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总体规划方案

总体规划方案

时间:2023-06-02 09:20: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总体规划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总体规划方案

第1篇

关键词:植物园;私人建立;风格;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 TU98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8-0203-3

1 景观项目背景与建设意义

1.1 项目背景

中原肖山植物园坐落于河南省西峡县境内,肖山南麓,是一座接近自然生态系统环境中的植物园,其占地水平投影面积为200余亩。

西峡位于河南省西南部,系豫、鄂、陕三省交汇处的“金三角”地带,总面积3454km2,被国家六部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小城镇示范点”。境内资源丰富,景色秀丽,森林覆盖率76.8%,是河南省资源大县和区域大县,被誉为“绿色王国”和“天然药库”。

西峡山青水秀,风光旖旎,有伏牛山国家地质公园等自然、人文景观50多处,是理想的生态旅游胜地。

该地由私人承租并投资开发,在资金有限的条件下,如何秉承已有的绿化优势,建立独有的特色,与其他各种性质的植物园进行差异竞争,其风格定位是其关键。

1.2 项目规划建设的意义

在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植物园多,发展中国家植物园少;建在城市的植物园多,而建在近自然生态系统的植物园少。在中国,植物园的分布与国际上一样,不太合理。植物园主要分布在我国的中部和东部地区中人口密集的城市和郊区。我国西部地区的植物园较少;建在接近自然生态系统环境中的植物园更少。

设计者与甲方多次探讨,甲方有兴趣并有决心将这块地投资建设成为一座私人植物园,同时也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该项目的规划建设具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深远意义。

图1景观构成终极目标

2 景观规划指导思想

总的原则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指导下,体现科研、科普教育、观赏游览的功能;因地制宜地布置植物和建筑,使全园具有科学的内容和园林的艺术外貌。具体的指导思想:

2.1 拟自然展现生态

借自然之物,仿自然之形,引自然之象,顺自然之理,传自然之神。

在规划中体现生态中心主义,秉承儒家 “天人合一”的思想,力图实现“和合共生”的境界。尊重原地形地貌、生态系统和自然人文环境,始终把自然、生态、意境优先作为景观定位的前提。做到美学、生态、特色、经济、实用兼顾,使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有良好的结合与交融,最终让人与自然达到完美的和谐共存。

2.2 使群落贯穿景观始终

以植物生长习性为基础,营造自然和谐的植物群落体系。

体现植物多样性原则,采用小中见大的手法,体现和谐的植物共生关系,追求卓越的景观生态效应。植物配置做到了乔、灌、花、草、藤,常绿、半常绿以及落叶植物的搭配种植,建立合理的生态植物群落,营造良好的生态小环境。

图2造景原则

2.3 使美学融入景观细节

美来自于不经意间,美来于景观的灵魂深处;

在物种搭配上满足生态群落构成要求,以高大的乔木和低矮的花灌木,以及草花类植物相搭配,用美学原则组织其色彩、线条、姿态、叶色、花色等搭配协调等因素,创造出丰富的空间立面景观组合。使其景观随着空间和时间的推移,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超强的艺术感染力。另外,尽量减少人工雕凿的痕迹,真正造化出植物王国原本的自然、生态、野趣的意境。

2.3.1 林缘线的设计 充分运用树林、树丛、花木边缘上树冠垂直投影于地面的连接线(即太阳垂直照射时投影的边缘线)结合景观环境、立意等要求,在景观平面构图上进行植物空间大小、景深、透视线的开辟,形成丰富的郁闭空间、半开敞空间、开敞空间组合。

2.3.2 林冠线的设计 在植物景观竖向设计上结合地形变化,运用乔灌花草藤立面构图的轮廓线进行立体景观空间划分。丰富观赏者的视野及空间透视感。

通过植物林冠线间的呼应,空间相互渗透,层次多变,似割非割。在主题的控制下,各个景观元素息息相关,一气贯注,异态而融洽地共处在一个完整的景观空间中。

2.3.3 色彩季相设计在植物季相景观表现手法上,运用或数株、或成丛、或成片、或大尺度、大景观的种植手法,形成“季节景观气候”,给观赏者以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图3百树园-色叶区景观规划意向

2.4 使科教融入景观趣味

科学知识的普及和人格的教育不仅仅只是书本和课堂说教的专利。

通过精心的园林规划设计,创造优美、多姿和有趣的拟自然景观吸引公众,使他们在欣赏大自然的过程中主动或被动地接受科学知识;对于奇花异木的特征、特性进行发掘,给予适当的布置、解释,在满足公众的好奇心理下进行有关潜移默化的科普教育;运用经过仔细推敲的问讯表来收集有关教育对象的现有知识、价值观念和错误概念的基本信息,然后构思和布置一些似是而非的教育现场――户外课堂,让公众去寻求正确的答案,满足其求知欲望;通过看、摸、尝、嗅和检索等方法让游客自己鉴别在植物园中所见到的植物及其用途;通过操作实践,使游客学习植物标本采集方法、掌握一定的园艺技能如植物的各种植物繁殖技术、插花知识、阳台或庭院的花卉布置等;建立完善的标牌、科普、导游系统 以活植物、标本、样品、图像、表格、文字或声像等方式去宣传有关的科学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图4科普导游系统―户外课堂

运用植物自古以来在文学艺术中人格化的比拟展示,激起观赏者对人生哲理的联想及感慨,达到育人的效果。例如,樱花的美,不仅在于盛开时,红艳如晨霞,粉嫩如美玉,洁白似佳人,烂漫而热烈,更在于它怒放后纷纷飘落时的那种高尚、纯洁、果断、不畏牺牲的壮烈场面;桂花幽香而不露,秀丽而不娇,清雅高洁,香气浓郁,代表着高尚的道德和崇高的品质,是崇高、美好、吉祥的象征,是贞洁、高雅和荣誉的象征;竹叶狭长、秀丽,显示一种碧绿青青洒脱,而且其耐寒经霜,终年不凋,自古以来被喻为君子,具有“刚、柔、忠、义、谦、常、贤、德”的内在美。梅的铮铮铁骨、浩然正气,傲雪凌霜、独步早春的坚韧不拔、不屈不挠,奋勇当先,自强不息的精神品质,被誉为中华民族之魂。松柏苍劲突兀嶙峋,彰显不畏艰难的傲骨雄风;月季展示出顽强不屈、坚韧不拔的品格,奋发图强、不断进取的精神风貌;杜鹃寄寓着锐意进取、敢为人先的精神风貌。

图5竹园景观规划意向

3 景观规划基本原则

3.1 生态性原则

强调生态适应性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维护和完善,体现生物多样性的原则的同时注意乡土植物的运用比例。另外,减少人工雕琢的痕迹,自然、野趣,移步异景,含蓄而不张扬。

3.2 植物迁地保护原则

以引种收集、栽培多样化的植物为主要特色,服务于区域植物科学研究、公众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等社会公益事业。

3.3 科普教育性原则

向公众宣传以植物为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可持续利用的有关科学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3.4 经济实用性原则

充分利用场地条件,减少工程量和维护工作量以及能源等的消耗量,考虑建设、管理的经济投入成本。例如鉴于山上土壤贫瘠,不利于植物生长,需根据需要进行土壤改良或更换,在规划中考虑在土壤条件较好的平地开挖建水生植物园,挖出的土方作为山上其他园需要改良或更换的土壤,维持土方平衡,节约成本。

3.5 地域、场所性原则

考虑地域及规划用地场所的特点,建设中充分体现地域场所的自然、文化内涵及植物特色。

3.6 文化及美学原则

合理利用各种景观元素,组织空间,创造优美的视觉景观及植物文化景观。充分借用水面光影效果造景。水面波光粼粼,利用水面倒影作借景,丰富景物的层次,扩大视觉空间,增强空间的韵味,从而产生一种朦胧虚幻的美感。

3.7 生态景观示范原则

依据生物多样性的建群原则,合理营建多种、多层、高效、稳定的植物生态系统,不断净化空气环境状况,营造和谐区域小气候。并为各类生物和珍奇鸟禽提供栖息场所,创造鹤起鸟鸣、飞禽自由憩栖的自然、生态的植物园环境景观。

4 景区和景点规划

整体构想以“两区(主入口景观区、木本花卉区)+六园(木兰蔷薇园、水生植物园、百树园、松柏园、竹园、梅园)+18景(硅化溯源、木兰柴、樱棠春晓、荷塘月色、平湖落雁、晓塘垂钓、阳光草坪、百果音乐吧、醉红坡、憩枫径、秋岭、暗香疏影、品鸣轩、极目阁、松林夕照、沁心亭、踏雪寻梅、蝴蝶谷、)”及“生态丛林景观”为造景核心,呼应山体自然景观,打造“青山绿水、鸟潮花海、植物王国”的主题景观。形成春季梢头嫩绿,花团锦簇;夏季绿树成荫,水花袭人;秋季果实累累,色香俱佳;冬季雪压枝头,嫩香犹存。即春华(以百花闹春胜)、夏荫(以水生花卉、绿荫胜)、秋实(以色叶、果品胜)、冬色(以松、竹、梅“岁寒三友”胜)的生态植物园景观意境。

以尊重现有的可利用的自然资源,以及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观念进行景观建设。以群落生态展现的设计概念作为指导,以自然、原生的意境营造作为建设主旨。依据生物多样性原则,充分发挥植物的造景功能,营造山地生态景观系统。将科学、文化、美学等各要素在“多样统一”原则(总体原则)指导下,运用系统设计方法综合考虑整个景观设计。依据不同的地势生境特征,按植物生活型和生长季节差异配置群落构成,按照植物科属分类及植物园科普教育需求进行规划区域划分。

图6植物园观赏图

在景观设计上充分运用点、线、面结合的手法,依据主次分明,高低错落,植物形态、叶色、花色等搭配协调原则,合理营建稳定的植物生态系统,并以植物林缘线的平面组合结合林冠线竖向构图,取得多层次、多方位的优美的景观构图,构建起示范型植物生态群落性植物观赏园。

5 结语

好的规划设计应该是其在实现后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经济效应以及生态效应,特别是经济效益,所以设计者必须真正站在统筹兼顾的立场上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协调好长期规划和近期规划的关系,不能只唯美而不唯实,设计的优与劣是要实践检验才能下结论,只是对设计者而言,应该永远没有令自己满意的作品,只有这样,他(她)才能真正的与时俱进,更上一层楼。

第2篇

【关键词】村镇;总体规划;内容;方法

村镇总体规划是村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整体布置,村镇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所在地区的镇域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以及镇域村镇体系的分布规划,研究村镇的经济、文化、科技等各项事业的发展,预测村镇的发展目标,确定村镇的性质和规模,进行村镇的结构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本文主要讨论村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步骤。

1. 村镇总体规划的工作内容

村镇总体规划是指中心镇和一般镇的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规划期限,村镇总体规划期限应与乡(镇)域规划期限相适应,一般为10~20年。

(2)确定村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发展规模,选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3)在对村镇用地的适宜性作出全面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村镇的现状条件和远景发展的可能性,进行村镇的总体布局:合理划分用地功能分区,综合安排住宅、工业、对外交通运输、仓库、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绿化用地的布局。

(4)确定村镇道路系统的车站、码头等交通运输设施的位置选择;充分分析村镇的发展方向和布局形态,合理确定村镇的公共中心,布置大型公共建筑物位置。

(5)确定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保、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并进行综合协调。

(6)确定进行新区开发和旧域改造、用地调整的原则、方针和步骤。

(7)确定村镇近期建设规划范围,提出近期建设的主要工程项目,安排近期各项建设用地。

(8)确定对历史文化名镇有保留意义的历史文化古迹、革命纪念地或设施的保护措施。

(9)估算村镇近期建设的投资。

2. 村庄规划的工作内容

村庄规划是根据镇域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村庄规划一般以行政村区域为规划范围进行编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和发展方向。

(2) 确定宅基地标准、容积率等各项住宅建设的控制指标。

(3) 具体布置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设施。

(4) 具体布置商业等公共建筑和村办企业的位置、用地规模。

(5) 安排村庄防洪等防灾工程设施。

3. 村镇总体规划的方法步骤

村镇总体规划可采用以下方法和步骤进行。

3.1确定规划范围。村镇总体规划是以镇域规划为依据的,因此规划范围应与其相一致。

3.2收集有关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

3.2.1收集村镇区域规划的资料。要收集的村镇区域资料包括。

(1)镇域村镇体系布局规划资料。

(2)镇域工业发展布局规划资料。

(3)农业发展布局规划资料。

(4)社会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资料。

(5)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资料。

(6)土地利用规划资料。

(7)交通河网规划布局资料。

3.2.2收集村镇总体规划资料。主要收集村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自然、社会经济、村镇现有建筑物及工程设施资料。村镇环境及其他资料。规划人员在收集了规划的基础资料后。还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当地干群对村镇总体规划的想法及要求等文字资料。深入规划现场详细查看和熟悉地形、地物。对与基础资料不符的地方要及时进行修改。地形、地物发生变化的地方。应对地形图进行修改、填补、完善。

3.3分析研究资料。首先。根据村镇总体视划的内容。将有关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根据整理的资料,画出现状图表,供分析之用。其次,要分析资料的可靠性。资料是规划工作的基础,资料本身不可靠,必然会影响规划质量。应该注意各种资料之间相互矛盾的地方。认真分析造成矛盾的原因所在并加以消除。通过资料的分析。总结出村镇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3.4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构思规划方案。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构思初步规划方案的过程。由于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不同。所形成的规划方案也各异。如村镇分布与集中的程度不同。就可能会形成几个不同的方案;重要工业、副工业的不同配置。方案也不一样;交通网的不同布置方式。也产生不同的规划布置方案。所以。在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允许产生不同意见,不应强求一致。对提交的各种不同规划方案可以通过综合评价分析加以取舍。

3.5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最佳方案。村镇总体规划。不管有多少种方案。都不可能有完美无缺的方案。往往各有优缺点。好与不好总是相对而言,进行多方案比较时。必须对每个方案从技术上的科学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实施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才能确定哪个方案较佳,并对选定的方案。讨论补充修改。使该方案充分吸收其他方案的长处。

3.6汇报方案,广泛征集各方面的意见。 向有关部门和村镇各界汇报规划方案的特点及规划意图。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并进行归纳总结。对规划方案作出适当的修正。使其更加完善。

3.7确定最终方案。 召集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以及居民代表开会。对树镇总体规划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最终方案。

3.8绘制村镇总体规划图纸。按照最终确定的村镇总体规划方案内容绘制规划图,不可以随意更改。需局部调整时,也应与有关人员讨论决定。

3.9编写村镇总体规划说明书。总体规划说明书,应主要表述调查、分析、研究规划成果,特别是图纸无法表述的内容。说明书编写要求对现状叙述清楚,资料分析透彻,目标预测、战略设想、总体布局以及各类用地的功能分区合理,规划实施措施落实。文字简练,层次分明。文图表并茂。对规划内容较多、需要进行深入论证说明的部分,可以撰写若干专题加以论述。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使我国的土地资源也越来越紧张,对村镇进行总体规划是解决人们的居住环境和土地资源紧张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第3篇

本次规划修编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文秘部落围绕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发展、坚持“三保“主线,正确处理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全面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次规划要充分与上一轮规划相衔接,继承和发扬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经验。同时要与时俱进,做到六个“转变”,即规划定位向区域规划转变,工作任务向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并重转变,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型向空间控制型转变,规划内容由耕地保护研究向综合研究转变,决策方法逐步由领导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规划实施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努力使修编后的规划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总体上要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保护就是依法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就是千方百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潜,就是清理消化闲置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集约用地,就是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1、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用途管制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保护,要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上并重转变。

2、占补平衡原则。

根据《绍兴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和退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3、合力建设原则。

“工业立市、开放兴市、合力建市”是这几年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明确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原则,遵循市场化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金和资源的互补和互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4、集约用地原则。

一是要加强土地利用水平评价,调查闲置土地情况,制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措施和方法。二是要研究促进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政策,完善“双控”指标体系。

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编制要充分利用“外脑”,依靠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提高规划编制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技术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相关信息的交流和互动渠道,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听证或公示等手段,完善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做到规划“以人为本”、公正透明。

6、三规衔接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正确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和重点,科学预测用地需求,认真分析土地供应潜力,合理土地资源布局,正确处理“保护”和“保障”的关系,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结合。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7、成方成块原则根据城市发展边界理论,按发展阶段、重要程度和资源供给能力,合理界定城市和开发区的外延扩张边界,开发区块尽量做到成方成块,以利于资源配置、规划实施和耕地保护。

8、可持续利用原则。

要按照生态绍兴建设的要求,充分考虑“环境

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进行土地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减少对生态脆弱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不合理的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9、信息化原则。

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满足规划要素实时更新、快速统计、共享互动等要求,增加规划科技含量,有效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总体上按省厅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安排,即计划在本年度完成整项工作。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安排的影响,则作相应的时间调整。

1、健全组织机构。

(1)由市政府统一成立“三规”领导小组。(时间根据市政府安排)(2)在成立“三规”领导小组后半个月内设置联络员、专家咨询组。

(3)成立市国土局规划修编工作组。(4月1日---4月15日)2、落实资金。(4月1日----4月23日)已编制经费预算,由办公室具体落实。

3、落实编制单位。(4月30日前)(1)确定落实编制单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4月4日前)(2)收集编制单位的资料、信息;(4月11前)(3)按规定落实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协议。(4月23日前)

4、调查研究阶段(4月24日至7月23日)这一阶段与下阶段的工作将穿行,主要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踏勘、召开座谈会。总体规划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需要进行多方调查。走访各有关部门,调查各部门规划期内用地需求,征求各部门对总体规划的建议。深入各重点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和典型调查。

5、专题研究阶段(5月24日至7月23日)在前期调查研究和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批准的基础上,开展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土地供给与需求分析、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态势与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等专题研究,为规划大纲及规划文本草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6、规划大纲拟定阶段(7月24日至9月23日)规划大纲文本包括绍兴市基本概况、规划总则、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与结构优化、主要用地规划和空间管制引导、规划修编方法与实施机制创新、预期规划实施成效等内容。规划大纲编制完成后须报市、省批准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时间进度较难把握。

7、规划草案拟定与选优阶段(9月24日至11月23日)本阶段主要是落实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确定土地用途以及完成规划草图。

需拟定的方案包括:全市、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方案和土地利用分区方案。最终提供2~3套供选规划方案。

确定规划供选方案的主要要求:⑴在编制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过程中,应分析土地利用的影响因素和变化趋势,拟定规划供选方案。⑵每个供选方案均需保证规划主要目标的实现。⑶对每个供选方案的实施,从组织、技术,资金投入、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评价其实施可能达到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综合评价后,提出推荐方案,供领导小组审定。

第4篇

关键词:生态环境 ;污水处理; 防洪

Abstract: Urban zoology to change development road is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towns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creative planning and design. According to the " Huadian city Hongshilizi town overall planning " as an example, the urba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and protection plan into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in the design and the depth of scientific planning, special planning.

Key word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ewage treatment; floo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一城镇生态环境现状

红石砬子镇是吉林省经济“十强镇” ,2009年被国家住建部、国家旅游局命名为首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 。全镇人口6.79万人,辖区面积1296.94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高达87.10%,水域面积289平方公里。域内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白山湖、红石湖、松花湖坐落其境内,有“三湖连珠”之美,更有“森林水乡”之誉。“三湖”中的水资源是吉林省、黑龙江省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的主要来源。

近年来由于地区工业的快速发展、森林的过度采伐,使这里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三湖”水质下降,所以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就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据此吉林省政府于2011年下拨专项资金,用来制定《红石砬子镇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中指出了“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总体规划”设计不但要以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经济建设为着力点,而且要以创建生态家园为导向,突出生态安全对城乡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有效指导红石砬子镇经济健康发展。

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想

《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总体规划》在遵循《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以松花江水系为纽带,坚决实施环境保护,确保生态安全,推动“三湖”水资源的科学保护。“总体规划”设计是以污水处理、生态环境恢复、居民点防洪为设计重点,着力突出“三湖”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森林资源保护的科学性,以达到优化生态环境、创建文明社会、建设美好家园的目的,使红石砬子镇在规划期内形成沿江、沿铁路、沿主要公路的绿色经济走廊,使生态环境成为助推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总体规划》将保护生态环境,创建生态家园,打造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作为经济建设的总纲领,强调保护历史遗迹,挖掘地域文化,突显生态环境的对经济的引领作用,并将创建生态环境、优化“三湖”水源作为规划方案的主要切入点。“总体规划”不但要遵照城市美学、生态美学、环境美学以及旅游美学的要求,突显“森林水乡” 的自然特点,符合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且更要符合生态安全、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需求。“总体规划”注重城市形象与风格的塑造,保护 “森林水乡”的自然风貌和景观特色,延续和传承松花江上的黑土地文化。

三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

由于红石砬子镇自然环境复杂脆弱,区域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生态安全仍面临严峻挑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总体规划”提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目标要分三个阶段:近期(2011-2015年)的主要目标是着力解决重点地区生态退化和环境污染问题,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中期(2016-2020年)的主要目标是巩固已有治理成果,生态治理范围稳步扩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加大,使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区域生态环境总体改善,达到全面建成建康社会的环境要求。远期(2021-2030年)目标是自然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城乡环境清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由于红石砬子镇位于松花江 “三湖”两岸的台地之上,极容易受到洪水和泥石流的威胁。1995年、2010年松花江流域的特大洪水两次冲毁了防洪大堤,淹没了城乡低洼地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所以《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总体规划》要紧紧围绕区域生态安全建设而进行设计:

1、生态环境恢复规划

“生态环境恢复规划” 详细制定了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是以“三湖”区域内退耕还林、退耕还水、治理水土流失为主,依据“总体规划”分以下三个时期:

近期规划(2011-2015年):“三湖”区域内退耕还林1500公顷,退耕还水15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200公顷。中期规划(2016-2020年):“三湖”区域内退耕还林增加1000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100公顷。远期规划(2021-2030年):“三湖”区域内退耕还林增加500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50公顷。

2、污水处理规划

“污水处理规划”详细制定了污水处理方案,近期2011年至2013年完成临江污水处理厂、红石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程,两个工程现已进入工程施工阶段,2014年完成白山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工程项目采用国内先进工艺,要求出水水质从国家一级B标准提高到国家一级A标准。

污水处理工程的投入使用,将对提高“三湖”饮用水源质量,保护“三湖”生态平衡,减轻环境污染、拓展区域经济发展空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防洪规划

“规划”详细制定了防洪方案,研究比较各种合理可行的防洪措施,并对规划修建的各类防洪工程的条件与作用进行估算分析,组成若干有代表性的防洪方案,包括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对其中的主要防洪工程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提出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并根据设计流量拟定河道宽度、堤坝标高与纵断面形式等。“防洪规划”是按稳定水势利于行洪、防凌的要求,拟定防洪路线,确定护岸、堵汊、分水、疏浚、河道展宽、河道裁弯的工程地点。“分洪与泄洪工程”要对超过防护河段安全泄量的洪水,因地制宜确定分洪区域和行洪区域,根据国家防洪标准,科学控制洪水来源与泄洪量,拟定水库防洪限制水位、防洪蓄水位、防洪库容及其防洪调度方案等,并建立洪水预报警报系统。在防洪调度中,既要考虑发挥各部门的综合职能,又要考虑防洪人员的安全,建全防洪安全措施,以达到洪灾损失最小和社会效益最大的目的。

结束语:

红石砬子镇是长白山下松花江流域的“重点旅游名镇” ,美丽的松花江从镇域中部穿过,辖“三湖”和国家级——红石国家森林公园,其战略位置十分重要。《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总体规划》主动与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相对接,在“长吉图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研究城镇的发展和建设,形成了总体架构科学严谨、论述严谨合理、依据连贯通透,规划内容丰富深入、条理清晰通畅的设计风格。《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总体规划》正在付诸实施,红石砬子镇的经济必将得到良性循环发展。

参考文献:

[1]屠凤娜.生态文明视野中的生态城市规划建设 [J].未来与发展,2011(4)

第5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目标、生态足迹

1引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 [1]。目前,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土地资源的环境问题更是尤为突出,因此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关系重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发展战略、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的实施可能对环境带来影响做出预测、分析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本文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角度,利用生态足迹法对临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2生态足迹评价模型

2.1生态足迹法简介

生态足迹理论是由Rees和Wachernagel提出并完善的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物物理评价方法[2]。该方法通过测算人类对自然生态服务的需求与自然所能够提供的生态服务之前的差距,评价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情况并较准确地判定评价对象的可持续发展程度和状况[3]。其基本思想就是把消费与支持消费需要的各类土地联系起来,把物质消费转换为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以此来度量人类消费对生态资源的占用和对生态环境的冲击[4]。

2.2生态足迹法的基本假设

生态足迹的概念和计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人类消费的大多数资源和产生废弃物的数量是可以确定的;这些资源和废物流可转换成相应的生物生产面积;每单位土地面积转化为全球均衡面积,每单位全球均衡面积代表着相同的生物生产力;各类土地在空间上是互斥的,即一块土地只能有一种属性,这样就能对各类土地进行加总;自然系统能够提供的生态服务量也可以表达为标准化公顷为单位的生态生产面积;人类对土地面积的需求可以超越自然可提供的土地面积。

2.3生态足迹法的计算模型

4措施建议

综合以上的分析结果,本文认为临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结构调整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该市的生态承载力,改善其生态环境,但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使方案的实施更好地降低临湘市的土地生态压力。第一,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第二,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增加耕地的产出率;第三,保护林地并适度开发利用林业资源;第四,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空间利用率,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参考文献

[1] 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学[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2

[2] 刘鎏,黄云,高德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以乐山市峨边县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8):2348―2349

[3] 陈文波,赵小敏,武春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理论与方法初探[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6,28(1):134―138

第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末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xx年。

第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土地分类和划定土地利用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目标;

(二)规划期限;

(三)规划范围;

(四)地块用途;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第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三)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三)土地条件。

地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第十八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用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第二十四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但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

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第三十条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办理有关土地审批、登记手续;

(五)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三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对于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第三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第四十一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第四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4日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土地法定义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方面含义:

(一)土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范。

(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土地法律规范,对全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土地法律规范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罚,以保证国家土地法律的贯彻实施。

第7篇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 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五)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第十条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

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或者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并附具相应的图件。

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

第十一条 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后,应当将批准文件和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二条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

建设用地审查应当实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会审制度。

第十三条 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四)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第十四条 征收土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被征收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二)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被征收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不得办理土地征收。

第十五条 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划拨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四)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

(五)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第十六条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

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批准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九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第二十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要求,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使用方式,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应当包括划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内容。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用地批准书》公示于施工现场。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提供国有土地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跟踪检查。

第8篇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五)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第十条、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

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或者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并附具相应的图件。

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用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

第十一条、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后,应当将批准文件和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二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

建设用地审查应当实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会审制度。

第十三条、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四)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第十四条、征用土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二)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不得办理土地征用。

第十五条、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划拨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四)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

(五)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第十六条、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

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批准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九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要求,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使用方式,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应当包括划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内容。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用地批准书》公示于施工现场。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提供国有土地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跟踪检查。

第9篇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根据需要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作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七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第十一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和城乡协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第十二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当作为报送审查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五条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目录。

第三章规划内容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国家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四)对市(地)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五)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六)规划实施的机制创新。

第十八条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省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的安排;

(三)土地利用分区及分区管制规则;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五)对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重点工程安排;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落实。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中心城区,包括城市主城区及其相关联的功能组团,其土地利用控制的重点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确定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安排,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

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的具体安排;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四)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确定。

第二十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二)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三)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

(四)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安排。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包括规划现状图、专题规划图和规划分析图。

第二十二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审查和报批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两个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基础数据、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调整等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未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重新申报审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通过审查后,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自上而下审查报批。

第二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文本及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五)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公众听证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民政府转来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自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较大分歧时,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方进行协调。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规划审查期限的,可以延长审查。

第二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一)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

(五)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

第三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点内容包括: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二)规划编制原则与指导思想;

(三)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四)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情况;

(六)规划衔接协调论证情况和公众参与情况;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和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行业特点编制行业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土地利用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10篇

一、××镇概况………………………………………………………1

二、现行规划实施情况………………………………………………2

(一)现行规划实施效果……………………………………………2

(二)现行规划主要执行情况………………………………………3

(三)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4

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和意义………………………………………4

(一)规划修改必要性………………………………………………4

(二)规划修改的意义………………………………………………6

四、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原则依据………………………………7

(一)规划指导思想…………………………………………………7

(二)规划原则………………………………………………………7

(三)规划修改的依据………………………………………………8

五、规划修改的简要过程……………………………………………8

(一)组织准备阶段…………………………………………………9

(二)调查分析研究阶段……………………………………………9

(三)规划修改阶段…………………………………………………9

(四)规划成果形成阶段……………………………………………10

六、现行规划(1997-20__年)实施情况分析……………………10

七、本规划(20__-20__年)与现行规划(1997-20__年)的衔接………………………………………………………………………11

八、规划修改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12

(一)关于基础数据的来源…………………………………………12

(二)重要指标规划的协调情况……………………………………13

(三)与城镇规划的协调情况………………………………………17

(四)与其他规划的协调……………………………………………18

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18

十、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的问题………………………………………18

十一、规划修改的成果………………………………………………18

×××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__-20__)

《××区×××镇土地利用总何体规划(20__-20__年)》(以下简称“本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成果,也是政府评议、报上级政府审批和组织实施的政策性文件,包括:总则、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与方针、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主要用地规划和空间管制引导、规划实施与管理,附则及附表等内容。为了对本规划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镇概况

××位于××区东南部,集镇距市区15公里,属半丘陵半圩区地形。东与××县、××镇和×××接壤,南与××镇相连,西与××镇隔河相望,北与×××和××镇紧连,是××区建制镇之一。

全镇辖××村民委员会××个街道居委会,×××个村民组,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20__年全镇总人口5.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5万人,非农业人口0.84万人,人口密度475人/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5823.90公顷,人均耕地0.1072公顷。

××镇是×××区×大建制镇之一,区域位置较佳,××省级开发区区域面积三分之一在我镇境内有××铁路及复线和××高速东西穿越,×××省道北穿而过,交通便捷。

这里典型的温带气候,加上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得××拥有皖南山区的朴质,更兼江南水乡的柔美。境内山峦起伏、环境优美。南有千年古坝-×××坝,滋润着××儿女;东有圣地-×××,休闲度假好去处。

境内自然资源极为丰富,有储量可观的石、方解石、煤,还有锰、铜、硫、铁等金属,广袤的山场盛产、李、中草药等。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程控电话容量1万门,电子网络遍布世界各地。

二、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现行规划实施效果

1、强了耕地保护力度,确保了耕地总时的稳定

现行规划通过实行“占一补一”制度,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力度,使耕地在数量及质量上保持稳定;通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使基本农田得到特殊保护;通过中低产田改造提高了耕地质量,进一步稳定了农业的基础地位。

2、严格控制了建设用地的规模,规范了建设用地管理

通过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严格控制,鼓励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确需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优先安排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有效地控制了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同时通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划定各项建设用地范围,有效地制止了不按规划建设、少批多占等现象,使建设用地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3、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现行规划的实施使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明确,稳定了农民在承包地上投资、投肥、投劳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对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总体质量的同时,使耕地地力得以更大化发挥,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4、稳定了经济发展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注重与各专项规划、经济发展计划相轩调,将交通、水利、基础建设等用地规划及发展规划较为合理地与本地社会经济及自然实际状况相统一,促使经济以较高的速度稳定发展。

(二)现行规划主要执行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各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促进了用地管地观念的转变,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严格保护了基本农田,提高了土地利用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合理安排用地,确保重点工程等各建设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为我镇经济建设社会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通过调研民现,现行规划实施以来总体情况良好。规编制过程中公众与程度较高。规划宣传普及率达85%;现行规划实施后,土地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土地集约度等得到明显提高;各项耕地质量指标有所提高。

(三)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

1、规划缺乏

足够的动态性。现行规划在1999年完成并实施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现行规划所依赖的基础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已缺乏现势性,不能有效地调控和指导各类用地的布局。

2、现行规划缺乏足够预见性。现行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农业结构调整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对新出现的土地需求预见性不强,使得现行规划不能很好地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现行规划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现行规划偏重于强调规划指标的分解落实,对规划建设用地的定位和布考虑不够充分,在基本农田布局和建设用地布局中未能有效地结合当地实际条件,不能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规划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现行规划在1997年至20__年期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土地用途管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省“东向发展战略”思想的提出,以及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过程的加快,农业结构和城镇体系战略的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完成,全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变化、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

1.社会经济调整及产业发展布局的变化要求土地利用布局的调整。

为了能主动融入“长三角”经济圈和适应××省“东向发展战略”的发展,××镇进行了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和产业重新布局。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与生态农业,要求新的土地利用布局。

2.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进一步优化城镇、村庄和基本农田的布局,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形成城镇和农村相协调,居民点和农田相衬托的新格局,而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正是调整这一格局的重要依据。因此,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显行尤为重要。

3.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利用管理日益加强,而现有的规划在实施中的矛盾也不断显现,分散的建设用地布局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科学准确地测算建设用地规模、范围,预留必要的发展用地,把有限的用地指标落实到合适的地块上,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

(二)规划修改的意义

1、为××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必要的用地保障。通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合理配置、优化各类用地,使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协调一致,实现可持续发展。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注重与各专项规划、经济民展计划协调。将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规划及发展规划较为合理地与本地社会经济及自然实际状况相统一,促使经济以较高的速度稳步发展。

3、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与产出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是在不增加土地投入的条件下,实现产出增长以获取结构效益的有效途径,同时能促进土地资源利用集约型边转变,从而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四、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一)规划指导思想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国家和省的的关法律、法规为指导,根据社会、经济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及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做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实行“占一补一”政策,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民展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服务。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供给引导需求、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原则;

2、坚持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

3、坚持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相挂钩的原则;

5、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和动态调整原则;

6、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的原则;

7、坚持城镇面积增加与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相挂钩原则。

(三)规划修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水法》、《农业承包法》等。

2、《××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省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村镇规划标准》。

3、《××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__年)、《××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法》(1996-20__年)、《××区城镇体系规划》(1997-20__年)、《××镇建设总体规划》(1997-20__年)。

4、××镇“十一五”规划和20__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5、省、部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基础资料。

五、规划修改简要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区政府下达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规划修改的动态原则,在行政区划调整的基础上,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工作,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 组织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开展计划制定,落实经费,组成领导小组和规划小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选定研究专题以及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

着先是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落实经费,组成领导组和工作班子。如开了领导组、工作班子会议,审议和讨论工作计划技术方案。

其次,为了修改好本次规划,在全镇对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最后,研究讨论了修改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依据和工作方法,明确了本次规划修改的目的、任务和重点内容,并制定了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 调查分析研究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并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 规划修改阶段

1、在收集、分析规划资料和开展前期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孙埠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各部门各行业的用地要求,确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2、对作镇土地需求和土地供给量进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 运用综合平衡、目标规划法等方法,制定了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利用方案,并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了各类用地结构的调整;

3、在用地方案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对全镇主要用地进行了规划,并制定了相应的管制导则;

4、拟定规划方案,形成文字及图件成果。落实各项地指标,进行相应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制定规划实施措施,撰写规划文本、说明。

(四) 规划成果形成阶段

在调查、分析、研究和规划修改的基础上,整理出本次规划的主要成果:

1、《××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__-20__年)》;

2、《××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__-20__年)说明》;

3、《××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__)》(1:1万);

最后,由××镇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改形成最终规划成果。

六、现行规划(1997-20__年)实施情况分析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现行规划××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059.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6.88%。

规划实施期间,我镇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与规划保护一致(表1)

表1××镇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招待情况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1996年底

耕地面积 规划20__年

保护面积 20__年基本

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指标

完成率(%)

××镇 5823.88 5059.86 5059.90 100

2、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1997-20__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40.98公顷,1997-20__年全乡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6.1公顷,剩余指标为34.88公顷(表2)。

表2××镇现行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执行情况

单位:公顷

现行规划建设用地

占用耕地面积 1997-20__年

实际执行 剩余指标 指标完成率%

××镇 40.98 6.1 34.88 1.49

七、本规划(20__-20__年)与现行规划(1997-20__年)的衔接

1、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衔接

根据本规划到20__年的耕地面积规划为5863.55公顷,本规划与现行规划的耕地指标保持一致。本规划到20__年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为5059.90公顷,而现行规划到20__年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为5059.90公顷,本规划与现行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保持一致(表3)。

表3××镇规划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衔接情况

单位:公顷

现行规划

20__年耕

地保有量 现行规划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现行规划

基本农田

保护率 本规划20__年耕地保有量 本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率

××镇 5863.55 5059.90 86.88 5863.55 5059.90 86.88

2、建设用地及其占用耕地指标的衔接

本规划20__-20__年的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为52.4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规划为34.88公顷,而现行规划1997-20__年的规划占用耕地指标为40.98公顷(表4).

表4××镇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衔接情况]

单位:公顷

现行规划建设用地

占用耕地面积 1997-20__年

实际建设占用

耕地面积 现行规划剩余建设中用耕地面积 本规划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镇 40.98 6.1 34.88 34.88

八、规划修改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基础数据的来源

1、人口资料:包括历年人口、城镇人口、农村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自然增长人口、机械增长人口等,其主要来源于××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公安部门的统计资料等。

2、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规划指标主要来源于××镇相关部门的规划资料。

3、土地方面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各项建设用地资料、土地出让、转让资料、以及土地登记等资料;××镇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指标等。

4、有关规划方面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历年社会经济统计年鉴、基本建设投资统计、农业用地效益资料、物价变化资料;气候、水文、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系、植被、气象和主要自然灾害资料;孙埠镇各部门发展规划及用地计划资料。

(二)重要指标的依据

1、农业用地指标

耕地、园地、林地等各项用地量的预测,分别从需求和供应两个方面进行预测,对于预测结果在区级指标之内,以县级别分解指标作为××镇的用地指标,在耕地需求方面,与县级规划一样,从粮食生产总需求、粮食生产水平、粮地系数三方面预测;在耕地供应方面,则在耕地后备资源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条件的耕地开发能力进行预测,园地及林地在未利用地适宜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人口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结果,对规划期间园地、林地开发及非农业建设占用园地、林地情况预测。

本次规划的生产潜力预测主要是对农作物单产进行预估,预测20__年粮食作物的单产为6225.00公斤/公顷。年。

2、建设用地预测

(1)人口发展预测

人口的民展变化关系着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城乡居民建设规模和土地的承载力,因此,人口预测是土地需求量预测的前提。

按人口自然增长率和人口的机械增长预测,20__年全镇人口将达到7.5万人。

(2)城镇建设用地预测

根据土地供给决定土地需求的原则及我镇经济发展与地关系状况,并按照城镇人均建设用地规划相关规定的要求,城镇用地总规模将由20__年的157.27公顷调整到20__年的180.15公顷。

(3)农村居民点用地预测

由于对土地集约利用的追求,行政村的合并,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同时中心村建设步伐加快,拆村并点,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度进一步提高,人均用地面积将大幅度减少。本次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将由现状(20__)年的569.521公顷调整到规划年(20__年)的562.63公顷,到20__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6.89公顷。

(4)独立工矿用地预测

××镇20__年的独立工矿用地为26.61公顷。规划期内独立工矿用地将分布城镇以外集中,主要以内涵挖潜为主,但由于长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的带动下,××镇独立工矿用地面积还将进一步快速增长。预计到20__年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将增加到41.11公顷,净增加14.5公顷。

(5)交通用地预测

根据我镇规划期内交通用地指标,至20__年,我镇各类交通用 地规模基本保持不变。

(6)水利工程用地预测

根据我镇规划期内水利设施用地指标,至20__年,我镇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基本保持不变。

3、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指标

遵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安徽省等有关法律、法规,孙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059.90公顷。

4.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平衡表的编制

为了保护规划用地指标的落实和使我镇各类用地的配置能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得到合理的安排,增强本规划的实用性和科学性,在部门用地指标调整上,多次进行了由镇政府组织的部门用地协调会,反复讨论、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尽可能地从行政、经济和技术上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同时,根据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走集约和节约用地的道路出发,积极引导部门接受镇规划用地指标。

⑴农、果、林、水产部门用地:农业部门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和满足,优化大农业结构,实行多种经营,增加蔬菜、经济作物、果园面积,提高大农业经济从价值。

⑵镇区、工矿部门用地:镇区、工矿部门的用地在本着集约和节约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以此为原则,采用综合平衡法,根据各类用地在规划期内的增减变化,编制了20__-20__年的土地利用平衡表。

5.土地利用分区

土地利用分区的主要目的是为土地用途管制实行提供依据,用地区域类型的划分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并突出了农业用地的划分,共分为农业用地区、园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其他用地区等七个区。

在具体区划划分方法上,是以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分析和区域自然和社会经济发展为基础,根据土地主导用途的不同,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为确保土地用途管制的实行,还针对每种土地用地区的用途特点,制定了详细的用途管制细则。

6.各项用地指标的分解

××镇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整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最终落实点,是县级规划得发实施的基本保障,因此在镇规划主要用地控制指标,服从县级规划分解指标,特别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开发、复垦指标上,以确保县级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的实现,另外对退耕还林指标也给保证。

7.用地布局的依据

⑴规划年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所作的战略安排。

⑵各部门用地发展规划中的布局要求。

⑶《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法规对用地布局所作的要求。

⑷全镇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方式、土地质量和土地生产效益的差异。

(三)与城镇规划的协调情况

考虑到城镇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分类的技术口径不同,本次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用地规划协调的着重点放在城镇建设用地新占农用地、特别是新占耕地面积上,而对城镇用地现状面积、规划面积不强求统一。在城镇建设用地新占农用地、特别是新占耕地面积方面,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一的。

(四)与其它规划的协调

本规划在与生态、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规划的协调方面,充分考虑了这些部门的规划成果,优先保证了这些部门的胜地需求,在本质上是协调一致的,只是在具体的土地面积数据上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统一采用了土地部门的数据。

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1、组织上的可行性。在规划的整个过程中,从最初的技术方案的论证到资料的收集和规划讲座稿子论证都多次进行了专家、部门的调查咨询,保证了一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基础数据和资料的可行性。整个规划都是以土地详查和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基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年鉴等资料的权威性强。各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规划数据和资料是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的发展,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完成的,具有较强的可靠性。

十、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1、关于规划范围的说明

本次规划范围为××镇辖区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1440.06公顷。

2、关于规划时间的说明

基期年20__年,规划期20__—20__年。

3、关于土地质量评价的说明

土地质量评价坚持为生产服务原则,采用联合国《土地评价纲要》提出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思路(ITC)并结合××区××镇目前土地的利用方式进行。

4.关于基础数据口径不一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的规定,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面积的基础数据必须是土地详细和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因此,本次规划中将所有其它数据都统一到了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会与专利号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不完全一致,由于土地详杳和变更调查,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三大类进行的,各类土地利内涵,与各部门用地类型划分存在较大的差异,故二者在外延上有明显的区别。

十一、规划修改的成果

1、《××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__-20__年)》;

2、《××区×镇土地利用总规划(20__-20__年)说明》;

3、《××区××镇土地利用总规划图(20__-20__年)》。

××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__~20__)

(送审稿)

××区××镇人民政府

二0__年十月

一、××镇概况………………………………………………………1

二、现行规划实施情况………………………………………………2

(一)现行规划实施效果……………………………………………2

(二)现行规划主要执行情况………………………………………3

(三)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4

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和意义………………………………………4

(一)规划修改必要性………………………………………………4

(二)规划修改的意义………………………………………………6

四、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原则依据………………………………7

(一)规划指导思想…………………………………………………7

(二)规划原则………………………………………………………7

(三)规划修改的依据………………………………………………8

五、规划修改的简要过程……………………………………………8

(一)组织准备阶段…………………………………………………9

(二)调查分析研究阶段……………………………………………9

(三)规划修改阶段…………………………………………………9

(四)规划成果形成阶段……………………………………………10

六、现行规划(1997-20__年)实施情况分析……………………10

七、本规划(20__-20__年)与现行规划(1997-20__年)的衔接………………………………………………………………………11

八、规划修改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12

(一)关于基础数据的来源…………………………………………12

(二)重要指标规划的协调情况……………………………………13

(三)与城镇规划的协调情况………………………………………17

(四)与其他规划的协调……………………………………………18

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1 8

十、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的问题………………………………………18

十一、规划修改的成果………………………………………………18

×××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__-20__)

《××区×××镇土地利用总何体规划(20__-20__年)》(以下简称“本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成果,也是政府评议、报上级政府审批和组织实施的政策性文件,包括:总则、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与方针、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主要用地规划和空间管制引导、规划实施与管理,附则及附表等内容。为了对本规划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镇概况

××位于××区东南部,集镇距市区15公里,属半丘陵半圩区地形。东与××县、××镇和×××接壤,南与××镇相连,西与××镇隔河相望,北与×××和××镇紧连,是××区建制镇之一。

全镇辖××村民委员会××个街道居委会,×××个村民组,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20__年全镇总人口5.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5万人,非农业人口0.84万人,人口密度475人/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5823.90公顷,人均耕地0.1072公顷。

××镇是×××区×大建制镇之一,区域位置较佳,××省级开发区区域面积三分之一在我镇境内有××铁路及复线和××高速东西穿越,×××省道北穿而过,交通便捷。

这里典型的温带气候,加上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得××拥有皖南山区的朴质,更兼江南水乡的柔美。境内山峦起伏、环境优美。南有千年古坝-×××坝,滋润着××儿女;东有圣地-×××,休闲度假好去处。

境内自然资源极为丰富,有储量可观的石、方解石、煤,还有锰、铜、硫、铁等金属,广袤的山场盛产、李、中草药等。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程控电话容量1万门,电子网络遍布世界各地。

二、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现行规划实施效果

1、强了耕地保护力度,确保了耕地总时的稳定

现行规划通过实行“占一补一”制度,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力度,使耕地在数量及质量上保持稳定;通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使基本农田得到特殊保护;通过中低产田改造提高了耕地质量,进一步稳定了农业的基础地位。

2、严格控制了建设用地的规模,规范了建设用地管理

通过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严格控制,鼓励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确需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优先安排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有效地控制了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同时通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划定各项建设用地范围,有效地制止了不按规划建设、少批多占等现象,使建设用地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3、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现行规划的实施使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明确,稳定了农民在承包地上投资、投肥、投劳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对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总体质量的同时,使耕地地力得以更大化发挥,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4、稳定了经济发展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注重与各专项规划、经济发展计划相轩调,将交通、水利、基础建设等用地规划及发展规划较为合理地与本地社会经济及自然实际状况相统一,促使经济以较高的速度稳定发展。

(二)现行规划主要执行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各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促进了用地管地观念的转变,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严格保护了基本农田,提高了土地利用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合理安排用地,确保重点工程等各建设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为我镇经济建设社会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通过调研民现,现行规划实施以来总体情况良好。规编制过程中公众与程度较高。规划宣传普及率达85%;现行规划实施后,土地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土地集约度等得到明显提高;各项耕地质量指标有所提高。

(三)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

1、规划缺乏足够的动态性。现行规划在1999年完成并实施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现行规划所依赖的基础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已缺乏现势性,不能有效地调控和指导各类用地的布局。

2、现行规划缺乏足够预见性。现行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农业结构调整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对新出现的土地需求预见性不强,使得现行规划不能很好地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现行规划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现行规划偏重于强调规划指标的分解落实,对规划建设用地的定位和布考虑不够充分,在基本农田布局和建设用地布局中未能有效地结合当地实际条件,不能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规划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现行规划在1997年至20__年期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土地用途管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省“东向发展战略”思想的提出,以及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过程的加快,农业结构和城镇体系战略的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完成,全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变化、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

1.社会经济调整及产业发展布局的变化要求土地利用布局的调整。

为了能主动融入“长三角”经济圈和适应××省“东向发展战略”的发展,××镇进行了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和产业重新布局。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与生态农业,要求新的土地利用布局。

2.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进一步优化城镇、村庄和基本农田的布局,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形成城镇和农村相协调,居民点和农田相衬托的新格局,而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正是调整这一格局的重要依据。因此,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显行尤为重要。

3.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利用管理日益加强,而现有的规划在实施中的矛盾也不断显现,分散的建设用地布局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科学准确地测算建设用地规模、范围,预留必要的发展用地,把有限的用地指标落实到合适的地块上,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

(二)规划修改的意义

1、为××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必要的用地保障。通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合理配置、优化各类用地,使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协调一致,实现可持续发展。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注重与各专项规划、经济民展计划协调。将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规划及发展规划较为合理地与本地社会经济及自然实际状况相统一,促使经济以较高的速度稳步发展。

3、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与产出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是在不增加土地投入的条件下,实现产出增长以获取结构效益的有效途径,同时能促进土地资源利用集约型边转变,从而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四、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一)规划指导思想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国家和省的的关法律、法规为指导,根据社会、经济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及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做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实行“占一补一”政策,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民展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服务。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供给引导需求、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原则;

2、坚持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

3、坚持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相挂钩的原则;

5、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和动态调整原则;

6、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的原则;

7、坚持城镇面积 增加与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相挂钩原则。

(三)规划修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水法》、《农业承包法》等。

2、《××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省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村镇规划标准》。

3、《××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__年)、《××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法》(1996-20__年)、《××区城镇体系规划》(1997-20__年)、《××镇建设总体规划》(1997-20__年)。

4、××镇“十一五”规划和20__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5、省、部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基础资料。

五、规划修改简要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区政府下达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规划修改的动态原则,在行政区划调整的基础上,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工作,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 组织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开展计划制定,落实经费,组成领导小组和规划小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选定研究专题以及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

着先是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落实经费,组成领导组和工作班子。如开了领导组、工作班子会议,审议和讨论工作计划技术方案。

其次,为了修改好本次规划,在全镇对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最后,研究讨论了修改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依据和工作方法,明确了本次规划修改的目的、任务和重点内容,并制定了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 调查分析研究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并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 规划修改阶段

1、在收集、分析规划资料和开展前期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孙埠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各部门各行业的用地要求,确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2、对作镇土地需求和土地供给量进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运用综合平衡、目标规划法等方法,制定了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利用方案,并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了各类用地结构的调整;

3、在用地方案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对全镇主要用地进行了规划,并制定了相应的管制导则;

4、拟定规划方案,形成文字及图件成果。落实各项地指标,进行相应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制定规划实施措施,撰写规划文本、说明。

(四) 规划成果形成阶段

在调查、分析、研究和规划修改的基础上,整理出本次规划的主要成果:

1、《××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__-20__年)》;

2、《××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__-20__年)说明》;

3、《××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__)》(1:1万);

最后,由××镇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改形成最终规划成果。

六、现行规划(1997-20__年)实施情况分析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现行规划××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059.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6.88%。

规划实施期间,我镇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与规划保护一致(表1)

表1××镇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招待情况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1996年底

耕地面积 规划20__年

保护面积 20__年基本

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指标

完成率(%)

××镇 5823.88 5059.86 5059.90 100

2、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1997-20__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40.98公顷,1997-20__年全乡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6.1公顷,剩余指标为34.88公顷(表2)。

表2××镇现行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执行情况

单位:公顷

现行规划建设用地

占用耕地面积 1997-20__年

实际执行 剩余指标 指标完成率%

××镇 40.98 6.1 34.88 1.49

七、本规划(20__-20__年)与现行规划(1997-20__年)的衔接

1、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衔接

根据本规划到20__年的耕地面积规划为5863.55公顷,本规划与现行规划的耕地指标保持一致。本规划到20__年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为5059.90公顷,而现行规划到20__年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为5059.90公顷,本规划与现行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保持一致(表3)。

表3××镇规划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衔接情况

单位:公顷

现行规划

20__年耕

地保有量 现行规划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现行规划

基本农田

保护率 本规划20__年耕地保有量 本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率

××镇 5863.55 5059.90 86.88 5863.55 5059.90 86.88

2、建设用地及其占用耕地指标的衔接

本规划20__-20__年的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为52.4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规划为34.88公顷,而现行规划1997-20__年的规划占用耕地指标为40.98公顷(表4).

表4××镇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衔接情况]

单位:公顷

现行规划建设用地

占用耕地面积 1997-20__年

实际建设占用

耕地面积 现行规划剩余建设中用耕地面积 本规划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镇 40.98 6.1 34.88 34.88

八、规划修改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基础数据的来源

1、人口资料:包括历年人口、城镇人口、农村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自然增长人口、机械增长人口等,其主要来源于××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公安部门的统计资料等。

2、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规划指标主要来源于××镇相关部门的规划资料。

3、土地方面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各项建设用地资料、土地出让、转让资料、以及土地登记等资料;××镇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指标等。

4、有关规划方面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历年社会经济统计年鉴、基本建设投资统计、农业用地效益资料、物价变化资料;气候、水文、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系、植被、气象和主要自然灾害资料;孙埠镇各部门发展规划及用地计划资料。

(二)重要指标的依据

1、农业用地指标

耕地、园地、林地等各项用地量的预测,分别从需求和供应两个方面进行预测,对于预测结果在区级指标之内,以县级别分解指标作为××镇的用地指标,在耕地需求方面,与县级规划一样,从粮食生产总需求、粮食生产水平、粮地系数三方面预测;在耕地供应方面,则在耕地后备资源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条件的耕地开发能力进行预测,园地及林地在未利用地适宜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人口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结果,对规划期间园地、林地开发及非农业建设占用园地、林地情况预测。

本次规划的生产潜力预测主要是对农作物单产进行预估,预测20__年粮食作物的单产为6225.00公斤/公顷。年。

2、建设用地预测

(1)人口发展预测

人口的民展变化关系着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城乡居民建设规模和土地的承载力,因此,人口预测是土地需求量预测的前提。

按人口 自然增长率和人口的机械增长预测,20__年全镇人口将达到7.5万人。

(2)城镇建设用地预测

根据土地供给决定土地需求的原则及我镇经济发展与地关系状况,并按照城镇人均建设用地规划相关规定的要求,城镇用地总规模将由20__年的157.27公顷调整到20__年的180.15公顷。

(3)农村居民点用地预测

由于对土地集约利用的追求,行政村的合并,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同时中心村建设步伐加快,拆村并点,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度进一步提高,人均用地面积将大幅度减少。本次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将由现状(20__)年的569.521公顷调整到规划年(20__年)的562.63公顷,到20__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6.89公顷。

(4)独立工矿用地预测

××镇20__年的独立工矿用地为26.61公顷。规划期内独立工矿用地将分布城镇以外集中,主要以内涵挖潜为主,但由于长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的带动下,××镇独立工矿用地面积还将进一步快速增长。预计到20__年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将增加到41.11公顷,净增加14.5公顷。

(5)交通用地预测

根据我镇规划期内交通用地指标,至20__年,我镇各类交通用地规模基本保持不变。

(6)水利工程用地预测

根据我镇规划期内水利设施用地指标,至20__年,我镇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基本保持不变。

3、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指标

遵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安徽省等有关法律、法规,孙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059.90公顷。

4.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平衡表的编制

为了保护规划用地指标的落实和使我镇各类用地的配置能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得到合理的安排,增强本规划的实用性和科学性,在部门用地指标调整上,多次进行了由镇政府组织的部门用地协调会,反复讨论、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尽可能地从行政、经济和技术上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同时,根据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走集约和节约用地的道路出发,积极引导部门接受镇规划用地指标。

⑴农、果、林、水产部门用地:农业部门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和满足,优化大农业结构,实行多种经营,增加蔬菜、经济作物、果园面积,提高大农业经济从价值。

⑵镇区、工矿部门用地:镇区、工矿部门的用地在本着集约和节约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以此为原则,采用综合平衡法,根据各类用地在规划期内的增减变化,编制了20__-20__年的土地利用平衡表。

5.土地利用分区

土地利用分区的主要目的是为土地用途管制实行提供依据,用地区域类型的划分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并突出了农业用地的划分,共分为农业用地区、园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其他用地区等七个区。

在具体区划划分方法上,是以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分析和区域自然和社会经济发展为基础,根据土地主导用途的不同,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为确保土地用途管制的实行,还针对每种土地用地区的用途特点,制定了详细的用途管制细则。

6.各项用地指标的分解

××镇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整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最终落实点,是县级规划得发实施的基本保障,因此在镇规划主要用地控制指标,服从县级规划分解指标,特别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开发、复垦指标上,以确保县级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的实现,另外对退耕还林指标也给保证。

7.用地布局的依据

⑴规划年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所作的战略安排。

⑵各部门用地发展规划中的布局要求。

⑶《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法规对用地布局所作的要求。

⑷全镇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方式、土地质量和土地生产效益的差异。

(三)与城镇规划的协调情况

考虑到城镇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分类的技术口径不同,本次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用地规划协调的着重点放在城镇建设用地新占农用地、特别是新占耕地面积上,而对城镇用地现状面积、规划面积不强求统一。在城镇建设用地新占农用地、特别是新占耕地面积方面,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一的。

(四)与其它规划的协调

本规划在与生态、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规划的协调方面,充分考虑了这些部门的规划成果,优先保证了这些部门的胜地需求,在本质上是协调一致的,只是在具体的土地面积数据上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统一采用了土地部门的数据。

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1、组织上的可行性。在规划的整个过程中,从最初的技术方案的论证到资料的收集和规划讲座稿子论证都多次进行了专家、部门的调查咨询,保证了一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基础数据和资料的可行性。整个规划都是以土地详查和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基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年鉴等资料的权威性强。各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规划数据和资料是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的发展,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完成的,具有较强的可靠性。

十、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1、关于规划范围的说明

本次规划范围为××镇辖区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1440.06公顷。

2、关于规划时间的说明

基期年20__年,规划期20__—20__年。

3、关于土地质量评价的说明

土地质量评价坚持为生产服务原则,采用联合国《土地评价纲要》提出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思路(ITC)并结合××区××镇目前土地的利用方式进行。

4.关于基础数据口径不一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的规定,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面积的基础数据必须是土地详细和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因此,本次规划中将所有其它数据都统一到了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会与专利号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不完全一致,由于土地详杳和变更调查,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三大类进行的,各类土地利内涵,与各部门用地类型划分存在较大的差异,故二者在外延上有明显的区别。

十一、规划修改的成果

1、《××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__-20__年)》;

第11篇

关键字:空间设备效率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医院建筑设计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对现代化医院的建设需求与日俱增,出现了许多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

在过去的二三十年中,由于执行的是计划经济政策,建设费用均由上级拨款,医院只能用有限的款项在医院基地内见缝插针地零星添建,以致医院总体布局凌乱无章。许多房屋弃之可惜,留下又阻碍了发展,缺乏一个现代化医院所需的起码硬件条件。

在当今逐步完善的市场经济政策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新形势下,大部分医院在争取政府拨款的同时需自筹资金,如何使新建工程项目经济合理,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求得回收率高而快,成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在一所医院确定建设工程项目之前缺乏建设前期策划过程。在不少项目中,没有对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研究,由建筑设计专家与医院领导决策层进行沟通、比较,提出一个远近期逐步发展、过渡、切合实际的建筑总体规划,并制定一份实施工程项目的详细任务书等准备工作。仅凭空地提出建筑设计招标,不仅使参标的设计单位因缺乏足够的设计要求与切实可行的任务书,以致方案设计本身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还使业主花了大笔费用与精力而得不到一个切合实际的好方案。包括国际性招标在内,往往只能在选取时偏重造型而选不到一个内部功能使用合理经济的好方案。更何况如若没有在合理的总体规划下进行,会出现更多的问题。

医院建筑设计是建筑设计领域相当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它既要满足医院内部医疗技术功能各部分合理管理、操作的体系;又要为病人、医护人员从心理学角度提供一个舒适、温馨、优美的就医、诊疗环境;同时,要有一个具有医院本身内涵与地方特色的造型。以上三者相结合的设计方案是不可能通过一个或一个半月的“闭门造车”所能完成的。我们在近期的实践中,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并通过对医院建设工程前期策划的研究,集国内外的经验,做了初步的尝试。我们的工作大致分三阶段进行:①实地调查与数据采集。与医院领导决策层进行沟通、交流,阐明现代化医院建筑设计的特点,医院建筑与医疗技术发展的关系,国内外医院建筑发展的新动向,对照本院的实际问题与差距等。②资料分析与可行性研究。包括面积指标的分析比较,制定一个恰如其分的面积指标,提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远近期建筑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与逐步过渡、分期实施步骤;与医院领导决策层及职代会代表沟通,分析各种方案的可能性及优缺点,商讨医院发展的大计。③当前建设项目的任务书编制(细则)。与相关科室切磋,由领导决策层把关,制定当前项目的详细任务书。无论是医院建筑物的主体或是医疗设备,若能充分使用,就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不是愈大愈好。

医院建设前期策划的重要性,还没有引起人们广泛关注。许多业主并未意识到它对医院整体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不愿出资先行此项工作。岂不知这项工作的成功进行可使业主在建设过程中少走弯路,从而提高效率,节省资金,并且对医院的发展有一个长远的计划与实施步骤。以下以江苏省的三个市级医院为例进行探讨。

1太仓市新区医院

江苏省太仓新区医院的设计中,任务书很不明确,加之该医院是由原第三人民医院与原中医院合并而成的,现状条件复杂。因此,首先我们为了较准确地把握医院的内部功能要求及医院的发展规模,对该院戒毒所的特殊要求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数据采集表,实地调查、收集,然后为其制定了一套切合实际的任务书,并做了一套远近期分批分期建设的总体规划。因为地处姑苏地区,该地段城市高度控制在24m以下,呈园林式布局;考虑到医院应相应集中设置的要求,采用半集中式布局既可满足医疗建筑内部功能联系的方便;又可为病人提供一个舒适、优美的园林化医疗条件。同时,绝大部分房间都能直接对外采光通风,既节能,又使病人享受到自然空气条件。半集中的布局当然也方便了医院分期分批建设的需求。何况政府不可能全部拨款,需医院自筹大部分资金,这就更需医院自己精打细算,切合实际地考虑实施的可能性。这里要说明的是,医院建筑的总体规划必须与单体建筑设计结合起来。

2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

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总体规划设计为一老医院改扩建。虽然原建筑群均比较破旧,但医院的改扩建计划仍只能是分期分批地进行,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逐步过渡才是上策。故我们在着手设计之前,制定了一系列的数据采集表格,对原有建筑的面积作分析,然后对照卫生部、建设部制定的“七九建设标准”,为医院提出一个各部建议面积标准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同时与领导层沟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筑总体规划设计。

对一个医院来说,合理地为自身定位是特别重要的。当今许多医院院长及医师都到国外学习考察过,都对现代化医院建筑十分欣赏,但作为医学专家的他们对建筑不甚了解。而作为一个建筑师,即使是专门设计医院的专家也不可能对医疗建筑之所需完全了解。所以两者之间需要经常沟通,互相配合,这个工作需付出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医院建筑的前期策划工作已逐渐被广大医院院方所认可,只有前期工作做好了,才能合理、经济地逐步发展而少走弯路。

3昆山市中医院

在昆山市中医院建筑设计中,首先确定砖混结构的原门诊急诊楼已没有保留价值。原病房楼虽为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但由于已不能满足当今住院部的要求,故医院决定在基地的东面征地,全院规划,分期建设。我们在做了分期建设的总体规划后,在此基础上做单体建筑设计,一次完成,分期实施:第一步,先建住院部,建成后将住院病人迁入,并将

第12篇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署: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甲乙双方因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设计内容

乙方为甲方设计_________工程并编制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a.甲方厂区总平面布置;

b.甲方第1、2、3期_________工程生产规模、产品、技术方案分析与规划;

c.甲方技术经济效益分析与预测。

第二条 设计期限

乙方于收到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后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

第三条 设计报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报酬人民币_________元,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a.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b.乙方提交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第四条 各方义务

a.甲方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编制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所需基础资料;

(2)如期向乙方支付报酬。

b.乙方义务

(1)按期交付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及其相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资料;

(2)及时解决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中涉及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五条 工程验收

a.乙方编制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需经甲方专家委员会审核。

b.甲方专家委员会须于收到乙方提交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甲方专家委员会未于前述期限内提出意见,视为甲方接受乙方编制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

c.甲方专家委员会对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提出异议或意见的,乙方须于接到甲方或其专家委员会异议或意见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进行修改后提交甲方专家委员会审核;经甲方专家委员会次审核,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未获通过,甲方有权拒绝接受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不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报酬。

第六条 其它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