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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

时间:2023-06-02 09:57: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济法案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经济法案例

第1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教学法;经济类课程

DOI:10.16534/13-9000/g.2016.0244 文章编号:ISSN2095-6711/Z01-2016-02-0038

从世界法制的发展趋势看,两大法系泾渭分明的格局不再,“两大法系呈现一种相互融合的状态”(王利民)。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用先例判决制度审结案件,就是借鉴了英美法系判例法经验。在法学教学实践中,英美国家较早使用了“案例教学法”,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而我国对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较为滞后,具体到经济法课程,无论是教学方法还是手段都需改进。传统课堂重理论、轻实践,导致学生运用成文法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低下。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模式不适用法学教育,经济法课程应积极引入案例教学法。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当前的发展问题较多,主要是案例教学体系不够健全,与之配套的经济法案例教程良莠不齐,数量短缺,案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无量化的标准,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处于探索阶段。为适应我国对经济领域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本文就经济法课程如何适用案例教学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一、案例教学的前世今生

教学中使用案例,是对案例教学法基本特点的理解。案例教学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哈佛大学法学院最早利用案例方法对学生开展职业培训。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推出的《合同法案例》,是已知最早的案例教学教材。大约在1870年及往后的40余年里,“案例教学法”开始普遍使用,几乎所有的居于领衔地位的法学院都积极响应。当前在西方国家,案例教学法已被广泛应用,具体涉及在法律、管理、商业、医学等职业领域。在各高校,本科生、研究生包括继续教育都普遍开展案例方法教学。以哈佛大学为代表的“案例教学法”,其特点是案例源自现实,精心筛选,成其典型。通过案例,展现疑难情景,引发思维风暴,激发潜能,寻找对策。这种案例教学法,实质是不出课堂的实践训练。通过案例教学,展现现实中的矛盾与困境,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通过对社会实践经验的透视,体现其内含的原则、观点及方法。

二、经济法案例的特点

经济法课程使用案例教学,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案例?案例是一些疑难情景的描述,与现实的、具体的、需要进行探索和解决的问题相关。案例反映的中心问题一个或数个,其结构包括事件背景、发生发展的过程、矛盾的冲突与激化、疑难问题的提出,不同观点的讨论、矛盾解决的策略与方案等。经济法案例的特点可概括为:1.案例来源于现实的经济生活案例是需要由师生研究与解读的,呈现于课堂的某些现实场景。案例源自生活,是与问题相关的,为达到教学目的,而基于现实设计的情景。案例情景具有真实性与实践性,充分展示矛盾与事态的曲折发展过程。案例教学的目标是培育应用型法律人才,案例研讨,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2.所选的案例具有典型性案例的选择要与教学目的相衔接,涵盖课程的重点与难点,案例提供的疑难问题应具代表性,适合课堂研究与讨论。典型的案例应能说明经济法课程各章节的法理,案例里的复杂情景与多种观点是案例研讨的基础,便于学生多角度思考。通常选取新近发生的、贴近学生生活经历的、与名人相关的或本地的案例,能引起学生的兴趣与重视。3.案例的设置具有针对性、目的性案例要注意与经济法规则、条文、争议观点以及教学相关联。在案例研讨中,学生的分析、推理和判断过程,必须基于对法条内涵的理解、案例疑难情境的认识。通过将法律规定与案例情景中分散的线索串联起来,从问题解决者的角度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寻求解决对策。案例教学,有利于训练学生思维方法。以上特点,体现了案例教学的思考性、复杂性与综合性。4.案例的表现形式变化多端按属性不同划分,案例可分为探索性案例、描述性案例、实证性案例、说明性案例等。随着案例的形式变化发展,出现了事实和虚拟相结合的案例;全局和局部相结合的案例;随着多媒体教学、微课的普及推广,在平面的图文案例基础上,出现了更多的视听案例。案例教学,绝非案例的简单罗列与推介。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应在案例广泛收集的基础上,编写案例教程。一部完整的经济法案例教程,应反映教学的指导思想、课程的重点难点。具体到所选案例,应全面反映案情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及争鸣观点。通过介绍法律要义、组织小组讨论、结合案情进行法理分析。

三、案例教学的组织

案例教学的组织,通常会碰到几个问题。从以下常见问题的分析中,可发现有效组织案例教学的方法。1.个案分析还是多案例引用课堂教学个案分析的特点是,一个典型案例包括了多个课程知识点,分析深入具体,观点丰富。个案分析研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能产生融会贯通的效果。图书资料上就有大量的个案分析。但学生的特点是,对某一案例兴趣的集中度不够持久,对法理的长篇论述缺乏热情,所以个案分析研讨不适宜大量使用,或者将研讨的典型个案作简化处理。实践中教学效果较好的是多案例引用,这需要大量案例的储备与选用,一个法条直接引用多个案例分析证明其中的法理,不断调动学生的兴奋点,增强内容的新鲜感,可使学生长时间对教学内容保持专注。这种教学法必须投入大量的备课精力,博采众长,才能达到多案例引用的教学效果。2.集中研讨还是小范围提问一个典型案例的集中研讨理论上讲能使各知识点融会贯通,但针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效果不一定很好。主要是学生课前预习不足,对法律的新知识理解不深或一片空白,课堂参与的主动性不强,对预先设置的问题没有任何概念,研讨的后果是学生凭直觉或随意想象回答问题。个案的集中研讨要达到较好的效果,必须预先布置任务,创造场景,预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但个案研讨的弊端也很明显,主要是耗时费力,学生的主动参与有热情,做预习与思考的却不多,结果是气氛热烈,效果有限,课堂时间大量流失,案例教学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不佳。相比小范围提问,通过问题的有效设计,能及时地调动学生的注意力,加强学生课堂参与的主动性。不同案例以及问题的设置,能不断刺激学生的兴趣,使课堂气氛活跃。学生通过独立思考,快速反应,提出对问题不同的回答,引起了对案例判决结果以及分析的好奇心。小范围提问,还能节约时间,教师可有效地利用课堂的时间资源,向学生提供更多的信息。目前,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繁杂,比较适合针对不同案例的小范围提问。3.采用模拟法庭还是传统的课堂后现代主义以“异质平等观”主张去权威、去中心、拆结构、摒歧视。反对用统一标准评价教学,主张接受差异,保护学习者的丰富性、多样性,关注具有无限发展潜能和各具独特性的学习者个体。模拟法庭,能引导学生表达多面的观点,以多元的思维方式和对话创新,让学生模拟决策情境,体现了后现代主义以话语结构审视教育的方式。模拟法庭通过模拟具体的案情,把学生分为立场对立的有带有课堂竞争色彩的原被告双方。庭审开始后,由教师模拟的法官设置相关的案例,原被告双方通过法庭陈述、辩论和总结,把事件发生的背景、案情反映的问题、矛盾和冲突提示清楚,最后通过“法官”的当庭判决、陈述判决理由。模拟法庭整个庭审过程真实、紧张、热烈,教学双方作为共同参与者致力于问题的解决,改变传统课堂平铺直叙、枯燥乏味等不足。模拟法庭要注意的是案例设置的针对性与典型性。不足之处是模拟法庭较适合小班授课、要求学生对涉案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预习,模拟法庭对学生的法律素养、思维判断能力以及主动参与的热情等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经济法教材中,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章节内容适合开展模拟法庭授课。传统课堂教学由于上课信息量大,教学内容系统全面等特点,加上采用多媒体教学,已经不是简单而机械的课堂陈述。而模拟法庭,国内已有相应的实训软件出现。传统课堂与模拟法庭可以实现融合互补。

四、案例教学的效果

案例教学,可使学生访问多种需要分析、解读的疑难情景。案例教学的效果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实现互动教学,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课堂是师生互动、交往的场所,非教师个人表演的舞台。通过案例教学,教师可从课堂机械的灌输讲授转为双向的互动参与,这体现了课堂以交往为媒介的特点,有利于构建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教师要关注、探寻学生的生存方式,在反思案例素材选择的成败得失后,不断完善案例教程,提高教学技能,使学生在案例互动中内化所获取的知识。2.提高学习效能,使学生转向主动学习课堂教学,不是把学生作为被动受体进行训练,而是要正视学生作为鲜活生命个体的特点,调动他们的真实情感,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探求周围世界。使用案例教学,争议的观点可能很多。面对矛盾冲突的困境,学生需要独立思考,探求法条内涵与问题的关联性,做出准确的判断分析。案例教学将使学生从被动的吸收者转为主动的探索者,在主动学习中获取知识,极大地提高了学习的效能,培养了学生的个性与创新精神。3.增强学生分析、应变及独立思考能力,提高综合素质课堂是探究知识而非简单传授知识的场所。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性,对于实际问题,法条往往难以机械地复制套用,学生必须适应外在环境变化,准确地把握各种法律关系。案例教学致力于问题情境的创设,使学生在动态的问题探究中,消化静态的知识。案例教学对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都是极大的锻炼。

参考文献:

[1]蒋关军.理论追溯:案例教学何以成为可能[J].教育学术月刊,2008.08

[2]程宏.法学案例教学的方法与运用[J].湖北社会科学,2008

第2篇

关键词:经济类专业;案例教学法;教学改革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对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日趋旺盛,因而各个高校都积极加强了人才培养目标方案的改革,一般都在经济类专业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培养既懂经济又懂经济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案例教学法已在各高校普遍实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寓抽象的经济法理论知识于生动的案例中,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讨论来加深对经济法理论知识的理解。但经济类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系统法学基础知识的学习,且案例教学尚处于探索阶段,在教学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1.摆脱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经济法》课程内容多,理论性较强,如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法,学生对枯燥的理论讲授不感兴趣。而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是主体,教师主要起引导作用,学生需自行查阅资料,分析、解决案例中的问题。通过这种方法,学生对问题的理解更深刻,特别是在没有法学理论基础的经济类专业,采用案例教学法更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也便于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2.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及处事能力。案例教学法需将学生分组,每个小组是一个小团队,由于时间限制,每个成员不可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任务,因此需要小组成员相互合作才能完成所有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各成员需要不断讨论,交流看法,在展示本组讨论成果时,还需共同应对其他组的提问。通过这种方式,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及处事能力得到了一定的锻炼。

3.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经济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经济法》课程实施案例教学法更有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在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学生需要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在分析、讨论的过程中,学生的沟通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也可以得到一定的锻炼,这些素质正是应用型人才所需要的。

4.有利于教师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施案例教学,对任课教师的要求也较高。任课教师既要精通经济法理论知识,又要懂经济类的相关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有驾驭课堂的组织能力。因此,经济类专业经济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改进教学,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经济类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1.教材滞后、课时偏少制约了案例教学的深入开展。目前虽然有一些针对经济类专业编写的《经济法》教材,但专门针对《经济法》案例教学的教材较少。有些教材出版后就很少进行修订,而经济法具有较强的时事性,需经常修订,但经济法教材更新较慢,因此很多经济法教材都存在严重的滞后性。课时偏少也是制约案例教学的一个重要问题。经济法内容繁多,各章节之间联系不密切,各高校一般安排32—51课时,教师很难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在案例教学实践中,教师将案例交给学生,讨论几分钟,就由教师代为分析,匆匆结束。由于课时的限制,实践中案例教学流于形式的现象颇为严重。

2.教学案例参差不齐,针对性不强。案例教程的缺失导致教师要自己准备教学案例。教学实践中,有些教师随便在网上搜索几个案例,也不进行整理,就拿来作为案例教学的内容。这些案例有的是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编写的,跨越几个部门法,过于复杂,经济类专业的学生根本驾驭不了。这样的案例,学生无法展开讨论。而有的案例过于简单,学生一看便知答案,根本不需讨论,这样的案例也不宜作为讨论案例。此外,现在大部分大学生都配有手机,教师在网上搜索的案例,他们自己在网上也能够搜到答案,这样就影响了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

3.案例讨论环节中学生参与热情不高。讨论环节是案例教学的核心环节,但学生参与讨论的情况不一定令人满意,大部分学生习惯了教师讲、学生听的“灌输式”教学方式,对这种由学生担当主角的教学方式不适应,有些学生则是因为基础较差,不理解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无法参与讨论;还有一些学生因为不善与人交往而独自分析,从而可能会导致冷场现象的出现。

4.缺乏合理的案例教学考核机制。由于案例教学法还处于探索阶段,对其考核也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考核机制。很多教师对案例教学的考核不重视,甚至直接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期末卷面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而平时成绩的计分依据一般就是凭学生的出勤率及作业完成情况,而对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情况不计成绩,或只是对参与讨论积极的学生进行口头表扬。在这种考核机制下,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大打折扣,因为他们只要在考前突击几天,就可以轻松通过考试。因此,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亟需改革。

四、经济类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实施建议

1.适当增加教学课时,及时更新教材。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多,涉及面广,因此有必要增加教学课时。教学课时宜安排60—68课时,这样既保证了理论讲述,又有较为充分的案例讨论时间。同时,经济类的法律法规经常修订,应选择最新版的经济法教材,保证知识的新颖性。

2.课前精选典型性、新颖性及针对性案例。针对经济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案例有一定的要求,所选案例要具有典型性。一个经典案例能有技巧地考查具有关联性的重点知识点,通过讨论、分析,学生能够加深对其所隐含知识点的理解,因而受到广大教师的欢迎。教学案例最好是新近发生的影响较大的案例,也可以选择一些发生在本地的案例,这样学生比较感兴趣,分析、讨论案例的积极性也会较高。

3.实施多样化的案例教学。(1)案例讨论式教学法,这是最常见的案例教学方式。首先,教师需提前将学生分组,各小组选举一名小组长,同时将案例材料分发给各小组,由各小组长给本组成员分配具体的任务。其次,在课堂讨论环节,各小组集中分析、讨论案例所涉的问题,大家相互交流看法,集中探讨。再次,各小组选派一名代表到讲台上汇报本组的讨论成果,汇报完后其他组可以提问。最后,由学生互评讨论成果的汇报情况,之后再由教师点评,肯定其做得好的方面,并指出其不足之处,以待下次改进。每位学生最后都要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以巩固其讨论成果的成效。(2)观摩影片式案例教学法。观摩影片式案例教学法是指在课堂上放映一段反映相关案例的影片,学生观摩完毕,联系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讨论影片中涉及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提示学生应注意的地方,引导学生讨论的方向,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种案例式教学方式运用生动的影像,没有文字案例,能够有效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可采用这种教学方式。(3)情景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与观摩式案例教学法类似,只不过是事先将案例材料交给学生,让部分学生亲自上阵,扮演案例中的角色,这样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学生的参与热情更高。其他同学分别找出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这种教学方法较耗时,不宜经常使用,但偶尔实施能够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4)行动导向式案例教学法。在这种教学方式中,教师给定书面案例材料,要求学生按要求完成任务。合同法、公司法、企业法等适合采用这种教学方式,如要求学生订立一份合同、模拟创立一家公司或企业等。

4.实行多样化案例考核方式。改变传统的考试方式,期末考试不再以传统的填空题、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等方式,而实行案例名词“完形填空”、撰写小案例解释相应经济法理论知识及模拟案例角色等方式[1],实行多样化的案例考核方式。同时,将学生平时的课堂讨论情况也按一定比例计入期末总成绩,引起学生对课堂讨论的重视程度。

五、结语

教学实践证明,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适宜采用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法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经济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提高了教学效率,但同时也要认识到,《经济法》教学内容多,涉及范围广,应适当使用[2]。同时,与其他教学法相结合,特别要注意案例教学与理论学习的结合[3],《经济法》毕竟涉及很多理论知识,离不开教师的讲解。《经济法》案例教学只有结合其他教学方式,才能发挥出更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刘慧勇.法律类课程开展案例式考核方法的探索和实践[J].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6).

[2]马晓峰.案例教学法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中的运用探讨[J].知识经济,2015,(11).

第3篇

一、经济法案例教学的特点

经济法案例教学又叫做实例教学或个案教学,是指教师将实际案例引进课堂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根据已有的基础理论知识对实际案例进行剖析,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进一步深化理性认识,提高学生分析能力、灵活应用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要求师生形成互动模式,生动的案例素材使课堂增添活力与生机,启发性和自主性有利于教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形成学习内驱力,更有效地掌握知识。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经济法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实践性强

经济法案例素材的来源通常有司法系统的实际案件、电视媒体宣传的经济法类案例、教材中出现的一些经典案例以及其他渠道搜集的相关案例,将这些案例进行简单改编,隐匿其中的真实人名、地名,就可以成为教学案例的一线素材。纯粹的经济法理论知识太过枯燥,掌握起来有些机械易遗忘,通过对具有相对真实性的案例进行分析,联系相关的理论知识,可以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灵活且深刻地掌握,有利于学生在生活中去发现类似的法律问题,学会自己灵活学习法律、灵活运用法律。理论知识本来源自于实践,最终目的也是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更好地指导实践。学生面对真实案例时,犹如身临其境,有利于激发学生分析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使教学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2.针对性强

案例教学具有针对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案例素材要跟所传授的理论知识密切联系,通过有针对性的案例来引导学生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二是所选案例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而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教学目标是通过传授的知识让学生在掌握好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在生活中能够实际灵活运用,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领悟能力。俗语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学的目的就是传授学生如何在课堂内外自我学习。案例教学具有这种较强的针对性。

3.新颖性

新颖性是经济法案例教学比较典型的特点之一。经济法案例教学所选的案例通常是一些活跃在当前法律实践中的案例,而市场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经济活动纷繁多姿,与之相关的经济纠纷自然也是各式各样,具有超强时代性。具备这种特征的案例素材往往能够给学生一些新鲜的印象,唤起学生的学习好奇心和主动性。新颖性是经济活动本身特点的一种体现。

4.多元性

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多元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案例素材来源多元化,它可以是电视媒体传播的与经济法有关的案例,可以是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处理的与经济法有关的案例,可以是历史上流传与总结的经典教学案例,也可以是通过其他渠道搜集的跟经济法有关的案例;二是对案例理解的意见多元化,不论是法律学者还是外行人,基于对法律认识的不同理解,针对同一案例往往有不同的见解,学生基于不同的认识角度对同一案件的理解也会各持己见。

5.科学性

经济法案例教学方式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科学性。传统的教学模式注重纯理论知识的传授,一方是教师根据教材授课,另一方是学生听从教师的讲授,通常是单向性的知识流动。案例教学与传统的教学方式最典型的特点就是更具有科学性。结合以上几个方面的特点,案例教学方式更能拉近学生校园生活和社会认识之间的距离,激发学生学习自主性,更有效地帮助学生深刻灵活地掌握知识,并学以致用。案例教学过程中通过讨论,在师生之间形成一种知识互动,不仅学生从教师那里获得知识,教师也从学生那里获得更多需求与经验,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二、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素材选择存在的问题

经济法案例教学的目的是通过生动的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师生之间形成一种热烈的互动,帮助学生更有效地掌握知识。但是实际案例教学中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无法达到案例教学预期的效果。比如,学生对案例缺乏兴趣;或者自身掌握的知识欠缺,无法对案例进行有效的分析,从而形成自己的认识等。改善经济法案例教学的方法不仅要从教师授课水平上分析原因,也要注重案例素材的选择。分析案例素材选择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与时代和生活相距较远

新颖性与时代性是相对应的,但是尚存在一些案例素材的选择欠缺时代性,即跟不上时代快速的变化。例如,21世纪却仍然大量选择21世纪之前的案例,未免太过陈旧,所描述的事件与学生所面对的环境相差太大,这样的案例无助于学生通过案例了解现实的社会,不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时代经济相联系。经济活动和经济法规相对灵活多变,因此要求案例素材要具备新颖性、时代性。当然,此种说法不包括那些具有历史性、稳定性的、经典的老案例。

(二)难以大范围调动学生积极性

经济法规范的是经济活动领域里的各种事项,经济活动本身表现形式多样,变化快,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但由于教师要考虑案例所包涵的知识点尽量多,难免会忽视案例本身的趣味性,致使学生对案例教学乏味而不喜欢学。另外,课堂上能够发言表达自己观点的人通常是少数,教师不可能让每个学生或者大多数学生都一一发表自己的观点,通常是让学生自己讨论,然后选择其中一部分发表意见。当案例缺乏趣味性,而讨论期间课堂显得自由,难免会出现课堂纪律松散,学生随意聊天而不加入案例分析的情形,这样教学效果事倍功半。

三、如何选择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素材

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要更好地发挥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需从多方面完善案例教学方式。论文仅从案例素材选择上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经济法案例教学,取得更有效的教学成果。

1.案例素材需具备典型性和启发性。典型性是指所选择的案例素材能够反映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通过典型案例的学习能够让学生举一反三,在今后遇到同类经济法问题时能及时联想到相关的案例,找到相关的法律理论知识。通常法律具有一般性,而案例具有个别性,只有典型的案例相对更接近法律的一般性。而启发性是指通过个案的分析能够给学生一定的启发,自觉思考相关的问题,增强学生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分析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自信心。典型性和启发性是相互联系的,通常典型的案例素材都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2.案例素材需具备趣味性。上文对趣味性缺乏的分析表明,在案例教学中趣味性起着比较重要的作用,不可小视。针对同一个理论知识,有无数的案例可供选择,教师需要多花一些时间搜集既包含将要传授给学生的知识点,也要有一定的趣味性,以保证能调动学生的兴趣,积极主动地学习。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当学生的兴趣提升了,就有助于挖掘其潜力,更深刻地把握知识,同时又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在融洽的氛围中使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

3.多选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素材。身边的环境是学生相对熟悉的环境,来源于身边的案例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符合学生生理和心理实际特点,有助于学生更轻松快速地找到理解的入口,也更有利于激发学生思维的活跃性。一般发生在身边的事情具有普遍性,学生面对这些事件的时候往往更有动力去了解和找到解决的方法,以期将来再遇到类似事件时知道如何用所学的经济法知识解决。熟悉的素材既增强了学生的兴趣,也拉近了枯燥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的距离,有利于学生改变思维方式,学以致用。

4.所选用的案例素材应当以正面教育为主,抵制消极作用。法律往往离不开纠纷、争议,而这些又必须面对社会中一些消极现象的存在。教师要把握好案例素材的选择及其传授的方式,尽量做到以正面教育为主,通过案例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也传授学生区分积极与消极,选择积极与抵制消极的方法。因此,在案例素材的选择上应当注意素材的积极与消极作用。

第4篇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是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和目标,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探讨,以达到学生掌握基本的教学知识以及锻炼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的目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公民,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我国有关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是适应法治社会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一种最基本要求。经济法课程是法学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无论对以后的继续学习还是就业,经济法的知识都会提高公民考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教学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教学和学习效果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笔者在讲授经济法的过程中,结合自己的教学体验,试图进一步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的具体应用。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案例”一词来源于“exemplum”,本为“好的例子”、“典型案例”、“典型的例子”之意[1]。一般认为最早在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的教学中采用,它是指以真实的案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案例教学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临战的机会,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锻炼。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的适用性价值一直体现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一线一直得到师生的欢迎,也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的来源

 

案例教学法的来源渠道和筛选过程需要注意,一定要选择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才具有以一敌百、点石成金的教学效果。所谓典型案例,是指能够准确说明某个理论问题的案例,或者是与某个理论相吻合的案例[2]。同时还要注意和教学目标的自然融合。在具体的选择教学案例的渠道来说,有以下几种:

 

1、电视媒体

 

作为公共的电视媒体,都有不可推卸的普法宣传的责任,告知广大民众在从事经济活动的同时不违背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正义旗帜下的获取才能受到人们的尊重等等基本的理念。电视台作为一个大众传媒资讯平台,是很好的普法宣传途径。这方面有很多媒体都做的很好,如中央十二台的社会与法频道,其中有几个很好的栏目:《经济与法》、《今日说法》《法律讲堂》,还有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等等都是很好的媒介。《经济与法》是很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案例的电视频道,里面讲述的每期栏目都和法学中的经济法息息相关;《法律讲堂》是有各个地方优秀的律师协会协办,每期主讲人均是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律师协会推荐的优秀律师。他们将在实践中接受的经济法方面的案例整理归纳,以通俗的语言向大众播放。通俗易懂,受众广泛,在民众中有一定的口碑。《今日说法》自不必说,央视第一频道每天中午播放,然后在社会与法频道中重播,亦有很多经典的案例。当然还有很多地方卫视的优秀普法案例。这些案例稍加改动就可以成为我们课堂上鲜活的教学案例,这些案例一般在互联网上都能搜集得到,可以让同学们自己搜集整理案例,让他们讲述,然后师生再共同分析案例。

 

2、当地法院系统

 

有些案例是公开的,也有的案例并没有及时的公布,可以师生一起去当地法院或者检察院去搜集一些这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作教学之用,法官对此也是理解和支持的。特别是可以让学生分析法院为什么做这样的判决,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分析这个问题是什么,还要分析为什么这样做,让学生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阅读卷宗,选择哪些案例是可以作为教学案例的过程也是提高学生审视和思辨能力的过程。而且,如果以学生自己选择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可以极大地调动了其主观能动性,使教学效果最大化。

 

3、经典案例

 

教材和教辅中也会有一些经典案例,这些案例是经过法学家和教学专家的一致推荐才进入到教学材料中来的,它们的入选势必有其法律依据,所以审慎的对待这些经典案例,对我们的教学也是很有帮助的。

 

4、其他渠道

 

除去上述的一些搜集渠道,还有一些其他的渠道。例如可以让学生关注新闻,有些经典的案例在新闻中会有一定的体现,只不过新闻中有的是一带而过,不是那么详细,但是只要记住其中的一些关键词,也可以作为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搜索。还可以让学生在自己的家乡搜集一些经济法学有关的案例,他们的邻居、亲戚也有可能因为对经济法的知识不甚了解而触犯法律,这些案例来自学生的身边,和学生休戚相关,更具生活气息,在讨论的同时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使教学效果出其不意的翩翩而至。

 

三、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有许多的特点,作为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分析能力为核心、全方位塑造新形势下法律人才的一种积极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比传统的教师课堂讲授法而言有很多无可比拟的特点。另外在案例的收集过程中也要符合案例教学的这些特点,才能在教学的过程中迸发活力,增强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具体在于:

 

1、实战性

 

案例教学可以从目前有关的法律栏目的电视媒体和法院的一些经济法学卷宗中经过简单改编、人名地名的匿名就可以用于教学的一线实践中。这在上述中有所体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对于法学专业本科生来说,可能一部分人毕业时要进行司法考试,他们要从事律师行业和公检法部分的相关工作,提前掌握一些实用性较强的教学案例,可以促进他们理解和分析法律案例的能力。对于他们以后的工作来说,不无裨益。学生面对的是事件的真实素材,在真实的案例中进行角色扮演,就如同在真实的案例当中,身临其境,自然收获颇丰,教学效果事半功倍。

 

2、时效性

 

教学案例都是为了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而从现实中提取真实的案例,结合具体的经济法和法律方面的基础知识搜集整理而成,这些案例活跃在当前的法律实践中,特别是比较新的一些案例。不过有些案例也只是在一定的法律知识前提下才有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教学案例是需要进行不断的更新、补充和完善才能满足不断跟上时代的步伐。

 

3、针对性

 

教学案例的选择和使用性有明显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教材提供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灵活运用及掌握的能力。毋庸置疑,这些案例也要针对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而不能没有一定的限制。教学目标主要是通过教学案例的使用来使学生在掌握教学基础知识的同时锻炼对问题的分析能力和领悟能力,达到了这个要求,应该说,这个案例的选择就具有了一定的针对性。

 

4、多元性

 

案例教学的答案、分析过程和结论还呈现出多元的特性,有时候甚至并不需要结论,只注重整个案例的分析过程带给同学们的思考就够了。学生在案例的呈现和分析过程中锻炼自己的理解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设计不同的角色扮演锻炼了自主决策能力。有些案例还可以通过学生收集以及现有的法律基础知识整理呈现,让学生在课堂上讲述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因此可以说,案例教学不单纯是去寻找正确的答案的教学,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这个思考过程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可以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3]。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锻炼他们在大庭广众之下讲述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语言的组织和使用能力,还有对现场的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可以说这些能力都是学生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

 

5、新颖性

 

案例在选择的过程中,新颖性是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日中天,举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隐藏着诸多的问题,有些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同时,不懂法不知法,导致出现法律纠纷。不可讳言,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我们的教学提供了最新鲜的资讯,具有新颖性。我们现在的本科学生年龄都是80后,喜欢追逐新鲜的事物,这二者不谋而合,无形中对我们的经济法的教学也平添了很多的时代感。

 

6、科学性

 

案例教学法的科学性在教学一线的具体实践中也可见一斑,科学性是案例教学的基础,任何案例教学法都具有这一鲜明的特点,这也是案例教学法立足经济法课堂中的意义所在。

 

上述几点是案例教学法在选择的过程中应该具体的特点,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具备了这几点,才无可争议的成为教学过程中的经典案例,达到教授经济法的最基本的要求。实施经济法案例教学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经济法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分析推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4]。准确地把握案例教学的内涵、积极地针对案例教学法的特点认真筛选出符合经济法教学目标的案例素材,对我们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创造能力及分析问题的能力都有益处。

第5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高职院校;经济法;实践应用

时代社会持续进步之余,亦针对高职生的综合素养提出更为严格的规范要求,就是说希望他们能够同步拥有着灵活的经济思维和可靠的法律素养。各类高职院校想要在改革道路上全面满足这类规范要求,就必须在确保深刻认知经济法课程涉猎面域广泛、实用价值高、收益显著等特征基础上,沿用较为实用的案例教学方式,引导高职生群体在学习经济法理论和参与相关实践活动中,养成学法、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意识。这是当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工作中必须集中审视和处理的第一问题,至于有关当前我国高职经济法教学中遗留的弊端、案例教学法在该类教学活动中的应用策略等内容,将具体在后续加以有序地阐述。

一、现阶段我国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中遗留的弊端问题

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在开展经济基础课程教学活动期间,经常会遗留一些弊端问题,具体表现为:首先,不注重锻炼学生的实践应用技能,无法保证全面凸显高职教育事业的职业性和经济法教学的应用性特征。其次,在正式组织高职经济法教学活动环节中,师生之间互动频率不高,学生始终深陷在被动接纳知识点的境遇之中。再次,教学内容针对性不足且过于繁琐,即便是持续到毕业之后,学生也不能保证保留深入和专业性的经济法知识。最后,高职教师既有的教学指导思维和训练方式过于陈旧,也就是说他们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在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环节中引入案例方式的必要性

第一,有助于促进师生之间深入性的互动交流结果,为日后创新型师生关系树立,奠定基础。第二,有益于避免课程理论内容灌输和学生实践应用技能锻炼相互脱节的隐患,尤其是经过不同类型案例细致化对比解析之后,能够辅助学生掌握更加科学合理化的问题解决技巧,进一步彰显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应用和职业化规范理念。第三,有利于学生调动更深层次的思维并提升他们的实践技能。须知经济法课程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决不可盲目地督促学生进行必要知识点死记硬背,相应地需要在教学中引导他们自觉地进行检验认证,为后续独立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舒展,提供保障。第四,在高职经济法课堂中融入案例教学模式,可以令教师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即实时性改良调试自身的专业结构、拓宽视野范畴、动态化跟踪研习前沿学术,最终切实地改善他们的教学质量。

三、现代高职院校经济法课堂中沿用案例教学模式的实践细节

1.课堂探讨方面。在高职院校经济法课堂中沿用案例教学法,第一要务就是确立课堂讨论的核心内容,在此期间,案例的核心作用就是辅助学生个体完成理论知识的实践检验和补充完善任务。经过各类经济法案例对比验证之后,令学生可以逐步深化对有关课程内容的理解实效。首先,教师要保证精确化筛选有关教学指导案例,令学生可以实时性获取最为优质化的学习资源,确保课堂效率的大幅度提升。其次,教师可以考虑在明确阐述有关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之后,进行关联较为缜密的经济法案例引入,其间保证问题和任务设置的适时性之外,还要求学生自行分组探讨并提供完整的答案;亦或是教师预先提供案例、阐述问题,之后鼓励学生结合案例和教材进行彼此间互动交流,保证快速锁定答案之后,再借助总结模式将本堂课的重点理论内容梳理完全,完成由具体到一般的升华目标。2.情景模拟演绎方面。所谓情景模拟演绎,可以理解为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化表现形式,其可以保证加快学生理论知识、案例累积、实践经验之间的融合进程基础上,强化学生独立分析和实践操作等潜能,为他们日后更加理想化地适应有关工作岗位环境,提供相对丰富与可靠性的指导依据。基于此,教师完全有必要结合既有知识和实践经验,引导学生开展以经济法问题模拟为主题的表演活动,令学生在扮演各类角色的过程中,加快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应用进程,进而培养他们必要的职业适应性意识。

综上所述,在高职院校经济法课堂中沿用案例教学法,需要注意的事项极为繁多,包括理论知识和案例类型的贴合性等。要求教师时刻改善自身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基于学生职业发展方向和实际需求选取富有代表性的最新案例。长此以往,令学生有心理准备接受入职后的一切挑战困境,严格依照经济法处理手头事务,进一步为有关企业可持续竞争发展,创造自身长久且可靠的支持服务动力。

作者:龙雯 单位: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张静.基于高职学生视角浅谈《经济法》教学[J].经营管理者,2010,19(16):116-123.

第6篇

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全面发展的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在这一基本任务上,突出强调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这就要求教学要突破传统的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理念。经济法作为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一门基础课,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其特点是理论性强,实践性也很强。同时中专学生与大学生不同,由于年龄原因缺乏较好的自觉性和自主性,如果教师不能很好地加以引导,他们就不会主动学习。结合人才的培养目标、该学科的特点和学生的特点,经济法应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教学改革。关于经济法教学改革的问题,近几年来多有阐述。首先,对于经济法传统教学方法的局限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1)理论和实践脱节。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实践毕竟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因而,只有将理论实践融会贯通,才能使学生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现实中的经济法教学却常常偏离了上述原则。有的教师只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认为实践教学不重要;有的教师则正好相反,过分强调实践教学,认为理论知识用处不大。上述两种做法和观点都有失偏颇,都属于“一条腿走路”,不利于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学习。

(2)教学方法比较单一。大都采取的是讲述法,老“三段论”,教师讲,学生听,教师是主动的,学生是被动的,结果是抑制师生交流,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独立思考的意识。知识的传播往往是在讲台上完成的,学生仅能略知—二其中的理论,缺乏实践知识和应用能力。

(3)教学手段不够丰富。往往是教师—本教材,一块黑板,学生一本课本、一本笔记本,教师向学生灌输教材内容,且偏重于理论部分,学生处于一种盲目跟从的地位,缺乏自主思维和学习积极性。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偏少,最终导致培养出的学生学习主动性差,知识面窄,综合素质较低,甚至高分低能。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第一,优化教学手段。为了增加课堂教学容量,可以使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将每章的板书、典型案例等内容科学地融为一体,提高课堂授课效率,便于教师讲解和学生理解。第二,减少板书时间。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第三,突出教学重点。选择实用性强的内容讲解,应该是教学的主基调。笔者认为,多媒体教学是一种具体可行的改革方式,因其具有以下优点:

(1)多媒体教学能增加课堂知识的容量和深度,提高教学效率。经济法多媒体教学可以通过网络、扫描、打字等方式将法律条文和案例先输入计算机制成课件,在课堂上直接调用。这不仅扩大了学生的经济法知识面,而且加深了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培养并发展了学生获得经济法律信息、分析经济法律信息和处理经济法律信息的能力。经济法案例内容可设计在课件中,以节约时间。这种在有限的时间、有限的空间内容纳大量法律知识,无疑会大大提高经济法教学效率。

(2)多媒体课件携带方便,保存持久。它可以在计算机上方便修改,减轻了教师的教案修改负担,有利于教师身体健康,精神饱满地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3)多媒体教学能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激发、提高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兴趣。多媒体教学图、文、声、像并茂,能将静态呆板的经济法课本、板书变为动态的、色彩缤纷的教学情境,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如动画一样生动起来,使抽象的经济法理论形象、活泼、有趣,使经济法案例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庭审理过程像电影一样展现在学生面前,化无声为有声,化静为动,变难为易,寓教于乐,大大激发、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真正成为经济法知识的学习主体,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经济法的多媒体教学优化了课堂教学结构,提高了法学教学质量。

(4)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多媒体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加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经济法课的多媒体教学改变了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模式,教师实现了从“灌输者”向学习活动导演者的角色转换,教师通过多媒体组织和指导学生来获取法学知识,提高了教学效果。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对教师的知识修养、教学方法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尽快掌握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技能,来适应这个教学改革的趋势。(瓦房店市职业教育中心)束与限制,只要能够正确引导、启发儿童的感受,帮助儿童分析对象特征,激发儿童的表现欲望,增强他们大胆果断去画的信心,儿童就能自己画,根本不存在什么技能的问题。技能是专业绘画的主要特点之一,没有技能、技法就不可能是专业绘画。在技能方面,专业绘画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础技能,二是专业技能。

基础技能指造型原理,一般以素描、色彩为主要练习手段,以对客观的研究为依据。专业技能则是指不同种类的技能技法,如中国画用线和笔墨造型,讲究意境效果等。不同画种又分为不同的科目,如中国画又可分为人物画、山水画、花鸟画等。这些不同的科目都有自己具体的技能要求,以艺术表现力为其区分依据。基础与艺术技能,需要通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才能掌握,同时还需要学习和借鉴一些优秀作品。只有提高技能的运用与表达,创作才会有更深的内涵与艺术效果。由此可见,儿童绘画与专业绘画在技能上有很大区别,两者在此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总之,儿童绘画的特征是儿童心智和心绪的自然表现,受技能的局限,儿童画中所表现的艺术趣味不是儿童的有意追求,而是儿童天性的自然流露。这是儿童绘画与专业绘画的最根本的区别。儿童绘画是人类参加艺术活动的初级艺术创造,因此,我们对儿童绘画的价值应格外珍视,以平常心对待儿童绘画。

第7篇

教学内容上,经管类经济法突破专业部门法限制,泛指“与经济有关的法律规范”[2],主要学习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一些重要法律制度,所以经管类经济法教材一般至少包括了企业法、合同法、证券法、担保法、破产法、票据法、银行法、财税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内容横跨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部门法,非常广泛。目前,各高校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少则32学时,多也不过54学时,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既让学生掌握多个部门法中与经济有关的主要法律制度,又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仅仅依靠课堂教学是无法实现的,它必须重视课堂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调动,才能切实发挥经济法课程开设的实效。教学方法上,目前的经济法教学只强调教师的教,几乎所有的学习环节都是由教师设计完成的,从教学体系、教学重难点、作业练习到考核安排都是教师准备好的,不需要学生任何自主的想法和行动。这种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制约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学生学习上的依赖性很大,不能很好地掌握学习方法或运用自身的能力去主动学习,也就无法将经济法律知识掌握透彻。而且,经济法是财务管理、会计等经管类专业各类资格考试的主要科目,如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经管类经济法教学在淡化法学专业色彩的同时,更强调对经济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它既要保证学生所学的知识在今后的工作和继续学习中能用得上,又能满足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这种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教学体系,不能只通过教师的教来完成,它必须改革传统教学方法,将教学过程的多个环节交给学生自己,激发、引导学生自主地去学习。

2经管类经济法自主学习教学的实施策略

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要在经管类经济法教学中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发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构建讲学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

注重学生自主学习的经济法课程教学,首先要改变单向的“教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将讲与学有机结合。有些学生自己能够掌握的内容可以“先学后讲”[3],让学生先通过自学、讨论等方式自行解决,然后由老师进行总结,针对先学过程中的问题进行重点讲解或指导,学生因此能够更好地掌握知识。有些需要铺垫理论功底的内容,或者需要梳理知识结构的部分,则可以“先讲后学”,先由教师对法律基础理论知识讲深讲透,打牢学生的理论基础,然后用引导的方式辅助学生自主学习,如针对性地安排一些思考题,布置一定量的课外阅读,或者给学生几个案例题,让学生在寻求答案的过程中,掌握理论知识。

2.2细化课堂外学习安排与管理

课堂教学只是一个引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关键是课堂外教学的实施与监管,要实现经管类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必须落实课堂外的自主学习方案。对此,一方面是要细化并量化课堂外学习的内容、计划和要求,这里不仅要有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还要有对应的强化训练和及时的评价机制。学生自主学习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它离不开教师的指导,它只是淡化教师知识传授者的角色,并不意味着教师把一切教学内容都留给学生自己安排,所以,经济法课外学习与课内教学的知识点要具有对应性,课外自主学习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应围绕课堂教学展开,教师要利用课堂教学平台对课外自主学习给予全局的组织和引导。另一方面是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引导学生进行自学,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是建立专门的经济法课程网站,在网站中设资源栏、任务栏、答疑栏等多个栏目,可以将丰富的经济法学习资源充实其中,可以在其中自主学习方案,下达自主学习的任务,如练习、作业、测试等,还可以通过开放式讨论、答疑和作业批改等方式对自主学习的成效进行评定和反馈。

2.3重视实践应用能力的训练

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是经管类经济法自主学习教学的一个落脚点,无论是经济法课堂教学的讲授还是课外自学的实施,都应该注重理论规范与法律实务的结合,注重学生自主分析思考、自主探索实践能力的培养。对此,成本最低也是最具实效的途径是案例教学的应用。经济法案例教学是实现理论与实际结合,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最具操作性的教学方法。在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实施中,教师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来选择案例素材,要尽可能选取贴近学生实际的,具有时效性的案例,要对案例材料的内容和难易度作必要的处理,要善于引导学生围绕知识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对案例展开分析和讨论,及时调控讨论的方向和节奏,把零散的知识条理化,把隐藏在案例背后的理论予以总结阐释,引导学生完成从具体到抽象的过渡,教会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此外,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一定量的经济法实验教学,如票据法知识的学习,通过具体的票据认知和交易实训让学生感受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还可以适当开展经济法实践教学活动,组织指导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进行法学实践活动观摩,把社会生活中的问题与书本内容结合起来,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2.4营造平等互动的教学氛围

宽松的教学环境,是自主学习的沃土,自主学习能力需要创造一种人人都能参与的学习氛围。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学生之间的合作互动。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助合作,既能增进学生之间信息的沟通,又能发展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为此可多布置一些集体合作式作业,如学习《公司法》时,可要求学生仿照现实中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分组撰写公司章程。还可以多开展课堂讨论活动,针对教学中一些比较难解的问题,先让学生分组准备,然后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开放自主地进行讨论,做到相互启发、相互补充、相互批判。二是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一定要清除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心理距离,教师与学生要像朋友一样,这样学生才不会觉得拘谨,真正参与到学习和课堂讨论中,敢于大胆地求证和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

3经管类经济法自主学习教学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3.1课堂教学还需要加强

经管类专业学生的法律基础是比较薄弱的,他们在学习经济法之前,与法有关的课程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公共政治理论课程,其中与法律有关的知识仅有两章,与经济法课程学习有关的一些法学基础知识,掌握得很少,甚至可以说是空白。而法学学科知识的关联性很强,尤其是法学基础理论和民法原理知识是学习所有部门法必要的知识储备。因此,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不仅离不开教师的“教”,而且要充分发挥“教”的引领作用,要通过“教”让学生形成对整个课程知识的整体把握。这种教学对教师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它要求教师既要吃透教材,又要有深厚的知识功底,要求教师有能力灵活应对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并且要求教师应当在课前作好充分的准备,包括资料的收集、内容的取舍、案例的选择、活动方式的确定以及多媒体课件的制作等等;同时,也存在教师如何驾驭课堂的问题。

3.2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自主学习作为一种能力,其形成和发展要经历一个渐进的、相对漫长的过程。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将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常态化进行,制订计划和要求,落实方案,教师需要创设一些环节让学生实践、练习自主学习,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进行自我调节,让学生在实践中逐渐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从而有效提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效果。

3.3教师教学绩效考核方法需要改进

第8篇

    (一)民族大学生的基本特点

    1.缺乏学习经济法的实践基础民族学生上大学前大多没有接触过法律,他们耳熟能详的是本民族的风俗习惯。他们的生活观念、思维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模式一般是按照耳濡目染的生活习惯进行。交通不便、经济落后使他们缺乏理解经济法律的实践基础,赶“大巴扎”将富余的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商品交换很难有接触股票、证券的机会,而这些恰恰是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的实践要求。因此民族学生学习法律的理论、实践基础很差。2.对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较为熟悉新疆民族大学生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他们将来也大都留在新疆工作。对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及未来规划都有自己的见解。古丝绸之路商品经济的历史传统、丰富的矿产资源、19省市的对口援疆以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特区的建设使新疆经济显现出强有力的后劲。因此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讲解经济法,引导他们找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以讨论、分析,逐渐渗透经济法理论,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在大学生群体中的具有“相对失落感”民族大学生在家乡是各个民族的佼佼者,从小就受到村民、老师的宠爱。然而到了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大学校园,由于语言不通、基础教育落后造成的学习上的障碍,他们的地位一落千丈,甚至平日的交流也局限在自己本民族学生之间。虽然学校组织的民汉互动拉近了民汉学生之间的距离,但用第二语言学习的困惑造成的学业成绩的差异使民族学生总处在被帮助的地位,角色变换使许多学生不适应。因此,增强其学习能力,恢复其自信心尤为重要。4.对学习法律的渴望和热情近年来选择法学专业的学生与日俱增,我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大部分同学选择法学专业是为了将来能够通过解决纠纷、减少交易成本来促进新疆经济发展,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做贡献,并成为当地的“民族法律专家”。民族学生性格直率、坦诚,他们学习法律的热情很高。只要教学方法适当,调动其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取得法学课程的良好成绩并非高不可攀。

    (二)塔里木大学法学民族大学生的调查分析

    1.汉语水平较差虽然民族学生在入学的第一年经过了一年的汉语学习,汉语水平有很大的长进,但是由于他们在上大学之前基本没有接触过汉语,总体上看凭他们的汉语水平,即使不存在汉语法律转换成维语去理解的中间环节,要想精通深奥的法学理论是勉为其难。2.不愿意学习经济法理论由于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学比用母语学习困难得多,况且目前的情况是汉语老师用汉语讲解汉语法律,语言转换造成的知识上的偏差更加剧了民族生理解的难度,而学生期望的维语老师用维语课本讲课在法律人才奇缺的新疆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下,用学生喜欢当地经济法案例授课就顺理成章了。课堂上尽量用案例、举例讲解法学概念和理论,笔者甚至认为,有时可能我们的举例不太准确,但只要是能帮助同学理解,就可以应用于课堂。“师傅领进门,巧妙在个人”,如果连门都进不了,何谈掌握、创新。3.想从事法学研究的人较少经抽样调查,想通过司法考试,从事法律职业民族学生占95.4%,将来考研、考博,从事法学研究的占4.6%。这也符合新疆法学大学生的总体培养目标———多出、快出实用性法律人才。此外,对少数志愿考研、考博的学生,可要求他们多阅读法学理论的书籍,打好坚实的法学基础,因为这部分同学将来要参与民族研究、民族教育,为培养更多的优秀民族法学大学生服务。

    二、对民族大学生的经济法教学的几点建议

    (一)对尖子生个别指导

    对少数汉语基础好,志愿考研的同学进行个别辅导,根据他们的兴趣爱好指定参考书,课堂上的理论性的难题由他们来回答。努力培养一批精通法学理论的民族大学生,为以后的民族生教学科研培养师资力量。

    (二)课堂教学重点向司法考试倾斜

    课堂教学以经济法案例为主,用案例、举例等方法导入经济法理论,学习法学理论的目标定位是更好地理解法条,尽快为民族地区培养大量的法律人才,以解新疆法官、检察官、律师匮乏之急。

    (三)加强民汉互动

    开展民汉法学辩论赛、法庭对抗等活动,迅速提高民族生的汉语言转换能力,达到学汉语课本像学维语课本、听汉语老师讲课像听维语老师讲课一样,不明白的地方可及时请教汉族同学,适当降低考试难度以增强其学习的自信心。加强师生互动,建议老师兼任班主任,多与同学们交流,及时解决民族生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四)引导学生调查当地经济

    民族大学生是他们本民族的骄傲。培养他们的民族自豪感,让他们意识到自己对本民族的繁荣发展有一种历史的责任感。鼓励他们搜集本民族经济发展的文化、历史、风俗习惯加以研究、融合并发展完善。针对反贫困等实际的民生问题研究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相关法律,拓展其实务操作能力的同时也增强了他们课堂上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第9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课程;教学;应用

一、引言

目前,财政与金融、经济法、市场营销等财经类课程已经成为中高职财会类专业学生的主干课程。这些课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教学中,如果只看重书本理论教学,就会使其显得枯燥、抽象、没有活力,学生也不易理解和记忆,也无法对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有效培养。而新课改却愈发地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因此案例教学以其独特的优势——能把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成为了财经类课程教学中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案例教学法具有如下优势:首先,案例教学缩短了课堂和实际生活的差距。案例是现实生活的再现,也是现实生活的浓缩,能给学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在案例教学中,学生经常接触到不同的情景,往往还会被要求扮演不同角色,并设身处地从扮演角色出发参与讨论和分析。可以看出,案例教学把理论和实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其次,案例教学确立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教师教授、学生听课为主,信息呈单向流动,学生处在被动接受的状态。而案例教学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在讲授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案例,师生、生生互动性比较强,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再次,案例教学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在传统“灌输式”教学方式下,学生仅仅是掌握知识,很少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但案例教学克服了传统教学方式的不足,讲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其创造性、发散性、逻辑性思维,达到学以致用。此外,案例教学能实现优势互补。在案例教学中,师生都在进行互动式的双向交流,每个人都是其中的参与者。在学生的讨论中,不同的经验、不同的思维会发生碰撞,摩擦出智慧的火花;与此同时,教师通过启发,引导、分析和总结,汇总大家的意见和集体的智慧。这些对教师和学生分析能力、思维方式的提高都大有裨益。

三、财经类课程中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教学优势上文已有所阐述,不过在财经类课程中,要把这些优势变成实实在在的教学效果,在学生身上体现出来,则需要科学的实施方法。1.选择恰当的教学案例。案例选择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效果的好坏,所以选编恰当的案例便成了开展案例教学的基础。教师必须在明确教学目标的前提下,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渠道搜集教学案例(切忌胡编乱造),然后再挑出适合学生和教学实际情况的案例用于教学。1.1案例的选择应具有目的性。所选的案例要与教学目的相对应,每个案例的设计总是要求在分析和讨论中可以突破教学的重点、化解教学的难点。基本上,一到三个知识点对应一个案例。1.2案例的选择应具有时效性。众所周知,法律法条是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之中的。如:网上、教参中关于经济法案例相当多,但是其中很大部分案例时间上比较久远,其内容与最新的经济法规有较大出入。如果在案例教学时不注重案例时效,很可能犯原则性错误。因此,在选择案例时,要进行归纳整理,做适当必要的调整。1.3案例的选择应具有灵活性。据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发现,具有现实性的案例,尤其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自然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较高,很多案例还可能是学生将来走向社会真正面临的或需要自己去解决的实际情况或问题,这一点对十学生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吸引力。2.组织互动的案例讨论。2.1小组讨论。首先,教师在完成某一章节的讲授后,将整理好的案例以书面的形式下发给学生或用幻灯片、PPT、网络的形式让学生浏览。然后,对案例的背景和情况做简要的介绍,并确定讨论思考的题目,让学生带着问题进入案例。接着,对全班学生进行分组,分组时尽量把不同学习水平、不同性别的学生分在一组,每组6-8人为宜。为了保证教学的质量,要指定组长或推选组长,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成员讨论。把小组讨论生动活泼地开展起来,是使案例案例教学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性环节。课后,每组学生分头查阅资料再聚集起来进行讨论,组长应整理出本组的发言提纲,代表小组在全班发言。2.2班级讨论。案例教学能否成功,班级讨论是关键环节。每个小组的发言者要依次阐明本组的观点和有争议的问题,并列出要点。接下来全班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可以采取自由答辩、自由发言等形式。这个时候教师的角色是“导演”,应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广开思路,而对学生的讲话尽量少作评价,不作评价。3.进行适当的归纳总结。讨论结束后,教师要对学生讨论的情况归纳总结,揭示案例中的理论观点。在总结中要注意不要简单地对案例做出结论,要对整个讨论情况做出评价,着重指出本次案例涉及到的财经理论知识、讨论中优缺点、分析问题的方法是否合适、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正确。对于有争议的问题,要给予澄清,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注重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

四、结语

案例教学在财经类的教学中,显示出了其巨大的优势——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发散性思维、逻辑性思维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符合素质教育和新课改的客观要求,所以它受到了普遍关注并得到大力推广。然而,案例教学并不是万能的、完美的,为了更好的运用,需要我们不断反思、实践、总结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张婷,《案例教学的特点及教学策略》,《中国西部科技》2007年第10期.

[2]林长春,《案例教学法研究》,《新西部》2007年第14期.

[3]杨柳,《关于在经济法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探讨》,中等职业教育2008年第10期.

[4]周长春,《案例式教学法在“两课”教学中的应有》,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校报2006年第1期.

[5]黄晶晶,《“案例教学法”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教坛广角》2005年第1期.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新课程;中职;《经济法》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法;高效课堂

中职学校的教育教学,尽管不同于基础教育,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和规律,但新课程改革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教育理念,依然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宏观课程改革背景下,笔者认为,当前《经济法》课程教学要坚持三个原则:一要以人为本,体现中职学生的特点,客观反映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身心特点;二要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尤其是当前新课程改革的理念;三要充分体现《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特色。在此,笔者拟总结近几年《经济法》课堂教学的探索实践,归纳本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

中职《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在教材内容编排上,严重脱离学生实际 教材内容编排按照先抽象知识再进行实体法律内容分述的顺序,严重脱离学生的实际,造成了教师难教、学生难学的现象。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是“经济法概述”,主要讲述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与基本原则和作用;第二章是“经济法律关系”,主要讲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以及产生、变更与终止。这两章是对经济法知识的高度概括,有抽象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的特点。但对中职学生而言,直接接受这些纯理性知识,大大超越了学生现有接受能力,教学效果较差。

在教学实施上,形式过于单一 在目前的《经济法》课堂教学中,教师仍然唱主角,“填鸭式”的教学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由于课堂活动单一,片面强调对法律知识点的机械记忆,课堂上出现了学生厌学、纪律松懈的状况。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逻辑严密的口头表达能力、据理力争的雄辩胆量和知识实际应用能力。这种教学忽视对职业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过程性培养,难以有效吸引学生,课堂缺乏生气,新课程提出的三维教育目标得不到落实。

在教学方法运用上,案例教学法应用不够充分 在目前的《经济法》教学中,为了完成繁重的教学内容,教师往往忙于应付讲授繁重的各章节法律内容,而疏忽了法律教学中最有特色的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只在课堂中充当讲授法的“配角”,造成教师的案例意识淡薄,学生碰到现实问题,难以有效地运用经济法知识予以解决,制约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在课时分配上,时间紧、任务重,教学任务难以按时完成 一方面,《经济法》内容繁杂,面广量大,实际教学需要九十多个课时,但一般学校只安排72课时,存在着较大的课时缺口。另一方面,本课程课堂教学效能低,且存在着大量的重复教学现象。如第三章“公司法”中的各种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章“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中的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在教学中无需作一一详细讲解。第七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初中、高中的法律教材中都有相关内容,“会计法”内容在会计专业课教学中也有相应的内容,大量的重复教学造成了课堂的低效或无效,浪费了教学时间。

在学生评价上,片面强调书面的学业检测,忽视过程性评价 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以期末终结性检测替代学段成绩,学生平日的过程性表现往往被置之度外。评价方式大都是闭卷书面考试,考试内容以概念、知识点的记忆等为主,能真正反映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案例分析等应用性题目相对不足,出现了学生依赖高强度记忆就能拿高分的现象。实践证明,这种要以死记硬背来应考的评价方式偶然性很大,难以反映学生真实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思考与体会

积聚感性认识,构建知识生长的肥沃土壤 新课程提倡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科技发展建立密切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经验。皮亚杰的知识建构理论也指出,学生是在自己的生活经验基础上,在主动活动中建构自己的知识。如何发挥学生已有的经济生活经验、积累更多的经济素材,成为《经济法》有效教学的关键。为此,在教学中可以采取如下对策:(1)打破原先的编排顺序,重新整合教材内容,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选择学生相对比较熟悉、容易接受的具体经济法律章节优先进行课堂教学。(2)在教每一章节时,教师先从学生实际出发,通过对学生生活经验的挖掘,循循善诱,引导学生充分了解、剖析社会经济现象,积累素材,从而引发学生对经济现象的关注。如笔者在讲公司法、中小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内容时,都是通过师生互动的形式,先结合义乌地方区域经济中学生比较熟悉的典型企业,畅谈其存在的社会价值或问题,进而激发学生继续探究的欲望。(3)拓展教学资源,发挥现代网络媒体的教学优势,实施直观性教学。教师可从多媒体网络中搜集学生喜闻乐见的经济法案例、生活趣闻视频等,给学生播放,既能增进学生对法律知识背景的了解,又能吸引学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搭建多彩活动舞台,拓展法律技能的训练空间 经济法本身是一门建立在丰富多彩、形形的经济活动基础上的法律,经济法课堂理应成为充满活力的活动空间。新课程改革指出:要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笔者在《经济法》教学中,经常开展专题讨论或辩论、模拟法庭、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开庭审理等活动,使它们成为课程活动的重要载体。(1)专题讨论或辩论。例如,讲完公司法后,笔者组织学生观看了轰动一时的“浙江东阳吴英集资案”的网络视频,围绕主题“吴英集资是为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应无罪释放,还是属于个人非法集资诈骗而判处死刑呢”,组织持相反观点的学生,展开唇枪舌剑的辩论。(2)模拟法庭。为了满足学生亲自进行经济法实践的欲望,可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具体操作时,由教师提供具有典型性、疑难性案例,由学生自愿模拟法庭角色。模拟法庭可面向所有学生,可把一个班的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如法官组、律师组、当事人组和书记员组,使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模拟法庭活动中来。(3)旁听开庭审理。如果条件许可,可安排学生参加法院开庭审理,体验整个审理审判过程,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例如,笔者在讲授合同法时,安排了一次合同纠纷的开庭旁听,结果学生的兴趣大增,非常认真听取了案件的审理过程,从而为本章的有效教学作了铺垫。

强化案例教学,突出法律课程教学特色 案例教学法坚持运用讨论对话取向,强调师生之间及学生之间的讨论对话,重视师生之间的平等交往与彼此的尊重和信任,注重形成相互间的理解与沟通,体现了“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的新课程理念。案例教学法也是美英国家学习法学的主要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在于:一是生动的、具体的案例,学生比较熟悉,容易调动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能活跃课堂气氛,实现由单向转变为双向的教学方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案例素材采集方便,教材及配套习题内有现成的案例,网络媒体上还可搜集到各种各样的经济案例。尤其是在作为中国小商品城的义乌,丰富、鲜活、生动案例处处可见。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是学生最为喜欢的教学方法,尤其在调动班级后进生的学习积极性方面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整合教材内容,减少重复;运用迁移理论,建设高效课堂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课堂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内容逐一详细讲解。因此,教师首先应在对教材内容进行整体梳理的基础上,对重复内容进行大胆删减整合。如删除与初中法律课程有重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以及会计法中与会计专业教学相交叉的章节。其次,教师应充分利用迁移理论,提高课堂效率。要善于运用正迁移,克服负迁移,对知识间存在对比、类比关系的内容,尽量运用知识迁移进行教学,减少重复性,节省课时,达到高效课堂的效果。比如对公司法、中小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只要把其中的一个讲清讲透,其他的就可用比较的方法,让学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达到知识的有效迁移。

第11篇

关键词:劳动法学 案例教学 能力培养

劳动法学如同其他部门法学一样,在教学过程中需要紧密结合案例教学,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以下结合笔者案例教学实践,对劳动法的案例教学进行分析。

一、劳动法案例教学的理论分析

(一)劳动法案例的界定

案例,有个例、实例、个案等几种提法。最初起用“案例”一词,是医学界对医案及个别病例的统称。具体讲,就是对病情诊断、处理方法的记录,以便有据可查。根据案例,我们可以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挖掘发现,从中寻找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成份,这是应用性学科最快捷、准确的研究手段及方法之一。目前,在法学学科中,案例分析早已成为最行之有效的研究工具。劳动法案例是基于鲜活的劳动法活动,将劳动法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的教学案例,目的是帮助学生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促进劳动法学教学和研究水平的提高。

(二)劳动法案例教学功能分析

1、有利于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以案说法,通过提出案例,有利于启发学生思考,带动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创造独立思考的良好环境。劳动法案例教学将宣讲式的教学过程转变为启发式学习,改我国中学教育的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能够让学生通过具体生动的劳动案例掌握劳动法学的相关概念、理论。

2、适应劳动法学科特点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劳动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它融汇了行政法、经济法、宪法等专业学科知识,也与社会心理学、经济学等学科观点、理论紧密联系,还与国内外的政治政策有强烈的联系。学生对政策术语和范畴等理论知识的理解较困难。通过对劳动法案例的分析,能够加深对劳动法本身特殊性的理解,并能消化所学知识,提高学习效率。

3、有利于培养学生劳动法实践应用能力。

通过对有关劳动法案例的模拟分析,能够增长学生分析案件性质、厘清争议焦点、提出多种可能解决方案等多方面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为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奠定一定基础。

4、有利于转变学生思维模式,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

案例教学能够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主性思维,使学生在思维方式上更主动。它以个案分析为载体,以针对性的理论阐述来影响学生的思维,最终为学生从感性为主的思维模式提升为以严谨逻辑思维为基础的思维素养创造了条件。

二、劳动法案例选编的要点

劳动法案例的质量对案例教学效果有重要影响,选择课堂相关案例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真实性、典型性和时效性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各种类型的劳动关系繁杂,劳动纠纷层出不穷,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又给诸多劳动纠纷事件传播提供了便捷条件,但因为信息传播过程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有些案例案情在传播过程中很可能失去细节,在选取劳动纠纷案例时须仔细甄别真伪,在案例编写时应尽量忠实于案例本身,而不能夸大和任意删减。

(二)与教学目标一致

劳动法案例是为学生有效吸收理论知识服务的,因此案例选择应该充分考虑到案例与理论教学内容的相关性,选取的案例应与教学理论知识相吻合,要针对这些知识的重点、难点,避免无关材料的罗列。

(三)本土化与国际视野

在经济全球化已然更加深入的今天,很多劳动纠纷有着强烈的国际背景。劳动法原理具有共性,但是各国在社会文化,社会环境,社会制度及历史渊源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各国劳动法具有个性,在劳动法教学中可以借鉴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案例,但案例选择的内容也应关注我国社会现实,引导学生将理论知识与中国的社会现实联系起来,促其思考。

三、劳动法案例教学方法分析

(一)案例讲析教学法

案例教学主要包括对案例的讲解与分析两部分,其中对案例的分析为侧重点。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可以给学生一定提示但不应过多,充分调动学生自主思维能力,适时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深入的思考,注重课堂内容的开放性,当学生无从下手时注意适当的提示,当学生思维陷入误区时加以引导,针对学生的分析思路和分析结论进行评价和较正。在解析案例时,教师应注重分析方法的讲解。学生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直观认识,加深对劳动法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这种方法应用时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在课程教学的初始,紧扣教学内容,通过设置案例,激发学生的兴趣,使学生产生期待心理,有效地集中学生的注意力。二是在讲授课程内容的过程中,为了对劳动法知识点的释义、解疑、理解,引用有关案例进行分析、论证,以求获得正确认识的方法。它可以使劳动法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枯燥的知识趣味化,抽象的道理具体化。

(二)案例讨论教学法

它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对案例进行讨论分析的一种方法。教师根据案例内容提出要求和讨论题,学生充分准备后,在课堂上开展讨论,最后由教师作出总结。这种方式有利于学生思考问题,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参与意识,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

四、案例教学建议

劳动法学实践性很强,课程内容丰富,从教学实践看,需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提升案例教学技能水平

案例教学具有现实性、互动性和开放性特征,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素质,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具备理论和实践的融会贯通能力。教师需要站在劳动法学科前沿,紧跟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熟练应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技术和案例教学技巧,提高案例教学质量。

(二)提高教学效率

由于劳动法案例教学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目标,以教师的有效组织和调控为依靠,劳动法案例与相关法律、政策概念恰到好处地有效交织,以保证知识的概括性和具体性相结合,往往较为困难。因此,需要围绕劳动法教学目标,精心准备劳动法案例,教学中把握好师生互动的程度,提高教学效率。

第12篇

关键词:经济法 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法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门新兴法律部门,调整国家在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经济法在中国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成为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之一,向本科生讲授经济法成为法学教师的教学任务之一。然而,经过20多年的发展,经济法的教学模式长期不变,不利于经济法学科的发展,也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致使理论与实际脱节。

一、经济法教学模式改革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经济法学科在高等学校中遵循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采取“满堂灌”的方式,学生埋头记笔记,囫囵吞枣的记忆学科内容。近年来,随着各个高校硬件配套措施的完善,新兴的多媒体教学取代了原有的板书教学,在讲课效率上有一定的提高,学生也从繁忙的记笔记中解脱出来,可以抬头听老师讲课。但是,这种授课方式的转变依然存在着问题。教师和学生更加依赖课件,教师主要以课件为主,较少指导学生学习和回顾教材中的知识点;没有了记笔记的压力,学生听课专注程度有所下降,效果大打折扣。

21世纪以来,中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有关市场规制的经济法律不断推陈出新。培养新型的符合时展要求的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人才是现代高等教育面临的紧迫任务之一,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针对经济法学内容庞杂,知识点分散的特点,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从而培养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学生,这是所有经济法教师必须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的核心问题。本文拟对这一意义重大的问题作出初步的探讨。本文认为,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应该从教材编撰、课堂教学、课外实习、教学考核等四个方面,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适应经济法的发展。

二、经济法教学模式改革的可行性

1.健全的硬件设施为改革提供了物质条件

随着国家、学校对教育、教学资源投入的增加,学校的各种教学硬件设施不断健全,添置了多媒体教学设备,建立了信息量巨大的图书资源库,修建了模拟法庭等,为法学的教育、教学提供了很好的条件。老师们开始熟练掌握、运用这些资源,不断摸索新的教学模式,多媒体方式能够动态地展示课程知识点,图书馆提供了越来越丰富的信息,模拟法庭实现了与实践对接的可能性。

2.教师素质的提高为改革提供了前提

目前,法学专业教师大多具有社会兼职资质,不少老师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公务机构挂职锻炼等,具备了多元化的知识结构,较好地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些老师们愿意参与经济法教学模式改革,为改革出谋划策,提供各种帮助,一方面,为学生们提供法学实践基地;另一方面,为他们提供实习指导。

3.学生们对教学模式改革的热情为改革提供了动力

经济法教学模式改革极大地激起了学生们的积极性,全新的改革思路吸引了学生们的眼球,不同的教育、教学方法对学生们来说是个新事物,非常值得尝试。学生们既可以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又能够接触实务,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因此他们对经济法教学模式改革抱有很大的希望,也愿意为改革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经济法教学模式改革基本思路

1.教材编撰

教材是本科生学习经济法课程的必需资料。但是,目前中国的现状却是教科书乱相百出,版本众多,良莠不齐,资料陈旧;几乎每一个学校都要编一本自己的本科生教材。这些教科书体例庞杂,内容体例相差很多,甚至观点截然不同。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存在学术争鸣原本是正常的现象,但是教科书作为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渠道,却需要主流的观点。在西方,教科书的编撰是一件非常严肃的科研活动,一本教科书的编撰往往需要作者多年的积累,不断地更新,并附有与本部门法相关的所有立法材料、案例资料和学者最新的研究成果。这样的教科书往往能体现本门法学最主流的观点、最新的发展,从而成为学生学习法律的必要资料。当然,中国教材如此混乱的现状与中国的学术评价机制具有某种因果关系。但是,为了经济法学科的发展,经济法学者应该秉持出编好书、出精品的理念,集中力量编撰出高质量的本科生教材。将本门学科的理论问题、法律法规材料、有关的典型案例和学者在本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汇集起来,编撰一本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实践价值的经济法学教材,并不断根据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变化,作出相应的更改,使之成为具有更强生命力的经典教材,作为学生学习法律的最主要的渠道。在编撰过程中,我们可以集思广益,探讨编撰思路、体例结构、内容安排等,集合多所高校、科研院所的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共同完成。拿出初稿后,书稿必须由多方鉴定,经过实践教学检验,多次修改之后才能定稿。

2.课堂教学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经济法更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案例教学早已成为经济法教师的常用教学方法。这种方法比起枯燥的理论讲解和法律条文解读,对学生更有吸引力,也更能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兴趣和学习的主动性。同时,案例教学方法有助于教师深入浅出的讲解法学知识,有助于学生理解法律原理和法律条文。

坚持案例教学方法对于实践性很强的经济法而言,无疑是正确的改革方向。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如何进行案例教学?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多种多样。有的教师从历届司法考试题目中抽取典型案例,在课堂上细细剖析。这种案例教学方法,一方面,“以案说法”讲解了法律条文;另一方面,也教会了学生如何应对国家司法考试。并且,司法考试题目中的案例设计短小,对知识点的考查准确,因此采用司法考试题目进行案例教学是一种很好的教学尝试。有的教师从教学参考资料中选取典型案例,在课堂上详细讲解。这种案例教学方法对学生理解掌握理论知识亦有一定的帮助,但是教学参考资料的案例大多比较陈旧,且案情复杂,无法真正起到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作用。还有教师从“今日说法”或者法制频道等电视节目中选取典型案例,放到课堂上讲解。由于这些案例经过电视节目的加工,往往生动活泼,引人入胜,并且这样的案例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因此,更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思考。在进行案例教学法的时候,首先,我们应当对收集的案例进行分门别类地编排,一种案例反映一项或多项重要理论;其次,我们向学生们展示这些案例,提出一些问题,或者要求学生们从案例中发现和总结问题;最后,我们针对典型案例加以剖析,培养学生们的学习思路和研究方法。这种案例教学方法,也是一种有效果的教学方法。

仅仅将教学方法由单纯的知识点讲授扩展为结合案例讲解法条和法学理论,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学生被动学习的现状。本文认为,针对个别单行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责任法等,此类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并且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法律纠纷的法律,经济法教师可以采取让学生上讲台进行讲解的教学方法。主动讲与被动听,有着本质的不同。一旦要求学生能够讲解某部法律,他或她必须在课前查阅大量资料,消化吸收这些材料,并将之变成自己的语言讲解出来。这样的经历对于学生而言,既能够牢固的掌握法律知识,也能够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锻炼他们公开表达自己观点的自信。

此外,针对某些在学界仍然存在巨大争议的理论问题,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辩论。在教学中,我们应当引入课堂辩论法,鼓励学生们就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按照现在通行的辩论赛规则,公开进行辩论。辩论既是达到真理的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条件,也是学生的思辩能力充分发育的前提。这种教学方法的作用在于:首先,辩论将学生直接置于极具挑战性和对抗性的竞争氛围之中,类似于激烈的职场竞争,有助于培养学生们的危机意识;其次,为了取得辩论的胜利,学生们必将大量查阅和分析材料,有助于激发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最后,面对面的对抗式的辩论锻炼了学生们的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们让学生自主阅读材料,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充分的论证自己的观点。通过这种方式,锻炼学生思辨的能力,独立思考的能力。

3.课外实习

进行课外实习是现代大学教育对每一个大学生提出的要求。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对于学生提高对自我的认识有很大好处。“书到用时方恨少”,是每一个曾经参与课外实践活动的学生最真实的感受。参加校外实践活动的学生,会更加珍惜校内的学习机会,尤其对于经济法这样的内容比较庞杂、枯燥的法律,校外的实践互动更能激起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

针对经济法的特殊性,本文认为,可以安排学生去公司、律所、消费者协会以及法院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者组织学生举办各类法制咨询活动。在公司的实习,能够让学生直观地观察公司运作的情况,加深对公司架构、公司经营、公司管理、公司治理等重大问题的理解。在律所和消费者协会的实习,可以让学生实际体验诉讼的魅力。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尤其近几年,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争端越来越多,此类的诉讼案件也是此起彼伏。学生亲自参与某一个案件的诉讼过程,可以让学生接触到课堂上无法学到的诉讼技巧,深刻体会诉讼中的法律知识。在法院的实习,可以让学生接触到各种类型的法律争端,尤其是平等主体间有关合同的争议,可以给予学生从法官角度观察法律,认识社会的机会。

此外,本文认为,可以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给予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案件的体验。模拟教学法是指通过观摩和模拟过程,使学生通过情景学习,进行主动探索、主动发现问题,将知识有效地内化的教学方法。实施“模拟法庭法”的目的,在着重锻炼学生行为能力的同时,培育独立分析解决问题、书面和口头语言表达、辩论等综合性素质。就其本质而言,模拟法庭其实就是学生模拟法官、案件当事人的一种学习活动。在模拟法庭中,学生可以亲身体会法律的魅力。但是,笔者在观摩了几个模拟法庭以后,得到如下印象:模拟的场景主要是离我们生活非常遥远的英美法系的庭审现场。学生们穿着法官袍,带着假发,进行着背诵式的辩论。笔者认为,这样的模拟法庭华丽有余,实用不足。因为背诵式的表演,没有给学生一个思辨的过程,英美法的诉讼与我国大陆法系传统的司法实践差别过于显著。因此,本文建议,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的模拟法庭可以选择中国司法中实际存在的争议,完全由学生依据程序法主导案件审理进程,并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对争议进行辩论、审理,并由学生最终根据自己的所学作出最终的裁决。这样的模拟法庭,笔者认为会对学生学习的态度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会让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更加系统和牢固。

4.教学考核

教学考核是经济法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以往的教学考核方式却对经济法的教学没有太大的促进作用。课堂教学结束后,课程重点内容,也就是俗称的考试范围成为学生最为关注的问题。无论前面的课程是否真正掌握,也无论教科书是否通读一遍,背诵老师划定的考试范围中的题目,成为学生谋取高分、了结课程的最好选择。通过强化记忆掌握的知识是最不稳固的知识。往往考试结束,学生强化记忆的知识也随之结束。因此,改变传统的考核方式成为经济法教学改革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文认为,与灵活的教学方式相配合的考核方式,能够与教学相互配合,达到最佳的效果。具体而言,对于经济法基础理论而言,由于争议巨大,可以采取学生辩论的方式进行教学,与此相对应,可以采取学生评委加教师评委共同的打分的方式,给参与辩论的学生作出评价。这种评价方式更为客观,也能促进学生更好的准备辩论资料,在辩论的时候,更好的发挥应有的水平。对于模拟法庭而言,同样可以采取学生和教师共同打分的方式。由学生评审团对参与模拟法庭审理的学生的辩论技巧给出分数,由教师对学生在法律方面的分析和运用给出评价。对于课外实习,则由实习老师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和点评。至于传统的课堂教学,包括教师对基础理论、法律条文、司法案例的讲解,亦不排除传统的闭卷考试的方式,毕竟法律是一门需要记忆的学科。通过闭卷考试,督促学生记忆必要的法律条文,理论知识是必不可少的考核方式之一。此外,给予学生充分的信任和自由,由学生自我评价,提交自评分数,详细地说明理由,教师根据学生自我评价给予一定的分值。

参考文献:

[1]马永梅.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学教学实践评价模式的改革研究.民主与法制,2007,(2).

[2]陈建民.从法学教育的目标审视诊所法学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环球法律评论,2005,(3).

[3]黄延廷.经济法的发展及前景分析――经济法教学改革研讨.中国经贸导刊,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