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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方案

时间:2023-06-02 09:23: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改制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改制方案

第1篇

一、企业基本情况

电气安装公司成立于1991年7月29日,经营范围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电力设备、道路照明安装、维修;电力电器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销售。现有管理人员13名,全部由供电局委派,临时合同工9人。截止20__年6月底,资产总额20__.9万元,负债总额1260.3万元,净资产749.6万元。20__年获得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肆级资质。

电气安装公司负责我县主要电力设施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任务、电气材料采购及销售等业务,承担着路灯照明维护、电力设施应急抢修等社会公共责任。

二、职工安置

由供电局委派的13名管理人员,全部回局上班;9临时工按照在本企业工作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的标准予以安置,不足1年按1年计算。

三、资产处置

XX会计师事务所以20__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电气安装公司的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资产评估价值20__9180.15元,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负债评估价值为12603000.18元,净资产7496179.97元。

(一)资产出让主体:XX县供电局

(二)资产剥离

1、运输设备:341290元。

2、长期投资:690816元。

3、原材料报废:240176.16元。

以上几项剥离的资产划转县供电局。

剥离后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223897.81元。

(三)资产处置方式

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改制企业剥离后的净资产。

1、以剥离后的净资产为基础确定公开拍卖的底价为:625万元。

2、委托拍卖中介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企业剥离后的净资产。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肆级资质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工程技术和经济技术人员30名,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5人)并预缴保证金300万元的法人可参加竞拍。

四、新公司要求

鉴于电气安装公司承担着全县路灯照明维护、电力设施应急抢修等社会公共责任,新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无条件服从XX县抗洪抢险救灾等应急性电力设施抢修需要。

第2篇

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为认真做好全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6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促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资格准入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二是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顺序,确保分流安排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务

(一)科学设置岗位。各乡镇卫生院(分院)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0%根据乡镇卫生院承当的主要职责,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应占总岗位数的20%-40%

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各乡镇卫生院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于年9月30日前报县医改办(设在县卫生局)设岗方案由县卫生局审核、县人社(人事)部门核准后,批复至各乡镇卫生院,并予以公示。

(二)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人事)监察等部门。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选择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设院长1名,中心卫生院可设副院长2名,一般乡镇卫生院可设副院长1名。乡镇卫生院院长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原则上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三)工作人员竞聘定岗。乡镇卫生院院长确定后。

包括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现在岗人员中具有卫生类执业(从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者;年、年依据省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皖卫人〔〕23号)规定和经县政府批准公开招募、招录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政策性安顿在乡镇卫生院的编人员,1竞聘对象。年12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均可参与此次定岗竞聘。

不具备执业资格和相应专业学历的人员,2资格准入。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得参与相应岗位竞聘。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鼓励各单位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由县医改办按规定逐人审核、确认并公示。3确定竞聘人员。各单位将确定竞聘人员名单上报县医改办。

县卫生、人社(人事)监察等部门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4组织竞聘上岗。年10月。制定具体的竞争上岗方法,组织乡镇卫生院人员竞聘上岗。

如无相应空缺岗位,5统筹调剂。对具有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对未聘人员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人事)部门视情在本县卫生系统内统筹调剂,参与竞聘上岗。

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6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聘期3年,实行合同管理。县人社(人事)卫生部门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年11月1日起,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人员聘用制。

必需按规定要求在县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和县人社(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年度招聘计划内,今后乡镇卫生院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等规范顺序组织实施。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四)人员分流安顿

1分流对象

本次改革分流对象为乡镇卫生院的两类人员:一是定岗竞聘中未聘的编人员(含政策性安排人员)二是临时聘用现在岗人员(含年1月1日以后自聘现在岗人员)包括定岗竞聘中的未聘者和未纳入竞聘范围的人员。

竞聘定岗前应按规定料理退休手续。年12月31日前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编人员。

由县人社(人事、劳动)部门料理相关手续,分流对象分类逐人填写《乡镇卫生院在编分流人员安排意愿表》和《乡镇卫生院自聘分流人员安排意愿表》经乡镇卫生院初审报县医改办审核、确认后。落实相关待遇。此项工作于年12月底前完成。

2安排措施

1编分流人员

自己自愿提前退休,①允许提前退休。截至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分流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料理提前退休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料理病退。岗位确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执业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料理提前退休手续。

乡镇卫生院如有空缺岗位,②3年过渡安置。3年过渡期间。符合岗位条件的分流人员可以参与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分流人员待遇第一年按原基本工资的80%发给,职务补贴按最低职务规范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第二年,按我县最低工资规范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从第三年起,按县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证规范发给,不计算连续工龄,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料理退休手续。

兴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分流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后,③鼓励自谋职业。支持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弥补金,另按自己连续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自己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个月实发基本工资的弥补金,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安全。

经本人申请,④支持学习深造。对40周岁以下(截至年12月31日)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单位批准并通过国家考试参与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教育的除享受鼓励自谋职业的政策外,可一次性补助50%学费。学习期满后,不再安排工作。对经学习提高后获得国家供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如原乡镇卫生院有相应空缺岗位,可优先聘用;如无空缺岗位,也可推荐到专业对口、有空缺岗位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村卫生室聘用。

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平安时,上述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符合享受失业等平安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临时聘用分流人员

享受以下待遇:此类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弥补金,①给予经济弥补。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月工资为自己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实发平均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满意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弥补金。

②落实相关安全。按规定参与企业养老安全;符合享受失业等平安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可由乡镇卫生院推荐到村卫生室聘用,③视情推荐聘用。对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报县卫生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医药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及人员分流工作涉及面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水平高。县人社(人事、劳动)编制、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二)保证工作经费。人事制度改革尤其是人员分流过程中。由县财政纳入预算,统筹布置。

第3篇

(一)目标任务

从年开始,在新兴街道邰家村、武屯镇西相村、镇南樊村、镇康村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试点镇街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未列入试点的镇街也可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先行试点。

(二)改革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

二、实施步骤

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二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

(一)确权工作阶段划分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基础工作阶段。

召开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大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工作组组建工作队,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实施细则。各镇街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成立镇街、村确权领导小组,为试点工作打好基础。试点镇街和各工作组在实施方案下发后,10日内制定好各自的工作方案报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启动阶段。

新兴街道邰家村、武屯镇西相村、镇南樊村、镇康村进行先期改革试点,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确权到户(其他经济组织),并进行发证工作,逐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

第三阶段:全面推行阶段。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镇、武屯镇、新兴街办其他村逐步分批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力争全面完成试点镇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

(二)交易平台建设阶段划分

在试点工作完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用一年时间分两个阶段完成区、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区上抽调专人、成立机构,组建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主要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和集体林权流转交易事项。镇街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与区级交易平台进行对接和服务。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和制定方案阶段。

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启动工作。

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工作程序

(一)摸底调查。国土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林局、水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系列文件出台后,会同试点镇街分级、分户全面调查、核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和其他需要明确的农村产权,完成土地、房屋的勘丈、面积核实工作。

(二)结果公示。在完成摸底的基础上,国土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林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各镇街分别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信息进行分类、核实,对核实无误的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别形成分类统计表。核查、统计工作完成后,按权属对摸底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异议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解决,解决不了的报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登记公告。由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登记后,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国土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林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产权进行登记前公告,公告期为7天。

(四)登记颁证。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分别由国土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林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并经区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颁证。

(五)档案整理。产权登记原始表册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档案要及时整理归类,建立台账,按工作职能和有关要求分级确定专人或专门机构长期保存。

四、责任分工

1、国土分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查摸底、勘测定界、确权登记、发证、纠纷处理、管理工作。

2、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调查摸底、勘测丈量、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3、区农林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林权制度改革后配套政策的落实工作。

4、区水务局(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工作。

5、区金融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融资工作。

各工作组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队,制定具体的确权登记颁证办法和流转管理办法。

镇街是本次改革的主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完成本辖区内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农村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区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期间的工作;区档案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区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局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五、检查验收

(一)验收方式

一是镇街自查。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试点镇街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确认区域内各类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上报。二是区级验收。由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和实地访问农户的方式对农村产权颁证质量进行检查。

(二)验收程序

镇街自查区级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三)验收标准

由区产权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改革要求,分别制定确权颁证的验收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监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统筹办、建设局、农林局、水务局、人社局、经贸局、司法局、民政局、局、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局、档案局、金融办、城改办、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各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五个工作组。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农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由区统筹办、建设局、农林局、水务局、金融办、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局、档案局、文体广电局、监察局、国土分局等部门和3个试点镇街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确保工作经费。各工作组的业务经费由工作组所在部门向区政府申请,区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试点镇街工作经费由镇街本级财政解决;区产权办工作经费经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向区政府申请,区财政予以统筹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承担改革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及试点镇街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向村干部和村民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消除广大村干部和村民的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此项改革。

第4篇

注册会计师介入资产重组的必要性

就改制上市公司审计而言,主要的风险不在其资产不实,而在于业绩不实。这是因为公司改制上市时,除注册会计师对其作至少三年的业绩审计外,其资产还须经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存在比较重大的不实资产不被发现的可能性是相对较小的。与此相反,鉴于目前急需改制上市企业的普遍状况和公司上市必须达到的条件,改制上市公司普遍面临着提高业绩的巨大压力,因其业绩不实导致的审计风险也远较其它企业为大。

公司改制上市的过程,通常也是其资产重组的过程。因为公司要成功上市,其业绩必须满足—定的条件,这些条件相对来讲是不变的,而改制上市公司的业绩则往往是可调节的,调节的途径就是资产重组。这是因为业绩良好的公司内部可能存在部分不良资产,而业绩一般甚至亏损的公司中,也可能存在部分优良资产,在—些大型公司或公司集团中这种情况比较普通。因此,通过资产的优化组合,结合经营管理观念的转变,无疑将会增强改制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从近年来国内公司改制上市的成功经验看,资产重组是业绩—般的公司改制上市的必由之路。

在整个资产重组方案的设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常并不扮演主要角色,但注册会计师以其所具有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所能发挥的作用则是其他人所不能代替的。因此,通过积极参与改制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的设计,实现资产的最优组合,使改制上市公司真正具备较强的赢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是规避因业绩不实所导致的改制上市公司审计险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在目前执业环境下,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更是怎样强调都不过分。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注册会计师对资产重组的重要性和自己在其中应该发挥的作用认识不够,只是被动地参与改制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其结果往往将事务所和自己置于十分不利的境地。因为公司上市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利益、时间紧、工作量大的一项系统工程,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往往承受着来自各个方面的重大压力,如果不能通过资产的优化组合来控制审计风险,最后就可能不得不在某种压力下违心地发表审计意见,使自己陷于风险的漩涡。

注册会计师介入资产重组的途径

改制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的设计是各中介机构、改制公司(有时还包括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合作的产物。注册会计师应在有关方面的配合下,做好以下工作:

1、深入了解情况。注册会计师了解的情况越多,越具体,其在重组方案设计中发言的份量就越重。而了解和评价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又恰好是注册会计师的强项。在资产重组方案设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着重了解的情况包括:

(1)改制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分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等;

(2)公司及各个组成部份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主要资产的质量;

(3)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

(4)产品销售市场和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5)职工构成情况:

(6)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

(7)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

(8)公司所在行业的现状。

通过对公司内部情况和外部环境的了解:就可能为资产重组方案的设计提供较大的调整空间。

2、参与资产重组方案的设计。注册会计师应运用掌握的第—手资料,结合其专业经验,形成自己对重组方案的意见。资产重组方案设计的基本思路是在满足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兼顾公司改制上市的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需要,结合公司上市的目标定位,尽可能把具有较好效益的优良资产组合进拟上市公司。对那些质地优良,但暂时不能产生效益的资产,则可暂时不作为组合对象(可考虑作为以后配股资源)。而对于那些亏损部门和劣质资产,则完全不应进入拟上市公司。

3、验证和评价资产重组方案。资产重组方案确定以后,审计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全面验证,充分评价其可行性。

首先,应根据资产重组方案,对改制上市公司作初步业绩模拟,业绩模韵应注重真实性和合理性,即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等法规情况下,尽量使模拟结果如实地反映资产重组后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在此前提下,凡是公司上市后确实不会再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原则上都应予以剥离。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保持应有的谨慎,因为模拟的业绩和实际业绩之间往往存在—定的差距,例如,分离人员减少的工资费用就可能因人均工资费用的增加而部分被抵销。改制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通常涉及公司资产、人员和业务的重组,故业绩模拟也就表现为对与这些分离出去的资产、人员和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和成本的剥离,审计人员应合理确定有关收入、费用的剥离标准,据以初步计算改制上市公司的三年模拟业绩。

其次,应对模拟的三年业绩进行比较,分析其发展趋势,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公司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测算未来一定期间内改制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测算时通常应考虑的影响因素有:

(1)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重大投资项目;

(2)产品结构和市场变动的影响;

(3)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的影响;

(4)其它影响因素,如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变动等。

第5篇

关键词:公交改制重组会计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是指根据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要求,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公司制度。资产重组是指通过不同国有企业法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所有权及债权人债权进行符合资本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调整与改变,对实业资本、金融资本、产权资本和无形资本的重新组合。对于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来说,不但要在企业内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相关工作流程也要遵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法规要求。在改制、重组中,财务处置处于关键步骤、重中之重的地位,不但涉及资产产权界定、评估、财务重处理,也涉及企业人员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问题。

一、国有公交企业改制流程

根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以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相关法规要求,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经过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一系列程序。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也不例外,必须遵照这些规定。

1、可行性方案论证

首先要进行改制可行性方案论证或前期论证,方可行性方案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现状,改制的宗旨,股权构成(股权结构),改制后的经济效益预测,企业发展规划,措施以及改制的具体实施步骤以及改制预案等。可行性方案要经过公司内部论证、决策以及征求律师、会计等中介机构、职工意见后,向主管公司递交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后,经主管公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2、产权界定

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是产权经济,市场经济的根基是整个法律与经济制度,特别是其中与产权的界定、交换、与保护直接相关的制度。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产权界定是企业改制、重组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合资方、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通过查阅账簿、原始凭证以及到工商查档等方法,了解企业的全面、详细的历史状况,确定企业资产的来源与形成,确定投资人对企业投入的现金、银行存款或实物等资本。同时,对于存在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事项,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

3、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科学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企业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

4、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相关帐务衔接工作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并且,改制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此外,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企业改制中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范围及结果都应当进行公示。

5、改制方案指定、审批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企业改制还必须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应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有独资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经董事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最后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另外,《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信息都应该向职工公示。

二、国有公交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相关资产与财务处置

国有公交企业改制、重组,资产和财务处置贯穿于整个改制过程始终,如线路经营权、职工住宅、站场、政府技改资金补贴的财务处理、职工安置、遗留事故费用等资产与财务处理,是公交企业改制、重组的核心问题。

1、线路经营权的处置

公交企业线路经营权属于政府资源,企业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在公交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这部分资产的处置比较特殊。首先是线路经营权资产权属问题,特别是对引入外部投资者的改制、重组模式,由于企业没有所有权,并且政府可以根据公共管理需要随时可以收回线路经营权,这就造成了这部分资产的权属不清晰。在合资谈判中,这部资产的处理就常常是合资双方争论的焦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这部分资产应该在合资中作价,不能由合资双方无偿使用,而另一方认为,既然所有权都不在企业,收益得不到保障,这部分资产不应该作价。鉴于线路经营权客观存在的权属不清问题,笔者建议可以采取线路经营权不作价入股,由改制、重组后的新公司向原公交企业的投资方承租的租赁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其次是资产评估问题,由于公交要执行政府的公益事业职能,公交实行的是低票价,政府补贴的运营模式,若按无形资产收益法评估,线路经营权价值评估结果可能为负值,但这个结果这很难为公交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接受。由于票价政策的调整与政府补贴的多少,在时间跨度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对线路经营权的收益很难准确测定,笔者建议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者部分资产的收益。

2、政府技改资金补贴的财务处理

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有的模式是引入外部投资者参与合资,财政资金的处置也是合资双方谈判的焦点。由于财政资金属于政府公益投入,它的主要形包括支持企业运营的收入性补贴和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前者包括各类形式的成本收入补贴,如燃油补贴、成人月票补贴、学生月票补贴、免费人群乘车补贴等,对于这部分资金按照会计准则处理,反映在报表年度损益上,一般而言,合资双方对此没有争议。后者包括各种资本性投入,例如车辆技改补贴、车辆更新补贴、站场建设资金补贴等,由于是国有资本性投入,且企业本身承担了公益事业职能,这部分资金是由国有投资者独享,还是由投资双方共享,在合资公司成立谈判的时候,合资双方应达成一致。若等公司已经正式成立后,双方再来处理这个问题,通常难度会较大。

3、员工安置

与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一样,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中,职工安置也是核心问题,其改制成本一般包括职工经济补偿金、长病假和精神病及因工致残等特殊人员费用、企业离退休职工费用、职工遗属赡养等费用。

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在改制时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这部分费用可从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其中涉及的财务问题主要是支付方式、标准确定和资金来源。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原劳动部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当然对于离退休职工改制成本的财务安排还不明确,一是标准如何确定,即对已经离退休职工应负担哪些项目,医疗费等非固定支出如何预测,余命如何估计等问题还没有一致认识。二是费用能否在改制中一次性从净资产中计提也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第一个问题,可以不降低离退休职工实际收入水平为基本原则,借鉴人寿保险计算方法确定。对于第二个问题,要考虑改制后由谁承接离退休职工并继续支付。如果由改制企业承接,则需要从净资产中计提,可使责任清晰,避免改制后企业净资产还承担隐性负债;如果由母体企业承接,可以不计提,并入母体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仍表现为一项隐性负债;如果由第三方承接,如信托、基金、保险等理财机构,则需要从净资产中计提并建立一个规定特殊用途的偿债基金。离退休社会化管理是趋势,计提离退休基金可使改制各方财务关系清晰明确。对于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应清理安置,其安置费用也应按现行规定计算。

4、职工住宅、站场等房产与土地是的处理

有些国有公交企业拥有一些历史存量资产,如职工租住的住宅、宿舍,和其他单位混用的站场、土地等资产。对于这些资产的处理,首先应进行确权,然后设计处置方案,处置方案既要符合改制、重组各方的利益,有利于新公司的经营发展,也要符合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在改制谈判中这也是一个重点、难点。这些资产的处置方式有多种方式,例如资产的出售、转租、委托经营、联合经营、租赁等。

5、改制重组后的账务调整

公司改制重组经批准后,新公司在建账基准日要进行账务调整。首先应确立建账基准日,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审计报告、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资产处置意见)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期间损益调整、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等。这些会计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

6、其他账务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有其行业特性。车辆使用权、线路经营权、土地房产、站场、职工住宅、职工安置等系列资产和财务处理既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保全,也涉及到职工的利益,合资方的利益。本文在遵循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流程、改制方案、资产处置、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何志勇.资产重组[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杨瑞龙.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变—由“股东至上”到“共同治理”[N].光明日报,2002—11—29.

第6篇

在全矿上下积极投入于“双决战”的关键时刻,经矿党委、矿行政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矿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前段时间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动员全矿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改革改制步伐,文秘部落确保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原创: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在家的党政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的中层干部,以及参加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全体工作人员。今天会议有四项议程:一是赵矿长作重要讲话;二是由工作人员宣读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目标责任书;三是由赵矿长与相关单位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四是党委油书记作重要讲话。

下面请赵矿长讲话;

下面请工作人员宣读白庄煤矿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目标责任书;

下面请赵矿长与改制单位领导签定目标责任书,签定顺序是:

下面请党委油书记作重要讲话。

同志们,今天会议确定的各项议程已全部完成。刚才赵矿长从四个方面全面总结了前段时间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情况,从八个方面对今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要求,赵矿长代表矿与改制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书,最后党委油书记作了重要讲话。

今天的会议很重要,对今后抓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为了把这次会议精神贯彻好、落实好,我着重强调三点:

1、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层层动员。与会的各单位的负责同志,特别是改制单位的领导回去后,要立即召开相关会议,把今天会议的精神传达下去,传达到每一个职工,通过认真学习和传达,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为改革改制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

2、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要在精心谋划抓好改革的基础上,带头顾全大局,以健康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带动改制;要继续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知难而进”大讨论和思想教育工作,真正解决“不想改、不敢改、不会改”的问题;要向职工讲清政策,讲清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努力营造广大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确保改革改制期间的稳定。

3、制定措施,研究方案,积极推进。原创: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对照今天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借鉴经验,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改革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制定既要符合政策,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又要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充分考虑职工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方案制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认真研究改革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沟通,积极稳妥,确保按期完成改制任务。

第7篇

一、验收依据

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和县政府批复企业的改制方案是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验收标准

(一)企业性质变更

1、改制企业是否按县政府批准改制方案中批复的改制形式实施改制。

2、破产解散企业的印章、财务档案等是否移交企业主管部门保存,原企业是否在工商部门注消。

3、实行民营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民营公司是否按《公司法》规范组建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改制企业,主管部门是否明确企业年度考核主要经济指标。

(二)职工安置

1、改制方案是否按程序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同意,同意率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2、是否按企业有效资产合理设置职工置换身份补偿标准,职工补偿金是否发放到位,以资产置换职工身份企业是否履行资产变更手续;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3、职工置换身份补偿标准是否超过县上规定的上限。

4、职工的养老统筹费是否足额补缴,伤残、遗属及离退休等人员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补偿。

5、职工与原企业是否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协议书),合同上是否使用县上统一的规范文本。

(三)资产处置

1、改制企业产权清晰,属于企业的资产是否全部登记鉴定;资产评估是否合理,国有资产是否有流失现象。

2、企业资产是否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置。

3、资产处置后,资金支出情况是否合理;涉及的相关税费是否交纳或履行免交手续;县政府明确的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4、剩余的国有资产是否已由企业主管部门代管;资产处置的有关手续是否办理完毕。

(四)债权债务解除

1、债权是否收缴,未收缴部分是否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收缴;符合核销条件的是否报财政部门核销。

2、银行债务是否签订偿还合同或协议,并按议定数额清理;财政借款是否清算;有关债权债务清理手续是否办理完毕。

3、职工欠企业款项是否了结;企业按规定是否补发在岗人员工资和规定标准的生活费。

(五)档案管理

1、企业原有的各种档案是否整理并全部移交主管部门管理。

2、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记录是否齐全并交主管部门管理。

3、解除劳动关系后,原职工人事档案是否移交托管或由主管部门代管。

(六)遗留问题

1、留守费用是否提留,留守人员是否按规定人数确定,有关报酬是否明确,留守时限是否确定。

2、改制遗留问题是否理清,有关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或方案是否明确。

三、验收程序、方法和要求

1、改制方案批复后,改制企业原则上在一个月内(资产进入市场处置的企业放宽到两个月)开始验收,部门驻企业工作组及企业要按改制有关验收标准对改制企业进行自验,写出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初验后,申报县企改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2、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由县企改领导小组组织县企改办、财政、劳动、审计、监察、国土及相关银行等部门人员专门进行验收。

3、验收工作组采取看资料、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对企业的改制情况,特别是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进行全面验收,对改制工作进行总体评价。

第8篇

(一)市级考核企业13户的完成情况。

l、市级考核企业13户已经审批13户,审批方案100%,已实施12户,占92%。

2、市级考核企业的改制形式是:资产重组4户,即:医药公司、百货公司、饮食服务公司、氮肥厂;兼并3户,即:糖烟酒公司、林工商公司、冰棒厂;上划成集团企业1户,即:运输公司;出让出售3户,即:副食品厂、角奎酒厂、粮油议价公司;

破产2户,即:粮油加工厂、粮油购销公司。

3、市级考核企业已经终止国有企业性质、终止职工身份、注销企业10户。

4、破产企业2户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县级清算组正积极展开工作。

5、市级考核企业未进入实施的企业1户,即县氮肥厂,现宁波远东公司已进入该企业进行重组谈判工作,预计4月份能结束。

(二)已审批方案的31户企业的情况。

l、工业企业3户,流通企业22户,粮食企业3户,交通运

输企业1户;饮食服务业2户。

2、改制工作已经结束的企业21户,即:县委招待所、林工

商公司、冰棒厂、运输公司、糖酒公司、医药公司、角奎酒厂、副食品厂、粮油加工厂、粮油购销公司、百货公司、饮食服务公

司、盐业公司、粮油议价公司、电力公司、铁业社、毛坪供销社、

毛坪水泥厂、罐头厂、牛街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3、基本结束的企业8户,即:民族服装厂、高级油脂加工厂、日杂公司、土产公司、洛旺供销社、荞山供销社、牛街供销社、农资公司。

4、正在进行“一终止一退出”的乡镇集体企业1户;即牛街纸厂。

5、企业改制方案已审批,但未进入实施的企业1户,即县氮肥厂。氮肥厂实行资产重组,有一家外资企业(浙江远东公司)

报了名,并已将100万元的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

二、存在问题

1、有些乡镇到现在还没启动企业改革工作。

2、集体企业的改革中存在着程序不到位,特别是粮食企业的改革和供销系统的改革过于简单化,不是按“一企一策”的程序进行改革;职工意见也很大,留有“后遗症”。

3、已审批改制方案的企业在实施中行动缓慢;个别职能部门服务不配套,督促不力。

4、企业主管部门在协调指导企业改制方案的实施中存在着措施不到位,督促不到位的现象。

5、个别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有拖拉、推诿的现象,特别表现在房产纠纷处理问题上。

6、县氮肥厂、大河砖厂的土地手续在当地没有审批权,难以办到;制约着改革进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大企业改制的力度,继续做好企改督办,协办和相关协作工作。

2、加快对粮食企业7家的改制步伐,力争在5月30日前完

成国企改制任务。

3、城镇集体企业改制还有9家企业未进入改制程序;必须在4月20日前尽快进入,特别是县经贸局和供销社两家企业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

4、县氮肥厂、商贸中心、矿业公司改制是企改中的难点和热点,自4月1日起,企改办要有专人督办、指导。

5、县民族服装厂、七个基层食品站、七里沟酒厂、牛街酒厂、县糕点厂、县木染社、竹器社是我县停产多年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必须在4月25日前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进入企业改制程序,做好企业资产清理、土地评估、人员身份界定等工作。

第9篇

一、实施范围

(一)未改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未改制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实行租赁承包企业以及已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四)虽已改制,但仍保留大量产权不清的集体股的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则。通过改制,实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通过企业改制,改变单一国有、集体机制,使国有、集体资本有序地从企业退出。

(三)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原则。凡是有利于经济发展、资产盘活、职工妥善安置的改革措施和办法,都可积极探索,要敢于创新、大胆实践,不搞“一刀切”。

(四)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原则。企业改制要严把审计评估、资产认定、转让资金使用关,防止资产流失、逃废债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运作原则。在决定企业出售给谁,采取何种改制形式,股权如何设置等重大问题时,必须征求和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改革方案提出意见,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改革方案做出决议。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集体决策,防止暗箱操作。

三、改制形式

(一)整体出售。企业既可出售给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可出售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采取先企业内、后企业外的办法,相同价格优先考虑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职工。如果本企业内无人购买,可向社会公开拍卖,竞价出售。

1.出售企业的资产处置。整体出售企业的资产,以中介机构资产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额为底价,公开售给出资人。对于员工较多、经营较差、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也可从实际出发,由各相关方协商议定。国有企业出售需区产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出售的企业若有净资产,扣除职工安置费后,其剩余资产由购买方一次性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可享有出让价10%的优惠,如出资人是企业内部员工,可享有20%的优惠。如出资额较大,购买方可以分期付款,但不得超过三年,且首次付款不得低于应付款的50%,并可用划转贷款的方式付款。

出售的企业如果资不抵债,其安置职工的费用,可用出售企业应支付的所占土地租赁费或出让金抵顶。

2.出售企业所占土地问题。购买方可依法使用企业所占土地,但不可超过使用年限和改变使用用途,使用期内可依法转让使用权。

3.出售企业收入处理。企业出售回收的资金要单独立帐,主要用于发展经济的再投入,不得作为分配、消费资金。

4.劳动合同问题。出售企业自企业产权出售合同获得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受让方应与继续留在企业的职工签订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二)改建有限责任公司。改建有限责任公司是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主要形式,有利于聚集社会资本,分散投资风险,建立依法管理和规范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1.企业改制通常采用先售后股的方法进行。职工配股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建议在1:2至1:10之间。

2.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办理。

3.股权设置在充分考虑职工利益的基础上,建议股权向企业法定代表人集中,向经营层集中,向管理团队集中。

4.凡在本意见公布后改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再设集体股,但鼓励法人间持股。

5.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职权;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力和责任;投资者和经营者逐步实现分离。

(三)改建股份有限公司。改建股份有限公司是培育上市公司的前置工作。它在企业制度创新和转换经营机制方面更加科学、规范,为企业制度创新积累经验。

1.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应是本地区经营规模较大、经营业绩较好、发展态势强劲的企业。

2.改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第四章具体要求办理,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支持依托高新科技成果的重点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注入新的经济活力。

4.拟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经区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四)组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为使企业做强、做大,形成规模经济,可围绕支柱产业或行业组建企业集团。同时,也鼓励企业参加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

2.组建企业集团应具备的规模:⑴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大工商发号),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并至少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⑵根据《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大政发号),组建私营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必须是新设或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产权明晰化、人格化、多元化。

4.企业集团内部管理层次要科学、合理,除极少数特大型企业集团外,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结构一般应在三个层次以内,即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联营单位。

5.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逐级审核后,需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审批。

(五)关于股份合作制。从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不再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原已建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实施改制。

四、操作程序

(一)清产核资。拟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分类造册。同时对企业在职职工(区街企业还包括离退休人员以及供养的遗属和上世纪六十年代的精减人员、伤残人员等)进行清查,分类说明。

(二)财务审计。由具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财务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加强对财产损失、呆死账、明潜亏损以及各种账外资产等的审计。

(三)资产评估。由具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经主管部门确认。企业根据审计结论和资产评估确认值对账目进行调整。

(四)产权界定。由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社会中介机构、金融、国资、税务、体改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的现有资产和债务进行产权界定。重点是承包、租赁及挂靠的企业,要明晰产权,明确经济责任。

(五)确定改制形式,草拟改制方案。在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由企业主管部门协助企业选择改制形式,草拟企业改制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应对改制方案做出决议。

(六)上报审批。企业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决议,向其主管部门提出改制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向区政府上报企业改制请示及相关材料。区体改办会同金融、劳动、税务等部门,对企业改制方案进行论证、审核,并做出批复。

(七)实施改制。企业改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由有关各方协商议定,指定一方承接或实行债权转股权,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税务、房产、土地等手续变更。

(八)其它规定

1.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主管单位应按区体改办统一印制的产改格式文书报件,提出改制申请。填写的企业改制申请表,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盖章,报区乡企局初审后,转体改办审批。

2.区直、街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需由企业主管单位按区体改办统一印制的产改格式文书报件,填写企业改制申请表,提出改制申请,经初审后,转体改办审批。

五、职工安置

改制企业的职工是否得到妥善安置,继续留用职工是否置换身份,是检验企业产改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一)职工安置的法律依据

1.国有、集体商贸流通企业产改,其职工安置参照大政发或大政发号文件执行。

2.城乡集体企业改制,其职工安置参照大政发〔或大政发号文件执行。

(二)区直、街道企业改制必须预留职工安置费,原企业职工继续留用,必须置换身份;乡镇企业改制在明确职工身份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安置。

(三)提倡将离退休人员转劳动保险部门管理,按文件规定一次缴足管理费并与原企业彻底脱离关系。

六、相关政策

(一)企业整体改建成为公司,新公司中保留原企业资产的,产权方应为原企业投资人或资产管理部门,原企业自身不得作为该公司股东或发起人。

(二)企业整体改建成为公司,应将其下属企业法人或营业单位一并纳入改建方案,限期改建成为子公司或分公司。对已纳入原企业改建方案的下属企业,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之前,不得继续对外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三)允许企业将其所属部分净资产剥离重组,但需征得金融部门及债权单位的同意。

(四)允许已改建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多元投资主体有限公司。

(五)企业改制后,注册资本由原企业净资产构成的,办理登记时可免予提交验资证明;增加投入的,仍需提交验资证明。

(六)企业改制后,其注册资本(金)应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数额,不足部份需补足。

(七)在“一废一立”的改制登记程序中,完税证明可不作为原企业注销登记必须提交的文件。

(八)改制后,企业住所未变化的,登记时可免予提交房屋使用证明。

(九)改建有限责任公司的,当出资人超过50人时,可组建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可以工会名义代表职工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登记时需提交:1.载明职工持股会做股东的改制审批文件;2.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3.经职代会通过的职工持股会章程。

(十)集体企业经甄别为个人出资的,可凭甄别意见书和资产查证报告等,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甄别为全民、集体或联营企业的,改制时仍需审批。

(十一)企业改制时,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改制合同,应注明合同生效日期为区体改办下达改制批复之日。

(十二)企业改制时,必须事先征得贷款银行或金融部门的同意,并出具贷款单位同意转贷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七、组织领导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企业产改工作领导,区政府成立甘井子区产改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毛岩亮为组长,常务副区长刘兴伟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区产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室,设在区体改办。

(二)实行企业改制逐级分工负责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总公司必须加强对所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要组建产改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其职责是负责企业改制前期调查摸底、方案制定论证、具体操作指导及改制后企业的规范完善等工作。要认真研究每一个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防止出现低价出售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悬空银行贷款、侵犯职工利益等问题。

(三)区乡企局负责全区乡镇集体企业(资产)出售、兼并及公司制改制报件的初审。区经贸局负责街道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出售、兼并、破产及公司制改制报件的初审。区体改办统筹全区企业改制的政策研究、监督指导、协调服务以及初审报件的批复。

(四)区产改领导小组对改制企业所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区直各总公司的产改实行会审制度。净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乡镇企业的兼并、转让、拍卖,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破产申请,企业集团的整顿,改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处置、事业编制人员的安置,均需区产改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第10篇

在今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关于“服务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制方针一经公布,即在业内引起很大争议。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服务三农”是否代表了政策性要求?能否与商业化运作目标相悖?农行是否有动力、有能力找到一条商业化“服务三农”的道路?农行的冗员问题在“服务三农”的目标下是否已不复存在?这些均成为业界关心的焦点。

此前,农行曾经向国务院上报了三份股改方案,均未获得决策层首肯。随着7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调任农行行长,科学合理地设计改革方案就更为迫切。

定位与定岗

为尽快实现整体改制并上市的目标,农行曾在争取财务重组、改善经营效益、优化人力资源等方面努力冲刺。

农行的冗员之困由来已久。据农行2006年年报摘要披露,农行的成本收入比已在2006年下降至50.44%,但这仍比其他银行40%甚至更低的同期数据要高得多。

据《财经》记者了解,2003年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曾有提议,准备以接纳农行一定年龄以上所有员工为代价,将农行的不良资产直接剥离到该公司,由长城以处置不良资产的收益来支付这些分流员工的费用。此方案最终未被各方接受。

然而,农行对待分流冗员的态度,在“服务三农”的改制方针确定后发生了巨大转折。在今年2月的农行新闻会上,农行副行长韩仲琦称,在过去三年中,农行分支机构数量已经将近减少了50%,在岗员工数量则减少17万。目前,60%的机构和超过50%的员工都在农村。

他表示,考虑到目前农行机构及人员数量基本符合要求,今年股改进程中农行将不再撤并机构、分流人员。

一位农行研究部的负责人也于近日对《财经》记者表示,因为“服务三农”的定位,在农村地区需要保留足够机构和人员,目前的人员和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要根据业务的需要重新决定。换言之,冗员已不再是农行亟待解决的最迫切的问题。

分流新设想

近日,上海隆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城证券研究所和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共同制定了一份关于农行改制的新方案,即建议以一部分农行自身股份代替现金作为给予被分流员工的经济补偿,同时将给予分流员工的股份的投票权集中交由一专业机构托管以参与农行的法人治理。

这一方案的主要设计者、上海隆瑞执行董事尹中余表示,方案最近已通过九三学社向全国政协提交了书面计划,但尚未与农行直接沟通。共同参与方案的中央财大教授李薇对《财经》记者表示,原因在于顾虑到农行方面对人员分流这个敏感话题,态度可能趋于保守。

根据这一设想,国家首先应对农行进行注资和不良资产的剥离。据估算,按照农行现有的资产规模,财务重组后若要实现8%的资本充足率,农行账面净资产应达到约1800亿元。将1800亿账面净资产按照1∶1的比例折股,则农行改制后的总股本约为1800亿股。

财务重组完成后,假设以农行部分股份分流三分之一左右(大约15万人)的农行员工,根据近年农行在实行买断工龄的分流方式中,每名分流员工平均补偿约15万元的标准;假设分流员工每人平均将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5万股,则国家累计需要向分流员工支付225亿股农行股份,约占农行改制后1800亿总股本的12.5%。假设国家在农行的剩余股份由财政部和汇金公司等额持有,则经过员工分流补偿后的农行股本结构为: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分别持有43.75%,分流员工共持有12.5%。

第11篇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办函[*]45号),经省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改制资产的范围和处置

改制事业单位的资产,除用工会经费(不含职工技协)形成的以外,均列入改制范围,单位负责人应作出书面承诺。

事业单位改制时,要由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时限统一确定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前3年,审计重点为资产、负债及权益的增减变动和结果,必要时可延伸审计。对改制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必须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前,主管部门要提交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核堆后,确定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结果要在改制单位予以公示,并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为保证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结果的公正、合理,一家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从事同一家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事业单位改制时,离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经济补偿金、抚恤金、丧葬费及精简退职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补助等费用,经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核准,可在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中提留,若资产不足提取时,由其主管部门(含二级局)或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调剂解决。

事业单位改制时,单位职工的应付工资、奖励基金、福利基金结余,经财政部门审核,可依据职工贡献、工龄、岗位和技能等因素,按人均不超过3万元且总额不超过结余数的50%标准,分配给职工个人投资入股,并视作个人资产,可以转让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

事业单位改制中,对改制后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资产,经财政部门审核,可予以剥离;对改制中清理出的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和报废的资产,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核销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划转给*省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省荣大资产管理公司。

事业单位改制鼓励以资产出售方式进行产权置换,出售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价,根据企业盈利水平和市场发展前景,经财政部门核批后可适当浮动,但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

国有资产出售原则上要以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购置者原则上应一次性缴清价款,整体购买且一次性付清价款可给予10%的价格优惠。对整体购买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又难以缴清价款的,可在购买后3年内缴清价款,但首次缴款金额不得低于出售价的50%,欠缴部分必须实行财产抵押,与财政部门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并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产占用费;也可借给改制后企业有偿使用1?3年,并与财政部门签订借款合同,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占用费;对少数微利、亏损单位的资金占用费,可予以适当优惠。资产出售收入由财政部门收缴,实行专项管理,用于支付事业单位改制成本和国有资产再投入。

国有股权设置方案由改制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鼓励改制单位职工、社会投资者参与改制,出资置换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包括土地资产)末折股部分,不再计入改制后企业的资本公积。改制单位国有资产经资产剥离、提留后,数额在100万以下的原则上全部退出,100万以上的鼓励退出。

事业单位改制后仍保留国有股权的,应当建立国有出资人制度,国有股权由省国资营运机构持有,纳入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进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

改制单位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日期间的收益,50%由财政、国资部门收缴,或计入改制后企业的国家独享资本公积,待改制后企业增资扩股时转增国有资本金;另50%由改制后企业享有。如出现亏损,则按上述比例分别承担。

在土地使用权处置中,改制单位除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土地评估价的50%作为原单位所发生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计入单位的国有净资产统一折股,折股比率经国资、国土部门核准可合理浮动,但最低不得低于土地评估价的20%。

改制单位以净资产作价入股的,必须依法办妥债权债务处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劳动关系转换

事业单位改制中劳动关系转换基准日统一定为改制方案批准日。改制后不保留国有股份的,依法解除原单位与职工的聘用(劳动)关系,按职工在国有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1个月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个人月平均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按规定比例计发的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保留的津补贴、省定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规范补贴、物价补贴、医疗补贴、房租补贴(下同)。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事业单位社会平均工资1811元的,按社舍平均工资发给(下同)。对改制后保留国有股份的,若今后进一步改制为不保留国有股份的企业,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事业、企业工作年限分段计算。

对改制时的未聘人员或本人提出自谋职业,经单位同意后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按职工在国有单位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解聘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厅核准。

三、关于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在杭省属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提前退休人员,在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按本人提前退休时核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和每年递增8%的标准,从退休费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之月起,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由原单位全额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标准按全部提前退休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20%,每年递增3%的标准,从领取退休费之月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费标准,从事业单位改制后至*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7%,*年1月1日后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并按每年递增3%,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

上述所提费用(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收),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由单位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清。

改制前已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的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金待遇不变,今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退休费(养老金),原有经常性事业费的由改制单位负责补足其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原经费渠道安排;没有经常性事业费的改制单位可根据条件,按规定在原资产中提留或在国有股份分红中解决。若从资产中提留,其标准为人均最低不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提留资金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管理和发放。

改制前参加工作,改制后退休的人员,转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中,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是指改制前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改制后的人员,今后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后,原进入个人账户的一次性补助费的处理,按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衔接。

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单位,改制为企业后,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对改制前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可与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后建立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末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改制时离开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证明,并装入本人档案。

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费,及精简职工及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补助等费用,均按改制时事业单位现行标准据实提取,由改制后企业负责发放,今后按企业办法调整有关标准;如单位撤销可由主管部门委托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四、关于医疗保险制度衔接

事业单位改制时,已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人员中属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先进工作者,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规定提留医疗保险费后,再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另行提留医疗保险专项经费,提留的经费暂由单位的主管部门建立医疗保险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劳动模范按规定应由原单位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

五、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方案的内容及报批程序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浙政发[*]68号)和省编委办、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实施工作的意见》(浙编办[*]21号)规定,被认定为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的单位都要列入改制范围;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单位中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职能,原则上应将其剥离,列入改制范围。

事业单位改制总体方案须说明单位类别、职能及基本概况,包括资产、人员及经营情况;事业单位改制的可行性,包括现行条件、未来发展前景预测,如单位撤销,须说明理由;事业单位改制的基本思路,包括改制形式、清产核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股权设置、人员分流安置、经费提留,以及其他需报批的事项;事业单位改制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改制的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改制总体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一式25份报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由办公室转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能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办公室汇总,适时提交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改制单位国有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批复给改制单位;国有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或具有特许经营权单位的改制方案,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复。

第12篇

一、我区事业单位改制概况[文秘站-www,,找范文请到文秘站网]

我区原有事业单位个(学校除外),近几年,通过改制,事业单位撤并转个,其中,撤销个,合并个,转企和转中介个,人员编制由原来的个精减到个,精简。全区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个,已改成功的个,正在实施改制的个。在改制的单位中,经评估确认总资产万元,总负债万元,净资产万元,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批剥离资产万元,出让资产万元,改制后新单位总股本万元,职工置换身份人。

我区的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通过区政府强力推进,形成了比较浓厚的改革氛围,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体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有力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改制。针对原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变化大的实际,区委、区政府及时研究调整成立了区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根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结合改制政策,专门制订了《区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操作规程》和《区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在研究部署改制工作、制订年度改制计划、确定年度改制目标、分解具体任务,落实明确责任中,都能紧密结合改革攻坚之年任务、特点和区改制实际,认真分析和总结过去全区企事业单位改制的经验教训,做到准备充分,科学分析,精心筹划,从而较好地保证了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抓住重点,规范运作,有力推进全区企事业单位改制。首先,分层次进行改制政策宣传、发动,让广大职工理解、拥护和支持改制,营造浓厚的改制氛围;其次,该公示上墙的内容,严格按改制政策规定的内容和时限进行公示,让广大职工了解单位改制的相关情况;再次,规范推进,向职代会通报《改制预案》,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城建“三所”(市政所、园林所、河道所)的改制,重点围绕单位发展、产业升级、确保资质进行产权改制,加大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股权向经营者、骨干层转让的力度,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增强了风险投资和长远发展的源动力;三是跟踪服务,确保稳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为确保投资主体和职工身份置换双到位,切实转变企事业单位经营体制和机制,着力建立新型的企业劳动关系,并在解除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关系的关键问题上,严格按照改制政策,要求新企业必须与职工重新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等,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区改制办牵头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等组织专题调研,了解掌握企事业单位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的生活情况,并结合实际,依据政策,积极帮助企事业单位和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目前,全区改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面覆盖,改制的企事业单位大部分参加并积极办理了医疗保险。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现有的区属事业单位,追根溯源都是由区政府投资管理的,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下,却显现出管办不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特点。在调研中,笔者也发现区属事业单位在改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职工思想认识不一致。有些事业单位职工长期以来没有危机感,缺乏竞争意识,害怕改革失去原有的保障,不愿改革;一些经济日不敷出、失去生存能力、需退出市场的单位,职工虽无怨言,但对改革心存疑虑;二是改革推进的力度不平衡。一些部门今年没有明确改革任务,重管理,轻改制,有的单位在反复促动下才有所动作,进度明显滞后。三是改制成本难支付。一些事业单位,特别是无资产的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难以支付职工安置费用和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费用,致使部分事业单位改制工作难以推进;四是退养职工按规定工龄计算截止到20__年底,而改制工作得在近期逐步完成,这段时间不计算工龄,影响到退休工资的折扣率。

三、需注意的几个环节

为加快推进区属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笔者以为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即把握好宣传发动、规范操作、人员安置三个环节,以推动区属事业单位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一)深入细致抓好宣传发动工作。改制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政策性的工作。在这项系统工程当中,方案的设计、策划固然是主线工作,而改制相关的宣传工作也不可忽视。一是宣传组织工作要周到。从改制单位看,职工思想活跃,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仅靠一个部门很难解决问题。在开展改制宣传工作的过程中,无论从人员配备、工作的划分、责任的承担,都需要尽可能的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必须发挥 党委、工会、咨询机构、政府的劳动、民政、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力量,多方面、多层次的做宣传。搞好思想疏导工作。二是要针对不同对象搞好宣传,提高效果。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区属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存在"领导怕失稳、管理部门怕失权、单位负责人怕失位、单位职工怕失岗"的问题。多数干部职工心里拥护改革,深知改革是大势所趋,事业单位不改革就不能发展、就不能生存,早改早受益、晚改晚受益、不改不受益的道理,但又担心改制转企、减员增效、竞争上岗,会不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饭碗"?这种寄希望于改革又担心危及自身利益的心态,反映了许多人的思想情绪。为此,实际工作中必须加强针对性宣传,做到有的放矢。比如对可能留用的员工,一方面要宣传分配制度中的大锅饭、劳动用工中的"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弊端对企业的不良影响,强调改制后进行"劳动、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要帮助员工逐步树立危机意识、竞争观念,为改制后建立良性流动的用人机制打好基础。再比如,针对提前退休人员,这些人员一方面希望能够享受改制的优惠政策,以事业单位员工的身份退休,并享受较好的待遇;另一方面又担心过早退休可能无法分享改制后企业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对这些人就需要加强改制政策的宣传,让这部分人员明白如果选择提前退休将来的待遇如何;同时,让员工清楚如果留下来今后的前途如何,引导员工做出正确、理智的选择。三是宣传形式要多样。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职工从不同的侧面了解、理解改革,这也是确保职工尽快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的重要环节。改制前期主要是宣传政策。可召开政策(知识)宣讲会等;在改制工作进展到一定阶段后,对员工关心的问题可召开员工座谈会,开展双向沟通和交流。改制整个过程可设立意见箱、领导接待日等来负责收集职工的不同意见。如果有咨询公司介入改制工作,还可通过咨询公司发放调研问卷、开展员工访谈等。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改制工作深入人心、不留死角。

(二)严格依法规范操作程序。在改制的过程中,事业单位的职工要由“事业人”转变成“企业人”,由“单位人”转变成“社会人”,群众最为关注的是人员分流、人事关系的处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就推进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都相继分别出台了有关政策,但是随着改制的逐步深入和工作的细化,还存在着新老制度接轨以及部分现行规定难以操作等问题。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从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保障职工利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严格按照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改革过程中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实行有情操作。要把改革的政策交给职工,企业改革的总体方案要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取得职代会通过。因此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事业单位改制工作要坚持"一事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改革一个成功一个,努力实现"四到位":即产权制度改革到位,职工身份置换到位,经营机制转换到位,社会保险到位,在推进中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实施,公正透明,实行"四公开":即改制政策公开,改制方案公开,改制过程公开,改制结果公开,在改制中要把好"四关",一是把好资产评估关;二是把好资产核销剥离关;三是把好资产处置和人员处置关;四是把好方案审批和监督关。我们既要把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用好用足,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利益,又要坚持标准,严守政策“底线”,不乱开“口子”,不随意“突破”,保证国家的利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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