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高标准农田意见建议

高标准农田意见建议

时间:2023-06-02 09:21:50

高标准农田意见建议

第1篇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

Thinking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Zhao Hui

(TianJin Land Reclamation&Expropriation Affairs Centre TianJin 30022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ignificant effects have been obtain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basic farmland. However, many problems were initiate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ianjin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work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the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main method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future work.

Key words: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land consolidation

1引言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中明确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指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2012年3月29日,国土资源部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再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20年力争建成8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举措,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2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概况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分配天津市“十二五”期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224万亩,国土资源部下达天津市2012年60万亩、2013年4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整治任务,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度天津市共完成59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67万亩,圆满完成年度任务。2013年度设立了53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52万亩,均完成项目设计工作,项目实施稳步推进。

3 主要做法

3.1 完善制度建设

为适应土地整治工作形势需要,在国家以及天津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及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基础调查技术方案的通知》、《关于规范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办法文件,进一步就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工作方案、基础调查技术标准、实施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和验收环节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制度依据。

3.2 加强组织保障

为切实保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天津市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各区县分别设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区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水务、项目辖区内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着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3.3 强化公众参与

一是在项目申报阶段,充分征求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的土地整治项目征求意见书为项目立项的要件之一。二是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意见,确保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当地实际。三是在项目实施阶段,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农民自行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平整、水土保持等单项工程可由项目所在地村民承担。四是项目建设全程,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实行多方监督,村民意见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五是项目建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作为管护承担单位和管护责任人,进行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3.4 严格制度执行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执行项目“五制”,即法人责任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防护林网等单项工程,凡是需要招投标的,一律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建设过程中,一是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和项目区农民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二是强化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工程造价有预算,材料进场有检验,关键部位有鉴证,工程进展有日志,确保建设工程各个环节规范运行。

4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思考

4.1 资金缺乏动力不足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普遍缺乏资金,只有少数项目可以争取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其余项目均为自筹资金项目。由于缺乏资金支持造成各区县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性不高,推动工作阻力较大。且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拨付程序繁琐,拨付进度与工程进度不匹配,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4.2 从业队伍素质有待加强

近几年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发展,天津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设立了土地整治专门机构,但人员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在岗培训,对土地整治行业了解不精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土地整治专门机构承担着全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竣工预验收等技术性工作,对人员土地整治专业技术知识要求较高,从业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4.3 参建单位水平参差不齐

从目前工作上看,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涉及的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监管,仅对于规划设计单位需要具备天津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以上证书,其他各类参建单位均未进行准入管理,对其完成的质量成果更是缺乏有效评价,从而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成果质量。

5.有关建议

5.1 理顺资金渠道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对新增费的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渠道不畅通,从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比较困难。建议国家出台具体新增费使用程序规定,明确新增费由各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门机构安排项目和管理,增加地方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扩大新增费的支出使用范围,使用新增费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也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5.2 进一步健全文件标准

为了适应新时期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需求,国家先后出台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以及《规划设计编制规范》等一系列文件标准,建议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土地整治行业的工程招投标、监理方面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标准,规范和指导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5.3 加强土地整治专业队伍建设

结合不断出台的标准、规范,建议广泛开展针对土地整治基层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与部土地整治中心、高校以及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与其他省市的沟通交流,学习好做法、新观念,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团队合作意识强的服务队伍,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5.4开展对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

建议一方面借鉴其他行业部门的经验,建立土地整治行业资质管理体系,出台对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参见单位准入退出机制;另一方面借鉴其他省市做法,成立专门的土地整治协会,负责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管,优化土地整治行业队伍,确保土地整治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55号.2012.3.27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2012.4.6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1033-2012)2012.6.20

第2篇

: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举措,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十七届五中全会、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十二五”规划建议都对土地整治工作、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2009年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全国农用地等级调查成果,我国1.2亿hm2耕地,高产稳产农田约0.4亿hm2,仅占耕地总量的1/3[1],其余为中低产田,由此看来,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潜力巨大。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展

目前高标准农田尚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关的国土、农业、水利、农发办等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既有交叉又各有侧重。在地方层面,部分省份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如四川、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综合看来,高标准农田应具备以下特征:水资源有保证,农田集中连片且单片规模较大,灌排等农田水利设施达到一定标准,道路通达率较高,林网健全,便于机械化操作、土壤肥沃、农业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突出等。多年来,通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连续投入,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优化了农用地利用结构,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耕地等级和产能。据统计,我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从1999年的0.53亿hm2增加到2009年的0.59亿hm2,节水灌溉面积从2000年的0.16万hm2提高到2009年的0.26万hm2,粮食单产从1999年的4687.5kg/hm2增加到2009年的4875kg/hm2①。1999—201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0.13亿hm2,补充耕地的约340万hm2,农田产出率提高10%!20%,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2]。

2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亟须破解的关键问题

2.1资金投入与耕地资源禀赋不匹配当前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涉农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用税和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10%土地出让收益等,上述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其中,除中央分成的3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外,大部分资金由各地自行使用。据统计,2009年全国2/3的土地出让收入来源于沿海省份[3]。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历年排在前列[4],这些地区耕地面积小,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高(表1),因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少,资金富余。而河南、黑龙江、吉林、湖北、湖南、新疆等省份土地出让收入较低,耕地面积大或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农田水利和交通设施不健全,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低,这些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由此形成了区域间的资金投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倒挂”现象。

2.2田块破碎度大,权属状况复杂我国耕地形态细碎、零乱,田坎比例超过集约化水平中等国家一倍以上[2],耕地平均地块大小仅为0.087hm2,是荷兰平均地块大小的3.8%。如四川省金堂县的1个土地整治项目区,1农户家庭3口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共0.24hm2,却有37块耕地,平均每块不足0.0067hm2[5],不仅不适合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开展规模化作业,对于农户自身来说,由于其承包的耕地零星分布在不同区位,耕种起来也极为不便。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发展,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面临的巨大障碍。一方面,为减小田块破碎程度,提高灌溉保证率,确保道路通畅,则必须降低田坎系数、小田并大田,同时修建的灌排设施和道路要占用原有耕地,所有这些都涉及到权属调整工作,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十分敏感和复杂,为避免产生纠纷,一些地方开展有关工作时,仅对修建农田水利设施占用土地进行权属调整,项目区田块较为破碎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整治完成了权属调整,形成了规范的格网条田,但由于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较小,户与户之间又重新筑田埂做界址,土地重新破碎化,有效耕地数量因此减少[6-8]。

2.3投资分散,综合效益难以发挥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工作,包括:国土部门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主要目标;农业综合开发办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农业部门安排的高产创建项目,主要包括推广优良品种、集成高产技术、综合防控病虫草害、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和推进机械化生产等内容;水利部门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目前,除江苏等少数省份整合上述专项资金集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外,多数地区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投资分散,投资标准低,难以发挥综合效益。此外,近年来农民外出打工现象日益普遍,农村劳动力减少导致部分地区农民降低复种指数,或将原来的精耕细作改为粗放式经营,更有甚者撂荒耕地[9-10],这些地区农民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愿非常高,希望借此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加大机械化作业,在有效劳动力减少的情况下,能够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但村集体等基层组织怕麻烦,意愿不大,没有及时争取相关部门资金。2.4与新农村建设协调不够多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重心放在农田建设方面,对村庄整治、农村环境、交通建设等方面关注度不高。在一些项目区,常常能够看到农田配有建设标准较高的混凝土质田间道,而与田间道对接的村庄道路则高低不平、损毁严重,也常能看到杂树、杂草,垃圾乱倒乱堆等环境不良现象,与新农村建设不相协调[11],且长久下来势必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造成不良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内涵需进一步丰富,有必要与农村公路、沼气建设、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开展[12]。

3针对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建议

3.1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结合在不改变耕地用途,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适度流转。在此基础上,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真正做到降低田坎系数和田块破碎化程度,建设集中连片的格网条田,进而保障农业规模化作业和经营。此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结合,可以有效破解由于农民外出打工造成的复种指数降低、耕地被撂荒等问题,并充分利用在农村留守的有效劳动力。

3.2加大涉农资金在国家层面上的统筹力度建议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分成比例,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和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10%土地出让收益也可提取适度比例在国家层面上统筹安排。以此提高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向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的区域倾斜,破解涉农资金投入与耕地资源禀赋不匹配的难题。

3.3构建政府主导、国土搭台、相关部门集中投入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体系任何部门单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局限性都较大。一方面,受投资规模限制,投资较为分散;另一方面,受职责限制,任何部门都不具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部工作的职能。因此建议构建部门联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体系(图1)。1)省级人民政府主导。为有效引导相关部门集中投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议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如下工作:a.依据国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农田土地整治、水利等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b.聚合有关部门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c.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总结经验。2)国土部门搭台。首先,《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整治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同时要求各地以新增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统筹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其次,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是一种空间规划,需要在掌握土地利用状况、地形地貌、地质和农用地等级等情况的基础上编制,这些基础数据来源于国土部门。最后,国土部门每年用于农村土地整治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资金稳定在1000亿元左右,资金投入比例较大。3)部门联动。在资金方面,要求各部门集中投入,做到建成一片,见效一片。在建设内容方面,要求各部门统筹协调,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工作主要分3步:a.开展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包括农田整治、灌溉排水设施、田间道路、林网配套、居民点整理等,这是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核心基础工作,由国土、农发办、水利等部门协同开展,并做到投资聚道不变、资金不乱、各记其效。b.提升农业技术措施,力争高标准农田建设早见成效。完成田间配套建设工作后,由于采取了土方平整、修路、建水利设施等一系列工程措施,土地肥力会降低,需要加大农业技术措施,力争3~5年呈现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农业技术措施主要包括测土配方、农业机械推广、防病虫害、培育优良品种等,由农业部门承担。c.后期管护工作。将修建的路、桥、井、坝等各类工程设施移交给村组等基层组织,由村民负责维护保养,政府给予补助。

第3篇

关键词: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发展权

杭州市自2010年起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实践工作,选择部分乡镇,由财政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且在保护周期内不违法占用、不抛荒的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以现金直补为主,按照每年不低于50元/亩的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综合确定,补偿资金直拨到户,或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后者按时补偿到户。试点工作现已完成,笔者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对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工作进行了思考。

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的意义

1.符合当前国家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2.对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具有积极作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是在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思想指导下,创新耕地保护举措。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投入,有利于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利于加快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3.进一步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由于优质耕地资源与城镇建设发展空间的高度重合,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是对部分土地发展权的限制。一方面基本农田的耕作者,为保护农田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另一方面因资源开发受控、产业发展受限,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基于这样的前提,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也随之产生,且相当比例的违法用地主体是农户和基层组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是对保护耕地所付出代价的必要回报。

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的困难与障碍

1.对财政实力要求较高

成都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工作,获得了国土资源部的充分肯定。该市对基本农田的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亩400元(实际到户360元)。杭州市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9.13万亩,按此标准计算,每年需资金12.77亿元,这对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2.对补偿面积的调查和认定有难度

客观准确的调查基本农田面积是做好补偿工作的基础,但目前各地普遍存在耕地和基本农田分解到户面积不准确的问题。一是国土部门与农业部门在农村耕地面积的统计口径上不一致;二是农民实际承包耕种的土地与承包经营权账面土地存在折算关系;三是计税耕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这就产生了估算是以实地面积为准、还是以土地产出面积为准这样的等等问题。这对计算耕地保护补贴造成了一定的困难,需要在政策和技术上加以解决,需要审慎、公平对待。

3.对补偿方式存在多种意见

一是对补偿的内容存在不同意见,部分县(市)认为采取“现金直补”的方式,使农民“看得到、摸得着”,更容易激发积极性;另一种观点认为从长远来看,杭州市已率先建立“城乡统筹、全民覆盖”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制度,养老保险补贴方式更有利;第三种观点认为可以采取发放“农资券”、补助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等方式,直接用于农业,防止挥霍。二是对 “普惠性补贴”还是“奖励性补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杭州市经济较为发达、农民相对收入较高,“普惠性补贴”在补偿标准不是突出高的情况下,不仅不足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反而容易造成诸多社会矛盾,还是集中资金搞“以奖代补”,缩小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更容易提高农户和集体保护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1.树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的指导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基本农田补偿涉及面很广,需要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先易后难;(2)坚持用地多出资多、保护多收益多的原则。用地多的地区不但要为其利用资源的行为做出付费,还要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地区的发展权进行合理补偿,对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做出赔偿;(3)坚持公平公正、合理认定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合法合理地制定补偿标准,让农民和基层组织感觉公平公正,减少矛盾的发生;(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需要强大的资金实力作支撑。现阶段要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今后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多渠道、全方位筹措生态补偿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第4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市会议精神,以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为整合对象,以县为资金整合、建设实施主体,以项目区为整合载体和建设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成一批高标准农田,努力为把我县建成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加快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导、统筹安排。以《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为依据,兼顾并衔接其他相关规划,加强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有关重大工程建设、扶贫攻坚、灾后重建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统筹好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

2.突出重点、连片推进。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优先选择建设条件较好、相对集中的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县政府是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作用,不断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建设任务与进度安排

(一)建设任务和投资估算。

根据《阳新县整合资金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要求,2016-2020年,全县要建成高标准农田42.4万亩,其中新建15.37万亩,补建11.9万亩;

总投资6.271亿元,其中新建标准为3200元/亩,补建标准为1000元/亩。

(二)年度安排。

2016年新建面积5.7万亩,补建面积3.44万亩,投资2.264亿元;

2017年新建面积3.8万亩,补建面积4.11万亩,投资1.627亿元;

2018年新建面积3.0万亩,补建面积2.35万亩,投资1.262亿元;

2019年新建面积1.6万亩,补建面积1万亩,投资0.612亿元;

2020年新建面积1.27万亩,补建面积1万亩,投资0.506亿元。

三、建设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分别为整治田块、改良土壤、建设灌排设施、整修田间道路、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配套农田电力设施、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强化后续管护。

四、项目管理

总体原则是在坚持项目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报账。

(一)统一规划布局。

由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简称协调领导小组)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布局。围绕重点区域,由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高标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编制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三五”规划。规划经协调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各部门依据“十三五”总体规划,编制本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申报计划。

各相关部门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组织立项和向上争取资金,将项目计划批复文件报高标办备案。高标办及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情况向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在不改变资金渠道和规定用途的情况下,围绕总体规划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整合,并提出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方案,经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1.建立健全项目库。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以项目库建设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合理安排。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动态管理,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要及时清理,经常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实行备选申报,并加强年度之间的项目库衔接。

2.项目计划申报审批程序。县高标办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年度项目申报计划,经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再由各部门落实项目申报。即:高标办提出年度申报计划——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部门编制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向上申报”。

3.项目计划变更调整程序。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向上级申报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部门提出调整或变更申请——高标办审核——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向上申报”的程序实施。

4.项目计划时间确定。每年6月30日前由高标办根据“十三五”规划方案,向协调领导小组报告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经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9月30日前组织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并上报省高标办备案。

(二)统一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达到“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电力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要求。建设内容包括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按照建设标准、投资标准的要求,高标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投资建设的具体项目,经县高标准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三)统一技施设计。

项目申报分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技施设计(初步设计)两部分,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组织编制。技施设计由县政府明确项目法人后,由项目法人依法、依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局遴选或公开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

技施设计严格执行《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广泛征求镇(区)村组意见,立足长远,注重实效。初步设计方案形成后由高标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项目区镇(区)负责人、村支部书记、水利站长、农业中心主任等项目设计审查专班,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形成统一评审意见。设计单位将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实施设计方案,高标办将修订后的实施设计方案报县协调领导小组审核,经县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县发改局批复立项并组织实施。

(四)统一施工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管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镇(区)村参与监管、相关县直部门监督和县高标办督查相结合的工程管理体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程负责。县高标办、县直相关部门派出现场专管员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高标准项目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高标办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1.实行项目法人制度。由县政府统—任命镇(区)或县直部门负责人为项目法人,全程参与项目技术设计、负责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及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区为一个镇(区),项目区所在地镇(区)政府或县直相关部门为法人;

当一个项目区跨二个或二个以上镇(区)时,项目法人可以确定为县级相关主管部门。

2.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是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意愿,依法保障项目区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项目建设公示公告分三次进行,一是年度建设项目区范围及投资额度一经确定后,项目镇(区)必须在项目区交通主道旁设立固定公示牌,二是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公示;

三是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告公示。主要内容为项目区面积范围、主要工程量、财政投资额度、建设期限及相关举报电话。

3.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部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按照“公正、公平、独立、自主”的原则,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四控制。监理费按照《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上限不超过需监理工程投资额的2%,按招标合同约定金额列支。

4.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大宗物质材料设备采购时依法、依规按分级管理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招标方式遴选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供应商。项目法人应将招投标方案报高标办审查,招投标结果报高标办备案。高标办要对招投标实行全程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招投标活动。

5.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在开展项目实施管理中,对工程监理、施工,大宗物质材料设备采购、中介审计等其他业务活动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合同管理,约定标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严格按合同条款,约束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台同签订后需报县高标办备案。

(五)统一竣工验收。

1.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法人自验合格后,向县高标办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县高标办将组织县直相关部门成立工程竣工验收专班,查阅相关工程资料,核对工程计划,抽检工程质量并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项目竣工验收达到合格以上,才能办理资产移交并投入运行。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项目法人迅速组织相关单位整改达标,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行审计决算制度。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迅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由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核定的结算清单及监理报告,审计部门在限定时间内进行审计决算,出具审计决算报告,最终竣工决算以审计决算结果为准。

(六)统一报账管理。

所有整合的项目资金,一律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其中,项目主管部门用于申报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或项目建议书)所产生的项目前期费,按一定的比例,将项目管理费拨至项目主管部门账户,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1.项目资金审批程序。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申请—县高标办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分管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批。

2.工程资金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项目法人单位意见—县监管责任单位意见—县高标办意见—县财政局意见—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拨款。

五、加强资金整合

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统一报帐,建立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一套专帐。

(一)整合资金管理原则。

坚持整合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坚持县级报账制,专户管理:坚持按规划预算,计划安排;

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

坚持审计监督,绩效评价。

(二)整合资金的组成来源。

1.以部门涉农项目资金为载体。包括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交运、林业、电力等部门分别实施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土地治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高产创建、通村通组公路、配套农田电力设施改造、农田林网等项目资金。县直有关部门在接到上级下达的资金信息后,均应按程序将资金转入到财政整合资金专户。

2.多方筹措缺口资金。针对项目资金缺口部分,一是引导项目区内涉农企业自筹资金投入配套设施建设;

二是县级财政预算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配套投入。

六、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部门将涉及的相关项目资金进行统一整合,设立专户,实行专账、专人的管理,封闭运行,实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即由财政专户直达项目招标签约合同的工程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账户。

(一)工程付款方式。

因年度项目资金及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时间参差不齐,为缓解合同资金拨付压力,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按7:3比例分两年支付,工程施工期,按工程进度(lo%、30%、50%)分三次拨款,采购项目严格按合同支付资金。签订施工合同并交纳10%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施工机械进场完成合同价款10%时,预付合同款的1o%;完成合同价款50%时,拨付合同价款30%,同时扣除预付款10%;

完成合同价款80%时,拨付合同价款至50%;

合同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后,拨付合同价款至70%。预留合同价款30%(其中5%为质量保证金)待审计决算后,按完工鉴定书日期,一年质保期满后,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乡镇、村或运行管理单位,进行复验,无工程质量缺陷的,由运行管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全部工程价款及质量保证金。

(二)相关费用的管理。

1.项目管理费。中央和省专项资金中按规定列有项目管理费的,按规定比例提取,打捆统筹按规定使用。中央和省专项资金中未按规定列管理费的,参照《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按项目资金5‰纳入县级预算安排。主要用于项目规划、勘察、设计费,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项目管理费报账时,按照报账审核程序,严格审核报账凭证是否完备、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制度要求,费用额度和标准是否合理。对于报账资料不全、报账事项不明确或支出明显不合理的、手续不健全的费用,不予报账。

2.工程管护费。工程项目管护费按照《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制订的工程管护费管理办法》执行,提取使用。

3.工程预(决)算审计费。工程项目工程预算、决算审计费及单个项目的竣工审计费,列入工程成本,付费标准按《湖北省省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付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列入工程成本。

(三)结余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工程项目招标预算审查、招投标及项目完工后决算审计所形成的结余资金,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监理审查、项目监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经县高标办研究批准使用,主要用于该项目区增补工程和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当期项目资金原则上结零,如果仍有结余资金结转下期项目。

(四)加强资金审计监督、搞好绩效评价。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委托有关机构对完工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阳新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农办、财政、发改、水利、农业、国土、审计、交通、林业、扶贫、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项目所在地镇(区)政府也应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镇(区)长(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财政所所长、水利站站长、农业中心主任、项目村支部书记等为成员。

(二)健全工作机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相关主管单位抽调若干名技术人员集中办公。高标办负责综合协调、规划设计、工程监管、资金监管、竣工验收等;

财政、发改、水利、农业、国土等部门划定子项目区,负责子项目区监管和联系省市对口部门;

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管;

交通、林业、电力等部门优先将相关项目及资金整合到项目区。

第5篇

组织制定规划方案,政府严格审批把关。我们先后制定了《穆棱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穆棱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穆棱市防洪预案》等一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方案,全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讨论通过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议审定,进一步提高了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有效地保证了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稳步实施。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协调部门合力建设。坚持把农委、财政、国土等涉农部门的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是基础,资金是保证,实施建设是关键。需要及时捕捉各种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编制项目、储备项目、争取项目。目前,穆棱市编制储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已达37个。在工作中,采取了“一个项目确定,一名领导挂帅,一笔经费落实,一套机构成立,一定期限完成”的“五个一”的工作机制予以强力推进。几年来,累计争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22个,争取到位专项资金5420万元,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注重政府的建设主体地位的同时,还要培育多种建设主体、多种机制作为补充。为此,我们大力推行工程产权改革,按照“明晰所有权、出让使用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保护收益权”的原则,积极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截至2006年,全市620座“五小工程”已有502座实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承包、租赁和拍卖比例达到81%,为基层水利发展注入了活力。还有,成立灌区农民用水协会,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农民成立自主兴办、民主管理形式的用水协会,全市7个灌区已组建了11个用水协会,参与农户数量达到3900多户,管理的灌区斗渠条数达141条,灌溉面积达3.1万亩,有效地调动了农民自主兴办和管理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的积极性。再者,开展民办公助项目建设。紧密结合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开展了以“民办公助”的方式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试点工作,2006年农民自筹144万元、争取国家补助62万元,建设了自兴、双兴和更新3座小型抗旱蓄水工程,新增灌溉面积3800亩,有效地加快了我市农田水利建设步伐。

除了政府主导,市场补充外,还要坚持把全民参与作为补充用工、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基本进程的有效手段,建立稳定建设力量的长效机制。一是组织集中攻坚治理。我们在积极引导农民以开展“一事一议”的方式增强治理主体主动投工投劳自觉性的同时,组织市直28个党委、47个部门和省直单位共2800余人,连续6年对治理难度较大的流域,开展了集中规模治理攻坚会战,累计完成治理面积3.4万亩。二是建立补充用工机制,形成水利建设新格局。面对严峻形势和现实困难,坚持把组织开展全民会战和市直部门攻坚战作为稳定建设力量的有益补充,通过连续多年开展的市直部门会战,不仅进一步扩大了生态建设宣传面,提高了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而且成为我市补充治理用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进程的有效途径,初步建立了补充治理用工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了“水保搭台、政府导演、全民参与、部门攻坚”的水土保持工作新格局。

破解建设投入资金不足难题

新形势下农田水利建设面临的诸多问题中,投入不足、资金紧张几乎是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遇到的最难逾越、最难以解决的问题。没有投入,再好的规划与蓝图也很难实施。陕西省合阳县虽然经济并不发达,财政也较为紧张,但却较好地解决了投入不足的问题。

抓投入是合阳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突破口,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政府民营多元投入,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良好运行机制。

加强管理,用活项目资金。用实用活项目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是解决投入不足问题的基础。多年来,我们一直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各级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县乡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现场抓的工作机制。县上制定下发了《合阳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坚持集中连片,规模治理;坚持对重点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建立了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一整套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坚持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组织机械,统一检查验收”,加强工程管理,严格质量标准。在项目资金使用上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抓住国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积极争取并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按照要求专户储存,专项使用,逐级负责,专项审计。在“用实”的同时注重“用活”。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财政部门关于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要求,坚持“政府统筹、渠道不乱、用途不变、资金捆绑、各记其功”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将农田水利、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财政支持等涉农水利项目资金整合起来,捆绑使用,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农田水利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以奖代补,激励民营投入。投入的多少决定农田水利建设速度的快慢。合阳是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又是旱塬农业大县,农民增收缓慢。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单纯的政府投资已远远不能满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需要。为拓宽投资领域,吸纳方方面面的资金投入,我们狠抓了政策引导。县上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合阳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关于民办水利的若干规定》、《五小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优惠政策,全面推行“谁治理、谁受益、长期不变、允许继承和转让”的政策,加强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千方百计鼓励扶持大户或股份合作兴办水利水保工程。同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调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鼓励和支持民营水利发展,通过拍卖、租赁、承包和收益权抵押等方式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农田水利工程,参照民办公助的形式,县上设立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奖励。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民营、农民个人、水管单位投入为辅的多元投入机制。

一事一议,群众筹资投劳。农田水利建设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靠广大群众。近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但农民过多依赖政府的观念依然存在。为此,县上制定了《合阳县村级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办法》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地处我县定国水库灌区的王村镇北王村,在今年灌区平地工程建设中,积极推行“一事一议”制度,采取村民代表提出建设项目,村委会讨论形成意见,交村民大会形成决议并付诸实施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群众筹劳筹资的难题。这种办法缓解了投入不足的压力,使农民真正成为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主体。

政府政策奖励,民营个体投入,群众筹资筹劳,初步缓解了投入不足的现实压力。

建立新的机制

———访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司长李代鑫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司长李代鑫近日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表示,今年我国农村水利工作基本思路已经确定,将重点深化灌区“两改一提高”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坚持不懈地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挥水利工程的整体效益。

李代鑫说,从面上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要问题是,原有的投入政策、组织方式等被打破,新的机制和办法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开展农田水利建设难度大。因此,要按照国务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从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健全政府投入机制、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健全建设管理机制、健全规划编制机制五个方面,加快建立与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一是促请尚未出台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实施意见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使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有章可循;二是抓紧编制《县级农村水利规划指南》,为各地编制和实施县级农村水利规划提供指导;三是继续探索“一事一议”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全国的指导意见;四是争取扩大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项目中央和省级投资规模,引导和带动受益农户增加投入;五是加快推进以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用水户协会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建立和完善工程运行的长效机制提供保障;六是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包括月报、简报和阶段报告,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李代鑫说,“十一五”农村水利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中《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全国节水灌溉规划》、《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十一五”规划》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咨公司组织的评审。此外,农村水利建设中央投资增幅较大。与此同时,农村水利改革继续深化。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李代鑫指出,今年,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稳步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部署,灌区将深化“两改一提高”工作,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争取国家加大对大型灌区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节水改造步伐。力争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投资规模能在2006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在加大骨干工程改造力度的同时,重视田间工程的配套和改造,争取节水灌溉示范、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投向骨干工程改造已基本完成的田间工程。尽快出台《大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基本完成评价标准》,争取到年底基本完成20个左右大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任务。

二是在全面推进灌区水管体制改革的同时,开展田间工程和用水管理的综合改革。积极贯彻落实水利部等三部委《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明晰田间工程产权,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力争到2007年底,大型灌区由用水户协会参与管理的灌溉面积达到40%左右。通过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积极探索灌区农业水权转换试点,为实现水资源节约使用和优化配置、增加灌区节水改造投资来源积累经验。积极开展以用水户协会建设、田间渠系改造、终端水价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田间工程和用水管理综合改革,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改造与改革的整体效果。

三是进一步加强灌区行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保障改造与改革取得实效。要修订出台《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灌排设施补偿办法》、《灌区管理办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供依据。同时,要狠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把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同下一年的项目安排挂钩。继续做好《全国农业灌溉用水状况分析》专题研究,部署各地开展农业灌溉用水效率的实时监测和分析,为科学评价用水效率、评估节水灌溉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而科学指导灌区和节水项目建设布局、改进项目管理、加强灌溉行业管理提供依据。

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安徽省泾县水务局局长朱山东

农村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户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农民可以自行择业、自主经营。国家根据形势需要,取消了“两工”,水利兴修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完全依靠行政手段组织农民投资投劳,而农田水利建设投资需求巨大,完全依靠政府承担难以做到。包括农民在内的各方的参与,是必要的也是关键的。如何调动他们的参与积极性呢?

泾县农建工作曾一度滑坡,农村水利的基础地位越来越薄弱,保障能力越来越弱化。对此,县委、县政府及时开展调研,摸清情况,调整思路,针对农田水利建设范围广、内容多,既有公益性的,又有经营性的特点,一方面对公益性较强水利工程,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另一方面对一部分经营性的水利工程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投入问题。经过几年的实践表明,这种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格局,是确保我县农建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的支持。主要是整合土地治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平垸行洪及安全人饮等项目的国家投资支持,这是近几年我县水利兴修的重头戏,也是重要抓手。二是县级财政加大对水利的投入。我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可用财力非常有限,为了促进农建工作,我县每年都要从财政上安排近500万元投入水利建设,其中财政预算内安排了40万元用于“以奖代补”工程,以工代赈和扶贫安排400多万元的水利建设项目,40多万元的“以奖代补”工程项目,每年可做近80项农民迫切需要修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实际工程造价可达200多万元。“以奖代补”工程这种形式既可克服政府财力不足,又激发了群众投身水利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另外关键是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水利兴修的受益者主要是农民,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等方式充分调动受益农户投资投劳的积极性,使他们成为水利兴修的主力军。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水利的积极性。按照“谁建设、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兴办民营水利,民营水利通过对现有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拍卖、租赁等,盘活了现有水利资产,促进了资产保值增值,同时为新建工程提供了增量资金,创造了一个“投资水利能赚钱”的良好社会氛围。

过去搞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性不强或没有统一的规划,有的存在盲目建设、片面追求政绩等不讲效益、劳民伤财的现象,不仅造成投入的浪费,而且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的投资分散或重复投资问题突出,资金使用效益差。国家财政投入毕竟是有限的,如何把这笔资金用好,用到刀刃上,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是基本前提。我县组织水务、国土、财政等部门做好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达到摸清情况、明确任务、指导和规范工作的目的,同时还起到协调有关部门、整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经过批准的规划,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都严格执行。我县县级水利规划中含有全县防洪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水库除险规划等。

组织上创新,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充分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利,实行民主管理。农民自己能够兴办的工程,政府放手让农民去做,实行“民办公助”;需要政府组织、农民参与的工程,也要与农民协商,尊重他们的意愿,体现农民的利益,征得他们的同意,变“要”为“我要干”,具体办法就是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协商机制。

近几年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修建了不少即将报废的水利工程,如云岭镇,其建设村江村塘由于渗漏严重,成了多年不能蓄水的废塘,下游近百亩农田抛荒,给农民造成很大损失。2005年通过“一事一议”,群众自愿集资和村集体经济,共计筹措了3万元资金对该塘进行切坝换涵,加高培厚、砼面板砌护,大塘维修后连同抛荒的农田公开拍卖,拍卖的收入再投入到水利兴修上。该镇汀潭村的云岭金矿每年要向村级财政交纳土地承包费2万元,这些钱每年都被平均分配到村民手里了,在旱情面前,他们转变了思路,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将承包费全部用于水利建设。黄村镇安吴村的红跃电灌站及渠道的防渗处理,由于投资较大,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将林场收入全部投入,仍然缺口不小,又通过村民自愿集资2万元完成了该工程的实施。

第6篇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黄旭明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全省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大力推进农用地和城镇村建设用地整治,在保护我省耕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思想认识、客观条件、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土地整治也面临着开发造地难度加大、耕地质量提升缓慢、宅基地复垦阻力大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从保障粮食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依法治土责任,将耕地数量平衡及质量提升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展情况的考核体系,把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作为各地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及离任审计内容之一。各级涉土涉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农业“两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村住房改造、中心村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下山移民脱贫致富等项目上与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统筹推进。

二、全面深化农用地整治。坚持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调查和摸清我省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编制并安排好垦造耕地规模、时序和区域,确保完成垦造耕地任务。推行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在项目选址、实施、验收等环节更加突出质量监管。严禁坡度25度以上山坡开发造地,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全面开展移土培肥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地力培育和农业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制度,定期公布耕地质量状况。规范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及示范县建设,努力建成若干“万亩方、千亩方”基本农田保护示范点,坚决纠正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逐步推广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建立村级农民耕地保护组织,探索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和激励性保护并举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三、合理规范建设用地整治。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按照“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从政府推动型向农民意愿型转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对地方政府宅基地复垦率的责任考核,推行“先补后占”,引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从建新主导型向拆旧主导型转变。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流转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有效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力度,加快低效用地改造,有序推进“亩产倍增”计划,以土地整治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土地整治从外延扩张向内部挖潜转变。积极探索“全域联动、全域整治”的整镇、整县大国土整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中心村培育,推动集聚集群集约发展。

四、进一步强化资金投入管理。设立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及补充耕地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垦造耕地质量;调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加大对乡镇的扶持力度。在严控融资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政策性银行增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低丘缓坡、滩涂及围填海造地综合开发试点项目。充分利用增减挂钩试点结余指标发展二、三产业,平衡项目资金。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各记其功”的思路,聚合涉农涉土资金,发挥资金整合效益。深化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建设,切实提高支农惠农效果。

五、逐步健全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科学分配和安排垦造耕地任务,大力推进建设用地复垦,逐步从开发造地向建设用地复垦存量挖潜转变。及时总结评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完善项目区设置、项目实施、批后监管、整体验收等环节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制度,促使项目及时验收和周转指标按时归还,通过市场配置手段实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价值最大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全额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调整土地权属,健全土地权属管理制度和土地置换等配套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基层及农民积极性,做到整治前征得农民同意、整治中争取农民乐意、整治后确保农民满意,确保项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

以上意见和建议,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4年3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第7篇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多地少、水资源短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这些基本国情决定了农田水利建设在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经过广大农民群众长期不懈的努力,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大幅度增加,为粮食产量和农业生产不断迈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但近年来,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投入总体呈下滑趋势,已成为制约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要求,改革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体系、投入方式、组织形式,促进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重大意义

农田水利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我国现有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大都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相当一部分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不完善,配套率低,欠账较多,对现有灌区全面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的任务十分艰巨。在人增地减水少的严峻形势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因而也需要更多的投入。但与此同时,近年来,全国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呈下滑趋势,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后,农民群众的投工投劳数量大幅度减少。农田水利建设滑坡,不仅直接影响当前的粮食增产,而且严重制约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持续提高。因此,尽快建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认真组织试点,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以加强组

织动员为纽带,以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原则。

1.坚持政府支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国家要逐步增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同时,要把加大政府投入与增加农民劳动积累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和引导农民尽可能增加劳动积累。

2.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要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以政府加大投入为契机,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同时,要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程序,控制筹资筹劳标准。

3.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规划作为乡村两级组织农民出资出劳的必要条件和国家安排补助投资的重要依据,科学有效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原则。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和小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调动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转三、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工作重点

(一)增加政府投入,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财政部门要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继续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中低产田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调整投资结构,切实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要整合国家现有的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应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责任,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纳入投资和财政预算,逐步形成适度规模。

(二)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采取以县为单位、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县都要编制。编制规划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规划按程序经过审批后,即为安排国家补助资金的依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水利部门要从全国和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出发,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规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一是明确资金投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补助粮食主产县。二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是完善补助方式。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及机械作业费,具体方式可采取项目管理或“以奖代补”的办法。四是制订补助标准。根据工程性质、农民在限额内筹资筹劳情况,制订不同的补助标准,筹补结合、多筹多补。五是健全申报程序。由县级有关部门对项目主体的申请进行审查、公示后联合上报。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项目,应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对政府给予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的斗渠、相邻村共用的村级小型水塘(库)和圩堤等农民受益的农田水利工程,可以村级为基础进行“一事一议”,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分村落实建设任务的程序和办法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由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在不影响村整体利益和长远规划的前提下,可按受益群体议事。要加强资金和劳务的监管,对国家引导资金和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都要实行全过程公开、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强行以资代劳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提高资金和劳务使用效率。

第8篇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农渔发〔2019〕1号)及《2021年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精神要求,加快构建和拓展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进一步推进我市稻渔综合种养力度,实现稳产保供、绿色发展。在完成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遵循,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振兴小站稻为契机,加快构建和拓展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将稳粮增收、质量安全和三产融合作为稻渔综合种养的总体要求,以保障粮食生产供给为根本,科学、合理、高效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对象范围:稻渔综合种养规模超过1000亩的镇街的,且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实施周期:2021年4月1日-12月31日。

(三)实施面积:稻渔综合种养实施面积7000亩(示范面积2000亩 推广面积5000亩   注:7000亩面积不包含2020年武清区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面积),重点支持稻蟹、稻小龙虾综合种养。各镇街依据任务数(附件1)落实本区域面积。

三、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一)规模范围:规模连片面积在500亩以上,5000亩以下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

(二)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且有意愿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国有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承包合同期限: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申报之日与土地发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期限在两年(含)以上。

四、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和补贴标准

(一)建设标准

具体建设标准详见《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附件2)。稻小龙虾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参照《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执行,原则上利用原沟渠进行改造。

(二)补贴标准

稻渔综合种养补贴资金:主要针对稻渔工程建设符合《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的示范基地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于稻渔工程、苗种和饵料等费用,按照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稻渔工程、投入苗种、饵料等资金总额的50%(以审计报告核定为准),每亩最高补贴200元(武清区补贴示范基地共计2000亩)。

五、示范项目补贴方式级

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安排,项目单位先行建设,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市级统筹部分安排补助资金。

六、示范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向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4)。

(二)审核论证

镇街农办对申报单位送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后上报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组织专家论证。

(三)项目验收

1.项目单位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向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申请区级验收应提交材料如下:

(1)《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5)

(2)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6)

2.区级验收

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接到验收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人员对照《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意见(见附件7),并将项目核查意见、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资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定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部门组建验收专家组,结合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进行书面审核,听取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结合现场核查意见,充分讨论质询,形成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的,当场向项目承担单位出具《专家验收意见表》(见附件8),并将全部验收资料整理汇总成册,以正式文件于10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见附件9)。

七、实施路径

(一)成立工作小组

建立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扩大生产规模。建立示范基地2000亩。通过示范基地的建设引领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辐射带动周边稻田开展稻渔综合种养,辐射带动面积5000亩。

(二)以科技为支撑,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培训2-3次,通过微信、下乡指导等方式解决种植户实际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三)时间节点安排

4月-6月,完成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核查检查等工作;完成辐射带动面积的基础设施改造。

7月-9月,对示范区和辐射带动区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解决日常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完成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结题验收,

10月-12月,完成河蟹的起捕上市和稻米的收割工作,总结项目取得的经验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八、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

成立项目工作小组,由农业中心主任任组长,相关镇街农办主任、水产科成员为组员,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方案的制订、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成立以水产科为成员的技术小组,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撑、宣传培训及日常技术指导工作。

各镇街农办负责项目的初步遴选和申报工作,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审查,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检查督导。领导小组要加大检查力度,督导种植户落实稻渔种养面积,明确具体单位和具体地块及负责人,开展产前、产中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组织技术服务组,做好宣传工作。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观摩会,加大宣传力度。

 

 

 

附件:

1.2021年武清区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面积分配表

2.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

3.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申报表

4.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方案撰写格式

5.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6.市农业农村委财政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模板)

7.项目现场核查意见表

8.专家验收意见表

9.市农业农村委财政支出项目验收备案材料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4.15

 

 

 

 

 

 

 

 

 

附件1.

 

2021年稻渔综合种养新发展示范项目

面积分配表

 

项目镇街

示范面积(亩)

推广面积(亩)

上马台镇

900

2500

黄庄

600

1500

大黄堡

250

500

崔黄口

250

500

 

 

 

 

 

 

 

 

 

 

 

 

 

 

附件2

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

 

稻蟹种养设施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稻田中华绒螯蟹(Eriocheir sinensis)(以下简称河蟹)养殖的环境条件、稻田条件、稻田工程。

    本要点适用于天津地区稻蟹种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NY 5116  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

NY/T 5361  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 9101  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

3  环境条件

稻田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NY 5116、NY/T 5361的要求,水源水质符合GB 11607的规定。

4  稻田条件

稻田面积10×667m2~20×667m2作为一个养殖单元为宜,也可根据现有进排水渠划分养殖田块单元,面积一般不超过50×667m2。排灌自如,保水性好。

稻田插秧前施用高效低毒除草剂进行除草,并一次性施足底肥,投放扣蟹前检测进排水渠、环沟、田间沟水质。水质符合NY/T 5051的规定。

5  稻田工程

稻田进排水渠、田间沟可进行疏浚后作为河蟹养殖所需沟坑使用,原有渠、沟加上新开挖沟坑不超过稻田总面积的10 %(不得低于5 %)。

5.1  环沟

沿田埂内侧挖环沟,沟宽0.8 m~1.0 m,沟深0.5 m~1.0 m,坡比1.2:1~ 2.0:1。

5.2  暂养池

    田头自然沟、塘经整理后作为河蟹的暂养池;或将稻田排水渠外侧的渠道加高加固,修挖环沟后使用。

5.3  进排水口

    进排水口设在稻田对角或相对侧田埂上,用网包好,网目以河蟹苗种不能外逃确定。进排水管选用PVC材料,管径0.25 m~0.30 m,铺设时进水管下壁与稻田地面高度相平或略高,排水管上壁与稻田地面高度相平,一般相差一个管径的高度。管口周围田埂夯实、不留缝隙,防止进排水时的细微水流带走蟹种。

5.4  田埂

    田埂应加固夯实,埝埂高0.6 m,顶宽0.5 m~0.6 m。

5.5  防逃设施

每个养殖单元和暂养池,在四周田埂上用塑料膜或尼龙膜等材料建防逃墙,拐弯处呈弧形,上部高出地面 0.5 m~0.6 m,埋入土下0.1 m,外侧用木桩和绳子将防逃材料固定,接头处光滑不留缝隙。

6 尾水排放

尾水排放符合SC/T 9101的要求。

 

 

(小龙虾养殖充分利用稻田原有沟渠,并参照《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建设)

附件3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

区      乡(镇街)          村

承担单位性质

      专业合作社   企业法人   其他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面积(亩)

 

主要养殖品种

蟹£     虾£   

 

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建设规模和具体建设哪类稻渔设施(稻蟹、稻虾),一个项目中包含两种稻渔设施,分别说明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市级财政补贴

万元

实施进度安排

2021年   月至2021年   月  

项目完成目标和预期效益

 

 

所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实施方案撰写提纲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方案》申报的基础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如实反映项目的基本情况。该实施方案请参照以下提纲撰写。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具体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年限、进度安排。

二、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完成后达到的目标等。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及资金管理方式等。

四、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完成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五、申报项目所需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

2.组织机构代码证(在年检有效期内) 

3.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在有效期内)

4.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项目区地理位置图、项目建设平面图(很重要,要求标注四置),建设前的照片(照片要有明显的标志性参照物)

 

附件5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承担单位:(章)

序号

内容

打勾

1

是否按照要求完成批复的内容申请报告所列全部建设内容。

£是

£否

2

如有项目变更,是否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如无变更无需勾选。

£是

£否

项目单位承诺事项

本人承诺项目建设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标准执行,无违法违规事项发生。          

 

                           申报人(法人):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市农业农村委财政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一、封面(ⅹⅹ区ⅹⅹ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二、目录

三、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四、项目完成情况  

1.前言。简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等;

2.报告正文。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情况及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照片(要求建设完成未进水的照片,照片要有明显的标志性参照物)

五、项目申请文件、批复文件、项目论证意见、变更申请(如有则提供)等

 

 

 

 

 

 

 

附件7

项目现场核查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法人

 

项目建设地点

 

市财政补贴资金

    万元

核查责任单位

 

项目现场核查意见:(如文字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现场核查人员签名:(后须附核查人员签到表,列详细信息,包括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等)

    

                                                   年   月   日

附件8

专家验收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法人

 

项目建设地点

 

市财政补贴资金

    万元

验收责任单位

 

验收意见:(如文字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专家签名:(后须附专家签到表,列详细信息,包括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等)

    

                                                   年   月   日

附件9

 

市农业农村委财政支出项目验收备案材料

 

一、 区完成稻渔综合种养情况总报告

二、验收申请

三、通过验收的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包含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照片)

四、各项目审计报告

第9篇

出席今天会议的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农水工作的副厅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厅(局)的农水处长,部机关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会议还专门邀请了中农办、国家发改委的领导到会指导,同时特别邀请了新华社、人民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水利报社、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杂志社和江西省新闻单位的同志。借此机会,我代表水利部和汪恕诚部长,对各位代表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各级领导、专家和新闻界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奋战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第一线的广大水利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

近几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江西省十分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路子,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投入机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江西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省政府领导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3-*4年度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展情况

去年入冬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在四川召开的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表现在:

(一)面上农水工程有了一定发展。

据各地上报的数字,*3年9月至*4年5月,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共投入资金约580亿元。其中各级政府投资310亿元,群众投资250亿元,比上年略有增长,但低于1999年最高水平。投入劳动工日47亿个,比上年减少12%。完成土石方78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7%。共修复水毁工程26万处,加固大中小型水库9870座,新建水库、塘坝、水窖等小微型水源工程91万处,新增蓄水能力11.6亿立方米,新增、改善灌溉面积640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870万亩,新增除涝面积125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215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万平方公里,解决和改善了约*0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问题。为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夺取今年农业丰收奠定了基础。

(二)重点工程进展顺利。

最近几年,国家对农村水利发展进行专项支持、重点建设,今年中央安排灌区节水改造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资金13亿元,其中60%安排在粮食主产区,可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970万亩,新增节水能力14亿立方米,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1亿公斤;下达农村饮水解困资金13亿元,可解决560万人的吃水困难,“十五”规划确定的5020万人的饮水解困任务将于今年提前完成;安排水库除险加固资金30亿元,用于第一批中央补助项目中剩余的42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排财政资金2亿元,用于干旱丘陵山区的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和小型灌排工程建设;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建设资金1.48亿元,专项用于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已在5个省(区)26个县顺利展开;水土保持、牧区水利、农村水电等其他工程建设也得到不同程度的加强。这些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基础保障。

(三)防汛抗旱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发生了冬春连旱,东北西部部分地区发生了近年来最严重的春旱。4月中旬全国农作物受旱面积一度达到2.55亿亩,有796万农村人口、458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7月中旬,受副热带高压影响,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少雨,我国东北西部、内蒙和新疆部分地区又发生较重的夏旱,给当地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入汛以后,全国大范围降雨频繁出现,南北汛情同时发生,江河支流洪水量级大,长江、海河部分河段和珠江流域的西江等都发生了超警戒水位的洪水,云南怒江等国际河流发生了有历史资料以来的最大洪水。还有局部地区降雨强度大、来势猛,有些地方点雨量多年少见,导致山洪、泥石流和滑坡等灾害频繁发生。湖南、湖北、广西、云南、河南、浙江、四川、重庆等省区市部分地区受灾严重。

面对严峻的防汛抗旱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抗灾工作。总书记、总理、曾庆红副主席、回良玉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在主汛期,曾庆红副主席、回良玉副总理还亲赴湖南、云南、广西等省区视察灾情,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各项“防、抢、撤”工作主动有序,确保了重要堤防和大中型水库的安全,有效地减少了人员伤亡,灾民得到妥善安置,防汛救灾工作成效显著。

在抗旱方面,春灌用水紧张期间,水利部汪恕诚部长等部领导亲自带队,组成7个工作组,分赴内蒙古、河北、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南、湖南等粮食主产省(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中央及时下拨抗旱资金和物资。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部门未雨绸缪,完善预案,广辟水源,加强调度,保障了春耕生产的灌溉用水,保障了全国夏粮丰收。据国家统计局预测,今年全国夏粮总产为2021亿斤,比*3年增产97亿斤,增幅达4.8%。

去冬今春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些成绩,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取消“两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务院于*3年11月在四川成都召开了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近期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要求,强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处于新的发展阶段,不是不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而是对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不是不要农民出工出劳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而是要采取民主的办法,通过增加政府补贴的方式,引导农民继续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会后,水利部及时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根据中央的精神,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迅速掀起了新一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咨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专门就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行了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研究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向中央建言献策,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地针对去年水旱灾害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注重实效,扎扎实实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安徽、河南、陕西等省重点开展水毁工程修复、河渠整治、泵站改造等工程建设,提高排涝能力;辽宁、黑龙江、江西、福建、湖南、广西等省(区)根据旱涝威胁并存的特点,大力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疏浚、灌区配套、小水库小塘坝建设等;河北、山西、四川、重庆、甘肃等省(市)加大水源工程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稳步推进完备的农田排灌体系、高标准村镇供水体系及农村水环境等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是正确引导,调动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各种措施,调动受益农户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一方面利用尚未完全取消“两工”的时机,统一组织,合理使用;另一方面在“两工”已经取消的地区,实行“一事一议”,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省东台市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一事一议”,解决了村内沟渠清淤问题;对跨村跨乡的水利工程建设,实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主席团“议定制”,在县水利局或乡镇水利站拿出规划、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表决通过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解决了村组一事一议所议不了、办不了的事情。江西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引导和保障群众顺利开展“一事一议”,包括“一事一议”与股份制结合,“一事一议”与相互帮扶结合等,使“一事一议”的议成率大大提高。山西、安徽、辽宁、河南、四川等省也都采取了各种措施,调动广大农民投入水利的积极性。

四是各类财政投入有所增加,起到了扶持和带动作用。今年,国家发改委调整投资结构,加大了对“六小工程”的投入。财政部增加了集雨节灌专项投资。地方相应加大了投资力度,明显增长的有上海?设立河道疏浚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县乡河道疏浚补助;四川省增加省级财政资金4000万元,专项用于面上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福建省追加财政资金4800万元,用于“六千”水利工程建设。

五是民营水利的发展作了有益补充。各地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办法,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既解决了工程管理问题,又增加了资金来源。*3年水利部出台了《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引导了各地改革工作的不断发展。截至*4年5月,全国已有23个省(市、区)出台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有755万处(占52%)小型水利工程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等形式的改革,盘活资金120亿元。湖北省把民主谋水利、民营兴水利、民众干水利(简称“三民水利”)作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一条新路子,共置换资金6.2亿元,新增水利资产2.1亿元。湖南省通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共盘活水利资产10亿元,年增加效益3亿元。目前,改革力度大、民营水利发展快的省份,民间资金的投入量已达到或接近当年总投入的10%,成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有益补充。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失修,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没有大的提高,近几年又有明显的滑坡,远远适应不了抗御水旱灾害的需要。今年各大江河在没有发生全流域大洪水的情况下,多处中小河流出现洪涝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春旱期间,一些地方一方面是干涸的稻田急需灌溉,另一方面却是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失修等原因导致水库的水根本流不进农民的田,这说明不仅洪涝问题远未根本解决,而且抗旱问题更为严重。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投入不足,虽然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一些重点工程项目作了专项安排和支持,但不少地方配套资金“缺位”或不到位,面上的农田水利工程随着“两工”的逐步取消和部分已经取消,不少地方由于缺少了强有力的推动,基本上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安全都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密切相关,全面客观地分析当前的形势及其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影响,对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认识问题,进一步做好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一)必须正确认识农村税费改革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关系。

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央从巩固和加强农业、维护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针对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做出的重大决策。但是,自*0年开始试点以来,大多数地区感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难度大。一是过去面上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要靠“两工”,取消“两工”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出现新的投入缺口。二是以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要由当地政府组织和决策,取消“两工”后,公益建设实行“一事一议”,出工出资等事宜由农户自行决定,传统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方式不适应新的情况。三是一部分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准确,把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对立起来,把引导农民投工投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等同起来,有的地方甚至把合理计收水费也视作乱收费予以取消。特别是水利部门的一些人也对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形势下如何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认识模糊,信心不足。

应该看到,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而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具体措施,两者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农村税费改革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关系

第一,农村税费改革有利于促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增加各级政府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三农”问题密切相关,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是落后地区、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农村和农民理应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得到公共财政的支持。但长期以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主要依靠农民,各级财政投入很少或基本没有投入。相反,因不合理的投入机制、价格机制和各种税费,农村、农业和农民一直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提供着大量的原始积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民集资和统一规定的“两工”后,为改变这些不合理的政策规定迈出了重要的一步。*0年农村税费改革文件规定:“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应从地方基本建设计划中安排资金。坚决取消基本建设投资中要求农民出资出劳进行配套的做法。”*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要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适当调整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结构,增加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这些规定,为增加各级财政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提供了政策依据,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步骤。从各地报送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来看,近几年来,财政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资金确实呈上升趋势,*0-*3年分别为223亿元、230亿元、242亿元和310亿元。

第二,农村税费改革有利于规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程序,避免“政绩工程”和盲目建设。过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上项目、出工出钱等大多由政府决定,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决策和监督,随意性较大,加之重建轻管、重数量轻效益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盲目建设。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组织形式、投入方式在发生变化,从过去政府逐级下达计划、层层组织发动向政府宏观指导、群众“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转变。工程规划要讲究效益,干与不干、出多少工、投多少钱、办多少事等,要征求受益农户的意见,由群众来决策,接受群众的监督,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政绩工程”、效益低下工程,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向规范化管理和重质量、重效益方面转变。

第三,农村税费改革有利于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当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遇到的问题比较突出,但不能把这些矛盾和问题都归咎于税费改革,更不能因此而否定改革。事实上,有些问题并不是税费改革本身带来的问题,只是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本就存在的问题暴露得更为充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税费改革为促进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革提供了机遇。这一机遇的内涵是改革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机遇,从制度上保障和规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影响是暂时的,而积极意义将是长远的。只要我们正视困难,坚定信心,积极主动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而不是消极被动地等待观望,无所作为,就一定能够战胜眼前的困难,开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局面。

(二)必须认清粮食安全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一次极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粮食安全是关系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总理讲:“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十三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国一件头等重要的大事。”今年9月4日,国务院在内蒙古召开了全国粮食生产主产省座谈会,经过分析,大家一致的看法是,近年来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仅为9000亿斤左右,较过去下降了500亿斤。今年中央1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粮食生产的政策,加上价格的拉动和较为有利的天气等因素,今年粮食总产量有望达到10000亿斤,但这仅是恢复性增长,不能过于乐观。根据专家预测,“十一五”末,我国粮食需求将达到11400亿斤,供需矛盾更大,必须建立保障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

实践证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途径。近几年,我国粮食连年减产,除耕地减少和种粮比较效益差、粮食播种面积减少外,主要原因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滞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在当前中央“一降三补”政策开始发挥效应,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的情况下,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因此,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解决粮食安全问题,除应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外,主要应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旱涝保收面积,提高现有耕地的产出率。这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最关键的措施。目前,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我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状的基本判断以及对二者相互关系的认识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特别是今年以来,、曾培炎、回良玉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出重要批示,这说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又将呈现新的发展机遇。

同时应该看到的是,解决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针对我国大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有必要重新审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思路与投资政策,特别要处理好发展大中型工程与小微型工程的关系,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的关系,新建工程与改造现有工程的关系,建设高标准农田与建设旱涝保收田的关系,点上与面上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等,通过对有限水资源、有限投入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根据对以上两个方面新形势、新情况的分析,当前急需从政策措施上进一步研究并在实践中落实好以下几个问题:

关于切实??本建设、应该投入多少、投入的重点和管理方式等,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公益性很强,理应得到政府的扶持。从实践上来说,以农业灌溉为例,其主要受益者是政府和农民。政府通过农业灌溉增加农业产出,保障城市和社会的粮食供应和安全,稳定了大局,推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民则通过灌溉,发展稳产高产农业,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政府应该是农业灌溉的投资者,农民应该是农业灌溉投入的积极参与者。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主要靠农民投劳和集资解决,不仅农民负担重,而且工程建设标准低、配套差,发展滞后,严重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增加政府的投入。近几年,中央加大了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也增加了投入,但总的来说,政府投入的比例仍然很低。

当前,政府增加投资意义尤其重大。一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公益性特点决定其必须纳入政府的公共财政框架;二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需要;三是扶持和引导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地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需要;四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要求,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要从多方面阐明增加政府投入,特别是增加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专项投入,并逐步通过政策、法律等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要进一步研究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包括资金投向、建设内容、补助标准、管理方式等,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

关于充分发挥受益农户的积极性问题。首先应该明确,我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需求巨大,而各级政府财力有限,没有广大受益农户的投入,完全由政府投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做到,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正如总理在今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所说,“我们这样一个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如果农民不用自己的双手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光靠国家包不了,也办不好,还得在广大农民中提倡艰苦奋斗。”其次,要研究和完善发挥受益农户积极性的政策措施。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后,调动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办法是,村内工程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跨村跨乡工程,有的地方借鉴“一事一议”的做法,实行“一渠一议”、“一河一议”、“一库一议”、“一圩一议”;有的由县、乡政府提出建设方案,在充分征求受益区各方意见,特别是征求受益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由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的按照工程的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由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农民出工出资事宜。需要在继续坚持这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定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保障操作的规范性、透明度等方面不断完善。再次,要抓落实。目前一方面是缺乏科学有效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有些好的政策措施又没有及时落实,好的经验没有及时推广。各级水利部门要把落实好的政策和推广成功经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具体指导,不能停留在一般性号召上。通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措施,保障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能够在工作中得到落实。

关于推进民营水利发展问题。发展民营水利是水利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解决水利投资严重不足,落实责任主体,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结合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在积极拓宽水利投资渠道,利用民间资本发展民营水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民营领域已经涉及水电、供水、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各个方面,工程规模已由小型工程发展到大中型工程,工程性质既有经营性,也有公益性,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民间资本为盘活水利存量资产,加快水利发展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全国而言,就水利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来说,民营水利发展还不快,所占比例仍然很小。主要问题是总结经验不够,改革力度不大,政策不完善,推广措施不得力,迫切需要加大水利改革力度,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促进民营水利更快更健康地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民营水利的市场准入规则和机制的研究,既要引导,又要规范;既要保护,又要管理;既要放开一些领域让其开发,又要防止掠夺性经营。

三、*4-*5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重点

面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4-*5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必须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而大力开展。所谓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就是要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标准大为提高,并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增加农业发展空间;同时通过发展节水农业,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一句话,要达到农业发展,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由于各地的条件不同,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西部地区要围绕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和生存环境,搞好生态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建设抗旱水源、牧区水利、人畜饮水、水土保持、小水电代燃料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建立退耕还林、退耕还牧、退牧还草的水利保障体系;中部地区要围绕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优势产业带建设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重点搞好以节水为中心的灌区改造,提高农田排涝标准,建设功能完备的农田水利体系;东部地区和大城市郊区要围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乡镇企业发展、出口创汇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的发展,建设现代化的农田灌排体系、高标准的农村供水体系和优美的农村水环境体系。从全国来说,要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解决抗旱水源为重点,抓紧修复水毁工程。

干旱缺水是我国大部分地区面临的突出矛盾,即使是象今年这样气候较好的年份,局部旱灾仍然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影响。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干旱缺水问题,始终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认真分析干旱缺水的严峻形势,早布置早动手,发动群众利用秋冬开展抗旱水源工程建设。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增强抗旱能力。对现有小水库、小塘坝、小水池等蓄水工程进行清淤扩容、整修配套、除险加固,增加蓄水能力。对老化失修的机井、泵站和灌溉设施要抓紧修复改造,恢复抗旱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新建一些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和集雨工程,不断提高抗旱能力。要加强水源工程管理,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调度、优化配置、高效利用,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我国地域辽阔,洪涝灾害频繁,每年都有一定的水毁工程需要修复。虽然今年我国的水毁工程主要是泥石流、滑坡等山地灾害和中小河流的洪水造成的,对全国影响不大,但对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仍然相当严重。各地要把修复水毁工程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规划,优先安排资金,抓紧施工,尽早保质保量地完成。需要强调的是,在规划修复水毁工程尤其是防洪工程时,必须尊重自然规律,既要治水又要注意规范人类自身活动,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要防洪又要给洪水以出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大力发展节水灌溉。

我国的灌区面临灌溉用水严重短缺、工程设施配套率低和老化失修、灌溉管理粗放、灌溉用水效率低等问题,已严重影响我国粮食生产及农业经济的发展。每年因旱减产粮食约300亿公斤。所以,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4年国家节水灌溉资金计划已经下达,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要按照《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要以项目建设为契机,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田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护,充分发挥灌区的整体效益。

*5年,节水灌溉要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来开展工作。申请国务院批复《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发展规划》、《全国农业节水发展纲要》,将节水灌溉工作持之以恒地常抓不懈。争取尽快实施《加快灌区建设保障粮食安全近期重点建设规划》,重点加强粮食主产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基本遏制灌区粮食产量下滑趋势。在保证灌区节水改造持续稳步发展的同时,全面推行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包括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主的灌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水价改革、水费计收机制改革和灌区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为灌区可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

为了进一步加强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管理,*5年计划对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客观地评价灌区的投入产出,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促进灌区发挥更好的效益,以满足粮食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三)全面完成“十五”饮水解困规划,做好启动饮水安全工程的准备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饮水解困工作。从*0年到*3年共安排了85亿元资金,加上地方政府匹配和农民自筹,解决了中西部5000多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困难,其中包括370多万人饮用水氟砷含量超标的问题。今年国家仍然把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作为重点列入中央国债投资计划,第一批国债资金计划已经下达。为全面了解四年来各地农村饮水解困项目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把农民最关心的这件实事办好,今年8月水利部组织了23个小组100多名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村饮水解困项目进行了检查和评估。结果表明,农民对饮水解困??,检查评估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一些工程还没有建立能够保证工程良性运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民对水价及水费的收支透明度不高还有意见。对于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承诺的资金一定要兑现。对于建后管理问题,去年在河北沧州开会时,我就反复强调过。水利部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根据水利部意见制定了本省区管理办法。今年底前,所有新建饮水工程都要建立能够保证工程良性运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水利部将对此进行专项检查。

关于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近几年,中央和地方安排资金建设饮水工程,重点是解决中西部严重缺水地区农民的吃水困难问题,还有一些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存在高氟、高砷、苦咸、工业污染、微生物等有害物质含量超标以及血吸虫等水质问题,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据卫生部门和水利部门初步调查,全国饮水不安全人数有3亿多人。农村饮水安全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历史任务。中央领导同志对农村饮水问题十分关心,去年以来总书记连续做出重要批示:“无论有多大困难,都要想办法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绝不能让群众再喝高氟水”;“要增强紧迫感,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提出解决方案,认真加以落实,使群众能喝上‘放心水’”。因此,在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的基础上,需要不失时机地把工作重点转向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以人为本,把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同时也要认识到,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扎扎实实地摸清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的情况,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正在制定《*4—*6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初步计划用三年时间解决240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十一五”规划打算解决600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基本解决我国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今年底,我们还将召开农村饮水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四)切实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

1998年以来,中央已总计安排资金158亿元,用于补助地方1*多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目前第一批项目中央补助投资计划即将安排完毕,项目实施总体进展顺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保证第一批项目圆满完成和第二批项目的顺利实施,今年9月,水利部在北京举行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责任书签字仪式,从前期工作、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建后管理等十个方面,明确了水利部和各省区市政府的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各级水利部门要着力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大前期工作投入,保证合理的工作周期,严把审查审批关,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质量;二是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三是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四是在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做好水库管理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使除险加固与体制改革相互促进,同步进行。

(五)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一是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生态自我修复工作。要认真分析研究我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特点,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改进方法,在抓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作的同时,抓紧编制生态修复规划,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推动生态修复工作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国家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对淤地坝、东北黑土地保护、珠江上游治理三个新上项目,要规范前期工作,严格审批程序;对原有项目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建设与管理的工作力度。所有国家重点工程,都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资金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三是搞好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区建设。要通过示范区建设,有效整合现有的治理成果,包括治理思路、建设模式、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防治水平。

(六)继续抓好牧区水利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试点。

牧区水利是草原生态建设和发展牧区经济的重要基础,发展牧区水利是实现“小建设,大保护”和促进牧民增收的有效措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山区的生态保护工程,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山区开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上述两项工程*3年被列为水利部新的“亮点”工程,先后完成了各自的规划,并通过试点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要继续做好试点工作,选点一定要有代表性,要考虑以后的推广价值。试点内容不仅要包括工程建设,还要包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真正起到试点的作用。

(七)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步伐。

中小河流是防洪排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防洪保安和提高农田排涝标准,保障农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中小河道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化,中小河道多数没有得到治理,大部分河道淤积严重,引排标准降低,已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区域防洪能力,并加速了水生态环境的恶化,已成为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防洪排涝标准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近几年,一些地方通过政府扶持和引导,发动群众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继*省实施“碧水工程”、浙江省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后,福建省今年又开始实施了“千公里河道清水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河道防洪排涝能力,而且改善了水生态环境,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各地要借鉴他们的做法,搞好规划,增加投入,加快中小河道治理步伐。要学习一些地方把河道治理与环境整治结合起来的经验,在注重提高防洪排涝能力的同时,充分考虑水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达到人水和谐。

(八)高度重视面上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广量大,能够列入国家扶持的重点项目毕竟是少数,多数属于面上工程,包括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等。这些工程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具有更为直接的作用。多年来,由于政府投入很少或基本没有投入,工程建设与维护主要靠受益区农民投工投劳,工程不配套、建设标准低、老化失修严重等问题十分突出。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影响最大的也是这些工程,主要是投入投劳大为减少。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将成为一句空话,保证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也不可能实现。因此,要高度重视面上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采取“一事一议”、以奖代补、扶持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调动受益农户和其他社会各界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确保这一部分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两工”基本取消,财政扶持政策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不致出现大的滑坡。

目前国家支农资金渠道较多,为了有利于农业综合开发、扶贫、以工代赈等资金更多更好地用于水利建设,并保证切实解决生产实际中急待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通过规划来引导项目资金的投向和建设内容,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山西省灵石县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由县人大审议通过并监督实施,各部门按照规划统筹安排工程项目,各类资金集中捆绑使用,既扩大了资金来源,又保证了资金的使用效果。这种做法值得各地学习与借鉴。

做好面上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有一支过硬的基层水利服务队伍。多年来,乡镇水利站在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组织发动群众、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及工程建后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乡镇水利站出现了很多困难,有的甚至面临生存的危机,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关系。基层水利人员,要转变观念,在搞好服务的同时,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各级水利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按照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积极向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乡镇水利站问题的妥善解决创造条件。

第10篇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必要性;对策

中图分类号:X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4-0181-01

1.前言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主要用途就是抗旱、排涝。近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尽管取得长足发展,但水利基础仍然薄弱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仍有许多地方对已改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严重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致使许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仍处于高投入、低效率状态下运行。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性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保障。自中央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民办公助”方式支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来,我国针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普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问题,对农民投工投劳积极性高且灌溉矛盾突出的部分末级渠道进行了改造,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受益区群众的高度肯定。但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老化破损严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滞后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必须集中资金投入,连片配套改造,整体推进,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彻底改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的问题

3.1农田水利治理步伐滞后

我国有很大一部分耕地处于初始化状态,严重制约着当地农业的生产发展。某些经济基础较差的村组,干部群众怨天尤人,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水利工程保护意识。要解决这一难题,水利技术人员需紧紧围绕中央文件精神,抓住机遇,依托国家雄厚的资金实力,把未曾治理过的区域纳入治理规划之中,分步实施,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把未治理的区域治理完毕。

3.2水利配套设施老旧失修

镇村两级没有保护农田水利工程的有力措施,村里没有配专人去看管和监督致使某些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功能退化。为解决实际问题,为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责任相关镇制定了保护农田水利工程的相关制度,行政村制定了相关村规民约,让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有个约束而不会随便就去破坏水利设施。

3.3水利基础设施薄弱

要想根本改善,需要长期努力大量投入。一是国家项目资金仍然偏少;二是村级债务严重,“一事一议”机制难推行;三是以奖代补资金少,到位慢,不同程度影响了基层兴水积极性;四是金融支持尚未实现突破,融资渠道不顺畅。

3.4管理经费严重缺乏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部分是属公益性工程,是无偿为农村的农业生产提供的灌溉用水服务及不收取水费的。政府部门没有工程维修养护方面的投资,大部分水利工程因为病险,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5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由于历史遗留体制的原因,本应由乡镇或村一级负责,而当前小型水利工程大多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一些效益好的部分工程由乡、村一级承包给个人经营,但是承包者只注重个人的收益,并未履行工程管理与维修的责任,镇、村一级的管理层也未担负起管护责任,因此导致工程老化与失修,综合利用率较低。这种管理体制已制约着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与良性发展。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对策

4.1加强组织领导

为农田水利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摆在农业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成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扶持政策。加大行政推动,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各项农田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快速高效推进。积极研究上级政策导向。在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各种水利规划。明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同时,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把农田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扶持政策宣传到干家万户。大力宣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引导农民自觉自愿投资投劳。积极投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去。

4.2多方筹集资金

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不断加大水利设施投人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要求,积极整合现代农业、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资金,实行集中投入、整体推进,改变“各自为战”的分散投入模式,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工程效益。

4.3健全基础设施

采取承包、租赁和拍卖等形式,明晰所有权,落实管理权,搞活经营权,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使建成的小农水工程真正有人修、有人管。确保工程长期运行。同时,积极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使建设和管理有机衔接。让受益群众全程参与。真正成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主体。

4.4坚持群众参与

在项目实施前召开项目乡镇及受益村干部动员会,广泛听取村组干部和群众意见后制定工程建设方案,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建设公开、透明,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在项目规划上报初期,采取村级“一事一议”方案,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制定工程建设方案和群众投工预案,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在“投工承诺意见表”上签字认可后,由村委会统一出具群众投工投劳承诺书。保证项目实施的充足劳工投入,避免建设中因占地、拆迁、青苗补偿等扯皮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申报制度,坚持由村组集体组织申报,通过“一事一议”和村委会民主决议,充分反映村民意愿,确保小农水项目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4.5做好技术支持

一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二要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关于农田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组织科技攻关,力争有所突破,提高灌水效率:三要加强培训,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技术支持和综合素质。

5.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应充分认识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把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任务。

参考文献

[1] 徐满杰.浅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问题及对策[J].科学之友:下旬,2010(5):61-61

第11篇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存在问题;建议与对策

随着国家致力于农村基础措施的发展,公共财政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方面的支出逐年增加。因此,如何最大效率的使用这部分资金来进行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农业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发展,是当前农村水利发展工作的首要工作。下文,是本人总结多年来的一线工作经验,就农村现阶段的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为主,提出几点建议:

1现阶段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方面建设的主要措施

在最近的几次党中央会议中,提出了一系列兼顾城乡发展的策略,主要内容是给农村基础设施的建立提供强力的资金保障,同时,各地农村小型水利项目的发展有利于这一策略的顺利实施,进而促进各地农村经济的顺利发展。本文总结了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1贯彻落实规划设计

现阶段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有以下特点,投资少、见效快。我们可以根据其特性,大规模规划设计当前农田水利项目,并严格按照项目对其进行规划设计,这一措施获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1.2开辟渠道筹集资金

现阶段,工程建设的发展前提是资金。由于农村经济条件落后,资金严重缺乏,以致工程无法得到良好的实施。为了筹集资金,我们开始采取“谁投入、谁管理、谁受益”的营销手段,就目前发展趋势而言,都是由农户自己出钱,待全部资金到位后,整个工程就能顺利实施。

1.3为其营造良好的环境

良好的施工环境是工程顺利的前提,因此,我们需要尽最大的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一个灌溉项目的实施,涉及到拉电、盖房、铺设水管等各个方面,因此,我们为了保障各个环节的顺利运行,必须提前获得相关部门的支持,解决好施工过程中的占地问题和对外影响问题,协调好外界条件,这样才能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

1.4加强工程方面的管理

水利工程的建设是基础部分,而管理才是整个工程的重中之重。在现阶段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管理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总结过去经验,打破传统模式,严重按照规则执行,彻底交出管理权,进而提高农户的管理积极性。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建设和管理中的隐患

2.1工程建设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现如今,在很多农村地区由于工程技术的缺失,无法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划,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是随处可见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和经济效益的问题。例如,一旦出现小型水库漏水的问题,由于专业检测的缺乏,政府只能出钱进行盲目的修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仅浪费了人力资源,还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工程重复、工程纠纷和半拉子工程

现阶段,在工程方面常出现规划混乱、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管理缺乏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整个工程埋下了隐患,例如,村落中的灌溉项目,由于长期管理人员的缺乏,建成之后没有投入使用,甚至无人问津,工程几乎处于报废状态。

2.3管理懈怠,建设标准低下

近些年来,很多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由于资金的缺乏,导致建设标准一再降低,建成之后,在管理上又出现懈怠问题,这使得这些项目无法真正的投入使用,造成了大量的资产流失。

3针对当前小型农业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3.1建设前期具有良好的规划

现阶段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主要是在农田水利建设和工程顺利实施方面的规划。只有在建设前期做好工程的建设规划并在建设过程中科学管理,才能在根本上解决项目建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我国农村农田面积大,水利基础保护措施缺乏,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因此,当前的工作就是,分清轻重缓急一件件的完成,努力发挥其主导性能,为项目的建设保驾护航。

3.2着眼于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是一切工程项目的生存之本,一个工程只有具备长期的经济效益才能进行可持续发展。低效益的工程项目只会加重国家和人民的负担,终究会被社会淘汰。因此,为了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着眼于项目的经济效益,充分发挥水利队伍对基层的熟悉情况,建设真正“低投入,高效益”的项目。

3.3分清产权问题,责权明确是项目工程运行的前提之一

由于饱受计划经济的压制,人民日益形成狭隘的思想,失去集体主义。因此,针对人民的这一问题,我们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产权责任制。一旦产权明确,管理人员相应的责任心就会直线上升,工程的顺利实施也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3.4严格遵守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标制度

对于资质证的遵守,主要是建立完善的资质证认证制度,并且杜绝单位中一切不正当权利的使用。与此同时,工程的招标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运行,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良好的发挥竞争机制,规范施工管理,为后续的工程运行提高有力的保障。

3.5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众所周知,现阶段的地方水利部门主要采用“进出合一”的管理机制,同时对员工实行短期的培训制度,从根本上提高了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与此同时,各地人事管理部门也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引用新鲜血液,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

4结语

总而言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对未来有着深远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时刻总结相关的管理经验,紧跟时展的方向,灵活协调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人民之间的问题,从根本上落实对其项目工程的管理,争取给广大人民谋取最好的福利。

参考文献:

[1]刘艳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的几点建议[J].水利科技与经济,2011(05):49-50.

第12篇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重大意义

农田水利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我国现有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大都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相当一部分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不完善,配套率低,欠账较多,对现有灌区全面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的任务十分艰巨。在人增地减水少的严峻形势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因而也需要更多的投入。但与此同时,近年来,全国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呈下滑趋势,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后,农民群众的投工投劳数量大幅度减少。农田水利建设滑坡,不仅直接影响当前的粮食增产,而且严重制约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持续提高。因此,尽快建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认真组织试点,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以加强组

织动员为纽带,以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原则。

1.坚持政府支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国家要逐步增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同时,要把加大政府投入与增加农民劳动积累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和引导农民尽可能增加劳动积累。

2.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要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以政府加大投入为契机,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同时,要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程序,控制筹资筹劳标准。

3.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规划作为乡村两级组织农民出资出劳的必要条件和国家安排补助投资的重要依据,科学有效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原则。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和小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调动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三、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工作重点

(一)增加政府投入,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财政部门要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继续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中低产田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调整投资结构,切实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要整合国家现有的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应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责任,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纳入投资和财政预算,逐步形成适度规模。

(二)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采取以县为单位、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县都要编制。编制规划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规划按程序经过审批后,即为安排国家补助资金的依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水利部门要从全国和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出发,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规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一是明确资金投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补助粮食主产县。二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是完善补助方式。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及机械作业费,具体方式可采取项目管理或“以奖代补”的办法。四是制订补助标准。根据工程性质、农民在限额内筹资筹劳情况,制订不同的补助标准,筹补结合、多筹多补。五是健全申报程序。由县级有关部门对项目主体的申请进行审查、公示后联合上报。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项目,应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对政府给予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的斗渠、相邻村共用的村级小型水塘(库)和圩堤等农民受益的农田水利工程,可以村级为基础进行“一事一议”,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分村落实建设任务的程序和办法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由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在不影响村整体利益和长远规划的前提下,可按受益群体议事。要加强资金和劳务的监管,对国家引导资金和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都要实行全过程公开、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强行以资代劳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提高资金和劳务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