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9:23: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筑规范规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在教学过程中穿插建筑规范教材与建筑规范结合的力度较小
就我们学校而言,一些老师在进行建筑专业课程教学时往往局限在对教材的说教,缺乏和建筑规范的有机结合,导致一些学生对这一块的思考缺乏逻辑性。如2006年,我们开始实施《住宅建筑规范》,教师在讲授“房屋建筑学”这门课时,可以和这个规范相结合,但是一些教师却按照书本循序渐进,没有把这一规范穿去。我国建筑专业在建筑规范应用教材方面还处在空白阶段,缺乏一些使教师和学生教与学两个方面都可以直接使用和应用的教程。这使得毕业生尽管进入了建筑单位,但由于对规范不熟,无法尽快进入实际工作,阻碍了综合能力的提高,往往还要进行建筑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2.实用的教学内容在内容上以实用为原则
对日常工作和学习中需要且经常使用的知识和技能重点介绍,着重讲解。如:建筑工程测量中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GPS等仪器的基本操作,如何在实际工程中使用是最重要的,应该重点介绍。对于《建筑CAD》这门专业基础课也是建筑专业必不可少的部分,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对将来从事建筑设计,简单绘图打好基础,需要让学生理解掌握。
3.课堂外教学网络可以为学生提供学习的广阔空间
将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外。教师应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搭建一个信息化平台。如教师可以建立图文并茂、资源丰富的网咯课程教学网站,把PPT,建筑规范,试题,补充知识放到网站上去,以便学生查阅,为学生提供全面的自主学习资料。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可以让在校学生参与,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完善网络教学资源,符合学生的实际学习需要,提高教学实效。另外,教师可以利用电子邮件和QQ进行师生沟通与交流,将答疑空间移到校外。
二、实际操作
建筑专业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教学中应以实践课为重点,实践题尽量将学生所需要掌握的技能融入到实际应用相贴切的工程任务之中。在课时安排方面实践课时与理论授课课时为1:1,实践的考核成绩同样不低于课程总成绩的50%,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才有可能提高建筑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为了保障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践任务,教师应悉心辅导,学生应反复操作,体会通过某个操作所得的结果,寻找操作的技能技巧,最终达到能综合运用的目的。
三、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可分成两个部分:笔试考核和实践能力考核。笔试考核主要对理论知识和基本概念进行考试;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基本操作能力和对课程内容的理解程度,以实践作业作为考核依据,成绩为百分制,理论考试占50%,实验成绩考试占50%。
四、结语
关键词:规范住宅消防设计
1前言
《住宅建筑规范》于2005年11月30日,于2006年3月1日实施。《住宅建筑规范》(以下简称住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都是国家现行技术标准,但对于住宅的防火设计内容有着不尽相同的规定,特别是关于住宅的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具体规定差异较大,给建筑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带来了分歧,甚至造成了混乱的局面。
2《住宅建筑规范》与现行消防规范规定的不同之处
2.1住宅建筑的概念
《住规》2.0.1条规定明确了住宅建筑的定义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包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高规》没有规定住宅的具体概念,只有明确商住楼和综合楼的概念,根据《高规》3.0.1条规定,商住楼为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的消防设计有着迥然不同的要求。
2.2建筑层数
《住规》9.1.6条规定,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计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一层计算。《高规》没有明确建筑层数的确定方法,建筑层数是一个自然层的概念。建筑层数是建筑物消防设计的重要参数,建筑层数的不同可能决定建筑物的分类差别,从而决定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要求也不同。
2.3消防车道
《住规》9.8.1条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规》4.3.1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规》规定的可沿高层住宅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和《高规》规定的应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要求明显冲突。
2.4消防电梯
《住规》9.8.3规定: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高规》6.3.1规定:塔式住宅、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住规》规定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的决定参数只是建筑层数,而《高规》规定建筑物消防电梯的设置条件,不仅考虑建筑物的层数,而且考虑了建筑物的形式。
2.5疏散宽度
《住规》5.2.1规定: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5.2.3规定: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建规》5.3.13规定: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高规》6.1.9规定:居住建筑走道净宽单面布房不小于1.2m,双面布房不小于1.3m;6.2.9规定:居住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为1.1m。《住规》对走道和楼梯疏散宽度的规定比较统一、简单明了,而《建规》、《高规》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要求。
2.6安全疏散
《住规》9.5.1规定: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高规》6.1.1规定: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8层及18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符合条件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超过18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18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通过阳台或廊连通,符合条件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住规》关于安全疏散的规定只是考虑了疏散距离(或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两个因素,而《高规》的具体规定比较复杂。
2.7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住规》9.6.2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规》7.6.1规定: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规》规定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依据参数是建筑层数,《高规》规定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依据参数是建筑高度,两者规定在具体工程要求上容易产生分歧。例如住宅建筑为34层,层高为3m,建筑高度为102m,按《住规》规定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高规》则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如一住宅,35层,层高2.8m,高度98m,按《住规》规定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高规》规定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住规》9.7.2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规》9.4.1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两个技术标准的不同规定,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的差异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的分歧一样出现。
2.9消防供电
《住规》9.7.1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高规》9.1.1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显而易见,《高规》对住宅建筑消防用电的要求高于《住规》的相应规定。
3建议
3.1明确住宅建筑的概念
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相比,具有单元面积小、人员少、火灾荷载小、火灾危险性小、火灾损失小、火灾社会影响不大的特点,住宅建筑的消防设计要求明显低于公共建筑,不管住宅建筑是否和其他功能空间的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都有必要把住宅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区分开来,以体现建筑防火设计的“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原则。
《建规》和《高规》也应明确住宅建筑的概念,保持概念的统一。由于住宅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不同,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不论是高层还是多层建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都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封堵,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3.2确定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是直接影响到火灾时建筑内人员疏散的难易程度、外部救援的难易程度以及火灾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的大小的直接参数。但住宅建筑每个防火分区面积都不大,而且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蔓延扩大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小,从解决安全性和经济性的矛盾出发,住宅建筑以层数作为衡量高度的指标。《住规》关于住宅建筑层数的规定,很好地结合了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两个参数,在住宅消防设计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其他防火设计规范可参照执行。
3.3按具体情况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以有利于消防车容易靠近建筑物、顺利开展外部消防扑救和人员搭救为基准要求。住宅建筑一般建筑宽度不大,火灾危险性较小,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可以低于公共建筑。但在建筑物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条件下,要求沿建筑物一个长边或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而定。如住宅建筑沿宽度方向只布置一户住宅或布置的多户住宅之间有通道连通,则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住宅建筑沿宽度方向布置的多户住宅之间没有通道连通,则至少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4消防电梯的设置
消防电梯是火灾情况下供消防队员扑救火灾之用。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主要考虑消防队员的体能条件和徒步登高能力,确保消防队员能适应高层建筑的火灾扑灭工作,因此建筑高度是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的主要依据。住宅火灾,不论是塔式住宅还是其他形式的住宅,特点大致相同,都具有可燃物少、难于蔓延的特点,住宅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可以不考虑建筑的形式。建筑层数是衡量住宅建筑高度的参数,消防电梯的设置可以建筑层数作为依据参数。
3.5疏散宽度的确定
疏散宽度与疏散人数和百人宽度指标成正比。从现行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来看,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百人宽度指标是一致的,在特定的建筑物中,疏散人数是一定的,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也应一致。可能考虑火灾时疏散楼梯的安全性比疏散楼梯的高,现行消防规范规定疏散走道的最小疏散宽度比疏散楼梯的最小疏散宽度一般要大一些。住宅建筑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经实际计算确定,疏散宽度的决定因素是疏散人数,与房间的布置形式没有直接关系。针对住宅建筑一般具有人员少、人员对疏散线路熟悉和疏散走道不长的特点,建议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疏散宽度都为1.1m。
3.6安全出口的数量
安全出口的数量,取决于疏散人数、疏散距离和建筑高度。住宅建筑的人数一般不多,按标准设置的安全出口一般能满足疏散宽度的要求。也就是说,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取决于疏散距离和建筑高度。《高规》规定的单元之间通过屋顶连通和相邻单元通过阳台或廊连通的方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屋顶空间的利用和管理问题,往往无法实现连通功能。
《住规》根据建筑层数和疏散距离(或建筑面积)的不同,硬性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作者认为是可取的。
3.7消防设施的设置
建筑火灾扑救的难易程度与建筑高度有直接关系,《高规》和《住规》关于消防设施设置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另了这一点。不同的是,《高规》在住宅建筑的有关规定中,把建筑层数作为衡量建筑高度的参数。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两个参数在一般情况下大致相对应,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所差异。考虑高层住宅建筑与多层住宅建筑的划分以建筑层数为依据,高层住宅建筑的分类也以建筑层数为依据,为统一起见,建议在消防设施的设置规定中引入衡量建筑高度的建筑层数这一参数,以避免分歧。
3.8消防供电的要求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不同,住宅火灾一般具有火灾荷载小、蔓延难、损失少的特点,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要求可以适当降低,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即可。
4结束语
对于《建规》、《高规》和《住规》关于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有关规定,相关规范管理组应尽快沟通协调,以一定的形式予以统一明确,以消除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分歧和争执。
参考文献: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关键词:高层住宅、安全疏散、防火墙、窗间墙和窗槛墙、建筑层数、措施的保证与实践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住宅建设特别是高层住宅建设日益成为城市发展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工作是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住宅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针对高层住宅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安全疏散措施,确保居民的安全疏散就显得尤为重要。
1、疏散楼梯间及安全出口
1.1 高层住宅最重要的是确保每单元有足够安全疏散出口,《高规》限定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是以十八层划线,超过十八层的,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间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的方法增加第二个安全出口;对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部分采取了单元之间增设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住宅建筑规范》规定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两个规范存在了明显差异,为从严考虑,设计采用剪刀楼梯间分别设前室的办法来解决双安全出口的问题,层层设连廊的方法不可取,也期望新规范中能予协调完善。
1.2 高层住宅的疏散楼梯间首层出口都应直接对外,对于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工程实践中很容易做到,对于超过十八层的高层住宅每单元的双出口(剪刀楼梯间)两个前室的门即两个安全出口之间出现不够5.0m的情况,审查见意调整合用前室和防烟楼梯间前室布局。在首层时合用前室为单元主入口并设置入口门厅,而另一出口在反方向直通室外。
1.3 首层安全出口(单元三防门)经常会与底层网点的大玻璃窗之间安全距离很小,为防止疏散楼梯间受到网点发生火灾时的影响,确保住宅安全疏散的可靠性,《高规》虽然未明确控制尺寸,建议执行《住宅建筑规范》提出的其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的规定。
1.4 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应通向屋顶,并通过屋顶连通,目的是增加了安全疏散通道,可以通过另一单元楼梯间疏散到室外,同时也给空中或屋面救援提供条件,这在平屋顶无困难。目前有很多设计为了住宅造型和第五立面的要求,高层住宅屋顶也出现了坡屋顶,这就给屋面连通造成困难,解决方法一是层层设连廊时(不经济),屋顶可以不连通;二是在檐口处做连廊;三是坡屋顶在两楼梯间连通处开洞口,做露天连廊,此部分再做内落水管排水。不应在闷顶(烟气集积处)中连通。在审核工作时建议高层住宅楼最好还是做平屋顶。
2、单元的防火墙、窗间墙和窗槛墙
对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高层住宅,超过十八层的在十八层及以下部分的楼层单元之间要设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的单元式住宅楼在实际审核别注意的问题是:
2.1 单元之间的防火墙达不到耐火极限要求,设计施工中如采用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240厚,就应用砂浆灌孔,确定耐火极限大于3.0小时。同时也期望新规范编制中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随着新材料的出现应给于更全面的更新。
2.2 单元之间防火墙处开窗水平间距在不能保证大于或等于2.0m时,《高规》说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在实际中会出现很多问题,固定扇窗框达不到耐火极限要求,玻璃不是防火玻璃,居住卧室采用固定窗更不可能,所以在设计中应结合立面处理,利用装饰空调板和线角将两窗之间距离保证满足规范要求尺寸。
2.3 窗槛墙往往会在客厅低窗台处出现问题,而且是普遍问题,用固定乙级防火窗不可取,也很难在实践中控制。《住宅建筑规范》要求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小时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挑出宽度不应小于0.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显然又与《高规》出现了差异。所以在住宅前期方案设计中,就应综合考虑。如采用双安全出口方案(剪刀楼梯间)就解决了必须设置防火墙、窗间墙宽度和窗槛墙高度等问题了。
3、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数的确定
3.1 公共建筑按建筑高度划分,居住建筑则按层数来确定,就其层数的计算《高规》无明确表述,但《建规》中明确规定: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间、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二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二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对于高层住宅层数确定,期待新规范中将会明确规定,在审核实践中,高层住宅未考虑顶层跃层按一层计,仍以实际层数计算。
3.2 高层住宅层数越多疏散的时间越长,同时也给消防救援增加困难。《高规》未对层高考虑折算,但在《住宅建筑规范》中对层高超过3.0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m进行层数计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一层计算。在实际工程中,一般住宅层高不会超过3.0m,但当底部设有二层商业网点时,网点层高都会大于3.0m,经过折算就会按三层计。规范是按层数划线,在审核中如果发现多出一层时,特别是在十一层、十八层时,超加一层就带来了致命的错误。
4、连廊
对于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高层单元式住宅,靠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间设置连廊来解决第二安全疏散出口问题可行,但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4.1 沿街住宅规划主管部门对于沿街立面有很高的要求,外挑出的连廊确实很难处理。
4.2 连廊使其经过的北居室私密性、安全性及所经过的下层房间的采光受到很大影响,也使此类住宅销售大打折扣。
所以,采用连廊的方案比起设置剪刀楼梯间方案并不是安全疏散的优选。
一、各级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民危房拆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引导村民进行危房拆建,改善居住条件。
二、要规范审批管理。目前,村民危房拆建情况比较复杂,要进行分类指导。既要积极引导村民危房拆建,又要从严把关,规范审批管理。
(一)由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统一负责市区村民危房鉴定工作。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危房等级鉴定,并提出危房处理的建议意见。
(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危房鉴定等级和危房处理的建议意见进行审批。属D级危房的要允许拆建。D级危房的拆建审批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报市政府审定。
(三)村民危房拆建必须按原建筑占地面积和原建筑面积实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可合理调整布局。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从严把关。
(四)经审查村民确属住房困难户的,其危房拆建时,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村民住房困难户的建房标准和要求,按程序公示和审批后适当予以增加建筑面积。
三、凡已纳入旧城(旧村)改造范围的D级危房一律由建设单位先行组织拆迁安置。
四、村民危房拆建时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属集体建设用地的村民危房在拆建前后不得交易出让。
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村民建房的建筑质量监督和管理,制订村民建房建筑规范,确保新建村民住宅符合建筑规范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安全。
六、市房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提高危房拆建审批管理的透明度,危房鉴定结果、规划、用地审批等都要在所在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市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等部门要采取便民措施,方便村民办理有关危房拆建审批手续。同时,要明确有关审批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到便民、简捷、高效。
摘要:结构安全性设计的好坏对于建筑物的整体安全性能而言至关重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筑结构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然后提出了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安全性的几点措施。对于结构设计工作有一定指导作用。
关键词:建筑结构设计;提高;安全性
Abstract: the structure of the stand or fall of security design for the structure of the overall safety performance is critical. This article first analyzes the security hidden danger existing in the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 and then puts forward several measures to improve safety in the design of structures. Work has a certain guiding role for structure design.
Keywords: building structure design; To improve; security
一、建筑结构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1、建筑结构中的抗震度不够
我国是受地震危害的大国,如果建筑抗震性能较差,必然无法抵抗地震的力度。因此,提高建筑物的抗震度是很有必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作为整个工程的基础与发起端,其抗震设计直接影响着建筑的抗震水。但是,目前仍有一部分建筑企业轻视建筑物抗震度的重要性,在一定层面上也影响了结构设计人员的抗震意识和抗震设计工作,导致建筑缺乏抗震能力。并且因我国幅员辽阔,地质地貌复杂,建筑人员在进行抗震设计时,经常不考虑当地具体情况便以偏盖全,照搬其他地域的设计规范,严重降低了建筑的安全稳定性。
2、结构设计中偷工减料,钢材不足导致功能减弱
开发商因利益驱使,在建材的使用中偷工减料,丝毫没有考虑到建筑物的整体质量,尤其像钢材这个材料,如果施工中使用不足量,必然会影响到建筑物的性能,致使严重降低建筑物的质量,甚至导致安全问题产生。对于建筑物中的钢筋保有量,及配筋率,建筑设计规范中有明文规定,并且在建筑物的特殊部位,因其承重量较高,需要的配筋率也较高,建筑公司在设计时如若不遵循正确配筋率,将会直接影响建筑物承重性能。此外,一部分规模不大的建筑公司为了减小建筑成本,在钢筋的选材上,采购价格价低的冷轧变形钢筋,这种钢筋虽然强度符合标准,但是其韧度不足,脆性很大,一旦发生地震,建筑的伸展缓冲性能很差,极易倒塌。
3、建筑结构设计不合理
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在经验、理论方面存在欠缺,且意识上没有从传统建筑过度到现代建筑的结构设计,致使在建筑结构设计过程出现不符合安全性要求的情况。一部分建筑结构设计者没有充分重视建筑安全的重要性,在设计过程中过度追求建筑的外观设计,而对于建筑的内在品质和质量则有欠考虑。还有一些设计人员在知道按开发商的要求设计出来的建筑物在结构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为了自身利益而进行妥协,致使建筑物使用中产生各种安全问题,甚至发生悲剧。
二、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安全性的措施
1、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对抗震性能的重视意识
作为一项系统的工作,结构设计人员除了需要具备一定水准的理论知识外,还需要拥有严谨的工作态度。设计人员需重视建筑中各个部位的设计,尤其是一些细节方面,往往是影响建筑抗震性能的主要原因,例如钢筋伸长率的细微差异,变会的抗震性能产生很大影响。因此,结构设计人员应该重视如何提升抗震性能,这不但保护了使用者的生命财产负责,也积累了自身的安全设计经验。因此,设计人员要综合考虑诸如土壤性质、是否处于地震带等因素,避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错误设计理念。
2、合理布置建筑结构
合理的砌体结构能够有效提升建筑的抗震性能,一般来说,建筑的承重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横墙承重。大多数房屋的平面结构为矩形,由于纵向刚度大于横向刚度,所以增加横墙数量有助于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建筑在遭受地震侵害时,墙体大多是剪切破坏,因此,提高抗剪强度是保证横墙抗震能力的根本,为此,可以将横墙设计成既作为承重墙又作为隔断,并选用强度较高的建材,以提高横墙上的轴压力。(2)纵横墙共同承重。对于空间较大的房间,纵墙承重体现在沿进深方向的梁支承于纵墙上,横墙承重体现在沿纵向布置楼板,提供横墙承重的同时,也使纵墙具备较高的轴压力,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结构的抗剪能力。(3)纵墙承重。此种承重方式因横墙间距大,导致轴压力不足,受到地震袭击时,纵墙易弯曲。
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设计建筑结构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国家开始重视建筑结构的安全稳定性并制定了一些建筑规范。然而,由于我国开始规范建筑业的时间还很短,而且出台的一些法规多局限于技术层面,在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漏洞,对于整个建筑行业的规范,国家还需不断完善于修改。因此,为提高建筑物的整体质量,需要建筑结构设计人员遵守现有的国家建筑规范,对于能钻漏洞的地方,应该恪守本责,敢于向违规行为提出异议。在进行建筑结构设计时,尤其要重视配筋问题,避免屋面梁配筋太少,在进行结构建模时,设屋面梁不可拷贝下层梁的尺寸。此外,受扭屋面梁要设置必要的腰筋。对于一般的梁,为了保持钥筋骨架的刚度,同时为了承受温度和收缩应力及防止梁腹出现过大的裂缝,一般构造措施为梁腹板高度大于450mm时加设腰筋,其间距≤200mm,然后拉筋勾连。对于受扭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m和梁截面短边长度。对于设置悬挑檐口的屋面梁,在结构设计中误等同一般梁,未按受扭构件设计配筋。
4、开展科研攻关
与传统建筑设计不同,现代建筑设计在深度和广度上有了一个巨大的转变。因此在结构设计中面临的难度越来越高,这便需要建筑结构的设计者能够对新兴的建筑知识有一定的掌握,通过进修和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能够适应建筑结构的发展要求。此外,设计人员使用的专业建设设计软件同样面临升级需求,针对复杂的建筑结构,现有设计软件在仿真时已经开始出现力不从心的现象,对于承载能力的计算也存在偏差,因此,开发出满足高难度设计要求的软件对于提高结构设计中的建筑安全性有很大帮助。
三、结束语
随着国民经济和国家现代化进程的迅猛发展,使得在城市化建设中需要越来越多的建筑设施,建筑结构设计作为整个建筑工程的基础,在此阶段若能对针对安全性进行周密设计,将会有助于整个工程顺利、高质量完工。
参考文献:
间壁墙指的是:
所谓间壁墙,指在地面面层做好后再进行施工的墙体。是民间建筑的俚语。因为过去很少建楼房,几乎是平房。于是用120毫米即半砖,由现代规范规定,也叫二分之一砖,隔成居室、厨房、客厅等功能间。实际就是把房子隔开,它是可以随便拆除的。一般指厚度小于等于一百二十毫米的墙。
这个名词演变到今天的楼房建设,已向建筑规范看齐。因为规范只有内墙与外墙,横墙与纵墙,承重墙与非承重墙等分别,于是间壁墙成为非承重墙的民间俚语。
(来源:文章屋网 )
1.建筑规范中单坡屋面房屋体型系数取值的相关规定
我国对建筑规范中的单坡屋面风压体型系数的数据进行了严格的界定,但是考虑面太窄,忽略了风向角、高宽比、屋面坡角、低层房屋局部体型系数等数据,只涉及二维状态是远远不足的。体型系数s的取值规定如下:房屋低侧墙面在顺风的情况下,各体型系数如下:迎风墙面:+0.8背风墙面:-0.5规范中已经把单坡屋面房屋体型系数的算法编入软件了,接着再编程计算房屋低侧墙面在顺风向情况下的屋面体型系数的插值,那么,体形系数就可以根据坡角数据计算得出了。然而,这种取值方法是存在漏洞的,只适应于那些对风荷载计算数据的准确性要求不高或形状简单的单坡屋面房屋,若要进一步取得准确风荷载数据只能借助国外的了。
2.数据库应用
这里我们不同高宽比、不同坡角的低层单坡屋面房屋进行研究。通常低层单坡屋面房屋的房屋平面尺寸是7.5×10m,檐口处高度是3.2m、6.4m、9.6m、12.8m几类。在进行数值模拟实验时,计算区域是三维长方体的,数据模式是150×75×60m,,但是在顺风向时是房屋特征长度的15倍,横风向时是房屋特征长度的10倍,高度方向的尺寸是房屋特征长度的5倍。因为低层房屋是研究的主要内容,所以,一般高度最高只有20m,不受表面风压受大气边界层风速变化的干扰,所以来流风大多数是均匀流。计算区域的离散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是拓扑性良好的非结构四面体网格,网格的分布成不均匀状态,沿着建筑物的位置越来越离散。非平衡的壁面函数法是近壁面的流动分析的主要方法。即使情况不同网格总数也一般都维持在20万左右。
双坡屋面低层房屋风压分布分析
1.国内外规范中双坡屋面房屋体型系数取值的相关规定
我国对建筑规范中的双坡屋面风压体型系数的数据进行了严格的界定,但是考虑面太窄,忽略了风向角、高宽比、屋面坡角、低层房屋局部体型系数等数据,只涉及二维状态是远远不足的。通常,体型系数μs的取值是这样的:迎风墙面:+0.8背风墙面:-0.5背风屋面:-0.5两侧墙面:-0.7
2.数据库软件应用
表1和表2对低层双坡房屋的屋面风载体型系数,即加权平均风压系数的实用计算公式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设计抗风过程中,若采用表中的数据或者和表中的数据相近的数据进行实验时,迎风和背风屋面的风载体型系数通过查表就能得到了;若坡角和高宽比的数值在坡角度数范围之间,那么,下计算时就要按照这两栏求得的体型系数进行线性插值得出来。表1、表2明确表示,如果高宽比较小,屋面风载体型系数变化不易察觉。本着计算方面的目的,表3对在高宽比小于0.35时屋面风载体型系数的情况进行了描述。如果在抗风设计中高宽比较小那么也可以直接通过表进行计算。(为高宽比)导入软件后,得:(1)从数据结果来看,低层双坡屋面房屋的屋面风压数值模拟数据结果和足尺模型实验结果相近。从工程应用方面分析研究,利用数值模拟形式来估计检测坡屋面房屋的表面风压分布是能够达到目的的;这种方面不仅高效、经济、实用,还能够对参数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2)负压或是吸力是那些小于30°坡角的双坡屋面房屋的屋面风压。如果房屋高度比一样,那么屋面坡角的增大,就会造成迎风屋面风压绝对值变小,背风屋面的风压绝对值那么,考虑到屋面抗风设计问题,一般15°~25°的屋面坡角是最合适的。(3)双坡屋面房屋的屋面风和高度比成正比例变化。只不过迎风屋面的变化更显著。如果高宽比在0~0.35范围内,背风屋面的风载体型系数也会维持在-0.4~0.6之间。
Abstract: investigate the library of Shen Yang Jian Zhu University with the library building design specifications,in order to seek more integration of the building specifications and architectural design
[关键词]建筑规范 图书馆 建筑设计
Keyword:building specifications library architectural design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图书馆能提供的服务
现代图书馆拥有大量的文献信息资源,它为广大读者提供的服务归纳起来主要有:
(1)阅览服务:图书馆为读者在馆内阅览文献资料而开展的基本服务工作,这也是图书馆区别于其他信息机构的一个最大特点――拥有良好的环境,有适宜读者学习、研究的良好的条件、宽敞的空间和安静的气氛,各种功能各异、内容丰富新颖的文献资料。
(2)外借服务 :将部分藏书借出馆外自由阅读的服务,其最大优点是读者可在规定期限内自由按排阅读时间。
(3)复制服务:通过静电复印、缩微复制手段提供文献资料,是外借、阅览方式的补充和扩展。
(4)参考服务: 也有的馆称情报服务、咨询服务,是以读者需求为契机,以文献为纽带,通过各种方式为读者搜集、检索、揭示和传递信息的服务。
(5)视听服务: 编制声像型文献目录,推荐、出借、出租声像文献及器材,举办放映会、报告会、讲座等各种交流活动。
2.图书馆的功能分区和组织流线
4.1.1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根据馆的性质、规模和功能,分别设置藏书、借书、阅览、出纳、检索、公共及辅助空间和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1.2 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6.2 图书馆的业务用房包括采编、典藏、辅导、咨询、研究、信息处理、美工等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包括电子计算机、缩微、照像、静电复印、音像控制、装裱维修、消毒等用房。
4.6.3 采编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应与读者活动区分开,与典藏室、书库、书刊人口有便捷联系;
4.6.4 典藏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当单独设置时,应位于基本书库的人口附近;
沈阳建筑大学图书馆的采编、收藏、外借都布置在一层与主入口结合,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流线简捷。但是与读者流线交叉。二层因为与长廊结合,另设读者入口。
4.1.3 图书馆各空间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网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
沈阳建筑大学图书馆除地下空间都采取了统一柱网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但是由于中庭的分割,灵活性并不高。
4.1.4 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4.1.8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并应采取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
3.各种空间的相关规范
3.1藏书空间
4.2.1 图书馆的藏书空间分为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和阅览室藏书四种形式,各馆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 4.2.2 基本书库的结构形式和柱网尺寸应适合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和所选书架的排列要求。框架结构的柱网宜采用1.20m或1.25m的整数倍模数。
4.4.7 中心(总)出纳台应毗邻基本书库设置。出纳台与基本书库之间的通道不应设置踏步;当高差不可避免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8的坡道。出纳台通往库房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不得设置门坎,门外1.40m范围内应平坦无障碍物。平开防火门应向出纳台方向开启。
3.2 阅览空间
4.3.2 阅览区域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防止阳光直晒。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沈阳建筑大学图书馆的主要阅览室基本都是南北向,进深窗地面积比合理。阅览空间光照条件良好。但是负一层安排了大面积的自习空间。没有直接采供,而且与餐厅紧邻,干扰严重。
4.3.3 阅览区的建筑开间、进深及层高,应满足家具、设备合理布置的要求,并应考虑开架管理的使用要求。
沈阳建筑大学图书馆基本层层高3800,除去梁高和设备吊顶,净高合理。
3.4公共活动及辅助服务空间
4.5.1 公共活动及辅助服务空间包括门厅、寄存处、陈列厅、报告厅、读者休息处(室)、饮水处、读者服务部及厕所等,可根据图书馆的性质、规模及实际需要确定。
4.5.2 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应根据管理和服务的需要设置验证、咨询、收发、寄存和监控等功能设施;
4.5.3 寄存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应在读者出入口附近; 2 可按阅览座位的25%确定存物柜数量,每个存物柜占使用面积按0.15~0.20m2计算; 3寄存处的出入口宜与读者主出入口分开。
4.5.5 报告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00座位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建筑设计应符合有关厅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报告厅,宜设专用的休息处、接待处及厕所; 3 与阅览区毗邻独立设置时,应单独设出人口,避免人流对阅览区的干扰;
4.5.6 读者休息处的使用面积可按每个阅览座位不小于 0.10m2 计算。设专用读者休息处时,房间最小面积不宜小于15.00m2。规模较大的馆,读者休息处宜分散设置。
6.4.4超过300座位的报告厅,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两个。
4.5.4 陈列厅(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类图书馆应有陈列空间。可根据规模、使用要求分别设置新书陈列厅(室)、专题陈列室或书刊图片展览处;沈阳建筑大学图书馆一层设有赠送图书展览柜,负一层,二层靠进出口处也有一些,辨识性不高,展览效果不尽人意。
4. 消防和疏散
6.1.4 建筑高度超过24.00m,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3.1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建筑高度超过24.00m的书库和非书资料库,以及图书馆内的珍善本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动报警系统。
6.3.3建筑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有关规定。
沈阳建筑大学图书馆设有火灾自动动报警系统,防火门没有门槛。
6.2.1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应用防火墙与其毗邻的建筑完全隔离,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5. 总干面布置
3.2.1 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总体布局合理、各区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并留有发展用地。
关键词:住宅;消防设计;水池;灭火器;消防水箱;室内消火栓
1 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是储存消防用水的设施。根据住宅的不同层数应分别按照《高规》及《建规》分别讨论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1.1消防水池设置条件
当住宅为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按照《建规》的8.6.1条要求,“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①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②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Us。”
当住宅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按照《高规》的7.3.2条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7.3.2.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7.3.2.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因此,在住宅设计中,应根据建筑所适用的不同规范,只要满足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就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池。
1.2 消防水池的容积和布置
消防水池的水量与火灾延续时间密切相关,对住宅设计中的火灾延续时间按照现行的国家规范要求,通常为2h。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只需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反之,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管网能够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补水量计算时设计流速的选取以1.Om/s~1.5m/s为宜,满足《建规》的要求,“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
设计计算得到消防水池的容积大于500m3时,为保证在清洗或检修消防水池时仍能供应消防用水,应将水池分设成两个能够独立使用的水池。当消防水池还贮备有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即消防水池需供消防车取水时,应设置消防车取水口或取水井,同时应保证取水口或取水井的最低水位与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OOm;设计时应按照所使用的规范要求,合理布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计算确定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的大小。由于消防水池贮存的消防水量是水灭火系统的前提,因此在工程设计时应根据项目的自然气候条件,确定消防水池是否需要采用防冻保护措施。
1.3消防水池与其它用水合用的讨论
消防用水水质满足无腐蚀、无污染和不含悬浮杂质,保证设备和管道畅通及不腐蚀和污染设备及管道的天然水源和企业、市政供水系统均可作为消防用水。按照《建规》、《高规》中均要求“消防用水与其它(生产、生活)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可以看出允许消防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水池,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3.2.8条规定“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由于这两本规范要求的不一致所以在实际的工程设计中很难做到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水池,在通常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与规范要求的冲突,设计时将生活水池与消防水池分别单独建造。消防水池的消防贮水量通常都会在几百立方米,有些消防水池容积甚至更会达到上千立方米,但在水池检修和清洗时需要将水池内的水排空,并不能供给生活或生产使用,因此造成水资源使用的浪费。
2 高位消防水箱
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一般能满足灭火时管道内以及建筑内任一处消火栓的水量和水压要求,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可靠性较低,因此为保证建筑的火灾初期的消防用水要求,所以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实际工程中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也属于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由于使用的地区较少,因此不做介绍。)
2.1消防水箱设置条件
当住宅为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消火栓系统供水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就应当设置屋面高位消防水箱。
2.2 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
消防水箱的贮水容积按照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以及建筑物的类别不同有不同的要求。在住宅的消防设计中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①居住建筑的层数在7层以上,9层及9层以下(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此时的消防水箱容积应按照《建规》中8.4.4条要求“消防水箱应储存lO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 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 时,仍可采用18m3;”。②居住建筑为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消防水箱容积应按照《高规》中7.4.7.1条要求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不小于12m 。③ 居住建筑为10层~18层的住宅,按照《高规》中7.4.7.1条的要求,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不小于6.0m3。
2.3 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
当住宅为10层及l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依据《高规》中7.4.7.2的要求,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om 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以上的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增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高规》7.4.8条要求)。
3 室内消火栓系统
3.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布置
按照《建规》要求,超过七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管道布置及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按照住宅类型的不同有较大的区别。按照《建规》、《高规》的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要求,7层~9层的单元式住宅楼、塔式住宅楼以及18层及18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且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 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一根消防竖管并可采用一条进水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3.2 室内消火栓布置
住宅建筑当满足只设一根消防竖管的条件时,室内消火栓应选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其它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单阀单出口型室内消火栓。当建筑层数在9层及9层以下时,布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时可以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的快速接口和止回阀)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65mm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 65mm。住宅设有消防电梯时为便于消防队员尽快使用消火栓扑救火灾并开辟道路,在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消火栓。
3.3室内消火栓设置的讨论
在住宅设计中常常会遇到底层架空的情况,那么在架空层中是否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呢?若架空层四周有窗或外墙与室外环境分隔开,那么按照《建规》8.3.1条及《高规》7.4.6条的要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当架空层没有外墙或其它与室外环境分隔的构造时,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就很难一概而论了。从方便居民或消防队员灭火时使用,实现快出水、早灭火的目的,建议在架空层中有消防电梯到达且防冻保温措施比较容易做到的情况下在架空层中设置室内消火栓。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条件
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中9.6.2条“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高规》7.6.1和7.6.2条要求的住宅建筑中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由于《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中9.6.2条规定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条件,但没有提出设置场所的具体要求,因此具体的设置场所要求仍应按照《高规》7.6.1和7.6.2条的规定即除住宅的户内用房及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住宅建筑为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普通住宅时,只要建筑层数达到35层也应按照《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中9.6.2条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喷系统的设置部位应依据《高规》7.6.2条执行。在住宅的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应当注意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面积是否大于300m2 ,当其建筑面积大于300m2时,整幢建筑就成为了商住楼此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要求应按照《建规》8.5.1条及《高规》7.6.1至7.6.4条的规定对应确定。
4.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择
住宅中依据《建规》、《高规》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保护面积不超过l 000m2 并且采用湿式自喷系统时,应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12.0.1条规定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其它的情况下应按照该规范第四章的系统选型要求,选择适合工程要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建筑灭火器的设置
《建规》8.1.6条指出“⋯⋯住宅宜设置灭火器健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总则中明确“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所以,在进行住宅的消防设计时建筑灭火器的配置应当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住宅灭火器的配置最低标准应符合“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l具l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l具lA的手提式灭火器。”住宅楼的公共部位包括套外的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间等,别墅由于没有套外的公共部位因此灭火器的设置应当在室内。在灭火器的配置设计时应当根据火灾种类、危险等级、灭火效能和通用性以及环境温度等因素,合理的选择灭火器类型;如配电间、电信间就不能与住宅的火灾种类一概而论。
【摘 要】结合工程设计,对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若干条款进行分析思考,对新规范编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认识。
【关键词】居住建筑分类;高层建筑裙房商业疏散;高层塔式住宅核心筒防火疏散
一、概述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两本,一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06建规》),适用范围包括低、多层民用建筑及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另一本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 (以下简称《05高规》),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上述规范也分别经过了多次修订,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建筑发展迅猛,各地在设计实践中出现许多适用规范条文不清晰或无准确适用条文的新问题,有些按规范设计实施困难甚至严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还有些设计案例究竟适用《06建规》还是《05高规》各地图纸审查机构意见分歧较大。鉴于上述原因,公安部会同住建部组织专家将《06建规》、《05高规》合二为一,重新编制修订后统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于2010年7月5日下发合并后的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建规征求意见稿》)。笔者现结合设计案例谈谈对《新建规征求意见稿》中的若干条文的理解与思考,愿与同道分享。
二、分析与思考
1、居住建筑分类更科学合理。《新建规征求意见稿》第5.1.1条建筑分类表中对居住建筑按高度确定其类别较《06建规》、《05高规》中按层数分类更为科学。设计实践中也确有部分业主要求将层高设至5.0 m以上甚至6.0m,按《06建规》、《05高规》层数分类法,9层居住建筑不属高层,实际其高度已接近50m,按多层设计消防及疏散,其火灾危险性可想而知。为规避这一风险,2005年版的《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9.1.6条注解2中规定: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新建规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分类方法与上述规范相统一,避免了实际设计中的执行矛盾。
2、商业建筑疏散计算更明确。《新建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店疏散宽度的计算方法。近年来,沿街高层建筑裙房做商业用房的例子屡见不鲜,且商业类型不同疏散要求
关键词: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结构设计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建筑行业也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控制,随着房屋建筑从单层、多层朝着高层建筑发展,房屋结构形式也逐渐变得多样与复杂。但是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常见的问题依然无法得到有效规避,至今都影响着房屋建筑结构的质量与安全。所以,解决房屋建筑结构设计问题所具有的现实意义不容忽视。
1 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常见问题的原因分析
1.1 由于过于笼统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导致设计人员在理解上出现了差异
业内人士都清楚,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都需要参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荷载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发现这一类型的纲领非常笼统,没有将规范表达细致,导致设计人员在进行房屋建筑结构设计时由于对设计因素的量化从而产生困难。特别是随着现代化理念的改革以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这一类属于纲领性的规范就很到满足结构设计面面俱到的要求。对于这一类规范标准的理解,设计人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使得理解上出现了过多的偏差,这样对设计出来的作品质量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1.2 设计人员盲目的结构设计,从而导致恶性循环出现
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由于设计人员自身的主观原因或是客观原因,就很可能造成结构设计上过于盲目,从而出现恶性循环。考虑到社会大众对房屋建筑结构要求的提升,及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特殊性,科学、合理的设计理念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大多数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常常会用到“大约”二字。比如:在使用附加钢筋时,出于对建筑整体牢固性的考虑,很多设计人员会设置附加钢筋。但是在设计过程中却没有在脑海中内化科学的设计理念,由于只有通过力学的分析之后,才能够科学地设置附加钢筋。如果没有通过力学分析,仅仅依靠自身的经验,就会大大提升设计的盲目性,这样不仅会导致附加钢筋出现不必要的浪费现象,同时还会出现意识上的错误,影响到后续的设计。
2 地基与基础方面
由于多层房屋建筑没有是事先进行地质勘察,无法取得详细的勘察报告,在施工图纸设计仅仅是依靠建设单位的口头阐述或者是参照附近建筑物的基础资料。想要做到地基与基础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适用性,设计人员就需要对地质勘察资料进行系统分析,对基础与上部结构进行综合统一的分析,仅仅凭借地基承载力这一项数据不仅缺乏安全性,而且也欠缺完整性。当然,也不能盲目地认为将地基承载力的特征值取小一点就可以做到没有缺陷了,这些都是需要规避的。
对于软弱地基通过换土垫层法进行处理,完全凭借经验,没有考虑到换土垫层的设计。由于设计人员没有认识到软弱地基所造成的危害,在承载力的提升上仅仅是简单地采用砂石垫层。因此,首先需要对垫层的厚度与宽度加以计算,验算软弱下卧层,才能确保其安全性与经济性。
在房屋建筑的中柱设计中,基础与梁的负荷都没有按照荷载规范标准进行基表。在多层房屋建筑的设计中,在计算基础、梁、柱的负荷时,只有按照现行的荷载规范乘以有关荷载组合相应的分项系数才能确保荷载值的准确性。
3 上部结构方面
3.1 梁
做好框剪结构连梁的设计对于房屋建筑整体结构而言非常重要,但是很多结构设计上却是忽略了这一点。重视程度、认识程度的不足,都是影响其设计的因素之一。简单来说,连梁就是连接两片剪力墙,一旦遇到了中大地震时,就会出现开裂现象,起到一定的耗能作用,以此让建筑物具有一定延性的梁。只有满足这一要求,才能够称之为连梁,或者说我们在设计上才能够让其按照连梁进行设计。
3.2 板
在设计上,由于对板受力状态的认识度不够或是为了方便计算,就会讲双向板当作单向板来计算。这样的计算假定就会与实际状态存在差异,就容易出现配筋不足,导致板出现裂缝的现象。因此,在设计上,不能凭借主观意愿,方便计算,避免一个方向的配筋过大,另一个方向仅仅按照构造配筋的情况出现。当板承受线荷载时对弯矩的计算。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一般都会讲一些非承重隔墙设置在楼板上,因此,在设计大楼板时就会将该部分的线荷载换算成为等效的均布荷载之后,再对板的配筋加以计算。但是在设计中,要注意避免出现将隔墙综合再除以板总面积这种情况。
双向板有效高度取值相对偏大。在两个方向上,双向板都会有弯矩产生,所以,双向板跨当中的正弯矩钢筋都是纵横叠放的。其中,短跨方向的跨中钢筋应当放置于下部位置,长跨方向的跨中钢筋就应当放置在短跨钢筋的上部,在计算时也需要应用两个方向上的有效高度,一般来说,短向方向的有效高度都要比长向方向的大。在设计中,要注意避免设计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板的受力或是图省事的情况出现,避免为结构构件埋下质量隐患。
3.3 柱
一般来说,在6度抗震设防区常常会出现承重柱截面高度设计过小的情况。很多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人员误以为6度设防区域就不用考虑设防,为了方便受力分析,设计人员估计将柱子截面高度设计的过小,这样能够增大梁柱的线刚度比,在计算简图中将梁柱节点简化为铰支,将梁简化成为铰支梁,梁柱也按照轴心受压来进行计算,虽然这样对于接受受力分析很简单,但是却忽视了这样会给房屋结构埋下质量隐患,这主要是因为忽略了梁柱之间的刚结作用,也就是将柱对梁的约束弯矩忽略了,再加上柱截面配筋一般都不会很大,一旦结构受力,柱顶抗弯刚度必定就会存在不足的情况,这样在梁底附近的柱子就会出现一条又一条的水平裂缝,从而有塑性铰的形成。
4 目前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的问题与策略
4.1 建筑物超高问题
高层建筑物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楼层多,建筑物本身高。但是,随着建筑物高度的不断加大,在抗震性能和建筑质量方面都面临着更严峻的问题。出于高层建筑抗震性能的较高需要,建筑规范对建筑物的高度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在高度设计方面要确保满足抗震的实际需要。在目前的高层建筑市场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超高问题。针对建筑物的超高问题,建筑规范逐渐将限制的高度设为A级高度,还在一定程度上细化了高度规则,增加了B级高度。这种较为明细化的建筑物高度规范使得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方法和措施有了一定的改进。
4.2 短肢剪力墙设置问题
在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需要重视短肢剪力墙设置问题。在我国新的建筑规范中,明确规定了短肢剪力墙的定义,也对短肢剪力墙的使用作出了相关限制。短肢剪力墙是指建筑物墙肢截面的高度比和厚度比在5~8的墙,根据实际经验和相关数据,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应该尽量使用短肢剪力墙。
5 结 语
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只有严格按照规范标准与构造要求,才能够避免设计出现质量隐患,才能促进房屋建筑结构设计更加趋于完善。
参考文献
[1]张磊.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常见问题探讨[J].中国城市经济,2011(24).
关键词:高层建筑;建筑防火设计;设计要点
中图分类号:TU208文献标识码: A
一、高层建筑中建筑设计原则
1.综合性和整体性设计原则
在当代高层建筑设计中,整体性设计原则是将建筑物从细小部分进行整理规划,通过明确发展规律和构成,在部分和整体中形成相互结合、依赖以及制约的关系,从而正确展示建筑工程设讦运动规律以及系统特征。高层建筑设计综合性原则,从建筑设计要素、功能、结构组成、发展历史以及相互关系等方面进行综合整体考察,在建筑设计综合考虑的过程中,进行基础性综合分析; 将每个层次的分析结果具体的反映到整体以及综合考虑过程中; 通过严格对照比较结果,从新进行建筑工程设计分析修改、整合完善,从根本上保障建筑设计整体和部分的高度统一。
2.动态联系设计原则
联系设计原则在建筑工程设计中,是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将考察对象具体的融入到建筑系统和建筑环境中。环境作为建筑工程设计的外界条件,体系在一定的环境中形成、维持、发展,它与建筑工程设计外界系统相互影响、作用; 通过体系从而增强建筑工程设计资源压力、系统功能。动态原则,主要是指探究内外联系、系统变化、系统发展方向以及活动方式、速度时,不断探索建筑体系发展应用、动力以及相关运作规律。
3.有序性以及结构性设计原则
在高层建筑工程设计中,根据系统的层次性、有序性,同一层次的系统之间存在相干性的系统关系。因此,在设计中必须正确区分环节使用功能,以及各个环节的关系特点,通过合理组织建筑工程设计空间序列、流线,保障设计合理性。另外,结构作为建筑工程设计的结合万式,不仅广泛存在于建筑事物中,同时也是建筑性能的核心载体,系统形成过程直接关系建筑设计整合差异。
二、高层建筑的整体设计
1.主体的设计
在二十一世纪,对高层建筑设计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就是要高层建筑设计实现建筑本身的生态节能。第一步是分析高层建筑主体的下部分裙房,裙房的建设在整个城市建筑中没有多大的影响。这些下部门裙房跟高层建筑的上部立面在立面设计过程中是不一样的。在建筑设计时,需要将下部裙房设计非常多样化。下部门裙房还需要不断的实现人性化处理,因为下部裙房对普通的群众的视觉的街道空间感具有很大的影响,同时,群众主要接触的是高层建筑的下部裙房的部分。但是对于高层建筑而言,高层建筑的楼顶对整个高层建筑的极具代表性的表现,所以,科学合理的将高层建筑的楼顶设计好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2.建筑设计要在城市规划设计的正确指导下进行
要将周围的环境和城市的规划相互的协调和相互的促进,也就是指将一栋建筑置入周围的环境中,也将周围的环境置入到城市的规划设计中去。在建筑师设计单体或者群体建筑的过程中,一定要将充分的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以及建筑的大环境充分的考虑进去。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师在这个建筑设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没有对环境以及人文形成重要的关注,只是追求单调的特、奇、新,完全没有将建筑物的周围环境考虑进去。
3.巧妙运用处理手法
建筑设计实际工作中,在高层建筑设计中的塔楼部在设计上没有很明显的变化空间,高层建筑的底层部分可以利用巧妙运用处理手法的方法来达到丰富空间形式的目的。在实际的设计工作中,主要采取的处理方法包括入口缩进或者是底层架空两种。
三、现代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要点的几个问题
1.建筑内防火分区的划分
为有效的阻止火灾在建筑物的水平、垂直方向蔓延,将火灾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在建筑内划分防火分区是十分必要的。为了火灾发生时,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为了提高排烟口的排烟效果,划分防烟分区是最好的方法。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二级耐火等级)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 1 500 m2; 单、多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级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2 500 m2; 耐火等级为三级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1 200 m2; 耐火等级为四级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 600 m2; 地下室的防火分区允许面积为 500 m2,当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淋系统时,防火面积增加 1. 0 倍。防烟分区不宜大于 2 000 m2,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结构梁等划分; 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安全疏散
安全疏散对于确保火灾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高层) 建筑防火建筑规范对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做了具体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建筑没有具体规定疏散宽度,而是需要先计算人员密度,再计算疏散宽度,如: 办公建筑、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餐饮建筑等。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部分: 1) 房间内最远点至疏散门的距离; 2) 从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需要注意的,也是设计人员经常存在的问题是: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在首层设置扩大的封闭( 防烟) 楼梯间,当建筑层数不大于 4 层时,楼梯间离直通室外的出口的距离不大于 15 m。疏散楼梯宜设置在标准层的两端,为人们提供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 疏散楼梯宜靠近电梯设置,可将常用疏散线路( 电梯)与紧急疏散线路相结合,有利于人员快速疏散; 疏散楼梯宜靠外墙设置: 疏散楼梯应保持上、下通畅,避免不同的人流线路相互交叉。
3.使用耐火等级高的建筑材料
建筑装修材料对于建筑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就必须从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着手。对于室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要避免使用燃烧性能好的装修装饰材料,一般使用轻钢龙骨作为装饰材料。所有装修装饰材料都都必须经过严格的防火检测及审核。如果高层建筑为可燃性高的木结构或者耐火等级相对较低的钢结构,为保障消防安全,就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增强其耐火等级。通常的防护方法包括:在高层建筑钢架与钢柱等支撑结构上涂刷防火涂料,或者铺设隔热防火层;使用不可燃材料作为高层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楼梯间等重要区域地面、墙面、吊顶的装修材料;使用具有阻燃性或者耐火等级高的纺织物作为高层建筑室内窗帘、沙发、地毯及床上物品的制作材料。设置防火门,设立防火分区,隔断火势蔓延。
4.消防通道的设置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很多沿街的高层建筑在设计时忽略了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少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 米、进深大于 4 米的裙房,导致发生火灾时消防车不能直接到达建筑物底部,影响了扑救作业。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 米或总长度超过 220 米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5.管道井防火的设计
《高规》规定,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高规》还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 2~3 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 100 米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但是在《住宅建筑规范》中要求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在这点上,显然《住宅建筑规范》的要求更严格。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可采用水泥砂浆板、钢板等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综上所述,高层建筑是一道城市特有的风景,高层建筑需要满足这方面的要求,同时也要搞好高层建筑设计,解决好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只有对建筑设计的要点进行抱我,才能保证高层建筑设计的合理,质量和使用功能。
参考文献:
[1]刘娜. 城市建设中高层建筑设计要点探讨[J]. 山西建筑,2013,1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