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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时间:2023-06-02 09:20: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第1篇

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汽车维修作为一种服务产品,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完全对其适用。汽车维修是为维持或恢复汽车原设计性能而进行的作业。就技术层面而言,汽车维修质量是指汽车维修作业对车辆原设计性能维持或恢复的程度。

汽车维修质量的优劣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它既取决于汽车维修企业内部全体人员的工作质量,也取决于社会的经营环境和行业现状等外部条件。因此,为保证汽车维修质量,必须对影响汽车维修质量的相关因素实施系统化的质量管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是汽车维修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汽车维修质量是对汽车本身质量的维持和保障,汽车维修质量的好坏决定着汽车能否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和行驶安全。因此,汽车维修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采取严格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和提高汽车维修质量,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汽车维修管理与维修质量的措施

2.1树立质量意识。要想加强维修质量管理,首先就要树立起牢固的质量意识,要认识到质量是汽车维修企业的生命。俗话说“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管理要求全员参与。高层管理者是维修厂责任、权利、利益主体,是质量管理的驱动者,他或他们的观念、意识、态度以及行为方式是维修厂全体员工参照效仿的典范。他确立的“以客户为导向”的总质量方针和目标,以及对维修厂未来蓝图的描绘,将强烈激励和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使大家朝着一致的方向而努力工作,进而保证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2.2重视检测站的作用。充分发挥各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对社会提供维修质量检验服务,应当鼓励非营运性车辆进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质量检验。由于质量检验工作大部分都是事后把关,这样一来有些问题不易发现。一旦发现问题,事故已形成。所以,要避免事故就得把事后把关转变为事前预防。加强平时的进厂检验与过程检验,寻找控制影响质量的因素,把不合格的维修操作、配件及原材料消灭在维修过程中。预防检验相结合,按操作程序、维修标准及竣工要求去工作。

2.3加强汽车维修技术队伍的建设。汽车维修企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当中要注重对维修技术进队伍的建设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大需要。在建设过程当中应做好以下几点:首先要严格把握维修技术人员招聘录用工作,对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坚决不予录用。其次要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最后要有留住维修技术人员的管理措施,对优秀的维修技术人员应提供较好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要把重视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观念,为其提供良好的成长和发展环境。

结束语

汽车维修质量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也是促进汽车维修管理现代化和技术创新的根本。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汽车维修,只有树立“服务至上,质量第一”的思想,把提高汽车维修质量纳入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从而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参考文献

[1]沈树圣,安国庆.汽车维修企业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74~129.

[2]刘可湘.汽车服务企业经营与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100~138.

[3]王俊,林瑞花.浅谈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管理[J].职业,2008,(20).

第2篇

1、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第3篇

【关键词】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随着汽车使用越来越普及,汽车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类行业脱颖而出。面对高档、豪华汽车不断更新的技术、工艺、结构等,汽车维修技术也应不断更新以适应发展,这方面带给汽车维修业的压力和挑战也是前所未有的,汽车维修行业将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一、国内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汽车维修行业依然有着良好的发展潜力。然而,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

1、不完善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

我国汽车维修行业虽然已经引入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但是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及应用,一些大型的汽车维修企业尽管尝试运用这一国际质量标准,但没有融入到日常的质量管理活动中,未能收到理想是实际效果。高档、豪华大客车维修的专业性强和业务面广的特点与现行的行业管理体系不相适应。

2、陈旧的汽车维修技术规范

目前,汽车维修和检测技术的规范已比较规范,然而质量管理的相关规范仍不完善,值得强调的是,内容不新颖、覆盖面不广泛、管理性标准不先进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于现有规范中。

3、淡薄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意识

飞速发展的汽车业,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看上了维修行业,干起了汽配及维修经营,短期利益行为使得部分汽车维修企业管理者存在管理意识淡薄的问题,维修质量不高,返修率高,汽配市场严重的无序经营状态,制约了维修业的发展。

二、集团公司汽车维修质量的情况分析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有7000多名员工,2100多台客运车辆,日发班次6400多班,客运业务覆盖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全公司车辆日行驶里程达80余万公里,每天可绕地球20圈。所辖飞鹤修理厂及五县(市)一区修理厂主要经营大中型客车的修理业务,为集团公司客运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飞鹤修理厂曾被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授予“服务质量A级”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南通市汽车维修行业先进企业”、“AAA级信誉企业”。

1、建立健全维修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1)汽车维修质量是企业的生命,面对每天有80多万公里营运里程的国有大型运输企业,如何加强维修质量管理,杜绝由于机务事故引发的行车事故是一个重大课题。集团公司十分重要维修质量管理,制订了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责任到人。(2)认真落实“三级检验制度”,坚持“谁维修,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维修质量,督查各级维护工艺规范、操作流程和检验制度的落实,加强现场巡查,将质量隐患控制在生产和维修过程中,在车间主要区域安装摄像头,实时监控维修全过程。(3)公司设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线,所有二级维护以上的车辆均上线检测,作为出厂把关,开具合格证的条件之一,充分发挥检测线在质量检验上的主导作用,鼓励制动系统故障的车辆上线检测。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保期内出现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故障,及时采取“无偿返修”等补救措施,返修率控制在2%以下。

2、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1)面对快速发展的高档、豪华大客车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必须解决人才奇缺这个制约维修行业发展的瓶颈。集团公司将每年4月定为教育培训月,分期分批对在职员工进行素质、技能培养。(2)公司去年先后11次选派技术骨干分别到张家港、山东、南京、重庆、湖北等地和厂家学习富瑞LNG系统、高压共轨油泵试验台、宇通CAN总线、玉柴气体机、綦江变速箱、国Ⅳ后处理系统、潍柴气体机等高新技术维修技能。不断提高故障诊断技术,逐步使我们的汽车维修工作从体力时代转向脑力时代。(3)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技术大培训、技能大提高”,活动,挑选优秀选手参加“苏锡常通”道路运输企业大客驾驶操作和修理工技能大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举办交通职工机动车维修技能大赛。

3、加强材料管理,提高维修质量

(1)严格规范材料采购渠道,面对不规范的汽配市场,确立了配件采购以配套厂家为主,以各商为副的主导方针。公司建有南汽跃进、依维柯、英格尔、扬州亚奔、亚星、厦门金龙、桂林大宇、一汽解放、宇通、常州依维柯、安凯、大众等十多个整车特约维修站及大柴、锡柴、扬柴、玉柴、潍柴、朝柴等主机厂家维修站。与苏州金龙、宇通中心库、玉柴中心库等配件厂家签订合同,利用维修站提供正宗汽配材料,做到集中供配,确保了配件的优良品质和价格优势。(2)根据集团公司每年更新车车辆投入近1个亿的状况,利用“三包”服务站的资源了解每年新购置的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提前采购相关配件。主动到县站修理厂了解车型和配件型号,建立车辆档案,整理汇总,便于配件型号的快速查找及配送,提升服务效能,强化“配件中心”供配能力和销售效能,全年材料销售收入1000多万元。

三、加强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策略

由于国内汽车维修企业存在诸多质量管理方面的弊端,我们要给予全面分析和综合考虑,促进维修质量的全面提升。

1、提高汽车维修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汽车维修企业的不断发展,维修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否提高成为衡量一个企业是否能够长期生存关键。现如今,汽车维修人员的年龄普遍偏低,不能熟练地掌握维修技术,缺乏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我们更加需要对维修员工进行更加专业的培训,提高每位维修员工的综合素质,建立一个更加强大的汽车维修队伍。

2、保障汽车维修设施的正常使用

汽车维修设施除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外,还要按时进行维护。如:熟练掌握四轮定位仪、尾气测试仪、诊断仪、发动机分析仪、扫描仪、电脑平衡机、汽车专用示波器、汽车专用电表等高科技检测设备的使用方法。在保养各种设备的同时,要安排人员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知识进行定期的升级管理和培训。

3、监管配件质量

我国汽车配件市场出现了严重的无序经营状态。有人合法经营但是有很多人不合法经营,在经营中坑蒙拐骗,使车主防不胜防。假冒伪劣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严重影响了维修质量,我们要借助工商、行业管理等部门的力量加强对配件质量进行监管,维修企业要加强零部件入库前的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用维修站取得正宗汽配材料供应渠道。

四、结语

汽车维修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不仅关系到维修企业的形象及信誉,更关系到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维修质量管理非常重要,企业需要从提高维修人员的综合素质,保障维修设备的正常使用,修改完善相关服务制度等诸多方面给予考虑,完善落实新型维修质量管理方案,促进企业朝更快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汽车维修;市场监督;改善策略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2.096

[中图分类号]F2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2-0-01

汽车维修在整个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其服务质量不仅关系到人身安全问题,还与汽车行业的市场监管有着紧密联系。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我国汽车维修市场在监管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进步,为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以及汽车行业市场体系的完善化发展提供了重要帮助。但目前汽车维修市场监管部分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干扰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以下是笔者对于当前汽车维修市场监管情况的分析。

1 汽车维修市场出现的问题

1.1 不正当竞争

汽车维修业主在经营业务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市场竞争的规则,共同维护和谐的市场环境。但当前很多地区汽车维修市场出现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行业内整体诚信度受到影响。部分汽车维修业主为了赚取更多经济利益,和相关驾驶人员暗中进行合作,进行假修理,导致维修行业中出现大范围的乱收费以及乱吃回扣等行为。大部分托修人在发现了乱收费现象后开始反感,而维修户主就使用吃回扣的方式损害有关车属单位的利益。因此,汽车维修市场的服务质量不但关乎企业自身的形象,也是用户自身形象的代表。任何一个行业市场要想实现健康发展都需要在诚信度和市场秩序上加强干预力度,营造和谐的市场竞争氛围。

1.2 质量管理不当

汽车维修市场中还经常出现维修质量管理不当的问题,这直接影响汽车维修行业的信誉和未来发展前景。一些汽车维修行业的投资人员急于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妄求在短期之内实现经济效益的快速提升。但其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维修制度和工艺等都不够完善,且很多企业的质量监管和保障体系都没有实际建立起来。据相关调查发现,我国很多地区汽车维修企业在二级维护中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私自减少该维护作业的相关步骤和内容,减少维护项目,导致汽车在后期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严重者可能造成事故。

1.3 工作人员技术水平不足

在汽车维修行业中,很多维修人员主要来自于农村以及下岗工人,导致汽修行业从业人员整体技术水准不高。除此之外,还有大部分的汽修行业培养新人的方式是以师带徒,徒弟在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都相对比较缺乏。专业技术水平不足的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盲目猜测故障或盲目拆解零件等方面的错误,使维修质量受到影响,行业信誉也受到影响。

2 汽车维修市场监管策略

2.1 严格监管维修企业资质

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汽修企业的监督审核与检查,并在质量和信誉上完善考核工作,在监管维修企业的资质上加大管理力度。相关运输管理部门对于相关方面的维修企业在许可人员、企业管理以及维修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核。除此之外,有关监管人员还需要在客户意见受理以及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进行完善。例如,针对安全生产出现隐患以及占道修车等汽车维修企业,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需要取缔的企业按照相关制度和标准进行取缔。另外,尤其对于一些经营不善且出现欺诈的企业,有关部门应该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汽车维修市场的运行秩序。

2.2 增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

有关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进行年度性审查和检验工作,还对企业质量信誉度按相关标准展开考核。在年度性监管工作中,有关人员应该重点对于一些无证经营以及经营范围超出等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对于一些已经获得经营许可的汽车维修企业,管理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建立起有关的健全规章制度,提升汽车维修实际服务质量。总之,监管人员在发现任何违规经营行为都应该按照有关规范采取针对性措施。例如,对于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汽修企业,责令其进行停业整顿,达到规范经营的效果。而对于一些乱收费以及吃回扣等行为,有关管理人员应该及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2.3 完善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市场质量监管制度是引导相关运输管理部门实现汽车维修企业监督和管理的规范性标准。因此,我国运输管理部门应该首先完善汽车维修市场的质量监管制度,为完善维修企业质量管理系统提供制度保障。例如,完善化的汽修企业质量监管制度能够及时对于机动车维修完成之后的出场合格证制度进行落实,严格监督汽车维修完成之后出厂的质量情况。除此之外,对于一些从事二级维护相关维修企业,有关部门应该及时指导其建立起完善的维修档案。

3 结 语

我国汽车产业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规模,汽车维修产业也随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形成了持续增长的发展趋势。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管效果直接影响了汽修行业和整个企业行业的发展。笔者对当前汽修市场现状进行了阐述,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监管措施,以期为促进汽修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帮助。

主要参考文献

[1]张龙.郑州市经济增长研究――基于1990~2010年数据的实证分析[J].中国商贸,2012(28).

第5篇

关键词: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制度,计量法档案管理制度

一、加强检测人员技术培训,提高检测人员技术水平

      检测人员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主体,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但依赖先进的仪器设备,而且需要文化素质高、技术精、作风硬的检测工作人员。在检测人员的管理上,必须解决一个“精”字,在提高检测水平上下功夫。一方面要依据《机动车检测诊断与检测规范》、《青海省机动车检测标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规则、岗位职责和执行情况的考核办法,严格管理,建立检测现场监督和奖惩制度,维护检测工作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加强检测人员技术培训,提高检测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检测人员技术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实行技术岗位奖优罚劣,不断激励检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填补专业技术空缺,以适应现代检测技术的发展。

二、及时更新检测设备,强化设备动态管理

  检测设备是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硬件基础,决定着监测站的检测能力,影响监测站的检测水平和检测质量。因此,要及时更新检测设备,强化设备动态管理。

    (1)完善硬件设施,减少对检测工作的影响.

    (2)制定检测设备、仪器定期维修、标准制度、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3)加强检测设备、仪器的更新。依据计量法的规定,必须周期鉴定检测设备、仪器的认定。在坚持“设备可靠准确、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基础上,及时更新检测设备,适应汽车新技术的需要。

    (4)完善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一要制定设备管理制度以及管理程序;二要建立设备、仪器管理目录;三要完善设备、仪器档案;四要加强管理记录;五要做到档案专人管理;

    (5)强化设备的动态管理。各司其责、责任到人。严格控制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保证量值按国家标准进行管理。

三、加强检测过程和质量的管理,规范检测行为

    检测过程是保证检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影响检测站声誉的关键。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必须严格操作规程,把人为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必须严格按照检测标准、项目、规范、检好每一辆车,严格实施谁检查、谁检测、谁负责的责任制,应当建立监督电话和举报箱,并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假检测、假签证行为。在日常质量管理上,加强与用户的联系,健全质量跟踪、质量申诉处理、检测报告审验、质量分析等制度,认真做好受理、检测、调度、人员、设备、签证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四、加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管理,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调控运力的科学依据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能有效反映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调控运力的科学依据。因此,将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等级评定资料装入档案非常必要。

一方面,运管部门可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和营运路线;另一方面,可以使经营者及时了解和掌握自己车辆技术状况,促使他们正确使用、及时维修车辆,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

五、充分利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对维修车辆实行行业管理统检制度

    对强制维护和竣工车辆实施二级维护检测,对总成以上修理的竣工车辆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检,并作为一项统一的、使用维修与检测有机结合的制度来贯彻落实。

六、充分发挥综合检测站的功能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完善提高自身功能、素质的基础上,完成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监督任务,这只是发挥其功能的一部分,更多的应该开拓面向广大车主及运输、维修等企业的服务功能。随着汽车数量的逐渐增长、车辆技术水平和档次提高、高等级公路的迅猛增长和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检测站应该走科技兴业发展之路,提高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

第6篇

【关键词】汽车维修;特点;措施;技术

中图分类号:TF576.7

在社会经济的大力发展下,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因此在物质需求方面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汽车则成为了人们追求生活水平的一样必需品。正是由于汽车需求的加大,因此带动了整个汽车行业的发展,汽车维修技术也随之取得了不小的进步。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汽车维修技术也应该不断地进行完善。

一.当前汽车维修技术的特点

1.网络的广泛使用增进了对维修资讯的全面了解

当前是信息科技的时代,信息网络为各个行业的发展都带来了不小的推动力。汽车行业也不例外,无论是控制技术还是结构上,其科学程度都在进一步加深,各种新型的汽车装备、功能、品牌层出不穷。当然这也给汽车维修技术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海量的车型资料、程度以及数据不可能要求汽车维修技术人员能够完整记住。且汽车维修技术人员的经验储备、技术和知识等都逐渐地表现出了局限性。然而,网络时代的到来正好为汽车维修带来了一个全新的资讯交流平台。

网络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汽车资讯传递速度的提高,与此同时还为其提供了一个更为全面的空间。互联网所涉及的范围遍布全世界各个领域,在网络上可以查询到大量的汽车维修资料以及故障检测诊断技术。

2.电子检修设备的投入使用推动了汽修设备的进步

整个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同时还带动了汽车维修设备的不断进步。汽车维修设备逐渐从传统的机具类向现代先进的汽车故障检测仪器与设备转变,例如,尾气检测仪、解码仪、四轮定位仪等检测设备的相继出现,并且在汽车维修行业渐渐地普及开来,已经成为了现代汽车维修技术必不可少的一样维修工具。此类检测设备或仪器大多数都是计算机技术或者电子技术的产物,若要对之进行熟练的掌握,则需要操作人员熟练掌握高度的理论知识以及实际操作技术,因此有必要定期对汽车技术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从而促使维修人员能够充分掌握各种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将检测设备的精确功能有效地发挥出来。维修检测设备的电子化中分表示着汽车维修领域的革新与突破,这是发展汽车行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3.故障诊断技术的投入使用促进了诊断效率的提高

随着汽车电子装备的日渐增多,且汽车的控制方式以及车型等都各不相同。所以在对汽车进行维修的时候,故障诊断首先就是一项关键性问题。当前根据不同的诊断设备可将诊断方式分车载诊断以及车外诊断两种。车载诊断主要是通过在汽车上所安装的诊断设备来进行诊断,车外诊断方式则是通过在车辆本身之外采用独立的针对设备或者专业仪器来进行故障诊断。车载诊断设备的渊源可以追到到20世纪70年代,主要采用充电指示灯等报警装置。国外许多大型汽车企业便在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对多种集中报警装置进行研制,所以车载诊断装置就目前来看已经具备了报警、识别、处理、存储等基本功能。车载诊断设备的主要功能是能够发掘一般用户很难找到的故障,在主动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对故障部位的准确判断可以有效提高专业汽车维修技术人员排除故障的可能性。

二.推动汽车维修技术进一步完善的措施

1.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质量管理的进一步加强

在汽车维修中汽车的质量维修是主要问题,因此汽车维修在监管方面也是十分重要的,它是保障汽车安全行驶的先决条件。若要保证汽车维修行业能够得以稳定发展就需要加强对汽车维修质量的监管。在对汽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管的时候,主要体现于对汽车维修质量的检测,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及手段以促进检测的顺利实现。就当前的形势来看,许多汽车维修行业都在努力尝试各式各样的高新科技质量检测技术,从而寻找出最为准确有效的汽车维修质量检测方法,继而精确的检测出维修环节中出现的某个错误以方便汽车维修技术人员采取先关措施对之进行及时的处理。

这样一来,不仅促进了汽车维修质量的提高,与此同时还促使汽车维修技术人员在进行维修的时候时刻保持质量意识。另外,在加强汽车维修质量检测的时候还要加强对汽车维修技术的管理同监督,针对不同的故障问题,所采取的维修方法也是不同的,作为汽车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维修经验同判断能力,并且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结合经验,不断地对自身技术加以改进同创新。

2.促进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化的进一步完善

计算机网络为汽车维修技术的信息化建立了一个平台。汽车维修技术的信息化有效增进了新型汽车特点同新技术的咨询与交流,其实推动汽车维修也现代化且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因为目前汽车维修技术人员之间的技术能力参差不齐,所以所在着不同程度上的差异与局限性。我们要将信息化这一平台充分利用起来,积极向国外借鉴一些前卫的运行方式通过管理技术,从而使汽车维修的网络化同科技化进程得以进一步加快。尽管我在汽车维修信息化方面取得了一定发展,但还是存在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与专业的培训等一系列问题。为了使汽车维修有一套高效且专业的管理办法,则需要加速对汽车维修网站和管理档案的完善,与此同时还应该加强对维修人员的网络培训管理,为维修技术和技术信息数据库构建一个查询平台。这样一来不仅提高了维修人员的技术和知识水平,还促进了维修人员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

3.促进汽车维修技术的进一步提高

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有效地促进理论汽车维修技术的创新,不仅如此,同汽车维修有关的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创新与改进,如电子系统、检测设备、维修手段等。作为专业的汽车维修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学习以不断提高自身技术,借助网络等资讯平台来丰富自己的汽车知识。另外,汽车维修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地积累经验并进行研究,从而不断改进自身的技术手法。科技大力发展下所带来的各种先进的、新型的设备,汽车维修人员要积极学习使用方法。与此同时,汽车外修企业为了进一步完善自身员工的技术,还要采取培训、考核等手段来督促维修人员技术水平的改善。

【参考文献】

[1].鲍江,现代汽车维修技术提高质量的有效策略[J],科技创新论坛,2011(9).

第7篇

关键词:汽车维修;行业现状;未来发展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交通事业的长足发展,汽车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汽车行业日趋发达,汽车的结构和功能也趋于技术化和现代化,这就给汽修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技术和理念已无法满足于现代汽车行业的发展需要,汽修企业和人员只有不断更新技术和观念,才能跟上时展的潮流,为汽修行业开拓更为远大的发展前景。

一、新形势下汽车维修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维修设备落后,无法对车辆故障进行有效判断

科技水平的提高带动了汽车行业朝向电子控制的方向发展,汽车的结构和控制系统日趋自动化和智能化。我国汽修企业的数量虽然不少,但大多数企业还在传统的汽修时代停滞不前,加之现代汽车的型号和结构名目繁多,缺乏专业的故障诊断和维修设备,直接降低了故障判断的效率和准确性;企业维修设备老旧,缺乏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加之有些设备功能并未被充分利用也造成了设备维修效能的落后。

2、从业人员缺乏技术培训,技术水平不高

当前我国汽修行业人员问题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从业人员素质太低。一些维修人员连最基本的文化素养都没有,无法对车辆的基本信息加以了解;维修企业对于人员的技术培训也不到位,尤其是对新型现代化汽修技术更是知之甚少,使汽修行业滞后性严重。二是人才引进不到位。企业盲目追求眼前的结局效益,不愿花费资金引进专业的汽修人才,也是造成汽修人才市场综合水平低下的原因。

3、维修中可参考实例不足

我国汽修行业的信息系统不够完善,对于国内外相关数据的搜集和归纳远不能满足汽修行业的发展标准,可参考的维修实例不足直接降低了汽修企业的维修效率。另外,市面上对于汽修行业的专业书目和可供参考的资料也是少之又少,汽修人员只有依靠经验和人员间相互探讨来进行维修技术的摸索和实验。

4、汽车配件市场混乱

我国汽车配件市场长期以来处于一种无秩序状态,无论是汽车配件的质量还是卖方提供的服务质量都长期受人诟病。近年来,我国针对汽车配件市场进行了大量整改治理,虽然起到很大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比如没有针对汽车配件市场的管理体制,没有完善的规范的归口管理,漏洞较多。

二、当前汽车维修技术主要的特征

1、汽车故障判断呈现新特征

科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已经将汽车从传统的交通工具上升到现代科技信息化的集合体,特别是在电子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汽车工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扩大,电喷发动技术、安全气囊技术、防抱死技术、加速调节技术、自动巡航技术等一系列新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而这些技术都集中在“ECU”控制、判断、存储体系当中,这种新的科技体系为汽车障碍判断提供了有利条件,只要通过解码设备,就可以对“ECU”储存的障碍代码进行解析,而且还能够找出汽车故障的位置,并且为汽车故障处理提供解决方案。

2、检查维修工具呈现新特征

现代科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不仅使汽车工业更加智能化,而且也使汽车维修工具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汽车维修工具已经由传统“机具”为主向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设备转变,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使汽车维修工具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给汽车维修创造了有利条件。比如,电脑动平衡机器设备、汽车志用示波器气测试仪、汽车专业解码器、汽车专用电表、汽车专用国轮定位仪等,这些具有检查和维修功能的汽车维修工具已经广泛应用到汽车维修领域,这就需要汽车维修人员掌握大量的现代维修技术,否则根本无法适应汽车检查维修工具现代化的需要。

3、汽车维修管理呈现新特征

随着汽车技术和汽车维修技术的快速发展,汽车维修管理已经朝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通过计算机对汽车维修进行管理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目前已经广泛应用到大中型汽车维修企业当中。特别是在汽车维修行业激烈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汽车维修企业只有通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特别是将云存储和大数据应用到日常管理当中,能够实现最好的数据储存、分析和管理,赢得更多的客户和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4、维修人员素质呈现新特征

随着现代汽车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维修人员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维修人员不仅要了解和掌握与汽车及汽车维修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还必须对现代汽车维修设备能够全面、准确、熟练地进行操控,而且也对其计算机应用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如何有效促进汽车维修行业的大发展

1、创新汽车维修理念

一方面,汽车维修企业要改变过去凭经验、靠感觉来判断汽车故障的老观念、老思路和老方法,从当前汽车构造和操作系统具备高科技的特征出发,进一步加大对汽车维修检测技术的应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准确地判断汽车故障;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现代汽车维修设备的投入力度,推动汽车维修企业维修技术转型升级,将竞争力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上来。

2、大力应用信息技术

汽车维修企业要将信息技术应用到日常管理当中,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相关软件建立汽车维修客户及车辆档案,通过分析、预测和提醒功能来强化对客户的吸引力和归属感。汽车维修企业应用信息技术,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汽车维修效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因而应用信息技术必须引起汽车维修企业的高度重视。建立维修监管机制汽车维修质量如何,对于汽车维修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在现代汽车维修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汽车维修企业仍然要牢固树立“质量取胜”的发展战略。

3、加强对汽车维修的质量监管。汽车维修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汽车维修质量监管体系,建立汽车维修检验、汽车维修技术、汽车维修过程、汽车维修人员以及汽车维修综合质量检测监管体系,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落实专门监管人员。对于汽车维修人员来说,必须建立“质量目标责任制”,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汽车维修质量。

4、提升维修人员素质

现代汽车维修技术,尽管具有操控简单、诊断科学的特点,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这就需要在汽车维修过程中将“仪器判断”与“人工判断”紧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现、分析和处理汽车故障。这就需要汽车维修人员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汽车技术和汽车维修技术;另一方面也要在实践中进行学习、钻研和总结,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汽车维修企业也要根据汽车维修技术发展情况,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汽车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

四、汽车维修行业未来的发展展望

1、维修设备趋向现代化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型材料逐渐被运用在汽车上。以前汽车变速需要靠人工手控,现在通过新型结构、装备,电控、液控就可以实现汽车变速。随着这些汽车新型新型装备的增添,各种现代化的汽车诊断维修设备将应运而生,维修技术也会逐渐呈现出现代化的趋势,这必将提高汽车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2、维修过程趋向专家化

以前通过肉眼观察、声音辨析、手感触摸对汽车故障进行维修的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汽车维修的现代化需求。经验式的维修方式不能准确的确定汽车的故障原因和故障部位。现代化汽车的维修需要多多通过先进设备的诊断确定汽车故障,并由技术水平较高的专门维修人员运用新技术对汽车进行专家化的维修。

3、维修管理趋向电脑一体化

电脑的迅速发展简化了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对汽车维修尽享电脑一体化管理是未来汽车维修的一大趋势。通过电脑对数据输入输出,使客户档案的建立变得便捷可靠,提高了汽车维修的效率。汽车维修管理的电脑一体化能够对汽车的状况建档管理,进行动态分析与动态检测,确保工作的真实性和长期性。

结束语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水平,就要不断引进新型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保持行业队伍的先进性,人的因素是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企业管理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大人员的技术培训,维修人员也要积极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养,只有多方面因素联合起来,才能够铸就汽修行业的辉煌未来。

参考文献

[1]张立建.汽车检测线质量认证评价体系[J].吉林大学学报,2011(22):159-161.

第8篇

[关键词]现代汽车维修; 存在的问题; 改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U4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6-0247-01

1.现代汽车维修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1.1.汽车维修技术、设备落后

目前,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的技术及设备还较为落后。在汽车维修过程中,很大一部分时间浪费在了设备与零部件的吻合问题上,不仅浪费了人力、时间,也给客户带来了不便,非常不利于企业在同行中的竞争。例如,一辆奥迪六缸发动机一二三缸加机油,大部门汽修企业运用的是手动液压式喷油机,这种加油方式需两人协同进行,既浪费人力,又浪费资源;而现下最先进的方式是采用全自动气化式加油机,既方便,又快捷,这一过程便节省很多时间,而且准确度也高,基本不会造成浪费问题。

1.2.员工汽修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随着科学技术及汽车行业的发展,对汽车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与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当下我国大部门汽修企业的员工都是二三线技校的毕业生,既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也没有雄厚的理论知识,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操作技能,都不属于高级别人才。甚至有的员工职业道德素质极其低下。在实际维修过程中,根本无法完成本环节的任务,导致整个维修过程的滞后,延误了工期,也造成了客户的不满意,从而影响汽车维修技术的质量。

1.3.缺乏良好的服务态度,汽车复修率较高

大部门车主对于汽车的了解仅限于一些基本的驾驶知识以及一些简单维修技术,对于汽车内部结构、变速器、发动机、轴距等了解甚少。因此,有些汽车维修店里的员工便投机取巧,利用客户这些盲点,对汽车进行乱修,小问题扩大化、复杂化,使客户承担更多的维修费用。这样很有可能导致汽车再次行驶不久便又出现问题,进行返修,从而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使汽车维修技术的质量也大大降低。更是对汽车维修企业的信誉会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2.提高现代汽车维修技术质量的措施

2.1.积极引用汽修新技术,提高维修质量

科技是先进的生产力,先进的科学技术不仅能促进生产发展,也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能够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然而,目前我国大部门汽车维修企业却不愿拿出大笔资金引进先进技术,这样的企业很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因此,汽车维修行业必须注重维修技术,先进的科学技术不仅可以大幅度减少维修时间,提高维修效率,更能对汽车进行精确地检测及修理,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达到客户满意。因此,汽车维修企业应加大对先进技术的投资,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维修技术。同时,企业上下都应在理念上重视科学技术,树立“科技史第一生产力”的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现代汽车维修技术的质量。

2.2.加强汽车维修过程中的管理,提高效率

先进的管理方式不仅能大幅度节省汽车维修时间,减少维修过程中的小失误,更能保证整个汽车维修过程的顺利进行,使维修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高标准完成。举例来说,一辆中档级别大众汽车微调轴距,需要负责电脑操控的部门和负责微调数据的部门协同完成,作为二者的上级,如果能很好的协调好两个部门的分工,便能很快完成维修,反之,则会浪费大量时间,甚至引起客户不满。同时,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建立技术信息库,将常用的汽车维修方法与汽车常见问题进行对应记录,如此,员工在维修过程中遇到相同故障时,便可根据技术信息库提供的信息轻而易举地解决问题。另外,对于废弃的汽车零部件要及时的处理,以防员工误将其当做合格零件来使用,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3.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

一个企业光是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还是不够的,要求员工能够充分吸收,充分利用这些先进技术才行。因此,汽车维修企业应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企业可以从更高级别的维修企业中邀请专家给员工进行培训,针对汽车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讲解,并做示范。培训过后,应组织员工进行技能考核,评出优良等级,设立奖励机制,奖励优良员工。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重点培养,使其能够独自完成维修任务而不延误时间。同时,企业可以在员工内部开展“技能大赛”,并加大奖励,以提高员工学习先进维修技术的积极性。如此一来,维修员工便能很轻松的与引进的先进科学技术紧密结合,完全吸收先进的维修技术,从而提高现代汽车维修技术的质量。

2.4.重视汽车维修后续工作,做好保养

在汽车维修后续阶段,某些员工往往不重视一些边角问题,出现一些低级错误。这些失误虽不是致命性的,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汽车维修的质量。例如,在汽车加完机油时,如果不擦拭干净遗漏下的油滴,其很有可能流到机器的关键部位,对汽车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员工维修后期,应做好后续工作,做好保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会出现错误,这样,对汽车的整个维修过程都能高标准顺利进行下来,在提高现代汽车维修技术的质量上,这一点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同时,汽车维修企业除接受维修业务以外,还可以发展汽车保养业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这对于汽车维修技术的质量提升,将是一个很好的条件。

2.5.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坚持“顾客至上”的服务意识

“顾客是上帝”是很多企业信奉的真理,顾客的满意度直接影响企业的信誉。好的信誉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独占鳌头的重要因素。作为关乎人们生活安全的汽车维修企业,更应重视客户对本企业的满意度。这就要求企业维修人员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坚持“顾客至上”的服务意识。具体应做到一下几点:首先,维修时动作尽量快而敏捷,以节省时间,达到客户满意;其次,维修人员应将维修人员应将维修车辆当做自己的爱车一样对待,确保维修过程中不会出现乱停、乱涂的现象;然后,维修人员应对客户提出的疑问耐心地做出完整的答复,以使客户满意;最后,维修人员应做好修后服务,保证客户能够满意而归。

3.总结

综上所述,汽车维修行业在我国汽车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汽车维修技术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要想保持不败之地,提高现代汽车维修技术的质量势在必行。因此,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全方位做好质量监督,健全企业质量管理机制。在具体操作上,维修前认真检测汽车故障,维修过程应有针对性的进行,不大拆大卸,尽量将故障最小化。维修后,应做好检查,确保维修精准、正确。总之,汽车维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想提高其质量,要求企业所有员工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切实做到让客户满意,让社会放心。我相信,只要汽车维修企业不断探索,不断实践,通过一切途径积极寻找措施,现代汽车维修技术的质量必然提高。

参考文献

[1] 陈志强. 现代汽车维修技术新探[J]. 科技致富向导,2013,11:187.

[2] 刘新力,葛卿理,李克剑. 中国汽车维修技术特征与发展[J]. 汽车维修,2013,07:2-3.

[3] 林洋. 浅谈汽车的维修技术与保养[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22:135.

[4] 韩纪均,胡海增,冯志刚. 浅析汽车维修技术的发展趋势[J]. 科技与企业,2013,11:303.

第9篇

甲方: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10篇

[关键词]汽车 检测 维修 技术

中图分类号:TM121.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1-0072-01

如今,汽车的数量不断增加,人们对于汽车运用的检测与维修技术也愈加重视,伴随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对于汽车的检测与维修技术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转变传统的汽车的检测与维修技术,从汽车的内部结构入手,利用先进的技术及时解决汽车故障问题,保证汽车的正常使用。

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发展概况

(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发展现状

汽车行业作为我国现代工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从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汽车工业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由1978年我国全年共生产汽车14万辆,生产轿车2650辆,汽车生产总值大概60亿发展到了2014年11月我国汽车销售量突破了2300万辆,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1.54亿辆,预计到2020年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亿辆。在我国汽车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我国汽车的使用安全问题需要得到重视。

在20世纪后期我国开始普及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汽车的使用安全,减少汽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制定和采取了许多强有力的措施,比如1980年在大连建立了我国第一所汽车检测站,随后我国各地区都建立起了汽车检测站用于对汽车进行检测和维修,汽车检测站的建立极大的推动了我国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的发展。

近些年人们逐渐意识到了汽车检测的重要意义,我国交通部门也加大了力度研制相关检测的设备,组建了相应的研究小组,通过深入的研究最终成功制作出了反力式制动试验台和其他检测设备,这些检测设备有效的提高了汽车检测的效率,便于人们能够及时发现汽车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与此同时,我国建立健全了汽车检测与维修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交通部28号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汽车维修企业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中的主要责任等内容;《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是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其中包含了对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指导思想等内容;《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对我国的汽车维修制度进行了变革,要求对车辆实行择优的选配并且定期检测和维护等。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相关行业的有序发展。

(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发展前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得电子控制系统等高新技术被更加广泛的应用于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领域,从单一的汽车检测设备逐渐发展到了多功能的检查设备,实现了检测和维修设备与计算机的相连接,进一步提高了汽车检测与维修的准确性、便捷性。目前我国应用于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的大多是光、电、机一体化的技术,未来我国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朝向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在对汽车进行检测与维修使利用计算机实时监控,从而能够更加全面、系统的对汽车内部进行检查,快速、准确的判断出计算机的问题,并通过对检测数据的分析确定维修的方案,建立完整的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据库,便于在汽车检测与维修过程中快速的找出所需的资料。未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相关设备的发展中会更加广泛的利用计算机辅助机械设计技术,实现用综合的分析方法对汽车的相关数据进行详细的整理和分析,通过计算机的高速运算以及绘图技术实现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的相关设计工作,转变传统复杂的手工设计模式,从而能够提高设备设计的效率和质量,降低相关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减少设备设计与制作的成本,缩短设备设计与制作的周期。

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具体分析

(一)常见的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问题

笔者就常见的几个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第一,当汽车加速行驶或是发动机突然加速时,发动机发出了沉重的“铛、铛”或者“刚、刚”的金属敲击声,甚至严重时机体发生了较大的振动,并且发动机发出的响声随着发动机转速的提高而增大,负荷增加而响声增强,判断出发出响声的位置在曲轴与曲轴轴线的齐平出,单缸断火时响声却没有什么较大的变化,但是相邻的两缸同时断火响声却会冥想的减弱或者消失,温度变化时响声变化不太明显,响声较大时机油的压力明显降低。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包括曲轴主轴承减磨合金烧毁或者脱落、曲轴完全没有得到校正,造成发动机组合时会使某些主轴承和轴颈的间隙变大、曲轴主轴承盖固定的螺钉松动等。第二,当汽车在行驶时,向走或者向右转动方向盘感觉十分的沉重,没有回正感,而当汽车低速转弯或者是掉头时,转动方向盘更加的费力,一般出现这样问题可能是由于转向盘主动部分轴承顶紧力太大或者从动部分与衬套配合的太紧、轮胎气压不足、转向盘缺油或者无油、转向节止推轴承缺油或损坏、与转向盘连接的转向轴弯曲或者套管变形造成了刮碰等。在对汽车进行检查和维修时可以根据相应的问题分析原因,确定维修的方案。第三,汽车的发动机点不着火,出现这种问题一般可能是由于电瓶滴漏或者电瓶生锈,因此可以在对汽车进行检测时需要定期查看电瓶内部电瓶液是否充足,若不充足应当及时补充。每年都应当对电瓶的正负端接点进行检查,若发现出现锈迹或者污浊,则应当及时清理维修,从而延长汽车电瓶的使用寿命。

(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的具体分析

加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的发展需要重视以下几点:第一,应当转变传统单一的检测技术,将科学技术更多的应用于汽车检测与维修方面,充分利用侧滑试验台、底盘测功机等设备,实现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的多样化发展,不能一味的重视硬件设备的发展,应当着重提升汽车检测与维修方面的软件技术,不断完善汽车的检查与维修方法。第二,针对汽车常见的问题制定出详细的检查方案,提高汽车检测的效率,建立健全相应的汽车检测标准,规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的发展,逐步提高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的水平。第三,可以在汽车检测与维修中利用四轮定位检查系统、综合检测仪等专家系统的检测,细化汽车内部检测的零部件,实现对汽车的智能化检测与维修,通过分析汽车运行的相关数据,明确汽车故障部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快速的解决汽车故障问题,避免汽车故障问题的加重,提高汽车各方面的性能。第四,在汽车检测与维修中还应当加强网络信息化管理的建设,实现资源的共享,有利于汽车检测人员能够针对不同汽车的问题选择适当的检测和维修技术。

结语

不断提高我国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有利于使电子控制系统等高新技术被更加广泛的应用于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领域,转变单一的汽车检测设备发展模式,实现检测和维修设备与计算机的相连接,提高汽车检测与维修的准确性、便捷性,增强汽车使用和运行的安全性。今后,我国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当朝向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利用计算机实时监控汽车检测与维修的过程,从而更加全面、系统的对汽车内部进行检查,快速、准确的判断出计算机的问题,并通过对检测数据的分析确定维修的方案,建立完整的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据库,保证我国汽车行业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穆启明.关于汽车运用的检测与维修技术分析[J].科技风,2013(07).

[2] 马珠安.汽车运用的检测与维修技术分析[J].科技信息,2013(25).

[3] 李光伍.汽车运用之综合性能检测与维修技术[J].湖南农机,2014(03).

[4] 徐浩.关于汽车检测与维修的技术分析[J].科技创业家,2012(19).

第11篇

【关键词】汽车维修;检测;信息化;发展

一、汽车维修检测信息化技术发展现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汽车技术也日新月异,伴随而来的是出现了很多汽车新技术故障。且在对汽车进行维修时,含有高科技的汽车新技术所占分量越来越重,以前的汽车维修方式已经不能完全解决现代汽车故障。所以,必须采用新的维修技术来解决现代汽车发生的故障,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

现代汽车大多采用高科技技术,汽车控制系统也在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为了保护环境,现代汽车新技术中也开始考虑低碳环保安全出行的因素,比如:进行混合动力设计,把原来汽车滑行时的动能转化成电能,还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当汽车发生故障时,在保证电源线正常的情况下通过检测网络线就能判断汽车发生故障的原因与方位。

因此需要采用新的故障诊断技术,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

由于汽车维修行业数据信息量大,依靠人力来对维修、配件、客户档案、车辆档案等进行管理,难度十分大,造成维修检测与管理效率低,也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运用计算机技术对汽车进行检测、维修,可以有效减少维修时间,提高效率,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汽车检测维修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一)汽车故障诊断技术

在现代汽车检测维修技术中,利用网络传递维修诊断信息技术,对不同车型的维修资料进行整理、总结。

随着故障诊断信息的网络化,汽车故障诊断信息的传统已经突破了原来时间、空间以及速度的限制,每个维修企业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其次,运用现代通信技术,把维修企业的管理软件、各种维修设备、信息系统等集合为一体,实现维修软件、硬件的共享。

同时,用户也可以利用热线咨询,取得先进的“故障诊断专家系统”的指导,找到最好的维修方案。最后,维修人员可以利用汽车故障远程诊断服务,把现场诊断得到的数据信息通过传感器输送到计算机中心进行处理,然后经计算机中心反馈到现场,指导现场的故障诊断。

总之,汽车新技术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给汽车的故障维修增加了难度,但维修人员可以充分利用新的网络技术,快速找出汽车发生故障的原因,然后找出故障所在,进而顺利解除故障。

(二)汽车系统数据诊断技术

汽车维修人员应当全面检测汽车以前的维修记录,仔细检查汽车系统数据,很多汽车之所以发生故障主要是因为在维修时未对系数数据进行严密检查,导致汽车故障在同一位置发生,这和维修人员的专业维修技术有很大关系。

维修人员首先要划定汽车的故障范围,要对汽车新技术故障的系统数据做好记录登记,以便以后分析只用。而且,在汽车的故障范围内,维修人员还要做进一步的故障检测,切不可凭自己的经验妄下定论,必须要经过周密的检测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汽车故障维修操作。

如:维修人员在制动片上忘记安装卡子,就可能导致汽车在以后的行驶过程中发生异常,严重影响汽车的性能。其次,分析故障是提高汽车诊断维修水平的关键,分析故障的过程主要是以诊断特点参数为基础,从数据信号分析与状态识别两方面着手,运用现代电子技术进行处理,找出故障发生的内在规律,对汽车系统的故障进行定量分析。比如:在分析汽车故障特征数据时,运用小波分析技术,可以在一定的时域与频域中进行稳态信号分析,且具有很好的局部化特点。现代汽车结构的复杂性让汽车发生故障的状态呈现出不清晰性、多样性以及不确定性等特征,只有运用模糊集理论或者神经网络技术分析诊断故障,才能提高诊断速度与精度。

(三)信息化技术在汽车维修与调试中的应用

明确汽车的故障数据后,分析整个系统数据,按照汽车维修标准,更换不能使用的汽车零件。更换汽车零件也要注意区域性,否则可能更换以后会影响到汽车的正常运行。

在更换好零件以后进行运行调试,这样才做完了对汽车新技术故障的维修工作。只有在明确诊断出汽车故障之后,才能对汽车的受损部位更换零件,还要按照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更换完零件之后还要运行与调试,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对新技术下的汽车故障维修。

另外,专家系统是根据人类专家专业领域的经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系统,维修人员可以充分利用专业领域中专家的知识,协助更换零件及调试维修工作。由于汽车故障诊断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所以把专家系统应用于故障诊断,能够很好地解决各种复杂的系统故障问题,但由于专家诊断系统存在获取知识困难、控制策略不灵活等缺点,需要维修人员具有一定的自我学习能力,才能更好地解决复杂系统的汽车故障。

三、结语

随着汽车新技术的发展,汽车故障的诊断维修技术也不断向着科技化方向发展,这就要求维修人员不但具有丰富的维修经验,同时还要充分了解汽车新技术的特点,才能更好地进行汽车新技术故障的诊断维修。

参考文献

[1]蔡鑫.现代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发展[J].科技资讯,2011 (27):110-110.

[2]孙晓飞.现代汽车维修现状、技术设备与质量管理[J].中国西部科技,2009,8(18):67-68.

第12篇

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对汽车、电动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质量检测、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维修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城建、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市场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对机动车维修市场实施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确保维修质量。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五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各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具体经营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作业厂房;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拟聘用人员名册及相应的从业资格、职称证明;

(四)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的面积和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各类设备、设施清单及其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消防管理、车辆维修档案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以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经营者应当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一条 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经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不得超越许可事项和许可时限。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的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公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机动车维修标志牌以及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质量保证期限和监督电话。

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应当向所在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承修报废机动车和已列入国家强制报废范围的机动车,不得拼装和擅自改装机动车。

第十六条 下列维修项目,经营者与托修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一)机动车大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

(二)维修费用预计在5000元以上的;

(三)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未作规定的;

(四)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

经营者和托修方订立机动车维修书面合同的文本,参照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联合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机动车维修。维修中认为确有必要在合同以外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更换零部件,应当通知托修方,重新约定。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十九条 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第二十条 对维修的机动车,经营者和托修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交接。经营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付,给托修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托修方逾期不验收或者验收合格后不提取车辆,影响经营者经营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 结算维修费用时,经营者应当开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出具统一印制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在《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上,应当标注竣工出厂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等内容。在结算清单中,应当对工时费、材料费分项计算。

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进行机动车维修作业,并保持作业环境的整洁。对维修车辆产生的废油、报废的铅蓄电池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维修机动车,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和规范。标准或者规范尚未规定的,可以参照原车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使用的新配件和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和厂址;

(三)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实施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有认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标识。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经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机动车,应当由具有竣工检验资质的维修企业或者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竣工质量检测,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经二级维护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比例进行竣工质量检测。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按规定建立并保存机动车维修档案。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经维修的机动车质量保证的范围和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经营者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免责证据的,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修理,并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 对维修竣工的机动车,托修方应当验收维修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继续修理、减少费用、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明维修经营行为的必要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有关资料。

依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经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即时受理机动车维修投诉,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调解纠纷。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从事机动车辆维修经营的,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超越许可事项和许可时限的,非法接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公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二)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示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的;

(三)经营者超出公示的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向托修方收费的;

(四)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机动车维修档案的;

(五)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六)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城建、环境保护等部门职责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八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经营者或者托修人财物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2]

经营许可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第九条 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条 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以及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以上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以及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以上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维修经营

第三章 维修经营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维修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1)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质量管理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二条 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法律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参照第四十九条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附 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