,使学校各方面矛盾的防范和化解更加及时有效。
⒊学校不乱办班,乱补课,有家长和学生反映的案件及时办理。
⒋安全防范等预警和应急机制健全完善。有防洪等安全预案。
⒌教师无教育违法行为,教学秩序也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五、职责和职权统一的机制基本形成。
⒈学校管理职责明确,教育教学常规到位,职权在行使中也合法到位。
⒉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基本完善,监督制约效果显著。
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关人员依法受到责任追究。
六、存在的问题。
每年9月开始
有意报取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携带基本证件在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初检、目测以及对谈。参与面试的招飞人员包括飞行技术管理人员,航空公司招飞官员,招生院校相关老师,航医等人。
每年11月前后
预选初检合格后,体检鉴定实行单科单项淘汰制,经预选合格的学生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接受体检鉴定。各航空公司的标准一般不低于中国民航局《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每年12月前后
体检鉴定合格后,对招飞考生的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包括航空公司自行审查与委托地方户籍管理机关代为审查两种方式,标准参照《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第二年6月
背景调查合格,要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在考生志愿表提前批志愿中填报相关航空公司指定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或招飞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
第二年7月
民航总局人教司召开民航院校招生工作会,确定各院校飞行专业的录取标准。同月开展录取工作。通过这一关的学员中,80%以上的人将最终成为一名民航飞行员。
作为一名准飞行学员的家长,你应该知道:
面试前一个月,不要让孩子进行对抗性的剧烈运动,例如足球、冰球、篮球、橄榄球等活动。
体检前一天,给孩子预备清淡、适量、营养丰富的食品,避免肠胃胀气、腹泻等情况发生。
面试前一天,督促孩子做好形象管理:剪头发,洗澡,换干净鞋袜与衣服。
面试前,督促孩子准备好面试所需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及其复印件、一寸照片,黑色水笔等。
如果招飞前佩戴有近视矫正仪器,在面试前应该卸下,并如实反映裸眼视力。
政审结束后至高考期间,督促孩子保护好眼睛,准备应对入校后再一次的体检。
建议不要向孩子传授所谓“面试技巧”,面试时考生性格表现过于成熟可能会引起面试官的怀疑。根据培养经验,表现过于成熟的孩子会有较大概率出现反权威,难塑造的情形。
帮助孩子维持自信、温和、稳定的心理状态,平复孩子因招飞迫近而引起的紧张感,这有助于孩子通过面试。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品学兼优,有一定艺术特长且符合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艺术特长生报名及录取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项目及人数
1、舞蹈:5人(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
2、声乐:1人(美声、民族唱法)
3、器乐:9人
琵琶:1名唢呐:1名
扬琴:1名竹笛:1名
二胡:1名笙:1名
大提琴:1名低音提琴:1名
打击乐:1名
三、专业测试
拟报考南京财经大学的考生,需参加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江苏省内4所部属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招收艺术特长生的省内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报名
1、考生可在本招生简章之日起,向南京财经大学团委大学生艺术实践中心报名。
2、报名者须登录南京财经大学招生信息网站(xsc.njue.edu.cn/zsxx)进行线上报名,网报方式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同时下载《南京财经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填写完毕后,连同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近期生活照片1张、个人表演的作品光盘一张及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13年2月26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前寄至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邮编:210023)南京财经大学团委大学生艺术实践中心,并在信封正面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以上两种报名形式同步进行,缺一不可。
3、光盘内容要求:
舞蹈:技巧展示和剧目展示
声乐:歌唱作品两首以上(含两首,不得录音合成)
器乐:练习曲一首、曲目一首(一次性演奏完,不得剪辑合成)。
五、资格审查与初选
1、在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江苏省内4所部属高校任意一所高校测试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我校艺术特长生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供的个人表演作品光盘进行初选评审,分项目确定初选名单(不超过各项目招生计划的5:1),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公示。
2、高考成绩公布后、高考志愿提交前,上述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公示的考生与学校签订预录取协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本一、本二批次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符合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公布的要求(届时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政策,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对进档考生分项目按艺术特长专业测试等级高低择优录取,测试等级相同的再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总分(文、理科均不含附加分)高低择优录取,未与我校签订预录取协议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专业测试等级和个人志愿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测试达到“优秀”等级者满足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测试等级“合格”者,学校在其填报的前3个专业志愿中给予适当调配。
七、约束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艺术特长生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其他说明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正常专业学习外,须参加我校大学生艺术团活动,严格遵守大学生艺术团及艺术特长生的各项管理办法。
九、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南京财经大学团委大学生艺术实践中心电话:025-84028667、84028572
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电话:025-84028516
2、投诉电话:
南京财经大学纪检监察电话:025-8402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