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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购销

时间:2023-06-02 09:21: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产品购销,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产品购销

第1篇

农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需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 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 )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____%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农业实行家庭经营以后,农产品的运销、加工、储存、保鲜环节,一家一户很难独立进行,于是农民便围绕某一产品自发地组织起来。这种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在农村正大量涌现,并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

1.专业合作是农民一种全新的合作。它同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比较,主要“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组织形式“新”。一是完全自愿,没有半点强迫。这一点和五十年代农民搞“入社”时是不同的。二是农民出资,产权清晰,承认个人产权,不是一讲合作就“归大堆”。三是不改变家庭经营体制。生产环节家庭经营,其它环节合作经营。四是不受社区限制。可以一村一社,也可以一村多社,一个社可以联合本村农民,也可以联合其它地方的农民。因此,政社是分开的,没有政社合一的痕迹。

第二,性质“新”、宗旨“新”。专业合作组织是纯民营性质,民办、民管、民受益,是真正农民自己的组织,它的出发点、着眼点、落脚点,也就是这个组织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改善农民的地位,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不是为了均贫富、防止冒尖。

第三,追求目标“新”。对内强调合作,对外追求利润。这是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准则。社会上的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一般的经济组织不同,就是合作组织对参加的农民,主要讲合作,实行有偿服务,而不是追求利润,一年结束后,经营利润可以为“零”;有的合作组织将所得的收益,在扣除必要的积累后,剩余部分返还给农民。

2.传统农产品购销方式需要改进。当前,农产品进入市场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通过农民的个体贩运进入市场;二是通过国家、集体兴办农产品的营销企业进入市场;三是通过“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进入市场。这几种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产品进入市场难的问题,但又都有些缺陷和不足,主要是:

小贩的压价,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特别是农产品价格低迷时,小贩压价收购贩运,经常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国家、集体兴办的农产品营销企业,由于体制的原因,很难克服它效率低、成本高的弊病。这些企业高出市场平均水平的成本怎么办?要么转嫁给农民,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农民的产品,农民当然不能接受;要么企业自己消化、致使多数企业低效运转,不少企业严重亏损。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年,从总体上看,国家、集体经营农产品,特别是经营鲜活农产品,基本是不成功的。

当前产业化经营中,真正实行产和销一体化经营的还很少,公司与农户之间“买断”式的购销关系普遍存在。这种“买断”式的购销关系,“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很难协调好。市场正常时双方矛盾不突出,一旦市场发生大的波动,购销双方就“各人顾各人”。产品多时,“龙头”企业压价,农民叫苦;产品少时,哪里价高农民就去哪里卖,弄得“龙头”企业收不到货。这种市场冲击已出现过多次,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是农民,“龙头”企业也深受其苦,很难发展。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买与卖双方是两个利益主体,买卖是“俩心眼”。实践告诉我们,“公司+农户”式的购销方式,基本路子是对的,缺少的是合作。应当通过合作组织,使传统的“买断”关系向合作关系发展,向“一体化”关系发展,完善和发展产业化经营。

3.农民专业合作是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养猪的合作组织通过共同出资办屠宰场,使养猪场的农民变成既是养猪的又是宰猪的;蔬菜的合作组织通过相似的作法,使菜农既是种菜的又是卖菜的。这样,农民就可以享受各个环节增值的好处,可以解决“种菜的不如卖菜的”、“养猪的不如宰猪的”矛盾,购与销之间的两个利益主体,变成了利益共同体,买卖“俩心眼”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合作组织内部也就基本上没有了购销之间的价格之争。因此,专业合作的意义在于改善了农民原料生产者的不利地位,有效地解决了传统购销方式对农民的盘剥,提高了农民的竞争能力。这就从体制上解决了产、加、销之间的利益矛盾,解决了农产品的合理价格问题。这是市场经济中农产品的购销方式,是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版权所有

4.专业合作是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成功实践。欧洲一些国家早在一百年多年以前就有了农民合作社,现在已相当普遍。几乎大部分农民参加了各种不同的合作社,很少有农民游离于合作社之外,很少有农民从事我们那种个体的农产品贩运活动。我们的近邻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农民也普遍加入合作组织,名称不同,但功能是基本相同的,都是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差不多每种农产品都有合作社,若干合作社又有联合,形成行业协会。同一行业的农民联合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提高竞争能力。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是通过合作实现的。专业合作可以说是各国农民长期实践形成的共同体制,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文明成果。

第3篇

关键词:农业补贴;改变;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8;F2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5-0050-02

近年来,农民收入的低速增长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问题,已经成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要素;同时,收入的持续低速挫伤了粮食主产区和多数农户种粮的积极性。当前,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如何对农业进行反哺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农业补贴的角度进行讨论分析,探讨不同环节的农业补贴的效率问题,从而为不断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促进农业的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一、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现状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农业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财政对农业部门的转移支付,即政府通过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转移支付[1]。农业补贴包括广义的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的“绿箱政策”和狭义的保护性补贴的“黄箱政策”两部分。

从中国农业来看,今后相当长时期将面临背腹受敌、内外交困的竞争形势。一方面,中国入世“承诺”比别国多,农业自身的基础不如别国:中国不具有比较优势的粮棉油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竞争不过许多发达国家,而具有比较优势的畜禽、园艺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由于卫生质量和技术壁垒等原因受阻于他国国门;另一方面,入世后中国农业不可避免地参与国际竞争,面临着不公平的竞争环境[2]。总的来讲,我国农业支持水平较低,在WTO规则允许的12种“绿箱政策”措施中,我国使用了6种,即政府的一般服务支出、食物安全储备、国内食物援助、自然灾害救助、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援助。相比,我国还有一定的“黄箱政策”支持空间。可见,我国农业总体上处于负保护,结束这一状态并转为正保护,还受制于城镇化发展滞后和转轨时期各种特殊矛盾的制约[3]。因此,一方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及时建立适合世贸规则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另一方面,要用足、用好现有农业补贴政策,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效率。

二、农业补贴环节改变的效应分析

农业补贴的方式和手段主要包括流通和生产环节的补贴。

(一)流通环节农业补贴的效应分析

1.政府补贴粮食企业的方案

农产品市场尤其是粮食市场,十分接近经济学所研究的完全竞争市场,所以,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完全由供求关系(即市场机制)来决定。

如图1政府补贴粮食企业的方案,在政府干预以前,供给曲线S2和需求曲线D相交与E2点所示的较低价格。如果政府放手让农民生产,农业产量提高,价格下跌,政府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通过政府收购或贷款的方法来维持价格不下跌。假设政府收购Q1Q2一段的产量,使市场价格维持在P的价格水平上,消费者要购买全部农产品就要支付较高的市场价格。政府支持阻止了市场价格由P点下降到P1点,PP1E2F的面积表示政府所要花费的总代价。这种政府支持政策虽然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但国内消费者支付了较高的价格并且得不到Q1Q2农产品所带来的福利。这种补贴方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加重了财政的负担,而且农业产量还没有增加。

2.政府补贴购销差价的方案

如图2政府补贴购销差价的方案,如果农业生产完全由市场供求规律来决定,要想使消费者购买全部的农产品,价格必须降到需求和供给曲线的交点E的水平,即P1点水平。这样,农业比较利益太低,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为了不使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政府就要采取补贴维护农产品价格在P的水平上。如果给农业生产者的每一单位农产品补贴EF,即价格P减去P1的差额,也就是说,价格P是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的价格,而价格P1是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的价格,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支付了PP1EF这么多的总补贴额。在这种方案下,消费者能以较低的价格P1得到全部农产品,同时生产者能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全部农产品,利益没有损失,而且农业产量没有受到影响。这样,既稳定了农产品市场价格,又保证了农业生产,只是政府增加了财政支出。

3.效应分析

通过以上两个示意图的比较可以看出,政府对粮食企业的补贴虽然使粮食的收购价格维持在一个比市场价稍高的水平上,但是并没有增加消费者剩余,消费者依然要用较高的价格购买粮食,而政府通过补贴购销差价的方式刚好弥补了这一不足。总之,流通环节的农业补贴主要是提高收购价格,同时又维持原来的销售价格,可以说,既补贴了农民,也补贴了城市居民,还补贴了粮食购销企业,但重点是补贴了城市居民。

(二) 生产环节农业补贴的成效

1.农民直接受益,种粮积极性得到提高

直接补贴改变了以前通过补贴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方式,取而代之的是直接惠及农民。这种看得见的实惠对农民的激励作用是巨大的,特别是在政策实施的初期,这种激励作用体现得更为明显。以往通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农民进行价格补贴,由于存在压级压价等现象,农民实际上很难从中受益,而且效益损失严重。改革后把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农民受益明显。

2.促进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国有购销企业制度的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粮食购销都在向市场化方向不断推进,但推进速度相对较慢。其中除了考虑到粮食的特殊性,不宜快速实现全面市场化以外,主要的障碍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长期以来存在政企不分的体制性问题。粮食直接补贴使国有企业与其他粮食购销主体以平等的地位进入粮食购销市场,以市场规则与其他企业公平竞争,促进了购销市场化和购销主体多元化的顺利推进,有助于培育和完善我国粮食购销市场,也有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制度完善。

3.粮食风险基金得到有效利用

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是通过改变流通环节的补贴为生产环节的补贴,进一步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这种方式改变了补贴流通环节效率损失严重的局面,直接把风险基金的部分资金用于直接补贴农民,并没有额外增加财政负担,使粮食风险基金得到有效利用。

三、完善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

(一)增加农业支持力度

我国农业和粮食补贴的可利用空间是很大的,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适当增加一些财政补贴是完全必要的。直接补贴只具有给农民“输血”作用,而不具有“造血”功能。为了提高农民的“造血”能力,还应将此资金用于提供一般性农业生产服务,以此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稳定提高农民收入提供保障。目前,我国在一般服务提供方面和农业科技投入方面依然较为欠缺,国内仅有的一些服务大部分还是有偿服务,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因此,这部分补贴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改善粮食补贴对象与结构

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粮食产量是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目标,围绕上述目标,可从控制粮食供给总量、提高生产率和生产规模等方面调整粮食补贴结构。主要体现在:(1)实行土地休耕补贴。在粮食主产区有计划地实行土地休耕,既有利于培养地力,提高耕地的产出效率,又可控制粮食生产总量,避免增产不增收和“谷贱伤农”的现象。(2)集中补贴粮食主产区的粮农。粮食优势和粮食安全的基础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直补”应向主产区倾斜。(3)补贴主产区的优质粮食。补贴优质粮食是市场的需要,也是提高我国粮食竞争力的需要。这既是国家对响应产业政策的农户的一种奖励,也是国家确保粮食直接补贴目标实现的一种手段。

(三)推进粮食价格市场化

曾经的政府粮食补贴政策侧重于流通领域的间接补贴的做法,弱化了粮食作为商品属性的经济内涵,也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而只有政府放开粮食购销价格,以市场为导向,由市场形成价格,再由价格信号引导农户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并由此推动价格回升到合理水平时,才能增加农民收入,减轻粮食补贴的财政负担[4]。

参考文献:

[1] 卢锋.我国入世谈判的农业僵局分析[J].决策咨询,2001,(1).

[2] 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研究”课题组.国外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做法、原因及借鉴意义[J].农业经济问题,

2002,(1).

第4篇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加快建立我国的农业补贴制度,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随着国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农业直接补贴制度已经呼之欲出。但如何实施补贴,众说纷纭,各个试点地区的做法也不同。本文针对几种主要的农业直接补贴方式,结合目前几个粮食主产区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农业直接补贴方式的分类和主要形式

1、固定补贴和差价补贴。按照补贴的水平分类,农业直接补贴可以分为固定补贴和差价补贴。固定补贴是指对农民的补贴水平在基期的标准计算出来后,在若干年内被固定下来,与特定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动没有关系。差价补贴是指补贴水平按照特定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与政府制定的保护价之间的差价来确定,补贴水平每年随着特定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和政府制定的保护价的变动而变动。

2、挂钩补贴和不挂钩补贴。按照发放的依据分类,农业直接补贴又可分为挂钩补贴和不挂钩补贴。所谓挂钩补贴,是根据农户当年特定农产品的生产或交售数量,向其发放补贴。按照挂钩的依据,挂钩补贴又可分为与农户特定农产品生产数量挂钩的补贴和与农户特定农产品交售数量挂钩的补贴。按照农产品实际生产数量发放补贴在我国几乎是不可能的,补贴发放多是依据农户的播种面积。

按照交售数量发放补贴,通常是以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的农产品数量为依据,在实践中有两种类型:价内补贴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是指政府事先确定补贴的标准,农民交售粮食时,除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取得销售收入外,还按照确定的标准获得一定的直接补贴收入。价内补贴是指粮食购销企业按照政府制定的保护价和收购数量,向农民收购粮食,事后政府测算一个市场价,把保护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补贴给企业,农户所获得的补贴暗含在保护价中,称为价内补贴。从形式上看,价内补贴和以往的保护价没有多大差别。但政府和粮食企业的关系有非常大的转变,政府不再像以往那样,对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粮食大包大揽,而是只负责保护价和市场价之间的差额,也就是把市场价与保护价之间的差额通过粮食企业支付给农户,粮食企业以市场价作为自身的购进成本参与市场竞争。

所谓不挂钩补贴,是按照农户基期特定农产品生产、交售数量,或者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产向其发放的补贴,与农户当年该产品的生产及交售数量不挂钩。目前,我国试点地区不挂钩补贴主要是按照农户计税土地面积或者计税常产发放的。不挂钩的补贴在操作上有不同的形式:一种是与税费一条线运行,即可以与税费抵扣的方式;另一种是与税费两条线运行,即不与税费相抵扣的方式。

3、农业直接补贴的几种主要形式。综合起来,农业直接补贴的形式主要有:不挂钩的固定补贴、不挂钩的差价补贴、挂钩的固定补贴和挂钩的差价补贴。

二、不同的农业直接补贴方式,其政策目标和作用有很大差异

1、不挂钩的固定补贴方式。首先,不挂钩的固定补贴是一种农民收入支持政策,具有普惠性,对农户的生产种植意向没有影响,属于绿箱政策的内容,在世贸组织农业协定中不受限制。其次,不挂钩的固定补贴有利于我国农业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实际上,这种不挂钩的固定补贴都是按照计税土地面积或者按照计税产量发放的,即有承包土地的农户,不论种植何种作物,均可享受补贴。和以往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相比,这种补贴方式促使农户按照比较效益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从而有利于推动我国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目标的实现。第三,不挂钩的固定补贴实际上是对原有土地税费负担的抵减,减少了土地的负担,降低了农产品的间接生产成本,有利于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安徽试点的经验看,这种补贴的效果确实减轻了农民的税费负担。在试点县安徽来安,农民所获得的补贴大体相当于其缴纳农业税及其附加的50。

2、不挂钩的差价补贴。与不挂钩的固定补贴一样,不挂钩的差价补贴也是一种收入支持政策,具有普惠性,也是按照计税土地面积或者计税常产发放的,也属于绿箱政策内容,有利于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和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增强。由于与特定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动相联系,不挂钩的差价补贴对农户的种植意向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对于不种植该产品的农户来说,这种差价补贴与种植行为没有关系;但对于种植该产品的农户来说,补贴实际上弥补了市场价格变动对其收入的影响,即在市场价格水平较高的时候,补贴的水平较低,而在市场价格较低的时候,补贴水平相对较高。差价补贴具有反市场周期的收入支持作用,减小了农户种植特定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增强农户对该产品的种植意向。

3、挂钩的固定补贴。挂钩的固定补贴属于特定农产品生产支持政策。由于把补贴同特定农产品生产联系起来,对于该产品的生产有激励作用,影响农业的生产结构,属于黄箱政策内容。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对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支持水平不能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的8.5。这种标准固定的补贴,相当于在一个固定水平上抬高了特定农产品的价格水平,或者降低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强了该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由于补贴标准不随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这种补贴方式没有削弱市场供求变动对该产品生产的调节作用。

另外,就补贴与生产数量挂钩和与交售数量挂钩两种操作方式而言,后者是把补贴与农户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的粮食数量挂钩,增强了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收购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但由于农户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的产品数量仅是其全部出售产品中一部分,补贴对农户生产的支持作用大大减弱了。

4、挂钩的差价补贴。挂钩的差价补贴同样属于特定农产品生产支持政策,影响农业的生产结构,属于黄箱政策内容。由于补贴的标准随特定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具有较强的价格支持作用,实际上减小了市场波动对农民生产的影响,稳定了该产品的生产。另外,把补贴与交售数量挂钩,仍然是增强了国有粮食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减弱了补贴本身对农户生产的支持作用。

三、不同补贴方式的可行性(操作的难易程度)之间存在的差别和问题

1、不挂钩的固定补贴方式操作相对简便,农民容易得到实惠。首先,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各地对农户的计税土地面积和计税常产进行了全面的测量和评估,资料健全,农户普遍认可。补贴标准确定后,按照农户的计税土地面积发放补贴,变得十分简便。其次,这种方式透明度高,计算方法简单,各级政府的截留和挪用相对较少,农民容易得到实惠。第三,由于补贴标准是固定的,只要基期标准制定合理,可以防止地方政府把补贴方式转变成财政减负的手段。

2、不挂钩的差价补贴在补贴标准的确定上有较强的主观性。与不挂钩的固定补贴一样,利用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这种补贴在分配上不存在太多的困难,但在补贴标准的计算上存在漏洞,地方政府可能低估差价,降低补贴标准。由于在特定农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和计算过程中存在很多主观因素,在目前各级政府财政比较困难的环境下,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财政负担,有可能在计算市场价格的过程中有意提高市价,低估差价,降低对农民的补贴标准。

此外,补贴水平的变动也容易造成农户和基层政府之间的矛盾。如果按照计税面积发放补贴,并 且与农业税抵扣,那么农户会把这部分补贴误认为是税费负担的减轻。当补贴水平下降,农户需要缴纳的农业税费负担增加时,农民会认为是地方政府擅自提高了税费负担,从而产生误解。有鉴于此,试点县安徽来安在补贴发放时特别强调,补贴不能与税费抵扣,要求农户必须在缴纳农业税费完毕后,带着身份证和税费缴纳完毕的收据,到财政所领取补贴。而且在宣传中明确说明,补贴标准是一年一定。这样,大大增加了补贴发放的组织成本。

3、挂钩的固定补贴在操作上相对困难。挂钩补贴的分配依据有两种:农户种植特定农产品的实际面积和农户交售特定农产品的数量。与农户当年特定农产品生产面积挂钩的补贴方式,由于农户种植面积每年都要变动,需要年年层层上报,成本高,准确性差,操作困难,透明度差,补贴资金很容易被截留。湖南省是以实际中晚稻种植面积为分配依据进行补贴的。20__年,湖南省在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同时,拿出7200万元对4个粮食主产区进行补贴。按照设计方案,补贴发放是以当年实际中晚稻种植面积为依据。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各村上报到乡、各乡镇上报到县的中晚稻种植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很大差异(似乎是与上级政府讨价还价中确定的),而且补贴都被截留在乡镇,根本就没有下发到农户。

与农户特定农产品交售数量挂钩的补贴方式,一般是通过粮食部门按照农户实际交售的农产品数量,把固定水平的补贴发给农户。为了控制补贴总量,一般要事先确定好补贴的总数,带来的一个难题是如何分配补贴数量。从理论上讲有三种办法:一是按照计税土地面积进行分配,虽然操作简便,但难以实现对粮农支持的目的。二是按照固定基期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的数量进行分配,也存在同样的缺点。同时各村都没有农户以往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数量的详细资料,难于取得农户的认可。三是按照当年农户的产量进行分配,虽然可实现对农户的支持,但也有缺点:一方面每年要对产量进行测算,工作量和操作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在层层汇总中,透明度差,容易发生截留和虚报的情况,也难以得到农户的认可。

此外,把补贴与农户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的特定农产品数量挂钩,事实上造成了国有粮食企业与其他收购主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影响了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形成与发展,而这正是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同时,按照农户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农产品的数量发放补贴,依然难以解决粮食企业的压级压价问题,实际上农户还是难以享受全部的补贴。

20__年,湖北省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同时省财政安排7亿元对17个主产县市的15亿商品粮实施定额补贴。在补贴粮数量分配上,省里按照产量和收购量向对各县市分配价外补贴粮数量。各县市向乡、村、户分配的具体方法比较混乱,有的按照原有粮食定购任务数量,有的按照产量和以往的粮食交售数量相结合等办法,透明度都不高,部分地区补贴粮数量的确定是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在进行暗箱操作。我们所访谈的农户甚至不知道自己补贴粮的具体数量,而且对于补贴粮的多少并不在意,说明农民实际获得的收益并不多。例如,在实施价外补贴的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农民反映,由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中晚稻的水分、杂质含量提高了要求,实际收购价格(不包括价外补贴)明显低于商贩。

4、实施挂钩的差价补贴在操作上的困难和问题更多。挂钩的差价补贴有两种:价外补贴和价内补贴。就价外补贴来说,其困难与挂钩固定补贴类似。而对于价内补贴而言,困难则更多。首先,受财力的限制,实施价内补贴的地区同样要实施总量控制,这样如何分配价内补贴粮数量仍然是一个难题。其次,测算各地粮食的市场价格也非常困难。实施价内补贴方式的河南省,把全省划分为4个价区,每年由物价部门对4个价区6月至8月的夏粮价格进行监测和测算,把3个月测算的价格平均计算,即为各价区当年的市场价格。由于在实际中市场价格频繁波动,价区内各县市的市场价格也有差异,容易造成补贴资金的流失,也带来各价区国有粮食企业的苦乐不均。第三,给个别粮食收购企业以可乘之机,借部分农户没有交售保护价收购粮之际,把市场价收购粮作为保护价收购粮,冒领财政补贴资金。此外,仍然存在国有粮食部门压级压价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国有粮食企业与其他收购主体不平等竞争的问题。

四、对农业直接补贴方式的几点政策建议

1、抓住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建立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制度。随着各个粮食主产区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推进,原有的保护价政策已经逐步被取消。在目前粮食生产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形势下,粮食价格波动难以避免,我国加入WTO后,国外廉价粮将对我国粮食价格产生很大的压力,农民(特别是中西部以粮食生产为主业的农民)收入会受到很大影响。为了减轻农民的损失,把原有粮食风险基金的大部分转为用于对农民的补贴,是改革粮食购销体制和转变农业补贴方式的题中应有之义。需要指出的是,原有粮食购销体制难以维系的原因,是高达数千亿并逐年增加的粮食积压贷款和逐年增多的粮食购销企业的亏损挂帐,粮食风险基金的现有规模对政府的压力并不大。随着原有的粮食购销企业老库存的消化,把这部分粮食风险基金转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是能够实现的。

2、鼓励地方建立不挂钩的固定补贴制度。一方面,鼓励或者要求各粮食主产省按照计税土地面积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税费改革后,各地对农户的计税土地面积和计税常产进行了普遍的清查和登记造册,为直接补贴提供了透明度很高的分配依据,计算简单,便于操作,能够获得农户普遍认可。另一方面,根据各省现有粮食风险基金的规模和计税土地面积总量,确定一个适当的补贴标准,把补贴水平固定下来,可以有效防止各地政府今后降低补贴水平。在目前各级政府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防止这种倾向是很有必要的。按照计税面积进行固定补贴,实际就是对原有农业税及附加的抵减,为农村下一步税费改革奠定基础。

3、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力度,为转变农业补贴方式创造条件。转变农业补贴方式的一个实质就是把原来补给国有粮食系统的资金直接补给农民。加大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力度,化解“三老”问题,成为粮食风险基金转变用途的关键环节。因此要支持和鼓励各地国有粮食部门采取各种措施,真正成为一个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协调农发行贷款政策,解决好改革后国有粮食企业的收购资金问题,让企业平稳过渡,保证粮食购销市场的稳定。1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部分粮食购销市场放开的地区,农户向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交售的粮食数量占其出售总量的比例仅为50,或者更低。

2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之所以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很高的积极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所以防止地方政府把补贴方式转变成财政减负的手段是非常必要的。

3包括省补贴资金和地市配套资金。

4湖南省补贴资金被截留,与政府在粮食补贴方式中动作大声音小,及当地农业税缴纳方式有直接关系。

5主产县市入围标准是:前3年,中晚籼稻年均产量2亿公斤以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晚籼稻年均收购量在0.5亿公斤以上。文秘站版权所有

第5篇

【关键词】农产品 中小企业 微博营销 微信营销 前景

一、农产品微博、微信营销的可能性

(一)农产品购销企业的大量存在

我国农产品流通途径主要包括国有农产品购销企业的采购、各种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销售、农产品生产者和需求者的直接交易、流通环节中的物流配送等1。农产品购销企业由于掌握了及时、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并且拥有一定数量固定、可靠的农产品供应资源,因此成为农产品销售的主要群体。大规模的采购和销售也使得他们对营销的渠道要求更高,微博、微信的出现就为他们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营销渠道。

(二)新社交媒介的广泛运用

据腾讯2015第二季度财报显示,微信用户量已经突破了6亿。同时,微博月活跃用户也达到了1.76亿。如此庞大的使用人群就为农产品微博微信营销提供了广阔的利用市场,极大的提高了这种新营销方式的可能性。

二、农产品微博、微信营销的必要性

随着微博的普及,利用微博进行营销将是一个很大的机遇。微博营销具有立体化、高速度、便捷性、广泛性等特点,因此,农产品要解决销售问题也可利用微博营销这一方式拓宽产品的销售渠道。

微信营销是网络经济时代企业进行的营销模式的创新,是伴随着微信的火热产生的一种网络营销方式,微信不存在距离的限制,用户注册微信后,即可与周围同样注册的“朋友”形成一种联系。具体来说,微信营销就是商家通过提供用户所需信息,推广自己产品的一种点对点的营销方式。微信营销具有点对点精准、形式灵活多样、强关系的机遇等特点,因此可以被农产品企业用来进行产品的销售。

三、农产品微博、微信营销的优越性

(一)微博、微信营销的特点

1.信息传播快,传播迅速。众所周知,网络营销又称病毒营销,信息的传播超乎人的想象,而且网络现在可以连接到全国甚至全世界,所以微博微信可以很好的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2.树立品牌,容易形成客户的忠实度。微博微信可以实现企业和客户一对多和一对一的交流,企业可通过微博将产品信息直接、透明的展示给消费者,形成一系列鲜活的网络形象,同时解除用户对产品安全度的怀疑,最终形成客户的忠实度。

3.微博微信更是客户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企业可以将产品信息(生产,包装,销售等)通过微博的形式传递给客户,客户也可以将他们的要求通过微信向企业进行反馈。

(二)成功案例分析

在农产品的微博营销中,福建的安溪茶叶营销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每年5月是福建泉州的安溪县美村庄春茶上市的季节,以前茶农们卖茶要将茶叶运到几十公里的茶叶市场进行销售,但当微博出现以后,局面彻底发生了变化。从2012年开始,茶农们开始利用低成本、高效率的微博方式卖茶叶,茶叶销量一路飙升,而美村庄也因此获得了“中国微博第一村”的美名。村民首创“微博直击制一泡好茶”活动,从采茶女采摘茶叶,到制茶能手摇青、摊青、杀青、炒青、包揉、烘干直至出炉,再到茶商抢好茶全过程,全程滚动式实时直播。

安溪茶叶营销是农产品微博营销中一个很成功的案例,但并非所有微博营销都能取得如此好的效果,在这种社交媒介营销中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

四、关于微博微信营销的几点注意

(一)市场应该循序渐进的拓展

微博微信虽在时间和空间上没有太大的限制,但涉及到现实的物流运输,交货就会考虑到地域和成本的限制,不同地方风俗也不同,所以在营销的起步阶段应该立足本地,然后慢慢扩散,并且根据不同地方的特点细分市场,找到侧重点。

(二)微博微信并不是单一的营销方式,他需要依附一些平台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五、农产品微博、微信营销的展望

(一)二者结合促进农产品销售

微信上,用户之间是对话关系,微信普通用户之间,需要互加好友,这构成了对等关系。而微博普通用户之间则不需要互加好友,双方的关系并非对等,而是多向度错落、一对多。微信是私密空间内的闭环交流,而微博是开放的扩散传播。一个向内,一个向外;一个注重交流,一个注重传播。微信用户主要是双方同时在线聊天,而微博则是差时浏览信息,用户各自自己的微博,粉丝查看信息并非同步,而是刷新查看所关注对象此前的信息。这是他们之间的最大区别,但是如果二者结合得好就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企业可以首先利用微博传递信息、传播口碑,将企业的产品、文化等信息最大范围的传播给用户,其次企业可利用微信与用户进行交流,将售后服务做到极致。

(二)实事求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信息化大国,网络的普及让很多人都接触到网络,农产品也不例外。农产品要做网络营销,必然要先做信息化建设,在培育的时候就能将信息出去,然后再持续的更新产品的生长和培育过程,最后再进行销售,在利用微博微信进行营销的时候一定要注重实事求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农产品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性,新社交媒介的迅速普及都使得农产品微博微信营销具有巨大的市场,而只要不断更新技术,完善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解决营销过程中的几点问题,农产品微博微信营销必将前景光明。

参考文献:

第6篇

(一)农户家庭组织问题

1.规模问题。我国农户承包土地的特点是面积小、块数多,平均每户拥有7亩左右耕地,属超小型经营规模。由于农户的生产资料和耕作技术有限,提供的农产品质量低,附加值小,激化了分散经营和大市场化的矛盾,影响农户在市场上的竞争和讨价还价能力,阻碍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2.管理问题。我国大多数农户的文化水平还很低,对市场信息了解不全面,易造成生产决策的盲目性、市场行为的趋同性,形成“增产不增收”的尴尬局面。另外,小农户在市场的交易费用很高,迫于市场竞争压力,不得不降价销售,既不利于农民增收,又不利于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

3.产业问题。我国绝大多数农户一直从事单一的农产品原料生产,“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没有参与农业产前和产后部门的巨大利润空间,生产链条短,生产成本高,缺乏市场信息和营销手段,很难具有自己稳定的销售渠道。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一是经营规模和范围较小,使得农田水利设施、农业防护林体系的维护和使用存在严重的“搭便车”行为,导致农业资源和基础设施消耗迅速,不利于农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政企不分家、产权不明晰、权责不清楚等问题,严重制约其发展。

(三)农村流通组织问题

1.在农村,多数大宗农产品没有统一的运销组织,使农民在流通环节损失严重。目前,我国约70%左右的农户以较低的价格把农产品卖给村上的运输专业户,运输专业户在市场上以批发价卖出农产品,赚取批发价和收购价的差额。因此,农户每年在流通环节的损失就高达200亿元,不仅如此,还丧失了流通市场的就业机会。

2.缺乏相关的法律约束,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农民间的购销合同履约率低,尤其是一些私人加工企业在购销产品供过于求、价格暴跌时,单方面不履行合约,对收购价格一压再压,使农民承受毁约的损失,利益严重受损。

3.基层供销社性质变化,不利于农产品销售。供销社是农民自己的合作购销组织,由于历史原因,供销社转变为国营的基层组织,和农民从以前的合作关系变成商品买卖关系,加之实行承包制,承包者为自身利益对农民的产品压低级别和价格。

二、国外发展农产品流通组织的经验和启示

(一)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形式(以美国为例)

1.各种批发商、零售商、农产品加工厂商、商等私人公司,是农产品流通组织的主体,销售额约占60%。在美国市场上,合作社和私人企业各具自身的竞争优势。合作社的竞争优势在于给农民分配利润,具有较强的收购优势。私人公司的竞争优势在于营销范围广阔,农产品进入市场后,就进入全球性的营销网络渠道,农产品可以销往世界各地。

2.农产品营销合作社是流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销售额约占30%。86%的牛奶、41%的棉花、40%的谷物油料作物和20%的果蔬都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其中,农产品谈判合作社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只站在农户成员的立场上与买家谈判,谈判内容主要是农产品的价格、质量、运送方式、到货时间等。农产品谈判合作社比单个农户与买家直接谈判更具有优势,谈判结果更倾向于农户利益。

3.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是农产品流通行业自律组织,既是经济组织,又是政治组织。农产品协会是农产品生产者的代表,也是农产品生产者利益集团的代表。

(二)对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发展的启示

1.改革国家宏观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和依法规范组织立法工作。组织建设法制化是发达国家对经济组织宏观管理的重要制度,目前,我国还缺乏有关农业经济组织的专门法律,应尽早出台《合作组织法》、《合作社法》或《农民协会法》,以便依法引导、扶持、规范、保护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2.改革创新流通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流通组织发展实践表明,建立农业龙头企业是农民进入流通最有效的方式。发展农业龙头企业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一要配套运作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把农产品加工业逐步转移到农产品产地;二要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扶持龙头企业;三要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优先上市,利用资本市场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筹集更多资金;四要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3.发展现代物流技术,实现流通高效化。随着消费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应积极引导现有农产品物流企业改造升级,发展现代化的物流技术和供应链管理理念,重点支持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建立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形成统一高效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缩短流通时间,降低流通费用。

三、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创新探索

(一)提高农户组织素质,增强农户组织的内在性创新

农户家庭经营组织是农业微观组织体系中的基本组织细胞,在发展中应长期坚持两条基本方针:一是长期稳定;二是积极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家庭经营组织面临着人才、技术、设备、管理等一系列的竞争,这就需要自身的完善和创新,农户家庭经营组织自身素质的改造和提升是首要任务,即内在性创新,包括产权制度的改革、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机制的转变、科学化的管理等。

(二)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户家庭组织关联性创新

农户家庭组织的关联性创新,是指农民家庭组织向外部拓展、与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采用契约合同方式建立起各种联合经营组织,形成以农民家庭经营组织为基础和轴心的农业微观组织链。

1.积极发展农业一体化经营。我国山东寿光市每年向国外出口大量的蔬菜,就是通过农业一体化经营实现的,他们首先对国外蔬菜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国外市场需求,然后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农民在生产基地进行生产,而后由龙头企业负责统一收购、加工、包装、销售,占领国外蔬菜市场。如果单纯靠农民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根本无法满足国际大市场的需求,只有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才能缩短小生产和大市场间的距离,从而提高农民在市场上的谈判和经营能力,有利于市场资源的调配,农业结构的调整,“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的缓解。

2.采用多元化的组织发展模式。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农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采用多元化的组织发展模式,常见的组织发展模式有以下几种:

(1)农协+农户模式。农业专业技术协会代表农民的利益,与市场对接,帮助农民解决进入市场所面临的交易费用昂贵、市场风险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日本农协发展相当完善,初、中级别的农协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代表农户签订购销合同,高级别的农协还会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储存、运输、销售,为会员提供农业保险、农业金融等相关服务。我国农协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

第7篇

本文作者:蒋和平工作单位:浙江农大经贾学院

农业向市场经济转变,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农民摆脱贫困,奔向小康的必然选择。但是,我国农村真正从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决不是一件轻而易岸的事情。特别是把农民引向市场,更需要一定的条件。因为农民进入市场就要担负一定的市场经营风险。怕市场经营风险,这是当前农民走向市场的最大心理障碍。因此,除了教育农民树立市场经营风险意识以外,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经营风险转移机制,对农业市场经营风险进行适度转移,也是很重要的。

一、农业市场经营风险对农民走向市场的制约

农业市场经营风险是指农民生产或经营农产品时,因生产过程中的损失、产品销售不帆或肖‘价销咨而引起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和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无序性。包括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所谓自然风险,是指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营风险。由于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农业收成的丰歉,受自然条件的制约,风调雨顺,农业丰收,生产成本低,遇上早涝冰雹自然灾害,就会增加成本,降低单位面积产量,造成农民歉收。因此,农业是一种风险型产业。所谓社会风险,是指农民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制约而造成的风险,它包括:1.政策风险。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使得农业发展与政策相关但很大,农业政策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或经营的导向和保障。政策稳定是农业稳定的前提。近年来,我国某些农业政策缺乏连续性,农民怕政府农业政策变的思想比较严重。因此,他们对进入市场持徘徊观望态度。这种政策的不稳定扰是农民进入市场所面临的一种风险。2.价格风险。价格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还是农业资源配置的重要信息.农产品在市场上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经济利益,进而波及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如某一农产品市价高而又平稳,农民生产或经营这种农产尸:所面临的市场价格风险就小,反之,农民所面临的价格风险就大。3.营销风险。农产品营销是农业再生产能够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农民只有把所生产的农产品及时销售出去,取得销售收入,才能实现农产箭:价值。用换回的货币资金购买生产所需的物质,支付其它的费用,使得农上再生产顺利进行。如果生产的农产品不能安全、及时、经济、顺利地运销出去,则农民进入市场所面临的营销风险就大;反之,风险就小。4.农用生产资料供应风险,即来自生产资料供应方面的风险,包括生产资料供应量风险和供应价格风险。由于我们农业市场和价格机制不健全,造成农用生产资料市场建设滞后,农用生产资料的数量和种类不仅供应不足,而且价格高昂。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造成农产品成本不断上升,农业的比较利益不断下降,从而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进入市场所面临的风险。5.服务风险。要把农民引入市场,必须注重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技、农经、植保、农机、水利、信息、运销、生产供应等方面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系列化全程服务,帮助农民克服生产和经营中面临的种种困难。农民进入市场能否得到相应的配套服务,这是农民所面临的服务风险。如果农民在生产和经营中得不到相应的配套服务,农民的经济利益就难以实现,就会影响农民进入市场的热情。6.质量风险。农产品质量的优劣,决定着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如果农民生产的农产品质量高,则其市场竞争能力就强,盈利就高,对农民就越有利,农民面临的质量风险就越小,农民进入市场的积极性就越高。7.信息风险。信息对农民走向市场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农村市场信息服务未成体系,信息传递手段落后,加上部分农民自身素质较差,难以捕捉真实可靠的市场信息,农民还容易被眼前虚假的市场信息所迷惑,容易造成生产的一窝蜂和市场农产品供求的波动,使商品经济陷入产品价高一一盲目发展一一滞销一一产品短缺的恶性循环之中,增大农民生产风险。因此,为农民提供真实可靠的市场信息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农业市场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农业市场经营风险的存在,极大地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这种制约作用表现在:第一,市场经营风险使农民产生恐肠乙理,他们需要市场却又怕市场,担心进入市场后无所适从,不知道经营那种农产品能赚钱,尤其害怕生产的农产品卖不掉而遭受损失。他们感到市场变化莫测,从而畏惧市场,不敢进入市场。第二,市场经营风险给农民带来损失,减少农民的经济收入,影响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不利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更不利于农民走向市场。因此,把农民推向市场,就必须对农业市场经营风险进行适度转移.

二、市场经营风险转移方式的构想

1.报失补偿。这是对市场经营风险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风险转移方式。其宗旨在于保护农民的利益,稳定农民的收入帮助农民转嫁市场经营风险。因此,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完善农产品储备制度,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粮棉等大宗农副产品,国家要从财政中安排一定资金,逐级建立储备制度,搞好吞吐调控,平抑市场价格,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二是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和农产品风险基金制度。当出现较大的自然灾害时,应从经济上给农民一些补偿。此外,要允许农产品经营单位按规定、按购销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提取农产品风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以丰补歉,以夷补险。三是通过国家保险机构和兴办农村合作保险,有重点地开展一些农产品经营或生产保险,以保证农民经营收入的稳定。四是国家必须实施价格支持政策。五是引导农民联合起来经营农产品,集体承担农产品市场经营风险。2.放宽政策。这是对政策风险转移的一种方式。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应该采取措施调整和放宽有关农村经济政策,使农民走向市场有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具体应做到:(1)要真正放开农产品经营和价格,形成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高效率的流通网络,让农民全方位进入流通,参.与市场竞争。(2)放手发展农民个体运销,鼓励农民进城经商,大力发展各类运销专业户和联合体。(3)允许农民直接进行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4)对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应实行低税或免税照顾,保证参与流通的农民有钱可赚;国家还应在贷款上给予扶持,为农民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的经济条件。3.配套服务。这是通过完善的服务,理顺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关系,使生产经营协调进行来减少风险的一种转移方式。增强农民抵御市场经营风险能力,就需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农机、农技、植保、水利、储备、销售等系列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收益。4.信息保障。一要健全信息服务机构,建设经济信息网络,努力形成一个包括各级政府经济洁息中心、经济主管部门、专业协会、专业大户在内的多层次、多渠道、纵横交错的信息系统。二要广泛开展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要加强与中心城市、经济发达地区、信息咨询机构的联系,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手段,为农民进入市场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三要以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按照市场要求安排生产,调整产业结构,从而减少农民生产的盲目性.保证农产品适销对路,货畅其流.5.市场连接。转移农业市场经营风险,国有企业、外贸企业、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中介组织要与农民建立起利益均沾和风险同担的贸工农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组织,通过产销一体化经营,解决千家万户农民小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的矛盾,把小生产与大市场连接起来。这种经营组织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紧密型,由联合组织(集团、公司式企业)向种养专业户供应种苗、饲料、原料,提供生产过程的技术服务,专业生产农户则执行联合组织的生产计划,按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按时、按质、按量向联合组织交售产品,双方均按内部商定的价格进行作价计算,并签订经济合同,联合组织与农户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均沽;二是半紧密型,由联合组织向农户提供种苗、饲料、原料、技术、销售服务,农户向联合组织交售产品,双方价格随行就市,联合组织对农户产品实行保护价格收购,并实行利益保护;三是松散型,由联合组织向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和生产技术服务,按市场价格供应种苗、饲料和原料,或由农户自己组织种苗、饲料和原料,农户委托联合组织代销产品,联合组织收取合理的手续费。6.建立经济合同制度。完善经济合同制是转移农业市场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因为经济合同制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自发调节之间的一个中间环节,它使国家的计划与农民的生产紧密衔接。它既保护农民的利益又保障国计民生的安全,对于防备农业市场经营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完善经济合同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供求关系比较稳定的农产品,经营部门可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以购销合同为契约,固定产销关系,明确权力义务,以购销合同指导农民生产。二是对市场供求波动较人的农产品,可以引导经营部门与农民签订农产品期货交易合同,发展包括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机易在内的农产品期货交易,通过在期货交易合同未到期前买卖双方的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减少农产品市场风险,保证农民收益,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第8篇

关键词:农产品物流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中图分类号:F7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1-0102-02

农产品是关系一个国家国计民生的问题,农产品市场的发展是一国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发展的问题。当前,我国农产品的突出问题是农民增产不增收。农业发展的障碍已经从生产领域转向流通领域。加快农产品市场开拓,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机制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农产品物流是指为了满足消费者需要以最小成本而进行的农产品物质实体及相关信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物理性流动。包括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分销、信息活动等一系列环节。农产品物流中心就是提供农产品物流的平台。

一、农产品物流中心的必要性

1.有利于形成市场规模经营

农产品物流中心能够向农户提供相关市场信息,农户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农产品物流中心也可通过和农户签订购销合同的方式,满足市场需求,降低市场风险,农户也可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品质、数量等将农产品销售给物流中心,保障农产品的销路,有助于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也有利于形成规模经营。

2.有利于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

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购销机制主要是即时现货交易,绝大多数市场没有库存能力,使得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即采即销。成交价格完全取决于当时当地市场上农产品的供求状况,价格波动较大,给买卖双方都带来巨大风险。农产品物流中心有库存等支持,多种交易方式规避价格风险,使价格稳定。

3.有利于农产品流通范围扩大和物流成本节约

农产品批发市场只从事产品收购和批发销售,并不按现代物流管理模式对产品进行统筹,使得我国农产品物流损耗巨大,流通效率低。及时信息反馈的物流中心,可以使农产品实现交易费用的降低,流通范围的扩大。中心的信息化管理、严格的产品检测制度,可以保证和丰富居民不断提高的生活需求。

因此,在中国现有的农业生产体系和交通运输等情况下,建立农产品物流中心作为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必要的。

二、农产品物流中心的信息管理系统规划

物流中心是根据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对市场进行统筹,因此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是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的关 键。

1.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结构分析

农产品物流中心服务信息流程如下图所示:

2.农产品物流中心信息系统功能结构图

根据以上分析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产品物流中心信息系统功能结构设计如下图。

农户根据物流中心指令进行生产,按物流中心指定时间将产品存入物流中心指定的就近仓库。再通过物流中心根据批发商的需求下达产品配送指令,由物流中心根据合理的方式把在某一仓库的农产品运送到另一个地方的批发商处。

3.农产品物流中心信息系统主要模块

根据业务逻辑,农产品物流中心信息系统应包含客户管理(客户相对于物流中心而言,一般为农户或农产品生产集体)、物流中心管理、仓储管理三个主要模块。

(1)客户管理模块

①物流订单管理。

a.提货:将农产品存储到物流中心或指定仓库。b.配送:将产品送往指定的第三方客户。c.返货。d.结算。

②库存报告。货物库存变化、货物当前库存等情况。

③查询。可以查询发出的指令执行状况,掌握进程进度。

④货物代码维护。增加、删除、修改货物及相关信息。

⑤客户管理。客户资料维护。

⑥系统用户管理。增加、删除系统用户,操作权限和密码管理等。

(2)物流中心管理模块

①客户指令的审核。审核通过,可以执行。

②指令的分拨。及时将客户指令分拨到相应的操作区,并监测执行情况。

③产品调拨。

④库存状态报告。

(3)仓储管理模块

这是物流中心的业务重心。执行客户发出的指令,管理本仓库区的货物,功能有:

①仓储业务处理。

②单据查询。

③库存报告。

④单据修改。

⑤系统用户管理。

以上三大模块是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产品物流中心信息系统的基本模块。作为现代技术支持下的农产品物流中心的建设首先要保证信息系统的建设,然后进行仓库等实体建设。

农产品物流中心是拥有仓储、运输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农产品销售平台。农产品物流中心信息系统的建设有利于更好地管理,提高效率,促进农产品的发展。在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刚刚起步。农产品物流中心需要政府的支持,技术的促进,资料的支撑,在不断探索中求发展,使我国的农业发展能有一个新台阶,提升我国农产品在国内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张丹,葛川.关于构建我国现代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8):16-18.

[2]赵玉国.建设农产品物流中心问题探讨[J].物流工程,2007,(1):120-122.

[3]张铎,林子葵.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2.

第9篇

2011年,广西加大农产品流通工作力度,着重抓促销,战胜了早春低温寒害推迟农产品成熟形成的集中叠加上市“卖难”问题,实现全年农产品顺产顺销,确保农民增收,2011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5213元,比上年增加680元,增15%。

搭平台,提销信息服务

从2011年4月22日起,广西自治区农业厅开设和完善了农产品销售专网(栏),把大宗鲜活农产品特别是100亩以上连片的产区、品种、面积、产量、上市销售期(时间)、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产品上市前20日在自治区、市两级农产品销售专网(栏);同时,省厅还组织市、县农业部门及时在农产品销售专网(栏)农产品销售信息。已通过广西农产品贸易网举办7次较大规模的网上农产品促销节,各类上市农产品259个批次,供应信息8000多条。特别是利用广西农产品贸易网为钦州、南宁等市开展农产品网上促销活动,集中推介应市的西红柿、马铃薯、豆角、南瓜、荔枝等农产品,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抓对接,多方扩大销售渠道

指导各地农业部门配合商务部门抓好农超对接,大力推进果菜入超市工作,千方百计扩大区内外销售。去年5月11日,南宁农业局与商务局共同组织25家本市当前大宗农产品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21家超市、批发市场、农产品购销商对接,达成西瓜、甜瓜、黄瓜、辣椒、番茄等产品对接销售34宗。此外,广西自治区农业厅和自治区商务厅还共同为沃尔玛超市(南宁)与南宁和崇左的生产大户、合作社牵线搭桥供销300吨西瓜。

农业厅组织近100名荔枝龙眼产业管理人员、种植企业(大户)代表参加了2011年5月25-26日在海口举办的第9届荔枝眼交易会,与采购商进行产销对接;5月27日,举办了第二届广西―东盟蔬菜新品种展示交流会,展示2700多个蔬菜新品种,引导蔬菜产销。另外根据上市品种和市场需要,各地抓紧谋划,组织重点县区和本地大户到对应的销地市场举办专项产品推介及产销洽谈活动,扩大销售市场。

搞活经济促销,扩大市场份额

根据广西自治区区农产品流通实际和需要,农业厅先后组织了第三届南北农业合作对接活动大会、桂泸农产品产销对接会、首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2011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上海展销会、广西龙眼荔枝(北京)产品推介会、2011广西香蕉柑橘产业推介会等系列重大农产品展销活动,组织区内810家企业参展,积极开拓区内外市场。

2011年组织区内810家企业参展广西农产品3000多种,签订产销项目118个,产销合同(协议)222个,促销农产品超过300亿元,确保了农民增收。

2012年,广西自治区农业厅将围绕果蔬等大宗鲜活产品及难点品种,加强预警,做好全区2012年农产品销售,实现“钱粮双增”目标。

第10篇

关键词:农产品;电子商务;现发展现状;对策建议;铜山区

近年来,铜山区农业委员会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打造区域农业电商特色发展模式的总体部署,充分研究铜山区位和农业产业发展优势,依托知名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来打造,实现了“互联网+”传统农业的融合,倒逼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初步形成利用数据资源服务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铜山模式”。2015年全区农村电子商务销售额21亿元,2016农村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30亿元,带动就业2000多人,其中鲜活农产品销售5.2亿元,比去年增加12%,“绿色”、“无公害”和“有机”认证各类农产品,通过电子商务模式,源源不断地销售到全国各地。

1发展现状

1.1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农业政产学研结合高地

为推动铜山农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区农委经过多方努力,与上海复旦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达成技术支撑和帮扶战略,同上海1号店签订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合作协议,在铜山成立上海1号店—徐州农产品特色馆,实现了区内农产品的集聚和网上销售。依托铜山国家园区创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完成“铜山农产品特色馆”的公益平台建设,将铜山各类农产品供求信息及时出去,有效解决农民销售问题。区农委又与南京分点公司合作,通过“优鲜田园”微店,将单集粉丝、棠张萝卜及茅村香油等铜山特色农产品,销往江、浙、沪等地。鼓励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如茅村镇回乡大学生牛炳栋开办的绿野园艺公司,以培育销售多肉植物为主,2016年完成网上销售6300多万元。区农委通过各种渠道为农村电商积蓄人才,传授电子商务概论、运作模式以及电子使用等知识,帮助企业和个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及各类网店,2016年新增网店和微店120多家,网上农产品销售5.2亿元,农资网上销售110万元。

1.2统筹整合资源,完善覆盖全区的电商服务体系区

农委立足为农村电商服务到位,融合铜山植保物联网技术应用、农产品供求、农业远程监控等为农服务平台,建设铜山农村综合服务平台,设立区级农产品电商服务中心。健全了农业科技服务、设施农业智能化应用、农业技术推广、优质农资供应、农产品质量检测溯源和农产品仓储流通六大体系。和铜山邮电局合作,利用“邮乐购”电子商务平台和邮政物流配送优势,建设覆盖区、镇、村三级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在园区设立区级电商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推广镇级农产品电商中心模式以点带面,在各镇(场、街道)建设镇级农产品服务平台,村级设立服务点,高效整合全区所有农业资源,第一时间共享全区名特优农产品供求信息,更加快捷高效地服务“三农”。

1.3强化业务指导,加大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力度

铜山区位优越,交通发达,全区设施蔬菜、食用菌、奶牛奶业、农产品“三品”认证和龙头企业数量江苏省名列第一。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空间的潜力巨大,引导群众通过网络购销农产品大有可为。农产品电子商务重在人才建设。为此,我们充分利用“农产品电子商务万人培训计划”,组织大学生村官、复员军人、农村青年、种养大户和合作社成员等人员,邀请省内专家系统讲授电子商务概论、农产品电子商务运作模式以及电子标签技术使用等知识,指导企业和个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及各类网店,并在培训期间安排现场参观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点,向他们传授利用电商模式的成功经验。2016年累计培训2000多人次,接受培训人员在京东、淘宝、天猫和上海1号店等平台新注册网店500余家。

1.4突出政策引导,推动全区农业电商产业发展

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区农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利用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项目和省农产品电子商务补助资金,鼓励、支持农产品电商企业和个人的创业发展。依托区、镇、村三级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同电信、银行、交通等部门合作,以物流配送、产品包装、金融支付、运营设计、宣传推广等为重点,引进一批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大力发展顺丰、中通、圆通等物流点建设,加大对传统农贸市场电商改造。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我们坚持“引导不主导,扶持不干预,服务不包揽”的原则,将企业、网商、服务商等主体推到前台,促进铜山农业电商企业、网店在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2存在问题

第11篇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消费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5-0010-02

2007年以来,国际市场以粮食为主的主要农产品供应偏紧、价格飙升,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相互影响日益加深,直接加大了国内通胀的压力,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健全农产品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扩大农村消费,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国民经济由投资和出口推动转向投资、消费和出口协调推动经济增长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缓解人民币过快升值、减缓我国外贸压力,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客观要求。要保证我国农业长远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必须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建设。因此,如何完善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开拓消费市场是我们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1 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发展的状况

1.1 农产品市场的大流通格局初步形成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主体不断壮大。目前,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重点支持的145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2007年交易额超过4000亿元,占全国亿元以上市场交易总额的1/3,累计带动2300多万农户增收,带动新增就业110万人。流通提高了农民的商业意识,农民经纪人、农产品协会等中介组织迅速发展,目前我国农村经纪人近600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覆盖农户3878万户;其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的农产品流通格局有效连接了消费和生产、城市和农村。1985年以来,城市食品支出需求年均增长13.4%,农村食品支出需求年均增长19.1%,预计“十一五”期末,我国居民食品支出需求总额将达到36200亿元。同时,流通体系不断完善。目前,我国80%以上的农产品经过批发市场进入零售环节,共有农产品批发市场4150个,其中,亿元以上农产品综合市场811个,专业批发市场671个,成交额9191亿元。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和其他零售网点为基础,以期货市场为补充的多层次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初步形成。

1.2 农村商品流通的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功能逐步完善,促进了农业以需定产,提高了市场配置资源水平。一是市场定价比例不断提高。改革前,我国实行统购统销农产品230多种,中央直接定价的113种,非政府定价收购额仅占农产品收购总额的5.6%。改革以来,农副产品市场定价比例不断提高,“十五”期末达94%;二是信息引导作用不断增强。目前,商务部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监测样本企业2.04万家,监测地域覆盖全国31个省区、97%的地市、35%的县。信息化工作不断推进,推动了农民利用市场信息组织生产,减少了农业生产的盲目性;三是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以销定产”、“以需定产”的农业经营方式初步形成,目前农产品商品化率超过80%,其中蔬菜、水果约90%,水产品、畜产品约70%,粮食约40%。市场机制在全国甚至全球配置农产品资源的作用日益增强,目前我国1/3以上的农产品跨省流通,10%左右进入国际市场。30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扩大了6倍。

1.3 农产品市场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功能逐步完善的同时,我国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程度也不断提高,促进了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目前,我国农产品“订单”购销、连锁经营交易量比重达到15%,传统的集市贸易逐步向专业批发、“订单”购销、交易、拍卖交易等转变。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三年累计新建和改造农家店26万家,覆盖全国75%的县市。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从城市开始走向农村;同时,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促进了农业生产现代化。目前,农产品出口量居全国首位的山东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多达1700多个,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农产品检测合格率97%以上。

2 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受城乡发展失衡、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对滞后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这一核心矛盾还未解决,影响农民增收、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2.1 现代化水平低,不利于充分发挥流通对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

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订单”购销、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滞后,在美国,80%的农产品通过生产基地-配送中心-连锁超市供应给消费者,而我国这一比重尚不足15%;同时,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信息化建设也刚起步,目前美国农业电子商务占总电子商务的8%,在各行业中列第5位,我国农村批发市场拥有电子结算设备仅占2%;再者,我国农产品生产者合作程度也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美国每6个农场主有5个参加合作社,日本99%的农户加入农协,而我国每6户不到1户。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低,直接导致农产品“卖难”现象的时有发生和农户利益缺乏保障。

2.2 基础设施落后,不利于充分发挥流通对农业生产的先导作用

在发达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一般由政府投资或给予资金扶持。相比之下,我国流通设施的政府投入不足,制约了农产品流通网络的发展。目前,全国农村产地批发市场2400多个,每个县平均不到1个,而且绝大部分批发市场路、电、水等设施陈旧,冷藏保鲜、冷链运输、检验检测等设施严重匮乏;服务于农村的物流、仓储等发展缓慢。在零售环节,大部分农贸市场露天经营,农产品损耗率较高。基础设施落后,必然增加流通成本。目前,我国粮食流通费用约占售价的30-35%,比发达国家高10多个百分点,生鲜产品更高达50%以上。流通费用偏高挤占了生产环节利益,不利于调动农业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引导农民扩大生产。

2.3 运输成本偏高,不利于充分发挥流通对农民利益的促进作用

根据商务部报告显示,目前我国鲜活农产品跨省流通量占总量40%以上。例如,海南、甘肃等20多个省市每年通过山东寿光批发市场销往全国的蔬菜约50亿公斤。调查显示,寿光至乌鲁木齐运距3000公里,运费和损耗约占流通总成本的57%。农产品流通环节大约有9种税、13种费,占流通总成本的10%。车辆通行费使海南到北京的蔬菜每斤成本增加0.125元,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西红柿的摊位费、交易手续费占批发价格的2.4%。运输成本的居高不下,直接导致了农民受益的削弱。

2.4 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不利于充分发挥流通对农民进入市场的主体作用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法规体系建设严重滞后,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农产品流通法规,虽然有关部门分别出台过一些管理办法,但不系统、不协调、缺乏权威性。由于相关法规的不完善,导致市场监管不够,交易行为不规范,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对农产品流通监管的随意性也很突出,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比较普遍。特别是在流通领域缺少保障农民利益的法律法规,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假农资也在市场上流通,坑农害农激发民怨,不利于内部和谐。同时,市场和流通秩序不规范,也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而影响农产品出口和我国国际声誉,不利于外部和谐。

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的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机制尚未形成,至今还没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流通的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平台,信息采集、传播、共享机制不健全,农产品信息缺失、失真、滞后,一些信息过于宏观、针对性差,对具体地区和具体农产品适用性不强;其次,农村信息服务体系硬件配置落后。目前,广大农村地区互联网络的建设还比较滞后,系统还有待完善,多数批发市场还采用传统的广播、板报等方式信息。商务部数据显示,目前仅有34%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有网络信息中心,大部分市场根本没有信息服务;再者,农民接受信息能力弱。一些农民文化水平低,判断和使用信息的能力弱,影响了信息引导作用的有效发挥。信息服务体系的不健全使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具有很强的盲目性。

3 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措施

3.1 革新农村商品市场经营模式,大力发展现代化流通

首先,要以“大市场,大流通”的理念革新农村商品市场经营模式,加快发展连锁经营。据测算,连锁经营率提高1个百分点,物流成本可降低0.66个百分点。目前,美国80%的农产品通过生产基地--配送中心――连锁超市供应给消费者,而我国这一比重不到15%。因此,要发展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扩大国内消费,就需要不断加强连锁经营企业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在国债中安排技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其次,加强农村商品流通环节的硬件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发展冷链物流体系。目前发达国家农产品运输大部分采用冷藏车或冷藏箱,并配以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等先进信息技术,而我国这一比例仍然很低,技术落后。建议尽快建立包括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在内的新鲜物品的冷冻冷藏链,提高鲜活农产品的冷冻冷藏运输率及运输质量完好率;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开展网上平台交易,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

3.2 加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投入,降低流通成本

要针对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大国家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完善仓储、交通运输、储藏、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优惠措施鼓励个人、企业等多渠道资金投资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连锁超市、直销配送等新型流通组织;加大农村市场信息硬件基础投入,实现生产者、销售者计算机联网,信息共享,实现对物流各环节进行实时跟踪、有效控制与全程管理。

3.3 拓展农民农产品经营链条,增加农民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中的收益

农产品的分级、保鲜、包装等初加工是农产品增值的重要环节。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初加工均在生产环节完成,大大提高了农民的收益。因此,有关部门应对农民就地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包装等,在财政、税收政策上予以支持,逐步将农产品初加工等环节前移到农村,由生产者就地进行,将目前流通环节实现的部分利润转移到生产环节,让农民能够分享到农产品流通环节中的利润,这不仅有利于农产品品牌的培育,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而且能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增加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3.4 完善农产品信息体系建设,做好农产品流通信息引导工作

一是加强市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大力推动乡村级的农产品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农村信息基础设施的装备水平,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市场信息服务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完善农村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和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针对性,实时提供国内外主要农产品生产、需求和市场交易信息,为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交易提供便利;三是做好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农产品供求和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机制,在市场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加强预测预警分析,为农民生产提供前瞻性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引导作用,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3.5 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要不断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的市场营销、管理培训、信息服务等支持力度,减免相关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的税费,放宽注册登记条件,并在注册和年检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连锁经营企业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接,通过委托生产、协议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民结成产销联盟。首先,要鼓励发展“公司+农户”和“基地+农户”等农产品产销合作组织,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实现标准化生产,集体采集、收购,集中储藏、包装,统一配送、运输,有效提高农产品物流的组织化程度;其次,适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规模化经营,发展优质农产品经纪大户成立农产品专业流通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协调生产布局与供求衔接。

总之,农产品市场和流通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和扩大国内消费的关键。我国农产品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要切实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决定作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国内国际市场良性互动,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制度完善、功能齐备、运转高效的农产品现代化流通体系,积极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保障居民消费、粮食安全和物价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第12篇

 

关键词: 绿色蔬菜园区;发展现状;展望;江苏海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产业结构不断的调整与优化,蔬菜已成为海安县的一大主导产业。通过加大农资技术投入力度,实施生产基地规模化,栽培品种良种化,栽培技术规范化和生产产品标准化,农产品实现了从数量型到安全型的转变。通过园区的建设,抓科技,创品牌,办市场,促销售,形成显著的产业化效应,使品牌农业、信息农业、生态农业得到大力的推进,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绿色蔬菜园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绿色园区发展的必然性 

发展高效绿色蔬菜是改原来的单纯生产型为现在的经济、文化、生态型,使绿色蔬菜走向高产、优质、高效,从而实现蔬菜的无公害生产,以促进农民增收且推动园区的发展。我国是农业大国,蔬菜不仅要销往国内各地还要走向世界,自从加入WTO,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就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的严峻挑战。因此,必须发挥生态环境优势,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质量提高的高效生态农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不仅各种资源消耗日益突出,同时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化肥、农业“三废”污染等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限制因素。因此,改善生态环境、缓解资源不足的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经济质量型的绿色园区成为人们的必然选择。 

2绿色园区发展现状 

海安县的绿色食品蔬菜科技示范园区位于李堡镇,海防公路穿境而过,沟通长江水系的丁堡河和北凌河在此交汇,交通便利。李堡镇有较好的人文环境和经济基础,同时自然环境优越,常年太阳能总辐射为474.9KJ/cm2,年日照总时数为2 176.4h,年平均气温为15.4℃,年降水量为1 021.9mm。园区的大气、土壤、水等主要环境因素于2002、2003年经扬州市环保监测站检测均符合绿色蔬菜生产要求,为绿色蔬菜生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1园区建设的规模化、特色化 

历史上我镇蔬菜生产以常规露地栽培为主,这几年园区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快速的发展,常年的蔬菜种植面积达1 000hm2,年播种面积稳定在3 333hm2以上,并强有力的带动了周边地区、园区内蔬菜的发展。园区主要生产的蔬菜有冬瓜、韭菜(黄)、大椒、番茄、丝瓜、大白菜、马铃薯等,品种达30多种,其中有85%以上用大、中、小棚反季节栽培,立足春提早,秋延后。目前,园区主要有4大特色:一是以光明、三里村为中心的小方柿立体种植区和“马铃薯—冬瓜—大白菜”高效栽培种植区;二是以红旗村为主体的“菜—青饲料玉米—菜”露地蔬菜种植区;三是以扬庄为主体的反季节高效设施栽培模式;四是以桑周村为中心的“菜—粮—菜”水旱轮作区,建成666.7hm2冬瓜、533.3hm2大白菜、800.0 hm2马铃薯、133.3hm2丝瓜、533.3hm2韭菜(黄)的生产基地。 

2.2园区建设的企业化、信息化 

园区迅速发展,带动相应的园区企业的建成,而企业化运作正是园区建成的最终模式,是园区建立的催化剂。海安县以现行承包形式,根据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经济菜、礼品菜和半成品菜的需求日益增长,建立了加工配送和销售网点,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推进了园区产、供、销一体化进程。如公司生产的麻虾酱、冬瓜酱油、果蔬饮料等系列产品畅销全国各大中城市,还有刚刚起步发展较旺的李堡绿源农产品有限公司,公司主营蔬菜购销及初加工,年购销各类蔬菜约2万吨,购销额1 000万元左右,并与农户签订蔬菜购销合同。企业良好的运作,推动了园区的发展,真正使蔬菜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立足长远,选准切入点,打造品牌,摸索了多种运作方式:①“企业(公司)+基地+农户”,也就是农户生产的蔬菜由公司承包销售或加工。②“专业市场+农民经纪人+农户”,由农民经纪人预约种植,订单收购,组织农户生产;③“股份合作制”,由农户或其他社会自由人自主结合各自参股进行蔬菜生产;④“返租倒包”,鼓励有实力的大户及企业通过返租倒包的形式承包土地进行蔬菜生产。企业的建成是园区迅速发展的催化剂,而企业良好的运作要有强大的信息体系的支撑,依托现有的农业信息化服务网络把电脑、电视、电话3种信息载体有机结合,优势互补,使产地与销售挂钩,农业与商业联合,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生产,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站。

3园区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推广 

3.1李堡镇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健全,技术力量雄厚 

通过名、特、优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标准化栽培技术推广,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加强产品深加工关键技术的引进应用,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在江苏省农科院的支持帮助下,组建了新技术试验基地,重点研究绿色食品栽培技术、标准化栽培技术以及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立足设施瓜果菜栽培,制定并颁布了《绿色食品马铃薯种植规程》、《绿色食品冬瓜种植规程》、《绿色食品大白菜种植规程》、《绿色食品甜椒种植规程》等企业标准,使产品质量达农业部A级绿色食品的标准。

3.2我县是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施肥技术能应用到实处 

目前,我县氮肥用量下降,微量元素肥料用量不断上升,同时注重使用有机肥,积极推广腐殖酸类肥料和各种复合肥,做到无机氮与有机氮比不超过1∶1,禁用硝态氮肥。充分利用当地有利资源,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在鸡粪中加入复合微生物肥料,经3个月以上堆闷腐熟后使用,真正做到了生态、环保、资源再利用。 

3.3病虫草害的综合防治技术 

绿色食品的病虫草害防治以农业措施为主:①重点推广抗病抗虫的品种;②采用温汤浸种等非化学药剂的种子处理;③清洁田园,断开寄主桥梁;④及时清除一些被害植株或果实;⑤套袋和防虫网的应用;⑥采用诱剂、灭虫灯诱杀;⑦土壤处理防治成虫,减少越冬虫源;⑧轮茬间接套种。 

化学防治方面严格遵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加强对剧毒、高残留农药的管理。全面禁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对硫磷、磷胺5种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优先选用矿物资源农药和生物源农药。对选用的低毒、低残留的农药要注意其施药量、施药次数、施药方法、安全间隔期、最高残留限量以及施药注意事项,积极推广微生物降解残留技术及病虫害治理的平衡科学施肥技术,同时严格根据农业部对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规定,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