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06:34: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劳动监察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2011年,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怀和指导下,按照我局及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件为突破口,奋发进取、精诚团结,积极工作,履行职能。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股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1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共受理案件191起,其中工伤案件50起,有2起提起行政复议,1起提起行政诉讼;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38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农民工2000余人,拖欠金额达1482.73万元,追回1404.2万元;但经调查核实,大部分为工程款;受理劳资纠纷3件,都得以解决;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200余份;本年度完成劳动用工年检155户;劳动用工备案企业95户,劳动用工备案5200余人;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8000余人,其中新签5200余人,续签2800余人;要求13户建筑业企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现共计收取258万余元,缴纳工资保障金的企业在一年来未有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发生,收取的工资保障金未动用发放过。
二、基本做法
(一)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和专项检查。
日常巡视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的重要方式,今年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全年对35个乡镇进行两次日常巡查及四次专项检查,深入了解各用人单位的遵守劳动法情况,并通过和用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劳动者座谈、调查询问等方式,认真讲解关于国家当前劳动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对有可能造就劳务纠纷的事态时时给予关注。巡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劳资纠纷,但根据调查以排除恶意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二)提高对投诉案件的处理效率,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监察大队根据本县近一年来农民工法律意识增强、投诉增多等情况,建立了案件办理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每个案件主办监察员对案件的受理、立案、案件办理和结案的各个环节实行主办监察员负责制,这样既杜绝了推委扯皮现象的发生,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每位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并在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基础上,对个别重大案件严格实行报请局领导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坚持两者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到层层把关,人人有责,在执法中抓好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诉证等环节,坚决杜绝野蛮粗暴、吃卡拿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坚持公开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执法必严,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及各种法律文书,确保劳动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我们要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二)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先后颁布“一法一条例”以及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并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督手段。由于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起步晚且步履维艰,对此项工作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下一步工作要结合本县具体实际,协调各项目主管部门,尽快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加大力度督促建筑业企业及时足额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五)继续完善专案专管,专门负责的制度。为提高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实施专案专管,专门负责制度,以简化复杂程序,及时为农民工解决问题为重心,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推动劳动保障整体工作的向前稳步发展。
四、2012年度具体工作安排
为使我县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的基础上。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2年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是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量化、细化,督促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对省厅和地区部署的专项检查活动,要深入各乡镇和相关企业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棚架现象发生;
四是明确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禁止使用童工等是2011年下半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点,要组织更强的监察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今年1月1日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五周年。作为贯彻实施《劳动法》重要内容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从1996年建立以来,对规范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管理行为,督促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实施对各类企业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做好2000年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今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全市劳动保障年检时间从2000年2月15日开始,于4月底结束。
二、根据在新形势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整工作职能的需要,为保证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严肃性,今年劳动保障年检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年检情况”栏目中,要启用新的印章,具体为“***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年检专用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劳动保障年检连续三年合格专用章”(证章样式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刻制)。
对于连续三年劳动保障年检合格的用人单位,加盖“劳动保障年检连续三年合格专用章”。其余均加盖“劳动保障年检合格章”。在“受理”栏目中监察员签字必须两人以上。
三、通过三年的年检实践并根据形势的变化,新的劳动保障年检证书对一些栏目进行了必要调整,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新的证书格式要求认真填写,逻辑关系要准确,数字要真实。原“劳动年检证书”(含三年合订本)停止使用。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报领新的“劳动保障年检证书”时,要根据去年年检数及今年实际新增数申报。
四、为了使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与全市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在今年的年检工作中要把用人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缴纳、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费情况、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安置和培训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招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情况作为重点。凡有一项达不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的劳动保障年检一律不得通过,并要对年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以统一采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对其提出硬性的整改要求。对于用人单位涉及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可按《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其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情况下,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除给予处罚外,还要对其进行新闻曝光。
五、劳动保障年检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基础,要通过劳动保障年检及时发现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因此,用人单位除如实填写“劳动保障年检证书”,按京劳监发318号文件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人数;本年度即将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情况;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岗位及人数情况;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劳务输出”人员的情况。相关材料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进行备案。
六、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劳动保障年检力度。要及时与所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尤其要了解掌握近年来本区、县新发展的各类企业的数量和名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宣传,使劳动保障年检覆盖面逐年提高。对于新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要进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并将新参检用人单位的基础资料进行备案。对于不按时参加劳动保障年检的要按有关规定查处,对年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并将其做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七、要坚持为企业服务的精神,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借鉴前几年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成功做法,本着既严肃执法又要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在年检中要注意加强对新参检单位的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引导和帮助有关企业改进劳动保障管理工作,使他们认识到规范企业的劳动保障行为,也是保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要区分具体情况尽可能的简化相关程序和手续,树立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六五”普法开始,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重新调整了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开展好“六五”普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将普法教育和依法办事工作纳入每年度计划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工作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到“四有四落实”,即工作开展“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机构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
二、强化普法工作保障
开展人社系统“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将依法办事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与创先争优和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工作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为保证工作需要,每年都拨出一定的工作经费,按实际支出情况报销并建账。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反馈信息,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等。
三、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
我局积极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实践形式,总结和推广依法办事的工作经验,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等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及制度,努力使《社会保险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提高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知法、懂法、执法的工作水平。
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我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有针对性的开展好普法学习教育活动五。有目的有步骤地学习好公共法《宪法》、《行政诉讼法》、《社会保险法》等。认真开展好“法治机关”、“法律进机关”创建活动,促进社会保险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全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努力,我局在依法依规办事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们也能清查地看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做得还不够好,主要表现在学习时间不够,学习内容不精,学习领悟不深,读书笔记记录不详细。二是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不够,依法参保力度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