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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时间:2023-06-02 09:57: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1篇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师范文本)》,它是以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的样本。

(1)《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证书》。

(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协议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时间长,涉及面广,一份施工合同的履行有效期可能长达数年或数十年,所涉及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艺术设计、人文等多个范畴。施工项目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施工项目合同来进行。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范畴之内。施工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说,所有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就是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与落实。这就使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三 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等因素全面思考分析。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要想从根本上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经理的个人教育,培养责任心,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了解施工项目合同的核心内涵,抓重点控过程。建立项目经理部,设专职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所有合同报批、保管和归档工作;参与选择分包商工作,在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分包合同起草、洽谈,制订分包的工程程序,以及总合同变更合同的洽谈,资料的收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工作。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坚持全面履行的原则。遵守合同对约定不明条款、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以及合同履行担保规则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则。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一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 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为了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必须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及时做好合同跟踪,并且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谨慎订立合同,有效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五 施工索赔

索赔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时,向业主提出费用或时间补偿要求的活动。

(1)施工索赔分类

1.按索赔目的分:工期延长索赔;费用损失索赔。

2.索赔的原因分: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3.索赔合同依据分: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额外索赔。

4.索赔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2)施工索赔的程序

意向通知,提出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索赔处理。

(3)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由承包商编写,应简明扼要,符合实际,责任清晰,证据可靠,计算方式正确,结果无误。索赔报告编制得好坏,是索赔成败的关键。

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与索赔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短等原因,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根据我国建设工程的现状,积极引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内涵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参与项目各方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自觉的、认真严格的遵守所签订的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方的权利,发扬协作精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避免出现严重的合同问题,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就是用明文规定将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各个部分的职责以及权利等进行规划,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加强对于建设工程的管理。[1]

2、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基础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是以法律为基础的,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相关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强制性约束了合同签订双方的责任义务的履行,对于合同的正常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2]

3、合同产生效力的程序

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订立合同的过程,一般现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约,再有另一方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合同的签订双方必须是在自主自愿的原则上进行,并且双方所要承担的义务以及权利等要表明,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了法律效力。

合同的履行,合同一旦签订,双方责任人在法律的基础上应该按照实际履行的原则以及全面履行的原则承担合同的义务。实际履行原则是指除法律以及合同另有规定的义务之外,当事人应该根据合同的规定实际来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果一方没有履行这个责任或者没有按照合同切实的履行责任,那么就可以通过法律等手段进行索赔。全面履行原则是指除了法律或者合同另有的规定,合同双方还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质量、数量、期限、地点等要求合同双方全面承担义务。[3]

合同的终止是指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要求,双方完满的完成任务,定期解除合同。合同的终止,不能够违背国家法律、法令、政策、规章制度等。当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合同变更、合同转让、合同解除等情况,当然这些情况的解决必须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不损害国家、社会等的利益。

二、建设工程索赔

1、建设工程索赔内涵

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索赔就是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相关责任的追究的一种说法,通过索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利,促进合同的正常运行。[4]

2、建设工程索赔的特征

建设工程的索赔是合同签订双方根据合同的要求以及法律规范进行的合法赔偿的一种要求。建设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签订是在双方自愿的规则下进行的,双方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都有责任与义务,因此如果任何一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责任的履行或者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的履行责任分的话,给合同签订任意一方造成损失的话,那么不仅仅是合同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进行索赔。

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索赔是单方面的行为,是合同签订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事先没有料到的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这种索赔由于没有在合同规定中进行列项,法律也没有进行相关的规定,因此这种索赔能否成功,还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或者通过法律的确认等之后才有可能实现。当然在进行索赔的时候,索赔方必须要有切实有效的证据,通过证据说话是最有说服力。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索赔一般来说是不能够成功的。总之,在进行索赔的时候必须要有足够的有效的证据,必须造成实际的损失等,才有可能成功。

三、结束语

建设工程作为我国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工程,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建设工程由于所涉及的项目以及部门比较多,权利、义务等比较复杂,因此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与索赔成为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方面,本文的写作,希望可以引起相关部门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重视,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魏文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研究[D].青岛理工大学,2011.

[2]候化坤.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4.

第3篇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中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投标 合同 管理

招标投标是市场主体通过有序竞争,择优配置工程、货物和服务要素的交易方式,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并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招标投标,是指以招标的方式,使投标者分别提出其条件,由招标者选择其中最优者,并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招标投标由招标行为和投标行为构成。 招标行为是指招标者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中者书面邀请投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招标行为主要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者通过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者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单位或个人投标。实施招标行为的人为招标者,包括项目主办人和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书面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任何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及个人都可以投标,实施投标行为的人为投标者。投标者必须向招标者提交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到指定地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的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的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平、公正。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中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台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合同管理配合招投标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上,各投标企业要宣读投标书,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配合好招投标项目的回访工作,可以征求承发包双方对我们履行政府监督职能的意见.还可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巩固招标投标成果。在回访过程中.要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对工程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建立考核制度,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强化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合同履约检查,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需要,合同履约的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既是对该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通过对施工合同履行的检查、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最后整理成评价报告,分成等级,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将投标企业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以此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开展,逐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

总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对管理好建筑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4篇

1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自从我国加入WTO 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不深和和理解不透,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 当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1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一方面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习惯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由此,对于承包商来讲,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另一方面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2 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因合同界定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土建和水电、设备安装之间的交叉施工,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2.3 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

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导致缺陷和漏洞较多,双方就会因为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以及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2.4 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

合同管理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同时也是涉及全局、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行业对合同管理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策建议

3.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网络

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配备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的合同管理人员,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并接受负责管理合同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建筑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宣传贯彻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等。

3.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3.2.1 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内容,并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

3.2.2 责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或分包商,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地了解。通过层层合同责任分解,层层合同责任落实到人,使各工程小组都能尽职尽责,共同实施合同;

3.2.3 每日工作报送制度。信息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眼睛。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其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使其及时掌握工程信息,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种种问题作出决定;

3.2.4 进度款审批制度。目前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通常都是由成本核算部门提出的,成本核算人员往往对现场及合同情况不很熟悉,不能将费用索赔的全部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而能否及时要求索赔,是索赔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建议建立工程进度款的审批制度,由合同管理人员从合同的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查。

3.3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一是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的人员才能胜任合同管理的工作;二是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合同管理人员,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三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取得从业资格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3.4 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序。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结合我国建筑业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编写出的示范文本,具有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有很强的操作性,是一份很好的合同示范文本。另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7年11月1日联合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而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今后,要加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质量。

3.5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第5篇

关键词: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控制

1 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

1.1 概述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 广义地讲, 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 狭义地讲, 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 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及意义。

1.2 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作用

根据《建筑法》规定,施工前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基础。如果合同对其中一方不公,必然会影响合同的执行,利益受损的一方会千方百计索赔,或拖延结算,造成甲乙双方很多纠纷。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在合同签订后,要注意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对于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字记录,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2 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应用

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 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的主要凭证和法律依据。

按合同计价方式进行分类, 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按承包单位的性质可以分为总承包施工合同和单项承包施工合同。

2.2 通过招标确定的施工合同价款

施工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将确定的施工任务发包, 鼓励施工企业投标竞争, 从中选用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且报价合理的承建单位, 并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约束双方施工行为的经济活动。通过这种方式确定的施工单位不仅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 还可以将工程造价控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 并相当程度地控制工程成本, 是控制工程造价的直接体现。

为控制工程造价, 施工招标过程中合同管理的重点是合同价款的确定, 这就要求招标、评标、定标公正合理, 标底的确定能准确反映当时当地建筑市场的实际变化, 有利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只有这样, 才能合理有效地对合同价款进行控制。

2.3 工程变更与施工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往往由于人为原因或自然原因, 业主方对项目常常做一些必要的修改, 或设计方根据业主要求的变化以及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 新增工程”。具体地说就是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以及其他有关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因为承包工程实际造价包括两部分, 即合同价和索赔价, 所以处理好工程变更是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举措。处理方法是对变更进行确认, 遵循一定的程序对其进行处理, 并合理地调整合同价款。具体内容是:

(1) 工程变更的确认。

工程变更常发生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工程发生变更时, 承包方就应该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确认过程是: 提出工程变更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分析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通信记录初步确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时间范围和质量要求( 向业主提交变更评估报告) 确认工程变更。

(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度。

建设单位( 施工合同中的甲方)要求进行的工程变更。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 甲方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 须得到相应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并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应根据变更通知执行, 费用及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商( 施工合同中的乙方) 要求进行的工程变更。

由于乙方无权对设计进行变更, 所以乙方因人为或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都要报工程师审查, 得到工程师的批准方可进行实施, 费用及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果因乙方的合理化建议节约费用或获得收益, 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如果乙方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进行工程变更, 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4 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它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行为。索赔是经济补偿行为, 而不是处罚, 处理好合同履行中的索赔对于控制工程造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国际工程承包中, 我国对于工程索赔明显表现出经验不足。

工程索赔按索赔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利润索赔。在索赔的处理上应当及时、合理, 在处理过程中要以合同为依据, 注意资料的积累, 同时要加强前瞻性, 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在索赔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两点, 即索赔时间和索赔原因,这是索赔的关键。

(1) 索赔时间。由承包方提出的索赔是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 承包方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在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后28 天内, 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 于28 天内给予答复, 或者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依据, 工程师在受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 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时间持续进行时, 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 在索赔事件终止后28天内, 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的索赔答复程序如前所述。

如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索赔的各项条款和相应的时间同以上条款。

(2)索赔费用。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价款的计价内容相似。按我国现行规定,建安工程合同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的索赔, 在处理上要分清责任和风险归业主还是承包方, 判定结果直接影响索赔结果中的费用和工期,也就是直接影响工程造价。所以索赔的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6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策

作为信用经济的重要保证,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根据目前建筑市场状况,指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分析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实施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体现建筑企业经营责任的重要载体,也是确保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是整个建筑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

1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自从我国加入WTO 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 当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1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执行力度不够。一方面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习惯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由此,对于承包商来讲,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另一方面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2 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因合同界定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土建和水电、设备安装之间的交叉施工,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2.3 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导致缺陷和漏洞较多,双方就会因为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以及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2.4 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合同管理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同时也是涉及全局、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行业对合同管理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策建议

3.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网络。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配备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的合同管理人员,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并接受负责管理合同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建筑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宣传贯彻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等。

3.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1)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内容,并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2)责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或分包商,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地了解。通过层层合同责任分解,层层合同责任落实到人,使各工程小组都能尽职尽责,共同实施合同;(3)每日工作报送制度。信息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眼睛。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其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使其及时掌握工程信息,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种种问题作出决定;(4)进度款审批制度。目前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通常都是由成本核算部门提出的,成本核算人员往往对现场及合同情况不很熟悉,不能将费用索赔的全部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而能否及时要求索赔,是索赔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建议建立工程进度款的审批制度,由合同管理人员从合同的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查。

3.3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一是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的人员才能胜任合同管理的工作;二是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合同管理人员,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三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取得从业资格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3.4 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序。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结合我国建筑业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编写出的示范文本,具有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有很强的操作性,是一份很好的合同示范文本。另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7年11月1日联合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而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今后,要加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质量。

第7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分析;成本控制

从当前建筑市场经济活动的交易上看,基本的法制观念与诚信意识很多建筑单位依然淡薄,在市场当中经常发生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承发包双方缺少自律行为,并且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使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日趋混乱。此外,由于建筑企业在适应国际市场规则上较差,对于履行FIDIC条款的意愿不足,在参与国际竞争上错失了非常多的机会。为此,建筑企业不仅要对内部的施工合同管理进行优化与控制,更要积极转变国际竞争观念,不断提升对国际市场规范的认识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得到稳定持续发展。

1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差,违约情况较多当前,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多,合同条款涉及的内容日渐增多,在履行合同条约上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据相关部门调查统计,在我国合同履约率只有40%,严重影响到了合同的信誉度、严肃性以及权威性,更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威胁。更对规范的市场秩序造成了影响,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越来越多,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据统计,在2002年,全国约有23785家建筑企业拖欠的工程款数额达到了2445亿元,全国共拖欠的工程款达3764亿元。此外,鉴于建筑市场在运行上也存在问题,很多承包商施工责任意识较差,拖延工期、相互扯皮的情况非常多,严重威胁到了建筑市场的稳定发展[1]。

1.2“阴阳合同”屡见不鲜“阴阳合同”就是指工程的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下达给承包人中标通知以及相关规范,与承包人签署施工合同的过程。除了在建筑市场规定范围内签订合同以外,又与其他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这份协议并不能通过审查备案,但实际双方均认可,这就被称为“阴阳合同”。当前,市场中“阴阳合同”签订方式非常多,但不管是以哪种形式,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将价格压到最低;肢解分包;利益均摊等[2]。这种行为是发包人获取最大利益的主要途径,更是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为此,“阴阳合同”的存在势必会为建筑市场环境带来污染。

1.3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上不够公平在我国的《合同法》当中,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经济上、法律上地位平等,并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上保持平等。但是,就当前的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看,施工合同条款的制定大都倾斜于承包人,对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规定过多,而对发包人的约束与限制则较少,在相关处罚办法上也缺少规定。这种情况一定工程双方出现了利益纠纷,或者是针对合同引发的纠纷,将缺少索赔的依据,成为阻碍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

1.4施工合同意识淡漠,合同签订不规范首先,不能按照法律规范签订合同,法律规范意识薄弱,缺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认识,履行存在不足。其次,不能严格按照合同办事,遇到问题过于依赖找领导解决,不能提出合理的索赔意见;最后,专门的管理部门间缺少合作,合同管理人才储备少。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2.1做好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首先,在签订合同条款过程中,要了解合同文本由条款、合同附件、协议书、通用条款等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前要先对“通用条款”阅读准确,明确不同用于的含义,再引导双方签订“专用条款”,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专用条款”中某一项没有做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就可以将“通用条款”的对应条款当成双方认可的合同约定。其次,要对工期、质量造价等合同内容提高重视度。按照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工程监督部门在工程验收、质量评定上已不再是主体,这些工作将由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共同完成。为此,在合同中要能够体现出来参与工程验收的组织单位、人员、质量标准、验收程序等,并要严格签署文件协议与问题的解决办法。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工程造价纠纷。鉴于工程开展中会不可避免的出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材料差价等变更问题,为此,“一次性承包,不做更改”的情况很难实现。合同必须要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及孙方法等做出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应对变更。最后,对工程进度拨款与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规定。通常情况下,工程进度款都是按月结算的,而款项则是按照工程进度下拨的,但是在款项申请与下拨上款项的审核不一致,在合同规定上容易引发争议进而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通常情况下,合同对竣工结算不会做出过多规定[3]。为此,要在合同中积极履行付款与结算程序。

2.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建筑工程签订完成以后,合同双方就在经济上与法律上产生效益。合同还规定了双方在利益、义务、权利与义务等,双方必须对这些内容严格遵守,坚决不能违反合同条约。从一定程度上看,合同双方利益是存在差异的,会造成合同双方在利益上引发冲突,造成管理行为上的不统一、不协调,甚至引发矛盾与冲突。而实际上,违反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非常多,很多人都是故意违反这些合同的,并且当事人的法制意识淡薄。为此,合同履行成为了工程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的关键,必须采取积极的管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学习与培训,明确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并要积极对违约的后果进行分析,有效的利用合同保护自身权益,也不会限制对方履行各项业务,条款中的内容得以充分履行。

2.3承包人应该积极开展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合同担保制度看,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作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及时对市场当中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测与分析是使风险降到最低的关键,也是顺利将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还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当事人的合同索赔风险。因为施工合同作为索赔的依据,同时也是合同得以延续的重要手段,是对双方合同履行进约束与限制的重要方式。合同管理索赔对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是:在签署固定的合同过程中,要对各方面因素进行充分考虑,积极为合同履行创造机会;明确施工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并对合同风险作出预测,对合同变更的可能性进行预测,使用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与索赔策略;在合同履行当中,要能够定期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勘察,了解整个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要结合法律法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3结束语

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发展也将面临着非常多的机会,同时,随着建筑项目的增多,建筑工程在合同管理上也面临着阻碍,为了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符合建筑市场规范,推动建筑行业稳定持续发展就要在合同履行上、合同签订上以及合同法律观念上不断增强,并要做好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合同管理能够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参考文献

[1]向东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5):2095-2104.

[2]李佯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以成都市为例[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3(2):67-71.

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双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义务进行工程建设、目标控制,进而达到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或费用目标,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一个建设项目需要签订多份合同,工程合同管理就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涉及到建设工程全过程,合同管理做的好,可以避免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纠纷,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降低工程造价,对建设工程项目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活动投资大,涉及面广,要求要有一种科学的管理体系。合同管理充分地反映了这种管理的科学性。合同管理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办事要有依据,验收要有数据,变更要有指令,支付要有凭证,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各方都必须工作扎扎实实,以科学的态度,按客观规律办事,搞好工程项目的建设。

2、合同管理具有规范各方行为的意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本身就是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人与项目承包人或供应人为完成确定的施工项目所指向的目标或规定的内容,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3、合同解决纠纷的法律证据。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建设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纠纷。

二、当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现阶段,各施工单位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建设单位的能力及不稳定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施工单位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施工单位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施工单位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有些施工单位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施工单位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施工单位带来重大的隐患。

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一部分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做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解决风险的相关措施

1、建设工程合同的文本规定和研究

在制定建设工程合同文本的时候要采用规范化的形式,在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要使用建设部门专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并且进行仔细的填写。据有关调查研究表明,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因为合同形式不同而产生的纠纷案件有很多。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要明确的规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进行合同制定的同时,合同制定人员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和研究,使得在制定合同的时候能够有一定的预见性,从而防止在拟定合同的时候出现矛盾。在进行合同的拟定时,还有几个方面需要多加注意:对于合同签订的时间和顺序进行确定;对于建设工程的工程量的清单时间进行比对;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专用条目中的文件顺序进行确定,对于索赔方面的内容要进行加强。建设工程在进行合同拟定的时候,对于开始的文稿要进行全面和系统化的研究;确定好建设工程双方的利益和权益;确定好建设工程的项目是否具有实施资格和条件;在进行招标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来制定;检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从而检查合同中的文件和内容是否完整。

2、健全和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在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其中的步骤比较繁杂,要想更好的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就需要具有专业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和一套完善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从而使得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在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要把建设工程的相关责任制度(比如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工程进度款审查的批准制度和每天工作的保送制度等制度)更好的融合到合同管理中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首先要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对于现在手中的项目向各个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解释和交底,并且做出详尽的解释和说明,更好的完善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管理人员要把责任落实到个人,确定好工作的责任和范围,对于合同任务进行很好的分层,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使其各个部门能够相互合作。在每天工作的保送制度一定要要求每个部门及时积极的进行上交,保送到合同管理部门,以便合同管理部门的人员能够及时的掌握工程建设的有关消息,从而更好的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3、在合同管理中采用动态管理的办法

3.1建立索赔制度,在建设工程中,进行相应的索赔是法律给予损失者正当的权利和义务,利用法规和合同的方式,对于索赔的相关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

3.2加强监督工作,在进行资金的支付的时候,要避免太早或是过量的签证,尤其是发生变更的时候,要根据合同的条款来进行分析,发挥合同的制约效用。

3.3对于建设工程中的有关文件要进行积极的整理、分析和收集,对于变更部分进行审查,如果出现停工现象要根据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记录,并且及时处理因停工而造成的损失。

3.4在合同结束时,要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整理、存档以及清点等工作,使得合同管理更加的规范化,提升企业效益。

结束语

总之,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面要在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设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的秩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袁宏川;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与分析[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05)

[2]石军广;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讨[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2012(06)

第9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发展现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活动主要是通过建筑市场实现的,而合同则是维系市场运转的主要因素。建筑市场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各主体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签订合同,强化合同的法律约束作用, 确保建筑活动协调有序地运行。目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我国合同管理工作正逐步走向法制化、正规化。但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地重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了解和认识,致使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很多承(发)包商虽签订了工程合同,但只片面地重视工程的成本、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没有深刻分析、理解合同的条款,致使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下面简述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发包单位没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力量,遇到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并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承包单位,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对合同管理的本质认识不足,只重视公关和商务标管理,轻视合同管理和合同管理分析,甚至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履行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这也是造成合同纠纷的原因所在。

2.建设市场主体不成熟

建设市场的主体是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委曲求全。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目前的建设市场存在着重工程质量、轻合同管理的倾向,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意识,合同履约程度低,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都难以保证,从而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也阻碍了建设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发展,影响了国内的建设企业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

3.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源头”控制力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确保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在工程建设领域,制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交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工程建设整个过程全部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增强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活动依法进行、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规范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有所遵循,确保所签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2.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的的合同管理制度,一是指企业就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如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的账单审查程序、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工程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等,建立和健全具体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保障管理流程的顺利实施;二是指企业及承包项目个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可以供合同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参照执行,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强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

建立企业内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使合同管理专业化。企业要制定专门的合同履约管理办法,对证据的收缴、人员的固定都要研究,建立合约管理层,即法律顾问下的管理层,负责合约履行,成立人才库。在组织机构中设立合同管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员,并具体定义合同管理人员的地位、职能,确立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入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中。此外,需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过程签证。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4.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也是迫切需要。但是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工作,它具有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因此企业应重视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具体方式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以及经常采用各种培养方式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再结合岗位考核制度,来提高他们的责任心,这样必然能提高整个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宇清.谈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J].山西建筑,2008(36).

[2]程春梅.关于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讨[J].广东科技,2010(6).

[3]王波,冉晓霏.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小议[J].科技资讯,2007(15).

[4]林广法,赖永军,柴剑锋.工程合同管理初探[J].项目管理技术,2009.

第10篇

关键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在不断完善,然而市场机制的作用却仍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由于在合同管理风险管理上的缺陷,在日益竞争的国际竞争面前,我国的企业无疑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只有将合同管理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认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才能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市场经济环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产生的原因

合同管理是随着现代法制、企业制度的完善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其是现代企业一个重要的标志,对企业的市场经济交往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是信用与契约的载体。我国的工程项目逐渐增多,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工程合同也越来越多,由于涉及到大额的成本支出,且频发合同纠纷,近年来合同管理逐渐为人们所重视。之所以出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管理制度不完善

合同的签订并非一蹴而就的,其需要经历诸多的审核步骤,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来进行审核,才能确保合同的顺利的执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合同审核的过程中,很多企业却并没有按照规定的步骤来进行,这无疑就导致了合同签订和执行中,存在诸多的合同风险。此外,成本核算机制健全与否,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合同管理,如果企业的预算成本评估能力较差、支付结算制度不完善等出现的话,企业面临的合同风险与经济损失将是巨大的。

(2)风险意识较淡薄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工程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在实际的经营和管理中,企业往往不顾长远发展,而将短期经济利益看得过重,这就使得潜藏的风险暴露出来。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若是签订人员对合同签订程序了解不清,或是对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履行就难免出现风险,这不但降低了企业的工作效率,也使得企业的合同管理风险大幅增加。

(3)职业素养尚缺乏

人是管理的核心要素,一旦合同管理人员的能力难以胜任自身的工作,将使合同管理面临很大的风险。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合同管理人员身上对合同管理有风险的因素有许多,其中不但包括文化知识水平、职业道德,还包括职业素养等因素,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勤加锻炼的话,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就难免出现种种问题。

(4)外部形势的变化

企业合同管理涉及到政策、市场价格、法律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无论是外部经济局势的变化、政策的变动、价格的浮动,还是社会环境的改变、经济走势不明都会对企业合同管理产生影响。如果不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合同签订隐藏的风险就会被激发出来,如果难以对这些风险进行合理预期,那么企业面临的合同风险无疑使十分巨大且突然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产生的原因有了初步的了解,为此,就需要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具体来说,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

(1)规范合同管理流程

为了将合同管理风险降低,规范化的管理师必不可少的,只有使各个环节标准化、规范化,才能避免那些偶发性的风险;在规范化的基础上,还需要对合同管理整个流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将风险降到最低,这不但包括合同签订前阶段、签订阶段,还包括合同的履行阶段等,只有以系统的观点来看待合同管理,以制度观来规范合同管理,才能得到更好地合同管理效果。

(2)加强管理人员素质

在合同管理中,人的作用是最为关键的,为此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对降低合同风险的意义重大。企业要从招聘着手,在实际的面试中不但要对应聘者的法律法规知识、敏感度、纠错能力予以考量,还需要对其工程建设、计算机技术等予以测试,只有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减少合同管理的潜在风险。相较于招聘新员工,对在职员工,企业应该讲专业技能培训、考核放在重点位置,也只有如此,才能将其责任意识充分培养起来,使其职业素质、风险意识得以提升。

(3)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合同管理与很多方面的因素都有关联,为了有效地预防合同风险,健全合同风险预警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只有有效地预测和评估潜在的风险,及时发现合同管理中的问题,采取有效地应对措施,才能防患于未然,减少可能造成的风险对企业的经济损失和危害。为此,企业的信息部门应该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企业的风险预警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风险预防效果。

总结

本文分析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形成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希望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姚建文.论建筑总包方的合同管理[J]. 上海企业, 2011(10)

第1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同交底;索赔管理;合同履行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因为合同中不仅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与责任,还对项目的工期、质量等重要内容作出了说明,同时也对一些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补充,对施工过程有一定的控制作用。

其次,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开展的可靠依据,每一个项目管理工作开展前,管理者都要对项目合同的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熟悉每项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对一些特别说明的条款内容要仔细研究,了解其法律效力,使项目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第三,工程合同是施工单位确保资金回笼的保障,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费用的支付情况都是按照合同内容的要求来进行的。

第四,合同管理能够促使项目管理目标最终实现,由于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的管理过程中,所以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促进项目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工程的建设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很多施工企业或承包商为能够中标,获取利益,一味地迁就业主的要求签订不合规范的合同,为后期合同管理工作带来风险,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争端。另外,在合同签订时没有仔细认真地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入研究,过于草率,同时也没有对违约的相关事宜做出约定,有时会单方面随意修改合同内容,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内容缺乏规范性

由于工程建设合同种类繁多,条款内容也比较复杂,给合同内容的制定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常出现合同的主体不当,用词不严谨或错误,漏项,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现象。在签订过程中,常为了迁就业主而制定一些不合规范的条款,对内容没有严格把控,易引起后期的经济纠纷。

(三)合同监管体系不完善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在合同执行时监管工作不到位,并且没有一个明确的职责范围,很多监管工作都只限于形式;同时监管的队伍建设不完善,没有统一的领导,也缺乏专业性;另外,像行业协会这样的中介组织没有有地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公众也没有形成正确的监督理念,没有发挥公众监督的力量。

(四)合同管理的结果没有得到有效应用

其一主要是表现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解决,如在销售合同中经常出现纠纷,并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其二是没有认真处理在合同管理中,对那些履职不到位的人员,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或处罚措施未对其形成威慑力;其三是对于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有违约行为的那一方没有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如未将不合格的合同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也没有终止与其合作等。

三、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招标对项目的顺利实施有着很大的影响。

1、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明确合同的重要条款,以及最终对承包商的选择。

2、起草招标文件,并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标底)

(1)招标文件是业主对工程招标和工程实施中各种问题的规定,是业主的期望,也是投标人报价,作方案并实施合同的基础。

(2)按照工程惯例,业主必须对招标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即如果出现错误、矛盾、二义性则由业主承担责任,这最终会导致索赔。所以要求招标文件完备、正确、文字表述清晰,便于理解,符合工程惯例。通常可采用标准格式的文件。

(二)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1、合同谈判

工程中标后即转入合同洽谈和签约阶段。承包人应对合同条件进行周密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的洽谈应由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条款的严密性、规范性、逻辑性认真加以研究,根据招标文件条款及发包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分析,避免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义务不平衡条款及不完善的风险、索赔、损失、违约责任划分的相应条款。

在合同洽谈过程中,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派有合同谈判能力和丰富经验的人员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洽谈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任、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发包人单方面苛刻约束条款,分析合同条款中各种可能情况下的不利因素,采取特殊问题单独谈判方式,逐步达到签定对自己有利合同的目标。

2、合同交底工作

在合同实施前,必须对相关合同进行分析和交底,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履行分析

这主要对合同的执行问题进行研究,将合同中的规定落实到相关项目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各工程活动上,这常常与项目结构的分解同步进行。它主要分析:承包商的主要合同责任、工程范围、权力;业主的主要责任和权力;合同价格、计价方法、调价条件;工期要求和补偿条件、工程变更、付款程序;工程的验收方法、工程的质量控制程序等问题的处理方法和过程;争执的解决;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和风险等。

(2)合同交底

即将合同和合同分析文件下达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例如各职能人员,相关的工程负责人和分包商等。对项目管理班子,相关的工程负责人宣讲合同精神,落实合同责任,使参加的各个实施者都了解相关合同的内容,并熟练地掌握它。

(3)在项目组织的建立,管理系统的建立过程中,落实各合同的规定。

3、合同控制

(1)设专职合同工程师

在施工现场项目组中必须设专职的合同工程师,他起着“漏洞工程师”的作用。但他并不是寻求与其它各方面的对抗,因为任何对抗只会导致项目实施的困难,而是以积极合作的精神,协助各方面完成合同目标。

(2)合同实施控制的主要工作

给项目经理,各职能人员,所属承(分)包商在合同关系上以帮助,解释合同,作工作指导,对来往信件,会谈纪要,例会等进行合同法律方面的审查,协助项目经理正确行使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力,防止产生违约行为;对工程项目的各个合同分析协调,对合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地向各层次的管理人员提供合同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合同的实施提出建议,意见甚至警告,调解合同争执,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事务。

(3)控制工期、成本和质量

由于工期、成本、质量为合同所定义的目标,所以合同控制必须与进度控制,成本(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协调一致地进行。在项目实施中合同控制要充分地运用合同所赋于的权力和可能性,例如:利用合同控制手段对各方面进行严格管

理,如指令权、审批权、检查权等来控制工期,成本和质量;在对工程实施进行跟踪诊断时,要利用合同分析原因,处理好工程实施中的差异问题,并落实责任;在对工程实施进行调整时,要充分利用合同将双方的要求(如赔偿要求)降到最小。

(4)索赔管理

由于工程技术和环境的复杂性,索赔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在现代工程中索赔额一般占合同价10%左右。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业主与供应商,承包商与其供应商之间,承包商与保险公司之间都可能发生索赔,所以在工程项目中,各方面都应重视索赔管理。索赔管理包括索赔和反索赔。工程实施中,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是最为常见的,处理起来也最困难。涉及这方面的索赔工作包括两个层次:

①合同双方索赔的提出和解决过程。这一般由合同来规定,如果未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及约定的时效提出,常常会导致索赔无效。

②承包商内部的索赔(或反索赔)管理工作。

4、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实现合同管理培训教育的效益

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且可以考虑扩充一下培训对象的范围,也就是说要把职能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部门和具体业务部门,甚至是合同审批层、合同审查层和合同承办层;都纳入到要接受相应的合同管理培训。

在培训中,我们要考虑既要以《合同法》为主要内容,也要把合同风险管理的知识包括在内,最好能再加上实践操作方面的培训。再经过培训,使相关的管理人员,经办人都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合同管理能力,以及其中的风险防范能力,从而使实现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都有所提升。

参考文献

[1]徐炜.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山西建筑,2005.10.

第1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与防范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几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发展迅速,也因此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工程合同的主要作用就是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约束双方在施工阶段的行为。但是由于建筑工程的建设周期长,规模大,而且材料消耗量也相对较大,这些都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难度。因此,为了有效降低工程合同的风险,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这些风险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一、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而且其已经成为我国建筑行业实现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风险管理具有动态特征,因此在管理时应当因时、因地制宜,注重管理的技巧。具体来说,要以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风险具有深刻的了解为基础,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归纳、总结合同管理的技巧,及时解决问题,从而使得参与施工的各方都能自觉履行合同,保证建筑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

二、筑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风险

1承包人资质风险

承包人只有在出示了相关证件,充分证明自己有能力承包相应的工程项目之后,才具有承包工程的资格。尽管,相关法律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际的施工活动当中,仍然大量存在着承包人只有工人资质,而不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然后通过借用其他具有施工资格的企业资质进行合同的签订,这必然会给工程项目造成巨大的风险。

2合同文本风险

为了给建筑市场的繁荣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国家工商部门和建设部加强了对建筑行业的管理,使其的发展更加规范化,并制定了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合同文本,其中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发包方和承包的责任、权利与相应的风险。尽管有许多施工单位非常了解这些规定,但是为了逃避责任,在实际施工当中并没有严格执行文本规定,而是自己制定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的文本签约。这些合同因其不符合文本规定的要求,其内容比较模糊,避重就轻,而给工程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留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3招投标风险

现阶段,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而且大部分工程项目也是以这种方式完成的,特别是规模较大的项目。但是,虽然在发包时使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但是却未能保证相关流程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而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带来风险。

三、合同风险的原因分析

1缺乏专业人才

缺乏具有专业技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的人员。建设单位,对一般的经济合同都能够做到规避风险,但由于很少接触到专业性较强的建筑行业的技术合同,而使得人才匮乏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2资质审核不严格

招标前,并没有对参与投标的各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实地考察,未能对其业绩、能力、实力等进行有效的评估,而仅凭招标公告薄膜审核后的书面资料加以确认,这种方法并不能实际体现施工单位的能力。

3签证、变更等未及时办理

首先,在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当中,尤其是规模较大的项目,施工条件一旦发生变化,就必然会出现临时签证;其次,由于设计单位经验的欠缺或者由于部分使用功能的调整,而使得图纸发生变更。针对这些签证和变更,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都做出了明确的时间区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建设方未能及时做出答复可视作认同。另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同样对工程结算和发生索赔事宜也统一作出了相关的时间区间规定。倘若这些情况在发生时,建设方都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则极易给合同埋下风险。

四、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监理策略

1工程担保策略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与发包方同样会面临着合同风险。双方在降低合同风险上可以采取相同的方法,即利用工程保险或担保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其所承当的合同风险。合同管理中会涉及到的保险比较多,根据不同的性质将其分类,可以分为人身伤亡保险,工程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这些保险在消除合同风险方面都会发挥其实际瞎用。而在对其进行应用之前,监理单位应首先对相应的风险进行审查,并及时督促承包方与发包方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如果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发生相应的事件,监理单位将及时记录事件的经过并协助保险公司人员解决相应的问题。发包人在投资的过程中,会要求承包人出示必要的证件,如工程投标函、支预付款函等。为了保证函件的准确性,监理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函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合格后才能够签订合同,从而有效避免无谓的风险。

2经济策略

通常来说,在进行投资预算的过程中,发包方就会对可预见的风险进行仔细的考量,而为了有效的控制风险,发包方往往会准备一定的风险资金,并将其列入暂定金额。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应的问题或者是产生不确定的费用,可以利用这部分资金以暂缓合同风险。而从承包方的角度来说,其风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当出现合同风险时,用于弥补合同风险中的部分损失,从而平衡合同价格风险责任。一般情况下,承包方会采用报价策略来降低合同风险。

3技术和组织策略

在施工过程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如何提高风险的防治能力成为承包方亟需解决的问题。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并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让熟悉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到合同的签订中。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合同,一般会由发包方负责合同的起草,并聘请法律专家或咨询顾问共同进行相应文件的起草工作,而在起草的过程中,必然会或多或少的含有不符合承包方利益的条款。针对这种情况,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商讨中,必须至少有一位是精通工程技术、法律等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的工程监理,从而实现合同谈判的平衡性,提高信息的对称性。

参考文献

[1] 刘荣素,强化合同内涵管理,积极化解施工企业风险 [J] ,价值工程,201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