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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3-06-01 09:46: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一、突出做好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地质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经济方案,它反映了实现一个地质项目的计划总成本。要重视预算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科研项目任务及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因素编制地质设计、施工设计,结合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严格执行地质勘查项目预算,合理编制预算方案,逐项汇总各费用项目预算,把好项目预算关。

二、抓好事中成本控制

(一)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完备配套管理办法

我所对科研项目实行独立核算,严格开支范围,统筹归集地质项目成本,核算摊销项目经费支出,做好成本核算工作。为加强项目管理以及成本控制,提高效益,对科研项目统一管理,合理配备人员、车辆、装备,项目成本控制以《财务管理规定》、《地质项目管理办法》为核心,按照研究所-科研室-项目组-项目组本文由收集整理长四级体系进行管理,相继出台《物资管理规定》、《项目组管理办法》、《地质工作奖励细则》、《研究室量化考评办法》、《地质科研工作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科研项目管理全过程、全内容、全员控制的成本管理体系。同时明确项目组经费控制指标,与科研室签订经济管理责任书,经费的使用与项目质量有机结合,做到激励有效、处罚有度。

(二)规范项目组野外经费开支

项目野外工作点多线长,人员分散,流动性大。野外经费开支突况多、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一些易超难管的开支项目如油料费、汽车修理费、材料费、雇工费、租车费等难以控制和掌握。我们依据项目人员构成,对项目成员进行合理的职责划分,区分不同成本费用,采取不同的成本控制。如油料费支出,采取定额和不同区域补助相结合,按照加油的时间、地点、数量逐项进行登记,根据行车总里程、油耗和加油量来核定支出是否合理。对汽车修理,原则上在野外不做大修,只进行一些小的维修项目,并对维修情况进行登记,由项目组长、经办人、司机分别签字,回所后由车辆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联签联审。对在野外确实需要进行大修的车辆要先向所主管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对雇工和租用地方车辆等,小额开支由项目组直接办理,完善手续,大项开支必须预先向所主管部门请示,经批准后实施并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报所主管部门备案。对占地费、青苗补偿费等,要切实掌握支出标准和数量,完善手续。

(三)控制好项目组室内工作经费开支

科研项目有别于其他地质工作项目,为做好科研工作报告,项目组需要进行室内项目资料收集、数据下载、样品测试、课题评审、报告复制、业务研究,学术探讨等工作,不可避免发生相应科研费用。对这些室内科研费用成本,我们要求项目组按照项目设计工作方案,采取项目组申请实施经费项目-科技处把关-财务审核经费-分管首长审签-主官审定的程序,从源头控制经费支出,确保室内研究费用项目成本可查、可控。

(四)严格执行成本集中控制

科研项目实行统一管理,项目组归口实施,成本管理必须实行集中控制。我所高度重视成本控制工作,为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成立以主官任组长的地勘成本领导小组,建立了机关相应人员和项目组长参加的成本核算办公室。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统一领导,按级负责,财务归口,先批后支”的原则进行。科研项目经费独立核算,严格成本核算程序,强化会计监督,严格预算控制指标,专款专用,层层把关,强化成本管理,杜绝非正常性开支,防止挤占项目经费、虚增地勘(科研)成本。

三、加强外协项目经费的成本控制

为做好科研项目,根据项目设计任务需要,不可避免会发生外协项

转贴于

目经费。对外协项目经费我们从三个环节加强成本控制。一是强化承包单位的选择,规范招标选用流程,明确外包双方的责任与权限,加强对外协项目的控制与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控制成本;二是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项目组在合同未正式签订前,会同科技处、财务等部门共同进行合同评审,采用严格的条款,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别是单价、付款方式、结算等,做好风险应对;三是加强外协项目的合同控制,要选用合适的合同结构模式,按质量、进度拨付预付款。

第2篇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

高校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随着国家教育体制和科研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所承担的科研任务日益增多,不仅增加高校的收入,促进高校学科建设与高质量人才培养,也提升了高校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本文对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新时期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的基本思路。

一、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在及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不完善

由于科研体制改革和科研资金管理制度的不断变化,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层次多、涉及面广,有来自教育部、科技部、市教委及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会等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也有社会其他部门和企业进行科研合作、咨询及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1]。目前对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方法,严格按照国家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和科研项目预算开支进行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是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强调的“建立和完善校内横向科研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执行。如此多的管理办法给高校科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不便。

(二)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不准确、完整

高校科研项目的成本费用主要是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和协作研究费用构成。其中,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差旅费等;而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水电费、支付依托单位课题的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费用支出、现有仪器和房屋的使用费和折旧费等。而实际上科研项目研究一般和教学之间都是相互关联的,科研项目所用的房屋使用费、仪器设备折旧费、实验材料费、水电费、科研人员工资、奖金等都不计入科研成本,从教学事业费用中列支;学校按科研收入提取的管理费,一部分用于支付垫付的水电费、折旧费等,一部分成了科研部门的日常活动经费[2];高校教学和科研活动往往是相互交叉进行,难以合理区分教学、科研各自承担的费用比例,造成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不准确、不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的准确性。

(三)忽视了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高校在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严重失控。目前高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存在着科研管理部门、各院系、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多头管理现象,造成又管又不管的状况;财务账面只是反映资产的金额,不知道设备购置、利用率是否合理,设备管理部门只是负责购置设备的数量、品种,资产验收入库后,都属于课题组或负责人保管使用,特别是在人员工作调动时,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还有的科研人员在购置仪器设备时,为了避开固定资产的验收,将其化整为零,拆分成材料,开具多张发票,造成学校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四)科研项目经费结题管理有待规范

高校科研项目普遍存在着科研项目已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评估,但在该科研项目支出中不作结账处理,结余资金仍按原有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的现象,这就是所谓的“结题不结账”。由于现有的高校财务管理模式的缺陷,导致科研项目预算不细化,管理不科学,支出弹性大,为科研项目不结题提供了可能。许多科研项目中固定支出不能进行清理,结余资金不能分配,造成有限的教育资源浪费。而且科研项目长期挂账,增加了管理成本,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影响了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效率和效果,同时也增加了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及管理的难度。

(五)科研经费项目管理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相脱节

高校现行的科研管理体制是科研部门负责项目的申请、立项、结项、合同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监督;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预算、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科技管理部门侧重于科研项目的数量和成果。财务部门侧重于科研经费的核算,不了解项目的预算和进展程度。这就会造成管理部门之间都从各自角度出发开展科研管理工作,而科研项目的业务状况在管理上处于无部门监管的真空状况。

二、新时期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的基本思路。

(一)完善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新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制订一套严格的科研管理办法。对于纵向科研经费应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文件中的规定,“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计划书)要求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3]。加强科研外协费的转拨管理,课题负责人不得以科研协助之名,将科研经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账户,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对横向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制定适合本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开支范围和口径,所有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资金、“小金库”。

(二)建立严格的科研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一套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支出与审批办法,明确规定科研经费和开支标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管理体制,建立以院系为主,管理部门为辅的科研经费审批制度。实行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院系主管院长审批的审签程序,但对于科研经费大额资金的支出,必须由科研管理部门和主管校长审批。建立高校科研经费课题负责制,简化财务审签程序,只要在科研经费预算范围内的支出,只需项目负责人和院系领导签批就能报销。同时缓解了科研经费签批程序多,报账难的问题。

(三)规范高校科研活动中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

高校对于科研活动中固定资产的管理,除科研项目合同规定外,凡是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的统一管理。高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核算、管理和处置,以达到“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避免资产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科研项目负责人应配合学校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维修、报损等购置,尤其在项目结题时,及时办理资产的移交、清理、变更手续,防止帐外固定资产流失,提高资产利用率。

(四)建立科研经费多级管理财务核算体系

高校财务部门应结合国家有关规定,从本学校的实际出发,利用财务核算软件设置科研经费多级管理模式的账套来进行分级管理。科研经费多级管理财务体系采用纵向经费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横向经费执行比例控制的办法。具体就是在财务核算体系中,对每一项科研经费设置四级明细代码。一级码为科研属性代码,即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二级码为部门代码,即科研项目所属院系;三级码为项目代码,即项目的具体名称;四级码为预算分级代码或比例代码,即纵向项目预算中支出明细科目或横线经费中比例控制的明细科目。这种多级管理模式代码的设置,使每一个项目从立项到结题在财务核算体系内都有完整的、独立的核算流程。当科研项目结题时,按照真实的财务数据编制科研项目决算表,其数据与项目申报预算口径一致,可以直接作为科研项目审计数据使用。实现了对科研项目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科研经费多级管理的财务核算体系,不仅符合科研经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还为财务部门与科研人员之间搭建实时沟通的桥梁,把科研经费执行情况通过学校网络平台及时反馈给科研人员,同时极大简化了会计核算手续,最大限度地为科研人员服务[4]。

(五)制定配套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应按照《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及高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进行审核、结算。科研部门要及时和财务部门联(下转第39页)(上接第36页)系,共同制定校内科研经费的结账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剩余经费的管理,明确科研课题的结账时间和课题剩余经费的使用方向。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签订的科研合同,按规定时间办理结题手续,及时清理结题经费,避免长期挂账报销,因特殊原因确实延期结题的,必须按程序提前办理科研延期手续[5]。对于不按时间结题的项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结余资金退回拨款单位外,学校有权收回结余经费,并设立“科研发展基金”科目,归集已经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用于引进人才,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启动经费基金、科研仪器设备的运转的维护等。高校还应建立经费结余奖惩制度,鼓励将结余经费用于自主课题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技创新。

总而言之,在高科技发展的今天,“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加大对科技投入力度。高校拥有一支庞大的研发队伍,科研经费必将逐年增长。因此,我们必须用发展和积极的眼光,本着高校自身的发展优势和特点,不断积极地探索适合自己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新模式、新途径,从预算、执行、核算各个环节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使高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丁菊芳.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会计之友,2011(10).

[2]周芦慧.基于绩效管理下的高校科研管理经费财务管理[J].会计师,2011(11).

[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

第3篇

关键词:科研经费;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科研经费监督机制

科研经费是科研单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的保障,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政府、社会、企业对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科研经费在科研单位资金总量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建立科学、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对保障科研单位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各政府部门一直在研究建立既适应科研特点,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科学基金和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机制,如实行“基金制”和“课题制”等管理方式。但是,由于受旧的管理方式和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相关制度不够协调,整个财务制度并未做相应改变。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管理制度方面。管理制度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依据。目前,在管理制度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管理制度滞后。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中执行的各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大部分是前几年制定的。随着财政制度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科研单位逐步实行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收支两条线等,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规范和细化支出项目。但是,现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是针对传统科研管理模式制定的,办法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执行过程中不易把握。另外,现行的财务制度也未做相应改变。如目前科研单位实行的是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现行财政制度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没有完全配套。

(2)管理办法多,执行难度大。目前,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中执行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很多,如863、973、社会公益类、基础类、948、农业专项等,每一项经费都有各自的管理办法,差异较大。在支出科目设置方面不尽合理,有的项目统一预算科目;有的项目不统一预算科目;还有的项目预算科目设置与研究工作发生的支出内容不衔接。在成本支出方面有的可以开支人员经费和管理费,有的不行,造成财务管理和科研管理比较困难。

(3)管理制度监督不力。总体上看出,目前我国大部分科研经费监督缺乏有效的监督系统和机制,监督制度不完善,导致执法不严,存在重复或缺位。另外,现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支出内容作出规定,但是缺少强约束规定,造成超范围支出和支出结构不合理现象时有发生。

2.预算管理方面。预算管理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

(1)预算编制的依据不科学。长期以来,我国的科研项目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科研活动的全部成本。经费预算规定的支出条款与完成项目的实际支出内容不能完全相符。科技经费管理部门在确定科研项目预算时,总是认为承担研究工作的科研单位已经获得了部分财政拨款,如科学事业费。因此,政府再拨科研项目经费时,就不按全成本拨款了。

另外,申请项目的主持人在编制科研项目预算时,绩效预算意识薄弱,主要是凭经验估计,与财务部门结合不够,不能很好地利用财务信息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导致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经济合理,小支出、大预算、预算支出结构不合理等现象时有发生。

(2)预算的约束力不够。一是表现为科研人员的预算法律意识薄弱。预算一旦通过合法程序,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但有些科研人员缺乏预算法律意识,对科研经费管理需要遵循的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了解较少,在预算执行中有的科研项目随意变更预算,有的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二是表现为科研人员缺乏预算执行的意识,认为预算编制是要钱,只要经费到位,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导致在科研经费支出中,有的项目没有按批复的预算执行,有的没有按科研项目的进度执行,决算与预算差异较大。三是财务部门的控制和监督力度不够。预算批复书一般由项目主持人保管,财务部门只是按照财务规章制度监督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很难对科研经费的预算进行控制和监督。

(3)缺乏绩效预算。绩效预算的主要目的是考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争取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目前我国绩效预算尚处于试点阶段,大部分科研项目经费还没有实行绩效预算,因此,绩效预算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管理手段方面。科研单位已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使会计人员从繁杂的手工记账中解脱出来,提高了财务工作效率。但目前会计电算化有一定局限性,很难满足现代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

(1)数据处理模式简单。会计电算化主要是代替了手工记账,缺乏对科研经费相关财务数据的分类统计,以及对数据中所暗含的经验和规律进行深层次处理和分析,因而不能有效地体现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科学性,也不能为管理者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

(2)财务专业性强。会计电算化使用的是根据会计核算要求开发的财务专用软件系统。系统按照会计科目生成借、贷、余三栏式账簿,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现行报表所提供的财务信息科研人员不易掌握,削弱了利用财务信息指导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控制的作用。

(3)难以实现信息共享。由于财务数据对安全性要求较高,一般单位实行财务局域网络环境,与外界网络物理分离,使科研经费信息难以实现共享,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

二、建立科研经费科学管理机制的措施

通过对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技投入产出效益,保障科技创新,就必须向管理要效益。科研经费管理就是在管理政策的指导下,制订项目经费预算,根据管理规定和课题合同监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费支出,在项目验收结题时对经费进行决算和处理结余资金等。科研经费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使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人和项目承担单位三方利益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建立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预算管理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科研经费科学管理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依法管理科研经费。建立科研经费科学管理机制,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将科研经费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使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必须制定和完善一套适应不同性质研究工作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经费管理办法。

(1)修改和完善现有的管理办法。目前,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适应新形势,尽快修改和完善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尽量统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尽量统一各类科研计划的预算科目。大力推行课题制,实行科研经费全成本核算。对横向科研经费,科研单位要制定

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在办法中要明确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支出范围、审批程序、资产管理、知识产权、控制监督等内容。

(2)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依法实施科研经费全程管理。一是要加强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对管理办法的学习,深入领会办法精神。二是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办法,保证制度执行。科研人员要严格按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科研经费;财务人员要严格按办法规定对科研经费的每一笔支出进行把关,并按办法要求建立科学的科研经费核算体系,对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3)完善科研经费监督机制,实现经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是保证科研经费监督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前提。建立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一是科研项目承担者、被授权或委托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要按要求向主管项目部门汇报项目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对检查或审计结果实行公告。二是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健全的体制、规范化的运作、严密的程序,保证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公开、公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2.强化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提高投资使用效益。建立科研经费科学管理机制,要以强化预算管理为核心。科研单位的科研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预算管理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

(1)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预算管理的关键是合理制定项目预算,实事求是地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核算课题成本,建立科学的预算体系和预算标准。一是在国家财力不能满足科研单位基本支出时,政府主管部门应重新认识和定义科学研究活动的成本,为合理编制科研项目预算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大力推行绩效预算,要以上一年预算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下一年编制预算的依据。三是提高科研人员预算编制的意识,实行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相结合的预算编制模式。

(2)严肃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科研经费管理。预算执行的主要内容是:依据国家政策和项目合同对经费使用的规定,督促和监督项目承担人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财务风险。一是实行科研项目合同制。通过合同形式约束科研活动的行为。严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全面认真地履行科研合同,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对违约的科研人员应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二是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预算一旦通过合法程序,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因此,科研人员要转变科研经费使用观念,提高预算意识,按批复的预算科目安排科研业务支出。

(3)加强预算监督和控制。在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模式下,一方面开展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分析存在问题,对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引起的问题,要及时调整项目内容和经费;对挪用、转移资金等主观因素引起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终止项目,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在项目结题验收终期要进行决算和审计,还要大力开展项目绩效考评,推广绩效预算。

第4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科研经费;财务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科学事业单位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已日益显现出其不适应性和滞后性,如何在新形势下对科研单位财务管理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创新,已成为许多科研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概念、目标和核心

(一)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概念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指科学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有计划地筹集、分配和运用资金,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财务监督与控制,以保证科技管理工作、科研经营活动和科学事业计划及任务的全面完成。它既是科学事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科学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核心,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单位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是评价单位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科学事业单位由于占有和使用了社会公共经济资源,而且受国家财政预算的直接管理和控制,因此,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标的基本内涵应定位在对财政供给的各项资金的合法、规范的申请、使用和控制上。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应该是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完整,财务管理应更多地发挥筹集、配置、运作、调控和监管职能,使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效率更高。

(三)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

单位财务管理主要是贯彻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意志。在预算资金的运用过程中,单位应按财政规定的项目使用,不允许超支、透支和任何形式的浪费,以保证国家资金的合理使用。在收入管理上,单位应将财政拨入资金与其他各项资金严格区分,在管理的力度上,要有不同的层次,核心是管好用好国家资金。而科学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则是单位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是单位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物质保证,也是国家为科学事业单位提供的无偿供给。因此,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是预算资金。

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

1.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按照国家预算法规规定,科学事业单位当年预算应于上年12月前完成“两上”预算的编报,由于时间限制,单位无法准确预测年终结余资金;同时,单位预算是按照“大收大支”的口径编制,由于测算不准确,除财政性资金外,其他资金很难编制准确;另外,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大部分单位依然是用简单累加的方法编制预算,把预算真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的工作还不够扎实。造成实际收支执行情况与预算产生了较大的差异。

2.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首先,科研项目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科研活动的全部成本,项目预算规定的支出内容与完成项目的实际支出内容不能完全一致。其次,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编制项目预算时,预算意识淡薄,主要是凭经验估计,与财务部门协商不够,不能有效地利用财务信息编制项目预算,导致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经济合理,小支出、大预算、预算支出结构不合理等现象时有发生。再次,科研人员的预算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预算执行的意识,认为预算编制是要钱,经费到位后,随意变更项目预算和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导致项目决算与预算差异较大。最后,财务部门对项目预算的控制和监督力度不够,项目预算批复书一般由项目负责人保管,财务部门只是按照财务规章制度监督管理科研项目经费,很难对科研经费的预算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财务管理机制落后

目前,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基本上处于被动理财的局面,财务管理的主动性不够。特别是随着科技体制的改革,科学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已由过去长期靠拨款为主,发展到科研项目经费和其他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甚至还有部分经营收入存在。由于经费来源的多元化,资金项目繁多,在管理上容易造成混乱和困难,导致部分单位收入流失。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

由于科学事业单位普遍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金额和数量较大,固定资产的清理和盘点比较繁琐,导致部分单位长期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和盘点,致使虚增固定资产。另外由于单位多元化(外购、自建、自行研制、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形成渠道,容易造成对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致使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

(四)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

由于科学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单位对使用科研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投资,因被投资单位改制、股权社会化等原因发生的增值或减值,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账面投资与实际投资不相一致。有些投资虽然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但未按规定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手续。有的单位对投资管理不到位,未按时行使投资人权利,容易造成资产流失。

(五)财务分析不够精确

目前,多数科学事业单位仍停留在传统的“报账型”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仅限于历史数据,对单位的财务活动没有进行预测和分析,往往造成事后算账多、事前控制少的被动局面,使财务管理不能很好地发挥对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作用,无法为领导、各级管理层和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数据资料。

三、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创新措施

通过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要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降低科研成本,减少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科研项目效益,就必须建立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预算管理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机制。

(一)强化预算管理

1.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关键是科学合理地编制单位预算,建立科学的预算体系和预算标准。在准确把握科研活动规律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历年财务数据,充分预测预算年度实际情况,为合理编制预算提供科学依据。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的重点是科研项目预算,甚至单位预算的质量也取决于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首先,科研项目预算要实事求是地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计算项目成本,编制项目预算。其次,要提高科研人员预算编制意识,实行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相结合的项目预算编制模式。

2.严肃认真地执行预算。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各项政策法规,督促和监督单位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财务风险。严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全面认真地履行科研项目预算,对已批准的项目预算不得随意更改,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科目安排科研业务支出。

3.加强预算监督和控制。在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模式下,单位财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保证资金安全的运行机制,树立科学理财观念,以预算促项目,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建立财务管理新观念

1.科学事业单位要树立财务管理不仅仅是或不主要是一种权力,而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思想;树立财务管理不仅仅或不主要是管钱管物,而是人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协调人与人的物质利益是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2.财务管理要在核算和反映的职能基础上加强管理职能,财务管理的职能要从单纯的会计核算型向综合管理型转变。

(三)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机制,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将财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1.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学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使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必须制定和完善一套适应不同性质研究工作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适应新形势,尽量统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尽量统一各类科研计划的预算科目,使各类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能够量化统计。

2.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国有资产内部监督制度,并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投资及其他情况的内部监督上,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清查盘点;其次要建立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再次要建立对外投资的跟踪监管制度,及时行使投资人权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科学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是以预防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包括组织控制、人事控制、程序控制、纪律控制等;二是注重程序制约,对主要业务的控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检查等控制程序;三是注重责任牵制,在机构设置与岗位分工时,一定要明确各部门及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规定责任的惩处及奖励措施。

(四)加强财务精确分析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分析工作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手段。在新形势下,财务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发展的手段,建立起能够适应科研创新需求的财务分析体系,实现经费实时、动态管理,同时,根据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对财务数据进行多层次、多视角的分析,加大财务监督和控制,满足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财务信息的特殊需求,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总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预算管理、更新财务管理观念、创建财务管理新方法、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取得新成效。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高校项目经费管理 分析 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7-098-02

随着高校近十几年来的快速发展,学校的在校生人数不断的攀升,国家财政、社会有关方面、海外有识人士等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对高校的经费投入有了极大的提高,高校经费的来源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高校经费中的项目经费出现了逐年增多的态势,其占高校总经费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加强对高校项目经费的管理日趋重要。

一、高校项目经费的内涵及外延

高校项目经费的内涵及外延。高校的项目经费是指除经常费、学生上缴的学费,以及经营收入外,所收到有专门用途的经费(不含独立开设账户、核算的基建经费)。其具体的外延,主要包括科研经费拨款中来自国家的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和其他收入中的海外、国内捐资款,以及科研收入中与国内外有关单位横向合作的经费等。

二、项目经费的特点及与经常费的区别

1.高校的项目经费的特点。按会计制度的规定,科目的设置可分为科研经费拨款、科研收入、其他收入。其特点首先就是具有专门的用途,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即每个项目的经费,都有专门的指定用途。即使是捐资款,由于捐资人的意愿,一般也有指定的使用范畴,例如购买某项仪器设备,用于某个学科的建设等等,所以必须专款专用。其次,资金的使用具有时效性。这一点科研经费特别明显,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均规定有项目的经费使用年限,即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科研项目工作结题。再次,项目负责人的经费审批权限较大。由于项目经费一般是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到的经费,从高校的财务管理上,均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与放权,即使该项目经费高达几百万或上千万,也都是执行项目负责人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2.高校的经常费与项目经费的区别。高校的经常费是财政按学校的学生人数,拨给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维持正常运作的公共经费。经常费与项目经费的区别主要是:(1)不必坚持专款专用。经常费作为高校维持正常运作的经费,用途广泛,从目前经费费支出的比例分析,绝大部分用于个人部分,即职工工资、奖金、校内津贴,离退休人员费用等。公用部分用于支付水电费、办公费等。而项目经费只用于该项目必须的开支。(2)来源渠道不同。经常费来源于财政厅的拨款。项目经费来源与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国内外捐资款、有关协作单位,具有多元性。(3)预算编制的不同。经常费预算的编制,由于诸多原因,会出现赤字,其后则用高校的基金类科目中的一般基金给予弥补,达到收支平衡。而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不会出现赤字。(4)支出的会计科目编码不同。经常费支出的会计科目编码为52101,项目支出的会计科目编码采用的是52102。

三、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的分析

必须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一方面是由于项目经费不同于经常费,具有其特点;另一方面是由于高校项目经费的比重占高校年度经费的比重越来越大。就笔者所在的汕头大学医学院近几年的收入分析,其占总收入经费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具体情况列表如下(金额单位为万元):

因此,规范项目经费的管理,用好经费,充分发挥项目经费的重要作用已刻不容缓地提高到高校财务管理的议事日程。经多年的项目经费管理的实践,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1.健全项目经费的管理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完善的财务制度,无章可循,就无法完整地规范财务行为。从目前的情况看,在科研经费方面,国家对自然基金在宏观的方面已经作了较好的规定。但是,宏观的制度无法涵盖经费使用的方方面面,在实施过程中还会出现许多具体问题。所以各高校均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补充了较多的规定与实施细则,这是完全必要的。例如,在前几年我院就出台了《汕头大学医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接待费管理补充规定》等。就是在上级部门有关规章制度基础上进行的补充和细化,这对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和可操作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又例如,医学院校中的临床科研人员中标,其项目经费拨给学院,但是科研人员却在医学院的附属医院上班,开展科研工作均在所属的医院,其购买的仪器设备从使用上看应放到该附属医院才有利于科研工作的开展,可是原来的制度却没用这方面的规定,所以必须制定与之适应的制度。正是由于各高校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中,发现了问题,积极向上级反映,从而使上级主管部门更加重视,近期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出台了《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就十分具体地对科研基金的使用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因此,以完善的财务制度对规范财务行为和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对于捐资款项,同样也应制定有关的制度,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益。

2.注重管理支出的合规合法性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合规即合符规定,是指支出是否坚持专款专用,各方面支出,是否符合该项目的需要,具体到个别的项目是否预算有所体现。特别是科研经费应由科研的主管部门把关,因为他们是从事科研工作的,更内行,知道项目经济行为是否真的需要。例如某个科研项目购买某种设备,是否必须?预算是否已有体现?合法性主要是指报销的凭证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即凭证的各个应具备的元素应手续齐全,这方面应由财务人员把关,进行认真的审核。所以,相关的主管部门与财务人员的配合、重视和协商是支出的合规合法性的重要保证。但是项目支出有其特殊性,也不是每一笔经济业务均能得到合法的凭证。例如,我院在处理项目经费支出的过程中,就发现某个项目的支出原始凭证,是到某县采集居民的三餐饭菜,只有样品提供人的一张收据,经和主管部门联系,确有此事,并在预算时就已体现。这是由于该项目科研的收集、分析样品所必须,也无法得到正式发票。因此在补充必要的资料下,给予报销。所以,对待这样的问题,主要考虑经济业务是否有必要,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手续完整,符合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应给予充分的支持。因此在对待具体的经济业务上,还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利于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3.核算的准确性应落实到每个项目及个别的人。项目经费的核算,应根据有关规定,必须每个项目设置一个账户单独进行。随着科技的发展,科研项目和经费不断增加,目前高校有的教授申请到的科研项目已达到4~5个,这些项目都必须分开核算才有利于管理。同样捐资的款项,也必须分开按项目,逐个进行核算,让捐资人清楚地了解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所以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的作用,编排和设置好每个人及每个项目的编码,便于提取相关的数据,为提供信息做好准备。

4.充分发挥具体项目负责人的自我约束作用。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大的项目经费审批权限,项目的预算与日常支出是否合理,项目的负责人非常关键。平常应由科研主管及财务部门联合召开会议,多和他们沟通,并进行宣传与教育,使他们充分意识到自己申请到的经费,也是国家的经费,是学校的经费,增加责任感,发挥主人翁的精神,注重自我约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效益。

四、项目经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1.有关劳务费的问题。虽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对项目经费的劳务费和接待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即按收入总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额度。例如为15%,但这只是可开支劳务费的一个上限比例,在实际的一些项目的经费报销中往往劳务费正好支出15%。而这是否合理,真有必要,尚不得而知,因此这个问题较难解决。

2.注意时效性的问题。项目的经费是有时效性的,但是目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造成拨款的延迟,导致项目的开展较慢。有的项目计划开始工作的第一年几乎接近年底才拨款,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而计划第二年就要结题,这样势必会导致第一年开支极少,第二年大量开支的现象,这个问题应引起主管部门和财政厅的重视,给予解决。

3.充分发挥审计的重要作用。从网上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获悉,近几年项目经费开支的确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比重大,用虚假发票或与科研无关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等。这就是需要发挥审计的作用,对待项目支出最好是能改变目前高校事后审计的做法,进行事前审计。也就是在日常的项目经费支出中,制定相关的制度,限定一定的支出金额,必须经过审计审批后,方能准予报销。这样在审计部门的配合下,必定能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4.资源共享是高校必须实现的目标。在资源共享方面,就各高校的具体情况来分析,有些高校做得比较好,但是也有不少的高校依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例如某个项目经费购进一种设备,而另一个项目也购进同样一种设备。尤其是耗电极大的低温冰箱,是否都有必要,是否有较高的利用率等。因此各高校应十分重视这些问题,以组建大学科群、学校为主体的中心实验室的工作要抓紧进行,充分发挥资源共享的优势。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Z].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11.2.24

第6篇

科研项目作为免税项目增值税进项税月末需转出,如不区分科研项目支出还是经营支出,则会产生很大的税务风险。例1:一家科研院所,2010年5月购进了一批材料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其中:某科研项目领用4万元材料,经营项目领用6万元。当月将材料进项税额1.7万元进行了抵扣。月末未做进项税转出。2011年1月当地的税务机关在核查时,发现了某科研项目领用4万元材料,应进项税转出0.68万元,做出如下惩罚决定:该科研院所补交0.68万元的增值税,并处以0.34万元的罚款和相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在实际操作别要注意区分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在例1中,某科研项目领用的4万元材料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应该抵扣,在月末应做进项税转出0.68万元(4×0.17)。如果未做转出,税务机关可按已抵扣而未转出进项税额最低百分之五十进行罚款,并按税款额每天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科研院所每年的水电费是一笔很大的支出,由于对每个项目不会单独计量用电用水量,通常会将水电费等费用按项目工时或直接材料等的比例分摊进入各个项目,也包含免税科研项目和缴纳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在分摊水电费的同时,应将免税的科研项目和非应税项目分摊的水电费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单从核算上看都没问题,但税务检查时常常出现争议,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会出现补缴税款和罚款情况。

在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时,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近年来,国家对科研院所的固定资产投资较多,科研院所在组织实施这些投资项目时,要注意这些问题,避免出现多抵扣少纳税的现象。

科研院所一般研发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经常会出现设备自己研发、自己制造、自己使用的现象。对于自制设备财务处理通常是按项目在科研成本中归集核算,待设备完成验收后,按照科研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减少该设备科研成本发生金额和修购基金科目金额,同时按自制设备的成本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在纳税申报时,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新形势下科研院所承担了大量市场化研究和生产任务,由于科研院所产品具有研究创新的特点,项目研制周期往往比较长,产品交付验收后,在合同款没有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为控制经营风险,存在大量预收账款挂账现象,不按税法规定及时确认营业收入,不能按规定时点申报纳税,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

对于上述存在而常常忽视的增值税税务风险,根据科研院所的业务特点,对免税项目进项税转出的税务风险的管理,科研院所需要从科研项目源头上开始重视。随着国家科研体制发生变化,科研项目除政府拨款外需科研单位自筹部分资金完成,所以上报科研项目预算时要进行税务策划,尽量将涉及进项税转出购进货物等在自筹资金中开支,不涉及进项税转出的费用在科研拨款中开支。在下达科研项目任务计划时,分为国拨和自筹项目分别下达并分别核算,每月按在国拨经费中购进货物支出金额为依据,计算当月进项税转出金额。对免税和非应税项目中的水电费开支进项税额转出,依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根据此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按月及时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对自制设备的税务风险控制,科研院所在自制设备完成验收后,要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同时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特别要做好自制设备价格认定,自制设备计税价格最好征得税务机关的意见,税务机关同意后,按同类设备的价格来计算增值税,及时缴税。对预收账款的税务风险要积极进行防范,严格执行有关应税行为的时间规定,按照合同进展情况,履行纳税义务,将预收账款及时确认为营业收入,并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专项说明,待合同款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开具发票,避免重复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务风险及防范

科研院所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要及时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时缴纳。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总有纰漏,主要有:科研院所由于工作需要和受工资总额的限制,往往需要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退休的技术人员,或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如何界定上述支出的性质,是劳务费还是工资?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季节工、临时工等的支出,科研院所往往按工资税目扣税,存在个人所得税的代扣核算不准确的问题。评审费在科研单位是普遍现象,为了鼓励专家,在科研项目评审中给专家发放评审费,经常是拟制发放表,由领导批准,专家签领。项目评审费不按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对于上述存在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和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是科研院所要认真研究个人所得税条款,准确界定费用性质和套用税目。对于内部职工发放评审费应纳入工资范畴一并计算当月个人所得税;对于聘请的外单位专家,评审费应作为一次性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就从源头上消除了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及防范

科研院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除了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和税务风险外,还有科研院所特殊业务引起或忽视的问题带来的税务风险。

(一)税收优惠的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科研院所要享受的减免税优惠,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备,有些事项需事前审批,有些事项需事后备案,税务机关审批备案认可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由于历史的原因,科研院所往往以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为依据,而忽视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工作,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因此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享受税收优惠需根据有关规定在要求的时间内到税务机关进行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工作。特别是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中,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及时报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预算、开发人员编制和名单、费用归集表、项目立项决议文件、项目研究成果报告等。特别要注意在研究开发费用中列支的差旅费、办公费等是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二)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只要符合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科研院所获得专项财政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但同时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科研院所往往忽视此条规定,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三)应税收入弥补免税项目的亏损

科研院所用应税收入抵补免税项目亏损,亏损只能用减免税项目所得来弥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合并计算应税所得和免税项目亏损,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根据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科研院所要分别核算应税所得和免税项目,对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的项目不得弥补当期以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

(四)所得税汇算期前后取得有效凭证

科研院所在科研生产过程中,因债务纠纷,资金情况、质量问题等原因,难免会发生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入账凭证,在实际执行中会遇到既未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取得,也未在汇算清缴时补充,但在以后年度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不论业务发生多长时间,均在取得年度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但不能超过五年,五年后取得入账凭证在取得年度不能扣除。

其他税务风险及防范

(一)会计账务处理产生的税务风险

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处置收入作为修购基金的增加,房租收入在事业单位会计中作为住房基金的增项处理,而税法会作为应税收入。对于这些会计处理与税法的不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收入的纳税调增,否则会带来少纳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二)转拨经费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7篇

[关键词]科研项目管理 知识管理 文件管理 文件管理体系 综合集成管理

[分类号]F204

1.引言

随着我国国家科研创新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由国家财政拨款资助的科研项目数量日益增多,作为科研项目活动证据、记忆和知识的科研项目文件的“失存”、“失信”和“失用”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如何提高基于国家科研项目文件的科研信息资源和知识资产的控制力、证据力和服务力已成为我国国家科研创新体系建设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

就管理主体而言,国家科研项目文件管理涉及科研主管部门包括科研项目经费来源部门、科研项目依托和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研究人员。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及文件管理专业人员等多个权益相关方,具有多元化和多层次复杂性的特点;就其管理过程而言,涉及国家科研创新体系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科研项目文件管理和科研项目知识管理等多个管理活动领域,科研活动流、文件活动流和知识活动流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就其管理客体对象而言,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成套性和长期可用性直接影响国家科研项目信息资源的积累、共享与交流,影响国家科研项目知识资产的生值、保值与增值。

文献调查揭示:长期以来我国国家科研项目文件管理存在管理主体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的机制,管理活动自成体系相互分隔、缺乏统一管理的规范,管理客体相互矛盾、叠加重复、缺乏统一管理的法规等问题。

如何构建面向知识管理的国家科研文件管理体系是完善国家科研创新体系、解决我国国家科研项目文件“无统一的管理机构”、“无统一的管理法规”和“无统一的管理规范”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2.国家科研项目文件管理体系:模式选择

2.1科研项目文件管理现状研究

本文采用包括档案的大文件概念,对国内外科研项目文件管理的规范及其最佳实践经验进行了案例分析。文件指“组织或个人在履行法定义务或进行事务活动过程中或为实现其目的而形成、接收和保管的作为证据或(和)资产的信息,不论其载体、形式或格式如何”。文件管理指:“对文件的形成、接收、维护、利用及处置进行高效和系统控制的管理活动,包括捕获并保存业务活动及事务处理的证据和信息的过程”。

2.1.1国内科研文件管理规范调查与现状分析 国内科研文件管理规范按其制定主体分,主要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包括科研经费来源部门),如《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文档材料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类:科研项目依托或承担单位(包括大学和研究机构),如《北京大学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大学科研档案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文件材料接收归档的管理办法》、《清华大学科研项目(课题)档案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科研课题档案建档规范》和《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类:国家档案管理主管部门,如《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

分析管理规范对科研项目文件管理活动过程和对象的要求,得出我国科研项目文件管理规范具有以下特点:科研文件被看成是科研信息资源和国家科技储备手段,强调科研档案管理与科研项目启动计划管理同步、与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同步、与科研项目结题与成果验收同步,重视科研文件的归档保存、保密和利用限制。

我国科研项目文件管理规范存在以下不足:①采用科研项目文件生命周期阶段管理模式,多为被动和静态管理;②对电子文件管理实施纸质与电子双套制与双轨制,缺电子科研文件形成、保管与利用的管理体系与保障机制,管理过程中产生大量重复劳动,但科研文件可靠性和可用性缺少质量管理;③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与科研文件管理过程相分离,缺少连贯和一致的管理规范,电子科研文件大量生成,但管理手段仍然以手工操作为主或以手工方式管理,缺信息化管理手段和自动化的管理规范;④科研文件跨部门和跨领域共享与再用困难重重,管理活动低效率、低效果和低效能。

2.1.2国外科研文件管理规范调查与现状分析 国外科研文件管理规范按其制定主体分,主要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包括科研经费来源部门),如美国科学促进会制定的《文件规划:如何做指南》、英国国民健康服务基金委员会制定的《科研项目文件的文件管理》、英国信息系统联合委员会制定的《科研机构原始科研数据和文件的管理》、《科研文件管理指南》。

・第二类:科研项目依托或承担单位(包括大学和研究机构),如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制定的《科研数据和文件管理的方针》、美国加洲大学制定的《数据管理:科研文件》;美国能源研究与发展部制定的《文件保管期限表》、英国Boyce Thompson植物研究所制定的《BTI科研文件保管指南》。

・第三类:国家档案管理主管部门,如美国文件档案管理署针对科研文件制定的《战略方向:鉴定方针》。

分析管理规范对科研项目文件管理活动过程和对象的要求,国外科研项目文件管理规范具有以下经验:①国家科研项目文件被看成是国家公共资产;②多采用业务连续体管理模式,将科研文件看成科研活动过程的有机组成,强调基于证据的科研项目治理,遵从并符合学术规范与档案管理要求,管理规范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③强调科研活动过程中所有利益相关方有义务管理好科研文件,对科研文件形成、鉴定、移交、保管与销毁,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数据共享与利用,科研文件质量保证,科研文件信息化管理与电子文件管理负有共同责任,多为主动动态管理;④各部门有明确的分工与合作,并得到法律授权,档案管理部门对科研文件的处置与销毁、永久保管与利用负有法律授权的重任,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部门对文件的质量保证及其管理有合法合规的义务。

2.2科研项目文件管理模式SWOT比较

综合分析国内外科研项目文件管理的最佳实践经验及研究成果,从科研文件管理的主体来看,科研项目文件管理存在四种管理模式:

・第一种:面向档案管理部门的文件生命期管理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关注文件客体及其微观管理对象质量控制,重视文件的保存与知识的保值,对提升文件的控制力有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是一种末端的静态被

动的信息资源管理模式,在无统一管理法规依据的条件下,很难解决科研项目文件的失存问题。

・第二种:面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研究人员的业务连续体管理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关注文件管理活动及其中观管理活动过程控制,重视文件的形成与知识的生值,对提升文件的证据力有积极的作用。是一种动态应对的科研项目治理模式,在无统一管理规范的条件下,很难解决科研项目文件的失信问题。

・第三种:面向科研主管部门或基金来源部门的知识生态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关注文件管理系统及其宏观管理服务控制,重视文件的再利用与知识的增值,对提升文件的服务力有积极的作用。是一种主动适应的知识资产管理模式,但在无统一管理机构的条件下,很难解决科研项目文件的失用问题。

・第四种:面向国家科研创新管理体系的综合集成管理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关注文件管理体系及其复杂系统综合集成管理,重视文件多种多样价值的实现。是一种动态适应的信息资源与知识资产集成管理模式,但在无统一管理机制的条件下,很难实现科研项目文件的多元化和多层次管理。

四种模式的SWOT分析及典型案例如表1所示:

2.3综合集成管理模式分析与选择

对上述四种科研文件管理模式分析比较,综合集成管理模式是涉及管理主体最多元、管理客体最多层次、管理过程最复杂,管理价值最大化实现的最佳实践模式。该模式以国家科研创新管理体系为服务目标,以科研业务连续体管理理论、文件全生命期管理理论和知识生态管理理论为指导,融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文件管理和科研知识管理的目标与受益为一体,以满足共同的期望和要求为基本方针和原则,集成相互影响和相互关联的管理活动内容和要素,科研治理、文件质量管理和知识资产风险管理优势互补,有利于发挥不同管理部门和各种学科领域的优势,建立多元化和多层次的复杂管理体系。SWOT分析如图1所示:

3.国家科研项目文件管理体系:模型构建

3.1基于综合集成管理模式的概念模型与分析模型

从完善国家科研创新管理体系的宗旨出发,采用综合集成管理最佳实践模式,以科研业务连续体理论、文件生命期理论和知识生态理论为指导思想,提出国家科研项目文件管理体系是指导和控制一个科研项目与文件相关的活动的管理体系。概念模型如图2所示:

分析模型如图3所示:

3.2基于综合集成管理模式的规划模型

图4是基于综合集成管理模式的国家科研项目文件管理体系的规划模型,从微观、中观和宏观管理三个层次搭建了三类管理活动联动的工作网络。微观层整合管理对象,解决科研项目文件的失存问题和科研项目知识的保值问题,提升基于文件的国家科研项目知识资产的控制能力;中观层优化管理活动过程,解决科研项目文件的失信问题和科研项目知识的生值问题,提升基于文件的国家科研项目信息资源的证据能力;宏观层创新管理体系,解决科研项目文件的失用问题和科研项目知识的增值问题,提升基于文件的国家科研项目信息资源和知识资产的服务能力。

3.3基于综合集成管理模式的实施模型

国内外最佳实践经验研究揭示,科研项目文件管理最佳实践均遵循以下8项管理方针和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合规性:科研文件产生、保存和提供利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规范、研究者职业道德规范等科研业务要求。

・第二,规范化:采用国际标准和遵循国际最佳实践惯例,以系统化、标准化和自动化管理手段管理作为科研信息资源以及科研项目活动证据,记忆和知识的科研文件。

・第三,全员参与:科研文件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成套性和可用性保证是所有科研活动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集中统一管理:国家科研项目文件作为国家知识资产,其处置与归档,永久保存与利用应合法合规,集成统一管理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全程管理:从开题到结题的科研活动全过程和从文件产生到销毁或永久保存及再利用的全生命过程中,每一份国家科研项目文件都应该得到适宜和有效的处置。

・第六,集成管理:面向利益相关方共同的目标和受益,将科研流、文件流和知识流集成,融管理主体控制、管理过程控制和管理客体控制为一体,实现服务满意、过程高效、结果质量保证。

・第七,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保护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八,安全与保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法和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和科学技术保密相关规定,确保国家科研秘密和本单位的科研秘密等不受损害,科研文件在动态变化的技术环境中可以持续再用。

图5提出了实现上述管理原则的国家科研文件管理体系实施模型,从管理的责任分工与合作、管理的思想与方法、管理的任务与目的、管理的内容与要素构成实施框架,建立了管理主体问合作联盟的工作机制。

3.4基于综合集成管理模式的评估模型

图6提出了基于综合集成管理模式的国家科研项目文件管理体系评估模型,为管理目标和受益的实现,管理方针和原则的实施提供了连贯一致的评估目标、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

4.结论和建议

按管理主体、管理活动过程和管理客体的关系来分,国家科研项目文件管理相关活动中存在科研项目文件生命期管理模式、科研业务连续体管理模式、科研知识生态管理模式和综合集成管理模式四种管理模式。SWOT分析揭示,综合集成管理模式最适合我国目前“三无”管理的现状,最适宜解决“三失”问题,对提升国家科研项目的“三力”影响力最大。

基于综合集成管理模式,本文提出了面向知识管理的国家科研文件管理体系规划、实施、评估的构建模型。规划了所需建立的目标、过程及预期的结果,明确了其实施的管理方针、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提出了根据目标实现、方针和原则实施过程进行的监测和测量,针对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提出了持续改进的综合集成管理解决方案。对完善国家科研创新体系建设提出以下三点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统一管理的联合法规,提升基于国家科研项目文件的科研信息资源和知识资产的控制能力:实施合规性要求、知识产权保护、集中统一管理方针;建立具有连贯性的国家法律法规、科研学术规范和档案质量要求;将科研项目文件管理嵌入科研创新管理体系。

第8篇

[关键词] 高等学校;职务发明专利权;权利归属

[中图分类号] G642.42

[文献标识码] A

Patent Ownership Definition of Job-Related Invention in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and the Discussion on the Modification of Article Six in the Patent Law

YANG Shuling, SHI Jingyu

Abstract: The current ownership system of job-related invention in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is unreasonable, being reflected by the few amount of granted job-related patent and low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rate with many severe cases of frozen and escaped patent. The ownership of job-related patent should be defined by clarify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 and public interests. Taking account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we suggest accrediting the patent to the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in addition, improving the material incentive measures to inventors to stimulate inventors' enthusiasm and enhance their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bility.

Key words: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job-related invention patent, patent ownership

一、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界定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明确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限,以及游离于二者之间的“混合发明”,并对权利归属作出规定,职务发明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关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是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第二类为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专利法实施细则》将其解释为“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同时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6条第3款规定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制度存在的缺陷

据中国科技统计2009年公布数据,大专院校专利授权量为14391,占总授权量52265的27.53%,这与高校的基础性科研地位不相协调,有待进一步提高;高校理、工、农、医领域技术转让专利出售数为2009年1571项,占同期授权专利权数的10.92%,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高校专利成果的转移率较低,现实中高校的职务发明专利“沉睡”或者“逃逸”现象严重,除国家政策及经费投入的原因外,现行的专利权属界定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现行职务发明权属制度主要存在的如下问题:第一,将“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界定为职务发明,过分强调了“物质技术条件”对于发明的决定性作用,而将对发明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发明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放在了次要地位;第二,在实践中难以把握“主要利用”与“利用”的界限,在发生争议时,不利于保护科技人员与高校双方的利益;第三,职务发明专利下,发明人的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提高。

高等学校与科研人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当然遵循上述规定,高等学校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具有人才、学科以及学术环境的优势,承担着大部分的国家基础研究工作,产生包括专利权在内的大量知识产权,如何界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影响着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现行规定不利于激发高校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从而阻碍高校科技创新效率,最终影响到国家的自主科技创新能力。

三、合理界定高等学校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的建议

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自专利法自产生之日起即开始调整,已趋于平衡,而发明人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则是19世纪末由专利法规制,由于雇主与发明人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加之雇主一方事实上的强大地位,专利法一直致力于平衡二者的关系。我国《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历经三次修改,但关于职务发明问题没有实质性变化,其目的仍为维护雇主利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将职务发明制度的完善提高到了战略高度,在专项任务中提出:“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建立既有利于激发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

在立法例上,关于高校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规定主要有两种:一是遵循“雇主(高校)优先”原则,即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于雇主(高校),对于发明人(科研人员)规定有不同形式的激励措施。这一做法的根据在于高校提出了职务发明的任务,同时提供设备、资金以及场所等物质条件,同时承担着科研项目失败的风险,比如法国,我国实行的即为此种原则;二是“发明人(科研人员)优先”原则,即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雇主(高校)享有发明专利的实施权,比如日本、德国采取此种做法。一国在立法上采取何种原则,是在考虑其立法传统与现实情况之后的选择,目的在于鼓励发明人、激励创新以及促进科技进步。我们对于现行的高校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的完善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于高校

目前,高等学校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当归属于高校,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科研项目由高校提供资金、设备、场所以及技术等条件,对于科研人员进行组织、培训、提供深造与交流的机会,科研人员在完成发明创造的同时,也在履行其工作职责,高校也要承担着科研项目失败的风险;其次,对于发明专利的后续改进以及发明专利的转化,在目前资本及技术市场不太完善的环境下,高校相较于发明人,有着先天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优势。此外,科研人员在现有的职称评价体系中,可能更注重发明专利的取得,而不关注发明专利的改进及应用。

2.合理界定职务发明的范围

职务发明的范围应仅限定为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且发明人均为在职期间。

关于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这一规定的立法初衷在于防止职务发明的“逃逸”现象,这样的发明创造,可能没有使用原单位的资金、设备以及场所,但利用了在原单位的基础成果,这种情形可以通过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高校为了防止专利逃逸,可以与科研人员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时间内,科研人员不得从事与所在高校相同或类似的科研工作,单位为此应当按月支付给发明人经济补偿,科研人员若违反约定,则应支付违约金。

明确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属于职务发明,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其一,科研人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属于执行本单位任务;其二,这一规定忽略了脑力劳动的重要性,过分强调物质技术条件在发明创造中的作用。建议将其与《专利法》第6条第3款:“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合并规定,即不区分“主要利用与利用”,统一为“利用”,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当允许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进行约定:可以归高校;可以共有;若没有约定,则归属于发明人,同时应当赋予高校免费实施的权利,或一定的实施或转让利益。

3.职务发明下的科研人员的激励措施

明确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于高校,为了表彰科研人员付出的劳动,平衡科研人员与高校之间的利益,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积极性,对科研人员应当规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其一,关于职务发明人的物质激励。现行规定职务发明人的物质激励的法律位阶不一,形式上也有区别,基本确立了奖励、报酬、股份或出资比例以及股权分配的方式。关于职务发明人报酬存在多头立法,甚至互相冲突以及物质激励的标准较低等问题,比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应当规范相关职务发明报酬立法,以《专利法》为核心,统一各位阶法律中的称呼与标准,保留现行在规定下限的基础上,上不封顶的做法,进一步提高下限的标准。丰富《专利法》物质激励的具体形式,但不规定具体标准,区分用人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等)的性质,制度各自的单行条例,其中规定奖励或报酬的具体标准或计算方法。其二,防止高校职务发明专利“沉睡”。实践表明,高校的科研成果转移率低,专利“沉睡”现象严重,原因可能是专利本身没有商业价值,也可能是由于高校自身没有精力独立或合作实施,或者相关主体出于垄断技术的目的,不管原因如何,要树立“专利没有实施,就等于没有专利的观念”,应当作出如果高校在两年内不实施职务发明专利的,科研人员可以实施,纳入专利的法定许可制度进行调整,从而使“沉睡”的专利“苏醒”,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结语

高等学校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的现状,窥一斑而知全豹,建议将《专利法》第6条第1款修改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1款仅保留:“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参 考 文 献]

[1].cn/sjkl/kjtjdt/data2011/%E7%A7%91%E6%8A%80%E7%BB%9F%E8%AE%A1%E6%95%B0%E6%8D%AE2011.pdf[EB/OL].2012-05-07

第9篇

随着我国高校规模的迅速扩张,业务不断膨胀,各种劳务费的支出已经成为高校教育事业正常运转的剂,也构成各项科研项目支出的重要内容。高校劳务费具有覆面广、种类繁多、单笔金额小、总量金额大等特点。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层面及高校没有对劳务费的发放引起足够的重视,实务中存在这样那样一些乱象。规范劳务费发放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鲜有相关论文。关于劳务费的定义、核算、发放对象、发放范围等内容都值得探讨。

一、高校劳务费的类别

(一)按费用的来源进行分类

高校发生的各项劳务费按其来源可以分为三类:

1.教育事业费中支出的劳务费。如监考费、阅卷费、出题费、稿费、讲座费、讲学费、论文答辩费、面试费、教辅费、晋升职称评审费、实验室人员劳务费、专业实习指导费等。

2.纵横向科研经费中支出的劳务费。如论证费、鉴定费、评审费、验收费、材料整理分类费、助理费、报账费、钟点工工资、临时用工费、助研费等。

3.其他费用中支出的劳务费。

(二)按劳务费发放对象进行分类

按劳务费发放对象的不同,可以把劳务费分为三类:

1.校内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部分返聘或临时聘用的退休职工。

2.校外人员,主要是指从校外聘请开讲座、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论文开题、答辩等专业技术人员等。

3.各类学生,主要指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高校劳务费发放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在高校劳务费发放实务中,存在很多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四个问题:

(一)缺乏管理制度

目前高校发放的各种劳务费没有进行归类管理,缺乏具体制度约束。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再到基层高校,检索不到关于劳务费的具体规定。笔者调研了多所高校,咨询了不同的办事人员,其中有项目负责人、学院领导、院办主任、报账人、财务人员以及审计人员等,都回答没有具体的规定。

大部分高校在办理劳务费时,都是凭经验,依惯例,有时是根据本单位经济能力“看米下锅”决定。同一种劳务费,各高校之间,高校内部部门之间,有时存在差别。有的劳务费在一个学校内出现“看人发放”的情形,若针对专家与非专家区别对待,尚可以让人理解,而实际情形是针对校内的职务而定,谁的职务高发放标准就高,明显存有行贿的嫌疑。

(二)发放随意性大

笔者从某高校劳务费报账凭证上看,发现大多数劳务费发放单都是简单地编制一张表,上面有发放名称,如评审费、专家费等,下面是领取劳务费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银行卡号、发放金额),以及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签字盖章。有的高校发放研究生助研劳务费时提供合同,尽管合同很不规范,但可以反映劳务所指向的内容。值得一提的是,导师在给学生发劳务费时,没有具体的标准,不同的学生,不同的月份差距很大。有的高校在监考费发放上,存在一些乱象。如主考、巡考、监考等人员的劳务费差距惊人,有的还添加上没有付出劳务的人员。由此可见,劳务费发放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三)存在套现嫌疑

高校下拨给学院和部门的预算资金当年用不完,单位就想方设法巧立劳务费名目,将项目资金用完。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购物卡不能报,违规的奖金、福利不能发。于是相关人员通过发放劳务费形式套取现金。如有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为从项目中套取现金,就编造学生助研、实习、实验等名目,将相关的劳务费打入学生银行卡,然后让学生将款取出后给己。还有的先让学生签字,在报账时要求直接将款项打入项目负责人的银行卡里。这样不仅从科研项目中套取了现金,而且还利用学生的身份逃避了个人所得税。

(四)易生腐败现象

由于高校劳务费发放没有制度依??,也没有相关的规定,造成实务中有空可钻。有的利用机会给领导发劳务费,有的选准时机给本单位职工发福利费,有的想方设法给自己发辛苦费,还有的借机乱发加班费。有的为了避开在自己单位领取劳务费,就与其他单位的相关人员串通互抬,今天你请我当专家,明天我请你做专家,请来的所谓“专家”目的为了劳务费。如果高校不加以规范,劳务费必将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三、高校劳务费发放的应对策略

针对高校劳务费发放实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应该对高校劳务费的发放加以规范和管理。本文认为应采取如下四个应对策略:

(一)完善制度

国家层面应设计宏观的劳务费顶层管理制度,如针对各种考试,规定考务费的发放原则;针对各种专家资格及劳务强度、劳务时间、发放对象等因素,给出指导性意见;针对学生各种勤工助学工资、津贴给出原则性的规定;针对何种情形下可以发放劳务费;针对假借各种加班费名义,实则发放劳务费情况给出界定。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联合财政、物价部门,针对地区物价水平及收入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出劳务费指导标准。高校应结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制定适合本校的劳务费发放细则。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制定标准时,可以给高校留有一定的调整空间,比如监考费,可以按场次在一定的范围内浮动,不得突破上限。可以规定主考人员、巡考人员、普通考务人员劳务费的级差,并规定不得突破。即使考务费资金充足,也不得超额发放,多余的款项可上缴学校备作职工福利费统筹管理使用,不得作为部门的小金库使用。对于科研经费中相关劳务费的支出,也应制定指导性的发放标准,比如,研究生助研费发放金额,是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强度计算,还是按照基础津贴加助研绩效计算等等。

(二)强化要件

根据劳务费的性质,会计在核算时应对劳务费发放的要件进行审核。

首先,要查看有无劳务合同或协议。这里所指的合同或协议,是指劳务人员在一段时间内提供相对明确可以计量的劳务协议。比如学生勤工助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临时工务工等,应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对于类似专家咨询费、论证费、监考费等一过性质的劳务费,要在名单上列明身份证号、专家职称及所在工作单位。

其次,要审核劳务费的内容及发生时间。如发放专家咨询、论证、评审劳务费,要审查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等内容。对于各种借劳务费名义发放的加班费,要退给报账人,要求通过人事处签署意见;对于各种监考费,审查是否提供此次考务工作总体安排文件,是否载明参考学生人数、考场个数,以及监考人员、主考人员、巡考人员及普通考务人员劳务费的计算标准。再次,审查发放单据是否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以及领取劳务费人员的签字。总之,在报销各项劳务费时,财务人员要明确所需的要件资料,强化各种要件的审核。

(三)放管结合

劳务费是高校业务运转和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管理教育经费中各项劳务费开支。科研经费中发放劳务费,各单位应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在制度明确的发放标准范围下,不设比例,据实开支各项劳务费。面对目前劳务费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高校财务要加强学习,增强交流,在财政主管部门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的情况下,遵从比例适度放开的原则,做到放管结合,做好核算工作,同时应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要控制劳务费发放中一些乱象的进一步蔓延,教育主管部门可通过下发细化劳务费核算科目指导性意见,并要求高校在年度决算报告中予以披露过高比例的支出。这也是高校财务工作人员目前应当思考的问题。

(四)细化科目

高校发生的各种劳务费按照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设置应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一级科目核算。目前高校在核算劳务费时,有的是直接归集在“劳务费”二级科目里,有的是在“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事业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大类中的小类下分别设置“劳务费”明细科目核算。如在“教育事业支出”大类下的“教学支出”、“业务辅助支出”、“学生事务支出”、“教育经费项目支出”等小类下分设“劳务费”明细科目核算,而对于不易区别的劳务费均放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核算,这就造成“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支出占比较高的原因之一张甫香(2014)已对此问题作出论述。建议高校在“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事业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经营支出”等大类下各设一个“劳务费”明细科目核算,同一个大类下不再细分。这样既有利于大类项目中各种劳务费发生金额的归集统计,也有利于各类劳务费支出的占比分析。

四、结语

本文对高校发放的各种劳务费进行了归类,提出了缺乏管理制度、发放带有随意性、存在套现嫌疑和易生腐败现象四个方面的问题,并对问题作了详细分析,总结出完善制度、强化要件、放管结合和细分科目四个方面的应对策略。

高校劳务费涉及方方面面,如何在搞好服务,提高效率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规范各类劳务费的?l放,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鉴于本人知识所限,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可能不够全面,文中所论观点难免有些偏颇,有待学者进一步研究。

注释:

第10篇

关键词:责任;高校;暂付款;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1-0105-02

高校暂付款的管理一直以来都是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难点。近几年在教育部、财务部等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高校对暂付款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追缴、清理。但是暂付款是实时进行的工作,加强当期暂付款的日常管理,并解决遗留下来的未处理的暂付款账目,促进学校的资金周转,防止国有资产的隐型流失,仍然是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乃至整个高校管理工作的重点。

一、高校暂付款的特点

1.涉及的面广:高校暂付款分为教育事业类和科研事业类暂付款。教育事业类暂付款包括工资暂付、福利费暂付、公费医疗暂付、购置费暂付(包括固定资产、图书购置)、网络工程建设、实验室维修、基建工程、校园绿化暂付款以及备用金、师资培训、出国访问、结转自筹基建、单位发展基金等项目暂付款项等,科研事业类暂付款包括科研合作费、职工差旅费、实验材料、仪器设备暂付款等。

2.单笔金额大,总额大:以前高校暂付款项一般是金额较小的备用金借款以及差旅费的借款,目前高校暂付款中结转自筹基建、单位发展基金、工程款、科研协作费、进口仪器设备等借款金额大,以某重点师范大学至2005年底暂付款清理所列资料为例,共有654笔暂付款没有报账,合计金额达4 128万元。其中:5万元以下的借款共534笔合计452万元,仅占应收及暂付款的10.95%;5万元~10万元的借款共51笔合计396万元,占应收及暂付款的比率是9.59%;而10万元以上借款的共69笔合计3 280万元,占应收及暂付款的比率是79.46%。大多数高校年末暂付款总额以亿元以上,以某省属211学校近几年暂付款金额为例,2007年末暂付款12 209.9万元,2008年37 244.24万元,2009年11 699.29万元,2010年16 384.5万元,2011年26 352.99万元。

3.账龄长,有坏账、呆账存在:高校的暂付款作为流动资产的一部分,应是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具有周转快、变现能力强的特点。但是一些工程项目的暂付款涉及完工后审计等工作,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款涉及政府采购、仪器验收等工作,客观上存在还款时间长的问题。除此以外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存在大量三年以上未核销借款。以某大学为例,三年以上的暂付款金额达到6 200万元,其中:十年以上未清理暂付款达279笔,二十年以上未清理暂付款达113笔。有部分借款由于借款人在工作岗位变化,甚至借款人已经退休或者死亡,或者单位负责人已变化,责任不清等原因已经了形成呆账、坏账。长期拖欠必然是虚增高校资产,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

4.科研事业类暂付款比重较大: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规模的扩大,近几年大多数高校向研究型大学发展,科研活动将日益增多,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也在呈现出大幅度增长趋势。在科研经费逐年增加的同时,科研合作的预付以及大型设备的购置预付款、实验材料、调研差旅费等借款业务频繁。科研业务类借款在整个暂付款中占较大比重。

二、高校暂付款管理采取的措施

1.大多数高校由财务部门制定了管理办法:高校一般对借款原则按 “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一事一借,一事一清”进行规定[1],对还款期限做了规定,但是由于借款人有各种各样的理由,高校的借款原则和还款报销的时间难以执行。对借款人资格做了规定:高校规定暂付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学校的在编教职工,学生不得向财务处借款,但是有的高校科研业务频繁,研究生也可以办理科研经费的借款。对各类借款的金额限定和大额借款的审批程序做了规定,但是超预算、超规定的借款时有发生。

2.对逾期不还的借款采取不定期催报及部分扣款的办法:财务部门利用账务处理系统对暂付款进行了分析,催报,在对已超出规定期限未清账的,于年中或年末进行书面通知工资到借款人,教育事业类借款超时未还款报销的由工资管理人员扣借款人的奖金,科研事业类借款未还款报销扣课题负责人的校内津贴。在高校财务部门的努力之下,暂付款的清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部分借款人及时还款报销的意识不强,经费负责人对于督促清理暂付款的责任认识不清,加上高校没有配套的暂付款清偿管理责任的办法等问题的存在,关于暂付款管理中各种责任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三、基于责任角度加强高校暂付款管理的对策

第11篇

关键词 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培养 招生资格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5.07.033

Graduate Instructors' Enrollment Eligibility Audit and Evaluation

――Take Zhejia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 as an example

ZHANG Sha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310058)

Abstract Graduate instructors plays a pivotal role in the training process is the key to cultivate high quality talents, and therefore standardize and improve the Graduate instructors appointment system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Zhejia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 Graduate instructors enrollment eligibility review, a series of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management aspects, and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its working methods,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Graduate instructors, thereby improving quality of postgraduate training.

Key words graduate instructor; graduate training; enrollment eligibility

0 前言

自高等教育扩招以来, 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也经历了高速扩展时期,但2005年后招生增长率逐步下降到了5%左右并保持基本稳定。①在此背景下,随着研究生导师数量的逐年增多,研究生导师管理及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以浙江大学医学院为例,2011年以前,由于导师遴选制度中缺乏有效的导师退出机制,导师队伍日益臃肿庞大,导师队伍指导能力参差不齐、各学科研究生名额分配矛盾日益尖锐等问题不断凸显。

2011年起,浙江大学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正式启用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取代以往的导师资格遴选工作,通过导师每年申请,学院审核确认的方式,筛选符合次年招生条件的研究生导师。 浙江大学医学院积极响应学校政策,四年来,在贯彻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提高导师质量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

1 工作特色

1.1 结合不同的学科特点、导师类别、招生类型及导师来源,确定不同的审核标准及程序

1.1.1 初次申请与再次申请区别审核

教师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有三种途径:学校当年人事职称评定同步认定;学校当年人才引进直接确认;学院研究生科审核认定。前两种途径都由学校直接根据人事职称及引进人才类型直接认定招生资格,人数较少。第三种途径是审核工作的重点,严格参照浙江大学医学院当年人事最新拟定的教授(博导)或副教授(硕导)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因是初次考察其能否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资格,我们不仅考核申请人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教学工作、学历、获奖、专利、著作等学术科研指标,还需对其教学能力、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等综合素质指标进行严格审查,杜绝个别品行不良的教师进入到研究生导师队伍。

对于现有导师队伍再次申请次年招生资格的,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主要对关键条件――课题与科研经费进行审核 。《浙江大学医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导师近五年内必须承担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或学术论文达不到相关学科定量标准的导师暂停次年招生资格,直至承担符合标准的课题,发表合格的论文后恢复招生。

1.1.2 不同学科标准不同

学院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学校学科建设的需求,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临床医学、护理学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在学术论文及科研工作等方面制定不同的审核标准。

比如,基础医学和公共卫生学专业以科学研究为主,主要培养科学型研究生,相比临床学科,这些学科的导师大部分不参与临床工作,可把大量精力及时间投入学术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相对丰硕。因此,对其科研论文影响因子及科研课题的要求比临床医学稍高。而对于如护理学、中西医结合等个别需要扶植的学科,则应适当放宽导师资格标准,以跟上国内学科发展的步伐。

1.1.3 不同人才类型分别对待

为保障相对宽松的科研环境,学院对部分杰出专家及科研业绩特别突出人才实行近5年原定招生资格免审通过的政策。免审范围包括:院士、国家千人(含青年千人)、省特专、长江特聘、杰青、优青、求是特聘、求是青年等;同时,对学校人事直接确认招生资格的优秀引进人才也实行5年免审。

另外,对部分科研成绩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建立审核绿色通道,放宽职称限制。如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等副高职务者,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讲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等中级职务者,若其科研成绩突出,达到学院相应要求,便可分别获得博士或硕士招生资格。此通道为科研教学能力特别突出的青年教师参与指导研究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对保持医学院导师队伍的年轻活力有着非常大的贡献。

1.1.4 不同招生类型标准不同

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种类型学位的研究生培养目标不同, 培养方式自然不同,对研究生导师的要求也会不一样。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研究生招生类型除护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和中西医结合临床这三个专业目前只有学术学位,其它所有临床学科均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在招生资格审核中,学院充分考虑两种学位类型不同的培养方式和导师要求,对招收这两种类型学生的导师,设定了不同的审核标准。由于专业型研究生需要一定时间的临床轮转,要求专业型研究生导师具备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以及能提供研究生临床实践的机会。因此对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师,科研要求相应降低。

1.2 鼓励学科交叉,允许导师跨、转学科申请招生资格

对于已具博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学院允许跨学科申请招收指导博士生,但目前仅限在2个一级学科申请(包括其所在学科),对于个别科研项目涉及面广,科研业绩突出的导师,学院会适当放宽其跨学科的范围和数量。另外,已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学院并不会死板地限定其研究领域,所有导师均可根据研究兴趣和科研发展情况提出转学科申请,只要经所转学科、学院审批,达到该学科导师标准,即可在所转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这两个举措对推进学科交叉,提高导师及研究生的科研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3 从获得导师资格到导师学校,确保导师岗前培训

导师培训是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更好地提高培训质量,我们要求医学院所有新增导师必须参加学校每年组织的研究生导师培训会,培训通过后,才算真正通过招生资格审核。导师培训由学校具有丰富研究生培养经验的导师和管理者作专题报告,传授指导研究生的经验、方法和学校的政策,帮助新增导师尽快了解研究生指导工作,为其日后的导师生涯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学院计划从2015年起另外开展医学院自己的导师学校,结合医学院学科特色和研究生培养特点,对新老导师进行分类培训,传授研究生课程、论文研究、临床学习及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研究生导师指导技能。

2 工作成效

2.1 打破导师“终身制”,缓解招生名额分配矛盾

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开展以前,导师“终身制”普遍存在,大部分教师一旦成为研究生导师,便可高枕无忧,每年享有招生资格。随着导师人数逐年增加,招生名额却相对稳定,便无法避免“僧多粥少”的现象。由此,学科之间,导师之间,为了争夺有限的招生名额,产生了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影响了学院科研环境的和谐,为学院的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的负担。同时,在名额争夺战中,往往是大部分资格老,路子广的导师取得胜利,一部分导师尤其是青年导师,存在招生困难的问题,加剧了导师队伍的两极分化,影响了整个学院的科研发展和人才平衡。

随着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开展,明确规定导师申请招生资格需达到指定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标准,筛除部分不具科研活力的导师和因年龄、经费等问题不再适于指导研究生的终身教授或名誉教授,精简研究生导师队伍,消除了导师队伍一直存在的“虚胖”问题。

2.2 保持导师队伍科研活力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同时,研究生也是辅助导师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导师科研水平发展不可或缺的左右手。可以说,再优秀的导师,若长期招不到研究生,在科研的道路上便会举步维艰,孤立无援。合适的课题、充足的科研经费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的必要条件,这已成为研究生教育的共识。②我们在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对于导师的科研成果设定严格标准,导师们为了招到学生,更为了招到优秀的学生,便不能安于现状,必须消除惰性,不断创新,不断努力,争取更好的项目,发表更好的文章。

另外,同大部分高校一样,浙江大学医学院也实行导师项目资助制。导师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前500元/月,中期考核后800元/月;硕士研究生:统招硕士250元/月,推免硕士350元/月。导师资助体系的推行,也要求导师必须要有科研项目和基金,才能带动研究生培养的健康发展,这也促使导师潜心科研,不断完善,申请好的项目,如此才有助于科研发展的良性循环。

3 结语

通过四年来的工作和探索,浙江大学医学院已经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制度,同时在导师培训机制、退出机制方面也进行了一定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是,我们目前还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导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的评价系统,对于提高导师的教学水平,激励导师的创新精神,调动导师更主动的投入到研究生指导工作中从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一点上,我们还有更长的路要走。

今后,我们将继续优化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制度,完善导师培训体系;致力于探索一套合理的导师评价体系,强化教师指导能力、培养质量评价;实现导师在岗期间的动态管理,从而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达到促进导师个体发展和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目的。

注释

第1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的综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应当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领导体制、机构设置及其档案员要求

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分管。建立综合档案室,隶属院长办公室。

第六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根据上级规定配备。

第七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和管理科学知识,刻苦钻研业务。

第八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享受该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三章 经费、库房及设备

第九条学校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条学校要为档案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适用的档案库房。库房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馆(室)库房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档案库房要配备必要的装具及防盗、防火、防自然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库房管理要求见附件一。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二条归档制度:本校各单位和人员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目前仍由形成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按时移交综合档案室,由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在此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在综合档案室的指导下,由文件材料形成单位立卷归档,按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合格的案卷。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见附件二)自行立好卷移交会计案卷。

第十三条归档文件材料要求:

(一)纸质要好;

(二)字迹端正、清楚。最好用打印件。手抄件必须使用碳素黑墨水书写。

(三)文件要有明确的标题、文号、主送、抄送单位。文稿要用方格稿纸写,首页要用发文稿纸。发文稿纸上各栏内容要填写清楚。领导签发文件要使用黑墨水书写,文稿与正文同时存档。

(四)材料齐全、准确。每项活动要从开始到结束所形成的全套完整材料,统计数字要准确。

第十四条档案类别及各类档案归档范围详见综合档案室印发的《MM学院各部门档案材料归档内容》。

第十五条案卷质量要求。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要求是:

(一)卷内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本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有利于长期保存。

(二)管理内容的档案,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要注意密不可分的材料排列顺序;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件在前,定稿在后;定稿在前,历次重要讨论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三)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包括教学、科研、产品与科技开发、基建、设备、出版档案),按阶段、结构、部件等分别组卷。

(四)同一类别的案卷,可按永久、长期、短期先后排例。

(五)确定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要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准确进行判断。

凡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校、国家建设、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

凡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长期内对学校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 凡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校工作有查考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

(六)卷内文件要求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图样按目录或图号排列;

(七)立卷视文件材料数量的多寡进行。当同一问题的文件多时,可采用硬卷皮成卷或单份装钉,一般不超过200页;问题单一,文件较少、又不便于一起归类的,可立薄卷。

(八)卷内文件材料按顺序排好后,装钉的案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是书写的文件材料,均应依次在非装钉线一侧下角编页号;不装钉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右上方加盖有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戳记,并逐项填写。

(九)每个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对文件材料原有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若原有题名无实质内容或无标题的,要重新拟定,并在前后加“[ ]”。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要考正清楚,及时补上。会议记录应概括出主要内容。声像材料应按规定内容标出与纸质载体、不同声像载体之间的参见号。

(十)卷内文件材料情况说明,应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姓名、时间写上。检查人应是立卷单位的负责人。

(十一)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体式一致。一般包括主要责任者、内容、名称(文种)等。部份案卷题名可以是项目的名称代字、代号及其组件、部份、阶段的代号和名称。一般写在卷面,不超过50字。

(十二)要去掉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托裱破损文件,字迹稍模糊的应复制与原件放在一起。装钉用三孔一线,不装钉的案卷,应按标准用细线逐件装钉;

(十三)档案的案卷格式、表格、卡片的内容、规格、用纸应按《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中的规定制作使用。

第十六条归档时间和手续:

(一)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目前仍将本单位的档案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逐步过渡到由本部门立卷归档,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合格的案卷;

(二)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目前仍将本单位的档案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逐步过渡到由本部门立卷归档,向档案室移交合格的案卷;

(三)科研部门在科研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目前仍将科研档案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逐步过渡到由科研部门立卷归档,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合格的案卷。

科研项目鉴定、评审必须有综合档案室人员参加,对科研档案文件材料进行审查验收,并在成果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凡归档文件材料不完整、不齐全,综合档案室有权拒绝签名盖章,科研管理部门不得申报科研成果;

(四)基建部门在基建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目前仍将基建档案文件材料,图纸移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逐步过渡到由基建部门立卷归档,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合格的案卷。

基建档案如上级有规定由市基建主管部门保管时,本校基建部门除按上级要求向市基建主管部门移交基建文件材料、图纸,并办理好移交手续外,同时要整理一套(原件移交市基建主管部门则用复印件)文件、材料、图纸移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保管,并同时将移交给市基建主管部门的档案文件材料、图纸的移交单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五)有关部门购买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使用时,购回后两个月内归档,目前仍由使用单位将设备档案文字材料,技术文件及图纸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逐步过渡由使用单位立卷归档。设备档案原则上由综合档案室保管,若使用单位经常需要查阅使用时,可向综合档案室借出由使用单位存放使用;

对5万元以上的重大仪器设备开箱使用时,必须有综合档案室人员参加清点,验收仪器设备文字材料、技术文件及图纸,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对材料、文件、图纸不全的,综合档案室有权拒绝签字盖章,并通知财务部门暂缓结算,待设备订购部门办理补齐材料、文件、图纸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六)会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本部门立好卷自行保管3年,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将案卷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七)接收档案文件材料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写明文件材料或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或文件材料数量、移交时间等。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各存一份。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七条本校各类档案是学校重要的财富,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将档案视为私有。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工作要有计划配置复印、录音、录像、照相、电脑及缩微等设备,使计算机检索与全文缩微存储利用结合起来,逐步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十九条 案卷入库时应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案卷应按类别依档号顺序排放。库房柜架应编顺序号。各柜和全室均应有档案存放示意图。

第二十条综合档案室应对档案的安全定期组织检查,并记录在案。发现问,及时解决。对破损、褪变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

第二十一条在主管档案工作院长领导下,由综合档案室与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鉴定小组,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登记在册,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销毁或续存。销毁档案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册上签字。档案材料的鉴定和销毁有关规定见附件三、四。

第二十二条综合档案室每年年终对各类档案的收入、移出、销毁、库存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在册,并按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本校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六章 档案的开放利用

第二十三条本校综合档案室要设立供查阅档案资料的阅览室,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做好利用的指导,主动提供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四条借阅档案材料,必须按本校制定的《档案材料借阅规定》(见附件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遵守《档案材料安全保密规定》(见附件六)规定,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对校外单位和有关人员利用的还应按规定收费。

第二十五条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留室存查。

第二十六条对借出档案,综合档案室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写出书面报告,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校档案工作应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在档案工作中有如下突出成果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收集、整理和提供利用做出显着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着成绩的;

(三)对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档案工作,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成绩显着的;

(四)对档案工作有突出研究成果的;

(五)对档案事业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建议,采纳后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六)向学校捐赠对学校有重大历史价值档案材料的;

(七)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八条在档案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应根据错误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学校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学校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或档案材料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包括专、兼职)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