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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生产申报材料

时间:2023-06-02 09:21: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院安全生产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医院安全生产申报材料

第1篇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材料

****同志现为****工程局****公司****,在公司多年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工作,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他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把集团公司、公司交待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牢记于心,及时部署和严抓落实。他扎根一线,本着"服务一线、帮助一线、指导一线"的工作态度,他默默无闻的在安全管理的道路上奉献着自己,却毫无怨言。下面对该同志的主要事迹作以简要介绍:

一、强化责任落实,治违章不讲情面

有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和奖惩办法,就得执行,决不能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落实不到行动上。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为此,在他的带领下,公司安质部和各个项目的安质人员和他一样,工作到工地、到现场、到作业面,检查、监督和指导,出现违章就进行处罚。一次被他处罚过的项目副经理被罚红了眼,对****很有意见,认为自己只是一时疏忽,何必如此不留情面!****说,我不开整改单,我就有违我的职责,我开了是对企业负责,也包括对你负责,小错不改,大错不远,千里长提毁于蚁穴,古训难道讲得还不清楚!毫不退让。2015年他共查处各类隐患及问题74处,下发安全质量监察通知书**份,罚款通知单**份、罚款****元。对于各项目现场安全质量工作做得比较出色的个人,****向公司领导提出奖励,通过奖惩分明,激发了搞好安全质量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安全质量监控,做好检查蹲点指导。

三、勤于学习,笔耕不辍,注重培训教育。

四、舍小家顾大家

****同志2012年担任公司****以来,每年有4分之3时间在工地检查或在重点项目监控指导,无论是过节放假只要有项目高危险工序施工,他都要及时赶到施工现场查找隐患、帮助项目解决难题,****是位敬业爱岗的模范,熟悉他的同事都知道他又是一位爱家的人,他把他小女儿的照片放在电脑屏幕上,有时间就看看…,他老父亲病重住院期间正赶上公司多个项目封锁施工,他没能长时间守在父亲病床前,有时抽时间到医院看看也是当天返回工地,直到他父亲病逝时也没看到老人最后一眼,他心情悲痛万分,可是他没有把工地放下,在他的指导监控下,安全准时地完成了封锁任务。

第2篇

高军,这名陕西省华阴市的公务员,在2012年,仕途正春风得意,参加一场商务宴请后,被人用刀砍死。警方侦查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李宏亮已身背命案,本该在狱中服刑,但他仍像常人一样自由出入社会公共场所。

李宏亮在被违规办理了监外执行后,再犯命案。

公务员高军死了,他在闹市区被人用一米长的砍刀,砍断了颈椎。

那是2012年夏季的周四夜晚,高军遇害的时间是当晚9点多。

在此3个小时前,这名36岁的男子还给妻子打电话说,今天有应酬,争取早点回家。他去参加当地商人李峥嵘的宴请。身为华阴市“罗敷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科科长的高军准备和李谈加气站的业务,一同参加的还有工业园另外两名同事,以及华阴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等人。

李峥嵘的父亲在当地颇有名气,是渭南秦晋矿业公司老总。

高军与李峥嵘的争执源于席间,李向高敬酒遭拒。当天,李峥嵘等人总共消费2353元,在喝掉了3瓶20年西凤酒、2瓶自带白酒和2瓶干红葡萄酒后,宴席不欢而散。

一份当地政府提供的情况报告显示,高的同事曾听到,李峥嵘此后冲着电话吼道,“叫几个人把高军那怂收拾下。”

西岳庙广场,霓虹灯闪烁,李宏亮、孟杨等三名男人站着,他们要教训高军。他们车里放着一把长一米,重六斤的砍刀。

这是李江湖生涯中的又一次殴斗,此前这名时年26岁的男子因性情暴躁,屡次惹是生非。

不远处,醉酒的高军不停地吵骂。

陕西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李宏亮对身边的人说“取东西,搂!”随后,孟杨拿刀冲向高军,六斤重的刀砍中高军左颈,血洒一地。因为刀十分沉重,李宏亮还看到,孟杨在收刀的时候,刀头掉在广场水泥地上,火花四溅。李宏亮随即喊了一声,撤。几人驾车离开现场。

警方在办案中发现,主要的行凶者之一李宏亮在行凶时已背负一起命案,按照法院的判决这名性情暴躁的男子本应在监狱内继续服刑。

事发第二天,李峥嵘、李宏亮等人跑到一个农家院商议,最后觉得这事谁都躲不过去,投案自首。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李宏亮早在2010年,犯有另一起命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此时本该待在监狱里。

这同样是一起因为喝酒发生的命案。记者获取的一份法院文书显示,2010年10月28日,李宏亮和朋友在华县喝酒时,与一名叫王杰的男子发生争执。

争执中,牛二平跑到自驾车里,取出两把刨刀,这是一种145厘米长、15?郾5厘米宽的大砍刀,与华阴命案所使用的砍刀相似,李宏亮和田丰辉各持一把,猛砍王杰的头部、背部十多刀,王杰当场死亡。

此案在警方侦查期间,2011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宏亮被取保候审,理由是患有“恶性淋巴瘤”。

华阴市华西镇孙庄村的李宏亮初中辍学,2004年在西安服役成为一名武警战士。2014年12月7日,李宏亮的母亲说,2005年,李宏亮被查出“淋巴癌”复员回家,还进行过化疗,“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没想到就惹事了。”

李宏亮母亲拒绝出示医院的相关病例。

随后,李宏亮案被诉至法院。

按照相关规定,案件移交法院后,法院应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按照家属说法,李宏亮因病申请取保候审,其必须提交相关病例。

但是,吴堡县检察院称,负责该案件的法院审判长李宏,只是让李宏亮的父亲填写了一份保证书,就当作重新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李宏亮能够脱离法律制裁,源自一些人对他的帮助,他们来自法院等司法系统。

法院判决后,李宏亮依然脱管。

2011年7月25日,渭南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宏亮有期徒刑十年。

李宏作为该案的承办人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即应根据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将罪犯羁押,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但他却帮助了李宏亮不被收监。

按规定,法院判决生效后,看守所应该将李宏亮交给监狱,监狱对李进行体检后,若发现其需在外就医,应出具书面材料向法院报告。法院收到报告后,要组成合议庭,认定犯人需监外执行后再向监狱下达予以监外执行的决定。

李宏,帮助李宏亮超越了这些程序。

如今,李宏以涉嫌罪,被吴堡县检察院。

2011年8月23日,华县看守所所长王新到李宏办公室,领取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李宏要求王新以看守所的名义,帮忙办理李宏亮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报批材料。

在一份办案材料里,记者看到,王新起初并不愿意领取李宏亮的执行通知书,但在李宏的一再要求下,碍于情面签收了执行通知书,也答应帮忙办理李宏亮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报批材料。

为了慎重,王新将李宏的谈话意思写在了执行通知书下方,“因李宏亮现取保候审未入所,等病情鉴定后,报中院判处暂予监外执行时,再实际执行刑罚。”

2011年9月初,王新向李宏报送了李宏亮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申报手续,李宏看后提出,缺少监狱的拒收证明。这是申报监外执行的必需手续。

王新又来到华山监狱,通过关系,办理了华山监狱对李宏亮的拒收单后,交给了李宏。

按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公安局《关于依法由该市人民法院履行对因病残不能入监执行刑罚的罪犯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通知书》要求,李宏本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召集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并层报庭长、主管院长审批,在十五天内作出是否批准李宏亮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并交付公安机关。

吴堡县检察院称,李宏既未召集成员合议,也未向上级汇报,更未向公安机关交付执行,而是将材料放置其办公桌内。

这导致,具有严重暴力倾向和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李宏亮在判决十年刑期后,长期脱管,自由出入社会公共场所,还谈起了恋爱,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在陕西,“三类罪犯”中108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就有40名罪犯不符合条件。

2014年八月李宏涉嫌案开庭审理后,关心此事的人们又开始担心另外一件事情。

“到现在都没有判决,听说法院又要内部解决此事。”

对此,吴堡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勇表示,此案开庭审理后,他们召开了审委会,但审委会成员对该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已向榆林市中院请示。榆林市中院一位负责人称,案件仍处讨论阶段,他们也向陕西省高院做了请示。

多个知情消息源称,李宏的姐夫是陕西省高院一名副院长。

在陕西,违规办理监外执行已非华阴个案。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检察机关获悉,自2014年3月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目前已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5名原厅局级罪犯和8名原县处级罪犯重新收监。

新华社报道称,在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全省“三类罪犯”中108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就有40名罪犯不符合条件。“同时也说明陕西的问题十分严重,如此大的比例不正常。”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诉法还明确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而此前因砍人被判刑的李宏亮,则应该不在保外就医之列,除非其证明自己生活不能自理。

事实上,除了法官为犯人违规办理监外执行,记者在当地调查发现,华阴司法系统存在诸多乱象。

华阴市看守所一名内部知情人士透露,在“高军案”审判期间,看守所所长同意犯罪嫌疑人李峥嵘回家过春节,副所长邢磊还带着李峥嵘去西安游玩。

但邢磊副所长予以否认。

陕西省公安厅曾对西安等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据了解,李宏亮的父亲是一名村干部,在经济上颇有实力。记者未能获知李宏与李宏亮家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往来。

李宏亮帮助李峥嵘砍死高军后,迅速自首。

据了解,李峥嵘的父亲李海潮,与当地官员关系不一般。

2014年7月26日,华阴发生一起震惊当地的爆炸案,就与李海潮有关。李海潮的秦晋矿业与鑫达矿业抢夺铁矿时,秦晋矿业十多名员工点燃7管炸药,扔向对方矿坑,炸伤5名农民工。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渭南市政府通报称,秦晋矿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购买炸药1000余公斤。此案涉及华阴市公安局、黄金局、国土局、安监局等各部门。

华阴当地一位与李海潮熟识的铁矿老板表示,李海潮的公司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长达五六年,“炸药规定十分严格,如果不是跟官员关系不一般,没有许可证,很难想到怎么能弄到的炸药。”

随后,华阴市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逮捕4人,李海潮被取保候审。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爆炸属于性质恶劣犯罪。”

取保候审乱象,在陕西也非个案。

2013年7月18日,陕西省公安厅对西安等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在督导检查中,陕西省公安厅督导组对解决取保候审突出问题提出要求:要加大领导力度,市县公安机关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省厅专项办细化考核指标,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考核力度。

2014年12月7日,李宏亮的哥哥说,他们也试图找人再次为李宏亮办理取保候审,“咨询过好多人,没人敢给他办了。”

第3篇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局牵头,区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区工商局等单位参加。在专项整治期间,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有关重大行动。

*

成员:区发改局、经贸局、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具体负责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加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测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监测范围;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全区形成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任务

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区主要农产品主产区和农产品主要消费地及重要集散地,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六项行动:

(一)种植业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产品做到100%销毁;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得到坚决查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药残留抽检率达100%。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替代产品的宣传和推广,积极推进高毒农药替代工作。重点打击擅自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摧毁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二是加大力度开展农药、肥料、种子等种植业投入品市场的检查和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整改,对严重不合格产品和蓄意造假的生产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三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重点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情况。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区农业局牵头,在10月份开展1次集中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对各地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在11月份全区集中组织开展1次蔬菜生产过程用药监督检查,依法收缴并查处违规使用甲胺磷等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产品以及蔬菜、果树用药;单质肥料、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精制有机肥等肥料;叶菜、瓜类、茄果类等蔬菜种子;蔬菜、水果、稻米等种植业产品。重点单位:非法生产、经营5种高毒禁用农药(包括混配农药)的企业;替代产品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窝点;近年来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农产品种植企业、种植大户。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此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经贸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率达100%;饲料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保持在95%以上;饲料中“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进出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整顿进口饲料动物源性饲料和进口宠物饲料,检查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许可证号。二是加强对饲料和养殖环节违禁药品和非法添加物的监管工作。坚决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工业级原料或添加剂作为饲料级产品使用的违法行为。三是强化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饲料企业设立审查工作,严把饲料企业和饲料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四是加强饲料产品监督抽查,坚决查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饲料添加剂、宠物饲料和进口饲料。重点单位,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以及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重点区域,以往抽检合格率较低的规模化养殖基地。

此项工作由区畜牧局牵头,区经贸局、工商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达100%。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保持80%以上,力争兽药违法案件100%立案查处,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证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重点地区自产活猪瘦肉精和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1%以下,全区进入流通领域猪的二维码耳标佩带率达100%。

2、主要任务。一是对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禁用药清缴力度;加强对*年以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发现禁用药物坚决收缴销毁。二是加强疫苗生产经营管理。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坚决捣毁制售假劣疫苗的窝点;加强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违法制售疫苗行为;强化对疫苗供应单位的资质、管理制度、供应记录及冷链条件等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加强对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疫苗供应和监督工作。三是组织标签说明书清查活动。在生产企业查获不规范标签说明书,要监督企业销毁处理;在经营、使用环节查获不规范标签说明书的兽药产品,要禁止经营、使用。四是组织兽药产品监督抽查,查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计划抽检兽药质量监督样品一批,抽检畜产品药物残留样品一批。五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推进动物标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的调运、屠宰和产品销售;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区畜牧局牵头,11月初组织1次集中监督检查活动,对全区牲畜佩带二维码耳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11月中旬,全区进入流通领域的猪、牛、羊等牲畜二维码耳标佩带率达100%;11月底全区组织畜禽养殖环节用药集中检查,依法严查畜禽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重点查处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抗病毒药物)、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非GMP企业的产品和走私进口兽药产品;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疫苗;抗生素类、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重点单位,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疫苗生产企业,兽用注射剂生产企业;重点监控企业、有生产假劣兽药记录企业;商品猪养殖场(存栏50头以上),肉禽/蛋禽养殖场(存栏300只以上);乡镇兽医诊疗所/动物医院。重点区域,兽药经营企业,养殖小区统一供药单位;兽药经营集散市场;县、乡、村等基层兽药经营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

此项工作由区畜牧局牵头,区经贸局、工商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

(四)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监管率达到100%;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自育、自用的除);苗种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其中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监管率达到100%;三类基地、一定规模养殖场等养殖环节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率达到100%;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现场检查。查处苗种生产企业是否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苗种生产单位和养殖场是否存贮、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兽药;养殖单位是否使用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水产品;三类基地和苗种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制度。二是加强药残抽检。抽查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原料基地和个体小型养殖场禁用兽药残留情况。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现场检查和药残抽检中发现的违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四是推进健康养殖行动。加强对生产者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继续开展渔业科技入户,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对出口原料基地指导其按进口国标准进行生产。五是强化生产自律。加强对基层协会和渔民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引导,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海洋与渔业局牵头,10月份组织全区开展无公害认证水产品集中监督检查,检查各地无认证管理工作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11月份组织1次集中监督检查活动,对全区水产品养殖环节用药集中检查,依法严查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鱼类、虾蟹类水产品,重点抓好淡水塘鱼的检查。重点单位,未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未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生产企业;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企业;药残抽检合格率较低的生产企业。重点区域,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一般养殖场。重点环节:种苗生产、养成和越冬阶段。

此项工作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区经贸局、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

(五)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市场假冒“三品”(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下同)标志现象得到有效查处;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初级产品和农业系统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监督抽查。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加工车间(仓库)的“三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农药、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二是开展“三品”认证工作有效性检查。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三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三是开展生产经营规范性检查。加强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检查,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检查获证单位生产记录,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四是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区农业局牵头,在10月份,全区集中组织开展“三品”的监督抽查与督导检查,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识与认证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打击假冒“三品”行为,维护“三品”品牌形象。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应当包装而未包装上市销售的“三品”产品;产品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的产品。重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产品质量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企业。重点区域,主要食用“三品”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的加工车间(仓库)。

此项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经贸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认证无公害蔬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局负责实施,认证无公害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由畜牧局负责实施,认证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实施。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检查行动

1、具体目标。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1OO%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中农药残留、猪肉中瘦肉精、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监测合格率,单项指标平均再提高1-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确保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分析、评价和跟踪我省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情况,加大对超标农产品的追查追溯工作力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二是对查出问题的中等以上城市批发市场、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大抽检频率和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强制标准“食用农产品标识》的规定,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包装标识是否按规定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销售者)、生产日期等必须标识的内容;使用添加剂或属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和其他应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标识。四是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整治力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督促和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自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农产品抽检和建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报告制度等情况,指导、检查中等以上城市批发市场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情况,确保中等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由各级农业部门、工商、经贸等部门,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监测抽查、督查督办等方式,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活动。对批发市场没有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的地区,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建立制度行动滞后的批发市场,要限期整改;对已建立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到位的,要强化指导;对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疫等标识的,依法查处。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区农业局牵头,9月份和12月份,全区组织2次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活动,对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稻米、畜禽、水产品等,开展监测和监督抽查,向社会公开农产品对不合格企业及产品。并根据监督检测结果,农业部门及时与工商部门沟通,督促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查处批发市场和其他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11月份,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全区集中开展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督促和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自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当地的主导品种和“菜篮子”工程主要品种。重点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全区主要农产品产区、农产品销售集散地。

此项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经贸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各地要按国家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农产品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班子,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区、镇(办)、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负直接责任的责任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领导,上下联运,农业部门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的职责,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地和各任务牵头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区农产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监督检查、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农产品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三)强化监督抽查,依法进行查处

各地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农产品和市场经营流通领域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对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加大监测频次,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要突出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处理一批产品,查处一批企业,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四)密切工作配合,快速沟通信息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各农产品整治专员单位应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报送材料要全面、系统,应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加强工作沟通,及时指导、督促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搜集有关信息。

(五)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技术服务

要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使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农业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技术服务,结合“科技入户”、“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对农民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安全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

(六)注重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按区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系列宣传队活动,在有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开辟农产品专项整治专栏,介绍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全面宣传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内容与成效,倡导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检查总结,健全长效机制

区农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及时了解全区工作进展,总结阶段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10月份)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小组研究制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全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O月30日前,要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并制定具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启动并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下旬-12月初)

各地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力整治。11月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小组检查各镇(办)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