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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时间:2023-06-02 09:57: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投标保证金,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提交主体 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保证金的期限 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时的第28天;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后果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按废标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但违反下述方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况之一,没收投标保证金;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交履约保证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须向提交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

目的 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一旦中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

Abstract: The paper introduced the regulation of bid bonds at the moment, and summarized the fuction and disadvantage of bid bonds in the bidding activities. In addition, the author made three pieces of suggestion.

关键词: 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作用;弊病

Key words: bid bonds;related regulation;fuction;disadvantage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9-0081-02

1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0号令)第三十七条: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且对该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并没有诸多的限制,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现金支票等。

投标人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该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并且对它的金额也有着严格的限制,最好不要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金额上限是80万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该严格地依照相关的规范标准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没有严格的依照相关的规范标准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利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1326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实行保函集中保管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或相关单位具体实施保函保管、工程担保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以及对索赔处理的监管。

2 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投标人按照相关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一定金额就是投标保证金,它能够作为一种投标责任担保,具有以下几个作用:①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提交投标保证金能够促进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是因为如果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违返自己的承诺,或者临时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利没收投标保证金。②可以适当弥补招标人的损失。一般在招标文件中会制定在哪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人的保证金,一旦出现规定的情况,招标人就可以依照规定没收保证金,使自身的经济损失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或减少。③能够督促招标人尽快定标。由于投标保证金是有一定的时效性的,有效地避免了招标人无限期的延长定标时间的现象,保障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④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实施。由于投标保证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果投标单位能够顺利地缴纳,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该投标单位有一定的实力。就拿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来说,如果使用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说明该投标单位具有很多的流动资金,侧面说明了自身实力;如果使用了银行保函形式,由于银行会提前对该单位的资信情况进行考察,一旦获得了银行保函,该投标单位的实力也一定程度上的得到了印证。⑤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开标现场核验,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性;⑥招投标中缴纳投标保证金也是国际惯例,能够使我国招标更快地与国际接轨。

3 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弊病

虽然投标保证金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投标人增强风险意识,有效控制和转移风险,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推动建设企业信用建设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但是,投标阶段的保证金金额越来越大,形式也多样化,这样带来的不良影响较多:

①各投标人并没有得到招标人或者相关机构公平的对待,存在一些违规操作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比如招标机构为投标人开具虚假证明等规避投标保证金的行为。

②部分投标单位由于自身无力支付巨额的投标保证金,但是又十分想中标,很容易出现串通、挂靠多家资质企业,对招标项目进行围标的现象。有的投标单位为了中标,不惜以放弃投标保证金为条件来诱惑招标机构。

③有的机构为了得到招标权不惜以免收服务费为代价,然后在招投标过程中恶意地没收投标保证金来弥补之前的损失。比如某机构借口投标人没有按时地提交相关材料,就没收了其投标保证金,并把其占为己有。

④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接收到投标保证金一般会存入银行产生利息,或者是进行投资等挪为己用,所以对招标人来说投标保证金在自己手上的时间越长对自己越有利。因此很容易出现招标人以各种理由拖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直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⑤由于每个工程投标都需递交保证金和保证金退还滞后的原因,投标人大量的现金被困在保证金上。这样,不仅丢失大量的利息,而且影响企业资金现金流的运转,消弱企业的竞争力,以至于影响企业的发展。

⑥目前,国家没有对保证金管理进行统一要求,绝大部分地区都是每个工程交一份保证金,繁琐的工作造成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办理一份保证金要涉及4个基本专职岗位;需要投标人到银行、招标或招标人处现场办理。这些费用都是投标人自行承担,加大了投标人的成本。一份投标保证金的成本不算多,但是每年要交上大概两百份投标保证金,其费用就需要考虑是否能够被削减了。

⑦目前,投标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担保在投标中较少出现,原因较多,主要有:1)部分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担保形式中不包括投标银行保函;2)投标人拿到招标文件的时间较晚(即距离开标时间较短),而银行办理保函的程序较多,需要的时间较长,最后造成无法采用投标银行保函的形式;3)银行、招标或招标人对投标保函的要求都很严,字斟句酌,由于各自的利益,经常出现矛盾又互不肯退让,致使投标人不敢使用保函,避免耽误投标。如上海某部门要求保函开具的时期(即保函落款日期)为递交保函的日期,而某些银行要求保函开具日期为开标日期。最后银行开出的保函不能被招标部门所接受。

建议:

①在《招标投标法》或相关配套的管理办法中应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标准、方式、退还期限、不予退还的条件都应该明确,达到相互统一,以便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②设立专户,加强监管。由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主导,设立一个专门的账户,把所有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都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存入该账户,并加强监督,如此一来,保证金将更加的公开透明、真实。

长期在某个行政区域内从事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采用一次纳一定限额且能满足大型工程的保证金,作为该投标人在该行政区域内从事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若该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受到没收投标保证金或罚款的处理,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需补齐投标保证金的数额)。避免每投一次标递交一次投标保证金,这样既减少财务成本,也给招标人、投标人带来了方便。

③严格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程序。在开标时,为了保证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确实已经缴纳,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需要出示保证金入账的银行凭证,并且由监督方核验整个过程。一旦招投标活动结束,中标单位应该及时地和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监督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参考文献:

[1]周基长.浅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保证金制度[J].学术探讨,2012.

第3篇

关键字:投标保证金;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投标保证金在另一个侧面来说,是一种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投标、招标的顺利进行。它在投标和招标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积极意义,既可以约束投标人的具体投标行为,又可以保证了招标成成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一、关于投标保证金在管理和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1、大规模的使用现今,导致了保密性比较差

在招标和投标的过程中,一般使用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现象比较多也比较普遍。这样的形式,不仅会使携带巨额资金的投标人不安全,而且也给招标人带来了金额清点上的麻烦,而且还不易保管,容易出现一定的问题。在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过程中,也比较容易泄露对方的投标信息,导致了保密性比较差。

2、大量的使用现金也不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用现金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在退还的时候还要求以现金的形式退换,这样的做法既受到了银行方面现金支取金额的限度,另一方面也不缝合我国财务制度关于现金金额的管理规定。

3、关于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漏洞颇多

在交纳保证金的时候,采用现金的形式进行缴纳,有一部分没有通过投标单位的具体账户名和账号转出,来源无法查证。这样会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用支票的形式进行保证金的缴纳,虽然给投标人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但是招标人只能在形式上对支票进行检查,看一下是否符合要求。但是无法判定资金的真实性。很多投标人故意的填错密码,开空头支票,对招标人产生了很多的风险。

4、审核过程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投标人按照一定的招标书的要求,向招标人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在这一个过程中,就会存在招标单位操纵、控制招标书的行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有时候,投标人和招标人会相互的沟通、串通,出现免收保证金、随意的缴纳保证金、报假账的现象等等,在审核中存在着很大风险。

5、没有明确的对投资保证金的退换进行条文规定,这给投标人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保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是没有对中标人的退还保证金做出相关规定。在实际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于投标人以及中标人的投资保证金在退还的时间上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和分歧。还有许多的招标人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从而拖延归还保证金的时间,恶意占用和使用投标人的资金。尤其是以现金的形式缴纳的话,还会出现不入账或者被挪用的现象。

二、进一步加大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措施

由于法律、法规政策的不完善、不到位,以及具体操作过程中的规定也不明确,导致了投标保证金在执行上和操作上出现了一定的混乱。所以说,应该从宏观的政策、法律方面确保保证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1、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合理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资保证金的缴纳可以选用支票、现金、保函、汇票等形式。另外,除非是小额的投标保证金,否则不接受现金缴纳的形式,从而有效的避免了保证金的来源,同时也减少了使用大量现金带来的麻烦。在收到相关的票据时,要及时的进行入账处理,而且要尽快的检查、确认票据的有效性。

2、完善三方管理账户对保证金进行监管

在招标、投标的管理法案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保证金的第三方接收机构。在实际的操作和工作当中,应该加强对保证金的制度规定和约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标人、监管机构、招标人共同参与的第三方管理机构,对于保证金的缴纳、退换、收取、违约等责任进行相关的规定,从而保证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了投标人的虚假、欺骗缴纳的行为和招标人非法的挪用、占用保证金的行为。

3、严格审核、完善资料

投标人要将办理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资料附在投标文件当中。比如说,网上银行、电汇等银行的付款通知以及相关的复印件。从而保证了投标保证金的来源是本企业的相关法人,保证了付款人与投标人的一致,杜绝了投标人串标围标。

4、期限缴纳

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五个工作日之内,要由招标人向投标人通知,令其到监管机构领取保证金。保证金会直接的到达投标企业的银行账户。招标人不得违反这一时间规定,否则要进行相关的制度处理。

5、有效预防帐外资金的形成,及时的接收财政方面的监督

审计部门以及财政监督的北门要及时的检查和监督“投标保证金”制度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的进行惩罚处理,并且要加大相关的惩处力度。从根本上杜绝“小金库”事件的发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招标和投标活动现已成为了经济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招标、投标的经济活动有效的防止了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的一系列腐败现象。为了更好的确保招标、投标领域的和谐、健康发展,让投标人与招标人有据可凭、有法可依,应尽快的促使投标保证金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前进,充分的保证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关于投标保证金在管理和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开始入手分析,从五个大的方面: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合理利用;完善三方管理账户对保证金进行监管;严格审核、完善资料;期限缴纳;有效预防帐外资金的形成,及时的接收财政方面的监督,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孙宝庆,建筑工程施工投标目标模式和策略分析 [期刊论文]-工业技术经济2009 (07)

[2].王桂花,浅议招标采购投标保证金制度 [期刊论文]-科技传播,2010 (08)

[3].张玉梅,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中有关投标报价的问题研究 ,2008 (10)

第4篇

一、 建设工程保证金的种类及法律含义

梳理我国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和归纳工程实务中的一般做法,我国现行工程建设中的保证金种类主要有如下三种:

1、投标保证金

针对《招标投标法》出台后招投标实务中的具体情况,我国一系列国家政策细化规定了投标保证金制度,且招投标实务中也广泛运用了投标保证金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25条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国务院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19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应当作废标处理。”

综上,可以认为我国已经确立了投标保证金的法律制度。根据招投标实务情况来看,投标保证金主要是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一笔资金款项。设置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招投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制约,以防止其中标后的不诚信行为(比如不签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保证金主要存在于招投标阶段,定标后,没有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返还。

2、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通常,上述两条法律规定被普遍认为是我国确立了履约保证金的法律制度。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和工程实务中的做法,履约保证金主要是在签定合同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一笔款项。目的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进行制约,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主要存在于合同履行阶段(工程实务中一般自合同签定后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质量保证(保修)金(简称“质保金”)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质保金是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扣留工程款中的一部分资金,以确保承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质量缺陷予以修复的一笔款项。此笔款项一般存在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或者质保金返还期限届至之日。

根据以上法律性规定可以总结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含义为,建设工程保证金是指为确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招投标期间、工程施工建设期间、工程缺陷责任(合同约定)期间),特定义务主体(投标人、承包人、保修义务人)向特定权利主体(招标人、发包人、保修权利人)所提交的具有特定性质和目的的金钱之债,收取建设工程保证金一方为债权人,交纳建设工程保证金一方为债务人。以上三种类型的工程保证金,其法律性质有所不同,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规则。工程实务中,这三者一般有个转化过程,投标人在招投标阶段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一般转化为履约保证金或其一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或其一部分一般转化为质保金。工程实务中,随着保证金性质的转化,也产生过一些法律上的纠纷。

二、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担保法》第2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物权法》第208条也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二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对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作一点探析: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而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是为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而在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确立的一种法律关系,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可以看作是担保之债中质权的质物。理由是:

第一,建设工程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在招投标阶段,投标保证金是为了担保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并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确立双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履约保证金是为了担保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履行其合同根本义务(质量、工期、安全);质保金是为了担保保修义务人合同(保修协议书)约定的保修责任的落实。因此,建设工程保证金制度的确立是发轫于工程建设担保的初衷,其具有担保性质。

第二,建设工程保证金的用途是特定的。工程实务中,投标保证金是用于特定的招投标程序,比如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建委就针对投标保证金发出了《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监管的通知》(成发改项目[2009]1045号)该文件要求对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监管、专户管理。文件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须明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并在第9条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同样,根据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的法律含义,其用途也特定为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质量、工期、安全)和工程缺陷的修复。工程实务中,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一般也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例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第20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第三,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只能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义务主体之间,已如前述,在此不赘。

第四,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保障的权利主体(对象)是特定的。即根据前述工程建设不同阶段所具体确定的权利人。

第五,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即具体确定的一笔资金款项。从法律性质上讲,建设工程保证金属于物权中的动产物权。

第六,建设工程保证金一般由特定义务人交付给特定权利人并由其占有、保管,在特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如中标后不签合同,施工中质量不合格、不履行保修义务)时,由特定权利人对保证金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如没收投标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划质保金)。

综上,工程实务中,建设工程保证金具有目的特定、用途特定、阶段特定、权利主体(保障对象)特定、标的物特定、占有特定等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建设工程保证金的上述特征,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关系可以看作是特定债务人以特定的金钱对合同履行进行担保的一种质押行为,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是一种金钱质权标的物。

三、建设工程保证金实务案例分析

实务中,笔者曾遇到过一例建设工程保证金纠纷案例,现结合上述法律规定简单进行分析、探讨。该案的大体情况是某施工单位中标承包某工程项目,并按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了4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项目部由于资金紧张,遂以项目部名义向民间借款37万元用于购买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和支付工程施工中产生的运输费用。但项目部过了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仍未向债权人偿付该笔民间借款,债权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人偿还借款,并申请保全了承包人向业主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法院审理过程中,作出裁定保全了承包人交纳在业主方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法院生效判决责令承包人偿还此笔款项,承包人过了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仍未偿还,于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从业主方强制扣划了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对此提出执行异议,但法院没有采纳承包人的意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强制执行承包人交纳给业主的履约保证金,本人认为该做法值得商榷。根据前述分析,案中的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为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而按招标文件向业主方提交的一笔资金款项。其目的是担保合同的履行(主要是质量、工期、安全),履约保证金的用途是在承包人违约时由业主方进行法律处分,而不是由合同外的第三人来主张权利,该履约保证金担保的权利对象是业主,而不是担保承包人的债务人(担保债务人的机制属于“承包商付款担保”的范畴),虽然该笔款项从法律权属的角度而言属于承包人所有,但其已特定化为业主所占有。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交纳行为属于承包人与业主设定权利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担保方式的质押行为,该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为金钱质权的标的物。

由此可见,业主对承包人所享有的是担保物权,案中的债权人对承包人享有的是普通债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一般原理,案中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对抗业主对履约保证金的担保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3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根据该条规定,法院冻结案中履约保证金的裁定并不能消灭履约保证金的质权效力。同时,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该条司法解释说明了被执行人(案中承包人)在该履约保证金未被法院冻结前与业主方设定权利的行为(以履约保证金形式设定质押行为)可以对抗申请执行人(案中普通债权人)。所以,本案根据承包人的执行异议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应该不执行案中履约保证金。本人认为法院在案中承包人向其提出执行异议后,仍然强制执行履约保证金的行为有侵犯业主(案外人)担保物权的嫌疑,似值得商榷。

第5篇

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项目质量达到合格,若因我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所报质量等级,我公司无条件返修并且承担由此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工程限定期限内我方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贵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一起的一切责任。

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2.招标人有权对我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我公司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存在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4.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不将项目转包,除招标人另有要求外,其它内容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贵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6.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进场,且服从招标人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项目负责人每周在现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有事请假。每缺岗一人次罚款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也必须到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每天每人次罚款500元。对于不称职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合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如未能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8.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9. 若我公司中标,项目用水电及临时道路由我公司负责,费用由我公司自理。

10.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负责在项目中涉及的地方及工农关系等方面进行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1.中标文件未规定的项目招标人及中标人在签订合同进行约定或按发生时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签字认可。

12.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或项目过程中若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接触施工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司(盖单位章)

第6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及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提高工程质量,切实地提高工程承发包的透明度。克服建设工程承发包私下交易、暗箱操作,规避政府监督管理的弊病,更有效地遏制腐败,加快我镇的经济建设步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凡属镇行政区域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均由“盘陀镇招投标中心”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在政府有关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下同)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也应按有关公开、公平、公示的要求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单位应在全镇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不少于3天);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向三家以上具备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五条投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截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点;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天。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第八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具法人资格的投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第十条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招标。

第十一条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应当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人参加;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可在镇招投标中心统一地点进行)。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集体推送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委托公证的,应当由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及镇招投标中心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参加组成(技术经济方面的人员,由镇招投标中心,从各行政村、各部门物色的相关人员的专业人员名单中确定,一般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或抽签的方式),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四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的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10%),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当日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但所有资料不得退还,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招标投标的禁止行为

1、不按规定进行招标。

2、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招标人对招标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以及自行确定中标人。

3、泄密及串标。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泄露标底;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4、行贿。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5、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6、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者将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工程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

7、不订立或者不履行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中标人无故不签订或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

8、在招标活动中进行部门、地区封锁或违反规定,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参照闽文有关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七条附则

本规定招标人是指凡列入镇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由政府委托招投标中心负责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做为项目招标人。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各行政村(居)的集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由各行政村(居)自行做为项目招标人,接受镇招投标中心管理、指导和监督。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和个私企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7篇

邀请函范文(一)

投标邀请书范本

日期:20xx年3月3日

招标编号:

1.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定于20xx年3月9日对OA项目工程进行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xx年3月9日到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招投标办公室领售招标文件,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每份招标文件20xx元。(考虑到时间比较紧张,我方将先以E-mail方式发给各投标单位,待投标单位前来投标时再补办相关手续)。

资格预审时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副本原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红章的复印件:(1)企业法人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6)专利证书(如果有的话);(7)设计资格证、制造及安装许可证;(8)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果有的话)等。

3.投标文件要认真填写,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xx年3月9日上午9点之前递交到承钢erp指挥部会议室。

5.20xx年3月9日上午9时整在承钢erp指挥部会议室开标。

如有咨询事宜,请与招投标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

20xx年3月3日

邀请函范文(二)

工程投标邀请书范本

日期:__ 招标号:__

1.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来自合格货源并经资格预审合格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________(工程概况、主要项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文件:_____(查询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机构名称、地址等)。

4.任何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向上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____(货币名称和数量)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多购的招标文件收费相同。

5.所有投标书必须于__年__月__日__时之前送达下列地址:_____(投标书接收地点)。并必须同时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5接受的格式,数量为2%投标价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仪式定于__年__月__日__时在下列地点举行____(开标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

招标人:____

地址:____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电子邮件:____

网址:____

邀请函范文(三)

消防投标邀请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和本项目的具体特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xx广场项目中的消防系统工程进行公开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公司参与该工程的投标,具体项目情况及招标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xx广场

2、建设地址:xx

3、建筑面积:xx平方米;

4、结构类型:框架----核心筒结构;

5、建筑高度:地下两层,地上26层;

6、计划开工:20xx.3.8,计划竣工:20xx.1.1;

7、投标时间:20xx年xx月xx日10:00;

8、承包方式:按照图纸的工程量和市场价一次包死(可注明标底有效期);

二、招标(或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涉及的全部消防系统工程施工;消防各系统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以及保修等。

三.投标人资格

1、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一级资质,具备一项与本项目类似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消防设施安装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本企业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

3、资质不满足的谢绝投标;

四、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或法人委托书)证书;

2、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3、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项目经理业绩证明;

4、密封完好的详细的投标预算;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贵公司如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需缴纳10000元(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本保证金未中标企业于定标后退回;

2、中标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需向招标人缴纳500000元(伍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3、中标企业收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六、投标企业需注意的事项

1、根据项目自身的建筑类型和图纸内容,按照招标单位规定的材料及设备品牌标准,通过市场调查,编制投标预算;

2、投标时严禁蛮报乱报,避免丢项缺项;

3、施工期间所有材料、人工、机械等无论任何条件均不做价格调整;

4、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和图纸不详需咨询的,可致电0316---6691000;

5、说明投标文件中另需强调说明的事件;

八、中标企业仍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负责办理项目施工图中消防范围的图纸审核协调事宜,以取得《建筑工程消

防审核意见书》为准;

2、施工期间,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

3、负责本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期间所有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与消防

有关检查、验收等事宜;

4、负责消防竣工验收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等事宜,以取得《验收合格证》为准;

5、负责与消防(或与消防有关的)部门的协调事宜;

九、消防工程材料及有关部分设备采购标准

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xx电子有限公司

2、消防喷淋设备:xxxxX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3、消防泵设备:xxX有限公司

4、电缆电线:xxX有限公司

5、钢管采用xx

6、其他配件:市场

招标人:

地址:

邮编:(略)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邀请函范文(四)

__________(邀请施工单位名称):

1.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工程,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结构类型为__________,建设规模为:__________。招标申请已得到招标管理机__________构批准,现通过邀请招标选定承包单位。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优良、合格)标准。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工期__________天(日历日)。

3.__________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作为招标单位,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密封投标,通过评审择优选出中标单位,来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4.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须是________级以上的施工企业,施工单位如愿意参加投标,可携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同时交纳押金__________元。

5.该工程的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招标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6.招标工作安排:

(1)勘察现场时间:

联系人:

(2)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3)投标截止日期:

(4)开标日期: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邀请函范文(五)

鸡苗销售投标邀请函

经我司招标小组对贵司/个人提供的投标资料进行审核,贵司/个人初步具备我司鸡苗销售投标资格和要求。

现诚意邀请贵司/个人准时参加我司20xx年10月1-31日外销鸡苗投标。全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领取相关资料,参与投标。

投标保证金:每个标的缴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请注明投标标的序号。未中标退回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弃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苗量:见附表;鸡苗数量为预估数,实际数量会有浮动,具体品种与数量以孵化厂实际出苗数为准;

投标时间:20xx年 9月 26 日下午14:30~15:10,请于20xx年 9 月 26日早上10:00时前确保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公司账号,并注明投标标的。

采用微信投标方式:关注温氏育种招标销售平台,报价方法详见投标公告。

特此函告!

第8篇

一、招标内容

(一)*国家森林公园*售票处生态停车场、砌排水沟建设工程。

1、工程地点:*国家森林公园*售票处

2、工程概况

(1)生态停车场建设,铺20厘米厚硬料碾压,上铺草坪砖、种草4868米2;停车场内砼路1017.5米2。

(2)砌筑售票处排水沟148.5米。

(二)*国家森林公园红塞门售票处房屋建设工程

1、工程地点:*机械林场总场千层板林场烟子窑作业区(界河)

2、工程概况:砖混结构房屋4间,建筑面积139.6平方米。

(三)人工湖二期项目建设工程

1、工程地点:*机械林场总场

2、工程概况:修步游路、砌长城砖墙、建木码头、种草坪和栽植各种绿化树木。

二、工程质量:合格

三、工期要求:20*年8月5日开始至20*年9月30日结束。

四、报名条件

(一)投标企业

1、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有承担该工程的相应资质、设备、队伍和技术力量,

2、有承担类似工程经验,且完成的工程质量较好,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二)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具备项目经理资质,中标后以本工程管理为主(具体措施由合同约定);

2、近两年内承担过本地类似房屋建设工程。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返还。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即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单位将丧失所交的保证金:

1、在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串通投标的;

2、中标后不能按规定的时间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五、资格预审

1、报名时携带单位的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的复印件;

2、根据上述设置的条件,投标工作组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最终确定投标单位;

第9篇

今年以来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打造廉洁高效的交易平台为目标,着眼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服务职能,通过完善制度、简化流程、加强学习、优化服务等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截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受理招标采购交易****项,交易总全额***亿元,节约*****万元;土地挂牌**项,交易额*****万元。

一、完善制度,规范交易行为

完善相关软硬件设备及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了物理、技术和流程“三重隔离墙”,即:交易场地“物理隔离”,防止违规操作“技术隔离”,交易环节“流程隔离”,得到各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机构的一致好评,为交易现场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简化交易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1、制作电子招标操作指南,保证金退还流程等,方便交易双方更明白的了解进场交易相关事项,为招标(采购)人、机构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2、对所有项目实行限时办结、边办手续边招标,确保项目早进场,早受理,早安排,早服务。

3、实行“容缺承诺受理”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率,按照市委、政府工作要求,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容缺承诺受理”服务规则》,开展容缺承诺受理服务,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在合法合规情况下优先为重点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开评标,主动提供政策及业务咨询。

三、加强学习,完善操作规程

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按第(九)规定:“(九)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自2019年6月27日起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

按照《关于优化政府采购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二、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规定:“(六)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自2019年8月1日起,所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优化服务,助力企业减负

1、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受理的事项根据政策给予说明,能办的马上办,不能办的解释清楚,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出工不出力”,真正做到清正廉洁、爱岗敬业。

2、为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事业负担,中心花费大量时间,想法设法联系投标企事业,清退往年沉淀保证金。

第10篇

对工程的说明见招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栏,名称见第2栏所述。

2.资金来源

_________(业主名称)(以下简称“业主”)已筹集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____(工程名称)的投资费用。该投资费用的一部分将用于邀请投标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面向投标人。

3.2 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必须来源于合格的国家,本合同下的所有开支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3 在本款中“原产地”一词是指开采、种植、生产货物的地点以及提供服务的地点。货物是指经过工厂制造、加工或对其零件进行实质性的重大组装而生产的,其产品在基本特征或使用目的及应用方面与其元件有实质性的区别,且得到商业上的承认。

3.4 货物及服务的产地与投标人的国籍无关。

3.5 为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业主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具有本须知第3.1款中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提交的标书应包括下列资料:

(a)公司、商行、股份公司或联营体各成员的机构组成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的副本;

(b)投标人(或联营体各方)在过去五年和现在正在进行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和合同履行情况;

(c)按第四章表ⅳ的格式提供完成合同所需的主要施工机具与设备;

(d)按第四章表ⅴ的格式提供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进行管理,或实施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

(e)按第四章表ⅵ的格式提供拟定的分包金额超过投标价格10%的分包内容与分包人名单;

(f)投标人(或联营体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三年的损益表,资金平衡和审计报告,以及今后两年内的财务预测和投标人(或联营体的授权代表)给予向其开户行了解资信的授权书;

(g)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案的资料。

3.6 两个或多个公司联合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投标书以及中标后的合同协议书应金字使所有联营体成员均受到法律约束;

(b)应推荐一家联营体成员作为主办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证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授权证书须有所有联营体成员的合法代表签署;

(c)联营体主办人授权代表为任何或全部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合同的整个实施(包括交付)应全部由联营体主办人负责;

(d)所有联营体成员应对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共同或分别承担责任。在(b)款的授权书中,以及在标书和协议书(如果中标的话)中应对此作相应声明;

(e)联营体成员之间签订的协议书副本应随标书提交。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改变工作分工。

3.7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应主动按3.5款的要求更新和补充资格预审时的资料,特别是应该说明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日28日以前为限)投标人正在进行的工程细节。

3.8 不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之间再形成新的联营体进行投标,但允许为加强其经济与技术实力吸收新的成员,并应先行获得业主的批准。这一批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十五天以上提出。为此向业主提出的要求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新增加疆成员的所有人员、技术和商务材料(按资格预审申请表1~io填写)。

4.招标时间表

粗略的招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第三栏中的说明。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业主对上述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现场考察

6.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用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经业主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业主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所需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9款发出的修改书和第17款发出的标前会议纪要。

7.1 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1章投标邀请书

第2章投标须知

第3章合同条件;合同格式;投标书格式;投标书附录;指定材料表;合同协议书格式;投标保函格式;履约担保书及动员预付款银行保证书格式;授权书格式;

第4章辅助资料表

第5章技术规范

第6章工程量清单

第7章图纸

第8章参考资料

7.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第26款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7.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3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主。业主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在开标的28天以前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业主在投标截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业主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9.2 修改书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主,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

9.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书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20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投标准备

10.投标的语言

投标书及投标人与业主之间的与标书有关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英文。投标人随投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其中有关段落须配有恰当的汉语/英文翻译,标书的解释应以汉语/英文为准。

11.组成投标书的文件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书应包括:投标书及其附录;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辅助资料;证明合格条件和资格的资料;选择报价和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所有的资料。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工程量清单和辅助资料表(但表可以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接15.2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2.投标价格

12.1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是指本须知第1章第1款中说明的合同全部作,并且此投标是以投标人提交的单价和金额为基础的。

12.2 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金额(不管数量是否表明),当实施合同时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与金额的项目,将心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金额之中。

12.3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截止到投标截止日前28天,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关税、税收和其他征税,都要列入投标人呈报的标书中的单价与金额中。业主将据此对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

12.4 价格调整。据合同条款第70款的规定,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可以予以调整。投标人应完成辅助资料表ⅲ并随投标书提交合同条款第7o款所要求的其它支持材料。

12.5 若本招标被划分为几个“合同包”,则允许投标人对其中一个或全部“合同包”投标。

(a)每一个合同包将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评审并分别地签署合同。因此,投标人应针对不同的合同包分别报价。

(b)投标人对一个以上的合同包投标时,可提供一个特定的下降额(折扣),如果对一个以上的投标中标的话。此种投标折扣将在评标时予以考虑,以决定是单个地还是几个包合在一起授予。

13.投标货币与克付货币

13.1 投标书的单价与金额全部用前附表第4栏所述的指定货币报出。投标人如果希望合同中来自中国以外的工作量用一定比例的外币给予支付(即“外币需求”)时应将任何一种外币支付的比例在辅助资料表i一“当地与外币需求”表中列明,此种比例应为所需外币占标价(不包括暂定金)的百分比,或(i)完全使用投标人所在国货币或由投标人选择(ii)完全使用美元。如果投标人希望支付一定比例的除(i)和(ii)以外外币,则应按上述的方式指出其所需的外币的百分比。根据标书中所列百分比,并根据下面13.2款所规定的汇率,按第28款之规定进行折算和比较。

13.2 投标人应采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当日中国银行北京总行公布的卖价汇率来换算货币。如果某些货币没有公布汇率,则投标人应说明所使用的兑换率及其来源。为支付目的,编写投标书时采用的汇率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以使投标人不独自承担汇率变化的风险。

13.3 投标人拟需要的外币及当地货币总额应在辅助资料表i(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中列明。投标在表l附录中至少应说明所需下列货币的使用范围:

(a)外币:

(1)用于工程直接雇用的外籍雇员的外币;

(2)上述雇员的社会福利费,保险金和医疗保健费,以及国际旅差费;

(3)工程所需进口的材料费用(用于临时和永久性工程);

(4)工程所需的进d机械设备(包括主要备付)的折旧费和使用费

(5)进口材料、机具、设备(包括零备件)的保险费和运费;

(6)与工想有关且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管理费、杂费和财务费用。

(b)中国货币:

(1)当地劳务;

(2)当地材料;

(3)当地机械设备的折旧;

(4)其他当地服务;

(5)在中国国内的管理费、杂费和财务费用。

13.4 业主可能会要求投标人澄清其外币需求,并提出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单价且表i中的数额是合理的,符合第13.1款的要求。根据合同条款第72款的规定在工程进展中外币的百分比可能会根据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而进行调整,以反映会同中外币需求的实际变化。

13.5 投标人应完成辅助资料表ⅱ“合同支付量估算表”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预期的工程期间将进行的主要工程量。

14.投标书的有效期

14.1 自第2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如前附表第6栏所述的日历日。

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投标人找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标书,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与投标书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如前附表第7栏所述的人民币金额或相当于该金额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15.2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或下列银行出具的保证书。银行保证书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也可采用其它格式,但须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信用证、银行保证书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书的有效期28天。

(a)中国银行;

(b)中国银行在海外的往来银行,通过中国银行转开;

(c)其他在中国开业的中国或外国的银行;

(d)经业主认可的其他外国银行。

15.3 按本项知第14款,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话,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15.2款规定相应地延长。

15.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业主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尽快清退,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标书有效期期满后的28天。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并按要来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15.7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1)签署合同协议;或

(2)提供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16.投标条件的变动

16.1 只有在下面所述并在前附表上明确列出的条件下,对投标条件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变动才被允许,投标人可以在指定的条件变化范围内选择其最合适的,并在其投标书附录中对这种报价的基础予以阐述。

(a)除非在前附表第8栏中有严格的限制,否则对动员预付款可以提出不同于合同条款第60.6款规定的百分比,但此百般分比应以标价减去暂定金为基础在前附表规定的范围之内。根据须知第29.3款的规定,对动员预付款的选择报价在评标时将予以考虑。

(b)如果前附表第9栏给出了可供选择的提前完工的限制月数的范围,则投标人可对工期(见合同条件第43款)进行选择性报价,根据本须知29.4款的规定,上述工期的选择性报价将根据其对业主有利的程度在标书评审中予以考虑。但为合同条款中第47款(拖期违约赔偿金)的目的,上述被接受的工期将成为合同法定的工期。

16.2 投标人如果希望证明其投标的合格性,或希望在财务/管理方面偏离投标条件的要来,而这种偏离又非上述16.1款(a)、(b)所述情况则他应以对基本投标所要求的选择性报价的方式,提交这种合格资料或偏差资料:

(a)在这种情形下,投标人应特别注意须知第26款所述的、对招标文件具有实质上的不响应的投标将予以拒绝的规定。依本须知第29款的规定,投标人应对每项选择报价附上详细的说明和详细的价格分析表,并指明投标人对业主费用增加或减少的估算,只有这样,选择报价才有可能被业主接受,并包括在合同中。

(b)不包括详细资格证明文件和偏差说明的标书,以及只有选择报价的标书都可能被拒绝。业主在按照第29款评标后仍保留接受或拒绝按本款提交的任何选择报价的权力。

16.3 如果按前附表第10栏所述,对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某些基本设计或规范,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技术性选择报价,则这种技术性方案的选择性报价,应附有评标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价格细目、施工方案以及有关的其他细节。每一个技术方案的选择性报价必须达到或超过基本的设计标准,只有这样才会被认为具有响应性的。据本款规定而提交的技术性选择报价将依据其自身的优点被业主所考虑而不管投标人是否对基本项目进行报价。

16.4 如果依前附表第11栏所述,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技术性替代方案将予考虑。原主动提交技术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标书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提交基本报价。然后再向业主提供为了全面评价技术性替代方案所需的一切资料,其中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价格细目、建议的施工方案以及有关的其他细节。只限有符合基本技术要求且评估价最低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技术性替代方案及选择报价才会被考虑。

17.标前会议

17.1 投标人或其正式代表应于前附表第12栏所述日期和时间,按第12栏所述的地点出席标前会议。

17.2 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允许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7.3 投标人须在标前会召开两星期前,以书面、电传的形式提交问题。

17.4 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出席会议的投标人并随后提供给所有获得把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标前会议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7.1款中列的投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只能由业主按照本须知第9款的规定,以发放修改书的方式进行。不在会议纪要中给出。

18.投标书的形式和签署

18.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款的规定,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前附表第13行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写明“投标书正本”和“投标书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擦不掉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援助权的一个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一位或几位投标书签字人小签。此项要求只有当原件(正本)被小签并且副本据此完成时,才被认为是符合要求的。

18.3 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修改书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一个或几个投标书签字人小签。

18.4 每位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按第16款提供的选择性报价除外)。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如果已作为一个联营体的成员参加的投标,就不能独立地或者再参加另一联营体对同一个合同投标。

投标书的提交

19.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分别双层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 在内层和外层包装上都应:

(a)写明如前附表第14栏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

(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1)投标建设_________合同

(2)_________(招标编号)

(3)_________项目(工程的名称)

(4)_________前不得开封(前附表第15栏所述时间及日期)在内层包装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9.3 如果外层包装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书,业主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栏所述的地点,在第15栏所述的或在据第9款规定所延长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书递交给业主。

20.2 业主有权按第9款的规定颁发修改书,延长投标书递交的截止时间。这时,原截止时间前,业主和投标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1.迟到的投标书

业主在第20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2.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范书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标书。但这种修改与撤回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在第20款规定的递交标书截止日期前送达业主。

22.2 除在第22.3款情况下,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第19条关于投标书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另还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

字样。

22.3 撤标通知书也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此传真在投标截止日以前收到并满足下列条件:

(a)传真件应按第3.6条采用上端印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或标志的信笺。对联营体则应采用上端印有主办人名称、地址、电话或标志的信笺。

(b)传真件列出了木须知第i9.2款对内外包装所要求的所有信息。

(c)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d)传真由投标的签字人签字,签字人的签字方式及职务应与投标书上的一致。

(e)同时给出一份相同内容的电传,此电传应有确认的标志(例如电传的电传号)作为对上述传真的辅助证明。但此电传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在正式承认撤标书以前。关于此类传真的来源,业主可以,但并非必须,在开标时进一步确认。而且业主不承担因承认撤标书而引起的责任。

22.4 按照本项知25款的规定,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更改投标书。

22.3 根据本须知第15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日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标书,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在有投标人委派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业主将于前附表第16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除了对按照须知第22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将不予开封之外,业主将检查投标书,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投标书是否按顺序编制。

23.3 投标人名称、总投标价、其他大标项价,标价修改书和投标撤回书(如有的话)以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和业主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

23.4 业主将准备开标会议纪录,包括23.3款规定的公开宣布的内容。

24.过程保密

24.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4.2 投标人在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业主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取消其投标。

25.投标书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业主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标书,包括单价分析表。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电报、电传、传真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标书中的价格和实质性内容。但是按本须知第27款规定凡属业主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则不在此列。

26.投标书合格性的确定

26.1 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工程的实施产生重大的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业主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按合理价格提交了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

27.错误的修正

27.1 业主应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业主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当单价同数量和单价的乘积的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业主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 业主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的金额。在投标人的同意下,调整后的金额,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8.换算为单一的货币

投标价格为投标人提出所需的各种货币(包括已表明的支付货币或用一定百分比表示的不同货币)的总和。为了做好评价和比较,业主将把标价中可支付的各种货币金额(不包括暂定金额但包括计日工),按前附表第17栏所述日期当天的北京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卖价兑换率折合为人民币元。

29.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29.1 业主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6款确定为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与比较。

29.2 在评标过程,业主将通过如下方法调整投标价格确定每一份投标控的评标价格:

(a)按照第27款的规定修改错误;

(b)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扣除暂定金额和应急费(如果有的话),但应包括具有竞争性标价的计日工。

(c)按第28款的规定将上(b)中提及的金额换算为一种货币额;

(d)加入根据本须知第29.3款确定的,由于动员预付款数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可用人民币表示的费用;

(e)根据本须知第29.4款的规定而确定的,由于提前完工而给业主带来的超前收益;

(n)为不反映在投标价中或上面提到的其他调整中的任何其他可接受的数量变化,偏离或选择报价做的适当调整;

(g)对于超出规定要求技术标准的技术选择报价,在评标时不将任何因其引起的附加收益考虑进行评估价中。

29.3 由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1款提交的动员预付款数量的变化和由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2款提交的数量变化,而使业主增加或减少的货币费用应按月计算成现行净值,并以前附表第18栏所述的贴现率,按本须知第28款规定的日期,贴现成现值,然后加到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仅用做评标时的比较。

29.4 为了比较不同的投标人提交的不同完工期,因投标人先期完成工程而给业主带来的超前收益应以考虑,为此应给出一个按月的百分比,并据此百分比确定不同的完工期所带来的不同的超前收益,此超前收益百分比在前附表第19栏中列出,计算时应以此百分比乘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应为修正过的)。由此得出的先期完工效益将按上述第29.3款的规定贴现为现值,然后加到投标价格中仅做评标的比较用。

29.5 业主有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选择性报价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业主带来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9.6 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时不予考虑。但不同投标人提交的外币需求在评标时作为评标的因素之一考虑。

29.7 如果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拟实施l程的费用估算严重不平衡,业主可要求中标人将本须知第34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增加到前附表第20栏要求的数额。

29.8 其他附加的评标准则,如果有的话,将在前附表第21栏指明。

29.9 所有据第16.3款规定的技术选择报价将与按标书基本设计要求提交的报价在同等基础上进行评估。

合同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据本须知第31款之规定,业主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本须知第29款的规定、经评价为最低评估标价的投标人。同时也规定,该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合同的能力和财力。(参见第3.5款)。

31.业主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本须知第30款的规定,业主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2.授标通知

32.1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业主将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以挂号信的形式确认其投标被接受,在该信中(以下和在合同条件中称为“中标通知书”)出业主对承包人按合同实施、完成和保修工程的支付总额(以下和在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

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 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业主将及时通知其他未来中标的投标人。

33.合同协议书的签属

33.1 在中标的投标人被通知中标的同时,业主将:

(a)将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连带其他双方达成的协议签字后寄给中标人,在此情形下,中标人应在收到上述协议书的21天之内签字并退还给业主,或者

(b)邀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派代表前来签约,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此邀请信中批明。

33.2 协议书业经承包人签字并经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34.履约保证金

34.1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投标人可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格式也可使用其他业主可以接受的格式。

34.2 如果中标人的履约保证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

(a)中国银行,或其他在中国开业的中国或国外的银行开具,或者由中国银行的往来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开具,或

(b)由业主可接受的外国银行开具。

第11篇

【关键词】招投标制度;改进;招投标监管;分析

当前,由于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招投标市场也产生了较多的新问题、新状况,文章通过对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管工作产生的新状况进行探讨,完善制度的同时,加强招投标监管的尝试。

一、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由于投资额度的持续上升,招投标公开比率也随之提高,《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应的法律条例的执行也步入了全新的时期,随之也展现出一些围标窜标、故弄玄虚、规避招标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1.为了避免潜在投标人,招标公告以及报名时间都设置的较短,时间限定的随意性较大,形成了模式上公开,实质上规避的恶劣现象。

2.资格预审通过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部门在欠缺监管的状况下执行,存在一些倾向性和排他性,为陪标、串标给予了机会。

3.招标人同投标人对于总承包交易的过程存在回避应分包工程项目以及工程造价现象,采取违法指定性分包,规避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费收缴以及监督的现象,形成三角债清欠困难的现象。

4.静态固定总价合同,无法顺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材料价格变动、人工费用提高、风险以及利息转变都如实的体现出中标总价的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的重要性。

5.招标人运用自由选择招标机构的时机,相互串通,透过招标部门的运转,实现其私下交易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影响市场承发包顺序。

6.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设项目的前期运行形势的差别、工程类别的区分,需要具有不同形式的招投标监管形式,令投资氛围更为优良。

二、打破人为因素阻碍,打造全新监管形式

为了不断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通过颁布相关规范性文件,合理的处理市场准入受限、串标以及陪标的问题。

1.量化监督招标公告以及投标报名时间。在《招投标法》中指出,招标公告一定要在规定的信息网站、报刊以及其他媒体中,可是并没有对公布内容以及投标报名时间进行详细规定,为了处理蓄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有意压缩招标公告以及投标报名时间等状况,进行了公告不低于3个工作日以及投标报名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限制通知,令招标从初始阶段就展现出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势。

2.预期管理工程分包招标。为当前我国对于分包招标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令施工分包时常发生私自发包的状况,这样的状况严重阻碍了市场秩序。面对此种状况,可以颁布通过暂估价方式包含在总承包范畴中的分包规定,并实现国家规定的标准,应当通过总承包中标人以及建设项目招标人一同按照法律组织进行招标。建设单位以及总承包单位都不可以直接指明施工分包的承包人,而且在合同中需要标注分包工程项目,不但令整个过程都在监管部门的监控下进行,还要有效落实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款项支付以及工人工资的动态监管状况。

3.通过竞争比选方式管理招标机构。由于市场及招投标机构的不平衡发展,使得政府在投资项目招标单位选定中执行了项目招标机构选用竞争比选的方式。此种方式使用了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比选,而且把方法的适应范畴从政府投资项目扩大到国有资金投资、控股地位项目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形式。并且,体现了竞争比选的时间限制、程序以及内容,指明了评审方式以及评审委员会的构成,令招标机构选用竞争必选工作更为规范合理,市场竞争环境更为公开,从本质上预防腐败的现象。

三、强化招投标监管的思考

1.逐渐取消业主评委参与评标。从近几年的工程建设腐败案例中可以发现,对于招投标方面较为明显的状况为领导、建设单位负责人受到投标人的委托,透过授意业主评委作为指定投标人进行评分,业主评委发出倾向性意见会影响到其他专家的评分方式及结果。所以,应当将业主评委的方式取消,严谨此类事件的形成,确保评标专家能够公平、公正的进行评标。

2.随机选择中标人的方式。面对不存在特殊技术需求,规模较小的国有投资项目而言,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文件中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里,通过公开摇号的形式,随机选出中标人,较大限度的展现出公平和公正。

3.创建招投标特别监督员制度。有效引入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审计机关相关的人员建立特别监督员小组,在开标以前通过抽选的形式请特别监督员监督开标、评标以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完全把招投标放置在社会中进行监督,完全体现出社会监督对于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以及阻碍腐败的力度,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4.收取和退回投标保证金集中化管理。对于招投标监督部门创建集中账户,集中将投标保证金进行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统一使用转账的形式,不收取任何现金,在招标活动完成后规定时间以内将投标保证金返还给未中标单位。良好遏制了招标人或招标部门蓄意霸占投标保证金的现象,预防招标人利用投标保证金进行违法行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招投标监管制度的持续完善,市场各个部门主体行为的持续规范,不断坚持学习法律条例,提升招投标管理人员的自身素养,优化市场的交易氛围,才可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运转。

参考文献:

[1]李凯霞,王晓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1(09):339-340

[2]林乃善.政府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效果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1:1-150

[3]高妮,刘伊生.创新和完善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监管手段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19):113-115

第12篇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参加_________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_________(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______日,即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3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