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9:21: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养老制度在其直观目的上,既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得其在年老后可以老有所养,减轻子女的养老压力。同时也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迁往城市障碍,缩小了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差距。其公平性理念更进一步的有效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了居民的安全感和与政府之间的凝聚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参加养老保险也促进居民的消费需求,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二、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由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工作还只刚开始,相关制度还有待不断完善,在其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发现了一些问题。
1.经办人员待遇低,工作量大,队伍不稳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点多面广,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走村串户,征缴相关费用工作量大,任务较为繁重。大部分乡镇基层经办人员力量不足、待遇过低、流动性过大等现象较为突出。待遇过低,队伍不稳定,也直接影响了政策的落实和管理服务的质量,这也对新农保的统计管理、基金安全和长远发展构成一定的挑战。解决办法:政府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增加相关编制,加强县乡村三级经办力量,稳定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队伍,提高经办人员待遇,明确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工资标准和相关补贴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村级经办力量建议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管理,将整个过程中登记、缴费、资金发放等全部交由服务人员管理,职能部门也要对其在流程监督上加强管理。
2.养老待遇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从一些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相比,新农保待遇还不够高,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对养老问题所真正起到的作用较小。比如目前六十岁以上的居民月领基本养老金80元,尽管比以前略高一些,但还远低于当地一个低保的月补助,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尤其是那些当地经济发展比较滞后乡村,缴费就相对比较少,养老保险并不能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和解决基本问题,这样一来,也导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够强,热情也不高。解决办法:政府要逐年增加这方面的财力投入,提高保障水平,激励居民了解和办理相关养老保险的热情,在真正意义上解决居民养老压力大的问题。3.衔接问题新旧制度的衔接和转化一直是政府反复讨论和关注的一个难点,衔接是否合理关系着居民的切身利益,合理的利用转化不同制度和模式的优缺点,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而目前,由于对于一些零碎的相关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办法,有的则是重复和遗漏,因此也阻碍了该制度的推广和试点。解决办法:按照“制度并轨,账户统一,待遇叠加,平稳过渡”的原则,分类实施,稳步推进。需要政府根据相应的外部环境,在探索中寻找最优方案。同时加强相关机制的调节和完善,将零碎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有效的整合,在保证其基本的保障的前提下,也要广泛覆盖各个方面,并且能够持续性的发展下去,让居民没有后顾之忧。
三、结束语
建立实施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全体城乡居民养老之忧,是缩小城乡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只有我们不断地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方法,及时处理好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逐年增加财政投入,适当提高保障水平和经办人员待遇,逐步建立养老金待遇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正常增长及调整的长效机制,让广大城乡居民共同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才会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
作者:陈玲 单位:永修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摘要:筹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率。基于对武陵山片区城乡居民进行的问卷调查,运用SPSS1
>> 浅析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等 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浅谈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探究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湖北省合并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分析 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地调查与思考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机制优化 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研究 浅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现状及解决对策 浅谈当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浅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与对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作者简介:李 琼(1972-),女,湖南桑植县人,吉首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应用经济学,社会保障与财政。
姚文龙(1982-),男,湖南龙山人,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社会学,哲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武陵山片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研究“(14BJY20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陵山区扶贫开发研究中心”学术成果;武陵山片区扶贫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2014年社科基金项目(14YBA322):“湖南武陵山片区城镇化进程中多元文化冲突与融合路径研究”;湖南省2014年社科基金西部项目(14YBX048):“公共财政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以武陵山片区为例”。
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水平较低,而且受到较多因素的影响,进而影响着城乡居民的参保质量。
一、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现状
随着中国科学、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较大的提升,进而也使得中国的老龄化速度加快。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中国老年人出现高龄化等现象,而且农村老龄化现象以及大城市老人空巢化的现象非常的严重,为了加快城乡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保障,国家加快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中国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全国各个城乡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为参保人未来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可以加快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但是从当前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现状进行分析,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存在差异性,具体如下:
1.缴费档次存在差异性。从当前中国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现状进行分析,选择200元、3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所占的比例非常大,分别为40%、53%而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占缴费人员的6%,其中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人员大多为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居民仅有1%,选择500元以上的是经济条件好的人员,从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现状进行分析,经济收入处于较低水平,所以选择1000~2000元等高缴费档次的居民少之甚少。(该数据来自山西省当地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统计分析)从以上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档次进行分析,中国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档次的选择存在差异性。
2.期望缴费档次的选择差异明显。根据相关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当前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期望缴纳档次存在差异性,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期望缴纳档次所占差异性较大,其中200元、300元期望缴费档次所占的比例最高占达到了76.6%。而100元以及400~900元之间的期望缴费档次所占的比重较低,造成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期望缴费档次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而且期望缴费与实际缴费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根据相关研究数据得出,当前中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整体较低,而影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因素有很多。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城乡居民最为关心的个人问题,同时也是中国政府非常关注的社会民生问题,在中国老龄化严重化的发展趋势下,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国家需要将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加强国家和政府的服务意识,将中国老龄化问题改善。
二、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因素
通过对城乡居民的整体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现状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城乡居民的整体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较低,期望缴费与实际缴费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综合进行分析,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水平的因素主要有个人因素和认知因素。
1.个人因素。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的影响因素中,个人因素中包含了户籍因素、性别因素、年龄因素、婚姻状况因素、收入因素等。在个人因素中,户籍不同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选择不同,城市户口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档次的选择趋向500元以上的高档次费用缴纳选择,而农村、城镇居民则是趋向于选择200元、300元缴费档次,这个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选择上的差异性,主要来自于农村居民收入较低。从年龄因素上进行分析,不同年龄段的人们在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选择上也存在差异性,年龄相对较小者与年龄较大者相比,更加趋向于200元、300元缴费档次的选择,这个现象主要是因为年轻人距离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还有较远的距离,加上家庭经济压力、政府宣传力度不够、个人待遇较差等,进而使得他们很少考虑缴纳养老保险金的长期效益。从婚姻状态上进行分析,已婚与未婚、丧偶居民的缴费也存在差异性,丧偶的居民趋向于选择100元的养老保险费用档次,这主要是因为其家庭缺少劳动力,家庭收入来源少。而城市居民趋向于较高的费用档次,尤其是高收入者,低收入者也趋向于选择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低档次进行缴纳,也就是说,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在一定程度上,与人们的经济能力存在较大的关系。
2.认知因素。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缴纳中,认知因素也是造成社保缴费水平较低的一个影响因素,在认知因素中,又包含了养老金够用、政策宣传、政策满意度等相关的因素。从当前影响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水平的认知因素进行分析,养老金够用与不够用居民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养老保险金够用的居民更多的是趋向于200元、300元的低档次缴费标准。其次与人们在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中,政府在宣传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实施政策时,提倡的居民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缴费标准的倡议有关,同时也与居民对政策的不了解、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未制定相关的调整策略有关。针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不满意的居民,更多的是选择较低档次的缴费标准,而且根据参保居民的自愿程度调查,其中有10%以上的居民是非自愿参保的,所以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政策的满意度,也是影响缴费标准的一个因素。
总之,当前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较低,且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为了将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提高,需要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缴费能力、提高城乡居民就业能力、加强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建立养老金待遇调整制度、制定缴费激励机制等入手。从以上这些方面入手,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认知,促进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作者:张二宽 单位: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情况,推动工作健康发展。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及袁家庄街道办和长角坝、岳坝镇,采取阅资料、听取汇报、走访了解、座谈讨论等方式,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
自2011年7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办的共同努力下,截止2015年底,全县参保18280人,其中参保缴费13607人,享受养老金待遇4665人,参保率99.5%,实现了参保人群全覆盖和应保尽保。积极推行涉及农村的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认定曾在民办教师、赤脚医生、农村接生员、农技员、兽医员、水利水电员、林业员、电影放映员等岗位工作过的农村籍人员(特定人员)10大类1073人,对符合条件的459人发放了养老补助金;建立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财政专户缴费资金超过1500万元,为符合被征地农民各种人员发放养老生活补助920人14万余元,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304人53万元,有效改善了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条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人社局长、财政局长为副组长,由人社、财政、公安、发改、民政、国土等部门组成的佛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隶属于县人社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个,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各镇调配1--2人负责经办业务,各村(居)委会明确了1人代办有关参保业务,建立健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和经办的组织平台。
(二)强化宣传,引导参保。一是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和镇(办)、村干部进村入户,召开村民会议,送政策上门,面对面宣传养老保险政策,让群众了解政策,五年来先后组织政策宣传进村入户3次,发放宣传单2万余张,发放宣传袋6000余份,发放宣传年历7000余份。二是设立政策咨询电话,为广大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解决疑难问题1000余人次。
(三)密切协作,合力推进。一是主动服务。工作开展初期,县人社局与镇经办人员,会同村级协办人员主动上门为群众办理参保手续,方便群众参保。二是协作配合。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分布面广、居住分散的特点,县政府将信用联社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开户行,为参保群众领取养老金提供了便利。三是加强经办稽核,在收费环节上做到人、票、款相符,代办员收取的现金必须在3日内缴到经办中心银行专户,确保了养老基金无差错、无遗漏、无损失。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一是建立了县、镇(办)、村三级工作机制。县有经办中心,镇(办)有经办人员,村有协办人员,并对其进行省市县各级政策业务培训100余人次。二是建立了工作考核机制。县政府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严格实行奖惩。三是制定了《佛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和《佛坪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暂行)》,明确了基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待遇、转移投保与制度衔接、基金安全管理、业务经办管理服务等监督机制和工作流程。四是建立工作专网信息系统和AAA级档案室,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经办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常态化。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有序有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一)政策宣传不深入,部分群众认识不到位。宣传的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少数群众对政策了解不深,理解不透,导致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一是部分镇(办)、村、组干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主动性不够,学习了解政策不深入,对政策、经办规程宣讲不深入、不准确、不到位,程序上不够便民。二是群众认识不足,不愿交或少交保费,缴费档次偏低(选择缴费100元/年的占94.47%,200~300元/年的占3.94%,400元/年以上的仅占1.58%),特别是16 --45周岁的群众,对新农保政策存在模糊认识,感觉繁琐、麻烦认为新农保领取待遇低,缴费时间长,觉得养老问题遥远,等到年纪大些再参保,多数群众只想交够15年,不愿长年限缴保费,怕政策变化和参保资金安全等问题,致使参保缴费档次偏低、年限偏短,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应偏低。
(二)经办程序较复杂,参保权益知情率不高。一是部分制度规定在办理、操作时程序比较复杂,特别是在办理申报手续时,大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常年不在家,委托家人和亲朋代缴费,容易错造成失误、遗漏、矛盾、脱保等问题,参保率受到一定影响。二是参保对象对个人权益知情率不够,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小组虽然对个人参保信息进行了张榜公示,但存在老百姓不注意看或看不懂的情况,导致自己对自己的参保缴费信息模糊不清。
(三)基础建设较薄弱,经办人员能力有待提高。随着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增加,经办工作业务量急剧攀升,对具体经办人员素能要求也越来越高。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仅有6编6人,工作力量不足,加之办公地点较偏僻,群众办事不方便。各镇(办)虽明确了l至2名经办工作人员,但不是专职专岗,工作调换频繁,人员不够稳定,导致工作有时出现脱节现象。村级代办人员多数年龄偏大、业务水平低,且身兼数职,顾此失彼,疲于应付,工作方法简单,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四)工作进展不均衡,个别征缴力度需加大。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不平衡,县城附近的镇办参保情况较好,偏远镇参保情况相对较差。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办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组织好村组干部的政策培训,使其带头缴纳保费,带动群众积极参保。二是在做好常规宣传的基础上,突出宣传方式方法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改变照本宣科灌输式的宣传方法,增强针对性,确保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使形成“动员群众参保”变为“群众自愿参保”的良好局面。
(二)简化工作程序,不断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县经办中心要逐步完善养老保险缴费、基金运行、信息管理等制度,加强指导,做到上情下达,上下结合,强化基层服务意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缴费机制,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增强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降低业务运行成本和风险,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研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为群众着想,简化参保群众在开设账户、参保缴费、正常递增养老金标准、领取养老金和死亡认证等环节的相关程序,努力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加大财政投入,切实增强养老保障能力。县人社、财政部门要解放思想,做好调研摸底,做到科学评估、与时俱进。从群众缴纳保费及领取养老金的关口入手,采取对比算账、案例宣教的方法,提高城乡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认知水平,使其自愿提高缴费档次和缴费年限,提高保障水平和能力。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能及时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逐步提高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参保群众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
中图分类号:TM71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5-0297-01
近年来,时有媒体报道死亡或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障资格人员冒领社会保障待遇的事件,可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保障经办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中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日益扩大,目前全国约有1.24亿城乡居民领取基础养老金,如何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提高城乡居民主动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意识,尤其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本文着重分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指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是否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进行审核和查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主要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领取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领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员。如果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的居住地来分类,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以分为属地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异地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基本现状与面临的困难
1.覆盖全国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具雏形。 2009年9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6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到2012年9月底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部纳入国家两项试点,全国两项制度参保人数达到4.49亿人,其中,1.24亿城乡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再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总计覆盖人数已超过7亿,中国基本实现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尚处起步初始阶段,各级保险经办机构及队伍建设亟需充实与完善。作为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国全面施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不长,各地在制度建设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方面差异悬殊。
3.城乡差异及交通地理条件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开展。国务院规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月55元,虽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但较低的待遇标准影响了领取人认证的主动性,尤其是在中国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领取人对认证的重视程度不够,而西部偏远地区受地广人稀,居住相对分散,交通不方便,居民外出打工挣钱等因素影响,领取人认证往往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认证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与人们较快的生活节奏不相适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技术和手段较落后,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认证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操作基础之上,验证效率往往“事倍功半”,离认证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精确化、专业化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差距。
三、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的探索与建议
1.落实各项认证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认证制度。中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广,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千差万别,应当因地制宜,采用集中认证与实时认证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2.建立岗位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社保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建设。对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轮训,采用定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监督,提高经办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提高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责任心。对经办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要责令其追回冒领的保障待遇,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明确界定各类保障待遇享受的资格与条件。中国社会保障政策管理政出多门,涉及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残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委部门,国家应统筹考虑各个部门、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明确界定哪些社会保障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可以合并发放。保护领取人的正当权益,提高困难人员的保障待遇,减轻其生活困难,保证特殊领取人的保障待遇不降低,生活不受影响。
4.加大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主动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意识,营造广大城乡居民主动参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每年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中认证之前,可以利用电台、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认证公告,在本地区各个街道(镇)、社区(村)及人口集中居住地张贴宣传告示,让认证对象充分了解掌握认证信息。
5.逐步推广领取待遇资格实时认证,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绩效。完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建立本地区、本省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比对系统。首先要制定实施统一的数据比对标准和比对措施,提高采集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口信息的精准度,建立本地区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对系统;其次要加强与本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对系统跨地区联网建设,强化跨部门技术协作;最终要加快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待遇状态比对查询服务系统联网工作。
6.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待遇资格认证措施和技术手段。一是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经验和做法,增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领取人员享受一次性丧葬费待遇的政策,。二是利用现代化设备和科学手段做好认证服务工作,可以开发建立“指纹认证”、“视频认证”应用系统。三是研究探索与发放保障待遇的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利用金融机构的网点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待遇资格认证,为认证服务对象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综上所述,中国建立城乡居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改善城乡生活、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举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是一项崭新的工作,不会一蹴而就,只有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范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流程与认证标准,改进认证措施和手段,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认证管理和监督力度,才能杜绝社会保障待遇的冒领和骗保现象,才能有效维护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实现广大城乡居民“共同富裕”、“老有所养”的目标,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国家改革发展和进步的成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一、国内研究现状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必要性研究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缓解不断加剧的养老压力、促进制度公平、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颜令帅等,2012)。[1]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呈自我封闭并缺乏协调性的残缺体系,转移衔接机制尚未形成(吴君槐,2011),[2]特别是在项目设置、指导思想、项目的具体设立(包括选择模式、覆盖对象、缴费标准、支付水平)方面(刘苓玲,2008)。[3]这种城乡断裂的保障状况,一方面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侵蚀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社会保障资金大量涌向城市,广大农民无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影响农村的发展和稳定(黄英君、郑军,2010);[4]另一方面,影响了劳动力流动,特别是跨区域就业群体的流动,造成人为的不公(何文炯,2010)。[5]而近年来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农村居民的相对地位进一步弱化,反映了农村居民生活风险的累积。因此,检讨目前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缺失,寻求实现城乡社会保障转移接续的模式和路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樊小钢,2004)。[6]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方案及路径研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将走向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成为必然趋势。潘怀明,谢娟娟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对接提出了见解,认为包含平行对接和纵向对接两个方面的含义。他们认为平行对接就是城乡分制的相同项目的制度对接问题,即指在同一统筹范围内,城乡分别实行的相同社会保险制度(项目)之间在资金筹集、账户转移、待遇给付以及管理等方面转接、对接直至统一的过程(潘怀明、谢娟娟,2011)。[7]
至于如何实现转移接续,徐旭提出了衔接的两种方案,一是两个养老保险制度的双向衔接转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时,将参加城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及其利息(不含企业缴费划转部分),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当地相对应的新农保缴费标准(档次)折算成缴费年限,时间序列自后往前折算,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同时应按新农保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新农保待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将参加新农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全部的本息总额,并按当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最低缴费标准折算成缴费年限,时间序列自后往前折算,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按照城保的规定重新建立个人账户,同时按城保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城保待遇;二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计发算法,这需要用城保的统筹养老金的算法替换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算法(徐旭,2011)。[8]何文炯则提出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后的模式:国民年金制度(制度 A)+个人账户式养老保险制度(制度 B),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保障基本生活的国民基础养老保险制度(或国民年金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工薪劳动者强制缴纳,其他人员自愿缴纳,可以自由转移(何文炯,2010)。[9]
3.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障碍性因素
利益冲突影响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现行制度之下,缺乏一个利益协调机制,从而导致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何文炯,2010)。各地市财政“分灶吃饭”,独立核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数额并由各自地方政府最终承担养老金的发放义务,再加之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以及统筹账户基金的不能“自由流动”,导致各地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设置户籍等种种门槛,并引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所需支付的养老保险金额相比要高,为避免支付较高水平养老金,部分地区出于“地方利益保护”动机也设置了种种限制以减少劳动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
二、国外研究现状
依据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定义,社会养老保险可以界定为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因为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受保人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但是这些费用相比此后所能享有的收益来说是要小的多,这也就表明养老保险制度在经济上排他是可能的。另外,在竞争性方面,只要受保人满足年龄及缴费等方面的法定条件,就可享受到养老保险的收益,一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并不会减少其他人的参与,而且受保人的受益水平是根据缴费水平等来确定,并不会因为参加的人多了收益就会受到影响,每个受保人无法调节社会养老保险的参加数量和质量,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养老保险具有非竞争性。因而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实现其均等化提供是对公共服务的公共性程度提出的要求,即覆盖社会所有成员都能够享有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从而保证社会的公平。也就是说,城市和农村具有同样的资格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这也是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根本缘由所在。
罗尔斯在他1971年发表的《正义论》中阐述了自己的公平观,提出了两个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的公平原则与差别原则。机会公平原则要求国家设计一种保障公平的制度,以使人们不因某种特权而得益或受害,不因社会分工所形成的社会地位不同而变得高贵或卑贱,不因先天素质或后天能力的差异而导致富有或贫穷。社会保障正是国家所设计的一种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体现社会公平的保障公平基本制度。在养老保障领域,其公平性就表现为:无论城市的公民还是农村的公民都应该平等享受同样水平的养老保障,不应出现城乡差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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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徐旭.各种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之探讨[J].中国劳动,2011(11).
[9]何文炯.劳动力自由流动与社会保险一体化[J].中国社会保障,2010(12).
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政〔〕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条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辖各区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区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申请和登记手续。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构成。
第七条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区政府按照市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结合区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缴费后,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出具缴费凭证。
第八条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分别由市、区财政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纳入国家试点后,所有参保人员均由中央财政和试点区财政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市、区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纳入国家试点后,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给予补贴。
区财政为重度残疾人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区政府制定。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销个人缴费。
第九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四章建立个人账户
第十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一步做实到位。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五章养老金待遇
第十二条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确定,在纳入国家试点前,中央应负担的55元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剩余的5元由区财政负担。纳入国家试点后,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给予补贴。有关区确定的标准超过60元的,高出60元的部分由各区负担。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员,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各区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六章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第十四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由区经办机构核定待遇领取资格,于次月起每月按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应引导城乡中青年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第七章待遇调整
第十五条区政府按照市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第八章基金管理
第十六条区经办机构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持证上岗。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基金管理。
第十七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账管理,不得混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区级管理。
第九章基金监督
第十八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切实履行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披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村委员会(居委会)每年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章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一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使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省统一安排,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实行区级垂直管理,按照每万名参保人员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足工作人员,按规定标准配备固定办公场所、必要信息化设备和其它设施。
第二十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章相关制度衔接
第二十五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六条已参加农村社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其养老保险关系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自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十七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十八条区政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列入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认真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据悉,目前已有15个省份整合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定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水到渠成
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的消息甫一出台,便引起各方热议。其实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针对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一直在向前推进,朝着全民“老有所养”的目标在迈出坚实的一步又一步。中央有决心、群众有期盼、财政有基础、社会有共识、实践有经验,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是水到渠成。
2008年,为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决定新农保首批试点规模为全国10%左右的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12月,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320个县和4个直辖市的部分区县启动试点工作。
从这一刻起,试点县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即便是此前从未交过养老保险费,每月都可以领到基础养老金,使他们老有所养,无后顾之忧。随后,新农保试点不断扩大,向老少边穷地区重点倾斜。
在当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向亿万农民发出信号,国家为他们建立由财政全额支付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并将经济不发达乃至贫困地区的农民纳入新农保制度之中,使农村居民有了社会养老保障。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赖德胜认为:“建立新农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更是整个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
2011年,国务院决定加快新农保试点进度,启动城居保试点。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两项工作同步推进,年内覆盖面都达到60%。
2012年7月,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在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面实施;9月,基本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这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比原计划提前了8年。至此,我国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初步实现。
最容易的突破口
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分为5种: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保。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的是后两种。
赖德胜认为,由于标准相似,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相对容易,是统筹城乡养老制度最容易的突破口。
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详细分析了这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它们的设计非常相像”。比如,首先都设立了个人账户,个人向账户里缴费,缴费公式也类似,其中新农保每人每年缴费从100元到500元不等,共有5档选择,城居保每人每年从100元到1000元有10档选择;第二,融资方式非常相似,账户养老金是由个人缴费形成,但统筹养老金主要是来自财政补贴,还有少量集体资助;第三,两种制度养老金发放公式也类似,都是到60岁,每人每月固定开始领取养老金,跟以前的缴费记录没有任何关系;第四,两个制度的基金运营管理方式是一样的。
“不管你是否曾经缴费,到了年龄都可领取基础养老金。所以,这两个制度都带有救质,学界称之为社会养老金。而保险制度就不同了,保险制度的核心技术是缴费与权益具有内在逻辑关系。”郑秉文说。
“虽然两项养老保险制度看起来好像水平不高,但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是在取消农业税后,中央做出的最大的惠农工程,是最大的反哺农业的财政举措。”郑秉文说,世界各国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一个难题,养老保险需要缴费,而我国打破了这个原则。2009年设立新农保时,凡是到60岁的农民,都能每月领到55元钱,几乎没有什么条件,世所罕见。2011年,我国建立了制度模式几乎完全一样、针对城市16岁到60岁处于工作年龄但没有工作的人的城居保,等于是将对农村的优惠政策扩展到了城市,将对农民的财政支持延伸到了城市户口的无就业群体身上。
截至2013年3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86亿,其中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1.33亿人。有13个省级和1572个县级行政区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国月人均养老金水平81元,基金累计结余2504亿元,其中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2200亿元。
为全面并轨打下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未来10年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确立了方向,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郑功成表示,2014年是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年,各项改革的具体方案设计将不断出台并实施。
郑功成认为,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意味着将加速消除户籍和“身份”带来的养老保障差异的进程,并通过顶层设计打通两个制度,对居民的基本养老需求进行“兜底”设计,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镇化进程,也为将来建立统一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打下基础。
赖德胜认为,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有助于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为下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体系并轨,最终形成更加公平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了铺垫。
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两种制度极为类似,又是先后设立,重要的是,城居保制度的参保人数很少,有些省份在2011年城居保起步之初就已将两种保险制度合二为一。
[关键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措施
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推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成分。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养老保障体系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政策空间角度进行重新梳理,制定一系列长远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提高国民生活质量以及中国经济发展可以提供稳定的机制。
1、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因分析
1.1人口老龄化问题分析。人口老龄化是目前世界范围内的普遍趋势。我国人口老龄化基数大、速度快时间长、未富先老。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村老年人口大约占全国老年人口的2/3,农村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35%,而城市是6.30%,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占据多数。说明我国农村已比城市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随着农村青壮年人口外流,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成为进一步发展的趋势。目前全国离退休人员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1亿人。可见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
1.2养老保险国家财政支出负担加重。按照世界上其它国家的做法,公共财政必须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扮演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概括起来说,公共财政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作为一个主体直接为养老保险供款;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提供最低养老金;公共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制度运营过程中的管理费用。而人口老龄化问题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对公共财政支付造成了巨大压力。
1.3缴费标准难统一。由于我国城乡、地域差异较为明显,全国难以形成统一的制度体系,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制定与实行工作开展的比较晚,到目前为止不到三年的时间,因此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的理论体系和严格的执行制度。并且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缴费标准等很多方面都不相同,因此有必要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1.4我国农村社会转型使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农村工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农村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与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使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作为现有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保障为基础,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以集体养老、社会养老保险为补充形式,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养老保障制度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现有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不能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而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将会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
2、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措施
中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模式选择应根据我国经济转型、人口结构和社会结构的特点,借鉴发展中国家非缴费型社会养老保障经验和世界银行倡导的多支柱养老模式,整合社会救济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成我国城乡有别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养老保障。
2.1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中企业和个人缴费率较高。根据中国劳动要素分配系数和养老负担系数实际数据,分析中国社会养老保障水平适度性,证明我国现在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已处于理论适度下限水平之上。在我国劳动要素分配系数远低于理论数据的情况下,企业和个人实际承担的缴费率偏高,企业和个人责任偏大,国家责任偏弱。政策建议降低缴费率,增加政府的投入。
2.2科学规划缴费标准。由于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了,而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时间短,仅仅不到三年的时间,所以我们要做的第一部工作就是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在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创建系统的适合我国农村发展现状的新农合政策制度。采用科学的规划政策,认识到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存在较大的经济差距,发展情况不同,采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也应相应不同,鼓励经济发达的地区积极探索,实行人员分类、区域分类推进的方法,为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作保障。
2.3整合社会养老保障资源,建立保险保障型的多层次的城乡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借鉴发展中国家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实践经验,和世界银行提出的多支柱养老模式,建立我国保险保障型的多层次的城乡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重视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整合三支柱与社会救济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成我国包括家庭养老在内的多层次的城乡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救济养老、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养老、商业寿险和家庭养老等各层次养老保障资源的作用。
2.4我国社会养老金筹资模式适宜采取现收现付制。根据我国实际劳动力增长率、工资增长率和实际利率增长率的状况,现在和较长时间能够满足现收现付制筹资模式,并借鉴名义账户制,解决我国统账结合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转轨成本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问题。
遵章守制,严格基金管理。按照基金财务制度和新农保会计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筹集和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5延迟退休年龄。提高退休年龄是化解人口老龄化危机和缓解政府财政危机的有效手段。其产生的影响有:其一,降低制度赡养率,退休年龄提高,退休人口相应减少,就业人口相应增加;其二,提高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水平,就业年龄增加了,其缴费的时间也延长了;其三,减轻支付压力,缩短制度支付养老金的时间。
2.6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应分两步走,近期制度建设和中长期制度建设。在近期考虑到农民群体分化的现实,针对不同的群体采取不同的保障措施,中长期则追求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整合,将目前城镇的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扩展到农村,使其成为全民共享的养老保障项目。可采取城市化、“土地换保障”、改“农业税”为“养老保障费”及人口政策和养老保障政策相结合等措施解决制度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
结语
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以来,就在不断地经历调整和演变。从整体上来看,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在从传统向现代的社会保险演变,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责任共担机制。按照需求理论建立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形成我国城乡包括家庭养老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探讨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措施,对我国经济建设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促进提升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均等化水平,是我国加快推进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当前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发展差距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越发突出的情况下,更应该进一步改进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促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逐步完善,这对于加快我国小康社会全面建设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均等化内涵及主要评判标准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均等化主要是指通过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改进,确保城镇职工、居民和农民群众能够享有无差异或者较小差异的养老保险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均等化,是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合理分配,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内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均等化在内涵方面主要有两点:一是养老保险服务的机会均等,城乡居民都有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参加养老保险。二是城乡养老保险服务过程的均等化,城乡居民可以享受大致相同的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均等化的评价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指标方面:养老保险覆盖率指标,覆盖率越高表明区域范围内的参保人数越多,所享有的养老保险服务机会均等水平也就越高。参保比率指标,通过对参保人数与对应人口数的比率,来分析城乡居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人均养老金给付指标,通过社会养老保险总支出与领取养老金人数比率,反映出人均养老金在城乡之间的具体差别。替代率指标,通过对参保者养老金给付?c参保者工作内工资的比率,来分析养老保险保障能力水平。
三、当前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均等化面临的问题分析
当前,很多地方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均等化发展还面临着不少的制约问题,深入分析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在经济发展方面,主要是不同区域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不均衡,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财政扶持力度不同,再加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相对较大,一些农村群众对于养老保险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即便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也往往会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这也是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均等化面临的最大制约问题。
在体制机制方面,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方面还存着不少差异,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现阶段的运行模式主要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运作方式主要是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政府补贴等方式,划定缴费标准档次。在资金运作模式上的差异,导致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均等化出现不少衔接问题,需要重点破解机制方面的障碍。
在观念层次方面,不少的农民群众对养老保险还没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积极性不高,很多人担心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后,养老保险给付水平不高,难以维持生活质量,甚至还有的错误地认为养老保险是国家变向的集资手段,内心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造成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均等化推进出现困难。
四、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均等化的措施
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均等化,一方面应该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积极吸引城乡居民参保投保,提高参保覆盖率;另一方面,应该在当前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上下功夫,完善有关的制度机制。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进一步优化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设计。以更大力度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均等化,首要工作是应该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应该进一步调整养老保险资金运行模式,充分考虑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逐步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力度,建立完善以“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同时,还应该进一步落实好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均等化方面的责任,在财政资金方面增加相关的投入,不断地提高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给付水平,并注重提升对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城乡养老保险的集中运营管理水平。
2.加快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有关内容的整合。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均等化,关键是应该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结合实际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重点是将城乡居民统一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行政策、经办、业务统一,在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及养老待遇方面实现零差别。同时,还应该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适当增加个人缴费标准档位,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实现养老金待遇逐年增发,通过建立灵活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提高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的一致性。
3.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升,最基础的还是应该具有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在这方面应该注意进一步的提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首先,应该打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狭窄的制约,可以依托专业的基金管理部门,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社保基金的投资组合,通过多方向多渠道的投资,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效益。其次,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管理方面,应该重点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有力的防范运营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可靠。
国务院总理2014年2月上旬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消息一出,各媒体网站、微博充斥着“并轨”,但要搞清楚这次并的是哪条轨,必须先数一数这堪称世界最复杂的养老制度究竟有几轨。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钧曾提出,我国社保有七轨,分别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军人、企业职工、农民、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又有观点指,实际上是九轨。对于养老制度究竟有几条轨说法很多,最主要的还是四大养老保险体系,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城镇居民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此次提出合并统一的并非关注度最高、被称为“最不公平”的机关事业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双轨,而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
养老制度的多轨之所以争议不休,主要在于“不公”二字。去年初社科院的《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显示,被访者2011年8月领取的养老金从200元至1万元不等,待遇最高相差高达50倍;而同期的《社会保障绿皮书》披露,对养老保险最不满的是参加新农保的人群,认为其无法满足生活需要的占78.9%。实际上,新农保自2009年试点以来,一直未能摆脱待遇低、持续难的问题。有调查显示,2012年陕西、河南、江苏3省6个县的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每人每月的加权平均值仅为78.64元,在目前的物价水平面前,根本无法满足保障基本生活的初衷,更不用说以此过上有尊严的养老生活;而随着农民收入的逐渐增高,新农保的养老替代率亦不断下降,据测算,2008-2011年间该数字仅在14.11%-30.84%之间,而2011年城镇企业职工的同一数值已达50%,待遇低很大程度降低了农民的参保意愿。
在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并轨后,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虽然基础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仍为55元,即使加上地区差异造成的浮动,原新农保参保者的待遇也不会立即出现很大的数字提升,但此次并轨是我国首次消除福利方面的城乡差别,促进了城乡融合,亦有助于推动人的城镇化。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一直是个大难题,若参加新农保待遇太低,但雇主未必肯买企业职工社保,即使买了,在社保便携性极低的情况下频繁流动也难以持续,所以弃保现象普遍。此次并轨后,外来务工人员多了居民养老这项选择,减少了劳动力流动的顾虑与成本。当然,福利城乡界限的抹除只是第一步,打破户籍制度的藩篱方为城镇化发展的重点。
诚然,城乡并轨只是养老制度并轨中最容易的一项。原本城居保与新农保的制度框架就是基本一样的,且这一并轨是提升某一群体福利而不损害另一群体福利,除参数设计等技术问题外并不存在其他阻力;且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亦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因此城乡并轨早已开始,人保部新闻发言人李忠1月24日曾表示,全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以,此次并轨可谓是顺其自然、水到渠成,而最受争议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双轨却大为不同,不仅触及既得利益,还涉及到行政等各方面的改革,至今仍进展缓慢。养老制度城乡并轨固然是令人欣喜的好消息,只是,养老制度并轨只迈出了最容易的一步,最难的一步却未有消息,距离终结养老双轨、建立起公平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多远。
专家指出,“新农保”、“城居保”合并有利城乡一体化。两项制度的合并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有利于促进人口流动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这次整合并不意味着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会马上提高。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要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方案。李忠介绍了下一步社会保障工作安排:
一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续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面推进和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适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方案。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落实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多层次养老保险。
二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施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不同群体参保政策,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标准,推动以农村地区企业、家庭服务企业和新兴网络服务企业为重点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
三是继续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关键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养老金水平
本文系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我国北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现状与区域比较――基于山东、河南、甘肃三地的县域城镇调研数据”研究成果(201511149013)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22日
2011年6月13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解决城镇居民养老,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此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4]7号)两个文件的要求,决定将金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适合城乡居民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标准划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这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集体补助由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以及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这三类。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本文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为样本,通过问卷调查、个案访谈、咨询相关人员,以及查找资料等方式,获取第一手资料,对该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情况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对策。
一、实证调查设计与分析
(一)基本情况
1、参与问卷调查居民基本情况。参与问卷调查的男女人数比例相差不大,而接受问卷的人群中,婚姻状况的分化较为明显,其中已婚占比86%,未婚占比14%。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对此类问卷感兴趣的人多为已婚人群,未婚人群参与问卷的积极性较低。
2、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方式。调查显示,通过当地政府宣传了解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分别在对未领取养老金人群问卷调查中和在对已领取养老金人群调查中占比40%、64%,都是在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方式中占比最高的。可知,山东省金乡县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很是重视,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调查结果分析
1、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养老收支现状
(1)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据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48元。本次调查数据也显示,月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占比最高为38%,其次是2,000~3,000元和1,000元以下,分别占比24%、20%,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者只有18%。由此可知,山东省金乡县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县,著名的大蒜之乡,主要经济来源还是农业领域,所以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居民收入水平偏低。(表1)
(2)城镇居民每月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所需养老金情况。在对已经领取养老金人群进行调查中发现,34%被调查者反映每月满足基本生活需求需要养老金401~600元,其次是每月需要养老金201~400元和101~200元之间的各占比26%、22%。需要养老金600元以上者只占10%。这是由于山东省金乡县属于北方县域城镇,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物价也比较低,所以老人每月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所需养老金水平主要在401~600元之间。(表2)
2、金乡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运行状况
(1)参保情况。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末山东省金乡县人口数为65万。而至2014年12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县已有38.3万人参保,约占总人口数的58.92%。在对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调查中,52%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原因是想等年龄大些再参加,有29%的被调查者是由于费用太高,缴不起费,还有19%的被调查者是觉得养老金太少,作用不大,所以没有参保。根据以上调查可知,大多数尚未参保者还是打算将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只是考虑到现在还年轻,想等到年龄大一些再参保。
(2)缴费情况。调查显示,大多数居民选择的每年缴费标准在100~300元之间,这部分人群占比38%,其次是选择301~500元的缴费标准,占比21%。(表3)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达到了315元。另外,对选择居民养老保险投保档次主要考虑的因素调查中,41%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考虑自身经济情况,31%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考虑政府补贴标准,其次有28%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考虑将来养老金数额。由此可见,虽然政府建立了多缴多得的缴费补助政策,但是并没有达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大多数居民在考虑自身经济情况下,仍是选择了较低的缴费标准。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现状的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城居保”制度的实施使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养老问题得到了解决,使他们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但同时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需要我们予以重视并解决。
(一)缺乏激励机制,居民缴费水平低。由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取自愿参保的方式,所以通过制度激励来引导居民参保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根据调查显示,在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激励政策的力度不够,没有充分起到鼓励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作用。
1、在制度设计时应注意鼓励和引导不同年龄段的参保对象。按《金乡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通过问卷调查以及个案访谈我们了解到,由于这一补助水平太低,对中青年居民吸引力不强。而且大部分年轻人并没有过早养老的意识,认为有闲置资金可以做理财投资,收益会更高于缴纳养老保险金。只要到了59周岁一次性补缴,即可得到一笔可观的收益。另外,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同样的钱,晚年再补缴明显比每年按时缴费获得微薄的政府对连续缴费的居民的补贴更“划算”。
2、地方政府补贴较少,并未达到相应的激励作用。已知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参保人员选择500~1,500元5个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不低于3元的缴费补贴;选择1,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1,500元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但是调查显示,居民普遍认为这些微薄的补贴会因物价上涨、利率调整等影响而削弱了保障力度,使得参保者选择高档缴费的动力不足,普遍选择财政补贴比率高的低档缴费。所以,政府补贴并不能达到激励居民选择高缴费标准的目的,正如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者选择100~500元缴费标准的占比59%。
(二)养老金水平偏低,保障作用弱。问卷调查显示,64%的已经领取养老金者反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养老金待遇低。另外,52%的未领取养老金者表示担心物价上涨,养老金贬值。根据山东省金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测算办法,一位参保人按照300元的年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15年,他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为 (按照现时银行1年期利率3.25%计算,每年结算一次):75+(15×300+15×30+1183.05)÷139=119.12元。如果是按1,000元的年缴费标准计算,可得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15.82元。而问卷调查显示,60%的居民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所需养老金为201~600元之间,只有22%的在101~200元之间。也就是说至少缴费标准在1,000元以上即每月领取215.82元以上的养老金才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山东省金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达到了315元。问卷调查也显示,大多数居民在考虑自身经济情况下,选择每年缴费标准为100~300元之间,这部分人群占比38%,选择301~500元的缴费标准的占比21%,选择501~1000元缴费标准的仅占17%。所以大多数居民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金额是119.12元左右。而且在个案访谈中,居民普遍反映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再加上老年人有可能出现重大疾病等状况,这些养老金是远远不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
(三)险种之间的衔接不配套。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复参保现象难以避免。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以及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都有所不同;二是跨省转移接续不便利。通过个案访谈了解到,目前山东省金乡县每年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且多为跨省务工,每年也有很多人从外省转回社保。由于我国各省市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保障水平不一致,当在外务工并在当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返乡办理省外养老保险转移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金额,不能转移统筹基金,从而影响了其待遇的发放水平。
三、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参保激励机制,提升缴费档次。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山东省金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达到了315元。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也显示,有59%的被调查者选择了100~500元的缴费档次。由此可知,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普遍倾向于选择较低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对于低缴费档次的存在,从短期看,可能会减少政府财政的补贴支出,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但是从长远看,城乡居民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年老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同样较低,较低的养老金若不能保障其基本的养老需求,仍然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需要政府财政进行埋单支付。所以,一方面要通过政府舆论宣传等方式,让居民深入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性,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居民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多缴费,以便参保人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能保障其基本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可加大对“多缴多补”、“长缴多补”政策的实施,目前山东省金乡县已经实施了这两种政策,但是根据调查显示,大多数居民反映补贴太少,不能起到实质性的帮补作用。因此,这样的补助力度还应该加大,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多缴费,从而实现参保人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能基本满足其基本养老需求。
(二)加强对养老基金的监管,提高支付水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核心,而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则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一是基金资金来源方面,山东省金乡县可以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良好衔接以后,引导社会资金、商业资金注入到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中,让个人账户基金组成多元化,从而更好地参与市场运行,应该在保证基金收入在通货膨胀率以上的情况下,最大化基金的实际收益率;二是基金监督方面,可以以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形式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资金进入个人账户―资金操作运营―养老基金发放等各方面多环节的进行监督管理,从而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行;三是在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方面,可以有规划、多层次的管理,一方面以社会招标的方式竞选基金管理公司,让基金公司帮忙管理一部分的养老资金,一部分资金交由专业的投资公司操作,进而保证基金增值;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发行与城镇居民养老基金相关的债券,供地方养老保险购买,也可以将一部分资金投资稳健的股票。以多个方式将养老资金分流,通过多种渠道保证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
(三)做好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一是要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具体来说是城镇居保转为职工险时,可以将“城居保”人员个人账户里的本息额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的最低缴费标准折算成缴费年限,再按照职工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等到符合职工保险规定的条件时享受相应的职工保险待遇;当职工保险转为城镇居保时,可以将职工保险个人缴费及利息部分并入城镇居保个人账户,按相应的城镇居民缴费标准折算成缴费年限,并按城镇居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的城镇居保待遇;二是要做好不同地区之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具体来说,需要建立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联网共享平台,把各地区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统一共享在该网络平台上,从而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高效迅速连接、分享,达到解决现在跨区域养老保险信息不能及时传递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郭嘉儒.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J].理论学习,2014.7.
[2]王伟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安化县为例[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