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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案例教学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4)05-0029-05
收稿日期:2014-06-03
基金项目: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技能培养机制创新研究”(JG2012A009);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改科研项目“全真法学案例演示教学研究”(FXYJG002)。
作者简介:胡军辉(1976-),男,湖南娄底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学教育研究。
我国现有的法学研究生教育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对实务技能的培养重视不够,学生普遍缺乏动手能力。“法科毕业生到实务部门后,要能够适应审判案件、处理案件、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至少还要三到五年的时间”[1]。法学研究生实务技能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法学研究生教学方法的改良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传统的教学方法没有给学生提供足够的提升实务技能的机会,也没有培养学生活跃的法学思维方式,因而学生普遍动手能力差、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差。对此问题,笔者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作了一些思考,并提出了旨在提升法学研究生实务技能的新的教学方法――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现特撰文加以介绍,以期有益于相关问题的解决。
一、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含义及其核心要素
所谓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是在法律实务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挑选其亲自参与过的法律案件作为教学案例,由学生扮演案件中的不同角色进行模拟演练,然后由教师对案件的真实处理流程及结果进行演示,比较案件模拟演练与真实处理过程和实际效果,从而使学生切身感受案件的处理流程、技巧与技能,并深刻了解司法实践中真实案件的运行状况,进而拓展学生实务知识,提升实务技能。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核心要素如下:(1)真实的案例。“案例是一种描写性的研究文本,通常是以叙事的形式呈现,它基于真实的生活情境或事件。……案例必须是真实的”[2]。全真的案例是这种教学方法成功运用的基础,因为只有全真的案例才能展示真实的司法文书和案卷材料,才能使学生了解到真实的案件处理流程,详细地理解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全面地认知真实的司法运行状况。而且,教师作为案件的真实参与者通常有机会也有必要对案件进行全面透彻地分析,其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案件的分析工作转化为了教学的准备工作。全真的案例融入了教师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的思考,他们将自己亲身经历的、思考良久的案件作为教学案例更加有益于法律分析方法、思维方式、诉讼技巧等内容的全面传授。在通常情况下,教师是不太可能花上几个月来思考一堂普通的教学课程的,因而“全真案例”本身保证了课堂教学的质量。(2)学生的模拟演练。在教师提供了全真的案例之后,就需要学生积极地参与进来,主要方式是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案件主体角色来参与案件的处理。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课堂上,每位学生都需要承担特定的任务,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例的分析与讨论中来。在讨论的过程中,学生可以感受到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方法,也可以培养学生多角度、深层次的法律思维方式,以及培养制定最优法律方案的能力。同时,通过模拟整个案件的处理流程,学生可以亲身体会到司法实践当中的问题,使学生对法律在社会当中的作用有一个更清醒的认知。(3)教师的演示。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体系中,教师的角色不仅仅是案卷材料的提供者,更应该成为教学过程中的引导者和演示者。教师在课堂讨论当中,应当引导学生讨论、思考,点评学生在课堂讨论和案件模拟中的做法,指出他们的优点、不足和问题。在学生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见之后,教师应当及时地演示案件的真实处理过程和实际效果,比较学生演练的方案和案件实际的处理方案,引导学生评价两者的优缺点,让学生感受到各种方案的特点,从而培养学生多视角分析问题的能力。(4)课后的总结。在上课过程中,学生通过自身的分析、相互的研讨以及教师的讲解与演示等对于案件的相关问题形成了一定的认识,并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一定程度的掌握,但因上课时间短、任务重,对于“知识养分”只能做到粗消化,因而课后学生的系统总结是相当重要的,这是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成功运用不可或缺的元素。
二、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与其他案例教学法的区别及其特点
在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实践中,法学教育者们已经探索出了多种案例教学方法。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与现有案例教学方法既有一定程度的联系,也有着一定的区别:(1)与案例教学法的比较。“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以及组织学生对其进行研究、讨论,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法的一般原理、原则的一种教学方法”[3]。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与传统案例教学法均以案例为教学素材,均通过模拟、讨论等形式让学生获得实践知识,均注重培养学生的实务技能。但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要求教学必须选择自身参与的案件作为授课案例,在教学过程中重视教师示范和指导,并要求学生根据案件素材分角色进行演练。(2)与亚案例教学法的比较。所谓亚案例教学法是通过高度激活教师与学生认知活动中的非智力因素,使教与学双方的积极性同时最大化、获得满意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法[4]。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和亚案例教学法都属于参与型教学方法,教学过程都强调学生的主体作用,都重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但两者的区别也是较为明显的,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包含了全真案例、学生模拟、教师演练、点评与总结等亚案例教学法所没有的元素。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更加明确地强调学生的参与、学生实务技能的提升以及学生开放性思维方式的培养。(3)与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比较。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章武生教学科研团队推出的一种教学方法,是在吸收美国“个案教学法”精髓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提出的一种真实案例教学方法[5]。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和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其一,前者强调案例是由主讲教师曾经实际参与过的案件,后者并无此要求;其二,前者不要求对每个案件的全部过程进行模拟演练,而是将案件的精华部分挑选出来作为教学素材,后者则要求学生对案件的全过程进行学习;其三,前者同时包含了学生演练和教师演示两环节,后者仅强调学生的模拟,对教师的演示并不特别强调;其四,前者要求参与案件模拟演练的学生根据案件的原始材料作出自己的方案、形成自己的文书,依据自己的思路进行演练,而后者提供给学生演练的素材是已经形成的真实案件材料和文书,相比之下学生主动思考的空间受到了限制,难度明显降低。
通过以上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以下突出的特点:(1)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案例性”特点。这一教学方法是一种典型的案例教学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是以理论讲解和法条的教授为主,而是注重以具体的案例为依托来传授法律知识。(2)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实践性”特点。对于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而言,实践性既体现在教学过程之中,又体现在教学结果之上。一方面,学生查明事实、分析法律并将两者结合起来解决具体案件的过程是一个法律实践的过程。另一方面,学生通过在课堂中分析法律、使用法律达到了提升法律实践能力的目的。(3)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真实性”特点。这种真实性主要体现在案件的真实性和案卷材料的真实性两个方面。真实的案件和案卷材料对于提升学生的实务技能非常重要,因为其反映了真实的案件事实、反映了真实的案卷材料以及真实的法律运行状态。这有利于学生适应真实的法律社会,解决真实的法律问题,获取真实的法律实践能力。(4)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互动性”特点。这种互动性体现在多个方面:一是老师演示教学与学生模拟分析的互动;二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学生通过相互合作、相互对抗的方式来提高法律运用能力和水平;三是课前、课中和课后的互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的时间范围并不限于上课时间,学生在课前和课后均需投入一定的时间来进行学习,特别是课后的总结是非常重要的固定教学环节。(5)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综合性”特点。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比如学生的讨论、模拟和总结,教师的分析和演示等;而且,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法律部门知识,比如一个案件的顺利解决可能既涉及到程序法知识又涉及到实体法知识,既涉及到民商法知识又涉及到行政法知识,还可能涉及到刑事法知识。(6)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合作性”特点。全真案例教学法强调学生的团队协作,在案件讨论和模拟阶段,不同组别的学生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帮助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在相互讨论、学习、交流和合作过程中能够逐渐意识到团队作战的重要性,意识到合作在司法实务中的重要价值。
三、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实施要求、课前准备及流程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实施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项:(1)对授课教师的要求。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对于授课教师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首先,教师必须是谙熟实务技能的法律实践者,其应当以某种或者某几种角色参与过大量案件的处理,具备较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阅历以及相当的实务技能;其次,教师应当同时具备法律实务技能和讲解、演示和传授实务技能的能力;三是教师需要积累大量且比较齐备的案卷材料。(2)对听课学生的要求。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是一种互动型教学法。在运用该方法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法律分析的能力,能够胜任一定角色的扮演。(3)对适用课程的要求。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适用课程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很强应用性的法学学科,而对于理论性课程的讲授则不宜使用。法律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培养方案设置了较多的应用性课程,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较大的应用机会;(4)对授课设备设施的要求。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教学过程包括学生分组讨论、学生分角色模拟、教师演示等重要实践性教学内容。顺利完成这些教学内容需要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需要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教师的课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挑选合适的案例。教师应当根据学生专业方向、法律知识基础、课程开设情况等来综合选择合适的案例,案例难度要适中,具有典型性,在时间上优先考虑新近发生的案件;二是增补案卷材料。现有的案卷材料是根据案件实际的处理需要而准备的,可能与教学工作的需要并不完全契合,因而教师在课前需要对案卷材料进行必要的整理,核实是否具备教学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书和资料,如果没有,须尽量相办法增补,否则会影响课堂的教学效果。三是对法律文书资料进行分类、分组并编号。在教学中不同的角色扮演者所掌握的案卷材料是不一样的,同一角色扮演者在不同的阶段所掌握的案件信息和案卷材料也是不一样的,因而在课前需要对案卷材料进行分类、分组并编号。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课堂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程序:(1)教师介绍案情并对学生分组。教师首先需要向学生介绍案件的大致情况,案情介绍可以从当事人、法院或者人等不同的主体视角来进行介绍,这取决于教师办理案件的角度和拟开展教学工作的切入角度。介绍案情应当掌握信息透露的度,通常情况下只需介绍本课所演练的案件类型、相关的法律主体、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即可。案件相关信息透露得过多会影响学生思考的空间和演练的难度,进而影响实际的教学效果。对案件作基本的案情介绍后,需要对学生进行分组,如何分组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学生的人数、法律实务能力等因素来确定。(2)分发材料,确定各组任务。扮演不同角色的学习小组所拥有的材料、掌握的信息、所能运用的方法、所要实现的法律目标是不一样的。教师将预先准备好的材料分发给不同的学习小组,并确定各小组的任务。各小组应当明确负责人,由负责人来组织内部成员的分工和协作。(3)学生分组讨论。学生的分组讨论是全真案例演示教学的关键环节之一,该环节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尽量给每组学生提供一个相对独立的讨论空间;二是强调各组学生的独立讨论,防止各自信息、思路和方案的泄露;三是允许并鼓励学生查询各种资料、法律信息和法律条文;四是要求学生形成一份讨论报告。(4)学生对案件进行模拟演练。在案件分组讨论工作完成后,学生开始进行模拟演练。模拟演练由授课教师主持,学生在模拟演练中扮演预定的角色,从各自所扮演角色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学习。演练活动要尽量模拟现实的司法环境,要立足现实的案情和情境。模拟演练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依照案件的处理流程全过程进行。(5)点评与全真案例演示。该环节包括三项核心任务:一是关于模拟演练的点评。学生可以对分组讨论所形成的案件处理方案、模拟演练过程中的问题及经验等方面进行点评。点评可以包括学生的自评、学生的互评以及老师的点评。二是教师对全真案例的演示。教师的演示包括对法律方案和思路的展示、全真案例法律文书的展示、具体问题的处理技巧和技能的演示等内容,教师的演示和点评可以交叉进行。三是比较全真案例处理过程与学生演练过程中的各环节和要素。(6)撰写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课堂总结。撰写课堂教学总结的目的在于督促学生对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所运用的法律方案、各种方案的利弊进行系统的思考和总结。课堂总结需要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案件的主要内容、案件涉及到的重要法律关系、各方主体的核心利益、各种案件处理方案的利弊以及个案处理的心得等内容。
四、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实务技能提升路径及其教育价值
应用型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重要类型,以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熟练专业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更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操作技能,应用型人才成为社会经济建设需求的主要力量。因此,应用型本科院校更强化实践教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决定教学方式体系的构成,一些开放式、创新型教学方法更能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案例教学法的引入并不是对传统教学法的否定,它易于与传统教学法相结合做到教学相长。在二者结合点处,可将复杂难懂的理论知识带入一个特定案例中,然后抛出一个情景假设,学生会对此案例进行思考、分析、实践、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主体地位发生转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迅速提高,思路变得开阔,有助于对复杂问题的理解和创新思维的培养,同时获得一个展示自我、互动交流的平台。多媒体技术课程本身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涉及应用软件种类较多,软件功能知识点比较零散,操作步骤较多,学生难以记住。所以,学生学习完一定的理论知识后,教师通过案例教学建立软件操作方法知识链,组织学生联想思考并要求学生在实践教学环节模拟完成案例。课程教学取得阶段性进展后,教师可以设计一个综合案例,将不同软件常用开发技术串联起来,学生通过学习和上机实训后能做到“瞻前顾后、融会贯通”,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强化对操作技能的应用。因此,在多媒体技术课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会显著提高教学效果。
2案例教学法在多媒体技术课程中的实施
2.1案例的选择与设计
案例教学法的基础是案例,案例的选择与设计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因此,在开展案例教学前要精心选择与设计案例。一个成功的案例设计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案例设计必须围绕教学目标。教师根据一个既定的教学内容确定一个教学目标,编写的案例要能体现目标实现的过程,这样学生就能带着一个明确的目的开展探索式的学习;第二,案例应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客观真实性、深刻启发性。案例教学主要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学生具备较全面的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所以选择的案例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下具有可操作性,学生根据所学知识经过思考、分析后在实践中能体验到开发的成就感。此外,案例教学应该超越案例本身的限制,应该能提供给学生完善的作品、举一反三的思考空间;第三,案例应以学生为中心,具有充分的吸引力。案例设计应与学生的兴趣爱好、知识发展水平、思维方式等相适应,这样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使他们在学习中不断获得成就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2案例分析与知识点演示
案例引出后,教师分析案例的内容结构,准确把握案例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然后,将案例拆分成若干个子案例,分析每个子案例中蕴含的知识点,如表1所示,并辅助进行相关知识点的操作演示,必要时对部分知识点边演示边解释,从而让学生掌握知识点的操作技巧与应用场合。同时,教师在分析与演示过程中应留有余地、点到为止,适当给予其启发与提示,这样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实践欲望。学生在研究案例之后,很快进入情景之中,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间的关联,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从而逐一解决问题。例如,使用Premiere制作气球相册的案例。教师展示综合案例后,分析案例诠释的重难点是气球内照片如何产生变色效果,三个气球内照片按何规律显现。从内容结构上进行分析,三个气球照片显示可由三个视频序列组成,每一个序列又作为一个剪辑素材合成最终的变色效果。更进一步,指出如何实现一个变色的气球序列的关键。这里,教师进行建立“照片变色1”序列的演示操作,同时提出建立“照片变色2”、“照片变色3”的思考问题。学生就会带着问题学习,对演示过程能够产生深刻的记忆。此时,提示学生仔细观察,照片还具有淡入淡出效果,提问将如何做到?启发类比PhotoShop中学过的“蒙版”与视频中的“遮罩”,回顾视频遮罩原理,并演示一个气球内照片淡入淡出效果。同理,另外两个要求学生自行完成。这样,通过层层剖析的方式将一个大的案例分解成多个子案例,演示个别子案例的实现过程,突出重难点技术,使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同时激发学生探索的欲望,带着问题完善细节,培养了独立创新的能力,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3实训与总结
这一阶段由教师提供素材、提出制作目标,要求学生完成视频制作并提交总结报告。制作目标可以是与演示案例类似的大作业,也可以要求完成整个演示案例。这个阶段,教师的角色发生了转变,由授课者变成了指导者,主要以学生动手操作为主,教师起到辅导、答疑的作用。例如,对于气球相册案例,上机训练过程中,基础薄弱的同学对运动效果的设置、色彩属性的改变和时间起始的计算可能不熟,教师应对其加以指导。对于共性问题,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网络教室的教师端统一进行讲解。实训过程中鼓励同学互相讨论,有利于思路的打开、技巧多样化的形成。当学生完成提出的任务之后会有一种较高的成就感,教师可以对完成较好的同学给予适当表扬,激发学生继续探索、延伸任务的兴趣。因此,还可以扩展案例、提高要求,设置具有一定梯度的相关任务,让学有余力的学生继续完成。最后,指导学生撰写案例总结报告,总结在学习案例时的具体收获,提出自己所解决的实际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尝试提出解决方案。教师应对学生的总结报告给予点评并给出正确的操作方法。通过总结,使学生加深对案例的认识,强化操作技巧的训练,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结束语
案例教学法是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的一种很重要的教学方法。随着法学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对培养应用能力的要求日益增强。探索适合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学教育方法,是新世纪法学教育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而运用案例教学法已经成为法学教育界的共识。
一、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及其特点
(一)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作用。由于传统法学教育在教授形式上主要是教师讲,学员听,教师是主动的,而学员是被动的。师生之间缺少在具体法律问题上的直接交流,容易导致学员缺乏主动学习和独立思考的意识。而案例教学法是教师利用实务案例,形象地说明理论知识,使学员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研究进一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教学方法。在教学活动中,学员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激发起思维积极性,从而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并在强烈的学习兴趣下掌握有关知识。案例教学法让学员与真实的实务问题充分结合,以强化学员主动,并引导其进入科学探索和反思的学习历程。因此,案例教学法可以作为解决理论与实务相脱离的有效方法,它不仅可以传授新知识,也可以激发学习者讨论与思辨的积极性,培养学习者高层次的思考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以及决策能力。
(二)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案例教学法与常用的几种方法的区别:1、案例教学法与案例演示不同。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教师也常常讲到案例,其模式是:教师系统讲授理论、法规则后,举出典型案例并加以分析,让学员进一步理解法理论、法规则。因而传统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演示只能称为举例。这种举例不会使学员进行讨论,在教学的方式上仍然是教师讲,学员听,其目的也仅仅是解释法理论、法规则,而不能培养学员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案例教学法与案例分析不同。案例分析是指运用成文法分析和研究案例,并对之提出处理意见的活动。案例教学法包含了案例分析,但案例教学法比案例分析更强调学员的参与,不仅要让学员掌握案例的处理意见,分析之后还要求达到对成文法的理解与把握。案例教学法中所使用的案例与案例分析的要求也不同,其运用的案例不是简单的就案说法,必须有真实的两难抉择情境,以引发学员不同观点之间的冲突。这样才能吸引学员的关注,可以使学员自主地选择和判断,促使学员养成主动学习和批判思考的能力。
二、影响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关键因素。
教学过程是教师、学员和教学内容之间的相互作用。因而案例教学法的关键因素就在于教师、学员和案例三个方面。
1、案例的精选。运用案例教学必须解决案例的选择问题,这是组织好案例教学的基础。首先,案例的内容是源自真实的生活中人们所遭遇到的问题,具有真实性,而不能是虚构的故事。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就可以得到这样的案例材料。其次,实施案例教学所采用的案例必须能够与课程结合,能呈现课程内容的重要概念,适合学员的知识程度。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适合于教学使用。好的案例应能够提供足够的信息,案例本身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涵盖教科书上相关的重要概念和议题,从而引发学员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多层次的讨论与分析。因此,教师需要组织适合于案例教学的案例材料,通过这些材料指导案例教学。第三,案例应有适度的复杂性,能反映真实世界中两难抉择的情境,能引发不同观点的冲突,一方面能引起学员的兴趣,另一方面可以使学员有自主的发挥,从而培养其独立思考的能力。
2、学员的主动参与。学员的参与是案例教学法的重点,参与的程度和质量是直接体现了教学效果。学员参与体现在课前对案例情况的熟悉和准备、课堂上参与讨论以及课后的学结。其中,课前准备是基础,课堂讨论是重点。学员必须于课前仔细阅读案例,教师应指导学员归纳出案例的要点并提出讨论的问题。与以往的课堂听讲相比,案例教学法要求学员必须付出更多的学习准备时间。如果学员缺乏勤奋的学习态度,案例教学法就难以发挥预期的效果。因此,学习者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在课堂进行有深度的讨论,这要求学员必须为自己的学习负责。有的学员习惯于被动的学习方式,过度依赖教师的讲授,对于案例教学法所强调的主动学习、积极参与和反思的学习方式,可能会觉得难以适应甚至产生排斥反应。为了增强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可以而且应当将学员课前的准备及课堂讨论参与的质量,作为评定学员学习成绩的依据之一。
3、对教师的要求。案例教学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案例教学法重视学员对于教科书内容的学习,教师必须熟知教科书内容,才能选择好适当的案例,依据教科书主要理论概念和所设计的相关问题构建教学大纲,将教科书内容与所选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师在实施案例教学法之前,还必须对所用案例有充分的了解,研究案例可能引发的争议,并提出适当的问题引导学员从对案例的讨论中探索、发现以及将所学知识应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2)严格有序的课堂管理。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员应当是学习的伙伴关系,教师既是学习过程的引导者同时也是参与者。成功的案例教学,必须建立起教师与学员之间的互动关系。教师需要创造一个能使学员充分表达个人观点的气氛,以打开师生之间对话的通道。因此,教师要认真听取学员陈述的观点,鼓励学员提出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不以教师个人的想法限制学员的思考。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还需要教师对案例讨论的时间要统筹安排。教师要建立明确的教学目标,根据教学所要涵盖的内容,有效地控制讨论时间,将案例的讨论问题划分成适当的时间段,以保证教学内容的完成。随着学员对案例教学讨论过程的熟练,教师就可以逐渐地赋予学员讨论的主导权,由他们自己主导讨论的过程。
关键词:高校;翻译;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H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1-0368-02
近年来,我国高校外语专业所设置的翻译课程学时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同时,高校翻译课程教师的素质也在不断提升,高校从事翻译教学和研究的人员队伍也在持续扩大,证明我国翻译教学正在持续发展。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翻译教学依然是高校教育之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全面而完整的翻译教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也没有较为成熟的翻译教学方法。我国著名翻译家穆雷教授就提出了翻译课应当教什么和怎么教依然是一个长期未决的问题。尽管我国高校翻译教学极为重视实践,然而,从我国高校英语专业学生的翻译学习状况和毕业生反馈信息来判断,依然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翻译能力不够理想,翻译的总体质量也不够高。为了确保翻译教学的质量,应当积极寻找符合翻译教学特点的教学方法。通过全面比较各类教学方法,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非常适合于翻译教学,现阐述如下:
一、在翻译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案例教学法所具有的优势在于培养大学生们的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应用能力。这和我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中所拟定的要求是相符的。高校英语专业翻译教学之目的在于培养大学生群体的笔译能力,让其能借助于工具书等,将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各类英语作品翻译为中文,并能将中文文章翻译为外语,并且掌握独立开展英汉互译工作需要各类技巧与技能。案例教学十分注重于对案例所得出的结论进行思考的过程。每一教学案例涉及到的问题均一定要由大学生自行加以分析与讨论,通过查证相关资料以得出原因,从而促进其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案例教学法高度关注社会实践活动,强调的是学以致用,而翻译教学的最大特征正是英、汉两种语言技能以及各类专业知识之紧密结合。这一特殊性就决定了高校英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注重于培养大学生们的英语语言能力,而且还应当注重于提升大学生群体的专业技能。就高校翻译教学内容的实用性来判断,案例教学法是在翻译教学中的一种创新性应用与实践。
二、在翻译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基本原则
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以大学生为中心原则。注重于树立大学生群体的主体性地位,尊重其学习的能动性,培养其敏锐的观察力、理解力、表达力以及创造能力。二是因材施教原则。教师应当通过案例教学以发挥各类学生所具有的优势,通过分层教学以挖掘其潜能。三是互动原则。教师与学生均为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师生之间的相互配合和相辅相成,才能取得其所预期的教学成效。四是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相互结合原则。高校英语翻译教师应当有目的地调动起大学生们的非智力因素,从而力求取得最理想的教学成效。五是激励教育原则。英语教师教给大学生们的并不仅仅只是学习方法,更是要培养其对于学习所持有的积极态度,鼓励其进行独立思考,从而提升实践能力与培养创新精神,以求实现预期之中的学习目的。
三、案例教学法在翻译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一)案例准备
案例一定要具备真实性或者拟真性,从而和教学的内容相互适应。高校英语翻译课程教师可从网上下载或者从相关资料中选编和翻译教学的内容相互适应的案例。教师应当把以上案例材料发至每一位大学生,由大学生们依据要求对某一个案例实施课外预习。值得关注的是,高校英语翻译教师应当更加充分地考虑到本案例中所涉及到的各知识点,并且讨论有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问题,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们提前进行查找,认真阅读有关资料,从而便于更好地进行下一步的案例分析讨论。
(二)案例分析讨论
在案例分析讨论部分,可以依据以下步骤开展:一是Talks,由各个小组的组员分别汇报自己在案例预习时的准备情况,并要求各小组的主持人轮流来进行。在讨论过程中,各位组员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并且将以上建议通过图表形式在黑板上或者使用投影仪加以表现。大学生们所描述的图表应当做到清晰、简洁与连贯,尽量不使用长句。其后,大学生们应当分别准备小组讨论报告。教师应当注意控制好发言的时间,不能让主持人个人占据了过长的时间,而是应当让每一位学生均有发言的机会。二是Presentation,由各小组分别报告本小组的讨论结果。各小组均应报告自己所得出的讨论结果。在报告过程中,大学生们随时可以提出问题,同时还应当认真记好笔记,从而为下一阶段的学习做好准备,还应将本组考虑不周的各种问题加以记录。本阶段也是一个相互交流的过程。为切实激发出大学生群体参与的积极性,可以让本组中的其他各位组员能够平等地分享小组报告与介绍的时间,切实做到共同参与其中。三是Discussion,也就是全班讨论。在对比各组讨论结果与建议之后,就可以开展全班讨论了。英语翻译课程教师应当积极鼓励大学生们参与到讨论之中,并对所提问题形成共识。在本阶段中,教师可布置与案例相关的课外作业,要求大学生们依据讨论的结果,综合各组的实际讨论状况,分别写出如何解决问题的具体报告,以求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群体的英语书面表达能力。在分析讨论的过程中,教师还应当善于营造出更加自由的气氛与环境,并且设法让大学生们成为讨论中的主要角色。教师不应在讨论过程中直接表达个人观点,以避免大学生们形成依赖性。同时,教师还应积极鼓励大学生们积极主动地表达出自身看法,从而锻炼自身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运用英语知识的能力。
(三)案例总结
在案例分析讨论结束以后,教师要及时地进行总结,指出此次案例讨论的主要思路、所讨论的重点与难点、讨论所解决的问题等。同时,教师可以对各位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并且作为大学生们的课堂表现记录下来,作为英语翻译课程的平时成绩,从而激励大学生们在下次案例教学中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分析讨论之中。
(四)撰写案例报告
在经过以上几个步骤之后,教师应要求大学生们在课后写出案例报告,学生们应当用英文书面形式对案例加以理性分析与总结。教师对于大学生们所撰写的案例报告应当进行认真批改,帮助其深化对案例教学的认识与理解。
四、在翻译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注意事项
(一)妥善处理好教学比例问题
案例教学法可以普遍用在理论学习之中,但是应当掌握好教学的比例,为了能够取得较为理想的教学成效,一定要将其和传统教学法加以结合,互为补充。比如,在英语课文的讲解中就无法运用这一方法。
(二)认识案例教学法的不足之处
这一教学方法因具有独特性,所以对于教师来说难度比较大,有时甚至无法实现预期效果。这是因为它是从比较高的程度上对于学习者与教授者提出了要求,一是双方都必须积极参与,否则就难以调动起课堂的气氛,也就难以达到讨论的目的。二是大学生们应当对自身书面表达能力有足够的自信,以求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教师一定要熟悉学生们的学习情况,不可视而不见,而是要依据大学生们在实际状况之差异,分别提出不一样的要求。四是因为讨论的时间无法准确把握,因而在教学安排上会出现效率偏低等情况,甚至会出现时间不足等状况。五是案例教学的参与人数最好能控制在20人因而,因为人数太多有可能会影响到教学的成效。
五、结语
总之,在高校翻译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弥补传统教学方式所存在的各项不足之处,能够体现出课堂和社会、理论和模拟实践的相互结合。为了学习好翻译课程,大学生们不仅要具有扎实的英、汉双语基本功,而且还需要掌握娴熟的翻译技巧,这就需要通过包括案例教学法在内的各种教学方法的学习,可见,翻译教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与提高。
参考文献:
[1]穆雷.中国翻译教学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2]曾倩.案例教学在高职英语教育专业翻译教学中的应用[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4).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讲授法 方法论
近年来,“案例式”教学作为一种具体的教学方法,受到我国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关注。然而,这一教学方法在我国能否较好地实现倡导者的初衷,有效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仍众说纷纭,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一、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由来与发展
目前,学界公认的“案例教学法”鼻祖为美国哈佛大学有着律师背景的前校长朗代尔,他在19世纪20年代将案例教学法引入课堂,并一直沿用至今,当然,这一模式发生发展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在应用之初,这一教学方法便受到了各方质疑。20世纪60年代,耶鲁大学发展出一种新兴的、经实践证明有着旺盛生命力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这两者均从具体的案件事实出发,通过归纳的方法,让学生在真实的案情中掌握“先例”中的法律原则和判决意见。后者更进一步将学习的场所由课堂搬到了解决具体纠纷的现场,让学生如同医科学生一般面对真实的“病况”。
20世纪80年代后期“案例教学法”引入我国的法学教育,并逐渐受到重视①,各大院校进行了不同方向的探索。目前较成规模的有如浙江大学法律诊所、北京大学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人民大学法律诊所、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武汉大学法学院社区法律赋能诊所等。另外,可见学者田士永关于“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实践探索②。
二、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尝试“案例教学法”的若干问题
(一)传统的“讲授法”在教学中主体地位与弊端同时呈现。
传统习惯及经验做法对于教学方法的选择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法学教育,其基本的素材是一系列成文的法律规定与成部的学术理论著作,学生的第一要务就是要掌握其中的知识,然后通过各种考试。面对这样系统性的知识体系,“集中讲授法”可以说是最便捷的教学方式。教师将教材上的知识进一步体系化、口语化,然后通过口授的方式向学生讲述,优点是观点确定,系统性、条理性强,知识点全面,容易控制进度;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如知识抽象,理解难度大,平铺直叙,注重知识的灌输而缺少方法的传授,教师的一套讲稿可以多年讲解,授课过程缺乏学生的主动参与。对于学生来说,“讲授法”有利于形成对学科的系统印象,迅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但同时可能会降低学习的积极性、学习兴趣及探索精神,丧失法学方法的传承。
(二)知识特点及方法论决定了“案例教学法”的边缘地位。
我国承内地法系之传统,“成文法”的基本特征及与之相匹配的“三段论”的逻辑工具,注定了对于法律及其运用的学习须首先从“大前提”,即法律的明文规定出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就是从研究法律的明文规定开始,在大学讲堂上也就自然形成了以阐释法律为主要内容的实证主义的教学方法,亦即“讲授法”。我国30余年的法学教育发展中,其一的目标便是构建法律人共同的话语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基本方法便是学的内容及方法。而案例教学法体现的是学生的主体地位、创新及个性,难以迎合这一趋势。
反观“案例教学法”,首先自美国的法学院展开,一大历史背景是美国律师教育最初的“学徒制”的形式,其以能力的养成为基本目标,构建“法学”学科并不是其终极目的。通过“学徒制”的教育过程,“学徒”们未必能够称得上是“法学家”,但是在自己的领域内至少可以成为一名称职的“法律人”。在方法上,美国的“判例法”传统,导致其法律规范是杂乱的,依附于众多的先例,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基本思路及方法是从“先例”中寻找依据,这与“成文法”可以系统地寻找“请求权基础”的方法有着天壤之别。两者相较,前者须优先寻找的是在先的具体事实,而后者须优先寻找的则是生效的明文规定。前者更关注法律“原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后者更关心“规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小。前者讨论、妥协、平衡的可能性更大,后者讨论、妥协的余地较小,更多的是关心结果的确定性,所谓“依法裁判”。这两种法律思维及对应基本方法的差别,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案例式教学”在美国得到了长足发展,而在我国的发展目前仅处于“辅”地位。
(三)“案例教学法”受制于现行法学教育目标及体制。
目前,我国各高校法学教育自本科、专科即开设,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更多停留在“通识”教育的层面。这种教育层次和目标,注定了此阶段的教学更多关注知识涵摄的广度,同时限制着知识内容的深度。“案例式”教学的基本规律就是激发学生的积极性,自主探索达至对知识的深刻理解与思考,两者在出发点就存在冲突。另外,根据众多法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来看,法学专业本科学分基数大多为140―180学分③不等,除用于准备升学及就业的时间,学生用于集中学习的时间多为7学期。按本校每门课程平均2.5学分,每取得1学分须16学时,每学期授课16周的标准计算,学生每学期须上8-10门课程,每周课时数平均20-25学时,每天4-5学时。按中国政法大学田士永副教授的调查,采取“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后,为完成一节课的内容,48%的学生用于课下准备的时间需2-4小时,26%要超过4个小时④。设每学期有5门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则近半数学生仅仅用于准备的时间每周即须10-20小时,若以1学时45分钟标准计算,得13-27学时,每天平均2.3-5学时,加上培养方案安排的学时数,平均每天6.3-10学时,总学时较长。同时,法科学生基本上以高中基础进入大学,知识与经验的储备能否满足案例教学法的需要尚存疑问。
三、“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本科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具体实现
据尝试过“案例教学法”的法学教育工作者的经验,其效果在学习当时未必全面体现,而在之后的发展中,经过“案例式”教学法训练的学生往往能够取得更好的表现⑤。基于这些成功经验,针对目前法学教育中该方法运用的不足,笔者提出以下几点解决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应根据学科性质,有选择开设。
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积累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养成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本科法学课程开设的顺序相应的也应有逻辑连贯性的考虑,一般遵循基础理论到部门法学、实体法到程序法、国内法到国际法的开设顺序。“案例教学法”是基于一定知识储备的更高层次的能力培养教育,在学生不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的情况下,强行开展难以实现预定教学目标。同时“案例教学法”与课程知识及方法论有关,强调在“模拟”的实践中习得法律知识,因此,“案例教学法”应更多地运用于“应用法学”的领域,做到有选择开设。
(二)在“案例教学法”实施前,先行开展法律查明、法律分析方法教学。
“案例教学法”的重心不在于传授具体知识,而在于方法之习得。其一方面近于实战,另一方面依属学习过程。根据“案例教学法”的基本要求,学生应当自行阅读案件材料,自行发现事实,自行查找法律依据,自行进行分析,自行形成可靠性判断,自行报告案件分析结论。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否在教师的设计与引导下,通过自身努力获取知识,与学生是否掌握行之有效的基础方法密切相关,如果学生不具备开展“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素质,即使教师的准备非常充分和优质,也无法实现预定的教学目标。因此,“案例教学法”的开展应当建立在学生已经掌握了法律科学中基本思维及实践方法的基础上。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基本上偏重于理论知识基础的培养,而方法的训练与传授多停留在理念层面,在法学本科具体的课程设计上较少体现。这一点,可以通过专门开设法学方法类课程,或者部门法授课教师在课程中辟专门章节予以弥补,配合“案例教学法”实现既定教学目标。
(三)“案例教学法”的运用,须提升教师与学生素质。
与传统的“讲授法”相比,“案例教学法”对学生及教师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教师层面,首先,对基本理论应当了然于胸,具有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与经验,同时要有从众多同类案例中选取代表性案例的能力,在具体的课程实施中,教师须摆脱传统的“满堂灌”,而是在课前严格的提出各项要求与指标,明确问题,做教学进程的“导演”与设计者;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要适时总结,引导学生解决疑难问题,适时制造不同情境中的新问题,引导学生从不同层面思考及解决问题。对于学生而言,首先,需具备基本的法律思维方法,其次,应花费必要的时间研读案例并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再次,“案例教学法”对于学生的表达能力将是一个严格的考验,须兼顾不同学生的特殊状况。因此,“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实施过程更加复杂、更加困难的教学方法,教师看似轻松,实则在课下须进行更加大量的准备工作,对于教师的教学方法及效果的考核,应与传统教学法不同,对于学生课下进行的准备工作,也应有相应的考核标准予以确认,对于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应偏重能力方面。
(四)成功的“案例教学法”,最终应形成代表性教材。
“教材”是教学的媒介,是教育者之间交流的平台,法学教育者之间应建立便于交流的话语体系。“案例教学法”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它的具体性与个别性,我国非“判例法”国家,较少有权威案例,这对教师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案例选取的得当与否可能会影响到方法的运用、问题的解决、知识体系的精确性。目前,关于法学“案例教学法”,国内权威性教材较少,经验交流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教学方法的广泛实施。尝试“案例教学法”并取得一定效果的教师,应当适时总结并推广经验,形成行业间具参考价值的代表性教材。
四、结语
目前,“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尚未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法学教育本身应紧跟时代需要,自学生真实需求出发,实现自身的发展与变革。传统“讲授法”为主体的教学,远不能满足“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案例教学法”虽经多年发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仍属新生事物,并未广泛开展。实践证明,这一教学模式对法学教育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故法学教育者应尽力克服困难,发扬其优势,使“案例教学法”能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发挥最大效用。
注释:
①刘燕.法学教学方法的问题与完善途径.中国大学教学,2013年第7期。
②田士永.民法学案例研习的教学实践与思考.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1年03期。
③如根据吉林大学法学院现行《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第七条“毕业合格标准”的要求,“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达到本专业各环节所要求的总学分188学分。其中理论教学162学分,实践教学环节26学分”。其他如中国人民大学为157学分,北京大学为140学分,清华大学为162学分。笔者所在学校为180.5学分。
④田士永.民法学案例研习的教学实践与思考.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1年03期。
⑤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第四版,第11页。
参考文献:
[1]田士永.民法学案例研习的教学实践与思考.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1年03期.
一、案例教学大体经过以下步骤
(一)课前准备工作
1、依据教学内容,正确选择教学案例。这是审计教学案例能否成功的基础,案例选得好,教师在分析案例时,才有逻辑推理的空间,才能分析的有声有色、形象生动、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进入问题情景,从而提高审计的教学效果。教师要根据教学进度和教学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搜集和整理审计案例的背景材料,讲授剖析审计案例的相关理论知识,对审计案例的种类、性质、内容和分析评价的要求等进行必要的简明介绍。教师选用的审计案例应考虑以下因素:
(1)实用性。教学案例来源于实践,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整理而成,不能随意主观臆造脱离实际的教学案例。
(2)相关性。教学案例必须与教学内容紧密相关,有一种内在的联系。
(3)典型性。教学案例应具有代表性,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作为案例,必须有目的的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对学生能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
(4)思考性。教学案例要有一定的难度,不能过于简单,要有的放矢的设置一些问题,让学生思考。
2、指导督促学生在课前做好案例分析准备。案例教学重在学生的积极参与,否则案例教学就不会成功。实施案例教学前一周左右,教师应写出该节课的教案印发给学生,通过教案指导学生在授课前预习教材上该节的内容,熟悉案例,查阅一些必要的参考资料。依据情况,还可要求学生写出案例分析的发言提纲,让学生为课堂的案例教学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课堂案例讨论。审计案例讨论旨在说明审计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和措施。教师在课堂上主要起组织引导的作用。每个教学案例所涉及的问题都应该由学生自己进行分析和讨论。如果观点不一致,可展开辩论,学生可以分别从自身角度对同一审计案例进行剖析,阐述自己的看法,相互辩论,形成良好的自由讨论气氛和环境。教师在讨论中要对学生进行引导,让学生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争取让每个人都参与到讨论中来,做到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当学生的讨论发生偏离时,应注意掌握案例讨论的方向,使案例讨论紧紧围绕中心展开;当学生的讨论发生分歧时,应因势利导,把问题讨论引向深入,同时还要善于发现独特新颖的见解。教师还可以向学生不断地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甚至故意给学生出“难题”,迫使学生动脑筋去思考。采用这种让学生积极参与的“苏格拉底式”的教育方法,能有效地开发学生的思维潜能,学到的知识也最扎实。
(三)课堂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进行审计案例教学的主要环节,它是以学生为主体对案例进行分析、评价并得出结论的一种创造性教学活动。在进行审计案例分析时,教师只是对案例的重点、难点问题做一些必要的分析解释。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对审计案例广泛地讨论,要求学生独立进行案例分析,从而掌握正确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教学案例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有缺陷的。即教师有时故意把教学案例中的一些已知条件去掉,让学生观察思考,充实案例的内容。学生在这种是与非、正与反、点与面、此与彼、表与里的状态中学习,才能真正学会思考,变“死学”为“活学”。
(四)教师总结。在学生对审计案例进行讨论,做出分析和评价结论之后,教师要进行归纳总结,做出恰如其分的评判。点评案例分析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指出学生分析评价结论中的优缺点,对于学生新颖意见的独特之处要给予肯定,同时提出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促使学生进行广泛地调查研究,自觉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重新进行认识,达到学以致用、融会贯通的效果。实施案例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开拓性思维,增强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决策的能力,而且可以使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直接应用于实践中,增强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采取各种手段,为实施审计案例教学创造条件
(一)建立审计教学案例库。实施案例教学要运用大量教学案例,教师要十分重视收集和整理教学案例,按课程建立内容丰富的教学案例库。教师可以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深入企业收集案例;也可动员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收集教学案例;或依据教学内容,参考有关资料,自己设计教学案例;也可以建立校际之间的合作,互相交流教学案例。
(二)完善审计实验室。近年来,一些学校对审计实验室的建设已开始得到重视,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仍停留在手工记账程序上,电算化审计项目有待开发;二是行业审计的实验项目单一,大多是制造业企业审计的实验项目,其他行业审计的实验项目有待开发;三是实验项目基本上局限在财务审计上,预算审计、基建审计等实验项目有待开发;四是实验室硬件简陋,如场地面积小、实验设施落后,有待提高实验室硬件的档次;五是没有配备专职的实验员。
经济法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等.为此,所选取的案例应具备两个特点:一要与教学内容相符合;二要贴近学生生活,接地气.精选案例、丰富教学形式、案例教学与理论讲授有机融合这三种途径能够有效地实施案例教学法.
关键词:
应用型人才;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有效途径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作为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一门核心课程,经济法在高职高专院校中具备较强的实践性、综合性和应用性等特点.经济法集经济知识与法律知识于一体,对于培养兼具法律和经济知识技能的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宏观角度来说,学好经济法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更好地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从实用角度来说,学好经济法有助于学生顺利通过诸如会计证考试、会计师考试、经济师考试等各种从业资格考试,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由此可见,经济法的教学效果至关重要.为此,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学.以往大多采用理论讲授法,尽管也能收获一定的效果,但是案例教学法和前者相比较而言,效果略胜一筹.案例教学法能够增强学生的吸收效果,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较大地提高经济法的教学效果,较好地实现学习经济法的各项目标.目前不少高校已经尝试在教学实践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学生普遍反映良好.为此,应积极总结案例教学法的实践经验,加强对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下深入推进案例教学法实施.
1案例教学法的重要作用
案例教学法是个舶来品,发起于20世纪初期的美国哈佛大学,一经传入中国就受到了热烈的欢迎和追捧,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教育教学的效果.案例教学法又称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为教材,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各种方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从而达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法最初传入我国时更多地被用在医学、工商管理等领域,近年来逐步在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开展.总结已有的教学实践经验,案例教学法对于经济法教学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传统的讲授法采用满堂灌输的方式,即“填鸭式”,枯燥、单调,学生被动听课,教师主动热情,学生的主体地位丧失,学习兴趣不高,参与度不强,而且“讲授法这一教学方法对于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财经管理类专业学生而言却是不合适的”[2].案例教学法则用生动形象的例子改变了学生被动学习的状况,因其注重师生间互动、全员参与、教师主导、学生主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创造性和积极性也因此被调动.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讨论案例、发表见解、开展辩论,学生之间互相启发,合作交流,共同学习.教师和学生均在此过程中有所提高、有所进步、有所满足,由此达到了“教学相长”的境界.
1.2有助于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应用型人才在当今社会需要具备多种综合能力,诸如智商、情商、知识、沟通、表达等做人、做事、做学问诸多因素.首先,案例教学法能够提高学生的语言能力和思辨能力.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讨论、辩论、发言等形式锻炼了口头表达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案情的层层展开锻炼了逻辑理性思维,提高了思辨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职高专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学生由于既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又缺少社会实践经验,因而很难理解所学的知识,学以致用更难.经济法的案例是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运用,一个案例往往反映了经济生活中的诸多方面,能够帮助学生了解经济法知识是如何运用到社会生活当中,也能帮助学生形象地理解经济法知识,对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事半功倍的事情.最后,案例教学法也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相对于传统的讲授法而言是一种动态、开放型的教学模式.学生通过课前搜案例、课上讨论案例、课下总结案例,发现问题,提出疑问,寻找答案,这一过程极大地锻炼了自主学习能力,使学生获得了满足感和成就感.
1.3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沟通协作能力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懂法的从事经济领域工作的应用型人才.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不仅在于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是沟通协作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学会与他人合作共事是应用型人才事业取得成功的必备条件.案例教学法为锻炼学生的沟通协作能力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在案例教学中,当一个案例展示以后,学生需要通过分组讨论、相互交流的方式来寻找案例所涉问题的解决之道,如此循环反复,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逐渐掌握了合作交流的技巧,取长补短,集思广益,逐渐学会了尊重他人,倾听他人,包容他人,采纳别人意见,慢慢地提高了沟通协作能力.
1.4有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传统的教授法可能仅仅需要几本教科书就足够了,然而案例教学法却对教师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想要成功地开展一节案例教学,除了对案例本身了如指掌外,还需要在与案例相关的前前后后程序上下功夫.案例教学的过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案例教学法对于案例的挑选和使用是非常严格的.教师不仅要储备丰富的经济和法律理论知识,还要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储备大量的案例材料,有能力对案例进行高质量地甄选.课前教师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不断更新知识,拓宽视野,参加社会实践,积累社会经验,用“一碗水”满足学生所需的“一滴水”.在运用案例进行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熟练地掌握案例所涉及的经济和法律知识以及知识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熟练地驾驭课堂,正确地引导和点评.这些无疑对于教师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来说都是很大地锻炼和提升.
2案例的特点
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下,案例教学法对于案例本身的选择和使用是非常挑剔的.这关系到能否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总的来说,案例的选取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来源于生活,来源于社会,投大学生“所好”.
2.1与教学内容相符合在教学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这样尴尬的现象,案例本身形象、生动,吸引人,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可是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与课堂教学内容不大相符,联系不密切,学生就会感觉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想要了解的知识点反而不能理解,案例讨论完以后,想要学习的知识点没有学到,反而增加了其他知识点的迷惑和不解,弄巧成拙,适得其反,教学目标很难达到,教学效果也颇受影响.因此,所选取的案例必须紧密结合理论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与所要学习的知识点关联紧密,有针对性,有目的性.案例的使用要能达到明确的教学目标.
2.2贴近学生生活,接地气经济法的理论知识对于既没有法律基础又没有社会经验的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说是“高大上”,学生感到高深莫测,不能理解,不能接受,与自己的生活空间距离太远,甚至排斥、拒绝、厌恶.如今的大学生多是90后,甚至00后,思想新潮,喜欢新鲜事物,对于时下流行的事物接受得快,如果选取的案例年代久远,不入时,不入世,那么就提不起学生的兴趣,达不到理想的效果,事倍功半.然而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却能够走进学生的心里,激发学生的兴趣,引起学生的共鸣.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有很深的体会.学生普遍反映经济法“很难”“不懂”.笔者坚持长期使用简单易懂、贴近生活的案例进行教学以后,学生反馈不错,“能明白了”“没那么难了”.例如,“美味鸡爪”“卤猪蹄”等是很多大学生喜爱的零食.可是最近关于过期冷冻“鸡爪”“猪蹄”的话题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新一轮的担忧.有的冷冻食品生产日期甚至在四五年前.“美味鸡爪”的零食还敢吃吗?这样的案例一经使用就引起了学生浓厚的兴趣.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作了一期这样的节目“冻品走私大案追踪”,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可以通过多媒体把视频播放给学生看.在播放视频之前,让学生带着这样的两个问题进入情境,“本案例反映了什么样的经济信息?”“本案例反映了怎样的法律信息?”看完视频以后,教师围绕着这两个问题慢慢地引导学生将书本知识与社会生活结合起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自己分析案例、讨论案例、提出疑问、寻找答案,教会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学生热烈讨论,争相发表观点,收到了较好的课堂效果.类似这样的案例有很多,还能够帮助学生养成关注身边的经济法现象和事例的良好习惯,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3有效实施案例教学的途径
3.1精选案例,做好案例的搜集与取舍与经济法相关的案例数不胜数,如何在众多的案例中选取适合教学的、适合学生实际的,这并不容易.教师平时要做个有心人,业余时间做好案例的搜集整理工作,哪些案例可以用,哪些案例不适合用.报纸、电视、网络等都是有效的手段.中央电视台的《经济半小时》《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经济与法》等栏目都是非常好的案例来源.身边的事情更是很好的素材.注意选取简单的、有代表性、有典型性和针对性的案例,选取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学生耳熟能详的案例,课堂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争夺大战”案例能够使学生对于《商标法》这一节的知识较好地领会和掌握.王老吉和加多宝都是学生日常生活中熟悉的饮料品牌,对于学生来说,喝哪一个品牌的饮料纯属喜好,而对于企业来说,则是关于利益、信誉、名誉甚至输赢等的大事.两个品牌为什么会“打起来”?首先,这样的案例一经使用就使学生能够很快进入状态,融入课堂气氛当中,不至于感到茫然陌生.其次,本案涉及的“王老吉”商标到底归谁所有?“王老吉”商标本是广药集团的,加多宝集团是该商标的被许可人,经过十多年的精心培育与巨额营销,“王老吉”商标从价值寥寥飙至千亿之巨,此时,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可否无条件收回商标许可?商标在许可使用期间因被许可人的宣传推广所产生的增值价值,应如何分配?王老吉应如何应对此次商标大战,以实现更好的发展?教师可设计诸如此类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针对性强的问题,环环相扣,步步推进,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3.2丰富案例教学法的形式案例教学法可以采用的形式有很多,例如课堂讨论法、教学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旁听庭审等等.教师要根据教学的内容,灵活采用不同的形式开展教学[3].其中,教学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和旁听庭审这3种形式更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值得花大力气做实做好.1)课堂讨论法.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设计课堂讨论案例环节.在讨论前教师要把问题抛出,让学生带着问题展开讨论,问题的设计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层层推进,引导学生思考,教师要娴熟地驾驭课堂,把控讨论的时间和方向,不能让学生跑题,离开了教学目标,最后教师再进行总结点评收场,圆满地结束课堂讨论,完成教学目标.2)旁听庭审法.这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很好的形式.相对于坐在教室里学习,学生更喜欢到户外、校外通过亲身体验获取知识.为了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教师通过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适合学生的、典型的简单案例,能够让学生了解法律诉讼的真实过程,增加社会阅历,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需要强调的是,旁听结束后,教师一定要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座谈研讨,让学生对所见、所听、所想充分发表见解,联系书本知识表达看法,教师总结点评,这样能够真正起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更好地实施旁听庭审活动,经济法课程可以借鉴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课模式,积极建立校外实践基地,拓宽实践渠道,与校外实践基地搭建长期合作关系,在校内外的通力合作下努力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铺平道路.3)教学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是第一步,模拟法庭是第二步.模拟法庭更能凸显人才的应用型能力.在旁听庭审活动开展以后,教师可适时组织教学模拟法庭活动.这个活动比较难以开展,无论对于教师还是学生来说都是能力的大考验.但是活动一旦举办成功,会给师生带来很大的锻炼和提升.因此,无论有多么费时费力费事,都值得认真去准备、去做好.模拟法庭给学生以实践的角色,让学生通过模拟亲身经历案件诉讼,强烈的融入感和角色参与感给学生以震撼,能够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知识点,同时又能够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思辨能力.其中,教师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场地的选择、案例的选取、角色的分配、台词的设计、学生的辅导、过程的把控、时间的掌握和场面的维持等等都离不开教师的精心指导和辛苦付出.4)法律咨询.由于学生的知识所限,真正到社会上为老百姓进行法律咨询不太现实.但是,教师可以设计模拟法律咨询活动.这种活动能够给学生带来很大的满足感,让学生感到“英雄有用武之地”.这同样也需要角色扮演.一些学生扮演法律工作者,一些学生扮演有法律疑难问题的人,在教师的引导下有秩序地开展法律咨询模拟教学.当然咨询的法律知识都来源于经济法课本,不能脱离课本,天马行空,否则的话不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脱离课本、脱离大纲的法律咨询活动会很不讨好,可能会挫伤学生的积极性.实践证明,这种形式颇受学生的欢迎.它能够很好地检测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3.3案例教学法与理论讲授法有机融合案例教学法和传统的理论讲授法各具优势,各有千秋.案例教学法虽然灵活生动,但并不是所有的知识内容都适合利用案例教学法,“正确处理理论知识和案例教学的关系,关键是一要处理好所选案例与经济法原理之间的关系,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案例的特殊性与原理的普遍性之间的关系”[4],而对于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还是需要学生死记硬背,才能夯实基础.另外,理论讲授法能够使知识点形成系统化,有条理,有逻辑性,这也是案例教学法所不能完全实现的.因此,不能过分强调案例教学法,而忽略了理论讲授法.理论统领案例,案例支撑理论.应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特点,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适时地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以在最大程度上提高经济法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以更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随着经济法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案例教学法因其改善了传统的教学方法,极大地提高了教学效果,培养和提高了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增强了学生的法治意识,提升了师生的人才培养意识,在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经济法人才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经济法教师的青睐和学生的普遍欢迎.为此,教师应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完善案例教学法,以推动经济法教学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淑芬.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实施环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J].教育探索,2008(4):56-57.
[2]刘晓善.财经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09(10):137-138.
[3]邓乐.浅谈案例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3(6):107-108.
关键词:法律基础;案例教学法;应用模式
法律基础课教学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其教学目标不仅是在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更多的是让学生通过教师的教授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由于法律基础课教学属于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将案例教学应用其中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效果意义显著,更能增强其实效性。因此,研究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的应用是提升课程教学效果的关键。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述
案例教学实际上也可以称之为实例教学和个案教学,这种教学方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教学目标及教学内容的需要,通过准备和选择案例让学生学习相关的知识内容。在新课程改革之后,案例教学已广泛应用于教学领域。法律基础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在课堂上会形成一种双向的互动关系,教师可以通过案例将课程的教学内容具体化,使学生可以用真实的案例深刻理解抽象的理论知识,并懂得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应用所学内容,从而让理论知识与实践相互联系,从理论上升到实践的高度。在法律基础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在于,通过现实案例的呈现可以让学生形成一种现实的学习氛围,设身思考和分析遇到的问题,有利于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做到懂法、用法。就目前的教学实际来看,法律基础教学在应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还是有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案例选择不合理。相比于其他学科,法律基础课程在选择案例时有明显的区别,关键是要与时俱进,不能选择一些过时的案例,这样会与当下的法律条文相违背,同时也要贴近实际生活和社会热点,也不能选择一些法律关系非常复杂的案例,让学生去分析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例;其次是过分看重案例的讲解,反而忽视了案例教学的实效性,这也就是说教师所采用的案例虽然和课堂实训内容是相吻合的,但离学生的生活实际太远,即使学生能通过案例理解教学内容,但却不能将其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最后是过于偏重法律条文的分析。有部分教师在提出案例之后,会将大量的法律条文参入其中,目的是让学生学习法律条文的知识,但这显然是违背案例教学的学法目的,不能将抽象的理念实际化,反而是更为晦涩。
二、案例教学在法律基础教学中的应用
(一)案例准备
案例的准备应满足三个要求,分别是满足教学目的、具有典型性、难易适当。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的理论课,其主要责任就是起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那么在案例的选择上就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性和实用性。教师在准备案例阶段,首先就是要明确主题,拟定学生需要讨论和分析问题,以及通过问题的讨论之后需要起到一种什么效果,对课堂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要做好一定的心理准备,这样教师才能面对突发问题和情况引导教学方向,控制教学节奏。此外,案例的内容应是有事实作为依据的,在这个基础上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的要求对材料适当地删减或合并。在呈现案例的方式上可采用多样化的形式,自述或者多媒体,让学生能够感受一种真实存在的环境。案例只有具备典型性才能被称之为案例,案例不像讲故事,它是要通过真实情景的构建,让学生能够将课程中的知识与实际生活联系,通过讨论和分析之后对问题作为判断和决策。典型的案例要暗含问题的处理办法,通过事件的叙述后学生可以通过相关信息找到案例中与教学相关的信息,刺激学生去寻找问题的解决办法,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教学案例难易程度直接影响到了教学效果,不论难度过高或者过低都无法起到良好的教学。教师所准备的教学案例应契合教学目标及学生学习情况,在准备阶段就需要从学生实际出发,选择案例就需要注重难易程度。一方面,案例要让学生可以接受和认同,案例中涉及的问题是学生实际生活中能遇到的;另一方面案例质量也要高,其中的内容要引起学生的思考和共鸣,以便能够给学生启示。
(二)案例应用模式
1.辩论式。案例教学法应用辩论式教学模式是在于向学生提出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让学生对这个问题进行辩论而得到一定的思考空间,也为辩论式的案例教学提供相应的素材。通过辩论的过程中,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将学生的潜能开发出来,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2.讨论式。与辩论式相同,讨论式的案例教学同样是需要提出问题,不同的是需要学生去发现问题以及提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与他人交际的能力。在讨论式的教学模式中,学生主要是主体作用,并通过教师的引导从不同角度去分析问题。比如,在学习《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这个章节的内容时,有关于“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的内容,根据教学内容,教师就可以确定“中专生应如何处理与家庭、与他人及社会的关系?”的讨论命题。教师首先可以根据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然后再列举一些案例,以此引导学生讨论。如果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出现了异议的问题,教师可以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发表不同的意见。
(三)多媒体案例教学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多媒体设备已普遍应用于课程教学中。多媒体教学具有教学容量大、教学直观生动、易引起学生兴趣等教学优势,同时也提高了课堂的教学效率。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模式与多媒体设备的结合可以更进一步体现出案例教学的优势,可以将传统教学模式中无法观察到的内容生动地展现出来,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学生对案例有着更深刻地理解,也可以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比如,教师在选择典型性案例时,就可以利用多媒体设备组织学生观看《今日说法》《新闻调查》《道德观察》等相关的法治节目。
三、结语
要想在法律基础课中将案例教学法合理利用,关键是要做好案例的准备,教师在选择案例时一定要注意案例的典型及难易程度,因此,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情况选择与实际生活贴近的案例,并采用多样化的应用模式丰富案例教学的内容。
作者:王艳 单位:甘肃省山丹培黎学校
参考文献: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学教学;应用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254-02
随着杜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确立,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定性力量,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高质量的法学教育。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既需要学生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需要学生有较高的实践能力。但目前中国在法学教育方面注重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理论和实践相脱节。法学教育的目标不仅仅在于向学生传授尽可能多的法律知识和培养学生的从事司法实务基本技能,而更在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即训练学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对学生来说,法律思维的培养比法律条文的简单记忆更重要,因为法律条文不是永恒不变的,国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对其进行修改,所以,法律院系的学生如果把精力仅仅放在法律条文上,而不注重法律思维的培养,一旦条文发生了变化,学生们就像迷途的羔羊,对现实生活的新问题不知从何入手。
一、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
中国的法学教育教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其教学体系日趋完善,但教学模式与方法却未有较大发展,目前大部分任课教师仍普遍采用传统教学方法。所谓传统教学方法就是课堂上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一般只是被动地做笔记、被动地接受知识,形成了“讲—听—记”的模式。当然,在这种教学方式中,教师有时也会给学生讲些案例,但它只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有关重点、难点内容,与案例教学法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传统教学方法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能让学生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1.理论与实践相脱离。法学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具有法学基础知识和从事司法实务的专门型人才,这就要求在整个大学法学教育过程中,法学教师必须贯彻传授学生法学理论并培养学生从事司法实务基本技能的教学思想。传统的法律教学是以教材为依据,把对教材中的内容的讲解作为教学重点,导致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学生在遇到一些案例时很茫然,不知道如何运用所学的知识来分析问题。因此,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不是依靠教师的讲授来实现的,而应是通过教师采用正确的方法引导学生对大量案例的分析来提高的。因而,传统的教学方法会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课堂教学与生活脱节,形成了教学与训练的封闭化、单一化、形式化的倾向。这种倾向,束缚了学生的创造能力。
2.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中,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学生很难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所以,课堂气氛平淡,课后学生只是注重概念和原理的机械记忆,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低,教学效果不明显。实际上,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不仅仅是只掌握一些法律原则和规则,而是融扎实的理论、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于一体,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意义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发现问题与法律规则之间的联系,进而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以及提高法律操作技能的一种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教学方法。在法学教育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就是要让学生通过对相关案件资料的分析,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出自己的观点,使学生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学课程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1.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案例教学法中要正确地处理好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而老师是教学过程的引导者,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不能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老师作为活动的引导者主要在选择案例和引导讨论等方面发挥作用,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他们直接参与到教学活动中,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相互启发,激发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使学生从自身的活动中获取知识。
2.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法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新颖活泼的形式,可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有利于学生大胆质疑、勇于挑战,敢于提出和坚持不同的见解。学生通过对一个个生动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和深入的讨论,发现案例中所蕴涵的理论原则,并在教师的启发和引导下掌握法律原理。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不仅能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勇于探索的精神,而且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内容上侧重于法学理论体系和抽象原理的讲解,在方法上主要是教师主导型的课堂讲授。只注重按照教材的内容向学生灌输法律规则、基本概念,使课堂与实际生活脱节。而案例教学无论是“从案例到理论”,还是“从案例到法则”,都十分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引导学生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推理,从而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提高了学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能力,激发学生不断提出新问题,并尝试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积极利用自己所学知识解决疑难问题,突破重重障碍,从而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利于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的提高。一方面,实施案例教学法需要教师在大量的案例中选择一些有针对性的案例,并根据教学大纲提出一些具有典型性和启发性的问题,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能够实现培养学生严密逻辑思维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教师事先要考虑到学生针对案例可能提出的问题,并准备如何解答。这种教学方法就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知识、出色的组织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在学生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角度对教师也会有所启发,这就起到了教学相长的作用,促进了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三、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1.选择适当的案例。选择恰当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法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选择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案例的真实性和典型性。案例最好是近期发生的且具有代表性的,以便激发学生的讨论探究兴趣。二是案例的疑难性。要尽量选取看似简单但仔细分析起来又难以定性的案例,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思维创造能力。实践证明,案例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课堂活动的成败。
2.充分做好课前的准备。案例教学法通过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剖析以达到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它注重对思维过程的研究和思维能力的培养,因而无论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认真准备,这对案例教学法能否达到预期目标起着关键作用。在讨论开始之前,教师将学生划分成不同小组,提前2~3周将所选案例布置给每位同学,介绍完案例有关情况之后,教师还要引导学生对案例积极思考,让学生觉得案件的处理并不仅仅是只套用一下法律规定即可。要让学生知道如何去理解法律、运用法律,如何去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要让学生认识到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百分之百的正确,现有的立法规定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合理。通过对案件的讨论分析,要让学生感受到对同一事实如果适用法律错误,最后的结果可能会完全不同。并组织小组讨论,在思考、讨论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
3.组织讨论。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部分,对案例教学能否成功起着重要作用。首先,教师应创设和谐融洽的课堂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成为课堂的主角。另外,教师要引导学生紧紧围绕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学生分别从自己的角度分析案例,表述自己的观点、见解,相互之间进行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学生除积极参与讨论发言外,还应该听取别人的分析,与自己的观点和思路进行比较,使自己对案例的理解更全面、更深刻。其次,教师要很好地控制讨论的节奏,一方面激发学生参加讨论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另一方面又要善于抓住机会,指引学生围绕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从而达到教学目的。在案例讨论中教师应讲究教学方法和技巧,不要过早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否则会限制学生的思维空间,而且教师在讨论的过程中不要随意地对学生的观点进行评判,并作出好坏对错的结论,以免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
4.教师点评。学生发言结束后,由教师对学生的发言进行点评,然后教师对案例作深入的分析说明。教师点评时,要重点突出、语言精练,将案件村料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法学理论结合起来,要突出一定的学术性。对学生的回答,要重点评判学生的思路及论证分析,对确实无法给出标准答案的,教师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供学生参考。
5.书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组织学生书写案例分析报告。在这一环节中学生通过对案例分析与讨论的整理可以起到巩固所学知识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因为书写案例分析报告不是对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点进行简单地罗列,而是围绕争议的焦点将理论知识与案例结合起来,才能有理有据。因此,每次案例教学后,学生要根据课堂讨论的情况书写案例分析报告,不仅使学生对抽象的理论知识的理解具体化,而且也提高了学生书面表达的能力。
总之,案例教学法虽然具有传统讲授法所不可比拟的优点,它可以弥补传统教学上存在的不足,丰富法学教育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内容,进而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效果,但案例教学法并不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教学方法,甚至也不是一种独立的教学方法,它不过是实践教学和发现教学等教学模式的交叉。案例教学法在培养学生司法操作能力方面的效果较好,为学生适应将来具体的司法工作奠定了基础,但由于该种教学法需要学生在掌握了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方能有效的开设,因此,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在适当的时间使用案例教学法,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 刘小龙.浅探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1).
摘要:《林木育种学》是林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要求学生具有很强的动手能力,在《林木育种学》的课堂教学中,通过实施案例教学法将理论和实践应用相衔接,有助于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林木育种学》;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13-0181-02
案例教学法是在学生掌握课程基本知识基础上,以专业相关案例为教学材料,让学生进行典型案例分析,通过小组讨论、师生互动等一系列形式,使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的教学方法[1]。《林木育种学》是林学专业的必修课,该课程主要是选育适合市场需求的林木优良品种,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2]。在《林木育种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课程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案例教学法也有助于提高教师自身的综合能力,进而提高《林木育种学》的教学实践性。
一、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案例教学法的优越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师是主角,大部分时间都是老师讲,学生听,学生独立思考的时间非常少,使得教学效果不佳。案例教学法中学生是主角,要学生去思考分析,独立地解决问题,学生也热衷于去寻求案例中所隐含的知识,原本枯燥的理论知识也会变得生动有趣。
2.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中,学生记住的是理论知识,但是实际动手能力却十分欠缺。在案例教学法中,老师会提前向学生提出要求,学生要主动学习案例,对案例所涉及的知识要充分准备,用课本所学的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把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会逐渐增强。
3.重视老师和学生双向交流。在传统的教学中,课堂上师生间的交流少。而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会对学生们的讨论进行引导,小组讨论结束后师生会相互交流自己的观点,师生间的交流十分频繁。
二、《林木育种学》教学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1.有利于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式,具有自主性、开放性和动态性等特点,案例教学法的引入能够更加有效的完成教学目标。案例教学法,突出“以学生为主体”的观念,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是完成教学目标的关键。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课前收集、整理资料,课堂上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参与案例的讨论,完成了从“要我W”到“我要学”的转变。因此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得到很大提高,有利于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主观能动性[3]。
2.有利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林木育种学与林业生产实际结合紧密。在《林木育种学》教学中,不仅要求学生要掌握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同时也要提升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正是将实际案例融入教学中,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是紧紧围绕问题而展开的,学生在案例中用所学的知识对案例进行思考、分析和研究,去解决问题。通过案例进行教学,使学生在案例中理解林木育种学原理,增强对育种方法和手段的理解,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培育出适合市场需求的林木优良品种。
3.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采用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综合能力要求都很高。一方面,在案例的选择上,要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例进行紧密联系,然后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转化为授课内容,使学生能够理解教材讲述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在案例的呈现上,要求教师通过最为恰当的方式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这需要教师拥有丰富的知识教学经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教师具有丰富的知识底蕴,以便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能够接收更多的知识,为提高教学实效性提供有力保障。
4.有利于增强《林木育种学》教学实效性。首先,案例教学法给教师和学生提供了一个畅所欲言的平台,师生之间针对案例一同进行讨论、交流、教师在学中有“启”,学生在“启”中而发,使学生能深刻记忆和理解所学内容,从而提高教学的实效性。其次,案例教学法能及时反馈课堂教学的效果,增强教学实效性。案例教学法打破了传统的教学反馈方式,从传统的作业、考试等模式到现在的课堂交流、讨论以及学习的态度等即时方式,可以及时掌握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及时地反馈教学信息。据此,教师可以有针对性地布署下一阶段的教学内容,进而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三、案例教学法过程
在进行案例教学前,让学生明确自己的角色,学生认识到自己是课堂的主体,在老师和学生的充分准备下,案例教学的效果才能体现出来。具体实施过程如下:(1)案例设计,案例选取对于能否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具有重要作用,案例不但要符合教学目标,而且又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主动与教师配合,完成教学内容。此外还要遵循启发性、教育性、经典性等原则。(2)案例呈现,案例呈现对案例教学有重要作用,新颖独特的案例呈现环节能够增强案例的吸引力,能让使沉闷的课堂气氛变得活跃,为后续教学开展起到良好的铺垫作用。教师通过对案例的背景和内容进行讲解,为学生提供正确的指导,让学生对案例做出准确的分析。教师应该根据所要讲授的内容适当确定案例呈现的时间。教师在讲述案例前可以先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通过师生的互动来活跃课堂的气氛,然后呈现案例,学生带着问题对案例进行阅读,学生在老师适当的指导下找到答案。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总结相关结论,再陈述观点,教师最后对学生的观点进行总结,最后归纳出课本的知识点。(3)案例讨论,学生对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进行分析和讨论,在学生阐述观点之后,教师要给予点评,使得讨论效果达到教学目的。与传统教学相比,在案例的讨论过程中,老师和学生角色发生了变化,学生转变为课堂的主体,因此要充分发挥学习的主动性,而老师主要是负责案例的点评,不再是课堂的主体[4]。(4)案例总结:案例总结是案例教学中非常关键的环节,是学生对理论知识消化的过程,是由单纯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的关键。案例讨论后,教师对讨论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指出在讨论过程中的优缺点,并提出相关问题让学生思考,该部分是案例教学的关键。(5)报告撰写,为巩固案例分析的结果,在教师总结后,学生对案例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收获进行总结,完成案例报告的撰写,这让学生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更加深刻,在进行教学时也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例如,在讲授“辐射育种”这一知识点时,以牡丹的诱变育种为典型案例,老师在授课前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选择牡丹诱变育种作为案例,并于上课4―5天前发给学生,让学生查阅相关诱变育种的相关文献,并提出关键问题:林木诱变育种常用的方法是什么?哪种育种方式适合牡丹的诱变育种?在实际育种过程中注意什么问题?授课时让学生所提问题进行讨论并讲解,然后由老师对讨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和总结,并对辐射育种所涉及到的知识点结合牡丹诱变育种的例子进行讲解。通过该案例,学生可以掌握辐射育种的技术,并且把此项技术运用到林木育种上,提高植物变异率,有利于新品种的产生。
在名校工程建设的背景下,每个学科都在进行教学改革,案例教学法可以让学生更好地掌握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也可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因此案例教学法引入到《林木育种学》是十分有必要的,案例教学法是改善《林木育种学》成效,实现其教学目标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1]窦庆峰.结合案例式教学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J].科教文汇,2008,(12):87.
[2]王君,康向阳,李伟,胡冬梅.林木育种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改革探索[J].中国林业教育,2015,4(33):59-62.
[3]李莹.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应用[D].辽宁师范大学.
[4]王青梅,赵革.国内外案例教学法研究综述[J].宁波大学学报,2009,31(3):7-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5.065
传统的刑法总论教学模式是满堂灌的讲授方式,这种方式虽然教师能够将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全面和系统的传授给学生。但是,这种方式重视理论知识的讲解却忽略了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重视学生课本知识的学习却忽视了学生综合法律素质的培养。因此,一味的实行教师主导下的讲授,务必会使刑法总论的教学出现本末倒置的现象,导致学生对于刑法总论学习仅仅限于纸上谈兵,而不能解决实际的刑事法律问题。有违刑法总论教学大纲和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同时也不符合现代高等教育理念的基本准则。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很多刑法学教育工作者纷纷探讨刑法总论的教学改革问题,以寻求更为科学、合理且有效的课程教学模式。随着案例教学法的提出,笔者一直在教学过程中探索和实践着,深感案例教学法对于刑法总论的教学具有重大意义。
1案例教学法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刑法总论教学过程中,以刑事案例为依托,通过案例内容将学生带入某种刑事法律情景之下,学生在法律情景之中真实感受案情甚至可以作为案例中角色进入情景,通过小组协作或者个人思考形式追寻解决案例中刑事法律问题的最佳途径,形成方案。这种案例教学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1具体、直观
案例教学法用一个案例将学生带入某个情景之下,该情景中涉及很多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学生在情景之下可以把课本上较为抽象的概念和理论同情景之中的具体情节相联系,这样就使得抽象的概念和理论以一种生活化的形式展示给学生,使得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更加具体、直观。
1.2教学的实践性较强
案例教学法将学生带入某种情景之下时和带领学生办理真实的案例有异曲同工之妙,学生在情景之下可以直观的感受案例,在直观的感受之下,学生身临其境,结合理论知识,找到最佳的解决办法,在这一过程中,学生需要分析案情,动手查阅相关资料,如果是小组完成还需要和组员协作。一个案例的完成可以让学生充分参与到刑法总论知识的探索过程之中,在学到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加能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因此,案例教学法具有较强实践性。
1.3学生是教学活动中的主体
在案例教学法中,从案例情节的阅读分析,到资料的查阅整理,再到小组的讨论和解决方案制定这些环节都是学生完成,整个教学过程教师只是起到督促和评价的作用,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学生自主进行,学生是课堂的主角。
2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总论中运用的优势分析
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的提高刑法总论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过程中能够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学习主动性,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只起引导和评价的作用,这样的教学模式和以往一贯的理论课教学模式相比具有天然的优势。
2.1案例教学法符合刑法总论的课程特征
从刑法总论的知识体系来看,主要有犯罪论和刑罚学两块,这两部分内容在很多知识点上都具有很强的理论性,而本课程往往是低年级学生学习,对于低年级学生而言,理论性强意味着难懂和枯燥,倘若一味的坚持教师主导的讲授法,势必造成学生不能完全理解知识点,而且?会导致学生会对课程失去兴趣。从案例教学法的特点不难看出,案例教学法正好能够解决刑法总论理论性强的难题,案例的分析往往使抽象的理论具象化,在案例教学的情景之下,学生更容易理解理论背后的内容。同时,学生理解了也就不觉知识点枯燥了。
2.2案例教学法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刑法总论的兴趣,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案例教学法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仅仅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引导和评价,充分体现了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角地位。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再是刑法抽象理论消极被动的接受者,相反成为了积极主动探索刑法知识的分析者和探索者,为了解决案例中的难题而查阅刑法总论的知识,这样的学习模式学生更易接受同时也更加能够得到自我认同感,在趣味中学到新知识,因此就能够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最大能力去学习。再从心里认知的角度来看,学习应该是一种自由性、自主性的选择行为,学习的材料必须使学生感到通过学习获得的自我价值和学习意义,而案例教学法正好具有这一功能。
2.3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自学能力是当今社会对法学人才素质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是高等教育培养的重要目标。而传统单一讲授知识方式以灌输的形式教给学生现成答案,学生通过机械的记忆所谓标准答案获得知识,这样导致老师教什么学生就只会什么,刑法总论这类课程知识复杂,课时却有限,老师能在课堂中讲授的内容始终有限,因此学生课后自学非常重要。案例教学法本质上是教师有一定参与度(如组织、促进和评价等)的学生自学活动,在学生自主分析案情、查阅资料并寻求解决路径的过程中逐渐就培养了自主学习的方法和技能,为庞大的刑事理论知识学习打下能力基础。
2.4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提高他们的综合法律素养
在传统的刑法灌输式教学中,学生始终是一种被动的接受状态,更多的是听老师怎么讲授知识点或者分析案例,但他们自身的案例分析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得不到应有的训练和塑造,综合法律素养得不到提高。这种单一教学方式培养出来的法学学生,大多数学生只会背法条,而没有能力用其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案例,缺乏法律运用能力。反观案例教学法,教学过程中要求老师督促、引导学生自主分析案例,大胆假设,通过查阅法律资料论证自己的想法,整个案例从法律关系的分析到法律的适用都由学生完成,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律推理能力都能够得到、很好的锻炼,这些能力都是学生以后成为法律人才所必须的。
2.5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总论学教学中也是可行的
首先,我国长年以来的刑事司法为本课程积累了大量案例素材,这些素材也是开展案例教学法的前提。刑法总论学作为一门基础课程,尽管其理论知识复杂,但是每一部分都能够找到对应的案例,这为开展案例教学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其次,高校大量图书资料也是案例教学得以开展的重要条件,现在一般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法学方面尤其是刑法学方面的图书资料都是相当丰富的。这就为学生查阅资料解决案例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再次,绝大部分高校还建有模拟法庭,这也为案例教学过程中开展案例辩诉演练教学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
3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不难看出,案例教学是一个很好的刑法总论教学方法,但是要取得预期的效果,如果没有良好的设计与科学的运用,也难以发挥预期的作用。笔者将结合自己在刑法总论中的案例教学经验,分析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总论中的具体运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主要应当包括三个阶段:刑事案例的选取、案例教学的执行和知识点的小结。
3.1刑法总论教学案例的选取
刑法总论教学案例的选取是开展案例教学先决问题,是将案例教学法运用到刑法总论的教学中实施是否成功的前提和基础。教学案例应当是紧扣教学大纲的相关案例,可以来源于历年法院的判例库,也可以是社会关注的案件。所选择刑法总论的案例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同刑法总论知识点相对应。案例的选择应根据刑法总论的教学内容进行选取,切忌完全脱离当前的刑法总论知识体系。另外,教学案例应该能使学生通过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对课程中重难点知识的理解,并能将该知识运用到案例的解决过程之中,从而使学生在理解课程知识的同时并能将其运用到实际案例之中。
第二,具有启发性。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案例应当能够涵盖一些启发性的问题,必须要能启发学生对刑法总论的知识进行思考,带着问题查阅相关材料,倘若案例问题的设置过于简单或者过于直接就不能起到案例教学应有的教学效果。
第三,具有典型性。在教学过程中所选取的同刑法总论知识体系相对应的案例,该案例应当是对应知识点的代表性案例,最能反映对应的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这样才能使学生将通过典型的案例的学习获得的知识及能力推广到其他案例甚至是以后的司法工作中。
3.2案例教学的执行
案例教学的执行是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步骤,主要包括案例呈现、学生自主准备、展现评价三个分步骤。
首先,呈现案例。一个成功而有效的案例讨论,必须有充分的事前准备。这就要求教师应事先将案例呈现给学生,呈现案例的方式包括:发放案例文字材料;直接描述案例;运用多媒体技术以PPT或者视频的形式呈现;分角色表演案例。
其次,学生自主准备。学生自主准备阶段又分为分析案情、查阅资料和解?Q方案的制定等过程。学生拿到案例后,必须先对案例中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只有厘清法律关系,找到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后才能有的放矢的查阅相关资料,而资料的查阅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步骤,带着问题查阅相关问题的我国立法以及理论,接下来的步骤是学生以小组的形式进行解决方案的讨论,这是检验课堂教学效果的环节,讨论越是深人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等综合能力就越能得到锻炼。
最后,展现与评价。学生自主准备阶段结束后,应当组织学生按照小组对组内的结论进行展示,学生展示后,教师及时对解决方案进行评价。评价应包括学生对于案件法律关系的分析和对立法和理论的运用问题,说明学生给出的解决方案的可取之处或不足之处,并对以问题的形式引导学生在课后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
3.3知识点的小结
[关键词] 经济法 案例教学法 作用
一、案例教学法的定义
案例教学法也叫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的方法。案例教学法最早在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的教学中采用,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并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推进和教学方法与教学理论研究的深入,案例教学法已在多学科的教学活动中得到了应用。案例教学法可以通过案例把经济法课程中抽象的原理具体化,把其置于一定的实际情景之中,使学生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这些原理在实际生活中的用处、表现,在增进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的同时,也会使学生恰当地掌握这些原理所具有的特定含义和意义;案例教学法能创设一个良好的教学实践情景,把真实、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让他们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和分析,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面对困难的自信心,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极有益处。
二、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1.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在案例讨论中,知识、思想、经验在师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学生之间互相交流。案例教学改变了学生被动学习的状况,而是教师指导学生调动已有知识,进行交流总结、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合作学习。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案例这一中介,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因而学生的参与意识强,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从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参与、互动。这种方法不仅向学生阐明了基本理论,而且提高了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为主体,采用“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教师一味地讲授,学生被动地接受与存储,没能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而案例教学法,是“互动式”的教学方法,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融入到学生群体中,强调师生、学生之间的讨论对话,变被动学习为互动学习,在每个教学环节上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和集体研讨案例,使学生身临其境,置身于“当事人”地位,积极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从而可培养、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2.案例教学法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首先,案例教学是教师本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宗旨,将各种具体问题编写成案例带进教室,通过情景描述设置问题,再通过师生、学生之间的双向和多向互动交流,平等对话和研讨,对案例中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这一过程不仅深化了学生所学的知识,而且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其次,案例教学通过课堂讨论与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辩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再次,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学会了如何互相点评,如何以建设性的方式向别人提出自己的建议,还学会了接受别人的批评意见,提高了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
3.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首先,案例教学能推动教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高实践能力。因为一个成功的案例,是教师通过各种手段采集案例材料,对案例材料进行加工、整理,使之成为适合教学需要的具有真实性、实用性、可读性的教学案例;通过这些行为,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其次,教师要上好每一节课,必须精心准备,熟练掌握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学科的知识,这样才能在课堂上应用自如,才能引导学生的思维活动,对学生发表的见解进行及时正确地点评、归纳、总结。因此,案例教学法不仅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而且还能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4.启发性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积极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本身不是纯理论性的内容,也不是简单的事例,而是包含一定内容的问题。案例中的典型事例,都是为了说明具体问题而设立的。针对这些问题,让学生自己去挖掘、去体验,学生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开动脑筋,寻求真谛,找出问题的本质所在,从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解决的方法。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诱人深思,给学生留下较多的思维空间,教学效果非常显著。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运用已掌握的知识结合生活实际,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增强运用知识和总结经验的能力。
案例不是独立的教学形式,只是讲授教学的辅助手段。案例教学法可以且必须与传统的系统讲授法相结合,案例教学法不能替代系统的理论学习和讲授。案例教学的优势是明显的,但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反过来讲,传统教学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传统教学连贯性强,这对于某些教学内容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其次,在一些重要的基本概念的讲解中,传统教学仍是必不可少的。培养学生素质,提高学生能力,增长学生知识的教学手段有很多,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合理的运用方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闫燕:浅谈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2
[2]吴思嫣: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法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5.10
[3]陈拥军:小议案例教学法.doule. net,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