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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

时间:2023-06-01 09:47: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同能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合同能源

第1篇

预计2010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800亿元,增速30%-40%,未来行业市场容量高达4000亿元。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扶持政策或将破茧出台。3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积极推行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提供节能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的新机制。

随着国务院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指导总方针的推出,我们预计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于近期联合落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在税收、融资渠道、补贴方面进行改革,包括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明确纳入服务税范畴,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和细则,鼓励金融机构在优惠利率信贷、产品合作等多渠道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扶持,以及节能服务补贴政策。政策推动下的节能服务产业,有望迎来新一轮增长高峰。

合同能源管理,即工业节能+建筑节能新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几十年发展,在美国、加拿大,EMC已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节能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应用领域。节能服务项目分布在工业、建筑、交通等各个领域,涵盖钢铁、石化、建材、交通、电力、建筑、水泥等各行各业。合同能源管理适用于合同金额较大、能源计量便利的用电大户和用能大户,在工业高低压变频器、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工业锅炉、建筑HVAC、配电系统、LED路灯系统等领域,都是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的重点领域。2009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1.0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6.3%,单位万元GDP能耗为1.08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2.2%。“十一五”期间,虽然我国万元GDP能耗下降10%,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是日本、美国的4-5倍,减排任务艰巨。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有望成为推动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的有效手段。我们预计钢铁和石化等高能耗行业,有望率先成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推进的重点领域。

2009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再一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产值从2008年417亿元增长到588亿元,同比增速40.9%,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从2008年117亿元增长到195亿元,同比增长67%。产业总计综合节能投资,从2008年253.2亿元增长到360.4亿元,同比增速为42.3%。其中,合同能源管理(EPC)项目投资从2008年116.7亿元增长到195.3亿元,同比增长67.37%。形成年节能能力1757.9万吨标准煤,年减排1133.85万吨二氧化碳。预计2010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同比增长36%。根据EMCA协会对于节能服务产业的估算,节能市场总规模大约4000亿元,未来发展空间非常巨大。

我们继续重点看好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设备提供商,重点推荐节能服务公司泰豪科技(建筑节能),关注赛为智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推荐节能设备提供商双良股份(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烟台冰轮(余热利用、余热锅炉)、合康变频(变频器)、九州电气(变频器)、德豪润达(LED路灯)、科达机电(煤气化炉),关注华光股份(余热锅炉)、海陆重工(余热锅炉)。

*责编电邮:caimi@vip.省略

第2篇

北京建筑大学北京100044

摘要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应运而生,通过市场的手段促进了节能,这就是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方式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改造医院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从而提供有效的服务,分享节能改造利益回收的一种商业模式,本文将就能源合同管理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进行相关探析。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

0 引言

在建筑节能的统计和研究中可以得出的是楼宇占据了大量的能源,几乎占到全球能源的百分之四十,并且二氧化碳排放量很高,直接影响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在建筑节能方面来说目前我们重视程度不够,数据表明在我国约430 亿平方米的建筑中,仅有4%的建筑采用了先进的能源效率改进措施。

在市场化的减排机制中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是由于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并不完善,所以应用范围较为拘束,不能有效地应用到建筑行业当中。

1 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现状

1.1 确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是否应履行招投标程序目前来说我们的招投标程序主要面对的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用建筑,对于这种建筑形式来说要采取公开的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司的选择,避免在招投标程序确定之后有些公司由于利益相关放弃了改造项目,造成经济的损失。

1.2 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是否履行设计管理程序问题在设计管理程序问题上由于很多管理工资没有相关设计资质,不能出具相关设计文件资格证明,这就造成了有些公司为了获得项目采取挂靠的形式,从而造成了质量得不到保证,这就需要对这些公司选择科学的管理方式,避免对资质的硬性要求造成问题。

1.3 节能改造工程监理机制问题对于建立机制的问题如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例如《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的要求,需要对改造项目直接纳入监理工作,这种情况造成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复杂性,增大了合同能源管理的难度,这就需要对监理机制进行科学的选用,从而实现合同能源管理的有效性。

1.4 改造后工程验收问题工程验收时工程最后的质量保障,采用了合同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造之后的项目如何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和形式如何采用,这些问题目前来说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这就造成了验收过程中无据可依,对于节能效果的检测评估目前采用只要达到预期效果即为合格,但是在各项管理和验收政策中需要不断的完善,从而保证在相关验收工作中保证工程质量。

2 完善管理措施

2.1 政策支持政策是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最有效也必须的支持,首先来说建筑节能建造的合同能源管理目前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规模较小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体系,主要是一些中小企业,从技术方面、资金方面和服务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这就需要相关的政策进行扶持,不断的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和应用效果,具体来说就需要在已经明确的政策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建筑节能问题对建筑节能改造能源服务产业进行细化,从而对建筑节能工作不断的推进,需要做的包括,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能够降低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项目风险,保障企业的初期发展条件,不仅如此,对于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的贷款方式也要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降低融资的门槛要求,对融资渠道不断的扩大和畅通,最重要的一项包括对该项目加大宣传和强制推广力度。对于节能效果以及节能意识的了解和提高需要宣传才能扩大范围,加大对用能单位的宣传,提高其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认知和认可度,同时对公共机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高耗能建筑应强制要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从而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释放更大的市场空间。

2.2 加强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不断实施过程中,对于建设程序进行了简化,促进了改造项目的快速有效进行,但是这种简化工作不能对合同能源项目的改造质量要求降低,必须依旧保证质量要求,首先是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其次是对相关改造产品以及材料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对于技术指标和使用年限要严格控制,另外对于质量后期的保修制度也要有效的确立,避免合同能源公司出现利益问题。

2.3 简化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作要求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在投入和应用当中的风险来说,对相关单位来说没有承担风险和支付费用,这就造成了合同能源管理应用中的成本较高,对于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来说就容易不能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从而造成经营风险问题,这时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第一是采用竞标的方式进行合同能源公司的选择,第二是对一些以建筑改造为主的产品技能型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来说对公司的审核要以技术为主,避免对设计施工进行无用的审核,最后是对工程竣工之后的验收程序进行有效的简化。

2.4 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于建筑节能的合同能源管理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合同的完善,从合同双方的角度出发,从而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正和指导,对于建筑节能项目特点进行节能量的核定,具体的核定方式要根据具体的建筑要求进行选择,对已经经过改造的建筑进行总结和分析,结合建筑应用的具体现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包括气候行为方面因素,对核定方法进行确定,保证核定方法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在现有的单位基础上对第三方的节能核定机构加快培养的力度,对于机构的工作范围以及程序进行有效的控制,对改造措施以及改造技术进行不断的细化,明确节能方式和节能效果,从而在选择的时候能够更有针对性,能够更便于核定和应用。

3 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各个方面还不够成熟,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总结经验,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从而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效果,促进建筑节能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元圆,陈展.合同能源管理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应用和意义[J].环境保护,2009(4):53-56.

[2]沈量生.合同能源管理与建筑节能[J].工程与建设,2010,24(5):646-648,676.

第3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风险评价

一、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运作新机制。然而,我国在市场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践中,却面临着巨大的融资风险和困境。我国对其融资风险的研究还比较欠缺,特别是利用评价模型进行分析的研究比较少,而本文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多层次行和不确定性特征,运用层次分析、模糊综合评价两种方法,对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风险进行评价,相信本文对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决策和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风险评价

1.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根据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现状及主要融资模式,构建出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如表所示。

2.风险评价模型的建立

(1)指标权重的确定。①明确问题。确定该系统的总目标、范围、方案和政策等,广泛地搜集信息。

②建立融资风险评价的层次结构。层次因素集合为:合同能源管理风险评价A=(A1,A2,A3,A4,A5),A =(B1,B2,B3),A2=(B4,B5, B6),A3=(B7,B8,B9),A4=(B10,B11,B12),A5=(B13,B14,B15,B16,B17)。

③建立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并求解权向量。采用1―9及其倒数的标度方法,写出两两比较判断矩阵:

构造出判断矩阵之后,在单一的准则之下被比较元素的相对权重就可以被计算出,写出层次单排序:WA=(W1,W2,W3,W4, W5),WA =(W11,W12,W13),wA=(W21,W22,W23),WA=(W41,W42,W43),W(W51,W52,W53,W54,W55)

④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引入判断矩阵最大的特征根A,计算其度量判断矩阵偏离一致性的指标CI(1)

式中:n为比较判断矩阵的阶数。

CI与同阶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之比为随机一致性比率

如果CR

(2)建立风险评价模型步骤 。①确定合同能源管理风险评价的因素和等级。设风险评价为P:其因素集U={u1,u2,u3,… u5},评价等级V=v1,v2,v3,…v5}。为了描述出每一个因素所处状态的n种决断,设定出风险评语集:V={风险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极高}。

②确定风险评价中指标的权重。凭借层次分析的方法来求得各个指标的权重。

③确定模糊评价矩阵。本文采用专家打分法,首先确定评判对象隶属于评语集V中的隶属程度,表示为Ri={Ri1, Ri2,...,Rin },即得到的模糊评价矩阵为R ={R1,R2,...,Rn}

④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模糊综合评价的模型可以表示为

⑤运用计算得出的第一层次因素的风险评价语集和评价向量,可以求得合同能源管理的总风险评价系数R。根据以上评价方法得出评价结果,可以方便节能服务公司的决策者科学地决断出是否进行单个的项目融资。

三、结论

融资困境已经成为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商业化进程中所面临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而致使融资困境的重要因素正是合同能源管理中巨大的融资风险。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基础还很薄弱,对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价,是保证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顺利实施的关键。

参考文献:

[1]钟艺辉.华夏电力的节能减排分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初探

[2]段小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EPC)项目融资风险评价研究

[3]周鑫丽,魏玉剑,陈诚知.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问题解析及破解初探

[4]马文心,汤孟泽,张鸿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融资问题探究及建议

第4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程序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根据企业现有状况, 推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绿色照明、工业节水等工作,对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瓦斯利用、电机系统改造、工广电网动(静)态补偿系统、信息集成控制系统、老旧高耗能设备淘汰更换、绿色照明、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工程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过与EMC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利用EMC提供技术改造资金、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审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集团公司通过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达到引进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水平,积极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大型集团企业,并分享项目投产后的节能效益来实现自身的滚动发展。

一、项目如何确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技术上需要。一是,自己没有技术能力来实施,需要合同能源公司来实施;二是,该技术为合同能源公司的专有技术,技术不转让,或转让费高、不如直接由合同能源公司实施。

2.管理上需要。一是自己管理水平或工人操作水平不够,造成能源浪费不够,需要通过合同能源公司实施过程中学习提高;二是,自己实施不如委托合同能源公司实施更经济,或造价更低。

3.资金需求。一是项目投资收益不确定,或有风险,需要合同能源公司承担投资风险;二是企业无力出资建设,需要合同能源公司投资。

二、项目如何立项

合同能源项目比照重大项目立项程序,与重大项目一起下达立项计划,每季度研究下达一次,一般在上季度末(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集团公司办公会研究下季度项目,下季度初(10号之前)与重大项目立项计划一起下达合同能源项目立项计划。立项程序:

首先,项目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委托编制费用由委托单位管理费支出);其次,《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部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后,项目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修改形成《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免标的需办理免标手续,并在申请报告中说明);第三,建设发展部根据《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编制“立项建议”上报集团公司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达立项计划。

三、如何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必要性:通过简要阐述现状,说明项目地点,目前的能耗情况(具体指标,能耗评估详细报告可作《可研报告》附件),管理情况,存在问题,节能空间;通过对可用于项目建设的节能技术、管理水平和节能效果的描述(或调研结论,详细《调研报告》可作《可研报告》附件),说明项目实施的技术途径、预期节能效果或经济效益;综合结论(或立项建议)。

2.实施方案

(1)技术方案选择。有多种技术或方案可选的要进行方案比对,比选出推荐使用方案;没有多种技术或方案可选的,直接描述方案和工艺。

(2)详细描述所采用方案需的工程内容、工程量,需购置的设备规格、数量,需发生费用的设计、咨询、办证等其它事项。

3.投资概算

对项目所需投资做出概算或估算。两种情况:

(1)采用免标实施的,说明已办理免标手续,描述与实施单位洽谈(按合同签订程序,最终确定的合同价格)的合同总价和价格构成,以及合同价格的调整因素(如:说明哪些主材和设备为暂定价,需以后招标确定的等)。

(2)采用招标实施的,描述概算总价和价格构成,以及说明对概算有较大影响的因素(如,基础可能遇流砂层需增加施工措施等增加造价)。

4.实施效果

描述项目实施将带来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安全效果,生产效果等,重点是效益计算、投资回收期、合同期满后的延续效益;有可能带来风险(如对投资风险,将来需恢复的描述恢复成本)的描述可能的风险及影响程度。

5.合同方式

两种情况:

(1)采用免标实施的,描述所选择的合同单位的主要理由(技术、信誉、业绩、合作历史等),以及洽谈的主要合同条款(效益分成方式、工期、付款方式、合同期满后技术服务约定等)。

(2)需招标的,描述招标方案,如主要技术规格,招标方式(公开、邀请),拟采用效益分成方式和理由,主要约定条款(如工期、付款方式、后期技术服务约定)等。

6.实施计划建议

建议实施时间和理由。

四、项目组织实施

1.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即可组织实施。免标的直接组织签订合同,招标的组织编制招标书,执行集团公司招标规定。

2.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实施工期计划进行的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安全、质量监督,计量检测,安排专人负责跟踪项目进度,布置计量器具,统计能耗数据,做好能耗评价,保证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五、竣工验收

第5篇

Abstract: Under the situation that the energy supply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tense and the state strongly encourages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the operation mode of professional energy-saving company and industrial enterprise cooperating to carry out contract energy project and sharing the energy-saving benefit is becoming mature.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routine operation mode of contract energy projects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and the evaluation of energy efficiency.

关键词:合同能源;运作模式;效益;评估

Key words: energy contract;operation mode;benefit;assessment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2-0056-03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破坏代价,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样的结果与经济结构、增长方式不合理直接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专业节能公司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技术、专业、资金方面的优势,项目的成功运作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降低能源消耗量,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因此,熟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准确的节能效益评估客观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合同能源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框架下,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和节能改造等服务,通过共享节能效益回收投资成本并从中获取利润,这种合作模式不仅能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风险和成本,而且可以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1.1 节能公司为用能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

节能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根据用能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客户全部或部分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①能源审计;②项目设计;③项目融资;④设备采购;⑤工程施工;⑥设备安装调试;⑦人员培训;⑧节能量确认和保证。

在合同期间,节能公司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并且得到预期的投资收益后合同结束。合同期间所使用的节能设备、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1.2 合同能源项目参与各方获取节能收益的几种主要类型

1.2.1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资金投入由节能公司独自承担,用能单位负责提供用能场合。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节能公司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比例可以随着项目达效的年限递减,通常项目达效初期,节能公司可以多分一些,以优先补偿节能公司付出的投资;达效后期用能单位可以多分一些,以鼓励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1.2.2 节能设备采购型

用能单位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这种方式与节能效益分享型相比,用能单位支付的总费用相对要低一些,而节能公司可以很快收回投资,便于有效地降低运营风险。

1.2.3 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节能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1.2.4 运行服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委托节能公司长期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管理。

2 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的常规模式

由于工业企业耗能在全社会总耗能中占比最高,因此合同能源项目运作的重点目标应该着眼于工业企业。工业企业中耗能包含煤、油、气等一次能源,但更普遍的是以电力为代表的二次能源。本文我们以节电项目为例介绍目前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的常规模式运作模式。

2.1 节能公司选择合同能源项目合作方

①节能公司必须熟知国家节能政策、及时了解政府主管部门的信息与公告,并据此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及业务重点,确保所运作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以便获取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

②节能公司应当积极依靠政府主管部门牵线搭桥或采用其它方式,与有节电要求的客户进行对接,相互深入沟通,实现信息交流,通过积极介绍成功案例、预期节能效果等取得客户的信任,初步确定合作意向。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③对节能公司所拥有的众多成功案例进行复制、推广,不失为一条高效捷径。对于有节电意向的工业企业,节能公司可以与客户充分交流后,组织现场调查。现场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对可能的节电场合进行勘验,掌握第一手准确资料,初步研判节电潜力。所谓节电场合,既可以是一个车间、也可以是若干台大型设备、还可以是某一类型的用电设备。现场调查环节非常重要,调查完毕后,如节电潜力较大,进一步开展后续工作;如节电潜力达不到开发价值,及时中止项目,以消除投资风险。

④签订合同能源项目合同。现场调查完成后,如果确认节电潜力较大,有实施价值,合作双方应尽快签订合同能源项目合同,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后续工作。

2.2 准确统计选定的节电场合在项目实施前的耗电情况

节电场合的耗电情况严格意义上应该以一定统计周期内的该场合消耗的电能量为依据。如:对一台大型水泵实施变频节电改造,应当在对应的拖动电机配电柜上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确认电能计量装置接线正确、误差合格。建议至少确定一周以上的统计周期,记录水泵日用电量。对于因工况改变、意外停电等原因导致的明显异常数据,予以剔除。最终,根据所记录的数据计算确定该水泵在稳定工况下的日平均用电量。个别欠规范的节能公司,简单将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乘以使用时间,或者根据用电设备的额定电流折算用电量,将之确定为节电项目实施前的设备用电量。这样比较容易计算出虚高的预期节电率,直接造成对用能客户的误导。一旦引发合同纠纷,会造成双方误解,是不可取的做法。

2.3 采购、安装节电设备

节能公司采购节电设备后,在用能客户配合下,规范安装节电设备,并调试设备运行正常。

2.4 准确统计选定的节电场合在项目实施后的耗电情况

节电设备安装前、后统计方式、方法,统计用计量装置均应保持一致,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具有可比性。

2.5 节电量及节电率的确定

按照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对节电设备安装前、后的用电量指标进行分析计算,确定节电量以及节电率。

2.6 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实现节电收益的合理分配。

3 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节能效益评估要点

3.1 简单项目的节能效益

这里说的简单项目,主要特指易于计算节能、节电量的项目。如:利用余热、余压的发电项目,这类项目,发电量减去厂用电量后即为项目供出电量。项目实施后用能客户可以少从电网购买相应电量。从而节约购电成本。电力系统可以相应少发、少供这部分电量,实现碳减排,或将节约电量提供给其它电力客户使用。

3.2 复杂项目的节能效益

所谓复杂项目,主要特指计算节能、节电量比较复杂的项目。如:风机、水泵的变频改造项目,对比改造前后的电量很困难。因为大多数风机、水泵的运行工况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其节电量、节电率只能近似计算。为了不影响节电效果认定的,合同双方只需要共同确认两个关键点。①变频改造确实节电了;②节电量的近似计算是基本合理的。

这样就可以约定一个节电收益的计算分配方法。至于谁多谁少,可以协商处理。

3.3 特殊项目的节能效益

有的合同能源项目实施后,单位时间耗电量不减反增。如:大型电石、铁合金冶炼项目就存在此种状况。对冶炼电路短网系统实施无功补偿后,短网电压降得到有效改善,电极电压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此时,电炉变压器单位时间耗电量反而增加了。对于这类项目,单纯地考核日用电量,显然无法准确评估无功补偿的价值和意义。实际上经过改造后,生产一炉产品的时间会缩短,产品单耗会降低。引入这两个指标评估改造效果,无疑更加客观。

总体来说,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的节能效益评估十分复杂。原则上,应该立足于较高的着眼点,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全方位考评,综合评价其效益。

4 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的运作风险点

4.1 节能公司存在技术风险

即使是十分成熟的案例模式,在节能项目投运并完成节电率测算之前,也无法确保百分之百节电。当节电与完成工艺之间出现了矛盾时,当然不能舍本逐末,片面追求节电而造成整体工艺流程被破坏。

另外,有时节能公司技术判断失误,可能造成安装设备后,出现不节电的失败案例,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给节电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2 合同能源项目合作双方的诚信风险

合同能源项目是一个长期的合作模式,一般来说少则一两年,长则十几年。如果客户经营过程出问题,就可能无法按照预期指标回收经营效益,甚至可能陷入严重亏损的境遇。

另外,用能客户在合作之初往往对节能技术缺乏认知,双方基于合同约定能源管理模式后,节能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资金等方面的风险全部由节能企业承担。待节能项目运作模式步入正轨以后效益逐步显现,客户企业发现与节能公司的合作成本远远高于企业买断设备自主运作的成本,于是找各种借口消极履行合同,这样的例子在节能管理行业俯拾皆是。

4.3 融资难也是横亘在这个行业前的一大障碍

项目运作之初,节能公司需先期提供启动资金、采购设备及安装调试、进行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节电收益在后期才能得到回收。因此,先期的充裕的启动资金对节能公司至关重要。

然而,节能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因存在潜在风险、缺乏担保而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节能公司出让的是技术,拥有的只是未来的收费权和现金流,而商业银行看重的,恰恰是土地、厂房等能够作为抵押的资产。这是造成节能企业贷款难的最根本原因。

5 未来的前景展望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导致能源消耗总量过大,长此以往,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导致经济增长放缓。另外,工业企业对节能降耗的渴求,使中国节能环保产业潜在市场空间巨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中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巨大的市场潜力使得合同能源运作模式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于海涛,范鹏翔.合同能源管理在包钢节能改造的实践[J].包钢科技,2016(02).

第6篇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本市从2008年开始探索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2010年11月,本市修订完善出台《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国家财政奖励支持政策的项目,在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260元吨标准煤配套奖励。

近年来,本市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快速增长,通过国家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达到448家,备案数量和申报数量均居全国首位。项目总体规模逐步提升。2012年已累计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超过50个,节能量达10万吨,对完成全市节能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对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清算及现场核查显示,全国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作整体不如预期,各地普遍存在项目数量少、执行进度慢的情况。本市虽然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起步早,取得一定成绩,但完成项目数量处于全国中等水平,整体推进工作压力较大。主要表现在:

一是用能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据测算,本市工业领域平均综合改造节能量投资额在3000到3600元左右,非工业领域平均综合改造单位节能量投资额在6500到7500元左右,现有5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标准,不足节能改造投资成本的15%。

二是合同能源管理奖励门槛较高。与全国其他地方不同,本市已率先进入以服务业节能为主的阶段,能源消费呈现“面广点散”的特点,用能载体分散且单个项目节能量较小,普遍低于国家规定工业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非工业项目100吨标准煤的门槛。

三是本市节能服务产业刚进入培育期,企业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市场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成熟规范。

此背景下,本市亟需进一步强化政策统筹促进,加强对各利益主体的激励约束和规范管理。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经过一年多调研、考察、论证,起草完成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该文件的政策亮点包括:

一是加大财政奖励支持。首先是提高标准。对符合中央财政奖励政策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中央财政奖励基础上,提高市级财政配套奖励力度。其中,工业领域从2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360元/吨标准煤,非工业领域从2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560元/吨标准煤。

其次是降低门槛。对国家政策优惠未覆盖到的工业领域单个项目节能量在100到500吨(不含)标准煤,非工业领域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到100吨(不含)标准煤的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市级财政36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资金。

再次是增加类型。对国家政策未覆盖的试点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市级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360元/吨。这是本市的一个政策创新点。

第7篇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 广西低碳经济 生态文明

一、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自上世纪70年展至今,在市场运作的基础上,通过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所建契约的模式,综合利用一种能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与技术的管理方法,从而为客户提供关于节能诊断、评估、融资及改造等活动的一体化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实现了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和社会的三方共赢,并逐步发展形成了以新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商务模式的节能服务新兴产业。

国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是凭借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技术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的形式,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方案改造、节能设备采购、节能过程运行维护等综合服务。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可通过向客户提供或者协助客户寻求第三方所需资金的形式,来负责融资并承担技术和财务风险。同时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规定,将部分投资从因设备运行而节省下来的费用中回收,从而为客户实施和管理节能项目,以获取相应的利润,并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将节能项目交付用户无偿使用。另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也可作为一个中介者,在提供服务时只需做节能量担保,收取一定的中介费,融资则由用户自主进行,全部节省费用归用户所有。节能服务公司依靠自己的专业优势,有效降低客户的能源消耗,从而分享节能效益并获得利润收益。正因为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投资少、风险低、节能好等优点,已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并逐步从欧洲、北美等国家与地区向南美、亚太地区过渡发展,正成为推动世界节能减排进程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中国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大国,但能源利用结构却不合理,浪费严重。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我国国内大量存在,市场调查与典型案例研究也表明,目前能源用户中依旧存在大量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支持的节能利用措施项目。在政府倡导下,我国于2003年12月注册建立起中国节能协会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多年来,通过引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模式,我国已经在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的节能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2010年,全国共有约782家节能服务公司,累计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项,总投资287.15亿元,实现总产值836.29多亿元,年节能能力达到1064.85万吨标准煤。

广西作为中国面向东南亚的重要窗口,产业低碳化发展将是未来广西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近年来广西充分利用自身产业优势,逐步形成了以南宁糖业、百色铝业、柳州冶金汽车制造业、桂林生物医药业、北流陶瓷业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具有产业集群特点的区域经济形态。但目前的产业结构却仍显得不合理,主要表现为:资源型产业所占比重较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过快;节能减排能力与手段欠缺等。此外,广西区内的节能服务公司相对来说仍比较少,仅占全国的1/90。所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引进完善,能加快推进产业集群低碳化发展进程,从源头上改善能源利用结构,进而推动广西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建设。

二、广西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1、政策约束力低,相关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广西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上不断加大力度,而且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也逐渐增多。2010年12月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的申报条件、申报范围、申报要求以及奖励标准都作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方面也制定了扶持政策。同时,2011年底广西发改委已组织了四批节能服务项目去申请国家备案,对全区共27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然而,一方面,由于这只是区域性政策,尚不具备法律效力,缺乏强制规定与强制执行的行政命令,对企业的约束力较弱。另一方面,配套措施跟进不到位,有些甚至欠缺操作性,在财政税收补贴上仍缺乏力度,金融服务的明确性及适用性仍不具体,商业风险和成本居高不下,弱化了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动力,在政策执行上也显得力不从心。

2、节能服务市场深广面不足

广西政府部门虽然通过政策的制定与互联网站的开设,将广西区域性的节能服务推向市场,但整体来说,宣传力度仍显不足。由于信息流通不顺畅,企业与金融机构双方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收集成本都将增加。在采购市场上,由于广西采用的节能设备很大程度上依赖其他较发达省市或者进口,所以设备生产成本的变动及更新周期的缩短都将影响企业的正常节能服务经营。此外,世界能源价格的波动也会对企业节能服务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服务市场上,广西区内的大型国有及合资企业仍是开展节能服务的重点,中小型企业迫于竞争及成本的压力,节能服务的意识与合作度仍有所不足,同时政府机关与公共事业部门市场份额的拓展空间也有待提高。

3、节能服务的技术发展存在制约

由于广西节能服务公司的软硬件设施与国内其他地区甚至国际水平相比仍有差距,突出表现在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储备、节能技术的创新发展与节能设备的使用上。因而,能否壮大广西节能服务公司的实力,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节能技术的创新与人才的发展。同时,节能能效的测评目前只有推荐性标准,权威性、操作性和公正性仍有欠缺,在节能量的测量和验证上常常标准不一,合作双方难以达成统一意见,尚未形成规范化标准。

4、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渠道难

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创新要求很高,初期一般需要大量的投资,通常需要承担巨大的资金风险以及不确定性的收益风险。广西区政府近年来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制定了多种金融服务实施政策,引导和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拓宽贷款担保范围,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种项目的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但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与自发筹款等单一融资模式仍占据着主体地位,且对金融机构的鼓励政策目标不明确,导致很多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都缺乏现实操作性。另一方面,由于很多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经济实力尚欠缺,难以提供足额的信用担保,导致常常身处贷不到款的境地,融资困难问题尤为突出。

5、节能服务所获收益存在分歧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通过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部分节省下来的能源成本,让用能企业提高能源利用率,使双方都受益。但在广西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前期诊断的偏差、用能企业在接受改造后缺乏支付诚信以及合作双方关于节能过程的实施、测量存在分歧的现象屡屡发生。由于广西区内的企业信誉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对节能服务的利益分配也没有定规立法来保障,使得一些用能企业违背合同,拒绝付款,而同时节能服务公司也消极开展工作,这对双方合作的深入以及对合同管理模式的健康成长都造成很大影响。

三、广西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对策探究

1、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法律体系,提高政策约束力

目前广西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多为程序性的,大多是关于市场进入方面的,而合同能源管理所涉及的节能服务行业的实质性问题是市场进入后所发生的市场经营行为和行为过程的监控。因此,建立新的合同能源管理法律体系,不仅能做到有法可依,界定相关当事人的产权归属,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降低市场交易的风险和交易成本。鉴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立法在广西及其他经济发达省份的立法现状,建议广西立足于现实经济发展需求,参照《节能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理顺所涉及到的复杂法律关系,从而制定《广西合同能源管理条例》,并以法律形式规定节能标准,包括节能服务行业的准入标准、合同能效评价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等,形成可操作性较强的、系统全面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法律,解决好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问题。

2、加深节能服务市场的开发,挖掘潜力市场份额

针对目前广西低碳节能服务产业市场相对狭小的现象,节能服务公司应该开放视野,积极开拓城市项目和乡镇市场,大力争取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不断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在城市项目方面:商业建筑物及办公楼宇的绿色节能改造,包括对建筑物空调系统的改造、高效节能照明的引进、能源效率的审计改造及培训维护等;工厂机电设备的节能改造,包括对耗能设备的更换升级、制冷及空调系统的改造、热电联产及控制系统的管理等;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的节能改造,包括对项目开发的可行性研究,室内外照明系统的设计控制与维护保养,节能潜力分析等。在乡镇市场方面,建筑节能改造可分“三步走”:首先,争取和地方政府合作,取得政府补贴,节能服务公司自己则负担剩余费用,先改造一批样板项目;其次,通过样板项目的有力宣传,吸引更多的用户加入,并在政府的补贴帮助下,以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分担费用的方式进行;最后,在改造完成后,地方政府应与用户相互协商,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收益的分配方式,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宣传推广工作的开展,为下一步相关配套工作的开拓奠定基础。

3、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形成节能服务规范化标准

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关键在于技术,在现阶段内,节能服务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能力,以跟踪引进先进技术与适当模仿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从而加强自身的发展。有效的发展途径为:首先,尝试与相关高校、节能中心、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深入发掘可视化的节能技术。通过签订合同,约定技术合作产权,以及技术买断等,约定相关技术成果的收益分配方式。其次,通过举办技术研究探讨会、项目推广介绍会等相关座谈会,加强与其他公司、用户、科研机构的交流,赢得发展机会。最后,政府应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鼓励并引导与节能服务相关的技术研发中介的发展,拓宽节能产品开发与技术推广运用渠道,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规模化的形成。

4、拓宽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渠道,完善财税政策支持

首先,政府可通过融资担保、资金补助等经济及行政政策为企业提供支持,加强投资者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投资积极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金融资金,作为银行商业贷款和政府财政补贴的必要补充。同时,还可以进行政府机构节能,对向政府开展节能服务的节能公司给予相对较多的税收减免与财政补贴。其次,金融机构应结合广西能源合同项目开展的地方性特点,设计符合本地需要的金融投资品种,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应尝试在了解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需求与经营模式的基础上,设计出更为新颖可行的金融品种与融资模式。最后,税务部门应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特殊性,实行相对征收少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将该类公司通过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效果评估、设备管理使用等综合服务所获得的增值,适用于5%的营业税税率征收范围,并适当规范符合标准的节能技术与设备的所得税减免标准,对达到预定节能效果的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5、合理分配节能服务收益,建立企业间信誉监督机制

首先,政府应建立一个节能服务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将利益分配强制化、合法化,使利益相关方能有效地形成共赢。努力做到在高能耗企业能耗下降的同时,确保节能服务公司的盈利,降低金融和保险机构的业务风险。其次,建立公司信用体系,规范信用评价等级。规范、有序的信用体系能够为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有效实用的工具,该体系应包括信用评价标准、信息平台、监督管理体系、信用维护机制等关键部分。同时,政府还应推动外在制度体系的建设,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最后,尝试建立第三方担保制度。针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困难和信用不足问题,利用第三方信用担保方式即银行、担保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相结合的融资模式,降低资金风险,让节能服务公司在企业风险管理上承受更小的压力。

(基金项目:广西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174),课题组成员:裴梦丹、刘朝阳、庞富榕、孟庚。)

【参考文献】

[1] RGE VORSATZ D.An Assessment of on Energy Service Companies(ESCOs)Worldwide[EB/OL].WEC ADEME project on energy efficiency policies,2007(March)-1-62.

[2] VINEE.An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the energy service company(ESCO)industry[J].Energy Policy,2005(33).

[3] 杨振宇、赵剑锋、王书保: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J].节能环保,2004(12).

[4] 袁海臻、高小均、杨春权、张兴平: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公司运营,2011(1).

[5] 王光辉、刘峰、王祎:推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J].中国科技投资,2009(10).

[6] 陈赟:加快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思考[J].中国能源,2011(1).

第8篇

杨丹卉(1990—),女,汉族,湖南长沙人,会计学硕士,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业,研究方向:会计理论。

摘 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节能管理模式,伴随着我国节能减排的急切需求,这种模式会日益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但是在这种新型的能源管理模式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至今尚无定论。本文旨在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概述和分类的基础上,总结了业内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的几种观点,希望能够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会计处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及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了实现这个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用能单位用节能所获得的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和其要求的利润的一种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承担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允许客户利用节能带来的收益来升级工厂和设备,从而降低运行成本。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2013年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有3210家,其中含第一批第二批取消的32家。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这一发展目标。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呈现以下五种不同的类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

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分享节能项目带来的收益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在这种类型中,节能项目所需的投入按照双方的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来承担。待节能项目完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分享节能带来的效益。当然,合同执行结束,设备无偿转让给用户,节能服务公司只负责分享以后的节能收益。在我国,政府大力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就是这种节能效益分享型。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将前期节能设备和系统的改造和运营管理全权委托给节能服务公司,然后以节能获得的收益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等到合同期满,经过节能服务公司改造过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也全部属于用户。对于那些缺乏资金,对于改造设备无能无力的小型公司来说,能源费用托管型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节能量保证型

有节能需要的用户进行初始投资,包括设备和节能系统的建设、改造支出,而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提供服务,并保证节能项目的目标达成。待项目实施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根据合同的约定,由用户一次或分期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若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为完成的部分的差额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支付。合同完成后,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户,从此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就全部归用户所有了。在这种类型中,有节能需求的用户需支付高额的节能项目的资金,所以需要用户资金足够,同时,改造完成后,达不到目标还可以获得节能服务公司的差额补偿,所以在我国目前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中,这种类型所占的比例最高。

4. 融资租赁型

融资租赁型与其他类型的不同点在于,节能设备既不是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建造或购买,也不是用户自己出资购买,而是由融资公司负责提供,融资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客户根据租赁协议,定期缴纳租赁费用。为了达到用户的节能要求,由节能服务公司对设备进行改造,并确保在合同期内对设备达到节能目标。合同期满,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混合型就是由以上4种类型组合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组合方式因公司而异。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观点

目前国内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各持己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一、按商品销售进行处理

这种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实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混合销售,即销售节能设备和提供节能后续服务。根据这种观点,节能服务公司在发出商品时根据规定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收入确认方法进行核算,按存货对提供能源管理所需的节能设备进行核算,而用能单位则视节能设备为自有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观点二、按照BOT合同进行处理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对公用基础设施的一种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授权某家私营企业一定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投资建设经营某种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允许其向用户收取费用或者以销售商品的方式来归还贷款,收回初试投资以及获取利润。政府赋予的权限期满后,私营企业需将此项公共设施的所有权转移给政府。某些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有着明显的建设—经营—转让的过程,因此,可参照其进行会计处理。

观点三、按照租赁业务进行处理

由于租赁又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应归类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也有不同观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备了融资租赁的第1、2、5项特点,应视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

四、总结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行为,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通过完善和规范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促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2月15日

第9篇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净现值;实物期权;B-S模型;

中图分类号 F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3-0135-04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节能 服务 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通过提供节能量保证,与客户合理分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 和执行风险,并分享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来获得投资回报和滚动发展。

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评价通常采用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投资评价方法。此 类方法的一些假设忽略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未来不确定性、不可逆性等许多重要的现实影 响因素,低估了具有风险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际价值[1]。在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评价 中引入期权理论,运用布莱克――斯科尔斯(BlackScholes,以下称B-S模型)定价模型 可以有效弥补传统评价方法的不足。

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过程与不确定性

1.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过程

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通过能源审计寻找节能潜力,并 向客户提出专业的节能项目评估,编制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议书;在与客户达到共识后,双 方签订节能服务合同,节能服务公司开始实施项目,并向金融机构借款进行投资;项目完工 后,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为客户培训相关人员,并对设备进行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同时双方 按照节能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对节能量及节能效益进行实际监测,分享节能改造效益,并 以节能改造效益向金融机构还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过程如图1所示。

1.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不确定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对节能量预测的不确定性和未来投资回报的不确定 性两个方面。

当潜在节能量减少时,节能项目的预期利润率就会减少,导致对最终用户或政策制定者失去 投资的吸引力。预期风险将使借款者增加借用成本,从而威胁节能项目的内在成本――效益 ,并降低资金来源的总体水平。

节能量预测包含不确定性,许多因素可以影响节能投资的效果,使之产生不稳定性。大量研 究表明:实际测量出的节能量往往偏离最初的预测,有时偏差会很大。实际上,有时节能量 无法完全测量,而且常常不能连续进行。在对美国节能服务公司市场的分析中,有40%的项 目节能量偏离了预期15%以上,有30%的项目预期节能量多于实际节能量[2]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体现在效益分成或固定回报的具体比例和期限、客户 的支付能力、政策变化、体制改革、领导更换等方面。

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的净现值法

尚天成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方法 2008年 第3期 2.1 净现值法

净现值法(NPV)是对投资项目进行动态评价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该指 标是以投资者所期望的 目标收益率作为贴现率,将执行期内每期的净收益折现到期初,进行累加得净现值,以此净 现值作为投资与否的参考值。 净现值评价公式为:

NPV=∑n[]t=0NCFt(1+i)-t

其中,NPV为净现值;n为项目寿命期;NCFt为第t期的净现金流量;i为折现率。

若NPV≥0,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行;否则,节能项目不可行。

2.2 净现值评价方法的局限性

NPV法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项目周期内整个现金流状况,是常用的评价方法[3] 。但是NPV法 是建立在以下4个基本假设的基础上的:能够准确估计或预测各期节能收益的净现值流量; 能够准确估计项目执行期和贴现率;投资是不可逆的,如果现在不投资,将来也不可能投资 ;经营者的管理缺乏弹性,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企业的生产决策[4]。这些假 设条件导致运用NPV法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时存在以下缺陷:

(1)忽视项目的投资效率。NPV只表明投资方案经济效果的“量”,而没有表明“质”(即投 资效率),容易误导投资者采用投资大的方案。

(2)影响因素为预测值。计算NPV的收入、残值、生产费用、生产成本、投资额、期限、债务 偿还 计划等往往是预测的。由于各影响因素是变动的,因此,根据预测值求得NPV作为判断项目 的可行性依据过于简单和粗糙。

(3)低估项目价值。NPV忽视经营的灵活性,忽略了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在许多情况下低 估了 项目价值。管理者可以针对具体的市场环境做出灵活决策,NPV法不能反映这种灵活性的价 值,在高度不确定性的市场环境下不能正确对项目进行评估。

(4)折现率的确定比较困难。在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和经营灵活性的情况下,确定折现率和各 期 净现金流量较为困难。净现值法选用的折现率往往是投资者的期望报酬率,期望报酬率大多 由无风险报酬率(或行业基准折现率)、通货膨胀系数以及风险报酬率三部分构成,投资项 目的无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系数可采用习惯方法确定。由于大多投资项目风险高,影响因 素较多,因而风险报酬率的确定较为困难。

3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的B-S模型

3.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期权特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期权性质,把企业对未来不确定性的行动,视为期权的持有或创造。 节能服务公司对客户的投资就像购买了一份期权,一旦成功将获得巨大收益,即使失败其最 大的损失也只是投入的风险资本。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向客户投资从而拥有一定的获益权利,其目的是为了在节能改造后通过分 享客户的节能收益获得投资收益,实现自身成长。因此,节能服务公司相当于以投入的资 本为期权费购买了一份看跌期权,它赋予投资者在T时刻(T为投资期满日)以某一 价格回收自 己投资收益的权利。该期权以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占有的股份为标的资产, 设其现在的市场价格为S(t)。节能服务公司的目标是在T时刻使其价值增值为X,故X可以视 为期权的执行价格。

由于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可以被看作是在t时刻购买了一份标的资产的现价为S(t)、执行时 间为T、 执行价格为X的欧式看跌期权,因此,可以用期权定价方法对合同能源项目的投资进行可行 性 分析。利用期权定价方法进行项目评价时,由于期权定价公式是利用风险中性定价方法得到 的,所以不必进行风险调整。

[BT2]3.2 B-S模型的假设及定价公式

B-S期权定价模型的推导建立在6个假设基础上:

(1)市场的无摩擦性,即期权的基础资产为一有风险的资产,可以被自由地买进和卖出,没 有交易成本和税收;

(2)在期权到期日前,即从时刻t=0到t=T,股票不分红;

(3)从时刻t=0到t=T,都可以以一相同的不变的利率借贷,利率按连续复利r计算;

(4)期权有效期内的价格波动率恒定不变;

(5)标的资产价格以连续的方式变动;

(6)期权到期时股票价格的对数服从正态分布。

实物期权的标的资产价格变化遵循对数正态分布的随机过程,满足下列条件:标的 资产价格 连续变化;在整个期权生命期内,标的资产的预期收益和收益方差保持不变;任何时间段标 的资产的收益和其他时间段股票的收益互相独立;任何时间段标的资产复利收益率服从正态 分布,即有

[WTBZ]log[WTBX]([SX(]S(t2)S(t1)[SX)])~N(μ(t2-t1),σ2(t2-t1)) (1)

在以上所有假设条件下,标的资产价格的运动遵循一种带漂移的几何布朗运动的规律,在数 学上称为伊藤过程,可以表示为:

d=μ*Sdt+σSdz=(μ+[SX(]1[]2[SX)]σ2)Sdt+σSdz[JY](2)

其中,S为标的资产的价格;μ*为漂移率;σ为波动率,即连续计算收益率的标的资产在单位时间内收益的自 然对数的标准差; dz为布朗运动的一种随机过程,且dz=ε[KF(]dt[KF)],ε满足标准正态分布。

根据伊藤过程和伊藤引理可以导出单个欧式买权的实物期权价值公式:

F=S(t)N(d1)-Xe-r(T-t)N(d2)(3)

其中,d1=[SX(][WTBZ]log[WTBX](S(t)/X)+(r+σ2/2)(T-t)[]σ[KF(]T-t[KF)][ SX)]d2=d1-σ[KF(]T-t[KF)]

S(t)为标的资产价格;X为执行价格;T为到期时间;r为无风险收益率;σ2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价值变动的方差;N(d)为标准正态分布小于d的概率。

3.3 B-S模型中期权价值的影响因素

在给出了B-S期权定价公式之后,可以用期权定价方法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投资 机会的价值进行计算。图2给出了确定期权定价模型的流程[5]。

(1)B-S模型中参数变量对期权价值的影响。在公式(3)中,Black和Scholes指出,期权价 格 是项目价值S(t)、期权执行价格X、期权到期时间T、无风险利率r、项目价值 波动率σ这5个变量的函 数。其中,项目价值、不确定性、到期时间以及无风险利率的上涨增加了期权的价值,执行 价格的上升减少了期权的价值。B-S模型中各参数变量对期权价值的影响如图3所示。

(2)B-S模型中参数变量的确定。采用B-S期权定价模型的关键是确定各个实物期权的 参数变量 ,这些参数变量是建立B-S模型的基础,只有确定了这些参数变量,才能根据期权定价公式 计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机会价值。

项目价值的波动率。项目价值波动率即资产价值的标准方差,对应金融期权中股票价格的 波动率,在实物期权中为投资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的波动率。

项目价值波动率是项目价值的一个重要解释变量,包括项目价值历史波动率、隐含波动率、 现金流量模拟三种形式。当存在与研究项目类似的可交易的资产时,可以计算该资产价值 的历史波动率,并将其作为研究项目的价值波动率。计算可交易资产波动率时交易期的选择 要反映研究项目的评估期限;当所研究项目标的资产或类似可交易资产有期权或期货交易时 ,可直接根据市场上的期权或期货价格进行计算;对于既没有可比较的资产,也很难用模拟 方法计算的,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波动率。

期权的期限。到期期限即金融期权中约定的有效期限(美式期权)或者约定的交割期限( 欧式期权),对应实物期权中企业决策者设定的有效期期限。期权的到期日可能是已知的或未知的。在已知到期日时,必须区分到期期限是短期、长期还 是永久的。与金融期权相比,实物期权的期限较长,因而决定合适的到期期限比较困难。研 究中为了简化问题,项目期限是给定的,但在实际情况中项目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实物期权 的期限会因竞争态势、技术等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无风险利率。无风险利率一般是根据期权期限及执行时间按照基于AAA级的零息债券利率 结构曲线决定的。金融期权无风险利率一般以短期国库券的利率代替;实物期权中由于投资 的长期性及国库券利率的波动性,通常以一年期的国库券利率作为近似无风险利率。

执行价格。即金融期权中约定的成交价格,对应实物期权中项目预期投资总成本。 因预期技术变化会导致成本变化时,应确定成本变化函数,以便准确计算项目投资额。

由于B-S模型是一个连续变量的模型,与其他模型相比,在对标的资产价格的描述上更加准 确,更能反映实际变化趋势。该模型适用于标的资产价格变动属于随机游走模式的对象。

4 结 语

当一个项目具有延迟、扩展或放弃的期权价值时,净现值法是无法加以计量的。当投资者面 对若干具有不同NPV值的项目时,传统的选择方法是投资于具有较高的回报或最大 净现值的项目 ,这样的后果是可能放弃掉那些虽然现在NPV值很小甚至为负的项目,但因其具有较大灵活 性而 有可能在将来给公司带来更多机会和价值的项目。NPV法是一种刚性的项目评价方法,它忽 视了 决策者针对现实情况灵活调整的能力。实物期权法则充分考虑到了决策者灵活选择的可能性 ,并对这种选择权进行了计量,方法简单方便,因而能较好地适用于不确定性环境下的投资 决策。尽管B-S定价模型并不十分精确,但它还是胜过其它的期权价值评估方法, 成为合同 能源项目评价中不可或缺的分析工具。其原因不仅在于该模型容易理解,更在于该模型的输 入变量简单,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输入数据的精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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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uation of Energy Performance Management Project

SHANG Tiancheng PAN Zhenni

(School of Management, Tianjin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2, China)

第10篇

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煤粉工业锅炉的案例中一般由技术方(如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负责筹措项目的初期投资,以此条件吸引更多的用户。在EPC的合同期内(一般为5a),用户不拥有煤粉锅炉系统的所有权,同时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负责运行高效煤粉锅炉系统,为用户提供热水或蒸汽,用户在合同期内将节约的能源费用中的大部分(合同中规定50%~80%)作为节能设备使用费用交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一般按月结算),用户享有剩余的节能效益。同时,用户将蒸汽的销售收益的一大部分(在合同中事先规定,为50%~80%)交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合同期结束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负责培训客户,并将设备所有权、运行权移交客户,此后的全部节能效益和蒸汽销售收益全部由用户所有。以上模式可称为投资加节能服务模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作为煤粉工业锅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最初仅作为节能设备制造商的角色出现。但随着煤粉工业锅炉在市场推广中的日趋成熟,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逐渐开始尝试承担EMC企业的角色,在某企业的应用案例中,实质上已经以能源服务公司的身份出现。这样没有了第三方分享收益,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避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在产品销售渠道方面受制于其他EMC公司;还能确保自身知识产权的安全。

在某大型煤炭企业的实际应用案例中,用户共需要冬季采暖用煤粉工业锅炉系统16套(6座锅炉房),以单套系统规模20蒸t/h计算总装机容量约为320蒸t/h。煤粉锅炉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膜式壁本体结构,无耐火浇注料,可长期保持较高的热效率,经当地锅炉检验所测试热工效率均达到90%以上。与传统工业锅炉相比,链条锅炉采用原煤散烧方式,锅炉本体需浇注耐火材料辅助燃烧,使用寿命短,需经常修缮,使用一两年后锅炉运行热效率大幅降低。通过往年链条锅炉运行数据分析,6座煤粉锅炉房比链条锅炉房节省燃料费用1152万元/a(原煤价格为320元/t),此举既符合国家节能政策,又为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根据测算,当产能相同时上述锅炉房采用传统燃煤链条锅炉年煤炭消耗量为10.1万t,如采用煤粉锅炉年煤粉消耗量为5.71万t,折合原煤为6.50万t,因此年节省原煤3.6万t,节煤率达到36%,节能效果显著。

2项目其他应用效果

2.1减员效果上述案例项目中煤粉锅炉房为矿区集中采暖与供热,每座锅炉房设备自动化集中控制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减少运行人员数量。与布置分散、操控落后的链条锅炉房相比较,目前6座锅炉房可减少运行人员155人,减员率达到67%,人员管理难度显著降低,具体见表1。

2.2节能减排效果煤粉锅炉采用清洁燃烧技术,污染物减排效果显著,可有效改善企业周边冬季生产、生活环境,经测算6座煤粉锅炉房每年可向大气减少97%的烟尘排放量,折算总减排量为345t;煤粉锅炉排放烟气中酸性氧化物含量较链条锅炉大幅降低,SO2和NOx的减排率分别达到89%和88%,折算总减排量分别为881和1222t。煤粉锅炉燃烧效率高,节煤效果明显,大量减少CO2排放量。

3项目经济性和节能效益

合作项目本身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因为资金量相对较少未进行融资,规避了融资风险,但对于很多刚刚起步的EMC公司,初期的融资困难本身就是巨大的挑战。另外,该案例项目属于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3.1单台20t/h煤粉锅炉EMC项目经济性分析以虚拟单套20t/h煤粉工业锅炉系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形式为例对项目做简单财务分析如下:锅炉房装机容量:20t/h;锅炉年运行时间:工业用汽,6000h(80%出力);原料煤粉价格:1200元/t;水价:4元/t;电价:0.8元/kWh;人工费:8人,4.5万元/(a•人);维修及维护费:20万元/a;蒸汽销售价格:200元/t;建设周期为1a,服务周期为5a。财务内部收益率40.69%,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3%。项目盈利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对项目进行敏感性分析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蒸汽产量(最高81.80%)及销售价格(最高76.10%)是影响项目经济性的最敏感因素。综上所述,此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2节能分享及政府补贴投资加节能运行服务模式实质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简化模式,如能以节能服务公司得到国家认证,按照技术标准执行项目,则可以同时分享节能效果和国家补贴。实际上,尽管EMC模式使用户的初期投资降低,但其今后的实际运行成本并没有显著降低,因此国家的补贴和税收优惠也是节能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述锅炉房为例,采用煤粉锅炉系统后年节约原煤超过1万t,按当地680元/t的价格节能效益超过680万元,同时国家对东部地区节能超过1万tce/a的项目奖励每吨煤250元,因此可获得国家奖励250万元,总计实现节能效益930万元。

4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

4.1重油、天然气与煤粉燃料的价格差距缩小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角度来看,基于中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资源现状分析,短期内有价差缩小的可能,但长期分析,价差应该是逐步拉大的趋势,煤粉燃料的竞争优势会越来越大。

4.2地方限制在中国一些少数重要城市出台了禁煤令[14],限制了燃煤锅炉的使用,但这并不是科学、合理的做法。鉴于中国的能源结构形式,中国的能源消费形式必将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以煤为主。同时,煤粉工业锅炉符合中国能源结构特点,具备节能环保优势,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也必将会引起重视。

4.3用能企业蒸汽用量减少或停止用汽能量需求的确定性也是项目风险的来源之一。随行业经济状况的波动,企业产能或随之变动,因而对蒸汽的需求量会不稳定,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企业的最低用能限制,低于此限制值时统一按照此值结算。

4.4应收账款到账问题在设备销售模式下,节能设备在货款未全部付清的情况下,就已将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移交到用户手中,设备销售企业对客户的约束性小,应收账款回收比较困难。在EPC模式下,因为合同执行期内节能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为节能公司所有,一旦客户发生款项拖欠,节能公司可以立刻停止运行锅炉设备,客户的节能收益也随之消失。EMC企业对客户的约束性较大,不易发生拖欠款项的现象。

5结语

第11篇

Abstract: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risk has the diversity and complexity, we need to consider systematically in the design of coping strategies.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discusses risk control system of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from four areas, risk aversion, risk prevention, risk allocation and risk transfer.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EPC);风险回避;风险防范;风险分配;风险转移

Key words: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EPC);risk aversion;risk prevention;risk allocation; risk transfer

中图分类号:G3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8-0234-03

0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控制可以分为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回避、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防范、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分散、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转移等四个子系统。其基本逻辑是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后,首先是对根本性的风险予以回避,放弃或拒绝该项目;其次对无法回避的风险采取可行而有效的手段予以防范,降低该风险的发生概率;再次对无法回避而且降低程度有限的风险进行分散,即在节能服务公司(EMCo)与客户以及相关合同当事人之间进行风险承担与损失的分配;最后对于自留风险以及公共风险进行风险转移,将此种风险转移到其他进行风险管理的社会组织。

1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回避

合同能源管理(EPC)的风险回避是指EMCo经过对所识别出来的EPC风险进行评估之后,考虑到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损失的程度,主动放弃或拒绝实施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方案,或者对原来的项目方案进行修改调整以避开风险源。风险回避具有简单易行,全面彻底的优点,能将风险的概率降低到零,使回避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获得收益的机会。

风险回避是风险评估之后的决策结果,如果一个具体的EPC整个系统有巨大风险或者某个子系统或某个风险发生的几率很大且损失也可能很大,那么就必须进行风险回避。根据EPC在我国的实施情况,我们认为风险回避一般来自于客户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设备与原材料采购风险、施工风险、节能量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救济的环境风险(行政救济风险与司法救济风险)等,当任何一种风险或某几种风险的组合发生的几率很高、可能引起的损失很大,致使原来预期的收益目标产生负向偏离的时候,就必须要立即放弃或拒绝该项节能项目;如果进行适当的修正可以的话,则也可以进行修正后再行启动。

2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防范

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防范是指对于无法回避的风险我们应该寻找现实可行的方法与途径与以防止和降低,若在采用了防止与减少这类风险的方法之后,该项目的风险仍不可接受,EMCo就应该放弃该项目,转而寻求其它风险低、回报高的项目。值得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可以防范,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风险中不可抗力的非人为风险就是不可防范的。有关风险防范的具体方法有:

2.1 EMCo内部风险的防范。内部风险的防范不仅是对EPC所有风险的应对,更是对可行性研究风险的相应防范。

2.1.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里有两种含义:一是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按照管理学的要求,制定和规范各种管理制度,使之达到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和谐统一。制度的低成本供给、制度结构的协调、制度的静态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统一,保证EMCo在EPC的整个过程的风险调控能力。

2.1.2 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EPC中有三个层次:员工层次、人力资源层次、人力资本层次,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就是要达到我们所谓的第三层次。特别要注意人力资本的产权界限模糊性所带来的风险,人力资本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人力资本价值不确定性风险。

2.1.3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构建科学的管理组织,优化管理流程,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使组织资源可以得到充分使用,系统内外的各个运作过程节点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EPC的整个成本可以降到最低,并且可以减少风险源的存在,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能够进行很好的控制。

2.2 客户风险的防范。客户风险的防范旨在选择合适的客户。确定适当的客户是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EMCo必须确保所选择的客户业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会按项目的节能量支付给EMCo应分享的比例。因此,EMCo从一开始就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通过银行、其它客户、客户上级主管部门、客户的客户等去了解客户的各方面情况,并与客户单位的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络,随时获得他们对项目的反馈意见,以便改进工作;同时避免因客户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带来的风险。选择客户从对客户评价开始,以了解与评价客户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

2.2.1 客户基本情况的了解和评价。①客户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额、资本到位情况、股东名称及实力等。一般来说,若公司成立时间太短,在与其合作时应予以充分关注;公司注册资本较大时,说明其实力较强;如果客户的股东是很有实力的大公司,那么客户的风险就会小一些。②客户经济形式。客户属于国营、民营、三资还是私人企业,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往往预示着不同的风险程度。但一般因地区而异,因社会发展阶段而异。③客户与政府关系类别。有些企业与政府关系深厚,这些企业往往在经营上无太大风险,但可能会存在一些信用风险。④企业组织结构。包括:全资子公司有多少,控股公司有多少,参股公司多少,各自的状况如何。了解这些以便全面了解客户的整体经营情况和实力。⑤企业的综合素质。如领导素质、社会评价、厂区面貌、员工精神面貌等。了解这些以便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2.2.2 客户财务情况的了解和分析评价。①了解客户的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了解EMCo要投资的项目是与主营业务有关,还是与兼营业务有关。一般来说,企业较重视其主营业务,投资于此风险会小一些。②了解经营情况。包括了解:生产能力、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等数据。同时,还要了解客户产品的市场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市场前景等。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持续增长、市场前景良好的客户是优质客户。③关注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看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是否经过审计,审计报告结论是什么,有无保留意见,存在哪些需要说明或调整的事项。④财务状况分析。包括资产变动的来源分析、利润增减额变动分析、利润构成变动分析、资产负债结构分析、获利能力分析、财务比率分析等。⑤银行负债及偿债能力分析。一方面要分析客户的银行负债情况,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客户的或有负债分析。⑥应收账款与其它应收款分析。⑦现金流分析。除了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等分析外,还应分析:a.利润质量;b.未来状况。以便全面了解客户的过去和将来的财务状况,充分评估可能的风险。

2.2.3 重大事项的了解。EMCo还应该关注客户可能会出现的重大事项,因为重大事项对投资项目的影响往往是巨大的。对重大事项的分析主要包括:①分析客户近期可能进行的重大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②对客户可能会出现的重大体制改革,包括资本结构变化、高层人员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③了解客户当前有无面临重大法律诉讼问题;④了解客户近三年是否出现较大的经营或投资失误,如果有,原因是什么;⑤客户是否参与了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的交易。在资金使用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如果有,客户则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可能导致EMCo的投资项目失败。⑥其它重要项目情况的了解和分析,主要针对客户存在异常情况的资产、负债项目。

2.2.4 科学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可借用银行的信用评估系统,剔除信用不良的客户。示范EMCo之一的辽宁EMCo就非常成功地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他们的客户信誉评估系统对自己的目标客户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同时对客户群进行正确评价和细分。他们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本公司的技术特点和全省的行业特点,将客户分为三类:黄金客户、机会客户和高风险客户,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从而将客户信誉风险降到最低。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时,EMCo内部负责相关项目的人员应回避,因为他们的评估意见可能不够客观。向与客户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核实客户的信用情况。如向客户的原设备供应商、合作单位等核实。在对客户进行详细的评价基础上,尽可能地选择优良的客户。这类客户应是真正有节能潜力,而且真诚地愿意与EMCo合作,而不是由于急需使用资金或出于其它目的。

2.3 节点风险的防范

2.3.1 合同风险的防范。合同风险是合同的不完全性所导致的,合同风险的防范重在签订一份尽可能完善的合同。目前来看,这方面的风险还是比较高的。要力争将风险控制在合同上,通过合同的约束来保障项目的正常执行,以及EMCo正常地收回应得的收益。

2.3.2 融资与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够不投资而更新设备、节约能源使EPC的重要优势,如果融资出现风险,则该节能项目将面临失败。融资风险的防范有两个方面:一是EMCo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二是选择好的项目或者是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这是保障项目的未来稳定收益的关键,也是融资途径顺畅的关键。关于财务风险,特别强调EMCo应成为项目成本分析的专家,这是取得项目利润的重要前提。降低财务风险的方法有:不要忽视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杂费,它们累计起来很可观。例如,更换荧光灯镇流器时,要用的导线和连接件,这些材料的成本虽然低,也应计入项目的成本内;应将“间接”成本如交通费用、清理现场垃圾费用等都计入项目成本内;明确可能的“附加”成本,应让客户清楚地理解这些都是项目的额外成本。例如,要更换泵或风机上的电机时,应将滑轮、密封件、皮带等的费用包括进去。如果门窗玻璃或百叶窗损坏了,EMCo更换时就有额外费用发生。

2.3.3 施工风险的防范。EMCo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以使客户按时向其付款。如果建设期比计划期延长了许多,EMCo的贷款利息就会增加,其它费用也可能会增加。降低这种风险的方法有:在制定施工进度表之前确定各有关设备的交付日期;仔细地计划施工步骤,让客户方面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介入这一过程,以便他们能指出潜在的施工问题;让EMCo的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全面负责;在施工进度表中留有一定的时间余量,以防可能发生的工期延迟。

2.3.4 设备和技术风险的防范。尽管设备制造商对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有担保,如果所安装的设备运行情况不佳,EMCo仍然会为解决有关问题而承担额外费用。减少这种风险的方法有:只使用经过考验的技术,EMCo不应在其业务中进行新技术的应用试验;采用有可靠性记录的设备,例如,很多电子镇流器都具有极好的性能,但在实际项目中,应选用有良好运行记录的镇流器;选择愿为其设备提供担保的、优秀的设备供应商,所提供的担保应包括承担更换设备的人工费用。这里要注意,尽量避免接受那些财务状况不太好的设备供应商的设备,尽管他们也提供了优厚的担保。因为,一旦设备出现问题,而该设备制造商却停业了,无力履行其担保责任,这时EMCo就会遭受损失。

2.3.5 节能量风险的防范。这是EMCo容易犯大错误的地方,降低这种风险的方法有:对项目的目前状况进行实测,而不能靠假定。例如,对调速传动设备更新改造前,必须确定泵的负荷分布,以精确计算节能量。为节能量的计算误差留出余地,确定合理的误差幅度。例如,按计算节能量的80%来确定实际的节能量。对项目的节能量进行连续地监测,密切注视项目实施后未达到预期节能量的早期迹象,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3.6 投资回报风险的防范。这是EPC业务的独特风险,需要EMCo关注和研究。在项目开始前,EMCo应结合客户的具体状况制定详尽可行的风险管理方案,确保按计划收回项目投资和应分享的效益。根据国内示范EMCo的经验和教训,回避此类风险的方法有:知己知彼,主动安全。只有全面了解客户的情况,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在出现风险时有相应的对策来化解。必须在合同谈判时就与客户将效益分享及期限谈清楚,并向客户解释清楚“为什么”和“怎么做”。如辽宁EMCo采用资金封闭运行机制,就较好地保证了EMCo的投资回报,同时也使客户容易接受。制定合理的分享年限,并留有一定的应变余量,以保证在客户方面出现任何不利变化时,EMCo仍然能收回全部投资。选择权威的能源审计部门监测项目节能量,以保证能公平合理地进行项目的能耗评估和节能效益分析。该审计部门最好是国家有关部门、当地或该行业影响力较大的机构。

2.3.7 证据风险的防范。在违约与救济阶段,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是EPC的外部环境,或者说是外生变量,在风险防范时我们一般不予考虑,但证据风险我们可以有效防范,措施是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记录准、及时、完整。特别是对于影响履约的因素与结果的记录与签字,对于合同履行变更与解除的缘由与情形要记录与按规定签字盖章。还要注意发挥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作用。

2.3.8 风险的防范。在争议解决时,其EMCo代表人无论是属于公司内部员工还是公司聘请的外部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都存在风险问题。对于风险的防范除了选择人之外,主要是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把所的事项与其付出的努力相联系,尽力达到中的信息对称性,消除信息的不对等、不充分、不真实、不完整,解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3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分配

合同能源管理(EPC)的风险分配,是指对于无法回避而且预防无力的风险,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EMCo与客户以及其他合同当事人甚至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通常情况下,EMCo会将一些损失频率高而损失程度轻微的风险自己保留下来,而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的风险分配出去或转移出去。EPC风险分散是站在法律角度予以阐述的,这里有三个基本假设:①EMCo与客户能够清楚地约定这些风险管理条款;②些约定条款能够被全面适当执行;③当一方没有全面适当执行时,另一方可以无成本地申请强制执行。很明显,救济风险不能以此来分散。下面我们对EPC的风险分散措施予以阐述。

3.1 客户信息的合同化。通常情况下,EMCo要确保与之签订合同的客户具有相应的资格与履约能力以及基本的信用,如果出现客户的信用风险或者经营风险,那么EMCo要承担其不利的后果。但是如果EMCo要把客户的基本或者关键信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订立在合同之内,性质就发生变化了,客户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客户就应当承担 “欺诈”EMCo的法律责任,这样就把本应由EMCo承担的风险分配给了客户。

3.2 不可抗力的约定。对于EPC中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行政与司法救济风险等非人为风险可以采取不可抗力的条款约定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散。由于这些风险是人力事前不可预见、发生时不可控制、发生后不可克服的事件,故从责任上区分,双方都没有过错责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涵义、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处理以及双方损失的承担,十分必要。这有利于包括EMCo在内的所有合同当事人预期行为后果,对于风险进行适当管理。

3.3 情势变更的约定。对于双方节能服务合同中不可抗力没有涵盖的情况,如果发生了异常变化则应约定情势变更条款。特别对于节能量风险、节能价格风险、设备与原材料采购风险等适用较多。当价格或节能量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应属商业风险,EMCo应该自我承担,但如发生大的变动,致使合同履行严重显失公平,属于无法预见的不正常的商业风险,应允许当事人以情势变更原则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如果迟延履行,在此期间发生的异常变化则不能适用情势变更。情势变更必须是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或是履行合同已没有意义,或对一方造成重大损害。

3.4 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对履约阶段中的风险分配。一般情况下,融资、技术与设备和原材料、施工的风险由EMCo承担的居多,对于EMCo的约束也多,但是这些环节仍然需要客户的密切配合,有时这些配合至关重要,如此在合同中明确客户的违约责任就可以把部分风险分配给客户。而设备监测与维护、节能量的核算以及投资回报风险更与客户息息相关,这就需要约定客户如违约应该承担的风险与损失。

3.5 免除责任的约定。对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EMCo可以依照合同和法律免除责任,将风险转移至客户或共同承担。但在EMCo与设备供应商、原材料供应商、技术供应商、资金提供者、施工者等按照合同行事时仍然会受到不可抗力的困扰致使相关的节能服务合同的履行遭受障碍,此时双方协商在节能服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EMCo的免责或部分免责。

3.6 履约担保的约定。由于EPC的节能模式,EMCo承担了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有时会使项目本身遭受不合理的阻碍。为使项目运行顺畅和公平合理起见,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履约担保。这既可以在节能服务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牵连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设备与原材料供应合同、施工合同、融资或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担保主要来自于EMCo之外的其他合同方,如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者资产抵押等有效担保方式。

3.7 牵连合同的约定。把由EMCo承担的部分风险通过与其他第三方订立合同的形式分配出去,这主要体现在牵连合同中。为了实施一项EPC节能项目,EMCo必须把自己不具备能力的业务承包出去,与相关方订立节能服务合同的牵连合同,如技术服务合同、设备与原材料供应合同、施工合同、融资或融资租赁合同等。这时EMCo就有机会把有关风险――融资风险、技术风险、设备与原材料采购风险、施工风险等合理地分配给合同方。如邀请设备制造商共同参与实施节能项目,用节能效益分期偿还设备费用等方式。

3.8 合同主体的多元化。按照风险分散的基本原理,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选择风险特征不同的主体进行组合,是不同的风险之间相互抵消,最终形成无风险或风险低的组合。这表现为合同主体的多元化。EMCo可以通过储备各种供应商和分别与之订立合同的方式分散风险。“不要将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合同主体的多样化使EMCo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但并非是越多越好,供应商过多将会带来过高的成本,从而出现新的成本风险。

4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转移

对于无法分散或无法回避的风险,EMCo可以将该风险转移到合同当事人之外,通常情况下是风险管理的专业组织。本报告认为风险转移有三种方式:保险转移、合同债权转移、期货转移。

4.1 保险转移。EMCo可以根据自身对风险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损失承担能力,将那些认为不能进行有效管理或者管理成本很高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交纳一定的保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EMCo可以获得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此时衡量的是保险费用与得到赔偿之间的差距。但是现在保险公司承保的险种有限,需要EMCo进行通盘考虑。

4.2 合同债权转移。合同债权转移是EMCo将EPC模式下的全部或部分节能利润的收益权转让给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折算后节能收益一次性支付给EMCo,由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取代EMCo的合同主体地位,收取将来的节能利润,实际上是将由节能服务合同产生的债权转让出去,这既是一种融资方式也是一种风险转移方式,EMCo在转让自己的债权的同时也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了。

4.3 期货转移。期货转移主要是针对EPC模式中所需要的大宗期货商品所具有的风险,如设备原材料采购风险、融资租赁风险等。期货是指买卖双方墙顶协议,确定在未来的某一时间,以规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一品种、规格的商品。期货交易的产生,为现货市场提供了一个回避价格风险的场所和手段,其主要原理是利用期现货两个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避免商品价格的千变万化导致成本上升或利润下降,可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上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使期现货市场交易的损益相互抵补。锁定企业的生产成本或商品销售价格,保住既定利润,回避价格风险。

上述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控制模式之间既有逻辑关联,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EMCo在进行风险管理时要系统考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每一个节能项目的情况(客户情况、节能设备改造、资金与财务等等)进行组合式风险控制或单独式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田基赞,李鸣,关瑞.“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节能降耗对策.经济视角,2007,(11):70-71.

[2]王婷,胡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2007,(9):260-261.

第12篇

任何一个EMC项目都要面临各方面的风险,这是无法回避的。针对内控风险, EMCo所能做的就是要健全、完善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并根据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建立和采取相应的风险预防和控制机制,最大程度减轻风险发生后公司承受的损失。EMCo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建立现代公司管理制度

首先应该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其次是按照管理学的要求,制定和规范各种管理制度,使公司运行达到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和谐统一,保证合同能源风险防范的制度供给。使制度低成本供给和制度的静态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统一。确保EMCo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二)规范人力资源管理

EMC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充分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在EMC的实现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人力资本的产权界限模糊性所带来的风险,人力资本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人力资本价值不确定性风险,保证充足和稳定的人力资源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针对具体项目,量身定做管理组织,优化管理流程,节点关键点管理,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建立风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使组织资源可以得到充分使用,使这套管理体系的风险预防性更加明显。

二、客户风险的防范

确定适当的客户是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EMCo必须确保所选择的客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市场发展前景、信誉度好,防止项目开始后,用能客户经济效益下滑,甚至破产,无能力按项目的节能量支付给EMCo应分享的比例。因此,EMCo从一开始就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对客户的物色与遴选、客户资信进行调查与审查。

(一)客户基本情况

为了综合全面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EMCO可委托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客户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本到位情况、股东名称及实力等。第二,客户经济形式。客户属于国营、民营、三资还是私人企业,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往往预示着不同的风险程度。第三,企业组织结构。包括全资子公司有多少,控股公司有多少,参股公司多少,各自的状况如何。第四,企业的综合素质。如领导素质、社会评价、社会责任、厂区面貌、员工精神面貌等。第五,客户的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了解EMCo要投资的项目是与主营业务有关,还是与兼营业务有关。一般来说,企业较重视其主营业务,投资于此风险会小一些。第六,客户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客户重大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可能会出现的重大体制改革,包括资本结构变化、高层人员变动等情况;客户当前有无面临重大法律诉讼问题;客户近三年是否出现较大的经营或投资失误;客户是否参与了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的交易,在资金使用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其它重要项目情况的了解。

(二)客户财务情况

为具体详细了解客户的财务情况,服务公司也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财务情况进行综合调查。第一,从生产能力、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等数据审查客户公司的经营情况。第二,审查客户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通过查看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是否经过审计,审计报告结论是什么,有无保留意见,存在哪些需要说明或调整的事项。第三,财务状况分析。在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基础上对客户公司进行微观的财务指标分析,包括资产负债结构分析、获利能力分析、财务比率分析等指标。

(三)客户的信用风险

建立客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在了解客户的信用风险中可聘请资信评级公司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估。EMCo也可借用银行的信用评估系统,剔除信用不良的客户。利用征信平台、保险公司风险评估平台等对客户信息进行监测,控制客户综合信用的运行状态和运行秩序。将客户信用管理体现在贸易中的各个环节中,通过对管理系统安全度的监测,优化客户风险管理体制的运行模式,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将客户分类管理,并针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从而将客户信誉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