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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审计

时间:2023-06-02 09:22: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税务审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税务审计

第1篇

【关键词】企业清算 会计与税务审计 实务 讨论

一、企业清算会计的内容

企业清算程序只要开始运营,相应的工作就会马上开展,在进行清算之前,就必须要先成立清算组,这是会计工作的第一步。

(一)成立清算组。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一旦宣告破产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之后,就必须要接受清算组的工作指导,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的整理登记,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并且对于企业中各项资产的损失、债务债权等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核算。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是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但是也可以外聘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等等作为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工作。清算组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正确清算公司财产,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资产负责表以及财产清单;另外,可以通知债权人、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还必须要完成破产公司没有完成的业务,清缴债权、债务等等,然后将其剩余财产进行计算。

(二)设立清算账户。

清算组要增设清算损益类账户,该账户主要是用来核对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损害以及转让土地所获得的净收益等等。这些方面就包括了三个账户,首先,“清算损益”账户是用来核对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处理资产、债务偿还产生的损益;其次,“土地转让收益”账户是用来核对被清算企业转让土地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转让土地过程中税费以及成本等等;最后“清算费用账户”是用来核对被清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然后对其明确账目中收益情况。

另一个方面,取消账户也是企业进行清算过程中重要组成部分。传统企业财务会计中,“所有者权益”账户在企业进行转让清算后就会被取消。各项费用将会全数转入“清算损益”账户。

清算过程中,所有包含调整项目的账户都必须要与其他账户进行合并,并按照所反映的内容进行核对。比如“固定资产”账户以及其“减值账户”都将合并为“固定资产”账户。另外,只要是性质相近的账户都应该将其进行合并,这样就会能够有效提高清算组的工作效率,并且,也更加容易清算组开展工作。

(三)清理财产,重新整理编制资产负债表。

清算活动开始的时候,清算组应该对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资产进行计算。有效确定企业的财产范围,对清算之后的资产进行有效盘点,这里列出了企业进行清查之后的债务情况:第一,支付有关破产费用,将企业职工的工资、破产财务管理费用、变卖以及分配所得等,所有必须要支付的费用都必须要按照实际的发放额度,借记“清算费用”、贷记“现金”、“存款”等等;第二,对于应收款项的一些债权,实际收到的金额以及预计可以转现金额的差值全部计入清算损益,企业产品、生产材料以及存货等等都要进行转现、变卖,将机器设备、房屋等等固定的资产以及无形资产转现,将其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等等都计入清算损益;第三,清算组在开始清算时,可以根据清算企业提交的余额表,将其有关科目的余额转入新的账户;第四,转让土地使用权利、支付离退休职工有关费用以及安置费用等等;第五,在进行清偿债务的时候,借记登记方必须要登记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贷记方登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等,将其差额计入“银行存款”。第六,在进行清算终结的时候,必须要将“清算费用”、“转让土地收益”等等剩余额度计入清算损益,并将允许被消除不再清偿的债务转入清算损益。

二、企业清算会计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得税的处理内容大概有:首先,企业所有资产都必须要按照一定的市场交易情况实现其价值,并且要确认其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是损失;其次,必须要确认债务清偿、债权清理之后的收益以及损失;并且企业必须要依法弥补亏损;最后企业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确认其应该支付的股息等等。

在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一些问题:清算所得到的费用并不适用于一些税优惠政策,现阶段国家对于一些产业实行了扶持政策,给予这些企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企业在进行清算的时候,已经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此项政策并不适于该企业。企业在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对于资产上面的损失,税法并没有相应的政策进行约束。由于清算过程中损失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的,因此,就不必再经报相应的税务机关。另外必须要正确认识亏损弥补,必须要意识到亏损弥补并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所以不能够进行套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产生的亏损,可以转移至下一年度结算,但转移年度不能够超过五年。

(二)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情况。

按照我国有关税法文献规定,企业转让土地过程中产生的增值,必须要缴纳一定的税务。我国税务总局以及财务部门对于土地增值税都有明确规定:首先,转让的旧房产,必须要根据房屋的预估价格、土地转让成本等等扣除其中一些税务;其次,企业破产之后,假如其它企业来接受破产财产就必须要安置其破产企业的职工,只有这样,才能够享受企业兼并带来的优惠政策,简而言之,就是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可以暂免土地增值税务。

(三)清算期间流转税的税务处理。

对于纳税人的破产倒闭问题、破产后销售的货物、解散等等情况,必须要按照相应的税法标准实行收税。清算期间企业销售货物的流转税务必须要按照企业在正常营业过程中计算办法进行计算缴纳。对于企业清算结束之前仍旧存在,没有进行抵押的税额,应将其计入“清算损益”的街机房,不能够随意申请退税。

参考文献:

[1]王连国.关于企业清算中清算净损益及股东分回收益的涉税处理[J].商业会计,2013(10).

第2篇

关键词:涉外税务 审计 依据 问题 建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涉外企业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一部分,对此完善与加强涉外企业的审计对我国税务制度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税务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的涉税企业信息进行税务管理。我国开展税务审计的目的就是加强对国家税务机关以及海关相关税收活动所进行的审计、对纳税主体的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务活动的审计。

涉外税务审计是国家税务部门对涉外投资企业、外企以及在华从事劳务的外国人员纳税(扣区缴)业务进行分析,检查以确认其是否依法正确计算缴纳税款的专业检查。目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纳税申报不实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税务审计尚在起步阶段,近年来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变化很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展相对滞后,使得涉外税务审计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通过对涉外税务审计相关问题的研究,目的在于丰富涉外税务审计的理论,探求解决当前我国涉外税务审计困境的途径。

1 我国涉外税务审计的主要依据

我国涉外税务审计开展主要依据的就是我国法律制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促进外商增加对我国的投资,需要我国的涉外税务审计工作要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的基础就是要有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1999年国家税务机关颁布的《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其明确了涉外税务审计的目的与内容。其目的是以规范涉外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最终促进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其内容主要包括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流程、审计程序、基本技术和要求等四大部分。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要大力推进《涉外税务审计规程》;2001提出要严格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进行涉外税务审计工作。

2003年7月10 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5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3]85号文”),对涉外税务审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要求涉外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力度,同时,明确规定《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是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其所列文书与其他税务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04年4月6日,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税务审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涉外企业税收管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国税发[2004]38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4]38号文”),把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划分为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和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两种类型,并规定了实施两种联合审计的组织形式和应采取的方式。

2 我国涉外税务审计实施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1 依法纳税受到体制的制约 一般情况下我国对于税收指标的确定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上一年的征税基数确定的,这样的税收指标设置存在具有不科学性,因为我国对上一年的各项指标的汇总主要目的是进行统计分析的,而不能依靠其数据作为来年的计划指标确定依据。地方政府越权减免税收的行为严重制约着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我国对于纳税机关等部门的考核指标主要就是收税的多少,因此在利益的面前,我国的税收部门对企业的税收管理主要采取“计划完成纳税”,而不是在现有法律法规的监管下,实现依法纳税,其结果不利于我国吸引外商投资。

2.2 涉外税务审计主体不统一,信息分散,整理分析困难 我国对涉外税务审计的管理存在主体的不统一现象,自从我国实行地税与国税的制度后,更加加剧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难度,因为一些地方的涉外税务审计由税务部门管理,而有些地方的涉外税务审计则由稽查局负责。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范围,造成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主体混乱。由于涉外税务审计主体的不统一,势必会造成对被审计机构的信息分散,不能对涉外税务机构的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结果就会无形之中增加审计机构的成本支出,因为信息分散需要大量的审计人员经过长时间的搜集获取,有的甚至还要涉及到涉外企业的关联交易等,总之这些原因会影响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涉外税务审计人员业务技术欠缺,审计手段比较单一 我国的税务人员因知识的局限性及受传统税务稽查程序的束缚,在涉外税务审计实施过程中比较倾向于选择传统的查账手段。近年来会计电算化进程较快,对传统的查账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另外由于审计人员受到自身知识的限制他们很少运行现代先进的管理方式进行涉外税务审计工作,造成审计人员审计手段技术欠缺的原因有多种,一是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不健全,我国审计人员每天要面对大量的工作,他们没有多余的时间学习新的知识;二是审计人员的思想意识认识不正确,他们对审计工作的处理方式只能认识到肤浅的层面,没有意识到先进审计手段对审计工作的意义。

2.4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的特殊性待遇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吸引外资,引进资本和技术,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授予了特殊的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优越感较强,往往不按照我国税务机关的要求处理业务,在内部控制这一环节上,出现了与税法相悖离的问题。但是其后续的结果在账面上不易反映出来,容易为税务管理人员所忽视。涉外企业的管理者谙熟我国的税法,利用国家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偷税为目的进行周密的税收策划。从而达到损国家之大公,肥一己之小私的目的。

3 改善我国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相关建议

3.1 健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完善涉外税务审计法制建设 体制建设是必须的,没有健全的体制作为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就失去了保证,尤其是税收管理部门,加强体制建设刻不容缓。税务管理部门应当改变税收指标制定的标准以及考核办法,纠正将上年的税收情况作为下年税收的重要考核指标的指定标准。相关部门要提高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质量并将审计的结果作为考核指标。对政府越权减免税收的问题,除了追究纳税人的责任以外,还应当追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涉外税务审计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制建设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历史等原因,目前还没有涉外税务审计的相关法律。建议在税法或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涉外税务审计的内容以加强涉外税务审计工作。

3.2 重新明确涉外税务审计的地位和职能作用 涉外税务审计人员对于其工作目的存在一定程度的错误认识,认为我国设立审计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发现企业在税务方面的问题,并且根据问题及时督促与制定完善的措施,但是随着我国各项制度的完善,涉外税务审计应该体现现代审计理念,现代审计理念应该包括经济监督、评价以及鉴定。经济监督职能是通过一定的手段、措施督促被审计企业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与保护下开展经济活动,享有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经济评价职能通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查与分析做出科学的评价,进而提出相关的审计建议。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单位通过审核检查确定其实际情况后,对被审单位以审计情况作出鉴定,并通过出具审计报告的形式,向报告的使用者证明,被查单位以审计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与公允性。

3.3 明确涉外税务审计的主体,促进信息化平台的建立 税务管理部门要统一涉外税务审计的主体,设立专职税务审计机构,加强涉外税务审计力度。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的涉外税务审计机构,比如在税务机构设置审计处室,将涉外税务审计作为常规化的工作。除此之外还要加强信息技术在涉外税务审计中的应用,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具体方式可以在对企业的纳税会计信息审计时利用计算机技术,审查企业的会计信息,尤其是对企业盈利方面的信息要重点处理。同时还要建立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信息平台制度,在尽可能的情况实现对涉外企业的会计信息平台的互通,避免涉外企业在会计信息方面作假。

3.4 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复杂性要求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能力都要有提高,首先审计人员的观念要有创新与发展。传统的审计工作主要是对涉税企业、机关进行账务审计、其主要目的是审计企业的税务情况,其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而现代经济思想的发展,要求审计人员在观念上树立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意识,审计人员站在企业战略高度,通过“经营风险透视-业绩评价-会计报表剩余风险分析-实质性测试的时间范围和性质的确定”的思路,将审计企业与国家机关的会计报表信息失真与企业经营风险实现结合。其次审计人员要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涉外税务面向的是外国企业、外籍劳务人员等,他们享有我国特殊法律制度的优惠待遇,一些应缴税外企或者个人可能会利用法律空子,进行某些手段的掩饰,因此在从事涉外税收审计工作时需要审计人员能够对其进行准确地判断与分析。最后要提高审计人员的技术和职业判断能力。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教育,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通过各种类型的培训,讲座,专题讨论等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3.5 涉外税务审计的国际化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经济业务复杂,经济往来关系复杂,涉及海内外,从而加大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难度。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改进我国的会计、审计工作。近几年来,会计电算化在企业中得到了普及,从而要求审计工作的信息化。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为提高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问题的焦点是我们要尽快熟悉涉外企业的内部控制以及后续反映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偷税,漏税现象进行有效监控。

参考文献:

[1]高文辉.涉外税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时代经贸,2008,6(53).

[2]刘元元.国际反避税政策对我国涉外税务管理的影响与借鉴[J].管理现代化,2008(3).

[3]汪祥耀,曹杭丽.后安然时代美国会计监督和会计审计准则发展的新动向――美国会计学会主席Wilson教授在杭谈会计监管与会计诚信教育等问题[J].浙江财税与会计,2003(3).

[4]陆建桥.后安然时代的会计与审计―――评美国《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及其对会计、审计发展的影响[J].会计研究,2002(10).

[5]沙彬.后安然时代美国会计监管模式的探索[J].经济论坛,2003(19).

[6]李桂荣.美国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的转换及评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4,19(1).

[7]江金锁.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变迁的理性思考[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20(1).

[8]汪祥耀,刘宁军.当前美国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及若干思考[J].会计研究,2003(5).

[9]苏莉,张文贤.FASB对GAAP体系进行简化的战略目标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3).

[10]汪祥耀.会计准则的发展:透视、比较、与展望[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1]武艳丽.如何避免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超载问题――从FASB“准则减负”得到的启示[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6(9).

第3篇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税务审计审计现状

现如今,会计电算化在我国的发展已经逐渐深入,很多企业普遍都使用了会计电算化,来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账务处理。而且会计电算化的实行,给企业的财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帮助,提高了财务工作效率,使财务数据的处理更加便捷,是会计事业中的一个转折点。然而,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税务审计的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使其不得不在新时期的发展中,不断地加强对税务审计的完善和更新。本文结合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税务审计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加强税务审计的一系列策略,希望能给有关人士提供参考意见。

一、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税务审计现状

(一)税务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有待加强

在税务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综合素养,对税务审计工作起着很大的作用和影响。而且税务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也由审计人员自身的职业素质决定,这样一来,就关系到税务审计工作的完成质量和审计效率。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税务审计人员当中,还有很多人的职业素质有待提高[1]。尽管现在我国税务部门人员的素质教育,和各种专业培训等这些工作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下,税务审计的要求和各种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变,税务审计人员自身的职业素养,也需要跟着时代的发展共同进步,才能够全面地对账务资料进行严格准确的审查。对于企业来说,有些企业可能会想要减少成本,就会降低对会计电算化人员的培训,会计电算化人员的专业性,对税务审计工作的进行也有影响。

(二)监督机制与规章制度需要完善

我国在很多方面的发展中都相对滞后,会计电算化在我国的起步也比较晚,因此,至今为止,会计电算化的相关制度还有待完善,并没有确切的整套制度体系,来指导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完成。而不管是任何企业想要进行更好的运行和决策,都必须要有良好的财务制度,和严谨的运行体制。但现在我国仍然存在一些企业,他们的税务意识不够强烈,对税务审计的重视程度不高,而且企业自身也存在税收体制不健全的现象,逃税漏税屡见不鲜,这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危害,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税务审计的工作力度和难度。

(三)相关软件和信息工具缺乏完整

正是由于会计电算化在我国的起步和发展比较晚,和国外的发达国家相比起来,会计电算化在软件和信息工具的使用方面,跟不上他们的发展脚步,导致会计电算化软件不够完整。会计电算化的软件种类比较多,很多企业在软件使用的类型方面都有所差别,他们会根据各自的实际需求和功能实现,来选择会计电算化软件,这就使市场上的电算化软件都不够统一。正是由于这种软件使用的落后,使我国会计电算化的水平很难提升。对于税务审计部门来说,他们在进行审计工作的时候,也需要一定的软件技术来执行,但我国在税务审计方面的软件非常缺乏,这也给税务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税务的审计途经分析

(一)不断加强对税务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培训

会计电算化的引入和广泛使用,给税务审计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要不断地加强对税务审计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的培养,使他们在具备足够的综合素养的前提下,才能够胜任审计工作。税务方面要不断地加强对税务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养,在时代和科技的进步下,给税务审计人员输入更新的审计技能和理论知识,让税务审计人员和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一起进步[2]。应当结合针对性较强的电算化税务审计课程,使用恰当有效的教学方式,给税务审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还可以通过一定的实践操作,让税务审计人员对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审计工作更加熟练。比如,可以展开ERP系统的培训,使税务审计人员对企业的经营数据,通过ERP系统的认识有更加深入的了解,这样一来就能够促使他们在审计的过程中,准确地获取财务数据与电子凭证。

(二)完善监督机制和规章制度

想要加强税务审计人员对企业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账务数据审计工作,提高审计的准确性,必须要完善监督机制和规章制度。税务监督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完整性,能够有效地对相关的税务审计人员进行制约,也可以帮助他们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减少审计失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对企业的财务数据有严格的监督审查作用。在此基础上,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的先进制度,制定更加适应我国税务审计部门的工作发展,不断地对税务审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完善,促进税务审计事业的发展。

(三)加快税务审计软件的开发,规范税务审计程序

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使计算机科学技术也在不断地更新中,要加强税务审计对会计电算化的审计工作,不仅仅需要恰当的审计方法,税务审计方面更需要一定的审计技术支撑,才能够在我国审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促进审计事业的完善和发展。因此,应当加快对税务审计软件的开发,针对会计电算化的特点,研发出专业准确的审计软件。税务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这些审计风险会降低审计效果,无法达成审计目的,因而一定要不断地加强对审计的风险管理工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和研究,才给税务审计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税务审计工作面临着一定的风险以及挑战的同时,更加促进了税务审计工作的不断进步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因此,为了加强税务审计管理,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应当不断地完善相关的税务审计程序和规章制度,加快对税务审计软件的开发,加强对税务人员自身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的培训和要求,这样才能够促进税务审计效率和正确性的提高,从而使税务审计工作有效展开。

参考文献

第4篇

本文作者:杨健工作单位:厦门建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税务风险和客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是成反比例关系,也就是,客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越健全,税务风险越低,客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越不健全,税务风险也就越大。税务是人建立在被人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税务资料、生产经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做出职业判断。所以说,被人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税务资料、生产经营资料的质量如何、准确性和完整性、真实性,是税务人做出职业判断的关键,是基石。

基于税务的基础资料即财务会计资料、税务资料、生产经营资料,对注册税务师做出职业判断的重要性,所以注册税务师在税务实务中,应充分关注被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以便合理估计税务风险水平,做出接受或不接受的决策,或者接受业务后做出合理的审计资源配置,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益。对客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有利于降低注册税务师税务风险。由于注册税务师在税务业务中,必须依据客户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税务资料、生产经营资料,通过自己的专业分析及职业判断,做出结论。而结论的质量又关系到税务风险水平,高质量的结论,自然是低水平的风险,低质量的结论,自然是高水平的风险。客户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税务资料、生产经营资料的质量水平,决定着注册税务师的结论质量水平,从而决定着注册税务师的税务风险水平。对客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有利于注册税务师是否接受委托的决策,有利于降低注册税务师税务风险。对客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有利于项目经理人合理配置审计资源,节约审计成本,提高注册税务师税务效益。注册税务师接受委托,要为人做出结论,必须获取充分而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税务师应认真核对财务会计资料、税务资料、生产经营资料。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所提供的资料的质量高,可以合理节约审计资源。低水平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可信度低,注册税务师必须分配更多的审计资源去核实查证,以期获取充分适当的结论证据。对客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有利于促进被人加强管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提高税务附加值。注册税务师通过对客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可以更加全面了解客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客户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客户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注册税务师税务附加值。对客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有利于注册税务师提高内部控制业务水平,提高执业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社会知名度,提高社会地位和赢得社会的尊重与良好的声誉,从而有利于拓宽注册税务师的业务领域,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客户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对注册税务师的税务风险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注册税务师在税务实务中应充分关注客户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那么如何来评价和判断客户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呢?笔者借用中医学上的做法“望、闻、问、切”。望,就是用眼睛来看,也就是观察法和审核法,观察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审核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税务资料生产经营资料。闻,就是听,想和思考,去感知和看表面去思考本质。问,就是询问相关人员。切,就是评价,把所看的所问的所了解的,经过合理的整理,做出合理的判断。首先,来讨论一下如何“望”。从字义来说,望,就是用眼睛来看的,在实务中,也可叫着观察法和审核法。所谓观察法,就是要求注册税务师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去观察客户企业的车间、营业厅等。只有充分观察了,才能对企业的业务情况有总体和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把握,为获取充分而适当的审计证据打下良好的基础。然而想要较全面和准确了解和评价客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只停留在观察是永远不够的,必须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抽查核对,这时就要求运用审核法。审核法又如何运用呢?笔者通常是先了解企业的生产业务后,划分成几大业务流程,按流程来评价。先了解客户有没有制订完善的制度,如果制度都没有,那就谈不上内部控制制度了。有了制度就分析制度的设计是否合理,然后再审核运行情况是否到位。例如在评价企业的薪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时,笔者先到人力资源部门要相关的职工花名册、入职离职手续、调薪手续等制度性文件,再看工资表等,审核相关手续是否按制度做。其次,再来讨论“闻”。闻,笔者理解“听,想和思考,感知和看表面去思考本质”。闻,要求注册税务师在税务执业时要有灵狐一样鼻子,要有敏捷的嗅觉,要时刻保持对信息的敏感度。就象电视黑狐里面的主人公一样,在战场上,要闻出敌人的味来。注册税务师在做项目中,要对存在税务风险有高度的敏感,通过所听、所看、所思考,去感知现象的本质,感知出潜在风险。注册税务师进入项目现场审计时,应注意该企业员工说的内容,有时“道听途说”恰恰是该企业的问题所在,正是税务的风险点。想和思考是注册税务师必备的,只有想和思考,感知和看表面去思考本质,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第三要“问”,应该比较好理解,就是询问。要想了解事情,就得开口问。注册税务师在税务执业中,面对的资料比较复杂,不可能全部都一看就能看得懂。所以通过询问相关业务人员,可以提高注册税务师的审计效率和效果。最后,就是要“切”。切,就是评价,切是望、闻、问的最后归宿,是所要的结果,所有的望、闻、问都是为了切做准备,望、闻、问是过程,切是结果,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注册税务师前面所做的所有工作就是为评价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度健全与否,是否为注册税务师所信赖,以便做出是否接受委托或配置审计资源。

第5篇

【论文摘要】 本文基于近年来我国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避税盛行的现实,首先分析了我国反避税审计走入困境的原因,然后提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避税审计队伍,建立反避税审计调查的跨国合作机制,建立税收信息库以提高反避税能力,合理设置反避税工作权责,加大对避税行为的责罚力度以增加企业避税的成本等反避税审计策略。

 

随着2007年11月28日中国第一起因反避税调整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中国的反避税审计开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可以预见,在以后相当长时期内,反避税审计将是我国经济审计领域中一项非常重要而艰难的工作。

 

一、我国反避税审计的困境

 

据统计,在我国设立的外企亏损面在1988-1993年期间约占35%-40%,在1994-1995年增至50%-60%,在1996-2000年期间平均达到60%-65%;在此以后,外企亏损面稳定在50%左右,自报亏损总额每年都在1 200亿元-1 500亿元之间。另有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平均税率是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是26.7%。我国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率属于适中偏下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资。但在中国较低税率的条件下却有如此大规模的避税,令人深思。这也表明我国必须建立高效、完备的反避税审计新体系。 

与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反避税审计历史相比,我国反避税审计工作开展得很迟。从1988年深圳试点、1991年立法全国施行到现在,仅有20余年时间。在当今日趋复杂的避税与反避税对抗中,我国反避税审计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成效不明显。探究我国反避税审计走入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反避税审计人才极其缺乏

在日趋开放的市场经济中,很多时候企业税收不仅涉及国内税法和税率,还涉及到国(境)外税法和税率。这需要税务审计人员通晓世界各地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协定,更要熟练掌握和运用电子商务环境下跨国企业经济交易的运作状况和规律。但目前国内在这方面的人才培养远远赶不上形势的发展。

(二)反避税审计机构与其他部门协作不够

企业逃避税收往往涉及到跨区域、跨国范围内产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这需要反避税审计机构与商务部、海关、统计和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络与沟通,单靠审计部门“单兵作战”,力量有限。

(三)地方政府反避税意愿不够坚决

在某些地方政府看来,招商引资重于税收流失,引资越多政绩越大,税务部门反避税会破坏投资软环境。于是地方官员不正当干预反避税审计成为一种常见现象,这大大降低了审计机关反避税的效率。地方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手段上也存在技术落后、查堵不严等问题。 

(四)中国税法存在漏洞且随意性较大

目前各类保税区、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等涉及到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这为合法避税提供了一个很大的操作空间。在具体政策上,刚正式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对限制转移性定价行为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还未达到可直接操作的程度。 

(五)税务管理执行情况难度大 

从税务管理执行来看,由于税法的不完善,存在诸如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和税率上的差别性等缺陷,导致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法的不足之处进行避税,这加大了反避税审计执行的难度。例如在实践中,很多时候避税与反避税并非是纠缠在“违法或不违法”之间的争论,征纳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纳税人的交易行为是合理还是不合理;合理或不合理的争执用现行法律是难以准确界定的。 

(六)新税法反避税条款的执行还需要相关法律的配套 

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上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纳税人负举证责任,以提高行政效率,即如果税务机关裁定纳税人有转移定价避税行为,纳税人又不能提供与事实相反的证明,则按税务机关的裁定执行。但是,我国行政诉讼法采用的是被告举证义务制度,即由行政部门承担举证责任。显然,反避税中的纳税人举证规则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相互矛盾。 

 

二、我国反避税审计的出路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避税审计队伍,强化相关部门的合作 

当今的纳税人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基本都是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其经营方式、管理方式以及最终产品等都融入了先进科技和现代管理理念,许多跨国公司本身就是高科技的产物。另外,我国反避税审计工作的主要对手是外国公司重金聘请的职业会计师、律师,这些人精通各国法律且信息灵通,具有丰富的避税经验。要对这样的纳税人实施有效管理,必须具备很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要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利益,税务审计机关必须有大批高素质人才。因此,有必要设置专职的反避税审计机构,提高征管人员尤其是反避税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使他们熟悉税法,精通外语,通晓财务会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税收等知识,提高税务审计水平,具备应付因税制执行而引发的国际间摩擦和税务争议的能力。 

另外,由于反避税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部门,单靠税务审计机关来加强税收的防避工作是不够的,必须与海关、外贸、金融、保险、商检、工商、外汇等专业部门以及各类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通力协作。特别是要结合国际贸易中新出现的一些争端和事件,加强与诸如倾销与反倾销调查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做好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从各方面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税法尊严,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二)建立反避税审计调查的跨国合作机制,细化相关规则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经济的兴起,使某些生产和流通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仅由一个国家的税务审计部门对某些经营活动遍及多个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进行税收审计调查往往力不从心,其结果就是无法解决日益严重的避税问题。目前在反避税的跨国合作方面,一个紧迫任务是进行情报交换。我国在与有关国家的税收协定中也都有情报交换的条款。2005年5月,中日两国税务当局在北京签署了我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简称bapa),双方首次开始反避税合作。在bapa框架下,双方可以共享来自对方国家的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信息;其主要功能是反避税,其次是避免双重征税。鉴于国际形势的发展,今后还应加强税收征管的跨国协作,加大国际间反避税审计调查的合作力度。

作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反避税审计的关键是信息。在纳税申报、审核评税、税务稽查等环节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就国内而言,长期以来我国有关部门对市场价格信息都有一定收集,税务部门可加强与它们的联系,进行互联网将分散于各部门的信息集中起来,做到彼此信息能够迅速相通、核对,必然会增强反避税审计的能力。此外,还可以直接向境外派驻价格信息情报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行情和价格动态。应抓紧细化、修订有关反避税规章制度,特别是与新税法相配套的纳税调整管理规程或细则。重点围绕关联申报与审核、同期资料管理、转让定价办法、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资本弱化管理、一般反避税调整及国际磋商等多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三)建立税收信息库,提高反避税审计的能力 

反避税审计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经济活动信息的掌握程度。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征管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进行掌握纳税人经济活动信息渠道的建设。因为没有健全的税收情报网络及动态价格信息,就很难了解纳税人避税的实际情况。加强对企业的信息监控,是控制避税的最有效保障。应该研究制定《情报交换管理规则》,规范情报交换程序,适时扩大情报交换范围。建议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建税务情报收集和交换的专门机构,省、市建立分支机构,专门负责反避税情况信息的收集、分类、储存,同时建立国际信息库,广泛收集国际经贸税收有关资料,收集和跟踪国际市场主要商品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贷款利率以及费用收取标准等信息资料。还要建立国际上著名跨国企业有关组织结构、管理特点以及内部交易的资料库,并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供给税务部门,以便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企业调整定价时有可靠依据。 

针对反避税信息需求,需要完善信息的收集方法:一是制定有关反避税资料的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应整理备查的关联交易资料档案;二是加强对关联申报的管理,特别要针对新税法中资本弱化、避税地避税等避税行为的反避税规定,补充和明确相应的关联申报内容;三是加强情报交换,通过情报交换掌握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间劳务发生的真实性,掌握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受控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等,避免税企间的信息不对称。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反避税的能力。否则单纯靠一些纸面上的制度,是不可能提高反避税能力的。 

(四)加强税务管理,合理设置反避税审计工作的权责 

反避税工作要实现源头控管的前提是要及时发现避税趋势,目前我国的反避税工作权限设置过高,造成反避税工作与日常税收征管工作脱节,发现问题难,调查举证难,导致反避税工作的成效难以得到较大提高。因此,应将反避税管理权限适当下放,提高基层税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将反避税审计工作与日常税收征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职能应定位于发现疑点,及时上报,并能参与最后的谈判工作。基层税务管理人员相对于市县级反避税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更加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更容易发现企业转让定价趋势,更及时地发现问题,启动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离开基层管理人员的积极参与来谈源头控管是不现实的。 

针对避税源头,需要重点做好以下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纳税申报源头监控,要求从事跨国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税务机关申报所有经营收入、利润、成本或费用列支等情况。这也是国际反避税的首要环节。二是积极进行国际间反避税合作。在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范本指引下,几乎所有税收协定都设有信息交换条款,在征管各个方面开展互助。反避税工作与日管工作脱节。 

(五)加大对避税行为的责罚力度,增加企业避税的成本 

首先要从立法的高度,在明确企业义务的同时必须告知其不履行纳税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对避税行为进行明确的定义,并规定对避税行为的惩罚。规定与违规的法律后果必须匹配,否则规定将不具约束力。例如在目前急需解决的纳税人对其关联关系的披露义务问题,明确其披露义务,可以使税务机关在关联关系的认定环节处于主动地位,确保反避税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新税法第43条中虽然规定了企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义务,但是由于没有相应明确的不履行惩罚措施,企业不会因为不履行该义务而增加额外的成本,因此纳税人会自然地选择隐瞒其关联关系的做法。因此要确保纳税人认真履行该义务,明确其法律后果,按照成本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设置金额不低的违规成本是必要条件。 

由于关联企业避税行为从主观上讲,具有故意性,因此笔者认为对避税行为应加大处罚,在现有加息处罚的基础上侧重于加收罚和资格罚,例如加收滞纳金、降低纳税信用等级、取消出口退税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等。例如,美国从1996年就转让定价违法问题增加了处罚规定,对调增所得税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其调增额处以20%~40%的罚款,力度之大,令避税企业望而生畏。目前我国对避税的企业大多只进行纳税调整和加收利息,一般很少涉及罚款,使避税企业产生侥幸心理。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虽然对独立交易原则、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规则、资本弱化条款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说明,但仍有许多不明确之处。例如第24条引入间接抵免法,但却在间接抵免母子公司的层次问题上没有具体说明。 

(六)其他有助于反避税审计的措施 

一是要充分发挥税务师、审计师、会计师在反避税工作中的作用,弥补我国专业税务审计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的缺陷,增强反避税审计的力度。对重大的转让定价等避税行为,除有计划的派专人到境外对关联企业进行税务审计外,税务机关还可委托境外会计公司或私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查证。二是努力阻止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帮助公司进行避税,加大对逃税帮凶和非法避税产品推销者的民事惩罚力度,违法者不仅要上交非法收入,还要缴纳大额罚款。还可以借鉴美、英等国做法,要求税务顾问在向企业出售有关避税方案之前,必须取得税务部门的许可。三是明确和强化经济实质标准,对无经济实质或除合法税收收益外存在其它商业目的的交易,加大监督与惩罚力度。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 反避税 审计 对策

商务部公布的2010年前4个月统计数据显示: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和地区依次为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日本、韩国、美国、台湾、开曼群岛、新加坡、萨摩亚、英国。前十位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86.27%。其中,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都属于国际知名避税地。外资企业避税的直接危害是减少了我国的税收。据此前有关部门的测算,在华外资企业年避税的金额在300亿元以上。而有的媒体引述一些地方税务官员的测算,这个数字可能高达1270亿元之巨。可见,外企避税给我国税收造成了严重损失。

一、目前企业采取避税的方法

1、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

此避税方法是企业避税使用最多、最普遍的手段,避税金额大体上占避税总金额的60%以上。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包括:一是货物的采购及销售。目前我国的企业中转让定价问题也主要集中于此方面,货物内部交易定价的高低对购销双方有着相反的影响,一般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进行收入和利润的转出或转入,把收入和利润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或避税地。二是劳务的提供。设计、维修、广告、科研、咨询等劳务活动一般会涉及费用的收付,与商品交易相比,成本弹性大,效益不易确定,这种资金流给企业间的利润分配提供了便利。三是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租赁。购置费或租赁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折旧费用提取的多少,最终也会影响到企业间利润的分配。

2、利用成本协议分摊进行避税

此避税方法也是企业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如向母公司支付巨额的特许使用费。据《国际金融报》报道,1996年成立的苏州耐克公司,是耐克国际公司在中国投资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母子公司通过签订的《工业产权许可及独占分销协议》,从2000年6月起,苏州耐克公司按其产品在国内销售额的6%支付给母公司作为耐克商标使用权费。以2001年为例,该年度苏州耐克实现销售额超过7亿元,每年应支付约4200万元商标使用权费,支付所得税款约420万元。根据WTO的协定,商标使用权这种间接支付被严格认定为海关征税所基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对这项转移应该征税。2003年太仓海关发现,如通过海关补征需缴纳税款1554万元,避税金额达到1134万元。

3、利用资本弱化来达到避税目的

调查表明,资本弱化已经成为避税的重要途径之一。资本弱化的实质是通过大量利用借贷资金,降低自有资金比例,间接地降低资本最低回报率,使企业可以利用财务杠杆增加利润。根据税法的规定,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适度地负债,利用税前列支利息,就可以先行分取企业利润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

4、滥用税收优惠和滥用税收协定

通过关联交易将税负高地区的利润转移到税负低的关联企业,如将适用企业所得率25%的企业利润转移到仍在享受“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地区的关联企业,或者是转移到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企业所得税率)的企业和转移到仍在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目前,我国已与95个国家(地区)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安排),避免双重征税。由于各国间税收协定条款的不一致,使得一些跨国公司有机可乘,纷纷通过重建组织架构等形式滥用税收协定,如这些国家的跨国公司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立子公司时,往往采取合并或分立的形式,使公司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在规定份额以上或以下,以便使股息能够享受到税收协定的优惠。

5、利用电子商务逃避纳税

跨国企业利用电子商务避税表现在:利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和居民法人,以逃避所得税;利用电子商务快速的流动性,虚拟避税地营业,以逃避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利用电子商务对税基的侵蚀性,隐蔽进出口货物交易和劳务数量,以逃避关税。

二、造成企业大量避税的原因

1、避税带来的巨大利益驱使

避税的产生,客观上主要是由于各国税法存在差异及国家税法及规章相对滞后并存在一些税务漏洞;主观原因在于从事避税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不少企业不惜铤而走险,进行避税。

2、反避税与地方政府招商的冲突

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本地经济的高速发展,不惜给予外资企业大量的有时甚至是损害国家利益的税收优惠。在某些地方政府看来,招商引资重于税收流失,引资越多政绩越大。而未知审计部门和税务部门反避税审计会破坏投资软环境。

3、税务机关在反避税管理中的不足

税务机关反避税机构设置不健全。据了解,目前只有地级市税务部门才设反避机构,且人员只配备几个人,远不能满足反避税工作需要,人员往往由于工作较多,没有及时得到很好的培训。

缺乏激励机制。反避税调查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证明企业关联交易作价是否合理,有无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进行逃税,然后还要作出税收调整。可见,反避税确实存在一定难度。但对反避税工作人员却没有激励机制,很难调动反避税人员的积极性,致使信息建设投入人力严重不足,信息建设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4、税法及配套政策相对滞后

税法及配套政策相对滞后,致使税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无法可依,执行税务政策不够及时。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2007年3月16日出台,所得税实施条例是2007年12月6日出台,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是2009年1月8日出台等等。

相关配套政策后续出台相对脱节,且后出台的国家税务政策往往采取效力追溯到前几年。而这一过程往往是事后补救的性质,给避税企业钻了政策空子,给税务机关和审计机关进行反避税审计带来了难度。

5、对非法避税的企业执行处罚力度不够

据了解,审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通过审计,发现非法避税的企业,往往以让其补税了之,大部分企业没有补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从应纳税之日起计算),或者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执行。此外,税务机关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按日加收利息。由于大多没有受到查处的企业避税过程零成本,所以企业千方百计进行避税。

三、加强对企业反避税审计对策

1、做好转让定价的防范

完善转让定价税制,增强对转让定价调整的操作性,明确纳税人的报告义务和举证责任。我国应通过制定各种税务申报表格,使纳税人报告义务系统化和规范化。推行预约定价制,其实质是把事后审计调整为事前协商,即在受控交易发生之间,就一定期间内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而确定一套适当的标准、调整和重要假设的安排。美国、加拿大等国已先后开始实行预约定价制,并具有了一定的经验。双边预约定价是解决双重征税问题、降低征税成本、实现税企双赢局面的好办法,能有效避免高成本、耗时的审计或者更为糟糕的附议、诉讼,直接降低了税收征纳成本。

对符合提供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条件的企业,需加强对同期资料报告的审计,针对报告的内容,如对报告公司的股权结构、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转让定价原则等进行认真审计,抽查报告中采集的可比数据是否是由ORISID数据库提供,可比企业抽取的样本是否合理,报告结论中成本加成率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四分位法计算等内容。因目前会计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同期资料服务收取费用不菲,往往编写报告时会尽量偏向被报告企业。

2、加强对成本分摊金额较大企业的审计

针对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要另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企业对成本分摊协议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或劳务的受益权应有合理的、可计量的预期收益,且以合理商业假设和营业常规为基础。

重点审计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一是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二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三是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的;四是没有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的;五是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的。

3、强化资本弱化管理

针对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避税的情况,于2009年9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有关联业务资金借贷的企业,税务机关和审计机关可依此文件进行重点审计检查,审查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该企业的实际税负是否高于境内关联方的税负。审查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符合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的比例。一旦不符合上述条件,确认其借贷费用不能税前列支,阻止其避税。

税务机关可要求有借贷关系的关联企业借贷前需事前向税务机关备案,以便税务机关事前审查,确定其利息支出是否属于避税,确定其能否税前列支,这样能有效地防止企业利用关联借贷资金费用进行避税。

4、审查协定受益所有人资格

滥用税收协定主要存在于间接性的投资收益,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及财产租赁收入等。税务机关可在非居民企业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后对有疑点的企业加大审查力度,对于明显滥用税收协定的企业不予批准其享受协定待遇,从而保护国家税收权益。

税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通过专项评估税收协定,根据执行税收协定风险,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从已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审核、复核或复查。

5、加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反避税工作

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尽快完善健全反避税相关法规和制度,积极推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将企业的组织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及税务登记证、纳税识别码由税务机关统一备案,对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须对网络域名、服务器所在地、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网上商品名称和种类、交易结算方法等进行税务备案。

国税税务机关应完善金税申报系统,建立高效的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交易情况,出现非法避税时税务部门可及时做出正确的税务处理。

【参考文献】

[1] 胡勇辉:外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与反避税问题探讨[J].税务研究,2004(4).

[2]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Z].国税发[2009]2号文,2009-01-08.

第7篇

一、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的必要性

(一)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是适应税务稽查管理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和税收工作的发展,税收集中度不断提高,现行稽查管理体制和模式已经与税源结构不相适应,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广泛应用,稽查部门依靠传统稽查方式方法检查已经很难深入开展,同时,今年省局提出了“服务加速崛起,推进管理转型升级”的明确要求,为此,稽查部门要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形势要求,积极推进稽查管理转型升级。审计式稽查是运用企业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方式、分析性复核方法等现代先进的审计技术手段而进行的一种稽查方式。与传统的稽查方式相比,它具有重案头分析、重“工具箱”模式、重工作底稿、重程序等“四重”特点。因而推行审计式稽查底稿,可以促进税务稽查实现“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被动检查”稽查向“主动预防”稽查、“传统型稽查”向“专业型稽查”、“理想型稽查”向“理性型稽查”以及“对外监督型稽查”向“内外监督并重型稽查”的转型。

(二)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是提高稽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稽查工作质量的有益探索。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多元化,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传统的检查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稽查形势。同时,税务机关对稽查工作底稿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模式。一般除统一简单列举被查单位基本情况外,其余事项都由稽查人员自由记录,这样对稽查质量失去了最原始的控制。审计型稽查工作底稿模式以“痕迹化管理”思想为重点,通过列示涉税风险点和评估、检查程序,指导检查人员“干什么、怎么干”,为检查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的作业标准。底稿工作内容详细记载了检查人员的实际工作轨迹,使得检查工作真正做到过程有控制、责任有分工、检查有记录、行为有监督、成果有评价,克服了传统税务检查“检查环节失控,想怎么查就怎么查”、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弊端,实现稽查管理由以往管“结果”向既管“结果”更管“过程”的转变。

(三)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是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防范重大税收流失的重要举措。当前,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主要就是要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整合、优化和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把有限的征管资源用于风险大的行业和企业,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防范重大税收流失是稽查部门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审计式稽查工作底稿就是针对重点税源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核算信息化水平高、财务数据相对真实准确的特点,为提高驾驭重点税源企业检查能力专门设计的。它借鉴现代审计技术,以稽查专用工作底稿为载体,通过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检查和纳税遵从评价,将税务稽查融入到企业核算过程,促进企业减少涉税风险,提高税收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减少税收管理成本和税收流失。

(四)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是加强执法监控、防范执法风险的有效手段。对税务稽查四环节特别是实施环节有效的全过程管理一直是稽查管理工作的重点。以往稽查人员从领取检查任务到提交稽查报告的中间过程缺乏有效的指导和规范,导致稽查出现“两头可控、中间失控”的被动局面。审计式稽查工作底稿通过检查流程和专用表格填制,用底稿明确检查内容、规范检查流程、记载检查行为,考评检查人员“干没干、干得怎么样”,为指导、规范、约束、记录检查全过程提供了抓手,为事后监督提供了客观详实的复查依据,有助于规范检查人员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了执法风险的发生,使稽查管理更加精细化。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首先,我们及时购买《税务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指引》,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审计型稽查工作底稿指引,充分认识开展审计式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掌握精神实质,以便消化、吸收和改进,其次,抽调业务骨干6人认真对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提出我市地税稽查部门实施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的初步实施办法,提交全体人员讨论。

(二)因地制宜,改进创新。《税务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指引》中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主要以大型工商企业为适用对象,检查内容主要体现在国税部分,为此,我们在深入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地税稽查业务内容对上述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对不宜操作的各种指标分析等内容进行了删减,取消暂时不适用和不属于地税稽查部门的部分底稿,积极引入“阳光稽查”和涉及地税部门的各税种、政府性基金费以及发票情况的检查底稿,提高了审计型检查底稿的适用性。同时,及时制定并下发《市地方税务局审计型税务检查工作试行办法》,明确了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的适用范围和操作办法。

(三)选择试点,稳步推进。由于试行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是一项较新的工作,并且我们结合实际进行了部分修改,为稳妥推进审计时检查工作开展,我们在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发票检查工作中,积极引入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模式。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案头准备阶段。稽查选案部门根据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征管软件数据以及纳税评估信息,运用重点税源企业选择法、行业选择法、纳税状况总体评价选择法、循环选择法等或根据专项检查要求确定审计对象,在试行审计型税务稽查中积极开展查前约谈,要求企业对涉税风险部分资料认真填写《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问卷调查表》等资料信息,稽查人员通过索取、查阅、询问、分析等方法收集纳税人各种内外部信息,结合财务数据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相关税种的审计项目分别进行趋势性、结构性分析和比较分析,对纳税人涉税风险进行判断,拟定重点审计项目,以提高检查针对性和检查效率。

2、现场检查阶段。检查人员根据所确定的重点审计项目,编制详细的审计预案和程序,组织人员明确分工,做好时间预算。检查人员一般由3人(一名项目主查,两名协查人员)组成一个检查小组,通过综合运用观察、盘点、分析等各种实质性方法对各个涉税风险点进行检查,对确定的重点审计项目和提示的检查方向开展格式化检查,对疑点问题调查取证,按步骤、按环节、按会计科目进行重点稽查,同时编制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采取一事一证一底稿的模式,并在每张工作底稿上签名,以示负责,从而确保了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同时,稽查人员制作《稽查意见反馈书》,交送审计对象,拟写《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稽查案卷、审计对象回复意见移送审理部门。

3、检查终结阶段。审理部门对《税务稽查报告》的复核、确认,根据审计对象回复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后分别制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账务调整通知书》,并交执行人员送达被审计对象,及时组织查补税款(含滞纳罚款)入库。同时,及时通过总结、归纳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风险,对检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对纳税遵从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帮助纳税人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降低管理成本和减少税收流失,体现了查处与预防相结合的全新执法理念,真正实现“检查一户,规范一户”的目的。

三、取得成效

(一)提高了稽查工作质量。由于审计式稽查方式重案头分析,项目主查经过案头分析,不仅确定了稽查项目及目标,而且也确定了每个检查项目的主要检查方向,检查的准确性、针对性较强,从而大大提高了稽查的针对性,保证了现场实施阶段的稽查工作质量。

(二)规范了税务稽查行为。审计式稽查从案头分析到现场检查实施均设计了一系列审计稽查工作底稿,基本上涵盖了企业供、产、销全过程,具有格式化检查的作用。案头分析审计稽查工作底稿主要是记录案头分析情况,从而确定审计稽查项目,并进一步确定每个审计稽查项目目标提示检查方向。同时对案头分析所确定的审计稽查项目都要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在检查工作底稿上签名,以示负责。改变了传统检查方式仅记录发现问题和对一些科目可查可不查的状况,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执法随意性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了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三)强化了对稽查全过程的监控。审计式税务稽查按照确定审计对象,案头分析整理,现场实施稽查和审计终结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程序进行。项目主查对检查人员的检查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对检查有疑议的可以进行复查,复查有情况的一律追究检查人员的执法责任。在审理环节,审理人员对稽查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执法程序到位以及稽查证据、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有问题的一律追究项目主查的责任。这样,基本上形成了对稽查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制约网。

(四)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由于审计式稽案头分析,所以要求纳税人的征管资料和财务报表等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案头分析的正确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征收单位的征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征收单位在平时的征管工作中,不仅要对企业的征收资料进行分析检查,而且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五)锤炼了稽查干部队伍。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的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为基本参考编制的,对稽查人员业务水平要求较高,要求稽查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税收业务、财务会计核算知识,还要掌握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与分析以及计算机技术和相关法律知识。开展审计式稽查可以有效地推动稽查人员学业务的积极性,促进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审计式稽查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进了我市地税系统稽查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但是,审计式稽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的完善。

(一)税务稽查深度不足,就账查账、经验查账的现象仍然存在,针对不同案件性质的分类稽查模式尚未形成,推行审计式检查受到财会业务技能、审计稽查底稿设计以及检查效率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选案不准、检查不深、审理不严、执行不力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细节上仍需不断完善。这就需要我们优化分级分类税务稽查模式,合理调配资源,分类开展打击型、管理型、审计型的稽查方法。同时,完善审计式稽查底稿的设计,开展针对性培训,不断探索合理、高效的审计式检查方法,确保税务稽查深度。

(二)由于地税涉及行业多,纳税人千差万别,底稿中的表格可能存在设计不合理、不方便使用的地方,各税种风险点的描述修改不到位,也不尽准确。同时,由于不同的纳税人业务范围、会计核算办法各不相同,我们试行的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存在考虑不到之处,规模较小的纳税人会计核算科目设置不全的,也只就有的科目填写,这些都需要在执行中逐步加以完善。

第8篇

关键词: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税收征管审计

一、引言

在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不够重视,对税收征管审计的结果没有充分利用起来。长此以往,税收征管审计就会成为表面工作,为了更好的了解和利用税收征管审计工作,本文将主要介绍当前税收征管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二、当前税收征管审计的主要问题

(一)民营企业税收征管审计把控不严

随着经济发展,民营企业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而我国相关部门对民营企业税收征管审计依然处于盲区。民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偷税漏税问题严重,加之民营企业相关税收监管法操作性不强,造成我国税源大量流失,并且企业中两本账行为普遍,因此,加大了对民营企业审计的难度。

(二)作废发票管理问题在税收征管审计中问题突出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经常发现很多作废发票,经研究发现税票作废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是延压税款。税收部门当月或者当年的计划税收任务已基本完成,故调整纳税时间,将本月或者本年已发生税额延压至次月或者次年,即将本期已发生税额的税票作废,在下一期重新开具发票入账。

第二是为了增加地方税收收入,故意混淆地方与中央共享税,将共享税种的中央税混入地方税收,维护地方利益,侵蚀国家税源。

第三是违反税法规定减免税款、买卖税款。在审计中,要重点确定纳税审计对象,有针对性的对具体税收行为进行延伸调查,明确某些已作废发票中所涉及税种是否属于政策性的减免税的范围,是否合乎规定的减免税。

(三)税务部门税收管理问题在税收征管审计中问题突出

第一,对于地方和中央共享税,有的地税部门对部分纳税户存在着少征、漏征,或者征收时不按照相应税率征收的问题。有的税务部门为了完成税收计划任务,违反相应法律法规,虚拟税款,或者将来年税收收入并入今年税收中。

第二,有些税收部门的代征代扣手续费的使用和提退并不合规则。有的税务部门加大了提退的基数,并且扩大范围,或者提高了比率,但是这些增加的收入使得用于税务部门自身的建设或者投入经费的比例也是逐年增加的。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税收的征管秩序,不利于税务部门的廉政建设。

(四)税收征管审计人员对税收征管部门业务流程了解不够

审计人员对审计业务的熟悉程度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审计人员对审计业务的不熟悉会使得审计结果不够准确。实践中,税收征管审计人员对税务部门机构设置、职能范围、税收流程、法律法规等缺乏了解,不能很好的掌握相关内容,不利于审计工作顺利的开展。

三、税收征管审计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分析并把握税收征管审计重点

通过深入审计,一是总体上了解税收收入情况,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税款征收入库情况;二是了解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的内控制度情况以及代开发票管理情况;三是了解委托代征管理工作情况,是否做到应征尽征,税款及时入库;四是了解税务稽查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稽查。在整体把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并制定相应的审计策略。

(二)重视民营企业税收征管审计工作

通过审计,全面细致的收集和整理民营企业税收征管问题并进行分类,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注重延伸审计。对发现的审计疑点进行详细审计,深入纳税户,重点审计。二是充分利用税收征管档案资料。根据企业以前年度税收征管情况结合当前税收征管情况,对比分析企业税收情况,发现是否有无审计疑点。

(三)重视发票管理问题

发票管理是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发票管理,能促进企业正确地核算经营成果。税务机关加强发票管理,可以制止企业乱摊成本,做假账,确保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督促企业按照财政、税收法规对其生产经营成果予以反映和核算。这不仅有利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而且有利于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有利于国家在真实、可靠的核算基础上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四)注重培养税收征管审计人员

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养或培训,使得审计人员能够很好地熟悉税务部门相关机构设置、职能范围、税收流程、法律法规等。只有熟悉被审计机构的基本状况及其操作流程,才能更快更准的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由于税收政策不断更新,税率税目繁多,审计人员应该对相应业务政策变化情况及当前执行的政策做到全面了解和掌握,同时,要对税务部门税务系统软件加强学习和了解,更好的发挥出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审计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审计质量。审计人员也要懂得相应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的手段对被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五)充分利用审计结果有针对性的解决当前问题

有的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得出税收征管审计结果之后不能很好的利用审计结果,对审计结果没有做进一步的分析。分析审计结果使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以清晰明了,为有关部门下一步工作指导提供依据。落实审计结果,需要审计机构树立权威,提高审计人员法律意识以及被审计机构的法律意识,被审计机构要积极的执行审计结果。加强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加大对审计结果执行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不能够积极执行审计结果的个人或部门处以免职或罚款的处罚措施。

四、总结

对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有利于各单位、部门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有利于各纳税主体加强经济核算、经营管理,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有关领导部门及时掌握经济发展及税收收入有关情况。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在当前环境下如何更好的发挥税收征管审计工作,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尤为重要。虽然目前税收征管审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但值得庆幸的是国家相关机构、社会相关从业人员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也都通过自己的努力纷纷献言献策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审计体系。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税收征管审计工作一定会开展得越来越顺利。(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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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胥连碧. 新时期税收征管审计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 审计研究,2002,S1:37-38.

[4]张虎. 巧用数据比对 开展税收征管审计[J]. 税收征纳,2014,04:15-16.

第9篇

几十年来,税收管理员管户的模式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其管理方法、管理手段没有本质改变。进入21世纪,伴随大企业税收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国家税务总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推进大企业专业化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1.设立专职机构,初步构建组织框架2008年,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从2009年开始,多数省级税务局相继成立大企业管理处(或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部分市级税务局成立大企业科或大企业局。

2.明确管理对象,工作针对性提高2009年,45家企业集团被税务总局确定为定点联系企业,其2013年实现税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1%左右。各地大企业管理部门自行设定标准,选择大企业作为管理对象。

3.尝试新管理模式,专业化分工初步形成目前,大企业税收管理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有限职能模式,即在不改变日常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归属和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大企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另一种是全职能模式,即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除税务稽查以外的全部税务管理事项。

4.开展个性化服务和税收风险管理,大企业税法遵从不断改善大企业管理部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积极处理大企业涉税诉求;创新税收遵从协议、事先裁定等服务产品。从2009年开始,大企业管理部门对45家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进行评估。2012年—2013年,分别对石油石化、烟草、银行、电力行业的4户定点联系企业开展全流程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成效明显,税务机关发现并及时消除了涉税风险,增加了税收收入,同时帮助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5.致力制度建设,初步搭建业务框架近年来,《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等制度陆续出台,使大企业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6年来,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逐步深入,但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制度建设、征管资源配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1.大企业税法遵从意识仍需强化,税法遵从水平参差不齐从风险管理实践发现,有些大企业税法遵从认识存在偏差,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存在漏洞,需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能力。

2.组织建设亟待加强,尚未形成稳定、成熟的管理体系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目前主要采取属地日常管理结合跨层级风险管理的模式,大量工作沉淀在基层。大企业管理机构未实现扁平化,仍然采取直线职能管理。税务总局对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没有明确规定,少数省(市)未成立大企业管理部门。大企业标准不统一,各省管理对象范围不一致。管理力量薄弱,缺乏税务审计、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工作开展难度大。部门职责不清晰,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重叠。

3.业务建设亟待完善,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业务体系一是个性化服务理念先进但制度欠缺,操作性不强,服务产品较少。二是缺乏系统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以固化风险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税务审计等风险应对手段,缺少法律赋权,没有工作规程。三是没有建立全面的分行业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型和管理指南。

4.税法确定性和统一性未能满足大企业需求,个性化服务水平亟待提升税务机关对税法确定性重视不够,各地对税收政策理解和执行不统一,政策适用缺乏透明度和确定性。相同业务,不同区域的税务机关政策执行存在差异,使跨区经营的大企业陷于两难境地。

5.信息化建设亟待改进,尚未形成坚实的涉税信息支撑体系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依然是制约税务管理的瓶颈。税务机关掌握信息类别单一,主要是企业申报数据和税务管理数据,第三方信息严重缺失。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受纳税人遵从意愿、遵从能力限制,数据质量受税务人员操作和维护水平影响有待提升。税务机关单一功能软件较多,重开发轻整合,存在信息孤岛。数据分析、应用不深入,缺乏智能化的技术工具。

三、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路径

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系统工程,当前应从优化顶层设计入手,围绕机构设置与职责划分、核心业务构建、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推进。

1.健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组织体系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规模重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统一大企业标准。综合考虑纳税规模、集团化管理、特殊行业、跨境投资经营等指标确定税收管理上的大企业。大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公布大企业名单,对列明企业实施管理。

(2)缩短管理链条,实现机构扁平化。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在目前6个处室的基础上,增设大企业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全国大企业的数据。各省级税务局成立大企业管理局,内设若干行业管理科。市级及以下税务局可以不设专职大企业管理机构。

(3)确定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笔者认为采取有限职能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和财政管理体制。各省大企业管理局实现税源管理实体化,承担列明企业的税源监控、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

2.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业务体系当前,我国大企业管理部门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快业务建设。一是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夯实制度基础。我国应修订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税务审计、纳税评估等风险管理手段。尽快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办法、税务审计工作规程和反避税工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方法。二是分行业精细化管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整理各行业税收管理经验,建立行业税收管理模型,制定分行业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指南;归集行业税收风险点,建立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深入分析税收风险特征和成因,设定行业税收风险识别指标。

3.构建大企业个性化服务体系找准个性化服务定位,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服务内涵,做到服务措施具体化,服务流程标准化。创新服务产品,开展申报前协议、事先裁定等服务产品的试点工作,成熟后迅速在全国推行。科学设定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测试指标,开展内控调查测试,帮助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4.优化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体系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国应建立包括企业数据管理平台、风险管理系统以及智能化税务审计软件等在内的信息管理体系。

(1)加强第三方信息采集与应用,构建有力信息支撑。全面获取大企业涉税信息,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有必要从法律上规定单位和个人负有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义务。国务院组织建设企业数据管理平台,形成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单位定期上传企业信息,政府各部门依职责获取信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2)开发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和智能化税务审计软件。在系统中灌装行业税收风险评估模型,定期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增强税务审计软件智能识别疑点的功能,提高审计效率。

(3)强化数据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库和网络安全管理,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强化软件操作培训和绩效考核,减少错误数据。完善综合税收征管软件和报税软件的审核、校验功能,提高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10篇

关键词:关于税务方面的审计;税务工作具体做法;税务审计过程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一、税务审计的对象和目的

一般来说税务的审计就是对我们国家财政税收的一个审计过程,财政税收所得的收入从它开始产生一直到进入国库成为国家税收收入的一部分,它的每一个过程上面的经济行为都是包括在国家税务审计里面的。所谓国家财政税款(简称为税款)是由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最后变成为我们国家国民税收其中的一个占重大比例的部分。它是纳税人在进行完自己的纳税义务之后,所缴纳的税款也就是从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之后的再去进行生产的过程之中给抽离分离分割来形成需要向国家财政去上缴的“需要缴纳的”税款。也通过国家的税务局相关部门去收取报解的“需要缴纳的税款”这也可以又转化成为“应该征收的税款”以及“需要解缴的税款”进入国库的净税款要按照财政体制去进行分解之后,最后才能成为国家的财政税收的一部分,它会参加进国民集体收入里面的再一次分配。而我们税务审计工作就是需要国家相关的审计单位和税务单位内部所设置的审计机构去对纳税人应该要交的税款进行征收、通知解缴以及提取退出国库等一系列的行为进行的严谨过程检查和审核的。它最终的根本任务就是严密监督相关税务单位,要严格的贯彻和执行我国家法律体系中的税收法律和法规,要坚持依照我国的税收征收法进行税务审核,它的实质其实也就是对我国税务单位是否严谨的进行税收法令法规政策和财政是否廉洁的一种检查和判断。

二、当前我国税务审计里面所存在的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1.财政税务的审计相关法律对审核的过程要求不是很明确,审核的体制还有待更加完善,相关的财务审计在立法比国际发达国家来说还是比较落后的,我国在这个方面的强制力还是很不足,于是这就导致税务工作很难全面地开展下去。

2.税务审核内部的工作协调起来不是很流畅,不够透明。比如说,在我们的审计过程之中时常都会遇见某一个企业有进行偷税的行为都已经达到了要移送的程度了,但是在我们移送进去审查的过程之中却时常会遇到很多方面的阻碍。这里面更加注重的东西是要走的程序和使用的办法。

3.对于参与税务审计过程的相关人员也缺乏一定的制约标准。税务审核部门要采取先选择案件、再进行检查、再进行案件的审查、最后执行的四步原则方式来查案,在另一方面对于税务的参与其中的审计人员要求在他们的操作之中完善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的体制。

4.公司对于税务审计的认识还不够明确,所以审计的相关工作很难去深入地进行。而且还有很多的企业都认为,所谓的税务审计和税务上的审核是不同的,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的,就算是他们不进行配合审核人员的工作也不会受到任何的法律制裁。

三、关于如何加强我们国家税务审核方面工作的提议

1.首先要确立完善的税务审计在我国税法里面的法律强制力,制定我国税务审计工作相关有效的法律和法规,使我国的税务机关有法律法条可以进行参考、使我国的财政审计工作能够一步一步的走上有法可依的法制化道路上,这才是我们这一代人需要为之奋斗的目的。也可按照传统的税务审核的方法,对国家的税务审核全部都实行选择案件然后检查案件再审理案件最后执行判决这四项工作的权力分割开来,形成一种相互平衡相互制约的状况。只要这样的话,这一方面会有很利于税务审核工作的深入发展,也能够有效地提高审核人员的工作工作效率,减小工作负担,在另外一个方面,这也会有利于对我们审核人员人身安全的保护。这从具体的操作流程来说,可以从审计工作实际操作的流程和实施的具体内容这两个方面去进行一定程度的划分,最后就是完善我国《关于对外税务的审计规章制度》。

2.不断完善我们国家税收在征收与管理方面体制的改革,现在所使用的税收征管制度其实是在需要分税制度的这样的状况之下发生的,伴随这我国经济和社会不断的进步和发展的局势下,我们国家对于在财政税收这一方面的要求也更加地严格了,而我国现在所使用的这个财政税收的制度在某一个程度上来说是有所诟病的,它的缺陷也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之中凸显出来,这样的状况对我们国家的财政税收的审核工作开展是很不利的,特别是对于我们的财政税收的管理,也不利于我们审核工作能够变得更加文明科学,达到一种精细化的局面。而在看到许多外国先进国家的优秀的财政税收制度之后,我觉得其实我们的国家也是可以去借鉴他们身上的一些经验,从而使我们自己从中获益。比如说加拿大,他们在进行财务税收工作方面进行了强化税务审计方面的工作,还特意成立了一个关于财务审核工作的组织委员会,这个组织是专门负责对一些违法不缴纳税收的企业和个人相关案件的查实,与此同时,这个组织还能够享受一部分国家权利机关给予他们的具有强制性的权利。而在美国方面,他们除了有成立了一个专门管理财政税收的组织之外,国家机关的相关部门也需要依照宪法所制定的法律去进行相关的税收审核工作。还有一个很成功的例子,那就是德国,它在国家下属的每一个地级的城市和机构都是设有相关的财政税收审核的机构的,这些机构是专门负责各个地方的财政税收的管理,并且还有可能对一些公司和企业内部的产品增值税以及贸易成交税都进行相关的审核,这在很大一个程度上保证了财政税收的透明化以及公开化,这有利于国家财政税收审计工作的全面长期健康地发展。

四、结语

财政税务的内部审核和目前我国税务单位的税务审查是会有一些不同的方面的,所谓的税务审查的对象其实应该是针对于各个企业单位又或者是其所属的税务单位,而对于税务的内部它针对的对象应该是除去所属的相关税务单位之外的部门,它主要是这个机关自身内部所具有职能的部门。所以从我们目前的状况来税务审核已经达到要提到我们国家议事日程的状态了。

参考文献:

[1]张彬.加拿大税收制度及其征管[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6(9).

[2]叶建芳,宋夏云,尤家荣.我国涉外税务审计的现状问题及其改进对策思考[J].税务研究,2006(1).

第11篇

1.跨区域经营布局,主管税务机关多元化

广投集团经营主要集中在广西,目前已经向区外贵州、江西、甘肃、内蒙、四川等省份发展,并延伸至东南亚、香港等境外,这种跨区域经营布局使得广投集团面临多地税务机关的监管,由于税收管辖权不明确而引起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时有发生。

2.关联交易较为频繁,公允价格难以衡量

随着广投集团规模的扩大,母子公司间及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相当频繁和普遍,如何确定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并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成为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3.财务人员专业素质较高,依法纳税和维权意识较强

广投集团拥有众多具有会计、审计和税务等专业注册资格或中高级职称的管理人才,一些企业还聘请税务师事务所担任税务顾问,依法纳税和维权意识较强,具备一定的税收筹划能力。

二、集团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广投集团不断发展壮大,业务扩张到多个领域,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显露出来的税务管理问题越来越多,这对广投集团的税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调研发现广投集团的税务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税务风险的认识不足,防控措施被动并停留在表层

主要表现在:各企业风险把控能力不足,对中介依赖程度过高,不易于打造集团自己的税务风险管理团队;缺乏系统化控制税务风险的机制,应对税务风险的方式比较被动,经营中很少主动去规避税务风险。

2.各所属企业独立开展税务管理工作,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

集团内多数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由会计核算人员兼任,主要职责在于会计核算和税费缴纳,在税务管理工作上缺乏沟通,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协调的纳税管理机制,即使是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也常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难以被企业自我发现。

3.国家税收政策更新快,员工税务风险意识和税务知识跟不上发展的要求

目前,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进行中,整个税法体系不断完善,一些税收法律、法规、规章都在频繁变动中,部分负责税务工作的员工缺乏系统地培训,没有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或者由于工作经验不足,税务风险意识淡薄,对税收政策没有了解透彻,容易造成企业多缴、少缴税款的情形发生。

4.对重大涉税事项管控不到位,部分税务筹划存在涉税风险

一些企业被税务机关稽查时,出于对考核的担心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不及时甚至不愿意主动向集团总部报告,使得集团总部不能及时协助各企业解决问题,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还有一些企业自行进行税收筹划,由于专业水平有限,忽略了某些潜在的税务风险。

5.税收优惠政策研究不足,未能充分实现降本增效部分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不熟悉或理解不到位,未能积极争取享受税收优惠,尤其是一些不常用的税收政策,如专项资金除、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以及地方性的优惠政策等等,往往容易被企业忽略,丧失开源节流的机会。

三、集团税务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

1.搭建集团税务标准化管理框架体系

(1)控制环境

①实行集团总部、二级平台企业(简称平台企业)、三级及以下基层企业(简称基层企业)协同管理的三级体系三级管理体系充分体现了广投集团所倡导的“集团化、专业化、差异化”的管理指导思想,充分发挥了平台企业作为集团各业务板块管理机构的作用,弥补了当前集团股权层级过多和某些基层税务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的缺陷,更能适应集团战略发展的需要。②建立不同层级的税务管理专业团队集团总部需设立专职税务管理人员,各所属企业设立专职或指定专人负责税务管理工作,专人专岗,职责明确,对税务工作实施更为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的管理,充分地参与各企业全过程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各企业的纳税成本和纳税风险能较好地实施控制。③制订涉税员工培训计划由于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各企业必须对涉税员工进行持续的后续教育,确保其及时、熟练掌握最新的税法规定。在方式上,广投集团通过聘请专家为财务人员开展专项知识培训,或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的方式交流管理经验,并鼓励各企业积极参加集团外部如纳税人俱乐部、中华会计网校、税务机关等组织开展的各种专业培训。④倡导诚信纳税管理理念,优化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环境诚信纳税文化的培养可以为企业建立和完善纳税风险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和环境,广投集团将此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倡导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纳税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全体员工的纳税风险管理意识。

(2)风险评估

广投集团对税务风险的评估遵循风险控制原则,运用税务风险管理理念,通过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种方式分析识别自身存在的税务风险,明确风险等级,安排相应应对措施。具体方式如下:第一,集团总部或平台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企业开展税务风险测评,依据测评结果有针对性地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第二,鼓励各企业主动聘请税务师事务所或税务主管机关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日常或专项审查,及时发现潜在的税务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3)控制活动

①统一规范日常涉税事项广投集团依据国家目前的财税政策,组织各企业对各项日常涉税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后,对普遍存在却又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些涉税事项进行了规范,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资产损失管理、税务档案管理、税收减免、捐赠、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各环节的涉税风险点,不断优化管理流程。②建立重大涉税事项监测机制各企业财务部应积极参与对外投资、并购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重大资产处置、重要合同签订等重大经营决策,并研究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对于特别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集团总部财务部,由集团总部财务部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和指导,并对后续操作进行监控。③加强税务会计管理一是要求会计人员加强学习,掌握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对于同一涉税业务处理上存在的差异,在对涉税业务进会计处理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从税务稽查的角度考虑和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杜绝由于会计核算失误带来的涉税风险;二是要求税务管理人员在本年度会计核算结账前必须对涉税事项进行稽核,如发现问题需及时进行调账或申请补退税,涉及以前年度账务调整的,税务事项相应追溯到以前年度,正确计缴、申报税款,从此前发生的一些案例分析,我们发现由于未执行年度结账前的税务稽核程序而导致企业多缴、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屡见不鲜。④纳税申报实行三级复核管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各项税费的计算、申报和缴纳由税务会计完成,且必须经税务主管、财务经理、总会计师三级复核签批后才能对外报出,纳税申报表必须归档备查。

(4)信息与沟通

①利用广投财务网,建立税收法规库和案例库,及时最新税收政策,实现信息和经验共享广投财务网是广投集团为加强整个集团的财务信息沟通和交流而建立的一个信息平台,在广投财务网上建立法规库和案例库较文档式的法规汇编更便于信息的保存和及时传递共享。同时,鼓励各平台企业建立更具本行业特点,针对性更强的行业税收法规库和案例库。②组建专家委员会,集中力量解决整个集团的疑难税收问题为了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广投集团在2013年成立了财务专家委员会,下设税务专家组,并从各企业中挑选了一批优秀的税务管理人员,通过开展课题研究和答疑等方式及时解决了各企业税务方面的疑难杂症。③全方位地开拓税务咨询渠道,尽可能地避免税务争端由于税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且不断进行更新,容易导致纳税人、执法人理解存在差异,造成各种争端。针对这一难题,广投集团拓展了税务咨询渠道:鼓励各企业聘请不同的税务顾问并共享资源,重大涉税事项力争取得较为全面、准确的意见;聘请税务方面的权威老师授课并请求解答疑难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执法人员沟通,或通过正式行文的方式寻求主管税务机关的帮助,力争取得书面批复;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书面提问,争取得到官方的权威解答作为最终的纳税依据。④完善税企争议的处理与协调方法,强化税企沟通的能力面对税务稽查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工作:检查前进行自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补缴税款,减少滞纳金和罚款;在检查过程中,集团总部和平台企业需积极协助被检查企业合理合法处理好税收争议,特别是在对一些税法规定比较模糊的事项进行处理时,需要增加政策解读与沟通、外部专家答疑、启动行政复议等环节,改变单一的税企关系路径依赖;检查工作完成后,被检查企业应及时将检查报告报送至集团总部,对于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集团总部应及时进行规范。

(5)监督与反馈

①各企业每年年底前自查,集团总部或平台级企业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各企业在年底前完成对本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税费计算的准确性、相关单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税收优惠的享受程度、与税务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风险等等;集团总部或平台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抽查。②各企业报送上年度税务工作总结及外聘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报告各企业要对上年度的税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由平台企业汇总后上报至集团财务部。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集团税务管理制度的遵从情况、上年度纳税情况、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内部和外部税务检查情况、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税收筹划、潜在风险和应对措施等。如企业聘请了税务顾问提供涉税服务,还应将税务顾问出具的上年度日常审核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及其他专项涉税报告一并报送。集团总部和平台企业对各所属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分析,及时发现税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订相应的防范与控制措施。③审计部依法对涉税事项进行审计集团审计部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关注被审计单位的税费缴纳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2.编制集团税务标准化操作手册

为了进一步细化纳税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广投集团在上述所建立起来的税务标准化管理框架体系基础上,结合各行业的特点及时编制税务标准化操作手册,从操作层面规范各企业的税务管理行为,提高税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广投集团所编制的标准化操作手册主要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以重点行业为试点分阶段有序推进

广投集团利用同行业企业在经营业务和税收政策上有诸多相似之处的特点,采取了分行业编制税务标准化操作手册的方法,并以铝业、电力和房地产三个重点行业作为第一期的试点单位,充分利用各行业一线税务人员的工作实践经验,并发挥集团财务专家委员会中资深税务专家的作用,组成以集团财务部人员为主的“行业税务标准化手册编制小组”,共同完成操作手册的编制。

(2)综合税务管理和分税种税务管理相结合

广投集团的税务标准化操作手册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综合税务管理和分税种税务管理。综合税务管理致力于从流程上对一些重点涉税业务进行规范,将流程图、制度、职位说明书等工具融合在一起,提高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标准化程度,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了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发票管理、资产损失税务管理、企业重组涉税管理、税务档案管理、税收减免管理、税务稽查管理等主要涉税流程;分税种税务管理则是以税种作为主线,充分结合本行业经济业务及财务核算特点来分类收集、整理相关税收政策,并从征税范围、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时间、申报期限、税收减免等税收要素入手进行深入剖析,还将税收法规地方性差异、纳税计算、账务处理等细节流程贯穿于具体执行过程,逐步实现集团税收政策的标准化,从基础环节上促进企业对纳税风险的防范。

(3)重视特殊和疑难涉税事项的标准化管理

除了日常业务以外,各企业在工作中偶尔还会碰到一些特殊和疑难的涉税事项,如企业重组业务、碳减排销售收入、合作建房等等,这些业务虽然发生的频率较低,但是涉税金额往往较大,如果处理不当会给企业留下巨大的税务风险隐患,广投集团在编制操作手册时将其单独作为一个章节,分别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读,在集团内形成一个统一的处理模式。

四、结束语

第12篇

关键词:房地产;税务稽查

一、房地产行业税源构成

房地产行业是现行税制下缴纳地方税收的第一大产业,包括12的税和2的额外的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根据现行税法,只有当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企业出售原材料将支付。旅行税由保险公司征收,不属于税务检查的范围。除税务机关检查检查外,由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检查缴纳税款的机关将征收水利建设资金、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和工会基金。

二、房地产行业特点决定其税务稽查的特殊性

(一)经营周期长,税务监管困难

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是在开发项目的北方地区,受气候因素的影响,从开始到完成,往往超过一年,加上前期项目审批和销售后,有的项目甚至几个会计期间完成的项目,土地征用、开发、销售全过程的。税务检查往往难以介入房地产行业的性质后,从项目的开始,它为企业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甚至逃避税收递延纳税,税务机关控制企业成本核算收入每个时期都不容易,难度增加税收审计调查[3]。

(二)供应链长,会计核算复杂

房地产开发行业从项目、土地收购到开发和销售,涉及9个环节,是一个越来越复杂的过程。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部门,建筑成本会计根据不同的产品开发可能会更复杂。企业可能会通过虚列的手段进行成本避税等,如果税务稽查人员对建设和安装的专业知识是稀缺的,这将是很难看到的问题。另一方面,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没有开发出一个项目,开发一个项目已经开始另一个项目开发。通过对工程项目成本的混淆,使企业在进行税务稽查时,难以对每一项目的成本进行划分,增加审计的难度。

(三)涉及监管部门多、涉及税种多

由房地产局、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从多部门销售的研究和开发,发展房地产业,监察审计局,更多的相关信息,证据是困难的,但也提供证据的真实性的保证。在现行税制下,房地产行业涉及12个税种。除营业税(最早在2015增值税)外,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土地税、物业税、税收等都涉及房地产业和非常有特点的行业税收。特别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关注,而且房地产行业在税务检查有重大的困难。

(四)地域性强,各地法规政策、执法尺度不统一

房地产开发行业强大的区域限制,和当地的法律和法规,执法标准不能完全统一。例如,房地产企业将开发成地下车库或车位出售长期使用权,是否应为租赁资产确认,如果按租赁行为,房地产税将收取等问题,各省的具体规定是不一样的。对这一地区的一些省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税务稽查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变大。

三、对房地产税务稽查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税务稽查的相关法制

一般来说,中国的税收法律制度立法层次低,许多授权立法,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制约了房地产税收检查的发展。一是税法立法层次不高,地下法律效力的问题。当税收行政法规、规章等部委相关法律冲突时,按照法律优先的原则,税法可以作为执法的基础,执法人员不能提供法律保护。二是税收法律文书太多,自由裁量权过大,税法中存在矛盾,给税务稽查带来衍生风险。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阶段,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在法律、法规文件的形式只具有指导作用,具体实施措施的制定,由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各部委和地方在税收法律的形式规定,导致内部冲突,但也造成了当前税务系统复杂的情况。税务稽查执法往往是很难找到一个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为审计人员带来执法风险。三是为了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太小,只有一些规范性文件对房地产企业的形式颁布的法规部门是杯水车薪,财务人员,会计舞弊,处罚应设置没有设置太低的书书。这些制约房地产行业税收稽查的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我们国家要加强立法,让税务人员稽查时有法可依。

(二)建立稽查和管理的信息共享,与房地产一体化系统接轨

房地产综合系统是实现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有效的税务监督税务机关,并建立和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房地产系统集成是实现“以票控税管理、税源监控、网络比对、税收政策的综合管理”的管理,根据“通知”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的文件管理系统集成管理实施中的一些问题,结合对房地产税源管理发展的实际情况。房地产综合系统信息传输机制,实现彼此的信息共享,税务登记和税源数据库文件的建立,从根本上把握以前主动房屋产权交易,是对税收和房地产行业之间的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房地产税收检查和房地产税管理信息是实现检查,检查房地产信息管理软件集成平台,实现对接。在房地产税收稽查的选择过程中,根据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销售数据集成系统,分析和比较了企业的税收情况,确定了重点企业的检查。在房地产税检查的检查过程中,准确了解企业销售房屋的产权登记和签订合同,确定房地产企业的真实销售,从而解决收入问题难以准确验证。

(三)加强省市两级房地产税务稽查,实现一级稽查

省、市税务稽查机构对房地产行业的税务检查。为了避免重复检查的房地产企业,浪费资源,增加税务检查的强度。应取消县(区)局的检查机构,并建立审计制度,两省。根据房地产企业分布结构的来源,将县(区)局检验机构纳入省、市检验机构体系,一批专业设立检验机构,检验人员部署省适当的检验局,市和全检力,与全省水平,和城市检验机构。省、市检验制度,将为房地产行业分类考试的实施提供前提和保障。分类机制的实质是解决专业分工问题。也就是说,通过分类机制,打破原有分工的行政区划的审计分工格局,代表经济分工和行业属性,以及企业规模规模,对审计部门布局的性质进行划分。具体来说,“分级”解决方案,明确了省和市审计局的职能任务垂直分工;横向划分分类,以解决和明确各级专业检查局的职能的任务。

总结

总之,房地产行业税收稽查工作,反映了关系的统一与特殊性之间的矛盾。审计工作的统一性,也应遵循税收法律法规,遵循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殊性体现在,由于其行业的特点,其检查方法,检查思路有不同于其他行业。因此,针对行业的税务稽查,我们应该从行业的特点出发,从企业的角度进行分析,总结出一种更有效的审计方法和思路。

参考文献

[1]董恒. 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王伟一. 房地产业地税稽查分析系统的设计[D].吉林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