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9:22: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创制技术标准,深入实施“标准战略”,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高技术标准化示范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技术标准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标准资助资金”)。为规范标准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无偿资助以下三个方面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主导制订技术标准;
(二)中关村科技园区标准化试点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三)中关村科技园区标准化试点企业参加、组织国际标准化会议。
上述“标准化试点企业”是指按照《关于在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选择部分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的企业。
第三条 标准资助资金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资助条件
第四条 申请主导制订技术标准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新制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三)申请企业应是主导制订标准的企业,即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或标准工作组的组长单位,且拥有实现该标准的被接受的技术提案。
第五条 申请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秘书处工作:
(二)企业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
(三)企业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等职务;
(四)企业人员担任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上述“企业人员”,是指当事人是申请资助企业的主要研发人员或管理人员,与该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在该企业全职工作一年以上。
第六条 申请国际标准化会议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
(二)在北京组织、承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
上述“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J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组织围绕创制技术标准召开的有投票表决的会议或其他重要的国际性标准化会议。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七条 主导制定技术标准资助的额度为:
(一)对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资助50万元;对已公布的国际标准,资助150万元;
(二)对已立项的国家标准,资助50万元;对已公布的国家标准,资助50万元;
(三)对已公布的行业标准,资助25万元。
第八条 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的额度为:
(一)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5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资助40万元;
(二)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承担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承担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三)对企业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企业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企业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职务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四)对企业人员担任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企业人员担任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5万元;对企业人员担任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5万元;
(五)申请上述第(一)或第(二)项资助的企业,不得同时申请第(三)或第(四)项的资助;
(六)同一企业有多人符合上述第(三)、(四)项规定或同一企业一人符合上述第(三)、(四)项多条规定的,由企业自主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七)因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发生变化,按照上述规定可以享受更高额度资助的,企业可以申请补差。
第九条 参加、组织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资助的额度为,
(一)对参加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企业,每次给予5万元的资助。对每个企业的年度资助不超过一次:
(二)对在北京组织、承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企业,每次给予8万元的资助。
第四章 申报与核实
第十条 申报标准资助资金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信用报告。
第十一条 申报主导制定技术标准资助的企业,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标准立项文件或公告及标准正式文本、行业标准备案公告等:
(二)被国际标准组织接受的提案稿、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及其他证明申报企业是标准主导制订单位的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申报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的企业,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承担有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正式文本;
(二)企业承担ISO、IEC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人员担任ISO、IEC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的,需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承担ITU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人员担任ITU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的,需提供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人员担任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的,需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承担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人员担任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的,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申报参加、组织国际标准化会议资助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的正式邀请文件;
(二)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或者在国内代表本行业主办国际标准化会议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或者协会组织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核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对获得资助的企业,通过中关村科技园区网站进行公示。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费的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收回资助资金,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一、前言
2006年国务院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了组织实施包括“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和大型飞机等十个民口领域的科技重大专项,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社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集中优质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用科技力量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保障的强有力支撑,显著提升我们国家的科技竞争力,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为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同时,针对重大专项资金投入量大、资金来源结构多元化、参与单位多、项目周期长、项目层级分布广、影响力大、风险高等特点,基层事业单位作为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的具体实施单位,如何管好用好重大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顺利结题验收,实现预期科技成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基层事业单位实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重大专项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脱节
1.对重大专项财务管理学习和重视不够
2009年起国家《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通过多年实施,重大专项财务管理逐步向有序和规范方面发展,但是仍存在部分事业单位重视不够的问题。一些事业单位的领导以及会计人员对重大专项相关管理制度的学习不重视,存在把重大专项等同与一般的科研项目,按照一般科研项目管理和使用资金,没有真正理解重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只注重项目申报管理阶段,对项目资金批复到位后的管理不重视,超预算开支、超范围使用等情况时有发生,形成预算和执行“两张皮”现象;随意调整项目预算,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问题,影响项目结题财务验收顺利通过。
2.财务人员对项目参与程度不高
在事业单位内部,由于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是分部门管理,往往形成这样的现实: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预算、实施和验收的全过程管理,财务人员仅负责记账、算账和提供会计资料,项目预算编制申报、预算调整等工作往往由项目人员承担,财务人员不掌握批复的项目任务书或项目预算,对项目研究目的和预算的具体内容等不了解,在一些项目支出审核方面,对支出?c预算的相关性,以及是否符合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无法进行准确判断,导致一些不符合项目管理和预算要求的开支发生,成为项目验收审计的问题,影响项目财务验收顺利通过。
(二)财务管理不符合项目要求
为保证承担单位重大专项项目顺利完成,对重大专项资金实行特设账户管理,目的就是要求各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但是仍存在部分单位随意将项目资金从项目特设账户向单位基本账户划转的情况,没有严格执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垫付与归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0]308号)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
由于重大专项资金具有资金量大和资金来源结构多元化等特点,要管好用好重大专项资金,并保证重大专项会计核算规范、准确和真实完整,要求对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单独建账核算。但仍存在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未单独建账和设置会计科目,将项目资金并入单位基本账套核算,不能单独、准确反映重大专项的财务状况;举办会议或培训,佐证资料不全,不能充分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劳务费发放依据不充分,出现一人代多人领取;专家咨询费报销出现本单位或参与本项目在职且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无相关文件依据;项目管理的水、电、气费用直接计入燃料动力费等问题。
(三)部分财务验收要求不明确
重大专项的财务验收是重大专项项目验收前提之一,目的是通过客观评价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提高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重大专项存在参与单位多、项目周期长和项目层级分布广等特点,决定了重大专项在财务管理存在很多具体情况或特殊情况是《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先期出台的管理制度不能一一涵盖解释的,由此形成的开支也增加了项目承担单位在财务管理和财务验收的难度。基层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时验收要求和标准,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建议等,会作为项目滚动执行的下一阶段财务管理的依据。因此,验收部门财务验收标准和要求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尤为重要。个别基层单位甚至因担心后期财务验收标准与前期项目实施财务管理要求有偏差,财务验收审计时对部分已开展项目工作的经费支出不予认可,造成此部分经费支出无法调整的困境,从而影响单位申请重大专项项目的积极性。
三、财务管理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重大专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
重大专项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保障项目实施中各个环节有序规范运转,首先要在管理体制上下功夫,通过组织机构设置、管理权限职责划分、各部门间协调相互关系来保障重大专项目标顺利实现。从重大专项的特点来看,重大专项项目主要由政府部门牵头,涉及各层级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不同层级部门或单位对重大专项管理的理解和管理方式会存在多样性和差异性,必须有一个强有力地组织机构,从决策、咨询、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项目管理制度要求的制定实施,形成各级单位有章可循、方法一致、沟通顺畅、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的运行机制。切实解决基层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具体问题或特殊的情况,顺利推进项目工作实施。
(二)加强项目预算管理
重大专项预算编制应紧扣项目的研究目标,结合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采用科学的测算依据,真实合理编制项目预算。财务人员必须参与项目的预算编制,在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例如,由合作单位完成工作的下拨经费,需在“测试化验加工费”科目中预算,避免实际支出时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项目工作顺利推进;差旅费、会议费和专家咨询费应参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预算中明确,做到有据可循,具有实际操作性等。
财政部根据重大专项预算批复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转变重预算编制,轻预算执行的意识,让预算执行紧紧围绕预算批复,不得超预算、无预算开支,不得随意在预算支出科目间调剂支出,预算调整应严格按照国家重大专项和相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重大专项的资金管理,形成上下统一、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
管好用好重大专项资金,完成项目实施任务,顺利通过财务验收,达到项目既定目标,在资金和财务管理方面做到:
1.专人负责,加强培训和学习
由各级承担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重大专项财务管理,在项目实施前相关部门应对项目承担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培训和指导,包括财务验收标准要求、明确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原则等,通过集中培训等形式逐级传达和学习,使各级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及时、准确掌握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对于合作单位较多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形成定期培训或督导检查机制,以利于及时发现和整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支出审核
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具体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基层单位重大专项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要求设置账套,单独核算;按照要求设置会计科目,进行项目辅助核算;建立重大专项经费审批程序,做到先审批,后执行;以批复的预算和任务合同书作为支出的依据,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各类支出审核必须佐证资料齐全,审批手续完整,原始单据合法有效。不符合预算和任务合同书的支出不予审核和支付。
(四)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融合
重大专项的特点决定项目实施的复杂性,顺利完成项目各项任务,需要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做好沟通配合,互相理解和支持。科研人员需要学习国家重大专项相关资金和预算管理办法,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按规定、按标准执行;同样,财务人员也应该了解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的、任务要求、合作单位研究内容等,运用财务专业知识与科研人员配合完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验收等方面工作,共同努力确保重大专项各项任务的完成。
作为一个西部省会城市,昆明虽然在经济发展上无法与许多东部城市相提并论,但是却建立了比较先进的专项资金积累机制,正整合用活了专项资金。
困惑和问题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由财政预算安排或由其它财政性资金筹集,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昆明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了安排专项资金的要求,应该说在特定时期内,设立专项资金对于集中财力办大事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对专项资金设立、退出等尚未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昆明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着项目设置过多过散、资金沉淀时间过长、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许多专项资金已经远离了设立之初的真正目的,或者说已经在本领域没有发挥更大作用的价值。
但是,受历史原因或者是惯性管理思维的影响,专项资金已经成为各主管部门的必争之地,已经成为继“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增长之外的“法定安排”,在一定上弱化了财政宏观调控职能。
为增强地方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时效性和严肃性,针对全国各地面临的同样困惑和问题,昆明市着手在专项资金管理上进行改革和创新。
调整和整合
清理、调整和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已成为各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新共识,但是这其中涉及各主体的利益调整问题,仅靠财政职能层面来推动是一项艰难的工程。
2008年,昆明市提出了“跨越式”发展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经过一年多的调研,昆明市财政局制定了《昆明市深化财政综合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市人大做出正式决议后,2009年以市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这份意见当中提出了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的三条举措:
1 分类整合专项资金。按照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分类整合的思路,在全面清理历史形成的各类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对合理的、政策性的专项资金予以保留,对不合理的、没有实际存在意义和没有实际效果的专项资金坚决取消,对来源渠道、使用范围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相同或类似的专项资金进行合并。
2 对于清理后保留或合并的专项资金,按照“一项专项资金制定一个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修订或制定管理办法。
3 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财政、监察、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严格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一律不得用于部门单位的工资福利经费和办公经费支出。
2009年在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时,昆明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调方向、以增量调存量”的思路,根据现行预算科目和目前各项专项资金设置情况,从2010年起对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13类:(1)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2)城市维护管理专项;(3)科教专项;(4)工业发展专项;(5)现代服务业专项;(6)绿化建设专项;(7)环保、生态及滇池专项;(8)教育专项;(9)社会保障专项;(10)城市住房专项;(11)财政支农专项;(12)信息化建设专项;(13)政法专项。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上述13类专项资金的安排逐项进行分析、研究,严格审核把关。应该说,昆明市在财政专项资金调整和整合管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同时,昆明市还建立了以绩效为导向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从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开始,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支出的重要组成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凡是年初预算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均需要编报绩效目标一并报送。年度预算执行后,将由财政部门组织中介机构对各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资金,对其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将进行严格审核,适度削减其次年项目支出预算。
财政积累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资金对市场主体扶持主要体现为杠杆放大和导向作用。目前,昆明市正在酝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即如何使专项资金由分散转向集中、由单纯支出转向基金积累转变。
应该说这方面的管理经验,科技部、财政部已出台过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相关规定,昆明市已在2008年制定出台了《昆明市科技型型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设立科技型型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四种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进行引导,并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全国大多数地方的经验来看,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四种方式对市场主体进行扶持,并在适当时机财政资金选择退出的机制仅仅局限于某几个专项资金。
目前,昆明市正在着手研究关于创新财政投入,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积累机制的相关措施。总体思路是:通过整合现有各类扶持市场主体的财政专项资金,设立财政专项积累资金,以参股、融资担保和跟进投资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政府明确需要扶持的领域,多层次放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财政资金的导向效应和对产业发展的支持效应,实现财政资金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
最终达到的目标是:改革现行专项资金使用模式,创新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方式,实现“三个转变”:
1 由传统的资金直接投入方式,向有利于形成企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安排方面和“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转变,使财政企业政策更加科学,更具公平,更有效率;
关键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一、科研经费使用支出程序复杂
党的十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国家、地方及社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高等院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逐年增加。但是,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于严格,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即使项目预算内的经费调整,亦应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一定的手续,而且有些预算类别禁止调整。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随着研究工作的开展,需要改变原来的技术路线,调整变更大型仪器的购买计划,增加经费的,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不得调整。如果需要调整的,应当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亦要接受频繁的审计和财务检查,导致科研人员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经费审计、检查和使用支出等方面。1.科研人员没有科研经费支配权科研经费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之一,高等院校应当管好、用好科研经费,防止科研经费的滥用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目前,无论是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没有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即使在项目预算总额内进行经费调整,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亦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批准。再比如,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高等院校一般规定按照技术合同约定经费预算进行使用支出。但是,实际执行时,高等院校不按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合同约定办理经费使用支出,项目负责人无权依据技术合同预算自主使用支出经费,尤其是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较高时。例如,2013年,武汉某高校承担的一项行业课题,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规定劳务费支出20万元,项目已按时结题验收。至今,项目课题组人员不能获得该项劳务报酬,仍在等待学校层层审批。极大挫伤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漠视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劳动价值。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错位
高等院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以及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科研经费。其中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属于公共财政开支范畴,高等院校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管理和用好该经费。可是,横向科研经费是高等院校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服务国民经济建设,与市场平等主体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经费,是科研人员及其团队代表高等院校履行技术合同的价值体现。在使用支出该类经费时,应当依据双方技术合同约定进行,并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自。目前,高等院校在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时,严格比照纵向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尤其在劳务费、会务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方面的使用支出,限制科研人员自主支配权。比如,科研人员在履行技术合同时,需要提供所谓的一函三单,其做法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其性质属于用约束公权力的管理制度限制高等院校和科研人员的市场行为和民事权利行为,导致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错位。严重伤害、限制了广大科研人员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二、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
高等院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每年承担大量的纵向和横向科技项目,科研经费逐年增加,是高等院校事业经费的重要补充。目前,国家没有制定出台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或比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务院的《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规章、文件精神,自行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绝大多数高等院校虽然对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进行了分类管理,但是,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和具体操作性,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活动。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纵向科研经费,是指来源于国家或者地方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使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的预算执行,缺乏灵活性,过于严格。因此,国家应当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给予科研人员自主创新、自由研究的空间,同时赋予科研人员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只要在经费预算总额范围内,国家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自主使用、调整科研经费,同时提高间接费用和科研人员劳务费支出比例,不应当禁止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人员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高等院校亦不应当另行限制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的自,包括劳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的报销支出。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技术合同而获取的项目经费。其性质不同于国家、地方政府资助的项目经费,不属于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技术交易活动,是高等院校及科研人员智力劳动价值的体现,属于市场行为。其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应当有利于技术合同的履行。第一,技术合同有明确经费预算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支出相关费用,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亦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即使双方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差旅费较高,高等院校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允许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在技术合同约定的额度内自主发放津贴和劳务费并负责缴纳个人所得税。高等院校不得背离契约精神,予以限制。第二,技术合同没有约定经费预算的,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相关规定,参照技术合同的学科、领域、性质、类别、金额等,体现科研人员自主创新的劳动价值,明确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额度,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比如,大数据、计算、分析、设计、咨询、人文社科、纯数理类的科技项目,其经费构成主要包括劳务费、交通费、会务费等,一般没有设备仪器、试制、加工、材料等经费开支。因此,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大比例自主支配劳务费,才能充分发扬科研人员的主人公精神,使广大科研人员发挥积极性。
2.科研结余经费管理
结余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承担的纵向或者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或者验收后剩余的经费。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及《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之规定,课题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该规定过于绝对,缺乏科学性,采取一刀切,不符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首先,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对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议,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估、评议结论。其次,依据评估、评议结论,决定是否收回结余资金。第一、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有重大理论创新的项目,需要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不应收回结余资金,而应当实施滚动计划,继续追加经费支持。第二、对于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其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第三、因客观原因导致研究项目失败,应该宽容科研失败,只收回其结余经费;第四、因项目负责人主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结题或者不达标,其结余经费应当收回,同时作不良诚信记录。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规定,纳入学校事业性收入,并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使用支出结余经费,比照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过于严格,限制过多,支出报销程序繁杂,科研人员没有自和支配权,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对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切块管理,按照切块的比例和额度使用支出。首先,鼓励科研人员利用结余经费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增强和改善科学研究活动的物质条件。其次,支付参与科研活动的研究生、博士生以及聘请的技术人员的劳酬。再次,按照结余经费总额,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不附加任何前置和限制条件。例如,2016年5月,武汉大学出台的《武汉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明确规定项目结题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向课题组发放不超过结余经费70%的绩效奖励。该文件的出台是全国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亦是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
3.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高等院校管理科研经费,主要实施事前管理,依据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文件,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尤其在差旅费、会务费、业务接待费等方面,简单比照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且设置各种限制条件。因此,高等院校迫切需要制定有利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以及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体现其智慧劳动价值的监督管理机制。第一,无论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只要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的,在预算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使用经费,不得以内部规章制度进行限制。第二,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没有经费预算的,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使用支出范围包括劳务费、绩效酬金、差旅费、燃油费、接待费、会务费、学术交流费等,单位只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只要在该经费比例额度内,不得设置禁止性规定。比如,有的高等院校明文规定禁止科研人员自驾车从事科研活动,对其交通费、燃油费不予报销。该禁止性规定,无视我国已进入汽车社会时代,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混淆了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与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其实质是将科研人员的民事行为等同于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第三、科研经费的外拨,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规定外拨经费的,依据其规定。按照规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没有规定外拨经费,但是,确实需要其他单位予以配合完成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签订技术合同;超出一定额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作单位。避免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损害国家利益和高等院校的合法权益。目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已落后于科技创新时代的发展潮流,不利于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不利于科研人员发挥创造性劳动。因此,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应当进行改革和创新,改变管理观念,改变管理方法,由事前管理,转变为事中事后管理。积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要素的决定性作用,赋予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自主支配权,尊重科研人员的主体性价值,努力开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局面。
作者:江世国 余杨 单位: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关键词]科学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财务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3.02.011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3)02-0025-02
科学事业单位是国家实施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社会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近几年来,为了提高科学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各级财政以较大的幅度增加了财政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成为科研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项目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了长足地进步。但是,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科学事业单位的创新能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间内具有指定用途与绩效目标的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的实施,大幅度提高了科研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但是,在专项资金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专项资金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资金收入支出拨付不够规范
专项资金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确立前,留给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时间太短;由于缺乏资金支持,难以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所撰写的立项申报材料,有时与主管部门的规划意图配合不太紧密,难以准确把握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科研单位既要争取资金,又要完成项目任务,在编写立项材料时往往会因明确的指标和细化的内容不足而降低了可行性、必要性等主要内容的分量。
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不够明确。由于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范围较广,既包括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也包括各种各样的科研费用,很难实行通行一致的核算口径,弱化了纵向和横向对比判断能力。
项目资金拨付滞后。项目确立后到开始实施,科研单位需要资金开展工作,但新上项目的专项资金往往在年初受预算批准晚、拨付滞后的影响,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项目的开展;一些项目的年度结余资金也受报审手续和预算年度批复延后的影响不能及时投入使用,形成年初资金紧、年底集中花的局面。
1.2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较多,配套资金难以足额落实
专项资金一般由中央、地方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按一定比例筹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工作效率有了大幅度地提高。但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受财力或时间的制约,难以按时、足额拨付资金,容易形成半拉子工程,影响项目质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较多,协调、检查的内容与要求不尽相同,容易顾此失彼。一些必须及时调整的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需要分门别类上报各主管部门,造成滞后和延误。
1.3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缺少明确的指标和详细的项目内容,按照以往的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老办法编制预算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同时,专项资金的预算一旦形成,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基本上处于被动执行状态,降低了专项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
1.4 考评、奖惩机制不够到位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虽已实施多年,但在绩效考评和奖惩方面仍然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在考评方面,业务考核与财务考核的主要内容之间缺乏关联度,容易形成各说各话,造成考评结果不尽一致。基层单位处于被动应考位置,缺乏主动沟通、协调和积极整改能力。在奖惩方面,主要存在奖励办法不明确,惩罚措施不严格,既不能调动科研单位的主动性,也难以对未能及时完成绩效目标者形成压力。
2 对策与建议
要从国家科技立国、自主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性;要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有关规章制度的改革,逐步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现行管理办法,逐步做到科研业务和财务管理两条主线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加强考评、奖惩与监督体系的建设;要采取定期进修、专项培训等措施逐步提高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2.1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配套的后续规章、制度和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管理模式,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以零余额账户进行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改变了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理念,加强了资金管理的力度,提升了预算管理的权威性,规范了财政资金的拨付方式。这些规章制度的综合实施,对科研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和财务管理水平的系统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科研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项规定;有关管理部门要逐步完善和规范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两者的纵向衔接和横向配合,使整个管理系统融为一体,以求全面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整体效应。
2.2 进一步整合和完善专项资金来源,从源头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①突出重点,集中各级财政的财力办大事;②积极拓展资金来源,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在资金筹集和科研两方面形成合力;③缩减或合并一些效益不明显的小项目,集中力量突击重点,强化资金使用效果。
2.3 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的核心作用和基础地位
专项资金的管理,既是作为科研项目的主体之一,也是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二者相互制约又相辅相成。管好作为科研工作支撑的专项资金,必须在预算管理上下功夫。首先,要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涵盖度,把科研任务和资金支出按照时间顺序并轨制订直观、统一的路线图,把科研工作计划尽量细化到每一项目、每一款项,使两条主线紧密关联、有机融合,增加透明度,加强可操作性。其次,要维护专项资金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预算规定办事。专项资金的使用、拨付要建立专户、专款专储、专款专用,避免违规使用资金。对一些确需调整资金使用的项目和额度,要提高预见性,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减少资金挪用或垫付。在进一步完善各项有关法规建设的同时,建议按照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完成情况增加分段预算编制的可行性。
2.4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象和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考评方法和评价标准,按照公开、明晰的工作程序与组织管理要求对科研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及时、积极、规范的绩效考评可以有效地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产出水平。
首先,要构建和规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指标评价体系。从项目确立、资金筹集、资金支出入手,结合业务完成状况,细化各项目的考核指标,定量、定性地进行分析、类比,综合考虑项目目标和社会效益两方面,使绩效考评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依托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及时监督资金运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议设立分期(前、中、后)考评机制和办法,及时反映项目进展状况。其次,要重视和加强绩效考评结果的评价和奖惩,逐步建立专项资金考评结果与资金分配联动约束机制,将后续资金的拨付与绩效考评结果挂钩,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奖优罚劣,促进和提高承担单位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5 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基层科学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①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专项经费预算编制,深入探讨科研任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节点,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细化项目内容和指标标准。②在管理制度上用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并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对要求单独核算、专账(户)管理的专项资金,要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参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做到专账(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③要努力学习探讨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通过进修和培训逐步提高自身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胡飞.浅谈农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J].中国农业会计,2009(8).
[2]税小华,敖行菊,宋文兰,等.科学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农业会计,2010(8).
关键词:煤炭;企业;资金;问题
一、煤炭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领导者对资金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煤炭行业在我国一直处于垄断性地位,由于煤炭企业成立时间长、规模大、机构庞杂,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经营管理还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特点。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倾向于安全生产的管理、产量的管理和财务报表利润的实现,而在资金管理方面缺乏关注。在应收账款周期长、坏账得不到及时处理、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约束的情况下,极易出现资金缺口问题,进而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
(二)企业偿债能力强,还贷压力却大
煤炭企业的成立壁垒较高,必须具备雄厚的资产才能持续进行生产经营。同时煤炭企业的垄断性和产品的易耗性,也使得煤炭产品在销量方面存在较大优势,从而企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但在企业领导者更注重产销量和利润的情况下,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与外界进行大量的投资及筹资。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缺乏科学严谨的规划,防范债务违约风险意识淡薄,资金大都用于偿还即将到期的各项长短期贷款,现金流被贷款压力所缚出现不足或断裂的现象。随着融资环境的恶化,当前一些银行信贷政策是“只维持存量放贷,新增贷款一律不批”,导致企业不得不寻求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甚至是“借新还旧”。
二、煤炭企业资金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对资金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企业领导不树立现金管理理念,一切完善现金管理的制度都是空谈。企业财务管理负责人应对现金管理的重要性有充分地认识,否则当企业面临着采购资金拨款不到位,员工工资难以准时发放,企业日常运转的资金无法保障时,势必会出现财务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出面对员工进行安抚解释,财务人员极力催促应收账款的回收,领导者出面向银行进行贷款等情况,影响了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因此,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需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领导者和相关管理人员对现金管理形成正确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开始注重和完善现金管理制度。
(二)强化资金预算管理,发挥预算约束力度
预算管理是企业资金管理的“管家”,贯穿于资金管理与监控的始终。相关责任人应综合考虑市场变化和国家各项政策调整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完善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与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分解压缩资金指标;提前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可能超预算的情况及时进行干预,严格控制每一笔资金的支出;强化预算的严肃性,严控无预算、超预算的事项发生。通过对各项指标的日常调度与监控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解决措施。
(三)建立资金管理预警机制
企业应当以保证资金流正常运转为核心,加强资金分析,建立重大资金支出预警等风险防控制度,努力降低资金风险。财务部门根据企业日常资金使用额度,设置一条风险预警“红线”,在资金充足时留足保证金,以备不时之需。一旦发现资金运转触及“红线”,财务部门应立即向企业领导层汇报,并按照相关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制定资金预警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审批流程,加强财务支出审核,控制成本费用。企业财务负责人及时进行与金融机构的筹资准备,通过应收账款保理、承兑汇票贴现、贷款等一系列融资方式进行资金筹集,增加货币资金回笼,确保企业资金链的安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的资金管理受企业粗放型管理模式的影响,资金流易出现异常情况,比如员工工资不能准时发放、物资采购款不能及时给付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员工工作积极性,也影响了企业后续的经营管理。针对企业资金管理出现的实际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这些解决办法需要企业管理者给予重视,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以确保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1]刘海林.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林业经济,2014
[2]陈巧楠.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对策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发挥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结合全区技术改造实际,特制定《××区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贴息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围绕品种、质量、效益进行技术改造,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贴息资金是指财政补贴给企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资金。
二、贴息资金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 区贴息资金主要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重点技术改造贴息导向目录,经国家、省、市批准或备案,并列入国家、省或市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根据择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产品技术含量高、带动性强、对本区经济和产业升级作用大的项目;优先安排省或市、区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经济效益好、经营者素质高、有良好信誉的利税大户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 坚持向省、市两级开发园区倾斜的原则。
第六条 符合上述原则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使用经核准的银行贷款,可以向区申请贴息。
三、
贴息条件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区贴息:
(一)企业在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并且其税收入区库;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经区经济贸易局登记备案;
(三)项目被列入市级以上技改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等贴息计划。
四、
贴息的申请程序
第八条 凡需申请贴息的项目均应逐级申报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备案。项目被列入省、市贴息计划后,需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在办理省、市贴息的同时申报区配套贴息。
第九条 凡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由有关单位按企业隶属关系向区经济贸易局、区财政局申报贴息。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于每年10月份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技改项目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街办的项目由所在街办签署意见),《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银行贷款进帐单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各二份;
(二)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后,并对照条件和标准提出贴息的初步方案,经集体讨论后确定贴息方案;
(三)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四)区经济贸易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计划;
(五)由区财政局拨付项目贴息资金。
五、
附则
关键词:国有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237-02
一、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定义及原则
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主要是指整个集团按照资金运动规律和整体经济目标,借助市场发展和信息技术,对整个集团的运作资金进行筹措、运作、周转和分配来实现调配和管理,进行充分的发挥出资金在整个企业集团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企业集团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其一,集中性原则。为了能够实现资金运营效益的最优化,有效地控制集团的全部资金;其二,均衡性原则。均衡地让整个企业集团稳定有序的运作;其三,权变性原则。企业集团的资金要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组织的变化作出适当的调整;其四,效益性原则。尽可能的将资金投放到能够为企业创造收益的项目上,让更多的可以利用的资金参与到企业经营上。
二、国有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现状分析
2.1 缺乏行之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
目前,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集团在资金管理制度方面比较松散,资金管理的手段较为落后,资金的运作资金流量与储存量较小,甚至不能满足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对资金的使用需求。许多国有企业集团在资金管理方面的手段较为落后和松散,仅仅只是通过书面的教育和要求来对工作人员进行资金约束和控制,而没有进行对资金的管理模式和制度实现规范化,这就造成了企业集团的资金存在体外循环和坐支的现象发生。集团下各分公司对整体利益的忽视,且只关注自身公司的经营情况,企业集团的整体观念淡薄,使得国有企业集团资金管理运作困难。
2.2 法律和税收方面存在着风险
国有企业集团为了加强集团内部的资金集中化管理,多数采取统收统支的资金管理模式,各下属企业在集团总部开立账户或是分支企业的资金全部上交到集团总部,并由集团总部统一进行管理、调拨,这样做分支企业与集团总部之间便形成了在资金方面的从属关系,被动的接受集团总部的资金调拨和安排。分支企业在企业集团总部账户上开设账户,而企业集团总部在银行开立账户,如果某一分支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时,法院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只能对集团总部的银行账户进行查封或冻结处理,这样就会导致国有企业集团下各分支企业资金都无法正常运作,各分支企业也将共同来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2.3 贷款管理薄弱,内部信贷不规范
银行在对贷款企业的审查非常严格,贷款的发放要求也极其的高,对贷款的还款以及利息的支付都有较为严格和细致的要求,并且根据企业信誉度,进行针对企业的资信设立了评级系统,对于信誉差的企业有可能走上法律和程序。集团中的资金管理不亚于银行对于资金贷款的管理,作为资金的管理部门,发放内部信贷极少考虑到其信贷分支企业或是个人的资产状况、贷款用途和收益性回报,既不需要担保人的担保,也不需要有抵押的存在,有些国有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部门,将借来的款项直接用于归还社会上的欠款,从向企业集团借款之日开始就没有归还的打算,贷款管理的薄弱和内部信贷的不规范,使得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成为了很多分支公司归还企业外欠款的人,严重影响了企业内部的资金周转情况,造成经营状况差,资金回笼差的现象,影响内部存款的正常使用,甚至让整个企业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2.4 资金管理软件的衔接存在问题
国有企业集团与分支企业的资金管理软件衔接问题,主要表现在分支企业和集团内部这两个方面的衔接。分支企业内部主要是指,资金管理软件与财务管理软件之间对接性差,一些国有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结算系统没有与内部管理软件互连上,不仅资金管理中心与财务系统之间的数据难以实现共享,还造成了很多重复工作的发生,这样不利于企业集团总部对于整个资金数据的管理与分析,还不利于企业集团的物流、资金流以及信息流之间的真正统一。同时,各个分支企业采用的资金管理如果不同,那么国有企业集团将无法实现资金管理平台的信息统一,更无法形成集团内部信息的共享,不利于查询和为企业经营者提供正确的、有用的相关企业信息。
三、完善国有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主要策略
3.1 加强资金监控与预算管理
国有企业资金结算业务管理的是整个企业资金管理中心工作,资金管理中心根据日常的企业集团资金结算业务流程,严格控制银行账户的资金额度,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充分发挥出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和结算处理,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做好资金存贷和使用业务。加强资金管理办法和监控使用过程,采取网络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现资金网络银行的规范化、严密化,并加强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保密工作。同时,加强企业集团的资金预算管理,强化票据和印鉴的管理,防范资金结算过程中造成的操作风险。设定整个国有企业集团的统一预算管理办法,并针对各分公司制定资金预算管理机制,加强资金预算的使用和编制、审批、执行以及考核,掌握国有企业集团整体的资金收支情况以及资金的分布情况,系统归纳资金使用的动向,并向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出资金的状况成因报告,以便管理者能够根据报告制定出相关的防范措施,保证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的合理有序管理。
3.2 建立健全资金内部信贷管理
建立国有企业集团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确定企业有关信贷资金方面的管理,监控信贷资金的具体使用和运作,确保企业信贷资金合理使用并能够收回,避免信贷资金发生坏账现象。能够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及存贷款比例,调整集团企业的信贷结构,对于到期的贷款应当做好充分的催收工作,对于信誉不好的公司应当实行强制手段收回,做到合理投放,严格管理。强化企业的内部信贷控制,不仅要掌控企业中的资金动态,还要对企业内部的资金借贷业务进行管理。国有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应当根据各分支企业的经营目的制定审贷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控制贷款金额,制定贷款管理的有关规章细则,强调信贷风险管控。
3.3 加大融资渠道,保证资金运作
国有企业集团的融资渠道非常之多,包括有: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发行、信托融资等方式,为了确保企业资金链的稳定正常,应当尽可能多的开拓不同的融资渠道,将长短期贷款进行结合,优化融资企业集团的融资结构。同时,还应当考虑企业资金的风险,以扩大融资范畴,确保企业经营的资金需求为基础,加强资金的预警机制,以防资金账面上出来赤字现象,以现金管理平台为基础,借助内部资金管理信息软件,保障企业资金支付的合理性。
3.4 实现资金信息化系统管理
国有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应采用科技信息化,其信息化系统应主要包括:内部企业的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外部银行的网络资金结算平台。建立符合国有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特点,以企业主要业务为基础,制定企业的内部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主要的系统应当具备资金预算管理系统、资金信贷管理系统以及各分支企业的银行系统。企业集团外部资金系统建设是将银行网络银行系统与企业集团现金管理平台系统相结合,把企业银行的所有账户都归纳到一个系统平台内进行操作和管理,保证对资金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资金风险的有效防范。同时,还应当根据国有企业集团的经济能力和网络银行的发展,建立起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直接关联,进而实现企业内部结算和外部网银的有效衔接,实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金快速调拨,减少中间不必要的操作环境,确保资金的安全。
参考文献:
集中投入、综合开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
以往的农业投资,往往存在投资分散,甚至搞平均主义的倾向,资金利用很不经济。农业综合开发从一开始就较好地克服了“撒胡椒面”式分散投入的弊端,强调“集中投入,规模开发,综合治理”,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避免零星分散和单打一的开发治理模式。强调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生物措施配套投入,力争开发一片,成效一片,使每一项目区全部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旱能浇、涝能排的开发建设标准。同时,农业开发还始终将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解急助力,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与时俱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出发调整工作重点和投入方向。水,是农业的命脉。十几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始终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开发水资源,推广节水灌溉,实施中低产田改造,作为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常抓不懈。在此基础上,不断从实际出发调整工作重点和投入方向。开始,农业综合开发的内容是重点进行大规模的中低产田改造,着力提高粮食产量;到1994年,由于粮食总量增加,出现了粮食比较效益下降,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农业综合开发的内容从重点进行中低产田改造,转变为在继续进行中低产田改造的同时,加大多种经营建设力度,首次增加了对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扶持内容,使增产和增收有机地结合了起来; 1999年后,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是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要特征。在坚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这一前提下,从过去以改造中低产田和开垦宜农荒地相结合,转到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尽量少开荒,实现农业综合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从主要追求农产品总量为主,转到积极调整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努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上来。在这期间,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这对我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正是由于农业开发所从事的是一家一户农民想干而无力干、干不了的事情,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农民的需要,从而,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积极响应和热烈欢迎,更使广大农民投身农业开发的热情长盛不衰。
“农业开发的钱难花,但真正能看到东西的还就是农业开发”。
借鉴工业项目的管理方法,实行项目管理,是农业综合开发在农业投资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1988年以前,我国的农业建设一直处于“国家拿钱,农民种田,无人跟踪问效”的状态。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态,农业综合开发一开始,就将通常只在工业项目中运用的项目管理手段引入到农业开发中来,严格按项目投放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不搞分条切块。并坚持严把“四关”,即:严把选项立项关。无论项目大小,都要经过详细实地考察,科学规划设计,充分评估论证和严格审批程序,确保立项准确性;严把施工关。公开招标施工队伍,严格按设计科学施工,并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工程高质量;严把验收关。明确工程建设标准,落实责任,逐级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限期纠正,确保工程完好交付使用;严把管护关。项目通过验收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产权归属,明确管护主体,创新管护机制,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从而实现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收到了较好的投资收益。正如一些县乡领导同志们说的那样,“农业开发的钱难花,但真正能看到东西的还就是农业开发”。
“县级财政报账制”和“以物代资,见物不见钱”的资金拨付方式
“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发展”是农业综合开发一贯坚持的投入政策。为了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农业开发在资金管理上着重抓了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强化配套投入。国家规定,农业开发投资中,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自筹的比例为1∶0.5∶0.6,无资金配套能力的不安排项目。并将群众自筹纳入计划管理,建账立卡,专款专用。对不能按计划完成群众自筹和财政配套任务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直至取消立项资格。二是严格资金管理。坚持工程资金专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并积极推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和“以物代资,见物不见钱”的资金拨付方式,严格按照项目扩初设计进行支出管理,较好控制了资金投向,防止了资金挤占、挪用和浪费,确保了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农业开发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坚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定期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资金管理。
奖优罚劣,公开透明的创新管理机制
奖优罚劣,竞争立项制。省对市县的项目资金分配,实行基数加因素的方法。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土地治理项目评“红旗县”,多种经营项目评“优胜项目”,坝上生态项目评“创业杯”,对工作先进市县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市县给予处罚和批评。对连续两年工作落后的县,撤销立项资格。严格做到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奖优罚劣。县对乡村实行竞争立项制,择优选择农民积极性高、资源条件好、项目可行性高、预期效益好的地方进行立项开发。
项目和资金公示制。要求县级农开办或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公布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主要工程量、财政资金及农民筹资投劳的使用计划等情况,提高项目和自己透明度,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施工和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农业开发在建设中坚持对土地治理项目的主要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公开、公正、公平选择施工队伍、采购所需物资。较好地保证了工程质量,降低了建设成本。
第一条为规范涉农惠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涉农惠农资金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棉花良种补贴、油菜籽良种补贴、优势农产品板块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新型农民科技补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以及其他惠农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本市涉农惠农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上级财政追加的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各镇(含区、处、场,下同)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专项涉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涉农惠农资金各项数据和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项目的实施、督导和验收。
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涉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金的申报
第五条各镇和有关部门应当立足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协调和配合,提供详实的数据和相关材料,积极向上争取各项涉农惠农资金。
涉农惠农资金数据的确认申报,应当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统计。各镇、村组或涉农惠农资金的主管部门是确认申报的责任主体,负责申报数据和相关材料的审核、公示和确认,确保项目基础的真实性。
第六条涉农惠农资金项目确定后,各镇和有关部门不得改变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及资金用途。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章资金的发放
第七条涉农惠农资金的发放应当坚持“基础做细,程序简单,公开透明,便捷群众”的原则,主要采取“一折通”的形式进行发放。
第八条“一折通”是指在金融机构为农民开设的固定补贴存款帐户,每户一个存折。涉及农户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该存折发放。
“一折通”的支付程序:(一)各镇和有关部门按照各专项涉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公示和确认,并上报市财政部门;(二)市财政部门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查,根据审查合格后的数据核拨各项涉农惠农资金,实行上折发放。
第九条对于依照有关规定不能通过“一折通”形式发放的涉农惠农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在征得市财政部门的同意后,可以采取直接支付或报账制的方式发放。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各镇是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和油菜籽良种补贴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涉农惠农资金的第一责任人是项目主管部门。
各镇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涉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督导检查,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一条市财政部门应当对涉农惠农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二条市审计机关应当对涉农惠农资金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并向市政府汇报审计情况。
第十三条负责涉农惠农资金存取的金融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资金安全、方便、快捷地发放到农民手中。
金融机构必须在发放到农户的“一折通”存折上加盖“补贴专用折”专用章,并不得销户。
实行“一折通”发放的涉农惠农资金必须由农户持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和“一折通”存折到金融机构方能支取。
未经农户本人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农户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和“一折通”存折到金融机构支取涉农惠农资金的,金融机构不得支付,否则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市政府每年不定期开展涉农惠农资金专项执法检查。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应当坚决查处,公开曝光。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严格遵守审核程序,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涉农惠农资金的专款专用,促进农业发展、促使农民增收、保证农村稳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市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或追缴拨款:
(一)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涉农惠农补贴资金的;
(二)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涉农惠农补贴资金的;
1、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
企业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备案等相关手续根据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
2、鼓励企业和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实施科技项目
(1)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经费安排及管理按《*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配套补助
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由县科技局择优推荐申报。同一承担单位已经承担2项同一级别的上级科技项目且均未完成的,不再推荐申报相应级别的上级科技项目。
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上级科技经费补助且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县科技经费给予配套补助。
具体配套标准:列入国家级、省级创新基金项目和农业成果转化项目,按30%-50%的比例给予配套;列入国家级、省级其他类别的科技项目且上级科技部门要求配套经费的,按20%-30%的比例给予配套。配套经费实行最高限额,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项目或主要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已获县财政科技经费补助的,已补助部分计入配套补助额。
上级科技补助经费和县科技配套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各级科技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扶持企业建立创新载体
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科技局组织认定并发文公布。已经被各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的,不再认定县级研发中心。
市级以上各类研发中心、科研机构、区域创新服务中心等创新载体,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由县科技局择优推荐申报。
4、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
企业在县政府组织的重要科技合作活动中签约的科技合作项目,签约地点在国外、国内的,每项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企业与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县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立项,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项目。
5、培育扶持各类科技型企业
县委〔2009〕7号文件所指的"科技型企业",是指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工业设计创新试点示范企业及其他由各级科技部门组织认定的示范企业。
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由县科技局择优推荐申报。
6、鼓励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产品实施产业化
企业从县外引进科技部门三年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县实施产业化,且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国家级8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开发自主知识产权
对获得授权、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专利给予补助。授权专利证书中的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县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在获得专利权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补助。授权专利补助申请全年受理,分批兑现。
8、设立企业创新奖,鼓励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县企业创新奖的评选和奖励根据《*县企业创新奖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9、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管理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根据《*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其他
一、我国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资金管理混乱。项目能否立项是决定事业单位能否获得专项资金拨款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大部分事业单位都将注意力集中在项目的申报工作上,在申报材料中通常会将后续的经济预测指标人为增加,以获取财政专项资金拨款。事业单位在获得立项之后,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没有及时对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同时人员配备也达不到项目要求,致使项目资金管理混乱、项目进度缓慢的不良后果,最终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
(2)部分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与预算存在偏差。事业单位在进行项目申报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对项目投资总额、拨款所占比重进行详细的预算,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与预算偏差较大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项目立项前所发生的费用在日常费用中支出,挤占了日常费用;第二,项目成功立项后,当专项资金款项到账时,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严重地影响了预算的准确性;第三,事业单位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任意扩大,并随意更改资金的使用性质与用途,使得预算工作存在偏差且违背专项资金的使用意图,最终导致与项目无关的费用支出占比较大,使得支出结构失衡。
(3)合作单位过多,无法及时进行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事业单位的合作单位众多,使得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出现困难,而事业单位通常会主观选择关系亲近的合作单位来进行合作,这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审计人员无法在短时间内对多家合作单位进行考察取证,导致了财政专项资金的浪费,最终造成了国家财政的损失。
(4)财政核算混乱。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工作,应时刻贯彻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并遵循相关制度中的具体规定,然而事业单位在审核日常经营工作时,通常只遵循了会计准则,而未建立相应的核算监督机制。在实际审核过程中,大部分审核人员的业务胜任水平均存在不足,仅能掌握会计准则的基础知识,这是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
二、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相关问题的应对措施
(1)完善内部审计模式。事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相结合的专项资金审计模式。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在完成立项后才委托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这样的审计模式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工作非常不利,由于内部审计通常设置在单位内部,具有一定的监督优势,所以应鼓励事业单位组建专项资金审计部门,在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对拨付给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过程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上报,以达到监督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目的,从而保障本单位的各方面利益。
(2)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计工作。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大量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条例,条例中明确指出不得将财政经费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然而部分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是会出现此类现象。此外,对预算资金与实际支出资金偏差较大的单位,应在审计报告中给予相应的整改意见,并做出具有公正性、针对性的评价,同时对合作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客观的分析,并对合作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以确保本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3)采用动态预算管理。首先,在单位立项获批后,财政部门应在项目实施之前按照一定比例对项目进行拨款,以作为该项目的启动资金,而剩余部分的专项资金则应该对实际情况以及项目的完成进度进行评价后分批发放。其次,事业单位应创新预算管理模式。财政专项资金的新型管理模式可分为两种:第一,动态受理研究模式。当研究人员产生项目灵感时,可及时提出立项申请,而相关管理人员可以根据立项人的具体要求先行拨付一部分项目的启用资金,然后在后续项目研究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立项人拨付专项资金。第二,投资模式。事业单位可在管理过程中借鉴西方先进的管理思想以及制度,以科学考评为前提不断进行探索性投入,并根据研究结果与进度,逐渐加大投资力度。
(4)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包含的内容众多,如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客观评价,对政策落实、单位预算执行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应明确绩效评价制度的实施范围,例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群众的重点关注项目、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项目等。建立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以保证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此外,事业单位应不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以优化财政资金分配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逐渐成为国家关注的焦点之一,同时也在不断加强对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这对审计人员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相关的审计人员应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在精通审计业务的同时,还应充分了解经济管理、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方法与手段。只有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力度,并随着时代的进步逐渐更新管理方法,才能有效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促进我国社会主义高效财政体系的建成。
参考文献
1.王蕊.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现状与改善建议.财经界,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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