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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合同

时间:2023-06-02 09:57:56

土方工程合同

第1篇

承包方(全称):xx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土方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公馆土方工程

2、工程地点:xx饭店以北,xx北路以东

3、建设单位:xxxx置业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xx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 浙江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甲方项目总经理:徐xx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开挖深度从自然地坪起,至地下室垫层底标高处,包括基坑土方挖运、人工清理与弃土,人工修土、基坑回填、地下室外侧壁软土免费回填至场地施工道路标高,坑内土方回填(包括砖胎模边的土方回填及夯实等地下室垫层下一切土方的回填)等,工程量内的体积均为土方开挖前的密实体积,土方开挖前起始自然地坪标高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共同确定,超挖部分不计工程量。

2、 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三、合同工期

1、土方开工日期:暂定为xx年 8 月15 日(挖土开始之日,乙方必须在当天出具开工报告,否则视当天为开工日期。) 如果南区地下室、北区地下室、地下室连通口因为桩基施工进度要求,开始挖土的日期不同,则工期分别计算。

2、工期要求: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南区一层地下室:第一层挖土工期为10日历天(从挖土开始到第一道围护梁施工),第二层挖土工期为15日历天(从第一道围护梁养护结束到地下室底板垫层施工);北区两层地下室:第一层挖土工期为10日历天(从挖土开始到第一道围护梁施工),第二层挖土工期为20日历天(从第一道围护梁养护结束到第二道围护梁施工),第三层挖土工期为15日历天(从第二道围护梁养护结束到地下室底板垫层施工);联通口:挖土工期为5日历天(从挖土开始到地下室底板垫层施工,联通口的挖土初步定在南区地下室施工完成以后)。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保护好已完工的桩基及基坑支护桩工程。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施工监理及甲方的要求。

2、挖土造成塌方、断桩或围护桩因乙方施工原因产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因挖土不按规范施工,造成桩基小应变检测为不合格,或桩位偏差,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做好基坑围护紧急预案,该预案必须经监理及甲方认可,有此产生的费用由现场相关承担的责任分摊。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内所有工程量按土方开挖前的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开挖前始自然地坪标高由监理单位、乙方和甲方共同确定,超挖部分不计工程量。

2、本工程土方综合单价为闭口包干价,包括挖土、装车、清理机下余土、修理边坡、基坑土方人工清理挖运与弃土、土方外运、卸土、基坑回填、地下室外侧壁软土回填、坑内土方回填、场地挖土施工便道的回填及外运、挖土方案的评审费、其他周边关系处理等费用等全部工作内容。综合价为rmb 41.50 元/m3。该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与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及风险因素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竣工结算时不得按施工方案、信息价等调整。综合单价包含了完成该项目土方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工序内容,且按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有关工作等所有费用。

3、结算方式:土方完成后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工程实际总造价:

结算价=土方综合单价rmb 41.50 元/立方米×开挖土方总量

4、乙方的挖土配合费及湿土排水费为5元每立方米另计,该费用包含了塔吊吊装费、夜间照明费、在工地内现成的棚架、爬梯、脚手架等辅助设施使用等相关费用。

5、不管土方的工程量如何变动,上述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六、付款方式:

1、挖土全部完成(包括南区地下室、北区地下室的全部挖土,不包括连通口的挖土),且桩小应变检测完成后一周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并退还保证金;

2、施工至主体结构五层且土方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双方确认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每一次付款之前,乙方应提交相应金额的工程建筑安装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七、竣工验收

1、本合同所指竣工验收合格为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内注明的通过日期。

2、 乙方提供竣工图及资料的约定:要求乙方提供 叁 套竣工图和 叁 套竣工资料。

八、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本工程创市文明标化工地。现场实际施工时,施工方均应按市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实施。

2、乙方对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甲方要求规定组织实施,必须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随时接受甲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指导,确保安全标准化。坚持安全生产、不准违章操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如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影响人身安全(包括他人)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除承担上级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在内的一切相关责任。

3、乙方对工程的文明施工,必须搞好环境宣传和形象策划,以良好的文明工地形象取得甲方和有关管理部门的验收认可,否则必须整改,直到验收通过为止,由此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行办理施工相关手续,如有环保、城管罚款,乙方自负。

5、对施工现场交通、保洁押金、治安、环保、市政、市容的要求: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好挖土时道路的清洁及车辆的清洗,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材料、机械工具布置堆放有序,落实措施做好噪声、纷尘、固体废物排放的监测和记录。

6、乙方做好基坑周边的邻边围护工作。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经甲方及监理、乙方确认的施工顺序合理安排施工方案。

九、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

1、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在开工前以转帐支票形式打进甲方指定帐户。

2、保证金在挖土完成且桩小应变检测完成,无息退还。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乙方无故停工达三天以上,且经甲方催促仍不复工的;

3.2、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文明施工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甲方通知整改后未能有效整改方案的;

3.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分包工程的,甲方除追究责任外,乙方还必须支付本工程造价的15%违约金;

1.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冒用甲方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

1.5、其它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

2、甲方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或退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施工阶段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工程例会、图纸会审等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且每周到位六天,其他常驻管理人员到位率100%;项目负责人按甲方规定参加工程协调会,未出席视为违约,特殊情况要书面请假;上述情况如有违规,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违规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

4、乙方以下人员,经乙方要求并报经甲方同意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每天乙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rmb 500元。该等人员指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岗位的工作者,或不能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的管理者,或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或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

十、其它约定

1.1乙方必须认真视察工程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的位置、周围环境,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做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临时设施范围、施工人员、机械等进出方位,以便取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承包造价的资料,土方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而向甲方作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索赔,对此甲方将不作任何考虑。

1.2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2.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经专家论证过的挖土施工方案,乙方未按要求提供专家论证的挖土施工方案,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及时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派驻的现场工程师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且必须按监理单位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单位和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1.2.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照明的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甲方相关安全规定及其它法规规范,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应保证施工区域的安全防卫,确保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个人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1.2.4乙方须遵循交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使用、车辆停泊、使用时间等的条件及限制,并负责提交所需申请及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须自行安排及协调一切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乙方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因此引起的各种罚款由乙方负责, 因乙方过失而使有关方面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

1.2.5因乙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五条(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规定,而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向甲方取费用,这些费用由乙方承担。

1.2.6乙方须保护所有施工场地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和地上地下管线等,并承担一切修复因其疏忽而造成的损坏所需的费用。因乙方过失而使有关方面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2.7乙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乙方必须确保施工现场文明,达到“xx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要求。

1.2.8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对甲造成影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 50,000元/次。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商定条款与本合同同时有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伍份,乙方伍份,双方签字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至工完场清保修金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第2篇

土方工程运输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东三环-南三环路连接线DN1标段土方工程运输,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范围内容、桩号

甲方为了确保东三环路按期顺利完工,现将工程中的土方外运、土方现存部分交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保证工程的进度达成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目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土方外运,按实结算。单价为16元/m3,(壹拾陆元整/每立方含

(2) 施工现场范围内挖方3元/m3(叁元整/每立方)。

(3) 本条款单价为含税单价。

二、双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创造有利条件,甲、乙双方互相配合,合理协调现场的施工。

(2)乙方机械必须听从甲方的指挥,甲方负责机械、车辆的现场管理,提供地上、地下、管线的具体位置。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施工中乙方应积极配合工地,在规定工期完成工程任务。若乙方不听从指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利终止本合同。

(3)乙方负责解决土方的运输过程中的倒土场地、修复拉土便道,严禁运输车辆在施工红线以外,破坏农田地及村庄道路。若因拉土车辆造成农田及村庄道路的破坏,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拉土车辆责任

(4)乙方负责确保甲方现场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因施工中乙方村民阻挡施工,影响工期,则相应的损失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乙方进场机械及车辆需要听从甲方及工地管理人员管理调配及安排,确保施工正常进度。进场挖掘机及外运土方车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清单,乙方自行解决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停放场所和看管问题、出现机械设备被盗、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6)机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在施工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严格遵循西安市文明施工及创卫要求。乙方所使用车辆必须具备必要的合法手续,如行驶证、营运证、养路费、垃圾准运证等。

(7)乙方按甲方进度及技术要求组织机械及运输车辆,若在阶段工期内不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进度及技术要求,则按合同单价的80%予以结算,且甲方有权利自行重新组织机械运输队伍。

三、结算方式:

甲方应如实按每月乙方的实际工作量开具结算单。乙方持结算单并开具税票,当甲方接到乙方税票七日内,甲方付清乙方工程款的70%,剩余款项转入次月,加上次月总工程款甲方在接到七日内付清的70%。每月依次类推。工程完工后余款三个月内付清。

四、若乙方与20xx年7月10日前机械及运输车辆不能进场,本合同自行作废。

五、本合同单价不随市场其他因素而变化。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方工程运输合同范文2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承包范围:

3、工程地点

4、开工日期: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第二条:工程量

暂定为 万立方米,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第三条:单运距离及单价

1、运输距离:倒泥口在7.5~8公里以内,单价为7. 5元/m3(本单价全部为不含倒土费、税费以及挖土,装车和平整场地费)。如超出运输距离的甲方另外补偿,具体单价另行协商。

2、土方方量计算以车上方计算。

第四条:工程的具体验收方法

1、采用签名收卡片记录作为工程量的结算依据,但验收卡片必须与记录相吻合,车载量不足以签名验收卡记录为依据。如果手工记录数不符时,无法查明原因的,以记录数少的为计算数。

2、乙方所有进场车辆,车辆容积必须经甲方量方人员认可为依据,车辆丈量后到财务结算组申请记录卡,乙方持记录卡先在工地泥头处装泥,完成后由甲方土方管理人员核定车载量,在验收卡上签名,由甲方按指定地方卸泥,卸泥司机将验收卡交由甲方管理人员确认,所有运泥车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不予签名。没有上、下方管理人员签名记录卡的运泥车不予作为验收依据。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结算方式是三天一结,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按100%支付工程款。

2、甲方提供乙方车队首次进场的油费,此款在第一次结算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好业主方的所有开工前手续,保证乙方能准时进场施工。

(2)负责道路、城管、交警及因超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保证乙方能顺利运输。否则,造成的误工由甲方承担,按每日每台1000元计算补偿乙方。如是乙方车辆证照不齐全所产生的责任、费用与甲方无关。

(3)负责乙方司机、管理人员的住房费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和停车场地(含停车费),协调好取土场和倒土场的各种关系和费用并保证取土场和倒土场供乙方使用,使乙方能顺利按时按量施工。

(4)负责按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使乙方不停工、待工。

(5)负责安排并处理好取土场地的装车机械和倒土场平整场地的机械,保证不因此影响乙方的运输。否则,按误工每天赔偿乙方每台车1000元人民币。

(6)负责按每台车补偿入场费1000元人民币,在甲方第一次结账时扣除。 ( 7 ) 乙方车辆运转正常,但因甲方原因24小时内每辆车平均拉土车数不够12车的,每少拉一车甲方赔偿乙方损失100元,反之,乙方赔偿甲方100元.

( 8 ) 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至少使用乙方车辆一个月以上,否则按5000元每辆车赔偿乙方来回损失费,反之,乙方同样承担对等的赔偿责任.

( 9 ) 在乙方车辆不违反本合同并能够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再安排其他车辆进场施工,否则甲方赔偿乙方损失30万元,反之,甲方可以安排其他车辆进场,乙方不得有异议.

2、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的工程要求组织好车辆进场,要求第一批车辆不少于20台(在七天内进场完毕。),每台车容积在25m3以上的前单后双车辆.。否则,甲方可以取消本合同,由乙方赔偿甲方误工损失30万元。

(2)乙方组织的车辆必须是证照齐全,如因证照不齐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3)如乙方车队在道路行驶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车队进场后不到一周无故退场的,甲方不予结算前三天运费。

(5)在工程未结束时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出工地,如乙方单方把车辆调出工地的,按每台每天1000元人民币补偿甲方损失。

(6)负责配备好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必须确保每天24小时施工,不能无故停工。如有发现按每台每天1000元人民币补偿甲方损失。

(7)负责车辆及人员的安全,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队不能正常施工、 停工、待工连续达三天或者月累计达5天以上,从超出之日起甲方应赔偿乙方误工费,每台每天1000元,人员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直至工程正常为止(除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2、乙方不按时上车,导致甲方工程不能按时完成或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超期按每天每台1000元赔偿给甲方,并视其情节有权清退乙方出场。

3、甲、乙双方未经另一方认可不能将本合同取消,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其它:

(1)双方要互相配合,做好解决协调工作,双方要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2)双方要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各条款,各方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负责赔偿遵守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违约金50万元。

(3)施工期间,如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其费用由违约方负责。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完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6)本合同工程完工价款结清,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方工程运输合同范文3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 到达地: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 辆,车辆牌号: ,行驶证号: ,载重量: 吨。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五条 运费结算

运费按 元/吨*公里计算。

因本合同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按月结算。于每月五日前对上一月运费进行结算支付。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按照国家定价由甲方提供,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扣留支付。

第八条 合同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元)。上述保证金收取后由甲方出具保证金收据。合同期限届满后,上述保证金由甲方予以返还(从中应予扣留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除外)。

第九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方在经过甲方指定地磅的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和运输里程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

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否则,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土方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乙方每发生非定点装载一次,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按500元/车次的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9、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燃油,乙方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土方运输任务,不得另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燃油供应。

10、乙方运输车辆非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48个小时以上(含48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结算部分运费将不再结算支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11、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3篇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地:要求乙方车辆:部(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5.3米、车箱宽2.3米、车箱高1.4米运距:公里运费:元/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畅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__%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方运输合同范例2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

基坑土方外运(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负责用车外运至工地外)。

三、合同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基坑开挖验收规范达到全面优良。

五、合同单价及价款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项目单价总价备注说明土方外运元/平方米按实际方数乘以单价1土方单价以实方计算;

2本单价含施工时的有关机械台班费用,外运装车等费用;

3本单价含外运泥尾场地清理费用;

4本单价含一切乙方机械进退场费用。

六、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每月按实际完成量的80%,结算时扣除相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2、当主体基坑到底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完成工程量的95%;

第4篇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兰埔花园园林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包括我公司设计的兰埔花园园建、绿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详见图纸)。

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2004年 月 日起至2004年 月 日止,共 个日历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三、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四、承建方式

乙方对水电及园建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饰面样板,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

五、工程付款办法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3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为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待完成总工程80%后,甲方于3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

3、工程竣工后,甲方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 即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

六、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施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七、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及《有关园林绿化标准》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三十三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八、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2000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则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人民币1000元。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质保内容

质保内容按有关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十、质保期限

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园建工程、水电工程质保期为十二个月。绿化保养期为十二个月,保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保养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十一、双方在施工中的几项规定:

1、施工期间,甲方因故进行修改调整,应提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修改书或修改图纸。如乙方发现有不妥之处,应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及设计部门处理后再行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3、开工前三天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应符合“三通一平”要求),施工范围内用水、电位置、测量的基线和水准点的位置,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管网图。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乙方有权顺延施工工期。

4、甲方负责现场工地的关系协调,以确保乙方施工进度。

5、乙方派出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络,协调现场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项目,应与相关安装工序密切配合,要求应用书面联系。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签名:

签名:

签订日期:

第5篇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东营市河口区油区办建设工程项目孤岛管理中心办公楼土方工程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河口区油区办孤岛管理中心办公楼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见图纸)。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2020年12月12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生产基地四分场 到达地:办公楼新址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9辆,载重量:30吨。 运距:11公里

第五条 运费结算

运费按 27.5元/方计算。

本合同甲方负责买土每方8元(不含税),乙方负责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甲方支付运费时,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

甲方开工前全部支付买土费。当工程完成一半时甲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运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签字): 承运方(签字):

第6篇

土石方施工承包合同范文一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规模鸡场粪便集中收集加工有机肥项目(浙江千岛湖生态养殖场有机肥厂)平基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庄口村下坞有机肥厂。

三、工程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开挖图或现场指定标注区域内石方爆破,并运至渣场。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约为土方####m3、石方###m3。

四、工程单价:经双方共同确定,本合同单价为土方##元/方、石方##元/方。

五、工程总造价:全部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陆万陆仟元整),实际工程总造价以竣工结算为准。

六、合同工期: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七、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八、工程价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工程开工前一天预付工程款的10% 即####元,开工5天后再付款40%即####元,其余款项在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九、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

2、甲方派人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3日内进行验收。

5、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章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土石方施工承包合同范文二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约各方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合作宗旨,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承包施工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土石方工程

2、工程地点:

3、建设规模:框剪结构,十八层,建筑面积约78400㎡

二、承包范围

1、场内机械挖土方,将甲方划定的坐标点,轴线范围内的土方挖运至场外或甲方指定地方、机械移动,机械对基坑底边、边坡及底面修整,使基坑标高达到甲方要求,以及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武汉市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到作业面整洁干净,不含地梁、承台等部位的精度挖运。

2、自卸车场内转运土方,专用机械配合土方堆放。

3、土方外运的部分,无论运距,土方出围墙外乙方自行解决;需运回回填的土方土源乙方自行解决。

4、如挖土过程中发现地下障碍物乙方自行解决。

5、工完场清,清理施工现场及场内道路余土,清理、清扫市政道路洒土。

6、甲方、乙方、监理共同对现场开挖前自然地面标高和开挖后坑底标高进行布方格网,实测实量,各方在实测方格网图(表)上签字,作为工程完工后结算时的依据;

7、开挖面范围内的土方开挖、运输、倒土及车辆进出现场的清洗、防尘、土方运输道路的形成及修整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工期要求

1、工期暂定每栋4天,自20xx年7月24日开始施工;为了确保工期,乙方必须投入相应数量的挖掘机、大型自卸车、推土机等机械,确保晴天挖运土方800方以上。

2、乙方自行协调环保、城管等执法部门及其他各类社会关系,并承担一切费用,确保工地正常施工,如因外围环境关系造成施工困难,工期延误达3天,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力量进行施工,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和认可,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已完工程量按 %结算。

3、雨天办理工期签证,工期顺延。

四、施工质量

乙方确保按甲方标定的标高、底面尺寸施工,否则无条件返工和整修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五、合同价款及工程量确认

1、土方承包施工综合单价:场内挖、转、运、堆放(回填)共元整/立方米,挖、外运、场外卸土(或运回回填)共 25 元整/立方米。

2、此单价除坑底排水、抽水、夜间照明、洗车台,沉淀池,排污外,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含清洗车辆、道路)、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将土方挖运倒土等全过程的费用及地方性的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

3、当甲方另有施工需要使用机械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所需机械,使用机械按计时台班办理签证,大中型反铲挖机/小时,小反铲挖机/小时。

4、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土方天然密实度体积与虚方体积比值为1:1.3(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确定的土方松散系数)。

5、当出现从一栋楼挖土方回填另一栋楼土方的情况时,只计算挖土方量,不计算土方回填量,当挖土方量不足回填,需额外运土回填的部分按松散系数折算成实方计量,其他类似情况按此原则类推。

六、结算及付款

1、从施工之日起,30天申报完成工程量,三天内协商核定完成工程量,二天内,甲方按核定工程量总价的 60 %支付进度款;

2、工程完工,经各方验收合格并在竣工图上签字后,十天内办理完工程结算,五天内工程款付至 20 %,余款十个月内按比例付清。

3、税金按结算总价的4.09%,由甲方在每次结算工程款时代扣代缴,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行业安全规范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必须做到警钟常鸣,如果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经济责任。

八、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到施工现场;

2、给乙方提供所需的施工场地;

3、对所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基础设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4、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工程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及时配合分包方测量计算工程量及结算审核工作;

7、乙方在办理渣土证时甲方需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时配合办理手续。

九、乙方责任

1、乙方自行负责城管、交管及渣土办理的有关手续和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及时到位,保证工期按时完成;

3、服从甲方指挥管理,确保工地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为确保基坑开挖安全,在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向甲方反应实际情况,甲方及时进行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

5、负责完成本分部工程的基坑土方开挖及外运的工作;

6、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现场委派一名现场负责人配合工作,并服从甲方指挥;

7、工程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及时配合甲方测量计算工程量及结算审查工作。

十、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动生效;

3、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后之日起,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土石方施工承包合同范文三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约各方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合作宗旨,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承包施工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土石方工程

2、工程地点:

3、建设规模:框剪结构,十八层,建筑面积约78400㎡

二、承包范围

1、场内机械挖土方,将甲方划定的坐标点,轴线范围内的土方挖运至场外或甲方指定地方、机械移动,机械对基坑底边、边坡及底面修整,使基坑标高达到甲方要求,以及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武汉市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到作业面整洁干净,不含地梁、承台等部位的精度挖运。

2、自卸车场内转运土方,专用机械配合土方堆放。

3、土方外运的部分,无论运距,土方出围墙外乙方自行解决;需运回回填的土方土源乙方自行解决。

4、如挖土过程中发现地下障碍物乙方自行解决。

5、工完场清,清理施工现场及场内道路余土,清理、清扫市政道路洒土。

6、甲方、乙方、监理共同对现场开挖前自然地面标高和开挖后坑底标高进行布方格网,实测实量,各方在实测方格网图(表)上签字,作为工程完工后结算时的依据;

7、开挖面范围内的土方开挖、运输、倒土及车辆进出现场的清洗、防尘、土方运输道路的形成及修整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工期要求

1、工期暂定每栋4天,自20xx年7月24日开始施工;为了确保工期,乙方必须投入相应数量的挖掘机、大型自卸车、推土机等机械,确保晴天挖运土方800方以上。

2、乙方自行协调环保、城管等执法部门及其他各类社会关系,并承担一切费用,确保工地正常施工,如因外围环境关系造成施工困难,工期延误达3天,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力量进行施工,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和认可,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已完工程量按 %结算。

3、雨天办理工期签证,工期顺延。

四、施工质量

乙方确保按甲方标定的标高、底面尺寸施工,否则无条件返工和整修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五、合同价款及工程量确认

1、土方承包施工综合单价:场内挖、转、运、堆放(回填)共元整/立方米,挖、外运、场外卸土(或运回回填)共 25 元整/立方米。

2、此单价除坑底排水、抽水、夜间照明、洗车台,沉淀池,排污外,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含清洗车辆、道路)、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将土方挖运倒土等全过程的费用及地方性的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

3、当甲方另有施工需要使用机械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所需机械,使用机械按计时台班办理签证,大中型反铲挖机/小时,小反铲挖机/小时。

4、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土方天然密实度体积与虚方体积比值为1:1.3(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确定的土方松散系数)。

5、当出现从一栋楼挖土方回填另一栋楼土方的情况时,只计算挖土方量,不计算土方回填量,当挖土方量不足回填,需额外运土回填的部分按松散系数折算成实方计量,其他类似情况按此原则类推。

六、结算及付款

1、从施工之日起,30天申报完成工程量,三天内协商核定完成工程量,二天内,甲方按核定工程量总价的 60 %支付进度款;

2、工程完工,经各方验收合格并在竣工图上签字后,十天内办理完工程结算,五天内工程款付至 20 %,余款十个月内按比例付清。

3、税金按结算总价的4.09%,由甲方在每次结算工程款时代扣代缴,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行业安全规范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必须做到警钟常鸣,如果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经济责任。

八、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到施工现场;

2、给乙方提供所需的施工场地;

3、对所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基础设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4、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工程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及时配合分包方测量计算工程量及结算审核工作;

7、乙方在办理渣土证时甲方需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时配合办理手续。

九、乙方责任

1、乙方自行负责城管、交管及渣土办理的有关手续和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及时到位,保证工期按时完成;

3、服从甲方指挥管理,确保工地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为确保基坑开挖安全,在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向甲方反应实际情况,甲方及时进行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

5、负责完成本分部工程的基坑土方开挖及外运的工作;

6、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现场委派一名现场负责人配合工作,并服从甲方指挥;

7、工程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及时配合甲方测量计算工程量及结算审查工作。

十、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动生效;

3、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后之日起,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 委托代理人:

第7篇

【关键词】土石方;土石方工程;施工控制;监控要点

一、土石方工程的涵义及在工程建设中的意义

土石方工程通常是指在土木工程建设项目中,对土体进行开挖、运送、填筑、压密以及弃土、排水、土壁支撑等相关工作的总称。由于土石方工程项目较为复杂,所以必须科学安排施工的计划,选择安全环境下作业,施工要避开雨季等对工程有影响的天气,同时要合理施工,降低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成本,遵守国家建设施工原则和标准,尽量少占用可耕地和农田等良田面积,做出积极、合理的土石方调配方案,整体统筹施工安排。土石方施工方案主要设计工程施工方法、工程爆破方案、土石方平衡调配与运送、工程施工程序、组织施工现场、架构项目组织、相关环节布置、对基础设施保护方案等。

控制好土石方的施工方案对工程项目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只有实现工程项目的场地平整,才能为整体工程项目的基础开工创造有利条件,同时才能保证完成场地景观的初步构建。土石方施工方案为完成项目后期的土石方平衡调配有着重要作用,还能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为后期的路基和基坑储备资源。更为重要的是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是整个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能最终完成施工场地的标高控制。

二、土石方工程项目的设计及技术要求

2.1 土石方工程项目的基本设计要求

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要严格依照基本的设计要求进行,才能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保证工程质量。土石方工程项目的基本设计要求包括:要合理利用自然条件,比如地形条件,尽可能地节约土石方工程项目的施工量;要确保能实现工程项目的功能布置要求,满足工程管线敷设、建筑基础埋深的要求;同时要解决好施工现场排给水等相关问题,确保现场排水系统顺畅,保证地面干燥无积水;要满足工程项目技术指标要求,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和使用期间的安全;根据具体施工项目的难易程度,灵活、合理地设计平场施工图的比例;总体平面图以及平场施工图要综合考虑现场与周边环境的连接、协调关系;在平场施工图中要反映建筑底层总体平面图,反映建筑物与挡墙的关系,建筑桩基与锚杆的关系等。总之,在满足工程项目的景观效果和整体功能的基准下,尽力做到经济合理。

2.2 土石方工程项目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土石方工程建设在遵循基本设计要求的同时,施工建设中也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指标参数,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土石方工程施工前,要进行综合平衡测算,选择土石方运程最短、最合理的施工程序,做好平衡调配,减少工程施工量;对岩土区进行挖方时,若开挖区高差大,标高较为复杂,且岩石硬度较高时,通常需要爆破,在进行爆破时要采取减震措施,以免因爆破行为破坏建筑物基础持力层和原岩的完整性;对填土区进行挖方时,要按1:0.5~1:0.75对临时土质边坡进行放坡,同时采取加固斜坡土方的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对周边和场内下管网,同时完成平基工作;回填土方前要确保清除基底杂物,选用砂夹石、碎石、土夹石、黏性土及破碎的岩石作为填料;在灾害性季节施工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水、排水措施,避免出现“橡皮土”而影响施工进程;对场地表面的坡度进行平整时要遵循合理的设计规范要求。

三、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控制要点分析

3.1 土石方填筑质量控制要点

为了确保土石方的质量满足基本设计要求,提高整体工程质量,就要对土石方填筑的质量进行控制,主要是指对土石方的填筑材料性质和压实质量进行控制,在施工中结合施工程序随时检测土石方填筑质量,并参考设计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环节采取及时的调整措施,选择最为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法。

3.2 土石方填料材质控制

对土石方填筑材料要进行严格把关,除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开挖取料外,也通常在现场进行抽样检测,对材料的性质、防渗料的含水量、塑性指数、黏粒和最大粒径以及粗粒含量等进行控制,对于过渡料、反滤料要对颗粒组成情况进行检验。土石方的填料不得使用生活垃圾、含草皮或者树根的土,也尽量避免使用易溶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强风化石料等劣性不稳固的材质,若选用的填料岩性相差比较大时,要将岩性不同的填料进行分层分段填筑。

3.3 对现场质量进行控制

对现场质量进行控制一般通过控制试验进行,质量控制试验的基本要求是快速和准确,主要包括容重试验和含水量试验两种方式。容重试验基本包括灌砂法、环刀法、γ射线密度计、压实计、灌水法等;含水量试验主要以快速测定为主,通常采用电炉炒干测量法、红外线灯泡烘干测量法、酒精燃烧测量法、高电波电流干燥法以及中子湿度计等。经过不断的改进技术,中子湿度计和γ射线密度计已经达到了快速、安全和准确的性能要求,将中子湿度计和γ射线密度计融为一体就是核湿度密度计,在施工现场质量控制试验中应用较为方便,在土石方的工程质量控制试验中已被广泛采用。有些国家也会采用压实计,压实计是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的电子仪器,在实际工程的现场测量中也被普遍采用。

3.4 土石方工程全面质量控制

全面质量管理也被称为全面统计的质量控制,是在20世纪50年代新兴的质量控制方法,是把数理统计和经营管理结合在一起而建立的一整套体系,包括生产施工环节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质量管理的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对施工的质量、工程成本、施工工期进行的综合的质量控制;工程施工全程的质量控制;全部门、全体员工参与的质量控制等。

四、结束语

土石方工程属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性、前提性的环节,决定和影响着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在施工环节中要做好严密的施工控制,遵守设计原则和施工要点,确保施工的工程进度,这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是至关重要的,在具体施工项目中,必须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保证施工监理的工作顺利展开,唯有如此,才能对土石方工程的质量起到控制作用,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李生海.路基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控制[J].科技信息,2009,(19)

第8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路基;土石方;计量

路基土石方量是公路工程施工的一项主要工程量,路基土石方数量的多少是评价公路工程测设质量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由于公路工程路基土石方的计量工作量大且周期长,则在计量工作中容易造成重复计量、少计量或错误计量等问题,它的计量准确与否影响着工程组织计划、质量、进度与工程造价。

1 公路工程路基土石方计量常用计算和控制方法

1.1 公路工程路基土石方计量

公路工程建设中,路基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纵断面图,路基横断面图,标准断面图和路基土石方工程数量表等,工程管理中建设单位可根据图纸设计数对路基土石方工程量进行总额控制。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周期长,需要对各分项工程分期进行计量支付。而且,实际操作中,基土石方计量时跨长,作在路工较繁杂,容易产生差错。对合同段进行分期计量时,如何全面的,准确的进行工程量计算,每期计量的工程量是否难免充分体现实际完成的数量,正直做到清晰明了。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中,目前采取的主要是单价承包的方式,而工程量是不确定的。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和监理、施工合同的规定,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成工程量来核实。在工程量计量的过程中,主要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变更令等,同时在计量前对承包人所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量测并进行确认。

1.2 土石方工程量常用计算方法

(1)横断面图法

根据“戴帽子”的横断面图计算各桩号土石方的填、挖面积,继而计算土石方体积,对于相邻两桩号误差数量超5%的使用棱台体公式。适宜于计算带形的道路土方。

(2)网格法

对于较大面积的填土、挖土工程采用网格法,基本原理是用网格面积乘网格四角标高的平均值来计算,适宜计算大块面积的土方。

(3)等高线法

依据等高线所围面积乘填挖高度分层进行计算,适合计算山包、填塘等土方。

1.3 公路工程路基土石方总量控制

在工程实际中,为了简化计量工作,提高其工作的效率,减轻工作人员的负担,可以运用相应的公路工程算量软件。以工程的清单为主线,以分部分项为基本单元,巧妙地将清单和分项结合在一起,实现工程建设管理中的WBS工作分解、工程量核算、变更增补、计量支付、额外费用支付、材料、索赔、结算等功能。可以支持、一级公路工程、新建、续建、大中修、养护、绿化、房建、乡村路、战备交通、市政路网等项目。这为计量工作带来了很大便利,同时也确保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考虑到路基土石方计量的复杂性,在实际计量工程中,大多采用路基土石方“总量控制”包干的办法进行控制数量。“总量控制”即以事先确定的各合同段的填挖总量,计量时以总量进行封顶。

(1)以设计数为依据进行控制

在设计单位对施工地进行勘测时,会计算出土石方的数量,这个数量就是设计数,各个合同段的填挖总量就是以这个设计数为准。因此,在工程开始之前,要对设计数进行再次确认,一旦出现错误,承包商就需监理单位报告,监理单位再次进行检查复测,将错误数据照计。若工程已经动工,就无法进行确认了,差错就不计。

(2)以实测数量进行控制

这种方法是业主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对整个施工段的路线中桩的地面标高和横断面资料进行详细的测量,然后按照设计标高计算出的填挖高度,计算出面积和体积。其体积的累计就是合同段勘测计算出的填挖总量,该总量通过检查确认后,就成为业主进行土石方控制的总数量。

2 公路工程路基土石方计量内容和过程

对于公路工程路基土石方数量的计算,宜以断面方为基础,适当综合几种土石方增减量、计算出校正土石方数量,再以校正土方量进行土石调配、运量计算等。应以基本反映土石方工程全貌为目标,以尽量做到满足工程定额和招标文件的不同需要,并适应现阶段测设方法和计算手段为原则,来探讨公路工程路基土石方的合理计量方法。

2.1 路基挖方计算

路基挖方的断面方,宜将边沟、截水沟包含在内。对于挖方的校正宜在断面方的基础上,减去清除场地引起的挖方减少量,得到校正挖方,并以天然密实方计;对于挖方分别列出断面方和校正挖方,对土石类别划分后的数量则仅列出校正挖方。

2.2 路基填方计算

在按设计断面计算的路基填方的基础上,计入清除场地、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压(夯)实、路面结构层等引起的4项增减量,得到校正填方,并以压实方计算;清除场地厚度、基底压实和耕地填前压(夯)实时原始地面下降厚度可根据现场条件大致确定。对于因路基边缘压实需要加宽填筑的土方,因一般都需清除而不构成最终的路基实体,故不计入校正填方,但应另行单列。

2.3 路基土石方调配的数量计算

移挖作填方的利用方应考虑天然密实方与压实方间的差别,调出时为天然密实方、调入填方时则换算成压实方,但计算数量时仍以天然密实方计;借方数量为填缺换算天然方减去纵向调入方量的天然密实方;弃方按天然密实方计。

2.4 路基土石方调配的运距运量计算

在《路基土石方数量表》中只计算每一笔调配的平均运距,并据此简单地汇总在《路基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表》中;《路基土石方运量统计表》的计算时,应先对数量表中的每一笔调配,根据场地条件、运距、各种施工机械的经济运距确定一种或几种施工方法,将其数量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分解开来(即按施工方法划割作业区间并分别计算数量),再分别计算其运距;对于有土方运输机构(自卸汽车、手扶拖拉机)参与施工的调配数量,应在运量统计表中求算出运量。

2.5 路基土石方与计价土(石)方的计算

路基土石方为路基挖方与填方之和,考虑到与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对比,可仍按设计断面方计算,且不做天然方与压实方的换算;计价土(石)方是一个反映工程规模的综合性指标,是参与工程计价的所有土石方的数量的总和,计价土(石)方=挖方(天然方)+填方(压实方)-利用方(压实方)。

3 结语

公路工程路基土石方计量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其关系到工程造价、投资效益、合同的实施和投资目标的实现。在计量中,计量工程师应熟悉和掌握公路工程项目的工作范围、施工要求、计量原则、计量方法等,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准确地做好土石方的计量,从而真正准确的进行投资控制,保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张巍.高速公路工程路基土石方计量控制[J].房地产导刊.2015(7).

第9篇

(延安大学 西安创新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工程建筑市场也越来越成熟.加强土木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是确保施工建设质量符合要求的前提和基础,并且可以保障工程的建设水平、建设时间以及建设质量等,从而促使土木工程建设可以科学、合理、有序的进行.但是目前在土木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如:监理机制不完善、工程质量较低、安全措施不健全等,严重影响了我国土木工程的施工质量.本文主要针对土木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为土木工程建设部门提供参考.

关键词 :土木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2-0024-03

加强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是土木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直接决定了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可以顺利竣工.但是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贯穿于施工前期的设计、立项策划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度、材料、合同方面的管理,最后到土木工程竣工方面的管理,从某个方面看,每个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

1 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是建设方、使用方等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所以土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方可以督促建设方组建一支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施工队伍,对土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建设用材、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施工单位等方面,及时发现土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提高土木工程的施工质量[1].

1.1 监理机制不完善

在一些土木工程施工单位中,经常会发现一些监理人员自身并没有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实际工作经历不丰富,专业素质较低,合同意识、法律意识等法制意识观念非常淡薄,甚至还有一些建设单位的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理人员工作内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监理人员视为质检员,限制监理人员工作的开展,这些因素导致监理人员在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理应该贯穿于施工的整个过程,从施工前期的设计、立项策划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度、材料、合同方面的管理,最后到土木工程竣工方面的管理等都要进行科学、严格的监理,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土木工程的监理范围却非常狭窄,仅仅在土木工程的施工阶段得到实施,最终导致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从而影响了土木工程的施工质量,给施工单位带来了不可估计的损失.此外,工程监理市场也没有得到很好的管理,经常会发现有很多施工单位为了得到施工项目才接受监理,并且随意压低监理的价格,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土木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监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监理市场的混乱导致其应有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严重阻碍了监理事业的发展.

1.2 合同管理不科学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科学、完善的建筑市场体制,土木工程建筑制定的合同经常会出现不合理的条款,日后通过使用劣质材料、减少施工人员等方法再获得这些经济利益,这也是一些“不公平”的条款,部分施工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通常会被迫接受这些“不公平”的条款,导致土木工程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同时,我国社会经常会有一些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合同中的规定,土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随意变更合同,对土木工程的市场秩序也造成了很多负面的影响.甚至还有一些施工单位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或者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法律效力不高,施工单位的领导缺乏法律意识,从而大大增加了施工单位和土木工程的法律风险[2].

1.3 土木工程施工质量较低

土木工程的施工质量将会对建筑物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产生最直接的影响,是土木工程建设的生命,如果土木工程的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将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或者投入使用后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将会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砂浆、砌浆配合设计不合理;(2)钢筋漏放或者长度不够;(3)钢筋成形绑扎方法不正确;(4)砖砌体纵横墙和砌筑无法同步等.

1.4 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安全问题

土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场地行为方面的管理,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环境状态以及人的行为加强管理和控制.土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的问题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是否正确安装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带好安全帽;对设备的操作是否正确、安全;是否指派专人及时清理场地;场地清洁和现场设备的管理是否科学等.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管理主要是为了确保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建设的安全,所以施工单位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应该根据不同施工阶段、不同施工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在确保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断提高土木工程施工技术方面的安全性.现代经济飞速发展,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法方面的变化也越来越复杂,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土木工程不同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形式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土木工程施工方案[3].

1.5 施工环境管理不科学

土木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然会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如果不能对土木工程的施工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必然会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激起周围居民的抗议和愤怒,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建设无法顺利开展.并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强光以及粉尘等污染,都会严重影响施工人员以及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一些管理不善的施工现场还可能出现施工工具高空坠落的现象,万一施工工具不小心掉落,还会造成安全事故,给施工单位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4].

2 加强土木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有效对策

无论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我国土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所以土木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聘请熟悉政策法规和经营理念、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责任心强并且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对土木工程施工项目进行监理,组建土木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队伍,对土木工程的施工设计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施工单位要根据土木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实施阶段责任制.相对而言,民用建筑的质量监理比较简单,容易操作,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所以监理重点应该放在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方面;而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土木工程而言,就必须分门别类的对其进行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土木工程的施工质量[5].

2.1 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

土木工程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将会直接影响土木工程的施工质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综合素质普遍较低,一线施工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导致施工质量缺乏保障.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土木工程的施工质量能够符合相关要求,就必须对所有参与土木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可以上岗工作,但是从目前看,施工人员的考核并不能很好的落实,由于不同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具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对施工人员、工程师以及施工技术人员都有不同的要求.土木工程施工单位应该根据不同施工人员的岗位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施工技术,培训结束后对其进行考核.通过科学的培训考核机制,施工单位不仅可以提高施工质量,而且为施工人员提供了相应的机会,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为了更好的落实培训考核机制,施工单位还要充分调动施工人员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采取科学的激励机制,由于一线施工人员报酬低、体力消耗大,施工单位应该首先向施工人员保证薪酬绝不拖欠,同时对其进行人性化管理,关心工人的身心健康,组织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深入开展施工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研究,充分调动施工人员的创造性,保持施工队伍的稳定和团结,不断提高土木工程施工的质量.

2.2 加强建筑施工各个方面的沟通

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是土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因此,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目标是一致的.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涉及到各方的经济利益,所以各方必须进行有效的沟通,在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协商,尽快解决,提高土木工程施工的科学性,杜绝盲目施工[6].

2.3 完善施工监理的监督

施工单位要想不断提高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就必须认真听取监理部门的报告,严格落实监理责任制,提高施工工艺设计的合理性,及时纠正不合理的施工操作.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定期更新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设备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其是否可以按期、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一些特殊的施工环节,施工单位应该邀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参与指导,同时还要加强施工单位所有管理者和领导者的法律意识.

2.4 加强土木工程设计的质量管理

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在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主要是监督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对土木工程进行科学的设计,确保土木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要求、经费预算和工程技术的可行性以及方案设计结构安全有效,并且可以和当地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相协调,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在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非常重要,设计阶段质量管理的效果将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设计的各个方面是否可以达标,是否可以满足使用方的要求.所以施工单位在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阶段,要配合设计人员完善各种设计方案,认真听取设计人员的设计理念,积极和使用单位进行沟通,同时检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中心设计的协调性以及设计尺寸标注的准确性等[7].

2.5 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

施工现场的管理是否科学、有效,是衡量施工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关键.施工单位要培养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培训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施工技术水平,从而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减少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同时以“文明施工”作为施工的理念,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避免施工环境出现脏、乱、差等情况.如果施工现场仍然非常混乱,施工单位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小惩大诫,如:罚款、警告等.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关键在于工程质量的保证和管理,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会有很多施工人员忽视了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忽视了施工细节管理的重要性,导致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出现了很多问题,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都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并且,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还要全盘考虑、统筹兼顾,运用整体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技术和管理观念,将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落实到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中,确保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可以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提高施工单位的市场竞争力[8].

参考文献:

〔1〕李炜明,董莪,朱宏平,等.土木工程系统辨识统计方法的现状与展望[J].振动与冲击,2012,31(11):42-47.

〔2〕崔京浩.灾害的严重性及土木工程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性[J].工程力学,2006,23(z2):49-77.

〔3〕黄宏伟,刘德军,王飞,等.基于模糊综合评判的土木工程专业教学调优研究[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4(4):39-43.

〔4〕陈爱萍,徐清华,余溢文,等.从研究方向入手准确查找审稿人——以《建筑与土木工程前沿(英文版)》为例[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1,22(3):439-440.

〔5〕张学磊.浅谈现代土木工程的特点与未来土木工程的发展[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15).

〔6〕黄健平,邓亮.EST术语的生成机制及其翻译策略——以土木工程英语为例[J].外国语文(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12,28(6):129-131,148.

第10篇

关键词: 承包商;工程变更;失误;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4-0094-02

0 引言

某公路建设项目中,因天气因素导致地质水文条件变化,引起一项工程变更。在发生该项工程变更时,由于承包商没有深入透彻地领会施工合同文件中关于工程变更涉及工程细目重新定价的条款,所以没有及时按照施工合同文件中相关条款约定的时间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对该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细目重新定价的意向。因此,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商丧失了本可以获得的工程变更正当利益。这是一起典型的承包商施工合同管理失误案例,承包商应当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

1 施工合同相关条款

在该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文件通用条款中,有以下条款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细目重新定价作出了相应规定:

1.1 2.1款,根据51.1发出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5%的,应取得工程业主的专门批准,并就此通知承包人。

1.2 51.1款,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2.1款的规定对本合同工程或者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作出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所有这类变更(如果有)的结果应该根据第52条规定予以作价。

1.3 52.2款:“如果变更的工程的性质或数量,使涉及的工程细目原有的单价或总额价因此而不合理或不适用时,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

对根据第51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变更,应在监理工程师指令发出后最短时间内,并最迟不超过7天内在工程变更开始实施之前,发出下列通知:

①承包人将要求增加付款或变更单价或总额价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或者②由监理工程师将变更单价或者总额价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若无上述①或②所述的通知,不考虑按52.1款或本款的规定对单价或总额价予以作价或重新定价。

2 工程变更情况

工程变更结算:在该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在工程结算中把挖出并废弃土壤含水量41%范围内的203,881m3土石方,按照挖土石方工程细目单价17.00元/m3计列工程结算价款3,465,977元。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结算审核机构把挖出并废弃土壤含水量41%范围内的203,881m3土石方工程结算价款,按照挖出非适用性材料工程细目单价11.65元/m3,纠正为2,375,214元,审核减少工程结算价款1,090,763元。

承包商对审核结论提出申述意见:挖出非适用性材料工程细目是指挖出“水田淤泥”,只包含挖出、弃运工作内容,不包含石方爆破工作内容。挖出土壤含水量41%范围内的203,881m3土石方包含石方爆破工作内容,虽然因含水量高不能作为填方段路基的填筑材料,但是工作内容与“挖土石方”工程细目相同,所以仍然应当按照“挖土石方”工程细目计价,不应审减该项工程结算价款1,090,763元。

结算审核机构对承包商申述意见回复如下:

①在该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非适用性材料是指无法按照本规范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的挖出材料,并没有非适用性材料仅仅是指水田淤泥的文字定义和描述。判断非适用性材料的标准,是挖出后能否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不管土石方成份比例或者挖出工作内容是否包含爆破,只要挖出后不能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都属于挖出非适用性材料。

②在工程业主发出工程变更令后7天内,承包商只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对外借填方路基填料土方工程细目作价的意向,并没有根据挖出并废弃土壤含水量41%范围内土石方成份和工作内容,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对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范围内土石方采用挖土石方工程细目单价17.00元/m3计价的意向。

③工程业主按照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附录A 重庆市县际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只批准了承包商提出的外借填方路基填料土方工程细目单价,并没有对挖出并废弃土壤含水量41%范围内土石方采用挖土石方工程细目单价17.00元/m3计价作出任何审核和批准行为。

承包商向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咨询后,无奈地接受了结算审核机构对挖出并废弃土壤含水量41%范围内203,881m3土石方的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核意见。

3 承包商失误分析

按照该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挖方路基段被挖出的土石方全部运至填方路基段用于填筑路基。由于挖方路基段有部分土壤含水量达到41%,公路工程质监站现场确定在土壤含水量达41%范围内挖出的全部土石方均不能用作填方路基段的填筑材料。工程业主和承包商执行这项指令,构成一项工程变更,涉及到两项工程细目。一项是挖出并废弃土壤含水量41%范围内土石方工程细目(以下简称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一项是外借填方路基填料土方工程细目。

但是,根据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成份和施工手段,采用挖出非适用性材料工程细目单价11.65元/m3作为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的单价,不尽合理或者说挖出非适用性材料工程细目单价11.65元/m3不适用于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

依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2.2款的约定,“如果变更的工程的性质或数量,使涉及的工程细目原有的单价或总额价因此而不合理或不适用时,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承包商可以挖出非适用性材料工程细目单价11.65元/m3对于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不合理或者不适用为理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重新商议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单价的意向,提请监理工程师在商定该项细目单价后,报工程业主审核批准。

遗憾的是,承包商根本没有意识到,由于该项工程变更,依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2.1款约定,应当采用挖出非适用性材料工程细目单价11.65元/m3作为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的单价。更没有意识到,由于该项工程变更,依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2.2款约定,可以挖出非适用性材料工程细目单价11.65元/m3对于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不合理或者不适用为理由,提请监理工程师与自己重新商定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的单价,报工程业主审核批准。而是想当然地认为,根据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成份和施工手段,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仍然应当按照挖土石方工程细目单价17.00元/m3进行计价。

因此,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变更令后7天内,没有依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2.2款赋予的正当权力,以挖出非适用性材料工程细目单价11.65元/m3对于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不合理或者不适用的正当理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按照挖土石方工程细目单价17.00元/m3重新议定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单价的正当诉求,坐失了按照挖土石方工程细目单价17.00元/m3对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重新定价的机会,实际上是放弃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2.2款赋予的正当权力并因此丧失了可能获取的正当利益。

4 结论

从本文所述承包商对工程变更设计工程细目重新定价的失误中,所有承包商应当汲取以下两点深刻的教训:

①签订施工合同文件后,承包商应当全面领会施工合同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合同文件附录约定的,承包商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细目重新定价所承担的义务和所享有的权力。当发生工程变更时,承包商必须认真分析工程变更涉及工程细目的单价,是否因工程变更而不合理或者不适用。对于因工程变更使得涉及的工程细目单价不合理或者不适用的,承包商必须在施工合同文件相关条款约定的时间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重新定价意向,提请监理工程师在商定后报请工程业主审批。

②对于因工程变更使得涉及的工程细目单价不合理或者不适用的,承包商没有在施工合同文件相关条款约定时间期限内履行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重新定价意向的义务,或者超出施工合同文件相关条款约定时间期限履行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重新定价意向的义务,承包商将失去施工合同文件相关条款所赋予的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细目重新定价的正当权力和正当利益。因为,承包商没有在施工合同文件相关条款约定时间期限内发出重新定价意向,工程业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将维持工程变更涉及工程细目的原单价;承包商超出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时间期限发出重新定价意向,工程业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将不会接受且不会批准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细目重新定价。

参考文献:

[1]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第11篇

【关键词】长输管道;水工保护;水土保持

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和环保总局等部委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文件中又明确要求,水土保持设施要在后续设计的指导下施工,在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接受国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既是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细化和落实,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也是实现水土保持防治指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基本要求,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根据川气东送管道、榆林-济南输气管道等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实践,笔者对长输管道的水土保持设计作如下总结:

一、长输管道工程水土流失特点

项目区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部分区域地貌组成物质松散,区域降雨量分布不均,多而集中,均是造成土壤侵蚀的自然因素。长输管道工程线路长,施工方式种类多样,包括管道敷设、开挖穿越公路、山体隧道穿越、大开挖穿越河流等是造成土壤侵蚀的外在因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有大量土石方开挖、回填,破坏地表植被,增大地表面积,产生水土流失。

二、长输管道工程水土保持设计原则

1、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因此,水土保持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相协调,设计深度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相一致;

2、根据管道安全运行需要和工程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施工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害设防、因需制宜”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原则,采用以管道保护、地貌恢复与水土保持相结合的施工措施;

3、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

4、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弃渣场、管路形成的高陡边坡等区域进行重点设计;

5、设计人员深入现场设计的原则

由于输气管道工程线路长,沿线地区地形地貌复杂多变,工程地质千差万别,尤其是管沟开挖前和回填后的地形地貌变化很大,加之,因开挖工艺的不同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情况也不同,因此,只有设计人员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图纸,确定保护和治理方案,才能更切合实际。还有一些潜在的地质灾害、不良地质现象,也只有在管沟开挖或回填过程中才能被发现, 所以水工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施工图应以现场设计为主。

此外,设计人员深入现场,可进一步了解管道工程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范围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使水保方案与周围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协调,更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建设环境。

三、长输管道工程水土保持设计理念

1.把水土保持措施和保护管道措施相结合

水土保持和保护管道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水工保护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保护管道安全运行,同时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在具体设计过程时,水土保持措施既要实现治理水土流失的目的,又要具有保护管道安全的功能。

长输管道线路长,管线经过的地区地形地貌复杂,川气东送管道主要穿过山区、丘陵区、平原区,全线的坡、沟、渠、河流众多,水网密集;榆林-济南输气管道穿越地貌主要有毛乌素沙漠边缘、晋陕黄土高原梁峁丘陵沟壑区、吕梁太行山脉、汾河盆地、黄(海)河冲积平原,两条管道所经过的地貌类型多样且复杂,做好这些地段的水土保持,尤其是作为工程措施的水工保护措施,对管道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把水土保持和保护管道安全相结合是设计的重要理念之一。

2.把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加大植物措施力度

就长输管道而言,防治水土流失是保护管道安全的重要内容。在山区、丘陵区,管线内不发生水土流失,管道的安全就得到了保障。榆林-济南输气管道工程沿线经过沙漠、黄土高原区,这些地区水土流失更为严重,在设计过程中,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水土保持原则,结合线型工程的特点,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临时措施与永久措施相结合,保护管道安全措施与水土保持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做到科学、合理、经济、可靠,通过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加大植物措施的力度,使其真正发挥保护管道安全,保护沿线生态系统,保持水土的作用。

3.把恢复利用与生态优先相结合

川气东送管道穿越山地区、丘陵区、平原区和水网区,这些地区土地利用以耕地为主,人口密度大,人均耕地面积少,土地利用率和垦殖指数高。在设计中坚持:水保措施主要以恢复原有土地利用为主,同时在山区、丘陵区采取植物措施,植树、种草,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渣场、临时用地除满足堆渣容量、堆渣安全和防治水土流失的要求外,在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尽量恢复利用土地,换填客土,进行林、草种植,凡有条件的地段进行复耕、美化、绿化。

4.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

长输管道的建设与施工,涉及到沿线地区千家万户当地百姓的利益。在本次设计中,除考虑保护管道安全、保持水土外,最大可能地考虑当地百姓的利益,千方百计地做到保护耕地,保护水质,恢复道路,保护当地的文物景观,力求做到施工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协调。

5.运用径流调控理论,建立径流聚散工程体系

在山区、丘陵区建立完善的截、排水系统是保护管道安全、保持水土的重点内容,也是径流调控理论的具体应用。在管沟段沿等高线方向布设截水沟,在垂直或斜交等高线方向布设排水沟。截水沟可截短坡长分散水流,减轻冲刷,减少水土流失,周边要种草、植树;排水沟(渠)要进行防冲硬化处理,设置消能设施,把汇集的水流妥善排引并与当地水网连接。

6.充分考虑落实水保方案的各项指标

第12篇

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范文一

供货方: 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将承建的以下项目所用商品砼由甲方供应。为明确双方在商品砼供应过程中的权力、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商品房

2、工程地点:##

3、混凝土预计总方量:约30000立方米

4、合同工期:2015年12月至主体工程完工 二、混凝土等级、价格、泵送费及特殊要求费用。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月25日为甲乙双方对账日,乙方指定##(电话:##)对混凝土供应方量和货款进行审核后在结算单上签字(印)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付款方式为:

1、车库封顶后30日内付足总货款的50%;

2、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付足总货款的60%;

3、余款在主体封顶后7个月内付清。

四、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浇筑时间、数量、等级及时准确供应混凝土,否则由此造成的窝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对估料应及时衔接,确保准确。

3、甲方应按国家规范要求,合理设计砼配合比,确保砼的质量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证书、商品混凝土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施工现场水通、电通、道路通,现场平整,空中无障碍,具备甲方施工作业条件。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应派专人指挥甲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夜间施工,乙方提供良好的照明。如乙方不具备以上条件,甲方有权拒绝供砼且不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2、乙方应做好浇筑砼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甲方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超过1个小时不能卸砼,造成砼质量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为确保砼质量,在施工现场乙方不得违规操作或随意加水,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天气状况制定砼的施工和保养措施,由此造成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出现裂缝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填写《浇筑混凝土通知单》,并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做好供应准备。

5、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收第三方的商品混凝土。

五、计算办法

按甲方到达施工现场运输车发货单的数量为计量依据,乙方指定某某为收货人,同时乙方不定期对甲方砼送量进行抽查,如抽查结果误差在正负2%以内(GB-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双方互不追究,如抽查结果为负值且大于2%,则以当日所供商砼为单位,按当日当车方数亏损量比例计算,从乙方商砼款中扣除。

六、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正。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在十日内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砼供应,并要求乙方按照欠款额百分之三的比例按月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七、合同变更或解除:

由于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经双方协商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确认无疑,修改无效。结算付款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九、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必须先协商解决,如经两次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总则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2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丙方需要甲方供应的混凝土或需要甲方提供的服务事项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三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也未签订其他合同,但乙方、丙方接受了货物或者服务,则视为乙方、丙方是依据本合同接受的货物或者服务,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市场通常标准计算。

1.4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本合同条款外还包括:

(1)1.2条的补充合同;

(2)三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传真文件;

(3)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由乙方开发、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及使用混凝土的概 1况

2.1 工程名称: 浙商大厦

2.2 工程所在地(即本合同履行地):

2.3 计划用混凝土方量:40000立方米(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2.4 计划由甲方供应混凝土的部位:

2.5 计划供应时间:

第三条 混凝土的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强度等级、单价等内容

3.1 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的规定。

3.2 预拌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规定。

3.3 在交货地点测得的混凝土坍落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4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结算单价、浇注方式:

名称 强度等级

C35 单 价 (元/ m3) 280 290 300 310 320 340 名称 强度等级(Mpa) C40 C45 C50 C55 C60 单 价 (元/ m3) 360 380 410 440 580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说明:

1、以上砼单价为普通单价(含泵送剂);砂浆: 300元/方。

2、抗渗混凝土S6用UEA加30元/ m3,用HEA加40元/ m3,S8用UEA加40元/m3,用HEA加40元/ m3;

3、抗冻融混凝土:-5℃加20元/ m3;-10℃加30元/ m3;-15℃加40元/ m3;

4、每次浇筑量小于则支付泵车出车费300元;每次浇筑量小于30m时支付泵车出车费500元;小方量、塔吊和后浇带一律不减泵送费 33

5、抗裂混凝土添加聚丙烯纤维加30元/ m3,加聚丙烯腈纤维加40元/ m3。

第四条 混凝土供货量结算方式

4.1 混凝土结算方式按丙方实际签收的甲方商品砼用量结算单为依据结算,丙方指定 为本工程现场收货人和混凝土浇筑量结算人员。

4.2 乙方、丙方有权随时对甲方供应的混凝土数量进行监督抽查。

4.3 自供货之日起,甲丙双方应按每批次供货量及时进行结算。如不及时结算,拖延半个月以上的,则当月的供应量以丙方现场收货人员签字、甲方随车供货单上记载的方量为结算依据,但如果乙方认为该供货数量与项目实际用量不符,有权重新核实并据实结算。

4.4 本合同的结算时间及数额不受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的约束。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付款方式: ①浇筑完成地下室基础及主体至15层工程后,支付所浇筑混凝土款的50%;主体封顶一个月内,支付到所浇筑混凝土款总供应量的50%。总供应量剩余50%的款项在主体封顶后三个月内顶房,可协商抵顶浙商大厦或和佳居住房,房屋单价在售楼部开盘价基础上优惠10%。②如商砼款现金支付部分未能按约定支付到位而以房抵顶的,房屋单价在售楼部开盘价基础上优惠10%。

5.2 乙方如因资金困难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承担违约金。

5.3 乙方支付货款时必须将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财务部为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以确认收款。

5.4 乙方支付货款或以房抵顶货款后,乙方从应付给丙方的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第六条 供货时间

6.1 因商品混凝土所具有的产品特性,所以,甲方要根据丙方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浇注委托单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安排生产。

6.2 丙方最迟应在使用混凝土前24小时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以浇注委托单通知甲方,给甲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需大方量连续性浇注混凝土,应提前三天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浇注委托单的方式通知甲方。

6.3 丙方每次要求供货时均应提供详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准确数量、具体浇注部位及相应的技术质量要求。

6.4 如甲方对丙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有异议,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丙方,并经甲丙双方以书面方式共同确认。

6.5 丙方浇注混凝土通知发出后,因故发生变化需撤销或变更该通知书时,应在预拌前1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相应变化内容。甲方未接到丙方变化的书面通知,根据先前通知书内容已经开始进行了预拌混凝土工作,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但该批混凝土如出售给他人,丙方不承担责任)。

6.6 甲方应按丙方通知期限按时进行供货,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浇注混凝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窝工而支出的人工、管理、机械租赁等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以及相关处罚等损失,同时,逾期3日不供货,乙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与第三方另行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甲方还须承担应付商砼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 质量责任

7.1 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工作。

7.2 若混凝土构筑物出现缺陷,应立即停止继续施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权威技术鉴定部门分析原因,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缺陷解决后再施工。如经鉴定系甲方所供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而致停工,则甲方须赔偿丙方拆除、重建以及停工和工期延长期间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依据本合同6.6款执行。

7.3 由于甲方的混凝土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负,丙方不负责任。因丙方施工因素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负责甲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如因丙方在吊装作业中有高空坠落物体造成甲方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8.2 负责提供现场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照明等必要的条件;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浇注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扰民问题,由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丙方承担。

8.3 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由丙方及时签字验收并及时按合同要货通知约定的浇注部位指挥浇注。

8.4 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8.5 如因丙方没有合理地安排混凝土的浇注时间及供货数量,以及未及时验收或未按规范操作,由此造成混凝土粘罐、报废的损失,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不仅限于:混凝土款、运费、泵送费、人工费、修理费、台班费等费用)由丙方承担。

8.6 丙方配合甲方做好混凝土拖式泵、布料管的架设及拆除,以及甲方进场设备的看护工作。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及时按照丙方的供货计划供应混凝土。

9.2甲方承担混凝土加工、运输及泵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9.3负责办理运送混凝土所需的车辆通行证件。

9.4甲方人员进入丙方的施工现场后,应服从丙方合理的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9.5及时向丙方提供应由甲方出具的相关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合同未履行完部分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

10.23%违约金与5.2重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其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12.1 本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及因本合同有关事宜而需要联络时,以签订本合同是三方签字盖章处确定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签约人的身份证号等进行通信、电话、传真方式联络。

12.2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立即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告知对方。否则造成不能及时联系的后果由变更方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公证送达、邮寄送达等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丙方结算商砼方量,乙方支付商砼款。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乙方是企业法人的应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14.2 乙方是个人的应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4.3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仅有两方盖章,则相关权利义务只对盖章两方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工作传真: 工作传真: 工作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范文三

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方双方协商,甲方工程使用乙方商品混凝土,双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浇注方式:

详细地址:

一、 合同日期 --

二、 预拌混凝土结算单价、技术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 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

乙方预拌混凝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 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按方量结算:

按乙方运输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运送单载明的数量计算方量。甲方指定 在运送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及结算依据。甲方使用乙方混凝土达到 方(且供应时间不超过2个月)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签字验收的运送单7日内进行结算。甲方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或距最后一次供货时间满60日,甲方应将剩余混凝土货款全部结算完毕。

2、月结:每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结算上月所供应混凝土全部货款,当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或距最后一次供货时间满60日,甲方应将剩余混凝土货款全部结算完毕。 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采用第 种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为: 。

五、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合同签订完毕后,甲方按照工程施工进度由专人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交预拌混凝土供应申请,(尽量不以电话方式通知,以避免耳误造成混凝土供应错误.)其内容包括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详细浇筑部位、浇筑时间及其它特殊技术要求,并在次日供应时间前1小时再次与乙方电话确认,以便乙方提前安排泵车到达现场。

(2)双方有义务对天气预报进行关注,当遇有对施工及工程质量不利的天气因素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如甲方不予采纳,因天气所造成的相应损失及质量问题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如甲方单次浇筑方量超过500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于乙方, 便于乙方准备充足的原材、设备、车辆等保障更顺畅供应。

(4)乙方运送混凝土到达甲方指定施工现场前,甲方必须做好清理工作,保障场地坚固、道路畅通,有照明和水源,便于泵车支车、操作等有利于施工环境,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以保障人员及设备车辆的顺畅、安全施工。作业现场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 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搅拌车到达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 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5)甲方准备浇注的结构部位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与乙方联系混凝土发运,由于甲方组织施工、浇注技术及保障条件等原因造成乙方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未能在 小时内浇筑完毕,造成的混凝土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甚至不能使用,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充分振捣,适时抹面及充分养护,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乙方有权予以监督。由于甲方不按规定进行养护以及因施工组织、生产工艺不当等原因导致乙方混凝土强度等技术要求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施工期间出现特殊情况须中途停止混凝土浇注,甲方必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

(8)预拌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单方加入水、外加剂或掺和物等引起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内容和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混凝土,待甲方全部货款结清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保证按甲方书面通知混凝土数量、强度等级等要求及时供货到甲方指定现场,并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并接受施工现场人员对混凝土的数量、质量的随机抽查。

(3)根据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安排供货,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供应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供应不能继续时,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六、其他约定:

1、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以便甲乙双方及时分析解决。

2、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一方必须出具有效书面凭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没有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周期及方式进行混凝土货款结算,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止供应,要求甲方结清全部款项,货款未结清之前,乙方有权暂扣相关技术资料。按照逾期付款的规定,以当次结算总金额的日5加收违约金。

(2)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供应相应要求混凝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八、其他事项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难以预料到的特殊情况时,应本着长期合作、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乙方住所地法院依法解决。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因素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加盖有效公章后生效,甲方对乙方所供全部货款全部结清后自行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